时间:2023-06-18 10:44:13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固定资产清查审计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财政部组织开展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本次资产清查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工作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这次资产清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为编制部门预算和建设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基础,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进一步促进和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同时,针对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对于这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管理问题,资产盘盈、损失形成的历史原因和存在问题,以及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我们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以提出改进建议,探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一、资产损益原因分析
(一)资产盘盈原因分析
第一,购置时只列费用支出,未计入固定资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账务处理不到位,忽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缺乏规范的购置、验收、保管和使用制度。购置后只列费用支出,不能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的台账、卡片账,或一些单位根本没有设置固定资产台账、卡片账,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大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盈。
第二,政府及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固定资产未入账。在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长期未入账,这种情况在乡卫生院中尤其突出,乡卫生院多成立于五六十年代,卫生院占用土地多为成立时无偿划拨,多年来未估价入账;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电脑、打印机、汽车、家具用具、变压器等在收到实物时未做账务处理,未及时计入固定资产账,造成账面未登记而实物已在用。
第三,自行建盖、接受转让的固定资产未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办公楼等固定资产已交付使用,由于未进行决算或未取得发票等原因未计入固定资产。在资产清查审计中还发现有部分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房屋、围墙、伙房等固定资产建盖时未计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工程款长期挂在往来账中,本次资产清查时才发现这些固定资产已被拆除或重建,由此可见其资产管理的混乱。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取得转让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后,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入账。
第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家具及电子设备等在受赠时未计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也不对这些资产进行管理。
(二)资产盘亏原因分析
第一,已报废毁损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使用年限较长,已无修复价值或已损坏无法修复的汽车、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电子产品及无法使用的软件、仪器仪表、家具用具等资产,长期未进行清理、申报报废并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二,已转让、出售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出售汽车等固定资产,转让、出售收入已入账,固定资产未做减少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三,已被拆除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因鉴定为危房已拆除,或因新建房屋拆除原建筑物,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四,划拔资产及对外捐赠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划拔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资产,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赠送给扶贫点或其他单位的电子产品及家具用具,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五,其他原因。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电脑等资产被盗,或人员调动带走电脑,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二、资产清查中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第一,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有两个事业单位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产权已属于职工所有,固定资产未作减少的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二,固定资产重复入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设备、房屋等资产重复计入固定资产。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万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第三,历年清仓盘盈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事业单位存货项目出现会计差错,存货清仓盘盈及进销差价多年未作处理,本次清查出现较大金额的存货盘盈;或者历年清仓盘盈挂账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中长期不作处理。以上情况主要出现在乡卫生院。
第四,收入长期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或房租收入挂账在其他应付款中,长期未进行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五,账表不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账面上事业结余为负数,在年终决算报表中将事业结余反映为零,同时空增其他资产项目,造成账表不符。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六,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例如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贷款计入了“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未按规定计入“借入款项”科目核算。
三、在资产清查审计工作中提出的有关改进建议
第一,鉴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种资产存续状态的动态管理存在一定的缺陷,对资产的现状掌握的信息滞后,建议每年年末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及时掌握本单位资产的实际情况。
第二,由于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漏记固定资产及固定基金的情况,建议在“事业支出”科目中设置“设备购置”明细科目用于专门核算固定资产的购入,便于在年末及时查对账目,避免固定资产出现漏记。
第三,在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工作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办理有关的房产证、土地证,或房产证、土地证不齐全,这种情况在乡级行政事业单位特别突出,建议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土地及房屋的产权证书以便于明晰产权,更好地明确本单位的不动产状况。
第四,对上级配给或外单位捐赠的实物,应建立同时向财务部门报备的机制,及时将此类资产纳入管理;建议在今后对划入划出固定资产,应完备划转手续,根据相关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对已完工建设项目及时办理决算手续,对已交付使用固定资产及时根据相关结算手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现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核算起点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为固定资产。对于单位价值虽未达到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列为固定资产管理。建议在今后会计处理中严格划分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对符合固定资产入账条件的资产,及时计入固定资产。
第七,通过本次资产清查以后,建立并完善固定资产卡片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各科室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建议今后对资产进行严格管理控制,该入账、该报损的资产,要及时处理,做到账实、账帐相符。
第八,有些单位往来款项较多,有些款项账龄较长,本次清查审计中未能取得所有往来询证回函,建议今后清理往来款项,对挂账时间较长款项及形成坏账损失的款项及时取得发生损失的相关证据,报财政部门申报损失处理。
第九,对损毁固定资产及时报财政部门作损失处理,建议在今后会计处理中对已报废损毁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取得报损材料及批复文件做账务处理。
参考文献:
[1]闫向军.从清产核资看行政事业单位的不良资产[J].中国农业会计,2006,(01).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财政部组织开展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本次资产清查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工作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这次资产清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为编制部门预算和建设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基础,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进一步促进和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同时,针对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对于这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管理问题,资产盘盈、损失形成的历史原因和存在问题,以及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我们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以提出改进建议,探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一、资产损益原因分析
(一)资产盘盈原因分析
第一,购置时只列费用支出,未计入固定资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账务处理不到位,忽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缺乏规范的购置、验收、保管和使用制度。购置后只列费用支出,不能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的台账、卡片账,或一些单位根本没有设置固定资产台账、卡片账,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大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盈。
第二,政府及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固定资产未入账。在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长期未入账,这种情况在乡卫生院中尤其突出,乡卫生院多成立于五六十年代,卫生院占用土地多为成立时无偿划拨,多年来未估价入账;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电脑、打印机、汽车、家具用具、变压器等在收到实物时未做账务处理,未及时计入固定资产账,造成账面未登记而实物已在用。
第三,自行建盖、接受转让的固定资产未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办公楼等固定资产已交付使用,由于未进行决算或未取得发票等原因未计入固定资产。在资产清查审计中还发现有部分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房屋、围墙、伙房等固定资产建盖时未计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工程款长期挂在往来账中,本次资产清查时才发现这些固定资产已被拆除或重建,由此可见其资产管理的混乱。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取得转让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后,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入账。
第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家具及电子设备等在受赠时未计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也不对这些资产进行管理。
(二)资产盘亏原因分析
第一,已报废毁损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使用年限较长,已无修复价值或已损坏无法修复的汽车、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电子产品及无法使用的软件、仪器仪表、家具用具等资产,长期未进行清理、申报报废并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二,已转让、出售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出售汽车等固定资产,转让、出售收入已入账,固定资产未做减少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三,已被拆除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因鉴定为危房已拆除,或因新建房屋拆除原建筑物,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四,划拔资产及对外捐赠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划拔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资产,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赠送给扶贫点或其他单位的电子产品及家具用具,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五,其他原因。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电脑等资产被盗,或人员调动带走电脑,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二、资产清查中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第一,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有两个事业单位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产权已属于职工所有,固定资产未作减少的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二,固定资产重复入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设备、房屋等资产重复计入固定资产。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万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第三,历年清仓盘盈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事业单位存货项目出现会计差错,存货清仓盘盈及进销差价多年未作处理,本次清查出现较大金额的存货盘盈;或者历年清仓盘盈挂账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中长期不作处理。以上情况主要出现在乡卫生院。
第四,收入长期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或房租收入挂账在其他应付款中,长期未进行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五,账表不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账面上事业结余为负数,在年终决算报表中将事业结余反映为零,同时空增其他资产项目,造成账表不符。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六,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例如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贷款计入了“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未按规定计入“借入款项”科目核算。
三、在资产清查审计工作中提出的有关改进建议
第一,鉴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种资产存续状态的动态管理存在一定的缺陷,对资产的现状掌握的信息滞后,建议每年年末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及时掌握本单位资产的实际情况。
第二,由于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漏记固定资产及固定基金的情况,建议在“事业支出”科目中设置“设备购置”明细科目用于专门核算固定资产的购入,便于在年末及时查对账目,避免固定资产出现漏记。
第三,在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工作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办理有关的房产证、土地证,或房产证、土地证不齐全,这种情况在乡级行政事业单位特别突出,建议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土地及房屋的产权证书以便于明晰产权,更好地明确本单位的不动产状况。
第四,对上级配给或外单位捐赠的实物,应建立同时向财务部门报备的机制,及时将此类资产纳入管理;建议在今后对划入划出固定资产,应完备划转手续,根据相关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对已完工建设项目及时办理决算手续,对已交付使用固定资产及时根据相关结算手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现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核算起点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为固定资产。对于单位价值虽未达到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列为固定资产管理。建议在今后会计处理中严格划分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对符合固定资产入账条件的资产,及时计入固定资产。
第七,通过本次资产清查以后,建立并完善固定资产卡片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各科室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建议今后对资产进行严格管理控制,该入账、该报损的资产,要及时处理,做到账实、账帐相符。
第八,有些单位往来款项较多,有些款项账龄较长,本次清查审计中未能取得所有往来询证回函,建议今后清理往来款项,对挂账时间较长款项及形成坏账损失的款项及时取得发生损失的相关证据,报财政部门申报损失处理。
第九,对损毁固定资产及时报财政部门作损失处理,建议在今后会计处理中对已报废损毁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取得报损材料及批复文件做账务处理。
参考文献:
[1]闫向军.从清产核资看行政事业单位的不良资产[J].中国农业会计,2006,(01).
第一,购置时只列费用支出,未计入固定资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账务处理不到位,忽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缺乏规范的购置、验收、保管和使用制度。购置后只列费用支出,不能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的台账、卡片账,或一些单位根本没有设置固定资产台账、卡片账,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大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盈。
第二,政府及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固定资产未入账。在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长期未入账,这种情况在乡卫生院中尤其突出,乡卫生院多成立于五六十年代,卫生院占用土地多为成立时无偿划拨,多年来未估价入账;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电脑、打印机、汽车、家具用具、变压器等在收到实物时未做账务处理,未及时计入固定资产账,造成账面未登记而实物已在用。
第三,自行建盖、接受转让的固定资产未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办公楼等固定资产已交付使用,由于未进行决算或未取得发票等原因未计入固定资产。在资产清查审计中还发现有部分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房屋、围墙、伙房等固定资产建盖时未计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工程款长期挂在往来账中,本次资产清查时才发现这些固定资产已被拆除或重建,由此可见其资产管理的混乱。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取得转让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后,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入账。
第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家具及电子设备等在受赠时未计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也不对这些资产进行管理。
(二)资产盘亏原因分析
第一,已报废毁损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使用年限较长,已无修复价值或已损坏无法修复的汽车、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电子产品及无法使用的软件、仪器仪表、家具用具等资产,长期未进行清理、申报报废并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二,已转让、出售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出售汽车等固定资产,转让、出售收入已入账,固定资产未做减少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三,已被拆除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因鉴定为危房已拆除,或因新建房屋拆除原建筑物,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四,划拔资产及对外捐赠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划拔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资产,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赠送给扶贫点或其他单位的电子产品及家具用具,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五,其他原因。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电脑等资产被盗,或人员调动带走电脑,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二、资产清查中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第一,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有两个事业单位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产权已属于职工所有,固定资产未作减少的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二,固定资产重复入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设备、房屋等资产重复计入固定资产。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万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第三,历年清仓盘盈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事业单位存货项目出现会计差错,存货清仓盘盈及进销差价多年未作处理,本次清查出现较大金额的存货盘盈;或者历年清仓盘盈挂账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中长期不作处理。以上情况主要出现在乡卫生院
第四,收入长期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或房租收入挂账在其他应付款中,长期未进行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五,账表不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账面上事业结余为负数,在年终决算报表中将事业结余反映为零,同时空增其他资产项目,造成账表不符。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六,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例如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贷款计入了“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未按规定计入“借入款项”科目核算。
三、在资产清查审计工作中提出的有关改进建议
第一,鉴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种资产存续状态的动态管理存在一定的缺陷,对资产的现状掌握的信息滞后,建议每年年末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及时掌握本单位资产的实际情况。
第二,由于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漏记固定资产及固定基金的情况,建议在“事业支出”科目中设置“设备购置”明细科目用于专门核算固定资产的购入,便于在年末及时查对账目,避免固定资产出现漏记。
第三,在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工作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办理有关的房产证、土地证,或房产证、土地证不齐全,这种情况在乡级行政事业单位特别突出,建议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土地及房屋的产权证书以便于明晰产权,更好地明确本单位的不动产状况。
第四,对上级配给或外单位捐赠的实物,应建立同时向财务部门报备的机制,及时将此类资产纳入管理;建议在今后对划入划出固定资产,应完备划转手续,根据相关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对已完工建设项目及时办理决算手续,对已交付使用固定资产及时根据相关结算手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现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核算起点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为固定资产。对于单位价值虽未达到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列为固定资产管理。建议在今后会计处理中严格划分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对符合固定资产入账条件的资产,及时计入固定资产。
第七,通过本次资产清查以后,建立并完善固定资产卡片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各科室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建议今后对资产进行严格管理控制,该入账、该报损的资产,要及时处理,做到账实、账帐相符。
第八,有些单位往来款项较多,有些款项账龄较长,本次清查审计中未能取得所有往来询证回函,建议今后清理往来款项,对挂账时间较长款项及形成坏账损失的款项及时取得发生损失的相关证据,报财政部门申报损失处理。
第九,对损毁固定资产及时报财政部门作损失处理,建议在今后会计处理中对已报废损毁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取得报损材料及批复文件做账务处理。
摘要: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工作中,对被审计单位资产盘盈、损失形成的历史原因和存在问题,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以及暴露出来的资产管理方面的薄弱之处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资产清查;审计;管理
参考文献:
[1]闫向军.从清产核资看行政事业单位的不良资产[J].中国农业会计,2006,(01).
本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执行确定。
二、审计目的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的规定,资产清查的审计目的是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在行政事业单位以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全面清查资产、负债及收支的基础上,对相关会计记录和资料进行审计,并在此基础上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溢、资金挂账的准确性、可靠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
三、审计范围
(一)被审计单位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包括:
1、20*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上报相关数据。
(二)审计资料范围
1、资产清查基准日的会计报表。
2、各单位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内部控制制度。
3、各单位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相关文件等。
4、各单位按照资产清查文件规定编制的基础表、报表及申报清查损溢的相关证明材料。
5、资产清查审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审计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协助、配合资产清查部门做好政策、规定解释;协助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要完成对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并出具各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汇总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单位申报的损溢及经济鉴证意见的准确性、可靠性承担责任,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资产清查工作机制
财政部门与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固定联系人制度与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1、定期沟通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具体按照本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将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进行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各参审所(审计小组)目前的工作进度,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需要资产清查部门协调的事项。
如遇重大问题,财政部门可随时召集会议。
2、建立固定联系人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应明确资产清查审计工作的总负责人和对各单位进行审计的项目负责人。
3、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各项目小组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紧急的、需及时与有关各方沟通及协调处理的问题,经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清查审计总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后,以重大问题报告的形式随时向财政部门提交。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职责
1、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咨询和指导;
2、按照资产清查部门制订的总体审计方案完成专项审计工作;
3、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交事务所经济鉴证证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有关资料;
4、完成资产清查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审计主要依据
(一)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1、《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5、《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6、《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规范性文件: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2、组织资产清查的组织单位制定的相关文件
七、审计方法
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主要采取盘点、函证、检查、计算、询问等审计方法。
1、银行存款、往来款项、投资及借款主要进行函证,对于银行存款及借款要求全部进行函证。
2、实物资产主要进行盘点。
3、资产损溢主要进行检查、复核、鉴证、盘点等,对资产损溢要求一笔一审。
八、重点审计领域
(一)资产类
1、货币资金
主要是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是否正确。
(1)对库存现金的清查,应当查看库存现金是否超过核定的限额,现金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核对库存现金实际金额与现金日记账户余额是否相符,如有差异,应说明原因;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及现金倒轧表;对库存外币依币种清查,并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市场汇价的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
备用金余额加上各项支出凭证的金额应等于当初设置备用金数额,对单项备用金余额较大的,应由持备用金的相关人员予以签字确认。
(2)对银行存款,主要清查各单位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以及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情况。检查各单位在开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各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中该单位的账面余额是否相符;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逐一查对、核实银行存款金额。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检查非记账本位币折合记账本位币所采用的外汇市场汇价是否正确,折算差额是否已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a.存款明细要依不同银行账户分列明细,应当区分人民币及各种外币;
b.定期存款应当索取银行定期存款单予以检查,并取得复印件;
c.各项存款应当由银行出具证明文件如询证函回函、对账单等;
d.外币存款应当按外币币种及银行分列;
e.银行存款列有利息收入时应当详加注明。
2、应收款项(暂付款)应收款项的清查内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1)清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暂付款)时,索取各单位与对方单位金额核对一致的对账确认单或向对方单位发函询证;对有争议的债权要认真清理、查证、核实,重新明确债权关系;对长期拖欠款项,要查明原因,了解催收情况。中介机构要做好有关取证工作;
(2)索取各单位职工个人借款明细表,对借款金额较大的应由该个人签字确认;
(3)分析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账龄、检查回函确认或不确认的情况以及坏账损失的确认情况,索取坏账损失的相关依据。
3、对外投资
(1)对国库券、各种特种债券、股票及基金进行清查,取得股票、债券及基金账户对账单,与明细账余额核对;盘点库存有价证券,与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
(2)对其他单位投资的清查,索取有关投资的合同、协议、章程,以及有关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确认目前拥有的实际股权、原始投入成本、所占股权比例、历次分红情况等;
(3)对已纳入汇总、合并范围的法人主体,需单独进行资产清查,编制资产清查报表并出具资产清查报告。
4、存货(库存材料)
存货的清查范围主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1)要求各单位配合中介机构认真组织清仓查库,原则上要求对所有存货全面清查盘点;
(2)对长期外借未收回的存货,可以进行实地盘点或向对方单位实施询证,并查明未收回原因,检查各单位催收情况及是否按规定作价转让;
(3)代保管物资要各单位提供代保管单位确认的清查明细表;
(4)重点核实存放时间长、闲置、毁损和待报废的存货。
5、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要求各单位配合会计师事务所认真组织清查,原则上对所有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
(1)对固定资产要检查固定资产原值、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数额等;关注固定资产分类是否合理;详细了解固定资产目前的使用状况等;
(2)对出租的固定资产要检查相关租赁合同;检查各单位账面记录情况,检查是否已按合同规定收取租赁费;
(3)对临时借出、调拨转出但未履行调拨手续的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转让出去的资产,要求各单位收回或者补办手续;
(4)对清查出的各项账面盘盈(含账外资产)、盘亏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工作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5)检查房屋、车辆等产权证明原件并取得复印件,关注产权是否受到限制如抵押、担保等,检查相关取得的相关合同、协议;
(6)对批量购进的单位价值低的图书等,如果被资产清查单位无法列示明细金额的,按加总数量清查核对实物,按总计金额填列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并注明总数量。
(二)负债类
负债的清查包括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长期负债,以及账外负债,要求核查负债的性质、种类、金额和合法性。对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作为本次清查资产损溢处理。
1、借入款项
借入款项包括向财政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的借款和向其他单位借入有偿使用的各种款项。借入款项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向银行和其他债权人单位发函询证;索取相关借款协议或财政部门、上级单位的相关文件;核实借款数额、借款条件、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利率;测算借款利息计提是否充分,有无欠息与逾期未还情况,如有欠息是否已足额预提。
2、应缴预算款
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如非营利组织的预算管理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规定上缴预算的款项。应缴预算款清查时重点关注是否按照财政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有无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的现象。
3、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种预算外资金,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列示明细。核点同“应缴预算款”。
4、应付款项(暂存款)
应付款项(暂存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应按暂存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列示明细;与对方单位进行对账,核实金额和性质。重点关注是否将应纳入单位收入管理款项列入暂存款项,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结算的情况。
5、应交税金
应交税金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交纳的各种税费,按应交纳的税费种类列示明细;查阅相关纳税认定、纳税通知、纳税优惠等文件;核对有关会计期间完税证明,对期末未交税金余额复核其是否正确,列示是否允当;关注是否存在税收罚款的情况。
(三)收支类
收支类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资产清查期间的收支数额是否真实反映会计期间的收支情况,对重大跨期现象予以调整。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资金往来
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项账务进行全面清理,要求各单位做好内部账户结算和资金核对工作。要做到内部各部门之间、上下级单位之间往来关系清楚、资金关系明晰。
单位内部往来款项原则上不能作为资产清查损溢申报。但为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控制单位的“家底”,如实反映单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资产状况,内部的单方挂账在同时取得下列证据时可以作为资产清查损溢:
(1)单方挂账产生的内部证据,包括:会计核算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形成单方挂账的详细原因;
(2)债务方提供的不承认此笔挂账的理由;
(3)中介机构对该笔挂账的经济鉴证证明。
2、资产损溢
中介机构在资产清查中发现的资产损溢,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政策的规定予以确认;
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会计制度关于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3、文物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固定资产,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管理和收藏的单位负责清查登记。对文物原则上只登记实物量。一些有价文物可以按照国家文物局、财政部(89)文物计字第877号文的《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第28条的规定办理:“对现有文物藏品,凡能够估价的都要估价入账;无法估价的,可登记品种、等级和数量。对于新征集的文物,应按实际收购金额入账;对接收捐献的文物可估价入账”。
4、或有事项
审阅对外借款合同、协议等,以发现对内或者对外的或有负债、担保情况、财产抵押和司法诉讼等线索,根据实际情况分类编制情况说明。
九、审计关注的重点
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审计质量,确定本次资产清查的审计重点如下:
1、按申报金额排序,重点关注盘盈及报损额较大、证据不全及特殊的拟个案处理的项目
资产清查的重点应放在单笔报损金额较大、证据不全及特殊的拟个案处理的报损项目上。具体操作时可先对各单位通过初步自行清查提出的拟申报盘盈及报损清单中按金额及证据情况分为abc三类,a类是金额较大、影响较大或比较特殊可能需个案沟通处理的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应予以重点关注,督促各单位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取证,收集材料,并积极与资产清查部门沟通;c类是金额不大或性质不重要的项目,对于此类项目,可予以适当关注;b类是界于a类与c类之间的项目,予以一般关注。
2、保证时间进度
会计师事务所按资产清查时间进度和审计内容制定审计计划,保证资产清查工作按期完成。
3、其他关注方面
会计师事务所关注已交付使用但长时间未转固的基建工程、以及已报废、毁损或丢失未销账的固定资产情况,同时应对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情况进行必要关注。
十、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
1、为了控制审计风险,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的质量,资产清查部门向各会计师事务所就有关事项下发审计工作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要求及时提交有关资料。
2、为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工作总体进度,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就审计工作进度、重大事项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部门沟通。
3、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重大问题的及时反馈、汇报机制,资产清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一些资产损溢,与规定的标准不相符的,要及时将问题反馈、报告给同级财政部门。
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1)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和管理人员意见不一致的重大损溢申报;
(2)难以评估确定价值的资产;
(3)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产权归属不清、有争议的资产等问题;
(4)与资产清查部门要求报告不一致的事项;
(5)任何影响资产清查报告期限的事项;
(6)其他重大问题。
4、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将要求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如未申报任何清查损溢,参审所仍应按要求出具报告)、管理建议书和重要事项报告等上报资料及时报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部门(包括纸版、电子版和报表数据库)。报送的资料要求签章齐全、装订成册,索引号、页码标示规范、清晰。
5、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必须有相当的审计经验,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业务,熟悉资产清查政策,能充分胜任所从事的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应将负责审计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及其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资料及时报给同级财政部门。
十一、审计费用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参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厅统一支付。
二00七年二月十二日
中介机构审核鉴证
1、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单位清理出来的各项损益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确认;
2、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3、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有资产损益的单位出具《资产清查事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
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的内容及要求
(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的情形
1、单位虽然取得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但其损失金额无法根据证据确定的;
2、单位难以取得外部具有法律效力证据的有关不良应收财款和不良投资损失;
3、单位损失金额较大或重要的单位存货、固定资产、在行程(如适用)的报废、损毁;
4、单位各项盘盈和盘亏资产;
5、单位各项资金挂帐损失。
(二)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应实施的必要程序
1、督促和协助单位及时取得相关损失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2、在单位难以取得相关损失及资金挂帐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时,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要求单位单位提供相关损失的内部证据;
3、社会中介机构赴二作现场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相关调查资料;
4、根据收集的上述材料,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对单位相关损失的发生事实和可能进行鉴证;
5、通过认真核对与分析计算,对单位相关损失的金额进行估算及确认;
6、对收集的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形成经济鉴证材料;
7、出具鉴证意见书。
(三)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应符合的要求
开展资产清查,有利于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存量资产管理与增量资产管理相结合。具体目标是:
(一)全面摸清家底。通过资产清查,全面掌握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机构人员情况和资产存量、分布、结构及效益状况,真实、完整地反映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物质技术水平和管理状况,为各级政府全面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供重要决策依据,奠定重要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动态监管系统,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信息化管理。
(三)实现两个结合。通过资产清查,完善资产存量动态数据库,使之成为行政事业单位增量资产预算编审的主要数字基础,为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探索路子,为财政部门编制*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通过资产清查,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主要内容
(一)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户数和编制及实有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核实。
(二)账务清理。对行政事业单位本部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核实。
(三)财产清查。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及债
务等各项资产、负债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核实。
(四)建立卡片。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边清查资产,边建立固定资产电子卡片。以此为基础,今后主要固定资产变动状况,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审核完成,并与财务管理系统互相补充。
(五)完善制度。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财务和资产管理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资产清查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上述资产清查工作应于*年7月底完成。有关损溢认定、资产核实等方面的工作,由市财政局另行布置,有关办法将另行下发。
三、资产清查基准日和清查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统一为*年12月31日。
(二)清查范围。
1、*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三)下列单位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及资产清查有关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1、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
2、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3、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四、资产清查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
(一)工作原则。
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境外机构和驻外地办事机构的资产清查工作,由其派出单位组织开展。
(二)工作方法。
1、行政事业单位自查。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规定组织自查,要做到见账就清、见物就点、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部门提交本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报告。
2、主管部门复核。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部和所属单位自查结果进行复核把关,保证本部门清查结果的全面、真实、准确,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各部门(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3、中介机构审计。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程序,认真核实单位各项资产清查材料,并按规定进行实物盘点和账务核对,按照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作出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资产核实和清查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
5、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部门(单位),在报经市财政局同意后,可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统一基准日、统一表格、统一清查内容和范围等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并提供必要的书面说明后汇总上报市财政局(绩效评价与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下同)。
五、资产清查工作步骤和任务分解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52号,肇财评〔*〕1号转发)有关规定,各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查、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年12月-*年2月)。
1、组织收看和收听全国和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印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及有关工作文件、报表和操作软件,编发资产清查有关资料。
2、成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各地、各部门成立相应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
3、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制定本地、本部门、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并于*年2月28日前报市财政局备案。
4、市财政局负责对市直各单位、县(市、区)财政部门、有关中介机构业务骨干的专门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情况,完成对下属单位的资产清查业务人员的培训。
5、参与市直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制定中介机构参与资产清查审计工作方案,确定审计程序和步骤等。
6、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完成资产清查布置工作。
7、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资产清查工作范围开展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汇总,并在*年2月28日前上报市财政局。
(二)实施阶段(*年3月-6月)。
1、各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工作是:开展账务清理,确定调整后的资产清查基准数;开展财产清查,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国家有关资产清查政策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固定资产电子卡片,逐步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2、社会中介机构的主要工作是:在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中,社会中介机构可在单位自查工作开始时就参与相关工作,保持审计工作与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同步进行,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指导各单位自查,协助单位完成资产清查结果汇总上报工作;按统一的程序、标准进行审计,提交统一规范的审计报告。
3、各级财政部门的主要工作是: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工作结果严格审核把关,并汇总上报。各级财政部门在清查结果汇总之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结果进行复核或检查。
4、市直各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报告和县(市、区)财政部门的资产清查统计汇总表,应于*年4月底前报送市财政局。
5、*年5月底前,市财政局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上报省财政厅。同时,建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为*年及以后年度部门预算增量资产配置编审提供依据。
(三)总结阶段(*年7月)。
1、市财政局下发有关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的工作方案。
2、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和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3、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总结工作,上报全市资产清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候选名单。
4、通报表彰全市资产清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资产清查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统一领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市财政局绩效评价与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承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与市财政局保持工作联系。
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和所属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于*年2月28日前将本部门、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市财政局备案。
七、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资产清查复核或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八、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要从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大局的高度认识资产清查工作,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主管领导亲自挂帅,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这次清查工作是全国组织开展的统一行动,对于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效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有利于为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提供准确数据,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能力;有利于为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造条件,提高公共财政管理水平。
二、清查工作的目标任务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今后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主管部门、各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三、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与财政部门存在经费缴拨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收入纳入财政国库或专户管理的单位。
2、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自收自支单位、社会团体。
3、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行政事业单位须根据有关规定填报相关数据。
四、清查时间和步骤
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从20****年3月开始,到20****年5月底基本结束,具体按照以下5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准备阶段(20****年3月1日至15日)
1、成立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清查工作方案,制发有关文件、资料和报表等。
2、对各级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户数清理,确定纳入此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具体单位。
3、召开全区资产清查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4、组织开展有关资产清查政策、制度、报表和软件操作等方面内容的业务培训。
(二)单位自查阶段(20****年3月16日至3月31日)
1、各单位组织自查。包括清理核对会计帐目,清查盘点实物资产,录入固定资产卡片,填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取得相关备查证据材料等。
2、各单位通过公示栏等形式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公示。
3、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清查结果上报情况选择排定重点审计单位,确定参与专项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
(三)复查审计阶段(20****年4月1日至4月25日)
1、各级财政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排定的重点审计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各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组织复查或抽查。
2、各单位根据审计或复查意见对原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修改确认,再按财务隶属关系正式上报资产清查结果。
(四)汇总报告阶段(20****年4月26日至5月5日)
各主管部门、单位对下属单位上报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汇总整理,须于20****年5月1日前将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报送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清查办)。各财政所须于20****年5月1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统计汇总表等一并装订成册,连同电子介质数据报区清查办。区清查办对区直各部门、单位以及各财政所上报数据资料进行审核汇总,于20****年5月3日前将全区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上报市清查办。
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报告,汇总报表和所属单位基础表等数据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介质数据等。
(五)资产核实阶段(20****年5月6日至31日)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资产核实办法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单位根据核实批复文件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并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同时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财政部门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整理,建立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信息数据库。
五、工作要求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
1、区直各部门、单位及各街道、乡镇,****工业区要高度重视这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本方案的规定,明确任务,狠抓落实,确保资产清查工作能够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2、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统一布置和要求组织力量认真开展清查工作。工作中要做到实事求是,不得瞒报、虚报、拒报和迟报,要建立和完善资产公示制度,积极配合和支持区清查办组织的复审和专项审计工作。各主管部门要组织所属单位做好资产清查工作,设立咨询举报电话,接受单位、个人关于资产清查情况和问题的反映。
3、各部门、单位及各街道、乡镇,****工业区要在人员、设备、场所和经费等方面充分给予保障,积极为资产清查工作创造条件。各级资产清查工作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由同级财政保障,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在正常经费中列支,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大多数学校领导是教师出身,业务能力强,但综合管理能力弱,尤其对财务认识不够全面。他们往往认为财务管理是财务人员的事,没有认识到其法人责任,因此对学校内部财务制度建设不重视,学校内部没有建立校长审批制度、大额开支制度、账目公开制度、内部审计等基本内部控制制度。加之,由于学校收入来源较广,学校管理层缺乏基本的风险识别与评估能力,又没有设立基本内部控制制度牵制,财务工作上的薄弱必然引发列支不合理开支、私设“小金库”等违规行为,给学校的正常运营带来干扰。
(二)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待改进。
1.年度预算编制不全面。学校收入来源多、支出范围广,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学校应将学校收入、支出按要求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统筹安排。在实际工作中,学校年度预算仅仅包括经费、基建等财政资金核算内容,对经费、基建以外的其他收支项目,均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内容不全面、不完整。
2.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不到位。在实际工作中,学校没有按有关规定和具体标准落实到每一个收支的具体项目,没有根据各项收入的性质和用途坚持收支来源配比原则,一一对应用于规定支出项目。比如:学校根据核算内容设立经费、基建、饭堂、学生公寓等多套账,往往出现在经费账中列支其他账套的开支,在其他账套又列支公用经费等项目,从而造成资金占用、挪用等现象严重,最终导致编制预算时不是赤字预算,但从执行结果来看往往成为赤字预算。
3.专项资金结余长期未进行清理。在实际工作中,学校已完工多年、付清款项且结算的基建工程等专项资金结余,长期滞留在学校未进行清理,造成学校专项预算年年编制,又年年出现专项结余,预算控制、考核未严格执行。
(三)收支管理不规范。
学校收入来源多,大致可分为对学生的收费项目以及学校合作办学、校产租赁等其他收入。大部分学校在收入管理方面存在诸如收费依据不足和收费标准不统一、收入未全部入账核算、没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行为,这些不规范的行为加大了财务工作的随意性,容易产生账外发放职工福利、列支违规支出、甚至私设“小金库”等,不利于学校长期稳健地发展。
(四)资产管理薄弱。
随着近年来国家对教育的持续投入,学校资产数量多、价值高,资产管理应是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但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学校在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方面十分薄弱,主要体现为:一是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学校账面反映的固定资产价值远远低于实际的资金投入,主要原因是:(1)部分办公设备作为费用列支,未在账面登记为固定资产;(2)学校大批基建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多年,但一直未办理财务决算手续,没有结转为固定资产。二是学校对固定资产没有进行日常管理,没有定期组织清查工作。学校没有专门的资产管理员与财务部门做好核对工作,在资产日常管理中对于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项目未及时做好报批手续,学校也没有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工作。
(五)财务会计工作不规范。
1.账务核算不规范。主要表现:(1)学校医疗室药品、饭堂材料都没有设置库存明细账,核算不规范,无法真实反映进销存情况;(2)基建工程项目的待摊费用没有按项目进行分配;(3)上缴财政的款项未经学校经费核算;(4)往来科目长期未清理,部分往来核对不相符等。
2.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主要表现为入账依据不规范、财务数据错漏、账务处理不及时以及公款私存等等。
二、完善中小学财务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领导责任,加强内控意识。
中小学校校长等管理层对学校发展有至关重要的影响,要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首先需要加强学校负责人的内控和财务意识。通过对学校管理层开展财务基本知识培训、内控研讨以及将学校内部控制建设效果纳入晋升考核范围等手段,从内、外两方面提升学校管理层内控和财务意识,推动学校内控和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建立健全学校内控体系。
内部控制是一套相互监督和制约的控制制度、程序和方法,这些程序和方法制度等有利于提升学校的资产质量,降低学校的腐败现象。为此,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开展教育系统内控调研,包括管理人员的控制意识、组织结构设置、管理控制方法、人力资源政策等,同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找准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三)完善学校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预算控制是内部控制的核心环节。针对目前学校部门预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
1.进一步扩大学校部门预算范围,力争将学校全部财务收支事项均纳入单位预算的实施范围,并严格预算的调整和追加程序,增强预算的约束力。
2.加强学校财会人员财务分析能力,提升预算控制能力和编制科学性。进一步细化预算,预算单位应根据上年财政支出决算情况及财政支出追踪问效结果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支出标准,将部门预算的编制细化到具体的预算项目和相应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确性,增强预算资金分配的合理性。
(四)加强培训,提升财务人员业务素质。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9号)文件规定,“省级、地(市)和财政收支规模大的县(区)实行会计集中的,要尽快恢复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主体地位。”因此,必须加大财务人员培训力度,提升财务人员业务素质。通过对学校财务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业务培训,提高财务核算规范性,夯实会计基础工作。财务人员要发挥财务工作渗透力强的特点,主动参与学校管理工作,做好学校管理助手,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移。在具体工作中,财务人员要注意:在收入方面,要全面掌握学校经济收支情况,做到预算外收入应缴尽缴;在支出方面,要不断强化经费管理,合理引导学校经费使用。
(五)强化学校监督机制。
(一)优化配置,加快清查盘活国有资产。对全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市属国有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及国有资产,包括已入账的和未入账的全部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加强对房产、土地、经营性资产、交通运输工具、大型设备和专用设备(10万元及以上)、对外投资、大额债权债务等重点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清理、核查,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单位资产全貌和财务状况。对于因改制等历史遗留原因造成权属不清的或无房产证、无土地证的房产、土地和其他资产,资产使用、管理或代管单位负责开展清理和确权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配合清理和确权工作。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减免相应税费,开展房产证、土地证“两证”补办和登记手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通过清理清查,厘清资产分布、配置状况,有效推动资产盘活、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建立平台,实行国有资产网络化动态监管。建立全市统一的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平台,提供完整、准确、及时的国有资产信息,实现资产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和动态反馈机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网络化动态监管,建立由财政、国资、纪检监察等部门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共同参与、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机制,共同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协调发展。
(三)规范管理,构建市属国企集团管理模式。将市属国有公司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全部纳入市国资办集团管理平台,市属国有公司作为子集团,管理本级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企业,使用同样的集团管理软件。通过专线网络终端操作财务核算、资产管理、资金结算和资本运作管理以及通过“内部结算”降低资金结算成本。通过集团资金管理,减小资金分散、沉淀,增强资金调度能力、理财能力。要通过集团核算和网上查询管控功能,减少国有企业月度、季度财务、资产、资金及融资情况等资料上报业务,提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工作效率。实现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信息即时更新、即时查询、即时分析,有效提升国资、国企精细化管理。
二、资产清理和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组织保障
(一)市政府成立市级国有资产清理和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办。设立软件开发维护工作小组、资产清理和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小组。其中,软件开发维护小组负责资产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调试、安装、培训、数据录入和维护等管理职责;资产清理和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小组负责全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的国有(集体)资产清理、核实、资产信息网上核对工作,并提交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二)市各有关部门、市属国有公司以及下属单位、下属子公司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资产清理和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资产清理和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范围、内容和时点
(一)范围和内容: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市属国有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以及债权债务等全部资产,包括单位财务账面入账资产和没有登记入账的全部资产(含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全部资产)。
因改制遗留原因未入账的资产统一按“改制遗留资产”单项单独列表按明细录入。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重点做好固定资产、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各类账外资产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二)时点:2014年3月31日作为资产清理和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基准日。
四、资产清理和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4~5月):国有资产信息管理软件开发和配套文件制定等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6~9月):6月,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市属国有公司及其下属子企业分别进行自查清理,按归口管理分级上报,保证本单位及所辖范围清查结果的完整、真实、准确,产权管理型公司清查结果同时报主管部门和上级公司;6月底前,完成软件培训;8月系统正式上线;9月完成录入。
市财政局、国资办和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分级管理”原则对管辖内所属单位的有关资料认真检查审核,并将经审核确认的数据录入信息系统,按资产管理权限授权规定进行网络化动态更新和管理。市属国有公司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清查、核实确认的数据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清查数据录入后,对新增加、减少资产按授权实施分级审批、动态更新管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10~11月):由市国有资产清理和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
五、资产清理和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各有关部门、各国有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理和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全局意识,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统一领导、整体规划、分级管理、分步验收”的原则,全面开展资产清理和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按期圆满完成资产清理和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保证清理结果完整、准确,切实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动态监管。
一、会计集中核算的优势
(一)规范了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工作效率
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核算中心从全县选调12名业务素质高的专职会计人员,以统一的核算方法和审核形式进行核算,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范账务处理,保证了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统一性。会计集中核算后,对各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清理撤销合并,只保留基本账户,不允许再另设账户,杜绝了各单位利用内部各账户之间拆借资金应付检查审计,保证了财政货币资金的真实性。此外集中核算后,各单位取消了原有的会计和出纳岗位,只设报账员,核算中心运用会计电算化系统大大提高了会计工作效率,全县有74名工作人员从财务工作中释放出来,节约了行政成本。
(二)加强了会计监督功能 ,具有前瞻性上预防性的监督机制
会计核算中心通过对支出的审核,对不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支出和凭证要求有关单位纠正或补办手续,及时发现假发票、假支出、等不正当支出行为,对于不合理及违法支出予以拒付,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支出的真实性,从而扼制行为的发生,达到反腐倡廉的目的。
(三)推进了部门预算制度的改革,为国库集中支付奠定了基础
实行集中核算后建立了“统一收付,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模式,以前各单位接待费、会议费超支非常严重,挤占正常的办公经费,甚至挪用专项资金,现在这种现象大为减少,预算是干啥的钱就是干啥的,超支的接待费不予报销,有钱也花不了,使得部门预算得以很好的执行。2011年7月开始对项目的财政资金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制度,这是国库集中支付的一个过渡模式,为国库集中支付的全面开展积累了经验。
(四)统一会计核算的口径和费用支出标准,保证会计信息的横向可比性
以前预算单位的会计人员大多是兼职,人员变动频繁,素质不同,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各单位掌握的资金规模不同,造成了单位之间会计核算上的差异和福利待遇上的不均,有些单位会议费、差旅费等超标列支,更有甚者滥发钱物、大吃大喝铺张浪费。通过会计集中核算,统一了审核标准和支出标准,包括费用支出、福利待遇、出差补助、通讯及交通补助等方面按一个标准,一定程度上堵住了个别部门灰色收入的门道,消除了各单位之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对中央提出的缩小贫富差距、反对铺张浪费政策的贯彻执行是个有效的监管手段将。
二、会计集中核算出现的问题
(一)会计职能不到位的问题
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核算中心一人管多个单位的账,脱离核算单位的经济活动,核算中心只能根据票据和相关资料来判断,只要手续完备,票据合法有效,不管反映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都必须报销,无法审核经济事项的真实性,会计人员虽然摆脱了由单位控制和指使的阴影,但无法了解经济活动的细节,资金动态难以全面掌握,会计监督职能难以有效发挥。核算单位会计机构撤销,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相分离,会计对实物资产的管理几乎是空白,出租出借的资产监管失控,随着人动、内部机构变迁,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账实不付;核算中心只核算资金收支,不参与核算单位的预测、分析、决策,参与方面的职能缺失。
(二)会计责任主体不明,被监督主体移位,相互扯皮推诿
一方面单位认为本单位没有账户及会计人员,不再承担核算职责和会计责任,另一方面又要接受审计等监督部门的监督,形成监督与被监督主体不分。
三、解决会计集中核算问题的对策
(一)严格会计监督,保证会计服务质量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监督,其目的就是要从源头上防止财务收支违法违纪事例发生,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在严格会计监督,保证会计服务质量方面我们应该加强核算中心同单位的联系和协调,定期召集单位财务专业管理员召开座谈会,相互沟通情况、交流经验、明确责任;定期为单位提供会计服务,提交会计分析说明建议和意见,指导帮助单位编制预算。
(二)完善内外监控制度,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
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制度;健全固定资产账务审核制度,规范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严格实物资产清查制度,财政部门、会计核算中心通过定期全面清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及时督促各预算单位加强管理核实资产。
(三)对报账员开展业务培训
针对预算单位报账员专业知识参差不齐,人员变动频繁,在专业知识方面对报账员要进行系统的培训,会计核算中心在实践中出现不少的具体问题,应该定期就凭证的整理分类、财产管理及衔接、单位财务审批程序的要求、会计服务等内容组织开展针对性的培训、业务辅导,以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结经验,扩大财政集中支付范围,尽早实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项目资金的财政直接支付积累了一定经验,进一步要把公用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经费不再进入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改由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
总之,会计集中核算积极效应和现实意义是肯定的,应当把会计集中核算作为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补充,作为国库集中支付链条的延伸,按照国库改革的需求加以完善,使这一新生事物在加强财政管理与监督,促进财政改革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晓博.项目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10(7).
[2]李勇.强化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几点思考——以龙口市会计核算中心为例[J].现代商业,2011(5).
[3]邓传立.试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商业,2010(24).
二、医院全成本核算的总体设想
鉴于医院对自身管理的要求,借鉴企业成本核算体系与成本管理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制订切合本院实际并行之有效的成本会计核算方法。这些方法包括,建立覆盖全院的微机网络系统,变动成本项目和固定成本项目的划分,规范各核算单位的收入、支出范围、管理费用的分摊方法,健全成本会计制度,建立成本考核指标体系,以便开展成本效益的分析评价工作。
三、医院全成本核算的具体步骤
(一)在收入的归集上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信息中心引进上海某软件公司的HIS系统进行全院的微机联网,建立了最小核算单位并建立了各收费项目的编码库。注重对各核算单位录入人员的培训,规范其录入操作和检查审核,以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可靠。在检验科室引入LIS系统,实行双条码扫描,坚决杜绝了医院漏费,欠费,人情费,确保了医院收入的全面性。在系统的运行过程中,根据核算单位的需要及时进行技术指导,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及各项收入数字的正确归集。
(二)对成本项目的控制上,要区分不同的成本区别对待
1.对各核算单位的固定成本,要由医院器械科,财务处,审计处,总务处等相关部门组成固定资产清查办公室,对各核算单位进行清产核资,以便摸清家底;对各核算单位的医疗用房面积准确核算,以便分摊房屋成本。在此基础上,建立各核算单位资产清单,由核算单位责任人签字,据此核算固定资产的折旧额。
2.对实际劳务成本,根据省人事部门的要求结合本院各科室的情况实行定编定岗,人事部门可以一目了然地统计出各科的劳务成本。
3.对变动成本部分主要是医疗成本的控制,将医疗科室根据功能不同划分为手术科室,非手术科室,检查科室等,利用本——量——利分析模式,测算出各科室的变动成本。利用本——量——利基本的损益方程式来测算单位变动成本。它的数学表达式为:利润=单价×销量-单位变动成本×销量-固定成本。在这个公式中,单价是物价部门有严格收费标准的,销量是可以根据历年来的业务量平均统计出来的,固定成本包括房屋,机器设备的折旧,水电汽暖的消耗及科室的劳务成本等。这样在科室预计利润的情况下,可以计算出单位变动成本。据此可以控制对卫生材料,物资的领用,这样对科室物资材料的领用就有了依据,以耗定量发放。
4.对行政后勤部门领用办公用品上进行定额管理。各科室指定专人领用,发放部门严格按定额发放用品,定期或不定期地由审计纪检部门联合抽查领用物品清单,对超标领用的要严惩发放部门。形成一套奖惩分明的责任制度。
5.各核算科室宏观成本的管理,如病人的欠费,医疗事故赔偿金的发生要积极去预防和控制。
(三)在管理费用的分摊上,引入了税法公平主义原则
1.医院的管理费用包括: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和后勤部门发生的各项支出。对管理费用中工资及福利费等与人员有关每月基本保持不变的费用可按医疗科室人员的比例分摊到各医疗核算单位,而对一些管理费用不可预测性的如职工差旅费,科研费等引入税法原则中税收公平主义的原则。它的基本含义是税收负担要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来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这里的负担能力指核算科室人均创收额。人均创收额多的单位多负担,人均创收额少的科室少负担,无创收额的单位不负担。这样就把不可预测的管理费用按负担能力的大小分摊完毕。
2.有一些直接为医疗科室提供服务的科室如供应消毒室,锅炉房、水暖维修等科室可利用一定的方法直接计入各核算单位的成本。
3.供应消毒室要测算一个内部转移价格,根据各科室的消毒物品数量计入核算单位成本。对独立核算的核算单元之间相互提品或劳务时,需要制定一个内部转移价格,才能规范各个核算单元的收入。内部转移价格有以下几种形式:市场价格;以市价为基础的协商价格;变动成本加固定费转移价格和全部成本转移价格。根据对4种内部转移价格的比较分析,笔者建议使用变动成本加固定费转移价格,这样可以调动各核算单元的积极性,实现医院整体目标的一致性。对锅炉房、水电维修要测算消耗定额,核算其消耗材料,人工费等,计算其定额成本,据此直接计入各医疗单位成本。
四、建立健全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