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的意义汇总十篇

时间:2023-06-21 08: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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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意义

篇(1)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

一、经济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绝大多数的犯罪行为,归根到底都与经济有关,但是人们通常并不把这些犯罪都称之为经济犯罪。一般情况下,只是把某些与经济活动有关联和具有财产内容的犯罪行为称之为经济犯罪。从严格意义上讲,经济犯罪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而是经济和犯罪这两个概念的相加与组合,是在犯罪这一整体范畴中从经济角度或者层面对犯罪中部分范围的界定。

经济犯罪指在经济活动中产生并与经济活动直接有关或者具有财产内容的、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法规定为犯罪,并且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经济犯罪与其他犯罪的最大的区别是经济犯罪在经济活动中产生并与经济活动直接有关或者具有财产内容,这一区别也是经济犯罪的独有特征。

近年来,我国走私、投机倒把、贪污、受贿、偷税、盗窃公共财产、诈骗等经济犯罪相当猖獗,出现了严重化、复杂化的趋势,表现出如下几个特点:

1、经济犯罪发案率居高不下,犯罪金额越来越大。近年来,大案要案不断出现,犯罪金额在几十万元以上,甚至数百万、上千万元的大案时有发生。

2、职务经济犯罪以及非职务人员与经济领域工作人员相勾结的共同犯罪呈上升趋势。犯罪分子利用从事政府的公务或在经济领域工作的职务之便实施经济犯罪,其犯罪手段具有相当隐藏性,社会危害也较其他犯罪更为严重。

3、单位犯罪已成为当前经济犯罪的显著特征。这类犯罪后果严重,查处十分困难,犯罪主体身份的复杂化,犯罪手段的智能化、隐藏性等特点,导致司法机关对经济犯罪的查处阻碍重重,十分艰难。

二、市场经济及其法制特征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新发展,它吸收现代市场经济的精华,并把它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它同其他现代市场经济一样,实质是法制经济,这是因为它有如下特征:

1、市场经济是权利经济。既要求法律确认权利,保障权利,以要求法律规定权利主体的资格和范围;更要求法律规定人们行使权力的方法、原则和保障权利的程序。

2、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一切交换活动乃至分配活动,几乎都是通过契约来实现的。契约本身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也需法律确认和保障。

3、市场经济是自主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无论是公有制企业或是私有制企业,无论是合资企业还是独资企业,有享有独立的产权、独立的经济利益和独立的经济意志,并享有按照自身利益做出生产和经营的决策权;同时,对经营结果承担风险和责任。那么来维护市场经济下的经济主体的独立产权、独立的经济利益和独立的经济意志的职责只能由法律来担当。

4、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市场经济作为发达商品经济的实现形式,必然要求开放方式,而且开放的范围和规模将会越来越大。因此,要加强涉外经济立法。

5、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有市场经济就有竞争,有竞争就要有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的规则,并由它来规范各种交换和竞争行为,这些规则就是法律。从以上这些方面可以看出市场经济的法制特征。但是,即便确立了完备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宜的法律,仍会出现不遵守法律即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严重违反这些法律的行为就是经济犯罪行为。

三、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的危害

按照我们对经济犯罪所概括的定义,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了经济犯罪,主要是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其中包括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和管理秩序罪等和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和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所有构成这些犯罪的行为对市场经济都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经济犯罪对其危害,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侵犯经济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不仅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而且侵害了生产、销售合格商品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金融诈骗罪同时侵害着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金融机构和提供资金的公众的合法权益;侵犯财产罪,则是规定了侵犯公司财产的犯罪构成。所有的这几类犯罪都使作为经济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在不同环节受到了这些经济犯罪行为不同方式的侵害。

2、扰乱市场竞争的有序、正常运行。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八节规定了扰乱市场秩序罪,这些犯罪是直接地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构成这些犯罪的行为严重扰乱着市场竞争的有序、正常运行。另外,走私罪作为一类犯罪,其所走私货物进入市场后,势必会扰乱市场的正常运作,甚至还会给市场经济带来较长时期的负面影响。

3、妨碍国家对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妨碍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规定了一系列妨碍国家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的犯罪,这些犯罪都直接地妨碍了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管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一节,规定了一系列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税收征管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保障,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措施。实施危害税收征管罪的行为同样地妨碍了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

4、破坏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外部环境。我国刑法专章规定了贪污贿赂罪,其中规定了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单位等十二种犯罪。这些犯罪不一定直接危害市场经济秩序,但是它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外部环境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以上概括的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的危害,是从一个角度或者一个层面来分析的,事实上一个或者一类经济犯罪行为对市场经济危害往往是多方面的。我们看到了对市场经济的危害,就必须运用刑罚对经济犯罪给予惩罚。

四、对经济犯罪的抑制措施

既然经济犯罪经济对市场经济的危害是客观存在的,那么如何抑制这种危害,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我国刑法对如何惩治经济犯罪,规定了相应的刑罚,但是这并不是说有了规定就能够自动适用或者是很准确地适用相应的法律条款,怎样才能够减少、缩小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的危害呢?

1、必须切实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素质,严格执法。司法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门业务素质,是加强刑事司法工作的必要条件。经济犯罪的新特点,新情况对司法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司法工作者执法清廉,不为不义钱财所动,对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有着强烈的责任感。其次,必须注意学习和掌握有关的经济管理法规和经济政策,并注意它们的变化发展。还要注意熟悉和精通有关的经济业务活动,以便掌握经济犯罪的活动规律和特点。

篇(2)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充分激发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作用,推动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是我国当前的重要任务。确定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态,基本原理作为社会主义根本指导理论地位的体现,也是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的基本要求。因此,在市场经济建设和完善的过程中,要坚持劳动价值、剩余价值等基本理论。

第一,劳动价值论。劳动生产使用价值也创造价值。马克思认为“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马克思市场经济理论明确指出商品价值的本质是凝结在商品中的社会抽象劳动。这一理论观点为货币、资本、利润、利息、红利、地租等财富形式提供了正确的理论基础,同时也明确提出劳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动力,必须高度重视。这同样是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特别是经济改革攻坚阶段重要的理论指导,必须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筑牢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基础。

第二,货币理论。货币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马克思市场经济理论认为货币的本质是一般等价物,是一种特殊商品,是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第一推动力和持续推动力。货币流通量由待交换商品总额和货币流通速度决定,进入资本主义后,纸币成为货币的主要形式,其流通量流通中所需的贵金属货币的价值决定。这些理论同样适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活动。

第三,剩余劳动理论。马克思认为,剩余劳动为任何社会发展创造了物质基础。劳动力作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特殊商品,其超出自身价格的劳动成为剩余劳动,创造出剩余价值。剩余价值通过利润、利息、红利、地租等形式体现和存在。劳动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不再是简单意义上的商品,而是为社会发展创造物质财富的基础。在这种情况下,依然会有剩余劳动存在,形成以利润、利息、红利、地租、税收等形式存在的剩余价值。剩余劳动及其产生的剩余价值不再是资本家的个人利益所得,而是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公共利益,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点之一。

第四,再生产理论。认为,物质资料的再生产是社会再生产的基础。物质资料再生产的目的在于按照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比例分配社会劳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阶段,理论上可以通过货币在市场竞争中的中介作用实现比例的平衡;但实践上,由于市场的自发性生产资料与消费资料比例周期性失衡的矛盾是无法得到根本解决,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也由此产生。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具有对经济的宏观管理的制度保证,从根本上解决市场经济自身存在的自发和盲目性,通过增加国内消费的比例,来形成与生产资料的平衡发展,有效解决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无法克服的矛盾。

第五,世界市场理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伴随着国际贸易及拓展,以及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争夺世界市场的历史。资本主义国家通过商品和资本的输出,在为本国经济发展积累财富和扩大市场规模的同时,还有效的缓解了国内的阶级矛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首先接受和肯定市场经济的开放性和世界性。回顾我国改革开放的历程,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不断开放,融入世界经济发展、参入国际竞争,最终成为世界经济大国的过程。在市场经济理论的指导下,凭借社会主义自身的制度优势,对内扩大内需,对外谋求合作共赢,使我国的经济取得进一步的发展。

二、市场经济理论对我国规避市场经济弊端具有实践价值

市场经济理论对建设和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价值。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务必要高度重视马克思市场经济理论指出的市场经济弊端。做好市场经济顶层的制度设计,抓好各项政策的有效落实。在经济政策制定过程中,将社会主义经济的制度优越性与市场经济的开放性相结合,弱化市场经济自身的缺陷,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更快更好地推动我国经济健康有序的?l展。当前,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群众路线,以群众利益作为经济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和执行的落脚点,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消除损害经济发展的行为,努力建设公平、公正的经济发展环境。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积极发挥其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创新,促进协调发展,不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结合供给侧改革,通过科学划分分配比例,不断提高劳动者的购买力,强化社会救助帮困机制的建设,增强国内的消费需求,使社会生产与消费的基本比例处于动态平衡状态。

篇(3)

[中图分类号]F1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1)04―0066―06

关于中国经济转型的研究在逻辑上应该包括转型路径研究和转型目标研究两部分。但是,长期以来研究的主体集中于前者而忽视了后者。这一倾向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明显而巨大的:一方面,学术界在某种意义上放弃了探索可以与世界主要市场经济类型并列的中国型市场经济的可能性,其结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治经济学含义没有得到全面的论证,中国实践的理论意义被矮化;另一方面,忽视对转型目标的具体内容的研究,屏蔽了解决中国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系列难题的潜在方案。

一、转型目标:被忽视的研究方向

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引起了国际学术界的热烈关注,而近年的金融危机让这一热潮继续升温。在这些研究之中,外国观察家关于“北京共识”的研究由于将中国的经验赋予与“华盛顿共识”对立的地位而备受重视。需要指出的是,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关于中国改革的新一轮研究和20世纪90年代以来关于我国经济改革的主流论述在实际内容上并没有本质差别。首先,两者都将渐进主义和试验主义视为改革成功的主要原因。其次,更为重要的是两者都将转型路径而不是转型目标作为研究的重点。所谓转型路径指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途径和方法,而转型目标则指过渡完成之后出现的经济模式的形态和性质。很明显,转型路径和转型目标之间存在相互影响,两者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治经济学含义。一方面,路径依赖导致转型路径影响转型经济的形态和性质;另一方面,对转型目标的设计也必然影响对转型路径的选择。但是令人惊奇的是,尽管世界范围内的市场经济明显存在不同的模式,在关于中国经济改革的文献之中却基本不存在对转型目标问题的深入讨论。

这一现象在很大程度上与我国学术界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把握有关。第一,传统的表述主要从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影响、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经济的地位和宏观调控的作用等方面来界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际上,这样的界定是从市场机制的地位和企业制度的形态;以及国有经济的强弱和宏观调控的有无等两组因素来突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的内涵。从市场机制和企业制度来看,长期以来我国学术界的主流,有意或无意地将美国型市场经济和美国型企业制度等同于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唯一形式。因此,我们对市场经济本质的认识基本是在以美国型市场经济为唯一参照物的基础上展开的。在这样的认识之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代表市场经济的部分基本没有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研究价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治经济学含义只能体现在国有经济和宏观调控之中。但是,宏观调控和国有经济广泛地存在于先进工业国,其地位和强弱也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之中。进一步地,在我国经济的现实运行中,国有经济更多地作为政府引导经济发展的基础而存在,并没有明显地对国民经济的其他所有制成分的制度建设发挥示范作用,这些因素能在多大程度上从“量”和“质”两个方面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社会主义的特色也仍有疑问。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代表社会主义部分的政治经济学含义有下降的危险。第二,我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解在相当程度上是从计划与市场的关系的角度进行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混合经济体制论的痕迹。但是,制度经济学的发展表明,与生产过程相关的微观层面的制度安排和创新活动才是区分主要市场经济类型的基础。第三,这样的界定在破除计划和市场不能共存的认识的同时,也间接地否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在经济计划和国有经济之外能够体现“社会主义”因素的存在,以及这种因素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中体现“市场经济”因素的性质和形态的可能性。

以上原因导致我国的学术界无意亦无力分析转型目标问题而将注意力集中于转型路径研究。客观地说,在经济转型的初期,与走向何种市场经济即本文所说的转型目标问题相比,选择何种转型路径以完成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是更为紧迫的课题。但是在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地位已经确立、调整经济结构和利益分配格局的重要性上升、制度经济学的进展和世界经济的演变表明,美国型市场经济并非唯一有效且完美无缺的制度安排的情况下,对转型目标,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治经济学含义进行研究的必要性正在上升。长期忽视对转型目标的研究,这不但有使中国的实践成为对美国型市场经济的无声复制的危险,而且限制了我们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的思路。

本文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治经济学含义存在显在的和潜在的两个侧面。在现阶段,宏观调控和国有经济无疑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治经济学含义的主要载体。但是,这样的含义更多的是显在的,并没有涵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治经济学含义的全部内容。

二、交易形态与创新活动:市场经济的类型学分析基础

市场经济多样性理论在上世纪80年代之后取得的进展,集中地体现在比较制度分析学派关于美日经济体系和美日企业行为的比较研究之中。相对而言,典型的美国企业(A企业)在劳动市场、制品市场和金融市场中的交易行为更多的是短期的、交易对象往往是流动的;而典型的日本企业(J企业)在上述市场中的交易行为更多的是长期的、交易对象往往是相对固定的。青木昌彦指出企业在上述三种市场中形成的交易惯例之间具有互补性,并从信息流动的角度对这些“风格化事实”进行整理。他认为A企业的信息结构更多的是垂直型的,而J企业的信息结构更多的是水平型的。青木昌彦证明两种信息结构都可能达到最优。图1所示的这一分析视角为市场经济的类型化提供了理论基础。

20世纪90年代之后,管理学家持续地对典型的美国和日本的企业行为进行比较。以基于产品建构的企业竞争力理论为依据,通过将产品建构的概念一产品结构(或工序)与产品功能之间的对应关系一引入组织理论,这些学者认为,在产品建构具 有模块型特征的产业(IT、软件、生物制药、金融等)之中,模块型的组织原则更易于促进竞争力的形成,而在产品建构具有集成型特征的产业(汽车、摩托、高级家电等)之中,集成型的组织原则有助于竞争力的形成。换言之,如表1所示,产品建构和组织建构之间的匹配关系是企业竞争力和创新活动的源泉。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集成型和模块型的组织原则高度接近比较制度分析学派所说的理念型意义上的美国企业和日本企业的组织形态。至此,比较制度分析学派的分析获得了具有实证基础的支持。必须提及的是,尽管理念型意义上的美日企业的实践更接近模块型和集成型的组织原则,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美日企业所形成的组织形态已经达到极致而无法赶超。

欧美学者从制度互补性角度所进行的分析也值得关注。豪尔和索斯吉斯认为,市场经济可以分为自由市场经济和协调型市场经济两种,英美是前者的代表,而德日是后者的典型。习前者的特点是由市场机制对经济进行协调,而后者的特点是由制度对经济进行协调。类似地,阿玛布从产品市场的竞争形态、劳资关系、金融体系、社会保障和教育等五个制度领域出发,运用计量分析的方法将市场经济区分为市场基础型、亚洲型、欧陆型、社会民主主义型和地中海型五类,其中的市场基础型和亚洲型的代表分别是美国和日本。在研究方法方面,豪尔和索斯吉斯的研究尽管属于政治学领域,但是其研究团队将企业作为分析的焦点。他们在其著作的日文版序言中指出,德日的区别在于德国经济中的协调机制主要以产业为中心而存在,而日本经济中的协调机制主要以企业为中心而存在。如果用更为通用的术语来表述,那么可以认为德国是法团主义,而日本则是企业层面的法团主义。类似地,阿玛布在其著作的日文版序言中不但直接承认青木昌彦的研究对其有重要影响而且将科技与产业特征这一与企业行为密切相关的变量作为分析的主要因变量。因此,市场经济多样性理论领域的这两项最新的重要研究不但在主要研究工具(制度互补性)和主要分析方向(企业)方面与比较制度分析学派具有明显的共同点,而且其对市场经济所进行的类型化也基本上是对比较制度分析学派的美日比较的扩充和细化,没有明显超出前者的范围。在这个意义上说,在现阶段,以比较制度分析和基于产品建构的企业竞争力理论为基础的市场经济的类型学仍然是我们思考我国市场经济的特征及其发展方向时最有理论价值的参考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市场经济的类型学最终指向是企业层面的组织创新和技术创新。也就是说,创新的形态和性质正在成为区分市场经济类型的核心变量。因此,本文的研究问题可以表述如下:从制度经济学的传统出发,以创新活动为中心,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治经济学含义进行体系化的整理。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治经济学含义和现实选择

在第二节的语境之下,分析作为转型目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治经济学含义时,我们将遇到以下两个相互关联的问题: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代表市场经济的部分是否可能在逻辑上不同于美国型和日本型市场经济;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代表社会主义的部分,是否可能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代表市场经济的部分的形成和发展产生影响。因此,我们需要发展出一种和第二节所讨论的市场经济多样性理论的主流研究所使用的分析方法相容的分析框架,并以此为基础对上述问题进行回答。

第二节提及的市场经济多样性理论的主流研究在方法论方面存在两个问题。第一,没有将所有的交易形式统一到一个分析框架之内。近年来获得迅速发展的包括比较制度分析在内的广义的制度经济学均将交易视为经济分析的基本单位。这一思路明显来自旧制度经济学。但这些研究涉及的金融、制品和劳动力市场中的交易不是旧制度经济学家所列举的交易形态的全部。如表2所示,康芒斯认为交易可以分为交涉型交易、管理型交易和配给型交易。交涉型交易的典型是产品市场中的买卖行为,管理型交易的典型是企业内部的劳资关系,而配给型交易的典型则是判决和政策。另外,新旧制度派学都没有把自然资源和土地市场纳入分析框架。第二,与上一个问题相关,这些研究者将交易形态的形成视为自发的,忽视了政策和法律因素的影响。实际上,从康芒斯对交易的定义出发,如图2所示,我们可以发现配给型交易必然对企业内部的管理型交易和企业之间的交涉型交易的形态和性质产生影响。

将康芒斯提示的交易类型和资源、土地市场中的交易统合进第二讨论的主流分析框架之后,我们可以获得如图3所示的新的分析框架。

从图3所示的分析框架出发,我们可以发现作为转型目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能在以下方面获得清晰的政治经济学意义。

第一,在资本主义国家之中,交易形态主要是市场进化的结果。而在我国,交易形态的形成可能是市场进化和政府介入双重影响的结果。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治经济学含义可能存在于资源和土地市场的交易之中。在我国,由于资源和土地为国家所有,所以政府可以主导这一市场之中的交易形态并影响交易所产生的收益分配。第三,政府可以通过对金融、制品和劳动力市场中的交易施加影响来获得对宏观经济的控制或实现对所得分配的调整。第四,依据市场经济多样性理论,在具有不同技术特征的产业群之中,更有助于竞争优势的形成的组织原则和交易形态各有不同。不同的先进工业国中往往存在处于主导地位的组织原则和交易形态,其结果是这些国家往往只在同一类产业中发展出明显的竞争优势。由于我国地域之间存在文化上的差异,所以有可能分别在集成型产业和模块型产业中都发展出与之匹配的组织惯例和交易形态并在这两类产业中都形成竞争力。第五,不同的产业群要求不同的组织原则和交易形态与该产业的技术特征相匹配,而我国有可能形成国有经济致力于发展更需要长期稳定的交易环境的集成型产业,而民营经济在模块型产业占据优势的格局。随着民营经济向集成型产业扩展,有可能出现民营企业在研发人员的雇佣形态和某些关键性企业间关系方面引进国有企业的比较长期而稳定的组织形态和制度安排的可能。换言之,在长期内有可能出现国有企业在特定领域向民营经济输出组织原则和制度安排的可能。

篇(4)

文化本身是文化的内部构成部分,文化环境则成为文化的外在环境。这种文化“内”与“外”之分的着力点在于“人”,内涵于人的就是文化,外在于人但仍然与人发生紧密联系,构成文化成长、变革条件的就是文化环境。此外,两者的特性更能够将二者加以区分,有学者这样分析道:“文化环境是具体的、当下的,是现实性概念;而文化是具体与抽象、历时和共时、结果和过程的统一。”这样看来,文化环境必定是某一阶段的文化环境,它一旦与历史时期相联系,就会呈现出固定性、常态性。文化则不同,它时刻处于变动过程中,其变动的过程和结果都是文化。文化和文化环境的相互结合也体现在对于文化和文化环境特性的理解中。就人类社会的发展状况而言,文化环境的当下性包含具体的文化环境,如文化背景、文化氛围、文化机制、文化体制、文化方式,这些文化环境因素通过“人”这个发力点,作用于其内部观念、认识等意识形态,从而构成文化产生、发展和完善的客观条件,最终培育出特定文化环境下的文化内容。

文化环境的作用力并不能影响文化影响力的发挥。文化环境是历史和现实文化交互作用的产物。文化的历史支撑和岁月积淀是文化环境产生、发展和求变的首要前提条件,现阶段文化环境的特质是历史文化因素累积的结果,文化的内需力支撑文化环境的作用力。“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的生产力总和,人与自然以及个人之间相处的关系,都会遇到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反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的一代本身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4〕。文化环境的每一阶段都汲取、扬弃历史赋予的条件,历史的文化有可能在改变后成为现实的直接文化环境,也有可能为时代抛弃,为人们所遗忘。传统民间习俗、精神内涵、民艺民粹,在与现代化的对抗中,直接被重建到历史的长河中。文化与文化环境的相互作用,是人类实践活动中必须重视的重要关系,在现实文化体系的建构中,认真研究文化发展的现状,深刻理解现实文化的逻辑内涵,建构与文化良性互动的文化环境体系,是现阶段文化发展的主要任务。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的内涵

第一,从经济价值取向的角度来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倡导“义利共生”。在中国传统封建小农经济文化中“义”是内涵极广的道德范畴,本文讨论的“义”是作为传统社会中评价社会成员的道德准则,是中国仁人志士共同的价值取向,“义不容辞”、“见义勇为”、“舍身取义”反映了人们追求义的不同层次实践活动,他们为了取义,用行动代替言语,甚至以不惜放弃自我生命为代价,提倡对义的绝对追求。对于“利”的价值取向,人们普遍表示否定。对于“义”的无底线价值追求和对于“利”的全面否定的现状,在社会道德的弘扬过程中,虽然倡导了道德的纯粹性,无疑也忽视了人的合理性需求,遮蔽了人的现实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倡导“义利共生”,对利和义作出了层次性划分,使之成为层次分明的极具现实基础的概念。学者光将道德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单纯的为己利己的自利行为,既不损人也不利人,是不妨碍他人的自私自利,这是最低和最起码的道德要求,即‘伦理底线’;第二层次是为己利人或利己利人的互利行为,这是最普遍的道德要求;第三层次是为人利人、无私奉献的最高的道德理想和道德要求。”〔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倡导社会道德风尚相结合的方式,取代了绝对化的取“义”和舍“利”的行为,等级化的取“利”原则在守住道德底线、弘扬社会风尚的同时,也保证现实社会中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诉求,是现代化过程中必须倡导的经济价值取向。

第二,就伦理价值取向的立场而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谋求“文理并存”。所谓“文理并存”,就是指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应该适度权衡人文精神和理性精神,赋予科学理性以人文精神,形精神和理性精神紧密结合的局面。在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低阶段,科学与技术结合使人类社会推动经济生产发展、社会生活充实、人类素质提高。随着现代化的深入发展,科学技术的过度迷信和绝对推崇导致人文精神的丧失,割裂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统一,造成严重的生态问题和社会问题,产生了“异化”问题。人类被自己所生产出的成果所控制,逐步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丧失自我意识,成为科技的衍生物,对自然的绝对破坏危及到人类社会的长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所倡导的伦理价值取向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关系的和谐统一,出路就在于“科学建制”和“科学气质”,“科学建制”既是推动和鼓励创新的制度安排,也是发现和消除谬误的严格程序。“科学气质”,按默顿的说法包括“普遍性”、“社团性”、“不谋私利”以及“有组织的怀疑”四方面要素,这是创新精神与求实精神、理性精神的具体体现”〔6〕。因此,应通过在全社会范围内积极宣传科学气质和精神,系统建立科学机制和组织,预设性防止人类异化,避免科学技术凌驾于人之上产生的恶果,保证人类社会的繁衍生息。

第三,从作用机制建构的视角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崇“法德并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德治经济,倡导法律规范力和契约的执行力,也注重社会成员自觉遵守法律规范,用自身的道德力量和外在法律规范并驱的方式在经济活动中倡导公平竞争、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化解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矛盾和冲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的作用机制是法律和道德并驱的机制建构。道德和法律是人类社会长期发展的产物,两者对于社会建设具有积极效应,也存在自身的缺陷。法律制定和运行主体的人为性,并不能保证法律本身的纯粹理性化,人类的非理性总会作用于法律,影响法律的公平性;就法律的效力而言,针对某个领域发挥作用的法律手段,着力的范围具有局限性,单纯依靠法制建设也会加重整个社会运行的成本。德治的非强制性特点会减弱自身的效力,无法实现道德的作用,其本身的多元化也会混淆视听,加大执行难度,单纯依赖道德力量也不是社会发展的明智之举。同志指出,在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文化内涵起源于“义利共生”的经济价值追求,它合理地提出了解决道德和利益关系的措施,成为市场经济文化内涵的逻辑起点。“文理并存”的伦理价值取向,是市场经济良性运转的理念保证,不断调解异化造成的矛盾和冲突,是市场经济文化内涵的着力点。“法德并驱”的制度建构,在人与物之间建构起合理的桥梁,合理作用方式保障了市场经济的良性运作,是市场经济文化内涵的必备条件。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环境的建构

良性运转的文化环境是保证文化健康发展的外在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的新自觉要求准确定位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的合理内涵,并在此基础上建构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环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主要从文化理想、文化制度、文化方式方面出发,全面地建构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内涵的文化环境。

(一)文化理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灵魂和目标。

文化理想孕育着文化最深层的底蕴,是建筑文化长城的基石,是体现文化灵魂的关键。“一种文化的独特魅力,首先表现在其特有的文化理想之中”〔7〕。文化理想的建构也不是脱离社会实践基础和人类社会发展目标的空洞的文化发展目标。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封建社会,儒家学说提出“天下大同”社会理想基础上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文化理想;在革命年代“翻身求解放”社会理想下,提出建设民族的科学的大众文化的文化理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传统观念在市场化和全球化的浪潮中遭遇西方文明的冲击,道德和文化面临重塑的境遇,社会的紊乱连带促动个体道德的倒塌、文化的徘徊及心理的迷惑。参透中国当代市场经济文化深层的意蕴,必须首先领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理想的内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文化理想应该是“共同富裕”社会理想下的“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长期目标和终极目标,是文化发展的基础,“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阶段性文化理想,脱离共同富裕基础的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缺乏凝聚力的空洞口号。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应该处理好多元文化的关系,用文化引领众多社会思潮,引领社会主义文化新风尚;平衡文化公益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关系,用文化产业带动文化公益事业的发展,实现文化共享的新局面。

(二)文化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和保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需要文化制度的引导,逻辑顺畅、组织紧凑的文化体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文化环境,文化体制是建立在文化制度方向性把控基础上的体制机理:“一般说来,制度比较原则,是一种抽象的存在,体制比较具体,是一种现实的存在,体制是制度的具体的和现实的存在形式,制度是体制的原则的或本质的规定。”〔8〕保障市场经济正确运行应该从文化制度入手。文化制度作为社会制度的一部分,必须反映出社会制度的特色,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之上的市场经济,文化制度的首要原则就是保障文化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避免形成脱离社会制度的文化制度。人民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文化制度理应保障人民群众公平、自由进出市场经济,维护其合法权益,避免不合法权益对其的侵害。建设先进文化的社会呼吁,暗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赋予文化制度的先进性特质。文化制度的先进性不仅体现在其努力保障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更注重经济建设过程中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三)文化方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模式和动力。

篇(5)

毋庸讳言,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已进入纵深发展的阶段,市场体制的运作毕竟是一次全面的制度实践,具有浓厚的工具主义色彩。因此,对经济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价值内核无疑显得至为迫切。它关涉到市场经济的品质和社会效果,意义甚殊。本文旨在通过对传统儒家思想与立宪主义两种价值立场进行比较、评析。从而对我国市场经济价值取向的应然性选择作出判断。

一、立宪主义:价值与制度的聚合

立宪主义的概念起源于古希腊、古罗马。立宪主义的概念及其内核经历了一个历史演变的过程。1立宪主义的概念及其内涵的界定是宪法学者一直存在争议的命题,其中涉及到宪法术语的使用和变迁问题。“宪法的基本用语概念与历史发展同时发生变化,其特征尤其在于它与宪法原理的变化具有同步性。也就是说,宪法原理随历史发展发生变化,而基本用语的概念又随着宪法原理的变化而变化。”

2但是,就总体而言,有三点是能得到共识的,

首先,立宪主义决非是单纯的宪法和有关宪法制度的制定活动。从这个角度而言,立宪主义与立宪是有区别的。它不仅是一个静态的过程,还包括宪法的宣传、实施以及监督保障等动态过程。

其次,从内容上看,立宪主义要求宪法包涵人民自由权、财产权,安全权和社会权的确立,包括对政府权力的制衡原则等等。体现着实质正义。

最后,就立宪主义概念的内部结构而言,立宪主义不仅是一个设计精致规范严密的法律体系,更重要的是,它还应是一整套体现自由和制衡精神的价值体系和观念体系,是制度和价值的聚合。

考察立宪主义的演变历程,我们不难发现,近代立宪主义向现代立宪主义的转变是以1919年《魏玛宪法》为主要标志而逐步实现的。它是发轫于古希腊立宪概念的形式化、3经中世纪宗教理念渗透和近代立宪实践的演习而不断实质化的产物。可以说,立宪主义的价值内核是随社会生活的演进而日益丰富的。社会生活的发展史无疑是一部经济关系的演变史。立宪主义与经济活动之间存在着历史的先天的联系。诚如恩格斯所言,“如果说我们的法律的、哲学的和宗教的观念,都是在一定社会内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关系的或远或近的枝叶,那么,那些观念终究抵抗不住因这种经济关系的完全改变而产生的影响4。”恩格斯精辟地阐述了意识形态与经济形式的辨证关系,为我们研究立宪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提供了理论框架。

现代立宪主义的日益完善无疑确立了以下几个原则。

1,自由的保障需要国家合理干预,这是古典自由主义对市场经济的滞后性和盲目性回应的结果,是立宪主义的重要内容。

2,人权的相对化以及社会权的凸现;其中社会权的强调是以魏玛宪法为肇始以法国宪法和意大利宪法为主要体现的。它的出现是现代立宪主义对市场经济的契约自由等原则的限制和纠正。

3,议会的充分重视;议会在一个立宪主义国度里是各种利益主体平等博弈的法制化场所,现代立宪主义对议会的强调体现了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的原则。-当然,现代立宪主义的诸原则的归纳完全是比较意义上的。它是对近代西方立宪理念中绝对自由权的反拨和重新审视的结果。严格说来,现代立宪主义是以自由主义理论为基本框架并植入民主主义学说的精髓而形成的一整套制度体系和价值体系。它包括制度的设计、人权的保障、权力的制衡、文化的培育及传播等等。是价值与制度的完美聚合。它不仅能通过立宪并以之为核心建立一整套内在统一的法律体系对市场经济进行有效规制,更重要的是,立宪主义还是一系列以自由和民主为基本内核的价值理念的载体,具有文化、意识形态等方面传播与导引功能。而这一切对于培植契合现代市场理念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意义甚巨。因此,就功能主义的立场而言,立宪主义既是一个规范系统又是一个反馈和评价系统。而这双重功能是无法从儒家思想的现代诠释中获致的。更重要的是,`儒家思想是专制统治的产物,而并非如立宪主义那样内生于市场经济之中。倘剥离其政治体制的支持,它仅仅是“中国人的价值系统”5而已

二、市场经济;机制和观念的汇合

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是一个经济现代化的过程,经济现代化的内涵是多相的。它包括经济体制的现代化和由经济体制决定的经济观念的现代化。在我国传统的社会结构里具体表现为计划体制和官本位思想。而这些都是与市场经济的内在价值相冲突的。在当前,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已是举国上下的共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需要一个完善的自足的法律体系作为制度环境,而以宪法为核心建立的一系列法律制度正契合此要求。从这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与立宪主义的结合使经济发展有了合宪性和结构性。但是,这并非市场经济的全部,任何外在形式的运行都需要内在的动力。市场机制亦不例外。它的发展无疑有着一系列的价值目标为支持。这些价值目标是由市场机制本身的内在规律决定的。如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地位的平等性和契约自由等等。立宪主义则通过立法的方式将这些规律制度化,并辅之以法制宣传将其内化到公民的行为模式中去。

我们说,市场机制运行的理想状态便是市场和政府间的均衡式和谐。市场经济有其自身的逻辑和价值。作为政府在采取何种管理模式的选择时对此不应忽视。市场经济的相对独立性与立宪主义的关系主要决定于以下因素,1,市场经济的自发性。2,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划分3,权力有可能滥用的原理。从经济与政治的衍生史来看,立宪主义无疑是最佳的选择模式。对于立宪主义的认识需要我们“不能仅仅看到作为制度、程序等技术性设施的一面,而忽略其所蕴涵的价值及其道德基础6”。一般而言,市场经济的发展是立宪主义在以下方面有所作为。

首先,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需要多元的平等的利益主体。市场主体的独立地位的确立在我国这个缺乏自由传统的国度里意味着思想领域内的重大变革。因为独立的人的概念在以儒教传统为基本意识形态的社会结构中从未真正确立过。传统中的人囿于由婚姻和生育所结成的网状的社会格局里。这种格局“好象是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的波纹”7。使其丧失其独立人格。产权制度也是家长制的。无财产之独立便无人格之独立,立宪主义的任务就在于以法律的形式确立财产权及人格独立与自由的基准。世界各市场经济较为成熟的国家,其市场机制的日益完善无不伴随着制度的确立及完善过程。并且这一过程无疑得助于一种适合于人格独立的新教伦理8。这种宗教改革的意义在于通过争取宗教自由和宗教宽容而使“良心自由和思想自由的现解”成为可能。而这一切是市场经济所必要的。

其次,市场经济需要无特权的市场主体和平等协商的交易品格。这意味着,一方面,当国家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到经济活动中时,应遵守同样的市场规则而无法律外的特权。国家主义所产生的弊端则可以避免。另外,当国家作为市场的调控者和裁判者身份出现时,无论制定市场规则还是居中裁判,都应重视相对人的平等参与和平等保护,保持信息公开化。这要求立法和司法在一种能确保自由和民主的制度下运行。任何制度“都不是从属地为预先给予的集体或分配性共同利益提供利益的稳定化,它主要起到防止单方面的,即是说非正义倾向的作用9。”而立宪主义恰恰能提供这种制度。

首先,宪法对平等权的配置为市场主体的人格独立提供根本法依据并使之落实到具体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去,平等观念必然会随着制度运作而深入人心。这已成为现代宪法的特征性事实。“权利法案规定了法律的平等保护原则,但是权利法案的观念远远超出了这些10。”赫尔穆特施泰因贝格对美国的《权利法案》的评价便可见一斑;

其次,立宪主义还是一种价值体系,这些基本的价值观都是西方人文传统与市场运作的产物。这些基本价值对于冲破传统文化中对平等权利观的种种思维壁垒是必须的。

最后市场经济是一种开放型经济。世界经济贸易一体化需要一定程度的经济互动和市场接轨。而这对于有闭关锁国传统的中国来说,与其是制度建构的问题,毋宁说是观念转变的问题,立宪主义无疑在这两方面都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我国现行宪法对改革开放的规定以及由此带来的对国人观念的冲击,便可见一斑。

三、立宪主义、市场以及传统立场

无论从何种角度对我国传统社会和传统文化进行审视,都不能自然的导引出立宪主义和市场理念。这当然是我国传统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因此,可以确切的说,立宪主义和市场理念倘单单从意识形态层面进行定性,无疑,它是西方文化(主要是宗教文化)在其具体生产方式和利益冲突中逻辑的产生的。有其哲学的、文化的、宗教的基础。是西方价值的载体。因此严格的说,立宪主义面临着一个民族化、本土化的移植问题。在此问题上,世界各国的宪法实践为我们提供了三种模式:

1,全盘西化式。即不考虑立宪主义赖以生存的文化背景,与自己的传统文化进行决断式的背离。这在殖民地国家的制宪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2,全盘拒绝式。即:过分强调文化的相对性,对本国传统文化不作任何否定式评价。这在传统文化积淀非常深厚,且其政治制度的合法性也建立于其上的国家,表现得较为明显。

3,辨证吸收式。对本国文化进行反思性评价,以拿来主义的姿态吸收外来文化的合理性,从而实现两种文化的协调融合。这是大多数对立宪主义移植成功国家的普遍经验。对于立宪主义对文化碰撞采取何种途径,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传统是一个国家、社区或群体历史经验的总结,反映了该单位的生产方式和由此产生的人际关系状态。传统是如此重要,其影响如此之大,以至人们不可能完全将它忽略掉。11因此,该途径的选择倘脱离了具体的“语境”进行价值评价无疑犯了形而上的错误。其实,“各种制度并没有固定的优点,就它们本身而言,它们无所谓好坏。在特定时刻对一个民族有益的制度,对另一个民族也许是极为有害的。”12对待立宪主义的移植也应持此立场。

在我国这个传统文化极为深厚的国度里,先天的决定了只能选择第三种方案。即:对本国传统文化及其价值体系进行反思性审视,然后实现与西方立宪主义合理内核的顺利嫁接,从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立宪主义。对于市场经济与传统定位的问题。笔者认为,作为一种交易规则的市场形式,在我国传统社会里是长期存在的。而且,在这些交易规则背后是以传统价值体系为支持的。如传统价值中的团体本位主义倾向重义轻利思想等。但是,市场经济不仅是一系列规则与机制的聚合,更重要的是,它包括一整套完整的符合立宪主义价值观的市场观念的聚合。这些是无法从传统文化中自然导出的。当然,某些传统价值观可能对市场主体的观念和行为模式产生影响。如传统的义利观等。13但是,从事物的实然性而言,“儒家‘重义轻利’的思想其实只是一种人格理想,社会中只有少部分儒家知识分子奉行而已,在日常生活中起作用的,主要是常识理性,这种常识理性承认人民追求利益的合理性,始终在中国人经济生活中起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14然而,这些稍具市场特征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只是以自给自足为特征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的产物,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倘不在体制下进行现代诠释,是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的。

四、市场经济:立宪主义实现的价值尺度

如果我们静心对西方立宪主义的产生及演进进行考察,不难发现,无论立宪主义制度建构过程还是价值嬗变过程都无可避免地贯穿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史之中。“政治、法律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目的的。”15这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反映。立宪主义作为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的集合体也不例外。

首先,立宪主义的实现,必须以市场经济为价值导向。立宪主义通过立宪的形式确立公民的独立人格和广泛的自由权利,并提供了政府制衡的范式。立宪的过程是一个观念传播与价值渗透的过程。对于孕育和确立有利于市场经济的精神有着重要意义。同时,市场经济的推进也促进了市场主体的独立意识和权利意识,对立宪主义的各项制度的运作与完善意义重大。如人大制度等等。立宪主义如果从立法层面考虑,它作为政府的一项权力活动,只能是“能与运行中的市场相容的活动”,否则,“这些活动必须统统排除掉。”16但总而言之,“没有国家的法律秩序,经济制度,尤其是现代经济制度是不可能存在的。”17有了,对政治干预经济的权力作了严格的制度限制,给经济自由和财产权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

其次,立宪主义的实现,必须以公民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的觉醒为前提条件。在以义务本位和计划经济为显著特征的政治经济体制里,纵有立宪之名也无之实,立宪主义是无法真正实现甚至无法立足的。其原因关键在于缺乏制宪和行宪的心理和意识基础,。历史表明,立宪主义是商业发达的政治产物。古希腊与古罗马诸共和国的政体的不断完善是完全建立在其商业繁荣的基础之上的。市场机制的运作使一些观念得以强化,如产权意识,平等交换意识和契约自由意识等等。我国市场经济的初步发展对现行宪法的挑战便可见一斑。(我国现行宪法的几次重大修改无不是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回应)。这样,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没有商人阶级的形成、成长、壮大,及政治上的觉醒,也就没有清末的立宪运动”了18。公民在经济活动中不断强化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反映到制宪和行宪过程中具体表现为:一方面,市场主体经济利益多元化,需要一个解决利益冲突和平等表达权利意志的法定场所,这无疑有利于议会制的建设。另一方面,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必然要求宪法地位上的自主性,这对宪法在自由和人权上的保障提出更高的要求。另外,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有其自身发展规律的经济形态,需要在市场和国家之间划定界限。作为市场与政府间的桥梁,它通过立宪的形式将国家管理经济的权力法制化,并以一些普遍的宪法原则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界限以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最后,随着世界经济、贸易一体化的进程加剧,市场经济体制面临着与世界接轨的趋势。这对立宪主义提出更高的要求。即:伴随着经济市场的国际化,宪法的某些内容或某些部分是否也存在与国际接轨的可能?我们知道,上层建筑是一定经济基础的反映,而经济基础从形式和内容可以分为经济体制和经济制度两部分,同样的道理,上层建筑也可分为政治体制与政治制度两部分,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虽然会引起政治体制的变革,但并不必然引起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变化,相反,它对于不断完善其相应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19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国际化,也必然要求在宪法的内容和体制上与世界各国宪法发生互动。比如,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对权力的制衡,对市场体制和市场规律的确认等等。这些无疑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也是立宪主义在价值和制度方面具有一定国际性和普遍性的重要体现。

五、结语及其评价

无疑,市场经济与立宪主义的关系是先天的孕育于市场发展的历史之中的一种社会现象。市场经济无论其基本价值还是具体制度都与立宪主义内在契合。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其特征决定着立宪主义的发展程度和方向。这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重要体现。而且,立宪主义作为一种价值体系和制度体系的结合体,有着自己的独立价值观,并对市场经济本身具有的某些先天缺陷进行纠正。正是由于市场经济和立宪主义的和谐发展,使得现代社会的具有一些任何历史时期所未有过的优越性,而这些恰恰正是我国市场经济和立宪主义发展的方向。

参考书目:

1参见韩大元著,《亚洲立宪主义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7页。

2参见(日)杉原泰雄著,渠涛等译《宪法的历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6页。

3古希腊的宪法主要指国家结构的活动,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基本法概念,徒具形式意义。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02页。

5参见余英时著,《钱穆与中国文化》,上海远东出版社,1994年版,第45页。

6参见刘军宁著,《市场与》,引自《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三联出版社,1995年版,第25页

7参见著,《乡土中国》,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6页。

8有关宗教理念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影响详见德国著名学者马克斯。韦伯的《宗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江苏人民出版社。

9参见(德)奥特弗利德˙赫费著,庞学铨等译,《政治的正义性》,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323页。

10参见(美)路易斯·亨金、阿尔伯特·J·罗森塔尔编,郑戈等译,《与权利》,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260页。

11参见(美)希尔斯著,傅铿、吕乐译,《论传统》,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6页。

12参见(法)勒庞著,冯克利译,《乌合之众》,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第69页。

13有关儒家的义利观问题详见陈鹏生、反町滕夫主编,《儒家义利观与市场经济》,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

14参见著,《现代化的陷阱》,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年版,第203页。

15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集,第506页。

16参见(英)哈耶克著,杨玉生等译,《自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352页。

篇(6)

一、加强市场经济环境下劳动力市场建设的现实意义

(一)改善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现代社会是信息时代,信息的公开、透明是保证劳动力市场中当事双方交易公平的重要保障。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有助于强化劳动力资源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对社会开放,减少劳动力市场上有关各方在信息了解、掌握等方面的差异,改善因信息不对称而给劳动力资源市场匹配带来的负面影响,让劳动力市场中有关劳动力资源的信息功能得以充分的发挥。

(二)促进劳动力的市场流动性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劳动力资源的流动性是由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导致的。以市场经济视域来看待劳动力的流动性,其个人的职业流动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劳动力市场化程度的影响,也可以说,是劳动力市场建设的加强促进了异地就业的劳动力市场交流,促进了劳动力流动总量的增加和频率的加快。如今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迈入深水区,随着劳动力市场建设的加强,劳动就业制度改革的步伐也将加快,劳动力市场流动率也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降低区域性劳动力市场的不平衡性

区域性劳动力市场的不平衡性,在很多国家都存在着,尤其是在信息技术还没有充分发展起来的时候,因区域性劳动力市场不平衡性而造成的“摩擦性失业”具有很大的普遍性。比如,某一时间段内,有些区域某种劳动力资源严重短缺,供不应求,而另一区域的这种劳动力资源却大量过剩,供大于求。劳动力市场建设得到加强后,劳动力资源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会得到明显改善,这就为劳动力资源的异地流动提供了可供选择的途径,从而使区域性劳动力市场不平衡的问题得到缓解。

(四)提高劳动力市场的公平竞争机会

为劳动力资源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减少用工方对劳动力资源的各种歧视,这是劳动力市场建设的宗旨。从市场经济的发展前景来看,为企业自主用工创造条件、为劳动力资源自主择业创造条件、为实现企业和劳动力资源之间的动态优化组合创造条件,将是劳动力市场发展的大方向,因此,从这个层面来看,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提高了企业和劳动力资源双方之间的选择“自由度”,所以也就提高了劳动力市场的公平竞争机会。

二、市场经济视域下劳动力市场建设的不足之处

(一)政府调控力量不足

政府调控力量的不足,影响了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建设,限制了劳动力的流动频率和流动幅度。一方面,由于政府目前对劳动力市场现状和劳动力流动情况还无法全面掌握,因而在劳动力市场调控方面心有余而力不足,比如对于农民工流向、流量等的调控,政府方面可以说是束手无策;另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目前还没能建立起以劳动工资为杠杆的就业调节机构,在区域性劳动力资源的流入流出中,政府方面无法通过工资杠杆进行调解;此外再加上一些社会性问题的存在,比如应与劳动力市场配套发展的医疗保障、养老保障、住房保障等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健全,这些问题的长期存在都说明政府调控力量的不足。

(二)市场层次结构不足

劳动力市场层次结构的不足有两个方面,首先是在劳动力资源方面表现为,一是简单的、以体力劳动为主的低层次市场占比较重;二是各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每年会以一定的占比涌入劳动力市场,这一层次的劳动力资源在就业稳定性方面略显不足;三是专业型、技术型的高级人才市场上明显不足;四是在产业结构方面表现为,不同产业用工需求差异较大,比如,在住宿、餐饮等服务产业中,对女工的需求量大,而在生产、制作等产业中则对技术型和熟练型操作工需求量大。虽然针对这些问题有关方面设立了专门的劳动力市场管理机构,但是鉴于管理机构在信息交换、设施建设、交易自由度等方面的欠缺,所以,市场层次结构不足的问题仍然普遍存在。

(三)劳动力市场执法力度不足

劳动力市场执法力度的不足,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纠纷,由于仲裁机构对于这些劳动纠纷的取证难度大,无法全面了解当事双方的真实情况,因此,其裁决的结果往往难以服众,其裁决的公平性也常常遭到社会舆论的质疑,比如,有些劳动力中介机构,在用工信息的和劳动力资源的安排等方面也常常与求职者产生纠纷,由此造成的纠纷虽然能裁定双方责任归属,但却很难厘定双方的经济分歧。尽管《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对于解决这些问题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但实际执行力度仍然不够不“给力”。

(四)传统观念转变不足

传统观念对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发展的影响几乎无处不在,人尽皆知。虽然国家政府和社会舆情一再号召、呼吁人们要尽快摒弃旧的、不合时宜的用工理念,引导用工单位用科学、发展的眼光公平的对待劳动力资源,但是在劳动力市场中传统观念的影响依然显而易见。比如只重学历而轻视能力的问题、只重资历而轻视技能的问题、只重经验而轻视执行力的问题、只重眼前能力而轻视发展潜力的问题等;再比如,劳动力市场的某些招录信息中对于男女性别取向的歧视、对于专本科学历层次的歧视、对于普通院校毕业生与重点院校毕业生学校门第的歧视、对于户籍归属地的歧视、甚至是对农业户籍与非农业户籍城乡户籍差异的歧视等等,这些抱残守缺、陈旧落后的劳动力观念如不及时改变,不仅会影响到劳动力资源的入市积极性,进而还会严重制约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发展。

三、提高市场经济环境下劳动力市场建设水平的措施

(一)提高劳动力市场的社会化程度

具体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劳动力市场的信息化建设,增加劳动力市场信息的透明度,消除信息壁垒;二是建立各类职业介绍中心、就业培训中心等机构,提高劳动力市场的社会化程度。

(二)完善劳动关系调节机制

具体也有两个方面,一是通过立法来规范劳动关系调解机制;二是通过仲裁公正的解决劳动关系问题。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篇(7)

《易经》原名《易》、《周易》。《易经》是汉代称的称谓。汉代所说的《易经》包括经和传两个部分,传是对经的解释。《易经》有六十四卦,“中孚”卦是其第六十一卦。笔者所说的“中孚”,既指“中孚”这一具体的卦,也指贯穿于整部《易经》之中的“中孚”思想。本文通过对“中孚”卦和相关问题的解析,试将透视“均衡”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

谈到“交换”和“商品”这些特定的词,必然要涉及到成就这二者的媒介“钱”这一等价物。传统的商品经济社会是“特权”社会。笔者在《〈易经〉的商旅卦之德与市场经济的“自利”》的论文中已明确,所谓“特权”,不指某一个人,更不指某一个群体或阶层,而专指一种意念、一种思想,一种思维,一种定式。因传统的商品经济社会默许“特权”左右交换,虽然人们在心理上,极其希望据有比别人更多的钱,但总是以不齿于钱的表象伪装自己。无论如何掩饰,钱这种东西总会令人表现出亢奋的欲望。

这种欲望的产生源于两个方面,其一,钱基本上可以交换到自己想要的东西,包括凭借钱财的犯罪;其二,钱是流动的,在承载着财富的流动中,更多的时候被特权扭曲、劫持。因此,“钱”的积极作用被吞噬了,被冠名为肮脏的万恶之源。但由于“钱”与每个人的生活和生存息息相关,又被人们掩耳盗铃地奉为致宝。有没有一条令钱的“罪恶”衰减之路呢?自钱这种特殊的东西问世以来,人们求索了几千年。钱的流动,是人在起作用,从整体上调整人的欲望,恢复钱这一“信物”的本性,可能是解决“二难”问题的途径。群经之首的《易经》在“中孚”等卦中,对解决“二难”的问题,表现出古人卓绝的智慧。

在对“中孚”进行具体的解析之前,须明确两个阅读《易经》时所遇到的基本问题,即对“爻”的排序、性质的称谓。爻的排序由下而上,即从一数到六,但称第一爻为“初”爻,称第六爻为“上”爻。同时,称阴爻为“六”,称阳爻为“九”。理由何在?这是历代统一下来的“规定”。扫除了阅读障碍之后,乃回到以上的话题。

“中孚”卦的六爻是由四个阳爻和两个阴爻构成,由下而上的爻序是,初、二、五、上为阳爻,三、四为阴爻。从而形成了八卦的上卦和下卦两个中爻(二、五爻)的实而刚,全卦中虚(三、四爻)而柔的格局。

《易经》将六爻分为天、地、人“三才”,并将之并列起来,把“人”放在了天与地之间的中心位置,人的重要意义在于顶天立地。本卦的“中虚”两爻,均在“人位”,似瞻前顾后,中而不倚。卦象预示,人之为人,必须得内心诚实,而又能虚己容物。按八经卦分,“中孚”卦的上卦是巽卦,为风为木,下卦是兑卦,为泽。我们看到的卦像是,泽受风吹,风施泽爱,上风下降,风行泽上而感于水。按序上下重合便是泽风“中孚”卦。

“中孚”卦的卦辞是,“豚(tun)鱼吉。利涉大川,利贞。”也就是说,中孚卦象征心中诚信。信及于豚鱼,是吉利的。利于涉越江河巨流和坚守正道。古人认为,豚鱼生于大泽之中,能生风,孚信自然而拜之,所以将此作为卦象。《象辞》说,泽上有风,就是中孚的象征。《卦序》对“中孚”卦的解释是,“节而信之。”有节制的人,言行就会有信用。这一解释,是与“节卦”重合,并非重复,卦义特别强调了节制这一显著特征。“中孚”卦除诚信守中,还要守“节”,“节”是“信”的基础,没有建立在守中基础之上的节制,不可能有确实的诚信。一个失信的人巨富了,谁能保证他占有的钱不作恶?看似与“钱”不相干的“诚信”,其实就是钱性善与钱性恶的根子,或者说是分水岭。

《彖辞》说,孚信于中,能教化万邦。豚鱼吉,是说信及万物,能感受孚信的感召。利涉大川,巽为木,坎为水,是中孚的卦象,外实内虚,是乘舟渡川的卦象。中孚有利于守持正道,能应合上天之道,而享有长久的福祉。通过这一解释,我们看到,“中孚”的卦辞所强调的是,这一既抽象又具体的人,或团体,乃至整个人类社会,若想达到趋利避害,长久享有福祉的目标,唯一的途径是合于“天道”。《礼记.中庸》说,“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人道说是仁义。简而言之,天道的内容是“节制”、“守中”、“诚信”。“天”是赋予人类仁、义、礼、智、信等本性的存在,亦是赋予人类吉凶祸福的存在。二者密不可分,相互依存。“钱”这一种特定的信物,不可否认的是权力、财富、利益、欲望的载体,但也同时是公平、平等、诚信、福祉的载体。“中孚”卦辞从宏观上阐述了实现钱性善的路径。

如果说“中孚”卦卦辞宏观的阐述还嫌粗放,那么我们即从微观的角度进一步赏析“中孚”卦的爻辞,这更有助于全面的理解整个卦的寓意。“中孚”卦初爻的爻辞是,“虞(yu)吉,有它不燕。”杨万里认为“虞”是“度”、“防”的意思。按孔颖达的解释,“燕”是“安”的意思。整句话是说,孚信的初始,安逸而吉利,如果不守信,产生了意外之患,就不安宁了。若将整个意思加以提炼,可以表达为,若想获得吉祥,必须臆度权衡,择善而从。在事物的初始阶段,就得竖立这一思想,以播下善良的种子。

九二的爻辞是,“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乐靡之。”鹤在荫蔽的地方鸣叫,它的孩子能够循声应合。我有美酒,与你同杯共享。后一句又可以理解为,我有好的爵位,与你共治。前一句以“和鸣”为像,后一句以“共享”为像,着重强调,至诚相交,同类相召,信守中道,近和远应的和谐效应。播下善良的种子是第一步,创造良好的环境是必须具备的条件。

六三的爻辞是,“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遭遇敌人,有时鸣鼓前进,有时止而不前,有的泪泣声悲,有的歌乐欢唱。《象辞》对该爻的解释是,“或鼓或罢,位不当也。”六三以阴爻占据阳位,位就不当了,所以没有“和鸣”之声,动摇不定,喜怒无常,导致缺乏发自内心的诚信,自然不能取信于人,表现出举止失措,难以合和,一旦遭遇重大变故,不知所措是当然的,乱自己的方寸是必然结果。有善良的开端和必备的条件,还需要摆正位置。

的爻辞是,“月几望,马匹亡,无咎。”月儿即将圆满,良马走失原配,没有过错。《象辞》说,“马匹亡,绝类上也。”诚信既是个体行为,又是整体行为,个体行为整合成整体行为,绕不开选择对象的步骤。爻辞以马匹走失这一“象”,说明经选择,断绝与同类交往的归宿。居阳爻九五和阴爻六三之间,柔而守正,顺阳而弃阴,恰如满月顺了太阳的光辉。有善良的开端、必备的条件和中孚的位置,还须慎重的选择同类,弃恶从善,以消灾免难。

九五的爻辞是,“有孚孪如,无咎。”心存诚信并牵系天下,没有过错。《象辞》说,“有孚孪如,位正当也。”心存诚信并牵系天下,才是位居中正妥当的归宿。九五爻以阳刚居阳位,尊位得中且正,孚信于天下,人皆来服,这是没有过错的。善良的开端,必备的条件,正确的位置,慎重的选择,心存诚信的牵系天下,便深得中道,可以坚定不移了。

上九的爻辞是,“翰音登于天,贞凶。”鸡鸣的音声,高升到天上,正当有凶。具备了善良的开端,必备的条件,正确的位置,慎重的选择,心存诚信牵系天下的中道,还要杜绝翰音登于天的凶相。《象辞》说,“翰音登于天,何可长也。”不脚踏实地,欺世盗名,曲高和寡,是不可长久的。

爻辞从不同的层面,推论出“中孚”状态是使人、人类社会、事和物达到和谐的模式。“节制”、“守中”、“诚信”的“中孚”内涵,亦即是经济活动和政治举措的底限。一旦突破,必然走向反面。比如,“中孚”卦的错卦,是“小过”卦,交互卦是“颐”卦。“小过”卦强调,小事可以有小的过度,大事不可以有小的过度。“颐”卦言明必须坚持正道,福祉才会与你同行。

我们将“中孚”卦的卦辞和爻辞的阐述略加归纳,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守中”“诚信”,避讳孤高自赏的自信,“节制”“诚信”杜绝狂妄的轻信,“中孚”“诚信”感召天下贤士有信。当“钱”从宏观到微观都被赋予了“中孚”之德,钱的流动便合和了,社会和谐稳定便成为一种必然。这就是智慧的古人对理顺传统商品经济秩序的理想。

“乾”“坤”二卦是《易经》的根本意符,亦是先民的图腾符号,其所生的“六子”兑、离、震、巽、坎、艮基本符号,是血缘社会组织架构和系统的写照,也是氏族联盟的象征。纵观六十四卦,层层累叠,错综交织的格局,记载了渐次累递的历史发展进程,是社会政治、商品经济组织结构的模拟。方东美先生启示是,中国历史从远古到秦汉时期的发展经历了:图腾社会(原始社会)——血缘社会——氏族联盟社会(部落社会)——分封制的统一王国——王国渐失其统社会(春秋时期)——王国中央解体社会(战国时代)——统一帝国(秦之后)。《易经》卦形符号系统的推衍,与中国古代历史的发展恰恰相应,并且影响着整个中国历史。“易理”显示,人类社会的进化,分工和交换的发生,家庭与家庭的差异亦即随之产生,“职业”便应运而生。社会形成一个互相依赖的整体,一个家庭乃至个人的生产,会影响到不确定的人群。

钱的善恶性与人的诚信密不可分,是各类经济社会的共同点。只是在市场经济社会,“商业道德是一种公共服务,它能使一切从事交换的人得益”。[1]在这种道德建立的过程中,需要每一分子的积极参与,并从始至终亦强制每一分子对其珍视和维护。追根索源,建立商业道德,政府得带头不说假话,持之以恒的作表率,诚实守信,严禁滥用权力,恪守利民的宗旨。这与“中孚”之德是一致的。历史证明,“从来没有一个腐败的政府能够带出一个有牢固商业道德的社会。”[2]“廉洁高效的政府才能领导出规范的市场。”[3]

从表现形式看,市场是一群追逐私利的人,为获得物质利益而交易。但市场经济的“交易有其特定的规范,其基础是人权和市场规则。”[4]交换本身不可否认的受自利动机的驱动,做生意目的就是为了赚钱,这是公理,但“做生意必须遵守市场规则,这是受道德约束限制的,它是反自利的。”[5]“市场以交换活动为其核心,抽去了交换就不再有市场。交换是双方出于自利的目的而进行的活动,它不需要任何一方牺牲自己的利益。”[6]法定的自利与道德的契合点即是“守中”、“均衡”。“自利动机和道德约束协同作用。”[7]强迫每一分子在公共秩序方面遵守规则,他本人最终也能享受到他人和全社会为其提供的道德服务。这就是一个成熟的市场体制最具特征的表现。这一前提下的“钱”,将表现为性善。

在市场制度的建设中,必然出现两种障碍。第一点是人与人社会地位的不平等。“权势的不平等导致一方对另一方的控制或胁迫,阻碍了平等自愿的交换。”[8]一个人可以凭借权势,任意侵占他人的财富,于是交换的积极性被扼杀。倘若权势可以致富,争夺权势必然形成趋势,从事生产和交换将会被鄙视。“自从阶级社会出现之后的几千年内,争权势成为社会骚动的主要根源。”[9]第二点是市场规则难以确立。主要是来自特权对规则的肆无忌惮的破坏。特权否认别人追求自利的合法性,而自己的物欲则无限制地膨胀,钱性恶是特权的产物。导致交换失衡,诱发社会动荡。

“在交换深入到包括商品和劳务的经济领域的一切活动中去时,需要建立越来越复杂的商业和信用规则。遵守这些规则却不是浅近的自利目标能保证的。”[10]一方面需要政府公正执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人可以置法律之外。另一方面,它需要道德的自我约束。市场经济道德与传统道德的区别,在于旗帜鲜明地否定特权的合法性。

当市场经济规则匡正下的“钱”与传统商品社会下的特权相遇时,喜剧出现了。特权所表现的颠无不破的垄断性和胁迫交易性遭到了挑战;与之相反,财富的获取机会则不具备垄断性。虽说钱的流动会造成穷人和富人的不平等,但人人都有获得财富的机会,是一种共识的理论。在传统商品社会,有权的人往往同时有钱,而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有钱的人未必有权。无权的人当成为有钱人后,便进入了特权阶层的消费领域,“钱”作为硬通的信物冲击着特权。这时的“钱”的性善上升为常数,此刻的市场和交换呈均衡状态。每个人可凭自己的体力、智力、天赋、兴趣及资源等优势参与市场交换,而不是权势。“经济学理论证明市场是最有效的实现生产和消费的组织形式”,[11]信任和普遍存在的市场经济商业道德条件下所建立的规则,能够把特权关进笼子,为“钱”戴上笼头。市场经济的良性状态是,“不让有钱的人有势;不让有势的人以权弄钱。而不应该不让大家发财。”[12]这就是“中孚”和“均衡”最切实际的注释。

篇(8)

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征在于它的经济秩序是通过法制来形成和维持的。在任何一种经济体制下,要使经济生活正常化,就要有一定的经济秩序。企业在这种制约下不仅要在国家法律的限度内行使自主经营权,而且要有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即企业要建立依法管理的内部运行机制,唯有这样企业的生产经营才可能正常进行,并有效实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所说:“没有合适的法律和制度,市场就不会产生任何体现价值最大化意义上的效率。”

无论哪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建立与发展,都无一不伴随着法制的健全与完善。社会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手段之一就是法律手段,国家通过立法和司法调节经济活动,通过强制性措施,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以完备的法制规范作为保障,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

从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来看,无论是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还是韩国、新加坡等新兴国家的市场经济,都有着共同特点,就是在完善的法制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在当前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中,企业生产、销售、经营管理的内外环境都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与其他社会组织的横向联系也就越来越广泛密切,如果企业不依法处理各种复杂环境下的关系,就不可能具有良好的改革和发展环境,在我国加入WTO后和世界经济融为一体,这种客观必然性就尤为突出。

企业是市场经济体制中最为重要的主体,所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都会作用于它,企业经营管理都离不开法律的调整和规范。因此企业管理者和经营者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牢固树立依法经营的坚定信念,加强企业法律建设,要用法律的手段科学管理生产经营活动,防范和化解风险,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市场经济激烈竞争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壮大发展,形成强有力的竞争优势。

2 依法经营管理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必然要求

党的以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刑事、民事法律和诉讼程序方面的基本法律和较为全面的经济法规和行政法规,使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主要方面都具有了一定的法律依据。市场经济立法在立法工作中一直是重点。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律,如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主体行为法律制度、市场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社会劳动保障制度和处理市场纠纷法律制度等等,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而且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通。任何一个企业都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反之将无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更谈不上发展,这已是毋庸质疑的了。

市场经济是竞争性经济,但是竞争必须公平、合法竞争,法律是维护正当竞争的保障,否则市场机制就无法运转。企业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转变,要以独立的经营主体到市场中去参与竞争,必须要加强企业的法制建设,自觉遵守法律依法经营,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市场经济的海洋中远航。企业加强依法经营管理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1 依法经营管理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的必然要求。现代企业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关系中的主体。在这个过程中势必要涉及众多与法律有关的事项,包括:企业的设立、兼并、联营的决策,承包、租赁、参股、拍卖的决策;技术与设备的引进、转让、对外贸易的决策等诸多方面。这些纵横交错的复杂关系,说到底就是一些法律关系,如何利用法律手段处理好这些法律关系,对企业经营决策就显得尤为关键。

2.2 依法经营管理是企业理顺劳动关系,调动职工积极性,强化实施企业管理的必然要求。人作为企业管理中最为重要的制约因素,随着企业经营机制的不断转换,特别是《劳动法》的实施,企业与职工形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在住房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等社会统筹不断完善的今天,职工不再是企业的附属,企业对职工的制约力都明显下降,企业对职工的管理就必须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各项管理制度都应有法可依,否则企业管理就无法从严,甚至可能触犯到职工的合法权益,妨碍企业的健康发展。

2.3 依法经营管理是企业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必然要求。在企业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同政府、相关企业、社会团体、个人之间发生各种经济关系也就是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具有强制性、时效性。据有关部门统计有15%的驰名商标在国外遭抢注,例如:五粮液在韩国、康佳在美国、海信在德国等都导致一定的经济损失。这些都是因为没有充分认识到利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定所造成的后果。所以企业只有建立依法经营管理的运行机制,才会在众多的法律关系上占据主动权,有效提高经济效益。

2.4 依法经营管理是保证企业全面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不仅要受到经济法律规范、行政处罚法以及民法通则中有关企业法人法律规定约束,同时我国新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修改后刑法中条文最多的一章,规定了92条罪,都是针对近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实践中出现的破坏经济秩序的新问题做出的。2012年4月“毒胶囊”事件曝光,涉及企业包括海外制药、四川蜀中、修正药业、通化金马等家喻户晓的名企,一时全民哗然。事实上,不管是毒牛奶毒馒头毒胶囊,还是社会其他各行业的各种假冒伪劣产品,都事关全民的切身利益,政府主管部门都将以法律和行政手段予以严惩,从而保护市场秩序以及消费者权益。

篇(9)

工商管理是依据管理学以及经济学等相关理论知识,应用科学的管理手段以及方法对企业进行有效监管。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工商管理在市场经济的作用日显重要。以下就工商管理在市场经济下的要求及其重要意义进行探讨。

一、工商管理在市场经济下的主要特征

工商管理在市场经济霞的特征主要表现为:(1)以公平有序为主导。基于工商管理的非功利性,其主要职责就是维护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秩序,营造市场经济的大环境。(2)监督手段比较多。市场经济下的工商管理必须坚持把行政处罚与行政指导紧密联系在一起,实现合理的督。同时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要求加强工商管理监督的法律建设,同时加大工商部门的执法力度,对于市场经济中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法律处罚,从而保障市场经济秩序。(3)监督范围广。有形市场及无形市场都需要进行监督管理,如对市场经济主体及其开展的竞争、合作贸易等多个方面的内容监督。

二、工商管理在市场经济下的要求

工商管理在市场经济下的要求体现在:(1)转变监管方式的要求。市场经济下的工商管理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持续的发展。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今天,工商管理部门应该树立创新的意识,改变监管的方式,从而实现监管效能的提升。传统的市场监管多为运动式的管理。属于事后的监督,这种监管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这就要求变革监管的方式,工商管理部门应该全面推进和深化行政指导,采取事前指导,教育的方式来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对于市场参与者所遇到的纠纷,工商管理部门应充分运用行政调解手段,及时化解双方矛盾,切实维护消费者以及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工商管理部门还应开展信用分类监管,对各个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建立守信企业激励机制、失信企业惩戒机制等实现对市场主体的监管。(1)依法行政以及强化监管的要求。依法行政指工商管理部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内进行行政管理。对于那些法律法规已经明确监管部门的行业,应该交由相关专业管理部门进行监管。例如对于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其市场交易行为应该有银监会、保监会来进行监管;肉禽蛋奶等领域应该交由农业部门来进行监管。对于其他部门相互推诱的事务,工商管理部门应该做好协调沟通工作,从而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从现有的市场监管范围来看,市场主体的准入、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商标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广告监管等都属于工商管理部门的监管重点,应强化监管。在市场主体的准入方面,不但要做好准入和退出监管工作,还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调节市场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使市场主体的结构能够符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市场秩序维护方面,要加大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要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要划分重点整治地区,把侵犯驰名商标、恶意商标抢注等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增强查处力度,从而起到警示的作用。对于新兴行业以及新兴领域,工商管理部T应该变革监管方法,实现有效的监管。

三、工商管理在市场经济下的重要意义

1、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的准入。工商管理部门机构在规范市场、促进合法经营、维护市场主体、监督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使中国的市场经济主体准入制度更加理性和规范。在主要的管理系统中表现为按照中国市场经济的准入制度,根据审查商业登记制度进行层层审批。

3、保障市场公平。对于市场及主体行为的规范非常重要,工商管理部门在进行管理时发挥了其自身作用,很多的监管手段是通过市场的竞争和商标的注册实现的,因此经营活动要符合市场的规则,公平竞争环境的营造是非常重要的。工商管理过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要大力实施监督,反对垄断和不公平竞争。通过实施多项反垄断监督和不公平竞争行为的措施,改善中国市场经济的投资环境,所以要创造有利的投资和公平竞争的环境。其次,企业要提高商标权的保护意识。商标是一个企业和商品的重要标志,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这也是越来越明显的经济发展趋势。一个企业的商标必须有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这将直接关系到企业今后的生存和发展,对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也具有显著作用。

4、促进法律的不断完善。国家法律在市场经济下对工商管理的具体责任及管理范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在进行市场管理时必须依据法律,并且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从而维护法律在市场经济下的权威。在进行监督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实施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法律监督。同时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使企业管理的监督和执法过程透明和合法。对于市场主体经济的经营行为,加强对货物质量的监管,同时对于加大违法调查和处罚力度,尤其应注意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结束语

综上所述,市场经济下的工商管理部门相关人员需要掌握人力资源管理学、市场营销学、管理信息系统、财务管理学以及运营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同时能够对现代化的工商管理理论以及方法进行综合利用,从而发挥工商管理部门的监管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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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商管理 市场经济 关系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工商管理是现代有效的管理运营手段,对调控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工商管理与市场经济相辅相成,只有二者协调发展才能促进经济的增长。对于市场经济而言,其比较大的特点就是自由经济体系,在该经济体系下,价格直接决定了产品与销售,所以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有很大差异,对销售价格与产品质量进行管理显得及其重要。此外,工商管理与市场经济有着密切联系,因而通过对二者的关系进行分析,有利于开展工商管理工作。

一、工商管理的作用

对于工商管理而言,其是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条件下产生的,依据工商企业管理标准对市场经济结构水平和市场经济私有制等方面予以分析,使得市场经济活动具有可控性。在工商管理过程中,通过对市场整体予以研究,能够达到对市场经济产业的分析与决策,确保市场工商管结构更加专业化。通常情况下,以工商管理的结构标准为基础,就能够实现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全过程予以分析的效果,使得市场受到工商管理的影响,工商管理能够对提升市场经济发挥主要作用,并保证二者能够协调统一。

二、工商管理和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分析

(一)市场经济是工商管理的前提

我国的形成发展过程中,主要是因为人类的进步、商品生产和营销等产生的,国家为了对社会中商品经营体制予以监督,成立了工商管理部门,从而实现维护不同阶层的根本利益。对于市场经济来讲,其是在商品生产和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为了维持市场经济秩序,有关管理人员会结合工商管理规定对维护其秩序,进而促进市场经济效益有@著提高。由此表明,不同商品的生产、交易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工商管理得到有效发展的前提,也是维持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的关键,为增强工商管理效率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市场经济促进了工商管理的发展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通过引进先进的技术,并且提高生产能力,使得商品的生产和营销关系得到最大程度的优化。在当前的形势下,企业利益主体矛盾有所增多,对发展经济产生了不良影响。为了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对其正确引导,只是在市场经济管理制度的作用是难以达到管理的目标的,应当确保工商管理和市场经济发展互相协作。在市场经济发展期间,通过发挥工商管理的作用,因而极大的满足了市场经济发展管理的基本要求,对市场经济发展发挥主要作用。因此,市场经济促进了工商管理的发展。

(三)工商管理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当前,我国已经加大了工商管理力度,进而为经济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也为改善市场经济创造有利条件。第一,工商管理有利于对市场经济主体的规范。在工商管理期间,必须保证市场经济体制更为合法与合理,通过对市场经济发展的行为予以深入研究,可以对市场经济主体加以规范,那么,在某种程度上,使得工商管理对市场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在工商管理时,制定了与市场经济主体有关的制度,借助于制度维护市场经济发展秩序,推动市场经济体制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第二,有助于对市场监督。在工商管理时,需要保证市场主体和市场监督工作能够平衡发展。通过强化对市场的监督,尤其是加大对市场经济中的违法状况予以监督,进而为有效解决市场经济发展期间存在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问题提供有利条件。总之,在工商管理的作用下,能够对如上问题予以监督和管理,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意义[3]。同时,在市场经济发展时,常常存在着虚假广告问题,工商管理对其予以严肃处理,对维护市场秩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三,工商管理对健全市场社会经济体系有很的的帮助。在借助于工商管理对市场经济发展予以监督期间,需要建立社会经济体系,进而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有利保障。工商管理发挥其职能,对市场予以监督和管理,实现对市场的规范,使得社会上的资源予以整合,正确引导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从而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科学控制,促进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于工商管理和市场经济而言,二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具有相辅相成和相互监督等特点,通过协调统一对市场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市场经济发展期间,发挥工商管理的作用,有利于经济增长。同时,明确工商管理和市场经济的关系,对明晰工商管理的走向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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