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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厘清
在企业的众多制度建设中,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联系最为紧密。企业内部控制是以专业管理制度为基础,以防范风险、有效监管为目的,通过全方位建立过程控制体系、描述关键控制点和以流程形式直观表达生产经营业务过程而形成的管理规范。内部控制一个很重要目的就是纠偏,而“偏”就是风险。虽然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有着紧密的联系,但是对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具体关系的认识理论界和实务界却有不同,主要观点主要有:
第一种观点是认为风险管理包含内部控制。美国COSO委员会在2004年的概念全新的coso报告,即《企业风险管理一整合框架》(ERM),认为风险管理包含八个要素,即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件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环境、信息与沟通以及监督。显然,其认为风险管理包含内部控制,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是实现风险管理的重要方式之一。英国1999年的Turnball报告,从根本上重新定义了内控的性质,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更广泛意义的风险管理的必要组成部分,在风险管理体系中应该发挥重要的作用。我国学者杨雄胜(2005)也认为,内部控制是公司治理的基础,而风险管理则包含内部控制。
第二种观点认为内部控制包含风险管理。美国coso委员会1992年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采用的就是这种观点,它认为风险评估是企业内部控制的组成要素之一。另外加拿大coco报告也认同风险评估或风险管理是控制的关键要素,coco报告在阐述风险管理与控制的关系时指出,当企业在管理风险时,也正是在实施控制。
第三种观点认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是相同的概念,二者的分离仅是人为的一种分离,在现实的商业活动中,它们其实是一体化的(Blackbum,1999)。2003年Spira等分析了内部控制向风险管理的转变过程,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内部控制就是风险管理。Leitch(2006)站在更宏观的角度看待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得出从理论上讲,内部控制系统与风险管理系统没有差异,随着环境的变化,二者的外延更加宽泛,正在变为同一事物。
通过对以上观点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人们对风险管理及其涵盖的范围定义的不同,造成了目前的争议局面。全面风险管理不同于内部控制过程中所讲的风险评估,宏观意义上的风险管理体系不同于狭义的风险管理与评估。因此本文认为,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是一种双重包含的关系,即:广义的风险管理体系包含内部控制,而内部控制又包含狭义的风险管理。由于内部控制是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风险管理则又是内部控制的发展和延续(朱荣恩,2010),所以实现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融合发展无疑是可行的,并且是大势所趋。
三、退市风险下创业板企业风险管理现状
2012年修订的上市规则中丰富了退市的标准体系,更加严厉、明确表示不支持创业板公司借壳重新上市,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净资产为负、股价低于面值、被连续谴责等多种情况下,都将触发直接退市,另外还提出要强化退市信息披露。通过退市新旧制度的对比(见表1),能够清晰了解创业板企业目前面临的退市风险。
制度的变化使得我国创业板市场遭受了极大的冲击。据统计全新上市规则一经,截至2012年4月创业板上市的308家公司中,288家股价下跌,占比高达93.5%,其中有33家跌停,股价上涨的仅有5家。而时至2013年,创业板企业“万福生科”或将成为该规则下的首个退市公司。可见,在全球经济没有完全复苏的情况下,创业板企业依然面临着严峻的外部宏观环境和风险状况。
通过对创业板上市公司风险管理情况研究发现,这类公司虽然深知面临着各种重大风险,但是风险管理水平明显不足。总体来看,创业板上市企业风险管理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风险管理认识不足,仅仅将风险管理视为一项增加负担的工作,而并未意识到风险管理对于企业整体管理的导向作用;第二,风险管理往往处于一种诸侯割据的状态,没有形成统筹划一的风险管理模式。例如,风险经理管理的是纯粹风险,资本运作经理管理的是财务风险,销售经理则负责承担市场风险。这种各自为政、缺乏合作的风险管理方式不是企业实际期望的,不利于企业整体利益的实现,也无法实现企业整体风险的降低;第三,没有形成一种全员参与的风险管理理念,企业内部认为关注风险、防范风险仅是公司管理层的工作。对于企业而言,要想实现在无风险的环境中运作是不可能的,但是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可以使企业在存在风险的环境中仍能游刃有余、稳健运行。鉴于创业板企业所面临的严峻的内外部环境,有必要对其加强风险管理的方法进行研究。
四、创业板企业实现有效风险管理的路径
在退市风险下,企业应该寻找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相互融合的方式和路径,利用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来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与抵御风险的能力。本文以内部控制的五要素为指导,从五个方面具体阐述实现二者融合的方法路径,最大限度的控制和减少企业面临的风险。如图1所示:
第一,构建风险管理企业控制环境。首先,强化全员参与的风险管理意识。创业板上市企业要对员工进行培训,学习相关制度规则,使所有员工都能认识到当前形势下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并将风险管理理念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构建和传达。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提升员工识别风险因素的能力,在企业内部形成协调的、全面的、全员参与的风险管理模式。其次,要设置全面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组织体系。企业的内部控制组织结构设计应当能够充分满足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对于创业板企业,可以在董事会下设专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且该委员会要独立于企业的其它部门,保持独立性和权威性,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并抽调专人负责企业的经营风险、投资风险和筹资风险。
第二,全面识别与量化风险。创业板企业基本都是处于成长期的中小高科技企业,生产经营的不确定因素很多,因此企业要充分收集来自市场、金融、技术等各方面的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可靠性,同时严密监测企业产品、财务等的发展动向,结合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经济效益、员工能力等,评估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的大小并监控关键风险。
普拉卡什A.希马皮曾提出了企业风险绘图技术,该技术能使企业对自己所面临的风险进行编目和量化。该绘图技术从权衡、分类、确认、评估、分析五个过程对企业风险实行全面控制。在当前严峻的外部宏观环境下,创业板企业可以借鉴使用以在退市风险下全面识别和量化风险。
第三,实行源头控制与全程控制。企业在风险控制上要实行源头控制、全程控制,而不是结果控制。首先,将识别出的风险进行由大到小、由重到次的排序,确定关键控制环节和关键风险控制点。针对重大风险,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不同风险采用不同的源头控制预案,并将预案提交风险管理会审核通过后实施。
具体而言,对于经营风险,创业板企业要对采购、生产、销售等业务流程和关键控制点予以高度关注。同时关注市场风险,对新老产品的市场反应进行调查和分析,以便及时对产品和技术进行改进;对于投资风险,企业要充分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和投资监管;对于筹资风险,企业应评估各种筹资方式的收益和风险,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降低资本使用成本。
第四,建立通畅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之间需要一条通常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创业板企业应该建立相应规章制度,保证风险信息的及时有效传递。任何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企业面临的风险也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企业只有及时掌握了充分准确的市场信息,才能有效估计潜在风险,采取针对性处理策略,取得应对风险的主动权。
第五,重视风险管理活动监督。监督是保证内部控制有效实施的一种手段,各个组织都需要拥有一个随着时间的推移能适时评估其内部控制系统及风险状况的监督机制。创业板上市公司在风险管理的监督上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企业高层必须建立正确的监督基调,表达整个组织对监督人、监督作用的期望以及对风险和内部控制的重视。其次,对于所选择的监督者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即有适当的技术、知识以及对控制风险的专业理解。最后,企业要加强监督结果的交流。对已发现的控制弱点要报告给负责控制运行的人,并至少向高一级风险管理人员报告,从而使得相关人员能够及时对问题的严重性进行评估。
参考文献:
[1]杨雄胜:《内部控制理论研究新视野》,《会计研究》2005年第7期 。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13—0074—03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深入、政府监管部门保护投资者的意识日益增强,我国对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管措施正逐步完善。2008年5月和2010年4月,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先后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自2011年1月1日起《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 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这些文件规范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而随着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逐步建立,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制度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也相继建立起来,由此推动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体系贯彻实施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的内外部需求
1.加强创业板上市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的内生需求
创业板公司普遍存在成立时间短、规模小、所处行业特殊、经营模式创新等特点,这就使市场对这些公司的估值缺乏较为可靠的标准,投资者对公司的发展前景容易交替出现极度乐观与极度悲观的判断,进而导致大盘整体振幅加大。作为上市企业,除融资外,更有义务与必要加强企业自身的内部控制,使企业取得更好的经营绩效,回报投资者,进一步增加投资者信心,同时也可获得更多的投资资金,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虽然创业板上市企业都对自身进行了内部控制评价,绝大多数都取得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内部控制审核报告,但通过对其情况进行更深层次的了解并结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可知,大部分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都不到位,内部环境较为松散,风险评估意识薄弱,信息沟通存在障碍,内部监督运转不利,亟须公司管理层人员提高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内控监督机制。
2.政府监管是内控体系建设的推动力量
我国对内部控制理论的研究起步较晚,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深入和规范化要求的不断加强,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政府加大了对企业内部控制尤其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推进力度,作为上市公司的监管部门,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和中注协等制定了相关法规制度。为了推动和指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06年分别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参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进行核实评价。2008年5月22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五部委联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上市公司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特点
1.强制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创业板公司多为中小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出资可以是个人与国有、集体企业联合出资,可以是个人与民营企业联合出资,还可以是个人与国有、集体、民营联合出资,这种结构复杂的出资模式和其他环境因素会使投资人在企业成立之初就难以对产权进行划分,导致股权结构不清晰,在公司今后的经营管理过程中难免会遇到权属纠纷或产权主体空缺等问题,会给公司治理带来一定的阻碍。为避免所有者之间不必要的纠纷,就需要进行严格的内部控制,需要公司对重要事项,比如重大的诉讼仲裁事件、收购资产、出售资产、重大担保、重大关联交易等进行严格的披露。《创业板上市公司季报规则》中规定,公司在披露信息时,应适当增加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包括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核心竞争能力、无形资产、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等的重大变化,以及公司未来经营的主要优势和困难等,便于投资者获得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的充分信息。
2.全面实施风险管理
一方面,创业板市场不规范,上市公司的规模较小,股权分散,易于控,交易规则也更加宽松,公司的治理结构、管理体系尚不完善,创业板市场的市场运作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上市公司的道德风险均较高。另一方面,创新是创业板公司最显著的特点,也是为公司带来机会、收益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在创新背后隐藏着的巨大的风险,有些风险在短时间内特别是在创业板公司起步阶段不易被发现,但并不意味着企业就没有抗风险的能力,要做到正确、及时地规避风险,就需要在内部控制时建立风险的识别和控制体系。《创业板上市公司季报规则》提出了不同于主板市场的要求,要求创业板公司充分关注风险揭示,注意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要在报告中充分披露未来经营中的重大风险因素、困难因素等,并要求公司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以便投资者全面了解投资风险。
三、创业板上市公司内控管理存在的问题
1.内部控制环境薄弱
一、引言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约中的义务从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也就是说交易对手发生违约。信用风险过度膨胀不仅会损害企业的利益,还会传播风险,导致金融机构产生大量坏账损失,影响国家整个体经济运行。所以有效测度企业的信用风险对企业和金融机构和国家都很重要。传统信用风险评估主要采用专家制度,依据品格(Character)、资本(Capital)、偿付能力(Capacity)、抵押品(Collateral)、经济周期(Cycle Condition)等5C因素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判断,但是这种方法主要依靠专家的经验判断,主观不确定性太强。为了使论证结论更具客观性,本文拟利用z-score模型来测度10家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信用风险水平。
二、z-score模型简介
爱德华对美国破产和非破产生产企业进行观察,采用了22个财务比率经过数理统计筛选建立的变量模型。其针对公开上市交易的制造业公司的破产指数模型为:Z = 0.012X1 + 0.014X2 + 0.033X3 + 0.006X4 + 0.999X5。
三、样本的选取
本文以创业板市场10家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研究样本。数据来源于证券之星、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采用Excel软件进行数据处理。
随着企业业绩从优到差,信用风险基本上是由小到大的,根据上文公式,Z记分值同企业业绩呈正相关,所以Z值越大,表示企业信用风险越小。结合判Z值断准则表,业绩优秀和业绩良好的公司,风险应该较小,其z记分值应大于2.99;而业绩较差公司,风险很大,其z记分值应该小于1.8。样本公司及其z值计算结果如表1所示。2012年处于安全区的企业有5家,2013年有6家,2012年处于灰色地带的企业有5家,2013年有4家,信用风险最高的是上海佳豪,最低的是机器人。纵向分析来看,十家科技创新型企业的Z记分值是不断提高的,说明公司的信用风险水平是在降低的。
四、总结
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活力之源,创业板高科技企业代表社会的创业创新方向。但近年随着外部市场及金融环境趋紧,创业板高科技企业发展面临诸多挑战,提别是信用风险挑战,信用风险的成因复杂,具有可传染性,一旦爆发影响深远,所以科学合理的识别、评估创业板高科技企业的信用风险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根据信息传播原理,信息的传播过程由四个要素构成,即传播者、传播内容、传播媒介、受传者。缺少其中的任何一个都无法完成传播活动。内控自评报告的传播也存在这四个要素。
(一)传播者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于2010年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内部控制评价是指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利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因此,内控自评报告应该由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利机构做出。
(二)传播内容 《评价指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等八个项目。同时《评价指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报告应当分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等要素进行设计。因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包括上述所有内容。
(三)传播媒介 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纸有《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有巨潮资讯网等。上市公司都能按照规定选择适当的传播媒介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四)受传者 一般而言,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是公开的,内控自评报告也不例外。所以,内控自评报告的受传者为社会公众。另一方面,传播媒介决定了公众可以以低成本获得公司对外披露的内控自评报告,这使所有需要公司内控自评报告的人都能成为受传者。
通过上述对内控自评报告传播的分析,可以看出内控信息是否顺利地从传播者传达到受传者的关键要素是传播者和传播内容。是否由适当的传播者制作内控自评报告关系到其可信度,由公司管理层做出的内控自评报告就如同球员兼裁判给出的得分一样不能令人信服。而传播内容则会影响内控自评报告传递信息的可利用度,泛泛而谈、没有任何本公司特有内容的报告对于投资者和监管机构而言都没有太多价值。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状分析
制造业是上市公司中数量最多、最有代表性的行业,笔者选择我国A股制造业进行分析并从巨潮资讯网下载内控自评报告和其他相关信息。在2012年1月1日之前上市的1430家公司中,有1112家对外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82家未披露,另外36家是已经退市的公司。从1430家公司中随机抽取200家,有158家对外披露了内控自评报告,35家未披露(全部来自沪市主板,其中32家单独披露了《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说明公司的内部控制还在建设中,1家公司在年报中披露了其内控仍在建设中,2家未查到未披露内控自评报告的原因),7家已退市。针对上述对外披露了内控自评报告的158家公司,笔者首先分析内控自评报告的披露者和内容,其中内容分为《评价指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八个项目和内部控制五要素两方面;然后将样本按照上市板块进行分类,分为深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沪市主板四组,进行横向比较分析。
(一)内控自评报告的披露者 内控自评报告的署名即是报告的披露者,需要对报告的真实性承担责任。通过对158份自评报告的署名进行统计(见表1),可知,审计部由于只是审计委员会下属的一个部门,级别较低,不能代表整个董事会对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认可;而署名为公司名称则没有指明由公司哪个机构出具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报告也不可能由董事长一个人负责。因此,署名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签名和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这三类署名符合《评价指引》的要求,占73.42%;而署名为审计部、董事长签名和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以及无署名这四类是不符合要求的,占26.58%。由此可见,并不是所有上市公司都已明确由公司内哪个机构负责内部控制的评价工作并出具内控自我评价报告,而这对于报告的可信度是至关重要的。
(二)《评价指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八个项目 《评价指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内控自评报告中至少应当披露的八个项目分别为: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通过对158家上市公司内控自评报告的内容进行统计,董事会声明、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以及有效性的结论比较明确,有披露的公司都会以单独列示的方式说明;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和整改情况则并非有所披露的公司都是单独列示的。在统计过程中,对有所提及后三项的都算作有披露,而不是仅针对单独列示才算披露。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从表2可以看出,在内控自评报告中,多数公司都披露了评价工作总体情况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而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则较少有公司披露。因此,作为公司的外部信息需求者,要想仅凭内控自评报告全面地了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如何开展是有难度的。另一方面,更加细化的数据同样值得关注。在上述87家提及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的公司中,仅有40家说明了具体的内控缺陷;107家提及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的公司中,仅36家说明了当年的整改情况,还有94家写的是未来拟采取的整改措施。这说明愿意公开披露自身内控缺陷和为完善内控而采取的措施的公司仍是少数。
(三)内部控制五要素 内部控制五要素能全面地概括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情况和执行情况,是内控自我评价具体化的对象。笔者对五要素的披露进行统计,统计的标准也是有所提及即算作进行了披露,而不是是否单独列示五要素的情况。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
从表3可以看出,超过60%的公司对内部控制五要素都有所提及。但相对而言,提及控制活动的公司较多,达到了91.14%,而提及风险评估和信息与沟通的公司较少。公司对于不同要素的理解程度和重视程度是不一样的。大部分公司会重点说明控制活动。同时,控制活动的内容较为统一,通常包括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的内部控制和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审批、会计系统、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预算控制等日常行为的内部控制。对于控制环境,不同的公司披露的详细程度不同。超过90%的公司提及了治理结构与内控制度,同时有89.87%的公司提到了内部审计部。但是能清楚地说明内控工作在不同的组织机构之间如何分工的较少:仅有59.49%的公司提及了内审部的独立性,说明内审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能详细说明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和企业文化的则更少,约为42.41%。然而,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和监督三个要素往往只是点到为止,不够具体和详细。这三个要素的内容也较为散乱。在风险评估中,既有公司说明如何进行风险评估,如采用定期评估还是不定期评估,由哪个机构执行风险评估等,也有公司直接在此部分列出了公司面临的风险,如产品风险、市场风险等。信息与沟通和监督两个要素也存在类似现象。散乱的内容降低了不同公司的内控自评报告之间的可比性,降低了报告的利用价值。
(四)按上市板块进行分类的横向比较 将158家公司分为深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沪市主板四组进行上述三项统计,结果如表4、表5、表6所示。
从总体上看,表4、表5和表6并没有反映出在内控自评报告中披露的内容因上市板块的不同有明显区别:从《评价指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八个项目的披露上看,深市主板和沪市主板略好于中小板和创业板;但从内部控制五要素的披露上看,中小板和创业板又略好于深市主板和沪市主板。具体而言,分上市板块进行分析可发现以下几个问题:(1)沪市主板的公司披露内控自评报告的自愿性较差。被随机抽样抽中但没有披露内控自评报告的35家上市公司全部来自沪市主板,这能看出沪市主板披露报告的自愿性较差。而统计数据显示沪市主板中的公司在披露内控自评报告时多会写明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这可以作为解释其自愿性较差的一个原因,即沪市主板公司的董事会更深刻地认识到披露了报告就应该为其真实性作保证,为了自身承担更少的责任,那么在没有强制规定需要披露之时还是不披露为好。同时,在沪市主板公司的报告署名上,符合规定的比例也较另三个板块低,这也可能是上市公司董事会为减轻自身责任而采取的手段之一。(2)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公司在内控评价工作不合规范的可能性较主板更大。较少披露内控评价工作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但从表5可以看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中披露这三个项目的比例明显低于主板。因此,外部信息需求者无从知晓中小板和创业板中的公司如何评价内部控制的可能性更大,更无法保证公司的内控评价全面、合理、有序地开展。(3)深市主板的公司对除控制活动以外的四个要素重视程度不够。从表6可以看出,深市主板对内部控制活动披露的比例高于90%,但对于其他四个要素的披露均低于50%,差距较大。但这种情况没有出现在其他三个板块中:披露控制活动的比例最高,但与其他要素的差距不是很大;没有任何一个要素的披露比例低于50%。通过横向比较可以看出深市主板公司对控制环境、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四个要素的披露不足,反映出在实际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中对四个要素的重视程度不够。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建议
针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现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重视内控自评报告披露 无论是内控自评报告的披露自愿性较差还是报告不符合规范的要求,反映出的根本问题是上市公司还没有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重要性。我国内部控制在企业中的发展多是在强制性规范的作用下形成的,而不是企业自发形成的。虽然目前关于内部控制的文献很多,但在实践中,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和执行有效而使公司有良好发展的案例和反面案例并没有深入人心。部分公司对待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态度消极,将其看作是不得不提交的报告而不是落实内控自我评价之后形成的结果。只有通过案例教育等手段,让公司真真切切地体会到内控的重要性,才能将公司对待内控自我评价的态度由消极转为积极,让自评报告从强制性披露转为监管下的自愿性披露。内控自评报告是一份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情况的报告。如果公司对内部控制知识有深刻的理解,那么无论是自评报告的署名还是是否应该披露某些内容等问题都能迎刃而解。但不同公司内控自评报告的质量参差不齐,可见部分公司并没有掌握内控知识并认真执行相关规范,以至于撰写报告时无话可说或是只能“借鉴”其他公司的报告。
(二)加强政府监管 政府除了制定相关规范外,还要鼓励公司详细披露自身的内控及其评价情况:对内控及其评价工作做得到位的公司予以奖励,同时对应付了事的公司进行处罚。然而在现有的规定中,仍存在不合理之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11年修订)》第十八条规定:公司披露的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显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其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评为C。笔者认为作为监管机构的深交所不应把内控自评报告中是否披露重大缺陷作为考核标准。这样的规定只会让公司消极对待发现的重大缺陷,而不是披露它并完善自身内部控制,同时可能导致公司为了获得较好的信息披露工作考核评级而隐瞒已发现的内控重大缺陷。深交所应该将信息披露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作为考核标准,如已发现重大缺陷却将其描述为一般缺陷的公司考评结果为C。
(三)规范内控自评报告内容 目前,上市公司较少有能将《评价指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八个项目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五要素同时清楚地披露在一份报告中的,更不用说在不同公司之间进行对比了。因此,统一内控自评报告的内容框架意义重大。笔者认为,《评价指引》第二十二条是针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的;而第二十一条是针对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的,是内控自评工作的对象,可以单独作为一个项目融入到自评报告中。因此,内控自评报告可以由以下九个部分组成:(1)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包括董事会对内控自评报告承担的责任等;(2)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包括内控评价工作执行的时间、评价针对的期间、执行者、是否聘请中介机构等;(3)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4)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5)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6)内部控制基本情况:包括内控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要素。其中内控环境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和企业文化等;控制活动包括重大事项的控制和日常事项的控制。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应说明公司如何保证面临的风险均被识别、内外部信息及时、准确地被传递到适当的人员和内控缺陷均及时被发现并采取适当的整改措施;(7)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包括公司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和认定结果;(8)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包括在评价期间已采取的措施和未来准备采取的措施;(9)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包括董事会对内控有效性的认定;如未单独披露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内控有效性的意见,也应在此部分一同披露。
关键词:创业板 内部控制 信息披露
1 概述
由于创业板有进入门槛低的特点,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要比主板市场高得多。我国政府对创业板的监管更为严格,其核心就是“信息披露”,同时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也受到高度关注。
2 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整体情况
截至2010年底,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共153家,通过对这些公司2010年和2011年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的分析,了解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
2.1 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总体情况
深交所为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每年会对深交所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考核,按规定的标准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和D(不合格)四个等级。
2011年考核不合格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只有1家,占比0.36%,是三板中最少的;优秀率是16.37%,高于主板的11.57%,但低于中小企业板;良好率为72.95%,是三板中最高的。可见,创业板信息披露情况总体好于主板,但是优良率低于中小企业板,可以说总体情况较好,创业板上市公司比较注重信息披露。
我国政府对创业板的监管制度在不断完善中,对信息披露的监管也在不断改善。
由表2可知,两年的考核中没有D(不合格)情况;2010年信息披露考核为A(优秀)的公司20家,占比13.07%,2011年增加至37家,占比24.18%,而考核为C(合格)的公司数从2010年的20家减少到17家,比例从13.07%减至11.11%。可见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总体情况有越来越好的趋势。
2.2 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及CPA鉴定报告统计情况
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来说,由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目前还属于自愿披露阶段。
由表3可知,2010年147家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其中103家是由董事会出具的,占比67.32%。2011年153家公司全部对外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其中111家公司是由董事会出具的,占比72.55%。可见,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自愿性很强,并且由董事会出具自我评估报告的比例呈上升趋势。
2010年54.24%的公司披露CPA鉴定报告,2011年增加至67.32%。
总体看,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表现尚佳,大部分公司能主动并自愿披露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3 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具体情况
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对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做的规定,本文从以下几方面衡量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
①审计委员会发表专项意见;
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情况;
③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的工作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④重要事项的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情况;
⑤内部控制检查监督部门的设置情况;
⑥与财务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完善情况;
⑦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有关工作的安排;
⑧监事会对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发表独立意见;
⑨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⑩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CPA鉴定报告。
采用内容分析法,将内部控制信息按上述几项的披露程度,“详细披露”赋值2分、“简单披露”赋值1分、“没有披露”赋值0分。最后将每家上市公司各项得分加总即为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得分。
由表4可以看出,2010年和2011年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得分主要集中于10至16分,2011年有74.50%的公司得分在这个区域,高于2010年的68.63%。而这153家公司在这两年都没有0至5分的情况,说明创业板上市公司都在年报中披露了其内部控制情况,只是在详略程度上还存在差异。2011年这153家公司的平均分为12.37分,2010年的平均分为11.82分,2011年高于2010年。
4 结论
创业板成立仅有几年,在运行体制及监管方面尚未完善,但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大部分创业板上市公司能积极披露内部控制情况,并且信息披露质量有逐年提高的趋势,说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在不断完善、提高。但是依然存在信息披露内容不全面、不规范或披露的过于简单没有体现实质内容等问题。所以,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其信息披露的监管还应不断加强与完善,创业板上市公司自身也要在遵循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慎性、全面性、及时性和独立性五大原则的基础上,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督检查五方面完善和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
参考文献:
(一)大势所趋:我国券商应积极参与风险投资业务
1.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证券公司,应在国家创新体系的建立中有所作为。为促进我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中央要求推进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风险投资体系是其中的重要一环。证券公司在长期的资本市场运作中,与金融机构、企业、政府部门建立了广泛的联系,在企业管理、项目融资、收购兼并、发行上市、公司治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如参与风险投资业务运作,将有助于弥补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不足,为国家创新体系提供良好的微观基础。
2.参与风险投资业务的外部环境已逐渐成熟。我国创业板正在积极筹备中,一旦推出将极大地改善风险投资业务的运作条件。自1999年全国科技大会做出设立创业板的部署后,中国证监会会同业界各方面积极行动,有关设立创业板的文件已五易其稿,深交所的技术准备工作也已基本就绪。因此作为资本市场对高科技产业最重要的支持方式之一的创业板,其推出应只是时间问题。待创业板推出后,风险投资机构通过IP0(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将获得丰厚的利润,风险投资有了最理想的退出通道,从而为证券公司参与风险投资业务扫清了障碍。
3.参与风险投资业务,有助于证券公司投行业务的延伸。现资银行的业务框架包括证券承销、收购兼并、项目融资、财务顾问、发行上市、公司理财及投资咨询等方面,国外著名的投资银行在不同的业务领域具有各自鲜明的经营特色,这些投资银行在扩大经营范围、增强服务能力的同时,也出售部分非核心资产,使主业更加突出。如美林集团擅长并购,其并购部门利润率超过50%,摩根斯坦利在证券承销与信贷业务领域保持领先地位。而目前我国券商的投行业务主要以发行承销为主,投行业务的单一化局面使竞争集中于新股承销上,各公司展开了异常激烈的市场竞争。根据近10年来的统计,从新股的承销家数和承销金额来看集中度相当高,前5名券商平均占据了近50%的市场份额,而前20名券商的市场占有率更是超过了80%,这就意味着前20名以外的券商很难在此领域占有一席之地,根据发达国家证券市场发展经验来看,这种集中度有进一步提高的趋势。而且随着股票发行制度的变革及发行方式的创新,券商从事承销业务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在股票发行定价上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且根据市场实际供求状况确定,激烈的市场竞争势必抬高股票的发行价格从而使券商的包销风险大大增加。参与风险投资业务不仅增加了券商与企业合作的机会,而且使券商的投行业务得到了有效延伸。在风险投资机构筹集资本、选择项目、培育风险企业、资本撤出的经营过程中,券商可以为其提供收购兼并、项目融资、财务顾问、发行上市等服务,使券商的投行业务范围日趋全面,较好地改变目前范围单一、过度竞争的局面。
4.参与风险投资业务,能为券商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承销、经纪和自营作为我国券商传统的三大支柱业务,构成了券商最主要的收入来源。随着证券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承销与经纪业务已步入了微利时代,而证券市场的波动又使自营业务收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仅依赖传统的业务收入,券商生存将难以维计。因此尽快拓展业务范围、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成为我国券商面临的当务之急。从国外风险投资业务发展情况看,券商参与风险投资业务的规模正在逐渐扩大,从中也获得了可观的收益。从长期统计数据看,风险投资业务的收益率平均可在20%至30%左右,有望成为券商新的利润增长点。
5.证券公司在风险投资业务领域较其他机构具有明显优势。与普通企业、机构不同,证券公司在长期的资本市场运作中,与大量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及社会各界建立了广泛的联系,拥有高效的融资渠道;在从事投行业务的过程中,在收购兼并、发行上市、公司治理、财务顾问、行业研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证券公司还拥有高素质、门类齐全的专业人才队伍,为风险投资业务的发展打下了较好的人才基础,因此,证券公司参与风险投资企业运作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更容易获得成功。以美林证券投资公司为例,其在1982年10月间募集美林创业投资基金,总额6000万美元,其中最小投资单位5000美元,到了1987年3月,每投资单位收益率高达2550美元,投资者获得了丰厚的回报。
(二)循序渐进:证券公司参与风险投资业务方式选择
笔者认为,由于我国风险投资业务尚处起步阶段,与之配套的政策法规和社会信用基础并不完善,因此,证券公司应本着“控制风险、循序渐进、由浅入深、逐步扩大”的原则,按照欲介入的规模和深度,通过以下五种方式参与风险投资业务:
1.向风险投资机构和被投资企业提供服务
一、内部控制的定义及其建设必要性
根据1994年美国COSO委员会的定义: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阶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运营的效率和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达成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内部控制作为一种管理体系,是企业整个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要阶段,也是现代管理一种最重要的方式,其根本目的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发现、纠正错误和舞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和完整,提高管理效率。越来越多的公司实践表明,内部控制已经成为衡量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关键性标志,因此,加快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健全,已成为目前我国企业亟需解决的重要任务。具体说来,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按照管理系统要求,积极建立一个自我调整、检查和制约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健全、灵活的内部控制系统。因为,这不仅是企业组织管理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运行的重要前提。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现状分析
自2009年10月23日上市以来,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一直以较快的速度在发展,直至目前,已有355家公司在创业板市场成功上市。在创业板公司取得不少瞩目成就的同时,其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诸多弊端也开始显露出来,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者重视不够
创业板上市公司一般以家族企业居多,大部分管理者由于文化水平、职业经验等的限制,大多凭借个人的自我观察来评价整个企业经营成果,对于现代管理技术对企业生产营运活动的重要监督作用往往重视不够。且,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成立时间相对较短,公司管理层对于内部控制的态度存在一定的偏差,其内部控制意识往往较为淡薄,有些甚至仅仅停留在表面,很少真正付诸实践。这种管理层方面的不够重视,直接影响了企业其他员工对内部控制的态度,阻碍了企业内良好的内部控制意识的形成,也进一步导致了企业内部控制方面的管理混乱现象的产生。
(二)整体风险意识淡薄
从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发展现状来看,大多数公司整体的风险意识较为淡薄,并未建立完备的风险抵御机制,董事会下设的风险评估委员会也几乎是形同虚设。因此,当公司面临一定的风险时,并不是依靠一套完整的防范体系,而是仅仅寄望于在公司具有一定实话权的家族人员。整个风险防范过程,并没有一定的科学依据,也没有有效的技术支撑,大多仅仅凭借家族实业家们多年的实干经验。于是,这就很可能导致公司管理层的某些投资决策缺乏一定的可行性,极大损害了公司股东的切身利益。
(三)内部审计监督力度不够
内部审计制度是企业内部控制的一道重要屏障,是内部控制建设成功与否的关键。如果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以对企业整个内部控制过程进行必要的监控,再完备、先进的管理制度也只会是流于形式。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由于公司规模或成本效益等的限制,大多没有单独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者虽有设置,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内审人员,但由于公司整体的内部审计制度尚不健全,内部审计人员并没有充分的发言权、处分权,从而使得不少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形同虚设。且,目前我国创业板公司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公司内具有财务专业背景的员工较为缺乏,不少内部审计人员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其整体业务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另外,不少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均与其他管理层级机构平行,并没有明显的上下级关系,从而难免影响了其工作成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四)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过于模糊
自“安然事件”之后,美国国会便出台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强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披露其内部控制信息。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就成为了投资者们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有效途径。但查看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披露报告之后,不难发现,大多数公司关于其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过于笼统,大多是只言片语带过,并没有针对内部控制的具体开展、取得的成果及存在的不足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叙述。因此,投资者们往往并不能从信息报告中完全了解投资公司生产运营的所有实际状况,也就间接影响了他们投资决策的正确性。
三、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实现其经营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在企业内部管理监控系统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纵观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众多缺陷,不难发现内部控制的弱化既有市场机制等原因,也有控制环境方面的影响,具体来说有:
(一)内部控制环境存在的局限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运行机制尚不够完善,许多法律、法规也有待健全,市场上交易不规范、生产经营混乱等现象此起彼伏。在这种大背景下,若企业如实向外披露其相关内部控制信息,可能会引起投资者的过度揣测和恐慌,从而影响公司的长期经营运作和发展前途。因此,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等,创业板上市公司不愿过多披露公司内部控制信息详情。另外,现在创业板上市公司正处于上市初期,且大多由家族企业过渡而来,其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并不规范,董事会这一关键机构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不少公司在生产经营中,机构职能重叠,常常出现有些事情重复负责,而其他事项则无人管理的现象。这种责权不分的公司治理结构,必然会导致内部控制被架空,形同虚设。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自身存在的弊端
从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上市时间较短,刚刚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统一,发展还不够完善,企业管理者决策和经营管理的主管随意性较大,其对经营风险、内部控制的认知程度尚不够。且,管理层的认知决定着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因此,若管理层观念有误,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效果也会受到直接影响。此外,目前大多数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文化建设并没有对内部控制形成足够的重视。良好的企业文化对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建立积极、和谐的企业环境,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但目前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还处于发展初期,其组织文化与内部控制之间还存在一定的认知偏差,未能充分意识到企业文化建设对于培养全体员工敬业奉献精神的积极作用,因此,无法形成浓郁、向上的公司文化环境,以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顺利推行。
四、改善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议
(一)提高管理者认识力度
从企业自身发展的角度出发,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力度十分必要。因为,在现代公司管理中,内部控制的主体主要是经营管理者,只有企业管理者真正重视、带头执行内部控制,才能在整个公司内部形成浓厚的内部控制氛围,从而带动公司所有员工认识、了解、执行内部控制活动。这就要求公司管理者积极强化自身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监督,切实遵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以推动“上行下效”,促进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高效运行。
(二)强化整体风险意识
风险控制与应对是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不同公司、同一公司在不同时期都可能面临不同的风险,且,创业板公司上市条件较主板市场相对较为宽泛,因此,创业板上市公司必须加强对公司风险的控制,强化管理层和公司其他员工的风险意识。这就要求上市公司立足自身实际,推行公司内部控制文化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的作用,积极进行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提高公司整体的内部控制水平,促进内部控制(下转第155页)(上接第153页)工作的顺畅开展。
(三)深化内部审计监督力度
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不仅是内部控制实施的有力保障,更是现代公司发展的内在需求,提高公司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因此,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当加快设立合理的内部审计机构,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建立健全、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公司内部的职责划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另外,创业板上市公司还应该积极促进内部审计工作由传统的查错防弊逐步向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的转变,强调注重事中、事前的内部审计,以提高整个公司的运行效率和核心竞争力。
(四)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明朗化
良好的信息沟通系统不仅可以使投资者及时、全面掌握公司的真实运营情况,更直接影响着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效果,因此,建立一个涵盖公司全部重要活动的信息系统显得尤为重要。一般而言,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准备:首先,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积极披露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为广大投资者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提供真实、具体的资料。其次,上市公司可以引导相关内部控制信息在公司内部实现高效传递,使公司所有员工及时、迅速了解公司经营信息,明确各自在整个内部控制系统中的职责和作用。最后,创业板上市公司还应当积极建立横向信息传递机制和外部沟通机制,加强公司与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客户、股东、供应商和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的交流,促进信息在多个层面的有效沟通。
五、结束语
总之,内部控制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既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实现良性发展的必需帮手,在每个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企业生产的不同时期、不同环境背景下,内部控制的执行标准可能都会有所改变。目前,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其生产规模、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都可能会影响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因此,上市公司应当根据自身阶段发展的实况,积极加强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调整与完善,促进内部控制功能的高效发挥,切实提高整个企业的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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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大扩容之后,中小板和创业板两融标的股票数量大幅增加,其中中小板两融标的股票由18只增加到66只,6只创业板股票首次纳入两融标的。
此次融资融券标的大扩容将对A股市场产生怎样的影响?投资者又有何期待?
无“空”可做
A股市场几乎任何一项新业务的推出都不乏喜欢“吃螃蟹”的拥趸,此次大量新增的融资融券标的也吸引了一些“资深玩家”的强烈兴趣。然而,令投资者大囧的是,面对市场的融券需求,许多券商竟然出现了券源不足的情形。
“你们号称可以提供融资融券业务,可是你们这里可以卖空的股票怎么一只创业板的都没有?”操盘一只小型私募基金的王先生质问其所开户的券商工作人员。
王先生是融券卖空的“资深玩家”。他向《英才》记者表示,自己是第一批开通融资融券业务的股民之一。为了能借到更多的券卖空,他特意选择了一家大型券商开户。此次融资融券标的股大扩容的政策刚刚实施,他就立刻准备“尝鲜”融券卖空一些高估值的创业板股票,然而这家券商提供的券源却一只股票也没有增加,根本没有可供其卖空的创业板股票。
“最近大盘涨的太猛了,一些原本就不便宜的创业板股票也趁机拉高,远远超出了合理的价格,所以才想着通过做空这些股票赚钱,没想到这家券商可供融券的创业板股票为零。”
事实上,券源不足绝非个案,几乎所有券商都存在融券券源不足的问题。
一位来自以经纪业务见长的知名券商的相关人士透露,此次融资融券标的扩大范围后,该券商至今没有增加融券标的券源,因为“还在做风险评估,以后可能会慢慢配置”。
即使是券商龙头也未能做到对500只融资融券标的100%提供券源。中信证券(600030.SH)融资融券业务负责人透露,公司对客户关注的融资融券标的创业板股票也有配置,但没有把6只融资融券标的创业板股票都配齐,总量也不是很多。
券商再利多
虽然券商们未能充分满足投资者的融券需求,但不少市场人士依然认为此次融资融券标的大扩容将利好券商的未来业绩,因为不管是融资还是融券,券商都将赚取其应得的佣金以及利息收入。
国泰君安分析师何苗认为,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扩容对券商而言是重大利好:一方面,可以更好满足信用交易客户需求,快速扩大业务规模,增加相应佣金、利息收入,提升融资融券业务在公司收入和利润中的占比;另一方面,能够有效缓解券商利用沪深300期指对冲库存标的证券的基差风险。
申银万国证券预计,2013年融资融券业务将对券商行业贡献165亿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130亿元及融资融券交易佣金收入35亿元),较2012年增加100亿元;东兴证券的预测则更乐观,预计今年券商行业营业收入将达到1500亿元,融资融券业绩贡献度则提升到14%,将为券商行业带来佣金收入和利息收入共计208亿元,是创新业务中贡献最显著的业务。
数据显示,自2010年3月31日融资融券试点以来,融资融券规模迅速增长。2010年末融资融券规模仅为127.72亿元,2011年末、2012年末融资融券规模分别增至382.07亿元、895.16亿元,同比增幅分别为199.2%、134.3%,连续两年高速增长。
受融资融券标的扩容的消息刺激,2013年1月28、29日,券商股集体上涨,领涨的招商证券(600999.SH)连拉两个涨停,海通证券(600837.SH)连续飙涨8.15%、7.27%,中信证券连续上涨5.91%、4.32%。
不过,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提醒投资者,券商股因为融资融券标的扩编而大涨,是概念性的短期炒作,若没业绩支撑,在券商股上赚得盆满钵满的投资者早晚会把利润吐出来。
瑞银证券财富管理研究部首席中国投资策略师高挺也告诉《英才》记者:“今年一季度券商股会有不错的表现,不过如果券商股涨幅过大,二季度时投资者要对券商股保持谨慎。”
创业板新炒法
此次融资融券标的大扩容首次将创业板的部分股票纳入了融资融券的范围,引发诸多投资者的兴趣。
入围的6只创业板股票分别是吉峰农机(300022.SZ)、机器人(300024.SZ)、华谊兄弟(300027.SZ)、碧水源(300070.SZ)、燃控科技(300152.SZ)、蒙草抗旱(300355.SZ)。
“将6只创业板股票纳入融资融券范围只是个开始,未来会有更多的创业板股票进入融资融券标的范围。”某私募基金总裁告诉《英才》记者。
圆融方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冉兰认为,将创业板股票纳入标的范围,虽然短期来看,6只股票对整个创业板并不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但是从长期来看,由于融资融券存在的做空机制,将会使市场调整估值,有利于解决目前中小板和创业板存在的高估值问题。
部分市场人士则认为,将创业板股票纳入融资融券标的范围未必意味着创业板未来更适合做空。
事实上,创业板开户前先测风险承受力只是眼下风险承受能力越来越受到重视的一个缩影。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开放与创新的步伐不断加大,正有越来越多的复杂而潜在收益较高的投资领域对普通老百姓敞开了大门。然而高收益也意味着高风险,一些不具备专业投资知识也没有做好相应的风险防范的老百姓贸贸然踏入各种各样复杂的金融衍生品的世界中,一不小心就会踩到“地雷”,并很容易引发种种纠纷。
因此,如何科学而有效地对老百姓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是摆在银行等金融机构面前的一道难题。
风险测试很有必要
所谓风险承受能力,是指一个人有足够能力承担的风险,也就是能承受多大的投资损失而不至于影响其正常生活。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风险承受能力与风险偏好是最重要的两项参考指标。然而在实际生活中,这两个指标常常会“打架”――当低风险承受能力的人有着比较激进的投资偏好时,到底是否该让他购买高风险的投资产品呢?
从理论上说,风险承受能力是投资者的客观条件,并不因投资者的主观意志而转移,而风险偏好则是投资者的主观态度。因此,前者比后者更基础也更重要。在进行投资决策时,投资者理应优先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而不是风险偏好。
可在实际生活中,大部分老百姓由于缺乏专业理财知识,选择投资产品时容易“跟着感觉走”,因此往往只关注自己的风险偏好(喜欢买什么),而忽视了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适合买什么)。这也是银行等理财产品销售方有义务主动引导投资者购买适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的原因所在。
由此可见,风险承受能力测试不但很有必要,而且银行理应针对客户实际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相应的理财产品供其挑选。
有助于减少理财纠纷
但记者暗访发现,目前各家中资银行都没有严格执行投资者不得购买超出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产品的规定,只是遵循“提示风险,尊重意愿”的做法,有的甚至连“提示风险”都没有真正做到。试想一下,连销售人员都说风险测试“无所谓,没什么影响”的时候,缺乏专业理财知识的普通投资者又怎么会主动去重视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呢?就算他们填完问卷发现自己是保守型投资者,但依然没有在思想上有足够重视的话,那他们还是会按照自己的风险偏好来决定投资,这就给以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当然,把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投资行为一棒子打死也并不合理。就算有的人是保守型投资者,但只要进行合理的资产配置,比如拿出个人金融资产的20%购买高风险的股票型基金,而把剩下80%的资产拿去购买债券等低风险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其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度就很低。然而问题是,有多少投资者在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高风险产品时真正意识到了“可能面临超过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风险”,并为此进行了适当的风险控制呢?
毕竟过去几年的实践证明,有很多理财纠纷就是缘于投资者购买了不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却茫然不知,当风险真正到来的时候,就突然无所适从了。因此,只有银行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工作落到实处,真正担负起引导投资者购买适合他们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才有可能在投资风险发生的时候,减少类似的纠纷。
问卷设计应更科学完善
记者暗访中还发现,目前市场上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五花八门,没有统一的内容和格式。有些问卷设计太过简单,只有四五个选择题,很难全面测试一个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而有些问卷则设计得太过复杂,对专业知识的要求太高,甚至出现了许多心理测试题,这些问题更多的是在测试投资者的风险偏好,而非风险承受能力。
总之,这样混乱的风险评估问卷可能导致同一个投资者在不同银行或基金公司会得到不同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记者在某银行所做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是进取型,但在另一家银行测试后得到的结果却是平衡型。
在此时中小企业的规模小,可抵押的资产不足,不能得到金融机构的支持,而企业在此时引入风险投资能为企业提供稳定的资金,使技术研发能顺利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支柱就是技术研发与创新,只有充足的资金支持才能保证研发的顺利完成,促使科技创新转化为产品,适应市场的需求,开拓一定的市场份额。由于风险投资的投资特征使其更加青睐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从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稳定的资金来源,使其能顺利的完成新技术向产业化的转化。
1.2完善企业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
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多以民营企业为主,都是企业所有者自己进行管理,缺少专业管理人员进行正规的管理,使得中小企业在管理结构上存在很多问题,财务制度也不健全,很多财务资料没有经过外部专业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验证,这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也是一个严重的阻碍。由于风险投资对企业进行投资是为了获得收益,与企业的发展是双赢的关系,所以风险投资对企业进行投资以后,也会为企业带入先进的专业管理技术,帮企业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使企业有序的发展。企业在迅速的膨胀阶段也同样会出现管理水平跟不上膨胀的步伐,会出现管理滞后的问题,使企业的扩张陷入困境,风险投资的先进管理水平能帮助企业解决扩张中的管理问题,使企业顺利进行扩张,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提高企业的综合市场竞争力。所以风险投资除了为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外,还利用自己管理团队的运作经验及专家顾问团队的技术支持,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从而实现与被投资企业的共同成长。
1.3增加企业业绩,推动企业上市
风险投资对企业进行投资最直接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利,但只有被投资企业取得优异的业绩,风险投资才能从中获得收益,而良好的业绩要以健康的管理体系为基础。风险投资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制度后,便主要帮助企业提高经营业绩,完善产品结构,适应市场的需求,扩大市场份额。所以风险投资对企业进行的投资项目要进行严格的管理,使企业投资有利可图的项目,而放弃那些只占资金不能获利的项目。风险投资从自身利益出发也要提高被投资企业的获利能力,提高公司经营业绩。风险投资帮企业增加业绩后的主要目的则是实现自己的投资增值,而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帮助企业上市。被投资企业成功上市后,风险投资会选择合适的时机以股权转让、出售等方式退出企业,从而获得高额投资收益。而成功上市也是被投资企业获得全新的融资渠道,最终帮企业建立更加完善的多元化融资渠道。
2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分析
风险投资给科技型中小企业带来了其他融资渠道不能给的诸多好处,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够迅速发展的重要融资来源,但在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结合中也存在不少问题,迫切需要解决,以更好的发挥风险投资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2.1资本来源有限,结构单一
风险投资在我国从1985年开始发展,而真正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是在1998年之后。在此之前,风险资金的投入仍是沿袭传统政府拨款式的投资机制,只是将财政“拨款”改为“投资”,从严格意义上说,与真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还有一定差距。到1999年我国92家风险投资公司的资金规模达到74亿元人民币,其中政府出资占绝大部分。从中可以看出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结构比较单一,投资金额有限。随着创业板的开通,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需要的资金支持比较大,尽管风险投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短缺的问题,但仍不能完全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需求,资金缺口仍然很大,显然,政府背景下的风险投资在资金规模上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且投资不能很好的分散,这样既阻碍了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又使得一定数量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因不能得到资金的支持而得不到发展。
2.2运作机制欠完善
风险投资在我国发展的较晚,各方面都不成熟,而且这些企业在成立之初都是采用的我国传统的国有企业制度,没有建立恰当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这使得风险投资在进行投资的过程中随意性比较大,没有严格的规范。很多情况下,风险投资所投资的领域严重偏离了风险投资企业的初衷,使投出的资金不能收回,导致投资的失败。再有,风险投资进行投资之前需要对投资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以合理的确定投资目标,然而我国至今尚未建立完善的项目风险评估体系,也没有完整的项目评估指标体系可依,这严重限制了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进而阻碍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此外,我国风险投资领域的投资专业人才缺乏,急需引进优秀的风险资本家,建立顶尖的专业人才队伍。
2.3缺乏退出机制
风险投资进行投资是为了获利,而只能顺利退出企业才能实现投资收益,但当下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不完善,严重限制了风险投资的发展。资本市场不完善是阻碍风险投资退出的一个主要原因,我国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的条件苛刻,在主板上市的难度很大,而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条件虽有所下降,但在上市资格、审批程序等方面仍没有什么变化,中小企业上市依然很困难。风险投资的顺利退出也有赖于完善且有效的中介组织机构,但我国全国性的风险投资行业协会、科技项目评估机构及风险投资的保险机构还没有发展起来,一般的中介机构还缺乏为风险投资服务的实际经验,而且一些中介机构服务的运作不规范,服务不到位,这些都严重阻碍了风险投资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2.4相关法律不健全
由于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比较晚,没有专门的法律对风险投资行业做出规定,而现有的《公司法》没有考虑到风险投资特有的投资特征,缺少风险投资股份流通与转让方面的规定。风险投资进行投资的目的是选择合适的时机退出企业以实现自己的高额投资收益,但《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同时还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这极大的抑制了风险投资的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