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1 08:59:47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中职学生进行相关法制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提高法律素养。而中职法律基础课在培养学生自觉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方面发挥着主渠道的作用,因此如何提高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是使之真正发挥主渠道作用的重要环节。而案例教学对提高法律基础课教学效果的有效性是普遍关键在于如何合理安排并应用案例教学。
一、案例教学法释义
所谓案例,就是在真实的教育教学情境中发生的典型事件,是围绕事件而展开的故事,是对事件的描述。所谓案例教学,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要求,组织学生对案例的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活动,教给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道理,进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的一种特定的教学方法。
二、思想政治课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一)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激发学生对法律基础课的学习兴趣。
知识的获得依赖于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教师所创设的教学情境。案例教学适时地引入案例,可以为学生创设良好的教学情境,这样会使学生感到回答法律概念和条文比较枯燥,但学起来并不乏味,从而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使之由被动的接受型学习状态转为主动进取型学习状态。生动有趣的案例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产生新鲜感从而使课堂教学更加活跃丰富。
(二)案例教学法符合一般性的认知规律,有助于学生对法律的理解。
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抽象又原则,案例是理解法律的基础,案例教学以具体的案例进行教学,使得抽象的规则具体化,原则的法律生动化。课堂上运用的案例有助于学生认识事物的本质和特征,使学生把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结合起来,有助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这也恰恰为学生理解法律提供了基础。因此,案例教学符合认识由感性到理性规律,即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规律。
(三)案例教学法可以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处理问题的能力。
法律基础课目的是让学生掌握基础的法律知识,是为了在生活中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处理和判断有关问题时,能够活学活用所学的法律基础知识做出相应的分析和判断。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学生可以接触到大量的案例,通过教学不但培养了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而且使学生了解了法条指定的初衷,这样就能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
三、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的选择
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 要在吃透教材精神的基础上, 根据教学目的, 教学任务, 教学内容和学生特点选择案例。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围绕教材所阐述的基本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
教学实践中, 教师不应为迎合学生的心理、提高学生的兴趣片面选择一些热点问题或现实性、针对性强但却脱离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的案例, 防止偏离教材基本思想和基本原理的现象。应当在教学基本要求的指导下, 选择成熟、典型、针对性强的案例, 尽量避免选择尚不成熟或自己把握不准的案例, 以免误导学生。
(二)贴近现实生活。
许多学生对法律基础课兴趣不大。老师讲到的案例大多成了调剂学生情绪的平衡器, 缺乏对学生的吸引力。其原因之一就是贴近现实生活不够, 导致学生在心理上缺乏亲切感。法律是在动态中运行的, 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选择贴近社会、贴近生活, 包括发生在学生自己身边, 哪怕是很小的事件都能够调动学生积极性, 培养他们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法律是一个以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为主线, 各知识点和各基本原理相结合的知识体系。所以教学实践中, 选择案例应注意知识点与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的结合。
四、案例教学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 教学内容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要考虑整个法律基础 课的教学内容, 因为不是任何法律知识均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的, 案例教学
法也不是研究法律的唯一方法, 因此教师应首先确定哪些教学内容适合运用案例教学法。同时, 案例并不能代替系统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研究, 案例应与系统讲授相结合, 分析案例必须服从于教学内容的需要,使之成为系统介绍法律知识的良性载体, 使学生在掌握系统知识的基础上去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目的性。
案例教学只是一种教学手段, 不是为了哗众取宠、博得学生暂时的关注, 因此不能为了讲案例而讲案例。运用案例教学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教学内容, 从而达到法制教育的目的。应始终将教学目的贯穿于案例教学的整个过程中, 否则可能会出现学生记住了案例的故事情节, 却不甚了解或忘记了其中要说明的法律原理。
(三)法律基础。
课课时较短, 一般为32学时左右。在运用案例教学法时, 教师一定要注意课时的安排, 所选择的案例、所设计的问题及教师对学生的引导都要充分的推敲, 要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发挥出案例教学法的优点。
参考文献:
关键词:案例教学 法律基础知识课 应用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中职学生进行相关法制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提高法律素养。而中职法律基础课在培养学生自觉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方面发挥着主渠道的作用,因此如何提高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是使之真正发挥主渠道作用的重要环节。而案例教学对提高法律基础课教学效果的有效性是普遍关键在于如何合理安排并应用案例教学。
一、案例教学法释义
所谓案例,就是在真实的教育教学情境中发生的典型事件,是围绕事件而展开的故事,是对事件的描述。所谓案例教学,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要求,组织学生对案例的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活动,教给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道理,进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的一种特定的教学方法。
二、思想政治课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一)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激发学生对法律基础课的学习兴趣。
知识的获得依赖于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教师所创设的教学情境。案例教学适时地引入案例,可以为学生创设良好的教学情境,这样会使学生感到回答法律概念和条文比较枯燥,但学起来并不乏味,从而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使之由被动的接受型学习状态转为主动进取型学习状态。生动有趣的案例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产生新鲜感从而使课堂教学更加活跃丰富。
(二)案例教学法符合一般性的认知规律,有助于学生对法律的理解。
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抽象又原则,案例是理解法律的基础,案例教学以具体的案例进行教学,使得抽象的规则具体化,原则的法律生动化。课堂上运用的案例有助于学生认识事物的本质和特征,使学生把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结合起来,有助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这也恰恰为学生理解法律提供了基础。因此,案例教学符合认识由感性到理性规律,即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规律。
(三)案例教学法可以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处理问题的能力。
法律基础课目的是让学生掌握基础的法律知识,是为了在生活中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处理和判断有关问题时,能够活学活用所学的法律基础知识做出相应的分析和判断。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学生可以接触到大量的案例,通过教学不但培养了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而且使学生了解了法条指定的初衷,这样就能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
三、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的选择
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 要在吃透教材精神的基础上, 根据教学目的, 教学任务, 教学内容和学生特点选择案例。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围绕教材所阐述的基本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
教学实践中, 教师不应为迎合学生的心理、提高学生的兴趣片面选择一些热点问题或现实性、针对性强但却脱离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的案例, 防止偏离教材基本思想和基本原理的现象。应当在教学基本要求的指导下, 选择成熟、典型、针对性强的案例, 尽量避免选择尚不成熟或自己把握不准的案例, 以免误导学生。
(二)贴近现实生活。
许多学生对法律基础课兴趣不大。老师讲到的案例大多成了调剂学生情绪的平衡器, 缺乏对学生的吸引力。其原因之一就是贴近现实生活不够, 导致学生在心理上缺乏亲切感。法律是在动态中运行的, 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选择贴近社会、贴近生活, 包括发生在学生自己身边, 哪怕是很小的事件都能够调动学生积极性, 培养他们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法律是一个以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为主线, 各知识点和各基本原理相结合的知识体系。所以教学实践中, 选择案例应注意知识点与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的结合。
关键词:案例教学 法律基础知识课 应用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中职学生进行相关法制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提高法律素养。而中职法律基础课在培养学生自觉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方面发挥着主渠道的作用,因此如何提高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是使之真正发挥主渠道作用的重要环节。而案例教学对提高法律基础课教学效果的有效性是普遍关键在于如何合理安排并应用案例教学。
一、案例教学法释义
所谓案例,就是在真实的教育教学情境中发生的典型事件,是围绕事件而展开的故事,是对事件的描述。所谓案例教学,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要求,组织学生对案例的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活动,教给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道理,进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的一种特定的教学方法。
二、思想政治课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一)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激发学生对法律基础课的学习兴趣。
知识的获得依赖于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教师所创设的教学情境。案例教学适时地引入案例,可以为学生创设良好的教学情境,这样会使学生感到回答法律概念和条文比较枯燥,但学起来并不乏味,从而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使之由被动的接受型学习状态转为主动进取型学习状态。生动有趣的案例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产生新鲜感从而使课堂教学更加活跃丰富。
(二)案例教学法符合一般性的认知规律,有助于学生对法律的理解。
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抽象又原则,案例是理解法律的基础,案例教学以具体的案例进行教学,使得抽象的规则具体化,原则的法律生动化。课堂上运用的案例有助于学生认识事物的本质和特征,使学生把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结合起来,有助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这也恰恰为学生理解法律提供了基础。因此,案例教学符合认识由感性到理性规律,即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规律。
(三)案例教学法可以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处理问题的能力。
法律基础课目的是让学生掌握基础的法律知识,是为了在生活中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处理和判断有关问题时,能够活学活用所学的法律基础知识做出相应的分析和判断。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学生可以接触到大量的案例,通过教学不但培养了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而且使学生了解了法条指定的初衷,这样就能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
三、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的选择
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 要在吃透教材精神的基础上, 根据教学目的, 教学任务, 教学内容和学生特点选择案例。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围绕教材所阐述的基本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
教学实践中, 教师不应为迎合学生的心理、提高学生的兴趣片面选择一些热点问题或现实性、针对性强但却脱离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的案例, 防止偏离教材基本思想和基本原理的现象。应当在教学基本要求的指导下, 选择成熟、典型、针对性强的案例, 尽量避免选择尚不成熟或自己把握不准的案例, 以免误导学生。
(二)贴近现实生活。
许多学生对法律基础课兴趣不大。老师讲到的案例大多成了调剂学生情绪的平衡器, 缺乏对学生的吸引力。其原因之一就是贴近现实生活不够, 导致学生在心理上缺乏亲切感。法律是在动态中运行的, 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选择贴近社会、贴近生活, 包括发生在学生自己身边, 哪怕是很小的事件都能够调动学生积极性, 培养他们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法律是一个以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为主线, 各知识点和各基本原理相结合的知识体系。所以教学实践中, 选择案例应注意知识点与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的结合。
四、案例教学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 教学内容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要考虑整个法律基础 课的教学内容, 因为不是任何法律知识均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的, 案例教学法
也不是研究法律的唯一方法, 因此教师应首先确定哪些教学内容适合运用案例教学法。同时, 案例并不能代替系统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研究, 案例应与系统讲授相结合, 分析案例必须服从于教学内容的需要,使之成为系统介绍法律知识的良性载体, 使学生在掌握系统知识的基础上去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目的性。
案例教学只是一种教学手段, 不是为了哗众取宠、博得学生暂时的关注, 因此不能为了讲案例而讲案例。运用案例教学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教学内容, 从而达到法制教育的目的。应始终将教学目的贯穿于案例教学的整个过程中, 否则可能会出现学生记住了案例的故事情节, 却不甚了解或忘记了其中要说明的法律原理。
(三)法律基础。
课课时较短, 一般为32学时左右。在运用案例教学法时, 教师一定要注意课时的安排, 所选择的案例、所设计的问题及教师对学生的引导都要充分的推敲, 要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发挥出案例教学法的优点。
参考文献:
在职业高中的教学中,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由于职业高中学生文化基础较差,相当一部分学生没有良好的学习习惯,上课时精力不集中,理解的能力较低,不善于思考,不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高。我认为学习是教师和学生双方活动的过程,教学中如何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的积极参与意识,培养学生的思考和创新意识,既是我们的教学任务,也是我们教学目的之一。在《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讲授法再配合使用“案例教学”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
1.结合案例,生动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
实施案例教学,将学生置于具体的社会情境并担当相应的社会角色,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它将教育的主要任务从知识的传播转向能力的培养,从单向的灌输转向双向的交流,使静态的、被动的接受知识变为动态的、主动的共同探讨过程,锻炼和提高学生思考问题的角度和深度,强化教学行为的目的性,极大提高教学效果。
1.1 针对性。根据不同专业,有针对性地选择与专业相关的案例
教学。进入职高学校,基本上专业选择已经确定,他们所选择的专业基本上决定了今后的工作方向。不同的专业有不同的特点,尽管所学的《法律基础知识》课的教材是一样的,但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的需求却不一样。上课时案例选择尽量适合学生专业需求,让教学更生动,学生更易接受,为学生今后走上工作岗位服务。如财会专业的学生侧重挑选《公司法》、《流转税法》、《所得税法》等相关案例;旅游专业的学生主要选择旅游法规的案例;计算机专业的学生主要挑选知识产权方面的、网络安全方面的案例。
1.2 目的性。每一次的案例教学过程都必须明确向学生提出要解
决的问题,要进一步了解的知识点,即案例教学的目的性要明确。让学生带着问题去思考。分析案例,特别要鼓励和引导学生自主分析,不必给学生更多的提示,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思维能力,适时、适当地鼓励学生进行自主、深入的思考,使每次课都有所收获。
1.3 多样性。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案例教学。
1.3.1 专题讨论的案例教学。针对典型案件和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分组讨论或辩论,让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见解,以使学生知道如何用法律解决现实问题,也使《法律基础》课真正进入学生头脑。如我在讲授完《刑法》中的过失犯罪及分类后,同学们对什么是过失犯罪及过失犯罪种类(过于自信的犯罪及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有了一定理解,为了加深理解,进一步消化巩固所学理论知识,我搜索编写了这样两个案例:①司机小李开汽车回厂,见一男子在路边同方向行走,因路面狭窄如果超车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小李自认为驾驶技术好,驾车超越该男子,结果将该男子撞死;②护士小王给病人打针,误将青霉素当作维生素给病人注入,导致病人药物过敏而死亡。
请问:上面两个案例分别属于哪一种过失犯罪?通过这两个案例,同学们根据所学理论得出了答案:
案例①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案例②是疏忽大意过失犯罪。最后我做了总结。通过这两案例使学生对这个知识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1.3.2 模拟法庭的案例教学。“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法律课要加强实践性教学。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案件的当事人,如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实践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由于学生亲自扮演某一角色,全面介入模拟诉讼活动中,为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解决问题创造了一个“真正”的环境。采用这种教学方式应注意尽量“仿真”,取得司法部门的支持,场景按照国家有关法庭设置的要求进行,统一着装,体现正式、庄重的氛围;其次要注意事先作好案例的选择、熟悉诉讼程序等;另外,模拟法庭审判结束后,老师要注意及时讲评――运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
1.3.3 观摩审判的案例教学。组织学生到法庭旁听,目的是一方面让学生全面地、实地地了解诉讼的庭审程序;另一方面对学生敲响警钟,起震撼作用。
此外,老师在每次案例教学结束后,要进行点评、系统总结、消化提升。精彩的总结能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首先是对学生的讨论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充分肯定其优点,也要指出不足之处,有利于提高案例质量;其次总结案例的知识及相关知识的逻辑联系;再次要求写出心得,以此锻炼和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书面表达能力。
2.结合案例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针对性指教师在宣传法律的同时,还要紧密联系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社会现实,以增强其法律意识和提高其思想觉悟,它是法律基础知识课的生命力所在、魅力所在。实践表明,法律课越能紧密联系实际,就越受学生欢迎,效果越好。《法律基础知识》要做到针对性强,一方面教师要深入学生之中,多与学生交谈,了解其思想动态,使法律课与学生自身实际相结合。由于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一般都是文化基础差,不爱学习,行为规范和自律能力差,喜欢以自我为中心,好奇、敏感、容易冲动,同时法制观念淡薄,自制力差,缺乏足够的支配能力,因此法律课的授课教师就应该在教学中因势利导,有的放矢,发挥他们的优势,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使法律基础知识除进教材、进课堂之外,还要扎根在学生的脑海,以达到教学目的。教师还可以让学生收集发生在身边的事例,从而师生共同探讨,共同总结,让事实说话,这样就可以把枯燥的理论问题趣味化,抽象的问题具体化,复杂的问题简明化,深刻的问题通俗化,帮助学生理解和记忆。另一方面法律课教学与现实社会实际相结合。由于教材的内容是编写当时社会条件下的法律情况,基本原理虽然没有变,但社会现实是变化的、发展的,因此教师在讲课时就要注意把教材的内容加以延伸,尽量做到与现实社会的发展同步,这样学生才会感到法律与他们的现实很接近,才能较好地提高学习兴趣,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二、教的过程中要充分体现艺术性
艺术性是让学生在接受教师对其法律知识和观点灌输的同时,欣赏到教师课堂教学的艺术美,在课堂中一直保持较高的学习情绪,取得最佳的学习效果。要达到这一点,教师首先要做到观点正确、教材熟悉、层次清楚、重难点突出、口齿清晰。其次,要精心设计教案,尽可能地运用丰富的教学素材和多样化的现代教学手段,把教学理论转化成教学实践,通过设置场景,吸引学生,集中其注意力,随着课程往前进展,不断有出现,令学生情不自禁地自发讨论问题。例如在讲解构成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案例教学时,不能单纯地展示案情,而要由案例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对案例作深刻的思考,从而将他们的好奇心转变为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在教学中,教师还要注意锻炼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问题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尽可能地给学生提供师生之间、同学之间交流协作的机会,从而培养学生善于配合、敢于表现、尊重他人的道德品质,使理论形象化、通俗化,寓理于事,最终提高教学效果。
三、“学”要体现自主性和动力性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7.05.192
我国宪法规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治国方略。依法治国就需要树立全民法制信仰,这不仅要求他们具有专业能力和道德品质,更要求他们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以促使整个社会逐渐形成良好的职业文化、法律文化和法治环境,
一、中职学校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学校、学生认识与重视程度不够。中职学校法律课程多为考察课,相对于专业课来说,不能够引起学生足够的重视,基于此,很多中职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不扎实。我校仅仅在文秘专业开设此门课程,每周两课时,并且在一年级就完成全部教学内容。《职业道德与法律》这门公共课程则要求一学期必须全部上完,每周也只有两节课。据笔者了解的情况,其他中职学校的《职业道德与法律》《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也大多如此。中职学校的重要培养目标是让学生具备过硬的专业技能,这样就会造成学生对于专业实践课的重视,忽视了必修的法律基础课,客观上也会导致中职学校学生法律知识的薄弱。在很多中职学校,法律教育仅仅是德育教育的一个补充。学校将法律教育认定为思想政治教育中无足轻重的部分,从根本上导致了中职学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笔者认为,中职学校应当将法律教育与德育教育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采用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从思想和行为等方面共同培养塑造合格的中职学校学生。
2.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中职学校学生学习基础比较差,欠缺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学习动力不足,不会学或学不会,厌学,上课不听讲,下课不复习,考试作弊等情况时常发生。中职学校学生普遍存在着法律意识比较单薄,法律知识比较匮乏,法律修养需要提高等一系列问题。
3.教师缺乏实践经验,教学方式落后和教学手段单一,无法激发学生兴趣。由于中职学校考核评价模式存在弊端,中职学校普遍对于法律这门科目不是很重视,并导致了中职学校的法律教师几乎都不是专业的,基本上都是让其他专业课的教师兼任该门课程,这些教师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从而在法律教育方面能力一般。只会在课堂上照本宣科,不能顺利地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同时,中职学校很多法律基础课程教师缺乏在公检法司实践的机会,接触实践案例比较少,所以在教学中,不能“理论联系实际”。教师教学方式单一,光读教材或板书,教学气氛调动不起来,这也是影响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原因。
二、中职学校法律课程教学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改革考核评价模式,注重学生法律知识素养的培养
针对传统考核模式的弊端,中职学校要重视法律知识在中职学校学生中普及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学校要重视法律课程的开设和对学生的考核,适当增加法律课程授课课时,法律基础知识课教师要积极探索新的考核模式,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不仅要考核知识,还要考核行为。作为教师,除了了解学生课堂行为表现外,还应走入班级、宿舍,甚至走出校外,了解学生的行为表现,这样,才能对学生作出全面、合理、科学的评价,学生才能更加注重行为的落实。
(二)教师讲课要做到生动有趣,激发学生兴趣
由于法律条文和法律基础理论都是单一、枯燥的内容,并且冷冰冰的没有任何的感彩,这就导致了学生在法律课上提不起兴趣,教师在讲课时要最大程度激l学生的兴趣。为此教师要做到观点正确、内容熟练、重点突出、口齿清晰,语言生动形象,精心设计教案。例如,在进行有关犯罪的案例教学时,不能只是单纯展示案情,案例讲述时也不宜过多地渲染细节和介绍作案手段,一定要向学生充分揭示犯罪分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和犯罪后应受的惩罚,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深刻地思考,从而将他们的好奇心转变为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不仅要锻炼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提供师生之间、同学之间交流协作的机会,有利于培养学生善于配合、敢于表现、尊重他人等道德品质,使理论形象化、通俗化,寓理于事,提高教学效果。
(三)改进教学方式、利用先进教学手段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多媒体计算机为核心的现代化教学手段已经融入了学校的教学中,在法律课程中应用也很普遍,在法律课程中可以利用多媒体综合式教学,这符合教学改革的方向,它可以使抽象的内容具体化、形象化,并能多角度向学生传递教学信息,大大提高课堂效率和效果。在法律课教学实践中,这种教学手段的积极作用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另外法律教师要提高实践课比例。可以增加模拟法庭课,法律课要加强实践性教学,模拟法庭课要结束时,老师要注意及时点评,指出学生运用法律知识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让学生通过模拟法庭课真正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
(四)重视案例教学法在法律教学中的运用
中职学校《法律基础》课集中了我国多部重要的法律,涉及许多专业术语和法律规定,由于课时的限制,每部法律只能蜻蜓点水般一带而过,所以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必须从学生的现实需要和兴趣出发。改变学生被动接受的学习方式,在教学中,有效地利用学校的“校园网”教学设备,利用多媒体,向学生提供丰富、生动、有趣的感知材料,激发他们的兴趣,调动学生内在的学习动力,发挥学生的自主独立性和能动性,要把交流、讨论、实验、合作、探究、表现、创造等机制引进课堂。注重实例教育,多开展学生喜闻乐见的法律实践活动等内容的课程,比如采取重点案例剖析、以案说法、举办有奖征文、法律知识竞赛、图片展览,播放法制教育片等内容的方式,使学生在整个学习中积极参与到教学的互动中从而得到体验、感受、认知,最终达到掌握法律知识的目的。
总之,在中职学校的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过程中应把“教”与“学”和“用”有机的结合起来,提高教学效果和实践效用,让学生知法、守法、依法办事,使学生能正确的行使权利,自觉的履行义务,从而维护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成为社会需求的高素质的劳动者。为建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引言
法律知识的学习是中职学生走向职场、适应社会的必要过程,因此,法律课程教学成为了中职教学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职学校法律课程教学旨在通过法律课程教育帮助中职学生掌握适应现代社会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在自觉遵守法律基础上,能够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我的合法权益。为了能够在有限的课时内,最大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掌握更多的法律概念和条文,提高法律问题的分析、解释能力,必须对现有的中职学校法律教学模式进行梳理,总结出各种教学模式的应用经验,以便在实践教学中合理的选择教学模式,以提高法律课程教学质量。
一、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
中职学校有部分学生学习基础比较差,欠缺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动力不足,不会学或学不会,导致厌学,上课不听讲,下课不复习,考试善作弊等情况发生。有的学生只注重专业课的学习,认为就业有一技之长即可,更何况法律基础知识课不在升学考试之列,所以此课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可想而知,学习效果也就不言而喻了。
2、考核模式存在弊端
目前,中职学校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评定,包括对考试结果的评定和对平时成绩(包括平时作业、考勤、课堂表现等)的评定,采取百分制计分法,比例是期中卷面成绩占30%,期末卷面成绩占50%,平时成绩占20%。这种考核模式并不适合法律基础知识课程,国家设置该课程的目的是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来增强学生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即会用法,如果采用这种考核模式,就会出现知法不会用法的局面,这与该课程的教学目的是背道而驰的,所以必须改革。
3、教师授课缺乏实践经验,教学方式落后和教学手段单一,无法激发学生兴趣
教师讲课是否生动, 直接影响学生的听课效果。教师在讲课时要最大程度激发学生的兴趣。中职学校大部分的法律基础课程教师均是高校毕业的大学生,缺乏在公检法司实践的机会,接触实践案例比较少,所以讲课中,只能“照本宣科”。另外,讲课的语言不够生动,授课方式单一,光读教材或板书,教学气氛调动不起来。
4、对案例教学把握不当或授课课时比例较少
首先,在很多的教学实践中,授课教师往往会把案例作为实例说明或演示论证,或者通过给学生一些案例来检验学生对学过的原理的掌握情况,便以为在教学中采用了案例法。实际上,我们不能简单地把配合教学的举例或对事例的分析看作是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并不是简单地用举例来对学科的内容进行说明,也不是以案例练习作为讲授内容的补充、辅助手段。
其次, 部分学校刚好相反,是过多滥用案例教学。部分教师试图对本课程教学的全部内容都采取案例教学,结果将课程规定的全部内容讲授,不能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在教学过程中,大量采取案例教学法,要求学生在课下阅读案例、查阅资料、分析比较,过多地占用了学生课外学习时间,引起部分学生反感,教学效果也受到了影响。
最后,实施案例教学选择内容不当。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大部分教师对究竟哪些法律概念、哪些法律原理、哪些教学内容应当采取案例教学,没有结合教学大纲予以周密的考虑,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草率地选择实施案例教学的环节和内容,把案例教学提供情境的“孤岛化”,很难以有限的案例发挥更充分的作用。
二、教学改革措施
1、 讲课要做到生动有趣, 激发学生兴趣。
教师讲课是否生动, 直接影响学生的听课效果。教师在讲课时要最大程度激发学生的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为此教师要做到观点正确、内容熟练、重点突出、口齿清晰,要精心设计教案, 使讲课如同演剧。例如在进行有关犯罪的案例教学时, 不能单纯展示案情,案例讲述时也不宜过多地渲染细节和介绍作案手段, 一定要向学生充分揭示犯罪分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和犯罪后应受的惩罚, 引导学生对案例作深刻地思考, 从而将他们的好奇心转变为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不仅锻炼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问题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 而且给学生提供师生之间、同学之间交流协作的机会, 有利于培养学生善于配合、敢于表现、尊重他人等道德品质, 使理论形象化、通俗化, 寓理于事, 提高教学效果。
2、改革课程考核模式,注重对学生行为的考核
针对传统考核模式的弊端,法律基础知识课教师要积极探索新的考核模式,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不仅要考核知识,还要考核行为。作为教师,除了了解学生课堂行为表现外,还应走入班级、宿舍,甚至走出校外,了解学生的行为表现!这样,才能对学生作出全面、合理、科学的评价,学生才能更加注重行为的落实。
3、改进教学方式、利用先进教学手段
可以利用多媒体综合式教学,以多媒体计算机为核心的教学手段是一种现代化教学手段,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这种教学手段已经融入了学校的教学中,在法律课程中应用也很普遍$在法律课程中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符合教学改革的方向,它可以使抽象的内容具体化,并能多角度向学生传递教学信息,大大提高课堂效率和效果。在法律课教学实践中,这种教学手段的积极作用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证明。
另外, 注重课件的制作。法律课件的制作要体现法学理论与社会现实的紧密结合,法律内容应准确无误,交互性好,信息量适当,对一些重点内容可用特殊字体或醒目颜色等提醒学生注意,有利于学生做笔记。在法律课中运用媒体教学时,教师应充分利用生动活泼的多媒体形式,坚持案例教学法、图示教学法、讨论教学法,实现学生与老师之间的互动,实现教学相长的目的。
4、提高实践课安排比例,开始模拟法庭课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法律课要加强实践性教学,模拟法庭教学需要实物形态的法庭,这对大多数学校来说并不困难,对一间大教室进行改装即可。中职学校即使不投入太多经费设置较好的模拟法庭的桌椅板凳和其他设置,但一般的配备,只要有座椅,场景设置出来,让学生可以感觉到法庭的实际情形则有一定的效果。模拟法庭的教学应把握如下环节:第一,选准案例。模拟法庭所选的案例不追求故事性,案例以尽可能多地说明实体问题和程序上的全景为佳:第二,案件的适当加工。真实的案件中有的证据是同类证据,在法庭调查的程序上完全相同,此类证据在模拟法庭的审理中就无全部质证的必要,可以减去;第三,分组和进行案件准备。案件准备好以后,在老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案件的当事人,如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实践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由于学生亲自扮演某一角色,全面介入模拟诉讼活动中,为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解决问题创造了一个。真实"的环境,采用这种教学方式应注意尽量仿真",取得司法部门的支持,场景按照国家有关法庭设置的要求进行,统一着装,体现正式、庄重的氛围;其次要注意事先做好案例的选择角色的分配,老师要对学生进行全面的指导,搜集证据材料、分析案情、制作法律文书、熟悉诉讼程序等;第三,模拟法庭审判结束后,老师要注意及时讲评,运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
5、正确实施案例教学的内容, 合理选用和编写教学案例
要在规定的教学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并发挥案例教学的作用,使学生充分地在情境中学习、在活动中学习,并具备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就必须依照范例教学理论的要求,在对教学大纲全面把握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实施案例教学的章节和内容,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案例的选用必须建立在教师对学生既有认知结构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只有充分了解和掌握教学对象的认知结构,准确把握学生既有的经验,才能选择适合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的案例,并进而保证案例教学的效果。
三、结语
总之, 在中职学校的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过程中应把“教”与“学”和“用”有机地结合起来, 提高教学效果和实践效用, 使学生能正确地行使权利, 自觉地履行义务, 知法、守法、依法办事, 维护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从而成为社会需求的合格的劳动者。
从培养既要精经济又要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的角度看,目前中职学校在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教学计划的安排、教学方法和考核制度等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在此特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
1 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因专业不同而有差异
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本文由收集整理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该区分不同的授课对象因材施教,即使使用的教材相同,也应把握好不同的侧重点。而在教学实际中,教师往往忽视了这一点,相同的教案轮流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忽视了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这样教师就没有做到将学生最需要的知识传授给他们,收不到好的教学效果。
经济法课程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在教学中不可能将全部的条文一一介绍清楚,因此教师必须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有选择、有重点的加以介绍。对于会计专业的学生应重点介绍各类市场主体、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对于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应重点介绍合同法等市场运行方面的法律、法规。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不断的探索,不断的改革教学方法,对每一章节的内容都要进行精心的设计与安排,以提高教学质量。
2 相关课程的安排要合理
经济法的教学内容离不开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而目前中职学校所开设的《法律基础》这一公共基础课,一般在一年级下学期开设,而经济法课程作为专业基础课却一般在三年级开设,时间间隔一年以上,这无形中破坏了这两门课程的继承性,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到前后照应不上。
《法律基础》的开设对日后学生学习和理解经济法课程有很大的帮助,但这两门课程应该有一个很好的衔接。经济法课程应开在《法律基础》课后,但间隔时间不宜太长。要同统计原理、会计原理等课程同步开设,以经济类专业的必修专业课为后续。此外对不同专业和不同的教学对象应开设不同学时数的经济法课程。
3 教材的选取要考虑到“先进性”和“适用性”
能否使用优秀教材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先进性”和“适用性”是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先进性”是指教材内容要具有时代特色,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知识、新成果,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知识,反映其相互联系及发展规律,既要有突出的学术特色,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适用性”指选用的教材要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份量恰当,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目前市场上经济法的版本众多,有为法学专业适用的经济法,有适用财经类专业的经济法等,各种版本良莠不齐。因此,在选取教材时要考虑到专业学生的特点,谨慎选择。
4 采用案例教学等灵活的教学方法
由于中职学校会计、营销等专业的学生没有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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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法学的系统教育,对于高度概括、原则和抽象的法律规范往往不易理解和掌握,如果单靠教师一味的说教来讲解,学生会感觉十分枯燥,无法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但结合适量的案例会使教学内容丰富且生动。案例教学是将案例讨论运用到课堂教学过程中,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学生感性认识,加深对所学法律条文的理解掌握,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是经济法教学的一大特色。案例多是为了适应教学目标的需要,围绕一个或几个问题,从周围的实际生活或者书刊报道中选取,在讲授完理论部分后,结合所讲内容,可以采用留思考题或课堂讨论的方式进行案例分析,最后由老师进行总结讲评,由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案例教学将教学方式由单向转变为双向,活跃了课堂气氛,充分调动了学生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和学习的主动性,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跨世纪的合格人才具有深远意义。
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积极探索其他新的教学方法,比如组织模拟法庭,通过控辩双方的辩论,锻炼学生对法律条文的实际运用能力,提高教学水平。
5 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多媒体教室为载体,变黑板教学为电子课件教学,可以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现代化教育设施有机结合,在教师的主导作用下,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形象、易于接受。经济法教材中几乎每一章都有几个案例需要分析,案例文字较多,在黑板上书写浪费大量时间,而采用电子课件教学可节省黑板上写板书的时间,有利于开展案例教学。此外,法律知识日新月异,发展较快,电子课件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加大课堂上传授的知识量和信息量,增长学生的知识,开拓学生的视野。
经济法课程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在教学中不可能将全部的条文一一介绍清楚,因此教师必须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有选择、有重点的加以介绍。对于会计专业的学生应重点介绍各类市场主体、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对于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应重点介绍合同法等市场运行方面的法律、法规。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不断的探索,不断的改革教学方法,对每一章节的内容都要进行精心的设计与安排,以提高教学质量。
二、相关课程的安排要合理
经济法的教学内容离不开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而目前中职学校所开设的《法律基础》这一公共基础课,一般在一年级下学期开设,而经济法课程作为专业基础课却一般在三年级开设,时间间隔一年以上,这无形中破坏了这两门课程的继承性,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到前后照应不上。
《法律基础》的开设对日后学生学习和理解经济法课程有很大的帮助,但这两门课程应该有一个很好的衔接。经济法课程应开在《法律基础》课后,但间隔时间不宜太长。要同统计原理、会计原理等课程同步开设,以经济类专业的必修专业课为后续。此外对不同专业和不同的教学对象应开设不同学时数的经济法课程。
三、教材的选取要考虑到“先进性”和“适用性”
能否使用优秀教材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先进性”和“适用性”是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先进性”是指教材内容要具有时代特色,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知识、新成果,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知识,反映其相互联系及发展规律,既要有突出的学术特色,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适用性”指选用的教材要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份量恰当,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目前市场上经济法的版本众多,有为法学专业适用的经济法,有适用财经类专业的经济法等,各种版本良莠不齐。因此,在选取教材时要考虑到专业学生的特点,谨慎选择。
四、采用案例教学等灵活的教学方法
由于中职学校会计、营销等专业的学生没有接受过法学的系统教育,对于高度概括、原则和抽象的法律规范往往不易理解和掌握,如果单靠教师一味的说教来讲解,学生会感觉十分枯燥,无法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但结合适量的案例会使教学内容丰富且生动。案例教学是将案例讨论运用到课堂教学过程中,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学生感性认识,加深对所学法律条文的理解掌握,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是经济法教学的一大特色。案例多是为了适应教学目标的需要,围绕一个或几个问题,从周围的实际生活或者书刊报道中选取,在讲授完理论部分后,结合所讲内容,可以采用留思考题或课堂讨论的方式进行案例分析,最后由老师进行总结讲评,由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案例教学将教学方式由单向转变为双向,活跃了课堂气氛,充分调动了学生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和学习的主动性,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跨世纪的合格人才具有深远意义。
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积极探索其他新的教学方法,比如组织模拟法庭,通过控辩双方的辩论,锻炼学生对法律条文的实际运用能力,提高教学水平。
五、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多媒体教室为载体,变黑板教学为电子课件教学,可以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现代化教育设施有机结合,在教师的主导作用下,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形象、易于接受。经济法教材中几乎每一章都有几个案例需要分析,案例文字较多,在黑板上书写浪费大量时间,而采用电子课件教学可节省黑板上写板书的时间,有利于开展案例教学。此外,法律知识日新月异,发展较快,电子课件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加大课堂上传授的知识量和信息量,增长学生的知识,开拓学生的视野。
六、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应采用多种方式
经济法课程在许多中职学校属于考查课,一些教师认为考查课就可以马马虎虎,写篇论文或留些作业题就可以结课。其实不然,考核也是一种培养学生个人能力的途径。例如:闭卷考试可以加强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记忆,写论文可以多查资料,扩大知识面。
为了督促学生学好经济法课程,目前的考核方法有待合理化。教师应该综合运用多种考核方式,以促进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培养。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应结合各章节的内容给学生布置思考题或作业题,组织学生针对一些热点问题开展讨论,并围绕讨论题让学生写出专题论文,依据学生的作业和论文评定平时成绩。这样做可以调动学生查阅资料和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增强对经济法的掌握和应用,给学生更多自由发挥的思考空间。学期末的考核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以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为主,用于检测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促使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和记忆,为日后的专业课学习奠定基础。
论文摘要:笔者结合自己多年来在中职学校经济法课程教学经验,针对目前中职学校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论述了经济法作为中职学校会计、营销等专业的基础课,只有在教学内容、教学计划的安排、教材选用、教学方法和考核制度等方面加以改进才能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
《经济法》是农广校农村经济管理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农广校的学生基础差,底子薄,现实教学中存在诸多问题,难以达到预期教学效果,所以只有全面地认识和把握这些问题,才能更好地使经济法教学满足学生的需求。
1目前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在农广校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中,存在如下问题,有待改进。
11教学内容缺乏适用性
农广校开设经济法课程的专业很多,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作为教师,在授课时要区分不同的授课对象因材施教,即使使用相同的教材,也应把握好不同侧重点。而现实中有不少教师并不注意这一点。调查发现,部分教师所用教材或过于陈旧,跟不上经济发展需要;或随意更换教材,使学生无所适从。不少教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均采用同一教案,讲授相同的内容。
12课程安排缺乏合理性
我校目前在农村经济管理、市场营销专业基础课中开设经济法课程。其他专业也有在选修课中安排经济法课程。但课程安排存在问题:(1)经济法开设之前,一般只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中介绍过少量法律知识,学生在几个学期之后再上经济法课程时已经基本忘记相关法律基础知识。(2)教学计划中的学时数一般只在48学时左右,而农村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生除基本经济法的课程外,还有相关的农村政策、法规方面的知识需要学习,这使得经济法教学学时难以满足实际教学需要。
13教学方法缺乏灵活性
有的经济法授课教师认为,我国是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经济法的教学只能以基础理论为内容进行讲授,案例分析并不适合我国的经济法教学。甚至有人认为,对于农广校学生来说,经济法课程是基础课,既然是开设基础课,那么课堂教学只能是讲授基础理论知识。这样一来,以教师一方为主的课堂讲解便成为目前经济法课程的课堂教学方法的主要方式。在日常的课堂教学中,一本教材,从头讲到尾,教师绝对是主导;一堂课,从头讲到尾,填鸭式,满堂灌。
14教学手段缺乏多样性
传统的教学方式是教师一本教材、一支粉笔、一块黑板,学生一本课本、一本笔记本,教师在课堂上侧重以讲授的方法向学生传授知识,而学生更多的情况是课堂记笔记,课后复习笔记上的内容,考试时,绝大多数教师以笔记为重点,考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这样单一的教学手段,使学生长期处于一种盲目跟从地位,缺乏学习上的主动性,不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2对经济法教学改革的建议
21教学内容的改革
《经济法》课程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在实际教学中必须有针对性的选择最合适的内容进行教学。农广校学生接受能力比较差,教师应该充分利用课堂教学,将最重要、最实用的知识传授给学生。同时,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在教学过程中要有所侧重。例如,对于医药营销专业的学生要侧重选取与合同法密切相关的内容;而对于农村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生则应重点介绍会计法规和税法等方面的内容。对于教学内容的选取,更多时候与教师的自身素质和对专业教学内容的把握有关,作为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不断根据学生特点调整教学内容,做到认真备课,巧妙安排,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22教学计划安排要合理
农广校的学生有些课程的学习要结合生产实际,在这种情况下,要合理安排教学计划。对于经管专业的学生来说,《法律基础和职业道德》课程的开设为日后学习《经济法》打下一定基础,这样,在制定经济法课程教学计划时,要充分考虑时间性。两门相关的课程安排上,时间不要间隔太长,这样,学生不会因为间隔太久而忘记之前学过的法律基础知识,对经济法的学习会有所帮助。此外,对于不同专业应设置不同的教学学时数,例如对经管专业的学生应开设56学时左右课时;对非经管专业的学生可开设40学时左右课时;对于函授班的学生应在授课时数上有一定灵活性,力求做到课时少,内容精。
23教学方法的改革
由于大多数农广校学生来自基层农村,基础普遍较差,更没有系统的学习过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一些高度概括的法律规定不能够完全理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教师只是一味的在课堂上讲解相关法律条款,学生会感觉枯燥难懂,对所学内容不会产生兴趣。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可以试着将先进的案例教学法引入到经济法教学中,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学生学习的兴趣,降低有关法律条款的难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晦涩难懂的法条。另外,案例教学法引入课堂,使传统的教学方式由单向转变为双向,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
24教学手段的改革
将多媒体课件引入到《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中,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先进的教学手段,丰富的课件内容,可以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形象,让学生全面理解经济法的精髓。《经济法》教材中,每一章节后面都附有几个经典案例,由于每个案例内容较多,如果在黑板上书写会浪费大量时间,采用多媒体教学,能够充分利用各种先进的资源,保证在课件中大量引用最先进的法律法规,增加课堂上传授新知识的信息量,从而增长学生的见识,拓宽学生的视野,全方位让学生掌握最新的法律规定,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教学改革不是一朝一夕就可完成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断对教学内容、方法等方面加以改进,只有这样,经济法课程才能真正成为学生今后生活工作的良师益友。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