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情况汇总十篇

时间:2023-06-26 16: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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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情况

篇(1)

中图分类号:F830.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3)01-0077-03

近年来,陕西省外向型经济取得长足发展。外商投资企业从投入期逐步转入产出期,相应的利润汇出逐年增加。在现行政策机制下,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利润留置境内的数额不断累积,大量留存境内的投资收益事实上即形成了隐性外债又导致外资的变相流入。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收益和汇出变动情况,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以及跨境资金流动具有潜在影响。

一、陕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总体情况及特点

(一)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总体情况

1.概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外商投资外汇年检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1年,陕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409.28亿美元,外商投资企业净利润、盈利企业利润变化趋势相同。呈逐年上升趋势。2011年净利润略有回落。达到114.08亿美元。仍高出近4年年均净利润11.69个百分点。(见表1)

2.利润处置方式。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处置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一是未分配利润,即当年利润在弥补前年度亏损及提取“三金”(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后,不向投资者分配,归入所有者权益下的“未分配利润”科目,留待后年度继续进行分配的利润。二是利润转增资、再投资,即投资者将获得利润作为投资资本,进行转增资于本企业或再投资于境内其他企业。三是应付股利,投资者分配利润后,未汇出的利润称为应付股利。四是利润汇出,即投资者分配利润后,实际汇出给投资人的利润。(见表2)

(二)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情况及特点分析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统计系统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2年9月期间,陕西省外商投企业利润汇出金额累计7.25亿美元。

1.利润汇出时间特征显著。近年来,陕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较为平稳。每年汇出金额约在1―2亿美元之间,汇出时间主要分布在每年的第2、3季度。2008年至2012年9月,各年2、3季度利润汇出金额合计分别为2.08和2.44亿美元,较各年1季度合计金额增长61.24%和89.15%,占利润汇出的28.69%和33.66%。

2.利润汇出行业分布较为集中。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主要集中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力及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等行业。2008年至2012年9月底。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利润汇出占全省利润汇出总额的18.98%,电力及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占11.81%,食品制造业占10.91%,饮料制造业占10.76%。

3.已分配利润主要以“应付股利”形式留存企业,利润转增资及再投资占比较小。2008年至2011年各年末应付股利变动较大,最低年份为2009年末的0.62亿美元,最高年份为2011年末的2.6亿美元。外商投资企业利润转增资及再投资的金额远小于其他利润分配方式,2008年至2011年,利润转增资、再投资分别为0.16亿美元、0.51亿美元、0.17亿美元、0.3亿美元。(见表2)

4.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占比较小。盈利企业以“未分配利润”形式置留境内居多。据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1年,全省外商投资盈利企业未分配利润累计101.22亿美元,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累计6.67亿美元,占未分配利润余额的6.59%。

5.刑润汇出小幅波动。根据国际收支申报数据显示,2008年至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递增,由1.43亿美元增长至2.1亿美元,进入2010年后利润汇出出现下降。至2012年9月末。全省利润汇出为0.86亿美元。2008年至2012年9月底。陕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主要流向亚洲、北美等国家和地区,其中流向香港占比69.21%,美国7.47%。(见表3)

二、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外汇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的外汇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外汇管理政策对外商投资企业利润的管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纳入经常项目管理范畴。实行登记备案制。企业可凭相关材料直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汇汇出。利润处置的管理侧重于利润汇出流量的统计监测。二是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利润境内再投资、增资纳入资本项目管理范畴,需经外汇管理部门审批。

篇(2)

(一)外商投资企业实有户数持续增长,外方出资比例增大。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持续增长,截至年底,全国实有外商投资企业26万户(不含国家总局的数据,下同),比上年增加1.8万户,增长7.3%。其中广东省5.?万户,连续17年保持全国最多,比上年同期增长6.3%,占全国总户数的22.4%。实有户数超过万户的省市有:江苏省3.3万户、上海市2.9万户、山东省2万户、浙江省.9万户、福建省1,8万户、辽宁省1.7万户、北京市川万户、天津市L09万户;以上九省市实有户数之和占全国总户数的83.3%。

国(境)外投资者对我国的投资信心继续增强,外方出资比例持续增长。全国实有投资总额14639.9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28.1亿美元,增长11.7%;实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为8120.3亿美元,增加835.5亿美元,增长11.5%,其中外方出资额6319.4亿美元,增加737.4亿美元,增长13.3%,占注册资本的77.8%,比上年增加1.2个百分点。

(二)外商投资企业规模不断扩大,质量提高,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实有3.1万户,比上年同期增加4327户,增长16.3%,占实有户数的11.9%,比上年增加0.9个百分点。其中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一3000万美元的企业2.5万户,增加3221户,增长14.9%,占实有户数的9.6%,增加0.7个百分点;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6063户,增加¨06户,增长22.3%,占实有户数的2.3%,增加0.3个百分点。

外商投资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得益于近年来投资环境的不断优化和入世承诺的逐步兑现:一是外商投资领域不断扩大,2005年是加入WTO的第四年,各项承诺逐步兑现,国家对外商投资的政策不断放宽,同时各级政府部门不断加强基础建设、优化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增强了外商投资者的信心;二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企业登记方式、改革监管模式,积极引导外资经济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对大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及时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帮助协调、解决设立过程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有力地促进了外商投资企业的稳定发展。

(三)新登记外商投资企业户数首次下降,户均注册资本稳步上升。国家在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和资金投放方面的调控力度继续加大,各地招商引资的质量观念逐步强化,不仅考察项目的技术领先性、其对各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影响,而且注重与地方产业的契合度、对本地行业的带动性和与本地经济的互补性,招商引资工作逐步向注重引资质量和引资成本的综合规划转变。

2005年新登记外商投资企业3.5万户,比上年减少1270户,下降3.5%,这是近六年来新登记企业的首次下降。新登记企业继续集中在东部和中部省市,登记户数超过千户的有:广东省7451户、江苏省5108户、上海市4043户、山东省3612户、浙江省2745户、北京市20]4户、辽宁省1922户、福建省1748户、天津市1104户,以上九省市新登记户数之和占全国新登记户数的84.8%。

在新登记外商投资企业户数减少的情况下,外商投资额依然保持上升态势, 新登记企业投资总额1829.8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8%,注册资本1060.4亿美元,增长1%,外方出资906亿美元,增长3.4%,占注册资本的85.4%,比上年增加1.9个百分点。

二、外商独资企业持续增长,占实有户数的57.1%;外方控股企业占实有总户数的75%

(一)外商独资企业增长迅速,占实有户数的57.1%,尤其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发展更快。随着市场环境日益稳定成熟,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并与国际接轨,外商投资者已经度过了与中方合资合作的探索阶段,逐渐熟悉我国的政治、经济、法律、自然、文化环境,越来越倾向于采用自主性较强、灵活性较大的独资经营方式进行来华直接投资。

全国实有外商独资企业14.9万户,比上年增加1.8万户,增长13.9%,占全国实有户数的57.1%,比上年同期增加3.3个百分点;中外合资企业实有9.3万户,增长0.6%,占全国实有户数的36%,比上年减少2.4个百分点;中外合作企业1.7万户,下降5.2%,占全国实有户数的6.7%,比上年减少0.9个百分点;中外股份公司447户,增长7.2%。

外商独资企业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广东省继续保持最多,为3.8万户,占全国总户数的25.9%,其次为上海市2万户、江苏省1.?万户、福建省1.4万户、山东省1.2万户,以上五省市实有外商独资企业10.3万户,占全国总户数的69.2%。

(二)外方控股企业持续增长,占总户数的75%。外方控股企业实有19.5万户,比上年增加2万户,增长11.3%,占实有总户数的75%;中方控股企业5.6万户,下降1.1%,占21.4%;中外股份持平企业9496户,下降5.4%,占3.6%。从各省市外方控股企业的实有户数看,最多的是:广东省5万户、占全国外方控股企业总户数的25.7%,上海市2.5万户,江苏省2.4万户,福建省1.5万户,山东省1.4万户,浙江省1.14万户,辽宁省1.1万户,以上七省实有外方控股企业占全国外方控股企业总户数的77.5%。

从各省市的控股比重看,外方控股企业比重较高的是:重庆市1222户,占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实有户数的92.9%;上海市占86.9%;广东省占85.3%;福建省占84.5%,江西省3099户、占77.9%,天津市8455户、占77,3%,北京市8233户、占75%。

在新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方控股企业3万户,占新登记总户数的84.1%,中方控股企业4740户,占13.5%,中外股份持平企业850户,占2.4%。新登记外方控股企业集中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广东省6877户、占全国的23.3%,江苏省4316户、上海市3790户、山东省2900户、浙江省2057户、北京市1702户、福

建省1588户、辽宁省1501户,这八个省市的外方控股企业户数之和占全国新登记外方控股企业总户数的83.6%。

三、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个人消费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行业成为外商投资热点

(一)产业结构调整速度加快,第三产业外商投资企业户数增长较快,第二产业户数发展平稳。随着我国人世承诺的进一步兑现,外商投资企业产业结构调整速度明显加快。从实有户数看,外商投资的重点仍在第二产业,为18.7万户,比上年增加9655户,增长5.5%,占实有总户数的71.8%,比上年减少1.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实有6.8万户,增加7619户,增长12.7%,占实有总户数的26%,比上年年底增加1.3个百分点;第一产业实有5752户,增长8.3%。

从各行业的实有户数看,制造业实有户数仍然居于首位,为18万户,增长5.4%,占实有总户数的69.2%,比上年减少1.2个百分点:其次为房地产业1.3万户,增长5.3%,占5.1%:批发和零售业1.2万户,增长18.3%,占4.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075户,增长40.3%;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6183户,增长38.9%。

(二)新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在第三产业快速增长,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成为外商投资热点行业。第三产业成为吸引外资的热点,新登记1.2万户,比上年同期增长18%,占新登记总户数的34.8%,比上年同期增加6.3个百分点;第二产业登记2.2万户,下降12.1%,占62.9%,比上年减少6.2个百分点。

从新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增长速度看,增长较快的行业都集中在第三产业,个人消费服务、公共管理等现代服务业和科学研究、通信、软件等技术含量较高的行业成为外商投资的热点:批发和零售业新登记2151户,比上年同期增长50.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241户,增长41.1%;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1350户,增长26.3%;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987户,增长25.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40户,增长23.9%。

四、外资并购迅速发展,主要集中在广东、江苏两省

近年来我国关于外资并购的法规陆续颁布,良好的国际环境和国内巨大的发展空间有助于中国吸引外资与并购活动的进行,外国投资者对境内企业的并购发展较快,其中以直接购买股权的方式并购境内企业增长迅速,主要集中在广东、江苏两省。

(一)外国投资者通过购买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股份并购境内企业高速增长,第二产业增长尤为迅猛,主要集中在广东、江苏两省,截至2005年底,外国投资者通过购买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股份并购境内企业7255户,比上年同期增长86.8%,占外商投资企业实有总户数的2.8%;注册资本247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0.5%,占外商投资企业实有注册资本的3%。

外国投资者通过购买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股份并购境内企业主要集中在广东、江苏两省,其中广东省实有4127户、注册资本205.4亿美元,江苏省实有2230户、注册资本26.6亿美元;以上两省此类并购企业数之和为6359户,占全国外国投资者购买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股份企业数的87.6%,其注册资本之和为232亿美元,占外国投资者购买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股份注册资本的93.9%。

从产业来看,外国投资者通过购买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股份并购境内企业在第一产业实有77户,增长45.3%,注册资本1.5亿美元,增长98.6%,第二产业6295户,增长96.4%,注册资本213.2亿美元,增长40.5%;第三产业883户,增长41.3%,注册资本32.3亿美元,增长38.2%。从行业来看,制造业最多,为6185户,比上年同期增长99.5%,占外国投资者通过购买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股份并购境内企业实有户数的85.3%,注册资本204.4亿美元,增长42.7%,占全国购买中方股份注册资本的82.8%:其次是房地产业277户,增长43.1%,注册资本17.1亿美元,增长26.3%。

(二)外国投资者通过购买内资企业股份并购内资企业主要集中在广东、山东、重庆三省卞。外国投资者通过购买内资企业股份并购内资企业899户,比上年同期增长44.1%,注册资本65.1亿美元,增长川倍。主要集中在广东、山东、重庆三省市,其中广东实有280户、注册资本14亿美元,山东实有136户、注册资本4亿美元,重庆实有126户,注册资本2.1亿美元,以上三省并购户数之和为542户;占全国外国投资者通过购买内资企业股份并购企业数的60.3%。

从产业来看,外国投资者通过购买内资企业股份并购内资企业在第一产业实有14户,第二产业574户,增长61.2%,第三产业311户,增长22.4%o从行业来看,制造业实有最多,为,532户, 比上年同期增长71.6%,占外国投资者通过购买内资企业股份实有户数的59.2%,注册资本23.9亿美元,增长51.6%,占购买内资企业股份注册资本的36.7%。房地产业增长较快,实有?5户,增长55.7%,注册资本6.4亿美元,增长87.2%。

五、外商投资来源地日趋多元化,拉丁美洲、非洲和欧洲的投资增长迅速

(一)外商投资仍以亚洲为主,拉丁美洲、非洲和欧洲的投资增长迅速。外商投资来源逐渐呈现出多元化的局面,亚洲仍是外商投资企业最主要的来源地,但在实有总户数中的比重有所下降;欧洲、拉丁美洲和非洲地区的投资迅速增长。

亚洲地区投资的企业实有19.1万户,比上年同期增长6.1%,占总户数的73.4%,比上年同期减少0.8个百分点。其次为北美洲2.9万户,增长5.7%。

从增长速度来看,拉丁美洲实有投资1.4万户,比上年同期增长20.5%,占总户数的5.3%,比上年同期增加0.6个百分点,投资总额1977.1亿美元,增长33.2%。非洲投资2169户,增长17.1%,投资总额192.7亿美元,增长39.2%。欧洲1.5万户,增长13.5%,占总户数的5.9%,投资总额1373亿美元,增长15.4%o大洋洲7061户,增长11.2%,投资总额136.7亿美元,增长26.1%。

(二)外商投资主要来自香港、台湾、美国、日本、韩国等地。从国别和地区来看,投资企业最多的是香港,为10万户,比上年同期增长4.3%,占总户数的38.4%,比上年减少川个百分点;其次为台湾2.8万户、比上年同期增长2%,美国2.4万户、增长5.4%,日本2.2万户、增长9.1%,韩国2.1万户、增长12.3%,英属维尔京群岛投资首次突破万户,达到1.1万户,增长21.6%,以上六个地区投资总户数为20.5万户,占实有总户数的78.8%。

六、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增长较快,主要分布在广东。北京。上海三省市

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户数增长较快,全国实有常驻代表机构5.3万户,比上年增加5723户,增长12.1%。

常驻代表机构主要分布在广东、北京、上海三省市,广东实有1.5万户、增长9.5%;北京1.01万户,增长10.4%;上海1万户,增长14.6%。这三个省市常驻代表机构之和占全国常驻代表机构总户数的66.2%。

新登记常驻代表机构6667户,比上年同期增长11.4%。

七、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外商投资企业违法户次减少,罚没金额增加

篇(3)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1-0-01

一、研究设计

(一)研究采用的人力资本信息披露指标体系

笔者基于人力资本的构成,和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深交所在2012年4月20日正式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将创业板人力资本信息披露确定为高管人力资本和核心人力资本两大部分,具体指标体系如表1-1

(二)问卷设计

通过通读目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2009-2011年创业板公司年报,提取出披露具有代表性的高层人力资本信息、核心人力资本信息内容作为此次调查问卷的项目,每个项目对应着对人力资本信息决策价值变量的五种评价。

(1)问卷项目的选取。基于2009-2011年创业板年报的内容分析,本调查问卷根据本文建立的人力资本信息披露指标体系所对应的各项信息进行调查,这些信息来自于创业板年报的各个部分。

(2)变量的定义和取值。本调查问卷要求被调查者评价各类信息对投资决策(买入、卖出或持有)的相关性,在此定义这14条条目的取值范围为1-5分,具体打分依据为:5分表示相关性很大,4分代表相关,3分代表一般,2分代表不相关,1分代表很不相关。

(三)样本描述

结合本次调研的目的,本次调研的对象主要广大投资者,介于本文的假设,我们选取研究的对象主要是从事证券工作的分析师、长期进行投资的财务方面的专业人士,以及其他投资者,他们长期进行证券投资,并且具备基本的财务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他们相对来说对于人力资本信息的理解不存在障碍,能够更加客观的评价人力资本信息的决策价值,本次调查问卷采用当场回收和网络发放的方式,共发放100份问卷,收回问卷85份,回收率85%,回收问卷都是有效的。

二、问卷分析

(一)投资者对人力资本信息的关注程度与关注倾向

笔者调查了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对于整体人力资本信息的关注程度。1表示非常关注,2表示时常关注,3表示偶尔关注,4表示从不关注,结果发现,18%的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的时候都是非常关注智力资本信息的,47%的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的时候时常关注智力资本信息,仅有5%的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根本不关注智力资本信息,可见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是关注创业板披露的人力资本信息的,对人力资本信息是依赖的,即创业板披露的人力资本信息影响投资者的决策行为。

另外笔者还通过对14个变量的信息相关性描述性统计分析发现: 这些信息的决策价值的平均值较高,为3.62分。其中最高分是第6项高管人员持股比例,价值均值为4.29分;最低分是第9项监事会会议次数,价值均值为3.22分。这说明了投资者在对创业板进行投资决策时,最关注的人力资本信息为高管人员持股比例,部分投资者对监事会会议次数关注较少。

高管人力资本均值为3.59分,超过3分(有点价值)。虽然高管人员持股比例是投资者相对而言最看重的信息,但是核心人力资本的平均受关注程度更高,为3.97。说明核心技术人员的各种情况对处于创业初期正在发展的企业来说还是比较重要的。当然,总体而言,不同类别的人力资本信息都影响投资者决策。

(二)投资者对创业板人力资本信息披露满意度的评价

篇(4)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1

所谓私募股权投资,是指以私下募集社会资本的方式,对已经具备一定规模、并有稳定现金流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通过企业并购、管理层回购、上市等方式出售所持股权而获得收益。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从2002年以后获得了快速发展。特别是创业板启动以来,私募股权投资因为退出渠道的增加、二级市场新股发行市盈率高而蓬勃发展,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数量和投资的资金量不断扩大。但部分机构成立时间短,专业性不高,在投资时对企业的调查不充分,对行业的理解不深刻,导致投资失败,使LP的利益受损。

一、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竞争态势

自2002年开始,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数量、募资金额迅速增长,并于2011年上半年到达顶峰。目前PE机构手中拥有着大量募集到的资金,投资压力很大。但由于国内经济增速放缓,部分企业的经营业绩下滑较大,导致PE机构可投资的目标企业数量减少。同时,一些质地优良的企业需要募资时,经常有二三十家PE机构进行竞争,将投资价格炒的很高。而新股发行市盈率不断降低、二级市场持续疲软,使得PE机构在退出时的股价偏低,如将资金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计入投资成本,则PE投资亏损可能性很大。

二、目前私募股权投资的主要风险

(一)信息不对称风险

在通常情况下,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投资前会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内容包括财务情况、历史沿革、公司产供销的情况等等。大部分投资机构尽职调查的时间不会多于5个工作日。在这5个工作日中,很难将企业所有情况了解清楚。一些经营不善或要价过高的企业若想隐瞒公司实际情况,投资机构不容易甄别。

(二)企业运营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所选择的投资对象,以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企业为主,故初创期企业本身固有的一些风险已基本规避。但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企业,也有着处于这些阶段时企业共有的一些风险。对于成长期的企业来说,企业依靠的主要技术已基本成熟,产品也逐步被市场认可,但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管理的难度比初创期大幅增长。同时,同类产品的市场主要拥有者,也会采取更激烈的竞争手段对新进入市场的企业进行打压;对于成熟期的企业来说,主要产品的市场份额已基本确定,企业的业绩增长乏力。为了寻求业绩新的增长点,企业可能会进入不熟悉的行业,因不了解行业特性、规则等而导致投资失败,影响企业主营业务发展。

(三)行业风险

企业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也是私募股权投资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有些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情况虽然较好,但所处行业竞争激烈,或是行业由于全球经济的影响已经开始走下坡路,或是行业受国家政策影响很大。身处这类行业的企业,业绩变脸的可能性不小。

(四)投资价格风险

在当前,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竞争激烈。面对一些质地优良的企业,投资机构为了挣得投资份额,将投资价格抬的很高,投资时的市盈率甚至与二级市场同类公司的市盈率相近。在目前新股发行市盈率日益走低、二级市场又十分低迷的情况下,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很有可能亏损。

(五)退出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主要的退出方式为企业上市、企业并购、股权转让和管理层回购等,其中又以企业上市为主。但企业可能会因为历史沿革、行业情况、证监会政策等原因,导致企业上市被否或暂停上市,使得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渠道受阻。而私募股权投资的基金一般都有年限,无法及时退出会影响到出资人的利益。

三、风险控制的方法

(一)充分的尽职调查

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必须对拟投资企业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从“成长性”和“合规性”这两个主要角度进行调查和判断。

成长性角度,主要通过对企业家、企业高管团队、客户、供应商、主要竞争对手、行业协会和行业专家的访谈,获取企业信息、行业信息、企业家个人愿景信息,再结合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判断。合规性角度,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判断拟上市主体是否符合上市规范。第一是法律方面,主要查看企业的历史沿革情况,发起人、股东的出资情况,公司的各项法律资格、登记和备案,重大重组情况,公司对外股权投资情况,公司拟上市主体的独立情况(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知识产权);第二是财务方面,主要查看企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合规性和稳健性,企业的负债和纳税情况;第三是股东的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二)合理的投资价格与投资方式

在PE投资竞争激烈的情况下,要规避风险,必须控制好投资价格和投资方式。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投资前,首先要对企业进行合理的估值,根据不同行业类型的企业,采取如PB估值法、PE估值法、PEG估值法或EV/EBITDA估值法等;其次要根据投资价格,计算投资回报率。PE行业一般采用内部回报率进行收益计算;最后要确定合理的投资方式,如分阶段投资、联合投资等,或者采取债转股的方式进行投资。

(三)其他风险控制方式

对赌协议:如果企业将投资价格开的很高,可采取对赌的方式约定企业对预期利润的实现。即如果目标企业达不到事先约定的利润或某种市场效益的条件,目标企业将面临着向投资方转让股份,提交现金本息,甚至是出让控制权的惩罚。

防稀释条款:为避免企业再次增资或股权增发时,将PE投资机构原有的股份稀释。

回购条款:如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上市或被并购等,企业大股东需对PE投资机构所持的股份进行回购。

四、总结

市场上每支私募股权基金,存续的时间一般在5-7年左右,在这个时间段内一支基金一般只能完成一轮投资,故资金的流转效率不高。如果企业在被投资后,经营业绩下滑,会影响到这支基金的整体运营情况,故每笔投资都需非常谨慎,在投资前须做好充分的调研工作,将投资风险控制在预期范围内。PE市场经过2011年的发展,必然面临行业洗牌,只有将投资风险控制好,才能在行业中生存下去,获得LP的认可。

参考文献:

[1]王慧彦,陈薇伶.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积极作用与风险[J].商业时代,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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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15-0171-01

在新的会计准则中,对于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份额发生变化的会计处理,只涉及持股比例不变和部分股权处置的情况,未涉及因增资扩股等原因引发投资企业股权比例下降,但其投资额未发生变动的情况。例如如下情况:一、对被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前控制,增资扩股时投资企业未按原持股比例取得被投资企业增资的份额,此时投资企业出资额未发生变动,其持股比例被稀释摊薄,从而引起投资企业享有该被投资企业的权益份额发生变动,增资扩股后投资企业仍然对该被投资企业控制;二、对被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前控制,增资扩股时投资企业未按原持股比例取得被投资企业增资的份额,此时投资企业出资额未发生变动,其持股比例被稀释摊薄,从而引起投资企业享有该被投资企业的权益份额发生变动,增资扩股后投资企业失去对被投资企业控制,变为重大影响。被投资企业增资扩股,投资企业面临的会计处理问题主要是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企业权益变动的确认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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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两种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企业通过投资获得了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并可长期持有。其特点为长期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并能从中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但并不能将其随时出售。

成本法是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两方法之一,是指在投资之后按照实际成本确认金额,同时在股权持有期间不会因为被投资企业资产的增减而存在任何金额浮动的方法。此种方法的特点为:能够直接反应出实际成本即为资产投资的最初成本;可以直接反映出企业所获得的利润和现金收益情形;资产核算简单,方式方法较为稳健;但是成本法下的股权投资企业的资金停留在初始的投资资金上,不能够反应出被投资企业在接受投资过程中收益成本的变化。

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在最初的投资成本之上,日后被投资企业在投资企业的投资影响之下所产生的变动也会影响投资账面价值的方法。此种方法的特点为:能够清晰的反映出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中的权益,同时也可看出投资企业的经济收益;在经济角度来看,投资企业同被投资企业是一个整体,但是在法律效力上两者则是独立的实体;资产核算相对较复杂化。

2、应用基础的比较与分析

成本法中将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看作为两个独立的实体,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之间只存在于以初始投资资产之下的资产变动为基础的经济活动,投资企业所获得的收益是实际收到或者是可以确定将要获取到的利润。

权益法则认为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是一个有机整体,将被投资企业看作为投资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被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将被看作为在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之中,投资企业应在年终时进行资产核算,而所得收益则因核算方法的不同有所不同。在非完全权益法之下,投资所得的收益为投资额同市场利率的乘积,同被投资企业的个别利率无关;而完全权益法则是在投资额同市场利率乘积之下再与被投资企业的个别利率作乘积所得为投资的持有收益,这样可以充分体现出投资企业同被投资企业的整体性。

3、应用范围的比较与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规定,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有实质控制权,则在长期股权核算之用可以选用成本法,如不具有实质控制权,需采用权益法。在股权核算方法的问题上,首先要判断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实质性影响效果。要判断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需要看投资企业同被投资企业之间能否存在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如果存在则是存在实质性影响,否则没有实质性影响。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可控性较高,则投资企业便可以增强自身在被投资企业中所获得的利益,在此种情况下采用权益法,否则应采用成本法。

4、应用过程的比较与分析

股权核算方法的应用过程是指对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过程,及对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过程。其中股权投资差额是指获得股权时的支出同所得到净资产之间的差额,若支出大于净资产则记为借差,否者记为贷差。在企业中部分会计报表上,这两种差额都不允许直接反映出来。

在成本法中,投资企业通常不确认被投资企业所有者的权益差动变化,当投资企业在长期股权投资过程中从被投资企业取得到一定的利润收入或者被投资企业发放现金股利之时,投资企业才可以得到相应的利润或者将受到的股利借记为“应收股利”,贷记为“长期股权投资”。如果被投资企业在接受投资过程中没有股利供发放甚至处于亏损状况时,则投资企业不能对其所有者权益进行确认。

权益法之中,因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看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则将被投资企业所有者的权益变化都看作为投资企业自身的相应的变动,如果被投资企业的权益发生变化,则投资企业便可以进行一定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如果存在合并会计报表的问题,则核算方法的选择将会对合并报表产生影响。根据有关规定,投资企业如需合并财务报表,则对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应采取权益法,当被投资企业的股份比例很低的情况下,投资企业对其股权投资的核算可以采用成本法。

5、应用结果的比较与分析

不同的核算方法同样也会产生出不同的结果。根据我国相关制度的规定,当被投资企业产生利润或者发生了亏损的情况之下,受到影响的相应项目为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但还要依据于被投资企业的盈亏情况和投资的差额的性质决定影响程度的大小。通常来讲,当被投资企业取得利润并且股权差额为贷差时,投资收益额在完全权益法下最大,非完全权益法其次,成本法最小;若投资企业发生亏损并且投资差额为贷差时,情况则完全相反;当被投资企业取得利润但投资差额为借差或者被投资企业利润发生亏损但投资差额为借差时,其不同核算法下的大小情况将取决于很多要素,情况计算比较复杂。

总结:我国目前所采用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法基本为两大类,上文通过介绍相应方法的特点和使用范围,并依据具体可能发生的情况对两种方法进行分析与比较,更加深入了解这两种方法。企业应当依据被投资企业及自身企业的所发生的情况,对核算方法进行选择。投资方法的选择要谨慎,因核算方法会影响到税务问题,不可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时,则需要对多方因素综合考虑。

参考文献:

[1]张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方法的探讨[J].广西会计,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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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计划书是企业为进行投资决策及招商融资等目的,在对拟建项目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格式和内容深度要求而编写的全面展示企业及其拟建项目的现状和未来前景的研究论证报告。商业计划书强调所提出的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及对项目投资商业价值的研究论证,是企业有关未来投资的行动纲领和执行方案,也是指导企业招商引资及说服潜在投资者对项目进行投资的重要商务活动指南。

商业计划书最初出现在美国,当时被当作从私人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那里获取资金的一种手段。这些投资者为设想中的项目提供资金,并成为项目企业的股东之一。当前,商业计划书在我国主要运用于互连网络等风险投资领域。我们认为企业投资项目在商业运行中都或多或少地面临这样或那样的风险。从投资者的角度,所有项目都可以看作是风险项目,而所有准备投资的企业都可以看作是风险企业。因此,就广义而言,尽管融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项目投资都可以归属于风险投资这个大范畴。因此,随着投资及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在今后国内外投融资市场上,不论面对何种类型的投资方,商业计划书将成为针对各类潜在投资者必须准备的一份最重要的项目论证专业报告。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项目发起人要想说服国内外精明过人的潜在投资者参与拟建项目的投资建设,必须首先让自己相信拟建项目具有商业可行性。因此,企业研究、撰写商业计划书的过程,也是首先把该项目推销给企业和企业家自己的过程。同时,对于一个具有很好的商业投资价值的项目,如果没有通过商业计划书这一众多投资者认可的文字方式充分展示出来,其结果很可能仍然是把项目束之高阁,难以推向商业实施阶段。因此,无论是对项目发起人、潜在投资者还是拟建项目本身而言,商业计划书的编写都十分重要。

企业撰写商业计划书需要一个艰苦的研究论证过程,往往需要大量的市场调查及技术经济专业论证,评价拟建项目的商业可行性,并要以恰当的方式将研究论证的过程及结果表现出来,因此往往需要专业工程咨询机构提供专业化的工程咨询服务。

二、商业计划书的内容要求

商业计划书的章节结构、内容深度等没有统一的要求,政府投资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也不应该对其提出规范性要求。但在长期的商务活动中,逐步形

成人们普遍接受的编写范式,一般包括摘要、正文及附件等3个部分。摘要部分应通过简短的文字,浓缩商业计划书的内容精华。

摘要内容一般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概述

(2)管理团队基本情况

(3)产品/N.务概述;

(4)研况概述

(5)行业及市场简要情况;

(6)营销策略方案要点;

(7)产品制造简况;

(8)企业管理简况;

(9)融资方案要点;

(10)项目及企业财务预测主要结果风险因素及对策。

商业计划书的正文部分,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应阐述:

(1)企业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及实际到位资本,其中现金到位情况.无形资产占股本比例:

(2)企业性质、注册地点,并说明其中国有股份及外资股份比例;

(3)企业沿革,说明白企业成立以来主营业务、股权、注册资本等变动情况,并说明变动原因;

(4)目前企业主要股东情况,包括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股份比例等情况

(5)目前企业内部机构设置情况,组织机构图及本企业的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及非法人机构等情况;

(6)企业经营业务类型及主营业务情况;

(7)企业目前职工情况,包括员工人数,学历及职称结构等;

(8)企业经营财务状况,应列表过去3—5年销售收入利润、资产 负债 所有者权益、投资收益水平等重要财务指标情况;

(9)企业规划目标,包括在行业中地位,未来销售收入、市场占有、产品品牌以及企业股票上市等规划目标;企业近期及未来发展方向、发展战略和要实现的主要目标。

2.管理团队

(1)企业董事会成员及董事长基本情况:

(2)总经理等经营团队基本情况;

(3)技术开发、市场营销、财务及其它对企业发展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基本情况。

3.产品及服务,应重点阐述

(1)拟投资项目的产品或服务类型、目前所处发展阶段、产品更新换代周期情况.与同行业其它企业同类产品/N.务的比较,本企业产品/N.务的新颖性、先进性和独特性,如拥有的专门技术、版权、配方、品牌、销售网络、许可证、专营权、特许经营权? 等基本情况;

(2)企业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情况

(3)企业已签署的有关专利权及其它知识产权转让或授权许可的协议情况,并附主要条款:

(4)拟建项目产品面向的用户种类等目标市场情况

(5)产品执行的标准等情况;

(7)本企业产品/服务在性能、价格、服务等方面的竞争优势等情况;

(8)产品售后服务网络和用户技术支持等情况。

4.研况,主要阐述:

(1)企业已往的研发成果,技术鉴定情况,获奖情况,技术先进程度:

(2)企业参与制订产品或技术行业标准和质量检测标准等情况;

(3)国内外研究与开况,企业在技术与产品研发方面的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4)企业的研发投入,包括购置研发设备、研发人员工资、试验检测费用以及与研发有关的其它费用情况:

(5)为保证产品质量,产品升级换代和保持技术先进水平,企业拟采取的措施.包括研发方向和重点,正在开发的技术产品等情况;

(6)企业现有的技术开发资源以及技术储备情况,

(7)企业寻求高等院校、专业研究机构等技术开发依托机构进行合作研发的模式等情况。

5.行业及市场情况,重点阐述:

(1)行业发展历史及趋势,影响产品利润、销售量等的行业因素;

篇(8)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于以下几种类型的权益性投资:第一,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第二,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第三,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第四,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对于以上4种类型的权益性投资,企业在采用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时,符合第一和第四两种类型的权益性投资,企业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反之就采用权益法核算。

所谓成本法,就是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人账,不随被投资单位权益的增减而调整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笔者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说明。

一、投资企业接受的现金股利全部属于投资以后被投资企业产生的累计净利润.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投资企业将其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例I:甲企业于2006年1月1日以30万元的价格购人乙企业10%的股份,同时支付相关税费2万元,款项均用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每年实现的净利润和次年初宣告发放上年的现金股利情况见表l。

甲企业每年的会计核算如下(单位:万元):

1.2006年1月1日。甲企业购人股票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32

贷:银行存款32

22007年2月。乙企业宣告发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15

贷:投资收益15

3.2008年2月,乙企业宣告发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3.2

贷:投资收益3.2

4.2009年2月,乙企业宣告发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3

贷:投资收益3

二、投资企业接受的现金股利不全部属于其投资以后被投资企业产生的累计净利润。

即接受的现金股利有属于投资以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就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冲减和冲回的计算,是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其实认真分析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冲减的原因。对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起着关键的作用。如果投资企业投资后累计分派的现金股利(简称为累计已收现金股利)超过投资企业从投资开始到上年末至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的净利润的持股比例数(简称为累计应收现金股利)的差额。即累计已收的现金股利大于累计应收的现金股利,就是被投资企业实际多付的现金股利是来自于投资企业投资以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对于投资企业收到的投资以前被投资企业发放的现金股利,投资企业不应将其确认为当期损益,只能冲减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种情况下,笔者认为分以下两种情况,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会计核算中运用更为简便。

(1)当投资企业累计已收现金股利大于累计应收现金股利,按当年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上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应属于投资企业的投资期)×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借贷之间的差额。计人“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2)当投资企业累计已收现金股利等于或小于累计应收现金股利。按当年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借记“应收股利”科目,如果投资企业以前曾经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现在全额再冲回“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两者之和,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也符合上述提到的投资企业接受的现金股利全部属于投资以后被投资企业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情况)。

例2:甲企业于2005年1月1日以l00万元的价格购人乙企业60%的股份,同时支付相关税费3万元,款项均用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每年实现的净利润和次年初宣告发放上年的现金股利情况见表2。

根据表3中的资料.对甲企业每年的会计处理如下

(单位:万元):

1.2005年1月1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103

贷:银行存款103

2.2005年2月,累计已收现金股利l2万元>从投资开始至上年(2004年)末投资以后累计应收现金股利0万元,符合第一种情况,所以,借记“应收股利”l2万元,贷记“投资收益”0万元,借贷差额计人“长期股权投资”,其会计分录应为:

借:应收股利12

贷:长期股权投资12

3.2006年2月,累计已收现金股利36万元>从投资开始至上年(2005年)末投资以后累计应收现金股利18万元,符合第一种情况,所以,借记“应收股利”24万元。贷记“投资收益”18万元,借贷差额计人“长期股权投资”,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24

贷:投资收益18

长期股权投资6

4.2007年2月。累计已收现金股利585万元>从投资开始至上年(2006年)末投资以后累计应收现金股利48万元,符合第一种情况,应借记“应收股利’2Z8万元,贷记“投资收益”30万元,借贷差额计人“长期股权投资”。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22.8

长期股权投资72

贷:投资收益30

5.2008年2月。累计已收现金股利70.8万元<从投资开始至上年(2007年)末投资以后累计应收现金股利72万元。符合第二种情况。应借记“应收股利”12万元,此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从购人以后已经冲减(12+6-72)10.8万元。因此应当全额将冲减的长期股权投资冲回,计人“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借方。按两者之和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12

长期股权投资10.8

贷:投资收益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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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48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3-0968.2016.01.005

一、股权投资与债券投资的特点

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的目的均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也存在区别。第一,投资方式不同:股权投资是取得被投资方的股份,即取得投资对象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债权投资是取得被投资方的债权。第二,投资本金收回的期限不同:股权投资的本金无收回期限;债权投资按约定期限收回本金。第三,投资收益的方式不同:股权投资是通过分得被投资方的利润、股利或资本利得取得收益;债权投资收益是根据约定好的利率取得利息收益。第四,投资风险不同,债权投资的利息及本金收回是约定好的,不论债务人盈利或亏损,在约定的时间必须偿还利息和本金,若债务人破产,债权相对股权有优先受偿权;股权投资须从企业的剩余利润中获得收益,所以股权投资相比债权投资风险较大。第五,投资报酬率不同,股权投资比债权投资风险大,所以股权投资者要求的投资报酬率一般比债权投资投资报酬率高。另外,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的影响不同。通常规律是:权益资本投资一般发生在萌芽期和成长前期;成长中后期及衰退期,企业会增加借款,减少投资报酬率较高的权益资本。

二、股权投资对象的选择

投资者在债权调研和股权调研时,应该有所区别,有所侧重。债权投资主要考察债务偿还能力和偿还意愿。债务偿还能力即调研被投资主体的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比如财富创造能力;资产抵押及其变现能力;债权担保情况;债务人的外部资金支持和授信情况等。偿还意愿即调查债务人历史履约记录等。股权投资主要调研的是被投资企业的价值,企业发展战略和财富创造能力,较少调查资产抵押及其变现能力和企业信用状况。较佳的投资对象有三种:一种是扩张型和初创期企业,这类可归纳为资金短缺型企业;一种是可以持续创造现金,但是增长缓慢的现金牛企业;另外一种是成功关键因素互补型企业,比如战略投资和海尔集团吃“休克鱼”企业等。资金短缺型企业可以通过借款和增加权益资本,也可以收购现金牛企业来获得现金流。其中扩张型企业一般具备较强的行业竞争力,拥有一定的技术研发能力、上下游产业链优势和营销网络优势,但是在发展中,资金短缺是其发展瓶颈;初创企业一般经营风险大,缺少资金且融资渠道受限,是风险投资者和天使投资人的选择对象。成功关键因素互补型企业,其中一方存在成功关键因素短缺所致。

三、股权投资可行性调研的重点内容

所以股权投资可行性调研,应重点调研被投资企业自身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行业的发展状况和政策环境,分析企业面临的机会和威胁,具备的优势和劣势,总结投资面临的风险及应对策略。具体调研内容如下:1.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分析,了解目标企业的基本状况,比如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背景,人员构成是否能满足企业经营管理需要,是否具备人力资源优势;产品与服务情况调研,比如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业务板块构成等,目的是了解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否突出,产品与服务的定位是什么,是否有较强的营销能力,假如产品定位不明确,缺乏较强的营销能力,将大大减少企业的市场份额;技术与研况调研,比如研发体系、实力、合作单位和研发成果及研发方向等,目的是分析企业的产品创新和质量提高的能力,如果企业缺少较强的研发能力,纵使现在拥有市场热衷的产品和服务,也会在市场中稍纵即逝;生产与质量管理情况调研,比如生产流程与工艺、生产能力、成本管理与控制制度、质保体系、采购管理体系等,目的是分析企业是否具备先进的生产技术与先进的管理理念;销售与客户情况调研,比如销售模式、销售业绩、销售区域分布和主要客户构成及其稳定性,目的是调研客户对企业产品的满意度及潜在需求。2.行业及市场分析,主要包括行业状况说明,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发展概况、行业及市场需求前景推测、上下游分析、行业竞争要素分析、行业竞争格局等。通过对行业发展生命周期的确认,产业政策的鼓励或约束,市场的需求趋势研究及替代品的发展情况,来判断行业未来发展方向,是否需要转型发展等行业发展风险。行业发展的竞争要素及竞争格局如何,目标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竞争要素,在销售区域定位中的竞争地位如何,是否具备较强的竞争力。另外,投资者可以利用行业发展与地区经济发展的时间差,选择较好的投资目标。一般先进的产品在经济发展好的大城市先行萌芽、发展;而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差的地区,会在该市场培育趋近成熟时,方才引进该产品和技术。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该项目是较好的投资选择。3.财务分析,财务报表反映企业的财务能力,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这里的财务报表,须经核对后的财务报表,以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财务分析的重点是了解企业所采用的财务政策,了解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从定量上分析企业的筹资能力、成长能力、盈利能力、已有的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等。4.投资风险与对策,揭示企业所面临风险和应对策略,重点是调研目标企业所采取的策略是否有效及其执行情况。5.结论和投资建议,是在分析的基础上,对投资可行性和投资方案做出决策。以上是常见的投资分析的具体内容,一般采用SWOT分析模型进行,可根据目标企业的具体情况,对具体调研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例如涉及无形资产或产权不明确的资产,须法律尽职调研;若目标企业的关联交易较多,须进行税务风险尽职调研等。为合理保证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等,须详细调查企业内部控制流程。综上所述,股权投资调研应根据投资目标确定调研内容,根据调研结果及投资者风险承受度决定投资是否可行和具体投资方案。

参考文献:

[1]樊志刚,赵新杰.全球私募基金的发展趋势及在中国的前景[J].金融论坛,2007;(10):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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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指出资企业对外投资(指设立子公司、国内外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已投资项目追加投入)、固定资产投资(指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金融投资(指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外汇买卖、委托理财)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担保,指出资企业以保证、质押等形式为出资企业之外的企业出具对外承诺,当被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偿付债务时,由担保人履行偿付义务的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投资和对外担保。

第二章各方职责

第六条出资企业是投资和对外担保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投资和对外担保活动;

(二)负责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三)负责投资和对外担保决策并承担风险;

(四)组织好投资管理,并对投资项目的效益进行评价分析。

第七条出资企业投资和对外担保必须经过严格的投资决策程序,投资和对外担保方案由出资企业相关部门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最后由出资企业董事会及相关决策机构(以下简称董事会)讨论决定。董事会对投资和对外担保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八条省国资委派驻出资企业的监事会或财务总监负责对出资企业投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省国资委报告有关情况。

第九条省国资委对出资企业的投资和对外担保活动履行出资人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研究国有资本投资导向;

(二)参与出资企业重大投资的可行性研究;

(三)审核出资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对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实施备案管理;

(四)建立出资企业投资报告制度;

(五)组织开展投资效益分析评价活动,对重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稽查、审计、后评估等动态监督管理。

第三章对外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

第十条出资企业应当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年度投资规模与投资方向;

(二)投资方式及其比重结构;

(三)年度投资进度安排;

(四)年度投资项目汇总情况。

第十一条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的程序:

(一)每年11月底前由出资企业向省国资委提交企业下一年度投资计划草案,并提供重大投资项目的计划书等相关文件和资料;

(二)省国资委对出资企业上报的投资计划草案进行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

(三)根据省国资委的审核意见,出资企业组织修改、完善年度投资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出资企业将经审议决定的投资计划报送省国资委备案。

第十二条省国资委审核出资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重点为:

(一)是否符合国有经济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

(二)投资是否主要集中于出资企业的主导业务;

(三)投资规模与出资企业的总体经营能力是否匹配;

(四)有否规避风险的预案。

第十三条出资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内的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时报省国资委备案。

第十四条重大投资项目一般指出资企业投资额超过其净资产的10%或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时报备案应包括以下资料:

(一)投资项目概况(名称、规模、建设周期、出资额及方式、持股比例等);

(二)投资效果的可行性分析,专家咨询评估意见;

(三)与其他股东的合作协议,及其他股东概况。如合资方是外资或民营企业,须提供该合作方的资信情况以及经营方式;

(四)出资企业董事会对该项目进行审议的会议讨论记录,包括审议日期、人员、不同观点及结论意见。

第十五条出资企业应严格执行年度投资计划。如情况特殊需调整年度投资计划的(指增加项目或追加投资),应当说明调整内容及原因,计划外重大投资项目报省国资委备案。

第十六条凡需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投资项目,由出资企业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负责报送。

第十七条凡国外境外投资项目(包括设立办事机构),不论投资数额大小,实施时报省国资委备案。

第十八条以上重大投资项目、国外境外投资项目实施时备案,指出资企业做出投资决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按十四条规定内容,将相关材料上报省国资委。

第四章金融投资

第十九条出资企业应严格规范金融投资资金来源,不得融资进行金融投资,不得挪用专项资金进行金融投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金融投资。

第二十条委托理财必须与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或投资机构签订书面协议,不得采用口头协议进行,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暗箱操作。

第二十一条出资企业进行金融投资,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考察投资机构资信情况,评估金融投资风险。

第二十二条出资企业金融投资决策确定后,不论单笔金额大小,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金融投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和董事会做出金融投资决定的会议记录报省国资委备案。

第二十三条金融投资协议如需要续签,出资企业必须在对前期金融投资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决策并报备案。

第五章对外担保

第二十四条为了规避风险,出资企业应要求被担保人落实反担保措施或提供相应的抵押物。

第二十五条出资企业应关注被担保人的资金和财产情况。

第二十六条出资企业提供重大对外担保的,由出资企业上报省国资委备案。重大对外担保一般指担保金额超过企业净资产的10%或担保额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

第二十七条以上对外担保的备案,是指出资企业做出对外担保的决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董事会做出的对外担保会议记录及被担保人的财务资信情况上报省国资委。

第六章定期报告

第二十八条建立出资企业投资报告制度,报告由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报送。报告内容包括出资企业的所有投资情况。

第二十九条报告要求内容详实,数字真实,上报及时。

第三十条企业对外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分析报告应全面反映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结构调整情况、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项目投资收益情况等,并于下年度3月底前上报。

第三十一条金融投资报告分为年度分析报告和重大事项专题报告。

金融投资年度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金融投资的期限和金额,证券公司或投资机构基本情况和报告时运营状况,金融投资风险、盈利(亏损)情况等,并于下年度3月底前上报。

重大事项专题报告是指证券经营机构或投资机构发生重大人动、资信危机、产权变更、政府接管等情况,导致出资企业投资风险偏大或已存在较大潜在损失(指浮动亏损20%以上)的,应当在该事项发现之时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国资委报告。紧急情况,即时报告。

第七章投资分析评估

第三十二条省国资委对出资企业已实施的重大投资项目不定期的组织审计、后评估等动态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投资项目完成(竣工)一年后,出资企业应当组织投资决策后评估工作,评估报告应及时上报省国资委。

第八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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