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5 16:21:28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个人理财分析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个人理财产品名目繁多,但从法律性质的定位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以咨询顾问合同为基础的顾问型理财服务;以委托合同为基础的委托型理财产品;以委托合同为基础的附带银行保本的理财产品;以委托合同为基础的附带银行保证收益的理财产品;以存款合同为基础的理财产品等。而实践中,银行与客户之间签署的协议通常是“认购协议”或“认购书”而不是“委托协议”。尽管协议使用了“认购”的表述,但双方建立的却不是买卖关系。这种模糊性地表述可能带来两个问题:一是当银行破产时,理财产品认购人的权利如何实现,是否应该纳入破产债权的范畴;二是银行接受客户的资金后,这些资金的所有权是归属银行还是客户也将涉及资金的运用是否合法合规的问题。
(二)信息不对称
1、理财产品宣传和销售中的信息不对称
一方面,银行在宣传和销售个人理财产品时,容易发生夸大预期收益,掩饰投资风险,或突破认购协议或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法律文件中的约定而擅自对客户进行口头宣传或承诺。另一方面,客户群体自身特定的缺陷或局限,委员会未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了解和收集客户识别风险、认知风险的能力等有关信息。一般投资者在购买某个产品时都是先了解产品情况和收益情况,以便作出投资判断,但很少有银行理财销售人员会事先对投资者做出风险测评。
2、合约内容的概括性
银行在推出理财产品的时候,为了更大程度地吸引客户,增强产品的竞争优势,往往通过认购协议或产品说明书等文件内容模糊性来淡化风险,规避责任。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关风险分配的约定不够明确,尤其是潜在风险的提示不够充分或不全面,或提示的方式不够醒目;二是有关投资方式、方向的约定不够清楚,该问题与产品的性质有关,一些所谓的“挂钩”产品更是如此。三是收益的分配约定不明,银行对投资收益在手续费、管理费之外的银行收益、客户最终收益等的分配机制上缺乏明确的规定。
3、交易标的的虚拟化
国内银行最近开发的一些投资标的越来越复杂多样,而且其虚拟化色彩越来越明显,尤其是一些与股票指数、利率、汇率、期货指数、美元信用、特定股票价格等挂钩的理财产品。这种趋向使得人们无法从产品的名称去清晰的把握具体投资标的物,客户在签署认购协议后,也很难准确地知悉自己资金的最终去向。另外,对于与股票指数、期货指数以及实物价格与指数挂钩的理财产品,由于银行直接投资这些领域有关产品的法律限制因素的存在,因此银行必须借助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并通过衍生工具将所谓的投资去向虚拟化。
4、风险揭示不充分
银行在销售其理财产品时不能充分揭示风险,主要表现为(1)在产品名称中显示有诱惑性、误导性或承诺性收益安排的字样;(2)在认购协议和产品说明书中有关风险提示的表述处于不明显的位置,或将风险因素分散在不同的条款,有意淡化风险;(3)用过于专业化的语言来描述产品风险,丙有意将风险因素抽象化、模糊化。这些诱导性、模糊性的说明很可能给投资者带来不正确地判断。
(三)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合约中的免责条款
自2007年12月以来陆续曝出银行理财零收益、负收益事件。如李小姐去年花了10万元买了一款理财产品,到期后银行给了39.6元的收益。问及银行,才知这39.6元还是央行调息所得的收益,产品收益实际为零。对此,银行的解释是,许多人认为银行把钱拿去买股票中的任意一只都会获利丰厚,这是一种误解,银行不能直接去买股票进行投资,银行只能拿出投资者的本金去买固定收益票据、债券等获得保本的作用,同时用这部分的利息从大的国际投行购买股票的期权,获得较高收益的投资机会。
二、银行理财业务迷局的破揭
(一)对认购协议法律结构的确认
本文已阐述个人理财实际上为委托业务,投资者与银行之间应为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在协议中应明确写明委托字样,以确认双方的法律关系,以便解决法院在直面因这种协议而引发的法律纠纷时的两难境地,另外还可以认定当银行破产时,理财产品认购人的权利及银行接受客户的资金后这些资金的归属权问题。
(二)信息不对称的法律约束
面对不但高涨的各类存款和投资意识的复苏,各商业银行日益重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监管当局也对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和风险控制给予高度关注。中国银监会在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强调:“商业银行应在理财计划终止时,或理财计划投资收益分配时,像客户提供理财计划投资、收益的详细情况报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包含产品风险的揭示,并以醒目、通俗的文字表达,对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前,应提供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的测算数据、测算方式和测算的主要依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也规定:“商业银行在向客户说明有关投资风险时,应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必要的示例,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为了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银监会日前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银行在设计理财产品时,要首先考虑客户的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遵循保证收益类产品的设计规定审慎、合规地开发设计理财产品。在理财产品销售环节,《通知》规定,商业银行为理财产品命名时,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和蕴含潜在风险或易引发争议的模糊性语言。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和无定价依据的理财产品。同时,商业银行应根据理财产品的风险状况和潜在客户群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设置适当的销售起点金额,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目前,商业银行销售的部分理财产品是从国际投资机构购买而来。对此,《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自主设计开发理财产品,不得以发售理财产品名义变相代销境外基金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境外投资理财产品。《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应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充分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的、投资经验等情况,对客户的产品适合度进行评估,并由客户对评估结果进行签字确认。《通知》还特别指出,对于与股票相关或结构较为复杂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尤其应注意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防止错误销售。商业银行对理财客户进行的产品适合度评估应在营业网点当面进行,不得通过网络或电话等手段进行客户产品适合度评估。为了向客户提示风险,《通知》规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在首页最醒目位置揭示风险,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对于无法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提供科学、准确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的理财产品,不得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出现“预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字样。为了确保客户能及时获取信息,《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应定期向客户提供其所持有的所有相关资产的账单,账单应列明资产变动、收入和费用、期末资产估值等情况。账单提供应不少于两次,并且至少每月提供一次。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商业银行应明确约定与客户联络和信息传递的方式。在未与客户约定的情况下,在网站公布产品相关信息而未确认客户已经获取该信息,不能视为其向客户进行了信息披露。《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全面、透明、方便和快捷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提供合理的投诉途径,配备足够的资源接受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应至少包括处理投诉的流程、回复的安排、调查的程序及补偿或赔偿机制。以上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将会有效遏制理财业务中的收益迷局,弥补其中的法律盲点。
(三)对银行免责的抗辩
首先从认购协议的条款来看,应认定为格式条款。它是银行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好的。格式条款简化了订立合同的过程,但由于双方当事人没有共同参与条款的拟定,容易造成权利的不公平。《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银行在认购协议中的免责应基于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投资者注意免除或限制银行责任的条款。而上述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的迷局已充分显示银行只强调收益,根本不提及风险,更没有对免责条款予以说明。比照《保险法》:“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应认定认购协议中银行免责条款也无效。
其次,按民法理论,只有自由缔结的契约,法律才承认其效力。故而对“信息的弱者”的保护就与合意的瑕疵理论联系在一起。合意的瑕疵理论强调信息优势的说明义务。若在缔结法律行为时,一方当事人就影响对方当事人的缔结意思的重要事项负有说明义务却保持沉默,此种沉默构成欺诈。银行在宣传销售时,对产品风险、预期收益率的测算数据、测算方式及其主要依据未作说明,投资人可以银行构成“欺诈”抗辩银行的免责主张。
个人理财是指个人资产通过银行专家的理财服务实现保值增值的过程。具体的讲,我国当前个人理财业务,就是专家根据客户的资产状况和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个人投资建议,帮助客户合理而科学地将资产投资到股票、债券、保险和储蓄等金融品种中,以实现个人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满足客户对投资回报与风险的不同需求。我国理财业务正处于发展初期,因此还存在很多问题,下面我就个人理财业务风险一问题有如下见解:
一、当前个人理财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业分业经营制约个人理财业务发展
由于目前国内金融业尚处于分业经营阶段,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相互割裂,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空间受到制约,导致个人理财业务过程中的个性化服务只能在较低的层面操作,银行无法利用证券和保险这两个市场实现增值,因而,目前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基本上还是停留在咨询、建议或投资方案设计等层面上,还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理财。
(二)缺乏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保障
个人理财业务是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理念、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的一种新型综合性业务,因此它的顺利开展必须依赖于前后台业务的整合,而在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设置中,个人理财业务工作通常都归口在个人银行业务部。但由于个人理财业务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几乎涵盖了银行资产、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而上述业务当前又是分别由个人银行部、中间业务部、房贷部等多个部门管理,造成前台业务条块分割,无法实现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缺乏高素质的理财人员
由于理财业务是一项综合性的业务,它要求理财人员不仅必须全面了解个人银行业务的各项产品和功能,还应掌握证券、保险、房地产等相关知识,并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因此对从事理财业务的客户经理要求极高。目前,培养和选拔高素质的理财客户经理已成为开展理财业务亟待解决的困难之一。
(四)资金持有者风险保留过少或者过多
这种现象存在比较普遍,有些客户将大部分现金保留,以防应急,这样就会无形的损失资金的创造价值;有些把全部资产投资到股票或者房地产中,家中没有闲置应急资金,或者很少,这样也很大地增加了风险。这两种极端的现象都是不可取的,在风险所导致的损失较大或者无法预测的时候,要考虑个人家庭需要,每个家庭需建立家庭应急基金,有备无患。
(五)缺少系统支持
建立和运用客户资料库分析系统是银行个人理财的基础,以客户而不是以账户为基础的客户资料库在个人理财业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银行可以通过整理和分析客户资料,如客户资金增减、资金流动趋势、客户对银行服务的不同选择等等,及时了解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筛选优质客户,确定理财目标群体,并以此为基础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理财建议,实施理财服务。
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
受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限制,人民币理财产品都是以投资收益稳定的央行票据、金融债等为“卖点”,央行票据与国债一样,虽然有国家信用作为支撑,但并不是没有市场风险的,债券的供给量、物价指数、利率和汇率变动等都可能导致风险的产生。人民币理财产品所提到的收益率基本上都是预期收益率,若金融机构缺乏相应的理财和管理经验,市场风险就会相应增加。
(二)流动性风险
传统银行理财产品多为储蓄型产品。储蓄型理财产品最大的风险常常被投资者忽略,那就是流动性风险。储蓄型理财产品往往不允许投资者提前终止合同,银行理财产品要求的金额也较大,在投资者急需用钱,产品又没到期时,一旦投资者提出“提前支取”,就可能面临更大的经济损失。若遇人民币储蓄存款利率大幅度提高,那么,投资理财产品的客户将损失提高利率的机会收益。如果银行利息再次提高,储蓄存款客户可立即取款进行转存,选择人民币理财的投资者却不能取款,加息后高于理财产品收益的部分就不能得到。
(三)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由此可以看出“人”是操作风险管理的核心,包括对人的道德、能力和一个良好的激励相容框架的实施等。按照一般的理解,银行应该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客户的资金量来“量身定做”确定客户的资产组合。但在很多情况下,理财业务从属于日常营销,银行基层网点“理财师”往往由一线营销人员兼任。在现行的考核体系下,为客户理财时,首先想到的是推销自己机构的产品,其次才是客户财产的增值,难以坚持投资人利益优先的基本准则。
(四)法律风险
受我国金融法律制度和管理体制的制约,银行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十分突出。我国混业经营的政策才刚刚松动,法律还禁止商业银行直接开展证券、信托业务,同时商业银行无权调整存款利率,加上金融衍生产品和场外市场发育程度很低,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的对象还十分狭窄,品种主要是国债、金融债和央行票据。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较大。
(五)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虽然不是直接的、有形的损失,但是它会给交易组织机构及交易主体的公众形象带来很大损害,使人们对交易组织机构和交易主体失去信任,势必对其业务拓展和交易规模的扩大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声誉风险这种无形损失,经过一段时间后一定会转化为有形损失。
三、个人理财业务风险防范的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未来,银行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应从两个层面进行调整:首先是要适应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变化,逐步建立董事会管理下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其次,在风险管理的执行层面,要改变行政管理模式,逐步实现风险管理横向延伸、纵向管理,在矩阵式管理的基础上实现管理过程的扁平化。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应针对理财产品的特点,采用切实有效的风险计量、监测、控制和处理方法,建立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并将理财业务风险纳入全行的整体风险管理体系之中,形成风险管理部门、个人金融部门和理财中心各有侧重、分工明确、相互支撑的风险管理架构。
(二)提高风险规避和转移的技术手段
在理财产品的研发阶段,商业银行应根据潜在客户分布,对相关理财产品的销售规模和资金成本进行测算。商业银行不得销售风险加权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为零或负值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如果只限于固定利率债券(票据),或者虽不是固定利率但可以准确测算出到期收益率的投资工具(如零息债券、外汇理财资金的打包销售等),商业银行应当对可能产生的期限错配风险进行测算与评估。在缺乏充分的期限错配风险对冲手段或转移工具的情况下,相关理财产品应当与相应的投资组合在规模、期限和流动性等方面相匹配。
(三)建立银行内部监督审核机制
商业银行应建立个人理财业务管理部门内部调查和审计部门独立审计两个层面的内部监督机制,并要求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独立的风险评估报告,定期召集相关人员对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风险状况进行分析评估。个人理财业务管理部门的内部调查监督,应在审查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相关记录、合同和其他材料等基础上,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错误销售和不当销售情况。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对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业务审计,应制定审计规范,并保证审计活动的独立性。
(四)建立理财业务分析报告制度
中图分类号:F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6-0158-02
1 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现状
2007年,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在中国宏观经济持续向好与人民币升值的大背景下,百姓的理财意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财产性收入”被肯定和鼓励后,理财需求更是呈现出异常活跃的氛围,国内理财市场在需求和供给两方面都有了大踏步发展。
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速度惊人,现已初具规模,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规模不断扩大;品种日益增多;收益率持续走高;市场竞争激烈等。但由于该业务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
2 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营销模式滞后,宣传力度不够。
我国商业银行在很长时间内做的是对公业务,由于较长时间的金融服务卖方市场的存在,银行的工作人员基本上还是以“守株待兔”的理念进行营销。其个人理财业务的主营销渠道仍是营业网点,主要依靠有形的网点扩张来达到扩大市场份额的目的。这样的分销体系,既受地域限制又受时间限制,让银行无法与客户实现无缝对接,客户无法得到全程服务。
而且,各家银行在理财产品的营销上基本上处于“雷声大、雨点小”的状况。由于缺乏必要的宣传,即使是一些不错的理财产品,实际了解的客户也并不多。据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近期对该行 350 名柜面客户组织的一项市场调查发现:被调查客户对于“通存通兑”、“代扣费”等一些新的个人理财工具的知晓率却全部低于 1%,而对于“无折进帐”、“ATM 存款”等一些新理财工具的知晓率竟然全部为零。一些新的国债、基金等的收益、风险情况也是平常百姓所不熟悉的。
(2)产品同质性强,差异化和个性化严重不足。
目前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市场细分变量单一,仅以客户财富规模作为服务划分标准,而没能根据年龄、家庭生命周期、价值取向、生活方式、风险偏好等因素对客户进行更为深入有效的细分,并进而挖掘目标客户的潜在需求,有针对性的设计理财产品,导致理财产品的差异性和个性化严重不足,产品同质化现象非常明显。而且现有银行理财产品又大都集中在个人信贷、代收代付、信息服务等基础性理财产品上,极易模仿,这使得商业银行难以形成自己的优势和特色。
(3)组织机构设置存在问题。
个人理财业务是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的一种新型综合性业务,它的顺利开展必须依赖于前、后台业务的整合。而在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设置中,个人理财业务工作通常都归口在个人银行业务部。由于个人理财业务涉及非常广泛,几乎涵盖了银行资产、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而上述业务当前又是分别由个人银行部、中间业务部、房贷部等多个部门管理,造成前台业务条块分割,无法实现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4)高素质的综合理财人员匮乏,不能适应未来发展的要求。
当前,高素质的复合型理财人员匮乏,已成为制约我国商行个人理财业务深入发展的瓶颈。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知识性、技术性相当强的综合性业务,涉及到市场、资本、金融、投资、贸易、法律等各个领域,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非常高。理财人员不仅要掌握综合全面的金融知识,还应熟知现代市场营销理论和实践,具有较强的市场营销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公关能力。商业银行现有的个人理财服务人员,多是原来从事传统银行业务的员工,对证券、保险等专业知识知之不多,能为客户提供综合财务规划的理财专家凤毛麟角,与目标客户的综合理财需求存在着巨大差距。
3 解决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瓶颈的几点建议
(1)商业银行应提高自身个人理财业务水平。
首先,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构建系统化的理财服务体系。
中国银行业与国外银行最大的差距在于服务。中国银行业对“以客户为中心”的理解一直处于表面状态,不能够深入地了解客户的需求以对客户实行无差别服务策略。客户对个人理财业务的需求需要有一个合理的财务规划过程,而不仅仅是购买一个产品。银行要从客户的需要而不是自身情况出发,以“度身定做”的方式为客户提供称心的服务,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要。
再者,我国银行的机构设置还主要是分支行制,层层叠叠的管理层次很多,没有按照个人客户的需求来详细划分业务部门,从而损失了效率。而国外实行的是事业部制,如花旗银行的组织架构是以客户为中心,按照产品划分的扁平化的分支机构。它以垂直型管理为主线,辅之以矩阵管理的体系。这种机构设置可以减少管理层次,建立一种紧凑的横向组织。在同一类业务上,实行垂直管理,使管理链条大大缩短,提高了管理效率。同时,花旗银行还通过银行再造,对中后台业务实行专业化、集中化、标准化的设计,将后台服务中心、数据中心、票据处理中心等集中设置,有利于充分地利用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控制风险。
所以,我国商业银行在设计组织架构时,要大胆突破按照行政区划、政府层级序列设置银行分支机构的传统模式,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现实状况和不同特点来合理设置分支机构和配置资源,推行结构的扁平化和集中化,建立科学、高效的组织构架。
其次,营销策略上,要实行客户细分,重视中小客户市场的开拓,树立自我品牌。
从国内商业银行营销实践来看,一般都会根据客户“财富值”,将个人客户分为“VIP客户、优秀客户、中产阶级、大众客户”四大类。其主要的目标市场还是高端客户。但我国目前仍是发展中国家,高收入客户比例毕竟很少。所以,今后各银行在开发高端客户的同时,应开启中小客户潜在的巨大需求,进入相对无竞争的领域,发挥自身优势,寻找长板,创造蓝海。在面向中小客户提供个人理财产品时,营销人员也必须对客户进行必要的细分。因为中小客户更加复杂,只有实行更为细致的客户细分,才能有针对性地设计差异化理财产品,彰显银行自己的特色,树立起自己的品牌。
第三,注重产品创新。
银行的理财产品一般由核心产品、形式产品及扩展产品组成。针对我国目前的现状,我国商业银行在产品创新时还是要重点把握核心产品的开发与创新,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并根据我国的国情多设计推出复合型的个人理财产品。同时,因个人理财产品强调的是“个性化”,银行在开发产品时在其核心产品基本同质的情况下,还可以在形式产品或扩展产品上面做文章,针对不同客户的需求,提供不同的具有“个性化”的产品。
第四,加快人才培养,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在银行业中,银行产品很容易被模仿,银行服务也易被跟进,惟有人才是没办法被模仿的。人力资本是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所在,因此打造理财品牌首先是人才先行。在国外,客户经理是商业银行广泛采用的一种竞争优质客户、推销银行产品和服务的业务经营模式,是全权代表银行与客户联系的窗口。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普遍缺乏这样的人才。因此,银行应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客户经理,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和管理,对其进行营销知识、推销技巧、理财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使其能够为客户提供综合性、高质量、高效率和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其次,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客户经理的知识水平、实践经验、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标准将其分为不同的等级,对不同等级的授予不同的权限,分配不同的客户和任务,并根据等级高低实行不同的报酬,并通过业绩考核,加强对客户经理的管理,激发其工作潜能。
(2)投资者个人要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增加理财知识,以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
理财从本质上是一种对财富的管理,当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人们关心的不仅仅是消费,更关心对财富合理的分配和投资。理财就是对财富的合理安排,确定不同的投资方向,以期获得最好的回报。而且它是一种多元化的委托财富管理方式,不仅可以投资于股票、债券,还可以投资于房地产和收藏品,投资面非常广泛。个人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计划和理财产品,在追求高收益率的同时也要注意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
投资者要想在不同金融机构的多种理财产品中进行有效的选择,而不仅仅是听从理财人员的建议和推介,还需要客户对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有所了解,包括运作方式、投资方向、合同条款、计费标准等。对理财产品品种的了解可以通过关注各家金融机构的网站获得,也可以通过理财工作室直接与理财人员沟通获得。同时可以经常翻阅一些理财方面的杂志和书籍,增加理财方面的知识积累。
(3)构建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完善。
首先,要加强银行个人理财市场监管和法律规范。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中涉及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的很少,造成监管空白,使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陷入恶性竞争的境地,如对中高端客户争夺激烈,竞相承诺最低收益率,没有作好必要的风险提示,理财业务不收费等。所以,国家必须尽快颁布相关的法律、制定相关的政策,完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市场监管和法律规范,以改善目前的这种发展状况。
其次,要加快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步伐。第一,尽快实现利率市场化。利率市场化后,银行就可以在除了产品和服务竞争以外,展开价格的竞争,进一步可以在货币价格上进行商品创新,实行更为灵活的定价策略。第二,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中国的资本市场不健全,导致可供投资的渠道有限。股票、保险、债券品种单一,基金刚起步,外汇资本项目尚未完全放开,金融衍生产品发展滞后,这使得理财市场的发展受到局限。第三,允许银行混业经营。综合性个人理财业务开展的先决条件是允许金融的混业经营。当前,客户对银行的理财要求是希望银行能够提供一揽子的保值增值服务,但我们的银行目前基本上只能设计一些简单的金融理财服务方案。因此,政府应对现有限制银行个人金融理财业务的政策法规进行修改,从而使各商业银行可以丢掉经营政策上的镣铐,大胆开展个人理财业务。
参考文献
[1]肖崎,庄铁丽.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的国际比较及对策建议[J].商业研究,2004,(5):85- 87.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开始高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也不断上升,尤其是开始出现数量越来越庞大的中产阶级和富豪阶层,老百姓急需寻找投资渠道,理财的热情不断高涨,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既面临机遇也要迎接挑战。因此,很多商业银行传统的个人理财业务模式不再适应市场的发展和企业的需要,都需要转变和创新,以形成自己的市场竞争力。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环境分析
(一)宏观经济环境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非常迅速,在比较长的一段时期每年都是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增长速度稳居世界第一位。目前,我国的GDP总量已经超过了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虽然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在近几年有所下降,经济结构正处在调整和优化阶段,但仍然以较高的速度增长。在国民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资料,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7,412元,同比增长8.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931元,同比增长10.5%。
(二)市场环境分析
首先,从金融市场的整体环境来看,由于这几年股票市场的震荡波动,我国居民对股票投资的风险开始有了深刻的认识,理财观念也在发生转变,开始慎重考虑理财产品,尤其是在股票市场表现震荡时,对商业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比较青睐。这也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契机。其次,由于我国近几年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在加剧,随着利率的市场化,商业银行存贷款之间的利差将会不断缩小。因此,商业银行的净利息收入必将不断减少,从而影响到利润水平。为了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商业银行也需要不断发展个人理财业务。最后,在理财市场上,商业银行也面临着外资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的竞争。近几年,一些互联网公司开始推出互联网理财产品,比如阿里巴巴旗下的天弘基金、腾讯旗下的理财通等互联网金融产品,这些理财产品由于门槛低、利率较高吸引了大批的年轻一族购买,对商业银行或多或少地会产生冲击。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SWOT分析
(一)优势分析
1、网点优势和专业优势。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具备其网点优势和专业优势。从网点优势来看,一般商业银行的网点都比较多,而且分布比较广,尤其是四大国有银行基本在全国各地都有其银行网点,方便居民购买相关的理财产品,并且也便于提供相应的理财服务。从专业优势来讲,商业银行具有相关的高素质的理财人员,能够提供理财方面的专业咨询服务。这些都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2、理财品种不断丰富。我国商业银行在个人理财业务方面另外一个优势是理财品种不断丰富,尤其是近几年来,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数量逐年增加,不论是品种还是数量都呈现增长的趋势。根据有关数据统计,在2006年全年,我国所有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品种只有1,100多种,而2020年其品种数量已经达到4万多种,募集金额高达124.56万亿元,可以说是呈现爆炸式增长。而从品种来讲,银行理财产品也越来越丰富,既有短期的理财产品也有长期的理财产品,既有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也有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既有人民币理财产品也有外币理财产品;等等。3、理财品牌建设初显成效。个人理财业务也需要树立品牌,因为品牌是一家银行的实力和信誉的象征。一个好的品牌可以成功地吸引新客户和留住老客户,提高客户对银行业务的认识和了解,更加忠诚于银行的各种服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始重视理财品牌的建设,早在2002年民生银行就推出了“非凡理财”的品牌,对于吸引客户,打造自己的理财竞争力凸显了品牌的作用,之后其他各大商业银行都陆续推出自己的理财业务品牌。各大商业银行加大对理财品牌的建设,提高品牌效应,从而达到吸引客户、促进理财业务发展的目标。4、加强理财场所建设。由于个人理财业务的特殊性,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是金融理财服务,具有一定的专属性和私密性,因此理财业务对营业场所的要求比较高。一方面个人理财业务的场所需要一个相对私密和舒适的环境,需要一定的硬件设施;另一方面也需要配备相应高素质的理财人员提供理财咨询服务。目前,我国各大商业银行都非常重视理财场所和理财中心的建设,这对于吸引大客户和开展理财业务都有相应的优势和作用。5、理财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如果说理财场所是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所需要的硬件设施,那么理财服务水平则是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软实力。因为个人理财业务本质是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既然是一种高端的金融服务,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则是吸引客户的一项重要措施和要求。目前,提供个人金融服务的商业银行都极具竞争力,很多银行提高服务质量,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吸引客户。因为客户之间的差异,要求金融市场细分,划分为不同的客户群体,为不同客户提供不同服务。
(二)劣势分析
从2004年至今,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发展非常迅速,理财市场不断扩大,理财产品的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加。但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在许多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理财理念不够先进、产品开发不够深入和创新、服务体系不到位和人才培养力度不够等。从我国银行理财业务的劣势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劣势:1、理财产品创新不够,同质化程度高。虽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种类多达4万多种,但商业银行之间所发行的理财产品差异不大,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在提供个人理财服务时,商业银行缺乏个性化的服务,不是根据客户的真实需要来设计其金融解决方案。目前主要商业银行旗下的金融产品同质化,为争夺客户大打“价格战”,商业银行有减少个人金融服务的费用,还有为了吸引顾客,往往在金融产品销售的每一个改善的承诺的投资回报率,从而使得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陷入过度的无序竞争当中。此外,我国商业银行在设计理财产品时普遍创新能力不强,在市场细分时也不够清晰和明确,往往按照客户的财富来进行市场细分,没有进一步地按照年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来进行划分。2、个人理财业务整合不够。虽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普遍重视个人理财业务,无论是在场所建设还是投入力度上都有所加强,但在业务模式上整合程度不高。商业银行在个人理财业务流程上还是呈现条块分割状况,比如理财业务当中的储蓄业务、理财产品业务、信贷业务等没有整合在一起,这些业务分割到商业银行不同的业务部门,从而导致不能提供全面、有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因此,商业银行后台业务的条块分割使得在个人理财业务中无法为客户提供全方面的服务。3、理财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人员大多数是从其他部门和其他岗位抽调过来的,其专业素质、业务能力还存在一些不足。我国商业银行具备复合型、高素质的理财人员比较短缺,有些理财顾问对存贷款业务比较精通,但缺乏相应的保险、股票、基金、期货等知识;有些理财顾问业务能力很强,但在沟通能力方面又存在不足。由于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是一项高端的金融服务,对理财人员的要求比较高,如果理财人员的素质欠缺必将影响到服务的质量,从而影响到理财业务的发展。
(三)机会分析
1、环境经济稳步发展为个人理财业务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我国当前的宏观经济总体比较良好,经济运行比较稳定,这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开展提供了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2、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为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奠定良好的市场基础。在国民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改革开放以来,不论是我国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还是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逐年都呈现增长的趋势。随着居民收入的增加,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也不断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对理财产品的需求旺盛,这就为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3、中产阶级和富豪阶层不断增加。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上升,我国中产阶级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根据相关资料统计,2021年我国中产阶级人数达到1.09亿人。目前,我国出现了总数超百万人的富裕阶层以及大量的中产阶层,这些群体具有一定的知识水平,对个人理财方面的知识有相当程度的了解,并且对理财产品的需求也是比较旺盛,因此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市场空间非常巨大。随着中国中产阶级和富裕阶层的规模不断扩大,中国逐步形成了一个庞大的财富管理市场。同时,由于我国居民理财观念的转变,近几年不断涌现出投资热潮,再加上理财工具不断推陈出新,很多居民不再满足于储蓄,而是选择购买投资回报率更高一些的金融理财产品如债券、基金、股票等,这也为商业银行的个人金融业务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四)挑战分析
1、分业经营限制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早在1995年,我国政府陆续颁发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规定了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的业务实施分开经营,并分别进行管理和监管,从而确定了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与保险公司都只能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推出相应的理财产品。而个人理财业务需要根据客户的资产、负债状况,对客户有关保险、投资、遗产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规划,所以银行设计的理财产品不仅需要银行参与,还需要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参与其中。而在目前分业经营的政策下,我国的商业银行只有通过销售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的产品,从而获得相应的服务费收入,或者为客户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服务。因此,在这种分业经营模式下,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时缺乏较大的自主性,不利于其业务的开展。2、政府加大对理财业务监管力度。2018年9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正式颁发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加大了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管和管理;该办法确定了商业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要求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宣传和销售文本进行规范,不能夸大宣传,并要求商业银行建立起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制度,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此外,银监会还对理财资金的投资期限和对象进行了规范,并对商业银行凡是有意规避监管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惩罚。从银监会的这些措施可以看出,银监会正在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加大监督和管理的力度,从而促进我国理财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政府监管力度的加强也对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进行了规范。对于商业银行来讲,也需要不断完善其个人理财的相关业务,避免打“球”和逃避监管。3、缺乏风险防范。银行理财产品相比于股票来讲,其风险要小一些,但并不意味着没有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主要存在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在市场风险上,各大商业银行为了吸引客户,往往在宣传过程中夸大收益率,但由于市场利率的下调导致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下降。在操作风险上,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缺乏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或者存在业务人员的错误或欺诈客户行为,这些会给银行理财产品带来风险。在信用风险方面,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信用体系,所以商业银行无法完全了解客户的信用程度,存在盲目向信用记录不好的客户提供相应的信贷服务,因而产生信用风险。4、面临证券、保险、基金公司的强大竞争。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迅速,各大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和信托公司已经推出了自己的理财产品,并且品种、数量都呈迅速增长之势,商业银行在理财市场需要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信托公司等展开激烈竞争。因此,在分业经营的模式之下,一方面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推出的金融产品发展广泛的业务合作关系,同时商业银行也需要加强市场细分与定位;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也需要完善个人理财业务模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从而吸引更多的优质客户。
三、结论及建议
随着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不断发展,并且逐渐成为商业银行一个新的业务。从国外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来看,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花旗银行、汇丰银行个人金融业务收入就占到总收入的40%左右。因此,我国商业银行改革转型的过程中,应不断完善个人理财业务,从而实现银行业整体水平的不断提升,逐步实现收入结构的多元化和业务发展的全面化。个人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一项综合性业务,是一个系统工程,在这个系统中包括了人力资源、营销策略、产品与服务、风险管理等各要素,各要素之间相互补充,形成一个整体。商业银行要完善个人理财业务,一是需要有多领域金融专业人才和环境幽雅的营业场所等人力、物力资源;二是需要强大的产品研发能力、顺畅的业务操作流程、优质的品牌形象,从而提供好的产品与服务;三是需要全面的信息支持系统和完备的风险管控,从而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管理;四是需要贴近客户需求的营销策略。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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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外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比较分析
1.营销渠道与目标市场定位分析
中资银行拥有数量众多的营业网点,但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等无形营销渠道的市场渗透度不高。尽管网点作为个人理财业务营销渠道的优势是能够加大对客户认知的广度和深度,但这种营销渠道不仅成本较高,还受地域和时间的限制,让银行无法与客户实现无缝对接。
在个人理财目标市场选择上,由于中资银行拥有广泛的、各种层次的客户群体,其目标市场偏向于大而全,服务对象门槛设置较低,并且大多数服务是免费的。中资银行的服务方式和手段往往没有太大差别,这种方式虽然可以争取到一定的市场份额,但长久下去中高端客户将会转而选择目标市场定位较高的外资银行,势必造成优质客户的流失,而这部分客户恰恰是真正可以带来高利润率的群体。
外资银行在营业网点数量、客户基础等方面并不占优势,但它们更多地依赖于高科技和网络,通过建设网上银行、自助银行、CALL CENTE、以及全国联网的ATM机与POS机等现代化界面,可以使客户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实现与银行的互动式无缝对接,因此外资银行无须自建网络,只需付出极小的成本即可享受这些资源。
外资银行的目标市场近期内主要是高端客户市场,其布局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对外开放程度高的东部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
2.理财产品的设计和运用
我国金融业一直实行分业经营模式,中资银行不能直接涉足证券、保险、基金等业务,银行只能代销这些产品,而不能针对客户的需要设计出个性化理财产品,这极大地限制了个人理财业务的深度和广度。目前中资银行还不允许离岸投资,因此其个人理财产品比较单一,增值性产品和服务所占比重相对较低,不能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服务需求。不过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制度完善和效率提升,中资银行可以选择的境内投资工具将会越来越多,同时银行自身也会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中资银行对本土金融产品的可获得性和对客户的熟悉程度将呈现出一定的优势。
外资银行在混业经营模式下形成了集银行、证券、保险和投资银行业务于一体的多元化发展战略,可以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国外各类金融机构提供的个人理财品种丰富多样,他们的私人银行服务涵盖投资规划、合理避税、遗产管理、教育信托、现金管理、继承人教育安排等众多方面。但在中国境内投资工具的选择上外资银行相对于中资银行受到一定的限制。
3.营销服务战略――客户管理和专业化服务
对于银行来讲,客户关系管理就是明确客户的收益点,提高客户的满意度,以实现企业的盈利目的。客户关系管理又被称为“数据库营销”,通过对数据库进行挖掘,对市场进行细分,针对不同的客户实行不同的营销策略,从而达到企业和客户双赢的目的。占客户群20%的优质客户,往往能够实现总利润的80%,而大量的客户带来的只是业务量,而不是利润。资源稀缺,能力有限,使得企业越来越重视优质客户的价值。
国外先进的商业银行在个人理财业务方面业绩突出,其客户关系管理制度起着很重要的作用,而且这种客户关系管理制度越来越健全,其特点主要表现在:
(1)与客户保持“连续关系”。为了获得客户的忠诚,国外商业银行一般都选派最好的员工加强与客户的联系。高层管理人员不惜花费大量的时间拜访客户,通过各种活动和客户进行交流。
(2)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服务。国外商业银行对个人客户能提供全面的商业银行各类服务,包括资产管理、保险、个人理财、咨询顾问,甚至旅游服务等。
(3)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国外商业银行已实现从出售产品向出售方案转变,客户不再是银行某一产品和服务的接受者,而是银行提供方案的订购者。银行也不仅为客户提供单项产品和服务,而是客户的长期支持者、伙伴。
(4)实行客户经理制。国外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普遍设有公关部,实行客户经理制。
公关部是银行专门负责联系客户的部门,每个重要客户在公关部都有专职的客户经理,客户有任何产品和服务需求,只需与客户经理联系,如有必要,再由客户经理与银行有关部门联系处理。
客户经理负责与客户的联系,跟踪客户的生产、经营、财务、发展等情况,协调和争取银行的各项资源(产品) ,及时了解并受理客户的服务需求,负责银行业务拓展、宣传以及信息收集。
二、建议与策略
1.转变经营观念,树立营销意识
西方商业银行在个人理财方面是按照营销管理的思想,以差别服务为特色,以先进的计算机设备和软件为依托,由银行专家型人才根据客户需求,对各种个人金融产品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组合和创新,产生出满足中高层个人客户增值、保值资产及安全、方便投资需求的一种个人综合金融产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金融体制的变革,传统的金融结构在不断改变,金融服务的对象和内容已发生质的变化。一是客户成为银行的“上帝”,银行工作人员要千方百计寻找、拉拢客户尤其是优质客户。二是老百姓手中的钱越来越多,银行要想吸收这部分资金,最好的措施是给个人提供对等的金融服务。过去那种银行与个人之间单纯的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关系已不适应新的金融形势。
为此,商业银行必须转变忽视对私服务的经营观念,努力开拓个人金融服务业务。虽然单个个人理财业务利润低,对银行甚至是费时费力,但涓涓细流汇成江河,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可以改变银行形象,稳定并吸引新的客源。
2.加大创新力度,拓展理财业务品种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同质性很强,且真正适合理财服务的品种不多。所以笔者认为,首先,商业银行可以在不违反现有政策的前提下创新业务。这方面银行应是有潜力可挖的。一是加强理财产品和服务的整合。近几年中资银行在零售产品的整合方面做了很多探索,重点仍是把信用卡构建成银行零售业务各子系统融会贯通,集存贷汇、消费、缴费、理财于一身的理财产品。二是加快理财新产品的创新。重点是适应资本市场的发展,条件具备时创新更多的投资型理财品种。如银券通业务的推广、完善,开发“银基转账”业务,推广分红保险等银保合作产品,规范发展“银证受托理财计划”,开展黄金业务,适时推出存款工具证券化、有价证券质押贷款、住房贷款证券化、期货、期权等衍生产品;设计专门针对老年人的个人金融品种;为高收入阶层合理避税设计一些金融产品。三是拓展“网络理财”。能否通过网上银行建设高度自助化的核心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网络理财”,将决定着银行理财服务水平的高低及竞争的成败。其次,商业银行可以在个人理财业务上打造精品,通过高素质的理财员形成品牌优势,争取顾客。最后,银行可以采取同证券、保险合作的方式延伸其个人理财业务,也可以效仿国内现有一些网站的做法,避开金融管理,为顾客提供全方位的综合理财服务。
3.尝试“客户关系管理”,分层次服务
客户关系管理就是明确客户的收益点,提高客户的满意度,以实现企业的盈利目的。在国外,商业银行进行个人理财主要集中在优质客户上,对客户实行差别对待、分层服务。这种分层次服务并不意味着歧视或只为优质客户提供服务,它是指针对不同顾客的金融需求,结合他们对银行的利润贡献度,为不同层次的顾客提供有区别的服务,它有利于个人金融业务的开拓和银行收益水平的提高。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在这个方面进行尝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根据客户评价标准,采取分级别服务的形式,不同等级的客户由相应级别的理财机构和理财师提供服务,由他们根据不同客户的偏好和需要,进行最有成效地营销。
4.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商业银行必须加大对个人理财业务的宣传。尽管现今人们的金融意识在逐渐增强,很多老百姓谈起证券、保险也头头是道,但大多数人并不知道银行正在开展这些使个人资产增值的新业务。银行要开拓市场,宣传应先行。
一、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现状
2004年,中国光大银行发行了第一款个人理财产品,随后,各大商业银行陆续推出了自己的理财产品。2005年,共有27家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602款,销售规模为2000亿元;2008年,发行理财产品的商业银行增加到73家,理财产品6399款,销售规模达到37000亿元。而据《普益财富2010-20U年银行理财市场年度报告》统计数据,2010年民生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4家银行理财产品发行规模均超过万亿元,2010年理财产品发行总规模达7.05万亿元(截至2010年12月20日),相比2009年增长了 48%。但我国商业银行的一些个人理财产品有一定的趋同性,没有在外观和技术上有一定的创新。对于顾客的定位也比较狭隘,在对于不同年龄段的顾客产品的个性化方面也设计不足等,种种原因使得个人理财失去了他本身的价值和意义。总的来说,我国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科技含量还不是很高,在对顾客的一些个性化设计上也有待完善。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产品的创新度不够
在科技不断发展的这个时代,金融领域也需要一些技术上的创新和发展。于此相反的是,我国商业银行应用科技于个人理财的创新度的体现仍有不足,一方面,是具有丰富经验和较高技术人才的缺乏,另一方面,利用科技进行个人理财产品的主动性不够。这些都让我国的个人理财业务面临创新度不够的问题。
(二)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仍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个人理财业务品种较少,所谓金融市场未完善是指我国目前实行的银行业分业经营制度,混业经营还未开放。如今,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的个人理财主要是依靠客源的经营,为客户提供一些没有针对性的产品。政府及相关金融机构也没有很好的给与支持,以促进其产业链的发展,产品具有统一性,导致个人理财业务组建遇到发展瓶颈,止步不前。
(三)个人理财的发展除了在技术上缺乏支持外,在人才的缺乏上也是十分明显的。在我国对于这些具有技术性、创造性人才的培养上市有所欠缺的。至此我国的商业银行缺乏此类人才为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提供一条较为顺利的途径。我国只是注重专业方面的培养,缺乏创新。现今新兴的具有技术性、创造性人才就是懂金融、保险、证券、法律、管理、计算机等各方面的高端人才。要想顺利的让个人理财业务步上正规,需要招纳这样的人才。
(五)政府支持不足
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产品――个人理财业务,在居民资金有富足的情况下所做的选择。但是,政府在这方面不论是技术的支持,还是政策方面的支持或者是资金方面的支持都没有到位,这导致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发展不前的情况。
三、改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加大创新力度
我国商业银行应大力加强先进技术的革新,积极栽培具有科技型和创造性的人才并且也要注重人才专业知识的提高和进步。与此同时,让那些极具创造力的人才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力度,积极进行相关调研工作,,开发更多更好的新的个人理财业务来满足客户的需求。
(二)重新建立银行的人力资源体系
我国商业银行在专注于这些具有较高素质人才培养的同时也应多多培养员工的其他方面的能力。银行自身可以建立这种机制来培养有潜质的人才,进行培养,使他们了解更多的新兴产品,创造出更多更好的产品。这样不但提高员工的个人素质还可以较为顺利的发展个人理财。
(四)政府部门给予充分支持
政府机构应该把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来对待,从银行的立场出发,对个人理财的发展给予关注,对于收费定价机制各部门达成一致,避免政府过多的干预银行业。监管部门也推出有利于个人理财发展的策略,积极出面协调一些纠纷,澄清误解。给个人理财的发展创造出一个良好的成长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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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随着银行业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外资商业银行开始从事经营人民币业务,我国商业银行的本土化优势不断减弱,传统的依靠存贷利差的经营模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竞争压力,理财业务是一项低成本、高收益的中间业务,逐渐成为了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要提高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就必须大力发展理财业务,其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这显然与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理财需求的日益旺盛不相适应,因此加深理财业务发展的研究,从理论和实践中进一步分析和总结,对于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水平发展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本文研究的意义所在。
二、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类型
一是市场风险。任何市场,在运行中都存在着风险。但不同的市场风险,具有很大的差异性特点。以股票市场为例,一、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波动,往往会使持有的股票价格随着起伏,造成损失。有时,这种损失是巨大的。除了股票以外,房地产、公司债券和其他投机性较高的投资,受这种风险影响很大。
二是财务风险。财务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持有一个公司的股票或债券,会因为该公司经营不善,使股票价格下跌或无法分配股利、或使债券持有人无法收回本金和利息,又或是业主收不到租金。总之,就是投资无法带来预期的收益。
三是利率风险。当前,我国实行的是低利率政策。对部分依赖利息收入的人们而言,低利率政策会使收入相对减少。但一旦储蓄利率上升,会打击股票、债券、物业的价值。对债券投资人的影响最大,因为利率上升会使债券价格下跌,造成损失。但如果有储蓄存款、外汇存款等,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利率上升带来的风险。对债务人而言,利率上升会使利息负担增加。
四是流动性风险。五是经济大势变化风险。
三、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风险比较分析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可以说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最重要的风险,我们可以看到各家商业银行在发行理财产品时,均对理财产品的信用风险做了提示。
2.市场风险
总体而言,对“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中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来说,其产品与银行的贷款利率密切相关,如果遇到贷款利率大幅下调,会造成实际收益水平低于预期收益,若信贷资产的借款方因利率下调而提前终止原有贷款,商业银行也会提前收回贷款,清算收益并且中止相关信贷理财产品,投资者会出现在理财产品被提前终止时,投资者所得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收益率。
3.流动性风险
在投资者角度分析,13款“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均不能提前赎回,意味着投资者不但在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而且一旦面临利率上升,还要承担持有理财产品的机会成本。“得利宝・海蓝19号”人民币理财产品和招商银行“金葵花”招银进宝之信贷资产183号理财计划,这两款理财产品存在提前终止风险,在信托计划被提前终止的情况下,理财产品也将相应被提前终止,同时因实际理财期限小于约定的理财期限,投资者实际获取的理财收益可能小于预期。
4.法律风险
虽然“银信合作” 理财产品一定程度上增加银行资金投资渠道,我国现行法律对混业经营已显现出认可的趋势,不可否认的是实际上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政策,商业银行不得开展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然而,成熟的理财产品无一不和资本市场相连,随着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商业银行为了能够获得比较优势,必然会积极为客户的资金寻找更多保值增值的投资渠道,这会导致商业银行在现行分业格局下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
5.声誉风险
投资收益和银行收费是投资人最为关心的问题,一些“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收益分配设置存在问题,容易给商业银行带来声誉上的风险。
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控制分析
1.建立健全信托贷款的管理
要加强信托贷款的后续管理,严格跟踪资金的用途,切实履行贷款服务机构的管理职能。加强对以信托贷款为基础资产的理财产品资金用途的监管,确保资金合规使用。
2.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商业银行应该充分并且客观地披露相关信息,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在销售理财产品的时候,应该充分、如实地揭示反映产品的风险。不得夸大和虚报理财产品的本金保证和收益实现的情况,以保证客户充分了解自身选择产品的风险评级以及其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水平。
3.提供丰富的理财产品,加大创新的力度
理财业务在国外金融业的混合经营模式下已经开展了几十年,其产品发展较为成熟,理财产品离不开具体产品的支撑,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切实提高理财产品服务的差异化和含金量,对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保险市场、外汇市场等金融市场进行进一步的深入研究,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积极进行业务创新。从原始创新转向差异性创新。
4.商业银行应该主动限制将信托资金用于购买自己发放的贷款
如果选择投资购买自己的贷款,除非商业银行承诺回购,贷款一旦发生问题,利益冲突因素势必影响理财产品,而且对于这种结构的安排,尽管商业银行做出了充分的披露和风险提示,但是仍然不能解决商业银行利益冲突的风险。2009年末,银监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该政策出台的目的在于为商业银行自有信贷资产和理财资金之间建立一道防火墙,避免银行借助理财产品来腾挪信贷资产。
五、总结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正在蓬勃发展,当时还是属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发展过程中会出现一些新的风险和问题,如何根据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风险点制定适合自身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风险防范对策是当前商业银行应该关注的一个课题,也是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稳固发展的重要保证。市场风险是个人理财业务的主要风险,针对这一风险商业银行应该在内部采取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围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理念、管理体系、管理技术等方面进一步加以改进只有有效的风险管理,才能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长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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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commercialbankspersonalfinancialmanagementproductscorruptioncooperationsilverletter
Abstract:mercialBankofChina''''swealthmanagementbusinessisstillinitsinfancy,thecurrentloanproductswithtrust-basedproductstendtodoareasonableexpectedreturn,dividedintothebeginningofconstructionofservicesystem,suchashotspots.Revealsthelackofproductrisks,thevarietystructureisirrational,aswellasextensivedevelopment,andsotheproblemstillexists.China''''scommercialbanksneedtore-visitandstudythemarketdirection,financialmanagementoperationsofthebusinesstoplayanimportantroleintransition;createexcellentbrandimageandcharacteristicsofservices,accesstocustomertrustandloyaltyandlasting;increasedinnovation,financialmarketdevelopmenttoexplorenewspace;atthesametimefromasingleproductplatformtochangefrommasschangestoservicesatdifferentlevels;establishasoundfinancialbusinessriskmanagementsystem.
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和市场竞争格局的演变,使商业银行纷纷推行以转变经营模式和增长方式为要内容的战略转型,金融市场和金融创新环境的日臻完善为银行理财业务的拓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在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大力发展个人业务有利于熨平经济波动的负面影响,提升同业竞争综合实力,拉长盈利成长周期。然而,我国商业理财业务尚且处于起步阶段,并受到金融法律制度、金融管理体制和金融市场发育程度等方面因素的制约,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呈现出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本文首先总结了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进程及特征,进而对当前理财市场中值得关注的重点问题展开分析,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未来的发展方向及思路进行探索。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
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商业银行个人业务可以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其中,理财顾问服务是指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在理财顾问服务活动中,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客户授权银行代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
1、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历程及其动因
20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一些商业银行开始尝试向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投资顾问和个人外汇理财服务。2000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改革外币利率管理体制,为外币理财业务创造了政策通道,其后几年外汇理财产品一直处于主导地位,但是总体规模不大,没有形成竞争市场。2004年11月,光大银行推出了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阳光理财B计划”,开创了国内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先河。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成为推动人民币理财业务发展先锋的直接原因是,在当时信贷投放高速增长的背景下,中小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占比较低,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而发行人民币理财产品能够增强其吸储能力,缓解资金趋紧压力。
2006以来,随着客户理财服务需求的日益旺盛和市场竞争主体的多元化发展,银行理财产品市场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的态势。特别是面对存款市场激烈的同业竞争,国有商业银行开始持续加大理财产品的创新和发行力度,不断丰富和延伸理财品牌及价值链上的子产品。以工商银行为例,2005到2007年分别(发行)销售个人银行类理财产品190亿元、755亿元和1544亿元,年均增速达185.3%;而2008年仅上半年即累计(发行)销售个人理财产品5495亿元,同比大幅增长6.5倍。凭借网点资源、客户资源、综合实习优势,国有商业银行目前已经占据国内理财市场的主导地位。可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是内在需求与外部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面对转变经营模式、拓展收益渠道的压力,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商业银行唯有加快理财业务发展的创新步伐,通过负债结构与收益结构的转变,形成理财产品与储蓄存款的联动效应,才能在同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运作模式的演进
在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初创期,投资方向基本为银行间国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固定收益工具。在风险管理方面,与初期的外币理财产品相比,人民币理财产品则更为规范,客户资金与银行自有资金相互隔离。应该说,这一时期的理财产品与商业银行熟悉、专注并具有传统优势的领域,依靠银行自身的平台就可以完成产品销售、资产配置、投资决策、清算分配等职能。
此后,由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的走低以及资本市场的走强,商业银行纷纷探索新的理财产品运作模式。一是借助信托平台进入股票市场、产业投资市场。银行通过与信托公司合作,将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则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股票和实业投资。在此种投资路径打通以后,理财产品形式上的创新层出不穷,比如新股申购、信托受益权转让以及由债券、股票、信托融资等产品组合而成的资产配置产品等。二是与外资金融机构合作推出结构性理财产品,实现覆盖全球市场的投资管理。尤其是QDII的推出,打通了人民币海外投资的通道,扩大了资源配置的半径,理财市场上出现了大量与利率、汇率、股指挂钩的产品。
二、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特点
1、信托贷款类产品成为理财市场的主导
2008年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保持快速增长,单手资本市场大幅下挫,投资者风险意识增强银监会加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范整改力度等因素的影响,理财产品的品种结构普遍发生显著变化。子2008年2季度开始,风险相对降低、收益相对稳定的信托贷款类产品大幅增加,并保持迅猛增长的态势,在各类银行理财产品中已占据主导地位。如招商银行全年累计发行“金葵花招银进宝之信贷资产理财计划”和“金葵花招银进宝之票据盈利理财计划”两种信托贷款类产品宫674只,在其各类理财产品中的占比达到73.8%。其他各行也纷纷将信托贷款类产品作为理财业务推广的重点加以集中发行。如工商银行的“稳得利系列”、中国银行的“平稳收益计划”等。信托贷款类产品普遍具有投资标的明确、结构简单、期限多样、收益相对稳定等特点。从根本上讲,信托贷款类产品的内在特性符合当前阶段投资者、商业银行、借款人和信托公司等各方主体的利益。
2、公益性、专属性创新产品彰显理财业务价值
针对“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部分银行迅速反应,推出了具有公益性质的创新理财产品。例如,建设银行在震后第五天就发行了“财富.爱心公益类08年第一期理财产品”,将募集资金的8%通过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定向捐赠于四川灾区,并且该产品不向客户收取认购费、管理费等任何费用。此外,在教师节期间,招商银行还特别发行了“金葵花招银进宝之信贷资产教师专享理财计划”,在原有信托贷款类产品的基础上赋予了“尊师重教”这一更具意义的内涵。此类以慈善、关爱为主题的理财产品,在很大程度上拓宽了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思路,打破了以往理财业务同质化的常规,深化了理财品牌的内涵与价值,增强了客户的认同和忠诚度,并有效地提升了银行的品牌价值和社会形象,对于理财业务的长远发展大有裨益。
3、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更趋规范合理
各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普遍趋向于规范合理,与以往部分银行对新股申购类、结构挂钩类产品动辄给出40%或50%的预期收益率,甚至“上不封顶”的情况形成鲜明反差。例如,光大已拿回国内“阳光理财同升21号”挂钩类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分别为8%、4.5%、1.45%三档;中信银行投资于新股申购和信贷资产的“全面配置计划0807期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为4.38%;而农业银行的“本利年08第15期基金精选型产品”,招商银行的“金葵花新股申购22期与套利理财计划”等均有给出具体的预期收益情况。究其原因:一方面,受资本市场低迷以及“零收益”实践等因素影响,各个银行给出的预期收益水平更加实际与客观;另一方面,按照银监会要求,对于无法提供科学、准确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的理财产品,各个银行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不得给出“预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尽管有所回落的预期收益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客户吸引力,但从根本上讲,科学的、与实际收益情况吻合的预期收益率将对商业银行及其理财产品的美誉度和客户信任度产生积极影响。
4、产品短期化趋势更为显著,期限结构日臻完善
与以往同类型产品相比,各银行理财产品的短期化趋势更为显著。以招商银行为例,其2008年所发行的全部理财产品中,期限在三个月(含)以内的产品数量占比达36.8%,期限在三个月至一年的产品占比达59.7%,而一年期以上的产品仅占全部产品3.5%。此外,其他各银行也注重短期化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如工商银行“2008年第65期稳得利增强型信托投资理财产品”的期限为16天;中国银行的“博弈人民币理财产品”期限分为14天、21天或1个月。在产品不断短期化的同时,各银行也注意产品期限结构的完善。以工商银行11月份发行的“稳得利”系列产品为例,其包含了29天、75天、90天、12个月等各种期限结构,能够满足不同投资者的偏好。
5、理财业务分层服务体系逐步构建,财富管理职能日益凸显
2008年来,针对中高端客户的专属产品不断增加,银行理财业务更加注重客户细分,财富管理职能日益凸显。举例而言,交通银行“得利宝新蓝58号产品”和“得利宝海蓝31号产品”对普通客户、交通银行客户进行了分层定价,产品预期收益与客户层次成正比。在交通银行的财富管理服务体系中,“交银理财”定位于季日均金融资产5万元以上的客户;“沃德财富”地位于季日均金融资产50万元以上的目标客户,并提供专属客户经理、专属理财网点、专享增值服务等。同样,工商银行也全面升级了“理财金账户”服务品质,定期推出“理财金账户”专属理财产品,并通过贵宾理财中心、贵宾客户服务专线、贵宾网上银行等各种专属通道,为客户提供全新的理财服务体验。各银行对中高端财富客户的重视程度正在不断提升,市场细分能力的增强和分层服务体系的构建将成为商业银行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的重要基石。
三、我国商业银行理财市场存在的问题
1、信托理财集合资金用于贷款可能引发潜在风险
由于央行对信托贷款利率下线没有规定,因此信托贷款可以规避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下限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借款人的融资成本。另外,虽然从实质上看是商业银行对用款单位放贷,但由于信托贷款与信托理财资金不在商业银行表内核算,因此可以规避《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不用计提资本,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优化了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基于此,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都开展了与信托挂钩的理财业务,筹集资金的投向基本上是信托贷款。
信托贷款对银行和信托公司而言,都属于表外业务,贷款的信用风险完全由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承担。在此情形下,银行和信托公司对借款人一般不会进行授信尽职调查,对贷款用途也不会开展相关的监测工作,特别是贷款大部分在异地使用,就更缺乏有效地贷后管理一旦用款单位出现还款风险,担保人又不能如期履行担保责任,将会给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带来巨大风险,银行也和信托业虽然对此不负有偿还义务,但也将面临系统性的声誉风险。
2、对客户风险提示及信息披露不充分
部分商业银行在编写有关产品介绍和宣传材料时,风险提示不充分,主要体现在未提供必要的举例说明。风险提示只是简单的列示。如对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的话语,未对铲平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进行详细的阐释。
对一些挂钩较为复杂的产品的理财业务,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前,未提供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率的测算数据、测算方式和测算的主要依据。在将有关市场检测指标作为理财计划合同的终止条件或中之参考条件时,未在理财计划合同中对相关指标的定义和计算方式做出明确的解释。
3、熟悉国际交易规则的专业人才异常匮乏
在全球金融自由化于一体化的形势下,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尚不发达,可以预期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个人理财业务挂钩标的投资方向将主要向境外市场发展,其中主要投资产品属于衍生工具范畴,因此熟悉国际衍生品通行的交易规则、惯例是维护我国商业银行从事国际衍生品交易合法权益的关键之所在,但目前银行相关从业人员异常缺乏国际衍生交易经验特别是对国际规则的了解,更无从谈及灵活运用国际惯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营销宣传不够
个金融机构在理财产品的营销上基本处于“雷声大、雨点小”的状况。在银行营业厅里,都摆放着介绍理财产品的小册子或宣传纸,但缺乏特色产品和个性化方案,这同客户需求显然存在一定的差距。由于缺乏必要的宣传,即使是一些不错的理财产品,实际上了解的客户也不多。比如,“千里马”、“红双喜”等投资分红险,其复杂的条款,常常需要推销员通俗化的解释才能让人明白,而各行却无人主动的向客户介绍。一些新国债、基金等的收益、风险情况也是客户所不熟悉的,单单看一看宣传册,客户根本弄不明白。
5、个人理财业务同质现象严重
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的同质化趋向。在业务范围上表现为,把现有业务进行重新整合,普遍缺乏更为细致的客户分层,无法为客户提供切合需求的个性化服务;在财务策划上技术人才的支持都无法满足现实需求,投资产品在广度和深度上均不能完全满足客户的理财需求。从目前国内同业的情况来看,基础金融产品在同业之间相差无几,理财产品的市场定位和定价无法展示出各商业银行的产品特色,同质产品的竞争完全体现为市场价格的激烈比拼,严重影响了理财市场的健发展。
同时,金融产品的复制特点加剧了这一现象,一家银行刚刚发出新的理财产品,其他银行就能够立刻跟进,名目虽不雷同,但功能特点相似、投资收益相当,几乎是克隆。于是现有的个人理财产品基本都是保险、证券、外汇、基金等的投资组,缺乏特色。比如同一保险公司的理财产品会被几家商业银行,或者同一商业银行的几家保险公司的理财产品只是名字的区别,而没有实质性的差异。对个人客户而言,这些产品的确眼花缭乱,却缺少实际吸引力。
四、加快发展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对策
从长远来看,由于理财业务将国内居民财富迅速扩张而引发的对金融业务的外在需求,与商业银行利用金融创新实现战略转型和多元化经营的内在需求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因此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拓展空间。
1、发挥理财业务对银行经营转型及客户关系管理的重要作用
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对商业银行推进经营转型与实施客户关系管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一方面,大力发展理财业务有助于烫平经济波动的负面影响,有助于应对利差收窄的挑战并拉长盈利周期。首先,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能够提高手续费和佣金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有助于商业银行实现收益来源的多元化和收入结构的优化;其次,利用理财业务平台,商业银行能够实现与多个市场、多种业务的对接,并使之成为综合化经营的重要载体和有益探索。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若能与客户关系管理有效结合起来,与客户建立持久信任关系,成为客户完全可信赖的金融顾问,不仅能够极大的降低优质目标客户的流失率,还将促进理财业务与储蓄存款、银行卡、电子银行等不同业务类别交叉销售和协同效应的实现,进而提升零售银行业务对经营利润的贡献度,增强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2、打造卓越品牌形象与特色服务,获取客户的持久信任与忠诚
当前,国内银行的理财产品具有较强的同质性和可复制性。在这一背景下,只有依靠卓越的理财产品以及超越客户预期的特色创新产品及服务,提高客户的认知度和荣誉度,才能在纷繁复杂的产品和激烈的同业竞争中超出。在品牌建设方面,需要商业银行持续地自身核心理财品牌加以塑造,通过准确的服务定位和文化内涵,与客户建立情感,从而赢取客户的忠诚和持久信任,提升市场竞争力。以招商银行为例,其全部理财业务均冠以“金葵花”之名,经过持续不断的培养,更使客户自然而然低产生一种信任感,这种品牌形象是难以被同业复制的。
在特色产品及服务方面,商业银行需要不断更新理念,针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热点和焦点,必须增强响应能力,即使退出具有自身特色的新产品和信服务,从而获取同业竞争主动权。理财不仅是一项规划、一个系统、一种过程,更是规避经济金融风险的“防火墙”。当金融市场繁荣时,需要通过有效的理财手段实现财富增长;而当金融危机到来时,则更需要发挥其独特的作用,把握机遇,平稳实现客户资产保值增值。
3、加大创新力度,探寻理财市场发展新空间
面对错综复杂的市场环境,商业银行需要重新考察和研判市场方向,加大创新力度,为理财市场寻找新的加速器。货币政策的转向、相关监管政策的推出和调整以及一系列刺激经济措施的实施,都为理财业务的创新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发展空间。近期,银监会相继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等多项政策,很多投资对象的价值将被重新发现,更多的市场品种将被发掘。例如,并购贷款类产品可能成为银信理财业务新的增长点。与传统的信贷资产类产品相比,并购贷款类产品将在投资方向、收益模式以及风险控制手段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此外,股权投资及PE类产品预计也将成为优化银信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银信合作层次的重要领域。此类创新将私人股权投资等纳入银信业务合作范围,打造个性比较强的高端理财产品,有利于银行与信托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服务品牌,进一步开创理财市场新的发展空间。
4、由单一产品向综合平台转变,由大众化产品向分层次服务转变
从国外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的发展来看,理财业务并不局限于为客户提供某种单一的金融产品,而是根据细分目标市场以及投资者的财务状况、投资预期、风险偏好等为客户量身定制理财规划方案。尽管近年来国内银行理财业务取得了迅猛的发展,但仍处于“关注产品胜于关注客户”的初级阶段,与理财业务全方位、差异化、个性化的本质内涵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从长远看,国内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也应遵循由单一产品向综合平台,由大众化产品向分层次服务,由单纯的产品销售向以金融顾问、资产管理为核心的综合投资理财服务转变。
5、建立健全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
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应既包括商业银行在提供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主要风,也包括理财计划或产品包含的相关交易工具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银行进行有关投资操作和资产管理中面临的其他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战略、风险管理方式和所开展的理财业务特点,制定具体而有针对性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规程,建立健全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并将理财业务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中。
在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中,市场风险的防范于控制对于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商业银行首先应根据自身理财业务发展的特点,建立并完善理财业务市场风险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商业银行研发、销售和管理有关理财计划,必须配备相应的资源,具备相应的成本收益测算与控制、风险评估与检测,内部价格专一等的能力和手段,对需要对冲处置的风险要有具体的技术安排。在进行相关市场风险管理时,应对利率和汇率等主要金融政策的改革与调整进行充分的压力测试,评估可能对隐含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制定相应的风险处置和应急预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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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理财业务及理财产品概述
1.1个人理财业务概念
个人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根据客户不同的阶段性的投资目标,按不同客户不同财务情况,通过对客户的收入、消费、投资、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分析,根据客户的个人财务安排(如青年阶段、中年阶段、退休阶段),帮助客户合理投资,如储蓄、债券、保险、股票等,形成一套以个人资产收益最大化为原则,满足不同客户的投资需求,实现个人资产保值增值。
1.2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分类
银行理财产品种类较为丰富,可以从收益类型、投资方向、存续形态和发行方式等几个角度加以分类。
2锦州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开展现状
2.1整体业务发展良好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2014年末,资产规模达2467亿元。在锦州、北京、天津、沈阳、大连、哈尔滨、丹东、抚顺、鞍山、朝阳、阜新、辽阳设立12家分行。目前,与70多个国家及地区500多个金融机构开展业务,行网络遍及世界各地。
2014年4月末,锦州银行7777卡余额突破100亿元,达102.7亿元,发卡量达135.6万张;本年新增卡余额3.6亿元、新增发卡7.3万张。截止12月31日,锦州银行银行卡业务年度净收入达841万元,同比增长68%。其中:银行卡各项手续费收入794万元,公务卡利息收入47万元。
2.2理财产品种类少
锦州银行从最初的存款、取款和7777卡等业务之外,又推出了7777个人理财产品,7777理财产品属于人民币理财服务性质,主要包括创赢、创富和稳赢三大系列,其中创赢和稳赢系列产品属于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创富属于不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稳赢理财产品自2010年5月开始共销售20期37笔,创赢理财产品自2014年8月开始共销售29期243笔创富系列理财产品自2014年1月开始共销售52期147笔。
从近几年市场的反馈来看,锦州银行在个人理财业务的开展上有了很大的进步,但由于成立时间较晚,目前在个人理财业务的产品设计和经营上与其他大型商业银行比还有一定的差距,目前只有包括创赢、创富和稳赢三大系列的7777个人理财产品,缺少市场创新。
3锦州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问题分析
从前文的现状可以看出,锦州银行虽然发展速度较快,机构网点上升幅度大,但是仍然存在很多不足,比如,个人理财产品种类少,像锦州银行只有开办了7777个人理财产品,包括创赢、创富和稳赢三个系列,稳赢到现在已经停办;市场品牌影响力不高,客户稳定性不高;服务网点偏少,不利于业务开展,等等。究其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3.1市场营销能力欠缺
在锦州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由于缺乏宣传力度,即使是不错的理财产品,了解的客户也不多。近几年,我国锦州银行虽然逐步加大了产品研发部门,但开拓市场的部门甚少。
3.2理财方案大众化且理财产品同质化
当前,锦州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只以资产的多少为客户服务划分标的,却没有依据客户的年龄、价值取向、家庭生命周期、风险偏好等个人因素对客户做出更深入的分类分层,从而发现客户的隐形需求,并做出对每个客户有针对性的投资理财的服务建议。
3.3高素质的综合理财人才匮乏
缺乏复合型的高素质理财人员,已经成为牵绊锦州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理财服务不仅仅是理财产品投资取向、合理的利用资金规划,也包含对客户的教育规划、风险管理、住房规划、退休和遗产的规划等。
4推进锦州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对策
4.1实行差别化服务
客户在市场细分下,可按客户的个人特征、所在地理位置、个人性格、社会阶层和生活方式等条件作为考虑因素,将其作为划分标准,将整体客户市场划为多个子市场。由于客户在不同的阶段中对个人理财产品的需求会产生较大的差异。所以,锦州银行客户经理可以针对客户的差异性,对客户的风险承受力进行分析,提供差异化的个人理财服务。面向较高收入人群,锦州银行可以推荐证券、房产、储蓄等综合投资产品
4.2拓展理财业务品种
个人理财业务不断创新,对锦州银行形成竞争优势具有重要的作用。锦州银行可在现有政策下,推陈出新。首先应加强整合有特色和有竞争性的理财产品,体现产品优势,整合为锦州银行理财产品的代表产品。与此同时,加快理财新产品的创新,提高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的开发创新能力。
4.3创新营销方式
就目前而言,个人理财业务在中国还属于一个起步时期锦州银行要加大力宣传理财产品,提高产品的知名度,提升自身产品的品牌内涵工作。开展宣传不能采取被动的想法,应该采取积极主动的销售模式,挖掘客户潜在需求和理财意识。我认为锦州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在宣传方面,可以采取面对面推广、广告促销、活动促销等方式。
4.4加强复合型理财人才的培养
由于个人理财业务存在涉及面广、服务要求高和政策性强等特点,所以需要大力培养一批能跟的上市场发展、积极努力创新,善于学习的综合型高素质的理财人员队伍,尤其是客户经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素质,都是锦州银行在今后的发展中具有竞争力的保证,如果要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走在前面。首先,加强培养相关从业工作者的素质。然后,对这些候选的人才进行有目的的针对性岗位培养,让她们以最快速度对锦州银行的各项业务熟悉起来,可以独立完成各项业务的操作。最后,要通过保险、证券等相关行业学习,使候选人才可以娴熟的运用各种投资工具知识,并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不断的积累自己理论知识和实际经验,使他们成为一名真正具备专业知识的理财客户经理。
参考文献:
[1]李宽.全能银行与中国银行业未来[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3):12.
中图分类号:F9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2)09-0018-02
家庭金融是一种新型金融理论,表现为个人家庭通过一系列金融活动实践以实现家庭长期效用最大化。以西南财经大学的国内首份《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为标志,我国家庭金融高质量微观数据库有了初步成果;另一方面,在经典理论的借鉴之上,家庭金融研究更需要实证方面的因素考量,以便对研究结果加以评述修正。通过分析理财市场的需求将有助于认清当前我国家庭金融发展概况,提出建议,促进个人家庭生活质量的
提高。
一、家庭金融活动的特征
广深性。从广度上来看,家庭金融辐射范围广阔,参与对象与机构数量众多,资金额与交易量大,理财产品种类丰富,在经济系统中处于重要地位。从深度上看,家庭金融相关理论刚刚起步,且内部机理演化难以推算,其研究需加大行为心理因素构成,吸纳社会学研究范式等内容,贯彻在市场参与、投资组合决策、负债消费等一切行为活动选择中。
差异性。家庭金融具有文化异质性,其发展路径在各个地域不同,呈现出的特征也就不同。不同背景之上的理论与实证难以达到统一,行为偏差影响明显,因而更需要结合具体实际操作。在一国之内的家庭经济体中,由于财富规模、风险规避态度等因素不尽相同,实际金融活动选择也千差万别,由此对理论研究提出挑战。
稳定性。现代家庭金融立足于人一生效用的最大化,以资源平衡与风险的分摊补偿应为目标,由此呈现出稳健性。从短期看,家庭努力追求内外部的均衡,力求实现稳定内部流动性,同时最大化外部投资收益这一目标;从长期来看,生命周期因素左右着金融活动选择,平滑风险与追求稳定收益成为首要考虑因素。在具体操作层面上,稳定性又是相对的,面对不同环境与需求,有更灵活高效的金融决策。
二、基于家庭金融视角的理财市场需求分析
(一)家庭金融意识淡薄,需求带动作用弱
以个人家庭利率意识、投资意识等为主要内容的家庭金融意识目前在我国公民中显得薄弱,家庭参与理财市场的程度非常有限。据《报告》显示,我国资产最多的10%家庭所拥有的金融资产占家庭金融资产总额的比例为61.01%。收入最高的10%家庭储蓄率为60.6%,占总储蓄的74.9%。在金融资产结构上,银行存款占比高达57.75%,家庭在股票市场的参与率为8.84%,基金、债券等理财产品逐次下降。
家庭单位由于数量众多,规模效应明显,投资活动通过财富效应传导机制成为释放消费活力的重要渠道。金融资产占有不均,收益严重分化,富裕者边际消费倾向弱,储蓄率高,储蓄量大,抵减了扩内需效果;储蓄占比大,有价证券少的资产结构收益低,实际与预期收入效应都大打折扣,消费需求被进一步抑制。可以看出,我国理财市场需求层次低,结构不尽合理,并未对经济增长发挥出系统性带动作用,活力释放的背后还有赖于各种制度安排与社会意愿的形成。
(二)需求主体结构化,市场应对不足
业界认识的不足使理财实务领域的拓展受限。过去由于交易规模小,理财市场分割刚性明显,业务受理层级标准化,产品兜售“一刀切”,随着专业分工与市场化进程的加深,居民财富不断增加,由不同家庭收入所带来的结构化趋势明显。面对高、中、低市场主体的不同需求,理财市场供给却显现出数量与质量上的应对不足。
从量的方面看,千千万万不同财务目标的实现以不同目标人群、风险收益匹配的各类创新产品为前提,帮助折现未来价值;从质的方面看,在一定时期与收入约束内,指示性的财务意见对家庭将显得更加重要。当前需求结构要求在市场细分上做到产品与理财业务的综合全面。理清机构内部与机构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独立性,专注差异化财富咨询与规划服务,将是第三方理财机构的转轨方向;更多金融产品的设计创新则对专业人才与团队的培养兴起提出要求;有实力的金融机构更应积极建立“一站式”家庭理财服务体系。
(三)体制与环境制约需求,投资风险大
投资风险是家庭主体参与理财市场的一道关口,传统上认为其主要通过市场风险、道德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法律政策风险等影响投资质量。我国体制与环境因素在个人投资风险方面影响显著,制约着有效需求。目前我国金融垄断力量抑制竞争,市场走向与资产价格数量变动均有纵的可能,从而加大涉及利率调整、汇率波动等在内的市场风险;而本身金融体制改革不利,相关法律缺位,市场化难以深发,资产流动性风险就会凸显;征信体系与法律制定不完备使产品欺瞒购买、公司违约等事件屡发生,审理与监管权力集中导致行业混乱,道德信用危机频发;而市场交易所需的各项标准得不到有效力的界定,面临来自法律政策本身的风险。
三、结语
反映在理财市场中的家庭金融活动具有广深性、差异性与稳定性的特点,在我国具体市场环境下,存在整体需求带动作用弱、市场应对不足、投资风险大的特点。个人理财须面向广大家庭客户,做好需求识别与激发,推进家庭金融理念的渗透,显以本地化、全民化理财市场为标志的现代金融新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