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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9-0070-03
近年来,锡林郭勒盟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步伐,工业中小企业得到快速发展,企业户数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占全盟经济的比重逐年提高。工业中小企业已成为锡林郭勒盟工业经济的重要力量。在迅速发展同时,工业中小企业存在的问题格外值得关注。
一、工业中小企业发展情况
(一)工业中小企业户数不断增加
2010年末,全盟共有工业中小企业860户,占全盟各类中小企业的20%。在全盟重点培育的能源、化工、矿产冶金、建材和农畜产品加工五大优势特色产业中,中小企业户数超百户的产业有4个,累计达685户。在全盟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中,五大优势特色产业占390户,占全部工业中小企业的94%,累计完成产值593亿元。
(二)工业园区建设步伐加快
2010年底,全盟11个重点工业园区共入驻企业528户,培育产值超亿元企业92户。完成工业总产值452亿元,占全盟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71%,实现税金27.6亿元,占全盟规模以上工业税金的71%。入驻企业50户以上的园区6个。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里雅斯太工业园区、白音华能源化工园区和多伦新型工业化化工区四个园区被列入自治区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园区。
(三)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不断增强
全盟金融机构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扶持力度,2010年农牧业和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达到110亿元,较年初增加49.5亿元,增长78%,高于全部贷款增速59.3个百分点。全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120户,中小企业担保贷款5.2亿元,累计担保贷款14.7亿元。其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咨询服务中心,从2002年起,累计为330户各类中小企业担保贷款突破6亿元,在促进银企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担保,帮助企业进行授信评级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有效地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财政支持力度逐年加大
2003年以来,锡盟财政累计投入工业发展基金3100万元,投入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95亿元,投入信用担保资金4860万元、节能减排等资金240万元。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贴息、发展专项、自主知名品牌培育、节能技改、资源综合利用、淘汰落后产能补偿等扶持和奖励项目,获得扶持奖励资金超过1亿元。这些资金的取得,有效地缓解了工业园区建设资金、企业节能技改、经营周转资金的困难。
(五)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效益水平进一步提高
全盟工业在持续快速发展、不断扩大总量的同时,产业结构也得到明显优化。2010年,煤炭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全盟有6户煤炭企业原煤产量超500万吨,生产原煤占66%;充分利用风能资源优势,风电得到较快发展,发电量占全盟发电总量的比重已超过20%,高于全国和全区水平;畜产品加工的集中度进一步提高;能耗高、附加值低的工业品比重继续下降,电石、铁合金行业产值所占比重同比下降2.9%。全盟工业企业效益水平仍然向好,2010年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62.5亿元,增长38.3%;实现利润总额38.8亿元,增长77.5%;税金总额36.5亿元,增长31.5%,工业企业从业人员5.02万人,增长10.1%;21户重点项目就业培训2349人,就业率接近90%,超额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目标,对拉动城乡就业产生积极作用。
二、工业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模小,实力弱,竞争力不强
工业中小企业发展初期大部分资金不充足,规模小,成长期较长。多数企业利用本地的自然环境和劳动力资源进行一些简单的、低附加值的加工制作,经营粗放,没有足够资金购买先进生产设备,产品结构表现为资源性粗加工产品多、高附加值产品少,趋同产品多、优特产品少,低档产品多、高科技产品少的“三多三少”,缺少真正有发展潜力的名、优、特产品,缺乏竞争力,发展潜力有限。
(二)财务管理不规范,流动资金短缺,融资困难
一是因为大部分中小企业规模小,抵押物少,信誉度不高,难以从资本市场获得直接融资或从金融机构获得间接融资。很多中小企业财务状况不够透明,银企信息不对称。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不健全,存在多本帐簿、多头开户现象,报表数据失真,导致中小企业在寻求信贷支持时,银行会因信息不对称,难以掌握其真实的经营状况及不能准确判断其信用程度,从而逆向做出选择,使中小企业贷款难度增大。而中小企业为了能得到银行的支持,往往又千方百计地隐瞒与己不利的各种信息。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形成了银行信贷供给缺乏符合条件的需求者,中小企业贷款需求缺乏供给者,贷款供求错位,中小企业自然陷入了贷款难的境地。二是银行服务体制建设不完善,缺少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特殊性的服务银行。大多数银行追求低成本、效益最大化业务。加上银行系统实行了非常严格的贷款终身责任制等制约机制,银行管理人员和信贷员普遍存在不愿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心理。而中小企业实力微弱,往往资信度较差,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不足,对其投资放贷所承担的风险要比大企业大得多。商业银行出于对风险控制的需要,除发放小额抵押贷款外,很少采用其它贷款形式。同时国家金融政策调控,多次上调银行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严格控制信贷规模,银行资本供求状况比较紧张。另外,受国家投资导向政策的制约,能够获得国家信贷支持的产业有限也导致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
(三)管理方式相对落后,人才匮乏,发展缓慢
首先,工业中小企业在创业时期大多选择家族企业制度,多数处于人员封闭、财产封闭、经济运行状况封闭的“三封闭”管理状态,这种制度在创业时期与其他企业形式相比,资本筹集、管理效率和监督成本上都有明显的优势,更能适应中小企业初创时期的需要。但随着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这些优点将会逐渐转变为缺点,制约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同时部分中小企业老板管理能力较弱,缺乏一个现代企业管理者应有的文化素养与理性思维。事业心与责任感不强,缺乏规划企业发展蓝图的战略眼光,失去很多发展机遇。其次,人力资源管理严重滞后,整体素质偏低、技术基础薄弱、专业人才匮乏。许多中小企业没有专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有的也只拥有少数的一两人,行使最为基本的人事管理职能,使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应有的职能无法得到正常发挥。一方面现在仍有许多中小企业本着有钱就有人的传统观念,不重视对现有人才的培养和塑造,不重视企业文化建设,造成员工流动频繁,很难让员工形成心理归属感,人才大量流失。另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所能提供的薪资待遇比较低,对专业人才的吸引力不足,造成企业招工困难,技术人才短缺和管理人才素质不高。全盟多数在建工业重点项目由盟外公司承建和施工,管理和技术人员也基本来自外地,一些非资源型产业需要的普通技术工人都不能就地解决;随着生物制药、机械制造、煤化工、氟化工等项目的陆续投产,人力资源短缺的问题将更加突出,尤其是具有一技之长的产业工人比例偏低,高技能人才严重匮乏,很难满足大规模生产的人才需求,影响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四)集聚效应未充分显现,产业集群需进一步培育
企业彼此之间内在联系较少,缺乏应有的专业化分工协作,部分企业都作为单独个体面对市场竞争,严重影响了企业竞争力和社会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了劳动生产率,产生了低水平的过度竞争,造成交易费用的增加,阻碍了企业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规模经济效益不能得到充分体现。
三、进一步促进工业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推动工业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构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设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介机构,加快建设会计、法律、资信评估、税务等各类公共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的服务。加强银企对接,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积极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用地。政府要把产业集聚区作为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平台统筹规划和建设,完善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污水、垃圾处理、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对新上工业中小企业用地应按最低出让价保障供给,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推动中小企业向产业聚集区发展。
(二)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一是建立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考评体系,对为锡盟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金融机构应建立中小企业专门信贷机构,确保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银行应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采取动产、应收帐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抵质押不足的矛盾。推进建立以民间资本为主体、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区域性和专业性中小银行和村镇银行试点工作。二是扩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规模。采取财政注资、旗县市区参股、争取上级资金、广泛吸纳民间资本等方式扩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金注入规模,加大政府对担保机构资本金投入的力度,尽快培育注册资本金超亿元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三是为优势特色产业延伸配套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全盟金融机构和融资性信用担保机构,应对实施优势特色产业延伸加工或配套服务项目的中小企业信贷给予重点倾斜和支持。对实施此类项目成长性较好、信誉度较高的中小企业暂时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适当放宽还贷时间。
(三)进一步落实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政策
2.鼓励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和5万元。对通过省级鉴定且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或先进的新产品、新技术,每项补助企业2万元。对列入市、县(区)政府重点考核的企业技改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完成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3.推动企业加快品牌创建。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在企业取得证书后一个月内兑现。对列入当年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申报计划的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每个(件)给予企业一定申报经费补助。
4.扶持企业扩大出口。对企业出国或出境参加列入我市年度计划境外展会的每个标准摊位,给予50%摊位费补助。对年自营出口500万(含500万)美元以下的,每出口1万美元奖励150元人民币;超出500万美元部分,每增加1万美元,奖励200元人民币。上年度有出口实绩的自营出口企业超基数部分所形成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返还企业。
5.鼓励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在我市对工业项目有实际投入的风险基金,一般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3%给予奖励;经有权部门确认为投资高新技术工业项目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5%给予奖励。
以上补助和奖励资金,市区属企业从市区专项资金中支出;县属企业从各县专项资金中支出。
二、鼓励银行加大支持力度
6.积极筹措和管好用好金融发展基金。市区要充分发挥已经筹措的金融发展基金(1000万元)作用,扶持工业企业发展。各县设立的金融发展基金不低于500万元。
7.各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照年初工业贷款规模再提高15-20%。各金融机构当年新增工业企业贷款增长率达到15%的,奖励5万元;以此为基数每提高1个百分点再追加奖励1万元。另外,各商业银行对全市工业企业信贷投入单笔5000万元的奖励2万元,以此为基数,信贷投入每增加2000万元再追加奖励5000元;单笔信贷投入3亿元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全市工业企业信贷投入单笔1000万元的奖励1万元,以此为基数,信贷投入每增加500万元奖励5000元。
8.对工业企业贷款,各商业银行在授权范围内,在现行上浮利率基础上下调10-15个百分点;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在现行上浮利率基础上下调10-20个百分点。其中,由政府补贴5个百分点。
9.鼓励引进金融信贷机构,增设金融网点。每引进一个金融信贷机构奖励10万元;市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开发区每增设1个金融网点奖励2万元。
以上奖励资金由金融机构或网点所在地政府从金融发展专项基金中解决。
三、扶持担保机构做大做强
10.鼓励兴办担保机构。鼓励和支持国有、集体闲置资金及各类社会资金独资或参股成立担保机构。20*年底前,市区和各县都要分别建成1个以上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的担保机构。
11.鼓励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用。各担保机构对工业企业担保收费标准,在现有基础上下调0.5-1个百分点,由各地从金融发展基金中补贴所降费用的50%。
12.鼓励担保机构放宽担保条件。企业信用等级为AA级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参照总部信用等级)免收保证金;其它企业保证金降低50%收取。放宽非固定资产抵押和担保贷款条件,采取设备、股权、应收账款以及个人信誉、公务员信用等多种抵押担保形式贷款,并适当延长抵押和担保期限。对为工业企业提供担保业务量达到70%以上的担保机构贷款(按规定标准收费),各地从金融发展基金中对其实际发生的呆坏账给予5%的补偿。
四、进一步落实税费减免返还政策
13.及时办理各项税费减免手续。对现已出台的各项税收激励政策,坚持当月征缴、次月返还;凡政府和部门规定的减免费用,一律在事项办理时减免。
14.对上级政府组织的产品展销、项目推介等活动,企业摊位费等由同级财政承担50%。对投资1亿元以上且符合“两高两低”(高技术、高效益、低污染、低能耗)要求的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其环评费、安评费待项目投产达效后由同级财政补助50%。对涉及工业企业的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收费,在现有基础上再降低30%。
五、进一步加大企业用地支持力度
15.优先保障工业企业用地。全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按不低于60%用于工业项目;各级各类工业集中区盘活的存量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工业项目。
16.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其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六、进一步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功能配套
17.加快开发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区内服务体系,实现基础设施建成区内全覆盖。供电、金融、邮政、通信、广电网络等都要把网络体系延伸到建成区,并在建成区内设有相关服务网点。供电部门要对每个新建企业的电力设施建设安排专人帮办,直至验收合格,同时加强各类企业供电保障,减少停电次数,如需停电应提前两天告知企业(突发事件除外)。交通部门要将公交线路延伸到区内所有路网。开发区(工业园区)要在规划建设上予以支持,提供合适的办公用房,对网点、工程建设等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七、进一步搞好企业人才引进与用工服务
18.对新引进企业急需适用的和高层次人才,免费为其办理人事。对引进硕士、博士学位或副高、正高职称人才且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一次性补助给企业6-8万元/人。奖励补助资金按引进人才的企业所在地分别从各地人才引进专项基金列支。
19.鼓励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企业免费提供招工服务。对为企业免费提供招工、求职者免费提供就业服务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可享受职业介绍补贴。凡企业招录员工在市内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由企业所在地同级财政给予50%的培训费补助。
以上有关补助奖励资金,省补不足部分由各地财政补足。
八、进一步落实劳动保障政策
20.企业因特殊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依申请暂缓缴纳,待企业生产经营好转后再分期补缴,缓缴期不收滞纳金。对无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可暂时参加住院医疗费用统筹,职工享受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待遇,待生产正常后,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1.企业暂不具备条件全部参加“五险”的,可先参加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新投产的企业可优先为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和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熟练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一、千方百计扩大产品销售
1、扩大本市产品销售。加大本市产品采购力度,市内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所需的材料,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燃料、辅料,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积极采购符合要求的本市产品。
2、充分发挥企业协同效益。鼓励市内企业开展原料采购、产品销售、融资担保等方面的合作,推动建立企业双方或多方互购互销机制。探索建立资金统筹、应急的互助平台,引导规范企业相互担保,共促发展。
3、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要加强政策指导,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为企业在出口融资、信息咨询、出口退税政策落实等方面提供快捷、优质服务。
二、努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4、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工业贷款规模。金融机构对工业企业的信贷投放,按照工业(水电企业除外)贷款新增额、工业贷款增速、新增工业贷款占新增各项贷款总额的比重,给予金融机构一定额度的物质奖励。金融机构要放宽企业贷款条件,优化企业贷款流程,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各级政府要充分挖掘、整合辖区经济资源,依法用于重点企业发展融资抵(质)押。
三、加大对工业企业的资金扶持
5、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重点企业所缴增值税地方所得部分,由同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企业10%的扶助。对规模以上企业新增贷款(以文件之日企业贷款余额为基数),按财政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贴息10%。怀化工业园、怀化经开区规模以上企业由怀化工业园、怀化经开区贴息。2009年市财政安排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8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发展,以后按工业税金增长幅度逐年增加。县(市、区)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也要在已有投入的基础上,按工业税金增长比例逐年增加。
6、下浮新增电量价格标准。原则上以20*年4季度实际月均生产用电量为基数,超过基数的生产用电为新增用电,在目录电价(含丰枯季节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下浮0.1元(平段生产用电价格低于每千瓦时0.45元的企业除外)。
四、鼓励企业扩大生产和就业
7、对受金融危机影响保本生产甚至亏本生产且坚持不裁员的企业,也可享受上述第5、6条优惠政策。
8、对积极响应扩大内需,扩能增效且增加就业岗位的企业,除享受第5、6条优惠政策外,每新增一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录用满一年,由同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并按政策补助480元。同时,对企业新录用农民工就业,由劳动保障部门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实行上岗前培训。
9、整合劳动保障、农业等部门培训资源,根据企业用工需要,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劳动保障部门要免费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培训、咨询和就业市场组织。
五、加大工业项目建设力度
10、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积极支持优势产业发展,切实加强新型工业化“双百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调整扩大“双百工程”项目规模,力争“双十工程”项目达到20个以上,投资额达20亿元。抢抓机遇,加大投入,力争2009年工业投资完成110亿元,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幅达到20%。
11、切实加强工业项目开发力度。加快健全完善工业项目库,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为企业做好项目包装、申报和立项工作,通过相应渠道,积极争取国家、省里资金和政策支持。
12、加强工业项目的要素供给。加强项目建设所需的电力、土地、运输、通关等要素保障。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合理需求,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加强调度,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对符合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支撑带动作用强的工业企业新增电量给予优惠。保障重点企业原料的供应、设备以及产品的运输。
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3、减少对企业的收费。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和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规定的收费项目,要按下限执行,对特别困难的中小企业,应给予优惠。各级政府行政职能部门要依法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行为的力度。要公开举报电话,建立公开举报制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处理。
14、减少对企业的检查。除安全、消防等依法必须开展的检查外,其他涉企检查要严格执行备案报告制度。
七、加强协调服务
15、建立和完善重点骨干企业联系责任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建立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协调机制,针对企业当前存在的产品价格下跌、资金短缺等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制定扶持政策,共同商讨应对困难的措施和办法,鼓励企业克服当前困难,提振发展信心。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当前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和行政效能的监察。
(1)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
(2)自年7月1日起,对受灾地区企业、单位或支援受灾地区重建的企业、单位进口国内不能满足供应并直接用于灾后重建的大宗物资、设备等,在三年内给予进口税收优惠。
2、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企业实际发生的因地震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自年5月12日起,受灾地区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政府及其部门取得的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款项和物资,减免税金及附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自年5月12日起,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3、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对年5月12日以后(含5月12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专项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4、鼓励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优惠政策
(1)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政府及其部门无偿捐赠给受灾地区的,由企业、个人提供合法单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2)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由企业、个人提供合法凭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3)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受灾地区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凭受灾地区有权接受捐赠的部门和单位出具的财产(物品)捐赠证明,由财产所有人提供合法凭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免征应缴纳的印花税。
(4)已完税的车船因地震灾害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凭交警和车船管理部门的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还自报废、灭失月份起至本年度终了期间的车船税;对专项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能够提供抗震救灾证明的新购特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5)对外国政府、民间团体、企业、个人等向我县境内受灾地区捐赠的物资,包括食品、生活必需品、药品、抢救工具等,免征进口环节税收。
以上优惠政策中,凡未注明优惠期限的,一律执行至年底。
二、土地及资源配置优惠政策
1、按规划需要整体搬迁的工商企业,原用地是划拨用地的,收回其原有土地后实行划拨用地;原用地是有偿出让用地的,办理出让用地手续,免收土地出让收入。对投资规模大、促进经济发展作用明显的新建工业或大型商业设施等项目用地,可延缓征收土地出让金。
2、可以行政审批方式批准设置灾后重建急需砂石、粘土、石灰岩、块石的采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可边生产边办理手续。已设立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区域,经原矿权人同意,可以重复设置砂石、粘土采矿权。经行政审批授予直接保障于灾后重建的采矿权,待重建任务完成后依法注销。
2010年市企业发展局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继续深化“企业发展年”活动,将2010年确定为“行业振兴年”,以发展振兴为主题,突出协会建设、搬迁改造和定向招商三个工作重点,争取在企业做大做强、技术创新、品牌建设、融资服务、市场开拓、管理培训等六个方面实现新突破,掀起全市企业发展振兴的新,努力开创企业发展工作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
--工业经济大发展。到2010年底,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100家;完成工业总产值1240亿元,同比增长18%(下同);工业增加值316亿元,增长15%;销售收入1189亿元,增长18%;利税150亿元,增长16%。力争利税过千万元的企业达到400家,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达到300家。
--民营经济大跨越。全年新增民营企业600家以上,新增个体工商户4000户以上;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340亿元,增长15%;税收收入22亿元,增长15%;销售收入过亿元的民营企业力争达到160家。
三、工作措施
(一)抓住一条主线:就是要抓住“行业振兴年”活动这条主线,打响行业调整振兴攻坚战,努力在全市企业中构建“政府推动、协会拉动、企业联动、社会齐动”的发展格局,着力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会议--全市企业行业振兴工作会议;出台一个文件--《关于促进企业做大做强科学发展的意见》;创办一个刊物--《直通企业》简报;打造一个品牌--“企业之家”政务品牌;发起一项倡议--号召全市企业“激情创业、做大做强”的倡议。
(二)突出三个重点:
一是全力加快行业协会建设。把行业协会发展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企业管理、实现产业调整振兴的重要手段。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行业协会发展的意见》,全力推进制塔钢构、木器家具、食品加工等10家行业协会组建,力争用两年时间,发展行业协会20家以上。配合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等部门,抽调全市精干人员组成工作组,负责各行业协会的组建、规范和发展工作,同时,承担行风监督员职责,进一步摸清行业发展现状,规范涉企检查、收费、处罚等行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加快行业调整振兴步伐。完成企业家协会换届和企业联合会组建工作,实行“两会合一”,开展企业家培训、外出考察等活动,进一步凝聚力量,扩大影响。
二是大力推进企业搬迁改造。把企业搬迁改造作为壮大企业规模、推进产业升级、改善城市形象的重要措施。在去年实现破题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搬迁政策,规范搬迁程序,加快推进青岛酒厂、船用锅炉厂等首批10家城区内企业的搬迁改造工作,择机启动第二批搬迁改造计划,争取2010年取得全面突破,计划年内完成投资3.8亿元,10户企业竣工投产,实现规模和效益的翻番增长。同时,要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快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家电网改造的机遇,全面推进东方铁塔、武晓集团等项目的新建扩建,争取通过企业搬迁扩产实现企业规模膨胀和产业升级。
三是合力开展工业定向招商。把实施定向招商作为转方式、调结构和实现产业调整振兴的战略举措。按照“抓增量、扩存量、提质量”的思路,制定我市《关于实施定向招商促进工业调整振兴的意见》和《工业定向招商指导目录》。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上下游招商、产业链招商,围绕新材料、新能源、机械装备、生物制药等新兴产业板块,定向引进一批符合产业导向的关键项目,提升产业层次,实现产业调整振兴。按照“高端、高质、高效”的原则,分类提出我市产业调整振兴推进方案,努力构建“4+4产业模式”,即做大做强机械装备、食品加工、服装鞋帽、木器家具四大传统产业集群,做精做实高节能高端化装备制造产业基地、风电及超高压输电装备产业基地、高档纺织面料产业基地、生物制药产业基地四大新兴产业基地。争取到2012年,重点产业产值达到1500亿元,年均递增18%。要充分发挥企业在定向招商中的重要作用,筛选100家各行业有招商意向的企业作为定向招商的主体,在全市开展“百家企业定向招商行动”,派出精干人员,作为协调联络员,全面服务和督导企业定向招商,在全市企业界掀起招商引资、膨胀规模的。
(三)实现六个突破:
一是在企业做大做强方面实现新突破。制定出台《关于促进企业做大做强科学发展的意见》,鼓励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强强联合、搬迁改造、定向招商、增资扩产等手段做大做强。向全市企业发出“激情创业、做大做强”的倡议书。实施“百强企业培育计划”,在各行业培育发展一批领跑企业。全年争取新增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企业70家,1000万元以上企业40家。争取利用3年时间,发展年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企业20-30家,过50亿元的企业3-5家,过百亿元的企业实现零的突破。
二是在企业技术创新方面实现新突破。研究制定《胶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加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力度。培育胶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10-15家、青岛市级企业技术中心3-5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3家。组织企业申报《青岛市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争取全年列入研发项目的数量不低于120项。制定《全市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组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计划”,重点推进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工业的项目,重构我市工业技术改造管理体系。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全年争取30家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完成技术改造资金3亿元。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引导企业节能降耗,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力争全年推广使用散装水泥20万吨,散装率达到40%以上。
三是在企业品牌建设方面实现新突破。抓紧建立全市企业品牌创建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加快企业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鼓励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加快创建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山东名牌、青岛名牌,积极申请商标注册。通过积极打造产品品牌、企业品牌、行业品牌、区域品牌,改变我市品牌建设方面的落后状况,再创我市经济发展新优势。2010年培育省级以上名牌3-5个、青岛市级名牌5-6个。
四是在企业融资服务方面实现新突破。加强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多层次、多形式地组建担保机构,积极扶持盛宇担保公司、昊运担保公司和海丰小额贷款公司等担保机构加快发展。加大过桥资金扶持力度。开展组团担保集合贷款试点工作,积极引导融资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等建立组团担保集合贷款融资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实现低担保费率、低利息贷款,完善企业担保融资服务机制,加快解决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鼓励东方铁塔、海众锅炉、康原药业等企业加快上市,实现我市企业上市融资的突破。新晨
从原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中分离发展科技研发服务、分离发展现代物流服务、分离发展贸易营销服务、分离发展专业配套服务、分离发展设计策划服务等服务业(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济实体。
二、扶持政策
1、主辅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形成的营业税县级财政留成部分,在第一年给予80%扶持,第二、第三年比上年增长部分给予50%扶持。享受上述扶持政策后,若税负高于原税负,高出部分由财政对分离主体企业予以扶持补助。
2、主辅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新注册过程中涉及不动产过户而缴纳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县财政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情况下,城建部门予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3、主辅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亏损,其自用的生产经营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可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免税照顾。
4、主辅分离后占地面积较大的物流企业三年内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如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减免照顾。推进物流集聚区建设,税务部门在物流集聚区内提供货运发票开具等涉税服务,以方便纳税人。
5、主辅分离后实行查账征收的服务业企业,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符合条件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6、主辅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其所购置的固定资产允许采取加速折旧。
7、主辅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用地,对需新供地的项目在供地安排上与工业企业同等考虑。
8、主辅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在设计、监理、物业管理等资质申报审批时,在县级权限范围内给予大力支持。
9、主辅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时给予绿色通道服务,并在“守合同、重信誉”、“诚信企业”、“著名商标”认定活动中优先考虑。
10、主辅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在考核、奖励等方面给予与同类企业同等待遇。
11、主辅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信用贷款予以优先支持。
12、主辅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是指2009年1月1日起主辅分离新设立注册的服务业企业。
三、合力营造主辅分离的良好环境
1、切实加强对企业主辅分离工作的领导,县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地税局、国税局、国土局、建设局、工商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要把促进企业主辅分离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企业主辅分离后的有关数据统计由县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财政局、审计局做好审核监督。企业主辅分离服务业认定由县财政地税局负责。
(二)加强财税扶持。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节能环保型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对因资金周转困难而导致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从2012年起,根据财政增长情况,适当扩大工业专项扶持资金规模,重点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开拓市场以及改善对工业企业的公共服务等。
(三)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公开前置性审批项目、程序和收费标准,严禁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省级以上规定必须交纳的有下限幅度的收费项目,一律按下限收取。坚决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严格控制各种检查和评比活动,物价、银监部门要落实政策,确保取消的各项收费政策严格按规定执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执法部门对工业企业作出2万元以上行政处罚和财物罚没决定的,应按程序上报市法制部门备案。
二、化解融资难题
(四)强化金融服务。完善政、银、企沟通协调机制,落实银行对工业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当提高对中小型工业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综合运用窗口指导、再贷款、再贴现、宏观审慎管理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对工业企业的信贷投放;对于工业企业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优先给予贴现支持,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工业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鼓励支持商业银行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工业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推广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金融机构对工业企业年度贷款余额较上一年度有所增加的,参照《市年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政办发〔〕194号)由市财政给予奖励。
(五)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和引导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发行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由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牵头制定具体措施,对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工业企业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金融机构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和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公司和各类担保机构经批准后为工业企业发行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提供担保。实施企业上市鼓励政策,对进入上市程序的市区工业企业,纳入市财源建设重点支持范围,财政给予2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补助,用于企业上市前期费用。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引导各类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券商直投等资金投向工业企业。引导、推动并规范企业通过合资、合作、产权出让等方式利用外资进行改组改造。
(六)健全担保体系。鼓励通过政府注资、民营资本交叉持股等多种方式做大政策性担保公司规模,提高其担保能力。各县(区)要至少设立一家以本级财政为主、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在全市形成30-50亿元左右的融资担保能力。支持发展再担保机构,鼓励发展商业性、会员制担保机构,支持各类担保机构通过股权联合、信用联合、业务联合等方式,扩大担保能力。严格把关担保机构设立审批和资质审查,加强担保机构动态经营监控监管,不断提升各类担保机构的总体质量和服务水平,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企业平稳发展。
(七)降低融资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科学的贷款定价机制,在充分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和生产经营状况基础上进行贷款利率定价,对工业企业贷款利率定价给予适当政策倾斜;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按照收益覆盖成本和风险的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不得将贷款与企业存款挂钩,不得强制贷款企业购买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不得强制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再到相关担保机构办理担保,不得变相收取企业手续费和承诺费、资金管理费。抵押登记部门应当按照价格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继续使用同一抵押物申请贷款抵押登记,距上一次登记未满2年的,登记费减半收取。抵押评估机构收取的贷款抵押物评估费不得高于现行有关规定收费标准的50%;贷款抵押物登记期满后需再评估的,评估费用按不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30%计收。
(八)缓解资金压力。加大对市场前景良好、有效益、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工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信用状况良好但短期内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工业企业不抽贷、不压贷。对企业现有贷款原则上不予提前收回,到期符合贷款条件需要续贷的应予续贷,如因贷款条件以外原因确需提前收回贷款或不予续贷的,应事先通报市经信委和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由市经信委、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会同经办银行和企业进行协商,防止因银行收缩贷款而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
三、完善公共服务
(九)健全协调机制。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市促进工业企业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协调全市工业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逐步建立工业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保障重点项目和企业的要素供给,加强煤、电、油、运、汽、资金等生产要素协调,有效化解各种要素制约,扶持企业有序生产和防范风险,推进在建项目尽快投产、投产项目尽快达效、达效项目尽快入库、入库企业尽快成熟、成熟企业尽快扩张。
(十)提供生产配套。通过政府购买或补助的办法,推动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工业设计、市场拓展、财务管理、人才交流、产品研发、技术创新、法律咨询等服务。充分发挥商会和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工业企业与政府部门间的联系沟通,努力为工业企业排忧解难。建立公益性企业信息化应用平台,为工业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筹资融资、创业辅导、经营管理等网络服务。实施信息化示范项目,带动工业企业将信息技术应用于研发、生产、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鼓励驻高校、科研院所利用科技资源与企业开展合作,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开展关键技术研究。支持各类投资主体面向产业集中区和优势产业,建设一批产品设计、研发、检测、技术推广等公共服务平台。
(十一)防范经营风险。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准备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工作要求,制订和采取有效措施,将企业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将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和最低程度,全力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和社会秩序稳定。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通过协调债务人设置担保等灵活方法,促成债权人给予合理的宽限期,帮助债务人度过暂时的财务危机。
(十二)保持职工稳定。人社部门要指导企业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改善用工环境,落实劳动保障政策,切实缓解企业用工和劳动力供给矛盾。在确保社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保基金不出现缺口、保持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但确有特殊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后可实行社会保险缓缴政策。建立企业与大专院校、职业院校定向、订单式人才培养合作机制,广泛开展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职业技能等各类培训,不断提高企业人员素质。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企业工资自我调节和支付保障机制,引导企业采取调整班次、弹性工时、轮岗轮休等措施,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四、提升产业水平
(十三)提高创新能力。加强对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推进工业企业创新能力提升、高成长型企业培育和创新成果转化“三大行动计划”,注重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鼓励工业企业组建自主研发机构,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助。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按税法规定享受加计扣除等科技税收政策。加强品牌培育和宣传,支持工业企业争创省级以上名牌名标,注重品牌保护,积极做好品牌经营,实现品牌效益最大化。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驰名商标、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地理标志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商标国标注册的企业补贴5000元;对实施商标战略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紧紧围绕做大做强实体经济的目标任务,以创新驱动、提质增效、融合发展为着力点,积极构建现代工业体系,加快骨干企业膨胀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业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末,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达到3000家,年主营业务收入过100亿元企业达到20家(含2家过千亿元企业),过10亿元企业达到100家,过亿元企业达到1000家(以下简称“3211”工程)。同时,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0亿元,力争突破12000亿元。有关目标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含高新区,下同)。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现有规模以上企业做大做强。加大规模以上企业调研和服务力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有市场、有效益的重点企业搞好要素保障服务,促使其开足马力,加快生产。指导帮助骨干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实施品牌战略,提升创新能力。鼓励龙头企业、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强强联合,延伸壮大产业链,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二)促进中小企业提升规模。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提升服务水平,拓宽融资渠道,引导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科技含量高、就业贡献大、市场前景好的规模以下企业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按照分档爬坡、梯次推进原则,逐步扩大企业规模,使其尽快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
(三)加大工业项目推进力度。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加大项目策划、引进、落地的组织协调力度,每年推进100项创新升级重点项目。进一步完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推进机制和绿色通道制度,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的调度和跟踪服务,加快建设进度,推动项目尽快投产达效。
(四)打造千亿产业集群。引导各类要素向重点产业集中,以大企业为依托、大项目为支撑,着力打造汽车、电子信息、机械装备、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石化及新材料、食品医药、轨道交通装备7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形成以产业链为纽带,骨干企业为龙头,大中小企业协作配套,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发展的产业格局。
(五)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围绕新信息、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医药及生物、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一批创新型龙头企业,打造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六)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围绕“一高三区”(高新区、东部工业区、西部工业区、北部工业区)工业发展空间布局,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创建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引导企业定向集聚、集约发展。支持省级以上园区突出发展1个支柱产业,多个特色产业集群,形成公共服务设施高效利用、管理规范、服务优良、外向度与集中度较高的现代制造业基地。
四、保障措施
推进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是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推动力量,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也是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具体举措。各有关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开展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解放思想,把推动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作为落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具体实践的重要内容,作为帮助企业破解发展难题和做大做强的重要途径。要按照“在存量中求增量、在分离中求壮大、在整合中求效益”的要求,大力推进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积极促进我市第三产业的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增强我市社会经济的整体综合实力。
二、进一步明确指导原则
在推进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过程中,既要注重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的直接效益,更要考虑对我市第三产业发展的拉动作用,还要关注对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现实意义。在实践中要坚持五项原则:
(一)企业主体原则。要实行“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各方协作、上下联动”的运作模式,在遵循企业意愿和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加强政策引导,激发企业分离意愿。
(二)循序渐进原则。要在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成熟一家、辅导一家、分离一家”的工作思路,在符合条件的企业中率先实施企业分离,循序渐进、稳步推行。
(三)因地制宜原则。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布局特点,立足企业实际,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抓住物流、安装、研发技术、售后服务等环节,重点在“专业化”、“产业链”、“附加值”、“规模化”发展上下功夫。
(四)注重实效原则。要让企业在分离过程中减轻负担,推动企业更好发展。要对实施分离工作后地方财政收入情况进行仔细测算,确保地方财力有效增长。要注重分离后服务性企业的整合培育和整体提升,实现政企双赢。
(五)内外结合原则。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企业分离可采用自行组建生产企业或将非核心业务流程剥离,委托给能提供优质、高效、快捷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企业或专业化服务企业,进一步延伸及拓展制造业内部的生产业。
三、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
推进企业分离服务业要站在推动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高度,重点推动大企业大集团主辅分离,促进大企业大集团做大做强。要坚持挖潜和开源并重,分离与整合并举,抓重点带一般,在依法落实税费政策的前提下,有重点、分层次,循序渐进地进行推进。一是要立足于大企业大集团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通过抓大企业大集团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分离服务业,促进生产业的发展。二是立足于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通过推动区域内、行业内企业协作与分工,促进主导产业链的进一步延伸,进一步实现二三产业的融合与发展。三是立足于已分离的服务性企业。通过实行规划引导、整合提升和引进服务业企业相结合,创造条件发展总部经济和生产业集聚区,要着力搭建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和新型专业市场,推动生产业的融合壮大,实现集聚发展。
四、进一步优化服务举措
近两年来,全县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加大工业调整振兴力度,工业经济运行平稳,呈现三个特点:
一是特色产业长足发展,产业品牌知名度迅速提升。特别是家具产业,建立了省木制家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省出口木制品安全示范区和市家具行业技术中心,被省政府命名为全省优质木制家具生产基地。二是骨干企业不断壮大,带动作用明显增强。
三是新兴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特别是纤维素产业,产业链延伸快,单体规模大,财税贡献率高,逐渐形成了全省乃至全国的特色产业基地。在正视成绩同时,应清醒地认识到在重大项目培植、工业对财政贡献率等方面同先进县(市、区)相比存有差距。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
一是产业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规模效益不高,优势产业不够强,产业链衔接不紧;
二是自主创新能力不足,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还没有牢固树立,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投入不足、能力不强,缺乏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偏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比重偏低,科技贡献率和品牌价值贡献率不高,工业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经营模式比较粗放,资源能源消耗偏高,产业整体素质较低;四是管理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升。这些严重阻碍了全县工业化进程。
正确分析全县工业发展现状,立足国家扩大内需、实施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机遇,全县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快全县工业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意义,坚定“工业立县、产业强县”的思想,增强紧迫感和压力感,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作为,科学务实,推进全县工业由小到大、由大到强的跨越。
二、工作思路和任务目标
工作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膨胀规模、优化结构、壮大产业、提高贡献为目的,以“重点突破、分类推进”为措施,积极营造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和跳跃发展的浓厚氛围,通过加大投入、技术创新、创建名优品牌和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尽快形成我县产业强、企业壮、产品优和贡献大的工业新格局。
任务目标:
一是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提高。立足我县实际,以家具业、五金机械(铁路器材、汽车零部件、纺织机械、电梯及配件、电子衡器)、生物化工(纤维素产业)、农副产品加工四大产业为重点,积极实施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优化产业结构,强化配套协作,推动技术创新,充分发挥产业集群效应。到2012年,建成全省乃至全国闻名的餐桌餐椅、纤维素、五金机械三大基地。其中,餐桌餐椅市场份额由江北的30%提高到50%以上;纤维素年生产能力达到10万吨以上,占全国总产量的30%以上。
二是骨干企业带动作用明显增强。三年内,培植5家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龙头企业;10家销售收入超5亿元的骨干企业;20家销售收入超亿元的重点企业。家具业、五金机械、生物化工和农副产品加工四大产业中骨干企业销售收入和利税两项主要经济指标占整个产业的40%以上。
三是财税贡献率进一步加大。到2012年,纳税超千万元企业达到6家,超500万元的10家,超100万元的20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投入,强力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要抢抓国家扩大内需、实施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机遇,立足家具、五金机械、生物化工和农副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用足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把重大工业项目建设作为推进工业发展的强力引擎。筛选工业项目建设优质载体,打造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的亮点工程。对列入市级重点的中泰公司热镀铝锌硅复合板材项目、宝德龙公司健身器材扩建项目、瑞丰公司生猪养殖加工一体化及冷链物流项目、普瑞特公司电梯整梯项目加大培植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对工业项目支持。发改、经贸等职能部门要设立专门班子,安排专业人员,积极争取项目扶持资金。凡获国家和省、市支持的项目,要求企业配套的资金,必须确保足额按时到位。通过政府、部门和企业共同推进,尽快使项目建成达产,为结构调整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培植骨干企业,引领产业优化升级。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把优质生产要素、最优惠政策向骨干企业倾斜,扶优扶强。2012年前,着力培植5家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龙头企业,分别是:中泰公司、晋煤同辉公司、美华公司、三岭公司、宝德龙公司;10家年销售收入超5亿元的骨干企业,分别是:华伟公司、弹簧公司、宏业汽配公司、普瑞特公司、天翔精制棉公司、华兴塑胶公司、天津融商公司、瑞丰食品公司、又一春生化公司、恒瑞精制棉公司。对重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纳入,对跟不上发展形势的企业随时调出。
(三)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增强工业经济发展后劲。鼓励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开发新产品。支持企业争取国家及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冠名,扶持企业建立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档次,企业扩张技改投入享受招商引资项目的一切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和重大产业技术研发。鼓励企业加快信息化、标准化和知识产权建设。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申报、管理和保护工作。对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并获得认可和实施的企业给予奖励。鼓励企业更新装备,充分运用增值税转型政策,利用信贷、融资租赁、信托等方式加快设备更新。
(四)加强扶持引导,鼓励企业创品牌拓市场。支持企业创建品牌。从2010年起,每年滚动选择20家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00万元企业作为争创名牌名品的培育扶持对象。每年争创国家级品牌(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个以上,省级品牌5个以上,市级品牌10个以上。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县乡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举办产品展销会和参加国内外产品展销的费用补助。对企业参加国内外有影响力的专业展及品牌会和省、市政府组织展洽会,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定确认后,展位费由政府给予一定补助。提高本地产品配套程度。积极开展产业链招商,制定优惠税收政策,扶持工业企业从县外引进或在本地培育新办配套企业。
(五)加强工业园区建设,推进工业聚集发展。加快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县里重点完善经济开发区的配套建设和功能提高。同时加大对乡镇(区、办)产业园区扶持力度。推进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凡新建和引进项目,除对建厂选址有特殊要求的能源、资源类项目外,按照工业布局规划和环保要求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对不能进入工业园区的特殊工业项目,须经县政府审核批准。突出园区定位,推进园区产业调整,形成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的产业布局。家具产业项目主要向镇、时集镇、张大庄乡、大柳镇集中,汽车零部件产业主要向镇、柴胡店镇、长官镇集中。完善工业集中区利益分配机制。凡属“飞地工业”模式招商引资引进的企业,新建企业产生的税收地方所得部分,归引资方财政。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工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抓好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县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企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对按企业需求和纳税额指标引进的应届大学生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列编、财政列支,企业工作满5年后根据本人意愿可进机关工作,德才兼备的优先提拔重用。愿在企业工作的,保留财政供养人员待遇。鼓励企业引进高端专业技术人才,对行业领域领军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引进。切实落实专业人才的政治生活待遇,对社会知名度高的专家学者,可授予政府顾问等荣誉称号。对修建专家楼、人才居住公寓的企业在土地征用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要围绕我县家具、机械制造、食品加工和化工等特色产业在高校或职业学校开设相应的专业和课程,大力培养急需的各类专业人才。企业应将其提取的教育经费用于职工技能培训,其培训经费不足部分,由县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给予适当补贴。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按纳税金额和社会贡献排位次,给予表彰奖励。切实提高企业家的待遇和地位。聘请一批知名企业家担任县、乡政府经济发展顾问,在各级劳动模范、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增加企业家的比例,为企业家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畅通人才流通渠道,根据工作需要,选拔优秀中青年企业家到有关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挂职,选派部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优秀中青年干部到企业挂职锻炼。建立激励机制,对纳税大户在子女就业安置上给予适当照顾。
四、健全保障机制,优化工业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