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9 16: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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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理学中,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模块体系或运动模式进行各种相互作用而产生影响的现象称为耦合。它反映了系统由无序变为有序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系统内部各子系统的元素之间相互依赖、协调互助,对系统的稳定起着重要作用,同时也影响了系统的特征形态与发展规律[7-9]。因此,通常采用耦合度对系统之间的协同作用进行度量。本文以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两个子系统元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程度定义了两者之间的耦合度,并通过其大小来反映其协调程度[10]。1.建立功效函数衡量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对系统耦合协调发展所作的功效贡献程度时,通常采用功效函数法。将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耦合系统的第i个子系统的综合序参量设为变量ui(i=1,2,…,m),而对于第i个序参量的第j个指标对耦合系统的贡献大小设为uij,其数值表示为Xij(i,j=1,2,…,m)。Aij、Bij是耦合系统稳定状态时序参量的上、下限值。功效系数uij可表示为:正功效系数uij=(Xij-Bij)/(Aij-Bij);负功效系数uij=(Aij-Xij)/(Aij-Bij)。其中,uij取值范围为[0,1],0表示最不满意,而1表示最满意。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作为两个相互依存、互利共生的子系统,在计算其子系统间协调作用的总贡献值时,可以采用集成方法论的方法,通常情况是以线性加权和法以及几何平均法来实现,本文采用线性加权法。2.构建耦合度函数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的耦合状态一般采用耦合度函数来表示[12-13],如式(1)所示;而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之间耦合作用的强度则用耦合度来表示。当耦合度较高时,说明两者的耦合关系良好,子系统之间协调发展,共同推进系统演化;当耦合度较低时,说明子系统之间的耦合程度较低,没有形成良好的互助关系,处于平行无交集的发展趋势,对耦合系统的有序发展产生阻碍。3.构建耦合协调度函数在分析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时,通常考虑多种评价指标,并用其作为评价标准。但是,当系统整体呈现较高耦合水平时,其中各个评价指标间并非也处于相同高度的耦合状态,可能存在较大的波动,即耦合度函数在反映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所构成的耦合系统的整体功效和协同效应方面失去解释力[15]。要解决上述问题,则需建立耦合协调度函数,如式(3)所示,以此来衡量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两者的协同程度。4.评价流程图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耦合协调度的评价流程如图2所示。
二、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确定方法
1.构建耦合协调度评价指标体系为了全面分析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之间的耦合协调程度,更好地反映两者之间交融互动的条理性,本文遵照科学严谨、全面系统等原则建立了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耦合协调度评价指标体系,如表2所示。2.评价指标体系权重的计算方法在计算指标权重时,通常认为单纯的主观赋权法缺少权威性,具有偏差,因此,一般采用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方法。将专家意见法与熵值赋权法相结合,得出评价指标体系9个评价指标的权重,具体步骤如下:本文中给出了10个评价指标,用5个评分等级对指标的重要性进行衡量,分别是“不重要、比较不重要、重要、比较重要、非常重要”,通过20个专家的打分计算出各指标的权重,如表2所示。
三、实证应用
1.数据收集与整理根据耦合协调度指标体系,本文选取了辽宁省2003—2012年10年的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相关统计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初始数据如表3所示。2.结果分析通过耦合协调度评价模型,分别对金融创新序参量u1、科技创新序参量u2进行计算,并最终根据耦合协调度的计算公式求得Z值,结果如表4所示。同时,在构建耦合度协调函数时,根据辽宁省的实际情况定义了待定系数α=0.5,β=0.5,因此T=0.5α+0.5β。对2003—2012年辽宁省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耦合协调度计算结果进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辽宁省在2003—2012年10年中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的耦合协调度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其中,2003—2006年耦合协调度Z∈[0,0.3],处于低水平耦合状态,说明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系统的要素和要素之间影响作用不明显,系统有序性差,两者基本不协调;2007—2009年耦合协调度Z∈[0.3,0.5],处于拮抗时期,反映了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系统的要素和要素之间存在一定的相互影响作用,但影响作用不大,系统勉强调和;2010—2012年耦合协调度Z∈[0.5,0.3],处于磨合阶段,体现了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系统的要素和要素之间存在较强的相互作用和影响,系统比较协调。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耦合协调度的逐年增长,体现了辽宁省对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互动耦合发展关系的重视,但仍需根据本省未来发展方向,确立正确的耦合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为实现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的高度协调发展而不懈努力。(2)从整体来看,辽宁省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耦合协调发展呈现出金融创新滞后于科技创新发展的状况,如图3所示。在所考察的10年中,仅有2007年、2010年的金融创新综合序参量数值明显大于科技创新综合序参量数值,其余均小于或相差不大,因此将其忽略。这反映了辽宁在科技创新方面已有了较深的研究,对科技创新的认识也较为深入,但其金融创新发展得较为缓慢。从图3可以看出,辽宁金融创新的发展速度是较快的,反映了政府对金融创新的重视程度在不断加大,并将其作为全省今后努力发展的对象,逐步实现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的耦合互动,以求将两者的协调性发挥到最佳。
1.2财政对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补贴很少,降低了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意愿由于农业科技创新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而且在创新的每个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同时还要应对可能出现的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种风险,因此,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需求不仅规模大,而且占用时间长,具有较高的风险,一旦创新失败,就无法偿还资金。而金融机构的逐利性、安全性的特点使得其不愿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融资支持,金融机构惜贷现象比较严重,从而使得一些发展前景好的农业产业项目和新技术推广项目由于缺乏资金难以具体实施。而我国财政资金对于金融机构的这种活动的补贴很少,不能很好地激发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意愿不高。
1.3金融产品的供给与实际需求不相匹配
1.3.1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品种少目前,虽然部分金融机构把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作为了信贷扶持的重点,但是由于农业科技创新的周期比较长、风险比较高、收益不确定,往往很难得到充足金融资本的支持,大多数金融机构也没有建立相应的信贷管理制度或者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特点开发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主要是提供贷款,而且所提供的贷款品种单一化。同时,这些贷款还需要提供以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为主的抵押物,使得许多承贷主体难以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农产品抵押贷款等与农业科技创新相关的贷款很难获得金融机构支持。
1.3.2金融产品的期限与实际需求不匹配农业科技创新的周期一般比较长,如一般情况下一个农业新品种从研发到广泛推广需要大约7年左右的时间,但是现有的金融产品多是短期小额的流动资金贷款,或者是针对大项目的长期贷款,与农业科技创新周期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几乎没有。再加上银行贷款程序复杂,贷款条件严格,许多承贷主体满足不了银行的条件,很难获得银行的融资。
1.4农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狭窄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目前,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国家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也逐步增加。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但是仍然不足,政策性金融的贷款门槛相对比较高,商业性金融贷款条件严格,而且发放贷款时有着明显的倾向,倾向于农业龙头企业,证券市场有着严格的审批制度,创业板和中小板主要支持科技含量高的农业企业,国内上市的农业企业数量较少,而且这些上市企业缺乏投资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农业保险品种还不丰富,风险投资发展缓慢,投资主体单一,这些都使得农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狭窄,融资困难。
1.5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缺位农业科技创新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创新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这削弱了投资主体对农业科技创新进行投资的积极性,使得农业科技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农业科技创新的这种高风险需要有良好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来防范和化解。但是,目前我国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缺位,无法分散风险。一是能够转移分散风险的保险的作用未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覆盖面窄,险种少,同时由于存在补偿范围认定难、农民参保意识薄弱等问题,农业保险发展缓慢。农业科技创新保险存在更高的风险、更大的不确定性,开展业务也更艰难,一旦出现风险,金融机构只能自己买单。二是担保体系建设还不完善。担保能够起到放大资金的作用,但是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担保体系还不完善,担保机构承担风险过大,资金规模过小,财政支持不到位,都使得担保体系不能满足农业科技创新过程中对担保的要求。
2农业科技创新的财政金融支持建议
2.1加大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充分发挥财政的引导和资金撬动作用纵观世界各国,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农业科技创新都离不开财政的鼎力支持。因此,为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我们需要不断加大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确保增量和比例均有提高,并且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农业研发投入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投入占农业增加值的比。但是,增加财政投入并不是把资金投入所有农业科技创新环节和领域,财政应重点支持基础研究领域,中央财政在加大对基础研究支持力度的基础上,以资金配套等多种形式引导和带动地方财政加大支持力度,改变地方财政由于注重短期经济效益而对基础研究投入不足的局面。同时,要充分调动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投入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对农业科技的投入。例如,可以通过无偿资助、财政贴息、创业投资引导、以奖代补、经营参股、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的注入,使农业科技资金投入渠道多元化。此外,通过对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不同的扶持,充分发挥财政的引导和资金撬动作用,探索财政资金的金融化运作方式。一方面财政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降低农业科技企业的风险,增强其融资能力,提高农业科技企业对金融机构的吸引力,另一方面财政通过对扶持农业科技企业的金融机构进行贴息、给予税收优惠、补偿其为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所造成损失等方式激发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意愿,从而使财政资金更大范围的发挥作用。
2.2创新金融产品和模式,满足农业科技创新的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金融机构要优化农业科技贷款的审贷程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同时,要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农业科技创新对不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一是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品种。扶持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必须把自身的特点和农业科技创新对产品的需求结合起来,设计出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特征的产品品种。例如,针对农业科技创新周期比较长的特点,设计出与农业科技创新在时间上相匹配的贷款品种;针对农业科技企业一般抵押物比较少的特点,在防范风险的同时,扩大抵押物或质押物的范围,探索以农业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股权、应收账款等抵押或质押进行贷款的信贷产品;对一些信用等级较高、有还贷能力的农业科技龙头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信用贷款。二是适当放宽对农业科技创新的信贷限制,如对贷款对象资产规模的要求、抵押物的要求等等。三是探索实践多种贷款模式,如对于规模比较大的贷款,可以联合几家银行通过银团贷款提供支持;对于一些中小企业,可以用企业联保贷款、企业互保贷款等方式;针对处于供应链上下游的农业科技企业,可以发放供应链融资贷款;探索开发“银行+保险+担保”、“银行+保险+财政补贴”等多种贷款模式,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增信融资。在不断开发新的贷款模式、金融产品的同时,要注意对这些模式和产品的推广,进而推动金融资本与农业科技创新的融合,满足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需求。
一、引言
技术创新是一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内在动力。现如今各国都把推动技术创新作为提升本国综合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手段。然而技术创新本身具有高投入、高风险的特点,其顺利进行需要一个外部支持体系为其保驾护航。虽然有众多外部因素能影响技术创新的各个过程,但能为其融通资金、化解风险的科技金融体系无疑占据重要位置。鉴于科技金融资源的有限性,科技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就显得尤为重要。若运行效率低下,对技术创新的支持也就缺乏可持续性。因此,如何合理配置有限的科技金融资源,提升科技金融体系自身的运行效率进而提高技术创新效率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二、技术创新效率测度方法选取
国内外学者使用较多的技术创新效率测度方法包括随机前沿分析法(SFA)和数据包络分析法(DEA)。与随机前沿分析法(SFA)相比,数据包络分析法(DEA)不需要事先人为假定生产前沿函数的具体形式,并且相比于SFA局限于对单产出多投入的系统效率测算,DEA尤其适合多产出多投入的复杂系统的效率测算。因此本文利用数据包络分析法(DEA),并选取其中规模报酬不变的C2R模型,对我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技术创新效率值进行测算与分析。
三、指标选取和数据来源
研究技术创新效率,主要基于投入产出的角度来构建指标评价体系。根据以往的研究文献,一般选取科技经费投入和科技人力投入作为技术创新活动的投入指标(池仁勇等,2004;黄鲁成等,2006),故本文选取科技经费内部支出额作为科技财力投入指标,选取科技活动人员和研发人员全时当量作为科技人力投入指标。由于技术创新活动的复杂性,创新产出也并非单一指标能够衡量,本文在借鉴相关文献(白俊红等,2009;李燕萍等;2011)的研究基础上,选取专利申请授权数、新产品产值、各地区技术市场成交额以及国际数作为技术创新活动的产出指标。
上述各数据均来源于各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和《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为了剔除价格影响因素,对新产品产值、技术市场成交额用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进行平减;对科技经费内部支出额用CPI指数进行平减。各年相应价格指数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
四、我国各省市技术创新效率的测算与比较分析
本文选用数据包络分析法(DEA)中的C2R模型,利用DEAP2.1软件对我国2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2005年—2008年技术创新投入产出的数据进行测算,测算结果如表(5—6)所示。
比较各省市的具体效率情况可以看出,技术创新效率较高的地区有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广东、海南、重庆、湖南、湖北等,大部分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究其原因,与国家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有关。此外,2005年至2008年一直保持DEA相对效率值为1的省市有4个,分别是北京、天津、上海和浙江。说明这4个省市为DEA有效,即处于效率前沿面,其技术创新达到了最优配置。技术创新效率较低的地区有河北、山西、江西、四川、贵州、云南、新疆等,大部分集中在中西部地区。
五、科技金融对技术创新的作用效率研究
(一)变量选择
根据上文DEA测算出的技术创新效率值为被解释变量。鉴于科技金融的研究主题,选用科技金融体系中政策性科技投入、金融机构科技贷款与创业风险投资的相关比例指标作为解释变量,再以科技活动人力投入、外商直接投资、企业规模、出口导向相应指标作为控制变量,构建模型来研究科技金融对技术创新的作用效率。具体指标解释如下。
1、技术创新效率变量。将上文采用数据包络法(DEA)测算得出的技术创新效率值(Tec)作为被解释变量。
2、科技金融变量。分别选取政策性科技投入指标(COV)、金融机构科技贷款指标(BANK)、创业风险投资指标(VC)作为科技金融的变量。其中政策性科技投入指标(COV)以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表示;金融机构科技贷款指标((BANK)以金融机构科技贷款占科技经费筹集总额的比重表示;创业风险投资指标(VC)以各地区创业投资额占地区GDP的比重表示。
3、控制变量。基于国内外相关文献的研究基础,本文选取外商直接投资、科技人力投入、企业规模、出口导向的相关指标作为控制变量。其中外商直接投资指标(FDI)以各地区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利用额占地区GDP的比重来表示;科技人力投入指标(HUM)以各地区科学家和工程师数占科技活动人员总数的比重来表示;企业规模指标(SIZE)以大型高技术企业总产值占行业总产值的比重来表示;出口导向指标(EXP):以高技术产业出货值占地区GDP的比重来表示。
(二)数据来源
上述各变量来源于各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对外贸易经济年鉴》、清科数据库和CVsource数据库。
(三)模型设定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9-0085-02
引言
在当今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中,科学技术的推动力是巨大的,从第一次科技革命以来人类从中获得的收益数不胜数。有了科技创新,大量的科技成果就可以为各行各业的发展提供新鲜的血液和能量,科技的创新成果就转化为了经济实力的增长。为了促进我国科技创新与金融业发展的良性循环,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了很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并且获得了很好的成效。与此同时,我们应当看到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极不平衡,企业科技创新面临融资困难、效率低下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作者以江苏省为例,对过去十几年来的科技创新与金融方面的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实证分析了江苏省金融支持与科技创新之间的关系,提示了中国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制约因素,提出了优化江苏省科技创新金融支持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江苏省科技创新与金融支持的现状
随着江苏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江苏的中小企业经营范围日益扩大,私营经济增长较快的一个最显著的特征就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成长。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顺利发展,江苏省形成了与科技创新相呼应的覆盖银行、证券、保险服务部门的网络。然而我们应该看到的是,尽管江苏省科技金融的整体发展位居全国省市区的前列,但是在科技创新活动的融资方面仍有不足。在反映各个地区的科技创新活动的融资来源的指标中,对科技活动的资金投入以及科技活动所需经费占资金筹集总额的多少,是反映的主要指标。近年来,江苏省科技活动所需经费的筹集资金总额一直表现为迅猛增长态式,但是这其中主要的经费来源是企业的自有资金。金融机构为企业科技创新所提供的贷款支持只占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筹资总额比例的很小一部分,而且还有逐渐下降的不良趋势。
二、金融支持对科技创新的影响实证分析
模型设立
模型的建立,考虑的是一般的线性回归模型,建立的线性回归方程如下式所示:
LnSQ=a0+a1LnGP+a2ZCQ+μi
数据来源
数据来源:本文以中国统计年鉴与江苏统计年鉴上1995年到2009年的15年的数据为样本,运用Eviews5.0计量分析软件对相关的数据和指标进行建模,并进行相关的检验。所有数据主要来源于江苏统计年鉴,江苏知识产权局以及wind金融数据库。这里只给出指标的最终数据。
衡量指标的选择
技术创新(SQ)。科技创新的衡量指标很多,目前主流的指标是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创新产出。两个指标中,从科技创新能力角度来分析科技创新的方法可以选择的指标非常多,而且这些指标所反映出来的结果会显现出一些矛盾的地方,所以这种主观性很大的方式就不适合用来分析。本文选取专利的申请数,这样可以直观地看到金融支持对于科技创新的影响,为了消除异方差的影响,对专利申请量(SQ)取自然对数得到LnSQ。
金融规模的支持指标(GP)。该指标是江苏省上市公司在股票市场年募集资金总额。由于江苏省的股票市场比较发达,省内上市公司数量占股票市场上市公司数量之比一直处在较高的水平,每年新增上市公司数量的比例也在全国前列,因此,选取该指标代表科技创新的金融规模支持指标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金融结构的支持指标(ZCQ)。该指标是江苏省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与年末贷款余额的比例。由于科技的创新需要来自金融机构的贷款的支持,并且由于科技创新所能带来的收益的时效性问题,很多的科技创新需要一年以上才能够取得收益,因此选取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的在总贷款中的比例来衡量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科技创新的支持。
运用Eviews5.0数据进行拟合,建立的方程如下:
LnSQ=5.883717+0.421895LnGP+5.731059ZCQ+μi
t=(35.76376) (7.413288) (11.70178)
p=(0.0000)*** (0.0000)*** (0.0000)***
F=410.0767 Prob(F-statistic)=0.000000
R2=0.985580 D-W=2.070463
J-B=0.079339 Prob(J-B)=0.961107
自相关检验:
为检验方程是否存在自相关的问题而导致形成伪回归,下面对方程进行自相关检验,采用的是Durbin-Watson检验。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由Eviews软件做线性回归时给出的D-W统计量为2.070463,在k’=1(代表不含截距项的解释变量的个数),n=12时,由查表可以得出dl=0.811,du=1.070,可以得出,D-W统计量位于du和4-du之间,可以接受原假设:回归方程不存在自相关问题。
异方差检验:
为检验方程是否存在异方差问题,对方程进行是否存在异方差的检验,采用的White异方差检验。
从2005年起,河北省科技创新成果日益丰富,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科技创新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发展前景良好。其中,专利申请数、发明专利数、发表科技论文篇数都呈增长趋势,尤其是专利申请数,从2005年的1912件增加至2014年的12865件,增长幅度达到572.86%,增加速度非常快。出版科技著作数量在2010、2011、2012年降低,之后开始增长,同样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
银行业支持科技创新
设立科技支行或民营科技银行,完善金融服务。截至2015年年末,河北省共成立6家科技支行。河北省第一家科技支行――河北银行裕东科技支行于2015年4月18日正式挂牌,此后又陆续在唐山、廊坊、保定、邯郸成立科技支行。科技支行的建立,为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融资机会和资金支持,截至2015年6月,河北银行裕东科技支行为63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科技贷款和金融服务,共发放科技贷款12.48亿元。2016年3月14日,石家庄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科技金融融合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民间资本设立民营科技银行。该意见鼓励聚集民间资本,利用民间闲散资金设立民营科技银行,支持科技创新的发展。意见还指出,要在有条件的市、县、区继续设立科技支行。
发放科技贷款,增加对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2015年,河北省科技支行对1074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放科技贷款,贷款额度达279.1亿元。截至2015年11月末,河北银行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为356家中小企业发放了科技贷款,贷款总额达50.87亿元。河北银行于2012年与石家庄五龙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向其推出企业保证贷款、信用贷款、专利权抵押贷款等新型贷款业务,累计向该公司发放贷款2200万元。招商银行将在河北省重点实施“千鹰展翼”计划,该计划指出:每年将为1000家具有高技术含量和发展潜力的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扶持,每年累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的科技贷款将不低于100亿元。
创新金融产品,为科技型企业服务。邢台银行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情况,专门成立小企业信贷中心,推出“冀南微贷”业务,为那些没有信用能力的小微企业提供了融资机会。截至2014年4月,该业务覆盖邢台十几个县,向19000多户小微企业投放信贷资金48亿元,并带动了邯郸、衡水等地特色服务小微企业的发展。河北银行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轻资产,担保难”的问题,推出履约保证保险贷款业务即“科保贷”产品,由省科技厅初评、保险公司部分保证、银行提供贷款、利息适度补贴、损失实行分担的合作机制,搭建了政、银、险、企信息沟通平台,解决了企业担保难的问题,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
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
河北省为了促进科技创新的发展,发挥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在发展主板市场的同时,不断培育创业板市场,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良好的平台。河北省证券业不断发展,融资规模也在逐步扩大。截至2014年,河北省总部设在辖内的证券公司有1家,证券投资咨询公司1家,证券分公司8家,较上年增加3家,证券营业部199家,较上年增加20家。随着市场行情的好转,投资者账户数量不断增加,A股证券账户数达到491.5万户,同比增长8.5%;投资者人数达到297.9万,同比增长8.9%;累计交易金额为2.6万亿元,同比增长56.5%,创历史新高;累计营业收入24.7亿元,同比增长41.1%;累计净利润11.4亿元,同比增长81.2%;托管市值2074.6亿元,同比增长64%。
河北省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加,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融资额度大体呈增加趋势,且债券市场的发展速度比股票市场快。截至2014年年末,河北省共有50家境内上市公司,较上年增加两家。2014年,河北省境内上市公司直接融资额为132.3亿元,有14家上市公司通过沪深股市进行14次股权融资,融资额为117.3亿元,1家上市公司在主板发行公司债融资15亿元。河北省2家企业在香港联交所上市,首发融资13.5亿元,拓宽了企业筹资的渠道。截至2014年末,全省境外上市公司总数共计38家,累计融资400多亿元人民币。
风险投资作为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可以为未上市的科技企业提供融资平台,促进其科技创新的发展。截至2013年,河北省创投机构数量为22家,其中,创投基金(公司)为21家,创投管理机构有1家;河北省创业风险投资的投资强度为453.00万元/项,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所投资的项目占全国的0.7%。为了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河北省政府实施了多项政府扶持政策措施,具体包括:政府资金支持、所得税减免、计提风险准备金、为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提供信息交流服务等。
保险业支持科技创新
近年来,河北省保险业稳步发展。2014年,各类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达到60家;保险中介机构取得了一定发展,新增3家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新成立1家保险中介服务集团,保险业总资产达到2172.3亿元;保险服务范围不断扩大,2014年,河北省出口信用保险一般贸易出口渗透率达到26.6%,支持外贸出口规模82.2亿美元,支持企业达到1184家,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助力中小微企业贷款融资16亿元。
目前,发展科技保险的保险公司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目前正式获得批准的科技保险险种有: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和意外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小企业综合保险、高新技术产品研发责任保险、高新技术研发营业中断保险等。
问题和不足之处
科技贷款额度小,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不足。科技创新的资金来源包括企业投入资金、政府投入资金和其他资金。其中,企业资金是科技创新资金的最主要来源,其次是政府资金,其他资金占比较低。在企业投入进行科技创新的资金中,绝大多数来源于企业自筹,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科技贷款进行科技创新的额度较小,占比较低,银行对科技创新发挥的支持作用有限。从2009年至2014年,企业用于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资金额度从1019186.0万元增加至2646500.2万元,企业自有资金占R&D经费内部支出比例呈大体上升趋势,最低为75.58%,最高为84.22%,说明企业是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政府用于支持科技的资金额度也在不断增加,虽然政府资金占R&D经费内部支出比例在不断降低,但最低比例为13.73%,也在10%以上,额度较大,说明政府投入资金进行科技创新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表1)。
近年来,河北省银行贷款总额不断增加,存贷差不断扩大,但科技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很低,表明河北省各大银行具有发放科技贷款的能力,但储蓄存款转化为科技贷款的实施过程中存在阻碍,实际发放的科技贷款额度较小。以河北银行为例,截至2015年,发放科技贷款50.87亿元,贷款总额达752.05亿元,科技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仅为6.76%,占比较低。
科技金融业务和产品种类少,服务缺乏针对性。目前,银行信贷品种种类少,期限跨度小,不能针对科技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提供具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即使设计出新型金融产品,银行在严格的监管约束下,也会采取审慎经营策略,不愿意承担营销新型金融产品所带来的风险。另外,贷款机构和科技企业缺乏信息交流,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贷款审批流程繁琐复杂,难以满足科技企业的贷款需求。
直接融资比重低,资本市场支持作用有限。在河北省企业外部融资结构中,银行贷款居于主导地位,债券和股票融资比重很低,说明河北省资本市场还不发达,有待进一步发展。从2001年至2012年河北省企业融资量从407.6亿元增加至3509.2亿元,其中贷款所占比重除2007年为81.9%,2010年为85.8%,2011年为71.3%,2012年为81.2%,其余年度均高于90%。而债券融资起步于2003年,波动幅度较大,2011年达到最高比重18.3%,最低比重却为0%,除2010年、2011年、2012年外,其余年度比重均低于10%,债券融资所占比重很低。股票融资除2007年、2011年略高于10%外,其余年度均低于10%,最低比例不足2%,表明股票融资额度很小,有待进一步发展(表2)。
在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信贷在企业外部融资中的占比一般低于70%,股票和债券占比应在20%~30%左右。除2011年外,河北省直接融资所占比重均低于20%,说明河北省直接融资所占比例低,资本市场更欠发达,不能很好地发挥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科技创新的发展。从2013年开始,河北省证券业经营情况有所好转,证券市场活跃程度上升,但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占总融资量的比重还是偏低,发挥的支持作用仍然有限。
风险投资水平低,退出机制不完善。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数量看,河北省的创业风险机构数量不足江苏省的五分之一;从投资强度看,河北省的创业风险投资强度在所有统计地区中占倒数第四位,处于全国的较低水平。2013年河北省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所投资的项目仅占全国的0.7%,表明河北省风险投资与国内发展较好的省份存在较大的差距,不能很好地促进科技创新的发展。风险投资的期限长,风险高,退出所投资的创业企业才能实现投资收益。而河北省资本市场还不够发达,风险资本退出路径不完善,不能及时实现资本增值和资本回收,投资收益无法及时实现。
科技保险发展程度低,企业投保缺乏积极性。目前,针对科技型企业设计的保险产品种类匮乏,大部分的科技保险是根据传统保险产品进行改造,缺乏针对性和层次性,不能很好地满足科技企业的风险需求;发展科技保险需要既具有保险知识又能进行风险管理的综合型人才,但目前保险公司缺乏科技保险人才,制约着科技保险的发展;科技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投机性,保险公司担心科技企业因投保科技保险盲目追求高收益而加大风险损失发生的概率,不愿对科技创新进行承保;科技型企业对科技保险的认识程度不够,不愿意占用企业资金投保科技保险。
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目前,河北省的信用体系不完善,信用评级机构较少,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种类匮乏,建立的信用档案机制落实程度较差,企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观念不强,信用环境有待完善。另外,河北省对担保机构的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各担保机构在经营时可能存在不规范行为;担保机构的从业人员缺乏专业技能,经验不足,不能很好地应对突发状况;缺乏专门针对担保行业的法律法规,法律制度不完善。河北省以商业性担保为主,担保费率高,增加了科技企业的融资成本,加重了企业负担。多数商业银行还是采取固定资产抵押等“强担保”方式,开展应收账款质押、专利权凭证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创新型担保方式的银行不多。
对策建议
银行业扩大科技贷款额度,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应结合科技型企业的特点及其融资需求,增强对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银行体系是我国金融体系的核心和主体,银行信贷作为社会融资的主体,也应在科技创新中发挥主要作用。但在商业银行传统的经营模式下,主要的资金来源为无风险、低收益的存款,银行不愿将资金投入到高技术含量、高风险的科技创新领域。因此,商业银行应调整资金投入方向,利用其不断增加的存贷差规模,积极向科技创新领域投资,对重大科技专项、科技计划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科技含量高、成长潜力大、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加快科技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创新,为科技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商业银行应设立科技支行,进行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不断进行科技金融机构的创新。商业银行应及时与科技型企业进行信息交流,准确把握科技型企业的真实信息,进而尽量简化企业科技贷款的审批流程,适应科技贷款频率高、需求急的特点。商业银行应尽量少采取传统的抵押担保方式,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专利权凭证质押等创新型担保方式。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型企业的特点,积极创新科技金融产品,使其朝多样化、个性化发展,并不断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的门槛。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板市场,推进中小型科技企业上市,并支持优质的科技企业在国内主板市场、国外市场上市。政府应建立完善的支持体系,建立专项的政策支持资金,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上市融资机会,支持成熟优质的科技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或在国际证券市场上市。同时应加强与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的信息交流,对已上市的科技企业进行有效监管,保证证券市场平稳运行。
不断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完善债券评级体制,提高中介机构的可信度,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向债券市场,增加科技企业债券融资的比重。企业债券应不断进行品种创新,从企业自身需求和投资者承受能力两个角度考虑,设计债券品种,扩大债券融资的市场份额。
建立风险资本退出机制,完善风险投资体系。在科技企业发展过程中,风险投资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应扩大资金投入,加强监管,鼓励金融机构、上市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学习美国的成功经验,利用资本市场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渠道,保证投资者的收益。风险资本退出的方式有公司的兼并与收购、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回购等,因此,应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尤其是鼓励和发展创业板市场。完善有关风险资本投资的法律法规,从风险资本的投入、风险资本运作经营、风险资本退出各个方面建立严格规范的法律体系。同时建立完善的风险资本中介服务机构,为风险资本的投资者、筹资者、使用者提供专业的平台,提高风险资本市场的运作效率。
发展科技保险,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保障。科技企业投保科技保险,可以为科技型企业在科技创新中面临的风险提供保障,使银行更愿意对其发放科技贷款,缓解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政府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保险公司针对科技企业的特征创新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可以先针对河北省科技创新发展速度快的行业设计保险产品,优先满足它们的保障需求;保险公司应重视培养科技保险专业人才,聘请专业人员对公司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保险和风险管理技能,也可以与高等院校进行合作,由保险公司出资设置科技保险相关课程,签订协议保证培养的专业人员应优先考虑到保险公司工作;同时加大科技保险的宣传力度,使科技企业了解科技保险的优势,愿意投保科技产品,并约束科技企业为追求高收益而加大风险损失的行为,使保险公司能够控制道德风险,愿意承保科技风险。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905X(2013)02—0104—03
一、引言
科技创新通常会遇到资金筹集、资源整合、技术定价、项目遴选、信息甄别、委托等诸多方面的难题。解决这些难题,一方面需要金融支持,另一方面需要构建一个良好的外部创新环境,尤其是金融环境的创新。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是连接各种要素市场的纽带,是促进科技创新极为重要的机制和制度安排。一个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的金融体系不仅能够融通创新所需的资金,还具有风险分散、激励约束、价格发现等功能,能够为科技创新保驾护航。因此,科技创新只有得到金融支持,才能迅速产业化,加速经济发展的进程。
为了促进科技创新的发展,河南省相关部门也推出了一系列金融扶持的相关优惠措施,如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总量,利用财政贴息、政策性担保融资、税收优惠等手段引导社会资金增加对科技的投入。但是当前中原经济区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仍显不足,资金短缺仍是制约企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普遍问题。由于缺乏足够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活力被扼杀,发展潜力受到限制,严重制约了中原经济区的发展。因此,只有积极研究并解决中原经济区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问题,才能促进中原经济区科技创新。
二、中原经济区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原经济区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科技创新财政经费投入不足、金融生态环境滞后、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环境欠缺等三个方面。
(一)科技创新财政经费投入不足,科技投入机制不完善
首先,河南省科技创新财政经费投入不足。“十一五”期间,全国科研经费投入增长了2.5倍,每年递增20%。而河南的科研经费投入远远低于全国水平,虽然科研立项增多了,但是自筹项目增加了,每项资金支持减少了,总体经费增长缓慢。由于经费问题,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投产难。河南省高校的纵向科研合作大多停留在学术会议层面,缺乏更深层的科研合作,科技人员重论文、重评奖、不重视市场的现象比较普遍,这不但造成了科研资源的浪费,也制约了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的发展。高校科技成果呈现成果多、转化少、推广难的局面。其次,科技投入机制不够完善。科学合理的科技投入机制有助于促进科技创新、提高科技创新绩效。科技投入机制主要涉及投资主体和投资从何而来两个问题。科技投资主体一般来讲是多元的,政府、企业、个人都可以成为投资的主体。目前就中原经济区整体来说,政府财政投入虽然达不到全国水平,但仍然是科技投资的主要力量。这种体制存在明显的问题和缺陷,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府作为科技投资的主体,容易导致产业结构同质化。由于人们的有限理性,地方政府组织融资和操办项目,直接决定发展哪些产业、对什么项目进行投入,容易造成各地产业结构同质化。二是政府作为科技投入的主体,不利于分散风险。例如,高新技术发展处在前沿领域,开发和应用风险大、失败率高。即使是在风险投资比较发达的美国,成功利用高新技术发展成为世界500强大公司的也仅占5%—10%,而完全失败的达到30%。政府直接投入虽然规模大,但如果失败损失也大。三是政府作为科技投入的主体,科技投资效率较低。资金的来源直接决定着资金的使用效率。科技投入的主体是政府,科技人员的眼睛就不是盯着市场而是盯着政府,就难以把科技人员的主要精力引导到科技创新和满足市场需求上,必然导致科技投资效率低下。
(二)金融生态环境滞后,科技创新的融资体系不够健全
与沿海发达省份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河南省金融业发展滞后,在多层次的金融主体培育、金融市场活跃程度等方面与其他地区还存在较大差距,金融业仍然是制约河南省发展最突出的“短板”。金融体系或金融生态环境相对于经济滞后发展,不能够满足经济快速发展和科技创新对金融资源的大量需要。这表现为:首先,金融体系结构失衡。中原经济区的金融结构以银行体系为主,国有银行比重过大,中小金融机构数量缺乏。其次,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建设滞后。多层次资本市场应该包括股票市场、产权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和其他金融衍生品市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建设滞后表现为直接融资渠道狭窄,资本市场容量小,股票、债券的发行规模较小,无论上市公司数量还是证券市场募集的资金额,河南省都远远落后于东部发达省份。截至2012年3月,河南省在A股市场上市的公司有63家,居全国第13位,远远落后于河南省经济总量第五的名次,不能适应河南省经济发展的需要。上市公司的结构以第二产业为主,并且后备上市资源中高新技术企业匮乏。河南省企业债券规模太小,远远满足不了企业融资的需要…。再次,创业投资起步晚、利用程度低,制约了高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不利于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与国内发达地区相比,河南创业投资起步较晚,始于20世纪90年代。由于河南创业投资观念落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产权交易不活跃,且主要是老国有资产的处置,缺乏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制药等高科技产业的创业投资,缺乏新型产业产权交易,大企业并购能力薄弱,退出渠道不畅,缺少发展创业投资的经验和人才,国有控股创投企业与风险投资运作机制不符等,河南创业投资发展缓慢。
(三)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小,区位特色不突出
中原经济区作为国家农业大区,是国家重要的粮食生产和现代农业基地,也是全国农业现代化重要示范区,农业科技创新应该作为金融支持的突出重点,支持的手段要更多、支持的力度要更大、支持的政策应更给力,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改变粗放的农业经营方式,着力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农业科技的每一个发展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还面临着技术风险、应用风险及市场风险。当前国家财政资金仍是农业科技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农业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力度不够表现为:政策性金融农业科技贷款的门槛高,因为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型企业贷款发放较为谨慎,贷款条件严格,农业科研创新往往转化周期长、风险大,而金融机构要追求利益、减小风险,所以一些银行不愿意涉及农业科研创新融资;金融产品创新不足,抵押物品种单一;农业科技相关险种有待开发,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与分担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直接融资比重较低,农业科技企业融资手段有待丰富;农业科技风险投资规模发展缓慢,风险投资机制有待完善。中原经济区作为经济低洼区,加大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更显紧迫。
(四)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相关保障和服务不健全,软环境薄弱
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活动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和保险等方面的保障和服务,这些软环境的缺失和不健全,会严重影响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效率。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相关保障和服务不健全表现为:第一,科技创新的风险补偿机制起步晚,风险担保机制不健全。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和高收益的特征,这决定了它资金需求规模大、风险高和预期收益高,也使得其更偏好资本市场导向的融资模式。科技保险可以降低科技创新成本、保障科技创新的融资环境和补偿科技创新面临的风险。中原经济区这方面的工作启动较晚,2010年4月20日,河南保监局和河南省科技厅向各省辖市科技局、中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联合转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但地方性的政策保障滞后,并且风险补偿的额度有限。第二,金融立法滞后,金融信用支撑严重缺失。一方面,部分个人、企业信用缺乏,导致逃、废债务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金融依法维权不到位,金融资产防范失去保障。在依法执行判决清收的过程中,由于司法判决中向政府倾斜、执行力度不到位、司法执行费用较高等,往往最后清收效果不佳,普遍存在判决执行率偏低、执行时间过长的问题。第三,中介机构发展不规范,金融服务能力较差。现有的评估和会计审计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指定,存在垄断经营行为,缺乏竞争,收取费用过高;同时,由于缺乏严格的监管。中介机构受到利益驱使,容易出现评估作价不实、信息披露不透明等问题。由此造成了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银行对情况掌握不准确,加大了贷款的风险。总之,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相关保障和服务不健全,不能满足中原经济区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需要。
三、对策与建议
缺乏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就无法顺利开展。因此,我们应针对上述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从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完善和发展多层次的金融体系、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优化软环境等方面完善和创新金融支持,为科技创新提供多元化的、多层次的金融支持。
(一)增加政府在基础领域的科技投入,完善科技投入机制
首先,要加大政府在基础研究领域的经费投入。除了提高整体研发经费,使研发经费赶上全国平均水平,保证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经费尽早到位,在增加科研立项数量同时提高科研经费总量,对中原经济区科技创新明星企业、优势企业、特色企业开辟特殊的通道以外,还要建立科技研发奖惩机制,对于长期没有进行科研开发的企业在贷款、项目审批上进行限制,对于积极进行科研开发的企业优先贷款、优先立项,力争使3/4的大中型工业企业没有研发机构、99%的工业企业零专利成为历史;建立中原经济区发展种子基金和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初期种子的科技企业加大资金支持或增加贷款贴息。其次,尽快完善科技投入机制。加快改革,建立健全适应中原经济区发展要求的科技投入机制,使投资主体由政府转变为企业、个人,实现投资结构多样化。具体地说,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引导企业和个人成为科技投资的主体。政府投资主要在基础性领域,起激励和引导作用。另一方面,多方面拓展投资渠道。比如发挥政策的功能,规范金融机构的信贷,促使金融机构将支持科技创新作为信贷工作的重点,并将金融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情况作为信贷政策效果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积极引进实力雄厚、风险管理能力强的国际和国内知名银行,争取设立一家专业的科技银行,为中原经济区相关的科技创新融资,打造中原经济区科技融资中心。鼓励民间资本与科技项目的对接,建立健全多渠道、全方位的经费投入体系。民间资本准入领域扩宽被列为今年改革重点工作的首项,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民间资本效率高于国有资本,进入一些垄断领域将会对保证经济增长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中原经济区应抓住这个有利的契机,有所作为。
(二)加快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健全融资体系
首先,培育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相对全国性大型金融机构而言,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有其突出优势,表现为金融机构内部层级少,分支机构掌握实际的信贷权力,信贷审批形式灵活、周期短、效率高。其次,完善资本市场,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传统高科技企业可以通过同类上市公司收购、兼并、托管、资产或股权置换等资本运作的方式,达到间接上市及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优化配置的目的。一方面,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既鼓励成熟的、较为稳定的企业在主板上市,也支持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另一方面,鼓励已上市的企业通过增发手段再融资,进行并购重组。对中小企业可采取核心企业担保模式,通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方式破解其融资困境。同时,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到境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再次,发展本土的创投机构。创业投资及其支持的创新型企业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河南创业投资发展时间短,目前还没形成健全的支持体系。要利用行政和经济手段为创业投资发展提供支持,促使其更快聚集,尽早形成规模优势,可选择有可能发展创业投资基地的若干区域,例如郑州、洛阳等,在政策上给予倾斜,促进创业投资热点地区尽早形成,最终带动全省创业投资事业快速发展。最后,抓住机会,利用更多的外部金融资源。把握住后金融危机时代中部地区的区位优势和国内外VC/PE机构越来越重视中部及内地城市并迅速涌向河南的机会,争取更多的外部金融资源。
(三)加大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彰显区位特色
首先,应加快改革农业科技贷款管理办法,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拓宽贷款主体、延长贷款期限,发挥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科技研究及基础性农业科技发展的支持作用。商业性金融机构要建立适合农业科技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满足农业科技企业科技研发、推广、应用过程中的信贷资金需求,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同时创新符合农业科技企业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探索以农业科技型企业的股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作为质押进行贷款融资等。其次,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建立农业科技企业多元化的融资渠道。鼓励农业科技企业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支持地方设立农业高科技产业投资基金,吸收社会资金,增加向农业高科技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吸引风险投资基金投入处于种子期尤其是创建期的农业科技企业。鼓励科技型农业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海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探索扩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加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保险公司应探索将科技育种、农业机械、农作物及畜牧品种改良、标准化养殖等涉及的农产品纳入农业保险范畴,鼓励发展以产品订单为依据的跟单农业等保险品种。再次,应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增加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供给;完善农业信贷支持体系,有效缓解农业科技活动贷款的问题;加快农村金融创新,建立多元化的农业科技创新融资体系;筹建政策性银行,扶持涉农企业科技创新;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促进债券市场发展;加快风险投资市场的发展并开设科技创新保险产品。最后,借鉴他山之石,服务中原经济区农业。对不同地区的不同经验,我们可以根据中原经济区农业发展的特点有选择地借鉴、学习,彰显区位特色。
(四)健全科技创新金融支持的相关保障和服务,加强软环境建设
首先,完善中原经济区科技创新的风险补偿政策,提高补偿额度。从国际经验看,多数发达国家政府针对这一情况都设立了专门的科技企业风险担保机构。一方面我们应该借助政策性金融的机制,通过设立科技发展扶持型基金,对重大科技项目的贷款融资进行财政风险补偿,或进一步完善专业的风险担保机构职能,建立专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信用担保公司,并采用无形资产抵押方式。无形资产为科技企业最有价值的部分,采用无形资产抵押的方式融资能够让科技型企业降低担保成本,让信用担保公司获得预期的超额收益,实现正博弈。另一方面,我们应通过完善商业化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在科技融资上的风险分担机制,把资金吸引到科技创新产业上来。其次,加强金融立法,包括金融诚信、金融评估和金融监管方面的立法等,并提高执法部门独立运作的能力,强化司法部门的执法力度,加强金融案件的侦破、审判、执行工作,确保债权人的利益,维护金融秩序。再次,整顿金融中介机构,督促其提升服务质量,保障金融市场协调发展。法院要在金融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强化中介机构对金融产品的合理估价,妥善审理违法违规提供金融中介服务的纠纷案件,正确认定投资咨询机构、保荐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保险公估机构、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民事责任,努力推动各类投资中介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3-000-02
一、文献综述
CarlotaPerz最早发现了科技创新与投入资金融合发展的模式:风险投资者在较高利润的激励下,会持续投资于高新技术领域,使得金融创新与技术创新达到高度耦合。Thompson、Chardchales等(1993)对比研究发现获得了风投的高科技公司要比未获得风险投资的高科技公司发展更有利。Berger和Uden(2002)研究显示银企之间不易量化的软信息交换可以相互促进;陈迅等(2009)研究了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之间的互相影响的关联性,结果表明在二者耦合发展的同时也会产生新的金融风险。曹东勃,秦茗(2009)研究了技术和经济的进化路径,认为金融创新是得到了技术创新创造的利润,而技术创新也获得了金融创新的资金支持,从而扶持技术的发展。刘红忠等(2003)认为促进较好的科技资源可以激活金融资本,同时金融资金也可以产生科技产出;而张憬安(2010)认为在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的相互影响关系内,各个部门要协同配合。
二、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耦合机制的内涵及原理分析
物理学的耦合是指多个系统或体系之间互相作用而彼此影响以至联合、联动起来的现象,借助于这一概念,可以对创新经济中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之间的内在关系进行深入研究。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二者既不是包含关系,也不是互相独立的,而是互相影响的,这符合根据美国学者维克的松散耦合理论定义。金融创新的发展哺育促进了科技的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等方面的发展,而反过来科技创新也会通过政策、制度的传递促进金融创新的发展,因此二者是相互推动、彼此影响,耦合发展的。本文利用这个概念对创新型经济的发达省份-江苏省的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耦合情况来进行分析。
三、江苏省科技与金融创新耦合发展的现状及问题
1.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的现状
截至2015年底,江苏的研发(R&D)费1801.2亿元左右,占江苏GDP的比重约2.55%,比2014年提高了0.05%,2015年授予的专利有25万件,里面有发明类专利约3.6万件。2015年江苏省总共签定各种技术协议2.5万个,各类技术协议的成交金额达700亿元,比14年增长6.8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产值为57 277亿元,江苏省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0%,比2014年提高1%。江苏省企业共申请专利27.5万件,新确认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9802项,已经建设部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139个,高科技企业累计达1万家。全省从事科技活动研究人员约120万人,其中研发人员约8万人。全省有经国家认定的技术中心95家,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近100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近3 000个,科技服务平台290个。
2.金融创新情况
各商业银行积极探索金融创新,如江苏省农行主要根据高科技信贷特点,设计了“担保+创业投资+贷款”模式、除此之外,还有“政府推荐+保证+信贷”方式以及“统贷支持”等推动研发新产品,如“点金石”、“金科通”和“好帮手”三大系列产品,起到了很好效果;江苏银行省行开发了名为“科技之星”小企业贷款业务,这类贷款主要投向那些从事高科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的创新型、科技型企业。而浦东发展银行根据科技型企业担保资产缺乏的弱点,通过银行保险合作、财政补贴质押、联保联贷等业务,以及探索开发诸如集合票据、中期票据、信托债权基金等业务。交通银行的科技支行采取股权质押方式来授信,设计出“科贷通”、足额纳税企业的“税融通”、“基金宝”、“股权质押”、面向创业期高科技企业的“合同能源管理”、“创业通”、“订单贷”、“债权保险融资”、“应收租金保理”产品等业务品种。
金融创新的发展也促进和带动了江苏省金融的发展,2015年末江苏省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10 7873亿元,比年初增加11766.8亿元,比2014年末增长11.7个百分点。居民的储蓄存款额相比年初增长2 861.5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这一项比15年初增长3 961.9亿元。年末在苏的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78 866.3亿元,比15年初增加9 290亿元,比2014年末增L了约13个百分点。全省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有276家,通过IPO、增发、可转债、配股、公司债在沪深两个交易所筹集资金约1 200亿元,比上年增加约510亿元。江苏企业境内上市公司总股本2 154亿股,比上年增长35个百分点;市价总值36 720.5亿元,增长87.1%。2015年末全省共有期货公司10家,期货营业部135家;证券营业部683家,证券公司6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2家。
3.江苏省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耦合发展存在的问题
(1)金融体制不够完善
这里的金融体制指影响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耦合发展的体制,比如信用体系不完善、担保公司政府支持力度依旧不够、僵硬的金融体制和机制、缺乏政府的大力支持、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物,还没有建立有效的金融生态环境等。
(2)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耦合发展不够深入
江苏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缺乏个性和灵活性,这可能由于受法律制度、技术环境、社会环境、管理体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还不能满足科技创新的需求,产品创新自主研发能力偏低,并缺乏整体规划,根据调研数据显示,大部分金融机构对金融产品的开发不够,存在诸如品种有限,金融产品创新缺乏前瞻性等问题。
(3)创设科技支行或相应机构的金融机构数量仍不多
目前江苏省只有部分商业银行如南京银行、农业银行、工行、交行等成立了专门的分支机构,而其他的商业银行对于扶持科技型企业的措施还是比较缺乏、进度比较缓慢或管理依然不够科学,例如邮政储蓄等面向连科技型企业的贷款都很少,创新型科技型企业贷款没有专门的管理,分类到中小企业贷款之中,缺乏细致化的服务。
(4)服务科技金融的社会中介机构有待完善
调研显示当前江苏针对无形资产的登记、评价、交易流通市场发展相对缓慢,对创新型、科技型企业的专利权、专有技术、期权、股权等无形资产的评估、交易体系和市场还不健全;缺乏专业的相关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及鉴定方面的组织和机构,缺乏较为发达的无形资产交易市场,这使得各金融机构在开展无形资产抵押担保贷款方面比较审慎。目前专门服务于创新型科技企业的金融担保机构还是比较缺乏,由于风险控制等因素,对高科技企业的担保条件较高,而且还要收取担保费、评审费等,担保成本也较大。
四、促进江苏省金融创新和科技创新耦合发展的政策建议
1.依托优势,优化体制,加快科技金融发展
要引进借鉴已有的好的经验与做法,依靠江苏省科技创新企业较多、基础好和毗邻上海金融业相对发达等有利条件和优势,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政策支持,充分利用好现有政策资源,探索把江苏建设成为科技金融发展创新试点省。政府部门还应该在体制建设上下大力气,以适应现代科技创新为出发点来加强金融体系建设。
2.促进科技创新金融创新深度融合互助发展
大力创新产品与信贷模式。激励各个金融机构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流程、金融产品和服务等,积极研究和推进科技金融服务。根据政府搭台,市场唱戏的原则和风险可控前提下,为创新型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开辟畅通通道,围绕“创投+担保+贷款”模式、“政府推荐+担保+贷款”模式以及“统贷支持”等模式积极研发金融新产品,增强向高新技术企业的金融支持。
3.促进科技型银行或部门、科技类信贷的创设与研发
要积极支持人民银行加快“中小企业信息体系试验区”创建,促进科技企业信用信息的整合和落实,减少金融支持与科技发展的信息不对称。积极推进建设科技金融中介服务平台,并加大科技金融财政投入暴涨和机制建设,各级政府应该把科技金融投入作为财政预算保障重点,以保证科技金融的支持经费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
4.进一步完善科学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提高科技产权的流动性,积极推进设立比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科技、创新型企业产权交易平台,为高科技和新兴产业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江苏省科学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应该加快与国内其他各个产权所联网,优化流程,提升功能,扩大交易量,形成区域性科学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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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3939/ki.zgsc.2017.08.113
1美国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
1.1中小企业的“温室摇篮”――SBA
中小企业局(SmallBusinessAdministration,SBA)于1953年由美国联邦政府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技术援助、市场开拓等全方位、专业化的金融援助。SBA主要从四个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支持:第一,资金扶持。到2016年底为止,SBA与全国700多家商业银行合作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贷款形式有三种:一是担保贷款,为需要贷款的小企业向私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担保。二是直接贷款,由SBA直接拨付。三是协调贷款,贷款方为地方发展公司、金融机构协会。第二,咨询与管理培训服务。在咨询方面,全国有1.4万名经验丰富的退休人员组成的经理服务公司和960个小企业发展中心,通过自愿的和合同的方式为小企业家服务;在管理培训方面,通过大专院校、中等学校、商会、贸易协会等向小企业提供经销、技术及决策等管理方面的培训。第三,促进小企业的进出口贸易。中小企业局制定了“小企业出回流动资本项目”,使多数商业银行可以利用这个项目为小企业提供短期出口信贷,以此帮助中小企业扩大出口。第四,获得政府采购合同。
1.2资本市场的大力支持
NASDAQ(NationalAssociationofSecuritiesDealersAutomatedQuotations)是世界上第一个电子股票市场,自成立之初就鼓励中小企业上市,它非常重视企业自身的发展潜力,允许企业在起初没有利润的情况下挂牌售股,为高风险而且通常是没有盈利的技术公司提供融资渠道。同时,虽然NASDAQ有严格的退出机制,但其优胜劣汰的资本竞争原则,一方面保证了上市公司质量和资本发展环境,另一方面,更高、更快、更强、更大自然成为企业的基本生存哲学。
1.3小企业投资公司
1958年,美国国会通过《小企业投资法案》后建立了小企业投资公司,是由SBA审批和直接管理的私有金融机构,其职能主要是向处于种子期或初创期的中小企业尤其是传统型中小企业提供长期信贷及投资。它是SBA向小型成长型公司提供风险投资的首要方式,也弥补了无法从资本市场获得直接融资的中小企业的不足,同时,也是为了培养风险投资专业人才,推动风险资本市场的发展。
2日本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
2.1完备的法律体系
日本具有健全的小企业立法体系,从多个方面为小企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宽松而稳健的金融环境。1963年,日本制定了《小企业基本法》,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大企业与小企业之间“经济双重结构”的矛盾。1999年12月,日本政府对《小企业基本法》进行了重大调整,例如,促进金融交易程序的公正化,巩固基础,充实人才、技术等经营资源;促进经济创新、积极变革,拓宽发展空间,与时俱进,提高企业自主发展能力;在这些措施的基础上,建立安全保证网络系统,在保证小企业安全经营的基础上促进其提高适应经济发展的各项能力。此次调整后,又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先后制定了30余个小企业的专门法律,涉及金融方面的主要有《小企业现代化促成法》《小企业金融公库法》《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信用保证协会法》等8部。
2.2政策性金融机构
政策性金融机构(Policy-basedFinancialInstitutions)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机构发起、出资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的,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以贯彻和配合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的金融机构。日本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融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有3个,分别为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生活金融公库和商工合作社中央公库。1953年,小企业金融公库成功设立,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提供长期固定利息贷款,政策性特别贷款及重点支持新事业、开发新技术活动等;国民生活金融公库是由原国民生活金融公库和环境卫生金融公库合并而成,是日本政府专为20人以下的小企业和公民提供小额资金支持而设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商公合作社中央公库是一家半官半民性质的金融机构。
3经验总结与启示
发达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经验贯穿着人性化的扶持理念,分阶段、差别化的实施措施支持了不同行业、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中小企业发展。相比于美国、日本等其他发达国家,我国中小企业的成长并不一帆风顺,并且在发展过程中进入了融资难的瓶颈,这个问题亟待解决,它不仅制约着中小企业的进步,也影响了中国经济这个大环境的发展。因此,对于这个难题,我国政府应发挥其职能,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性扶持,鼓励其更好地发展。
3.1完善信用保体系
美国具有相当完善的信用体系,相应地,其信用担保系统也非常完善,这就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了稳健的建设平台,而美国政府主导的做法给了我们一些宝贵的借鉴意义。首先,我国的中小企业不仅在融资问题上面临着很大的问题,其自身也存在着亟待解决的困难,如中小企业规模小,实力弱,信用度低,这些因素使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条件更加严格,同时,资金实力薄弱的私人担保机构的担保条件也更为苛刻,再加上银行贷款的连带担保和财产抵押也进一步限制了贷款范围,诸多的原因使中小企业的发展举步维艰。在我国风险投资发展不健全的情况下,通过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政府适当的助推作用,吸引更多企业进行投资,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引进民间资本,建立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模式,这样不仅能在短时间内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在长期发展的长流中也能更好地促进我国企业的良性循环。
3.2健全法律规范
用法律手段支持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必要的途径。通过制定一系列专门的、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宜的法律,规范银行、中小企业等各类相关行业的运作程序,保障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序进行,增强融资效率,提高融资成果。相比美国、日本而言,我国在对中小企业的立法方面限制颇大,仍处在初步探索、创建阶段。迄今为止,我国在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法律仅有2003年开始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其政策性、宏观性的法律内容无疑已经无法与当今处在发展瓶颈的中小企业相适应,无法更好地推进中小企业良好发展。因此,一套完整的、有针对性的、较详细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已经必不可少。具体而言,这套法律应包括银行间接融资的相关规定,信用担保作为中介的各种规定以及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规定。横向纵向打通法律贯穿渠道,全面提升法律环境,这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有百利而无一害,对于建立我国的信用体系也是一个优良渠道。任务艰巨,道路且长,我们期待中小企业的长足发展。
3.3中小企业自我提升
无论是我国信用担保体系的逐渐完善,还是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要想获得所需的金融支持,其重要的前提是着力提高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能力,提升自身素质和信用等级。在此基础上,中小企业需建立明确的权责机制、完善的内控制度以及加快培植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以此壮大中小企业规模化效应,提升整体竞争力,促进“中小企业融资―金融支持―产业集群发展―金融支持力度加大”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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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故创鼾的含义和特点
一般而言,科技创新是从技术创新演变而来,可是又对技术创新进行了丰富。科技创新是借用科学知识、科学技术,对现有的技术进行研究推动技术的创新,并在生产中使用,从而创造出新的价值以满足现阶段科技的发展以及人们的需求。科技创新的特点主要包括科技创新的市场超前性、外部性、高峰线性以及高收益性。
(二)金誠创鼾的含义和特点
金融创新就是打破金融行业长期的传统经营局面,创新和改变金融工具、方式、市场以及机构等各个方面。它主要就包括了创新金融体制、创新金融手段、创新金融市场、创新金融的组织方式和监督管理方式。和其他创新相比较,金融创新有着自身的一些独特特点,主要包括了风险性、新质性、不均衡性以及高动态性。
二、科技创新下金融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不免善的金誠钊新故牟对科故会户生阻碍
为了让我国的科技创新得到更好的发展,我国政府部门最近几年出台了很多金融创新的措施和激励优惠政策来鼓励企业进行技术的创新。但是在实际的运行中还存在很多阻碍,金融支持效率也比较缺失。在金融创新支持科技创新的效率方面,我国和一些发达国家的差距还比较大。比如美国的金融资本市场为高成长性企业和创新企业就提高了多层次的服务,为技术的转化提供了很好的空间。但是在我国的金融资本市场中,缺位情况还非常严重,企业在进行技术创新活动时在充满风险的同时也伴随着机遇,怎么样让金融资本来分散企业技术创新存在的风险和分享其创新的成果,就需要对金融创新的运行效率进行有效的提高,建立起有效的机制。但是现在金融资本还没有完全的参与到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中,使得很多科技创新活动成长速度变慢。
(二)R&D经费内部结构不平衡,忽视基础研堯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开发是R&D的三个组成部分,同时它们也是科技研究和开发的三个阶段。每一个国家在配置科技资源时,对某一阶段的重视程度主要是通过这三个阶段的比例分配来体现的。基础研究没有具体的目的,但是它却是经济发展和科技发展的基础。在知识经济时代,基础研究和具体应用之间的期限越来越短,很多国家开始更加重视基础研究,对基础研究的投入也在不断增加。但是从我国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主要精力都是用在应用和发展方面,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很少,经费主要是用在了技术开发方面,这样就会存在前劲很足,后劲乏力的情况。
(三)科故创軒企I的融资渠道不觉,誠资成本很高
在高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都需要进行有效融资,我国科技创新企业在实际的融资中主要的方式有外源融资和内源融资两种。外援融资包括向银行申请贷款、发行债券、股票以及通过担保企业、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个人高利贷等借贷形式。内源融资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累积的内部资金并用来进行投资,包括有资本金、留存利润以及折旧基金等。很多科技创新的主体都是中小企业,因为受到资信审核等方面因素的影响,使得科技型企业在实际的生存发展过程中资金主要还是依靠内源融资。
(四)科技型中,小企此信用担保体系不免善
我国现在的信用担保规模不大,品种也非常缺乏,能够起到的作用非常有限。我国的地方政府在设置担保基金时基本上都是根据县区来进行的,这样担保机构的数量就非常多,但是规模却比较小。政府的担保占据了很大的比重,我国现在很多小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都是在政府部门的支持下建立起来的,如果不能有效制约政府行为,政府就可能会对担保业务活动产生不恰当的干扰。
三、完善科技创新下金融创新的策略
(一)建立免善的对金融钊鼾和科故创軒有利的法律法规等支撑体系
科技创新下的金融创新现在正处在一个过渡的发展阶段,要保证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向着高水平的方向发展就需要有良好的法律法规等支撑体系来作为相应的保证。市场经济其实也是法制经济,只有当市场主体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时,才能进行公平交易和竞争。首先在进行风险投资的时候应该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保护。另外要对科技企业的信用体系进行不断的完善,建立起信用首善区。最后还需要加强对产权交易的保护。
(二)对科故创軒的金融支撑体系迷行不斩免善,卖现供禽双方的资源S配
在对我国科技创新发展中出现的融资瓶颈问题进行解决时,多元化的金融支撑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应该要让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金融支撑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建立起完善的资本主义市场体系,构建起以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为主体的多层次股权投资结构,同时也需要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另外要让政策性金融的支持作用得到继续发挥,让政府部门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从而来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最后银行为科技型创新企业的服务融资体系应该要不断健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和重要性商业银行应该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完善贷款的风险管理机制。
(三)让各部门的功能优势免分发捍,让科故系晚和金融系珑高皮的切?同
科技创新下的金融创新其实是一个协调的过程,各个政府部门应该要和试点区域一起建立起有效的资源汇集体系。科技部门应该要增加相关培育经费的投入,还需要提升基础研究的经费比重,这样才能为经济和技术的发展提供有效的基础。另外还需要建立起科技金融的专项资金,加强科技金融工作的投人;金融部门在实际的工作中应该要主动服务,对金融服务模式进行创新。最后相关政府部门应该要积极利用自身的市场和资源优势,为科技创新提供良好的空间。网上银行业务相比,其主要优势体现在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地帮助用户完成需要的交易与体验。因此,中小型企业是互联网金融主要的消费者目标人群。通过快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可以把双方参与交易者有机结合在一起,在这个过程中,在数据处理和对象分析环节会产生一定数量的资金消耗。因此,新形势下,各大银行需要稳定现有安全价值,对各大型企业和用户进行准确定位,简化冗杂的业务流程,完善机械组织结构,在做好这些工作的基础上,建立起创新型的价值网络,这样才能应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冲击,同时要进一步发展新型的产业链条与生态系统。这是现阶段传统网上银行需要高度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卖现与社会化网洛的联通,创軒网洛普销
为了更好地应对挑战,传统网上银行可以开通企业在社会化网络站点的公共主页,利用开放性、社会化的网络环境推广客户资源,并提供高质量的服务。通过社会化的网络建立起一个闭环性的营销管理流程,实现“信息投放、监听、抓取、互动、分析、导入”的全过程,并利用这个过程找到传播节点,实现创新式的营销模式。(上接第8页)
(五)建立科故金誠风险评话机构,供連拿拴鼾金誠的话语权
政府部门以及金融监管部门的干预应该要有效减少,这样评估机构的公平性和独立性才能得到有效保证。另外要对市场监督管理进行有效规范,让科技金融评级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资质得到有效保证。最后要创新评级的付费模式,对信用评级机制进行研究。从而让科技金融评估去真正的为科技金融的发展服务。
四、结束语
二、京津冀科技金融的发展现状与问题
(一)三地科技金融投入强度、投入结构存在较大差距
三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地方对科技金融投入水平的不同,同时与政府政策水平、金融市场发展水平也密切相关。从R&D投入强度看,北京作为全国政治、文化、创新中心,也是金融总部的聚集地,聚集了大量的科技创新资源,自2006年到2012年,科技金融投入强度一直位居三地首位;天津是北方创新高地,科技金融投入强度持续增长;而河北在产业结构、产业环境方面都比较落后,科技金融投入占GDP的比重一直都未超过1%的水平。从三地科技金融投入总额看,北京的科技金融投入主要以政府资金为主,占47%,天津、河北以企业资金为主,分别占77%和74%,北京的市场科技金融利用水平优于天津与河北,而天津与河北主要依赖于公共科技金融的支持。
(二)地方科技金融主体合作意识薄弱,合作机制不健全
科技创新本身的高风险性———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和道德风险,对融资提出了苛刻的要求。三地缺乏对社会闲散资金的吸纳,科技创新投资主体主要为政府与企业自身,民间资本较难进入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制约了融资渠道。三地科技金融合作意识薄弱,地方政府各自为政,以本地需要设立了一些创业引导基金,但是金融政策多向本地倾斜,缺乏明确的支持三地科技创新合作目标。企业依靠自有资金进行科技创新研究也多从自身利益出发,以规避风险、最大化眼前利益为目标,对科研项目进行资助,三地企业之间缺乏科技创新合作的长远利益目标。从三地金融部门之间的联系看,三地金融部门之间联系松散,资源条块分割严重,并没有明确的合作引导机制,影响了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际操作。
(三)科技中心背后缺乏金融中心的支持,三地科技金融服务合作较少
科技创新中心的形成,需要金融中心的服务。目前,从三地科技创新中心的发展看,除了中关村已经形成了良好的金融服务体系外,天津滨海新区科技创新中心的金融支持体系尚未形成,而河北省缺乏完善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形成条件,这为三地科技中心联合开展科技金融支持活动提出了难题。三地科技创新合作已经有所展开,但三地金融合作服务却很难跟上,区域金融辐射力度较小,技术溢出作为纽带促进区域资本要素流动的作用较小,同时金融辐射能力小,也难以带动知识、技术等内生增长要素的流动。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风险系数大,获得金融支持难度较大
目前,由于大中型企业能获得较多的公共研发资金支持,京津冀科技融资问题更集中地体现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上,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来自内外两个方面。内部困难是由于科技企业具有的高风险性,存活率较低,具有随时“夭折”的风险,但科技型中小企业一般具有超常规的成长率,一旦成功企业便会超常速生长。而外部困难主要是由于缺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服务体系。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协同创新面临风险系数更高,而京津冀三地科技型企业中,很大比例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灵活的科技创新方式赋予了企业独特的创新优势,是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中的一支独特力量。从京津冀三地科技协同创新的发展历史看,目前针对项目的风险投资普遍倾向于投资短、获取收益快的大项目,造成大项目投资“过剩”、小项目的前端投资“贫血”。从银行贷款对科技协同创新的支持看,由于银行对中小企业发展领域不了解,对中小企业前景缺乏信心,且缺乏完善的信用担保机制,银行为规避风险,较少向中小企业提供银行贷款。
三、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金融支持问题的解决思路
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规律看,随着技术创新的发展,金融服务业将会对加快技术进步、提高产业结构起到重要作用。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金融支持,要以分散科技创新的高风险,化解科技创新资金短板困境,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与商业化,作为科技金融设计的主要目标,为此,方案设计应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考虑:
(一)京津冀科技金融一体化离不开顶层设计
如何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实现京津冀三地科技金融一体化发展格局需要顶层设计。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建立起政府主导的科技金融投融资指导体系,将三地的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进行统筹协调,实现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同步进行,同时降低金融资本与科技创新对接的风险,以金融服务配套科技创新工作。同时,要重点考虑将河北如何融入京津冀三地科技金融协同发展中去,实现科技金融服务科技实体的目的,防止脱离河北省产业结构现状而进行盲目设计。
(二)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发展模式
在顶层设计的安排下,京津冀科技金融协同发展要走出一条由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在政府的引导下,形成公共研发资金、金融资本与民间资金共同参与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金融支持体系建设。鼓励金融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对三地科技协同创新提供规划指导和政策引导,首先对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和项目进行金融支持以产生示范效应;继而推动三地金融机构产生基于科技协同创新的合作,全面开展对大中小企业科技协同创新的金融支持活动;最后达到优化京津冀科技金融生态结构,探索出三地科技金融合作发展模式的目的。同时,地方政府要加强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在以市场化配置为原则的前提下,监测科技金融的运行状况,提高地方科技金融风险防范能力与干预水平,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三)实现科技—金融的匹配与互动,是京津冀科技金融发展的首要目标
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是落实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加速区域创新要素流动,提高创新效率,实现三地创新能力协同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京津冀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目的在于提高区域创新能力,区域创新能力提高所需四大支撑条件:密集的知识资源、充足的资本资源、灵活的创新网络、良好的政策环境。从西方国家科技产业发展的规律看,科技—金融之间实现良性匹配互动,能使二者形成互相促进的效果。在得益于国家良好的政策环境下,如何以金融的协同发展吸引知识与技术,促进知识与技术的交流进而形成科技创新网络与金融网络的有效匹配与互动、以科技金融支持助推产业结构调整,最终实现科技金融一体化发展,是实现科技金融支持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发展的关键。
(四)科技金融协同发展要有助于释放北京、天津技术溢出效应
科技金融协同发展要有助于三地科技协同创新活动的开展,将科技创新与金融进行深度融合,有利于科技创新资源的对接与协作,缓解天津、河北科技金融短板与不足。尤其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三地科技金融协同发展就是要为处于“天使”阶段的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通过金融的放大作用,实现创新的高回报特征,同时,以金融辐射力助推北京高新技术溢出,为京津冀三地创新能力的“均质化”创造条件,提高京津冀科技创新水平的提高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使三地形成各具特色的科技创新高地。
(五)科技金融协同发展要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由于科技保险实践中配套服务不完善,保险机制设计不足,银行、保险、政府多方合作不足,增加了科技金融风险。且由于信息不对称,在科技与金融对接的过程中,风险投资、银行贷款、科技保险中都存在着风险。因此,推动京津冀科技金融的发展,不单单要求科技与金融之间形成正确匹配的关系,提高企业融资效率和融资可获得性,京津冀科技协同发展更要注重金融风险防范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安全,防范风险过度累积以及政府承担风险过重的问题。
四、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金融支持方案设计
京津冀科技创新协同发展需要大量的科技资金支持才能取得成功,只有建立起完善的科技金融支撑体系,三地企业才能真正发挥科技创新主体的核心作用。经过以上论证,认为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金融支持方案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完善京津冀科技金融发展的相关法律、政策体系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保证京津冀科技协同金融支持的首要保证,是满足科技型企业联合创新融资需求的必经之路。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框架下,以三地经济、科技与金融的协同发展思路,建立起明确的针对京津冀区域科技协同发展金融支持的相关法律规定、政府扶持机制,明确科技金融体系建设与科技创新协同配套的总体构想;畅通风险投资进入与退出渠道,正确发挥风险投资对科技型企业的刺激作用;明确三地科技协同创新过程中以项目融资、产权融资、股权转让、技术参股等技术产权交易品种的操作规定,明确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的收益及保障。以完善的科技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为京津冀三地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与政策环境,并为科技金融活动实践提供明确的指导。
(二)构建三地科技金融协同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
三地科技金融协同发展需要各方面的协同努力,同时需要将科技金融协同工作落到实处。在实践上形成与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相配合的三地科技金融协同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风险投资运作机制,是保证法律、政策落实的首要条件。组建以各级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地方商业银行为主体的科技金融工作协调工作组,在中央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具体对三地科技金融协同发展策略进行资源协调配置。通过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部门联动的方式,驱动各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同时形成以银、证、保行业监管部门为主体的风险监管体系,对科技金融工作进行监控,以操作部门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实现三地科技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提高金融监管科技手段、监管培训、监管研发等金融服务业水平,降低科技金融市场的风险,促进三地科技金融协同发展。
(三)扩大公共研发资金总额,拓展银行服务网络
三地科技协同创新活动具有一般技术创新所具有的高风险性和不确定性,一般政策性支持对解决科技创新发展前期资金匮乏具有明显成效,因此,要提高政府对三地科技创新资金支持力度,设立科技联合创新专项资金,鼓励三地间科技企业联合创新。通过京津冀银行的设立,着力推进三地科技协同创新服务,且利用京津冀银行在北京、天津、石家庄设立分支机构的便利性,以地方商业银行的先行先试功能,为京津冀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提供更为便利化的融资服务。拓展地区性商业银行营业网络,根据科技协同创新网络配置商业银行服务网络,鼓励地方银行拓宽产品种类,设立专项科技资金贷款服务,为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研发资金支持;在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例如北京中关村、天津滨海新区设立较为密集的服务网点,例如北京银行、天津银行、河北银行,应拓展在京津冀三地的营业服务网点,提高银行的业务量;减少在京津冀区间异地办理业务的手续,减少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障碍。此外,通过构建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AI/VC/PE)为主的股权投融资链来提供金融支持,是解决京津冀科技中小型企业较为集中、在企业发展初始阶段融资困难、急需拓宽融资渠道问题的主要手段,在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金融支持体系发展的初期,要积极拓展投融资链,积极将这些融资方式纳入到体系建设中去。
(四)推动京津冀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
打造京津冀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提供透明、高效的网络金融信息平台,为科技型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信息服务,促进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对接。在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下,逐步建立以创业投资机制为主导,以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依托,旨在为自主创新型企业提供创业资本、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科技保险和上市辅导等各类金融服务的多层次、多元化、高效率的制度化平台。服务平台主要设立于科技企业密集的高新园区,主要承担投融资服务、创新引导与催化、综合服务等功能,以“一站式、个性化、全流程”的方式减少企业融资成本,以实现在最短时间内缩短科技创新企业与资金之间的距离的作用。同时,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在发挥综合服务功能的同时,还能通过自身的集聚效应,带动科技与金融的一体化、协同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