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9 16: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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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儿庄为枣庄市所辖区,位于山东省最南部,素有“山东南大门”之称。全区共有国家A级以上景区8家,其中5A级景区1家,4A级景区2家。省级旅游度假区1家。由于旅游起步较晚,缺乏经验,旅游市场的发展就是在“摸着石头过河”,2010年台儿庄古城景区投入运营后,来台游客量年均递增100万人次,2016年游客接待量801万人次。随着旅游市场迅速扩大,“黑车、黑社、黑导、黄牛倒票”等各类问题、矛盾频频发生,旅游投诉量也呈激增趋势。近年来,台儿庄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创新监管机制,深入推进旅游服务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旅游市场进入规范化运营,为实施古城引领城市转型战略提供了有力保障,促进了旅游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旅游市场监管“台儿庄模式”受到国家旅游局充分肯定, 2016年入选国家首批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荣获美丽中国・全域旅游示范城市称号。
二、主要做法
(一)整合部门职能和机构,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执法。为强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能,理顺旅游发展体制。2010年,整合旅游部门和服务业办公室,组建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局,升格为政府组成部门。2012年,根据部分科室、事业单位执法职能、队伍,进行部门内部执法资源整合,成立统一的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旅游监察大队,负责开展旅游市场监管、投诉处理、旅游综合执法,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执法”,将执法区域划为台儿庄古城景区、大战纪念馆、台儿庄古城客服中心、大桥停车场、运河湿地等五大片区,进行网格化管理,实现全区旅游监管常态化、规范化,为规范旅游产业发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服务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2015年,设立古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规划、指导、协调管理度假区工作,构建了以古城为龙头的文化旅游产业管理体制。
(二)搭建综合执法平台,实现跨部门联合执法。为着力解决执法力量分散薄弱、多头重复交叉执法等问题,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局局长和旅游监察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副主任的旅游监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包括全区与旅游市场秩序相关的成员单位35个。严格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与旅游市场监管关系密切的交通、城管、市场监管、物价、药监等7个部门抽调具有执法资格人员,组成区旅游联合执法办公室,与旅游监察大队联合办公,搭建综合执法平台,实现“多个部门一个平台管执法”,办公地点设在游客服务中心,重点时段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这种有分有合、统一调度的执法方式有效化解了新建联合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办公场所上的难题,也较好解决了旅游执法“难调度、调度难”问题。
(三)建立权责清单,明晰部门职责边界。按照“清单之外无权力”、“职权法定”的原则,2014年以来,对全区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权力事项、政府部门责任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并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明确了旅服、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税务、物价等与旅游市场秩序相关部门的行政权力和职责责任,对部门间的职责交叉事项进一步梳理,理顺了相互关系,细化了监管责任,避免了推诿扯皮,防止了由于监管不到位或缺位出现的监管真空,为旅游市场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合法性提供了有力保障,使旅游市场执法部门全面履职“有法”,严格尽责“有据”,增强了公众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为基本目标,以禁限用高毒农药、假冒伪劣农药为监管重点,按照“狠抓源头、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重点突破”的工作原则,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抓好日常监管、专项抽查和案件查处三个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市场运行和市场退出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民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逐步建立合肥市农药市场统一监管平台,构建“统一监管、专业监测、强化执法、配套服务”的农药市场监管体系框架;杜绝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行为;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农药市场监管的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药市场进一步规范,产品质量合格率和标签合格率均达到8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认真落实农业部加强农药管理的新规定,加大对农资市场的监督抽查,春耕前,市县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等部门,对已经发放的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品种审定证书、推广鉴定证书等进行跟踪核查,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药经营单位(户),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并及时公告有关信息,增加透明度。
(二)强化监督抽查,突出监管重点。结合农时农情,以查处禁限用高毒农药、违禁添加高毒农药成份、农药产品有效成份不足和违规标签为重点,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活动。在新旧版标签过渡期间,农药标签监督检查以产品登记证号、有效成分名称、含量、登记作物、防治对象和毒性标识等标志是否规范为重点。并组织开展小麦、水稻、油菜、蔬菜等病虫草害防治用药质量专项抽查。组织开展市县(区)农药市场执法交叉检查。
(三)规范执法行为,查处大案要案。充分发挥农业主管部门在农资监管工作中的牵头协调作用,与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通力协作,组织力量集中查处,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把重点打击和经常性查处结合起来,公布查处结果,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构建监管平台,强化源头管理。以“农药标签网上查询系统”和“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为依托,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农药市场统一监管平台。建立案情通报制度,进一步增强市、县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实现农药市场监管信息一地、区域联动。继续完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联系人制度,切实发挥纽带作用。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单位普查,准确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状况,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对已取得定点资格的生产企业,但因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将按程序上报,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或撤销定点生产许可及其他有关行政许可;对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企业,将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五)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农药市场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制。各县要建立由主管单位领导同志参加的农药市场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制,落实属地责任。要将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乡镇和农药市场,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对在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中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违法违规行为和市场秩序混乱的地区,要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完善配套法规,健全法律体系。各县要认真疏理、总结近年来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及时上报市农委,配合做好《农药管理条例》修订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农药安全使用和农民用药培训制度、农药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等。针对农药市场存在的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各县要从实际出发,制订针对性强专项整治方案,为加大农药市场监督管理提供保障。
三、重点活动安排
(一)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启动仪式。3月下旬,在肥东县举行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启动仪式。
(二)农药生产经营主体调查摸底。3月,市和各县区农业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建立健全农资经营单位(户)信息档案。
(三)放心农药下乡进村宣传。3月下旬,结合“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活动,组织宣传农药科学选购和合理使用知识,发放宣传材料。
(四)春季农药市场检查。4月至5月,在全市范围内结合“春季农资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农药市场检查。市执法支队将针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小麦、油菜、蔬菜用药产品质量抽检,并公布抽检结果。
(五)重点区域督导检查。6月至7月,市农委将对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低、假冒伪劣产品多、社会投诉或举报多的县区和农资经营市场,加大检查和处罚,进行整改,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七)秋季农药市场检查。8-9月,在全市范围内结合“秋季农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农药市场检查。市县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针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水稻、蔬菜用药产品质量抽检,市县联动,进行交叉检查,并公布抽检结果。
(八)总结。12月,全面总结2009年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领导,市农委成立由张厚伦副主任任组长,农业局、法规处、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农业局。各县农委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精的同志组成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扎实推进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年活动的开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农委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内农药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制定工作月历表,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三)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农药监督抽查制度、监管信息公布制度、农药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加强区域间、部门间的联动协作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带动工作规范,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县农业部门从2009年3月1日开始,每月12日和28日前,要向市农委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抽检、查处等方面的情况,力求通过数据和典型事例说话。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各县要认真组织填报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5),附表1-3要求每半月进行动态填报,附表4-5于6月底前完成填报。
(五)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明确农药市场监管的具体部门,固定专人负责,保证工作连续性。进一步加强农药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办案的调查、取证水平,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效率。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效能。
(六)强化宣传培训。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农药科学知识,提高使用者安全、科学、合理用药水平;普及农药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生产和经营者自觉遵法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良好舆论环境。
(七)保障监管经费。加大农资执法设备、经费保障,设立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培训等专项经费。积极争取将农业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的支持,解决农药监管工作人员和经费等问题,不断增加农药监管投入,改进执法手段,配备执法装备,以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表:
表1:2009全国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检查生产企业
(个)检查经营单位
(个)印发宣传资料(万份)检测农药样品
(个/次)检出假劣农药产品(个/次)立案查处
(起)查获、没收、销毁不合格产品数量(吨)涉案金额
(万元)
表2:2009年第 季度农药打假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项目查获
数量
(公斤)货值
金额
(万元)查处起数(起)检查
企业
(个/次)整顿市场(个/次)受理举报案件(起)捣毁制假窝点(个)挽回经济损失(万元)出动执法人员(人次)印发
资料
(万份)查获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数量
(公斤)立案查处
查处(件)结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件)涉案人数(人)逮捕
人数(人)案值5万元以上案件
总数(起)价值
(万元)
表3:2009年第 季度农药打假大要案(5万元以上)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序号案件
名称案件
来源涉及农药品种组织查处部门涉案商品数量案值(货值或经济损失)(万元)涉案
人数
(人)查处结果
罚款金额
(万元)拘留人数(人)判刑人数(人)其他(包括吊销证照、停产、停业等情况)
注:案件名称要包括市县(区)、单位名称、违法行为等关键词;案件来源按举报、检查分类。
表4:2009年农药经营单位数量分级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合计(个)其中
村级(个)乡、镇级(个)县级(个)地级市(个)省会市级(个)
注:按农药经营单位所在地进行分级统计
表5:2009年农药经营单位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大局,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监督管理与指导服务并重和属地管理原则,扎实开展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活动,健全大要案件督办制度,保证重大案件查处率100%,结案率100%,违禁农业投入品收缴率100%。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推动、媒体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农资打假和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以农业部门牵头的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联合协调小组的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农资打假和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农资打假和农资市场监管联合行动。
(二)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个主管处(科)室和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本部门农资打假信息情况的收集、汇总、通报、传递和交流。各成员单位每年7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向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农资打假和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情况。
(三)建立健全服务、投诉机制。农业、工商和质监等部门要建立完善咨询举报电话、网上举报信箱等服务、投诉平台,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并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四)建立执法协作机制。每年农业生产的关键季节,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对种子、农药、兽药、化肥、饲料等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门店的联合执法专项检查。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提升整体监管效能。
(五)推行市场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通过企业登记审查、年检验照和经营主体准入备案,全面清理、审查农资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对合格的农资经营者按照一户一档建立档案,对无证、无照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建立追踪监控机制,实行不合格农业投入品退出制度,对经营假劣农资的依法严惩,同时向社会公示。
三、强化职责落实
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农业部门要切实负起农资打假工作牵头的职责,以源头治理、大要案查处为重点,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种子、化肥和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管。质监部门要进一步从生产源头加大对农资的专项打假与治理工作力度,全面清查核发的许可证。商务部门要规范农资市场和流通秩序。经信部门要加强生产管理,严格农资产品生产许可环节的产业政策界定。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物价部门要加强农村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种坑农害农犯罪行为,做好农资市场打假和监管中涉嫌构成犯罪、强制执行等案件的及时查处、移送工作。供销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工作。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农资市场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
四、突出工作重点
(一)强化农资生产监管。各级农资生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农资产品生产主体的资质审查。2012年,各地要对已经发放的农资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等进行一次全面的跟踪核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资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或拒绝整改的,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
(二)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深入开展“打假保春耕、保秋播”、“农资打假下乡”、“红盾护农”、“打四黑、除四害”等行动。2012年,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清查辖区内农资经营主体,建立完善农资经营者档案,对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要依法予以清理。同时要加强农资广告监管,防止虚假广告误导农民。
(三)强化大要案件查处。要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协作机制,依法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要开展联合执法,实行挂牌督办。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屡教不改的经营者,要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
(四)加大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力度。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提高农资经营户守法经营自觉性,帮助农民提高识假辨假能力;扶持信誉好的农资生产企业做大做强,保证放心农资供应;积极探索农资连锁经营等新模式,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一、提高认识,更新观念,进一步增强市场监管的自觉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国家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着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职能。近年来,全市工商系统牢牢把握“四个只有”,大力构建“责任工商”,把履行工商职能与服务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市场网格化监管,强化证照管理,开展包保督察,实施责任追究,在创新机制、强化监管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进步。今年,市政府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10〕103号),市综治办和市工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实施意见》(淮综治办〔2010〕21号),建立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联席会议制度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考核体系,为强化市场规范化监管提供了有力保障。
今年,全市工商系统按照省局要求,积极开展市场规范化监管工作,为将市场监管工作引向深入,市局决定开展城乡共建市场规范化监管示范街区活动,并出台了城乡共建《工作标准》。创建目标是:以探索完善科学规范的市场监管机制为目的,通过城乡共建监管示范街区,抓点带面,经过三年的努力,实现全市工商各项监管职能到位。只要大家共同努力,我想,这个目标是可以实现的。《工作标准》对城乡共建示范街区设置、城乡共建示范街区规范化监管和城乡共建巡查、督查等方面都建立了详细的标准规程。
可以说,今天这个城乡共建市场规范化监管示范街区现场会,不是一般意义上会议,而是标志着我们的市场监管由粗放式向精细化、规范化转变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标志着我们的市场监管工作在创新方式方法上,有了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全系统在市场规范化监管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推进不平衡,有的走在前,亮点突出,有的拖在后,没有起色,关键问题是领导认识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够;二是措施不得力,对创建示范街区工作责任心不强,标准不高。从督查的情况看,凡包保干部有责任心的、加强巡查督促的,监管区域就规范,反之则差;三是在监管不规范,少数干部还存在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现象,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少数干部职工不按制度办事,粗暴管理,影响了工商部门的整体形象。上述这些问题,必须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努力加以克服和改进。
二、创新方式,强化措施,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的规范性
我认为,加强市场监管归根到底就是要规范,一方面要规范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行为,另一方面要规范政府部门的服务与管理行为。近期,全国各地安全事故频发,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也掀起了新一轮追究政府部门和行政官员责任的风暴,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已不再是仅作为内部行政处理的问题,更多地要直接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工商”理念将促使我们每一位干部更要做到市场监管规范化。
一是以农村市场为重点。依托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以城乡共建为前提,以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利益为己任,以实现农资市场常态、长效管理为目标,牢固树立服务“三农”意识,围绕护农、扶农、保农,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这一主题,积极开展“三项行动”(农资市场巡查、农资商品质量抽查、农资商品维权保护)、健全“三项制度”(种子留样备查、“两帐两票一书一卡”、信用分类监管),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农村市场监管逐步规范化。
二是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在市场监管规范化工作中,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执法力度,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区,确保执法到位。对食品批发户要做到“票证通”全覆盖,要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购销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鼓励食品经营建立电子台帐。对食品零售户,要严格进货台帐制度,逐步实现票证通凭证代替台帐。
三是以证照管理为重点。加大对城乡结合部等无照经营易发、多发地区、行业的监管力度,及时查处管辖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对社会影响大、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要组织专门力量从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及时予以曝光,以震慑违法分子,起到打击一方、威震一方、教育一方的目的。要深化分层分类登记管理,严格属地管理制度。强化基层工商所“属地登记、分类监管、依托巡查、突出重点、强化效能”的工作责任,力争在市场准入、交易、退出三个环节实现立体化、全方位的综合监管,有效预防无照经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经营者真正意识到营业执照的法律地位和亮照经营的重要性,强化“有店必有照、有照必亮照、亮照必验照”的观念,同时结合日常检查和巡查,加以引导和规范。
四是以基层工作为重点。各单位要把监管重心放在工商所,因地制宜,根据监管职能、区域范围、市场主体数量及分布等因素,加强基层力量,合理安排工作人员,明确监管职责。工商所要对示范街区市场主体和市场巡查记录进行登记造册,与经营户签订责任书,做好责任书和承诺书的备案,对示范街区每周不少于一次专项巡查,分局每月不少于一次专项督查,并认真做好巡查和督察记录。通过狠抓巡查和督查的全面落实,为市场规范化监管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是以城乡共建为重点。抓好城乡共建市场规范化监管,重点在于城乡结合,实现市场监管全覆盖。在此次示范街区创建中,针对市区主要街道和城区小街小巷,城区工商所以道路先“主”后“次”再“巷”的顺序延伸。针对农村乡镇街道,农村工商所以先“乡镇所在地”后“镇”再“边远”顺序展开。示范街区的市场规范化监管是点,全市各类市场、各个社区和乡镇是面,要通过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市场监管工作的质量。
三、强化督察,奖惩并举,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的长效性
按照我们制定的城乡共建市场监管目标,全系统各单位要在2010年底分别完成2条以上示范街区的工作任务,并通过市局检查验收。田家庵区工商分局和凤台县工商局要完成4条街以上,同时,田家庵区商贸城必须达标;今后每年各工商所新增4条以上街(巷)达到示范街区,并通过市局检查验收;到2013年底,实现全市示范街区经营户覆盖率达90%以上。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工作标准,既要抓好基础监管工作,更要抓好重点监管工作,特别是食品安全、农资、危化品、家电、餐饮、网吧、服装、建材、卷烟、音像制品等行业的市场监管。
一是要健全制度,制定措施。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合法化建设的要求,努力构建市场规范化监管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市场监管的执法效能和水平。继续坚持市场主体准入制、经济户口制、市场巡查制、市场预警制、农资经营者信用管理制、12315申诉举报制、食品安全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充分发挥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工作实际和工作特点,开拓创新,大胆尝试,制定并实行一些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和措施。
二是要明确责任,落实奖惩。任何事情落实了责任、落实了奖惩就有了好的开始。市场规范化监管工作,哪个工商所所长重视,哪个专管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强,哪个地段的监管工作就没有问题。责任心一方面要靠干部觉悟的提高,一方面也要靠制度的约束和保障。市局目前已经出台了督查工作奖惩机制,从机制、执行、考核、责任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市局将定期组织抽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惩处。要通过奖惩机制的建立和执行,在全系统营造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以先进促后进,达到各项工作全面推进。
三是要加强培训,提升素质。提高监管能力是探索监管方式改革的必然要求,随着机构改革的完成,工商职能的重新调整,市局将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干部的业务培训,通过经验交流、工商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计算机软件操作培训等,促进干部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执纪力度,杜绝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确保干部队伍的纯洁,树立清正廉洁、执法为民的工商队伍形象。
努力实现监管与服务的统一,就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整体提升工商作为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水平。工商部门的公共服务水平不只是体现在公众服务平台,更是通过监管方式的转变,在市场监管中体现良好的服务。具体就是:通过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服务于经济健康发展,通过维护交易安全服务于社会和谐稳定,通过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服务于广大消费者。
努力实现监管与维权的统一,是工商部门关注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切身利益问题的具体体现。维权体系的建设牵涉社会各个层面的利益群体,12315连通群众的呼声与需要,进一步延伸工商的市场监管触角,加强市场信息分析评估,切实提高了对市场秩序的控制能力,是实现监管与维权统一的必然要求。
努力实现监管与执法的统一,是打造过硬的执法队伍、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的客观需要。无论工商每年查办多少大案,为群众解决多少难题,一个不规范的执法行为,一个滥用政府公权力的工商干部,就会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对我们的信任和评价。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工商部门只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才能树立执法权威。为此,必须克服执法的随意性,着力整改不规范的执法行为,通过公平公正的执法塑造政府公信力,实现公正、透明的“阳光工商”。规范、高效的“法制工商”。
北京是首都,工商面临的监管形势非常复杂,政府和百姓对我们工作的标准要求很高。奥运在即,很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及时、妥善地解决。通过学习领会“四个统一”,我们对于充分发挥工商职能、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坚定了做好工作的信心。
一、努力实现监管与发展的统一。为首都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按照总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我们立足监管、着眼发展。充分发挥工商部门依法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职能作用,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目前,已初步搭建起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框架体系。
一是强化大局观念,创新工作机制,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将积极履职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转化为主动、高效的工作。健全市场主体准人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三级公众服务平台规范化服务水平。
二是围绕科学发展、2008年奥运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贯彻科学准入理念,完善市场主体准入规则,积极促进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发展,为多种所有制主体资产重组和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为优化首都产业结构做好服务。
三是积极推行网上年检等现代服务和监管方式,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促进政府公众服务更加公开、透明、便捷、高效。
四是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政务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让公众充分享受到政府部门高效、便捷、透明的信息咨询服务。
二、努力实现监管与服务的统一,在市场监管中充分体现为民服务的主旨
工商执法、市场监管的工作过程,是工商部门履行为民服务职能的载体。近年来,我们一直着力于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积极探索维护市场秩序的长效治本之策,通过提高市场监管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有力地促进工商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服务水平的提高。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在服务中依法加强监管,在监管中体现良好的服务。通过建立实施主体事项提示制、轻微问题告诫制、突出问题约见制、管理责任建议制、典型案例披露制等五项制度,切实解决以罚代管的问题,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自律作用,减少行政成本,消除违法状态。
二是不断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强化经济户口分类分级监管,通过加大对高风险行业和低信誉度企业的管理,提高工商部门对辖区市场秩序的有效控制能力,使基层工商执法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百姓需求。
三是扎实做好“红盾护农”工作,积极支持和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切实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保护,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加大对农村食品安全整治的力度,特别是要着力完善农村食品配送网络体系,为广大农村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四是积极探索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治本的措施,不断推进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通过实施社会惩戒,加大违法失信的成本,推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五是应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强化专业执法能力。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机制创新。通过广告监管系统和电子商务监管系统的开发和使用加强对电子商务和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三、努力实现监管与维权的统一。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
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工商作为政府执法部门的首要任务。我们将继续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营造和谐的消费关系和安全的消费环境作为工作的着力点,整合资源。不断提高自身的监管水平和维权能力。
一是继续推进12315两级调度指挥体系建设。通过对消费者投诉举报信息的分析、整合,及时对市场的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和预测,进而实现对执法资源的整合和对执法力量的调度指挥,提高对消费热点问题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对市场秩序的控制力。
二是积极推进社区工商工作站建设。通过流动工商工作站和网上工商工作站的建设,使基层维权工作进一步贴近百姓日常生活,解决百姓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三是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加大对重点地区、重要商品监测抽查的力度,并及时监测抽查的结果,通过消费提示、消费警示等方式,引导公众实现健康消费。
四是以现代科技手段为消费维权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强化专业的技术检测分析能力,提高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技术含量。
五是有效利用社会监督。完善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途径,将市场监管触角延伸到基层。通过举报奖励等方式,更好地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引导公众支持并参与市场监管,促进行业自律水平不断提高。
四、努力实现监管与执法的统一。以规范的执法行为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
严格依法行政,是提高工商履职能力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按照总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们着力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提高执法效能,在推进管理创新、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商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通过细化自由裁量权、应用行政执法案件管理系统、建立罚没物品公物仓等措施,实现对案件查办全程的监控和规范,克服执法的随意性。减少执法人员寻租,保证工商严格依法行政。
二是加强法制监督和执法检查。积极开展效能监察,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案审会制度,杜绝错案发生。
近年来,随着云霄打假的持续深入,制假原料损失惨重,为补充给养,烟叶产区首当其冲成为制假分子的原料来源目标。维护烟叶市场秩序,有针对性地加大烟叶市场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国家利益和烟农的合法权益,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由于烟叶产区特有的地理、交通环境,以及烟农薄弱的烟叶专卖意识,使烟叶市场监管存在着不少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烟叶市场特点及烟叶市场监管困境的分析,提出解决对策,以有效加强对烟叶市场的监管,维护烟叶正常收购秩序。
1 烟叶市场的特点
1.1 市场大、阶段性特征明显
烟叶产区具有烟叶市场大而阶段性明显的特点。烟叶市场大,体现在烟农数量多、分布广,烟叶种植面积大、产量大。以笔者所在县域为例,与烟草公司签订合同的烟农有2000多户,分布在全县17个乡镇200余个行政村,种植面积为47000亩,年收购计划为13.5万担。烟叶烘烤一般从5月底6月初就全面展开,7月中旬基本结束,而烟叶收购时间集中在每年的7月至9月,阶段性非常明显。
1.2 烟农法律意识淡薄
近年来,随着各级烟草专卖局加大对《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力度,社会各界烟草专卖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但不可否认的是,大部分烟农知识层次不高,在利益的驱使下,不少烟农置法律、置合同于不顾,有些烟农会贪图省工省力,而将烟叶无论好坏打包一次性销售给烟贩子,更有一些烟农本身就是烟贩子。
1.3 不同省市烟叶收购存在利润差
烟叶等级和价格都有确定的国家标准,但不同的省市在执行烟叶等级国家标准时严宽程度不一致,从而产生一些利润差,再加上各省市在制定烟叶生产收购扶持补贴政策的时候往往存在一定的差异,更进一步加深了利润差距。这种利润差距在某种程度上成为烟贩子从事贩卖烟叶活动的使因。
1.4 烟草站不予收购的低次等级烟叶是制假分子的最爱
《烟草专卖法》明确规定,烟草公司对烟叶种植者按合同约定的种植面积生产的烟叶应当全部收购,但是实际中对低次等级烟叶却往往不予收购,虽然引入对不适用烟叶进行田间处理的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低次等级烟叶的产生,但受到气候、烘烤等因素的影响,低次等级烟叶仍然存在。这些低次等级的烟叶价格便宜,又无去处,便成了制假分子的最爱,烟贩子大量收购此类烟叶,会给烟农增加一定的收入,因此也能受到广大烟农的欢迎。
1.5 贩卖烟叶行为具有广发性和易发性
由于存在高利可图,且风险较小,任何人都有可能随时成为或大或小的烟叶贩子,贩卖烟叶行为体现出广发性和易发性特征。
2 烟叶市场监管面临的困境
2.1 执法权限受限,执法力量薄弱
我国烟草专卖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必须在各自管辖区域范围内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行政执法权,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进行检查、处理。”县局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权限,不仅在地域范围上存在限制,即使在管辖区域内,也仍受到一定的限制。而且就目前人员配备看,烟叶产区县级局专卖执法人员配备一般在二三十人,既要监管卷烟市场、查处大要案,
* 第一执笔人:朱宋琴,福建省武平县烟草专卖局。
又要监管烟叶市场,执法力量相对薄弱。
2.2 烟叶市场监管情报信息渠道有限
虽然长期以来,烟草专卖管理中很注重举报宣传,但是大部分民众还持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也有些民众不愿意得罪人,而对涉烟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管。群众举报的信息可谓是少之又少。以笔者所在的县局为例,每年接到的举报信息一般不超过10条,烟叶方面的举报就更少了。大部分情报信息还是靠专卖执法人员蹲点、驻守,密切监视烟叶市场收集而来,所以信息来源非常有限。
2.3 烟叶市场监管过程中部门协作体系和机制不完善
目前,烟叶市场监管主要是由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负责实施,虽然有些烟叶产区政府会成立烟叶护税小组,或者也会有公安部门的介入,但是护税小组、公安部门在烟叶市场监管过程中仅仅处于协助与配合的境地,其作用没有得到进一步发挥。这种情况下,机制与制度存在不完善之处,措施和手段没有得到进一步落实与实施,部门间的协作没有真正做到目标和责任明确,使得烟叶市场监管的效果不是十分显著。特别在打击违法贩运、贩卖烟叶的执法行动中没有建立和完善更具实效性的协作机制,对一些细节性的、具体的环节和流程等没有进一步制定有效的措施,缺少相关的办法与切实可行的方案。部门协作在烟叶市场监管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与不规范性。
3 烟叶市场监管方法初探
在全面开展烟叶市场监管的过程中,既要坚持依托烟草专卖管理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充分调动广大专卖管理队伍的能动性,使之更好地履职尽责,还要立足于当前烟叶市场发展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广泛调动积极因素,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为维护烟叶收购正常秩序起到保证作用。
3.1 加强思想建设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人们无论做任何事情,都是先有思想、后有行动。有正确的思想才有正确的行动,有积极的思想才有积极的行动。因此,要通过加强思想建设,树立社会各界积极的思想意识,来引导积极的行为,从而规范烟叶市场秩序。
3.1.1 牢固生产经营人员烟草专卖意识
作为烟叶收购的主体,烟叶生产部门首先要牢固树立烟草专卖意识,要按照《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规范各种烟叶种植、收购行为,并积极引导烟农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定,诚信守约,共同维护烟叶市场秩序。只有专卖意识提高了,才能进一步激发生产经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宣传力度和收购力度,做到“应收尽收”。
3.1.2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要坚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烟叶市场管理,使普法成为推进信息收集的基础和重要途径,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实效,实现法制宣传教育与市场监管相互促进、良性互动,逐步实现烟叶市场管理由被动管理向信息为支撑点的主动管理方式转变。一方面加强对烟农的烟草专卖法律知识宣传与教育,积极引导烟农守法种植,诚信履约,互相监督;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烟叶贩子的教育力度,通过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运输、贩卖烟叶等违法行为,惩处与教育相结合,有效规劝烟叶贩子改正违法行为。
3.2 建立完善的情报信息收集机制
在烟叶市场监管中,情报信息是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实现有效监管的重要保证,建立完善的情报信息收集机制,是改变被动监管方式,推进按需监管的迫切要求;是改进专卖工作方法,提高烟叶市场监管效率的有效途径;是改变单一的信息收集渠道,多方发展案源的重要举措。
3.2.1 建立全员专卖机制
烟叶市场监管不仅仅是专卖部门的工作,要在企业内部建立全员专卖机制,让每一位烟草员工积极投身到烟叶市场监管情报信息收集中来。特别要发挥烟叶生产部门员工深入烟叶生产一线,掌握烟农烟叶种植、烘烤、销售情况第一手资料,了解烟叶贩子违法贩烟动态的优势,让每一位烟草员工都成为信息员。
3.2.2 与周边县市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针对烟贩子活动的广域性和流动性特征,单靠辖区内的信息可能并不足以有效掌握烟贩子活动情况,因此,要与周边县市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传递涉烟违法分子相关信息。
3.2.3 与其他执法部门、社会组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公安、工商、交通、林业等执法部门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多少会掌握一些与烟叶市场监管有关的信息,特别是乡村干部,他们基于工作性质所接触的基层事务较多,也更有机会掌握一些违法贩烟活动信息。与这些执法部门、社会组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可以更为全面地掌握烟叶市场动态,收集涉烟情报信息。
3.2.4 在烟农中发展信息联络员
立足广大烟农,以烟农为前沿阵地,根据烟农广布在各个乡镇行政村,直接与烟叶贩子接触,掌握烟叶贩子活动的特点,充分发挥广大烟农耳聪目明的特点,在烟农中培养线人,将多年来诚信度高、合同履约情况好、有正义感的烟农发展为信息联络员,初步建立起信息联络员多方发展线索为点,普及烟叶专卖意识为线,提高广大烟农主动参与涉烟信息为面,坚持点面结合,以点带面,点上突破,面上提升,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形成遍布全县的情报信息网络。
3.3 强化合同管理
《烟草专卖法》规定:“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收购合同。烟叶收购合同应当约定烟叶种植面积。”在合同签订阶段,烟叶生产经营部门要加强合同签订管理工作,与烟农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并确保合同的真实性,防止少订多种、多订少种及只种不订等现象的出现,对不予烟草公司签订合同的烟叶种植者,要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积极引导其与烟草公司签订合同;在烟叶种植阶段,要加强对烟种、烟苗的管理,防止烟种、烟苗外流;在烟叶收购阶段,要严格按合同收购,禁止无合同收购烟叶。对于一些丰产丰收的烟农,要适当调整其合同交售数量,尽可能把烟农的烟叶都收起来。同时,可以适当收购低次等级的烟叶,保障烟农的利益,防止这些烟叶流向烟叶贩子、流入非正常渠道。在合同管理中,可引进诚信管理办法,与烟农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时,要根据烟农的诚信度进行,对一些诚信度不好的烟农,可不与其签订合同或者在补贴政策上加以限制,通过诚信管理,进一步促进烟农诚信履约,提高烟农诚信度。
3.4 实施重点区域监管
执法力量的有限使得我们无法对全县烟叶市场进行全面的监管,为了使有限的执法资源得到有效的发挥,我们可以引入重点区域监管方法,对违法行为易发区、高发区进行重点监管,通过实施重点区域监管,有效遏制违法抢购、套购、贩运烟叶等违法行为。一般来说,与其它省市县毗邻的乡镇,往往交通比较便利,因为是两省(市、县)交界处,可以比较隐蔽地实施违法行为,故而成为烟贩子比较青睐的地方。可将这些乡镇确定为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监管。提高了这些乡镇的烟叶市场监管效率,就等于提高了全县烟叶市场的监管效率。
3.5 加强联合执法机制建设
受到执法权限和执法力量的限制,要由烟草专卖部门单独承担烟叶市场监管责任存在较大的困难。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一定要与其它执法部门、周边县市专卖管理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力度,才能有效提高烟叶市场监管效率。
3.5.1 与辖区内其它执法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受到执法权限的限制,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在开展烟叶市场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难免遇到“无权限”的问题,比如在违法运输行为的查处中,路上拦截车辆,或者在囤积烟叶行为的查处中,对当事人囤积烟叶的仓库进行查处,经常需要有权限的部门如公安、交通等执法部门的协助。但是查处烟叶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较强的突发性,临时请求这些部门协助可能会遇到很大困难。如果能与这些有权限部门建立稳定的联合执法机制,在烟叶市场监管执法过程中,可解决权限受限、突发无人的难题。
3.5.2 与周边县市局专卖管理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笔者认为,工商部门市场监管的系统性风险,是指工商部门对经济发展全局或整体市场秩序产生重要影响的问题;市场监管的区域性风险是指工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因不全面、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对区域市场秩序或者和区域经济发展秩序产生影响,给一定范围内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区域经济发展、社会和谐造成一定的危害,对部门监管的社会效应和公信力、形象与权威造成严重影响和伤害,存在于监管过程中的潜在的威胁和影响。在一定条件下,区域性风险会从局部领域迅速扩散开来,最终演变成系统性风险,进而酿成危机和灾害。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严重而深远的影响,很多时候其影响甚至超出了单纯的市场范围,形成了相当程度的社会影响。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育还不够成熟,各地市场化发展不平衡,消费市场的发展也不平衡,市场运行的法制化水平和市场监管的水平还不高,所以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很容易出现,有一些问题直接涉及市场经济运行秩序或者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社会稳定。
二、工商部门市场监管中“两个风险”的表现形式及原因
(一)系统性风险的表现形式及原因
一是监管缺位的风险。主要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定职责保证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的行使到位,该管的没有管,该制止的没有制止,该处罚的没有处罚,该许可的没有许可等应当依法作出行政行为,却不作出行政行为而带来的执法风险。诸如:巡查监管中发现违法时,未采取监管措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后续监督无下文;未及时立案;未责令其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未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未抄告相关部门;未依法移送;受理申诉举报、投诉违法行为中的不作为,重大突发事件未按照规定及时上报等。产生原因:监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对潜在的风险隐患认识不够,监管体制和机制不适应等问题所造成。
二是乱作为的风险。主要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工商机关的行政行为人实施的行政行为不完全彻底,或者是不依据法定程序、职权等作出行政行为引起的执法风险。比如:收取证照费而不予颁发证照,使当事人不能依法获得市场主体资格;收取年检费而不予办理年检手续,使当事人不能得到市场主体资格的确认;延误当事人的登记受理期限,使当事人的请求事项不能依法得到登记核准;超国家规定标准收取证照费、年检费;对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而随意颁发证照等。产生原因:有的是故意性的,行政行为人利用职权将所收款中饱私囊,损害了工商部门的形象;还有一部分是无意性,即行政行为人根本不懂法律法规或者一知半解而无形中为之,应当加强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三是程序违法的风险。主要是行政许可、办理案件中不按照法定方式、步骤、顺序、时限办事,忽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随意增加或者简化程序,提高办事门槛,把关不严,应实质审查的采取书面审查等现象。产生原因:法制观念淡薄,重结果、轻过程,重实体、轻程序,嫌麻烦、图省事,借公权、谋私利,少数情况是确实不知不懂程序要求。
四是越位执法的风险。主要是工商部门在履行自身职能的过程中,承担了本该由其他机关承担的职能,行使了一些自己不能或不该行使的权力,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责任风险。如将调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法律法规运用到生产、消费领域等。产生原因:对法律法规错误偏差理解或利益驱使等。
(二)区域性风险的表现形式及原因
一是服务地方经济中的风险。这类风险主要表现在登记注册受理核准、注册资本监管、股权出质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户外广告登记、食品流通许可证批准等环节。产生原因: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营造所谓“良好的投资环境”,常常要求工商部门简化登记程序、放宽登记政策、降低登记门槛,对一些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登记。有的地方专门出台文件,限制甚至阻止工商部门对一些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同时,一些违法经营者或抗拒执法,或采取请客送礼、托人说情等手段干扰执法。在这样一个社会大环境下,工商执法始终处在各种矛盾的焦点上,行政干预、人情干预、部门配合不力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着严格执法,这种风险最终都只能由工商机关来承担,不可避免地给工商执法增添了法律风险。
二是监管过程中的风险。这类风险主要表现在登记注册前置审批事项审查、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现场核查、各类现场监督检查、广告监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集贸市场安全管理等环节。产生原因:执法人员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中,不细致、不严谨、不认真等。
三是装备或技术中的风险。这类风险主要表现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集贸市场农产品检测、化学危险品销售监督管理、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以及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特殊商品的监督管理等环节。产生原因:监管人员不具备监督管理特定行业、特定商品的专业知识以及监管执法装备陈旧落后。相当多的县级工商局连最基本的检测仪器也不具备,要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常常只能靠观察产品外观或根据投诉,严重地制约了工商部门职能的发挥。
四是监管漏洞产生的风险。这类风险主要表现在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日常的巡查监管,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罚没物资(假冒伪劣商品)的收缴和处置等环节。产生原因:少数人员缺少的地方或边远地区因监管任务繁重、监管区域范围过大、人员配置不足、监管力量薄弱、客观上形成监管人员不能充分、积极地履行监督职责,任由威胁存在。
五是执法冲突中产生的风险。这类风险主要是工商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遇到不正常、不合理的监督、制约、阻碍和抗拒造成的风险。产生原因:执法干扰、暴力抗法、集体上访等等。这些风险的发生会影响到执法人员的个人前途,甚至危及执法人员的生命健康和安全;会严重影响工商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能的主动性、积极性,影响执法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
六是决策不当的风险。这类风险主要存在于某些地方工商局扩大对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解释、出台与国家产业政策和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相违背的服务措施、制定不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内部管理规定、考核指标体系的构建或制定、重大经济违法案件的定性和决定处罚等环节。产生原因:少数地方工商机关对国家政策未认真研究,从而决策不当、造成失误。
三、加强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努力防范“两个风险”
市场监管的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产生的根源是市场经济自身的发展变化和市场监管体制机制的不健全以及监管水平跟不上等原因,主要包括市场监管的法制欠缺、方法陈旧、手段落后、外部干扰、自身素质不够、制约机制不强等原因。因此,要防止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必须不断解放思想,加强创新,健全机制,努力提高市场监管效能,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两个风险”的防范。
(一)强化思想教育,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由于风险与职权、责任相伴相生,职权和责任是法定的,是必然的,而风险只是可能的,是偶然的。当前,我们要在正确、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工商行政管理法定职权和责任的基础上,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干部廉政谈话、新任干部宣誓、全员廉政测试、违纪违法大讨论等教育形式,从思想上树立“风险无处不在、防范人人有责”的风险意识,不断增强防范职业风险的自觉性,提升全员防范职业风险的“免疫力”。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要化解执法风险,工商执法人员就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够正确开展执法活动的综合素质。这些素质包括正确的思想观念,端正的工作态度,必要的法律知识,熟练的业务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术以及协调能力等。因此,应统筹兼顾,鼓励、吸引高等院校优秀法律人才进入工商队伍,为队伍输入高质量的“新鲜血液”。同时要结合工商转型,有针对性的加强执法人员的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通过教育培训,改善和提高执法队伍的知识结构,学好用好法律法规,提高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从根本上防范执法风险。
(三)改善基层执法装备,增强管理手段。要重点向基层倾斜、继续加强对基层执法保障的前提下,充实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现代化装备,运用信息技术,搞好资源共享,加大对基层工商所的投入,装备必要的交通工具、检测设备和通信设备,从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上减少风险的发生。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为基本目标,以禁限用高毒农药、假冒伪劣农药为监管重点,狠抓源头、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重点突破,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抓好日常监管、专项抽查和案件查处三个环节,鼓励支持探索健全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市场运行和市场退出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民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建立全市农药市场统一监管平台,构建“统一监管、专业监测、强化执法、上下联动、配套服务”的农药市场监管体系;杜绝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药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农药市场监管的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药市场进一步规范,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均比去年提高5个百分点。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监督抽查,突出监管重点。各地要以查处禁限用高毒农药、违禁添加高毒农药成份、农药产品有效成份不足、借证或转让证号给他人使用和标签违规为重点,在春、秋两季和小麦、水果、蔬菜病虫草害防治用药高峰期前,全面开展农药质量和标签抽检工作。市级农药质量抽样数全年不少于70个,县级农药标签抽检要做到90%的经营户、95%的产品两覆盖。严格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查处标签违规行为,在新旧版标签过渡期间,农药标签监督检查以产品登记证号、有效成分名称、含量、登记作物、防治对象和毒性标识为重点。
(二)规范执法行为,联动查处案件。各地要进一步利用现有体系和信息平台,增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实现农药市场监管信息一地、区域部门联动。要把重点打击和经常性查处结合起来,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重大假劣农药案件,公布查处结果,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对一些涉及面广、问题突出的案件,要突破行政区划的界限,实行部门联合和市县二级联动,统一部署、通力协作、集中打击。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
(三)建立农药经营户档案,实行农药经营可追溯管理。为建立农药经营户档案,今年各县(区)要全面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单位普查,准确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状况,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对已取得定点资格的生产企业,但因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要按程序上报,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或撤销定点生产许可及其他有关行政许可;对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要认真梳理确定一批重点案件,联合公安、工商、质检、供销、工业管理等部门,组织力量集中查处,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同时支持诚信企业发展。
(四)加强对列入黑名单的违法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各地要更加重视对列入黑名单的违法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工作,全年要不间断地开展市场检查,尤其在生产关键季节加强对使用的重点产品和黑名单中的监管对象的检查。市、县均要加强对县级农药市场管理的督查,全年市级不少于2次。县级要把当年发现的制售假劣农药和经营违规标签的行为人列入黑名单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五)强化农药管理法规和科学用药培训指导。全市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用药和农药法规的宣传指导,市农委将在3月份前印发《农药法规和安全用药资料汇编》1万本,发放到全省执法人员和部分农药经营户。市、县农业部门要适时举办各种农药监管执法和科学使用农药知识培训班。今年各县区要组织执法人员和技术专家,选送一批优质高效防治对路农药和农药执法、安全用药等宣传资料,深入基层开展活动,增强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和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各县区均要举办类似活动2-3期,形成上下互动,全面推进这一工作更好开展。
(六)积极受理举报。鼓励社会积极举报农药生产销售中的违法行为,对实名举报案件,立即立案调查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对举报的重大案件,调查属实,将给予一定奖励。
三、重点活动安排
(一)参加全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启动仪式,部署全市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3月下旬,根据全省活动安排参加全省活动启动仪式,贯彻全省会议精神,举行我市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启动仪式,部署全省活动。
(二)农药生产经营主体调查摸底。3月下旬始,各县(区)农业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建立管理档案。
(三)放心农药下乡进村宣传。3月下旬,组织宣传农药科学选购和合理使用知识,发放宣传材料。
(四)春季农药市场检查。3-4月,组织开展小麦田用药的市场抽检农药产品质量样品,并公布检测结果。
(五)重点区域开展督导。5-6月,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低、假冒伪劣产品多、社会投诉或举报多的地区进行督查整改,我委将选择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
(六)参与部农药标签网上论坛活动。7月,参与农业部农药标签网上论坛活动。
(七)秋季农药市场抽查。8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秋季农药市场抽查。我委将针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抽检,并公布抽检结果。
(八)农药执法检查。9-10月,我委将组织开展全市农药市场执法检查。
(九)及时查处曝光。根据市场抽检、检查和受理举报查实的制售不合格产品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县(市区)农业执法单位依法对其制售行为人立案查处。
(十)总结。12月,全面总结2012年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各县(区)农业部门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精、善管理的同志组成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工作班子,扎实推进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年活动的开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农业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内农药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制定工作月历表,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三)健全工作制度。各县级农业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健全农药监督抽查制度、监管信息公布制度、农药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大要案通报制度、区域间、部门间的联动协作制度。市级除健全以上制度外,还要建立重大案件督办制度。通过制度建立和实施,带动工作规范,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县级农业部门从2012年3月1日开始,每月13日和28日前要向市农委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抽检、查处等方面的情况,力求通过数据和典型事例说话。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各地要认真组织填报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5),附表1-3要求每半月进行动态填报,附表4-5于6月底前完成填报。
(一)总体要求。
以基础建设、规范建设为保障,加强事前规范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格局,推动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依法管网。适应业态发展和监管需要,加快推进网络市场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工商法律法规向网络市场延伸应用。积极开展网络市场监管法制教育,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以网管网。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以工商机关网络交易信息化监管网为依托,运用网络技术手段实现对网络交易的动态监管。
信用管网。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为载体,落实网络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制度,及时向社会公示违法处罚信息,发挥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在网络市场监管中的作用。
协同管网。加快推进建立工商系统内部各业务条线的统筹协调机制,跨地域监管协作机制和各级政府层面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惩戒,构建共治格局。
二、加强基础建设,增强保障能力
1.建立专门的网络监测中心。网络监测中心是实施网络市场日常监管和对涉嫌违法案件集中处理的工作场所,各市(地)、县(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场所的使用面积和计算机、大型显示器、网络连接等技术配备上给予应有的保障,为履行好网络市场监管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2.充实专业工作力量。要充分考虑网络市场监管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把熟悉工商业务、计算机操作熟练的干部调整充实到网络监管机构中,建立适应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需要的干部队伍。
3.结合市场主体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加强网络经营主体数据的统一归集。按照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入库的规范要求,把应入库的经营主体数据信息、涉网信息及时采集录入,并按照规范要求,做好经营主体数据信息的修改补充更新,确保经营主体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网络经营主体数据质量。省局将对各地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归集情况按季进行督导检查。
4.开展业务培训。省局和各市(地)局要认真安排组织网络市场监管业务培训,在培训的对象、内容和方式方法上要增强针对性、实效性,通过开展业务培训,不断增强网络监管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
三、放宽登记条件,释放市场潜力
深入贯彻落实“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支持各类创业园区、基地实行一址多照,以园区、基地秘书公司的经营地址为网络创业者提供经营场所的集群注册。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为契机,鼓励和支持网络创业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四、开展网上检查,加强日常监管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对辖区网络经营主体开展专项检查和“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网络经营主体资格、经营行为和履行法定义务等情况,并做好抽查分派、接收处理等相关工作记录。网监机构负责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本地工作需要,制定搜索任务和检查计划,归集、整理检查结果数据并分派相关职能机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规范管理、企业登记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广告监督管理等职能机构各司其职,接收分派结果数据并做好网络案件线索及投诉举报内容的核查处理。
五、加强行政指导,推动行业自律
1.推动电商主体诚信经营,通过集体约谈、上门走访、媒体宣传等形式,引导网络经营主体履行法定义务,诚信守法经营。重点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建立健全主体准入、商品销售、交易行为管理和有关服务等内部管理机制,落实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与重点网络交易平台的沟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完善监管规则、健全监管机制和违法行为查处等方面良性互动。
2.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协会在宣传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组织行业监督、维护行业信誉等方面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支持电商行业自律组织发展,指导制订行业自律规范和签订行业自律公约,建立行业自我规范、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机制,促进电商行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六、突出监管重点,强化联合执法
1.以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为主要监管对象,以各平台促销活动为主要时间节点,以农资、旅游、医疗、绿色食品、化妆品、电器电子产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儿童用品以及服装鞋帽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影响公共安全的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为主要监管领域,落实责任,精准发力,加大对未依法进行网上“亮标亮照”、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我省驰著名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专用权、利用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和利用网络交易合同协议中的“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和网络媒体曝光典型案例,扩大社会影响,震慑违法行为,实现“正进一步,邪退一步”。
2.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强与通信管理、食药、质监、银监、物流快递和新闻出版广电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各级政府层面的网络市场监管协调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正文】
随着互联网及电商产业迅速发展,投诉举报的渠道越发多样和便捷,职业打假人已不再从前通过“走街串巷”的方式进行职业打假,而是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迅速得从线下转向线上,逐渐呈现出团体化、专业化等趋势,诉讼内容也逐渐有了固定模式,并出现了专门进行互联网打假的“网购职业打假人”。很多职业打假人团体,互相之间并不认识,大多以网上交流为主,投诉举报涉及多数为网络经营者。他们还经常注册成立类似“网络咨询顾问”一类的企业,用于开展活动。以安吉县梅溪镇为例,在面积不足200平方公里,人口6万多的小乡镇,2020年职业打假的投诉举报数量已超过了600件,全所干部仅9名,人均职业打假年处理量67件,给基层市场监管所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亟待引起关注。
一是部分法律工作者、退休执法人员成为职业打假 “帮凶”。现有职业打假人逐渐呈现出团体化、专业化等趋势,诉讼内容也逐渐有了固定模式。部分职业打假人会用重金聘请部分原工商、食药、质监部门的执法退休工作者,特别是精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执法程序的老同志,以及法律专业人士担任顾问,设计投诉举报到行政复议再到诉讼的流程模板。近年系统机构改革大刀阔斧,人员交流频繁,市场监管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极广,基层执法人员几乎不可能对所有法律法规和程序稔熟于心。一旦基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处置此类投诉举报时使用法律法规不当,或者程序出现错误,往往就会被抓住把柄,或者行政复议,或者直接诉讼。据安吉县市场监管局消保科了解,广东某打假团队聘请了职业律师3名,并邀请了当地原老工商和质监退休干部6名作为“专业顾问”,专挑工地使用的建筑材料“下手”,投诉举报内容涉及工程质量、材料等极其专业领域,且数次投诉举报使用的举报信函格式高度统一,仅2019年三季度就收到该团伙举报3次。
二是“自媒体”舆论成为职业打假威胁执法人员“利器”。职业打假人经常注册成立类似“网络咨询顾问”一类的企业,而其中部分这类企业,或者与媒体舆论交往甚密,或者自己直接运作“自媒体”。这类职业打假人习惯线下直接上门投诉举报,并将投诉举报过程拍摄录制下来。如果基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处置此类投诉举报时出现不当言行或者法律程序错误,他们在无法得到满意结果的时候,便会以“将视频录音”威胁基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基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作为普通执法者,对于舆论媒体以及“自媒体”曝光,一般都缺乏处理经验,并且一直敬而远之,缺少应对此类情况的知识储备和经验,一旦看到对方带着记者或者摄像设备,难免出现慌张情绪,进而更容易出现工作上的失误。如某地市场监管部门遇到来自黑龙江、吉林、山东、山西、陕西、福建等地打来的要求对其投诉举报处理结果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电话,电话中或威胁其已经录音,或直接告诉对方正在抖音上直播,“你说话最好注意点,不然全国都听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