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消费信贷风险汇总十篇

时间:2023-06-22 09: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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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费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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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在我国,消费信贷是一种新兴的信贷方式,随着其运作机制的不断成熟,必将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对于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有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消费信贷本身的特点,以及我国特殊的信贷市场环境、消费者消费习惯等,消费信贷业务中存在着一系列风险与不确定性。本文对消费信贷存在的风险进行总结分析,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一系列关于信贷风险防范的意见与建议。

一、概念界定及文献综述

(一)基本概念界定。消费信贷是商业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消费者个人提供的信贷,主要用于消费者购买耐用消费品(如家具、家电、汽车等)、房屋和各种劳务。分为两种基本类型:封闭式信贷和开放式信贷。封闭式信贷指消费者在一段时间内以相同金额分数次偿还债务的方式。常见的有抵押贷款、汽车贷款和分期付款贷款(分期付款销售合同、分期现金支付信贷和一次性信贷)等等。开放式信贷指信贷机构循环发放的贷款,消费者的部分付款根据定期邮寄的账单缴付。

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指在消费信贷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风险与不确定性,具有客观性、偶然性、损害性、不确定性、相对性等特征。我国消费信贷风险主要特点有:

1、不确定因素较多;

2、较其他信贷风险高;

3、个人消费信贷抵押物变现难度大、费用高。

(二)文献综述。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消费信贷中的风险与防范展开了一系列有意义的探讨。袁亮(2008)从理论上对消费信贷的风险进行了分析,认为消费信贷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杨廷芳(2009)从商业银行实际运营的角度解释了我国目前消费信贷风险较大的原因,即个人征信系统不健全、银行管理存在缺陷等。段照清(2009)则认为,法律保障的缺失是消费信贷风险日益加大的主要原因。关于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周磊(2009)提出建立个人信用防范系统以规范消费者行为,提高银行信贷管理水平;喻翔(2007)则认为,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应从加快个人信用制度体系的建设以及设法提高居民消费信贷的信心和愿望入手。来源于/

二、我国消费信贷风险原因分析

近年来,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发展很快,相关运作机制也日趋成熟,然而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我国消费信贷业务风险仍处于较高水平,主要原因有:

(一)个人消费信贷立法滞后。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个人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个人消费信贷关系的全国性法律。各商业银行依据的准则针对性不强,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

(二)国家的消费政策相对滞后。我国所提供的住房、汽车消费的政策环境严重滞后。个人申请此类贷款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评估登记手续,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并且还需交纳各种颁证费、评估费等等,势必损伤消费者的积极性。

(三)商业银行自身管理体制薄弱。一方面商业银行内部缺乏个人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管理,难以实现资源共享,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等的了解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另一方面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四)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不完善。目前商业银行缺乏对贷款前进行调查,没有有效监督检查的手段。

(五)我国消费者的消费习惯。目前我国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仍趋于保守,只对若干有限大额商品消费采取消费信贷形式,居民金融资产结构以储蓄为主,消费信贷并未真正普及。

三、消费信贷风险防范对策

(一)建立消费信贷法制环境。加强消费信贷的立法工作,为消费信贷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目前所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制定《消费信贷法》,就消费信贷的主体、对象、程序、方式以及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明确规定,规范消费信贷各方当事人的市场行为。(二)加快个人信用制度体系建设步伐。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体系是银行发展消费信贷的关键,只有建立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档案,才能让银行充分了解一个人的还债意愿及还债能力,这也是银行放款的坚实前提和加强社会信用建设的关键。

(三)加强消费信贷的担保和保险工作。担保与保险是银行防范信用风险,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的一种重要手段。防范信用风险对银行和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四)提高居民消费信贷的信心和愿望。提高居民消费信贷的信心和愿望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从多方面努力。首先,要尽力促进经济的发展,提高人们的收入水平,调整收入分配,做好收入再分配工作。其次,要积极开发新的消费信贷品种,拓宽消费信贷市场,银行也应加强宣传,向群众展示其好处,增强人们对消费信贷和消费信贷产品的了解和接受程度。

(五)鼓励更多金融机构参与消费信贷发展。我国目前提供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极其有限,消费信贷基本上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所垄断,应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给消费者一个更广阔的选择空间。

(六)商业银行加快建立防范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逐步创造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环境;(2)认真探索个人客户差异化服务方法,调整客户结构;(3)健全、完善银行内部信贷管理机制。

参考文献:

[1]袁亮.个人消费信贷信息不对称的分析及对策[J].理论探索,2008.7.

[2]李洁.关于个人消费信贷的几点思考[J].工作研究,2009.2.

[3]杨廷芳.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及解决对策[J].民营科技,2009.3.

[4]段照清.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分析[J].财经视点,2009.2.

篇(2)

二、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现状

(一)个人消费信贷的概念消费信贷是指,金融机构为了刺激消费,以消费者个人信用及偿还能力为依据,以特定的商品为对象,消费信贷是指金融机构为了刺激消费,以消费者的个人信用和还款能力为基础,以特定的商品为对象,通过信用,抵押,质押担保或保证,以商品作为提供货币的条件,以支持消费开支,让消费者能够实现消费的行为。通过消费信贷的不断发展,它可以作为连接生产和消费的手段,让消费者减少银行储蓄,进行消费,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资本的流动进而带动整个经济产业。消费信贷是金融创新的产物,是商业银行近年陆续开办的用于个人消费目的的贷款。

(二)我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现状对于我们国家现在的发展现状,从1995年开始,经济开始发生变化,以前我国经济资源一直处于一个不能满足的状态,但是由于经济的变化,转变为一个剩余的状态,使得买方市场受到约束,这种转变同时也为以后的消费信贷的发展提供了条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收入越来越高,他们的需求也越来越多,越来越不能得到满足,超高的消费需求推动了消费信贷的发展。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并没有直接影响中国经济,但间接上影响了商品的出口。为了解决这个危机,央行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更加严格、规范、合理的要求办理住房贷款的对象和条件,进一步促进消费者在房产上面的消费,从而带动经济发展。1999年央行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让商业银行办理消费信贷的工作,从政策上为消费信贷的发展提供支持。在过去的十几年中,中国的消费信贷业务呈不断发展的趋势,消费信贷从1997年的172亿上升到2012年的102723亿元,在十年的发展过程中提高了597.2倍。在发展的过程中,企业不断创新和发展消费信贷的业务范围和工具,使得消费信贷不再是一个单一的金融机构。

三、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消费信贷存在的风险在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中仍处于研究阶段,应该说,这是广泛的。这不仅有银行内部管理的问题,客观环境也存在不符合的问题。

(一)贷前调查无法全面翔实且效率低下为了控制贷款所产生的风险,个人要想办理消费信贷业务,首先要进行一个信用调查,信用调查是风险识别的第一部分。金融机构需要核查贷款申请者各项资本资料和信用资料,然后填写出了客户评估报告,确定信用评级和贷款额度。中国的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较迟,在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一般采取判断式信用评分,客户评价报告包括的基本情况和客户信用等级规模。由于个人信用制度等外部金融环境还不够合理规范,对客户信息的收集是不完整的,能收集到的只有客户在银行的信用情况,而对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信息收集是不能做出判断的。

(二)贷款审批环节较繁琐中国的商业银行在个人消费信用支付,风险审计过程中可能有自己的运作程序和要求,但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分为贷款前期调查、贷款审批和贷款后期管理三个方面。

(三)贷后管理手段落后消费信贷贷后管理是指从发出到收回全部本金和贷款利息,期间包括贷款的跟踪调查和处理,贷款检查,统计分析,日常管理,偿还贷款的管理,不良贷款管理和收集,贷款管理后的文件管理等等一些过程,直至借款合同履行完毕。商业银行在我国的信用风险管理比较滞后,许多核心环节都是手工完成,计算机利用率不高。风险预警系统并非基于本地数据,导致系统不集中,许多银行仍处于手动发现问题的阶段,更严重的是当出现延期支付的情况才发现问题。在风险类别中,中国的商业银行比较重视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管理,忽略了信用风险管理。而中国的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无法准确获得的个人信息,让客户用“虚假”个人信息时不能得到充分证实。此外,商业银行在中国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中比较散了。一般是有总行根据本行目前的发展状况和经济实力以及当前社会的市场状况来分配分行信贷任务。这种风险控制存在两个问题。首先是信贷授权在这样的水平下会扩大到突破发展规划的情况,更重要的是带来资金和信用风险的扩大。第二个问题是,风险控制权力分散,各分公司,支行拥有消费信贷部门和配套的监测部门,看起来风险控制比较严密,每一层都有人在监控,但是实际上由于涉及的层级太多,导致权力过于分散,个人的风险控制是有限的,很难建立起一个强大的风险管理团队,难以发挥风险控制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四)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和风险转移机制1.我国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而且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消费信贷管理制度。再加上缺乏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信贷人员素质偏低,操作手段相对落后,在贷前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等了解不够,贷款过程中对贷款人提交的信息审核不够严谨,发放贷款之后跟踪不到位,当出现风险问题的时候很难马上采取措施进行解决,使其存在越拉越大的风险。另外,消费信贷业务的办理手续繁琐,环节众多,费用较高,效率较低。2.抵押品难以变现,消费信贷担保制度不完善。在发放消费贷款时,商业银行除了要求借款人以自身的信用或保证人为贷款提供担保之外,一般还要求其提供抵押物,防止发生风险时可以将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但由于我国拍卖市场、房地产等二级市场尚未完善,抵押品变现手续繁杂,交易费用高,银行虽有最终处置权,却很难将其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此外,我国担保机构缺乏,有关消费信贷担保的法律法规较少。3.我国消费信贷风险转移机制欠缺,相配套的保险体系尚未形成。且商业银行也未开发出金融衍生品以对冲消费信贷风险。一旦消费者无力还贷,所有风险将由银行自身承担,这对于银行发展消费信贷业务是十分不利的。

四、加强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建议

(一)健全个人征信系统目前,我国主要是通过政府的力量向社会征集信贷的方式,即有政府建立了信用评级机构,并直接管理。但信息来源主要限于金融机构,而且收集到的数据也要为金融机构所用。因此,中国迫切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信用信息登记系统,居民可以通过个人的身份证号码申请一个唯一的个人资信账户,该账户可以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个人信息,主要是姓名,年龄,教育程度,婚姻状态等。二是个人信用信息,主要来自金融机构的信用记录,如果存在债务且还没有偿还清楚的情况。三是个人的社会信息,如来自税务机关的信息,存在检察院,法院的司法案件等等,让个人信息更完整,为公共数据库提高一个准确、无误的信息参考。在同一时间,调节个人信息的评价体系。个人信用账户信息在客观上表现了个人信用状况,不具有评价的功能,只有对客户的信用进行严谨、规范审核,才能保证公平和公正的评价结果。此外,要完善失信惩罚制度。对于那些曾经存在不守信用,存在信用污点的人,为加强社会监督,对其进行失信惩罚,以示警告。比如除了经济处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失信者的失信行为,让其接受社会舆论的谴责。对于严重的情况,需要利用法律法规将他们绳之以法。最后,可以通过学习国外一些优秀的征信用机构,健全我国的个人信用中介机构,通过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力,通过与国际合作,打造有竞争力和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良好的法律环境是消费信贷在我国的健康发展的保障,个人消费信贷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是缺乏的,迫切需要制定和完善《消费信贷法》,《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个人信用管理法》,《个人破产法》等。

(三)增强消费者信贷意识,构建良好信用意识一是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让消费者了解信用消费的重要意义,让消费者明白节俭是一种美德,但是又不能过度节俭,不然会对经济发展产生副作用,并树立一个正确的消费观念。现在的中国经济是需要消费者进行消费才能拉动起来的,我国居民应建立“量力而为”理性的消费理念。第二,要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增肌居民的消费需求,还有提高支付贷款的能力。在保证国民增长的同时政府应采取措施,提高居民的工资和其他收入。对于城镇居民来说,政府可以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他们的税收可以适当减免,以解决融资问题,从而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关注农村、低保、低收入的人群,优先考虑这些边远山村的财富分配,投入更多的财政收入进去,确保民生福利开支的增长速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第二、对于腐败现象要加大打击力度。第三、加大实施对垄断性行业的改革,使收入达到均衡。第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特别是新闻媒体,以达到宣传信贷的作用。与此同时,举办各类诚信教育活动,弘扬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努力营造守信的良好氛围,让全民认识到失信可耻,以培养人们的信用第一的观念,使诚信行为成为自觉行动。此外,为加强社会信用监督,建立公示制度,使居民有意识地珍爱自己的信用记录,形成良好的信用意识。

(四)培养银行运作消费信贷业务水平1.加强消费信贷产品的创新。在越来越多不同的消费需求面前,商业银行应该根据消费者需求设计出不同的配套的消费信贷产品。因此,商业银行可结合信用证,银行卡,科技,结算等部门的优秀人才,组成了产品研发部门,致力于产品需求的研究,发展和创新。同时,中国的商业银行还可以学习国外商业银行一些优秀的经验,例如将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吃、穿、住、行、教育等于消费信贷业务结合起来,以满足市场的需求和发展,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力,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此外,还可以通过对自己消费信贷产品进行二次开发、重组,在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上,让消费者有更多的选择。目前,偿还中国的消费信贷产品的方法主要是本金和利息等额偿还,虽然操作很简单,但是受到一定的制约。此外,对其他类型的消费贷款,如助学贷款的偿还方式也存在一定的约束,无法适应不同的借款人及其变化的还款能力。因此,中国的商业银行,应尽快制定能够适应不同借款人的还款方式消费信贷产品开发,创新,再发展,再创新,不断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不断推动消费信贷的发展,使其更加方便,更加高效。2.加强信贷风险管理。首先,要建立人人负责的信用风险文化。商业银行应该根据本行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现状,制定自己的风险管理目标,将今后的消费信贷业务按照这个目标执行。其次,要强化消费信贷风险研究和监控。第一,我们要加快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形成一个共享性的数据中心,利用计算机的计算和分析水平,通过计算机系统来实现早期风险的预测。第二,加快建立内部风险评级模型,风险评级模型被分为两个分析指标,定性和定量。最后,要加强研究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我国应制定相关政策,允许建立不良科目,核销那些真的无法收回的不良消费贷款,这部分的损失可以通过商业银行的盈利抵消,按照这个周期循环下去。此外,分散个人消费信贷证券风险,减少融资的消费信用保证基金公司承担额风险,利用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保险的组合来降低风险,这些措施都是可以考虑实施的。

篇(3)

一、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主要风险因素

房地产信贷引起银行巨额坏帐从而引发金融动荡,可谓屡见不鲜。1955~1980年间,日本住宅地地价上涨约40倍,而同一时期各产业现金工资总额仅增加14倍,进入1980年代以来,日本商业用地地价高涨,另一方面为抑制急剧的日元升值,采取金融宽松措施,使房地产信贷进一步扩大,并最终成为进入1990年代日本“泡沫经济”破灭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在1992年之后的二、三年间出现了房地产开发热,尤其是海南、北海的房地产更是热得炙手,要不是及时采取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措施抑制过度的房地产开发热,后果不堪设想。尽管如此,海南和北海的积压房地产的处理问题,至今仍未彻底解决。前几年发生在东南亚的金融危机,过度的房地产信贷也是元凶之一。

房地产业是我国近十年发展最快、关联度最大、对GDP增长贡献最大的行业,房地产的发展带动房地产金融的发展,个人房地产贷款余额从1997年的190亿元上升到2003年末的1.2万亿元,增长63倍。2003年末的坏帐率为1‰~2‰,但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往往在3~8年后大量显现,而2003年末的贷款余额大部分是在2000年之后发放的。那么,讨论和分析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的风险因素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大体来说,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的风险因素分为政治风险、法律政策风险、道德风险(或信用风险)以及市场风险(或商业风险)。所谓政治风险,是指贷款住房所在地区或国家发生社会动荡,政权极不稳定,从而引起房地产价格的急剧贬值,导致个人住房贷款难以收回的风险。而法律政策风险,是指个人住房贷款手续的完备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存在问题以及税收法律制度、宏观经济政策在个人住房贷款期内发生大的变化或调整,从而影响到整个住宅类房地产的市场租金和市场价格,进而对个人住房贷款的安全性带来影响的风险。道德风险(或信用风险),是就开发商和购房者而言,如果他们不注重自身信用,故意违约导致个人住房贷款不能如期支付给贷款银行的风险。市场风险(或商业风险),则指因市场供求的变化,使贷款住房的市场价格出现较大贬值,或者取得贷款支持的购房者发生非故意违约不能支付到期贷款,因而不能全部归还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政治风险不属本文讨论的范畴,下面仅就与法律政策风险、道德风险(或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或商业风险)相关的一些具体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1.选择项目风险一种情况是个人住房贷款所选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本身存在严重问题,具体来说又包括如下情况:一是规划报建手续瑕疵,如因土地出让金未交而未领《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这些房地产项目极容易在购房户和开发商之间产生集体纠纷,现实中这种纠纷的往往造成购房户集体拒付个人住房贷款,对这种项目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将给金融机构带来极大的风险。二是该房地产开发项目事先未作好市场分析,市场定位不明确导致该项目本身根本就没有市场前途;三是开发商自有资金不足,或者开发商缺乏经验,没有高素质的人员组成的管理队伍等。出现以上两种情况都有可能造成“烂尾”或不能如期交房,如果银行不慎选择了这样的项目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则该贷款从开始就面临成为呆坏帐的可能。

还有一种情况是银行需了解商品房类型的不同,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有较大差别,一般来说以投资为目的的客户的违约风险大于以自省居住为目的的购房户的风险,商业房大于住宅,而住宅中易于成为投资品种的小户型和酒店式公寓大于一般住宅。目前成都市市场上小户型购房户中投机淘金的购房者占很大比例,在前几年投资高回报的示范带动下许多普通市民也加入投资小户型的行列,推动小户型的价格快速上涨,一旦租金达不到预期水平,违约的风险将大大增加,从金融部门反馈的信息来看,这类小户型违约的概率明显高于一般普通住宅。故银行对投机性客户应从严审查,对容易成为炒房户目标的项目谨慎介入。

2.销售价格不实风险。开发商销售价格严重不实,普遍高于同一供需圈类似住房的市场价格。实际工作中已经出现这样的情况:有的开发商因种种原因,将销售价格人为抬高;;或者将银行提供按揭支持的售房价格抬高,有的销售价格甚至比同一供需圈的类似住房的公允市场价格高出20%~30%.试想,如果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之初,贷款金额就高于相应的住房的公允市场价格,还奢谈什么防范信贷风险之类的话题呢?成都市市场上也出现了通过提高单价,同时对购房户高赠送返现的方式,达到实际降低银行按揭的首付比例,销售单价实质并未抬高的方式。

3.开发商恶意套现风险。开发商可能因为工程建设资金的短缺而恶意套现,一是开发商组织一批假的购房者到银行办理按揭手续,或者开发商出具虚假的首付款证明从而放宽实际交付的首付款限额(比如,首付款应达房价款的30%,开发商私下答应为购房者在一定期限内垫付10%~20%的房价款),从而达到套取银行现金的目的。而不论是开发商组织的那些不真实的购房者,还是开发商擅自降低首付款的真正购房者,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能力都是有极大疑问的。

4、个人信用风险。这里谈到的个人信用风险,仅指购房者故意违约,如本来没有还款能力而骗取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或者具有还款能力而恶意拖欠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至于借款人经济状况恶化,以及发生借款人死亡、失踪而无人带其履行合同或继承人或代管人拒绝履行合同等情况造成的借款人违约,属于通过健全有关法规、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解决的问题,可以不纳入个人信用风险范围。6~}1[o?/*s::%&98,3LqE7r&u.tkNHs数学论文=\7(*_&Q)+*;??u-h#AHy€

5、资本价值风险。房地产的资本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预期的收益现金流和可能的未来经营费用水平,然而,即使收益和费用都不发生变化,资本价值也会随着收益率的变化而变化。这种情况在证券投资市场上反映的较为明显,房地产投资的收益率也经常变化,这种变化也影响着房地产的资本价值。预期的资本价值与现实的资本价值之间的差异即资本价值的风险。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按揭住房的资本价值风险,是指该住房的预期市场价格与现实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差异。影响住房的资本价值的因素主要有:

论文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防范来自免费

(1)未来住宅类房地产市场的走势关注房地产发展的阶段,房地产市场是个周期性的市场,房价水平处于波峰时期的贷款风险肯定大于其他阶段的风险,未来的预期市场价格可能普遍低于目前的市场价格。故金融机构要对不同阶段在首付比例上区别对待,从宏观上控制住该风险。

(2)住宅功能陈旧。以后人们对住宅的功能要求(如户型设计、外部景观、室内设施等)总是日新月异、不断增强的,当前的住宅在功能上以后总会逐渐陈旧过时,相应地,其资本价值也有贬值的可能。

(3)房地产估价。如果某地区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均有高估房地产价格的倾向,则房地产的融资能力、获利能力均被抬高,相应地,房地产的资本价值也就容易高估,从而推动经济泡沫的出现。

住宅资本价值风险的出现,可能使按揭住房的未来市场价格极大地低于办理按揭之时的市场价格,导致借款人大面积理性违约,造成严重的金融动荡和金融危机。

6.个人住房贷款资金的流动性风险。由于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期限长达10~20年,甚至可达30年,贷款资金的流动性问题如不能解决,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的一级市场必然出现自身无法解决的难题:资金占用的长期性与资金来源的短期性问题,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巨大需求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有限的矛盾。个人住房贷款资金的流动性风险,使银行的长期资金使用和短期资金来源的不匹配,使商业银行自身加大了资金短缺的压力,从而让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难以开展下去。

7.法律风险。个人住房贷款的法律风险,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1)合规性问题。个人住房贷款的手续是否完备、合法和有效,如住房抵押登记和商品房预售的备案登记应办妥等。(2)按揭住房的权利瑕疵。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要求按揭住房不存在权利瑕疵,如果按揭住房还存在其他抵押权人、典权人或其他买受人,则银行的贷款缺乏安全、有效、足值的抵押担保品,银行的贷款风险自然就很大了。(3)抵押住房的处分问题。借款人不能归还银行的贷款本息,尽管抵押住房不存在权利瑕疵,但如果借款人不能从抵押住房迁出或者借款人迁出后无立足之地,银行就不能顺利地处分抵押物。

8.档案管理风险。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档案保存相当重要,因为在如此长的借款期内(可长达30年),银行工作人员必然产生变动,甚至从领导到信贷员要换四、五次班,现在已经发生了因工作人员变动而造成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档案流失的情况,若银行内部有人与外部勾结,则问题更为严重。若出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档案的失真、失实,则银行的贷款就面临极大风险。

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风险防范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风险因素虽然很多,但其中许多风险因素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个人住房贷款的信贷管理工作是可以防范的,亦或减小风险。具体来说,有如下一些防范风险的措施:

1.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前期评估工作。通过个人住房贷款的前期评估工作,可以选择市场前景好的项目给予贷款支持,从而避免项目选择风险、销售价格不实风险,部分避免资本价值风险和开发商恶意套现风险。个人住房贷款前期评估工作包括的基本内容有:

(1)贷款项目评估。通过对按揭项目的建设条件评价、市场前景分析、开发商素质和业绩评价、项目的财务盈亏平衡分析和风险分析,可以判断项目是否具备给予按揭支持的条件,从而择优挑选好项目。

(2)对拟提供贷款支持的按揭住房的期房价格进行市场评估,经银行确认后,确定合理的贷款成数。

对期房价格的市场评估,避免了开发商高价销售策略给银行带来的风险。有的商业银行通过评估机构曾发现,开发商针对按揭住房的销售价格高出一次性付款售价的30%左右,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获得了暴利,但银行贷款的风险从一开始就额外加大了。通过评估,还可以部分避免开发商的恶意套现风险。因为即使开发商组织假的购房者办理了按揭手续,套取了银行现金,但个人住房贷款毕竟拥有了合法有效、足值的抵押担保品——住房抵押,在开发商仅能获抵押住房的公允市场价格的七成贷款的情况下(银行还可以根据按揭住房在建项目的形象进度,预留开发商对购房者的保证金,以保证在建项目的资金需求。),开发商终究会想方设法按月代替虚假的购房者归还贷款,否则银行一旦处分抵押住房,加上银行预留的保证金,应该可以使贷款风险降到最低,而开发商则得不偿失。

对期房价格的市场价格评估,还可以避免抵押住房的资本价值风险。通过对未来同类住宅类房地产市场走势的分析,对住房功能陈旧的判断,以及对城市空心化趋势的出现等诸多因素的分析、评估,可以评测出较为公允合理的住房理论价格,根据该理论价格计算的贷款成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无疑可以减小抵押住房未来的资本价值风险。当然,减小抵押住房的未来资本价值风险的前提,还是要有规范的房地产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市场价格评估,而且对期房评估得出的理论价格应能基本反映类似房地产的未来市场趋势,做到公允、合理和可信。否则,如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虚假和不真实,远远高于其理论价格(往往由房地产抵押人、贷款银行和评估机构三者共同推波助澜),就会和证券投资的过度繁荣一道,形成“虚拟经济”的极度兴旺,即“泡沫经济”,最后导致经济的全面崩溃。

2.建立个人信用评级制度。不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离不开个人信用评级,其实只要是开展个人消费信贷,都离不开个人信用评级。人们常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其实也可以说“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个人信用评级制度的建立,目的就是要通过评级掌握借款人的个人真实收入和财产,掌握借款人有没有个人负债,借款人以往有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从而据以判断借款人的还贷能力和还贷意愿。但是,目前对个人信用评级制度的建立缺乏权威部门的统筹,往往难以实际推行。比如,建设银行在1999年出台了个人住房贷款资信评定标准,工商银行也出台了《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资信评估指导意见》,但都限于住房贷款借款人资信评估和各自银行系统,资信评级结论不能在其他商业银行通用,也不能用于其他个人消费信贷。并且如果开发商同意卖房给购房者,购房者又支付了首期购房款,资信评级势必流于形式;如果先办个人资信评级,达不到资信标准的个人不担不支付评估费,还可以换一家银行办理按揭。

因此,为了建立有效的个人信用评级制度,应抓好以下基础工作:

(1)建立独立、公正、权威的资信评级中介机构。该机构应由人民银行进行业务指导,能够调阅各商业银行的电脑网络资料,出具的资信评级结论在各商业银行通用,适用于一切个人消费信贷领域,并可进行实时跟踪,一但发现不良信用记录,随时调整其个人信用等级,对近三年信用良好的个人,可以按操作规程调高其个人资信等级。

(2)尽快建立个人存款实名制和个人财产申报制度。通过这两项制度的建立,可以掌握个人真实收入和财产,评价个人的还款能力。所幸的是,二年伊始,人民银行已宣布即将实行个人存款实名制,相信个人财产申报制也将很快出台。

(3)实行个人信用实码制和计算机联网查询系统。个人信用实码制就是将可证明、解释和查询的个人信用资料都存储在该编码下。当个人需要向有关方面提供自己的信用情况时,个人资信评级机构通过个人信用实码可以查询所需资料,从而评定信用等级。

(4)建立个人银行帐户。将目前个人收支以现金为主,改为以个人银行帐户转帐收支为主,个人只有零星的现金收支。这样,银行对个人的货币化资产、不动产等非货币资产(通过转帐和税收确认),个人收入和到期偿付能力就可以全面掌握并进行评估。

3.健全法规,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涉及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修订和完善房地产抵押法律制度、房地产转让和预售法律制度,通过制订物权法、个人破产法、社会保障法等法律,可以使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手续在合法有效的基础上更加完备、简明,使抵押住房不存在权利瑕疵,保障抵押权人拥有能够顺利、合法地处分抵押住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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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指的是,商业银行向消费者个人发放的个人贷款,消费者主要用于消费支出,购买商品或服务,进行消费性支出。这种双向融资的方式,对于消费者来说,可以促进其良性消费,享受更好的消费品质;对于银行,则可以优化其信贷产业结构,使其更具有竞争力。如果银行的不良贷款数额巨大,则是导致金融危机的诱因。其中阿根廷就是典型的代表之一,其银行危机使金融市场瘫痪,从而引发了金融危机导致整个社会的动荡。最近一次的美国次贷危机,其危机几乎覆盖了全球。故银行的信贷管理问题一直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中国的个人信贷消费萌芽于改革开放时期,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已形成了以住房按揭消费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助学贷款为主体的消费信贷市场。但是和成熟的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很大的差距。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居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升,这无疑都将促进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同时,扩大内需可以改善经济结构,带动经济增长,但消费者的过度超前消费也可能导致经济危机。因此,探寻更为合理的个人消费信贷管理体系和方式,防范金融风险,也应当作为金融管理的工作重点。

一、消费信贷的内涵

(一)消费信贷的定义。所谓消费信贷,指的就是商业银行开办的用于自然人个人消费目的的一种贷款形式。消费贷款的主体不包括法人以及相关的组织,是商业银行与自然人之间直接建立的债权债务关系。消费信贷在我国作为一个新型的行业,对于促进经济增长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在我国的传统理念中主张人民勤俭持家,多多储蓄。消费信贷的发展,将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个人消费,扩大内需,改善国民的生活质量,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人们理财和投资,因此得到相关部门的首肯和支持。消费信贷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它有着不同的类型。比如,以住房按揭贷款为例,按照接受贷款对象的不同,消费贷款可以分为买房信贷。自然,也可以按照贷款的用途分为个人住房贷款,个人耐用品贷款等等,其中最常见也较多的就是个人住房贷款了,现在很多人买房子,当资金不足时就会选择这种方式,除此之外,按贷款期限长短分还有长期消费贷款,中期消费贷款和短期消费贷款等。

(二)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内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主要是指商业银行贷给消费者的款项不能按期收回,从而造成银行资金损失的一种风险,这种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给消费者,并约定一定的时间进行偿还,这期间存在一定的期限,这期间就是不确定因素可能产生的空间,例如,借款人因为家里突然发生的事故不能按时还贷,这样商业银行因为个人消费信贷产生的风险就转化为了现实的风险。同时,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还有可能来源于不可预见的事故或者不可抗力,例如突发的自然灾害,战争等突发因素。黑格尔曾经说过,存在即有合理性,风险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有着一定的积极影响,它可以促进我们不断完善和改进不足的地方,从而向更好的方向发展。因此我们不应该抱着回避风险的态度来面对这件事情,我们应该积极认识风险,预防风险,从而将风险所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实现自然人和商业银行双赢的局面。

二、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产生的理论依据

(一)信用缺失理论。信用缺失理论最早是由马克思所提出的,主要的观点就是认为随着经济运行周期的发展,经济可能发生较大的波动,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商品内在精神的货币价值信仰,将会受到很大的冲击。信用的缺失就会导致这种现象的出现,这种理论发展到现在,主要体现在信用的脆弱性上,在经济的运行过程中,良好的信用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尤其是在当今社会,一个信用环节出现问题,将会导致整个系统受到影响,从而导致风险的产生。

(二)市场有效需求理论。这条理论相对而言是比较容易理解的,在市场运行中,需求与供给总是相生相伴的,在短时间内市场的有效需求是比较稳定的,这种观点主要认为在经济出现问题时,应该强调国家的宏观干预政策,在总供给小于总需求或者大于总需求时,国家应当采取一定的财政政策来调剂整个市场货币的供给与需求。

(三)信息的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就是在信息的获取方面,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人们对同一事件的信息收集出现了差别,这也可以说是风险出现的原因之一。在商业银行的经营中,需要对相关的市场信息进行全面的掌握,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从而将损失降到最小。例如,席卷全球的美国次贷危机的发生,就与相关的市场主体并没有完全掌握市场发生的变化信息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甚至有的企业在风险来临时没有任何一点的防御措施,导致直接的破产清算等。

(四)预期收入与家庭消费周期学说。这种观点的形成主要与每个家庭不同的收入和消费方式有着密切的联系。收入的多少,以及家庭消费周期影响的主要是个人的还款方面。比如,家庭资金宽裕时,就可以顺利还款;而当家庭出现突发事件,比如家庭主要成员发生职业的重大变化,导致收入急剧下降,就会影响相应的大额还款计划。总之,这几种理论都有一定的可信度,也是产生消费风险的原因所在。

三、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形成原因

(一)贷款申请中出具的相关申请证明存在着失实性。如今,商业银行在进行贷款发放申请的过程中,出现了部分贷款申请者出示假证明文件的现象,尤其是部分地区的商业银行对于个人实际财产和收入情况无法做到精准的确认,因此导致商业银行在进行个人信贷批准和核查的过程中出现失误,同时也会增加审核难度。一旦个人信贷消费者失去了还款能力,那么商业银行就会出现死账、坏账,最终使得银行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

(二)缺乏完善的个人征信系统。我国大部分的商业银行在进行内部的资源管理过程中,都忽视了对个人资信档案的管理。金融机构内部所拥有的个人资信数据档案等信息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进行更换,同时,由于我国的金融系统中并没有建立相应完整的个人资信档案系统,因此,商业银行在发展个人消费信贷的过程中,会承担着更多的风险和责任。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体系中,只有少数经济发达地区建立了个人信用制度,同时由于个人征信制度的缓慢发展,导致了各个商业银行之间针对相关的个人信息无法进行信息的整合和分享,给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信贷工作带来了相应的风险。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个人消费信贷所涉及的个人征信的法律、法规,因此,不能够对个人的信用活动做到严格的限制和约束,这使得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会钻法律的空子。

(三)与消费贷款相关的法律不健全。在我们国家,同消费者个人信贷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是针对消费者来制定的,很少的一部分是针对消费者个人贷款的相应条例作出规定。因此,对于消费者在信贷消费过程中出现的违约和失信等的惩戒方式还不是十分明确。商业银行在进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服务过程中,在很多问题的处理上缺乏法律、法规的合法保护。另外,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信贷中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广大的消费者,单笔的信贷金额较小,数量却十分庞大,因此,对于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中出现的风险不能够严加防范。再加上,我国目前的个人信用制度和个人财产制度并没有真正建立和实施,都会给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信贷增加风险。因此,要从法律制度建设的角度来对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问题进行保护。

四、预防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危机的对策措施

(一)健全、完善银行内部信贷管理体制。商业银行应该构建完善的个人信贷业务风险预警机制,针对个人信贷的申请、个人信贷的审核标准以及信贷后的管理操作和后期的反馈工作等,都要进行严格的控制管理,同时还要进行严密的信贷后的检查和跟踪管理。对于有拖欠行为的信贷消费者,应当及时收回贷款余额,同时还要降低其信用等级避免下一次的不良借贷产生。同时,商业银行还要逐渐加快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电子化管理进度,强化对个人信贷消费者的动态管理。逐渐形成贷前审核、贷中监管以及贷后审查的一体化管理控制体系。同时还可以建立个人信贷审批委员会,进行公平公正的信贷审核、批准,彻底透明地做到审贷分离。

(二)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等级评价体系。为了减少个人信贷所产生的风险,商业银行必须要对信贷消费者的实际经济收入进行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建立健全个人消费信用等级制度,把个人信用等级评价系统的构建和实施落到实处。比如以个人的信用卡使用实际情况进行个人信用制度等级的评价,商业银行通过对其个人的信用等级审核结果来进行贷款审批,这样能够有效保证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健康、持续发展。银行还应该要进行全行性的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的建立和实施,逐渐形成对个人消费信贷系统的完整网络体系,更好地进行个人信贷的管理和控制,减少银行因个人信贷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三)健全消费信贷法律环境,不断完善个人破产制度。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处于初级的探索发展时期,因此,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以及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也在不断完善过程中。因此,要针对个人信贷消费来进行个体征信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要同时保证商业银行的商业秘密以及消费者的个人隐私问题,对个人消费信贷所必须要承担的责任进行进一步的法律化、制度化规定和实施,完善个人的破产制度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断健全和完善个人消费信贷体系,防范个人信贷风险。

五、结语

本文分析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所产生风险的原因,提出了通过建立严格的银行个人消费信用体系来对个人的实际消费能力和消费水平进行合理、科学的划分,建立个人的消费、信贷信用等级制度。同时,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同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合作,对申请信贷消费的顾客进行信用等级的了解,由此可以减少个人消费信贷产生的风险。因此,我们要不断完善消费者信用管理体系,合理发展信贷市场,保证个人信贷的稳定、健康发展。商业银行的个人信贷服务的健康发展对于推动我国金融体制的进一步改革以及推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有着重要的发展意义。

【参考文献】

[1]陈旭东.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管理[J].现代营销,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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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830.58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11-0144-03

[作者简介] 汪坤良,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经济管理;

陈头喜,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经济管理。(江西 南昌 330029)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金融资产有了较大的增长,个人信用需求旺盛,“信用消费”逐渐进入了人们的生活。但是,随着消费信贷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消费信贷中存在的问题和消费信贷的风险也逐渐暴露出来,而且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消费信贷的健康发展。

一、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现状

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发展至今,业务范围已经得到了明显的扩大,主要包括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旅游贷款等业务。有的金融机构还开展了个人小额信用贷款、个人综合授信额度贷款等业务。截止到2006年底,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余额为24127亿元,是1997年的140.3倍。但在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市场,普遍存在着消费信贷总体规模仍然偏低、消费信贷增长速度明显下降、消费信贷中个人住房贷款占绝对比例的现象。

在我国,随着消费信贷的逐年发展,制约该项业务发展的风险也逐步暴露和突出,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目前,消费信贷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借款人风险。由于我国居民收入尚未完全货币化,收入来源多样化,透明度低,使得实际收入与名义收入差距很大。 而且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只能表明当期情况,社会化保障程度不高的现实又使得未来预期支出变得不可测,很难用科学的评估方法来确认未来的状况,因而贷款期越长,发生变故的几率越大。再加上现在社会部门间信息沟通共享渠道不畅,没有个人信用劣迹的记录,则无从判断借款人的资信程度,也没有个人破产的制度,这给许多信用意识薄弱的借款人留下了可乘之机,因而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无法彻底解决。借款人的多头贷款、故意不还款或是恶意透支在目前个人信用体制不健全的状况下使得银行信息不对称,防范风险的能力大大降低。

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由消费者和银行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由于缺乏个人信用制度,银行在监管客户的风险防范方面产生难度,信用风险出现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据世界银行的研究结果,利用征信系统即个人信用制度,大银行客户的违约率可减少41%,小银行可减少78%,因此我国有必要先在制度上弥补这一空缺。

3.法律风险。国家鼓励消费信贷开展的政策是明确的,但配套政策、法律法规、行政措施尚未到位,可适用法规不完善。目前,商业银行主要是依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票据法》、《贷款通则》、《经济合同法》等对消费信贷进行管理,而这些法规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商业银行与企业的信贷关系,以生产性贷款为约束对象。商业银行将以生产性贷款为约束对象的政策法规移植到消费信贷的发放与管理上,不可避免产生消费信贷风险防范和抵押物处置上的矛盾。

4.抵押物风险。一般情况下,银行为确保自身的安全,在对个人发放消费贷款时往往要求提供抵押物。当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银行就应该取得对抵押物的处置权,但抵押物可能会因各种自然、人为灾害或周围经济、交通环境的变化而造成价格下降或价值灭失。此外,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还不足以保障银行顺利实现对抵押物的处置权,法院往往会从社会安定、和谐的角度考虑,在债务人无力偿还贷款时,法院即使做出了判决,也往往难以执行,这些因素都导致了信贷风险大大增加。

5.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的消费贷款尤其是个人住房贷款债权的流动性较差而产生的风险。目前在配套市场条件不健全的情况下,尚缺乏盘活这块资产的措施。由于目前消费信贷在各银行所占比例还较低,且经济较为疲软,整个社会资金需求不旺盛,因而银行资金充裕,流动性风险尚未暴露。但随着消费信贷的迅猛发展,其比重在银行资产中的增大,资金“短进长出”的矛盾会日益突出。当经济高涨,整个社会资金需求旺盛时,若这块资产还不能盘活,银行很有可能会出现流动性危机,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二、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

由于消费信贷的对象涉及不同的个体消费者,且在我国出现不久,各种规章及配套措施尚不健全。从内外因角度来看,导致信贷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银行自身管理薄弱。从银行内部来看,其经营管理的制度是存在缺陷的。近年来,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这种现象的蔓延将造成新一轮的风险积聚,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带来极大的隐患。并且,还存在着信贷人员贷前调查不深入、贷中审查不严、贷后管理不力的松懈行为,放松了消费信贷资金使用的有效监控,这是导致借款人多头贷款和道德风险形成的原因之一。

2.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一方面,我国尚未建立起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及家庭的收入状况很不透明,居民收入中包含着许多非货币的收入和“灰色收入”,相当一部分借款人出具的收入证明的真实性无从查证,导致银行无法确切计算和查证贷款申请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另一方面,根据我国现行的政府管理体制,符合国际惯例的、完整的个人信用风险评估的信息和数据主要来自于公安、税务、工商、法院、银行、保险、公共事业收费等部门,但目前除银行以外,分布于这些部门的大部分个人信息仍处于封锁状态,银行无法通过正规的渠道取得相关信息,这就使得商业银行难以对个人的信用做出客观、真实、公正的评估,从而难以对消费信贷业务的信用风险做出准确判断。

3.风险防范法规体系不完善。一方面,我国尚未出台一部完整的《消费信贷法》,目前商业银行主要是依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经济合同法》以及一些人民银行出台的办法如《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对消费信贷进行管理,其针对性当然不强,并且对现有法规也有不统一的理解,也未出台什么解释进行规范。另一方面,在国内,个人信用制度、个人破产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与消费信贷配套的制度政策尚未建立或有待完善。由于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风险控制难以落实。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缺乏配套措施,使消费信贷缺乏完备的操作依据,无疑给贷款的安全性带来影响。

4.利率尚未市场化。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消费信贷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消费贷款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客户分散且数量大、客户风险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对不同客户群应采取不同的利率定价,以实现贷款风险收益的最大化。但由于目前我国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商业银行无法通过差别定价的贷款策略,增加对高风险客户贷款的风险贴水,从而不能有效地降低消费贷款的平均损失率。

5.信用评分技术落后。主要体现在:第一,由于缺乏个人信用基础数据,普遍采用专家法评分模型以应对个人信贷业务的快速增长。第二,评分模型的种类较少。随着消费信贷品种日益增多,其显现的风险特征各不相同,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也存在较大的差异,而目前除了信用卡业务的评分模型针对性较强外,对于其他消费信贷产品未根据信贷品种、担保方式、区域经济特点的不同开发相应的评分模型,而是一个评分模型“一统天下”。第三,对评分模型的使用还限于贷款申请、审批环节,在贷后风险管理、风险预警、风险计量方面的运用基本是空白。

三、我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对策

1.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首先,加快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建设的步伐,使其以商业化运作方式收集和使用有关个人信用档案的信息,同时兼顾公益性,逐步形成拥有全国基础信用信息资源的大型、综合性征信机构和众多提供信用信息评估等信用增值服务的各具特色的区域性、专业性征信机构,形成一个既能充分利用各项资源,发挥规模效益,又能适应不同征信需求,多层次、多方位的征信机构体系。其次,应加快全国统一的个人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目前,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在构建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战略布局中,可以实行让一部分条件成熟的城市或地区先上的政策,先在一些信用消费发展较快的大城市推行个人信用制度,建立类似上海的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然后逐步向其他中小城市推广,最后形成覆盖全国的个人征信网络。第三,充分利用政府的力量,整合协调和掌握各部门的个人信用数据、运用人民银行的网络形成全国个人征信的数据库,由一个专门性的全国个人信用管理局对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定价,产生一个个人信用档案的管理、查阅、购买信息的服务,从而实现市场化的运作。

2.建立健全消费信贷相关法律体系。一是要将消费信贷列入国家整个法律体系特别是经济、金融法律体系中,从总体上加以规范和完善,要尽快对《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法》等相关经济、金融法规中的有关消费信贷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完善和补充,尽量简化手续、降低费用、放宽条件,使之有利于促进和规范消费信贷的发展。二是要根据消费行为和消费信贷行为的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制度和具体的实施细则,让居民有参加消费信贷的积极性和还贷的约束性,让银行有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的动力和责任感,形成“居民对银行有信心,银行对居民能放心”的良好格局及“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信用秩序。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抵押贷款担保制度、医疗制度等相关制度,从而分散和共担个人信用风险。

3.建立有效的内控体系,实行浮动贷款利率。首先,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机构,具体办理消费信贷业务,同时建立消费信贷审批委员会,作为发放消费信贷的最终决策机构,做到审贷分离,形成平衡制约机制,以便明确职权和责任,防范信贷风险。其次,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制度,从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几个环节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强化稽核的再检查和监督。第三,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的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应当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第四,加强量化考核、质量监测,实行竞争上岗、奖罚分明,完善多劳多得的分配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工作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提高信贷管理水平,促进消费信贷规范发展。第五,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利率浮动比率、贷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商业银行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更好地防范风险。

4.采用科学的信用评分技术。首先,由于专家法评分模型的局限性,就要求商业银行高度重视个人信贷业务基础数据的搜集、整理与建库工作,改进现行的业务系统,加强新受理业务数据录入完整性、准确性的监控管理,特别是对未获批准的申请人信息的收集。其次,商业银行应根据数据资源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方法开发评分模型。建议对不同的产品设置不同的评分模型,由于目前各项基础条件较薄弱,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分产品分步推进。最后,必须将信用评分技术用于个人信用风险管理的全过程。建议国内商业银行尽快发掘银行内部贷款账户信息,开发欠款催收评分模型、风险预警评分模型等行为评分模型,进一步开发相应的自动化账户管理系统、催收管理系统,提高个人贷款贷后风险监测、不良贷款管理的效率。

5.转变消费观念,提高信用意识。我国居民长期以来有着“勤俭持家”、“量入为出”的传统消费观念,对于“负债消费”还比较陌生。商业银行应通过多种营销方式,向消费者大力宣传消费信贷,并创新服务品种、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培育消费者的信用消费观念、创造信用消费需求,实现业务发展和观念转变的互动,使人们增加安全感,消除后顾之忧,提高即期消费欲望,从而积极使用消费信贷。同时,政府可以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介,形成强大、广泛的宣传和监督系统,提高社会群体的信用意识,以此来推动和保障信用制度的建立。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对于我们来说,仅仅是再造信用的一种手段,而提高整个社会的信用程度才是我们最终的目的,我们要用信用的约束来促进社会公众整体素质的提高,从而促进国内消费信贷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赖小民.银行个人消费信贷案例与分析[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2]杨大楷,俞艳.中国个人消费信贷状况及风险防范研究[J].金融论坛,2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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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58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06)05-0037-05

发展个人消费信贷意义重大,尤其在我国经济发展的现阶段,大力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不仅可以改善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生活质量,而且对促进消费、扩大需求、推动生产、支持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以及调整商业银行信贷结构、改善信贷资产质量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能力严重不足,阻碍了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快速发展。国外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成功做法为构建我国科学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体系提供了借鉴的经验。

一、美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实践

美国是世界上消费信贷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其信用制度较为成熟,比较正规的消费信贷己有近百年的发展历史。美国消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3,2001年以来,消费支出对经济的贡献率达到85%。到2005年4月份,全美7598家商业银行消费贷款余额达到2.45万亿美元,占美国银行各类贷款余额的50%(全美银行贷款资产占总资产的58%,证券资产占总资产的22%),其中445家资产超过10亿美元的大银行消费贷款占贷款余额的比重为52%;平均每个家庭信用卡13张,透支额度达9205美元。

美国发达的个人消费信贷是建立在其成熟的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完善的资本市场基础上的,而且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和历史。我们以美国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为例,介绍国外发达国家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经验。美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全过程如下图。(见图1)

(一)发达的个人信用中介服务机构

美国的信用机构是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得最充分的金融类机构。在信用网络中,每个人都拥有一个特定编码,它类似于我们的身份证号码,而且非常稳定。个人的许多信息包括收入、纳税、借款、还款等情况都记录在案,尤其是个人的不良记录也会被记录下来,以备银行查询。银行根据个人以前的信用记录,就可以判断把钱贷给他是否有风险,风险有多大。虽然也会有人用现金交易来规避监管,但如果被发现,惩罚将会十分严厉。这不仅影响今后的工作,而且影响他退休后的保障。这种高度信息化管理为建立个人消费信用档案提供了极大的万便,个人的收支状况都可以通过发达的信息网络反映出来,银行和资信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得这些资料。而个人信用登记制度的建立是由消费者信用报告机构来完成的。20世纪50年代以来,美国消费者信用报告机构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现在一次信用查询的在线答复在几秒钟内就可完成,速度快,效率高。

美国的消费信贷数据系统包括信用数据征信系统和完整的支付系统两个方面。美国有3家全国性的信用局(如图2所示),专门收集个人信用的历史资料。凡有关个人信用的数据,包括借贷历史、偿还及拖欠记录、搬迁历史、诉讼记录以及个人信贷参数,包括贷款总额、最高贷款额、贷款项目等,全部记录在案,3家公司的业务互有重复,互相竞争。他们的数据直接来自于各贷款机构,每个月各贷款机构将当月的顾客数据提供给这3家公司,由其汇总到个人的历史档案中。此外,美国还有一些公司如Polk-Acxiom,专门收集个人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包括家庭收入、家庭成员、教育程度、生活习惯、特殊爱好等。这些数据的存在,为美国商业银行提供了个人信用历史和社会经济背景资料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的风险评估系统

美国的自动风险评估系统对有效识别个人信用风险,判断是否给予消费者贷款作用突出,具体流程如下图(见图2)。

美国的个人资信材料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信用管理局提供的数据,与借款人信用历史有关,包括末偿还的债务情况、信用卡透支情况、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记录等,权重为75%。二是借款人向银行申请借款时所填的贷款申请表数据,包括住房情况、婚姻情况、工作情况等方面的信息,权重为25%。具体比重,各商业银行可以依据现实情况进行调整和变化。

对个人信用资料进行评估由金融机构的一套专门机制负责,即在信用报告的基础上对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能力进行风险评估,根据整个信用状况、由有利材料和不利记录共同决定的,包括职务、工资、住房、居住时间、信用卡、银行开户情况、债务收入比例、信用档案年限、信用额度利用率、毁誉记录等情况,并根据个人不同时期的表现,实行动态管理。美国的自动风险评估系统可以判断借款人信用情况,通过得分进行信贷决策,一般分数大于800,发生坏账的可能性非常小,而分数低于600的时候,发生坏账的可能性非常高。因此,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消费者信用分数在很短时间内答复贷款申请人的申请,一些住房抵押贷款公司甚至能够在1小时内作出答复。

(三)规范的金融市场环境

美国有很多专门的融资公司为消费者提供分期付款信贷,具体运作过程是他们与购买者和商家共同签订合同,提供贷款,购买者分期偿还。以房地产信贷为例,美国有三家大型经营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业务的公司,他们按事先确定的标准定期收购商业银行和其他贷款公司的住房按揭贷款,通过发行住房按揭贷款债券来实现其流动。美国联邦住宅信贷银行为会员储蓄贷款协会提供贷款,政府全国抵押协会为住宅抵押债券二级市场融资,联邦住宅抵押贷款公司为住宅抵押债券的二级市场买卖提供资金支持。储蓄贷款协会可以发行房地产定期存单,由商业房地产公司购买并由保险公司承担一定额度的保险。因此,消费贷款可以组合起来出售,从而降低了成本,也使美国的消费者比其他国家的消费者对消费品的购买力更强,购买的速度更快,同时增强了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的流动性。正因为如此,美国不少商业银行在发放消费贷款时都十分重视这3家公司确定的收购标准,有的直接就用这些标准作为发放消费贷款的条件。

(四)良好的个人信用意识

美国信用交易十分发达,个人消费信贷几乎伴随着每个人的一生。美国人十分重视信用纪录,因为一旦有不良的信用纪录,那么对自己生活中的各个方面都会产生消极影响。无论是申请信用卡、保险、教育贷款、汽车贷款、住房贷款甚至是找工作,都会遇到困难。这使每个美国人都有良好的信用意识,他们都会定期向有关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尽可能避免在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信息数据库中留下不良记录。

(五)健全有效的个人信用法律体系

美国规范的个人信用相关法律体系是以《公平信用信息披露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信贷机会公平法》、《消费信用保护法》、《诚实信贷法》、《正当收债行为法》、《公平信用结账法》、《统一消费信用法典》、《信用卡发行法》和《公平信用和贷记卡公开法》等,这构成了美国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正常运转的法律环境,而且几乎每一项法律都随着经济发展状况的变化进行了若干次修改完善。

(六)完善的个人消费信贷担保制度

美国在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经保险公司提供的个人信贷担保业务占个人消费信贷的80%,另有15%左右是以国债为担保。这种以保险公司为个人提供信贷担保发放的贷款的好处就是由银行一家承担风险变为两家金融机构承担风险,并且在贷款的发放中,银行省去了对私人进行资信评估和偿债能力的考察过程,而是由保险公司来完成。对于业务众多的保险公司来说,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保险业务,不仅开辟保险业务,而且增加了一项长久的保险费收入来源。

在美、英、法等发达国家,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与其相应的保险业务甚至直接写进了有关的金融条项中去,消费者申请此项贷款,保险公司具有否决权,这对减少相应的信贷风险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也正是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共同作用,才使得发达国家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稳定地开展下去。目前我国保险业尚未开展这项业务,这是制约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开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科学构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体系

(一)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技术、组织和流程三方面综合考虑

个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技术是核心,技术的重点就是要建立科学的评估模型,在这个模型中要充分考虑消费者的历史信用信息和个人资料,还要尽可能地反映消费者的现实需求。组织是关键,个人信贷风险管理的组织工作包括成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来进行风险管理,在这个组织中,有专门的分析组,在具体业务组中也配有专门的风险管理人员,并且风险评估和销售分离,发生坏账后,清收部门也与销售分离,只有这样,商业银行才能最大限度降低个人消费信贷风险。(见图3)

流程是基础,所有的工作都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因此这样就容易清楚地判断出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流程包括产品的设计与影响、贷前审批、贷后管理以及清贷管理几个步骤。在具体制定流程时候要充分考虑到理解和使用的方便、监控和维护的方便。(见图4)只有这三个万面都准备充足,完整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体系才有可能建立。

(二)科学的消费信贷风险评价模型是风险管理的基础

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模型,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

信用评价模型一般采用积分制,具体分成三个部分:①基本情况评分:包括个人的一系列情况,如出生年月、学历、职业、工作地点、工作经历、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等等,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积分。②业务状况评分:在信用记录号下,每发生一笔业务,无论是存款、贷款、购买国债及其他金融债券、信用卡消费、透支等等,都有一走的积分。③设立特殊业务奖罚分。如个人信用记录号下屡次发生信用卡透支,并在规定期内弥补透支就可以获得额外奖分;个人贷款按期还本付息情况良好可以获奖分;若发生恶意透支,并且不按时归还所欠本息,就应额外罚分,甚至列入黑名单。最后,根据三个部分累积得分评定个人信用等级。

(三)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信用风险管理的坚实保障

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开展十多年来还没有一部较完善的管理法规,最有权威性的是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但还属于条例之类。2005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旨在防范和降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

现阶段,我们必须加快关于消费信用管理的法律建设。首先,制定的法律法规必须明确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货业务范围、经营原则、贷款利率、办贷手续,以及消费者必须提供的信息和抵押品,使商业银行的消费信用业务经营合法化,商业银行的个人信用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化和制度化,以维护商业银行的正当权益。其次,法律法规的制定还必须实行成本收益的原则,并采取各种措施来强化这个原则,使违约成本大大高于违约收益。通过法律及执法行动来教育人民,从而树立诚信守诺的社会风气。

(四)完整的个人信贷金融服务机构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支撑

我们必须意识到信贷管理不是一个部门的事,而是一个系统的商业活动概念,它是现代商业银行的一个主要业务分支。因此建立个人信贷金融服务机构时要注意建立功能齐备的信贷资产管理体系。事实上一旦贷款被核准并被贷万接受,此项贷款便成为信贷资产的一部分。当信贷资产达到一定规模时,其管理便成为整个信贷过程中重要的一环。对分期支付贷款如汽车,房屋贷款,信贷资产管理是保证按合同付款 (不提前、不拖欠)的有效途径。而对赊账信用贷款而言,信贷资产管理是保证贷方积极使用贷款,不断增高贷款余额的决定性手段。

参考文献:

1、刘晓星.“个人消费信用评级及贷款决策研究”《消费经济》2003(6);

2、田华臣.“个人消费贷款的信用风险管理”《科技进步管理》2003(1l);

3、任晓岚.“试论我国银行信用风险的特点和成因”《经济师》2003(1);

4、吴冲、吕静杰.“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成因分析”《企业经济》2004(1);

5、侯勇、黄黔:“中美个人消费信用的比较分析”《武汉金融》2003(8);

6、王锐、熊键.“个人信用征信业-美国模式的缺陷及相应政府监管的博弃分析”《上海金融》2002(1);

7、林均跃.《消费者信用管理》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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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费信贷是指银行向个人客户发放的指定消费用途的人民币贷款。它的范围主要指广义的商品,既包括住房、汽车、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也包括了教育、医疗、旅游等劳务。本文针对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市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从而促进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个人信贷消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一、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概括

(一)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发展状况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以下以“商行”替代)结合地方实际,本着“向伴无闻、共瞻愿景、诚信为本、服务为民”的企业发展观,立足当前,抢抓市场的商业理念,截止到2012年末全行共计发放个人贷款3千多笔,总金额7亿多元。其中个人消费贷款2500多笔,总额累计达到6.4亿元,占个人贷款总笔数的83%,占个人贷款总额的88%。

(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特色及种类

形成了贷款期限短、手续简便、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为特点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贷款种类主要包括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留学贷款、个人旅游贷款、个人小额信用贷款等。

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中存在的风险

(一)借款人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表现在借款人能否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主要原因:借款人收入不足以按时偿还贷款;借款人由于主观原因放弃诚实守信的原则不愿还款;借款人恶意欺诈、骗贷。

(二)内部管理风险

内部管理风险是指银行内部管理松弛,缺少监管机制,员工不能尽职负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业务放松审批或者存在人情过关现象,为贷款发放后能够顺利回收埋下隐患。

(三)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和风险转移机制

虽然商行一直致力于加强制度建设,但是内部管理体系始终存在着缺陷。再加上激励与约束机制的不完善,使得商行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时面临较大的操作风险,从而无法有效地加以防范与控制。缺乏有效的抵押品变现市场,信用担保制度不完善。消费信贷风险转移机制欠缺,相配套的保险体系尚未形成。

(四)盲目营销,无规划发放消费信贷

所谓盲目营销是指在没有考虑市场容量的前提下,一味追求规模或者个别从业人员只考虑完成个人任务追求个人利益放松对贷款申请人的审查、调查、押品评估等环节,为一些不符合资格的贷款人发放贷款,从而导致贷款不能按时足额收回。

三、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防范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个人信用制度

以现有的央行信用体系为基础,充分利用现代科技网络科技尽快建立一个适用本行信贷业务发展的征信体系,加强与各商业银行之间的沟通,实现征信资源共享。加快征信的法律法规建设,对社会征信机构的准入、操作进行规范,加大对征信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有效解决征信过程中的争端,为个人征信建设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做到“有法可依”。

(二)完善商行自身的管理制度

商行应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素质,从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管理三个方面着手,建立健全贷款管理责任制度、审贷分离制度和贷款检查制度,并将银行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一起,建立多层次的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

(三)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与风险转移机制

银行是一个经营风险的产业,控制风险是每一个银行必须认真面对的现实问题,为了更好的防范转移风险必须:建立完善的消费信贷担保制度;建立消费信贷商业保险制度,将消费信贷与商业保险结合起来,不仅能够分散商业银行贷款风险,还能进一步增加银行中间业务收入。

(四)树立正确的发展观、价值观

个人消费信贷已成为商行信贷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能持续健康的发展个人消费信贷,商行应立足市场,在对市场进行充分的调查后,通过制定差异化的营销策略来更好的抢夺市场争取高端优质客户。对于商行员工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不能为了一己私利而为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贷款,更不能假公济私破坏集体利益。

总之,只有在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加大对消费者珍惜个人信用度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银行内部建立合理有效的内控合规制度,严把审批关,制定科学有效的营销策略,才能更好更快的发展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使其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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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现状

个人消费信贷是银行以货币或契约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用于购买商品或劳务的贷款。消费信贷是拉动我国内需的一项重要货币政策,是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实现消费与生产均衡的助推器。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的消费信贷市场获得了巨大发展,消费信贷余额从有统计数据的1997年的172亿元,发展到2008年底的3.73万亿元,占当年GDP总量的12.4%。随着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消费信贷占银行信贷的比例由1998年的0.2%,快速提高到1999年的1.5%,2001年又有长足发展,达到 6.22%。到2008年末,个人消费信贷余额已经占到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规模的12.28%。

二、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

(一)来自银行方面的风险

1. 从银行内部来看,由于个人消费信贷是金融创新的产物,在我国发展的时间不长,没有先进的管理经验。对于客户的信息,银行信贷员也只能从客户自己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来判断,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2. 近年来各商业银行纷纷推出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银行间竞争不断加强,为了获得更多的客户源,有些银行存在“重贷轻管”的问题,对于贷出去的款项,不能有效地进行管理。信贷人员在贷前对客户的资料调查不深入,仅仅通过书面的材料来说明,很容易导致对信用不好的客户发放了贷款,最终难以收回贷款的情形。

(二)来自消费者个人方面的风险

(1)信用观念差。虽然没有逃废借款债务的企图,却有不认真对待合同的过错,若不予及时催收,很可能转变为拖欠。(2)赖账行为起因于对产品,如房屋、耐用消费品等的质量不满意,或者延期交房、产权证未办妥等外生矛盾。(3)夫妻离婚导致借款人不愿意履行还款义务,甚至转移财产。

三、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防范措施分析

(一)建立银行内部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

1. 在给客户进行贷款之前,要了解客户的真实身份信息,不能仅仅通过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以及收入证明等书面文件来确认客户的真实情况。必要时还应该通过走访等手段了解客户的相应情况,包括有无违法记录、诚信情况等等,在争取客户的同时,还要保证有优质的客户,银行不能只顾客户的数量而忽略客户的质量。

2. 在贷款时,要做到分类审查、审批,商业银行应该针对各个分支机构的不同经营情况,授权不同的消费信贷额度。不同类型的消费信贷,也应该根据风险的不同,进行分类审批。

3. 在贷款后,商业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消费信贷业务的事后管理与监督,并且针对各种不同类型的消费信贷,分析相应的风险,做好对风险的管理。如确实发现客户在到期后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要加紧催收力度,防止坏账,对银行造成损失。

(二)建立有效的个人征信体系

建立有效的个人征信体系,是银行充分了解客户信息,防范信贷风险的重要前提。首先在银行内部,根据之前在银行办理业务无论是存贷款还是其他业务的客户,建立详细的信息数据库,并且定期的更新、完善记录。其次,由于银行之前的客户资料毕竟有限,对于没有在银行办理过业务的客户无法了解到真实的信息,但是可以加强各个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同时还可以与司法机关、执法机关联合起来,在银行间里建立完备的个人信用体系,包括个人的信贷记录、还款记录、违法情况、其他信用情况等。掌握这些信息之后,银行则可以有的放矢,充分保证资金安全。

(三)完善消费信贷相关法律法规

任何一种秩序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才能真正的有序进行。个人消费信贷作为一项创新的业务,也需要将其列入国家整个法律体系特别是经济、金融法律体系中,从总体上加以规范和完善。同时要尽快对《物权法》、《合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法》等相关经济、金融法规中的有关消费信贷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完善和补充。争取把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完整地纳入法律规范管理的范畴,有利于保障银行的资金安全,也有助于培养良好的信贷消费观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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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5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7-192-03

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较快,各级银行机构遍布全国,人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国银行构成了我国庞大的银行体系,成为我国金融业务发展的坚实基础。随着社会医疗、养老、保险等制度的日益成熟,消费需求结构的变化和居民收入预期的提高,以原始积累的方式进行消费的传统观念正逐步被信贷消费理念所取代,越来越多的居民开始接受消费信贷服务,进行信贷消费。

目前,消费信贷已经成为中国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各家银行纷纷将消费信贷业务从原来的信贷业务中独立出来,设立了零售业务部、个人金融部、住房信贷部、银行卡中心等,专门从事和管理各类消费信贷,借此提升自己在金融资源竞争中的地位。由于发达国家银行消费信贷占贷款总额的比例通常在30%~40%,未来几年中国的资本市场将为企业提供更多的直接融资,作为公司贷款业务减少的一种补偿,中国银行业必然会大力发展消费信贷。现在中国银行业已全部成为股份制银行,这种制度变迁有利于拓展消费信贷业务。以公司理财和个人理财为核心的个性化金融服务,将推动消费信贷产品的创新,细分行业、阶层、性别、风险偏好的各具特色的产品将纷纷登台。

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将资金借贷给个人或家庭使用和消费,在约定时间内收回并按一定的利率计取利息的信贷业务。从1998年该业务开办发展至今,一方面,业务范围得到了较快的扩大,这些贷款业务主要建立在稳定合法的个人经济收入与良好的个人社会信用基础之上,主要包括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含二手房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存(保)单质押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留学贷款、个人旅游贷款等业务。有的金融机构还开展了个人小额信用贷款、个人综合授信额度贷款等业务。现阶段我国个人信贷消费结构上,个人住房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占了相当比重,房地产、汽车等消费热点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消费信贷快速增长,在2008年就已分别占到了消费贷款增量的61.85%和19.64%。另一方面,在这样的高速增长支撑下,消费信贷在银行信贷资产中的比重不断上升。1998年中国消费信贷余额占银行信贷总额的比重仅为0.85%,2003年,该比重为9.9%,2008年,该比重上升为20%以上。

曾经被冠以“几乎零风险”美誉的个人消费信贷,已成为国内商业银行发展最快、竞争最激烈的新业务之一。但国家审计署有关审计报告显示,在审计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时,除了发现票据市场管理混乱、民营关联企业骗贷突出、国有商业银行重大经济案件时有发生等广为人知的通病,个人消费信贷正成为新的风险之源。

一、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对策

(一)借款人的信用风险防范

1.要建立一个覆盖全社会的个人信用体系,不断完善个人信用档案和信用记录,建立专业的个人信用评估和调查机构。在任何一个消费信贷业务中,其核心竞争力全来自于对每一笔放贷交易的违约风险经济而有效的控制。经济而有效地管理违约风险需要匹配健全的法律系统、合适的组织结构和先进的科技。此项技术的关键部分在于收集消费者信息并进行准确而可靠的风险评估。在消费信贷最成功的发达国家里,特别是美国,先进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功不可没。现代的计算机信息技术不仅可以收集和储存大量的关于每一个消费者的数据,而且可以将这些数据中包含的信息加工汇总,使其简单精确、易于理解,实现智能化风险管理。这使得低成本、大规模的消费者信用评估成为可能。美国不仅拥有最大的消费信贷市场,而且拥有最为先进而复杂的消费者信用评估系统。美国消费信贷报告机构的存在使得贷款人能以合理的投入获得真实的申请人信用资料。贷款人可以通过专门搜集和保管申请人信用资料的商业性信贷报告部门获得申请人信用资料。

在我国可以在条件较好的城市为试点,逐步建立信贷报告机构,既减轻银行系统的调查负担,又保证调查的专业性和准确性。该体系的作用就是可以查验自然人的资信情况,能够监督、管理与保障个人的信用活动。这就需要设立专门的信用机构,商业银行将信用消费者日常在金融机构和商业机构的信用支付情况连续地提供给信用机构,由信用机构将这些信息汇同来自司法、税务等机构的公众记录加以整理、分析,记入该信用消费者的信用档案,当银行面对个人贷款申请时,可以从信用机构获得申请人的信用报告,并据此做出贷款与否的决定。该体系的建立可以在全社会形成讲求信用的良好社会风气,并使那些信用记录不良、意图骗贷的不法分子无处躲藏。

另外,可以引入国外金融机构普遍采用的“5C个人信用评分模型”即: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担保品(Collateral)和行业背景(Condition of business),结合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我国应用的个人资信评估模型,以更好的反映个人资信水平。2003年9月1日起实行的个人结算账户和储蓄账户分开制度,将个人的信用情况更加准确地反映出来,无疑为信用体系的建设起到了一定的辅助作用。

2.制定相关贷款优惠政策与申请者资信挂钩的办法,并规范收费标准。对于资信较好的客户,银行可以赋予申请者更多的贷款优惠条件。例如赋予其更多的还款方式选择权,无形中降低了申请者的贷款成本,并以优惠的政策鼓励了申请者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3.从卡业务入手,搜集整理个人客户的信用资料。在中国信用体制还不是很健全的情况下,随着卡业务的快速成长,可以考虑从各种银行卡业务,特别是信用卡业务入手,来跟踪消费者取款或消费记录,以电子化生成日常交易的各类数据信息增补客户资料,作为客户信息资源逐步建立起客户资料数据库。再结合客户开户时录入的基本资料,建立全面反映客户资信情况以及客户还款能力的数据库。

4.重视个人信贷资料档案管理的硬件设施建设,完善法律环境。科技上要完善基础数据库的接口技术,加快数据平台建设,以扩大征信试点,互联互通,尽快实现数据共享系统的建设和全国主要城市征信体系的建设。同时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体系法律法规,在明确信息披露规则的同时保护商业秘密和消费者个人隐私,促进个人征信体系发展;保护债权人金融资产权益,明确信贷消费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将消费者信贷中的违约行为与其他项日常交易行为挂钩,在社会范围内强化信贷消费者的责任意识。

由于信用机构的建立还有待时日,商业银行为了化解信用风险,必须在其审批个人贷款的过程中扮演好信用机构的角色,将个人信用作为考查的重点,设立相关的个人信用档案,这里最为关键的就是建立专业化、规范化、初具规模的个人信用数据库,为信用管理打好基础,对已有借款人以及贷款申请人违约的可能性做出预测,并建立信用缺失的预警机制,一旦发生信用危机,就可以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这也要求各商业银行打破陈规,改变过去只有竞争没有合作的局面,充分合作,把各自掌握的个人信用档案共享,因为借款人可能同时在不同的银行或者同一银行设立在不同地区的营业网点申请个人贷款,信息的共享使银行可以更加高效、准确地作出决策。

(二)假按揭的防范

针对当前央行的政策提高了对房地产业的贷款门槛,为了防止一部分的房地产商用“假按揭”的手段骗取银行信贷资金。首先,商业银行在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合作协议时就要进行严格的资信审查。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合法成立、是否具有相应的开发房地产的资质、其资金是否充足、有无违约记录等等,要选择那些信誉好的、资金实力雄厚的开发商开展合作。其次,在贷款审查阶段,银行要加强对借款人的资信审查。要认真审查借款人的真实身份、家庭情况、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收入水平等情况,最好到借款人住所、工作单位实地调查核实。改进对购房人还款能力的评估方式。不但要求购房人提供收入证明,还应该要求提供单位证明、个人职位、学历、家庭收入等情况,更为客观、准确地对购房人的整体信用进行评估。不仅要借款人提供由开发商出具的首付款收款收据,还要要求其提供银行缴款凭证,以防开发商伪造。如果同一个单位的大量职工同时申请贷款购买同一楼盘的房屋,银行就要提高警惕,防范假按揭的产生。如果一个楼盘价格远高于同地段、同档次的其他楼盘,而销售又非常好的话同样也要引起银行的注意,这也是假按揭的一个显著特征。最后,在贷款的贷后管理上要积极关注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借款人一期未还款就要引起重视,找出原因,制定措施防止更大的损失。

(三)银行操作风险的防范

1.道德风险防范。要加强对经办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素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风险意识。要经常组织一些与业务有关的金融、法律知识培训,建立一支专家型的、高素质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队伍。

2.鉴于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具有客户分散、数量众多的特点,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各自为政,分散经营的方式已不适应业务发展的要求,应该设立专门的机构来统一开展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可以实现专业化、集约化的经营,可以把有限的信贷人力资源整合起来,集中办理个人消费贷款的受理、调查、审批、发放、贷后管理等全过程,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规模化经营。并且,通过集中开办业务也可以使经办人员积累大量经验,可以更快的发现业务开展中的问题和风险,避免损失。

3.为了避免或减少贷款风险,提高银行经济效益,银行不仅要掌握贷款风险管理的技术方法,同时也需要加强贷款过程的内部控制,通过建立和健全银行内部贷款管理制度,防范贷款风险的发生。

为了确保贷款管理过程的科学化,银行应当按照“审贷分离”的原则,将贷款管理各个环节划分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的管理岗位,建立权力制衡机制,明确各自的职责。调查核实贷款申请书中所列情况是否真实、准确;调查借款人的合法性,了解借款人是否具有贷款的资格和条件;调查借款人申请贷款的用途、原因;分析、预测借款人偿还贷款的可能性;对贷款申请的贷与不贷、贷多贷少、期限长短、利率高低、贷款方式、贷款条件等提出审查意见。

另外,可以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引入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促进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分散化。加大住房贷款保证保险制度的推广力度,将贷款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这是国外住房金融发达国家通常的做法。同时,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以及客户的资信水平,设计不同的产品,提供多元化贷款服务,推行多种还款手段。

此外,商业银行还应该积极拓宽思路,学习国外先进经验以减少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积极鼓励商业银行采取市场化的手段转移风险,在一些发达国家,商业银行通常将消费贷款打包出售或者进行证券化处理,将这些风险较高、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在二级市场变现,较好地实现了资产负债、风险和收益的适当匹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经过30年的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已经成为一种成熟的开发性金融产品。目前主要的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开展了这项业务。其中规模最大、体制最完善的仍然是美国。2003年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债券总量已经达到2.4万亿美元,相当于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3%,是其金融市场上的第一大券种。它以抵押债权的未来现金受益为担保发行证券,从证券市场吸引资金用以支付购买证券化资产的价款,以证券化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向证券投资者支付本息。中国个人住宅融资的渠道以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为主,而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短期存款,客观上存在期限匹配不一致的问题。开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可以调节商业银行短存长贷的结构匹配,缓解商业银行流动性压力,增强商业银行整体抗风险能力。

二、正确把握和控制个人消费贷款中的风险,必须防止三个方面的误区

1.消费信贷和生产信贷的误区。以汽车消费信贷为例,在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以前,如果一家企业或者个人,要想在银行得到一笔贷款,银行对这个企业或个人的调查是相当仔细的。要查这个企业数月甚至一两年的账目,看是否有亏损的记录或者有无诚信缺失的记录。如果有,贷款是拿不到的。个人贷款更严格,要有项目,要经可行性论证。此外,还要由有关当局批准。而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开展以来,贷款手续简便了,特别是间客式的汽车消费贷款,由经销商代办,省去了贷款客户的许多麻烦。客户信誉度调查固然重要,但贷款用途、还贷来源的严格审查更具有现实意义。例如,前几年我们有些行步入了拓展消费贷款业务的误区,发放了不少诸如挖泥机、工程车抵押贷款,虽一度贷款余额大幅度攀升,但实践证明,由于客户经营状况的极不稳定导致了还款来源的不确定,以致于这些行每月贷款逾期贷款和不良率居高不下,成为客户经理们至今心中永远的痛,并因此影响到新业务的拓展。

现在汽车消费信贷观念的误区在于生产资料的信贷与消费信贷的条件一样,不加区别,脱离实际。产生的原因是间客式的模式,与银行脱节所造成的。能消费得起汽车的人是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经济基础的。是代步工具,是为了办事快捷,提升企业形象和个人形象,不会受临时经济环境变化而影响还本付息。贷款购买生产资料,其中的风险性较大,在生产过程中,不确定性的因素很多。这些人完全是靠挣的钱还本付息,原来设想的条件稍有变化就会影响还本付息,造成大面积的欠款。其根源就是忽略了消费这个前提。

2.有信与无信的误区。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人们往往忽略一个“信”字。在目前我国个人信用评估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即便是有些银行或者说法院等机构和部门有一些人的信用记录,也是零散的,不集中不系统,很难一此来评价一个人的信用等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搞消费信贷业务,很难有所依凭。因此,在操作起来就很容易进如误区,即不分(也分不清)这个人信用程度的高低,只要申请消费贷款就帮助申请,这很容易形成不良贷款给银行及经销商带来风险。实际上应该重点调查贷款人的信用程度,有信用就放贷款,无信用就不放贷款。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信用经济,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信用是他们的珍贵的无形资产,在西方,如果一个人在社会上失去了信用,他将寸步难行,再也无人与他有任何经济往来,而且,政府机关将收回这个人或企业的营业执照。因此,我们在办理消费信贷业务中,应当遵循有信则贷,无信就不贷的原则,保证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3.资信调查与核实的误区。个人消费贷款具体的操作人员一直把对贷款人资产与信用情况的调查了解说成是“核实”。所谓核实,就是对贷款人所报告的资产情况核对与查实,看这个人说得是不是真的。这个词的惰性就在于:贷款人报告的资产情况我们查了,贷款人没有报告的情况就无法查对。也就是说,贷款人说有一处房产,他领你去了一处房产,如何保证这处房产是不是贷款人的呢?尽管要贷款人的户口簿,在农村里,有许多地方没有房产证和门牌号码,在这种情况下,连户口簿都无法证明这处房产是不是贷款人的财产。用核实来统率人们的行动,从某种意义上说,有点被贷款人牵着鼻子走的意思,这就束缚了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要发展必须有创新,要创新必须勇于面对风险,发展与风险始终是一对矛盾共同体,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我们不能因为惧怕风险的产生而因噎废食、固步自封,只要我们从以上几个方面能正确认识、把握贷款风险,通过有效的措施来规避风险,就可以使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

参考文献:

1.刘建昌.个人消费信贷持续中国家庭债务比例超过美国.经济观察报,2004.10.31

2.罗彩云.关于建立银行信息系统管理中心的设想.新金融,2002(12)

3.高峰.关于建立我国个人信用档案制度的若干思考.档案学通讯,2002(5)

4.仲莉红.浅析房地产消费信贷现状.建筑经济,2003(10)

5.程虎.美国发展消费信贷的经验及其启示.新金融,2003

6.侯勇,黄黔.中美个人消费信用的比较分析.武汉金融,2003(8)

7.粟勤.消费信贷.中国审计出版社,2001

8.李晓程等.中国商业银行消费信贷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3(3)

9.曹代福.中国消费信贷的制约因素及完善对策.南方金融,2003(6)

10.张兴胜,李志彬.中国住房消费信贷发展中的问题与思考.中国金融,2003(8)

11.杨炬,吴菘巍.消费信贷所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措施.金融广角,2003(9)

12.姚骞.中国消费信贷发展问题研究.前沿,2003(10)

13.何爱武,孙海波.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分析及对策.中国金融,2003(15)

14.涂永红.中国未来五年消费信贷发展趋势.财经网,2003

篇(10)

有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底,我国个人消费贷款余额达到2.2万亿元,比1997年增长128倍。与此同时,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也随之突显出来。剖析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对其有效规避风险具有理论和实践的指导意义。

一、风险主要表现形式

(一)信用风险

传统的信用风险被理解为违约风险,即借款人因为外在或自身的种种原因无力履约的风险。现代意义上的信用风险则主要表现在借款人对借款行为不负责任,没有按时偿还贷款的责任心,或者有意隐瞒真实目的、骗取贷款的欺诈行为。据统计,我国商业银行每年因客户的失信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几千亿。

(二)经营风险

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股票风险、汇率风险等,或者采取不当的经营策略而引发的可能威胁商业银行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潜在风险等,都可以归并为经营风险。相对于信用风险,经营风险既包含内部的因素,也包括外部的因素。

(三)管理风险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信息系统滞后,管理人员缺乏相应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管理的能力,无视信贷资产风险,违规操作,盲目发放贷款,由此造成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损失的风险。

(四)政策与法律风险

政府的金融政策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或是有重要的举措出台,引起市场波动,给商业银行带来风险:商业银行的日常经营活动或各类交易违反了相关的商业准则和法律原则,或者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做依托所引发的风险。

二、产生风险的因素分析

(一)信用风险的因素分析

近年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并没有与之相配套的社会诚信制度和丰日关的法律法规做保障,使得很长一段时间在经济活动中诚信守则的人没有得到相应的利益和奖励,而违约失信的行为也没有得到应有的惩戒和损失。社会失信现象的泛滥直接导致人们信用观念淡薄,从根本上缺乏按时履约的信用道德和信用责任感。

月前我国各商业银行之间缺乏整体的信息共享机制和制约借款人的联动机制,致使一些道德水准不高的借款人有机可乘。对借款人违约还款的处理一般仅停留在处置借款人的抵押物或质押物的层而,没有对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做进一步的信息反馈和记录,或采取强有力的惩罚措施,其结果是淡化了借款人的违约责任,助长其侥幸心理,错误地认为自己的违约行为对今后的生活不会造成负面影响。

当前,虽然我国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个人征信系统,但还处于运行初期,征信渠道过窄,征信内容不全面,只有贷款信息和信用卡信息,征信的手段单一,征信资料收集速度缓慢等,以至于商业银行难以对借款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贷款的额度、还款的能力以及以往还款的情况做出比较正确、动态的把握和判断,造成商业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不对称往往体现在借款人夸大自身的还款能力,在还款受阻的情况下易导致道德风险问题,增大蓄意逃避还款的风险成分。

(二)经营风险的因素分析

市场经济条件下,整个商业活动都处于市场的调控之中,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资金需求随着市场价值规律的波动而波动。如遇到通货膨胀、物价上涨时,借款人的贷款资金会缩水,不能满足贷款时的原有需求,同时,通货膨胀所引起的利率上升,也会增加借款人的还款负担。

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借款人比较分散,并且数量大、风险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原则上针对不同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选择不同的经营策略以实现贷款收益的最大化。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利率尚未实现市场化,商业银行还无法通过灵活的、有针对性的贷款利率来满足不同风险状况借款人的需求,实现差异化的个,无形中增加了银行对高风险客户的贷款风险的贴水。

(三)管理风险的因素分析

虽然我国各家商业银行开展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品种比较多,但真正大力开办的业务不外乎集中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个人小额信用贷款、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等几个品种上,并且对各种个人贷款业务的采信、发放,以及贷后回收的整个管理程序都是比较单一和程序化的过程,缺乏贷款管理上的针对性。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商业银行整个的贷款体系比较制度化,依然受传统对公贷款的影响,没有形成完善的个性化的管理制度。

从风险控制目标上看,管理人员通常过分强调资金运营的效益性,缺乏对经营安全和风险防范的认识;从贷前资信评估上看,往往依靠定性的、人为控制的直接管理因素而不是定量的、科学的评估体系来确定信贷授信额度,对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外汇风险缺乏正确的评估,对衍生工具、中间业务更是缺乏监控,历史数据多。趋势分析少;从贷后跟踪管理来看,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不明、资源共享不足而导致贷款预警机制失灵的现象比比皆是。

许多商业银行盲目根据上级行下的贷款指标分派贷款任务。一方而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要求个人消费信贷管理人员加大发放贷款的额度;另一方面没有摆正信贷资产质量、业务发展、经营效益三者的关系,强调片面化的风险控制目标。为了控制贷款风险,制定严格的惩罚制度以制约个人消费贷款的风险,造成信贷人员借贷,办理贷款瞻前顾后,约束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政策与法律风险的因素分析

我国目前有《担保法》《票据法》和《贷款通则》等涉及贷款业务的相关法律,但主要是针对企业贷款制定的,还没有针对个人消费信贷的相关条款。尤其是在个人贷款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风险控制难以有效落实,一旦遇到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回收过程中发生抵押物的处理、质押物的变现等法律纠纷时,缺乏实质性的法律保障,银行往往会处于事实上的尴尬境地,没有统一的强制性标准对违约现象进行处罚。

贷款抵押物的处置在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需要相关的政府部门给予政策上或执法过程中有力的支持。事实证明,如何从借款人手中取得抵押物的控制权、抵押物变现前如何管理、价格如何规定等等,单纯依靠银行来实施这项工作是远远不够的,需要许多相关政府部门的介入,更需要出台一些制度来强制部门之间的合作。

三、防范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有效策略

(一)健全法律法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保障

随着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不断开拓,原有的法律、法规亟待修订与完善,要出台针对个人贷款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的运作,既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也维护商业银行的正

常运转。目前《消费信贷法》已在酝酿之中,还有一些相关的法律建设正在积极的推进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如2005年1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对抵押权人处置抵押物做了法律上的规定,为金融机构维护合法债权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要利用各种途径大力进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法律、道德规范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强化公民的信用意识。各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同时,要大力向社会宣传银行对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以及违约现象对个人和家庭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增强借款人的还款意识和社会信用意识。

(二)完善个人费信评估机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根本

针对我国个人资信系统尚未完善,个人信用资料采集、调查的薄弱,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可联合政法部门、劳动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进一步完善个人收入、信用、贷款、消费等记录的收集和整理,建立信息收集与信用评估机制,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地评估个人信用等级,为发放消费信贷的商业银行提供消费者第一手的资信情况。各商业银行在协助人民银行加大客户资信信息采集工作的同时,也要加强行业间的合作与联系,建立网络管理体制,互通有无,分享资源,避免对同一借款人信用的重复调查,防止同―借款人超越偿还能力进行多头借款,做到采集与事实相统一、历史与现状相贯穿,收集的资信及时准确,评估科学严谨,从源头上做好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控制。

(三)严格管理制度――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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