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汇总十篇

时间:2023-06-22 09: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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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证券投资基金

篇(1)

一、证券投资基金对银行业的影响分析。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同样具有双向影响效应,一方面,它促进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与中间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对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造成冲击,进而影响到我国的金融稳定。

1.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和利润增长有积极影响。

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中有利于组织低成本的存款。无论是基金开户还是基金投资前的沉淀,基金的存款都是低成本稳定的资金来源。而且不论基金是商业银行通过为基金提供销售、交易服务,在银行系统内部十分简便地以低成本直接将存款划转为基金,这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也为自己扩大了客户源。另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可以收取基金托管费,获取中间业务收入。由于证券投资基金是发起、管理、托管三权分立的机制,根据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基金托管业务必须由商业银行担任。但基金托管要求托管人有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而且要具备安全保管基金资产的条件,托管人必须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以保证基金发行、运营、赎回与清算的效率和质量,目前主要由国有商业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来担任,一些资本实力雄厚而且业务能力强的股份制银行也加入这一行列,所以基金托管业务将是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业务,具体见下表。从证券投资基金历年托管费收入来看, 托管费收入上升速度很快, 已经从1998 年的1600 万元上升到2006 年的10.53 亿元。商业银行通过介入基金托管业务,既可以改善其自身的资产结构,促进商业银行中介业务的发展,增加无风险业务收入,改善业务收入结构,也可以促进新型商业银行业务人员素质提高与知识结构的改善,为商业银行现代资本市场金融业务发展拓宽空间。

2.证券投资基金对银行业的消极影响。

首先, 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传统的存贷业务带来了冲击。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品种,具有强大的专业理财功能,它的出现顺应了降低资源配置成本的需要,使得投资者和融资者都愿意通过直接融资市场进行交易,从而出现存款“脱媒”

现象,使得商业银行市场占有率不断下降。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同样具有转型经济国家的一般特征,正在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间接融资仍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仍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如果在短期内迅速削弱其传统业务,中间业务又无法迅速跟上,银行的不稳定性增加,将会对我国的金融稳定产生冲击。进而将直接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其次,证券投资基金对央行的货币政策提出了新的挑战。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变化,对传统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制度下的货币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使货币政策中的M1、M2、M3 等形式的货币定义不断发生变化。毫无疑问,证券投资基金对货币政策工具和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影响,增加了货币控制的难度,对央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提出了新的考验。此外,由于证券投资基金带来的低风险高盈利效应,银行同业竞争加剧,对银行的服务和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挑战。

二、商业银行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对策。

①发挥商业银行优势,加大市场开拓力度。鉴于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带来的积极影响, 大力发展基金托管业务势在必行。一方面,要加强基金托管业务的市场开拓,不断增加托管基金的数量和资产总量;另一方面,要加强银行基金销售业务的市场开拓,目的是将销售的基金按照协议的要求推介出去、销售出去。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销售基金,顺应潮流尽快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便利投资人投资的方式,让投资者享受安全、高效、便利的基金代销服务。还可以借鉴美国筹建类似于“基金超市”网站,销售各个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也要充分考虑银行卡在基金销售中的作用, 还可以通过电话银行销售基金,给投资者带来便利。

②商业银行争取在政策指导下成立银行系基金,开展多元化经营。2005 年2 月20 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公布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4 月6 日,确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为首批直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银行。交银施罗德、建信基金、工银瑞信等银行系基金应运而生。到2008 年底,这3 家基金公司的排名大幅上升,管理规模逆势增长, 其中交银施罗德排名12 位, 建信基金排名20 位,工银瑞信成为2008 年规模增长最快公司,而且赢得市场和不俗的业绩。商业银行可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对银行业带来了新机遇, 不仅有利于在分业框架下推动金融机构的多元化经营,而且有助于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占据主要地位的商业银行的储蓄和资产的多元化。大量的储蓄资金将有可能通过购买银行基金的方式,间接进入证券市场,有效转化为投资性基金,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渠道。因此,各家商业银行要积极争取尽快尽早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减少存差,促进储蓄———投资的转化。一旦今后政策允许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银行就可以转换角色,成为基金管理人,直接管理经营基金业务。

③向开放式基金提供融资便利,进行业务创新,为混业经营创造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中允许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条件,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融资,这使证券业与银行业合作又增加了一个途径。由于开放式基金可能面临非正常巨额赎回压力而产生流动性需要,往往需要借助于银行的短期资金支持,在当前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的条件下,银证合作的前景十分看好。这也是商业银行积极进行业务创新,为将来实现混业经营创造有利条件。

篇(2)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43-0112-02

近年来,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各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金融产品的创新也使得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模糊不清,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始走向混业经营。目前混业经营还处在发展初期,缺少经营的理念和经验,因此,金融行业相关研究人员要立足于我国银行证券混业经营的现状,同时参考国外的经验,发展出适合我国金融行业的混业经营道路。

1我国银行证券混业经营的现状

11银行为证券机构提供基金托管

银行在不断发展过程中已不再是中介化的金融机构,传统的存贷款业务无法适应金融业的发展。因此,银行开始发展中间业务。作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重要部分,基金托管是银行和证券机构之间业务合作的主要环节。由于银行稳定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基金托管的费用,银行也可以利用基金代销业务来获取利润,因而银行都想要取得证券机构的基金托管资格。开发和管理基金是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大型商业银行都设有专门的基金管理部门,管理银行的基金业务[1]。

12银行为证券机构提供融资服务

银行与证券机构的业务合作为证券公司提供了更全面的融资服务,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能够在银证合作下打通资金渠道。自国家允许证券公司从商业银行贷款开始,银行对证券公司的融资帮助就得到了制度保障,证券公司的资金问题便得到了比较妥善的解决。

13银行与证券机构协同进行资金清算

资金清算是商业银行的主要功能,商业银行的网络及清算系统为证券机构的资金清算提供了帮助。目前,许多大型证券机构都会利用银行的清算系统进行资金的清算,一些银行工作人员还会直接到证券公司驻点工作,对股票进行资金清算。银行与证券机构在资金清算上的合作既满足证券投资客户的需求,又实现了资金存款的自由,为银行和证券机构的长期合作打下了基础。

14银行资产证券化发展

银行资产证券化是通过证券市场交易,把银行流动性差的信贷资产转让出去而换得现金的一种融资方式,证券公司为银行提供了资产证券的设计和发行等专业性的服务。资产证券化在重组资产结构后能够实现资产的流动或转让,其资产权益也相应集中起来。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银行与证券机构保持着长期的合作关系,国家为处理不良银行资产,也明确规定了银行具有经营证券业务的权利[2]。

2银行证券混业经营的利弊

21银行证券混业经营的优势

银行与证券混业经营能够实现资源的共享,提高银行和证券的运作效率。金融机构对客户信息的需求有很多相似之处,银行证券混业经营后,在市场调查和客户信息收集方面便能够精简人员,共享信息资源,减少机构运作的成本投入。另外,混业经营后的银行和证券也从外部竞争变为内部竞争,有利于双方业务水平的提高。混业经营还会提高金融机构的整体规模,大型混业经营机构所面临的金融风险更低。并购后的银行有更广阔的存款来源,融资渠道也得到了拓展,混业经营带来了更大的经济效益。大型银行的资产规模也能够提升资金的流动性,扩大银行的市场份额,为银行取得更多的客户资源,通过新的客户群体来增加资金来源[3]。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的业务领域也有很大不同,机构中某个部门的低效运营对其他部门收益的影响降低了很多,其内部调整机制也得到了完善。

22银行证券混业经营的劣势

银行证券混业经营的劣势主要有三点。第一,混业经营机构的监管难度更大。并购后的银行会形成非常大的规模,这些银行占据了大部分的金融市场,影响了金融行业的公平性,金融监管机构管理金融市场的难度将大大提高。第二,混业经营未来的发展形势还不明朗。尽管世界范围内的混业经营已成趋势,但金融行业的混业经营并无成熟的发展模式,在我国特殊国情下,银行并购后能否促进金融行业的进一步发展还有待实践来验证。而金融机构集中发展形成的垄断,也会提升金融风险。第三,强化金融机构的关联容易形成风险传递。混业经营带来资源共享的同时,也让金融风险在交易中传递开来。混业经营机构的银行与证券在交易的时候会把资金蔓延到机构的整体当中,这种风险还可能传入到金融市场[4]。

3改善银行证券混业经营状况的对策

31建立健全的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体系是金融安全的基本保障,面对混业经营的诸多不利因素,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加强监管体系的建设,以严格的金融监管制度与合理的金融监管形式来加强对银行和证券机构的监管,降低金融风险。对此,我国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必须根据金融业的发展状况进行完善,防止混业经营形成垄断,严格管控金融市场的不公平交易行为[5]。金融监管机构还要利用先进的技术来管理各金融机构的信息,对其进行透明公开的监督管理。此外,金融监管机构的内部结构也要相应调整,严格管理监管系统的工作人员,以适应新的金融发展形势。

32稳定金融市场的发展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金融行业的发展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为了适应我国金融市场的实际状况,银行体系需要进行改革,使银行内部的运营机制满足混业经营的要求。金融市场在银行体系的稳定下能够降低金融风险,保持金融市场的良好秩序。当前金融行业的科技应用非常重要,先进的信息科技能够有效提高银行内部的运作效率,为银行证券的混业经营创造条件[6]。除此之外,金融监管部门还要建立完善的市场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提高金融市场的活力。

33借鉴国外混业经营的经验

我国银行证券混业经营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水平都比较匮乏,因此,混业经营的发展应当放眼全球金融市场,从国外金融行业的混业经营中吸取经验,为我国混业经营的发展提供参考。首先,国外的立法规定可以作为我国完善金融法规的依据。其次,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也可以向国外金融监管机构学习如何控制金融市场的风险。最后,开展跨国金融合作可以作为提升金融发展水平的有效策略,在合作中学习更多国外混业经营的经验。

4结语

综上所述,混业经营已经成为世界金融行业的发展趋势,我国实行银行证券混业经营与金融行业的发展相符。为此,我国金融行业应当建立起适应混业经营的金融体系,不断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发展混业经营的金融市场。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水平将逐渐与世界金融接轨,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参考文献:

[1]严正,于瑶美国混业经营制度的产生与中国金融制度的发展[J].当代经济,2012(7).

[2]李志豪基于世界金融业发展探讨我国银行的混业经营[J].时代金融,2012(5).

[3]成娜我国商业银行境内投资设立证券公司的可行性分析[J].浙江金融,2012(8).

[4]马晖,韩李静金融业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制度的比较分析[J].商业文化(上半月),2012(3).

[5]司小萌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模式的风险及防范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2(13).

[6]郑海荣,康雅璇金融混业经营模式下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策略[J].台湾农业探索,2012(3).

篇(3)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引进新的机构投资者,如证券投资基金、券商、社保基金、QFII、企业年金、保险基金等,这些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中所持有的份额越来越大。根据2004年的数据显示,证券投资基金2004年投资股票的资金达1602.52亿元,整体机构投资基金规模接近2500亿元,证券投资基金占机构投资比重的64%,2004年沪深两市股票流通市值约为10630.52亿元,证券投资基金持股市值占沪深流通市值的15.1%。由此可见,机构投资者(尤其是证券投资基金)在市场上是一股非常活跃的投资力量。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目前最大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参与状况进行分析,阐明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及其存在的障碍,进而提出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对策。

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途径与程度有待提高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途径是行使作为股东的投票权:(1)对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方案上的投票否决,如2003年基金联盟对抗招行发行百亿可转换债券的风波、2002年中兴发行H股计划风波和2000年深万科B股增发停发事件中证券投资基金作为公司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对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方案的干预;(2)对于股权之争,基金可以通过公开征集授权委托权反映小股东的意见(如胜利股份股权之争)这种方式参与公司的治理;(3)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否决。我国未施行流通股东分类表决制之前,在股市非流通股占总股份50%①以上,流通股东是无法通过与非流通股股东“同权”表决权来维护自己的投资利益;在实施了公司重大事项社会公众股东表决制度②之后,其中对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股东通过的要求要达到参会流通股2/3以上,虽然基金是最大的流通股股东,但根据截止到目前的资料来看,基金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方案投赞成票占绝大多数,基金在参与公司治理中对公司的股改方案投反对票甚少(持股基金对上市公司三爱富的股权分置方案的表决中投了反对票,这是目前第一家因遭到基金公司反对而被否决的上市公司)。③我国上市公司仍然存在着一些损害投资人利益的事件,如公司重大事项不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等等,由此可见,我国基金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参与程度和制衡机制上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对基金在参与公司治理中障碍的分析

公司治理的目的是对上市公司的实施有效的监控。基金参与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的目的是形成对上市公司实行一种有效制衡的机制(股东与董事会、管理层、监事会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是否能形成有效制衡则取决于基金的持股是否有规模效应,市场环境和基金的投资目标的实现是否允许长期持股,是否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有利益冲突。然而,在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确存在多方面障碍因素。

1.我国股市的市场环境欠缺,阻碍和抑制基金及其投资者长期持股,影响了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1)上市公司的总体质量不高,市场信息透明度不高,使投资者只能通过短期持股防范股市的非系统性风险。投资者持股的主要依据是上市公司的业绩以及是否具有成长性,但由中联财务顾问和国资委有关专家对1339家上市公司共同进行的一份上市公司业绩评估调查显示,中石化一家的净利润就占全部上市公司净利润的25.44%,而占上市公司总数不到7%的前90户上市公司,其净利润占全部上市公司净利润的90%④。业绩集中表明投资者只有通过精选个股来长期持有,但由于市场信息透明度不高,基金持股有限⑤,使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规模效应无法体现,投资者只能通过短期持股防范股市的非系统性风险。(2)市场没有做空机制、没有指数期货、指数期权等产品有效的防范系统性风险,整个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无法进行套期保值,持股者最优的策略可能就是选择短期持股。从2001年起就开始提出解决全流通问题,直到2005年5月股权分置正式启动,期间整个市场主要面临的就是非流通股的解决如何进行、何时进行的系统性风险,两个市场也从2001年指数振荡向下。2001年~2005年深证成指每年的变动率分别为-30.03%、-17.03%、26.11%、-11.85%和-6.65%,2001年~2005年上证指数每年的变动率分别为-20.62%、-17.52%、10.27%、-15.40%和-8.33%;深证成指由2001年年末的3325.66跌到2005年年末的2863.61点,上证指数由2001年年末的1645.97跌到2005年年末的1161.05点⑥。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投资者没有其它的选择只是一个短期持股策略,从市场的振荡中获得收益。

2.市场对基金经理业绩的考核以及基金管理费提取的方式,制约了证券投资基金对所持股票公司治理的参与。(1)基金的本质是受托形式的专家理财,市场及基金管理公司对专家理财能力的考核短期化使基金经理行为短期化。一方面,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是以开放式股票型基金为主⑦,特别是QFII、社保基金等其它机构投资者作为基金的持有人集中持有时,基金为防范高比例赎回风险,基金的资产配置要具备相当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开放式基金按照净值进行交易,基金的净值在市场上每日都是公开的,基金的净值及其基金净值动态变化情况成为市场及基金管理公司对基金经理理财业绩考核的依据,也促使基金经理更加重视资产的短期收益。(2)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是根据其基金净值来提取,因此基金经理人往往是以最大化其基金净值为目标。目前基金净值的大小主要与较高的资本利得有关,因此基金对股票最基本的偏好是股价的增长率,基金经理人根据市场热点频繁调整所持股票,缩短了持股时间,抑制了基金对公司治理的参与的积极性。

3.证券投资基金与持股公司之间可能存在着的利益冲突,抑制了基金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参与。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司与持股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表现在两方面:(1)证券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成为基金对上市公司的治理参与的障碍。目前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均属于契约型,是非法人的基金组织形式,其治理结构的目的就是形成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受托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人)几方面者的制衡机制,有效保护相关各方的利益。但在我国的实践中,基金持有人利益代表缺位,基金托管人地位不独立,作为基金发起人的基金管理公司又在发起过程中被选聘为基金管理人,最终形成基金管理公司的一方独大⑧。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目前的控股股东主要是证券公司,由于证券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保荐人、股票的经销商或包销商、财务顾问等,势必会影响在证券公司控股下的基金的持股以及对公司重大事项的投票权的行使。(2)基金管理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会影响基金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制衡机制。上市公司既是基金的合法投资者,又是基金的合法投资对象,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持有基金来影响基金对上市公司的制衡机制。

三、促进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的有效参与的对策

1.改善我国股市的市场环境,促进基金及其投资者长期持股。(1)建立完善的股市进入和退出机制及其市场披露制度,使市场具备优生劣汰的机能,使上市公司的总体质量得到提升,使基金愿意长期持股。随着股权分置的推进和全流通股的实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公司治理的规模效应凸现,一方面要发挥其在治理公司的有效制衡作用,另一方面还要建立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防范大股东损害其它中小股东的利益。(2)完善市场交易工具,通过金融工具制衡市场。要尽快推出股票的融资融券业务,积极推出股指期货、股制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使投资者可以利用衍生品进行套期保值或投机,有效的防范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促进基金及其投资者长期持股。

2.改变基金经理业绩的考核方式,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对所持公司的治理的介入。建立基金经理层的长期激励制度,推出适合于基金运作的股票期权计划,使基金经理行为长期化,同时随着我国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市场透明度提高,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信息成本下降,更加会刺激基金长期的持股并积极参与公司治理。

3.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1)要完善基金的法律法规⑨,形成受托人、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的有效制衡机制,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2)明确基金只是委托理财的形式,基金持有人才是基金真正的所有者,基金持有人除具有相应基金份额的收益权之外,还有基金资产附带的投票权、表决权等权利。因此基金对持股公司的有关事宜进行表决实质上是以受托人身份代表基金持有人行使表决权,基金应向有关基金持有人披露行使相应权利的决策程序,并定期披露。(3)对基金与被投资公司存在的直接利益冲突(基金与上市公司相互投资)或间接利益冲突(基金的主要股东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上市保荐人、股票承销商、财务顾问等)的情况,基金应就利益冲突情况和处理方式向市场和基金持有人进行披露。

注释:

①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06年4月28日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占61.5%,流通股占38.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2005年12月30日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占56.2%,流通股占43.8%。

②2004年12月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试行公司重大事项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制度,即对上市公司增发新股、配股、发行可转债、重大资产重组、以股抵债、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等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除经全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还要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③张东臣,“缺乏充分沟通基金否决三爱富股改引发五大思考”,www.chinafund.cn,2005年12月21日。

④上市公司:别让坏孩子挡道,大众网,2006年6月8日。

⑤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一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基金净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⑥资料来源:www://,2006年2月5日、2006年2月6日。

⑦根据中国银行证券研究中心《2005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统计报告》(中国证券报,2006年1月6日),截至2005年底,我国共有218只,其中开放式基金164只,占基金总量的75.2%,募集资金规模为4067.95亿元,占募集总规模的83.3%,其中股票方向募集资金规模为3367.37亿,占开放式基金募集总规模的82.3%。

⑧陆一:“基金业制度存在七大真空”,中国证券报,2006年2月18日。

⑨陆一:“有的放矢完善基金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报,2006年2月24日。

参考文献:

1.李季,王宇.机构投资者:新金融景观.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篇(4)

1998年,经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和交行等五家银行成为国内首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2002年底,光大银行和招商银行也取得了基金托管资格。,国内10多家银行都在开展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经过五年的发展,现阶段商业银行的基金业务已涵盖封闭式基金托管、开放式基金托管及代销、委托资产管理托管和QFII托管等领域。作为基金业的重要参与者,各大商业银行正在以基金托管人、代销人的身份全面介入基金业务,不断拓宽业务范围,在已托管发行规模达817亿份基金单位的54只封闭式基金基础上,正全力发展开放式基金的代销及托管等业务,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基金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重点发展的中间业务之一。商业银行通过开展基金业务,不但可以获取托管费、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转换费、过户费等中间业务收入,而且由于代销和托管基金所形成的低成本机构沉淀存款余额也非常可观,这将有助于扩大银行非利息收入规模,在风险小、投入少的情况下获得稳定丰厚的收益,开辟出新的业务领域和赢利渠道。资料显示,2002年商业银行提取的基金托管费就高达2.41亿元,比2001年增长约28%.同时,商业银行还可以基金产品作为平台,将其他与之相关的增值服务和银行业务推销给客户,商业银行托管证券投资基金情况一览表(截至2003年4月18日)从而扩大银行的综合业务范围。目前,发达国家的基金规模相当巨大,美国各类基金的发行总量就有7万亿美元,超过了商业银行的存款总额。假设我国若干年后现有的10万亿元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的10%转化为基金,则可能为商业银行带来的各种中间业务收入将达数百亿元。因此,银行基金业务作为新型的中间业务品种,必将成为未来商业银行新的竞争焦点和利润增长点。

委托资产管理托管等新型业务将成为新亮点。近年来,委托资产管理托管业务已成为国外大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托管资产的规模十分庞大,如大通银行2000年底托管的全球资产就高达6万亿美元。在委托资产管理中引入托管模式,其基本原理是使管理人不能持有资产,而持有资产的托管人无法运作资产,从而大大降低客户资金被挪用、为获取佣金进行虚假交易等损害委托人利益的种种风险。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委托资产管理已成为机构超大额资金运作的主要模式,巨大的委托理财市场需求也就为商业银行开展委托资产管理托管业务提供了良好的基础。目前,证券公司正在运作的委托理财资产规模很大,2002年上市公司涉及委托理财的金额就达数百亿元,如果按基金年托管费率2.5%o,年托管费就有近亿元。此外,我国于2002年底推出了QFII制度,目前获得QFII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人资格的多家国内商业银行就可以为QFII投资中国证券市场提供开立账户、资产保管、资金清算、信息咨询等全方位服务。

商业银行基金业务前景广阔。我国商业银行的基金业务作为银行业中一个极具发展前途的领域,伴随着基金规模的快速扩张,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证券市场的发展为基金业奠定了牢固的基础。开放式基金的不断推出,社保基金的适时人市,委托管理资产的托管,都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业务。(2)基金产品及其交易方式的不断创新,从单纯的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到社保基金、保险基金、债券基金、中外合作基金、保本基金、风险资本基金乃至外汇或掉期基金等,都将推动商业银行基金业务所处理产品与服务种类的更加多样化。(3)目前在商业银行基金业中尚定位于附属产品和服务的项目,将会逐步占据主导地位,托管业务有可能从原来的被动执行客户指令来处理基金交易,转变为更加主动地为客户从事基金交易提供咨询,超越最初的安全保管和记账等形式,更类似于信托业务。(4)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功能在基金交易的整个过程中,将从成交后的处理这一最低层次向交易中乃至交易前的层次上升,从而真正成为基金业务的主要参与者之一。(5)与上述发展趋势相适应,商业银行基金业务除了传统的基础业务(如清算、记账等)之外,将要面临客户更加多样化、复杂化的需求,这就对托管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能提供高质量、具有高附加值与差别优势的产品和服务。

商业银行基金业务发展策略探讨

面对在新一轮飞速发展浪潮中迅速做大的基金这块“蛋糕”,伴随着我国基金业务和产品的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各大商业银行应致力于扩大基金市场份额,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从最初的单一基金托管和代销业务,发展到一系列与基金处理相关的附加服务,即突破交易后基金的处理范围,逐渐拓展到为基金交易提供全套服务。而要实现这个目标,各大商业银行一方面要不断扩展自身的基金产品和业务,推进多元化进程,实现规模效应;另一方面又要根据基金市场和自身特点,形成在某些领域内的优势,集中精力发展收益率更高的核心业务品种。

全力增加托管业务份额是商业银行拓展基金业务的重中之重,获取稳定增长的托管收入才能推动基金业务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仅有七家商业银行有资格开展基金托管业务,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逐日计算、定期提取,现行的基金托管费年费率一般为基金资产净值的2.5%0,目前1400多亿元基金的年托管费收入可达3.5亿元,这相对于商业银行专业基金从业人员的投入来说是相当巨大的,而且当托管份额大量增加时,投入基本可以不追加,这就使得各大托管银行在基金托管领域的营销争夺达到了白热化的程度。为此,商业银行应通过为基金管理公司提供良好的服务、开展深层次的合作和全方位的营销、展示自身的优势和优质的客户资源等多种方式,努力扩大托管基金的份额。此外,商业银行要致力于业务创新,拓展委托资产管理、私募基金及QFII的托管业务,力争开拓更多的托管业务收入来源。为此,一要重点向目标客户营销推广委托资产管理业务和托管业务,并与具有受托人资格的资产管理人一道,为之设计和量身定做切实可行的委托资产管理和托管方案,在此基础上与客户开展全面的业务合作。二要通过加强与信托公司的业务合作,托管陆续成立的各种信托私募基金。三要把握目前实行QFII制度的时机,在外资银行争夺国内托管市场的竞争压力下,积极与国外战略投资者联系,开拓新的合作伙伴,同时保持与国内基金管理公司的密切沟通,争取拓展 QFII制度带来的新的托管业务。

以做好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为拓展托管业务的突破口,这已成为当前商业银行基金业务激烈竞争的焦点所在。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近期新发行的基金品种仅限于开放式基金,而各基金管理公司在选择合作的托管银行时,重点考虑的是其销售能力,这就迫使商业银行想方设法地加大拓展代销业务的力度。而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必须明确代销的目标市场和营销重点。当前,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已突破10万亿元,商业银行应将代销的主战场定位于广大的零售客户,使投资者接受开放式基金的投资理念,从而在市场营销方面取得突破。同时,也要与机构投资者进行广泛的接触,甚至是“一对一”的交流与沟通,其中,持有大额可入市资金的保险公司应成为主要营销目标。其次,应强化主管部门的营销管理职能,策划切实可行的营销工作方案。主管部门应对包括营销宣传、业务培训、任务分解、激励方案、系统建设在内的各项工作进行周密安排,并对落实过程实施动态管理,强调客户关系管理(CBM)在代销业务领域的重要意义,重视对优质客户的和维系,建立较为完善的重点客户档案和跟踪服务体系,提升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再者,积极探索并及时经验,解决基金代销工作中出现的。通过探索合理的基金代销组织架构,进一步明确各代销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符合商业银行长远发展要求的代销业务管理办法和激励机制,完善代销系统的交易和服务功能,将基金纳入为客户提供的综合理财体系,尽早开发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流动银行等支持渠道,提升商业银行基金服务的层次,创造出商业银行基金服务的特色。

以领先带动业务领先,为广大投资者和基金管理公司提供高效、快捷和个性化的服务。基金业务发展的基本要求是业务品种、计划安排、服务手段和内部管理等方面都必须踏准市场的节奏并满足客户的需求,核心是提高银行的工作效率,尤其是要求以整体合力作后盾的信息系统和技术支撑体系作为保障,能对市场的迅速变化作出灵敏的反应。因此,商业银行必须重视对信息科技的投资,形成以城市为中心的综合化、化、多样化的银行化系统框架,并提供完善的网上银行服务。同时,为更好地适应未来基金业务发展的要求,商业银行应对基金托管、销售等业务和信息数据统计处理的软硬件设备加大人、财、物方面的投入力度,所开发的系统应具有充分的稳定性、先进性、安全性、可操作性和可拓展性,以客户至上、数据集成、参数化设计为基本原则,分为总行运行中心、分行集中点和前台三个层次,拥有完整的基金交易、清算结算、资金管理等功能,并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在基金托管、代销等业务方面的高科技含量,向展示其优势。

篇(5)

具体来讲目前促进银证合作的对策:

1.商业银行先进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可以为证券公司提供高效的异地资金汇划服务,满足证券市场资金流量大、汇划要及时的特点,同时也可优化负债结构。从动态的角度分析,资本市场的发展会影响商业银行的负债结构,即资本市场的分流会引起社会公众存款(对公和储蓄存款)的减少,而在银行证券清算的体制下,流向资本市场的资金又会流回银行,所以银行的同业存款增加,问题的关键是商业银行能否抓住机会,目前我国上市股票、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证券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交易主要通过沪、深两大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资金清算与交割完成。证券交易所和分布在全国各地的证券公司就成为证券发行和交易资金的集散地,按《证券法》的规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部存入指定的商业银行,单独立户管理,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如果商业银行能证券公司和投资者的三级资金清算,就可实现储蓄存款和同业存款的相互转换,使资金此进彼出,保持相对稳定,沉淀的清算资金和此业务带来的派生存款,将会增加银行的资金头寸,获得大量的低成本负债,带来可观的收益。在证券市场的发行上,商业银行可以为证券承销提供匹配服务,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利用商业银行的网点为证券公司收缴发行资金,远期银行还可以分设投资银行业务部或者成立控股投资公司,为企业改制、上市、资本运营、公司理财服务。同时商业银行可以针对证券公司要求保证金账户必须与其自营账户分开的规定,进行创新,推出银证通等金融工具,通过银行的委托系统,借助于券商的席位,为股民提供开户、查询、清算、银证自动转账以及证券委托交易的服务。

2.基金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所有募集资金要在银行开立专门账户,因而基金申购的办理和基金持有人所得红利的发放都需通过托管银行。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稳步发展,新的证券投资资金将不断出现,基金品种将不断增加,商业银行作为证券基金的托管银行,资金和结算量必然大幅增加,可以给商业银行带来大量的无风险的手续费收入,还可以间接地开发资本市场上存款客户的市场空间。所以商业银行要把基金托管业务作为一项重要的表外业务,认真研究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市场发展趋势,开发相关业务支持软件的开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可以买卖开放式基金,也可以自行设立投资基金,这进一步拓宽了银证混业合作的空间。

3.短期拆借以满足券商对短期头寸的需求。证券经营机构因为清算资金在途或承销发行股票而造成短期的头寸不足,商业银行可通过短期拆借满足券商的这种需求,并借以优化资产结构。1999年10月1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国泰等10家基金管理公司和中信证券等7家证券公司获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短期资金拆借、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同年10月28日,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安信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与中国工商银行成功地进行了一笔国债回购业务,融入资金用于基金安信的投资运作。这是证券投资基金首次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标志着《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已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截至目前我国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拆入拆出资金以及股票质押融资,解决短期资金余缺,已经成为银行间市场主要的资金需求者,2000年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净融入资金达到3989亿元,国有商业银行净融出资金5114亿元。同时我国券商总权益与总负债比不到1:10,相对于国际成熟资本市场券商1:27的总权益与总负债比,尚有相当大的融资空间。

4.搭桥贷款。对于一些准备发行股票的公司或者准备配股的上市公司,因为其项目已经立项,开工在即,但是通过证券市场募集到的资金没有到位,这时券商为拓展投资银行业务,尤其是作为股票的承销商或者推荐人,以自身作为担保向清算资金的清算银行提出向拟上市公司或者拟配股、增发新股公司发放搭桥贷款,银行为了稳定清算业务、同券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加上此类贷款有券商担保或者投资银行用自有资金也提供融资服务,风险较小,所以也愿意发放此类贷款,但其用途仅限于项目的前期投入和资产重组。投资银行是高扛杆金融机构,搭桥贷款可以有效解决券商在拓展投资银行业务中的资金需求。目前银证合作拓展搭桥贷款业务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净资本额达不到综合类证券公司净资本最低标准(人民币2亿元)的证券公司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有条件提供担保的证券公司必须在会计报表附注和净资本情况的说明中详细披露其担保事项;证券公司提供的担保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额的20%;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禁止股票承销业务中融资和变相融资行为的行业公约》,禁止在股票承销过程中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证券公司不得为以买卖股票为目的的客户贷款提供担保。

5.银行合作,拓展杠杆融资。在券商的指导下,可以探索收购公司以购并后的资产及其收益作为抵押,从银行取得贷款来筹集购并所需的资金。目前商业银行还不可以直接参与信托投资和股票投资业务,但是商业银行可以和投资银行合作,开展项目融资、企业财务顾问、资产重组等投资银行业务。商业银行通过投资银行拓展项目融资,根据项目的建设周期,分阶段、分批为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能源、交通、市政设施提供融资。

6.银证合作推进资产证券化。国际银行业发展的一个趋势是银行开始主动经营资产负债表,因为银行核心存款增长的速度远远低于资产市场发展的需要,银行就通过转移表内资产或者主动负债,通过资产或者负债的出售与购买来主动地经营资产负债表,改变资产负债结构,通过资产证券化转移表内资产已经成为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重要工具,截至1998年底,美国有35%左右的消费信贷余额已经被证券化,如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应收款、小企业贷款、设备贷款等,同时国际融资总额中80%是通过各种有价证券融资的,金融衍生工具品种越来越多,银行信贷资产也逐步走向证券化,使得银行贷款、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联结并交叉在一起。我国资产证券化也在逐步启动,可以积极探索以消费贷款和房地产、大型成套设备等贷款抵押品及其收益作为担保,进入直接融资市场发行证券,降低风险,优化资产负债结构。(1)住房贷款证券化,这是其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必然要求,因为个人住房贷款期限长达15~30年,而目前我国储蓄存款7万多亿,可大部分都是5年期以下的存款,银行资金来源的短期性和房贷长期性之间矛盾突出,根据国外经验,当该项贷款余额占银行信贷总资产的比重超过25%时,银行将面临流动性风险,而证券化是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流动性的最佳途径。目前我国没有信贷二级市场,贷款在银行之间的转让很困难,随着我国房改的深入,个人住房贷款必将迅速增长,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将面临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商业银行可以和证券公司合作,积极探索以抵押担保证券、抵押转支付证券和资产担保证券等方式把抵押贷款标准化、证券化,以证券交易方式转让贷款债权,借以增强个人住房贷款的流动性;(2)不良资产证券化。券商可以发挥其投资银行功能,充当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财务顾问,协助商业银行做好信用增级等前期准备工作,帮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资产证券化设计。

7.银证合作,通过资本市场补充和充实银行资本金,优化资产负债结构:(1),发行普通股、优先股,弥补资本金不足问题;(2)发行长期资本债券,增加附属资本,改善资本金构成;(3)发行短期债券,解决流动资金不足问题;(4)银行委托证券机构承销大额定期存单,推进存款证券化。这样通过主动负债,主动经营资产负债表,供求、资产负债的数量与期限可以有效匹配,削弱资金来源的波动性和支付压力,降低经营风险。

8.券商自营股票质押贷款。2000年2月13日,人民银行与证监会出台文件,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及部分机构投资者以自营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作质押向商业银行借款。股票质押贷款流动性强,贷款规模受券商资本金比例的限制,风险小、收益稳定,而且利于商业银行和券商建立合作关系,所以商业银行应该支持证券公司以在证券交易所流通上市的自营人民币普通股票或者证券投资基金作为质押,向商业银行贷款。

9.其它,银行积极探索与风险投资基金的合作;与期货商合作,积极开拓面向期货商的和融资;以获得证券承销资格、具有资本市场业务权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桥梁,银证在债转股、股权转让、拍卖、上市等方面进行合作。

二、关于银保合作

随着我国保险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其对商业银行的保险存款形成了巨大的冲击:(1)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从原先只能存入银行发展到可以购买国债、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入市;(2)保险公司采取由总公司集中运用资金的方式,要求加速归集各级保险机构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保险资金停留银行的时间大大缩短;(3)保险公司为了扩张业务,普遍采取了以各商业银行营销保险业务的比例确定保险存款留存各行的比例。同时,对于商业银行而言,由于竞争的加剧尤其是资本市场的发展,使得传统业务盈利空间收缩,迫使银行必须积极发展保险等中间业务,这也是商业银行服务客户和防范信贷风险的需要。因为一方面,具备参保意识的客户希望能够便捷地办理保险手续和交付保费,而这一点通过客户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就可以实现。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发动信贷客户参加保险,可以减少贷款本息损失、防范信贷风险。

从客观条件上看,银保合作的时机也基本成熟:(1)保险市场正处于高速成长时期,保费年增长率在30%以上;(2)由于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不断得到证明,保险法的广泛宣传,利率的下调和利息税的开征使得人们购买储蓄保障型和投资保障型险种的积极性不断提高;(3)保险法规定企财险只能由保险公司或者符合规定并经批准的机构办理,保险营销员不能办理企财险,保险公司也不能向个人支付企财险手续费,这为商业银行发展保险业务提供了法律保障;(4)由于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保险业务量猛增,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和业务人员尚不足以满足保险业务的开展,因而保险公司通过委托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以其代办处或者点的名义保险业务可以弥补这个不足。截至目前我国已有国内五大保险公司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及部分股份制银行在内的10家银行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其中大多数保险公司(银行)都有一个以上的合作伙伴。合作的范围包括按揭贷款保险、信贷保险、代收保费、代付保险金、代销保险产品、融资业务、资金汇划网络结算、电子商务、联合发卡、保单质押贷款、客户信息共享等。

目前银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是:(1)商业银行与保险业合作还处于初级阶段的关系,双方对增加收益、争取存款、服务客户、防范风险、增强竞争实力等方面的意义认识不足,保险公司更多的是把银行定位于重要的资金代收渠道和依赖银行发展客户,导致了对相关业务的忽视,比如长期就未把保险业务放在主体业务之内;(2)商业银行在银保合作业务开展上消极被动,缺乏一套激励机制,少数银行员工利用手中掌握的行内客户资源和业务手段,私自办理保险业务,手续费被员工个人拿走或者在小范围内私分,有的基层行办理业务由行里组织,但手续费不入帐,集体瓜分;(3)目前商业银行的业务人员普遍缺乏必要的保险业务知识和营销知识,对保险法规、准则和管理办法、管理制度、精算知识缺乏了解,对保险产品的功能、特点、标的勘测、操作规程和营销技巧等知识掌握不够,无法根据客户的特点推销保险产品;(4)商业银行未能根据保险法规和商业银行的业务功能进行金融工具创新;(5)以往银行保险业务主要集中在财产险,而寿险业务相对较少,这主要是因为财产险具有法定保险的性质,主要面向单位,加之费相对较高,因而其业务额大大超过寿险。而寿险则属于商业保险范围,客户自主选择的余地较大,不易于推销,且其面向个人的险种一般只侧重于意外险和养老保险,市场的现实需求不大,因而成为银保合作保险业务开拓的“瓶颈”。

目前促进银保合作的对策:

1.银行可以充分利用商业银行信誉、人才、技术、网点和资金优势以及广泛的客户资源和业务资源,积极与保险公司合作,发展保险等业务,保险公司收付费,拓展表外业务。银行通过开展保险业务能从保险公司赚取佣金,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大,佣金将有可能成为银行利润的重要来源,使银行能大量回收网点建设成本。银行通过与保险业开展合作,能扩大并稳定银行自身的客户群,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可以起到提高竞争力与扩大发展空间和领域、支持核心主业发展的作用。同时双方在消费信贷等领域的合作,使保险成为银行化解一部分贷款风险的有效手段。在将来我国放松混业经营限制后,为银行发展自营保险业务提供人才、业务和制度等方面的储备。

2.商业银行通过与保险公司在资金拆借、推出保险贷款新产品等方面的合作,可以优化资产结构,开拓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空间,大幅度降低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和经营效益。

3.银保合作拓展保险业务时,要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合作中的手续费费率、保险存款留存比例、业务统计制度、成本核算办法以及其他服务项目,互惠互利,在合作中实现共赢。商业银行要建立起保险业务的内部激励机制,建立保险手续费收入和营业费用支出、个人收入挂钩的办法,从费用支出机制和个人收入上推动基层行大力开展保险业务。建立行内协调、各部门联动的保险业务组织管理体系,使此项业务与其他业务相互带动、相互促进。商业银行可以从多渠道引进保险专业人才,同时与保险公司合作,借助其力量培训本行从事保险业务的员工,从人力资源上保证银保有效合作。

4.商业银行可以扩大保险业务的品种,把企财险和储蓄保障型、投资保障型寿险列为发展重点;继续加强为保险公司和客户的服务,在代收保费的基础上,把服务项目扩大到代付保险金、子女教育婚嫁保险金等;开发信用联接型保险产品,比如可以与寿险公司合作,推出寿险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允许商业银行的寿险单作为贷款的权利质押凭证,借以达到既发展消费信贷服务,又促进保险业务的“双赢”目标,也可以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与信用卡有关的保险产品,由保险公司为信用卡持有者提供免核寿险保单,持卡人可用信用卡支付保费;可以从企业理财、个人理财业务的角度,结合本行业务对保险业务进行组合包装,以“套餐服务”的形式推出更多的保险产品。

5.银行和保险公司可以合作进行金融工具的创新,比如可以探索推出保险贷款。在保险公司承保的条件下,商业银行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如果借款人失去了清偿能力,银行根据贷款5级分类确认为损失后,由保险公司按约定比例代偿本息。这种贷款担保方式与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相比,在发生贷款损失后,银行更容易从第二还款来源收回贷款,所以能更好地满足银行资产风险管理的要求,这是在保险业务和商业银行贷款业务领域内的工具创新,有利于商业银行保全资产、优化信贷资产质量、减少不良贷款、提高商业银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在拓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银保可以积极合作,进行业务创新,比如对抵押物的财产保险、对抵押人出现意外伤亡丧失还款能力的人寿保险、对借款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因素而不能履约借款合同的保险,尤其是履约保险等都是很有前景的业务。

三、关于银行与财务公司、担保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的合作

1.银行与财务公司的合作。我国的财务公司主要为企业集团服务,负债业务以接受定期存款和拆入资金为主,同时也发放贷款、从事证券业务、进行外汇买卖、提供投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等业务。从业务范围看,财务公司是企业集团的内部银行。近几年,大型企业的集团化组建带来的资本聚集效应,以及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强化了公司资本从银行业的游离程度,更多的大型企业集团将逐步建立财务公司,取代一部分银行业务。但是,对于跨地区、跨行业、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来说,由于其内部治理结构复杂,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清算和销售货款回笼等对银行的结算业务产生了更大的需求,尤其是随着经营风险的增大,企业集团将资金从下属公司逐步集中到总部,实行收支两条线,对资金实行集约化管理,商业银行以其结算网络和结算经验的优势,可以与财务公司合作,建立一套严密科学的核算管理体系。同时,在我国金融市场不断发展成熟的过程中,大型企业集团对以存贷款为主的传统金融业务的需求呈现下降趋势,而对以项目融资、债权保理、法律顾问等知识密集型投资银行业务需求上升,商业银行必须从简单的信贷服务转向综合性的公司理财,发展技术密集型的金融产品。

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财务公司的特点进行创新,在标准化管理的前提下,量体裁衣,提供个性化金融产品:(1)集团账户的建立。当企业集团总公司与下属公司都在同城,企业集团总公司设立财务公司,该财务公司和下属公司在分行分别开设账户,财务公司的账户可以反映所有下属公司账户余额,下属公司使用本公司帐户的资金受到财务公司账户余额的制约,这种方式可以使集团随时把握所有下属企业资金的状况;(2)公司的异地网络结算。这种方式适合于企业总公司和下属公司不在同城,总公司下设财务公司,财务公司以及异地下属公司均需在商业银行开设对公账户,财务公司需将异地下属公司的资金及时回调总部或者向下属公司拨付资金时,可通过商业银行的异地汇划网络进行,商业银行要保证异地结算的快捷、安全、可靠:(3)商业银行可以协助大客户建立系统内部银行或者财务公司,构建集团内部虚拟资金市场,建立起规范的内控制度,彻底改变集团内部成员单位对集团资金的无偿占用,强化其内部资金的集团统一管理,为财务公司及其集团培养高素质的金融人才,从源头上与财务公司加强合作。从财务公司角度分析,由于财务公司不是当前直接融资投资热点,其增资扩股难度大,难以及时募集到合适的股本,通过与银行合作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克服这一问题;(4)有的企业集团甚至可以将财务管理业务以多种形式外包给银行。银行也可以积极利用自己的优势,作为外包商,承包公司财务资金业务。因为金融领域的一大外包业务是公司财务资金外包业务,将公司的财务资金部门或者部门的财务、现金和资金管理中的一部分通过签订契约的方式外包给银行管理。银行职能从存贷中介职能向投资理财职能转化。公司充分利用银行的规模优势有效管理财务资金,可以精简机构,降低经营成本,增加经营的灵活性和银企之间信息的对称性,进而促进金融交易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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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讲目前促进银证合作的对策:

1.商业银行先进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可以为证券公司提供高效的异地资金汇划服务,满足证券市场资金流量大、汇划要及时的特点,同时也可优化负债结构。从动态的角度分析,资本市场的发展会影响商业银行的负债结构,即资本市场的分流会引起社会公众存款(对公和储蓄存款)的减少,而在银行证券清算的体制下,流向资本市场的资金又会流回银行,所以银行的同业存款增加,问题的关键是商业银行能否抓住机会,目前我国上市股票、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证券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交易主要通过沪、深两大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资金清算与交割完成。证券交易所和分布在全国各地的证券公司就成为证券发行和交易资金的集散地,按《证券法》的规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部存入指定的商业银行,单独立户管理,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如果商业银行能证券公司和投资者的三级资金清算,就可实现储蓄存款和同业存款的相互转换,使资金此进彼出,保持相对稳定,沉淀的清算资金和此业务带来的派生存款,将会增加银行的资金头寸,获得大量的低成本负债,带来可观的收益。在证券市场的发行上,商业银行可以为证券承销提供匹配服务,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利用商业银行的网点为证券公司收缴发行资金,远期银行还可以分设投资银行业务部或者成立控股投资公司,为企业改制、上市、资本运营、公司理财服务。同时商业银行可以针对证券公司要求保证金账户必须与其自营账户分开的规定,进行创新,推出银证通等金融工具,通过银行的委托系统,借助于券商的席位,为股民提供开户、查询、清算、银证自动转账以及证券委托交易的服务。

2.基金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所有募集资金要在银行开立专门账户,因而基金申购的办理和基金持有人所得红利的发放都需通过托管银行。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稳步发展,新的证券投资资金将不断出现,基金品种将不断增加,商业银行作为证券基金的托管银行,资金和结算量必然大幅增加,可以给商业银行带来大量的无风险的手续费收入,还可以间接地开发资本市场上存款客户的市场空间。所以商业银行要把基金托管业务作为一项重要的表外业务,认真研究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市场发展趋势,开发相关业务支持软件的开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可以买卖开放式基金,也可以自行设立投资基金,这进一步拓宽了银证混业合作的空间。

3.短期拆借以满足券商对短期头寸的需求。证券经营机构因为清算资金在途或承销发行股票而造成短期的头寸不足,商业银行可通过短期拆借满足券商的这种需求,并借以优化资产结构。1999年10月1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国泰等10家基金管理公司和中信证券等7家证券公司获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短期资金拆借、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同年10月28日,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安信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与中国工商银行成功地进行了一笔国债回购业务,融入资金用于基金安信的投资运作。这是证券投资基金首次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标志着《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已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截至目前我国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拆入拆出资金以及股票质押融资,解决短期资金余缺,已经成为银行间市场主要的资金需求者,2000年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净融入资金达到3989亿元,国有商业银行净融出资金5114亿元。同时我国券商总权益与总负债比不到1:10,相对于国际成熟资本市场券商1:27的总权益与总负债比,尚有相当大的融资空间。

4.搭桥贷款。对于一些准备发行股票的公司或者准备配股的上市公司,因为其项目已经立项,开工在即,但是通过证券市场募集到的资金没有到位,这时券商为拓展投资银行业务,尤其是作为股票的承销商或者推荐人,以自身作为担保向清算资金的清算银行提出向拟上市公司或者拟配股、增发新股公司发放搭桥贷款,银行为了稳定清算业务、同券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加上此类贷款有券商担保或者投资银行用自有资金也提供融资服务,风险较小,所以也愿意发放此类贷款,但其用途仅限于项目的前期投入和资产重组。投资银行是高扛杆金融机构,搭桥贷款可以有效解决券商在拓展投资银行业务中的资金需求。目前银证合作拓展搭桥贷款业务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净资本额达不到综合类证券公司净资本最低标准(人民币2亿元)的证券公司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有条件提供担保的证券公司必须在会计报表附注和净资本情况的说明中详细披露其担保事项;证券公司提供的担保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额的20%;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禁止股票承销业务中融资和变相融资行为的行业公约》,禁止在股票承销过程中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证券公司不得为以买卖股票为目的的客户贷款提供担保。

5.银行合作,拓展杠杆融资。在券商的指导下,可以探索收购公司以购并后的资产及其收益作为抵押,从银行取得贷款来筹集购并所需的资金。目前商业银行还不可以直接参与信托投资和股票投资业务,但是商业银行可以和投资银行合作,开展项目融资、企业财务顾问、资产重组等投资银行业务。商业银行通过投资银行拓展项目融资,根据项目的建设周期,分阶段、分批为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能源、交通、市政设施提供融资。

6.银证合作推进资产证券化。国际银行业发展的一个趋势是银行开始主动经营资产负债表,因为银行核心存款增长的速度远远低于资产市场发展的需要,银行就通过转移表内资产或者主动负债,通过资产或者负债的出售与购买来主动地经营资产负债表,改变资产负债结构,通过资产证券化转移表内资产已经成为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重要工具,截至1998年底,美国有35%左右的消费信贷余额已经被证券化,如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应收款、小企业贷款、设备贷款等,同时国际融资总额中80%是通过各种有价证券融资的,金融衍生工具品种越来越多,银行信贷资产也逐步走向证券化,使得银行贷款、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联结并交叉在一起。我国资产证券化也在逐步启动,可以积极探索以消费贷款和房地产、大型成套设备等贷款抵押品及其收益作为担保,进入直接融资市场发行证券,降低风险,优化资产负债结构。(1)住房贷款证券化,这是其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必然要求,因为个人住房贷款期限长达15~30年,而目前我国储蓄存款7万多亿,可大部分都是5年期以下的存款,银行资金来源的短期性和房贷长期性之间矛盾突出,根据国外经验,当该项贷款余额占银行信贷总资产的比重超过25%时,银行将面临流动性风险,而证券化是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流动性的最佳途径。目前我国没有信贷二级市场,贷款在银行之间的转让很困难,随着我国房改的深入,个人住房贷款必将迅速增长,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将面临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商业银行可以和证券公司合作,积极探索以抵押担保证券、抵押转支付证券和资产担保证券等方式把抵押贷款标准化、证券化,以证券交易方式转让贷款债权,借以增强个人住房贷款的流动性;(2)不良资产证券化。券商可以发挥其投资银行功能,充当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财务顾问,协助商业银行做好信用增级等前期准备工作,帮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资产证券化设计。

7.银证合作,通过资本市场补充和充实银行资本金,优化资产负债结构:(1),发行普通股、优先股,弥补资本金不足问题;(2)发行长期资本债券,增加附属资本,改善资本金构成;(3)发行短期债券,解决流动资金不足问题;(4)银行委托证券机构承销大额定期存单,推进存款证券化。这样通过主动负债,主动经营资产负债表,供求、资产负债的数量与期限可以有效匹配,削弱资金来源的波动性和支付压力,降低经营风险。

8.券商自营股票质押贷款。2000年2月13日,人民银行与证监会出台文件,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及部分机构投资者以自营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作质押向商业银行借款。股票质押贷款流动性强,贷款规模受券商资本金比例的限制,风险小、收益稳定,而且利于商业银行和券商建立合作关系,所以商业银行应该支持证券公司以在证券交易所流通上市的自营人民币普通股票或者证券投资基金作为质押,向商业银行贷款。

9.其它,银行积极探索与风险投资基金的合作;与期货商合作,积极开拓面向期货商的和融资;以获得证券承销资格、具有资本市场业务权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桥梁,银证在债转股、股权转让、拍卖、上市等方面进行合作。

二、关于银保合作

随着我国保险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其对商业银行的保险存款形成了巨大的冲击:(1)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从原先只能存入银行发展到可以购买国债、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入市;(2)保险公司采取由总公司集中运用资金的方式,要求加速归集各级保险机构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保险资金停留银行的时间大大缩短;(3)保险公司为了扩张业务,普遍采取了以各商业银行营销保险业务的比例确定保险存款留存各行的比例。同时,对于商业银行而言,由于竞争的加剧尤其是资本市场的发展,使得传统业务盈利空间收缩,迫使银行必须积极发展保险等中间业务,这也是商业银行服务客户和防范信贷风险的需要。因为一方面,具备参保意识的客户希望能够便捷地办理保险手续和交付保费,而这一点通过客户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就可以实现。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发动信贷客户参加保险,可以减少贷款本息损失、防范信贷风险。

从客观条件上看,银保合作的时机也基本成熟:(1)保险市场正处于高速成长时期,保费年增长率在30%以上;(2)由于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不断得到证明,保险法的广泛宣传,利率的下调和利息税的开征使得人们购买储蓄保障型和投资保障型险种的积极性不断提高;(3)保险法规定企财险只能由保险公司或者符合规定并经批准的机构办理,保险营销员不能办理企财险,保险公司也不能向个人支付企财险手续费,这为商业银行发展保险业务提供了法律保障;(4)由于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保险业务量猛增,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和业务人员尚不足以满足保险业务的开展,因而保险公司通过委托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以其代办处或者点的名义保险业务可以弥补这个不足。截至目前我国已有国内五大保险公司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及部分股份制银行在内的10家银行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其中大多数保险公司(银行)都有一个以上的合作伙伴。合作的范围包括按揭贷款保险、信贷保险、代收保费、代付保险金、代销保险产品、融资业务、资金汇划网络结算、电子商务、联合发卡、保单质押贷款、客户信息共享等。

目前银保合作中存在的问题是:(1)商业银行与保险业合作还处于初级阶段的关系,双方对增加收益、争取存款、服务客户、防范风险、增强竞争实力等方面的意义认识不足,保险公司更多的是把银行定位于重要的资金代收渠道和依赖银行发展客户,导致了对相关业务的忽视,比如长期就未把保险业务放在主体业务之内;(2)商业银行在银保合作业务开展上消极被动,缺乏一套激励机制,少数银行员工利用手中掌握的行内客户资源和业务手段,私自办理保险业务,手续费被员工个人拿走或者在小范围内私分,有的基层行办理业务由行里组织,但手续费不入帐,集体瓜分;(3)目前商业银行的业务人员普遍缺乏必要的保险业务知识和营销知识,对保险法规、准则和管理办法、管理制度、精算知识缺乏了解,对保险产品的功能、特点、标的勘测、操作规程和营销技巧等知识掌握不够,无法根据客户的特点推销保险产品;(4)商业银行未能根据保险法规和商业银行的业务功能进行金融工具创新;(5)以往银行保险业务主要集中在财产险,而寿险业务相对较少,这主要是因为财产险具有法定保险的性质,主要面向单位,加之费相对较高,因而其业务额大大超过寿险。而寿险则属于商业保险范围,客户自主选择的余地较大,不易于推销,且其面向个人的险种一般只侧重于意外险和养老保险,市场的现实需求不大,因而成为银保合作保险业务开拓的“瓶颈”。

目前促进银保合作的对策:

1.银行可以充分利用商业银行信誉、人才、技术、网点和资金优势以及广泛的客户资源和业务资源,积极与保险公司合作,发展保险等业务,保险公司收付费,拓展表外业务。银行通过开展保险业务能从保险公司赚取佣金,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大,佣金将有可能成为银行利润的重要来源,使银行能大量回收网点建设成本。银行通过与保险业开展合作,能扩大并稳定银行自身的客户群,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可以起到提高竞争力与扩大发展空间和领域、支持核心主业发展的作用。同时双方在消费信贷等领域的合作,使保险成为银行化解一部分贷款风险的有效手段。在将来我国放松混业经营限制后,为银行发展自营保险业务提供人才、业务和制度等方面的储备。

2.商业银行通过与保险公司在资金拆借、推出保险贷款新产品等方面的合作,可以优化资产结构,开拓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空间,大幅度降低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和经营效益。

3.银保合作拓展保险业务时,要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合作中的手续费费率、保险存款留存比例、业务统计制度、成本核算办法以及其他服务项目,互惠互利,在合作中实现共赢。商业银行要建立起保险业务的内部激励机制,建立保险手续费收入和营业费用支出、个人收入挂钩的办法,从费用支出机制和个人收入上推动基层行大力开展保险业务。建立行内协调、各部门联动的保险业务组织管理体系,使此项业务与其他业务相互带动、相互促进。商业银行可以从多渠道引进保险专业人才,同时与保险公司合作,借助其力量培训本行从事保险业务的员工,从人力资源上保证银保有效合作。

4.商业银行可以扩大保险业务的品种,把企财险和储蓄保障型、投资保障型寿险列为发展重点;继续加强为保险公司和客户的服务,在代收保费的基础上,把服务项目扩大到代付保险金、子女教育婚嫁保险金等;开发信用联接型保险产品,比如可以与寿险公司合作,推出寿险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允许商业银行的寿险单作为贷款的权利质押凭证,借以达到既发展消费信贷服务,又促进保险业务的“双赢”目标,也可以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与信用卡有关的保险产品,由保险公司为信用卡持有者提供免核寿险保单,持卡人可用信用卡支付保费;可以从企业理财、个人理财业务的角度,结合本行业务对保险业务进行组合包装,以“套餐服务”的形式推出更多的保险产品。

5.银行和保险公司可以合作进行金融工具的创新,比如可以探索推出保险贷款。在保险公司承保的条件下,商业银行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如果借款人失去了清偿能力,银行根据贷款5级分类确认为损失后,由保险公司按约定比例代偿本息。这种贷款担保方式与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相比,在发生贷款损失后,银行更容易从第二还款来源收回贷款,所以能更好地满足银行资产风险管理的要求,这是在保险业务和商业银行贷款业务领域内的工具创新,有利于商业银行保全资产、优化信贷资产质量、减少不良贷款、提高商业银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在拓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银保可以积极合作,进行业务创新,比如对抵押物的财产保险、对抵押人出现意外伤亡丧失还款能力的人寿保险、对借款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因素而不能履约借款合同的保险,尤其是履约保险等都是很有前景的业务。

三、关于银行与财务公司、担保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的合作

1.银行与财务公司的合作。我国的财务公司主要为企业集团服务,负债业务以接受定期存款和拆入资金为主,同时也发放贷款、从事证券业务、进行外汇买卖、提供投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等业务。从业务范围看,财务公司是企业集团的内部银行。近几年,大型企业的集团化组建带来的资本聚集效应,以及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强化了公司资本从银行业的游离程度,更多的大型企业集团将逐步建立财务公司,取代一部分银行业务。但是,对于跨地区、跨行业、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来说,由于其内部治理结构复杂,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清算和销售货款回笼等对银行的结算业务产生了更大的需求,尤其是随着经营风险的增大,企业集团将资金从下属公司逐步集中到总部,实行收支两条线,对资金实行集约化管理,商业银行以其结算网络和结算经验的优势,可以与财务公司合作,建立一套严密科学的核算管理体系。同时,在我国金融市场不断发展成熟的过程中,大型企业集团对以存贷款为主的传统金融业务的需求呈现下降趋势,而对以项目融资、债权保理、法律顾问等知识密集型投资银行业务需求上升,商业银行必须从简单的信贷服务转向综合性的公司理财,发展技术密集型的金融产品。

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财务公司的特点进行创新,在标准化管理的前提下,量体裁衣,提供个性化金融产品:(1)集团账户的建立。当企业集团总公司与下属公司都在同城,企业集团总公司设立财务公司,该财务公司和下属公司在分行分别开设账户,财务公司的账户可以反映所有下属公司账户余额,下属公司使用本公司帐户的资金受到财务公司账户余额的制约,这种方式可以使集团随时把握所有下属企业资金的状况;(2)公司的异地网络结算。这种方式适合于企业总公司和下属公司不在同城,总公司下设财务公司,财务公司以及异地下属公司均需在商业银行开设对公账户,财务公司需将异地下属公司的资金及时回调总部或者向下属公司拨付资金时,可通过商业银行的异地汇划网络进行,商业银行要保证异地结算的快捷、安全、可靠:(3)商业银行可以协助大客户建立系统内部银行或者财务公司,构建集团内部虚拟资金市场,建立起规范的内控制度,彻底改变集团内部成员单位对集团资金的无偿占用,强化其内部资金的集团统一管理,为财务公司及其集团培养高素质的金融人才,从源头上与财务公司加强合作。从财务公司角度分析,由于财务公司不是当前直接融资投资热点,其增资扩股难度大,难以及时募集到合适的股本,通过与银行合作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克服这一问题;(4)有的企业集团甚至可以将财务管理业务以多种形式外包给银行。银行也可以积极利用自己的优势,作为外包商,承包公司财务资金业务。因为金融领域的一大外包业务是公司财务资金外包业务,将公司的财务资金部门或者部门的财务、现金和资金管理中的一部分通过签订契约的方式外包给银行管理。银行职能从存贷中介职能向投资理财职能转化。公司充分利用银行的规模优势有效管理财务资金,可以精简机构,降低经营成本,增加经营的灵活性和银企之间信息的对称性,进而促进金融交易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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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金融市场现状和发展趋势

(一)金融服务业发展迅速

金融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的金融服务业已基本经形成了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投资、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典当等多种服务机构的金融体系。2011年金融业为实体产业提供的资金支持12.83万亿。金融在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

(二)金融管制政策正在逐步放松

虽然国家并未明确表示对混业经营的态度,但从政策角度正在不断松动。从1998年至今,先后允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允许保险资金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允许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允许商业银行基金买卖,允许商业银行证券开户,《商业银行法》修改方案中也删除了有关混业经营的明确禁止性条款,为今后混业经营在法规上扫除了障碍。

(三)产融结合的程度进一步加深

面对金融全球化的浪潮,产融结合是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不可避免的趋势。国外大型企业集团发展的历史表明,企业集团走产融结合的发展道路,是大型企业集团迅速发展壮大的一种成功发展模式,世界500家最大的企业中,约有80%的企业在不同程度上实现了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结合。国内产融结合的成功案例也是不断涌现,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平安保险、复兴集团、雅戈尔集团等实际产融结合的运作,均显示出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产融结合模式会进一步加深。

二、实现产融结合的必要性

(一)集团实体产业发展需要金融服务支持

一是融资。掌握金融板块,能够有效提升集团直接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扩大融资规模,切实满足集团投资需求。二是信息。有效的资本市场平台,可以为集团提供最新的政策信息、行业信息,有力地支持集团产业投资、并购、风投、IPO等各类业务,提高集团投资效率。

(二)金融板块可以有效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资产证券化是未来市场发展的大趋势。通过金融资产,提升集团资产管理水平,可以直接实现集团资产保值增值,贡献利润,创造资产膨胀,直接体现产业发展成果。

三、推进产融结合的重要性

发达国家企业发展的实践表明,产融结合是企业培育竞争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一个重要途径,是企业集团达到一定规模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金融资源在我国尚属于稀缺资源,参控股金融行业,就能够分享到因牌照稀缺而获得的高收益。近几年,在一些行业实业资产效益大幅下滑的情况下,金融服务业对其利润增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支撑作用。

(二)集团企业发展金融行业,推进产融结合,有利于各个业务板块之间协同发展,贯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实现优势互补。近年来,产融结合已经成为我国企业集团流行的发展模式。以中石油为例,其昆仑系金融控股架构已基本成型,几乎拥有全金融牌照,为中石油发展提供了有效帮助。

四、集团实现产融结合的战略部署

(一)整体目标

利用现阶段新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的机会,搭建自我控制的金融通道和管理平台,在为集团实业板块发展提供资金以及信息支持的同时,提高集团的金融能力和竞争力,最终实现产融结合的战略目标。

(二)发展目的

1.解决内部资金需求。将金融板块业务与实业板块业务形成联动,可以有效解决企业发展资金瓶颈,不断协助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为集团扩张提供资金。

2.获取高效经营利润。金融板块实现稳定超额回报,支持集团进一步发展实业板块,实现产融结合共同壮大。

3.构筑资本运作平台。通过打造上市公司板块资本运作平台,提高资本运作能力,为提高集团融资能力、增强资产变现灵活度打基础。

4.发挥集团整体协同效应。通过金融板块与实业板块的协同以及金融板块之间的协同,实现集团内部多层次沟通创新,最大限度发挥集团潜能。

(三)实施计划

1.第一阶段 起步阶段

围绕“在产业的基础上发展金融”这一当前发展金融产业的核心,以为集团产业发展提供所需金融服务为出发点,通过收购或设立金融机构,构建金融产业的雏形。

(1)成立财务公司,做好集团内部资源有效利用工作。

——以网络结算系统和票据服务系统为基础,通过资金管理平台,实现资金的有效归集和监控,构建集团资金池,提高集团资金管理水平。

——通过集团内部资金在余缺单位之间的调剂使用,降低集团资金沉淀量,降低集团贷款规模,减少财务费用,实现集团货币资金效益最大化。

——通过组银团等多种方式,协助集团做好融资工作,落实融资资金。

(2)增加金融领域投资,把握机会,入股各类金融机构。

——至少参股一家保险、一家信托公司,寻求控股省内保险公司的机会;

——做好现有参股银行企业、金融租赁企业管理工作,汲取经验;

——择机参控股基金公司,为后期项目融资、引进战投等做准备;

——择机参股证券公司,为后期获取利润、发挥集团协同效应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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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吸引国际机构投资者并降低公共赤字的融资成本。近年来,许多国家政府也不断完善政府债券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OECD国家所采取的措施包括:拍卖、做市商制度、融资头寸的工具(例如回购协议)、取消预扣税、衍生产品市场、基准债发行、清算和结算体系的完善等。从国际经验来看,债券市场的交易者主要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保险机构、各类基金、企业机构、个人投资者,他们虽然分散在各个交易市场(场内市场、场外市场、大宗交易市场等),但各交易市场之间没有对交易者身份的严格限制,尽管大宗交易市场对投资者的最低交易额度有一定规定,但其目的是为了使交易在数量上更加匹配,从而提高交易速度。另外,发达国家债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中,机构投资者占主导地位,个人投资者买卖国债大多通过机构投资者进行。其中,金融机构是机构投资者的主导,不同类型的金融结构负债特征的差异导致了对国债交易的不同需求,进而提高了市场流动性。例如,中央银行在国债市场的买卖行为主要是由于货币政策调控的需要;商业银行的负债增长一般比较稳定,而头寸的变化比较频繁,往往将短期国债作为备付金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将回购作为调剂资金头寸的重要工具;基金投资则更注重安全性,国债投资在基金组合中通常被作为降低风险系数的工具;人寿保险公司根据报单负债类型的不同采取相应的投资策略;财险公司更注重收益性,而对流动性的要求相对较低;证券公司除了将国债作为资产组合的工具外,更倾向利用国债回购来满足短期资金头寸的需要。基于此,如果同一类机构被分割在不同的市场进行交易,交易需求的差异性必然受到影响。另外,由于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不同,具有不同的资产负债结构,对宏观经济和通货膨胀、利率走势的预期不同,而无风险的基准利率无疑可以提供重要的投资和交易参考,从而提高交易效率,分散投资风险,促进市场流动性的提高。

从发达国家的国债市场发展历程来看,国债持有者结构呈现多样化趋势,多数市场经历了由个人投资者为主向机构投资者的转变。在绝大多数市场化国家中,机构投资者约占90%以上的份额,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工商企业、外国政府机构、共同基金等。

机构投资者对债券市场流动性的影响

首先,由于机构投资者具有资金优势和人才优势,采取专业化管理和系统化的运作,从降低交易成本和保持市场连续性等方面增强市场的效率,从而能有效地控制债券投资风险,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对债券市场的稳定发挥重要作用。其次,契约型机构投资者,如养老金和保险基金,其投资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形成了债券市场持续稳定的资金来源。同时,机构投资者通过投资组合可以为单个债券投资者分散投资风险,吸引潜在的投资者,增加入市资金,提高市场深度,促进流动性的提高。最后,由于很多机构投资者同时参与国债一级市场的承销,从而使一、二级市场的发行定价机制有效联动,从整体上提高了债券市场的定价效率与流动性。

从另外一个方面讲,机构投资者的“羊群行为”也会引起市场流动性风险,包括所有人都寻求在同一时刻买进或卖出股票,而现代资本市场环境下的这种机构共同行为有可能放大市场功能,进而影响市场流动性。如当债券市场面临恐慌性抛盘时,容易导致成交稀疏、流动性差,并且面临完全丧失流动性的可能。这方面的例子包括1987年的垃圾债券市场危机,由于抵押担保证券市场的恐慌和流动性的丧失,出现一系列的金融机构倒闭。

对新兴市场而言,缺乏实力强大、活跃的国内机构投资者和国外投资者兴趣,导致市场发展深度和流动性不够。许多新兴债务市场具有融资来源垄断性的特点,主要来自于税收力量的运用、对银行最低储备和流动性资产的要求,规定国内养老基金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非市场化的政府债券。由于非市场化债券不能在任何交易所挂牌,也不能交易,因而加剧了市场分割。同时,出于对银行最低储备和流动资产管理的规定,人为地降低了这些工具的收益率,因而也会对市场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所以,有必要引入可鼓励储蓄类机构购买市场化的、较长期债券的机制,以促进机构投资者的发展,而广泛的国内和国际投资者基础将有助于降低发行成本并促进未来发行。

培育我国机构投资者的措施

机构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主体,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健康稳步发展的基本要素。目前,我国机构投资者虽然具有一定规模,但是整体发展仍需要不断完善。许多机构投资者缺乏资本管理经验、理性的市场投资和风险管理理念、规范的投资行为。使机构投资者不断地走向成熟和更具实力有利于多层次的债券市场体系的建立,提高市场化的定价效率,活跃债券市场的交易、分散债券市场的风险,促进债券市场发展和创新的进程。

加强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定价管理能力。应发展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促进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从各类投资者的具体持仓量看,商业银行仍然在银行间市场居主导地位,2011年底的持仓量达14.41万亿元,占银行间债市规模的67.47%,其中尤以全国性商业银行所占比重最高,保险机构和基金的持仓规模稳定在第二位和第三位,达2.06万亿元和1.69万亿元,分别占银行间债市规模的9.65%和7.92%。

鼓励商业银行的综合化经营,包括完善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商业银行通过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来开展投资业务,既可以扩大机构投资者的层次,又可以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业务来增加资本市场的流动性,促进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有必要重启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在完善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分散银行风险、缓解流动性压力的同时,可以为中小企业信贷提供支持,为高收益债券产品发行搭建平台。信用债的发展壮大和机构投资者的成长成熟,发展良好、多层次的公司债市场将丰富银行证券投资组合的品种和工具,有利于提高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和定价能力,从而有可能进行更为积极的资产负债管理。

为社保基金、年金的发展创造条件。当前发展债券市场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能引入长期稳定资金的问题,而社保基金和养老金投资管理运作首先要满足安全性的需求。相比于股票市场,债券投资既是审慎投资的需要,也是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要求。如何进行债券市场的制度创新,通过包括税收政策和风险管理等相关政策制度安排鼓励这些资金入市值得探讨。

在机构投资者中积极培育做市商。从各国证券市场的情况来看,做市商居于场外市场的“中心”、“核心”位置,发挥着重要作用。可将在市场上表现良好的机构投资者补充到做市商中,推进做市商制度的发展,提高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和市场效率。

在人民币国际化和债券市场渐进式开放的进程中加强机构投资者培育。积极鼓励进入中国资本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将理性的市场投资理念、国际先进的资本管理经验、规范的市场投资行为带入中国资本市场,促进我国合格的机构投资者群体的形成,使我国债券市场向规范化和国际化的方向稳步发展。在2005年,世界银行集团旗下的国际金融公司(IFC)就已经获准在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10亿元。2011年12月16日,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联合公布《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正式启动。RQFII试点将从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开始,运用其在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在经批准的人民币投资额度内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初期试点额度约200亿元,据称其中80%的资金将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不超过募集规模20%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

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4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世界银行签署协议,允许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该协议使世界银行能够通过投资中国的固定收益产品参与债券市场的发展,同时也使世行有可能开发并向借款人提供以人民币计值的产品,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债券市场的参与也提升了全球的机构投资者对中国债券市场的信心,这无疑会推动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国际化的进程。

在向QFII开放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过程中,也应逐步开发境内合格的机构投资者(QDII),包括合格的中小金融机构、社保基金、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产品等投资于境外外币债券,扩大境内投资者的投资渠道。从2007年7月起,中国政府开始批准国内金融机构到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随着中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进程的不断深化,金融机构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2011年8月,在面临欧债危机和美债危机的冲击下,我国在香港地区发行200亿人民币国债也为债券市场注入了稳定剂。进一步开放我国债券市场,推进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的发展,无疑有利于吸引外资发展本国经济,推动我国债券市场的产品创新,而建立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层次,有利于市场开放过程中金融风险的防范,同时提升人民币的国际吸引力与市场信心,使中国债券市场成为全球金融市场的重要力量。

建立多元化的地方政府债机构投资者层次。2011年由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和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试点,市政债券(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与管理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如何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合理的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逐步推进市政债券的发行,降低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完善直接融资体系等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目前地方债主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商业银行是主要的机构投资者。未来需要建立类似美国的多元化投资者层次,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证券公司、社保、养老金、个人投资者,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层次,为市政债券的发展奠定市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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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券市场发展对银行负债业务的影响

1.证券市场的发展提高了全社会的储蓄水平,扩大了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整个金融体系的资金来源。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拓展了储蓄向投资转化渠道,提高了储蓄向投资转化效率,进而提高了边际储蓄倾向和社会总储蓄率。80年代我国的总储蓄率平均是36%,90年代前五年平均是40.1写,1996年已经提高到42%,在总储蓄率增长同时,国民生产总值也以每年9%以上速度增长,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现在金融体系的总资金流量就要比80年代增长几十倍。

2.证券市场发展改变了资金在各金融机构的分配格局。证券市场发展在分流银行存款同时,又增加了银行新的资金来源渠道。证券市场建立之初,居民储蓄和企业闲置资金主要以企业存款的形式存在。证券市场兴起以后,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资金主要来自银行居民储蓄存款和单位定期存款,证券市场的发展对银行存款尤其是居民储蓄存款具有分流作用。同时,由于经营证券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业务,证券发行市场上股票申购资金、股本资金、证券流通市场股民交易资金、券商结算资金又成为了商业银行重要的资金来源。证券市场从银行分流各项存款形成各类证券资金过程,是一种跨系统、跨地区的资金运动,证券市场资金回流到哪个地区的哪家银行,回流到哪家银行分支机构,回流资金多少,取决于各家银行综合实力和服务质量。由于存款是银行生存和发展基础,可以预见,商业银行争夺证券市场资金竞争将趋于白热化。今后,哪家商业银行服务手段先进,服务水准高,哪家商业银行就可以从证券市场上森得更大的资金份额。

3.证券市场的发展,增强了银行负债的流动性。由于证券市场资金,其流动性极强,商业银行吸收这类存款越多,其负债流动性也越强。由于商业银行负债流动性提高,一方面有利于降低商业银行负债成本,对提高商业银行经营效益具有积极意义;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负债流动性的提高,也增加了商业银行调度头寸难度,不利于提高资金的利用率。

三、证券市场发展对银行信贷资产业务的影响

证券市场发展,对间接融资为主的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产生深远的影响,不仅在负债业务方面,而且也表现在资产业务方面。证券市场对资产业务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证券市场的发展减少了企业对银行贷款,特别是长期贷款需求量,冲击着银行现有信贷资产的规模。证券市场发展为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提供了便利条件,资金实力强,经营效益好,信誉优良的大中型企业,将改变传统的融资结构和方式,由单纯依靠银行贷款,改为银行贷款和通过证券市场直接融资相结合,企业所需长期资金将更多地通过证券市场筹集,进而减少了企业对银行贷款特别是长期贷款的需求量。银行长期信贷资产比重下降,资产流动性提高,从而有利于实现银行资产结构和负债结构的对称性,增强银行经营的灵活性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国有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创造了有利条件。

2.证券市场发展改变了银行资产结构,有利于商业银行提高资产流动性、安全性和收益性。证券市•场产生之前,我国银行的资产主要表现为贷款资产。由于各级政府对银行贷款的强烈干预,形成了大量不良贷款。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国家财政主要是吃饭财政,无力向国有企业注资,国有企业主要依赖银行贷款经营,而国有企业低效率和信誉度低,又进一步加大了银行经营风险。证券市场兴起后增加了金融资产品种,给商业银行按资产“三性”原则调整资产结构创造了有利条件。商业银行资产要适时转换,寻求新的出路,重整资产结构,实现资产结构多元化,改变原先单一贷款型资产结构,将一部分资产投向优良证券,尤其是国家债券,分散经营风险。这样既给银行资金找到了新的出路,又增进了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和赢利性,同时,银行证券投资也是央行实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基础。

3.证券市场发展给国有商业银行盘活不良资产提供了新的机遇。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银行商业化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两大难点,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企业的高负债和银行的高不良资产。对于商业银行已形成的巨额不良资产,实践证明完全靠企业破产、银行核销呆帐、财政注资这些办法是消化不了的。企业大量破产,社会承受不起,也无法保全银行信贷资产;银行盈利水平低,提取呆帐准备金数量有限,核销呆坏帐也十分有限,国家财政年年赤字,更无力拨款消化巨额不良债务。盘活银行不良资产,根本途径还是要搞活经济,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走出困境。证券市场发展,拓宽了国有企业融资渠道,通过证券市场筹集资金,提高国有企业自有资金的比例,降低负债率,减轻利息负担,增强抗风险能力。证券市场发展不仅是为企业提供了一条融资渠道,其更深远的意义还在于为国企提供能使存量资产得以流动和增殖的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

四、证券市场兴起之后银行信贷管理对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新形势,商业银行要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在服务证券市场过程中壮大实力,在支持企业改制和股票上市过程中盘活信贷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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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7-0065-02

一、改革开放30年我国金融改革的历程

改革开放前,我国金融业的存在机构单一,业务范围狭窄,行政主导等特征,在国民经济中地位不高,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1978年开始的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就是针对改变这种单一的金融制度而开始的。

(一)加快发展各类金融机构

大体上为1978―1984年,我国的金融体系结构进入了一种制度调整的发生阶段。在这一阶段,金融体系和结构出现了变化,最主要地表现在实行金融机构多元化,打破传统制度一统天下的组织结构,建立了二级银行制度的框架。

(二)实现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分离

1985―1996年,金融基本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创新,为金融市场建立了初步框架。实现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分离,推动国有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型。在管理制度上放权让利,引入竞争机制和市场机制,实行银行间的业务交叉,通过业务交叉开展竞争。在管理机制上引入风险、利润、成本范畴,实行商业银行和政策金融分离。

(三)推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

从1997年开始至今,实行以调整和充实为主要内容的制度演变。在推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同时,使金融组织体系朝着国际规范的结构发展。我国金融体系变革进入市场金融体系框架的调整和充实阶段。在这个阶段实施了金融不良资产剥离,建立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启动了资产证券化,资本市场的扩容以跨历史性的速度发展。加速了国有银行商业化的改革进程,股份制改革逐步实施。扩大了金融服务领域,启动了消费信贷市场。银行、保险、证券业领域出现了大面积合作,混业经营正在悄然成为潮流。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改革取得的成就

(一)金融机构的多元化改善了市场竞争环境

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需要以金融行业的正常运转为基础。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主要由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金融租赁、财务公司等机构组成,而银行业是我国金融业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已基本建立了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多层次的金融机构体系。

(二)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有效提高

由于金融体制机制和监管环境的不断完善,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能力得到增强,创新产品层出不穷。金融业务由原先仅有的存、贷、结算扩展到现在复杂的业务结构体系,资产证券化试点、电子银行、银行卡、个人理财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逐渐成为银行业务最活跃的领域。在证券领域,证券承销、资产证券化、集合理财等新型业务收入的比重不断增加。

(三)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逐步发展

货币市场上,近年来同业拆借市场成员范围已扩大到存款类金融机构、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等绝大部分金融机构。2000年,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额为6 728亿元。2006年末,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参与者达到703家,是市场建立之初的14倍;年交易量达到2.15万亿元,是市场建立初期的10倍多。此外,我国票据市场交易量增长很快,票据融资使用率逐渐上涨。

资本市场发展经历了30年的时间,却走过了发达国家一百多年的路程,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我国资本市场总体上呈平稳发展并不断提高的态势,股票市场得到发展,建立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2007年底,深沪两市共有股民账户总额1.38亿户,上市公司1 529家,上市证券1990只,总市值达32.92万亿元,共募资7 438亿元。

三、我国金融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壮大,我国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迄今为止,我国金融体制发展滞后,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客观需要,市场化步伐迟缓,积累了一定的问题和风险。

(一)银行业存在的问题

1.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健全,缺乏对各种权利的有效制衡

由于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健全,对所有者代表和经营者的激励机制以及各种权利缺乏有效的制衡,导致国有金融机构缺乏成本意识和盈利经营意识。我国商业银行长期以来一直没能实现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了决策执行体系不合理、监管有效性不足、内部人控制等难以理顺的政银关系、银企关系和银行内部关系。

2.经营风险较大,抵御风险能力不足

随着现代商业银行的不断发展,银行业所面临的风险已由单一的信用风险演变为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操作风险在内的多种风险的集合。我国商业银行以前处于利率、汇率和商品价格相对固定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对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够深刻,在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上不够到位。这将使我国商业银行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3.金融创新能力不足,总体竞争力不强

中资银行在业务创新方面与外资银行存在明显差距。目前,中资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仅占总收入的10%左右;而国际大银行的相应比例为50%左右。因此,中资银行应努力实现从以存贷款业务为特征的传统业务领域向以中间业务为特征的创新领域转化,以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和收入结构来降低资金成本,从而提高整体服务水平,减小外资银行在业务领域的冲击。

(二)证券业存在的问题

中国经济发展的良好前景和转型需求,为资本市场提供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但是,与中国经济未来发展的要求相比,与处于类似经济发展阶段的其他新兴资本市场相比,以及与境外成熟市场相比,中国资本市场在许多方面仍然存在一定差距。

1.证券市场规模偏小,直接融资比重过低

目前,中国金融资产结构中,银行系统资产占比过高,证券市场资产占比过低。此外,中国居民所有金融资产中,仅有13%左右投资于证券市场,银行存款比例高达75%,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证券市场在金融体系中总体比例过小。在海外大部分成熟市场和一些新兴市场上,公司融资的主要渠道不是银行贷款,而是通过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券的直接融资。

2.市场层次单一,交易品种和数量不够丰富

中国股票市场主要由沪深主板、中小企业板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组成。与成熟市场层次多样、板块有效连通互动的情况相比,中国股票市场结构单一,多层次市场体系尚未形成。在大部分成熟市场和一些新兴市场上,交易所除进行股票、债券的现货交易外,还有股指期权、期货产品,以及大量的个股期权期货产品进行交易。相对来说,中国证券市场交易品种则过少。

四、政策建议

在我国金融改革的过程中,逐步探索出一些有利于金融业发展的基本经验和原则,深化了全社会对金融业重要性的认识;实现了金融业与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调动了市场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提高了金融行业的规范化程度和国际竞争力。面对当前世界经济形势,我国金融业需从以下几方面予以改善。

(一)完善金融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

进一步改革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使其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依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的要求,加快国有商业银行在组织结构、管理体制、运作机制、经营模式、产权制度等方面的改革。

(二)实现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转变

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是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相连通的问题。我国金融体系发展不平衡,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之间发展速度不协调,影响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不利于金融风险的分散和化解,因此,转变分业经营的隔离现状显得尤为重要。从国际因素考虑,混业经营是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是各个国家在金融全球化竞争博弈中的动态最优选择。混业经营模式增强了金融机构对金融市场变化的适应性,多元化经营为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创造了巨大的发展空间,金融机构通过拓展业务领域,增强了资金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提高了服务效率,降低了服务成本。在我国,商业银行通过组建金融集团、设立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开始了混业经营的探索。例如,2005年,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通过直接投资方式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共管理8只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9月11日,浦发银行成功发行了首期43.8亿元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正式拉开了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第二批试点的序幕,证券化的资产已由简单的信贷资产和住房抵押贷款扩大到不良贷款和其他资产。

(三)大力推进金融市场创新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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