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2 09:33:21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一、金融电子化的含义及作用
(一)金融电子化的含义
金融电子化具体是指银行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实现银行与银行之间、银行与客户之间电子化处理业务,并且在这个基础上,为银行客户提供各种金融增值服务及有关的金融信息服务。随着互联网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规划与开发金融电子化系统工程在基本完成银行电子化综合业务处理的前提下,转移工作重点到防范与化解金融电子化风险以及构建完善的电子商务支付系统这两方面。
(二)金融电子化对银行业的作用
(1)金融电子化是银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目前的时代完全利用手工操作处理银行业务已经几乎没有可能,计算机技术与通信技术深刻影响着银行业,不仅迅速提升了银行处理业务的水平,促进了银行业务的发展,实现了国民经济一体化发展,也为银行不断创新业务、研发金融服务新产品提供了可能。在这样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重点已经从资产负债业务发展到资产负债业务加上各种中介业务。在网络时代,金融电子化是商业银行的发展方向,是指开发基于网络的金融服务、研究与实施银行业务,具体包含了网上银行、电子储汇等。当代银行经营实践说明,银行利润的来源已经不能仅从传统的存贷款利息差额中获得,而是利用先进的网络银行体系向客户提供多种增值服务,并且从这些服务中获得服务费等利润。作为特殊类型的银行企业,势必需要从销售金融产品、提供金融服务中得到经营利润。因此,积极通过新技术,研发金融新产品,便成为发展银行业的原动力。
(2)有效提高了银行生产力水平。第一,电子货币的产生与发展。在货币发展过程中,从普通商品形式的以物易物逐渐发展为货币铸造形式历经了较长的时期,在人类经济生活中货币与纸币制造始终存续并且使用到现今。然而从出现计算机到现在,在经济生活中这些传统货币形式已经出现了巨大的改变,并且对银行业的发展造成了影响。信用卡与银行卡已经作为了主要的支付方法,在发达国家成功替代了支付现金形式。而在计算机网络时代,电子货币的产生又对交易商品的货币支付与结算方式进行了改变。第二,虚拟银行概念。在从前的几十年间,随着各种高新技术在银行业务中的应用,从传统的营业柜台形式逐步形成一些新兴的模式也就是银行业务概念。例如,利用电话委托银行业务,改变了客户一定亲自到银行营业所办理银行业务的方式。尤其是互联网进入千家万户的时期,客户接入网络以后,利用键盘鼠标操作就能轻松处理银行业务。将来借助互联网的银行仅是一个虚拟的营业场所,而不需要实物形态,这便是网络银行发展的远景,在网络银行中,将不会出现银行营业大厅,没有银行人员,仅有连接网络所必需的设备,网络银行打破了传统银行业务在时间与空间上的约束,发展为开放性的银行。将网络银行作为枢纽开展各类电子商务活动,一方面在极低的投入增量成本的基础上有效提升银行业务量;另一方面利用电子商务形成的商品贸易势必转变传统的商业模式。第三,银行服务方式的改变。实际上,自助的ATM机、POS系统、计算机多媒体信息查询设备等无人操作的银行服务项目已经出现在传统银行服务范围内,人机交互自助完成的系统逐步替代了人与人对面的银行服务方式。第四,电子支付的发展。面向企业的信息交换,即EDI电子数据交换技术、利用同步通信卫星产生的天地对接、利用网络实现的实时汇总等各种电子交易模式,都需要由电子货币进行支付,这一电子支付方法最大程度上加快了银行资金的流动。
(一)金融服务缺失,农村金融组织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金融组织虽然表面上产生了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三位一体的较完善的机构,但是还出现了很大的问题,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类机构没有发挥作用。我国金融机构也出现了二元化的特点,并且有进一步加重的趋势。从农村内部分析,农村仅剩下农村社、农业发展银行以及关系着涉农服务很少的农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与之对应的是较为活跃的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但是作为体制外的金融形势,政府又对这些非正规金融活动进行严厉的管制。农村金融保险的短缺,以及民间借贷的名不正与规模限制,这些因素整体造成了新农村金融系统形成的制度性供给不足等问题,进一步导致农村金融服务产生局部断层或者空白,很难符合农村资金需求。
(二)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功能弱化
第一,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弱化。随着逐渐缩小的粮棉流通领域政策性空间,农业发展银行收购粮棉贷款迅速降低,而科技兴农、建设基础设施却无法获得政策性金融的大力支持。在农业发展过程中政策性金融机构不能体现出导向作用。第二,国有商业银行金融支农力度的弱化。由于缺少合理的激励制度,农村经济独有的特点无法吸引商业银行。因此,商业银行投入发展农村经济的资金极少,并且随着不断深化改革的金融体制以及国有商业银行加快的调整结构步伐,国有银行开始上收贷款权限,迅速减少了原来的信贷、结算及代收业务,萎缩了县域网点功能。第三,农村信用社规模较小,为农村提供的资金极少。通过新的改革,农村信用社减轻了历史包袱,经营情况已经好转,但是由于制度、结算渠道等方面造成的影响,支农作用也由于资金限制受到了削弱,支持三农能力不足。
三、农村金融服务中金融电子化的应用
(一)农村金融电子化服务模式创新应用的整体思路
充分应用我国信息技术设施建设的成果,通过当前在农村地区较为普及的电话网、宽带网,积极发展惠农卡等银行卡的金融产品载体,以转账电话、ATM机、POS机、电话银行等电子化服务渠道,以短信通为服务手段的、遍及农村广大地区的金融电子化服务网络。通过创新服务制度与模式,达到农民对金融服务提出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对由于农村物理网点缺乏产生的农村金融服务缺失问题有效解决,最终构建普惠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帮助广大农户享有农村金融基础服务。
(二)农村金融电子化服务模式应用途径
当前与农村相适合的电子化金融服务产品包含:惠农卡、转账电话、ATM机、POS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综合这些产品的特征,可以利用下列途径建立农村电子化金融服务网络:
第一,积极推广惠农卡。惠农卡是电子化金融积极实现的重要载体,体现的功能是小额贷款、支付结算、代收代付等,可以有效达到农村对金融基础服务的要求。为了实现建设电子化渠道的规模经济,应把惠农卡覆盖到每个农户家庭。第二,大力推广与创新小额先进流转制度。转账电话属于一种与我国农村地区相适合的金融电子机具,具体功能包括查询账户、转账、缴费等金融服务。按照农村各个地区的真实情况,在相对人口流动感较大的百货商店等地方放置成本低廉的转账电话,提供给全村应用,进一步为实现惠农卡各种功能创造优良的条件。此外,可以在种植大户家中布置转账电话,通过他们的示范作用,带动全村应用电子化金融服务产品。同时,对转账电话的小额先进流转模式积极探索与创新。当农户需要存取小额现金时,就可以利用在商店安装转账电话实现存取现金,之后通过惠农卡利用转账电话实行逆向转账,以便帮助农户存取现金,商店店主可以适当收取费用,而商店店主可以把平常经营的周转资金应用在流转小额资金中,并且在进货过程中实行调剂。这一制度促使电子化金融服务的外部经济表现更加突出,有效节省了农户往返物理网点所需的时间和成本,也可以令商店店主获得合理的回报,有效增加了农村社会整体福利,利用这一服务制度与创新技术,电子化金融服务对不能提供现金服务的弊端有效进行了解决。第三,有针对性的布置ATM机和自主银行。由于购置ATM及自助银行形成了极高的成本,因此可以通过将ATM机及自动银行布置在较大的镇,符合集中居住农户及各个村庄店主对大额度、频繁存取现金的需求等。第四,利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将差异化服务提供给乡村高端客户。当前购置与使用网上银行与手机银行需要极高的费用,仅在高端客户中适合推广,符合这些客户的个性化和私密化的金融要求。
(三)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模式
农村银行卡业务存在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性。部分偏远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落后,农村地区银行卡市场的基础较为复杂与脆弱,维护运行的成本与实际收益不匹配,严重制约了银行卡在农村地区的应用与发展。目前,农民工银行卡等结算服务所耗费的计算机系统改造、升级等成本大,但是银行收益并没有显著增加。农村金融机构在资金、人员、配套系统与基础设施建设上缺口大,业务开发能力不足,缺乏专业人才。大型商业银行不乏技术和人才,但对农村银行卡业务积极性并不高。农村客户的存贷份额在其业务中比重很小,涉农业务甚至成本利润倒挂,所以大多数商业银行也没有积极性来提升农村未来结算发展水平。
(三)缺乏必要的配套政策和政府扶持措施
银行卡业务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除银行业外,还涉及商务、税务、电信等相关部门或行业及社会整体信用环境,需要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的支持。不少农村地区各种支付网络的缺乏、征信体系的缺失、社会治安的复杂性都是制约银行卡业务进一步发展的外部因素。
(四)农民对现金支付的观念较深
提升农村金融支付水平离不开农民对信用卡业务的支持,存折等传统现金存取媒介直观,便于查询,农民比较偏好。据统计,安徽省2008 年上半年县域银行网点现金存取交易笔数是票据、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交易笔数总和的 3.32 倍。即使作为非现金业务载体的银行卡,也主要用来存、取现,消费和转账业务量很低。安徽省县域银行网点 2008 年上半年银行卡存取现业务笔数、金额占银行卡业务量的 80%以上,而持卡消费的笔数、金额仅占4% 和 2%,POS 的刷卡交易甚至四五天才有 1 笔。银行卡取现以柜面为主,ATM 取现笔数仅占取现笔数的 33%。
(五)农村地区银行卡品种单一
农村地区银行卡品种单一、产品创新不足也是制约银行卡业务发展的主要原因。目前针对农民发行的银行卡主要是借记卡,具有消费透支、循环信用功能的信用卡服务不足。农民临时性小额资金需求恰恰需要银行卡具有一定的融资功能,将银行卡透支功能和小额信贷融资功能结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农民小额融资之急。其他针对各类客户群体量身定做的银行卡品种更是少见。其次,银行卡交易终端缺乏。ATM、POS 等传统交易终端在农村区域很少见,网上支付、电话支付、手机支付等新兴支付渠道更是缺乏。
(六)农村清算渠道不畅
目前,非现金业务在农村地区的发展比较慢,乡村地区使用结算支付系统不广泛,县域金融机构的跨行支付清算仍存在渠道不畅通、速度慢的问题。虽然各家银行机构行业内支付结算已比较完善快捷,但是跨金融机构结算,特别是基层农村的跨金融机构结算相对迟滞。
二、有利条件
(一)农村基础设施改善
虽然农村支付服务还存在很多不足,支付服务水平还处在初级阶段,但总体上看,我国面临改善农村支付服务良好的发展机遇。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地区发展的措施,农村支付服务市场前景良好。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信用卡业务系统的建成运行和联行结算的不断完善,中国银联网络在农村地区的不断延伸,为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提供了良好的网络基础设施。未来“三网”融合在农村地区的实现和扩展,农村居民向主要乡镇集中,也方便了信用卡拓展农村客户。
(二)农民工推动了农村银行卡业务扩展
外出务工农民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部分,并且数量有增加趋势。2005年推出的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业务潜力巨大,前景广阔。农民工通过全国各地金融机构与家乡农村信用社等基层金融机构的资金汇划,推动农村资金运转,并进一步培养农民非现金结算习惯。
(三)金融业发展延伸的必然
各家银行在城市信用卡业务扩展上过渡竞争,必然降低信用卡运行的效率与效益。而滁州市广大的农村地区人口达258万,占全市人口的58%,仍蕴含巨大的消费潜力。商业银行如果根据经济结构特点和金融市场需求,向农村市场拓展信用卡业务,将有利于农民资金运转和扩大农村市场消费。
三、路径探讨
(一)加强对农村的资源配置
将先进生产要素通过市场、经济、行政等手段,向农村进行有效配置。利用多种现代化金融工具,将先进的金融基础设施、新型的资金清算模式等部署到广大农村地区,架构与农村经济社会持久发展相称的资金流、信息流、商品流。这些将为农村支付服务市场的发展提供新的机遇,促使农村支付服务市场步入提高、整合和创新的发展阶段,充分发挥农村支付服务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支持经济增长的功能。
(二)拓展银行卡应用范围
在稳固信用卡农村结算功能的前提下,如何使信用卡成为惠农的金融服务模式值得进一步研究。要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和规范措施使信用卡成为农民小额信用贷款发放的载体,兼具存取现金、汇兑、消费、理财、财政补贴发放、信贷透支等多种功能,切实满足农户金融需求。赋予信用卡在农村社会多种职能身份,不仅能畅通农村资金结算,而且可以丰富和规范农村资金流动。
诸城金融服务站是由政府主导、中国人民银行牵头,金融机构设立在社区一级的代办非标准化金融服务的金融咨询机构,为农村社区居民提供咨询、征信建设、非现金支付结算、国债知识宣传、金融产品创新、金融知识宣传等业务的办公场所,其目的是满足农民对存、贷、汇、支付结算、中介、理财咨询等金融服务的需求。目前,诸城市的208个农村社区已全部开通金融服务窗口,实现了金融服务在社区范围内的全覆盖。
当地政府和人民银行主要通过建立主服务银行制度和运行、报告、交流及奖惩等基本制度来保证金融服务站的运行。其中主服务银行制度即是将最早选定并在该社区开展业务的银行作为该社区的主服务行,由其负责建立该社区的金融服务站,并在该社区全面开展金融服务工作,在金融服务覆盖全部社区之前,其他银行不得将该社区作为其主服务行,但可在此开展业务。由政府金融办和人民银行共同组成“社区金融服务协调小组”,各相关银行定期对服务站的金融服务基本情况、贷款发放情况、自助设备业务情况、金融咨询服务情况等向其汇报(见图1)。此外,政府对银行通过服务站新增的贷款,每年按增加额的0.5%予以风险补偿,人民银行对相关银行提供再贷款、再贴现等方面的支持。
贷款是基础金融服务中最复杂的一项,图2所示是社区农户资金需求反馈流程。农户将资金需求情况反映至金融服务站或者社区服务中心,协理员或客户经理会到农户进行审核,然后将情况反馈到相关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会根据上报情况做出是否放贷的决策,并将决策结果信息反馈至农户和社区征信系统。其他咨询、业务大都也遵循这样的流程,区别在于社区的客户经理或协理员大都能解决农户的这些需求,不需要再到银行网点办理这些相对简单的非现金业务,在社区范围内就能解决。
另外值得指出的是,诸城市农村合作银行针对金融服务站作为非正式的金融机构不能办理现金业务的限制,开发了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来办理小额存取业务。农民可以利用农合行安装在支农协理员家里或者社区金融服务中心的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实现包括基于信通卡、一本通存折或活期存折的小额现金存款、转账、定活期互转、查询、补登存折、口头挂失、自助缴费、信息等常见业务,也可以办理新农保缴费、中间业务缴费、惠农补贴的支取,公共信息的查询等业务。截至目前,诸城市农村合作银行在社区共计有243台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极大程度上满足了社区居民的基础金融服务需求。
金融服务站公共物品属性分析
本文在诸城市选取了枳沟和百尺河两个镇为调查地点,随机调查了40户农户,针对其基础金融服务的使用情况、需求程度、供给评价等方面展开进行问卷调查和随机访谈,并对当地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潍坊银行等相关机构负责人和所到乡镇党委办公室和社区服务站负责人员以及客户经理和支农协理员进行了深度访谈。
本文以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为出发点,认为基础金融服务具有基本公共服务的特性,故借鉴基本公共服务具有的基础性、迫切性、广泛性和可行性四个标准为框架,结合SMART原则以及PM&E方法制定出的金融服务站公共物品属性分析指标(见表1)。其中,基础性指对生存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为生活所必须;迫切性指服务项目关乎目标群体最直接、最现实和最紧急迫切的利益;广泛性是指项目会影响到相应社会范围内的每个家庭及个体;可行性指服务的供给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即财政能够承担。
基础性
普惠金融最早于2005年由联合国提出,其作为金融服务种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金融服务质量提升、小额信贷金融发展的重要表现。其最终目的是要通过将那些零散的微型金融以及小额信贷服务机构结合到一起,以此来建立用户覆盖面极为广泛的包容性的金融体系,进而将其服务于国家整体金融发展的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我国于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决定中正式提出了有关“大力发展我国普惠金融”的相关主张。而我国一些农村地区,由于长期存在金融服务不足的情况,使得广大农民的金融需求难以得到充分的满足,由此也衍生出了一系列的贫困问题。为此,我们应在农村地区广泛开展普惠金融,借助其优势作用的发挥,来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质量给予提升,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的新发展。
一、我国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由于各方面的因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以后,我国农村与城市之间的经济发展差异性在逐渐加大。因此,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开始在农村地区进行普惠金融的发展和建设工作。但是,我国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金融服务较差
为了更好地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需要在我国农村建立相关的基础金融服务,但是目前由于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完善程度不高,所以基础金融服务较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金融网点的密度较小,对于很多农村地区,十几公里的范围才有一个或者两个金融相关的网点,为人们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但是,由于网点密度较少,从而使得人们等待业务处理的流程比较长,影响了普惠金融的服务质量;第二,对于我国农村地区来讲,很多相关的金融业务网点并不是统一的,例如:新农合、农业医保、农业补贴等等都不是在同一家金融结构办理业务,所以办理起来并不是特别方便。
(二)扶贫金融发展较为缓慢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发展,需要将部分资金用来进行扶贫金融,但是目前我国农村扶贫金融的发展较为缓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扶贫的资金量比较小,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情况不容乐观,需要使用大量的资金用来进行扶贫工作,但是扶贫的资金数量依然比较小,主要是因为扶贫工作的流程比较长,对于金融机构的收益比较小,因此很多普惠金融机构不愿意开展相关的扶贫工作;第二,对于扶贫金融来讲,仅仅依靠金融结构是无法开展的,所以还需要社会相关力量的支持,从而能够在各个方面支持扶贫金融的发展,更好地控制相关的风险。
二、促进我国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发展的策略
目前,虽然普惠金融在我国开展以来取得了相应的成就,但是在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普惠金融未来的发展。因此,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发展,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的策略:
(一)政策上的扶持
普惠金融对于我国农村经济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因此必须要更好地促进普惠金融在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才能够整体带动农村经济,更好地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所以,需要国家和政府给予相关政策方面的支持,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建立普惠金融发展的相关体系,从而能够根据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性,制定适用于农村的普惠金融发展体系,更好地促进相关工作的开展,为扶持农村经济做出贡献;第二,鼓励其他金融机构参与到普惠金融中来,政府出台相关的政策,对于参与普惠金融的相关金融机构给予相关的优惠政策。从而能够通过政策的激励,更好地扩大普惠金融的影响范围,促进金融结构的改革和完善。
(二)完善相关的基础
金融服务基础金融服务是普惠金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直接与农村和农民相关金融业务直接进行对接的部分。因此,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农村地区普惠金融的发展,需要不断完善相关的基础金融服务,为此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增加相关的基础金融服务网点,从而能够及时覆盖相关的服务人群,帮助人们更好地处理相关的金融服务;第二,促进各个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互通性,从而使得人们可以在一家基础金融服务网点,可以同时办理多家金融结构的业务,能够更好地帮助人们节约服务时间,进一步提高基础金融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
(三)促进普惠金融多个方面的发展
为了更好地促进普惠金融在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可以结合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和金融的发展现状,更好地从多个方面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为此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促进金融服务与其他农村服务之间的结合,目前虽然普惠金融是一项重要的基础金融服务,但是与农村其他服务都是紧密相关的。因此,可以更好地促进普惠金融与其他农村机构的服务,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整体发展;第二,在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从而能够更好地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更好地为农民提供相关的金融结构。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能够更好地促进各个网点之间信息的交流和共享,有利于提高服务的便捷;第三,要不断提高普惠金融服务网点员工的素质,一方面:提高他们的整体的业务素质,使得能够更好地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不断提高普惠金融的影响力;另一方面,需要提高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从而能够更好地投入到普惠金融服务中。另外,还需要对工作有一定的热情,能够在业务上不断地突破,在技术上不断地推陈出新。
参考文献
大力发展农村金融服务,能够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加强生产要素流动,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能够丰富金融品种,满足农村的多样化金融需求,是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手段;能够加强对农村金融风险的甄别、预防和控制,是控制农村金融风险、推动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内容。
二、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伴随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建立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农村金融体系”政策的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力度不断加深,农村金融服务规模、质量和水平有所提升,为培育农村金融市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受城乡二元分离结构、农村资本流动性差、农业的弱质产业特点、农村金融获利空间小等因素的制约,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在服务机构、品种、资金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金融服务机构缺乏
从表面看,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包含了各类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银行。但事实上,大部分商业银行伴随商业化进程的加快,逐步撤出农村金融市场,减少了信贷投入,越来越边缘化;农业发展银行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业务逐渐处于萎缩状态,支农功能严重弱化,支农业务单一;邮政储蓄银行主要以吸收存款为准,大量资金外流城市,加剧了农村金融服务的供需矛盾。
(二)金融服务产品单一
目前,与城市中多样化的金融服务相比,农村金融机构仅提供存、贷、转、汇、兑等基础服务,主要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为主,金融产品单一,中间业务品种较少,很少开展保险、担保、证券、委托理财、信托贷款等金融业务品种,难以满足农民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同时,伴随乡镇企业的发展,迫切需要金融机构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对票据融资、项目理财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但现有的金融服务难以满足需求。
(三)金融放贷严重供不应求
农业属于弱质产业,资金回笼慢,回报效益低,投资风险大。在利益最大化的驱动和风险管理的实施下,许多农村金融机构减少了农村放贷量,上收信贷审批权,提高了贷款的门槛,有的甚至将贷款投向经济发达的城镇和非农项目集中,加大了农村贷款的难度。同时,由于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抵押,大部分农民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物,不得不放弃贷款。
(四)发展环境不健全
首先,目前农民的信用意识淡薄,信用商品化程度不高,在现实中债务人恶意逃债的现象经常发生,恶化了信用关系,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支农贷款的积极性。同时,农村信用信息开放度不高,征信建设刚刚起步,金融机构和、企业农户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难以掌握真实情况。其次,国家带有政策性色彩的金融支农贷款,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风险由金融机构承担,在风险可控、利益最大的金融经营理念下,金融机构的积极性被严重降低。
三、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策略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农惠农力度,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也要加强政策对“三农”的倾斜和支持,充分发挥政府、金融机构、农村企业和农户的作用,形成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整体合力,打造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
(一)调整准入政策,推动服务主体的多元化
进一步落实国家“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今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决定,降低准入门槛,放宽准入条件,大力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培育成立农村保险和信贷担保组织。同时,积极制定优惠政策,为农村金融机构在工商注册、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等方面提供优惠,激发其支农惠农的积极性。
(二)发挥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优势,形成服务的合力
充分发挥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机构的作用,各有业务侧重,拓展延伸功能,全面提升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攻击能力,形成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的整体合力。发挥农业银行的骨干作用,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利用在县域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优势,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发挥农村信用社的主力军作用,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宗旨,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方式,增加服务品种,提升服务功能。发挥邮政储蓄银行的功能,利用营业网点多、与“三农”联系紧密的特点,丰富业务范围,创新服务品种。
(三)拓展农村金融服务业务,推进服务内容的多元化
针对农村经济的弱质性特点,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金融机构要细分农户和企业的不同特点,实施差异化服务战略,创新金融服务品种,加大保险、担保、、租赁、保管、个人理财、信息咨询、银行卡等新型金融产品的推广力度,为企业和农户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特色化的金融服务内容。同时,伴随土地银行业务的发展,可以探索“土地信托”业务,发行土地债券,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筹措资金。
(四)创新农村信贷方式,推进农村借贷的便利化
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金融支农惠农的政策,在防范借贷风险、保证资产安全的基础上,积极发展不需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等,满足农户和企业的资金需求;要改变相对集中的贷款审批制度,适当下放权限,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农户和企业贷款效率;要创新农村担保物范围,探索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担保物,创新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采取多种方式解决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五)优化农村金融环境,推动金融服务发展的规范化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区域差异的影响因素分析
金融资金缺乏、服务周期性强、季节性强以及服务对象多样化等是农村金融服务的主要特点,这些特点的存在也是致使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较为落后的重要原因。由于农村金融服务的对象是农民,其资产相对较少,且其价值较低,每笔存款以及汇款额都较少,加上农村资金大量流向城市,从而致使农村金融资金缺乏。农民收入的不稳定性,致使金融资金有较大的周期性以及季节性,当其农作物收成增加时,其金融资金也会相对增加,反之减少。金融服务对象多样化主要是指其面对的主要对象是农村、农民以及产业,其款项有可能是个人的资金管理、各中小农村企业提供贷款业务以及农村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因此其服务的对象多样化。
二、当下农村金融服务中存在的困境
(1)农村资金供需缺口问题。由于我国对农村一直进行严格的金融机构管制,与农村经济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不适应。尤其是在金融服务体制深化改革、国有商业银行化以及商业化的当下,其经营战略和贷款的方式得到逐渐的调整,并从农村地区撤离特别是从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撤离,这也是为追求利润过程中的必然选择。一旦农村这一金融缺口的形成,就难以难弥补这一缺口,从而迫使经济体内产生一种内在自平衡机制对此加以解决,以此满足农村各类经济实体资金的需要。
(2)农村金融风险问题。成本高、收益少、风险大、资金周转慢是农业投资的主要特点,其主要是由农业的高风险性和弱势性造成的,再加上农村市场信息的不充分和城镇化水平严重滞后,从而使得在农村地区营利性投资非常少。
(3)信贷管理机制存在的缺陷。在当下由于信贷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农民贷款难问题日益突出,在农村合作信贷是借贷的首要方式,其次是商业信贷,再次是民间信贷,最后是政策性贷款。为了将农村信贷的风险降到最低,对其规定了较为苛刻的信贷条件。在信贷中如果农户不能提供相应的质押、不动产以及抵押作为担保,就不能办理农贷业务。在当下由于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改革,其农业开始走向产业化以及现代化,同时对资金的需求量增大,周期长。但现实的贷款产品金额偏小,且期限多半为1至3年,其实浮动贷款利率也是致使农民承贷能力严重受挫主要原因。
(4)农村金融保障体系的缺失,致使资金的大量流失。由于对农业发展的不重视,导向不足,致使国家对农村金融政策性支持农民的作用明显弱化,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当下。规模小、服务单一、信用制度建设落后等因素,都对农村金融发展有抑制作用,从而使其金融发展支持力度不够,农村不断增长的信贷资金需求也无法得到满足。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为了降低损失,多半将农民的存款资金投入城市的金融上,这导致弱势性的农业经济的服务进一步弱化。在当下央行的资金多半投入地区或者是其他产业的建设,对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建设投入不足,从而使农村资金的严重外流。
三、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有效措施
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监管能力都较弱,其监管的内容、手段以及方式,都不能适应当下农村金融的快速发展,因此建立健全的金融监管机构非常的重要。
(1)完善金融服务方式,并加强创新。加强创新主要是指对农村金融机构工具进行创新,主要包括金融工具改造、现金结算方式、信用卡以及互联网贷款的推广应用。首先将原有的金融工具进行改造,改变传统、落后的现金结算方式,根据金融服务业务的需要引入先进多样化的结算工具,以此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的金融服务。例如,可以向农民推广信用卡或者是多鼓励农民通过互联网进行贷款等。这样不但可以扩大金融服务的服务、贷款的品种以及满足农民日益增加贷款的需要。在此基础上政府要做好相应的政策引导,以此完善担保机制和抵押方式,并对担保业务流程进行优化,从而不断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
(2)健全信贷管理机制。首先,创新贷款的流程,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和贷款的流程。上级银行还应将信贷审批权限下放给下级的银行,这样可以有效改善审批权过于集中的现象,还可以放宽农民贷款的门槛,审批的速度和效率,从而使审批的手续高校、简便。其次,还要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专业的技能培训,采用定价机制对不同的贷款对象、用途以及期限的贷款进行定价,并对贷款主体风险情况进行正确的评估,加大支民力度,以此保证农民对资金需求的需要。[1]最后,就是国家应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相关的金融机构监督力度,并颁布与农村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以此完善农村金融信贷管理机制,从而使农村金融服务得到进一步的突破。
(3)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基本功能。设备比较落后是影响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的重要因素,主要体现在网点缺乏以及支付结算体系不健全两个方面。因此,必须要加强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的建设,推进农村支付清算的基础设备建设,并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支付业务自动化水平,以此提高业务办理效率。[2]最后还要创新管理机制,健全完善治理结构,加强风险的防范。
(4)建立资金回流的配套机制。建立资金回流的配套机制主要是针对资金流失严重而提出的,这一机制可以确保农民存入的资金切实投入农业生产中,从而减少资金流失的现象。但这一资金回流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离不开国家的支持,应以政府部门为主体,制定相应的资金回流机制。[3]政府部门和各金融机构主管上级还应制定相应的信贷导向,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而引起的金额损失,为农村信贷资金做最大的保障。
在推进能源革命的进程中,金融将发挥基础性和关键性的支撑作用。相对于国有企业、大型企业以及政府重点工程来说,农村能源生产和消费主体、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者等传统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和长尾客户更易陷入融资困境。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加快发展普惠金融,综合施策,精准发力,有针对性地满足其金融服务需求。
传统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
《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战略目标全面实现”章节中,明确指出“促进能源政策与财税、金融、土地、价格、环保、产业等相关政策统筹协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连贯统一,提高政策综合效力”。其中,能源政策与金融政策的统筹协调,重点在两个方面:一是金融政策的有效性,如何为能源革命提供更完善更有效的金融服务;二是金融政策的普惠性,如何补齐能源革命补齐薄弱环节的短板。尤其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背景下,如何聚焦传统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排斥在外的能源领域长尾客户的服务需求,创新和加大金融供给,值得探索。
通过对《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的梳理,总结出推进能源革命进程中传统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和长尾客户,即农村能源生产和消费主体、能源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能源领域创新创业者等。在宏观经济放缓的背景下,受信用体系不完善、风险识别不健全、金融服务不匹配等因素制约,这些领域的金融服务短板也进一步凸显。
一直以来,农村能源生产和消费领域就是我国能源基础设施的主要短板,与之配套的金融服务相对滞后。一是服务体系不健全。相对于城市来说,商业银行在县域和农村的业务基础依然较为薄弱,物理网点较少,银行贷款增速不高,导致对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户用能的金融支持较为滞后,服务质量有待提高。二是服务供需不平衡。随着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各种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营主体大量涌现,资金需求加大,金融需求将由过去单一的贷款需求转变为包括结算、汇兑、保险、信托、租赁、投资理财、证券期货等多层次、多类型的金融需求,加之农户用能需求日益多样化、个性化,将使现有金融服务模式的问题和短板进一步凸显。
《战略》提出要“全面建设新农村新能源新生活”,明确了提升农村电力普遍服务水平、推进农业生产电气化、实施光伏(热)扶贫工程,推进农村用能形态转型的四方面举措。这些举措都迫切要求商业银行创新和优化现有业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使农村金融产品服务与农村能源生产和消费相适应。
能源技术革命是能源革命的核心支撑,能源革命本质上就是技术革命。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不仅要引进、吸收国外的先进能源技术,更要立足自主创新,提升科技研发和应用能力。《战略》明确了能源技术攻关的重点领域,包括先进高效节能技术、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技术、智慧能源技术等。作为能源产业协同创新链条中的重要一环,以及能源产品和服务供给中作为活跃的市场主体,科技型中小企业以技术创新为驱动力,以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生存手段,将在能源革命进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同时,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较小,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评级和落实担保较为困难,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能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从这一点来说,如何基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现实需求和发展需要,改善和加大金融供给,值得探讨。
在“互联网+能源”领域,能源利用新模式、新业态、新产品日益丰富,互联网促进能源产业转型升级的力度不断加大。《战略》提出“全面建设‘互联网+’智慧能源”的战略目标,为促进能源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将重点在三个方面实现突破:一是推进能源生产智能化,建设“源-网-荷-储”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能源互联网;二是建设分布式能源网络,逐步实现能源网络的开放共享;三是发展基于能源互联网的新业态,全面推进能源领域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切实推动能源领域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亟需金融资源向企业集聚,让更多金融产品和服务对接创新需求。
推进能源革命需要普惠金融C合施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发展普惠金融”提升为国家战略。《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了发展普惠金融的总体思路,并要求着力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但在当前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受抵押物缺乏、信用体系不完善、风险识别不健全等因素影响,金融服务更青睐于大客户、大企业,中小微企业、农户、创新创业者的缺口依旧很大,推进普惠金融任重道远。
有鉴于此,今年“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并强调“国有大型银行要率先做到”。5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总理又进一步部署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作为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载体,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扩大金融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有利于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缓解传统金融服务薄弱环节和长尾客户的融资难题。目前,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已宣布成立普惠金融事业部,中国银行等大型银行也正在筹划中。
能源普惠金融是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具有重要意义。商业银行推动能源普惠金融发展,关键要从两方面入手,综合施策,精准发力:一方面,要精准明确金融服务策略,确保服务到位有效;另一方面,要精准落实金融服务举措,提升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能源普惠金融服务对象及其服务需求决定商业银行的服务策略。农村能源生产和消费主体、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者的现实状况,及其多元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需求,需要有针对性地明确金融服务策略。商业银行应立足需求导向,对农村能源生产和消费主体、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者等服务对象开展全面细致的摸底调查,摸清摸透其金融服务需求和金融服务切入点,为推进精准金融服务夯实基础。
发展能源普惠金融的建议
商业可持续是发展能源普惠金融的根本理念。商业银行应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在做好政策研判和风险防控的基础上,精准明确对农村能源生产和消费主体、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者的金融服务策略,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实现社会公益和商业收益的平衡,以及商业银行和服务对象的共赢。
造血式扶持是发展能源普惠金融的客观要求。商业银行应充分发挥信息、渠道、财务顾问的优势,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服务对象的金融服务需求,提供理财、现金管理、财务顾问等“融资+融智”,以及信贷、发债、兼并重组等“商行+投行”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增强农村能源生产和消费主体、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者的造血能力,实现“输血式服务”向“造血式服务”的转变。
能源普惠金融贵在执行,重在落实。商业银行应立足问题导向,找出农村能源生产和消费主体、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者的发展问题以及金融服务短板,构建综合化、差异化、有梯度、有深度的金融制度和产品供给,精准落实金融服务举措,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首先,建议商业银行应该加快构建能源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将发展普惠金融提升到战略高度,整合相关业务和资源,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重点完善与能源领域普惠金融相配套的经营管理机制和组织架构;鼓励经营机构和分支行向能源领域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延伸服务、拓展功能、优化布局,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能源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第二、应该着力优化能源普惠金融生态环境。协助各级政府完善农村或偏远地区金融服务的规章制度和基础设施,推进区域信用体系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能源生产和消费主体、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者的信用档案,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建立金融知识普及工作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对农村能源生产和消费主体、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者的金融教育培训,提高金融知识普及率和渗透率。
推进城镇化建设需要全力做好能源、土地、运输、资金等要素保障工作,其中资金保障尤为迫切。有观点认为,金融是推动经济增长的“第四驾马车”。因为,金融是资金保障的重头戏,对城镇化建设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反过来,推进城镇化建设也会产生强烈的金融需求。当前,我国农村地区普遍存在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迫切需要推进农村基础金融全覆盖工程。
农村金融网点覆盖率不高。在前些年的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四大行”普遍从县域撤并网点,加剧了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空白。据银监会统计,全国银行业机构网点平均每万人拥有1.34个,而农村银行网点平均每万人只有0.36个。2009年,中部地区有287个乡镇没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广大农村则更是空白。即使在相当数量有银行网点的乡镇,受金融产品和服务能力制约,金融服务的充分性和满足度也参差不齐,整体水平不高,农民享受的金融服务与城市相比有很大差距。
农村居民金融需求满足率较低。一是贷款需求满足率低。到2010年末,全国农村人均农户贷款为0.38万元,仅为城市居民贷款的31%。60%以上的农户无法获得发展农业生产所需的贷款。二是存取款不畅。根据对黄冈乡镇的抽样调查,68%的被调查人认为居住地5公里以内没有银行网点,也没有其他存取款渠道,办理存取款业务不方便。三是基础性金融产品缺乏。农村居民在使用信用卡、网上银行、代收代付等方面的比率都远远低于城市,代客理财、证券基金、贵金属买卖等城市早已普及的金融产品,在农村地区更是罕见。因此,与贷款需求相比,由于农村基础金融设施建设落后,解决结算、理财等基础性金融服务的问题也非常迫切。
涉农贷款投放力度有待加大。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矛盾的影响,金融机构投放农业贷款的积极性不高。如根据2010年央行《农村金融服务报告》统计,县域基础设施贷款和其他贷款分别为1.56万亿元和5.44万亿元,两者占到涉农贷款总额的59.5%。农村存贷比为69%,比全国水平低10个百分点,这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农村资金外流的现象。当前,湖北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无论是促进产业发展,还是加强城乡建设,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除财政和民间资金外,金融资本参与也是一个重要方面。
县域金融竞争活力不足。目前,湖北农村金融主要是农信社、农发行、农行三足鼎立,其他金融机构参与较少。如2010年末,中小股份制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中小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在农村总贷款中占比仅为16.2%,不到全省中小金融机构贷款在全省总贷款占比水平的一半,这说明农村金融供给高度集中,农村对中小金融机构的吸引力不强。同时,农信社和农发行并非完全意义的商业银行,受政策影响大,结算网络也以农村为主。农业银行作为跨越城乡的大型商业银行,历史上与“三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特别是股改上市后,被赋予“面向三农”的市场定位,更需要发挥好网点、网络和产品优势,强化农村商业金融主渠道地位。
加大城镇化建设中主导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湖北推进城镇化建设,关键是产业发展,带动县域城镇和农村小城镇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离不开有力的信贷支持。为此,湖北农行计划在未来5年内,提供1000亿元信贷额度,其中2013年提供200亿元,加大对县域主导产业的支持力度,增强产业对城镇化建设的支撑能力。到2013年底,率先在“强化一个导向,推进三个金融全覆盖”上取得突破。即以支持农业现代化为导向,促进农业生产增产提效,巩固城镇化建设的基础。强化对县域优势经济的金融服务,率先形成对国家级及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县域重点旅游景区、县域20强企业的金融服务全覆盖,实现金融服务“有存款账户,有金融服务方案,有明确的工作目标,有跟进的行动和效果”。
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巩固粮食生产基础。根据农业生产现代化、集约化、商品化趋势,大力支持农民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新型村级经济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转移就业的加工大户、流通大户和个体工商户等三类客户群体,培育以农业科技能人、种粮带头人、农民企业家为代表的职业农民。农行围绕湖北省农业战略格局建设,大力支持“三个农业”(即设施农业、机械农业、信息农业)建设,“四种农业发展模式”(即土地入股模式、订单农业模式、“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和龙头企业带动镇域“四化同步”发展模式),以及“四类农户群体”(即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的农户,专业合作社带动的农户,农村市场、流通企业带动的农户,网点周边特色产业村、信用村的农户)。
支持优势农产品加工,助推农业强省建设。对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名单管理。到2013年末,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信贷服务面达到70%以上。围绕农产品加工“四个一批”工程,以及省域十条重点农业科技产业链建设,积极支持核心企业规模化和集团化,为企业上市、兼并、重组、收购等市场化资本运作提供投行服务,帮助企业组建跨区域的大型企业集团。完善“龙头+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组织体系,支持农户以资金、土地、劳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参股入股,发展订单农业。支持省级及以上的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培育区域化的农产品产业集群。
支持县域特色经济发展,促进县域小城镇建设。以支持优势镇域经济发展为重点,积极培育一批具有样板作用的工业重镇、商贸重镇和产业园区。根据湖北的磷矿资源和水利优势,着力支持宜昌、襄阳、荆门地区的优势磷化工企业,以及十堰、恩施境内的优势小水电项目。在省政府确定的60家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中,大力支持一批讲信用、有潜力的优质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升县域产业集聚能力。以县域105个开发区和省级工业园区为重点,大力支持园区骨干企业,纳税大户和优质个人客户,积极为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重大项目等新兴产业提供信贷服务。
支持农村民生经济发展,提高城镇化质量。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生,围绕农民工进城和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积极支持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商业金融需求。有重点地介入主体清晰、投资明确、商业运作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选择性支持通过农民集中连片居住、以指定地块出让收入作为还款来源的集体土地整治和新农村建设项目。探索与农村医疗改革相适应的信贷介入方式,支持县域文教卫体产业的龙头企业。积极支持全国性大型房地产公司在县域设立的子公司,以及优质房地产的续开发项目。
大力提升城镇化建设的基础金融服务能力
实施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也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方面。以农行湖北省分行为例,当前,湖北农行对县域经济初步形成了三个全覆盖,即营业网点对县城全覆盖,新农保业务对试点县全覆盖,转账电话对行政村全覆盖。但相对城市而言,农村基础金融供给依然不足,给城镇化建设带来了系列难点。解决这些问题,除政府引导、加大投入外,农业银行也要承担起大行的责任,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能力,推进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
发挥好金穗“惠农通”工程对城镇化建设的积极作用。金穗“惠农通”工程,是农行面向广大农村地区,以现代结算网络和电子金融产品为依托,建立的以转账电话为重点,POS机、农商通、自助终端为补充,网上银行、短信通等产品为延伸的农村电子金融服务网络平台。下一步推进金穗“惠农通”工程,要着力发挥好其对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三个积极作用。一是为农村“资金流”和“业务流”提供渠道。通过向农村地区提供电子金融产品和网络,弥补农村银行物理网点不足,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向城镇集中,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创造条件。二是带动“政策流”和“信息流”。以转账电话、惠农卡、网上银行等现代电子金融产品为载体,加快信贷资金、新农保资金的归集和发放,在传导惠农政策的同时,支持农民增收,巩固新型城镇化的基础。三是促进农民思想观念转化。在同步推进过程中,加强宣传引导,在让农民感受到党和政府温暖的同时,积极支持农民接触网络,了解外部信息和现代金融知识,促进思想观念由“乡”向“城”转变。
明确提高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能力的重点领域。在加大对农村网点投入,扩大辐射范围的同时,推进金穗“惠农通”工程建设,提高对四个地区的电子金融服务能力。一是以供销社“新网工程”覆盖的农资店,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覆盖的超市、村级综合服务社及个体商户为重点,解决农民生产和生活资料购置、小额现金存取流转等金融需求。二是以位于县、乡、村电信、移动、联通服务站为重点,解决农民通讯缴费、小额现金存取流转及账户查询等金融需求。三是以乡镇财政所为重点,解决农民“新农保”、“新农合”个人费用缴存、财政各项惠农资金领取等金融需求。四是以村组干部、致富“能人”为重点,解决农民小额现金支付、转账结算、账户查询等金融需求。
改进推进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的工作方法。紧紧围绕“强农惠农富农”这个核心任务,持续推进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一是结合全省“四化同步”发展趋势,将信贷资金强农、结算渠道惠农、高端产品富农相统一,促进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二是结合金穗“惠农通”工程下乡进村,加强与县乡级政府的业务合作,通过联合培训、布放宣传册、建立短信提示平台等方式,大力宣传金融法律法规和现代金融产品,促进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信息农民和科技农民转变。三是结合农村基础金融全覆盖工作推进,深化与政府部门和其他涉农机构的业务合作,将农行金融服务网络与供销合作社、通信运营商、中国烟草、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小额贷款机构等农村经济组织的服务网络相融合,延伸金融服务,形成支农合力。
加快推进与城镇化建设相适应的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是提升金融服务与经济发展契合度的不竭动力。当前,湖北县域经济进入以城镇化建设为重点的发展机遇期,经济主体、产业结构、发展方式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必须持续推进金融创新,适应新时期县域经济发展转型的要求。
进行新农村建设,资金是关键因素。纵观世界各国农业发展经验,加大资金投入是推进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都是依赖运用金融和财政政策,推动了农村面貌的彻底改变。如:1960年至1975年,日本用于农业机械化的投入由841亿日元增加到9685亿日元,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其农业生产已基本实现了从耕作、插秧到收获的全面机械化。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全面发展,而经济发展是一切发展的基础,新农村建设必须以切实改善农村的经济条件为基本出发点,这就需要资金的强力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的信贷资金投入,是新农村建设的必备条件。
(二)农村金融服务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动力支持。
农村金融服务的完善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在明确经济走向的基础上,运用金融工具形成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氛围。现代农业越来越表现为机械化和社会化生产,建立相对比较完善的设施需要大量的资金,据国家发改委有关专家调查,当前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按照一定标准满足农村道路、安全饮水、沼气、用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全国大约需要投入4万亿元的资金。这就需要很好地发挥金融业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功能,提高实物资源的配置效率,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
(三)农业产业化发展道路需要农村金融服务的支持。
我国农业的发展必然要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路子,农业产业化的模式是公司加农产,这一农业生产新形式的出现,为金融机构确定了新的服务主体。农村金融机构应该积极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终达到城乡一体化,需要大量的资金。据测算,到2020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新增资金15万亿至20万亿元人民币。
这一巨额资金我国财政无力承担,也不能完全由财政承担,农村商业化、市场化的这部分资金需求,应主要由金融机构提供,农村金融服务需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支持。
二、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由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党和政府一向非常重视农业发展,面对发展农业需要的大量资金投入的现状,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却不能与之相匹配,严重影响了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进程。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农业贷款投入多,效率低,资源浪费。
金融机构提供农业贷款的情况是衡量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指标。我国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第三位,但农业贷款占总贷款的比重、农业贷款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和农业贷款占GDP的比重三项指标在样本国家中名列第一。仅农业贷款一项,投入的数额己高于农业产值。这说明,我国的金融投入多效率却不高,农业领域对金融资源的消耗较大是一个现实问题。
(二)银行机构改革弱化了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服务出现真空状态。
一方面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导致了各国有银行在县域机构的收缩。同时,风险管理的强化大大减少了基层银行机构的权限并提高了贷款发放的门槛。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受人员、机构、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制约,难以满足农村金融服务的需要。在市场化改革中,四大商业银行的网点陆续从县域撤并,从业人员逐渐精简,部分农村金融机构也将信贷业务转向城市,致使农村地区出现金融空白。
2008年末,全国县域金融机构的网点数为12.4万个,比2004年减少9811个。县域四家大型商业银行机构的网点数为2.6万个,比2004年减少6743个;金融从业人员43.8万人,比2004年减少3.8万人。
在四大商业银行缩减县域营业网点的同时,其他县域金融机构的网点也在减少。截至2009年6月末,我国仍有2945个乡镇没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这些乡镇分布在27个省(区、市),其中70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服务,占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总数的24%。其中,西部地区占了金融空白乡镇的绝大多数,共有2367个金融空白乡镇地处西部地区,而东部地区仅有291个。目前,我国只有北京、上海、天津、江苏4个省市已经实现金融机构网点全覆盖,而金融服务严重不足的乡镇占全国乡镇总数的l/3。
(三)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仍然较高。
近年来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有所下降,但不良贷款比例仍然较高,2007年末,全部县域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平均13.4%,远高于同期四大商业银行8.4%的不良贷款率。同期东北、中部和西北地区县域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更高(分别为29.9%、20.4%和16.4%)。
(五)农村地区金融环境欠佳。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劣直接决定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绩效的高低。当前,农村诚信教育和宣传工作滞后,信用文化缺失,农产和农村企业的诚信意识淡薄,导致逃废金融债务现象屡有发生,再加上适用于农村信贷的可抵押物缺乏,贷款安全难以保证,从而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对新农村建设投入的积极性。我国的金融生态环境的法律环境、信用环境不佳。以及担保体系不完善,使得金融机构自我维权能力不足,对恶意逃债人缺乏强有力制裁手段,导致金融债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严重影响了农村正常金融秩序,也就无法满足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所要求的外部环境。
三、新农村建设下深化农村金融服务的建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农村金融服务的强力支持,而当前商业银行大量撤离农村,形成了农村金融的“真空状态”,农业发展银行只提供粮食收购贷款,信用社背离了合作制的宗旨,邮政储蓄从农村抽取大量资金,根本不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鉴于此,我们下一步的农村金融改革应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从商业性和政策性不同渠道构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要从商业性和政策性等不同渠道构建职责分明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政策性金融服务方面,主要由各级地方政府和政策性银行来提供,包括政策性财政资金的安排和运用,农业发展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政策性贷款服务等。在商业性金融服务方面,主要由农业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合作金融组织、邮政储蓄机构等各种形式的金融组织来提供。农村金融发展比较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村金融服务设施(网络、网点、支付清算体系等)比较差,要特别加强农村的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支付清算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处理的自动化水平和效率,从基础方面为农村金融发展创造一个好的条件。根据目前农村商业性金融服务体系的状况,特别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种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以及准金融组织。
(二)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商业性金融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只有商业上可持续,才能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向农村。
实践证明,利率市场化并使之能覆盖风险和成本,益于商业性金融实现可持续发展,也益于满足农村金融需求。在推进农村金融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同时,必须培育金融产品创新和自主定价能力,以不断提高其盈利水平。此外,政策性金融也要做到财政补贴后可持续。要先确定财政补贴规则,对市场透明。补贴之外的风险由从事政策性金融业务的机构承担。凡具备条件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都可以通过竟标从事政策性金融业务。
(三)加大农村金融的政策扶持、完善金融机构涉农信贷机制。
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村金融是金融行业的弱势部分,要多种政策配合使用,在财政、税收和存款准备金政策上给予农村金融机构一定优惠,建立扶持农村金融服务的长效机制。
另外,适应农村金融组织特点,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继续发挥货币政策在扶持农村金融发展中的作用,运用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引导资金流向农村。
在完善金融机构涉农信贷机制方面,一是建议金融机构成立专门的涉农信贷部门,建立农业信贷绿色通道,简化信贷审批流程和时间。二是适当放宽涉农贷款的信贷审批条件,创新农业信贷的抵押担保方式,探索扩大农业抵押担保贷款范围。三是深化金融机构的涉农服务意识和水平,进一步创新涉农金融服务品种和手段。
(四)坚持融资渠道多元化,拓展农村经济的融资渠道。
一是由地方政府主导成立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通过市场化运作帮助企业解决担保难问题。二是制定税收减免和贴息等鼓励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向农村经济转移,制定农业产业化风险投资鼓励政策,缓解农业产业化资金不足。三是发挥民间借贷的作用,通过引导和发展民间借贷中介机构,搭建民间借贷服务平台,活跃民间借贷市场,规范民间借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