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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是我国的经济支柱产业之一,也是国务院确定的高危行业之一。我国每年有大量的因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引发的伤亡事故,这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影响。统计发现,我国每年在建筑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占安全事故总数的17%,造成的直接损失和接损失达到了建筑施工总成本的8%左右。因此,相关部门应重视建筑施工的安全问题。本文分析了建筑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的不足,以期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提高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水平。
1建筑施工的特点
1.1难度大、危险性较高
建筑工程的施工规模较大、施工周期较长。在我国,很多建筑工程的施工周期可达到一年甚至几年。建筑施工包括地基工程施工、主体结构施工、外部墙体施工等,且包括较多的高空施工作业。从现有的建筑分级情况看,有80%以上的施工项目都包含高空作业,其中,露天作业的比例占到了70%以上。目前,建筑工程逐渐向高层结构和超高层结构的方向发展,导致建筑施工的不安全因素不断增多。因此,施工企业需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尽可能地保证建筑施工的安全。
1.2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发展
目前,建筑工程的投资主体呈现出个体投资、外商投资、股份制投资等多元化的发展态势,导致建筑工程的施工顺序发生了改变,很多投资主体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常躲避政府的监管,私自改变施工环节,使建筑施工的危险性不断提升。此外,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模式也发生了改变,出现了监理管理、总包管理、分包管理等多个管理系统,导致管理程序越来越复杂,常出现管理职责混乱的现象。
1.3建筑施工的密集性发展
目前,建筑施工呈现出劳动密集、专业密集、资金密集的发展态势。建筑工程的施工人员比较多,且大部分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较差,因此,易产生各种施工安全问题。此外,建筑工程的施工需要电气、水暖、通信、给排水等多专业的合作,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建筑工程具有资金高密集性的特点。
2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不完善
我国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未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建立,导致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与体系无法很好地融合在一起,常出现管理与实际施工脱节的问题。此外,在施工现场常出现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的问题,其原因可能是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部门未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仅注重表面工作,未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导致安全监督管理存在漏洞。
2.2建筑工程的整体投资不足
近年来,虽然建筑行业的发展速度较快,但建筑市场仍旧比较混乱,一些规模较小的施工企业和水平较低的施工队伍花费重金挂靠在大型施工企业下,进而获得了部分建筑项目的施工权。由于建筑项目在承揽阶段会投入大量的资金,导致建筑施工阶段安全监督管理的经费不足。此外,还有一些施工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私自改动建筑结构,甚至采用质量较差的建筑材料施工,埋下了较大的安全隐患。
2.3安全培训的力度较小
建筑施工人员具有流动性较大、综合素质较低的特点,因此,多数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未有效开展岗前安全培训,则会提升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施工人员的频繁流动限制了安全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导致安全培训工作无法按照计划进行。此外,建筑施工单位常雇佣临时工,而临时工常无法及时参加岗前培训,进而降低了建筑施工的安全性。
2.4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混乱
多数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未细致划分安全监管人员的职责,存在安全建筑管理人员职责混乱的现象。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过程中,部分管理人员因不具备相关权利而无法纠正一些违规操作。此外,还有部分管理人员因不了解自身的管理职责,忽略了对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导致在安全事故发生时找不到相关负责人,使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形同虚设。
3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完善方法
3.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相关部门应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制订完善的法律法规,起到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作用,从而使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在实施过程中有法可依,出现违法现象时能找到相关责任人。只有这样,才能使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发挥应有的作用。
3.2充分运用安全监督理念
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中,应贯彻安全监督理念,积极组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宣讲安全理论,从而增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其认识到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划分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使所有安全监管人员都承担起相应的管理责任。此外,安全监管部门还应定期抽检建筑施工项目,并在发现安全问题时及时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以免引发更大的安全事故。
3.3实施负责人制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应明确安全监管负责人的责任,确保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将自身的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划分所有监管人员的责任和权利,以免在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时找不到相关责任人。而实施负责人制可使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更认真地对待管理工作,从而提高建筑施工的安全性。
3.4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管理能力
安全监管人员是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基础。为了保证建筑施工的安全性,施工企业需要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从而提升安全监管的质量和效率;为监管人员提供大量的学习机会,加大培训力度,从而提升安全监管人员的管理能力。在安全监管实施的过程中,所有监管人员都应持证上岗,且在经过专业的培训后,才可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建筑施工的安全性,使施工企业的所有人员在较为安全的环境中工作。
4结束语
综上所述,虽然建筑业带动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但也存在很多安全问题。因此,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应从施工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相关工作人员应积极完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从而保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马宗堂.论建筑安全监督科学管理体系的构建[J].门窗,2015(09).
在水利工程建设进程中,各参于建设主体和各管理主体在相关法规约束下,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水利工程的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的组织模式及其运行保障机制,共同构成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一、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的发展进程与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领域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将过去投资领域以政府投资为主、指令性投资计划为基础的政府直接管理模式,转变为以企业投资为主、政府宏观调控引导的模式,逐步形成以投资主体决策自主、风险自负为基础的市场调节资本配置的机伟。在我国水利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已得到全面实现。随着我国水利工程建设投资力度的加大,逐渐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市场化和以流域性公司负责的多项目开发管理格局。大、中型水电水利工程项目多具有建设规模和投资巨大、工期长、涉及专业多、牵涉范围广、参建单位多等特点,在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建设管理模式下,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说,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发展经历了从政府全面行政管理,到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管理政府督察结合,最后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的政府监督的三个发展阶段。时至今日,我国在水利工程建设方面,已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
目前,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现状是:现行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是
1997年就已的,相对于中国水利工程建设的迅速发展,其内容显得尤为落后,甚至存在种种问题,这就使得国家法制法规对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缺少具有专业性、针对性、乃至可操作性的法律。其次,改革开放以来,因为我国在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领域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各级水利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各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也出现了几种不同的组织形式。也正因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不够统一,最终仍然导致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难以实行统一领导。众所周知,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其关键之处在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法规制度的执行,然而目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却存在着执行困难的问题。例如,在水利部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正式更名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总站后,国家管理部门虽然相应地增加了水利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监督的职责,却未能相应的增加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与其对应的费用,甚至缺乏行之有效的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准则,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影响了水利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完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借鉴国外先进工程项目管理经验
为了提高我国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规范项目法人的建设管理行为,国内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践中,可有效借鉴国外工程项目管理经验,以完善我国尚处于发展阶段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针对我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现状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国外先进工程项目管理经验,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
一、实施严格行政许可制度。
调查显示,为完善市场管理,发达国家采取在管理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对专业组织和专业人才实施注册许可制度,并对工程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的申报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使用许可制度,甚至在生产过程中,严格实施检查检测、质量认证、安全检查制度,进而实现政府对项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的全面管理。例如,结合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要求政府应对所有水利工程实行强制性监督审查,并根据保证质量是否合格决定是否颁发“工程投入使用许可证”,并保证任何工程在得到政府相应部门的使用许可之前,均不得投入使用。
二、大力健全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法规体系
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工程项目管理经验,不难得知,只有以严格、完善、统一的法制为基础,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才能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例如,可以以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法律为依据,对工程技术和管理的实施程序及细节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细化法律条款,大力建全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法规体系,从而更有力地进行水利工程建设实施。
三、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前文已经提到,我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面临的一个重要现实问题,便是法规体系不够完善。结合国外先进的工程管理理念与我国水利工程现阶段的发展情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水利工程监督管理体系进行完善:健全水利工程法规体系;理顺政府在工程中与施工方的管理关系;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四、加强专业人士和行业协会的作用
分析国外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非常值得我国借鉴的一点就是:加强专业人士和行业协会的作用。这些专业人士和行业机构可以是经过国家认可并以专业人士为核心的非政府安全监督组织,他们的加入,无疑对加大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方面起着重要的监督作用,从而使得工程的建设质量也有进一步的保证。
总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加深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研究,进一步进行对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完善,对水利工程建设的发展有重大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戴金水,徐海升,毕元章,著《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黄河水利出版社,2008年
[2]彭立前,著《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利水电出版社,2009年
[3] 石庆尧,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理论与实践指南》[M],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1年
在水利工程具体管理阶段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对管理工作有一定的要求,考虑到系统设计的复杂性,需要从现状入手,按照项目实践要求进行落实。但是在执行阶段容易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安全管理存在很多问题。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建立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完善现有法律体系,进而达到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目的。
一、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现状
基于水利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在后续实践中要从现状入手,做好管理工作,发挥制度体系的最大化作用。以下将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现状进行分析。
1.组织机构设置缺乏统一性
在我国水利工程建设阶段,相应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形式有很多,其一是监督管理机构的落实,其二是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落实,其三是监督管理系统工作的落实。但是在具体管理阶段存在缺乏组织性的现象,由于安全管理以及组织机构建设难度较大,不统一进行领导和安排,必然导致管理系统无法落实。
2.法律法规不健全
针对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的具体要求,要以法律制度为基础,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任务。法律法规不健全直接对安全管理造成影响,整体约束力度不够,针对性条例无法落实。此外在法人机构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各项工作落实阶段,如果缺乏行之有效的执行标准,无法满足水利工程建设的工作要求[1]。
3.质量监督管理流于形式
考虑到水利工程具体项目的属性要求,在工作落实阶段,需要减少限制性因素的影响,按照监督管理要求进行落实。但是在实践过程中监督管理工作比较多,工作量大,现有的资源很难支撑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会导致监督管理无法进行。此外由于缺少系统的编制和质量监督管理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各项工作的后续落实。在大型水利工程施工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全监督管理以系统评估为主,忽视了动态因素,进而会出现重复性管理的现象,造成资源浪费。
4.建设资金管理问题突出
在施工项目落实阶段,施工项目的造价成本控制是关键所在,要突出利益最大化,按照项目实践要求进行落实。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存在建设资金不足的现象,为了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忽视了安全保证和科学管理,进而衍生出很多问题。此外成本均衡意识比较淡薄,仅从降低工程支出方面入手,给施工带来障碍,增加企业发展难度[2]。
二、如何做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协调工作
针对水利工程建设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的特殊性,在实践过程中需要从现状入手,按照协调系统的具体要求进行落实,此外考虑到监督管理机制的具体要求,必须从协调处理的角度入手,将监督系统落实到实践中。以下将对如何做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协调工作进行分析。1.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是项目实施关键所在,要从不同方面入手,保证按时完成项目工程目标。针对施工阶段存在的各种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有目的性的对方案进行修改。水利工程关乎到大众的安全,要重视细节,在计划书中对施工材料进行标记,采购过程中按照国家规定要求执行相关规章制度,保证最基本的工程质量要求。在施工阶段需要严格控制测控主体的结构质量,考虑到工程核心所在,在具体管理过程中要按照管理细则要求将管理工作落实到实践中。
2.落实监督制度
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安全监督的作用,监督系统涉及到的内容比较多,包括以下几方面:(1)施工检查在施工前如何做好施工检查工作是关键所在,要仔细对各个项目进行审查,包括开工报告、技术资质等[3]。(2)现场检查在施工现场要落实各项检查工作,包括机械设备和材料等,保证材料管理有序性。(3)确定目标责任制针对目标责任方式的特殊要求,在施工阶段要重视各个环节的落实,按照目标责任管理要求进行落实。(4)重点项目审核在施工过程中对于一些重点环节或者关键部位要进行多次质量检测和审核,部分工程质量会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制度要求进行落实,通过审核后,才能继续工作。
3.建立施工质量保证系统
施工质量保证是建立在一个受控的状态下的施工系统,符合施工状态具体要求。在施工设定阶段,要对工程连续性引起重视,对于质量判定、质量分析和诊断等进行落实,确定优化过程后,进行适当的改进和落实。结合质量设计输出质量特征和工艺参数要求,对各类控制图进行落实阶段,需要对施工过程进行分析和评价,使其符合工序要求。4.满足质量协调体系要求施工方是工程建设的实施方,如何保证施工质量是关键所在。业主需要对工程建设引起重视,建立项目系统,按照监督管理和协调模式要求进行落实。对施工系统来说,设计、实验和验收工作直接关系到质量管理,要从组织结构、工序管理以及质量目标的角度入手,做好检查工作,突出质量控制最大化作用。最后要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建立阶段性验收系统,积极参与到水利工程项目验收工作中,进而满足质量协调体系的执行要求[4]。
三、结束语
水利工程建设对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有严格的要求,考虑到设定指标的特殊性,要结合具体情况探究出切实可行的管理理论和方案。考虑到协调管理机制的特殊要求,将信用体系纳入到水利工程管理中是关键所在,需要对资源配置和调节引起重视,提升监督机构的监督能力,将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落实到实处,提升施工质量。
作者:胡媛娟 单位:湖州市南浔区水利局
参考文献:
[1]李焱华,许田柱.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研究[J].人民长江,2010,10(12):100-103.
1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体系建设现状
近年来国家加大电力建设投资力度,各个参与单位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经验,安全监督管理水平不断发展,本人从事电力工程安全管理多年,认为仍存在着薄弱环节与管理漏洞,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安全监督管理基础薄弱
人员配置不足、安全管理人员素质偏低,大部分基层安全管理人员未能接受系统的安全管理培训,组织能力与协调能力不足,无法更好对一线施工人员进行监督指导;班组(施工队)安全员多为兼职,同时承担着安全和生产管理的双重职能,在工作中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无法处理好安全与生产、效益、进度的关系;对安监人员缺乏有效完整的考核手段,无法科学衡量安监人员所做的工作真实性,难以调动广大安监人员的积极性。
1.2 安全监督管理模式和手段单一
采取的监管模式主要以安监部监管为主,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指定的安全检查表对施工现场作业安全文件、人员作业行为、安全工器具的有效使用、文明施工等,利用本行业的基本手段开展安全监督工作,单一的安全监管手段和检查方式不能充分发挥三级安全网的作用,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也没有能够得到有效调动,员工没有安全防范的紧迫感和危机感,安全监管模式缺乏创新意识。
1.3 没有充分发挥企业安全文化的辅助作用
安全监督工作直接涉及到对人的管理,而我们的安全文化存在总体发展策划和影响力不足、正向激励不够、安全口号空洞等问题,生产一线员工在工作中仍存在着安全“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没有能形成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和“我会安全”的意识转变。
2 如何构建有效的安全监督体系
2.1 稳固安全监督基础
必须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管人、财、物的投入,重点向基层、监管一线倾斜。从商品经济的观点来看,有投入就要有产出。但安全投入,却没有直观的效益。这是因为,各种安全防护措施不能直接制造出产品,而只是一种保障生产过程正常运行的手段。因此,安全成本作为生产总成本的一部分,其创造的效益也就包含在企业的生产效益之中。
(1)首先是加强安监队伍建设
建立起从公司到项目部再到施工班组级组成的三级安全网络,要从管理上入手,明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人员的职能职责,特别是明确对各级安全网人员的编制标准等实际问题,调整和充实安全监察人员,确保安全生产监督队伍力量的不断加强。
(2)其次是提升安监人员综合素质
建立一支高素质安监队伍,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的重要保证。因此必须要注重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充分挖掘和发现和培养人才。要逐步提高安监人员专业化水平,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作用,带动各级安监人员向专业化、权威化、系统化方向转变。同时也要及时掌握三级安全网络各层面的工作侧重点,有针对性地定向培养一支具有高度事业心,强烈责任感、良好安全意识、娴熟业务技能、遵章守纪的,以及具有优良品质和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的安全监督队伍。
(3)第三是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体系,调动人员工作积极性
可量化的安全目标、指标考核体系对安全生产工作是起到了促进的作用。必须要逐步完善三级安全网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体系,以安监人员配备率、安全活动投入量、安全员培训指标等可量化指标控制来衡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采取平时考核(半年)和年终考评相结合来考评来综合评价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完成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好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给予重奖,充分调动广大安监人员搞好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积极性。
2.2 完善安全监管模式和手段
要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监督管理标准化活动,规范安全监督工作流程,明确安全监督检查标准,通过对现有安全监管力量的整合,充分利于现有资源,开展交叉互查,从而形成齐抓共管、配套联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1)强化安全监督检查
安全监督工作必须要抓住安全生产中的“三关键”(即关键时间、关键人员、关键地点),对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实施有效监督,并严格按PDCA循环理论运作(如下图),提高整改工作的有效性,增强整改工作的力度,促进整改措施的落实。同时运用对安全检查数据的归类并统计分析,可以对目前安全形势的判断和改进的方向提供有利的依据。
(2)加强后续考核力度
安全管理需要强制性,这是基于事故损失的偶然性、人的“冒险”心理以及事故损失的不可挽回性等三个方面的原因。因此根据安全管理的强制原则,也必须要采取强制管理进行考核及处罚的手段控制人的意愿和行动,使个人的活动、行为等受到安全管理要求的约束,从而实现有效的安全管理。但要注意的是要把思想工作与严格的处罚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做到在处罚上制度化、规范化,切忌随意性和盲目性。对一般性的不规范行为应区别不同工种和特定生产环境,宜采用以说服教育为主的处理方法,对严重、恶性违章和屡教不改的习惯性违章,要坚决果断地严肃处罚。
2.3 发挥群众监督职能,形成体系的合力
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监督体系与安全保证体系这两个管理体系要形成合力,才能使安全监督体系整体功能得以发挥。因此,除了健全安全监督体系之外,还必须要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群众性监督作用。通过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预防为主”的原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制度上对各级领导、职能、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一线员工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并遵照执行。这样,把安全管理体系协调统一起来,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事事有人管、层层有责任,使各级领导和广大员工分工协作,共同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参与到安全监督工作当中。在工程项目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体系,项目各部门、专业施工单位,直至班组,职责明确。
2.4 创新安全监管手段
安全监督工作应结合自身情况和行业特色,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加大科技投入,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从本质上解决一些安全管理短板,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1)推广使用远程视频(或图像)监控技术
现场安全监察是安全监管的基本手段,但受安监人员数量不足及人员素质的制约,仅依靠现有安全监管模式已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生产需求。在电力施工现场作业中,时常会对操作地点或操作条件有特殊要求,如:工作面狭窄、工作台承重能力小等,导致监护人员无法接近现场,无法了解现场真实情况,无法实施有效监护。通过远程视频监控,多角度了解电力施工现场的状况,大大加强对现场安全的监控,还可以远程指导工作,一举两得,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工作效能大大提高。
(2)学习、借鉴先进经验
面对当前艰巨的电力建设任务,单是靠制度、靠监督等传统的强制管理手段来进行安全管理,是非常原始的阶段,已经不能为电力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指明方向、提供方法。因此,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公司整体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尚需要进一步提升,要通过加强与相关方的沟通、交流和学习,充分汲取先进管理经验就成为有效地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在电力行业中,电力运行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普遍高于电力施工单位,比如电力运行单位建立的风险评估、安全监督以及应急管理等各方面都有着丰富的实践和理论基础,更值得我们电力施工单位学习。
2.5 利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办法,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是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它与ISO9000、ISO14000 等标准化管理体系一样被称为是后工业时代的管理办法。这是按照戴明模式建立起来的安全管理体系的总体框架,强调安全生产的闭环管理;主张安全管理实现“四个凡事”: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而且更加注重对风险的管理,创造安全条件,维护安全状态。通过对风险危害的全面识别,再根据危害的大小、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暴露的频率等因数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控制措施(即LEC风险评价方法,简介如下),有效实施控制,实现安全生产。
LEC法:D=LEC。采用LEC法,根据分数的高低,判断不同危险源的风险等级。其中:D为风险值;L为发生事故的可能性,E为暴露出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C为发生事故造成的后果。
2.6 关注安全文化建设的细节问题,发挥安全文化的辅助作用
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往往不是一蹴而就,立竿见影的,而是需要长期不懈努力才能达到。因此必须要对安全文化建设的细节问题作充分的思考和策划。首先是要有组织地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的规划工作,明确目标和步骤,确保其资金投入。其次是要通过宣传,大造安全文化舆论。充分展示公司安全文化建设的过程和成果,使其得到了不断地积淀、固化,创造了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第三是要建立起一套激励机制来保证安全文化建设的顺利实施。安全监督工作直接涉及到对人的管理,要做到有奖有罚,在企业中逐步形成违章可耻、安全光荣的企业文化。第四是要建立不断学习和改进的机制。这样,才能对员工具有无形的导向和约束作用,使安全价值观念和安全目标在员工中间形成共识,使他们产生自控意识,指引他们向安全生产和经营的既定目标前进。
3 结论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安全发展的要求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投入是稳固安全监督体系管理基础的重点;如何使安全监督体系有效运行,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发挥良好的作用,是企业面临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依靠科技进步和吸取先进经验,一来可以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水平,二是可以减少安全监督人员的劳动强度,对于不断创新和改进安全监管机制和手段具有重要意义;安全文化建设是预防事故的基础性工程,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客观要求,对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促进全员参与安全监督,减少事故的发生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培训中心《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手册》.
[2]邓琼.西北工业大学出版社《安全系统工程》.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 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建筑行业的施工中,同时这也意味着建筑行业的危险性进一步提高。建筑业历来就属容易发生事故的高危行业,尤其是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以及政府对准入政策的调整,越来越多建筑企业的出现,施工队伍也不断地壮大,此时安全生产应该是建筑施工单位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已经台了《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了有力武器。结合近年来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实际, 就如何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谈谈个人看法与建议。
转变政府职能, 改进监管模式
就目前形式而言,政府建筑工程安全监督部门仍然是“运动员”和“ 裁判员”两个角色集于一身, 这样很不利于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而且也容易滋生腐败。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把政府不该管的事项, 交由公民、市场和社会去处理和运作, 应该尽快建立一个合理的建筑施工监管模式, 打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平台。最好是实行市场化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引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评价中介组织机构,建立政府、社会中介组织、企业三级管理体制。建筑生产安全评价的目的是为企业(项目) 安全管理提供科学的标准方法和应达到的要求,使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 达到实现本质安全的目的。安全生产评价是综合评价一个企业(项目) 的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组织措施的完善性以及管理者和操作者安全素质高低等。建筑施工安全评价机构属社会中介组织, 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 包括资金、专业人员、设备等,并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其做出的安全评价结果负责,它可以受聘于建设单位(业主) 、建筑施工企业、政府部门等单位,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适时监督评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出台有关政策,成立专业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 强化建设单位( 业主) 安全生产责任, 可鼓励其聘用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对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强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聘用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对企业安全生产负责。建筑施工安全评价机构做出的评价结果要及时上报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便监督管理,并可以据此来进行安全文明工地和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的评定。
2加强安监机构建设, 进一步规范安监工作
1) 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自1999年以来, 全国各地虽陆续成立了建筑安全监督站, 但到目前为止,由于政府执法财政和人力资源有限, 许多地区还存在着质量监督站和安全监督站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现象, 经费来源严重不足,安全监管工作难以充分开展, 削弱了安全监督的力度。所以国家要制定一个规范标准的组织机构模式, 比如说单位性质、经费来源问题; 负责制及责任制问题;组织制度行为规范问题;检查检测设备问题等等。
2) 充实人员,提高素质。
目前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紧缺,也直接影响了安全监督任务的完成。就拿我单位来说, 直接能参与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的只有20多人,而近年来全市仅市区每年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监督备案的建筑面积就达到人均100多万平方米, 这还不包括市政工程等其他项目, 现有力量远远不足以完成建筑安全的监管工作。建筑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加强学习,提高专业素质, 要具备专业技术知识, 使监督工作到位, 能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从而为事前预防提供有力保证。建议尽快实施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化监督制度, 走专业化执业资格路子,合理划分专业, 保证监督检查质量。还要督促监管人员保持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做到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3建立长效机制, 加强日常监管
1) 改变只注重建筑施工安全专项大检查的做法, 要加强日常监管, 主动出击, 建立稽查、巡查队伍, 把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全盘纳入监管范围;要改变单一的运动式检查, 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施工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到位, 检查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做好开工前的安全条件审验工作,坚决杜绝无证施工现象。
2)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管理。在日常检查中经常会发现这样一种现象: 由于一个人同时兼做几个工地的资料员,所以不论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如何, 这几个工地的安全资料如出一辙, 造假现象非常严重, 有些错误明显与实际不符。此现象充分反映了企业不重视该项工作, 也反映了我们监管力度不够。我们应采取有力措施, 根除资料造假, 把检查核对资料与现场检查有机的结合起来,通过加强对施工安全资料的管理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4尽快完善配套措施, 以促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 规范意外伤害保险做法,保险公司在经营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过程中, 应当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可以通过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向施工单位提供与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相关的施工现场风险评估、安全技术咨询、人员培训、防灾防损设备配置、安全技术研究等安全服务,从而防范安全事故, 规避风险,减少理赔。可建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记录, 根据施工企业表现,由保险公司返回部分保险金给企业, 用于增加对安全生产的投入。
2)促进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可以借鉴投标保证金的做法建立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 要求建设单位将安全费用存入指定的安全专户作为安全生产保证金,专用于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事故的解决、安全生产奖励及处罚等。对于招投标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由业主单独列支,存入指定账号并由政府监管。这项措施可以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5监理单位纳入安全考核的范围
建立建设、施工、监理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大力推行安全监理制,对监理单位及人员安全监理业绩实行考评并作为年检或注册依据,规定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并对其实行问责管理。
6尽快普遍完善举报制度
举报制度也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举报制度, 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 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并设有完整的受理记录。这样可以充分利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 及时、广泛的掌握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情况、线索, 发现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增加监督管理的力度。
一、引言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继国家颁布实施《安全生产法》后,又相继颁布实施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一系列建设工程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标准,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初步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得到加强,促使我国建设工程安全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建筑业点多面广,劳动密集,交叉作业、高空作业多,属于高危行业,建筑安全事故仍频繁发生,建筑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二、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建筑安全管理体系存在职能分散、职能转变和技术装备落后等问题
我国的建筑安全监督检查机构只有安全生产管理局及各级安全监督站,而这些机构只能实施宏观监督、重点监督与抽查。安全监督站为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安全管理机构,属于授权执法,多数安全监督站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质量监督站担任,大部分基层安全监督站专业安全监督人员严重不足。质量监督站担任安全监督工作,无安全监督经费来源。工作经费得不到财政保障,人员得不到及时培训,素质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没有能力购置较为先进的安全监测设施,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监督管理工作难于有效深入的开展。目前,我国有效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还未完全形成,安全监督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还无法适应日益发展壮大的建筑业的需求。
2、建筑安全管理环境相对恶劣,建筑市场还不规范
建筑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与我国长期以来的建设发展历史背景有着密切联系,“重质量、求效果、抓进度、轻安全”的惯性思维长期以来贯穿在人们的工作当中。各参建主体人对安全生产普遍重视不够,出现了“制度挂在墙上,行动说在嘴上,措施写在纸上,责任不在肩上,人员不在岗上,经费不用在工程上”的怪圈。而建筑行业的进入门槛低、整体素质要求不高、对体力劳动者要求较多的特点也加剧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难度。虽然国家颁布实施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了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但仍有些责任主体单位无视规范要求,如建设单位压低工程造价,致使施工单位无安全经费;部分施工企业随意让施工队伍挂靠,造成“二级企业投标,三级企业进场,民工队伍施工”的现象,致使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混乱等。
3、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投入严重不足
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是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的重要保证,但是部分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严重,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能认真落实到位,不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身兼数职,导致不能及时制止和纠正施工现场违章作业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和整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问题。安全投入严重不足,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部分施工企业由于中标价格低、追求高额利润等原因,在安全投入上明显不足,安全生产设施不能及时到位,施工作业安全防护不到位,或使用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防护材料,造成安全隐患居高不下,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4、施工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素质低。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转向城市,农民工大量流入建筑业。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建筑业的农民工已达3100万人,占建筑行业从业人数的80%以上。据调查,经过培训的农民工不到总人数的5%,现场一线作业的工人大多数都是农民工。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虽然明确规定了施工作业人员须经安全教育及安全培训,但由于建筑工程工种多,人员流动性大,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制度往往流于形式,安全法律法规及规范、技术规程的培训仅停留在安全管理层,落实不到一线的操作工人身上,一线操作工人对技术堆积的不熟悉是违章操作的根源,是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5、监理人员不能认真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监理市场现在还未完全步入正轨,监理人员的各种管理职责还未能完全履行到位,目前还存在一个总监理工程师担任十余个工程的总监,一个监理员监理多个工地的现象,使得监理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不能认真履行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方案不能认真审查,不能提出建设性意见,部分监理人员对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程不熟悉,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或发现隐患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对违章作业现象不能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施工单位不及时整改、野蛮施工的现象不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等等。
三、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应措施
1、落实管理责任,转变监督模式
监督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督相结合、监督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与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督管理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的监督原则,从实物监督向行为监督转变,由施工现场的应急管理转向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评价的审核,建立一支高效的监督管理队伍,寻求有效的监督管理方式,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转向标本兼治,努力寻求治本之策,不断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超前性、有效性和及时性。
2、规范管理行为,加强实体检查
加强宣传,不断增强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意识,促使施工单位不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主产责任制度,特别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安全技术交底,逐步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不断提高整体安全素质,使安全管理工作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不断转变,以规章制度为基础,以科技进步为动力,全面提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规范安全责任主体单位的行为,促使施工单位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创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脚手架、提升机械、施工用电、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作业等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现场安全防护实体的检查,确保安全防护体系有效使用。
3、加强隐患排查,发挥监理职能
安全隐患排查是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防范于未然行之有效的方法。每年全国各地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对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效果显著。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化,并形成长效机制是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水平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进一步规范监理市场,规范监理行为,强化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理人员的质量安全行为。监理人员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素质,加强对安全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及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加强对隐患整改的复查,充分发挥监理的现场管理职能,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为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加强建设工程法规建设。国家先后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并制定修改了相应的配套技术标准和规范。同时,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初步健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建筑业的“诚信制度”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与发达国家差距很大,意外伤害保险开展缓慢。企业安全生产信誉与市场准入制度脱节。此外,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违规生
产处罚尚未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未能及时对违章责任主体实施处罚。信息管理展开缓慢,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发展的建设市场安全生产的管理需要。
2.部分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为赶工期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擅自开工。这给政府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增加了难度。少数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对工程安全生产不够重视,认为安全生产是施工企业的事,未能及时督促其它参建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部分建设单位为降低工程造价,不按规定支付安全生产措施经费,造成施工单位在安全防护投入方面经费保障上的困难,对安全生产影响很大。
3. 少数设计单位未能对复杂地质构造、不利的自然环境和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危及施工生产安全,需提出专项安全措施。对建设过程中安全状况实施跟踪管理,出现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不能从技术支持上提供安全保障
4. 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普遍不到位。部分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只抓进度不管安全的现象持迁就态度,怕处理不好关系影响今后工程监理任务承包和其它工作的展开;有的监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知识掌握不够全面,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提出的整改意见针对性不强。未能有效指导施工单位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
5. 多数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扎实。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对有些工程项目部管理松弛,普遍存在以包代管现象。部分企业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近年来建筑领域大量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而建筑行业从业人员75%以上为农民工,企业安全教育和施工技能培训不能满足需要。多数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滞后。大多项目部编制的应急预案、施工用电、消防方案可操作性不强,未能有效指导施工,未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一旦出现险情无法按预案展开排险。部分项目在高支模搭设和基坑开挖中未按施工方案实施。安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进行检测。绝大多数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往往会千方百计降低安全生产成本,减少安全生产防护方面的投入,甚至冒着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风险强行生产。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监管重点
1.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推进建筑行业“诚信制度”的建立。完善建筑企业诚信档案,建立全国统一的行业管理信息化平台,采取信息化手段记录监理、施工企业(含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在建设过程中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及不良市场行为,并进行曝光。在工程招标和资质年审中进行量化扣分,从建筑市场准入上严格把关。理顺处罚的渠道,建立联动处罚机制,按现行建设工程管理法规及时实施对参建各方违规行为处罚,确保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积极推进“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立劳务管理机制。组织参建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使员工掌握安全技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 施工现场执法监管人员要认真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交底工作。建设过程中加大抽查力度,督促参建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消除危险源。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杜绝群死群伤等重大事故。①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关。针对监督员在工程监督中监督工程量大、范围广,只能对工程安全生产实施宏观监控的特点。监督人员应认真总结各类工程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经验,按不同工程的特点分析危险源,根据现行建设工程管理法规、技术标准、规范我县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制订有针对性的监管预案。在安全生产施工许可条件审查中,就建设、监理、施工各方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参建人员的安全教育,毗邻建筑物、地下管线、架空高压线的防护,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等编制和审查、审批。②在工程建设过程的日常巡查、抽查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工作:首先,抓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各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督促各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按规定选配有较强责任心、敢于管理、有安全生产实践经验和资质的人员担任专职安全员。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将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形成全员管理的格局;第二,严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劳务工人特别是新进场的工人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才能从事相关劳务;第三,抓大型设备、机具的使用安全检测。对塔吊、物料提升机和外用电梯一律要求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安装后进行登记备案。严格设备进场的性能检查,严抓安装就位后验收,保证施工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杜绝设备运行中的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确保施工设备和机具的使用安全;第四,抓好防高空坠落。严格检查楼梯口、进出口、洞口、井口和预留管道口、井字架进出料口等的围蔽情况。脚手架搭设外立杆内侧必须设置密目式安全立网,1.2m高防护栏杆和0.18m高、厚度不小于10mm的挡脚板。施工作业层须满铺固定脚手板。结构施工层楼面、电梯井内应每隔三层并最多隔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防护。在个人防护方面,要求施工单位给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配安全带;第五,高支模安装必须符合规范并保证现场搭设与方案相互。高支模安装后,必须组织经有关建设各方进行专项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钢筋绑扎中堆料不能过于集中;第六,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施工过程中每天在工人下井施工前,必须对井下气体检测,方可下井施工。开挖过程中要严防塌孔事故的发生。当设计孔距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时应采用跳挖的方法施工,发现流砂应停止人工开挖。同时,注意临时施工用电安全,施工现场配备应急抢险器材;第七,深基坑工程。开挖前必须检查围护结构是否经检测合格,入岩强度要符合设计要求,并通过验收。基坑深度超过7米的工程项目,施工专项方案必须通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有审查资质单位审查,并有应急措施后方可施在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深基坑实施动态监测。同时,基坑临边负荷要符合设计要求、坑边、坑底应有组织排水、护壁止水要达到设计要求。
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中通过定期、不定期联对重要部位重点检查、危险部位进行反复抽查,督促参建各方切实执行建设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的强制性条文,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0 前言
近年来,我国正进行大规模的基础建设,在建筑业高速发展的背后,更容易忽视建设工程诸多的危险因素,从而导致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的 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损失。虽然我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已步入法制化进程,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也日益复杂化,给政府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带来巨大的机会与挑战。因此,为了充分发挥政府管理的优越性与特性,本文认为应从加强落实对施工企业的监管责任、建立顺畅的监管信息交流渠道、建设高素质的政府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队伍三个方面出发,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水平,以扭转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的严峻形势。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面临的新情况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法制化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建设工程的安全事故,我国自1998 年开始,推行了大量有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如《建筑法》、《实施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无疑将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此外,各级地方政府也针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特点,及时出台一系列文件,以落实和消除监管“盲区”,真正让监管工作落到实处。由此可知,面临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法制化的新情况,意味着我国建设安全监管体系日益完善,将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很强的指导性与操作性。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复杂化
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通常较长,往往需要几年,而不同的项目,用途不同,结构不同,技术标准与施工方法也会不同,所以不同的建设工程项目往往便有不同的危险因素,致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复杂化。此外,我国各地区建筑水平发展不平衡,各建筑企业的规模与实力参差不齐,或采用不同的施工标准,或采用更先进的施工技术或设备,都将导致建设工程出现许多难以预见的复杂的新情况、新问题。由此可知,随着建设工程的复杂化,必然导致安全监督管理的复杂化, 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带来较大的难度。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对施工企业的监管责任 落实不力
我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提出,政府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工作应由实物安全监督转向各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的行为监督,以增加各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意识。实际上,我国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也大多是由于施工企业管理者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项目安全责任制流于形式,致使违章作业行为层出不穷,工程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然而,由于目前政府监管部门对施工企业的监管责任落实不力,安全监督工作仍是对施工现场的用电、防护、施工机械安装等实物安全监督,代替了本应是施工企业应负责的工作,致使检查次数虽多,但检查深度不够,耗时耗力,根本不利于施工企业落实其自我安全管理的责任。此外,政府监管部门对施工企业违章指挥、违章施工、监控不力等问题的调查与责任追究不力,存在“查而不处、处而不严、重案轻罚”的现象,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与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和责任人认为违法成本比安全投入的成本还低,从而抱着侥幸心理,无法真正吸取教训,难以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
(二)政府监管信息交流不畅
政府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是对从工程开工到竣工交付使用的全过程的监管,是一个动态而复杂的过程。因此,政府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工作必须及时了解建设工程的施工与安全监管情况,并与其他相关管理部门互通信息,以提高监管效率。然而,目前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方法不科学,大多仅靠传统的电话、纸质文件等方式获取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情况,根本跟不上现在建筑业发展的步伐,从而导致安全监管信息交流不畅,大大降低了监管效率。
(三)政府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人员素质较低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所涉及的范围广、情况杂,要求监管人员必须对建设工程的相关政策与法律,以及新标准新技术都有着较深入的了解。因此,政府监管部门内部监管人员的素质水平,直接影响着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然而,目前政府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较低,业务水平不高,对建设工程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掌握不全,从而无法做到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致使政府监管力量薄弱。
三、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落实对施工企业的监管责任
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落实对施工企业的监管责任,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实物监督向行为监督” 的转变,提高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落实其自我安全管理的责任,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具体而言,监管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二是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三是施 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此外,为了不让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与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和责任人的查处力度,对各类违法、违章、违规行为和事故都应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责令施工企业限期整改,若没有整改效果则应让企业支付高昂的违法成本,以便从根本上控制与消除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隐患。
(二)建立顺畅的监管信息交流渠道
随着建设规模、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建设工程的复杂程度也越来越高,监督工作的任务量比以前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因此,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管理信息 系统对之进行监督管理。
(三)建设高素质的政府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队伍
企业云、政务云是目前云计算落地较为成熟的两个行业应用,但云计算的技术架构和运营方式的变化使得企业和政府用户面临新的安全问题,包括资源隔离问题,网络边界消失、虚拟化技术应用带来的新型攻击,以及多租户、动态资源调度带来的管理和运维问题等。
目前政务云通常采取租用第三方云服务的方式来提供服务,这使得云服务提供商对政务云中的资产和数据具有很高的访问和控制权限。
因此,安全管理的独立性就显得尤为重要,急需独立的云安全管理平台作为整个云管理的监护人,时刻保障政务云环境的安全和云环境中业务运行的安全。
大多数企业都以私有云为其首选的云计算建设方案。私有云中虚拟化技术的使用使得传统物理安全设备只能部署在云环境的物理边界,而无法监控云环境内部的安全状态。
这种情况下,从安全监控和管理的角度来看,云环境内部已然成为了一个黑盒。为了让这个黑盒变得透明,企业云不仅需要云管理来管理和调度业务资源,也需要有云安全管理来基于业务资源的弹性变化按需的配置和部署相应的安全防护功能。
为政企云安全护航
启明星辰近日在京CloudSOC云安全管理平台,为政企云安全护航。该平台可整合各类传统和虚拟化安全产品,独立构建完整的云安全解决方案。
启明星辰副总裁张颖在接受采访时提到:“CloudSOC云安全管理平台拥有先进的云安全监测、云安全审计、云安全防护、云安全运维等功能,能够很好地契合政务云的安全需求,构建立体化、多维度、敏捷快速的安全防护体系。”
正如启明星辰泰合产品本部产品总监叶蓬所言,“政企市场一直是启明星辰积累的市场,我们比附带云管理平台厂商更了解用户的需求。”
据了解,CloudSOC云安全管理平台利用分布式高性能的虚拟化数据采集技术,主动感知并跟踪云计算环境中各种资产、资源的变化,通过各种可视化的展现方式来提供全方位的实时云监测能力。
该平台通过自身提供的包括网络行为审计、大数据多维深度分析、业务应用监控等方面的安全分析、审计能力让安全“由虚转实”,不再不可见,用户可以真正看见云环境中的安全情报、态势,并能够基于各种分析、审计结果进行相应的安全响应和处理。
在安全防护体系的构建和整合方面,CloudSOC云安全管理平台以软件定义的方式提供对网络安全边界的管理,通过流量重编排技术,让传统网络安全设备不需要关注云环境中的资产和网络的变化情况也能够获取其需要分析和监测的网络流量。
基于此技术,CloudSOC云安全管理平台能够有效地整合和兼容市场上大多数品牌和型号的传统物理安全产品。
在云安全运维管理方面,启明星辰将通过其各行业的安全管理专家和专业的安全运维团队,借助CloudSOC云安全管理平台所提供的云安全运维管理功能和工具为用户提供最及时、最专业的云安全管理运维服务。
总之,结合CloudSOC提供的安全管理能力,启明星辰能够为政企云在安全方面构建可靠、可见、可信、可控的完善的云安全管理体系。
首次提出云安全管理平台
启明星辰泰合产品本部产品总监叶蓬谈到:“云安全管理平台这么正式的提出,我们是第一家。以前也有人提过但是它们的内涵是不一样的。很多云安全管理平台它实际上就是云管理平台,有一定的安全特性,但是更多强调的是虚机的部署、监控这样一些内容,我们第一次比较清晰的界定了什么叫云安全管理平台,尤其是云安全管理平台和传统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云管理平台之间的区别。”
云安全管理平台的设计初衷即为了解决云计算环境中的安全防护体系的构建问题,并且通过其专业的安全管理和部署能力,实现按需的对安全资源的管理调度,以适应业务资源弹性动态变化的特性。
在所有安全产品中,云安全管理平台具备其他类安全设备所不具有的全景安全感知和分析能力,包括从云基建设施到虚拟机的深度视角,以及遍及整个网络环境中所有资产和业务应用的广度视角。
云安全管理平台可以通过对云管理平台、虚拟机和虚拟网络的全方位探测和感知,来发现任何的资产和网络的变化,从而按需的调整安全设备的部署,来保证安全防护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从另一个角度说,云安全管理平台将负责整个云计算环境中安全资源的运维和生命周期的管理。这种安全运维和管理不应该由云管理方发起,而应该由云安全管理平台通过对云环境资产、网络等各种信息的独立的采集、汇总、分析、审计后,以从安全的专业视角来进行管控。
所以,在企业云和政务云的安全解决方案中,云安全管理平台应该成为云监测、云审计、云防护和云运维的中心。
“我们定义了云安全管理平台它应该具备的基本的几个特点,也第一个推出了这种涵盖了四个纬度的云安全管理平台。就这四个纬度,我们是最完整的提出来了,并且是了最完整的这样一个云安全管理平台的这样的产品。”叶蓬补充到。
1引言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交通工程基础设施项目不断的增多,交通工程的建设规模也逐年增大,这也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探讨通过转变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成效,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已经成为了当前的研究焦点。
2交通工程的主要特征
交通工程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主要特征:
(1)交通建设工程具有周期长、投资大、部分工程跨行政区域、涉及专业多、原材料多、结构形式多样、工艺工序复杂、常常交叉施工、地质条件多样、工程难题较多等特点。
(2)交通工程具有显著的天然的垄断特性和公共属性。其天然垄断性体现在使用方的出行必须依赖于相关的交通工程;其公共属性体现在当地的所有群众都是潜在的使用者,而且使用者具有个体不确定性的特点。
(3)交通工程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产品,其卖方(生产方)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章第三条所规定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的五大责任主体组成;买方是使用该交通工程产品的人民群众。当前交通工程产品的支付方式主要有:1)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定的收费年限许可;2)车辆年费转移支付;3)全部或部分财政性资金等,则其产品价格是相对固定的。
由于买方的个体不确定性,买方事实上不具备产品的议价能力和工程质量的产品验收所需的专业判断能力,同时考虑到交通工程产品的天然垄断性和公共属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事实上同时扮演了“买方代表”和“裁判员”的双重角色。
3现阶段需要解决的几个关键问题
3.1交通工程质量越好利润便越少,当前激励机制存在负面影响
本文笔者将交通工程的生产方的利润定义为产品的价格与生产总成本之间的差值。一般来说,随着工程质量的提高,生产总成本(如管理、研发、机械设备、原材料、工期等)会相应增加,如果其产品价格又相对固定,则利润就越少。此时,利润与工程质量之间存在单调减函数关系。
在利益驱动下,各参建单位会进一步结成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利益同盟,在交通工程能够通过竣(交)工验收的前提下,尽量地降低工程质量,减少安全生产管理的投入而获得利润最大化就成了理性的选择。导致诸多工程乱象和质量安全隐患的产生,主要表现为:
(1)为应付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或最终通过竣(交)工验收,参建单位尤其是施工单位资料造假,“真公章假数据”、“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少记录或不记录”等成为惯例。
(2)建设单位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资质、履约等审查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大量实际情况不满足相关法规和招投标文件资质要求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得以进入交通建设工程领域,造成了一系列的诸如层层分包、违法转包、肆意压价、从业单位的项目管理架构不全、挂靠或借用其他单位资质、人员证件造假等乱象。在局部地区甚至已经形成了“劣币反过来驱逐良币”的市场格局。
(3)施工单位的“偷工减料”、所用原材料“以次充好”等工程质量的不良行为屡禁不绝。
(4)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不良行为视而不见,或虽下达过监理整改指令,但对整改落实情况未闭合检查,当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时也不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监理不作为”在当前大量的交通建设工程中已经成为常态,工程监理单位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中的实际作用受到了社会广泛的质疑。
3.2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证件
对于行政执法,其结果的合法性需要程序的合法性予以保证。在我国多项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对交通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督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必须在相关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执法权限内,依法对在监的交通工程行使行政执法权,日常的监督检查也属于行政执法行为。
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既然属于行政执法,必须由持行政执法证的监督工程师去具体完成监督检查工作。根据相关规定,行政执法人员须经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并考核合格后,才能申领行政执法证。但对属于行政委托执法类别的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则面临着到哪里培训、由哪个部门主持培训、由谁来考核等实际困难。事实上,当前浙江省很多县区级交通工程质监机构虽有相关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行政执法权,但很大一部分监督人员却缺乏行政执法证。无证执法本身就是非法行为,这将会极大地影响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3.3对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相关法规中的罚则难以执行
原则上,法律或法规中“过和罚应对等”才是合理的,例如,法律不宜规定将骂人者判处极刑,要么会因为无法实际执行丧失其部分权威性,要么会激起普遍民愤而成为“法逼民反”的恶法。
当前,在交通建设工程的相关条例、办法等监督管理法规的罚则中,对于某些工程质量不良行为都规定了动辄数十万的罚金。这些罚则对于投资巨大的高速公路、跨海大桥等重大工程,能够有效地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但对于由县区级监督机构在监的概算额较小的农村公路项目而言,如此巨额的罚金就显得“过和罚”不对等了。事实上,当前在县区级交通工程质监机构中很少能够依据这些罚则对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工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严重影响了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和相关法规的权威性。
4对策与建议
(1)从法律角度来讲,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的合法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宜早日解决县区级交通工程质监机构的监督工程师行政执法证问题。
(2)考虑到我国地域发展水平存在巨大的差异,建议县区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据相关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规,制定更利于具体操作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例如,参建单位的单次违规行为的处罚金数额可以适当缩减。
(3)在继续大力推行以政府为主导、带有奖励色彩的“优质优价、优监优酬”的基础上,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在一些条件允许的交通建设工程中,可以试行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按质付费”的动态挂钩办法。
(4)严把施工、监理单位准入关
施工、监理单位是交通工程建设的重要实施主体,对交通工程质量的好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极大地影响了交通工程质量水平,同时也给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因此,必须加强源头管理,严把施工、监理单位准入关。
(5)为避免部分“资质优但现场质量行为差”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继续扰乱市场秩序,宜加强交通建设工程的“入口”管理。建议将“条件审查”进一步拓展到“诚信审查与准入”,可由相关交通主管部门或下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过往工程中工程质量行为的诚信记录与诚信扣分情况,对那些质量行为能够达到基本要求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给予相应的工程建设准入证件。而对于屡屡发生工程质量不良行为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其市场准入。
(6)加大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额度和保质年限,便于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