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注意事项汇总十篇

时间:2023-06-26 16:22:17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合同管理注意事项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合同管理注意事项

篇(1)

Abstract:Construction contract for building project of the employer and the contractor to complete the project targets or content and reached specify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legal nature of the document. Including the engineering exploration, design, construction contract etc.. Contract management is based on the legal, administrative means use safeguard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parties in building engineering. In this paper, first expounded the important meaning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then analyzes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tract management difficulties, finally puts forward some matters needing attention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Key words: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Contract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Difficulty; Matters needing attention

中图分类号:F715.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

近几十年来,我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建筑业突飞猛进,但是当前,国众多建筑企业的工程合同管理基础工作很薄弱,合同管理很多是流于形式,制度约束不足。因此规范管理建筑工程市场是社会经济的迫切需要,加强建筑合同管理能够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通过法律、法规及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建筑经济市场。一是建筑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机制逐步趋于完善,政府管理部门职能也在发生重大变化,行政命令干预市场程度越来越低。在市场经济下,建筑施工合同必定成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重要法律基础;二是建筑合同管理能够规范各方的自律行为。当前,部分工程建设单位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缺失,自律行为较差,导致另一方出现风险或者造成损失。因此,因此,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能够对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加以管理与规范,有利于建筑市场的稳定;三是加强建筑合同有利于建筑业参与国际性竞争。我国已在2011年加入了世贸组织,建筑市场已经对向国外,建筑市场的各种行为都要遵循国际市场规则,因此,加强建筑工程合管理,我国的建筑企业才能走向更广阔的市场,不断发展壮大。

2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难点

2.1 阴阳合同的签订导致工程合同法律效能缺失

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对内合同内容表达的是签约双方的真实意图,目的规避政府管理或者逃避国家税收私下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此合同未经过合法的招投标程序且该合同未在建设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在建筑工程中这种阴阳合同严重违规行为。但是受一些“利益”的驱使,这种阴阳合同经常发生,是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难点之一。

2.2招投标过程难以管理。

在建筑工程的合同全过程管理中,招投标管理和工程合同履行关系密切,建筑工程合同履行中,质量、工期、成本、安全的法律性文件等说控制的因素,通常在招投标时就已经明确制定。然而由于发包烦相关专业知识的缺乏,为得到利益最大化,常常将招投标当作一个形式,这样就会导致招投标管理与工程合同实施管理形成脱节现象,这种脱节是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一大难点。

2.3 总承包合同与分包合同管理差异

在某项建筑工程中,项目建设通常工期长,跨度大,各种发包方式也五花八,譬如ECP交钥匙工程、BOT垫资完成工程、PC:采购-施工总承包、EP+CM:设计-采购-施工管理总承包等等,但是无论那一种承包方式,都会有总包与分包,这样就导致总承包合同与分包合同都成为合同管理的内容,合同中条款中很容易出现遗漏、约定不明朗、交叉施工、内外架使用、垂直运输等管理难点。

2.4工程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低

在当前建筑工程中,导致合同管理没有完全法制化和规范化的最主要的因素就是工程现场管理缺失,工程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低,没有索赔与反索赔的意识,对建筑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法律性条文认识不足,同时对工程清单的某项项目的相关特征描述不具体,不能明确化。从而导致建筑工程合同难以管理。

3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注意事项

可以说建筑项目的灵魂就是建筑工程合同,合同承包人进行施工,发包人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基础,其签署的合理性或者成功与否,都会影响到工程本身的各个方面和环节,特别是工程质量与成本。因此,施工企业对施工项目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尤其是作为核心管理的合同管理。

3.1企业合同管理机构要高效

当前,我国很多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在审查和审批合同不严格,在履行合同时约束缺失,因此,建筑企业迫切需要建立合同管理体系,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将合同管理工作划归企业法律顾问机构管理,进行专业化的管理。

3.2 制定严格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篇(2)

房屋建筑具有极强的复杂性和不稳定性,在施工现场也经常发生一些安全事故。建筑企业要想减小发生施工事故的概率,就必须充分落实“ 安全第一,责任第一”的指导方针,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对施工风险源进行有效辨别、评价和控制,从而实现安全建设。

1 建筑工程项目的风险特性

建筑工程施工具有周期长、投资大、技术高、复杂性强等特性。在建筑施工的整个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不稳定因素和随机因素,且这些因素都处于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之中,由此所造成的施工风险直接影响到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具有以下风险特性:

1.1 建筑工程施工风险的普遍性和客观性

众所周知,不论是自然的雪灾、洪涝、台风和地震这些灾害,还是现实社会中的战争、矛盾都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建筑施工的整个过程中一直都存在着施工风险。建筑施工企业只能减少出现施工风险的概率和施工风险造成的损失以及后果,并不能真正以意义上的完全将施工风险消除。

1.2 建筑工程施工风险的测量性和不确定性

所有的风险活动或者是风险事件的发生和结果都具有极强的不确定性。这些风险事件是否能够发生、什么时间发生、发生之后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和影响这些都是不能够确定的。但建筑企业可以根据科学资料和以往经验来分析和判断出发生各种施工风险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由此对可能出现的施工损失进行预测和控制。

1.3 建筑工程施工风险的相对性

建筑工程施工风险的相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风险的主体是相对的,这也就是说风险是相对于事件主体,同一个风险事件会对不同的事件造成不同的影响,有些事件主体会遭受到很大的损失和伤害,而有的事件主体反而会因祸得福,得到更好的发展。例如,如果施工现场的施工原材料出现丢失和损伤的情况,那么这项工程的保险公司和承包商都会受到极大的损失,而供应施工材料的供应商又得到了一次赚钱的机会。另一方面是指风险的大小是相对的,施工企业对于所有的风险活动或者是风险事件都有着一定的承受能力,但是这种能力也具有极强的不确定性,有的施工企业能够承受较强、较大的风险,而有的施工企业却经不起太大的风险波折。因此,这种风险能力要具体分析。

1.4 建筑工程施工风险的阶段性

风险发展分为潜在风险阶段、风险发生阶段和造成后果阶段这三个阶段。潜在风险阶段是指风险尚在酝酿,还没有实际发生的阶段,处于这一阶段的施工企业没有任何的损失,但是这种潜在风险还会不断的发展,最终进入到风险发生阶段,造成施工企业的损失;风险发生阶段是指各种施工风险已经变成了事实。虽然这个时候已经发生了风险,但还并没有对施工企业造成影响。这时施工企业就要沉着分析,避免施工风险影响到建筑施工的正常进行。通常说来,风险发生阶段并不会持续多长时间;造成后果阶段是指已经对建筑项目和施工企业造成了影响和损失,例如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处于这一时期的施工企业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完全挽回损失的,只能采取措施来尽量减小损失。

2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的形成因素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具有工期长、技术高、投资大、复杂性强等特征,再加上现阶段我国建筑企业对于工程施工项目本身的认识有限,这就使得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客观条件发生改变,由此极大的干扰施工合同执行。通常说来,这种客观存在的不确定性会造成极大的合同风险。而形成施工合同风险有很多因素:由于施工技术、施工原材料和施工产地的限制,在工程施工的实际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许多不可预见的干扰,例如,地下工程往往会遇到和地质勘查截然相反的施工干扰(地下水流、古文物);而如果一旦参与对象不止两个时,各对象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就会出现问题;而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周期过长,施工合同的施工条件和施工环境发生了改变,从而给工程施工带来更大风险。

3 建筑施工项目合同风险的管理

3.1 合同风险的识别

众所周知,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从实质上看,风险识别是施工企业对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所面临的或者是隐藏的各种风险进行分析、判断和整理的这一过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本身存在着施工项目内部和外部、技术因素和非技术因素、环境和非环境因素的各种施工风险。而施工项目的风险识别就是对施工风险存在的地点、出现风险的环境和条件、发生风险的几率和造成的损失进行简要的判断和分析。

3.2 合同风险的评价和分析

客观说来,每一种风险都有着自身独一无二的规律、特性、影响大小和影响范围,可将其做如下评价:对风险是否存在和风险发生的时间进行分析,也就是对施工风险可能出现的阶段、环节和施工风险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进行可行性分析,就拿现如今的社会经济来说,当前社会经济形势的恶化使得物价上涨的幅度过大,业主的承受能力减小;一般情况下,人们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用概率来表示;风险级别有高有低,各种风险因素也不尽相同,但施工企业对于所有的风险都不是同等看待;对施工风险的起因和可控性进行分析,出现施工风险的原因分析是为了做好施工风险预测、解决对策和落实风险责任,施工风险的调控是施工企业对施工风险造成的影响进行有效的调节和控制。

3.3 合同风险的回避

合同风险的隐藏威胁可能发生的几率过大,出现的后果也过于严重,而又没有其他解决对策时,施工企业为减小损失和规避风险而主动放弃签订施工合同被称作施工风险回避。一般说来,客观上不需要的施工项目,完全没有任何必要去冒险,否则一旦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施工方根本不能承担其后果,也没有必要去冒这个风险。

4 结束语

现阶段,建筑企业对建筑施工项目的风险管理意识不断加深,这极大的提高了房屋建筑的施工质量和施工水平。但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建筑施工风险管理体系还不够完善。因此,施工企业应根据我国施工工程的实际情况,学习国外先进的施工风险管理经验,从而构建出科学合理的的建筑施工项目的风险管理体系,由此防范各种施工风险出现的可能,为我国的建筑事业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丁小英,吴亚军,冀明亮.浅析施工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2013,23:35-36.

[2]刘明芳.论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风险管理[J].经营管理者,2014,13:326.

[3]邓志勇,吴秀仪.论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风险管理[J].甘肃科技纵横,2004,04:85-86.

篇(3)

随着医院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医院基本建设任务逐渐繁重,施工管理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工程的质量,更是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手段。而施工合同管理是保证工程质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前提,因此增强合同管理意识、加强合同管理至关重要。

一、医院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现存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体系

当前,针对医院建筑工程施工,在合同管理上还欠缺完善的管理制度。以施工企业角度来说,部分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上仅仅制订了一套笼统的管理要求,只是对管理内容进行简单说明,并没有细化具体的管理内容,还有部分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规章制度较为落后,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有的甚至是为了应付上级部门检察,实际使用价值不高;从医院角度上来说,医院现存的涉及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也并不健全,合同记录不全,存在漏记、错记、合同重名、欠缺编号、专职人员混乱等现象,这些都是由于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所导致的。

(二)缺少专业施工合同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需要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管理技能,如工程造价管理和合同专职管理能力,并且同时还要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而当前,许多建筑施工企业都缺少专业的施工合同管理人才,通常都是由其他岗位的人员兼职,或直接交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大大降低了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相对于医院建设方来说,一般都是由财务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来负责,专业合同管理人员也较为欠缺,使管理质量难以达到要求。

(三)合同管理内容落实有待加强

通常医院建筑施工合同中的内容都是由医院方来确定,因而其内容往往更加注重强调建筑施工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建设风险,使得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工作难度增大。此外,部分施工企业因合同具体内容制定不严密而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进度款支付以及工程结算时缺少依据,极易产生合同纠纷,使合同条款难以得到有效落实。而一些建筑施工企业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自行对合同内容进行变相处理,在施工过程中也并未依照合同内容严格执行,使医院建筑施工质量存在一定隐患。

二、加强医院建筑施工项目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制定健全的施工合同管理体系

为了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质量,需在结合施工单位和医院建筑施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一套健全、规范的施工合同管理体系。针对施工企业与医院进行合同签订、建筑施工、工程验收和违约赔偿等环节制定详细规章制度,实现一切施工“有法可依”。同时,对于工程承包的招投标管理审核、合同签订、施工期间安全管理、工程价款支付、工程结算审核、责任落实管理等环节都应制定细化的具体制度,并做好责任落实,实现“人人有责,事事可寻”,进而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

(二)提高管理人员综合业务素质

合同管理人才是实现项目高效、优质管理的根本保证。优秀的合同管理人员不仅精通工程技术,而且能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要想提高管理质量首要任务便是提高管理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具体可从三方面进行:首先是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借助优胜劣汰模式选拔出优秀的管理人才;其次,是对于在岗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定期对其开展职业教育,或组织他们到优秀企业进修学习,进一步提升管理人员专业管理能力;最后,是制定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合同管理人员具体责权,并制定对应激励机制,对于合同管理工作人员提出相应要求,达成者予以一定奖励,促使合同管理人员主动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明确内容统一双方权利义务

结合建筑施工企业以往合同管理中常见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措施,最大程度上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和医院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在与医院签订合同前,必须要在相关法律要求和双方实际情况基础上,对合同内容进一步明确,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和医院双方在具体权利和义务上的统一,培养双方责任风险控制意识,防止在进行合同管理过程中发生法律纠纷。并且,施工企业还应深入分析合同内容,避免出现风险控制问题给自身带来经济损失。

三、结束语

综上,施工单位应与医院建设单位签订详细而又严密的施工合同,做到合理合法,有凭有据,并配有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这样才能在技术复杂和工期紧张的情况下,高质量完成关乎民生的医院建筑工程,确保医院建筑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丽.如何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J].经营管理者,2013,(12):101-102.

篇(4)

金库的消防系统关乎着整个银行的运作进度和资金库容量,因为金库位置的特殊性,所以我们对于金库的消防系统设置也需要进行特殊的设计,才可以满足银行金库的要求。而自助银行的消防系统一般都是简单的自动防火装置和消火栓,相对来说要求略低,但是考虑到自助取款机的问题,我们也需要特殊的考虑。本文就从设计方案和设计注意的事项和要求两个方面,结合某个银行的例子,为大家具体分析银行金库、自助银行的消防系统的设计安装、注意事项和管理要求。

一、设计安装的方案

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我们假设的条件为:整体层数一共6层,建筑总面积为20000平方米。总高度为20m,体积为52000立方米,建筑使用的耐火等级为1级。下面我们就以这个数据例子展开我们的讨论。

1、消防补水系统的设计。根据国家颁布的相关对定,这个工程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是35L/s,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是20L/s,火势持续的时间大约在2.5小时之内。自助银行的自动喷水系统的灭火系统用水量是35L/s,火灾持续的时间为1.5小时。因为市政公司给水的道路只有一条单侧的给水路线,所以消防水池的储水量总共为(35+20)×2.5+35×1.5=190立方米。这个工程的地下一层只有消防泵和消防水池的功能性房间。市外的消防采用的是地下水消防水池的方式,以此满足市外的消防用水量,而且吸水的高度不会超过7.0m,保护的区域最大半径是170m。而室内的消火栓系统不进行分区,因为金库的特殊要求,每层使用的功能差异相对很大,而且部分功能性房间不允许消防管道的穿越。所以在1层和3层这两个点,分别设置成水平环状的管网,地下室的消火栓采用减压稳压的消火栓方式,而且在银行室外进行消火栓的实验。地下室消防泵房间配置两台消火栓泵,一个用于使用,一个用于备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需进行系统分区,湿式的报警阀门应该设置在消防泵的房间内部,每层可以设置水流指示器和信号蝶阀,配置的水口压力必须大于0.6MPa,达到这个压力的时候水流指示器应该设置为减压孔板,减压孔板应安装在消火栓的出水口处。地下消防水泵间按要求设置自动喷水泵主、备泵,一个用于使用,一个用于备用。屋顶设置20立方米的消防高位水箱,水箱的设置高度不满足规范要求的时候,可以在屋顶水箱中间分别增加一套自动喷水系统和一套室内消火栓系统,以此来弥补高度方面的不足。

2、灭火系统的设计。这个工程采用的灭火系统的房间数量很多,而且面积相差的也很大,设计的时候采用烟烙尽灭火系统组合分配的形式,系统的第一作用是:清分整点区和运营风险监控中心的一个保管库。第二个作用是:为其他金库的配电房间、功能房间。

二、设计注意的事项和要求

1、系统的选择。因为这个工程的灭火房间的面积太大,层数高,最大的库房可以达到1154平方米,长74m,高21m,层高是5m。整个工程需要的气体灭火房间主要分布在1~3层之间。对于选择什么样的其他灭火系统,现在国内相对成熟的有烟烙净(IG541)和七氟丙烷(FM200)这两种气体。所以,我们主要从这两种气体为出发点,进行我们的选择。七氟丙烷系统的输送距离相对较短,在明文规定中,“储存的压力为2.6MPa的时候,最大为35m。储存的压力为4.4MPa的时候,最大为50m。”这项规定极大的限制了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使用价值。如果用在我们设计的库房之内,就会出现一种在库房的内部,必须在两端设置两个钢瓶间的情况,这种设计显然是不合常规的。一般来说,在保护半径很长、保护体积很大的情况下,烟烙尽(IG541)的优势明显高于七氟丙烷。针对保护半径长和保护体积大的情况,这项工程我们选择用烟烙尽气体灭火系统,将额定的温度设置为23℃,设计灭火的密度为40%,气体释放的时间为喷射剂量占设计用量的90%,那么喷射的时间不能超过55s,而且不能低于45s。灭火的浸渍时间为8分钟。气体设备的主要参数为:气瓶存储的压力为17MPa,密度为213.14Kg/立方米。

2、气体灭火房间的要求。气体灭火房间的要求:第一,保护区必须设置为独立的保护区。第二,围护结构所能承受的内压力必须大于1250MPa。第三,保护区的防火门采用自动式防火门。第四,保护区的门窗和围护结构的耐火极限时间最低为45分钟,吊顶的耐火极限时间为25分钟。保护区内部的门窗必须长期保持关闭的状态,而且设置一定的弹性闭门器,规避喷气的时候打开防火门,导致气体的泄漏问题。

3、钢瓶间的要求。钢瓶间系统应该设置在一层和二层,而且尽可能靠近需要服务的房间。这个系统的设置都必须使用独立的房间,俄日且室内温度维持在0℃~55℃之间,具有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出口,设置气瓶间的门向外开启,必须设置一定的紧急照明灯和疏散需要的标志,以及合适数量的排风装置,保持室内的干燥空气质量。钢瓶间的结构承重力为15KN/平方米。

4、控制的要求。气体灭火控制器应该设置在相对应的保护区的门口内墙位置,每个气体灭火防护区外部分别设置气体灭火器的手动和自动转换器两种,其中包括了紧急停止开关和紧急释放开关,保护区内部设置智能的感烟装置、声光报警器和感温报警器各两套,都是相对独立设置的,保护区的门口设置放气时的指示灯。灭火系统的控制方式分为手动控制、自动控制和应急控制三种。火灾发生的时候必须关闭保护区内部所有的通风防火阀,与此同时也关闭排风机,让房间处于一个封闭的状态,等到灭火浸渍时间之后再打开保护区内部的排烟口,同时开启排风机进行废气的排除。

5、泄压口的要求。因为考虑气体释放以后,保护区内部的压力会突然上升,因此在保护区机房的每个防火区的隔墙内部,都设置对外的泄压口,泄压口的面积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规定计算。除此之外,还要考虑到金库安全性的要求,尽可能的采用面积小的机械泄压口,可以进行多数量设置。泄压口安装的位置应该位于墙体高度的3/4以上部分,而且需要满足的耐火极限必须大于40分钟。

6、系统划分的要求。保护如此大规模的面积,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面采用管网灭火系统的时候,面积最大为820平方米,容积最大为3700立方米。因为本工程的设计远超过上述的要求,所以我们提出两种解决方案。第一种是隔断保护区的方式,将每个单独的保护区面积缩到规定的范围内。但是因为金库的房间不可以随意隔断,因此这种方法被否定。第二种方法是将整个大的保护区视为大小一样的多个保护区的组合体,利用多套系统进行保护。为了使气体灭火能够在大面积房间内有效运行,选用多个选择阀联动保护。因此我们必须注意到选择阀的同步性和平衡性。

三、总结

银行金库的设计不同于其他的建筑工程的设计,因为银行金库里面有许多特殊的要求。而且大空间的库房气体灭火的设计要求更加特殊。结合上述材料的评述,我们建议采用烟烙尽气体灭火系统来保护防护区超大的金库库房。对于超大防护区的灭火系统设计,应该把防护区当作大小相同的多个防护区的综合体,然后人为的将这个超大的防护区划分成部分小区域,采用多组做系统的方式喷射到防护区的各个角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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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随着高校对教学科研设备的投入不断加大,教学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高校所购的教学科研进口仪器设备不断增多,只有加强对进口设备的合同管理才能使采购合同更加规范、有效,才能保证高校所引入的进口设备的质量、服务,通过对进口设备合同的有效管理,不仅能够将购置风险降至最低,还能有效的实现高校内部设备的管理,保证高校进口设备引入资金的合理使用,发挥设备的最大效益。

二、加强进口设备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一般情况下,高校进口设备合同管理分为合同前期准备工作、合同签订工作、合同执行工作、合同归档工作、特殊事件处理工作五部分。进口设备合同管理能够保证在引入进口设备前期明确相关的规章制度,使进口设备采购过程满足相应的条款,从而使供需双方需求协调一致,使签订内容更加合理有效,并让双方能够根据合同内容履行相应的职责,防止违约情况发生[1]。进口设备合同管理是动态的,是贯穿于高校进口设备采购过程和使用过程中一项不可缺少的工作,加强设备合同管理能够使高校和供应设备单位订立并履行合同,不仅能够保证高校的权益,更有利于高校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进口设备合同管理的策略

为了使进口设备合同管理工作发挥更大的作用,下面提出六项加强进口设备合同管理的策略。

1.构建完善的进口设备合同管理制度。要保证进口设备合同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开展,首先要构建完善的进口设备合同管理制度,这就要求高校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重视进口设备合同管理工作;二是制定有针对性的合同管理办法;三是完善进口设备合同档案管理。同时高校管理部门应该结合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特点,建立相应的进口设备采购和进口设备合同管理部门,让专门人员进行高校合同管理工作[2]。其中进口设备管理制度不仅要包括详细的管理流程、管理工作主要内容、管理规范,还要包括对工作人员的管理要求,保证工作人员能够实现进口设备合同管理的规范化。

2.增加进口设备合同管理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在具备详细、系统的管理制度后,就要有效提高高校进口设备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高校要为进口设备合同管理人员提供更加专业、系统的培训,使工作人员能够在了解进口设备管理工作重要性的同时,掌握到更多的合同管理理论知识,并通过高校提供的实践培训机会,将掌握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从而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使工作人员能够将工作做得更好、更到位。

3.完善进口设备合同管理流程。在高校进口设备合同管理工作中,合同管理流程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保证合同管理流程能够按照前期准备工作、合同签订、合同执行、合同归档顺序进行,其中每一项工作都十分重要,在完善管理流程工作中,也要不断完善每一项合同管理内容,保证在前期准备工作时能够大致确定合同中涉及的内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仔细核对合同内容,避免出现漏项、条约不严谨等问题,同时在执行过程中,高校应该有效的使用进口设备合同,保证自身权益,最后在做合同归档时,相关工作人员应该及时并按照高校合同管理规范进行归档工作。

4.实现进口设备合同管理信息化。现阶段,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在各个行业中得到了良好的使用,特别是在高校管理进口设备合同时,实现信息化能够实现进口设备合同的更优管理。推进高校进口设备合同管理信息化就要做出以下努力:一是增加对合同管理人员的信息化培训,使合同管理者能够掌握基础的信息管理工作方法和基本的操作技能;二是构建完善的进口设备合同管理信息化制度,使工作人员能够有章可循,同时在规章制度的指导下更好的完成信息化管理中每一项细化工作;三是支持与鼓励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信息统计、整理、分析与提取工作,及时发现信息化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并尽快解决,使高校进口设备合同管理模式更加完善。

5.加强进口设备合同归档管理。合同归档管理工作是高校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合同归档工作的顺利进行不仅能够提高高校合同管理工作效率,更能够保证高校进口设备的维护权益[3]。加强进口设备合同档案管理工作,就要在提高工作人员工作能力的基础上,实现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同时,要结合高校进口设备引进情况制定适合的管理方式,使合同归档管理工作效率更高。6.及时处理特殊事件,预防进口设备合同违约。在进口设备引入期间及合同管理期间难免会发生一些特殊事件,当发生特殊事件时,高校设备管理工作者应该及时处理事故,防止发生进口设备合同违约问题,避免给高校带来经济损失。高校进口设备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及时分析当前本校进口设备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中存在的一些履行期限条款不明、售后服务包含不明的情况与供应商协调解决;二是制定相应对策,在签订合同前,实现合同内容的细化,做好预防进口设备合同违约工作。

四、进口设备合同管理的注意事项

由于高校进口设备在引进过程中关系着学校的权益,因此,进口设备合同管理工作十分重要,在管理过程中要注意以下管理事项:一是前期准备工作中的详细程度和人员业务能力,重视人员在进行前期管理工作中能够按照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开展工作,保证工作人员工作的规范化;二是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合同签订中的条约影响着高校在日后履行合同的权益,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高校应该注意合同条约的完整性和详细性,保证供应商能够为高校提供更优质的售后服务;三是进口设备合同执行工作中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设备的验收、付款、免税业务以及监督审核工作,这些工作保证了高校的权益,因此高校应该注意在合同执行中的注意事项;四是进口设备合同归档工作,合同归档是合同管理中的最后一项工作,同时也是合同管理中的最基础、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只有将合同进行正确的归档,才能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当发生问题时才能够最有效的履行合同。

五、结语

总之,进口设备引进和管理是高校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只有加强进口设备合同管理才能有效的实现对高校进口设备的质量控制,保证设备的使用质量和进口设备在出现一些问题时的售后服务工作,关系到高校采购进口设备的权益。做好相应的进口设备合同管理工作,不仅需要设备采购部门的细心与配合,更需要高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的重视与支持,保证高校进口设备合同管理工作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保障高校权益。

作者:赖力斌 单位:贵州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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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香港遗产继承的程序和应注意问题的介绍

一、办理香港遗产继承的规定和程序

香港遗产继承是由高等法院遗产管理处负责处理。按以下程序办理:

1.领取死者的死亡证明。如果死者在内地死亡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死亡公证书。

2.调查统计死者遗留的财产。包括死者名下的房地产物业记录及价值、在银行的存款本息和保险箱内的财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及私人公司的股票和价值,以及死者所欠的债务。

3.申报和交纳遗产税。按照死者死亡日期向香港税务局遗产税署申报死者遗产情况。将遗产详细列表并由申请人宣誓呈报遗产署。根据香港法例规定,1982年初以后死亡的,其遗产未达二百万,不用纳税;

遗产二百万至二百五十万交纳10%的税金;

遗产三百万至三百五十万交纳14%的税金;

遗产三百五十万至四百万交纳16%的税金;

遗产四百万以上交纳18%的税金;

死者生前所住的寓所遗留给配偶的,可免交遗产税;

死者对公共慈善机构的捐赠也可以免税;

死者逝世前三年以内的全部馈赠(除海外馈赠外)都计算在其遗产内,需要交税;

死者生前与他人共管的物业,虽然在死者逝世前已自动转移给其共管人,都要交税,只不过以财产购买时的出资比例而决定交税数额;

死者已转移的财产,如果仍保留控制权,也列入遗产的范畴;

死者在香港的所有债务,都从财产中扣除,然后决定税额和税率。死者的丧葬费限于扣除一万港币。

不动产的遗产税,可以分八年缴纳,每半年交一次,如果死者去世后十二个月内承办人不向遗产税署申报税金和利息,可由遗产官视有无合理的拖延理由,而决定是否予以双倍缴纳的处罚。

如果死者和遗产受益人在五年内相继死亡,其物业及生意应缴的遗产税可酌情减少。

遗产额在豁免交税以下的,可获得遗产税署签发豁免遗产税证明书和明细表;如果遗产超过豁免交税额,遗产税署会发出缴税通知书,申请人交妥遗产税后,遗产税署会签发已交遗产税证明书和遗产清单。在任何情况下,遗产税署都可以向遗产管理人追收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入息税或薪俸税。

4.向高等法院申请承办和验证。

(1)官方承办人申请承办遗产的条件:a.死者在香港既没有遗嘱,也没有继承人,但有遗产;b.死者在香港有遗产,但没有遗嘱,而继承人要求官方承办人承办;c.死者有遗产在香港,但没有遗嘱,而继承人在十二个月内未提出申请承办;d.死者没有遗嘱,但有遗产在香港,而居住在香港的继承人未成年;e.如死者有遗嘱,而执行人拒绝执行,也作为没有遗嘱处理;f.官方承办人需作完整遗产帐目,把文件的副本提供给当事人,并可收取酬金(首一千元按5%收取,次四千元按2.5%,其余部分按1%收取。)

(2)其他承办人的条件。承办人不得超过四人,如果由自然人申请办理时只需一人;如果所承办的遗产涉及未成年人的权益,或受益人只有在有生之年享有权益则承办人不得少于两人;但承办者如果属于信托公司,则可以单独执行。

遗嘱继承中,遗嘱执行人死亡,则由遗嘱执行人的遗嘱执行人继续执行其任务;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执行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或执行人拒绝执行,继承人可以申请承办,但需按遗嘱执行。

法院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委派承办人,或认可承办人。

(3)承办人的权力与责任:a.承办人有权代替死者起诉;b.承办人有权出售、转让、抵押死者的遗产;c.承办人在忠诚办事的情况下无需负责遗产的损失;d.承办人可以收取酬金;e.承办人为信托人的,如果购买遗产,受益人有权推翻,但如果所付价钱合理或受益人同意的除外;f.未领承办而擅自处理死者遗产,应负与承办人相同的法律责任。

(4)向法院申请承办的文件:a.申请人作为合法遗产管理人的宣誓,誓词应证明死者的身份、继承人是谁,死者有无遗嘱,并保证依法执行;b.一位证人证明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的宣誓,内地申请人需提供证明申请人与死者关系的公证书;c.死者的死亡证明书;d.遗产税已交纳或予以免税的证明原件,并附上经遗产税署核定的死者遗产清单;e.如果申请人不是唯一的遗产受益人,遗产官有权要求提供一位或多位保证人,以保证承办人按照法律办事。

(5)死者遗产总值不超过港币五万元,申请人可在申领遗产税署签发的免税证后,直接和高等法院申请简易承办。

5.提取死者遗产。承办人经过向高等法院申请领取了死者遗产管理证明书或遗嘱检定书后,凭这些文件向有关银行领取死者名下的存款本息和保险箱内遗物,向田土厅办理房产转名登记手续,向股票登记处办理有关股票、股息及红利事宜,而后,可以办理房产、股票、黄金的出售。

6.遗产的处理和分配。在清偿了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支付了丧葬费和承办费用等项开支后,依照死者的遗嘱或无遗嘱法定继承的规定,将遗产剩余部分分配给各合法受益人。

二、香港法例规定的无遗嘱合法继承人

1.死者只有配偶,而没有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侄儿侄女、甥儿甥女时,死者的遗产全部由配偶继承。

2.死者有配偶子女尚在,无论其父母兄弟姐妹是否在世,死者的遗产中首先划出五万连同年息以5%计算,从死者去世之日分割财产日止,由配偶继承;其余部分配偶占一半,子女平均分配另一半。

3.死者只有配偶,没有子女,配偶首先继承二十万连同利息以5%计算,从死者去世之日到分割财产时止;其余部分配偶占一半,另一半由死者的父母平均继承;死者父母均已死亡的,由死者的兄弟姐妹或他们的子女平均继承。

4.死者只有子女而无配偶的,由其子女平均继承。

5.死者只有父母没有子女的,由其父母平均继承。

6.死者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的,其遗产分配如下:首先由死者有兄弟姐妹或他们的子女继承;如无兄弟姐妹侄甥,由其祖父母继承;如无祖父母,由其父母的兄弟姐妹继承。

7.如果上述所有人都已去世,死者的遗产由政府没收;但如有任何依靠死者抚养的人,政府可视情况拨出部分遗产给此人。

三、按香港法例承办遗产的优先次序

无遗嘱死亡或有遗嘱死亡耽误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香港法例规定了有权向香港高等法院申办死者遗产继承人士的优先次序:

1.死者的配偶或1971年10月7日以前在香港所纳的妾。

2.死者的合法子女(包括死者在1971年10月7日以前在香港纳妾所生的子女)或先于死者死亡子女的子女。

3.死者的父亲或母亲。

4.死者的兄弟姐妹或先于死者死亡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四、在香港办理遗产继承应注意的问题

篇(7)

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合同管理必须遵循《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但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科学的管理公司,“重合同、守信誉”为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核心。

一、经济合同的签订

(1)签订注意事项。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除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给委托证明外,超越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权;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2)合同格式要求。经济合同除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而且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如下:一是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二是正文部分要注意产品名称、技术质量、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三是结尾部分要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

二、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1)经济合同审批权限。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一是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二是标的超过额定值;联营、合资、合作合同重大涉外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三是重大合同由董事长(法人代表)审批;四是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 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五是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由法律顾问室负责进行审查,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2)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主要包括:第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第二,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第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3)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首先是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其次是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三、经济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

(1)经济合同的履行。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企业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各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经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对主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变更、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经上级主管机在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四、经济合同的其它管理

(一)专业归口制度

经济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具体是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凡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管理部门为法律顾问室。下属公司一级由经理、副总理负责,归口管理人为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各法人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法律顾问室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管理公司的各类合同;负责检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把关,对下属企业审批的合同负责抽查,提供法律帮助;负责对法人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考试、提高法人委180托人的法律素质;负责考评各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配合各企业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配合各企业处理合同纠纷;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等。

(二)法人书委托制度

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包括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发给法人委托证书:一是政治思想好,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帛;能拒腐蚀,不贪污贿,不假公济私、损公肥私;二是业务工作好,熟悉本职工作,能够良好地完成本人的业务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节约资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绩,无遗留问题;三是法律意识强,对《经济合同法》等经济法规认真学习,初步掌握并能运用有关法规。法人委托书庆于每年终重新审核一次。审核的主要内容: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工作、学习及思想情况,取得什么成绩,发生什么问题,有无违纪行为等。审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吊销法人委托书等决定。法人委托证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准将法人委托证书转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证明,否则,除吊销其法人委托证书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法人委托人工作调动时,应向所在企业交销其法人委托证书。

(三)合同专用章制度

合同管理签订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属保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各企业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术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还可以予以处罚。合同专用章由各单位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四)基础管理制度

公司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和基础工作。具体如下:其一,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经销定进原则;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款为主,不准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的,赊销金额在应有限制,并经企业经理审批,超过数额较大的,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审批,或由总经理审批;其二,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其三,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企业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每个企业必须设一个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其四,填写“经济合同情况月报表”。各企业应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和法律顾部室。

参 考 文 献

[1]郝秀凤.试论企业合同管理[J].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2007(1)

[2]刘永杰.浅谈我国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山西建筑.2008(2)

[3]张婷.合同管理常见问题及对策[J].现代商业.2009(18)

[4]李国华.经营工作中的合同管理浅谈[J].铁道勘测与设计.2006(5)

[5]陈红陵.新形式下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J].企业导报.2009(5):180

篇(8)

一、绪论

当前经济社会全面高度发展的形势下,企业经济往来大多通过经济合同来实现,经济合同的种类和数量也越来越多,企业必须加强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利益,高水平高质量的合同管理势在必行。但在企业合同管理实际过程中,财务监管力度不够,财务人员主动参与意识不强,财务报表与真实经济业务脱节,合同管理效率低下,风险防范不足。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财务监管在合同管理中的重要性,加强财务部门在监管合同签订到执行等各环节的职能作用,从而把合同风险降低或进行有效规避,以便能有效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加强对经济合同中财务监管职能,是财务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能之一,有利于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经济利益。

本文主要关注财务监管在合同管理中的重要性,通过对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分析,提出完善合同管理方面的一些建议。

二、从财务监管角度强化企业的合同管理

企业的经济业务和往来事项大部分都是通过不同的合同来实现的,可见合同在公司开展的对外经营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公司必须将“合同管理”作为公司最基本的管理制度之一,并围绕合同的一系列具体环节,展开对合同的风险预防和实时控制活动[1]。

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合同管理一般可划分为四个阶段:合同准备阶段,包括合同策划、调查、初步确定准合同对象、谈判、拟订合同文本、审核等程序;合同签署阶段,包括正式签署、将合同分送相关部门等程序;合同履行阶段,包括合同履行、变更或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等程序;合同履行后管理阶段,包括合同归档保管、执行情况评价等程序[2]。

加强财务部门对合同的监管非常重要,不容忽视。一方面,财务部门进行业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需要以企业签订的经济合同为依据,属于企业会计原始资料之一,加强合同的有效管理,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的监管作用,是财务管理工作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可以实现财务部门对合同涉及的经济事项的前、中、后不同阶段的管理。此外,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有效手段减少企业合同风险,提高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效率,明确合同的管理责任,有效控制合同发生的费用,降低各项成本,最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可见,合同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加强对合同的管理也是财务部门要履行的重要职能之一,有利于企业严格遵守内部控制规范,完成预期的经济效益目标。

三、防范企业合同管理中财务监管的缺位现象

在企业管理事务中,大部分企业都会专门设立相应的管理部门进行合同管理,但财务管理部门与合同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无法做到信息资源共享,使得财务部门的合同监管作用受到抑制和约束,合同管理的效率不高。财务部门出具的财务报表与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脱节,导致财务部门提供的各项数据难以为企业管理者和各级投资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

在整个合同管理过程中,财务部门的管理人员主动合同管理的积极性不高。在一系列的合同管理过程中,从合同前期谈判、到合同中期签订、合同过程履行,以及合同后期结算和合同保管等环节,财务人员往往没有主动对合同进行监管的意识,只是在合同履行后收到业务部门随时传来的结算单据,依据财务人员对合同结算单据的基本理解进行财务核算,简单发挥报销、结算、统计的作用,而不进行合同相关业务的学习和及时沟通。这种经济信息的传递过程是不准确的,也不及时,加上财务人员对有些经济业务性质不了解、对合同的具体执行情况不清楚,导致财务核算滞后、财务数据也不够真实,财务报表反应的情况与企业真实的经济业务缺乏关联性[3]。这种情况下,财务部分出具的数据不能给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提供有用的支持,也不能为投资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

为了改变上文描述的现状,财务部门的管理人员要积极寻求各种方式方法,积极参与到企业的合同管理中来,确保财务管理部门在企业经济正常运行过程中的知情权,发挥财务部门的监管职能。财务管理人员要凭借自身对合同风险敏感的专业判断力,准确而又及时的发现和评估潜在的合同风险,还要熟练运用各项会计制度和准则,利用相应的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把企业合同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因此企业的合同管理需要财务管理人员对合同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将财务监管从企业合同协商、合同起草的初始环节就开始渗透进去,在合同的起草环节做好财务控制,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还要求财务人员全面更新经营管理观念,努力改变财务工作环境,同时提升财务人员的自身综合素质。

四、加强企业合同管理中财务监管的关键职能

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合同管理,并且合同管理也是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内容,财务管理的主要目标包括下面三项,一是优化合同管理的流程、二是降低合同管理的风险、三是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财务部门如何才能够在企业经济合同的管理中发挥监管的重要作用值得深入剖析探讨,本文就从合同管理的四个阶段进行分析探讨。

(一)合同订立前重点做好风险防范

风险预测和风险辨析工作要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其要由财务部门配合相关部门来完成。财务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分析即将进行的合同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保持积极沟通[4]。在风险分析过程中财务管理人员要认真严谨,仔细调查合同签订关联方的资信情况、财务情况、业务水平和履约能力,把可能涉及到的风险进行逐一的分析研判,确定可能发生风险的类型,制定有效的风险防范对策。合同本身就是合同风险一个重要的来源,财务部门需要注重相应细节,对合同中涉及财务的条款给予适当的意见。财务人员要重点关注合同标的是否符合企业业务范围;合同中提及的经济事项和相关数据是否符合企业的预算和利益;合同的格式和合同类型是否规范;合同内容和条款是否合理齐备。如合同价款的确定和支付结算方式、金额大小写、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履约期限和地点、违约责任的归属、争议的解决等。

(二)合同签署阶段重点监管合同签署权限及备案程序

强化财务管理部门对合同签定阶段的监管,包括两部分,一是合同正式签署环节的管控,二是分送合同到相关部门环节的管控。财务人员应重点关注签署的合同是否属于经过审核管理程序同意签订的合同;是否超越合同签署权限,严格执行企业的授权审批制度,做到重大事项审批签字有效,严禁未经授权擅自签订;签署加盖的合同印章是否与财务备案表中的印章一致。如存在授权委托的情况,财务部门还应该审查是否存在委托备案书,合同受托签字人是否与委托备案书中受托人一致,是否超出委托事项范围以及委托期限等细节。

完整合同需要专门编号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管理部门应当第一时间将一份完整合同的原件或副本送财务管理部门备案。财务部门应履行同签收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对合同的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合同发生任何变更或达成解除协议的时候应该重新走审批流程并及时报送财务部门签收登记备案。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结算并设定索赔工作流程

企业财务部门对合同签订部门送存备案的合同应关注履行过程的各种情况,依据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审核执行结算业务,按照合同内容的要求,严格清理债权债务,做好合同款项的催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及时评估。凡是没有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或者验收未能通过的业务,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拨款。

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密切关注对合同生效后涉及的税收政策、收入情况、费用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合同执行情况,执行严格的合同管理及审核流程。二是,在资金管理方面要遵循集中管理、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和优化投向的原则。资金管理需要由财务部负责和具体实施。对照合同履约的实际情况,把握好资金的使用和费用的结算等方面。对于合同款项的支付,要做到各项合同支出都必须履行计划申报程序,并严格以批准的付款计划为依据。

在企业合同有任何形式的变更或任何金额的索赔过程中,财务管理人员应发挥监督检查的重要职能。重点的监督包括:第一,合同变更必须符合相应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第二,变更应通过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作为原始合同的补充,做好原始记录、原始资料的保管;最后,严格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和条款对相关费用进行审查,及时进行财务核算。需要强调的是,财务管理人员要提高合同变更后的索赔意识,明确合同变更和合同索赔职责,把合同监管工作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财务监管还要制定合同变更以及索赔的操作流程和需要注意的事项,尤其是合同中重要条款的变更,要按照内控要求,履行企业内部的领导会签和各级审批程序,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

(四)建立合同管理在履行后的保密及评价制度

送存财务部门备案的经济合同要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对合同进行编号、统计、分类和归档登记,以实现重要文档的管理,同时还要注意财务人员职业道德,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此外,财务部门要制定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制度,按照兼顾全面和突出重点的原则,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做好合同履行后管理阶段的财务管控。

五、健全涵盖财务监管的企业合同管理体系

经济合同的管理需要有内控和政策的支持,才能减少风险,达到合同管理的目的。同时一个健全的合同管理体系也离不开专业人才队伍的参与。

(一)完善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架构

企业管理本身就是一个相互关联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应保证充分沟通,密切配合,单纯强调某一方面往往使管理失衡,进而影响全盘。企业应建立起由企业高层管理者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统管、业务部门分管、合同管理人员专管、财务部门监管的企业经济合同管理风险评估和预防体系,并建立囊括企业合同审查制度、企业合同文档管理制度、合同变更事项管理制度等在内的全面的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从结构和制度层面进行规范,每个环节相互协调,如果企业签订合同的部门、执行合同的部门、审批合同的人员,对合同的管理的流程没有调整好,那么财务的监管就会孤立无援,也就失去了财务监管的基础和存在的必要性。只有在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和严密的合同管理内控体系的支撑下,对经济合同进行动态化管理,各部门相互协调配合,财务部门对合同管理的监管作用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建设合同管理的专业化队伍

企业合同管理部门中人员素质的高低会直接影响管理效率和质量。所以财务部门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企业必须要高度重视包括财务人员在内的合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可以采取的途径有讲座、培训、技术交流会等。培训内容涉及很多方面,例如,可以是强化与经济合同有关的法律知识的培训,如《合同法》等,通过培训强化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观念和意识;也可以是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知识面的培养,提高其处理经济合同中各种事务的能力,让其进一步掌握专业知识,熟悉合同处理手段,以此强化其专业能力。总之,采取多项举措加强队伍建设至关重要,建立一支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切实保障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和高效执行。

六、小结

合同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加强合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合同管理离不开财务监管,加强财务管理部门对合同的监管是财务部门的职能之一,这就需要企业的财务部门主动参与到合同管理中来,充分发挥财务的监管职能作用,降低或规避合同风险,维护企业利益。在合同订立前,财务部门要做好风险预测、风险辨析工作;在合同签署阶段,财务部门应对签订合同权限、合同印章使用管理、分送合同给相关部门等方面进行监管;在合同履行阶段,财务部门应严密P注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及时结算并清理债权债务,制定合同变更索赔工作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在合同履行后管理阶段,财务应做好合同的归档保管工作,建立合同管理及保密制度。加强财务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能,除了在合同管理的四个阶段进行监管外,还需要企业依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合同的管理体系,做好包括财务人员在内的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相信有了财务部门的监管,企业会更好的实现合同风险管理,避免企业合同执行的潜在风险,并提高合同执行水平,从而更好的维护企业的利益。

参考文献

[1]杨林萍.关于会计人员对经济合同的审计监督之我见[J].财税纵横,2012,27:448-449.

[2]张桂祖.企业经济合同内部控制管理初探[J].现代经济信息,2014,(1):67-69.

篇(9)

一、绪论

当前经济社会全面高度发展的形势下,企业经济往来大多通过经济合同来实现,经济合同的种类和数量也越来越多,企业必须加强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利益,高水平高质量的合同管理势在必行。但在企业合同管理实际过程中,财务监管力度不够,财务人员主动参与意识不强,财务报表与真实经济业务脱节,合同管理效率低下,风险防范不足。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财务监管在合同管理中的重要性,加强财务部门在监管合同签订到执行等各环节的职能作用,从而把合同风险降低或进行有效规避,以便能有效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加强对经济合同中财务监管职能,是财务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能之一,有利于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经济利益。本文主要关注财务监管在合同管理中的重要性,通过对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分析,提出完善合同管理方面的一些建议。

二、从财务监管角度强化企业的合同管理

企业的经济业务和往来事项大部分都是通过不同的合同来实现的,可见合同在公司开展的对外经营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公司必须将“合同管理”作为公司最基本的管理制度之一,并围绕合同的一系列具体环节,展开对合同的风险预防和实时控制活动[1]。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合同管理一般可划分为四个阶段:合同准备阶段,包括合同策划、调查、初步确定准合同对象、谈判、拟订合同文本、审核等程序;合同签署阶段,包括正式签署、将合同分送相关部门等程序;合同履行阶段,包括合同履行、变更或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等程序;合同履行后管理阶段,包括合同归档保管、执行情况评价等程序[2]。加强财务部门对合同的监管非常重要,不容忽视。一方面,财务部门进行业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需要以企业签订的经济合同为依据,属于企业会计原始资料之一,加强合同的有效管理,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的监管作用,是财务管理工作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可以实现财务部门对合同涉及的经济事项的前、中、后不同阶段的管理。此外,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有效手段减少企业合同风险,提高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效率,明确合同的管理责任,有效控制合同发生的费用,降低各项成本,最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可见,合同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加强对合同的管理也是财务部门要履行的重要职能之一,有利于企业严格遵守内部控制规范,完成预期的经济效益目标。

三、防范企业合同管理中财务监管的缺位现象

在企业管理事务中,大部分企业都会专门设立相应的管理部门进行合同管理,但财务管理部门与合同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无法做到信息资源共享,使得财务部门的合同监管作用受到抑制和约束,合同管理的效率不高。财务部门出具的财务报表与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脱节,导致财务部门提供的各项数据难以为企业管理者和各级投资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在整个合同管理过程中,财务部门的管理人员主动合同管理的积极性不高。在一系列的合同管理过程中,从合同前期谈判、到合同中期签订、合同过程履行,以及合同后期结算和合同保管等环节,财务人员往往没有主动对合同进行监管的意识,只是在合同履行后收到业务部门随时传来的结算单据,依据财务人员对合同结算单据的基本理解进行财务核算,简单发挥报销、结算、统计的作用,而不进行合同相关业务的学习和及时沟通。这种经济信息的传递过程是不准确的,也不及时,加上财务人员对有些经济业务性质不了解、对合同的具体执行情况不清楚,导致财务核算滞后、财务数据也不够真实,财务报表反应的情况与企业真实的经济业务缺乏关联性[3]。这种情况下,财务部分出具的数据不能给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提供有用的支持,也不能为投资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为了改变上文描述的现状,财务部门的管理人员要积极寻求各种方式方法,积极参与到企业的合同管理中来,确保财务管理部门在企业经济正常运行过程中的知情权,发挥财务部门的监管职能。财务管理人员要凭借自身对合同风险敏感的专业判断力,准确而又及时的发现和评估潜在的合同风险,还要熟练运用各项会计制度和准则,利用相应的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把企业合同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因此企业的合同管理需要财务管理人员对合同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将财务监管从企业合同协商、合同起草的初始环节就开始渗透进去,在合同的起草环节做好财务控制,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还要求财务人员全面更新经营管理观念,努力改变财务工作环境,同时提升财务人员的自身综合素质。

四、加强企业合同管理中财务监管的关键职能

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合同管理,并且合同管理也是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内容,财务管理的主要目标包括下面三项,一是优化合同管理的流程、二是降低合同管理的风险、三是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财务部门如何才能够在企业经济合同的管理中发挥监管的重要作用值得深入剖析探讨,本文就从合同管理的四个阶段进行分析探讨。

(一)合同订立前重点做好风险防范

风险预测和风险辨析工作要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其要由财务部门配合相关部门来完成。财务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分析即将进行的合同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保持积极沟通[4]。在风险分析2017年第02期下旬刊(总第652期)时代金融TimesFinanceNO.02,2017(CumulativetyNO.652)过程中财务管理人员要认真严谨,仔细调查合同签订关联方的资信情况、财务情况、业务水平和履约能力,把可能涉及到的风险进行逐一的分析研判,确定可能发生风险的类型,制定有效的风险防范对策。合同本身就是合同风险一个重要的来源,财务部门需要注重相应细节,对合同中涉及财务的条款给予适当的意见。财务人员要重点关注合同标的是否符合企业业务范围;合同中提及的经济事项和相关数据是否符合企业的预算和利益;合同的格式和合同类型是否规范;合同内容和条款是否合理齐备。如合同价款的确定和支付结算方式、金额大小写、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履约期限和地点、违约责任的归属、争议的解决等。

(二)合同签署阶段重点监管合同签署权限及备案程序

强化财务管理部门对合同签定阶段的监管,包括两部分,一是合同正式签署环节的管控,二是分送合同到相关部门环节的管控。财务人员应重点关注签署的合同是否属于经过审核管理程序同意签订的合同;是否超越合同签署权限,严格执行企业的授权审批制度,做到重大事项审批签字有效,严禁未经授权擅自签订;签署加盖的合同印章是否与财务备案表中的印章一致。如存在授权委托的情况,财务部门还应该审查是否存在委托备案书,合同受托签字人是否与委托备案书中受托人一致,是否超出委托事项范围以及委托期限等细节。完整合同需要专门编号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管理部门应当第一时间将一份完整合同的原件或副本送财务管理部门备案。财务部门应履行同签收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对合同的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合同发生任何变更或达成解除协议的时候应该重新走审批流程并及时报送财务部门签收登记备案。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结算并设定索赔工作流程

企业财务部门对合同签订部门送存备案的合同应关注履行过程的各种情况,依据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审核执行结算业务,按照合同内容的要求,严格清理债权债务,做好合同款项的催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及时评估。凡是没有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或者验收未能通过的业务,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拨款。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密切关注对合同生效后涉及的税收政策、收入情况、费用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合同执行情况,执行严格的合同管理及审核流程。二是,在资金管理方面要遵循集中管理、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和优化投向的原则。资金管理需要由财务部负责和具体实施。对照合同履约的实际情况,把握好资金的使用和费用的结算等方面。对于合同款项的支付,要做到各项合同支出都必须履行计划申报程序,并严格以批准的付款计划为依据。在企业合同有任何形式的变更或任何金额的索赔过程中,财务管理人员应发挥监督检查的重要职能。重点的监督包括:第一,合同变更必须符合相应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第二,变更应通过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作为原始合同的补充,做好原始记录、原始资料的保管;最后,严格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和条款对相关费用进行审查,及时进行财务核算。需要强调的是,财务管理人员要提高合同变更后的索赔意识,明确合同变更和合同索赔职责,把合同监管工作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财务监管还要制定合同变更以及索赔的操作流程和需要注意的事项,尤其是合同中重要条款的变更,要按照内控要求,履行企业内部的领导会签和各级审批程序,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

(四)建立合同管理在履行后的保密及评价制度

送存财务部门备案的经济合同要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对合同进行编号、统计、分类和归档登记,以实现重要文档的管理,同时还要注意财务人员职业道德,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此外,财务部门要制定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制度,按照兼顾全面和突出重点的原则,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做好合同履行后管理阶段的财务管控。

五、健全涵盖财务监管的企业合同管理体系

经济合同的管理需要有内控和政策的支持,才能减少风险,达到合同管理的目的。同时一个健全的合同管理体系也离不开专业人才队伍的参与。

(一)完善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架构

企业管理本身就是一个相互关联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应保证充分沟通,密切配合,单纯强调某一方面往往使管理失衡,进而影响全盘。企业应建立起由企业高层管理者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统管、业务部门分管、合同管理人员专管、财务部门监管的企业经济合同管理风险评估和预防体系,并建立囊括企业合同审查制度、企业合同文档管理制度、合同变更事项管理制度等在内的全面的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从结构和制度层面进行规范,每个环节相互协调,如果企业签订合同的部门、执行合同的部门、审批合同的人员,对合同的管理的流程没有调整好,那么财务的监管就会孤立无援,也就失去了财务监管的基础和存在的必要性。只有在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和严密的合同管理内控体系的支撑下,对经济合同进行动态化管理,各部门相互协调配合,财务部门对合同管理的监管作用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建设合同管理的专业化队伍

企业合同管理部门中人员素质的高低会直接影响管理效率和质量。所以财务部门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企业必须要高度重视包括财务人员在内的合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可以采取的途径有讲座、培训、技术交流会等。培训内容涉及很多方面,例如,可以是强化与经济合同有关的法律知识的培训,如《合同法》等,通过培训强化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观念和意识;也可以是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知识面的培养,提高其处理经济合同中各种事务的能力,让其进一步掌握专业知识,熟悉合同处理手段,以此强化其专业能力。总之,采取多项举措加强队伍建设至关重要,建立一支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切实保障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和高效执行。

六、小结

合同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加强合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合同管理离不开财务监管,加强财务管理部门对合同的监管是财务部门的职能之一,这就需要企业的财务部门主动参与到合同管理中来,充分发挥财务的监管职能作用,降低或规避合同风险,维护企业利益。在合同订立前,财务部门要做好风险预测、风险辨析工作;在合同签署阶段,财务部门应对签订合同权限、合同印章使用管理、分送合同给相关部门等方面进行监管;在合同履行阶段,财务部门应严密关注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及时结算并清理债权债务,制定合同变更索赔工作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在合同履行后管理阶段,财务应做好合同的归档保管工作,建立合同管理及保密制度。加强财务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能,除了在合同管理的四个阶段进行监管外,还需要企业依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合同的管理体系,做好包括财务人员在内的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相信有了财务部门的监管,企业会更好的实现合同风险管理,避免企业合同执行的潜在风险,并提高合同执行水平,从而更好的维护企业的利益。

参考文献

[1]杨林萍.关于会计人员对经济合同的审计监督之我见[J].财税纵横,2012,27:448-449.

篇(10)

1 工程变更的分类

1.1 定义 工程变更是指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合同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的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等。

《国家电网公司集中招标输变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约定如下: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①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得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②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③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④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⑤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从这些变更的类型可以看出,工程变更的类型很广。根据输变电工程合同执行的实际情况,目前通常将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合同变更等三类。

1.2 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指设计单位自初步设计审查确定的工程设计方案至合同工程投运期间,因设计或非设计原因引起的对设计文件的改变;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非设计原因是指施工场地、外部件发生改变,或发包人的要求发生改变。

这些变更均涉及到设计图纸或技术规范的改变、修改或补充。基于以上变更的类别,在输变电工程建设实践中,按照变更的程度和金额,设计变更又分为两类: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1.3 变更设计 是指施工单位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有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签署的,用于证实施工活动中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手续,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工程签证。

1.4 合同变更 指除设计变更、变更设计以外,合同规定可以进行合同价款调整的其他变更。

2 工程变更的内容

2.1 设计变更 在输变电工程实际施工管理过程中,设计变更的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①施工图交底审核后,经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提出,各参建单位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②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内容,经设计单位同意后出具设计变更。③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市场资源原因或运行单位对于材料、设备标准要求提高,经相关部门提出,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

2.2 变更设计 变更设计为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费用增加项目,主要有如下内容:①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原施工图设计未遇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而发生的变更设计,经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办理变更设计。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施工单位较多,施工单位在交叉施工过程中相互影响,需要对上一道工序修补、返工等。③因为设计原因,施工单位已按照原设计图施工完成,需要拆除、返工、修改,而在设计图上无法反应原施工情况的项目。④由于建设、设计单位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施工场地、设备、施工图等造成的停工、窝工、赶工、多次进出场。⑤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造成的停水停电、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3 合同变更 按照标准招标文件合同变更主要有两种:①凡属原合同承包范围外,如拟直接委托承包商完成,并在合同结算中调整原合同价款的项目,应作为合同变更在报表中填报。②对于施工承包合同中综合单价承包部分所发生的变更项,如属原招标范围外新增的综合单价内容,应作为合同变更项填报;如因综合单价所对应的施工内容出现变化,而需对原综合单价进行调整时,也应作为合同变更项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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