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合同管理汇总十篇

时间:2023-06-19 16: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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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合同管理

篇(1)

1. 前言

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预定限额内,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价控制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

2. 施工合同的作用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具有法律意义上最高优先地位的合法文件,是为实现建设目标,明确相互权利、责任、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法律依据;是工程施工阶段经济关系的集中体现。透彻理解并认真签订合同,可以规范双方的履约行为,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

3. 抓好合同管理的几个环节

3.1 把好合同签订关。

(1)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2)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包装物、提(交)货或移交工程成品、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方法准确;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词语。

(3)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3.2 做好合同实施管理。企业应重视合同的实施和跟进。企业应根据双方协商签订的合同条款,正确履行、管理项目,保证项目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合同的实施和跟进要求企业内部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能理解合同,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办事,认真履行合同,并且随时跟踪工程的满足性,及时解决问题。

3.3 重视合同后评估。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4. 加强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可以采取的措施

4.1 合同管理精细化。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4.2 加强建设合同管理队伍 培养合同管理人才。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

4.3 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1)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2)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4.4 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各方面的专家,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真实、齐全,并对承包方投标文件进行了解。通过审核了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避免对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 合同管理中常用的几种合同形式

合同总价的确定目前在建安工程方面大至存在以下几种形式。

5.1 据实结算的合同类型。该类型的合同,合同总造价以双方最终核对确认的工程预算为准,施工单位风险最小,几乎所有市场风险全部由发包方承担。

5.1.1 缺点是:

(1)在招标时发包方的选择范围小、往往最终确定的造价比较偏高。

(2)由于在前期双方很难对工程总造价取得共识,可能因此影响工程款的支付,工程进展步履维艰。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一旦出现信用危机,对总造价的核对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5.1.2 此类合同的优点:招标程序简单迅速,双方仅约定一个优惠幅度,既可进场组织施工。非常适于工期紧、工序简单、总金额小、双方以前有良好的合作基础的施工项目,应用范围包括区内道路、管网等配套工程。

5.2 合同造价一次包死的类型。

5.2.1 一般情况下,该合同造价以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为合同总造价,工程结算时除工程量变动外其余均不调整。此类合同的缺点:

(1)施工单位承担的风险很大,合同在施工单位的潜意识中是一个不平等条约,双方很难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往往发包方的每一个工程都必须进行招标才能选定施工队。

(2)在市场价波动较大时,施工单位有可能承受不了市场的冲击,而致使工程搁浅,最终造成承发包双方两败俱伤。

5.2.2 此类合同的优点是:双方对合同总造价都有了一个十分明确的目标,给工程款支付及最终结算带来了最大的便利。该类型合同比较适合工期较短的项目。

5.3 除双方约定的材料品种据实调差外,总造价基本包死。这种模式为第二种模式的合理补充。

此类合同的优点是:

(1)在招标时,由于施工单位风险的部分化解,能在施工单位中间加大竞争,比较有利于降低造价。

(2)这种合同模式下双方风险共担,有利与双方合作关系的建立。对一些较大型的项目比较适用,如多层住宅楼、小高层住宅楼等,可采用钢材、水泥据实调差,其余材料不调差的模式。

6. 结束语

总之,施工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熟练掌握现行法律、法规,并进一步深化和改进管理办法,才能使施工合同管理在合理地控制工程造价的过程中发挥最大优势。

篇(2)

合同是建筑工程中甲乙双方的契约,贯穿整个工程建设的始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充分理解合同对建筑工程的重要意义,要在实际工作中对合同管理进行探索研究,不断对本单位的规范合同样本进行升级,全面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一、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1 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可以有效避免合同纠纷

工程建设项目一般都有较长的建设周期,巨大的建设资金投入以及严格的质量和工期要求。但当前我国部分建筑施工项目的发包方与承包方比较欠缺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部分承包建设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而部分发包方则利用部分合同条款不规范或者不明确的内容来增加质量或者工期的要求,延缓付款的速度,给建设工程项目带来了很多合同纠纷,不利于我国建设工程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完善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可以有效的解决合同纠纷,督促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和工期组织工程建设施工,确保发包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相关的工程建设款项,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工期,促进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1.2 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是我国建筑企业进入海外市场的前提

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部分大型施工建筑企业开始了开拓海外市场的进程,海外市场的开拓对企业合同管理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我国国内环境相比,海外市场更加注重合同的严谨性,合同会涉及到汇率变化、国家外交政策调整以及国际环境局势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部分大型施工建筑企业已经因为合同管理不善的原因在海外市场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因此,我国建筑企业要想开拓海外市场,首先需要强化合同管理的能力,防止因合同管理不善导致的大规模亏损事件的发生。

1.3 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是提高国家投资效率的需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改善了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水平,提高了老百姓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还刺激了经济的发展。在大量投资建设的背景之下,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至关重要。在投资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工程建设成本过高、工程工期不能保证以及工程质量太差,这些问题都严重的影响了国家投资的效率,不利于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只有提高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水平,利用严格规范的合同来引导和督促工程施工企业的施工行为,才能保证国家投资目的的实现,提高国家投资的效率。

2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职能缺位

在合同管理方面,职能缺位是一个重要问题:第一,在部分施工企业内部管理合同的机构还不够完善,直接导致职能缺失。第二,没有能够有效落实合同管理的配套规则以及相关制度等。以上问题直接导致了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出现条款不全面以及内容不严谨等问题。

2.2 合同签订不规范

标准合同文本是有其特定的样式和蓝本的,但是在实际的合同签署过程中,有部分业主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为了逃脱国家的管理,获取更高的经济效益,往往要求与施工单位既签署符合规定的假合同(阳合同),同时又私自签署实际执行的合同(阴合同),这种阴阳合同致使合同管理市场一片混乱。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处理工作难以进行,各方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2.3 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标准合同文本应该是公平公正的,但是在实际的合同签署过程中,施工单位为了能够迎合业主的口味,进而实现竞标成功,组织建设的目的,对投资方要求的部分不合理条款有退让,合同签订的条款不规范,甚至出现了极为不公平的现象,这样,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失去了自身的严肃性,同时也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3 施工企业改进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对策分析

3.1 明确规定管理职能

目前,在一些施工单位当中,管理合同的部门为其他管理部门的附属部门,为了改善这一不良现象,则需要将管理合同的部门独立出来,形成一个专业化的合同管理部门。此外,不管施工企业的规模是大型还是小型或是中型,都应在其内部设立管理合同的专门机构,如果企业具备相应条件,则可以在其内部建立起自下而上以及相对完善的系统用于合同的管理。为了进一步确保管理合同的部门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则应在企业内部设立专业法律顾问机构。

3.2 规范化管理合同流程,应用合同范本

施工企业要在合同范本的基础上针对实际工程情况进行补充。总结既往的经验,对合同中容易发生纠纷的环节进行详尽的研究和周密的补充,最大程度的完善合同内容,并以此为基础,总结出使用与本单位的合同范本供后续使用,从本质上加强合同管理水平。在签订附属或补充合同时,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流程进行,不能对原合同中的实质性条款进行更改,导致两份合同、两种约定的情况发生。

3.3 强化管理合同文件

施工单位在制定工程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应尽量确保合同文件与标准化的施工合同条款相符合,以便将合同当中的有关义务方以及权力方的职责规定下来,以预防出现过度承担责任风险;如若不然,导致风险成为现实,将可能带来严重损失。对此,工程的承包方应对合同文件进行仔细研究,并评价可能存在的合同风险,尽量避免在履行工程合同的过程中,签订双方可能发生严重风险纠纷的合同。同时,强化管理合同文件也能够降低出现额外成本的几率,使合同双方的关系变得相互融洽,避免了权责不明的争端。

3.4 完善评审合同以及监督合同履行的管理机制

在评审合同方面,应建立相应的制度,以规范工作程序。在评审合同时,应采用会议的形式;会议应由企业当中的高层领导负责组织以及主持,技术、财务、供应等相关部门应参加。在对工程进行投标时,负责管理合同的部门应及时与财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以便对招标文件进行全面化的评审,将投标企业确定下来;当中标之后,应对合同中的难点以及风险进行研究,研究之后将书面材料交给企业领导以及相关部门确认签字。在合同的签署阶段,应对合同文本进行再次评审,在此阶段,应对合同中的条文进行仔细推敲,以便及早将问题找出来,使之得到有效解决。在履行合同的阶段,管理工程的部门应连同管理合同的部门不定期或定期对项目进行评审,以便当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加以纠正,进而确保顺利履行工程合同。

3.5 当工程合同出现变更以及索赔纠纷时,应重视管理

在我国的工程建设行业当中,合同发生变更是普遍现象,特别是一些建设环境较为复杂、建设质量的要求较高以及施工建设投资较大的工程项目。对于发生变更的合同应重视管理变更过程,关注各方权力以及义务发生变化的问题,确保施工进度。此外,还应在工程合同中明确相关索赔问题,以免在发生纠纷时,使自身处于亏损状态。投标时,量力而为;在履行工程合同的过程中,不得疏忽一丝一毫。施工企业还应将自身的索赔意识提高,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仔细阅读相关索赔条款,以便在出现纠纷时索赔工作具有充足依据

4 结语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作属于施工建设企业的核心业务之一。本文所探讨的问题以及所给出的解决办法都是针对当前施工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以及具体的解决措施,但问题的根源在于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对合同管理重要性的忽视,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施工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还需要施工建筑企业高层管理者充分意识到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相关的制度建设和人才培养,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来管理本企业的工程建设合同。

篇(3)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电力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地要与外界进行大量的经济往来,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是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有力保障,如何加强供用电合同管理,避免经济纠纷或损失,杜绝经济违法违纪行为,是深化完善供用电合同管理的必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供用电合同管理。

1 供用电合同的法律地位及其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都对供用电合同做了明确和具体的阐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27条规定:“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签订供用电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2条至35条对供用电合同签订的时间、应具备的条款、双方应履行的权利义务做了明确规定。《供电营业规则》第90条至94条对签订供用电合同做了明确规定。在《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中都明确指出了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在正式供电前根据用户需要和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签订供用电合同。因此,供用电合同是以书面形式签订的供用电双方在电力供应和使用上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书。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供用电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供电方式、供用电质量和供电时间;用电容量和用电地址、用电性质;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结算方式;供电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合同的有效期限;违约责任;双方共同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供电营业规则》第93条规定:“供用电合同书面形式可分为标准格式和非标准格式两类。标准格式合同适用于供电方式简单,一般用电需求的用户;非标准格式合同适用于供电方式特殊的用户。”“省电力经营企业可根据用电类别、用电容量、电压等级不同,分类制定出适应不同类型用户需要的标准格式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的实际需要,供电企业与各类电力用户签供用电合同文本最常见的有六种:高压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与1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用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低压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与10千伏以下的电力用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趸购电合同(供电企业与农电系统签订的供用电合同);转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与转供电和被转供电三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临时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与基建工地等短期、临时用电用户签订的合同)。以上五种合同为标准格式文本。第六种是居民用电须知(供电企业告之居民用户有关供用电相互责任义务的背书式合同)。

此外,还有用户自备电厂并网电量购销合同、非供电企业所属电厂供用电合同(与电力系统外的地方小水电、小火电厂签订的合同)、《电费交纳协议》及《调度管理协议》等。

2 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是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前提

实行规范管理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制度人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制定的统一的供用电合同格式化文本进行规范管理,内容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分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供电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可控状态,对供用电合同实行微机化管理,从而通过完善的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的签订率和使用率,以实现供用电关系法制化管理。

3 合同审核制度的制定执行是杜绝错漏保障

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经济活动日益活跃,各种扰乱经济活动的不利因素如商业信用缺失等也随之出现,同时,供电公司内部诸多不完善因素也同样困挠着企业。因此,完善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十分重要。要完善供用电合同的管理,审核制是一个重要环节,如何防范问题,发现问题,填塞漏洞,审核就是重点。严把审核关,使签订中存在的问题被提前发现并化解,保证企业和用户合法利益不受损害。供用电合同履行审核制度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综合性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需要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

4 完善合同履行监督体制,加强综合监督

借助监督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供电合同的履行情况,从而及时找出与合同履行有关的影响因素,以便于及时地反馈将障碍排除,杜绝违约现象的出现,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监督合同的执行力度呢?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这是由于规章制度不仅是对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延展,也是约束企业员工规范自身行为的准则,通过不断的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能确保规章制度贯穿于整个合同履行之中,在预防出现死角的同时还为合同的顺利履行提供了强大的安全支持。尤其在建立监督体制时必须对监督的形式、程序以及手段等进行量化规定,确保操作性强,以更加具体形象的监督工作促进合同的履行。二是,必须确保维护制度具备严肃性,在监督过程中不仅要注重实际效果,还应强化监督职能,确保监督氛围的和谐性、监督网络的有效性。三是,对于监督主体不同这一情况,应加上它们的协调,确保监督协调一致才能形成监督的有效合理化的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率,并在此基础上着力改善因关系难以明确化而导致的监督主体的缺位,确保监督工作顺利有效的进行,但需要指出的是,这需要确保监督主体能自觉接受监督,而自觉监督离不开制度的约束,但是制度的晚上必须建立在人性化、合理化和科学化的基础之上,才能更好的加强监督,确保供电合同能够得以顺利的实施;四是监督网络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体员工广泛参与企业管理,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防止权力的滥用和权、利交易,引导全员监督工作步入良性轨道。

5 加强对责任人员的培训、教育

加强对合同管理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通过学习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是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一环。普及知识需要培训,更新知识更需要培训,持续不断的培训学习,是开发员工智能和技能的基本途径,能进一步加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正确认识,稳定其对自身工作的情感,从而能巩固原先良好的思维定式,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

篇(4)

引言:目前,我国面临电力建设的任务比较繁重,这要求我们不断加强管理,提高电力建设水平,努力降低电力工程造价,才能使我国电力工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更具竞争力。本文针对电力施工中合同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和解决措施进行了阐述,旨在提高电力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目前电力建设施工中的合同管理特点

1.1由于电力施工合同的生命期长,受外界影响大,使得合同管理周期长、跨度大,受外界各种因素影响大,同时合同本身常常隐藏着许多难以预测的风险。

1.2由于电力建设投资大,合同金额高,使得合同管理的效益显着,合同管理对工程经济效益影响很大。合同管理得好可使承包商避免亏本,赢得利润。否则,承包商要承受较大的经济损失。据相关资料统计,对于正常的工程,合同管理好坏对经济效益影响达8%的工程造价。

1.3由于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使得合同管理工作极为复杂、繁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到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各种复杂关系,处理好各方关系极为重要,同时也很复杂和困难,稍有疏忽就会导致经济损失。

1.4由于合同内外干扰事件多,合同变更频繁,要求合同的管理必须是动态的,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变更管理显得极为重要。

2.目前电力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主要问题

施工阶段的特点是可控周期长,控制面广、费用支付划分点多等特点,它的复杂性决定了合同管理的难度。目前电力工程合同管理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2.1合同文本不正规

业主方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往往具有更多的发言权。有些业主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转嫁工程风险,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

2.2合同条款制订不规范

由于合同语言和表述不尽详细谨慎,合同条款漏洞众多,很容易造成签订方对合同内容的误解或产生歧义,进而引发纠纷和争议。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约定不清,在费用预算上,承包商往往不愿多投入,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所以,合同文本制定有欠缺和缺陷,会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矛盾。

2.3施工合同管理并没有跟工程招投标管理密切联系

工程合同管理与工程招投标有着千丝万缕的重要关系,它是有效控制工期节奏、工程质量和资金投入的法律基础。在实际工作中,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和招投标中的标书编制工作及管理体制分属企业内部不同职能部门和团队。承包方中标后一旦签订了施工合同,此“合同”只是作为例行文件传达给项目经理部,技术交底被敷衍了事,最终造成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与招投标管理的脱节。

2.4施工合同与招投标文件和投标书背离

招标文件是发包方对施工单位的要求,发包方的中标通知书是对中标单位的书面承诺,发包方与中标单位以此为基础签订合同,而且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都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因而,招投标书是签订工程合同的重要文件之一。但有些业主凭借在市场上的买家地位,要么增加附加款,要么将对其不利的部分条款从合同中删除,要么要求施工企业不计风险全部包干,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背离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内容,给中标单位带来隐性经济损失。

2.5合同索赔举步维艰

我国施工合同索赔案发率不高,但不表示施工合同履行的到位。实际上,经常遇到业主不按合同办理签证,给承包商增加了额外工程造价,减少了利润,增加了经营风险的情况随处可见。尽管如此,不少施工单位因害怕破坏与业主关系,为了保持持续合作,承包方往往选择放弃依据合同进行索赔的权利。虽然在《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上对我国电力建设市场作了相关法律规定,地方政府也对一定数额以上的建设项目要求按法定程序和规定办理。但是,仍存在个别项目不报建、不招标;或先招标、后报建;或明招暗定的违规行为和情况。导致当前电力建设工程市场存在不少诸如要求承包商垫资施工、工程工期、造价压减等不良现象。

3.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

下面就如何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提出了几点措施。

3.1加强合同管理

一是领导要从思想上给予高度重视,把施工合同管理同企业的计划管理、生产管理、组织管理并列来抓;二是从制度完善入手,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把合同责任制落实到具体的工程和人员;三是要配备专人管理,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草案及合同风险进行全面分折;四是健全合同文档管理系统,除施工合同外还要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变更、会议纪要、双方信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工程保险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存档。

3.2提高资质审查门槛,维护建设市场的供求平衡

通过提高资质审查门槛,严格实施承包商准入制, 一方面可以提高建设队伍的施工水平,为工程质量提供坚实保证;另一方面可以控制施工法人单位的数量,解决目前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的问题,保证合同双方在市场中的平等地位,从根本上杜绝压价压级行为。

3.3清楚施工合同与招投标管理的关系,以正确的态度对待

建议施工方和发包方企业内部成立合同专业化管理团队,科学合理地设置机构、定岗定责,打造高素质队伍保障合同管理质量;创建起严格审查机制,实行严格的合同评审纪律, 确保每份合同签订前都能经过严格、细致和全面的评审程序;认真执行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最大程度上规避潜在的失误和风险, 最大限度地降低和避免合同违约情况。

3.4.加强法律知识培训

公司要特别注重有关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培训。近几年来,由于国家对合同管理的重视,在公司可以举行对管财、管物人员的培训,从根本上提高经济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做到了防患于未然,使每人都了解合同的每一条款的含义,明白自己的职责范围、索赔时机、索赔条件、索赔期限、索赔费用计算等问题。

3.5 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中索赔意识

开展索赔工作是承包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的重要方法,是施工企业进入市场必须具备的市场观念和行为。首先,要敢于索赔,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其次,要学会索赔,要认真研究和合理运用合同中的索赔条款,建立有关索赔的详细档案,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报送索赔文件。

4.结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电力企业市场化运作的基础,对施工合同进行有效管理则是促进双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在合同管理工作上不断创新,学习更先进的科学管理经验,才能在电力建设市场中站稳脚跟,赢得更大的商机和发展机会,共同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篇(5)

    一、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

    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是为了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有序地进行,使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首先要作合同交底,分解合同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在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具体的执行者是项目部人员。项目部从项目经理、项目班子成员、项目中层到项目各部门管理人员,都应该认真学习合同各条款,对合同进行分析、分解。项目经理、主管经理要向项目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存在的风险作出解释和说明,项目各部门负责人要向本部门管理人员进行较详细的“合同交底”,实行目标管理。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及要求、管理程序,了解作为总承包商的合同责任、工程范围以及法律责任。在传统的工程项目管理中,人们往往十分注重“图纸交底”工作,忽略“合同交底”工作。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合同交底更为重要,只有“按合同施工”才能在执行合同时不出或少出偏差。

    第二,要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很多。要协调好个方面关系,使总承包合同的实施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按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工作。一方面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协调会制度,另一方面,对于一些经常性的工作应订立工作程序,按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工作,使管理人员有章可循,也就不必进行经常性的解释和指导。

    第三,要建立文档系统。项目上要设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各种合同资料和相关的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这些工作非常繁琐,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工程的原始资料都是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产生的,是由业主、分包商及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供的。建立这些文档与对这些文档进行管理对日后工程的索赔与反索赔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四,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总承包商和业主、监理工程师、分包商之间的沟通都应该以书面形式进行,或以书面形式为最终依据。这既是合同的要求,也是经济法律的要求,更是工程管理的需要。这些内容包括:定期的工程实施报告,如每月的工作量报表;在工程过程中发生的特殊情况及其处理的书面文件,如工程环境的突然变化、不可预测的地质条件以及其他情况等等,这些都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及总承包方的签署和认可。对在工程中合同双方的任何协商、意见、请示、指示都应落实在纸上。使工程活动有依有据。    二、加强合同实施过程控制

    合同实施控制是合同实施过程中对合同实行控制的重要环节。

    第一,对工程目标进行强有力的控制。总承包合同定义整个工程建设的总目标,这个目标经分解后落实到各个分包商等,这样就形成了目标体系。分解后的目标是围绕总目标进行的,分解后的目标实现与否及其落实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总目标的实现与否及其质量,这就是它们的辩证关系。控制这些目标就是为了保证工程实施按预定的计划进行,顺利地实现预定的目标。工程实施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度控制和成本费用控制。

    合同控制有着它的特殊性,其最大的特点是动态性,一方面在合同的实施过程经常会受到外界的干扰,是呈波动状向合同目标靠拢,这就需要及时发现,并加以调整。另一方面,合同本身也在不断变化,绝对不变的合同是不存在的,尤其像电源建设工程这种庞大而复杂的工程。作为总承包商的合同控制,不仅是针对与业主之间的总承包合同,而且包括与总承包合同相关的其他合同,如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等等,也包括这些合同间的协调控制。尤其在目前的总承包模式不尽完善的情况下,沟通和协调这之间关系变得尤为重要。

    第二,对合同实施进行跟踪和监督。在工程进行的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千变万化,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发生偏离,这就需要对合同实施进行跟踪,要不断找出偏差,调整合同实施。

    作为总承包商对分包合同以及采购合同的实施要进行有效的控制,要对其进行跟踪和监督,以保证总承包合同的实施。此外,作为总承包商有责任对分包商的工程和工作进行统筹协调,以保证总目标的实现。

    第三,对合同实施过程加强信息管理。随着现代工程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难度与质量要求不断提高,而利润含量却不断降低,工程管理的复杂程度和难度也越来越大。因此信息量也不断扩大,信息交流的频度与速度也在增加,相应地工程管理对信息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信息化管理是给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目前在工程管理中对信息的处理还基于纸介质进行,信息的流速并不快。对总承包商来说,一方面这是由于项目自身的管理水准的高低,另一方面也受到分包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的影响。

    因此,要加强合同实施过程的信息管理,必须从三方面着手。一是明确信息流通的路径;二是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有关信息进行链接,做到资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项目管理费用;三是加强对业主、监理、分包商等的信息管理,对信息发出的内容和时间有对方的签字,对对方信息的流入更要及时处理。    三、合同变更管理

    合同内容的频繁变更是工程合同的特点之一。一般是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的变更。分包合同的变更比总承包合同变更更频繁。这是因为总承包合同往往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而分包合同采用的形式多样,有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等等。如电源工程建设中,总承包商收到分包商的合同联系单是数百上千。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变更都可以作为合同变更的。如我项目部承建的某电厂合同中明确“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国家规定的动态造价指数上涨……则对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对于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影响,甲方和乙方将协商确定对工程价款和合同工期的调整”;对合同范围的变更,更是有专门的章节描述,对范围变更的定义、范围变更程序、价格的支付等等问题都有明确的条款。

    合同变更是索赔的重要依据,因此对合同变更的处理要迅速、全面、系统。合同变更指令应立即在工程实施中贯彻并体现出来。在合同变更中,量最大、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它在工程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这些变更最终都是通过各分包商体现出来。对工程变更的责任分析是工程变更起因与工程变更问题处理,是确定索赔与反索赔的重要的直接的依据。

    四、合同实施的索赔与反索赔管理

篇(6)

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更是契约经济,企业对外开展各类业务活动的基本载体就是合同,换句话说,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中之重。合同管理,对于规范企业合同行为、减少合同失误、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决定着企业经营管理的胜负成败。笔者结合自身在建筑施工企业多年从事合同管理工作的经验,从从思想观念、管理制度、组织机构、管理手段、人员素质等方面就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合同管理进行分析研究。

一、转变思想观念,重视合同管理

当今的建筑施工企业,受到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影响,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往往把注意力集中在如何开拓市场、承揽更多的工程项目上,甚至为了拿到工程项目不惜迁就发包人苛刻的合同条件,草率签订施工合同,为日后生产施工、经营管理埋下隐患。施工项目到手后,又将合同束之高阁,对合同的履行过程漠不关心,最后带给企业的可能是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转变建筑施工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思想观念,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作用及重要性的认识,是开展一切合同管理工作的首要条件。

二、制定管理制度,保证落实到位

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就要从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入手,依据《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建筑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一)合同管理制度的层次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次都应有各自的合同管理制度。总部要从

整体管控的角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项目经理部则应根据自身具体工作的需要补充更为详细的合同管理制度。

(二)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

在实际工作中,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制度;合同资信调查制度;合同评审、审批、会签制度;法人授权委托制度;合同资料管理制度;合同印章管理制度;合同履行情况登记、上报制度;履约风险排查制度;合同纠纷处理制度;合同定期考核检查制度;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合同管理奖惩制度等。

通过明确合同管理制度的层次,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能够建立一整套规范、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同时,还应抓好落实,保证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做到合同管理层次清楚、内容完善、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三、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管理任务

建筑施工企业要自上而下地健全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各机构的合同管理任务,使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在合同管理中,应建立分级管理与归口管理纵横交错的立体组织机构,将合同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与各业务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分口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

分级管理,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总部应设合同管理部门或法律事务部门,负责签约主体资信调查、合同评审、出具法律意见书、履约监督检查、法律咨询、纠纷处理等整体合同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应设合同管理负责人,由项目经营经理或商务经理担任,负责履约过程管理、履约情况的登记上报、履约风险排查等具体合同管理工作。

归口管理,是指各业务部门(主要有材料管理、人力资源、设备管理、技术质量等部门)作为建筑施工企业一级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评审部门及二级合同(主要包括施工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合同、设备采购及租赁合同、技术质量检测合同等)的主控部门,与合同管理部门共同审查、监督合同签订和履行。

成功的企业合同管理,是把合同的权利义务按职能分工分解到各部门,由各业务部门和基层部门去履行属于自己职能范围的权利义务。只有这样,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履行责任才能真正落实。可以说,企业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子系统、分系统共同配合。

四、强化过程管控,完善管理手段

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是对合同自始至终的全过程的、全方位的管理。根据合同的订立、履行、结束的时间顺序,合同管理可以分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应对三个阶段,并且是以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应对为辅的合同管理方式,真正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一)事前防范

1、大力推行合同规范文本,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二级合同规范文本。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具有全面、准确、严谨的特点,有很强的操作性,是一份很好的合同文本,因此,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尽可能采用示范文本。

二级合同主要包括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合同、设备采购及租赁合同、技术质量检测合同等,建筑施工企业可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分类制定本企业的合同规范文本,合同规范文本对于规范合同条款,降低履约风险大有裨益。

2、详细调查签约主体的资信情况

签约前,对签约主体的资信调查非常重要,了解签约主体的从业资格、商业信用、经营情况、资本结构和偿债能力等,是事前防范的一项重要工作。资信调查应对签约主体提供的各类执照、资格证、许可证、债权债务状况、涉诉状况及财务报表等进行仔细的审查,有条件还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核实该企业的年检注册和历年的奖罚情况,到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不动产的抵押担保,到税务局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拖延缴纳税费或者是否还有税费没有及时上缴情况等。资信调查尽可能采取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3、认真做好合同评审及会签

建筑施工企业可建立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以及重大二级合同进行合同评审的相应制度。合同评审应由企业主管工程项目的领导主持,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部门或法律事务部、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参加,以会议形式进行,要形成书面的评审材料,经过参会的各部门会签,相应领导签批认可。

在投标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或法律事务部会同市场投标、工程管理、物资设备、安全监管、技术质量、人力资源、财务等各业务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全面评审,以决定是否投标,分析中标后的合同风险和难点,防止为中标而掩盖真实情况,留下隐患。

在合同签署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或法律事务部会同上述各部门,再次对合同文本进行评审。重点是围绕合同文本反复推敲,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论证,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要全面衡量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权利义务是否均衡;合同是否显失公平;发包人是否隐瞒了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企业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能否达到合同目的。

在合同履行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或法律事务部会同工程管理、安全监管、技术质量、物资设备、财务等部门,根据施工进展或单位、单元工程、节点工期,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评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全面履行合同。

4、加强企业公章及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根据我国当前对企业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规定,企业的公章和合同专章具有法定的效力。在合同中,即便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的签字,只要加盖了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该合同对企业也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对于企业公章及合同专用章的管理要特别重视,一方面应安排专人专柜管理;另一方面加盖印章应履行严格的用印审批制度。

(二)事中控制

1、建立合同台账,跟踪履约情况

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可以根据合同标的不同,建立总台账和分类台账。对合同号、对方名称、标的物、数量、计价方式、价款或酬金、已支付情况、未支付情况等与合同有关的信息进行登记汇总,做到准确、及时、完整,以便随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掌控。

2、落实评审意见

在投标、合同签署、合同履行三个阶段提出的合同评审意见,应分别视情况予以落实,需要在投标、合同签署前澄清的问题,应与招标人、合同对方及时沟通澄清,避免因理解的偏差造成不利后果;需要在投标、合同签署前修改的合同条款,应积极与招标人、合同对方进行磋商,最大限度争取对企业有利的合同条件;需要在合同履行中予以注意的问题,应对项目经理部及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做好交底工作,履约过程中随时予以关注。

3、合同变更及时调整

发生合同条款变更,如价格条款、计价条款、支付条款、质量条款、工期条款、违约责任等条款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如补充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等,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及程序,及时履行洽商、变更、索赔手续,避免因为手续不齐全、办理不及时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定期履约风险排查

定期的履约风险排查工作,是合同履约阶段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合同管理事中控制的关键,具体可分为债权、债务、洽商变更情况的风险排查。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风险排查报表,由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定期上报总部合同管理部门,上报内容应是在合同台账的基础上重点反映债权、债务、洽商变更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总部合同管理部门可对风险的防范提出指导意见,协助项目及时化解风险,避免纠纷的发生。

5、履约资料的整理、保管

妥善保管合同的原件以及双方履约中往来的全部书面记录是至关重要的,这不但是合同的履行的必要条件,更是索赔的最直接最有力的原始证据。企业应设立专人整理、保管履约资料,一份合同一个编号,不要重复或遗露。合同正本、副本、附件,以及双方变更、修改合同的协议或往来传真函件,都要妥善保管,一旦发生纠纷,这些都是最有力的原始证据。合同订立再好,如果这些原始证据保管不善,也会陷企业于被动。

6、定期考核检查,奖惩与考核挂钩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应对履约情况定期组织考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项目整改。项目经理部是合同管理的基层单位,定期考核检查,可以帮助项目严把履约的第一道关,真正做到合同管理重心下移。此外,企业可以建立奖惩制度,将奖惩与考核检查的结果挂钩,最大限度地激发合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更好地完成合同管理工作。

(三)事后应对

合同管理的事后应对主要是合同履行出现问题、发生纠纷的应对处理,可视情况采用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事后应对处理是在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没有奏效的情况下,为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已的措施之一,也是合同管理的最后保障。因此,合同管理的重点不应放在事后应对,而应放在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做到关口前移,合同过程管控才能达到最佳效果。

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可采用自己培养、外部聘用或与专业合同管理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等方式,如组织企业中高层领导和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管理轮训、定期组织合同管理经验交流会、邀请合同管理专家讲学、定向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员、从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才市场引入合同管理人才、与咨询单位合作进行合同管理的研究和并指导实践。同时,选拔具有一定合同管理素质的管理人员进入领导层,在企业范围内营造重视合同管理、尊重合同管理人才的氛围,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育提供良好的环境。

总之,合同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的核心,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围绕着这个核心来开展, 合同管理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综合性的科学管理,因此,建筑施工企业要在高度重视合同管理、深刻了解其重要地位的基础上,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归纳合同管理的技巧,寻找新方法,解决新问题,促使签约主体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从而降低建筑市场风险,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张文显. 法理学[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篇(7)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of their own work experience, analysis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role in projec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process, are discussed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strengthen and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and contract managementspecific measures.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是一个系统而又繁杂的管理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依据勘察、设计的有关资料、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安装的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有效的合同管理是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质量、成本、进度)实现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对于项目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1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建设工程具有工程量大、履约时间长、施工项目多、工序相互交叉、影响因素多等特点。气候、交通、供水、供电、水文地质条件的变化、设计变更、业主或监理的指令等都会造成合同履行的变化,这些都给合同管理带来不便,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经常遇到的,施工合同管理的欠缺或不妥都会给建设方或施工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施工企业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来进行。企业依据合同包含的各项指标,分解与落实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没有施工合同,就无法实施与监管后续的生产活动。这就使得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从形式、内容和管理范围都不同于其他企业,而是一个格局完整、自成系统的管理方式。

2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作用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1 施工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还是对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2.2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可以合理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建设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承包方则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向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等。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2.3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证据

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兔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处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如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等等。作为合同的一种特定类型,建设工程合同同样具有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属性。所以,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3目前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签订不规范。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目的是规范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行为,维护建筑行业正常的经济秩序。但是,目前工程建设缺乏所必须的法制观念,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有些承发包双方认为是多年的承发包关系,碍于面子,合同签订不规范,致使合同流于形式,《合同法》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不能得到体现。

3.2未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合同价格的确定不合理。《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有些建设单位对项目的发包未严格按招投标程序执行。施工图拿到后,让一家施工单位编制一份施工图预算,然后在该预算价的基础上简单予以打折后便形成了工程合同价,且在施工合同中注明“该价为一次性包干价”,实际上未经过审核的预算可能与实际情况差距甚远。

篇(8)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施工合同是指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因而,做好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合同管理十分重要。然则,建筑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和风险,需要采取有效对策,强化合同管理,确保实现工程目标。

二、建筑施工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管理者素质有待提高

首先,建筑施工合同涵盖的内容多。施工合同内容包括《合同法》规定的工程范围、工期、质量、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以及拨款和结算、验收、质量保修、质量保证期等诸多内容,还包括现行示范文本(GF一1999―0201)的很多具体内容,如标的物的规模、结构特征、图纸、保密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和延误工期的责任、不可抗力、监理单位等等。其次,建筑施工合同涉及面广。施工合同除涉及《合同法》、《民法通则》、《招投标法》,还可能涉及的《公证暂行条件》、《标准化法》、《土地管理法》、《文物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这就更需要合同管理者要具有丰富的合同知识,具有丰富的合同管理经验,对合同内容深入了解,能够应对各种突发的事情。但是从实际的情况来看,合同管理者的合同素养欠缺,对于合同的内容和涉及范围不熟悉,甚至一些管理者在工程竣工结算后都没有认真细致的了解合同内容,如此给合同的管理工作、工程结算等带来严重的影响。

(二)合同主体细节有待规范和完善

承包商不具备与工程相应的资质和法人资格,填写时,真正承包商将自己的上级单位且独具法人资格的单位填为承包商,往往工程质量保证不了。如果不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就仓促贸然地签订合同,很容易与一些信誉不好、履约能力差的承包商发生经济关系,甚至会上当受骗,导致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业主的正常运转,有时还会引发业主的全面亏损和破产。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建设项目为了回避业主义务,在签订合同时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笼统、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三)风险合同与无效合同现象严重

对于承包商来说,任何工程承包合同的正常风险总是存在的。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的管理,且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上风,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约,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而承包商迫于生计,急于承揽工程,或久未承包到工程怕丧失承包机会,只能委曲求全,无条件地接受苛刻条件,签订一份风险合同。这样就造成双方在法律和经济地位上的不平等关系, 给今后的合同管理带来隐患和争端。违法承包商利用其他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风险合同与无效合同现象严重。

(四)索赔管理意识单薄。索赔是指未按合同约定而造成损失,受损方向责任方赔偿的行为, 是正当的,合法的。不平等合同条约等问题, 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 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 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 受损伤者往往是承包商。

三、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提高合同管理者的综合素质

合同管理者的综合技能对于促进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强大的能动作用,因此说需要采取措施提升合同管理者的综合技能,尤其是要提升项目经理和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技能。首先需要加强学习,抓好对管理者的合同知识和相关建筑管理知识的培训工作。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如布置学习任务,增加实际管理的机会,增强管理经验;二是邀请经验丰富的合同管理者授课等,提升管理者合同管理技能。其次,培养能够适应国内外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的专业人才。我国建筑市场面临着进一步的对外开放,,建筑市场将逐步走向国际化,目前,我国施工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行为也越来越多。在国际工程中,合同管理和索赔贯穿在整个工程管理之中,是全局的、系统的、高智力的,同时又是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管理工作,索赔已成为许多国际承包商的经济策略之一。要保证我国的施工承包企业有较大的发展后劲和竞争能力,有更高的经济效益,就必须注重和尽早培养一批从事合同管理和索赔的专家。

(二)完善合同管理过程中的细节

细节决定成败。在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由于管理者自身因素和外界因素的双重影响,导致一些管理中的细节处理不到位,影响到了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能够充分的发挥合同管理工作的作用,需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其一,加强对合同变更的管理,提高对工期索赔的认识。在施工的过程中,合同变更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是变更必然会带来索赔,这样往往会对工期造成一定的影响,作为管理者,一定要及时更新合同变更消息,提高对工期索赔的认识,以维护施工企业的效益。其二,重视工期索赔,能够让业主要求加速施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承包商还能够从中获取经济补偿和奖励,达到一举两得的效果。同时,还需要注重对签证问题的管理,这是发生纠纷时最好的证据。其三,还需要加强会议纪要发放时间和实效的管理,为合同的动态管理提供信息支持,管理者还需要充分的行使自身的权利,为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三)加强合同风险管理,推行工程双向担保制度

现阶段都是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担保,加强合同风险管理,不仅要求承包人提供担保,同时要求发包人也要提供担保,这样,可以从很大程度上对那些资信程度不高、实力不足的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起到遏制作用,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风险。

双向担保以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为例:合同约定这个关键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招标文件在合同主要条款中应约定。约定的内容分二部分:

1、约定原有工程量清单中有项目和投标单价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没有项目合投标单价的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发包人确认时,可依照类似项目和类似投标单价为鉴。

2、约定调整幅度,即工程量增减引起的造价变更占合同价的比例,在约定幅度以内的工程量增减项目的综合单价,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在约定幅度以外的工程量增减项目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以达到工程双向担保。

(四)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既是解决合同双方纠纷的特殊方法,也是制约双方认真履约的约束手段。要使索赔获得成功,必须加强施工合同管理:

1、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明确双方的权利,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

2、要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搜集相关资料,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篇(9)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 A

一、简介公路工程合同风险

风险是指在从事某项特定活动中因不确定性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自然破坏或损伤的可能性。合同的签订、变更、转移、履行和终止都存在合同管理的风险,产生合同管理风险的因素可分为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客观因素是包含由国家法律政策的调整、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和自然灾害等外界环境因素,风险防范和控制意识薄弱是产生合同管理风险的主观因素。此外,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不高以及合同风险管理体制不健全是产生合同管理风险的主要因素。按合同风险的表现形式和产生原因,可将其分成技术风险、经济风险、自然风险、业主资信风险、合同条款风险、工程管理风险。

二、公路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的重要意义

1.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进行预测和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现今的工程项目主要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工程投资额较大、施工时间较长、项目实施内容细致且繁杂、项目涉及范围广、市场竞争惨烈。简单的说,工程项目是一个系统、复杂的工程。从而决定了,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政治、经济、技术、市场等因素的改变,工程项目将出现不同种类和程度的风险。这需要工作人员对风险进行正确的预测和分析,从而合理的管理风险,规避风险。风险的预测和分析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根据过往的项目实施中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应急发生的时间、阶段来分析风险发生的规律;分析风险发生对项目施工、工程成本及施工时间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依据以往的工程项目风险的案例,分析并找出各类风险间的内部关系和发生条件。

2.有效预防和控制风险

风险具有不确定性,这也是它的本质属性,但是人们可以采取有效地措施来管理风险。风险的管理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风险未发生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有效预防,包括采取正确、合理的防范措施防止风险的出现,利用有效的方法降低风险对建设项目造成的不利影响,为可能出现的风险做预防和准备工作。第二阶段,对已经发生的风险进行有效地控制,降低风险造成的损失。对于已经发生的风险,如果只由一方来承担损失,这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快速的解决风险。如果运用合理的方法对风险进行有效地转移,让专门机构或造成风险产生的多方(发包人、承包商等)来共同承担损失,这将很大程度上降低风险的危害,减轻自身的损失。尽管工程施工已经发生风险,但是施工人员仍需采取措施来控制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安全地进行工程建设。

3.化风险为机遇,创造更高的盈利

风险离不开盈利,承包商是因为想要获得更高的利润,才会承担风险;盈利也离不开风险,风险越大,盈利越高。运用哲学的观点来说,风险和盈利是矛盾和对立的统一体。如果承包商能在项目招投标以及施工过程中,勤于分析风险因素,合理分析可能出现风险的大小和危害,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损失,学会化风险为机遇,将获得更高的盈利。

三、当前我国公路合同管理存在哪些风险

目前,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现状不容乐观,还存在着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合同风险管理的意识淡薄、合同风险管理信息漏缺、合同风险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不高、合同风险管理的体制不健全四个方面,其具体内容如下:

1.合同风险管理的意识淡薄

公路合同管理存在的风险之一就是风险管理的意识淡薄。有始以来,我国的合同管理受到了传统管理模式的束缚,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忽视了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仅仅局限于质量的控制与施工进度等方面,没有系统的、明确的风险管理目标以及具体的风险管理方案。

2.合同风险管理信息漏缺

合同风险管理信息漏洞是合同管理的瓶颈。由于公路合同管理的漏洞引起的纠纷,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比比皆是。而合同风险管理更是合同管理的薄弱环节,公路企业没有给予合同管理足够的重视,对于对方的违约行为后知后觉,缺乏索赔意识,从客观上增加了公路企业自身的经营风险,有充分发挥合同在转移风险和再分配风险方面的重要作用。

3.合同风险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不高

在进行合同管理的过程中管理人员自身职业素质是否良好是影响工作的基础因素,所以强化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是当前的首要的问题。从事合同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是督察合同履行行为的主体,而现实工作过程中从建设单位到作业人员的风险意识都不高,没有办法及时地认识到合同管理内容的变化和新要求,从而很难及时的察觉到风险并给予足够的重视。

4.合同风险管理体制不健全

合同管理体制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合同管理。公路工程管理过程中,很多企业的风险管理并没有建立系统化、制度化的风险管理体系。公路企业没有重视风险管理,在风险管理的过程中主要依据少数有经验的人员的个人经验,具有盲目性,不能减少企业经营的风险。

四、如何降低风险

为了提高合同风险的整体管理水平,针对上述当前我国公路合同管理存在的风险问题,防范合同管理风险的对策,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阐述具体的降低风险的方法:

1.加强合同风险管理意识

加强合同风险管理意识是防范合同管理风险的关键。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系统的、明确的指明风险管理的目标,施工之前针对风险管理的目标制定明确的风险管理方案;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防范合同风险,首先应树立良好的转移风险和再分配风险的意识。对于行政部门应当加大对合同风险管理的宣传力度;对于企业来说,不仅提高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进度意识,更应该在强化人员的安全等方面的意识。

2.完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随着信息时代不断深入,公路企业实施信息化的进程也在不断深入,迫切地完善风险信息系统是至关重要的。对于合同管理而言,在投标决策的过程中,企业可以通过完善风险信息系统,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和调查,通过调查找出对工程项目影响较大、引发较大损失的主要风险因素,针对每一类因素制定相应地措施和策略来应对。在项目建设的初期,通过合同以规范化的文字和条例的形式约束下来,达到风险转移和风险再分配的目的,并建立系统的、明确的风险管理方案,降低风险。

3.提高风险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

当前的市场经济是以人为本的市场经济,我们应当清楚的认识到合同管理人员职业素质在工作中的重要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首先,作为企业管理人员应当严格的把握人才招聘第一关;其次,在后期在职人员的培训过程中,根据个人的能力,挑选出具备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的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工作;最后,在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下,为了顺应潮流发展,应当定期的组织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学习,加强道德建设。

4.健全合同管理机制

公路风险管理机制是降低风险的重要环节,做好监督和完善制度是风险管理的。监督易出现风险的施工环节:劳务使用管理、资金使用管理、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对着三大环节进行重点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仲裁制度,它是适合解决争议的唯一方法;建立完整的公路索赔制度,学会科学的索赔,达到转移风险和风险再分配的动态管理目的。

五、结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单位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管理不断被热化,建设单位要想获得最大化的利润得以生存下去,必须应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来控制每个环节的收入和支出,从而降低风险,确保公路项目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刘毅盼.我国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2.

[2]曾.公路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管理研究[D].长安大学,2013.

篇(10)

Abstract: Contract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project management, project claim for compensation is content in contract management, they ar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work key, according to the author's own experience, put forward to strengthen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the contract claims, some techniques were discussed.

Key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 claim techniques;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0 引言

工程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中极其重要的一项核心工作,也是控制建设项目成本,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另外,做好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可以促进建筑市场及工程建设水平的发展及完善。合同管理是围绕合同而进行的一些管理措施,合同则是建设工程甲乙双方的依法制定的有权责的协议,是双方明确各方利益及分工合作的保证。由合同所引起的索赔称之为合同索赔,合同索赔是合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规范和约束合同行为的重要措施,下面本文就如何加强合同管理及做好合同索赔技术进行一一探讨。

1 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要做好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就必须始终以合同为依据,做好以下几点:

1.1 做好合同签订及审查工作

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要考察待建工程的特点,选取合适的价格调整及发包条件等,以该工程的相关文件及国家规定的合同标准来起草合同文本,合同内容应清晰,各条文条款应明确,拟定草稿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合同草稿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如下:对方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合同内容及条款是否完整,合同的格式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合同规定的双方权责是否明确,并在合同条款中添加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的补救措施及对策,最后还要明确规定当项目一方不履行合同时承受的法律责任及赔偿措施。

1.2 树立合同法律意识,规范合同管理

应组织相关技术及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合同的相关知识,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并依据合同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制定出适合于企业自身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合同管理条例,组织相应的管理机构,以合同管理为核心,对整个项目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调度及指挥,设立各级合同管理部门,配置相关的合同管理技术人员,建立检查,统计以及报告制度,使合同管理工作趋于规范化,提高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

1.3 加大合同管理力度,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将合同管理工作做为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严把合同审查关,加大合同履约的管理力度,坚绝避免垫资,欠资施工现象,做好合同的实施管理工作,一方面以合同为依据及时解决项目造价等方面的问题,另一方面要积极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避免反索赔的发生。

2 索赔的内涵

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的履行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另一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而遭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向合同另一方提出赔偿的要求,合同索赔是合同双方之间发生的正当的管理业务行为,也可以主是合同双方互相交流合作的一种形式,它以合同为索赔的根本依据,是提高合同双方素质及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工程索赔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常见的几种分类如下:(1)按照合同的类型划分,可分为总承包合同索赔,分包工程合同索赔以及合营合同索赔。(2)按照索赔的依据来划分可分为合同索赔及道义索赔等非合同索赔。(3)按照索赔要求来划分可分为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

3 索赔的步骤

3.1 填写及提交索赔意向书

工程索赔工作的第一步就是起草索赔意向书,施工单位在承受相应事故损失,且该事故符合索赔条件时,可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意向并起草索赔意向书,在确定索赔意向准确无误后,确定索赔的种类及起止日期,并将正式的索赔意向书抄送至多个相关单位,在对索赔事故的索赔起止日期计算时,应针对不同的事故情况以不同方法进行计算:1)对于图纸延期而造成的索赔事故,根据合同法规,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之后的二十八日内,应为相应的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的相关设计图纸,若施工单位因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图纸而造成施工的损失时,可及时的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要求,起始日以签订合同的第二十九天为准,终止日为收到图纸日为准。2)对于工程变动或是工程外界环境而造成的索赔事故,在工程项目确定以后,若建设单位对其进行变更(如层数改变及结构尺寸改变等),此时可提出工程变更索赔,起始日以收到变更通知日为准,终止日以完成变更日为准;对于因建设单位未做好安排而导致的外界环境而影响工程进度或增加建设花费的索赔事故,其起始日以施工被影响的第一日为准,终止日以该影响因素得到处理日为准。

3.2 做好索赔同期记录及细节报告的及时提交

当索赔事故发生时,应及时对索赔事故的起因、经过及发展进行记录,此记录被称之为同期记录,同期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事故缘由,过程发展,现场情况,事故造成的损失,额外的工程开销,增添的工程量等。要确保事故发生后每日的同期记录,经现场监理人员签字后生效,同时,在做好同期记录时,还应对现场进行照片及录象拍摄记录。起草并提交索赔意向书后,在事故的延续过程中应每隔一段时间向相应的监理工程师提交事故的最新进展报告,其内容包括事故发展的各个细节,造成的新的损失费用及对工程的影响,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确保报告相关报告被抄送至相关单位。

3.3 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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