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及管理汇总十篇

时间:2023-06-21 08:59:52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合同签订及管理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合同签订及管理

篇(1)

笔者主要从Y医院现行的相关管理制度及审批流程来展开阐述Y医院目前经济合同审核及管理的现状。

(一)医院相关制度

1.在合同审核方面,纪监审室于2012年拟定了Y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试行),制度里规定了审核经济合同内容时的注意事项、合同履行、变更、解除,纠纷的处理,但没有约定各个部门的职责及权限。

2.在合同签署、归档管理方面,院办于2012年拟定了Y医院规范办事程序,制度里规定了医院所有协议、合同原件必须交院长办公室统一归档;凡属医院公务范围的各类合同协议必须由医院法定代表人或医院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副院长签字并盖章,否则一律视为无效合同。事实上,Y医院的合同散落在各经办部门,从没有进行统一归档处理。同时,有些科研类的合同科室主任未经院长的授权自己就与对方单位签署,其实这类合同是无效合同。

3.在物资采购方面,设备科于2013年拟定Y医院进一步规范医疗设备采购及使用管理规定(暂行)制度里规定了无预算、无计划原则上不予采购;逐级审批,10万元以上的设备需论证,合同签订金额大于10万元的预留质保金。Y医院在物资采购方面,除了有该项制度外,再无其他采购制度,比如自行采购的制度就比较欠缺,这样给合同审核带来一定的难度,因为没有制度可依。

(二)Y医院的采购合同审批流程(以设备采购为例)

Y医院的采购合同审批流程如下页图1所示,科室提出申请后,经过一系列的论证及审批,通过后经办组织招标采购,招标结束后中标方把合同送到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就把合同送到审计部门审核,审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把合同反馈给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又把合同送到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把合同反馈给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又把合同送给分管院长审核,分管院长审核通过后把合同反馈给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又把合同送给院长审核,院长审核通过后在合同上签字,最后,经办部门把合同拿到院办去盖章。

二、存在的问题

笔者在日常的合同审核中发现Y医院的合同审核及管理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规章制度较笼统,没有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及权限,可操作性较差,比如合同管理制度,制度里没有明确经办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的职责及权限,有制度跟没制度一样,实际工作中业务人员很难把控资金的职责及权限,所以推诿扯皮的事件时有发生。

第二,送审环节不严密,审核信息未共享。Y医院所有的合同都是经办人员拿着合同到各个部门签字,其实各个相关部门都不知道最终经办人员送给院长签字的合同是不是曾审核过的合同,这样的审批流程潜在很大的风险。同时,审计部门的审核信息财务不知道,财务部门的审核信息审计部门也不知道,这样就形成了信息孤岛,不利于多方的信息共享,风险控制。

第三,合同未归口管理。Y医院的合同分散在各个经办部门,事实上各经办部门也未对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进行统计管理,各经办部门也搞不清楚自己一年中到底签了多少分合同,更有甚者还会存在合同遗失的情况,由此可见Y医院的合同管理很混乱。

第四,合同审批环节多、耗时长,管理方式落后。Y医院的合同从开始审批到最终院长签字盖章最快需一个周,平均需两个周,而Y医院的合同都是手工签署,分管院长及院长经常不在医院,他们不在合同就签署不了,所以这种落后的管理方式也造成了Y医院合同审批耗时长。

第五,合同种类繁多,对专业性较强的合同审核人员无法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核。Y医院目前的合同涉及到物资、设备、耗材、基建、科研、劳务、租赁、信息等方面的内容,而审计部门加领导就3人,而且都是学会计、审计专业出身,人少且专业单一,遇到专业性较强的合同审核人员无法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核。比如基建类的合同,仅仅能把握商务条款,其他的专业条款审计人员确实也不懂,所以审核起来就比较困难。

三、管理合同的规范措施

鉴于以上存在的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建议,希望对医院日后的合同审核及管理工作有所帮助。因合同管理信息化目前很多医院都没开展,因此笔者将重点介绍合同的信息化管理。

第一,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医院经济合同种类繁多,涉及领域广泛,管理部门较多,医院应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与权限,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加强合同签订归口管理工作。

第二,建立经济合同事前控制制度。医院所有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由经办部门拟定后,要经过相关业务部门的审核,重大经济合同要经法律顾问把关,医院应当设定一个范围,比如100万及以上的合同就算重大经济合同,这类合同的话要法律顾问把关,重大经济事项,应当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比如重大的投资决策,就应该医院领导班子共同决定。

第三,审核经济合同的重点内容。制度里应明确规定审计人员在审核合同时应该重点关注哪些内容,比如资金保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利与义务是否合理、平等;经济合同标的的数量、质量、价款、履约方式、合同期限以及支付方式是否明确、恰当;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是否明确等。

第四,加强经济合同执行过程的监管。对已签订的经济合同,应当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工作,检查有关部门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对合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第五,完善经济合同的归口管理。应当明确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由其负责对所有签订的合同统一编号,统一加盖印章,并进行归档管理。合同执行部门对已经签订的合同要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篇(2)

一、合同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进入市场经济以后,企业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合同管理是伴随着企业经营活动同步进行的,而合同本身就是重要的法律文书,内容涉及到企业经济管理的各个环节。

(一)规范的合同,能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在企业经营和运行中合同运用日益增多,合同的作用越来越广泛,依法签定合同及认真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是开展企业诚信活动的核心内容。它不仅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还能体现出一个企业的诚信度,因此在合同管理的整个过程中,营造“重合同、守信用”的良好氛围,是培育和树立良好企业信誉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二)依法签订合同,能确保企业经济利益的实现

依法签约、依法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是确保企业经济利益实现的途径和保证。对企业而言,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在于: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满足市场的需要,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同时,使企业在履约过程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企业损失,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认真执行合同,能有效地防范经营风险

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检查监督企业合同执行情况,是合同履行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企业的经营人员和合同管理者对合同履行状况实施跟踪管理,督促其按合同要求按质按量、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解决履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处理。可以确保企业收益实现,避免潜在的经营风险、避免企业重大损失的发生。

笔者在食品公司从事业务工作和合同管理工作的实践中,在公司系统建立了健全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聘请了法律顾问对合同的签订进行严格审核,始终坚持依法签约和依法履行的原则,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不仅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而且在社会上也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公司已连续十多年荣获运城市商贸流通先进企业和守信企业称号。

二、签订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一)认真审查对方的资格和资信

在洽谈合同阶段,要对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这是合同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有效防止合同欺诈的重要措施。首先,要求对方出示企业营业执照,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并对企业的生产资格进行审查。比如:是屠宰企业的要有屠宰许可证;药品经营的,要有相应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等。否则,就会给企业留下不必要的隐患。其次,对于重大合同,应该在签订前组建考察团到对方进行实地考察,对对方提供的各类证件和证明、财务报表、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进行实地考证。有必要时还要到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调查企业是否存在不动产担保或查封情况等等。

(二)合同条款的对等性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就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有的在签订合同时签的一方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一边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规定一方违约要如何处理而无对方违约怎样处理的条款。这样另一方就可能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因此在审理合同时要慎重再慎重。

(三)注明每项商品的单价

在签订购销合同时,有些标的是多类商品,而在合同中只明确各类商品的总价款,而不具体确定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因此合同中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标的物数量、质量要求及执行标准、单价、总价都要明确具体,不能含糊。

(四)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

许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等于为双方解除了应负的责任,削弱了合同的约束力。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但合同条款写得十分含糊笼统,没有注明明确的金额,这样,就不利于以后发生争议迅速确定违约和赔偿的金额,法院也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违约金权利,所以,一定要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五)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要明确

合同中不同的约定就会产生不同的后果。比如履行地点,约定在对方,那么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加大,从对方交货地,就开始转移到己方,一旦发生纠纷,就意味着有可能要到对方法院去诉讼,异地诉讼,地方保护主义必然导致诉讼成本的增加和带来诉讼风险。因此,不论哪一方,都要争取在己方交货,从而最大的降低交易风险。有些合同履行期限不明,造成合同一方长期承担合同义务。比如,买卖合同的履行期限不明,会使得卖方长期承担仓储、质量保证等义务,也增加了合同期内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六)明确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一旦发生争议,这个条款就显得尤为重要。当前解决争议的主要方式,一是诉讼,二是仲裁,诉讼强调的是原告以就被告原则。当前,在我国还普遍存在一定程度的地方保护主义,所以,不论是仲裁还是诉讼,都要把管辖地点争取在本企业所在地。仲裁相对诉讼程序简单,但是一裁定终局,对于重大案件就没有回旋余地,所以风险太大,一般都不建议使用仲裁这种方式。

篇(3)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5-0110-02

会计监督是对单位内部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综合监督和督促,以确保财务信息与经济运行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在日常经济活动中,经济合同的建立和执行过程是重要的财务会计信息。财务部门加强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可实现财务对经济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可以促进重大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科学有序和经济效益。

一、合同管理游离于财务监管之外的弊端

1.财务监督没有介入到经济合同的事前管理中去。对经济合同的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但是许多企业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中,有的单位规范管理合同,依法监督合同实施的意识淡薄,有的单位签订合同时没有考虑财务部门介入, 合同签订后没有送财务部门监督执行,这样造成了财务监督滞后,容易对一些可控制的和容易出现问题的重要经济活动监控不到位,使财务管理出现漏洞。

2.背离新会计准则。财务部门对经济合同的签订、执行与结算过程监管缺失,出具的财务报表就有可能与真实的财务状况脱节,这样的财务数据不能为投资者提供有价值的投资信息,中国目前已经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趋同,让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得到较大的提高。不严谨的财务数据背离了现行新会计准则,近年来颁布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具体规范意见等,都开始强调对公司业务流程和业务活动的控制,同时也对会计规范化和信息生产流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完善经济合同的管理可以来实现对单位采购、库存、生产、销售、投资、项目管理等价值链环节实施监控。

3.信息滞后财务数据不能及时反映风险。财务部门对经济合同的管理不实现对经济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只在事后被动地接受业务部门传来的结算单据,依据自己对结算单据的理解进行核算,则形成低质量的财务信息。而低质量的财务信息又将直接影响经济合同的执行与评价,并不能及时地反映风险和揭示财务状况,进而会影响投资者做出及时、适当的决策,甚至还可能会误导决策并产生严重的经济后果。

二、财务部门应在企业经济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发挥其监督的职能

企业财务监督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要做好财务监督就要重点关注会计信息质量与业务流程控制,合同管理是业务流程控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个单位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方面。合同管理对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权益、改善经营具有重要意义。经济合同的签订与监督执行,最后结果都要涉及到财务部门,落实到资金的收付,合同管理与财务监督是相辅相成紧密联系的。

1.经济合同审批管理。财务部门应参与到经济合同审批过程中去,认真核查合同的标的是否符合经批准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采购政策等有关规定,是否符合相关财税法律法规的规定。签约双方是否具有履行经济合同的能力,提供的财务等有关附件是否齐备等,违法合同管理规定,在没有签订经济合同的情况下,就与业务单位发生经济往来,一旦发生经济纠纷,将无据可依。通过财务介入经济合同的审批管理,可以预防经济合同在签订过程中的经济责任风险,还可以有效地遏制超规模的投资和杜绝计划外资金的支出等问题的发生。

2.经济合同备案管理。合同签订后,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将合同副本送合同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备案。财务部门对送存备案的经济合同监督其实际履行情况,针对不同合同建立不同的收益成本核算体系,按不同项目建立明细分类账,做到核算清晰、准确。有关合同履行情况的财务信息,财务部门应当向承办部门反馈,督促未达财务事项按期清结。当已备案经济合同发生变更或达成解除协议的,应重新审批并及时报财务部门备案。

3.经济合同结算管理。财务部门根据合同条款审核执行结算业务,及时安排资金调度及结算相关往来款项,既可以保证按时守信,又可以做到合理充分利用资金。对于可能成为坏账的往来款项,应当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对确定发生的各项坏账,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在履行审批程序后做出会计处理。已核销的坏账应当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已核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当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款。

按照备案经济合同凡未按合同条款履约的,或验收未通过的业务,财会部门有权拒绝付款,从而降低执行风险,保护单位在经济交往中的合法权益。

在会计期末应根据合同的不同性质、区分是否履行完毕的合同及时确认收入,同时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及配比制原则归集费用,结转成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随时了解合同动态执行的情况,到底完成到何种程度,完成的百分比是多少,方便根据合同进度安排下一步的财务工作。

三、结论

经济合同的管理不是一个简单独立事项,当前,财务部门的合同监管作用受到多方面的抑制和约束,有些单位的合同管理和控制制度的制定较规范,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将其束之高阁,只有经济合同签订部门、执行部门、财务部门对经济合同的管理控制形成合力,财务监督将经济合同作为一个切入点,这样可使财务监督从被动控制转向主动参与。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可实现财务对经济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财务监督得到了切实地执行,保证财务部门出具真实准确的财务报告,才能防患于未然,真正有效控制风险。

参考文献:

篇(4)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实现了我国会计制度的创新,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中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制度的完善和改进,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环卫系统的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会计制度,探索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框架基础上制定环卫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加强环卫系统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对环卫系统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环卫系统基本情况概述

环卫部门负责城市街道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转运与处理、公厕管理、河道保洁等环卫专业工作。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环卫行业规程与技术标准的不断改进和完善,环卫系统的资产规模不断壮大。为更好地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根据城市规划及环卫专项规划,进一步完善了环卫基础设施。以湖南省汝城县为例,继成功创建了湖南省园林卫生文明县城后,又在申报创建国家园林卫生文明城市,对环卫部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与管理成为环卫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环卫部门的资金规模逐年扩大,部门预算资金从2011年的428.51万元递增到2016年的1633.23万元,增长率达281.14%;资产总量迅速增长,固定资产从2011年的208.67万元增长到2016年底的8793.82万元,增长额达8585.15万元,其中环卫作业车辆从3台增加到35台,新增建设垃圾收集站及公厕11座,新增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1个;环卫从业人员逐年增多,从2011的178人增长到2016年的356人,增长翻倍。

二、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环卫系统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长期存在的弊端

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旧制度的很多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现代财务管理的需要,不能满足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要求。一是以分期付款购置资产不确认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导致单位资产账实不符,环卫系统在分期付款购置固定资产时,供应商收到预付款之后会将资产予以配送,旧制度下因无合法的原始凭证确认固定资产,只在备查簿中登记,导致单位会计报表反映不出该类资产。二是旧制度不计提折旧的会计核算办法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存量价值。环卫系统的固定资产价值较大,环卫机械的工作强度高,价值损耗大,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造成资产总量的虚增。三是旧制度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核算处理规定缺乏资本化计量原则,我国环卫系统每年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对环卫车辆和垃圾收集站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修),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不分青红皂白地直接费用化,在“事业支出”科目中列支,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符,也不利于单位的预算管理。四是旧制度基建项目长期游离于单位大账违背了会计工作的基本原则。环卫系统每年均进行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旧制度下基本建设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与基本建设相关的资产、负债及收支只在基建账套中反映,基建账数据长期游离会计大账,不利于单位全面核算的开展,造成单位资产与核算资产不一致,会计信息不完整不真实,不利于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造成对固定资产监管的缺失。

三、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完善了环卫系统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

(一)突出和强化了固定资产计量和入账管理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环卫系统分期付款购置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进行了改进和完善。在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情形下,发生长期应付款时,确认资产等相关科目,同时确认负债记入长期应付款,在支付款项时,因固定资产采用双分录核算,在确认事业支出、增加财政补助收入或者减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同时,冲销长期应付款,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并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避免了出现账外资产的情形,解决了固定资产的账实不符问题,能够真实全面反映环卫系统固定资产的信息。

(二)虚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制度创新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实现了对环卫系统固定资产存量信息核算的创新,对固定资产采用虚提折旧方式,通过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同时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实现了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的匹配,既有利于环卫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也体现了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价值的消耗,保证了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

(三)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完善了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计量原则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的计量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增加固定资产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年限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修缮等后续支出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通过双分录,在确认事业支出的同时,确认资产和净资产;为维护固定资产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日常维修等后续支出,直接费用化,计入事业支出。通过这样的会计处理,使得环卫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按支出性质和用途进行费用化或资本化,资产的价值状况能够得以真实反映,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

(四)基建并账的会计核算规定体现了会计核算完整性原则

篇(5)

中图分类号: [TL4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核电工程科研工作是创建我国核电自主品牌、推进核电出口的重要战略,是核电“走出去”发展战略的重要步骤,充分体现了我国核电的核心竞争力,因而核电科研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和攻克难关的彻底性尤为突出。

面对如此重要而迫切的形势,核电科研合同有着较常规合同不同的特点和以下难点:核电科研任务在研发过程中需求不断加深、任务要求时刻处于动态变化中,增加了签订合同的难度;核电科研合同签订的时间紧、任务重。

为确保核电科研合同签订的效率及质量,亟待确立适合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的进度管理方法。以下阐述了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的进度管理方法,并通过案例加以验证。

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进度管理

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进度管理的目的是控制合同签订的时间和节约时间,每个核电工程科研合同都有严格的时间期限要求,合同签订时间早晚将直接影响合同执行及后续科研工作,对整个核电工程项目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科研合同签订进度管理的是非常重要的。以下将从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的组织准备、控制流程及控制措施三个方面具体阐述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进度管理。

1.1 组织准备

为做好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进度管理工作,需配备相应组织,包括内部组织和外部组织。

内部组织:为工作配备相应的合同签订人员,为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建立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分工明确,每个合同均有具体的合同负责人,规范成员职责权限,落实责任。

外部组织:邀请各部门参与科研合同签订全过程,提升进度管理的效率及质量,各部门需配合完成的工作如下表1:

表1各部门配合完成的工作

1.2 控制流程

有效进行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进度管理的关键是监控实际进度,并及时、定期地将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同时采取纠偏措施[1]。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进度管理的流程如图1所示:

图1进度管理流程图

1.3 控制措施

1.3.1 编制进度计划

编制进度计划,就是确定某个时间阶段所做工作,或者合同签订工作进展到何种程度。鉴于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涉及到诸多部门,且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包含不同的工作过程,因而核电工程科研合同应编制不同层次的进度计划,将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工作按照不同的责任部门进行层次化分解。按照这种结构对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工作进行划分,大大提高了项目的可控性。这样的层次划分同时界定了科研合同签订的工作范围,使不同部门工作的范围管理贯穿整个合同签订进度管理过程,实现了进度管理与范围管理有机结合,实现进度管理与责任的层层落实[2]。

进度管理方法包括:甘特图法、S型曲线比较法、香蕉型曲线比较法、流水网络计划技术、搭接网络等[3]。甘特图,就是通常所说的横道图或条形图,因为其具有简单、明了、直观、易于编制等特点,主要应用于项目计划和项目进度的安排。它用线条标出各项作业和工序的起、止时间和延续时间。基于甘特图法的这些特点,可以将其运用于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进度管理中。

按照不同层次,将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进度计划按照收到立项审批表及技术任务书、潜在供应方资格审查、发出询价函至收到报价文件、谈判过程中技术内容确定、商务谈判及合同签订共六个阶段进行划分。

1.3.2 实际记录

为了做好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实际记录工作,建立月报及存档制度。月报制度是从微观上对日常工作的记录,月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各科研合同签订进展情况、重要活动和事项记录、文件往来记录、计划进度与实施进度对比等。举例来说重要活动和事项的记录内容,是对每个科研合同签订的实施步骤予以严格的日期记录,即什么时间做了什么。通过每月编制月报,并发送各部门审阅,一方面可以加强同各部门的沟通,使各部门了解实际工作进展情况,另一方面用于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讨论总结,并报领导决策,为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进度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存档制度对每个科研合同签订过程的六个阶段,即收到立项审批表及技术任务书、完成潜在供应方资格审查、发出询价函至收到报价文件、谈判过程中技术内容确定、商务谈判及合同签订都予以归档,对每个科研合同每一节点的日期均予以明确记录。通过定期对所有合同签订进展情况进行统计,掌握了各合同签订实际进展,也规范了合同人员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合同签订全过程。

1.3.3 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比较

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进度管理中,将各科研合同签订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考察每一项合同签订进展程度与计划的偏差,并调动资源对部分工作进行调整,达到对主要里程碑实现控制的目的。检查方法根据进度计划的编制方法而定,用横道图编制施工计划的,用横道图计划检查方法。通过对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六个节点时间进行数据统计,得出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工作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对比图。

原因分析

通过对各科研合同签订过程进行分析,得出科研合同签订工作实际完成时间落后于计划完成时间原因共三方面:因核电工程科研项目的特殊性,需与潜在供应方经过多次磋商后才能最终确定技术任务内容;核电工程科研项目的合作方部分为高校及科研院所,因无法提供财务报表,导致资格预审延迟,使整体进度推迟;合同签订部门晚于计划时间收到立项审批表及技术任务书。

反馈及纠偏

通过反馈的数据,进行综合评价、风险预警及动态管理。如果合同签订部门根据评价结果认为合同签订进度过慢与进度计划不相符合时,应立即通知承担科研部门并要求其采取必要措施,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以确保合同签订按计划完成。在实际的进度动态管理中,采用3个月的滚动计划,在当月的进度计划基础上,对下2个月的进度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以适应整体工期要求。

2.应用举例

图2是编制的某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对比横道图。该合同要求于2011年11月2日起开始立项及编制任务书工作,于2012年5月2日前完成合同签订工作。通过此图可以看出,合同签订人员通过严格控制流程,不仅保证了此合同签订按照计划进度,甚至提前于计划进度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图2 某科研合同签订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对比

3.结论

按照审议通过的《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随着核电站建设步伐的加快,对核电科研的要求也提高到新的高度。核电科研合同签订进度控制是计划、记录、比较、分析与反馈调节的动态控制过程,其目标就是实现进度控制总目标。本文通过对进度控制流程、进度控制措施进行探讨,并以某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过程举例,提出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进度管理方法,以期在科研合同签订工作中,在合同签订的各阶段与各参与者做好协调和控制,通过对整个核电工程科研合同签订过程的有效控制,保证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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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合同管理风险因素

(一)合同变更及履行

在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基于生产经营等相关环节的需要,合同的变更不可避免。而在企业合同变更过程中若合同签订双方没有达成友好的协议,则会导致整体合同履行无法达到预期需求。如在收款单位变更时,若合同签订双方没有达成友好的协商则会影响补充协议的后续实施,进而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动。

(二)合同签订质量验收

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大多需进行相关生产资料的采购。在具体的生产资料采购过程中需依据相关标准,从技术指标、规格参数、使用说明等几个方面进行严格辨别处理,同时需结合技术要求所制定的质量标准,确定质量技术指标及验收标准,若在实际过程中没有严格依据相关行业标准进行材料指标管理,则会导致后续合同的履行无法达到企业经营活动的要求。

(三)合同付款条款

在企业合同条款的制定、谈判环节,需明确相关付款条件、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的具体规定,若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支付条件、期限、方式等条款,则当出现一方预期违约时,企业就无法有效进行应收账款的统计,则会损害合同另一方的利益,守约方即使通过诉讼或者仲裁途径解决,占用的资源和时间成本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很大的影响,给企业带来经营、法律风险[1]。

二、合同管理在内控管理中的重要性

企业内部控制是以管理制度为基础,以防范风险、有效监管为目的,通过建立过程控制体系、描述关键控制点和以流程形式直观表达由生产经营业务过程而形成的管理规范。主要分为内部控制理论、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内控控制结构等几个层级。在具体的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可通过对整体发展规划的控制管理及整体经营分析的预先评估,保障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顺利进行。而合同管理是内控制度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其通过对企业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的变化进行有效分析,结合相关合同信息,为内部管理的优化提供有利的依据,便于整体企业内部管理模式的优化。

三、企业合同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一)建立合同转让管理模式

为了避免合同变更导致的企业合同管理风险,可在合同变更环节建立合同签订双方转让管理机制,即在合同变更的情况下签订相关合同条款的增减,以书面文件的形式代替口头约定,降低合同遇纠纷举证不能的出现概率,避免流程风险对企业管理过程中的信用、经济等方面的不利影响。如在支付货款环节,可依照以往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进行约定,若出现收款单位变更,可在合同签订双方协调沟通的基础上,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修订,签订补充条款,并以合同签订双方加盖公章为生效要件,避免合同签订某一方变更通知不及时导致的合同履行不能。

(二)加大合同履行管理力度

在具体合同管理过程中,相关企业责任人员应加大合同履行过程的实时跟踪力度,以便保障合同签订双方合同的有效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签订某一方出现违约时,合同签订另一方面可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抗辩权。同时为了降低债务人资产不当降低而导致的债权人的权益损害,可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债务人责任财产维护机制的建立,从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两个方面对债务人履行债务能力进行有效约束,保障合同债权的实现[2]。此外,在具体合同管理过程中,企业制定格式文本,在提高合同管理效率的同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合同管理风险,掌握合同管理的主动权力。在合同起草过程中企业可通过对合同签订对应方经营情况的分析,掌握对其有利的信息,并结合合同业务部门、法律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确定具体的合同格式文本。对于大额标的合同、合同条款复杂或者专业技术等方面的合同而言,企业应在进行文本审查的同时,组织内部法律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对合同签订对应机构背景严格审查,或者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专业调查,出具调查分析报告。与此同时,企业应对内部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进行定期更新培训,促使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相关业务知识结构不断升级,保章合同后期管理的有效进行。

(三)完善合同全过程管理机制

合同全过程管理机制的完善,对于企业内控管理中合同管理整个流程风险的有效防控非常重要。首先在企业合同签订之初,企业应设定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对签约主体风险进行全面管理,同时对合同签订对应机构的业务范围、主体资格、履约能力、社会诚信履行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在合同签订时对相关合同签订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复印资料进行仔细核对,并在相应复印文件上加盖公章。同时企业可从合同签订对应机构的员工数量、注册资本、财务报表、业绩证明、荣誉证书等资料对相关企业的履约能力进行综合分析,保障合同管理过程的有效运行。完善的合同管理规范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履行期限、合同标的、数量、结算、付款、违约责任、劳动纠纷管理等几方面内容,同时在具体的合同文本制定环节应进行适当的排他性分析,即对合同签订过程中可能含有非法定专业词汇、或者含义不明确的句子配置适当的说明文字,为合同纠纷的高效处理提供依据。最后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合同原件完善的基础上,应对双方履约过程中的相关书面文件、合同签订履行各个环节的电子邮件数据、双方传真文件等进行备份、复印等有效储存,并对后期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为合同的全过程管理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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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合同管理风险概述

1、企业合同

企业合同是指,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在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等经济平等主体进行经济活动时所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企业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更有利于企业经济活动的有序健康发展。

2、企业合同管理概念及认识误区及风险

企业合同管理贯穿于在企业经营管理的整个过程中,是指企业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规范管理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履行等所涉及的各项事务的管理行为。企业合同管理是通过管理企业合同来充分发挥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规范在企业管理运营中重要作用的管理活动。企业合同管理包含合同签订前的洽谈,合同的起草、签订、生效以及合同的失效、解除或者无效。在当前的社会中,企业合同管理并没有得到每一个企业的重视,也没有统一的规范和制度。并且还有一些人对于企业合同管理存有一定的认识误区:

1)、有一些企业经营者认识不到合同签订的重要意义,认为签订不签订合同不重要,认为如果这个人诚信不签订合同他也会诚信,这个人如果不诚信,那么即使签订了合同也解决不了问题;

2)、有一些企业经营者管理者认识不到企业合同管理的价值以及企业合同管理的内容,认为企业合同管理就是修改合同。其实企业合同管理是一个完整的合同管理体系,应当包含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履行管理,合同的效力管理,合同的责任追击以及合同的归档管理等等,并不只是修改合同那么简单;

3)、有一些企业经营者甚至认为企业合同管理增加了企业运营的成本,是没有必要的费钱行为;

4)、也有一些企业经营者盲目的相信企业法律顾问,认为企业法律顾问是万能的。这样的认识也是很有风险的。企业的经营者在企业合同管理上的认识误区也导致了企业合同管理存有很大的风险,虽然这不是企业合同管理风险的全部因素,但也是很重要的因素之一。如果没有良好的企业合同管理环境,没有制定良好的企业合同管理规范,有时候不但不能提高企业管理效力,反而会降低企业经营管理的效力,增大企业合同管理的风险。多重因素可能造成的企业合同管理风险归纳如下:

1、未签订合同、未经授权签订合同、合同双方主体资格错误,合同内容存在欺诈或者存有重点的遗漏,从而导致企业合法权益无法主张;

2、合同不履行或者不全面履行

3、纠纷处理约定不明或者不尊约定,采取不当的纠纷处理方式,从而严重有损企业形象。

三、企业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1、树立企业合同管理意识

要想有效的防范企业合同管理风险,最重要的是对企业合同管理足够重视,企业的经营者必须树立企业合同管理的意识,争取在企业中建立起良好运行的企业合同管理部门,不是只迷信法律顾问,也不是认为法律合同无用,而是建立起每一个员工的法律意识,合同意识,在企业运营中足够的重视合同,并且尊重法律顾问的意见却不盲从法律顾问的意见。

2、企业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企业合同管理防范要注意合同的整体情况,比如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合同签订中的事项,合同的主要条款,这些要求我们应注意:

1)合同签订前,要充分了解合作对象的整体情况,采取查询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了解企业注册地、组织机构代码、企业营业执照信息等。了解是否具有合同签订主体资格,了解合作对象的商业信誉,以及履行约定能力。防止纠纷发生。

2)合同起草时要认真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确定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有效性。约定好纠纷处理管辖,纠纷处理规则等以便更好的减少纠纷,进行权利救济。

3)合同签订时要注意公章,是否是合格有效合同章,注意签订合同人员身份,是否有授权或者是否法定代表人,对法定代表人请其出示身份证明。

4)保存好合同原件,合同履行的证据等,一旦发生纠纷,首先要友好协商,协商不成进行诉讼或者仲裁,要有专业的法律人员提供良好的建议。

篇(8)

一、加强领导,落实管理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把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提到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并落实相应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指定专人具体负责。

二、制定计划,层层落实。为响应国家、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关于开展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号召,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全面落实,从*年至2008年,用三年时间实现我市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充分覆盖。其中,*年末各类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6%;2007年各类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1%;2008年末各类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

三、明确思路,突出重点。基本思路是:巩固国有集体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稳定和提高国有改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以开展“和馨行动”和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为抓手,重点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着力提高规模以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工作重点是:全面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以非公有制为企业重点、以劳动密集型为行业重点、以乡镇为区域重点;提高劳动合同履行质量,以国有、集体、管理规范的企业为重点,主要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水平、管理质量,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四、全面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和劳动合同备案制度。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均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所辖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按规定到所辖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五、劳动保障部门结合实施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和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全面、准确摸清企业劳动用工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底数,建立健全相关数据库。要把职业技能考评、社会保险参保及待遇支付与用工登记和劳动合同备案联系起来,实行计算机互动管理。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理台帐,对用人单位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六、深入宣传,广泛发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劳动合同宣传月或宣传周活动,举办现场咨询等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增强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意识,为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劳资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广泛宣传讲解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其劳动合同管理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七、分类指导,加强服务。劳动保障部门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要针对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用工的特点,分别制订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自行制订劳动合同文本的审核审查,建立用人单位自行制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向所辖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制度,确保劳动合同内容的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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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区政府及其各部门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工程发包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投融资合同、资产转让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及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协议文件等。政府采购合同由区招采办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办理,单位内部劳动关系、承包、租赁等合同由各单位参照本办法自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审查备案管理,是指由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和区政府法制办针对本办法第二条中所指的合同进行审查、备案、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区政府及其各部门在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审查、合同备案归档等工作中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审查备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区政府法制办根据区政府授权和本办法规定履行以下合同审查备案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区政府合同管理制度;

(二)宣传、贯彻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依本办法规定审查区政府及其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合同文本;

(四)对区政府及其各部门签订后的合同进行备案管理;

(五)负责审查合同的登记和汇总归档;

(六)检查各部门对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七)协助相关部门解决合同争议纠纷。

第六条区政府各部门作为相关合同承办部门,应当积极履行以下合同承办管理职责: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提出,进行可行性论证,资信调查;

(二)组织合同项目的洽谈;

(三)指定合同承办人;

(四)办理授权委托申请;

(五)起草合同文本;

(六)负责本部门合同的送交审查、备案和保管合同档案;

(七)负责对合同变更、解除及纠纷的处理。

第三章合同的审查与签订

第七条区政府及其各部门对外签订合同的,应当先经区政府法制办审查把关。

第八条区政府各部门应当在签订一般合同前2日将合同文本等相关资料送交区政府法制办审查,签订重大合同的应当提前3日送交区政府法制办审查。

第九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

(一)签订合同,除即时清结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二)签订合同,可以参照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

(三)区政府各部门未经授权,不得以区政府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符合下列程序:

1.合同承办部门负责进行合同相对方资信的初步调查,审查对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是否齐全合法;审查相对方的资产、经营等状况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合同承办部门组织合同谈判应有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合同承办部门负责起草合同文本及合同文本送审和合同签订备案;

3.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由他人签订的,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包括委托人、单位、职务、受托人、单位、职务、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并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4.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送交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十条合同正式签订生效后,合同签订机关应全面实际履行,并负责及时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合同承办部门应督促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如发现对方不按约定履行合同,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和区政府分管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并应书面及时向相对方提出异议并保留相关证据材料。

第五章备案归档

第十二条经区政府法制办审查过的合同,区政府各部门应当在有关合同正式签订后7日内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送交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第十三条合同承办部门解决合同争议的调解书、协议书、裁定书、判决书等,应当在事后10日内将一份副本或复印件送交区政府法制办归档。

第十四条合同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签订时间、承办部门及合同主要内容;

(二)合同文本份数及附件资料;

(三)合同审查意见;

(四)履行情况记载;

(五)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第六章纠纷处理

第十五条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或发生纠纷时,应首先采取协商、调解方式解决。经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合同约定的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第十六条合同发生纠纷时,承办部门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或区政府报告。按下列书证要求收集处理合同争议的证据资料,为提请仲裁或诉讼做好必要准备:

(一)合同文本,包括附件、变更或解除的协议、有关电报、信函、图表、视听资料等;

(二)有关票据、票证;

(三)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

(四)证人证言;

(五)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七条合同承办部门与对方当事人或由第三人协商解决纠纷,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

第七章督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区政府法制办会同区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按照本办法要求,每季度对各部门合同签订、审查、履行和报备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一万元以上经济损失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外,还应追究其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在合同签订或履行当中,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收受贿赂的;

(二)签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三)不按照本办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应当追究合同相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五)在合同签订、履行、审核等管理过程中有其他严重失职行为的。

第八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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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职院校科研工作人员经济合同的签订缺乏规范性

就目前来看我国高职院校科研工作人员科研项目经济合同签订最主要的规范性缺乏表现就是,在未得到学校授权允许的情况下将借由学校资源所完成的科研成果与学校以外的单位签订相关的经济合同。在通常情况下,有学校所提供的资源设备条件所完成的科研项目被划分为职务性的科研成果及技术,其所有权往往规学校所有,因此,只有学校才享有对这一科研成果处理安排的权利,经济合同也只有由学校或者是由学校授权才可以签订。然而就目前来看,因利益问题而未经学校授权科研人员便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在极大程度上损害了学校的合法利益。

2.高职院校针对科研项目所签订的经济合同未能明确其类型

针对科研项目所签订的经济合同主要明确的是合作双方针对科研项目所进行的合作形式,在通常情况下有合作、委托、转让和服务等这几种形式,且在不同的形式中合同双方之间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也有着明显的差异性。针对科研项目高职院校只有在经济合同中明确合作的形式及双方的权责内容才能切实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然而,由于受现实因素的制约,我国大多数高职院校针对科研项目所签订经济合同的类型并不符合其内容,这就导致合同双方无法明确自身的权责,极易造成合同纠纷的产生。

3.高职院校针对科研项目的法律保护意识仍需加强

高职院校在相关的科研项目经济合同签订中只有具有较强的法律保护意识才能切实有效的维护自身及学下科研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但目前我国仍有部分高职院校针对科研项目的法律保护意识相对较为薄弱,导致其在实际的经济合同签订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未能给予充足的重视,也不能真正做到规范合同签订的程序。这主要表现在高职院校在相关经济合同的签订中往往只重视科研经费而忽视了对成果的保护,导致学校的科研成果会被合作单位不合理侵占使得高职院校及科研人员自身的利益受到的侵害。

二、針对高职院校科研项目的经济合同加强法律保护

1.通过宣传强化高职院校及科研工作人员自身的法律保护意识

就当前的市场形势来看,我国各高职院校只有以市场的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律为依据,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与相关单位签订相关经济合同才能有效提高科研合作的有效性,并切实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基于此,我国高职院校就必须对国家合同法的内容进行深入的了解,并确保能将其作为经济合同签订的主要依据。这就要求我国能加强对相关合同法的宣传来强化高职院校及相关科研工作人员自身对相关法律制度内容的了解,提高他们在科研项目经济合同签订方面的法律保护意识,进而确保我国各高职院校及相关科研工作人员在科研项目经济合同的签订中能明确自身的位置。

2.提高高职院校在科研项目经济合同管理审批方面的规范性

就目前我国高职院校在科研项目经济合同签订方面所频繁出现的规范性缺失问题,学校应针对自身的合同审批构建相对完善的审批制度来提高其在科研项目经济合同管理审批方面的规范性。一方面,在科研项目经济合同的签订审批中,高职院校应对相关的责任方进行明确;另一方面,针对于学校签订经济合同的合作方,学校应充分对其所具备的资质条件等进行审批,从根本上确保合作方在科研项目的实施中能承担其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与此同时,高职院校在针对科研项目签订相应的经济合同之前,往往还需就合作方整体的素质能力及经济实力进行全面的评估,以确保合作方自身具备充足的合约履行能力。

3.对科研项目经济合同的签订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

对科研项目经济合同的签订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是高职院校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维护自身所享有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这要求我国各高职院校能充分发挥学校监督管理机构所具备的监督管理职能,以提高对科研项目经济合同的签订所实施监督管理的力度,并及时有效的解决因合同问题而出现的纠纷。尤其针对那些与学校声誉及切身利益之间有着密切关联的经济合同,我国各高职院校还应在其监督管理机构中挑选专门的人员进行风险管理,以针对经济合同做好及时有效的跟踪监督,确保能及时发现并解决合同履行时出现的问题。

三、结语

综上所述,针对高职院校科研项目的经济合同加强法律保护是提高项目有效性,维护学校及相关科研工作人员切身利益,从根本上促进我国整体经济实力发展提升的重要方式。因此,我国各高职院校就必须通过法律宣传的方式来切实有效的帮助学校相关的科研工作人员提高自身的合同与法律意识,并充分发挥自身的监督管理职能来提高经济合同签订的规范性,进而以法律为依据来有效维护学校及科研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课题信息: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6—2017年度自选教科研计划项目“综合科研项目”立项项目,“高职院校经济合同运行管理法律问题研究——以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为例”,项目编号:16XHKY-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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