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汇总十篇

时间:2023-06-19 16:14:56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

篇(1)

一、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相关概念

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是指借鉴经济领域改革的成功经验,对国有资产、民有资产、私有资本等经济主体进行混合重组,将非国有资源(资本)引入职业教育领域,形成具有现代企业特色的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反映的是一种经济组织成分,同时是一种股份制经济组成形式,其主要特征为产权结构的多元化、管理的现代化及运行机制的现代化。

混合所有制的本质是产权主体和管理模式的混合,其可消除原有校企之g各自为政、相互封闭的体制顽疾,实现校企联合、互补,减少政府对相关资源的行政配置,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作用。

二、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

21世纪以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得到了迅猛发展。高职院校数量占高等教育半壁江山,在校生人数约占高等教育在校生总人数的40%多;人才培养质量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但现阶段与社会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在“中国制造2025”、“供给侧结构改革”等经济社会背景下,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应用性、针对性及综合素质等方面仍与社会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当前一些高等职业院校仍存在实践条件落后、教师综合实力有限、体制机制僵化、特色不明显等问题。职业教育作为一种跨界的教育,一头连着学校,一头连着产业,要办好职业教育,必须推倒封闭的围墙,与行业、企业、产业合作,充分调动社会要素,大胆试水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

1.混合所有制高等职业教育可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推进学校体制机制及教学改革。一方面,混合所有制是多方优势资产(资本)的混合,充分发挥合作方的优势资源,紧密联系市场主体,可较大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实习实训条件;迅速改变教师结构,特别是企业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设计人员的加入,提高教师团队的综合素质。另一方面,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产权主体、投资主体的多元性,必然要求其管理的现代化,强调民主管理,最终必将形成决策、执行、监督三方权力相互制衡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必将促进职业教育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产业、服务社会。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探索和发展混合所有制有利于职业院校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率;有利于深化校企合作,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应用性;有利于改革课程内容及教学方法,提高人才培养的综合质量。

2.发展混合所有制高等职业教育是探索“现代学徒制”的有效路径之一。2010年以来,教育部提出大胆试行“现代学徒制”、全面深化校企合作。但企业的“逐利”性使其面临尴尬境界,混合所有制较好地解决了“现代学徒制”中的系列问题。一方面,混合所有制高等职业教育可从顶层设计,在职业教育集团(或股份企业)中成立学生培养(实习实训)相关部门,明确相关人事、职责、资金及考核办法,彻底解决校企合作“两张皮”问题。另一方面,混合所有制下校企合作双方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使“现代学徒制”的招生招工一体化、工学交替实岗培训相关实践设施及师资建设、双主体育人体制机制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课程改革等均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良好的载体,同时是学校、混合所有制企业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

三、当前发展探索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的现实困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明确提出:“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促进产权合理流动,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但在当前社会相关法律制度和经济条件下,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仍然困难重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不同所有制主体的混合没有一个成熟的交易平台,国有资产、集资产的评估、转换依旧面临很多制度方面的约束,致使双方、多方不易混。二是目前职业教育属事业性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属不同性质的企业法人单位,多种不同主体混合后法律上没有明确其属性地位。混合所有制高等职业教育在享受政府教育补助、教师身份等相关资源方面存在诸多制度,使双方或多方不想混。三是在法律层面,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属于新鲜事物,当前还没有明确的不同所有制资产的评估、转换、监督、退出法律法规,致使不同所有制资产不敢混,甚至无法混。

四、发展探索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有效路径

近年来,全国各高等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发展如火如荼,混合所有制也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笔者结合所在学校混合所有制多年实践探索和相关课题研究,提出两种发展混合所有制有效模式:协议模式和股份制模式。

1.协议模式。在当前现有管理及政策条件下,校级层面开展股份混合所有制办学涉及面较广、难度较大,因此较多高等职业院校选择了在二级学院基础上进行协议模式混合所有制。就是学校选取部分机制灵活、富有特色的下属二级学院或相关专业与之对应的行业、企业深度合作,双方签订协议成立新的合作二级学院或专业学院。学校在保留原有人事、财务、管理权的基础上,增加合作企业相关资源,以协议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办学模式。例如常见的××学院××公司通讯学院、××学院××软件学院、××学院国际学院,等等。协议双方优势资源互补、共同建设、协同管理、风险共担。

企业利用自身市场优势投入先进设备、高素质工程技术人员及先进的培训理念,有效激发学校的办学活力和改革热情。尤其是对于一些新型、高投入的专业,选择针对性企业可迅速弥补学校在师资、设备、课程改革、顶岗实习等方面的不足。

2.股份制模式。股份制模式就是将公办职业院校其全部或部分资产按相关法律及规定合理地折合成国家股或法人股,面向社会团体及个人发行,成立一个以教育、培训、科研和社会服务等为目的的教育股份集团,教育股份集团再分类重组成立以教育教学为主的股份制教育机构,以技能培训及生产、科研及社会服务等项目为主的股份制公司。教育教学机构以公益性为主导,股份制公司在注重社会公益的同时,实现集团的收益。各方股东按照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理念及相关制度参与学校的经营管理,并承担相应的风险。集团收入扣除学校日常开支、公e金等必要的费用外,可按实际投入取得相应的回报。

就改造方式和企业介入教育程度而言,职业教育集团化股份制改造可分为三种方案:一是将高职院校整体打包实行资产置换和股权转换,这种方案下的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二是高职院校将其部分资产进行股份化改造,仅将学校中科研、生产性实训企业、社会服务等相关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参照股份制企业经营形式,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各方按一定比例投资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实行该方案进行股份制改造后,由学院分管领导与各社会合作团体成立董事会,董事长由董事会任命,该集团具有企业性质,但应主动接受、周密安排学生的实习实训等相关教学工作,一切经营活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行。三是高职院校将其部分资产与相关企业部分资产共同进行股份制改造,聘请社会服务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折算,以确定双方或多方各占股份,运行后根据发展的需要再向社会融入新的资金。改造后的职业教育集团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接受校企董事会的领导,按市场方式进行成本核算和自主运行。例如随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引进浙江机器人制造企业、培训企业相关资源,并吸纳社会资金,在学院内组建成立了湖北亿夫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学校以实训大楼、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相关资源入股,占公司30%的股份。公司成立董事会、企业化管理,除正常开展工业机器人组装、销售和培训外,公司还全程参与学校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招生、教学及就业等全过程人才培养工作。

相比而言,协议模式组成形式简单,双方以协议形式固化在师资、设备及招生、就业等人才培养全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共同完成相关人才培养。股份制模式的优势在于与市场结合得更加紧密,以市场的形式募集资金,以现代公司的体制机制形式运行。

参考文献:

[1]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Z].国发〔2014〕19号,2014.5.2.

[2]教育部.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Z].教职成〔2015〕4号,2015.6.30.

[3]雷世平,姜群英.内涵与基本特征:对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理论辨析[J].职教通讯,2016(1).

[4]高卫东.完善职教集团运行管理体制与机制的若干建议[J].职教论坛,2012(30):17-19.

篇(2)

中图分类号 G7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7)10-0035-05

2014年,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前作出批示,要求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由此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混合所有制”作为经济学专用术语被首次引入职业教育领域,并写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由此引起了理论界和学术界的热议。“混合所有制”被引入职业教育领域的原因是在现有办学体制情况下,作为公办职业院校,其产权属性单一,属于国家所有,政府是职业教育唯一的投资方和利益相关方,学校本身没有办学自,进而导致其办学活力相对较弱。而作为民办职业院校,虽然其办学活力相对较强,但其投资主体更多地考虑经济利益,而忽视其办学质量,进而也会导致职业教育治理能力较低。由此,“混合所有制”就成为一种能够较好解决上述矛盾的体制,在公办职业院校内部引入其他形式的所有权,在民办职业院校引入国有资源等要素,实现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使不同利益相关方相互制衡,这样既能保证职业教育质量,又能提升职业院校的办学活力。基于此,本文从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本质属性、形态样态及其治理架构等方面进行探索,拟为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撑和行动依据。

一、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的瓶颈

(一)校企合作办学机制的形成受到阻碍

现有办学体制下,政府作为唯一投资方和利益相关者,推进校企联合办学的力度不够,统筹协调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缺位,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的政策法规缺失,进而使得校企合作办学机制难以形成。行业协会作为行业企业的代表,是独立于政府和市场以外的主体,能较为准确地了解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同时也是职业资格标准的主要制定者和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的参与者,对职业教育发展的影响重大[1]。但在现有办学体制下,行业协会支撑校企合作办学的权威性不够,政府越俎代庖,导致行业协会形同虚设,行业标准也无法发挥作用。企业作为职业院校毕业生的主要接纳单位和人才红利受益者,最该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但现实却是其参与校企合作办学的积极性不高,究其原因是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主体地位和利益诉求不能体现,企业与学校追求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不能有机对接,企业合作意识淡薄,岗位准入标准模糊,企业价值链缺少高级技能人才培养环节,导致其品牌观念、质量观念淡薄。作为校企合作的另一个重要主体,职业院校参与校企合作办学的自身能力欠缺,很难满足企业对人才的需求。

(二)抑制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

现有办学体制下,政府部门不仅对职业院校的资产经营活动有严格的规定,还对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招生就业、经费划拨、学费标准等都有明确的制度加以限定,进而导致职业院校鲜有办学自,更不用谈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2]。近年来,虽然各级政府已经意识到此问题,也采取了相应措施或出台了相关规定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职业教育,但整体而言效果甚微,目前职业院校办学主要还是依靠政府投入,尽管出现了一些社会资本参与职业教育办学,但还是没有实质性的进展。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社会力量在参与职业教育之前,会充分考虑其盈利模式及投资回报率等经济性指标是否达成。职业教育是一个长线投资的领域,短期无法彰显效益,这无疑极大阻碍了社会资本参与职业教育的广度和深度。

(三)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需求无法满足

现有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对职业院校的固定资产等有严格的管理规定,职业院校的固定资产无法盘活,不能参与资a经营活动,导致职业院校管理者进取精神缺失,进而使得职业院校的办学活力受到抑制。现有的办学体制虽然能保证固定资产不流失,但却无法盘活现有的固定资产,从而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能让国家的投资实现增值,并且还可能存在无形资产无法发挥作用的现象。长期以往,职业院校就会一方面因为有固定的政府投入而缺乏创业精神和进取精神,另一方面政府投入的资产也因职业院校的积极性低下导致自我造血功能减弱,最终导致可持续发展能力丧失。

二、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本质属性

所谓本质属性就是指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特征。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属于一个较为新鲜的事物,具备有别于其他事物的自身属性。概括起来,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具有如下几方面本质属性。

(一)民办属性

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其最本质的属性就是“混合”,即有不同主体参与职业教育办学,使职业教育产权结构多元化。多元化产权主体使得职业院校要按照民办机制来运行,且国家引入混合所有制的最终目的就是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改革原有的运行机制。当前,社会资本参与的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办学过程中一般采用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即职业院校的重大决策权归董事会,而校长只是董事会重大决策的执行者,负责职业院校的日常管理工作。另外,根据三权分立原则,混合所有制办学过程中还会设置监事会,主要负责对董事会和校长进行监控,以此来保证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办学工作的高效运行,最终实现投资者和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3]。为此,职业教育投资者和各利益相关方就必须首先能正视、接受改革,并能采取措施激发各利益相关方的热情,提升其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参与度,其中较好的经济利益是根本。除此以外,要想让混合所有制办学正常运行,政府要学会放权,不能事无巨细,政府部门此时的作用就是政策的引导和各利益相关方困难的排解者。只有体现民办属性,才能更好地调动混合所有制各主体的积极性,挖掘其潜力,实现多方共赢。

(二)经济属性

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依附于职业院校,无论是依附于公办职业院校还是民办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都是一种组织结构。从法律角度看,公办职业院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民办职业院校属于企业法人,而根据目前相关法律的规定,介于其中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属于民办非企业法人,同样也是为社会大众提供服务的一种组织类型,其经济属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混合所有制办学的资金来源于投资者的投资,既包括部分国有资本,也包括其他类型的资本投入,譬如民营资本、外资资本等。混合所有制办学不是民营企业或者外资企业捐资办学,所以归根到底出资者是想通过投资举办职业教育而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其次,混合所有制办学主体追求的目标具有双重性,既要追求一定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希望投入的资金能在较短时间内就能回收,即混合所有制办学主体追求的目标兼具效益和效率双重性[4]。因此,从本质上讲,混合所有制办学应当属于民办性质,其资金来源非国家财政拨款。鉴于此,国家就应当既要充分考虑出资者的投资回报,同时又不能忘却教育的公益性质。那混合所有制办学如何实现经济性呢?要求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办学面向市场需求,培养适合企业需求的人才;需要建立合理的治理结构,有效解决委托问题;政府需要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明细产权结构和权益分配,引导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办学实现健康发展。

(三)公益属性

根据上述经济属性的分析,混合所有制办学既具有经济属性,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教育性,要体现出教育的公益作用[5]。与以往传统的公办、民办职业院校相比,混合所有制办学由于自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导致其具有较强的特殊性。那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公益属性如何体现呢?第一,混合所有制办学以培养教育社会需要的人才为根本任务。无论混合所有制程度如何,即使是两个极端公办职业院校和民办职业院校,都是以培养国家、企业需要的人为主要任务。第二,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目标更加明确,要按照行业企业的要求进行人才培养,使得被培训者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在具体办学实践中,需要从师资、教育内容及实训基地等方面来保证其公益属性,以上三方面如果有一方面或几方面缺失,就会导致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公益属性难以体现。

三、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形态和样态

以是否切实涉及产权混合为区分点,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形态和样态大致分为三大类形态。

(一)涉及实质性产权划分的混合所有制办学

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如果涉及实质性产权划分,则就会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涉及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主体进行教育投资,他们或者以资金、实物等形式投资,或者以技术、品牌等无形资产投资,投资各方按照投资额度的大小进行权力分配,进而参与学校决策、管理及其他事务。由此,经过参阅文献、走访调研发现,涉及实质性产权划分的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形式主要有:一是个人与企事业单位共同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投资各方根据投资多少确定股权,进而决定享受的权利大小,这种形式产权很清晰,能够达到风险与利益均沾,进而能够充分调动各主体的积极性,但也存在功利、短视等缺陷。二是公办院校与社会力量共同举办独立学院。这种形式目前较为普遍,投资主体根据投资大小约定权利分配方案,组建治理结构,并能够借鉴原有公办院校的管理经验,因此目前整体效果较好。三是政府、国企等国有资本与其他民办资本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以上涉及产权划分的三种类型混合所有制职院校整体运行效果较为理想,也体现了其较强的生命力。

(二)不涉及产权划分的混合所有制办学

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如果不涉及实质性产权划分,严格意义上不能称之为混合所有制,充其量表现为各教育主体进行生产要素优化重组或者不涉及产权变更的经营管理权受让。其主要表现形式有:一是各投资方建立公私伙伴合作关系,共建图书馆、体育馆、实训室等教学场所,此时主要表现为政府积极性较高,且不以盈利为目的;二是不同所有制职业院校间的相互委托管理。即某些办学能力较为欠缺的职业院校为了转变现状,将自身管理实务的权力以委托的形式让具有较强经营能力的专业机构经营,从而使得双方均能获利的一种方式。以上两种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因为不涉及产权划分,投资主体之间没有严格的约束关系,也不存在经济属性,反而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公益属性,进而导致办学主体各方的积极性不高,办学效果有待提升。

(三)产权划分处于半产权状态的混合所有制办学

除了以上涉及产权划分和不涉及产权划分的办学模式,还存在另外一种处于半产权状态的混合所有制办学形态。这种半产权形态虽然不涉及产权交割,但存在着利益的分配。其主要表现形式有:一是公办职业院校引入企业资本共建二级学院。如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引入华飞航空集团1000万元资本,双方共建二级学院华飞航空学院。这种合作模式不涉及产权的变更,但同时也会带来其他矛盾,不符合企业经济性特征,除非企业向社会做公益活动;二是中方办学机构与境外机构进行合作办学。这种办学形态下有两种模式,一般情况下中方投资者以资金入股,外方投资者以技术、管理、品牌等参股,双方组建联合管委会对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进行管理,这种合作模式虽然表面上有法律规定,不能以经济利益为追求目标,但实际上,双方还是以利益关系为纽带,存在一定程度的利益输送问题,一旦其中一方,尤其是外方,没有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可图时,这种合作模式维持的时间就会较短。

四、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治理架构搭建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明确要求,职业院校要制定章程和制度,完善治理Y构,不断提升治理水平。在对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治理过程中,涉及面很广,除了管理主体、客体、目标等,还包括要有一个完善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这样才能确保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高效运行。具体而言就是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在办学目标的指引下,通过治理结构的构建和治理机制的制定,作用于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治理客体,进而产生相应的治理效果,实现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目标。

(一)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治理的整体框架

根据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这一名词的界定,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治理主要涵盖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两个方面,外部治理主要是指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与政府、行业企业、社会等之间的相互作用规则或者机理机制,内部治理主要是指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运行过程中不同主体在产权分割和利益分配上的相关规则和机制,无论是外部治理还是内部治理,都是以办学质量的提升为目标,主要针对治理结构、管理机制等进行运作,进而产生效益的治理过程[6]。据此,本文构建了适合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办学治理的整体框架,见图1。

图1 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治理整体框架

(二)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治理结构

1.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股权分配

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办学若想取得理想的效果,就必须要有合理的权益分配机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如何调动多元主体的积极性和办学热情,就需要对办学收益进行股权分配,形成合理的股权分配机制。根据上文分析发现,目前我国混合所有制办学过程中股权的分配主要包括三种形态,一是国有资本在股权分配中占主体地位,二是非国有资本在股权分配中占主体地位,三是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在股权分配中处于均衡状态[7]。根据上述三种形态,也决定了相应的控股比例,进而导致不同的决策权、管理权等的划分,因此,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的股权分配是其治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

2.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治理结构

根据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经济属性,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依附于职业院校,无论是依附于公办职业院校还是民办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都是一种组织结构。从法律角度看,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属于民办非企业法人,同样也是为社会大众提供服务的一种组织类型。既然是一种组织结构,就可以参照现代企业的管理模式,构建出能够体现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实现现代企业经济效益的治理结构。鉴于此,本文借鉴企业管理的知识,构建了涵盖股东大会、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总经理(校长)及中层机构在内的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治理结构[8],见图2。其中,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主要负责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重大决策的制定;监事会受聘于股东大会,负责对董事会(理事会)进行监督,行使监管、督促等权力;董事会(理事会)与股东大会间属于委托关系,主要负责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办学目标、战略方针、总经理(校长)选聘等,需要向股东大会负责;总经理(校长)受聘于董事会(理事会),双方以契约的形式确定权责关系,总经理(校长)需对董事会(理事会)负责,并根据董事会(理事会)决议行使相关权力,可列席董事会(理事会),总经理(校长)有权选聘中层职能部门负责人;中层机构是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执行机构,需对总经理(校长)负责,具体执行总经理(校长)的决议,确保职业院校办学目标的实现;基层执行机构是在总经理(校长)层构建的整体组织结构指导下,由中层职能机构提出基层组织设置方案,报总经理(校长)层批准后所形成的基层组织,负责具体执行总经理(校长)层的相关决策,基层组织机构的执行效果直接影响组织目标的实现。

(三)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治理机制构建

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若想有效实现法人治理结构,就必须要有完善的配套治理机制。所谓配套治理机制就是指能够保证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各主客体间有效作用的制度和规则。具体而言,配套治理机制包括绩效评价机制、人员选聘与激励机制、质量监控机制等。

一是绩效评价机制。混合所有制治理结构的优劣主要以绩效评价为准,因此就需要建立董事会(理事会)对总经理(校长)的绩效评价机制,绩效评价机制的构建既要兼顾经济效益,同时又要兼顾社会效益,这样才能切实体现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属性特征[9]。

二是人员选聘与激励机制。这里的人员选聘和激励主要针对总经理(校长)和中层职能部门。在人员选聘时,要能够体现任职标准和动态调整理念,就是说在选聘时要以标准为依据,制定具体目标任务,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则就可以实行淘汰制;除此以外,不能光要求完成任务、达到目标,还要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切实调动总经理(校长)和中层职能部门的积极性,挖掘其潜能,从而帮助组织实现预定目标。

三是质量监控与信息披露机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办学主体本身是多元的,如果没有切实可行的质量监控机制,办学质量就无法保证。因此,需要构建一个多元多维的监督机制,邀第三方监督机构协助进行监控,进而确保办学质量的螺旋式上升。另外,要构建能够展现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运行、收入、支出等信息公开机制,从而有助于各办学主体间相互监督,最终有助于学校创造良好的绩效。

四是自主运行机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形成就是基于公办职业院校办学活力不足、民办职业院校办学质量不高等原因而产生的,因此对于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办学自要予以确保,这样才能切实激发各个办学主体的办学热情,要在教学管理、教师选聘、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自。

总之,职业教育实行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在体制上属于重大创新举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国家从顶层设计、细节实施、制度制定等方面进行不断完善。

参 考 文 献

[1][2]劳赐铭. 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利益、冲突和问题[J]. 中国高教研究,2016(8):101-105.

[3]雷世平. 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本质属性及其衍生特征[J]. 职教论坛,2016(22):21-25.

[4][6]徐桂庭. 关于职业学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若干问题的思考[J].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21):166-171.

[5]董圣足. 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治理模式新探――以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为例[J]. 江苏教育,2015(48):26-30.

[7]吻. 高职院校的治理:股东会、董事会与校长[J]. 高校教育管理,2012(4):31-37.

[8]王义宁. 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比较[J]. 高校探索,2014(1):53-57.

[9]孙卫平,董仁忠. 构建现代高职院校制度的理论基础探析[J]. 职业技术教育,2012(4):15-19.

The Essential Attributes, Pattern and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the Mixed Ownership in Modern Vocational Education

Yu Lin, Cui Jinggui

篇(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引导所有制结构调整由经济领域向社会领域延伸拓展,国务院在2014年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把“混合所有制”这个经济学概念应用到职业教育领域,意味着现代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将迎来新的契机。因此,深刻理解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概念、意义,具体分析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经验、问题,认真思考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发展路径非常必要。

 

一、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基本认知

 

要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基本前提是要进一步梳理和厘清混合所有制的基本含义和实现形式。所谓“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在社会经济形态中,不同的产权主体多元投资、互相渗透、互相贯通、互相融合而形成的新的产权配置结构和经济形式。[1]作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向教育领域的延伸,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是指由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民营资本、境外资本等不同所有制中两个及以上主体共同举办的新型教育模式,其本质特征是产权主体和治理结构的混合,使不同性质的产权主体相互渗透融合成一个新的利益共同体。[2]

 

虽然混合所有制办学是近年来职业院校新出现的概念,仍然没有相对统一成熟的办学模式,但部分地区的职业院校已经先行先试,率先在实践中进行积极的探索与创新。综合来看,主要有两种办学模式:一种是在办学之初便实现混合所有。比如,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在建院之初就确定由海南省教育厅、海口农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广播电视大学三方按照产权股份化的模式共同创办。

 

二、混合所有制办学的重要意义

 

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新路,从大的方面来讲是国家立足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从小的方面来讲也是各高职院校增创发展优势、释放发展活力的一个重要契机。概括而言,高职院校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至少有四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制改革。高等职业教育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历史产物,其改革发展虽稳步向前,但行政化色彩仍然较为浓烈,特别是公办高职院校的办学自主权仍不可能在现行教育体制下得以充分落实。考虑到现代职业教育与市场经济背景下的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缺乏充分办学自主权无疑会对公办高职院校的改革发展形成制约。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办学,按照股份制公司模式运作,将有助于破除公办高职院校的体制机制弊端,有利于根据市场需求灵活办学,促进办学形式多样化、办学主体多元化,进一步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加快实现协同创新和协同育人。

 

2.有利于强化职业教育的经费保障。教育投入是一国谋求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近年来,我国教育经费保障水平连创历史新高,高等职业教育领域也逐步建立起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但由于我国职业教育投入普遍低于同级的普通教育,而且高等职业教育的实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培训投入相对较大,经费投入不足仍然是大部分高职院校加快发展面临的普遍性难题。只有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吸引各种所有制资本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领域,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方投入机制,才能有效缓解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经费短缺的问题,实现常态化的经费保障。

 

3.有利于促进学校与行业的需求对接。当前,高职院校仍然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虽然各高职院校一直把加强和深化校企合作作为服务当地经济建设和企业发展的重要抓手,但还没有从根本上调动起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只有当相关行业、企业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成为办学的股东并享有相应权利,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长效机制才能有效建立起来,高职院校才能直接对接企业需求培养人才,企业也能够直接对接学校招聘合格优秀的员工,实现校企双赢。

 

4.有利于增强教育对地方的人才支撑。高等职业教育的一项重要使命就是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通过建立政、校、行、企联合参与的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将最大限度地对接和服务地方人才需求,强化人才保障。比如,东莞市建筑市场具有“建设规模大、市场开放”的特点,但严重缺乏施工现场一线的高素质管理人员,各镇街质量和安全监督站也非常缺乏具备专业素质的监督员。由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建筑企业及相关行业指导单位通过混合所有制模式共建建筑学院,培养直接上岗操作的技能人才,将有效解决当地建筑技能人才缺失的问题,缓解建筑人才培养与就业之间的结构性矛盾。

 

三、混合所有制办学的主要困难

 

虽然高职院校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已经破题,但当前仍然是热议比较多、实践比较少,热情比较高、能力比较低。客观而言,任何改革都必然要经历曲折发展的过程。就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而言,仍然存在一些主客观的问题。

 

1.法律依据不够充分。发展混合所有制办学的两种主要形式包括公办职业院校引入社会资本和不同资本合作投资新办职业院校。但无论是哪种形式,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都必然会牵涉到处理教育公益性与资本逐利性之间关系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简而言之,在当前的法律法规体系下,公办职业院校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之后的法律地位、法人属性、治理结构、产权归属、监管方式等都没有有效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撑,高职院校探索推进混合所有制的实践将步履蹒跚。

 

2.体制障碍仍然存在。正如前文所述,高等职业教育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历史产物。特别是公办职业院校的行政化色彩非常浓厚,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在具体行政管理中实际相当于政府的二级单位,其自身的运作管理也往往沿用政府行政管理的那套模式,与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相去甚远。将两种管理模式混合,必然将面对混合所有制院校的“决策权、收益权、监督权”等核心权力怎样科学界定和实施的问题。此外,由于公办高职院校属于国有资产,在混合的过程中意味着国有资产和私有资产产权的交易和融合,潜在的民营资本利益被国有股东侵占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都将或多或少地加大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建立和发展的难度和阻力。

 

3.观望情绪比较强烈。职业教育作为跨界教育,一头是学校,一头是产业。因此,职业院校普遍将校企合作列为重要工作,与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但如果要将当前一般性的合作关系上升到有资产纽带连接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关系,在当前国家层面没有很好提出混合所有制办学的顶层设计的情况下,无论是学校还是企业都有所保留。学校方面,公办职业院校有天然的优势心理,不愿改变身份,同时认为改革有风险,担心对国有资产造成冲击;民营资本则主要担心公办职业教育领域,法律地位和投资收益难以保障,没决心试水“混合所有制”的职业教育。

 

四、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探索路径

 

在国家的大力引导和社会的自发实践下,高职院校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已经破题,但是由于在现行教育体制下的办学难度比较大、涉及面比较广,少数已开展试点的高职院校并没有形成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统一模式,大多是结合当地资源情况,先行先试进行探索与创新。为加快释放混合所有制办学夹带的改革红利,实现院校专业建设与行企资源支持的双向融入和有效对接,迫切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把加强顶层制度设计作为首要任务。一方面,要运用法治思维推动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加快清理不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特别是不适应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法律条文,尽快从法律法规层面为办学改革松绑,为不同性质的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营造公平统一的法治环境。另一方面,要加快研究出台推动高职院校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性意见,解决好公办职业院校开展混合所有制后的法律地位、法人属性、治理结构、产权归属等问题,并明确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基本条件和行政审批程序,扫清机制体制上的障碍。

 

2.把二级学院混合所有作为主要方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提出,鼓励企业和公办职业院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二级学院。特别是在国家还未出台相关顶层设计的时候,以二级学院为平台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更显务实。关键是建立健全二级学院的管理模式,在运行机制上,可考虑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由董事会聘用院长、副院长,给予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在人事管理上,可参照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人事与薪酬管理模式,实行以绩效目标管理为核心的人事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

 

篇(4)

[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712(2015)15-0012-03

[作者简介]杨继唐 (1969―),男,湖北孝感人,硕士,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国际物流学院院长,研究方向: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

2014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1]各地也相应出台各种配套落实政策,职业教育改革进入全新的形势,混合所有制改革方兴未艾,职业教育也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目前中国高职教育的主办者一般分为五类:国家省市教育部门,国家行政行业办学,私人老板或者民营大型企业资本办学,大型国家企业办学,混合所有制经济办学。大型国企兴办的幼教、中小学子弟学校已经在国企改革中被剥离,全国所有企业子弟教学已经交给了地方教育部门,而职业教育,包括中职教育和高职教育继续由企业办学,没有交给政府相关机构。以武汉为例,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中外运长航集团,武汉工程职业学院隶属于大型国企――武汉钢铁总公司。随着国家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企业办学到底如何改革、如何顺应市场,成了很多企业办学领导层高度关注的问题。

一、国企兴办职业教育的现状

没有企业资源,职业教育只能自娱自乐。没有好的职业教育,多数企业只能吟唱“阳春白雪和者盖寡”老歌,只能哀叹年薪20万请不到一个好电焊工一类的悲歌。我国的很多国有企业曾经利用自己庞大的优质企业资源,兴办自己的技校和职工大学,做到真正的校企合作。后来在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中纷纷离开企业办学,走向政府公办的职业教育。一部分职业院校因各种原因没有离开企业,如今却成了一个历史的遗留问题而存在。相反,一些职业院校又纷纷转而投靠有良好实习实践教学资源的企业。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是一家历史悠久的大型国有企业,是我国海运和物流的龙头企业,分公司遍布全国和海外。该国有企业在湖北举办了一所有60年历史的航海学院,就业一直较好,其品牌和特色一直不错。每届毕业生并不多,按理说,其举办企业足以提供强大的海运和物流等对口就业岗位与实习资源。然而,由于企业效益下滑,多年来企业没有给予学校教育拨款,学校靠自给自足,还按企业管理模式给企业缴纳一定的利润,学校软硬件等条件多年没有改善,四处租赁校区,失去竞争优势,近年招生锐减,走向崩溃边缘。[2]在湖北还有另外两所大型国有企业兴办的高职学院,一所大量压缩社会招生,退回到以为企业培训为主的职工大学模式,另一所学院改变原来直接拨款给学校模式,转到以为企业培训换少量拨款,不足部分自己靠社会招生补足,也进入自给自足模式。总之,这类学校深受企业效益波动影响,国有企业办职业教育成收缩之势。按公办学院申请政府生均拨款未成功,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把学校剥离未果,按民办院校政策申请招生指标放开无门。国企办职教成了在“不公不民”的夹缝中生存的院校,对应该享受与其他高职教育同等待遇的学生来说是不公平的。据调查,这并不是湖北特例,同类国企办高职或多或少都有类似的困局。如果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新浪潮中,不给予这类职业教育配套政策,如适当的生均拨款或相对灵活的招生政策,把举办企业的教育费和附加划转为对学校的投资,这类学校只能维持,没有与公办院校或民办院校竞争的优势。很多高职院校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都非常羡慕这些大型国有企业所拥有的得天独厚的企业资源,是学校实习实训就业“漂浮的校园”,但这些都并没有顺利地转变为国企办职业教育的优质资源,学校和教职员工反而想脱离企业办学,有些企业也想剥离这种社会职能,形成“城外人想进去,城里人想出来”的尴尬局面。这算不算是一种国企资源浪费?逼其转向改革、另谋生路算不算一种折腾?对现有国企举办的职业院校就地改造成新兴模式办职教是不是一种可行的出路?这些值得我们深思。

二、国企举办高职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家政策没有对国企办学倾斜

篇(5)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7)04C-0004-02

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深化校企协同育人,充分发挥企业的重要主体作用。完善职业教育行业指导体系,提升行业指导能力。推进专业教学紧贴技术进步和生产实际,有效开展实践性教学”。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努力探索寻求校企合作发展的道路,但是在实践中,发现企业积极性还没有调动起来。为此,校企合作不能停留在让政策扶持、企业支撑的发展道路,应坚决避免专业建设中学校“一头热”而企业参与热情不高的“挂牌式”合作形式的尴尬局面。本文试以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交通土建专业群为例,提出产教融合背景下高职院校专业群建设的三条路径。

一、依托交通背景,立通事业,发展交通土建专业群

(一)依托交通背景,把可持续发展落实到行动。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实行广西教育厅及广西交通厅的“两厅协管”机制,在公平、公开、公正享有教育厅资源前提下,依托交通背景下的优势,大力发展交通土建专业群。如何加强企业服务意识,合理设置高职院校的专业布局,是评估一个高职院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构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模式,主要从两方面展开,一是职业院校要“落地生根”,对接地方交通企事业单位,谋求地方交通行业事企业的认可的专业发展方向;二是学校主动出击,探索校办企业,利用土地及人员优势吸引企业“参与”创办校企公司。其中,“对接”要求职业院校主动为专业谋求生存空间,得到行业认可,招聘自己的毕业生;“参与”则是发挥协同创新理念,以自己“场地、人才、设备”优势,以开放的态度与企业合作,建立校办企业,为师资培训、人才培养、技术更新、实训基地服务,加强交通专业群的内涵建设。

(二)立通事业,加强协同作战,实现企业经济效益。依托“2015年广西高职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获得1000f的实训基地建设财政支持资金。学院把该项目列入学校党委工作会议的讨论议题,明确作为学院“十三五重大项目”,成立项目建设的保障机制体制,集全院智力、财力支持完成。经过系部与学院各部门多次沟通,借此机会向行业表明学校对交通土建群建设的决心,向广西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及广西路桥总公司等行业企业发出邀约,共同参与广西交通事业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实现对外窗口的“蝴蝶效应”,促进学校对外合作深度,促进企业参与的积极性,推动校企合作的“双赢”模式的发展。

(三)发展交通土建专业群,集中优势资源,打造全国名牌效应。校企深度合作,应在教育的各个阶段发挥自己的长处,将交通土建专业打造建成特色鲜明、区内领先、国内具有影响力的优秀专业。为了完成建设目标,达到建设效果,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路桥教研室全体教师多次走访企业,围绕1000万财政资金作项目规划及建设方案进行深入而全面专业剖析。两个月内教师代表团与企业专家团开了大大小小十余次会议,从最初的校方提出的“原则”(60%进行基础建设,40%完善软件建设)到全部1000万投入到基础建设中,后期追加500万元完善整个专业群的仿真实训基地建设,再到全面实训基地选址,提出“建设地标,以专业建设带动校园文化建设”的理念,把实训基地放在教学楼与学生宿舍楼中间的黄金地带,同时确立了一次性完成专业群实训基地建设目标,学校额外追加700万余元。这就向行业发出一个信号,全力支持打造品牌效应,1700万余元的全力支持,以促进“理实一体化”教学改革。

搭建“基础实训平台―强化实训平台―生产性实训”三级能力训练平台,既满足理论教学、仿真实训、工程实体的实验、检测等教学活动需求,又实现规划建设项目与校园建筑和谐统一。在发挥校内通行功能的同时,作为校园景观和地标性建筑之一,美化校园景观,达到以专业建设带动校园文化的作用,最终达到集教学、实践、专业技术研发、培训、服务社会于一体的路桥专业校园工场。

二、整合资源,坚持以校企合作带动专业群发展

(一)积极探索新型校企合作。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初步提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教学并享有相应权利”;2016年教育部发文《关于征集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典型案例》,鼓励全国职业院校积极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

股份制的核心是股东按股分红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而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从资产的组织运营方式角度提出的,简单来说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建立在股份制的优化及对现代错综复杂的资源更合理配置、整合的协同合作。校办企业是促进行业生产技术发展、帮助企业推进技术升级、加大地方经济服务能力的责任与义务的新力量。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教育发展集团,开展混合所有制公司(企业)的发展探索道路。积极创新校企合作模式,对设备、人员、政府、企业、高校的资源进行整合。高度配合政府的政策,充分调动企业的参与力度,高效使用校外优良设备,以高校为基地,集中各个方面的高端技术人才,达到校企共赢目标,效应政府号召,完成国家及区域科技、生产的优化布局,是地方高校的义务,也是科技人才的社会价值体现。创新校办企业是产教融合背景下,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的校企合作的改革,努力致力于提高新型企业的活力与创新。第一,可以解决企业用地紧张、学校设备更新速度不满足现代职业技术要求的双方“刚需”;第二,能够实现校企间的设备、人员、技术的协同创新功能;第三,可以促进行业的技术更新速度,更好地配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及优化的战略目标;第四,校办企业对于提高师资队伍的业务水平、提升企业的科研能力、稳定壮大研发团队、弥补教育基金的不足也作出显著贡献。

(二)协同创新合作形式,务实完成专业群建设目标。随着政府参与及政策支持力度加大,通过“政府、企业、学校、人才”的深度协同,校办企业的蓬勃发展不单是高职院校利用自身优势获得发展的契机,获得社会影响力的有效途径,在荣誉的背后更应该看到提学校办企业对行业的生产效率及行业竞争力的提高是高校促进行业生产技术发展、帮助企业推进产业升级速度、加大服务地方经济能力的责任与义务。

现代职业教育要求学生不单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而是适应企业升级后要求达到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首先要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同时要熟练本专业操作技能应用,综合培养学生的生产、经营、管理的能力;而要达到这个目标,兴办校办企业,实行深度“产教融合”必不可少。深度“产教融合”兴办职业教育,使得院校与企业深度融合,让企业用工标准与人才培养目标挂钩,专业发展与行业发展挂钩,教育事业与企业升级挂钩。这样实习单位才会乐于接受学生实习,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三、推进校企深度合作,促进专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一)深度校企合作以学生受益为准则。校办企业是“产教融合”的重要依托,用企业的用工标准去衡量学生的学习效果,用企业的观点去评价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是实现培养企业用工标准优秀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教室和实习基地是理论联系实践的重要环节,校内设备完善后,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就是学生能力提升的场所,那是从学生到员工适应期的第一步,是技术与技能转换为生产力的潜化过程;搞好校办企业,是把教育目的和社会效益有机结合的有效途径,把企业生产、运营、管理当作必要的教学环节,学生就能获得真正的实践锻炼,把学生当作员工进行综合能力培养。用企业的用工标准去衡量学生的学习效果,用企业的观点去评价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才能培养企业用工标准人才,让学生长期收益。

(二)产教深度融合,让师资队伍业务能力及专业素质得到提升,实现自我增值。校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总结起来就是实行教学、实习、生产、科研、经营、管理六位一体,使教学与实践紧密结合。在具体运行机制下,专业教师不能参与企业的管理,但是可以参与到具体项目的运作,及时更新自己的专业眼界,提高专业素质。教师的“企业员工”的身份可以协调教学、实习及生产的关系,而企业员工也可以作为“兼职教师”的身份从事项目建设的同时参与教学,校企一体的师资队伍远比到外面聘请“兼职教师”有利于学生,更有利于学校管理。学校教师与企业员工的双重身份保障了教师队伍的专业素养,同时保障了企业员工具备“教师职业道德”,既能加强教学需要的专业师资,又能充实企业人才储备;既把前沿技术和市场信息及时传入课堂,弥补教材的不足,又能把生产问题反馈于课堂,调整人才培养的知识结构。借助校办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企业的人才储备,有利于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提高教师专业素养,掌握行业前沿技术,优化专业设置及发展。

综上所述,产教深度融合,有利于开拓校企合作的多样形式,加强与行业的联系,是推进理实一体化教学、增加校外实训基地、把控实训质量、培养优秀人才的需要,是跟踪行业前沿技术,提高行业地位,提高行业认同感与地位,有利于学生,有利于教师,有利于专业建设,有利于学校树立品牌的大事。应以企业对专业人员的用工缺口为人才培养规模,以企业升级后的产业布局调整做专业设置,以满足于企业用工标准致力于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应加强校企深度及广度上的合作,提高企业服务意识,务实执行“企业获近利、学生得远利、学校求发展”的政策指导,努力寻求企业的协同发展,实现共赢,促进学校及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蔡广聪.CIPP评价模型下高职院校专业产业化服务研究[J].广西教育,2014(4)

[2]孔婉茹.高校校办企业发展中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D].杨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3

[3]蔡广聪.“611”技术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探索[J].广西教育,2014(8)

[4]袁柠,蔡广聪.高职院校内涵建设探索[J].广西教育,2015(5)

篇(6)

职业院校的办学主体作用有待加强。改革开放以来,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济源市的职业教育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注重规模扩张到注重产业对接的曲折发展历程。到2012年,济源已初步形成了拥有16所职业院校(含1所本科、1所专科、5所中职)、90多个对口专业、年输送4500多名毕业生的中高职衔接的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格局。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政府直接抓管理、计划式培养的职教发展模式,也越来越不适应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最突出的表现是,我们往往对调动职业院校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的主观能动性重视不够,或者说是忽视了职业院校“主体”功能的发挥,导致职业教育的培养成果与产业发展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从而出现企业招工难与学生就业难并存的结构性矛盾。而实际上,职业教育是一种面向工作岗位技能的教育形式,其在保持制造业增长和区域竞争力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不可能直接管理好市场化趋势日益明显的职业教育。当前,政府的职能作用应着眼于“管”,放手让职业院校的“办”来反映市场需求,并根据市场需求调整自身的办学思路。从这个角度讲,职业院校始终应该是办学理论创新、机制创新、实践创新的主体。只有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的办学自,才能有利于学校形成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的办学机制,有利于学校成为面向市场、灵活开放的办学主体。

适应产业发展需求是职业院校的办学生命。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的紧密结合,是职业教育能否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也是职业院校发展的活力所在。近些年,济源围绕战略性产业的发展需求,在校企合作、公办民助等方面积极探索,促进了工业结构的优化。但是,职业院校的主体作用发挥仍然不容乐观,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受政府办学体制下的职业院校属于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度束缚,其与企业、社会、市场对接时受到行政事务监管、财政预算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公益产权管理的制约。

充分赋予职业院校的办学自。在办学模式上,鼓励学校主动的与企业等用人单位的“零距离”对接,让用人单位深度参与到职业学校从专业调整到教学计划制订、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学生实习、考试考核等办学全过程,并大力推行“依托专业办产业、办好产业促专业”、“校内办厂”、“厂内办校”模式。在办学条件上,积极探索国有土地、设备资产与多种所有制共存的办学体制,大力倡导、鼓励职业学校面向企业、行业和个人,以股份制方式吸纳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入职业教育,使得职业学校的设施设备等办学条件与现代化企业的生产条件相适应,且具有一定超前性。在教学内容上,职业院校应针对学生的个人兴趣和个性化发展,创办“教育超市”,进行“菜单式”培养培训,并把行业标准、职业规范、企业文化引入课堂。在教学模式上,应变革以学科体系为主的教学模式,探索实施项目教学法、任务驱动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把企业人才需求分解成能力模块,把企业岗位需求分解为一项项生产任务或一个个工作过程,让学生从技能模块入手学习,从生产任务入手学习,从工作过程入手学习。

二、走市场化的校企合作之路

校企合作是职教发展的首要任务。首先,校企合作是世界各国职业教育的普遍规律和基本特征。不论是德国双元制、瑞士三元制,还是新加坡的“教学工厂”,均是“厂中校”的“学徒制”模式。其次,校企合作是双方共同发展的需要。当今世界,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涌现,社会对专业人才需求和质量要求不断提高,学校里能满足教育要求的师资严重不足,实训设备和设施也需要更新换代。要增强学校办学实力,必须解决好观念、经费和师资问题,三者的更新是教育发展的前提。而良好的校企合作机制能够密切校企双边关系,可通过教师到企业参加教学实践或请专业技术人员到校任教来解决师资问题,而企业也可通过合作增强发展后劲和活力。第三,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基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教育不仅要为社会、企业系统的培养输送学历性人才,也要承担起一些社区、企业多元化的短期培训需求,可以说,职业院校从招生到教学直至学生毕业就业都受到社会经济、企业发展的牵动和制约,因此,职业教育必须要加强与社会、企业的多边合作。

健全校企合作机制的任务艰巨。当前,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仍处于职业院校推荐学生就业、订单式培养的初级阶段,与深层次的企业参与学校教学、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校企双方资源共享以及校企一体化发展还有一定差距。究其原因,一是政策扶持机制不够健全。目前的校企合作多为学校和教育部门自主推进,而政府层面的统筹协调、财税激励、人才规划等方面的作用较为缺位,如激活职业学校建设用地使用权、行业企业技能人才需求的统计、制定提供实习岗位企业的财税补贴政策等等。二是公办职业院校动力不强。由于公办职业院校属全供事业单位,而并非与合作企业对等的公司法人主体,故其与合伙企业的经济往来必然掣肘于审计、预算制度。没有发展经营自的公办职业院校,很难机动灵活地调整专业设置、聘请专业教师、购进实训设备和原材料,也没有利益来驱动其积极创办“校中厂、厂中校”,建立真正与企业需求对接、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三是企业参与职教途径不畅。由于缺乏有效的财税激励或政策引导,加上部分企业的人力资源意识缺位、校企合作缺乏平台、人才供需信息不对称等因素,企业往往不愿意主动地将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到企业的价值链条之中,甚至有部分企业考虑到实习岗位的利益损失,而淡漠与学校的合作。

利益分配在校企合作中至关重要。近些年,在开放办学思想的主导下,济源的校企合作呈现了双方共建专业学院、实习工厂、组建第三方公司等发展模式,在满足学校实习岗位需求的同时,也解决了企业人力资源难题,取得了较好成效。如济源职业技术学院以1.8万平方米厂房折合3400万元入股、富士康投入6000万元设备入股,组建了济源市准源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开发教材、培养师资、训练技能,既满足了学院机电、电子和工业管理学生的岗位实习需求,也承担起了富士康科技集团干部培训任务,实现了学校教学与企业发展的双赢。下一步,校企合作应侧重于如下模式,一是校办产业企业模式。有实力的学校可根据专业特点兴办企业,实施科技和经营理论成果转化,或建立开放性、企业化管理、集教学生产科研为一体的实践教学基地。二是行业企业办学模式。即行业企业自主办学或政府将原有学校划归行业企业来管理的校企合作。事实上,历史上的中等专业学校多为此种模式。三是校企股份合作模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和企业以股份制形式合作,组建第三方的现代企业性质的市场主体。合作企业可以是国内企业、国外企业、国有企业,也可以是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企业以设施、场地、技术、师资等多种形式向高职院校注入股份,并以办学者身份直接参与办学全过程。但是,不论何种形式的校企合作,都必须认真处理好设备购置资本、实训场地使用、技能教师选聘、学生就业安置、企业人才需求等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最有效地方法是组建由国有资本、企业资本、社会资本多方参与的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实体,通过规范的现代企业管理机制,来实现学校办学目标、企业人才需求、学生全面发展的多方共赢。

三、走集团化的规模办学之路

集团化办学是职业教育生存发展的需要。国家曾在1992年将教育归入第三产业并作为发展重点,直接催生了职业教育的集团化发展。当然,职业教育的“集团化”不同于经济学领域的“集团化”,后者的内涵是将经济领域分散的、生产规模较小的实体,以集团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形成规模较大的经济运行实体,而前者不仅包括紧密型组织机构,也包括松散型组织机构,主要是以集团化的形式,借助规模效应、品牌效应和对口效应,来实现职业教育的资源共享、结构优化和功能扩展,促进人才培养的高质量、集约化以及集团实力的提升。具体到济源,面对职教资源布局分散、规模较小、占地较多的状况,2013年市政府在济东新区高标准规划建设了占地700多亩的职教园区,顺利实现了1所高职院校、5所公办中职学校和2所民办职技院校的集中进驻,并以济源职业技术学院为依托,组建了由5个政府部门、6家职业院校、28家企业参与的济源职教集团,在整合教育资源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济源职教集团并非现代企业性质的“集团”,依然是松散型、协会式组织,尚存在公办职业学校重组整合不彻底、园区内公办民办学校招生竞争激烈、设备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不高等客观问题,职教集团的功能发挥空间仍然十分广阔。

篇(7)

目前,学院在信息安全与管理专业的基础上与相关企业合作,成立了“信息安全与管理专业现代学徒制试点实验班”。将试点班招生计划纳入到学院的年度招生计划统一管理,并将这一举措向社会、考生公布,大力宣传。校企共同研究、制定招生与招工方案,并将试点专业、学制、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教学形式、就业方式、退出机制等信息告知学生和家长。校企共同制定试点工作实验班学生的遴选办法,制订学生、企业、学校三方相关协议。按照遴选办法对专业新生进行选拔,学生、企业、学校三方之间签订协议,以确保各方权益,在明确分组划分后,师徒之间签订培养协议。对签订协议的学生组建“信息安全与管理专业现代学徒制试点实验班”独立运行。

(三)实行校企“双导师”

培养制度落实“双导师”制,对试点工作实验班的学生进行有效的分组,为每组分配一名学院师傅和企业师傅作为学生的导师,建立学徒与导师的沟通平台,以便于定期沟通。在试点工作实验班成功运作的基础上,逐步过渡至招生录取、培养和企业用工一体化,真正实现“招生与招工一体化”。

(四)建立体现现代学徒制特点的管理制度

篇(8)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4)20-0064-04

我国校企合作起步相对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2008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将“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确认为“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中等职业学校基本的教学制度”。目前,全国已建职教集团约700个,覆盖100多个行业部门、近2万家企业、700多个科研机构和50%以上的中职校、90%以上的高职校。虽然,校企合作总体发展速度较快,但校企合作的层次较低、质量不高,甚至出现“学校热、企业冷”的不良现象,已成为制约职业院校助推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

一、我国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动力不足的表现

不少企业认为校企合作收益甚微,最后也就没有了原来的那份热情和投入。据调查,沈阳市93.1%的职业学校建立了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制度;66.7%的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及相关专家组成学校咨询委员会。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普遍较低:参与学校培养方案设计和制订的企业只占50.6%,提供实训设备的仅占39.1%[1]。职业教育的特点在于通过实践训练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而单纯在学校学习而不进入企业实践锻炼的学生,难以有效满足企业实用人才的需求。据麦可思报告显示,2012届受雇全职工作的高职高专毕业生中,工作与专业相关度为62%;其中,轻纺食品大类和电子信息大类相关度最低,仅为52%。“学非所用”的现实背后,另一种尴尬也随之凸显――毕业生“就业能力不足”[2]。校企合作制度为何成为学校一头热的单边行动?深入挖掘制约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内在根源是解决当前我国校企合作问题的前提和关键。

二、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动力不足的原因分析

经济人假设认为,人是有理性的且总在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即总是倾向于选择能给自己带来更大经济利益的机会。经济学中的经济人既包括社会人,也包括企业、行业等社会组织。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作为经济人的企业也会为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而权衡自己的利弊得失,表现为对自己参与校企合作的成本与收益进行对比分析。如果收益大于成本,企业则具有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否则,便缺乏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和激情。

(一)合作机制不健全:企业难以获得紧缺人才

人力资源是一切资源中最主要的资源。拥有大量的技术和技能型人才,是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产业优化升级的核心驱动力。针对人才短缺的社会现实,通过校企合作满足人才需求是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直接目的,但由于我国校企合作机制不健全,企业难以从校企合作中获得紧缺人才。一是企业参与学校专业课程设置的权限相对较少,难以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开设满足企业、产业发展需求的专业和课程,从而难以为企业培养大量急需的技术和技能型人才。二是企业缺乏参与学校管理的权限,难以用企业标准对学生的学习和实践过程进行监督、评价与考量,导致不少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基本素养难以满足企业需求。三是企业缺乏优先录用权,即便通过校企合作能够培养出优秀人才,但无法确保该人才就一定能签约到企业,为其他企业培养人才的现象屡见不鲜。正如企业人士所言,“通过校企合作虽然培养了不少人才,但毕业后,一些好的学生另谋他就。尽管是专门培养,但输入的人才离企业的实际需求仍有一定距离,需要花大力气,花投入做培训,才能上手”[3]。可见,企业虽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参与校企合作,最终却难以获得紧缺人才。在成本和收益不成正比的情况下,具有理性经济人特性的企业便不会持之以恒地参与校企合作。

(二)激励机制不健全:企业的责权利不对等

目标设置理论认为,目标是人们行为的最终目的,是人们预先规定的、合乎自己需要的“诱因”,是激励人们有形的、可以测量的成功标准。其中,目标的清晰程度以及实现目标的难易程度是决定人们能否为实现目标而积极努力的两个重要因素。对企业来说,利润是生命线,最大限度“盈利”其参与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目的,当然也是为了盈利。只有当企业从校企合作中获得大于投入的收益时,才具有长期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否则便缺乏激情和动力。

在当前的校企合作中,国家规定的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义务较多,而给予企业的权利则相对较少。这便造成企业缺乏从校企合作中获得收益的制度保障,从而增加了盈利目标实现的难度和模糊程度,致使企业看不到目标实现的希望。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虽然也制定了《关于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但这只是一项引导性政策措施,并无强制性。一些地方政府只是把校企合作停留在口头上,对企业并没有给予补贴或税收方面的优惠措施。由此可见,我国校企合作的激励机制不健全,导致企业无法从中获得更多收益,参与校企合作的责权利明显不对等,从而制约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主动性。

(三)约束机制不健全:难以规避企业的机会主义倾向

约束机制是指为规范组织成员行为,便于组织有序运转,充分发挥其作用而经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执行的具有规范性要求、标准的规章制度和手段的总称。如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以及各种形式的监督等。德国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比较成功的原因,不仅因为企业能从中获得一定的“回报”、有利可图,而且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使企业认识到必须参与校企合作,否则会受到严厉的惩罚[4]。而我国在校企合作机制和激励机制都不健全的情况下,约束机制也相对滞后。表现为企业即使不参与校企合作也不会受到相关规章制度的惩罚,从而导致企业缺乏参与校企合作的压力,以致难以规避企业的机会主义倾向。

三、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主动性的对策与建议

作为具有经济人特性的企业,既然是有理性的,那么在校企合作过程中首先要建立一个互利共赢的长效合作机制,在满足学校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基础上确保企业人才需求和盈利目标的实现,以有效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同时还要建立一个有效的约束机制,规避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机会主义等不良倾向。

(一)建立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确保企业人才需求

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首要目的是为企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支撑,解决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短缺问题。让企业参与学校的专业课程设置、教育教学管理、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的考核与认证,特别是享有优先录用权,是确保校企之间人才供需无缝对接的前提。如德国在法律上赋予行业协会足够的职业教育管理权限,具有包括企业在内的培训资格认定、技能考试等话语权。企业全程参与职业教育教学并具有人力资源使用的优先权[5]。瑞士则引入“参与式管理”制度,让利益相关各方都积极参与到与职教相关的决策过程中来。澳大利亚最主要的特点是行业在制定全国培训政策、培训重点和职业技术资格过程中扮演关键的、核心的角色,确保所培养的人才能真正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无论在德国、瑞士还是澳大利亚,校企合作制度能够解决企业的人才短缺问题,因而企业具有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依据国际校企合作先进经验,提高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办学与管理的权利,确保预期目标顺利达成,是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的前提。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针对当前校企合作不畅的现实,建立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确保企业以合理合法身份参与职业院校的办学与管理,是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有效选择。一方面,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的管理权利参与职业院校的专业课程设置,确保专业人才供给与企业需求无缝对接。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的管理权和受益权,预先培养并优先录用优秀人才,确保能最大限度满足企业的人才需求。再一方面,企业作为与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荣辱与共的利益共同体,为学生的实习实训提供设施设备和场地、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也是为企业自身培养后备人才。

(二)完善校企合作法:确保企业责权利对等

目标设置理论指出,目标的清晰程度和实现目标的难易程度是决定人们能否为实现目标而努力的两个重要因素。在国外,法律明确规定了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享有责权利对等的权益,因而国外企业具有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德国的《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促进法》规定企业可以按照给予学校的资金投入比例来分享教育和研究成果;接受学生实习的企业,可享受免交部分国税、财政补贴以及专项资金支持等优惠政策。加拿大实行带薪实习教育税额抵扣的项目,接收带薪实习学生的企业每个工作学期课享受25%~30%的抵税比例。这无疑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有着巨大的吸引力。

解决当前我国校企合作法不健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权益不明确且难以实现的问题,需要做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完善《职业教育法》和《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享有财税、土地、金融等相关优惠政策,使企业能切实看到具体享有哪些权利。目标清晰便于企业将预期收益与前期投入进行对比分析,从而做出效用最大化选择。二是提高法律政策的执行力度,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确保执法必严。要求政府机关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落实赋予企业的相关权益。建立行政问责制,追究不落实相关权益或政策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目标实现的难度,以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激情和动力。三是借鉴中高职示范校建设项目,启动校企合作试点计划。根据校企合作规模、合作深度设置百万乃至千万元的校企合作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校企合作成效显著、具有一定示范效应试点,以此带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主动性。四是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作为必须履行的义务纳入职业教育法。在我国经济处于提质增效升级的关键时期,能否为经济发展提供足量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是决定国家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能否切实提高的关键。从国家长远发展的战略角度看,参与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也应当是每一个企业所必须履行的义务。五是建构一个校企合作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虽然每个企业都有参加校企合作的义务,但并非每个企业都有机会参与。必须通过校企合作监督管理机构进行评估和遴选,如同征兵工作的体检,择优录用。同时定期对校企合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形成定期评审、考核和验收机制。采取一定措施对考核不合格、不认真履行义务的企业进行惩罚,以规范企业行为、规避机会主义风险。最终确保企业在激励和约束双重规范下,积极有效地参与校企合作,切实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助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参考文献:

[1]王晨,迟洪江.校企合作仍是“一头热”[N].中国青年报,2010-09-18(3).

[2]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就业观、教育观、用人观都该转了[N].光明日报,2013-06-14(6).

[3]王姿.突破校企合作难题 游戏培训从双输到双赢,,2011.4.6.

[4]本刊编辑部.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中的课题与问题――访华东师范大学职成教研究所所长石伟平教授[J].教育发展研究,2008(9):53-59.

[5]黄雨田.高职制造业校企合作实践困境与应对[J].教育教学论坛,2012(S1):220-222.

Underpowered Cause and Countermeasures of Enterprises Participating in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YANG Gong-an1, ZHAO Ying-hua2

(1.Tianj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nd Education, Tianjin 300222;

篇(9)

中图分类号:G71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6)11-0147-01

一、吉林地区职业教育体系客观上存在的五方面问题

一是职业教育体系结构的不足。这方面的问题可从两个角度去看,一是职业教育体系僵化,与时俱进的灵活性不够,循常规,走老路,即使有所变化也与市场需求的衔接不足,所培养出的学生在专业能力上不够突出;二是在专业、课程、教学、评价等方面衔接不足,相互之间衔接和作用的科学性和高效性不够。

二是对职业教育存在认识误区。从家长到学校都还持有对职业教育的轻视和弱化的观点,家长的不正确认识影响到学生选择学校、学习态度和就业观念。学校对于职业教育的不正确认识导致办学理念和办学模式的僵化,影响到了教育教学质量。

三是职业教育资金投入不足。从职业学校现有的软硬件设施看,普遍存在还不能满足教学需要的问题,而且两部分资金投入明显短缺,即实训条件、学校经费、教育教学设备和实验实习设施投入不足;师资的紧缺,尤其是高质量“双师型”师资队伍比较匮乏,使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四是职业学校课程设置分散,专业性不强。职业教育是一种以职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类型,职业学校培养的学生需要专业化程度更高,而当前职业学校的课程设置过于粗犷和陈旧,教学缺乏系统性。

三、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策略

(一)深化职业院校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办学活力

可尝试职业学校的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允许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的投资。把校企合作作为基本办学制度,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成立全市和全省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统筹推进校企合作,促进企业与职业学校形成联合办学的关系,或更好地发挥职业学校的办学主体作用。

(二)强化顶层设计,促进职产合作

发展职业教育需要强化顶层设计的作用。首先从职业教育上要提供法律保障,实行法制管理,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职业教育办学模式要打破传统的封闭的旧有模式的束缚,实行同产业界合作,在二者之间建立起合作办学、订单培养人才的办学关系,在学校办学和企业用人这两个基本点上寻找双赢的办法,注重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显著改善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尤其是要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

(三)创新职教模式和育人思路,搭建人人成才的“立交桥”

完善中高职衔接体系。在中职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和取得中级职业教育资格证书的前提下,根据毕业生求学和就职意象给予不同的指导,在满足学生意愿的前提下,给他们当好参谋,让他们理智地作出选择,适度调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课程体系、课时比例,扩大技能训练,增加实用性和技术操作性。

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建立以企业用人需求与岗位资格标准为服务目标,以校企合作为基础,以学生(学徒)技能培养为核心,以课程为纽带,以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形式,学校、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教师、师傅深入指导,贯彻“做中学、学中做”的培养理念,大力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利用吉林市作为我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城市的有利条件,在一些院校先行试点,实行“政府引领、院校培养、企业支持、协会参与”的育人模式,不断创新现代学徒制试点。

(四)根据社会需求设置课程,更好地与岗位对接

社会需求就是职业院校所学课程的温度表,职业院校的课程设置既应该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又要瞄准市场需求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适,实行动态管理。从课程的动态管理看,应能够突出课程建设的专业性、应用性和实践性,并以市场需求为讯号,快速灵活地反应,将新工艺、新技术及时充实进课程内容中。

(五)提高教师的实践操作能力,增加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比例

鉴于职业学校的办学特点,要增加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比例,将生产和经营管理一线的技术尖子和优秀人才纳入师资队伍,增加教师队伍中富有时间操作能力的专业人员的比重。创新教育模式,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鼓励专业教师要通过参加生产实践、专业培训、技能竞赛等途径,提高实践操作能力,获取“双师型”教师的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

篇(10)

著名的职业教育专家姜大源最早提出“职业教育是一种跨界的教育”,由此揭开了职业教育的“跨界”研究。“跨界”不仅仅是语词意义上的“跨越界限”,也是人们认识世界的一种方式。“跨界”的提出为职教理论创设了新语境,提供了研究的新角度和发展的新思路。

首先,从职业教育的语词概念看,职业教育本身就是一个“跨界”之后的“混合型”教育概念,职业教育包括职业技术教育、技术教育与职业培训,是技术教育与职业培训的“跨界”。其次,从职业教育的功能看,职业教育是“跨界”之后的作用鲜明的多功能教育。除具有提高教育者素质的基本功能外,职业教育还具有鲜明的就业导向功能,职业教育是基础性教育与就业教育的“跨界”。再次,从职业教育的组织形式看,职业教育是一种“跨界”之后的“多样性”教育,是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是阶段性职业学校教育与终身性继续教育的结合,是就业教育与转岗、创业教育相结合的教育。因此,职业教育是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的“跨界”。最后,从职业教育的举办主体看,职业教育是一种“跨界”之后的办学主体“多元化”教育。基于职业教育是面向人人的教育,其普适性和普惠性决定了政府是职业教育的举办主体。但是,职业教育作为提供准公共产品的教育,则应采取政府和市场共同分担的原则,职业教育应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

基于职业教育的上述“跨界”现象,研究者视“跨界”为职业教育的重要属性应该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视其为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则值得商榷,因为职业教育的根本属性仍是它的教育性。近代职业教育的先驱、著名的教育家黄炎培指出:“凡用教育方法,使人人获得生活的供给及乐趣,一面尽其对群众之义务,此教育名曰职业教育。”这就进一步明确了职业教育是“学与用联系”“手与脑并用”“做与学结合”的教育。

“跨界”是职业教育鲜明的外在属性。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与生产领域的联系,表现在关系上是“直接联系”,表现在程度上是“强联系”。从系统论的角度看,教育领域与生产领域是人类社会这个系统中两个不同的子系统,两个系统间必然会发生能量的渗透。职业教育作为教育的子系统,与生产领域的相互作用表现为极强的“双向跨界”。“跨界”属性是职业教育非常“鲜明”的属性,因此,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要“跳出学校看学校,跳出教育看教育,跳出知识看知识”。而且,国内外职业教育的办学实践已经证明,没有用人单位尤其是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职业教育。

“育人”是职业教育固有的内在属性。关于教育本质的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和争论的话题。由于人们观察问题的视角不同,对于教育是什么的回答也不尽相同。从教育的对象看,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活动。作为一种教育类型,职业教育归属于“教育”大类,其本质亦是有目的、有计划地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当然,由于不同教育类型呈现的实然状态以及研究者研究维度(视点、视角、视域等)的不同,人们对不同教育的本质把握程度和践行状态以及人才培养规格等的语词表达也不尽相同。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规格与普通教育人才培养规格相比,有共性也有个性。相同之处就是“人之为人”的必备品格,不同之处在于“人之为事”的关键能力。因此,职业教育所培养的人才因其指向纷繁复杂的职场而呈现出较强的“角色要求”,也就是负载在工作岗位上的必备品格与关键能力活化为不同职业岗位的职业素养――既包含职业态度又包含职业能力的一系列综合性的能力集合与行为表现。简言之,职业教育是培养适应不同职业情境所需的、具有一定职业素养的“职业人”。诚如教育家黄炎培所言,职业教育的功能就是在“谋个性之发展”基础上,“为个人谋生之准备”“为个人服务社会之准备”“为国家及世界增进生产力之准备”。

上一篇: 财务部核心价值 下一篇: 离婚的法律责任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