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6 16:22:21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财政资金股权投资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一)运作主体定位不同
广东股权投资的主要实施流程是产业扶持类专项资金由广东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开展项目竞争性评审,按领域相关、业务专长、管理对接、综合发展原则确定受托管理机构(具有股权投资管理经验的省属国有独资企业),受托管理机构开展独立调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计划及资金,受托管理机构按照项目计划、资金计划和投资方案等与被投资企业签订协议,具体实施。政府引导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若干家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运营、自主投资决策,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政府和财政部门仅仅提供基本的市场“守夜人”服务。
(二)杠杆投资效应不同
广东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是广东省财政预算安排,由原产业扶持类财政专项资金整合,没有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放大效应。政府引导基金则是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大型金融机构等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形成产业投资基金。
(三)风险承担主体不同
尽管广东省不断完善投资风险管控机制,要求受托管理机构及持股主体要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开展股权投资,承担有限责任,防止债务连带风险。省有关部门要加强股权投资实施管理,省财政厅把股权投资资金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负责实施重点评价或引入第三方评价政策实施效果。但市场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的,特别是为实现既定政策目标,重点支持的是抵抗市场风险较弱的处于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产业和中小企业,一旦发生类似金融危机等风暴,财政资金面临严重损失的可能性非常大。政府引导基金在风险分担及回避等方面则显得更为安全,财政投入的资金可采取“优先股”(政府财政出资作为“优先股”,确保本金与利息的安全,利息则参考同期国债利率或8%固定收益)、“回购模式”(风险投资机构在约定时间内,按照当初约定的价格回购被投资企业的“财政出资所占股权比例”)。总体而言,政府引导基金和广东股权投资这两种模式都还处于探索阶段,政府引导基金在扩大杠杆效应,防范回避市场风险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但股权投资则在落实产业发展政策,体现引导目标,克服“市场失灵”上更能体现政府影响力。
二、推进产业扶持财政资金股权
投资改革的建议——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是民营经济大省,市场经济体制较为完善,民间资本充裕,具有发展和投资环境的比较优势,且处于产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2013—2014年浙江省政府设立创新强省基金(6亿元)、信息经济创投基金(20亿元),已具备一定的产业基金管理经验。探索符合浙江省情的产业扶持财政改革之路,应综合政府引导基金和广东股权投资模式的优势,找准“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之间的平衡点,采用产业引导基金模式推进财政扶持产业发展方式转变。
(一)具体思路
评价产业引导基金的运作成效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引导基金撬动民间资本规模大小;二是引导基金及子基金投资中早期高新技术企业的比例高低;三是以有偿方式保持基金的良性循环,风险防控能力强弱。(1)实现双赢,体现“双向”杠杆扩大效应。浙江省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本活跃,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意向也较为浓厚,产业引导基金应充分利用民间资本,扩大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同时,基金公司也可以通过财政资金的注入,充分利用财政资金解决自身资金投资不足的问题,扩大自身资金的杠杆效应,实现政府与市场的双赢局面。(2)准确定位,体现充分市场化原则。实践经验表明,财政扶持产业发展资金股权投资改革必须坚持引入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模式。政府把握宏观方向,制定和完善政策环境,减少行政干预,加强对基金管理人的选择和产业基金总体投资方向的把关,把具体经营权交给直接面对市场的基金管理人,合理分配政府与基金公司之间的损失和利得,探索完善激励机制,提高政府财政资金运作效益。
与其他地区相比,宿迁今天这个以民营为主体、市场化为主导的医疗服务供给格局在“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方面并不比那些公立医院占主导地位的地区差。就这个意义而言,宿迁已经不再需要公立医院。
宿迁市县、区政府成立卫投中心的原因,不是因为宿迁需要重建公立医院,而是为了拿到上级政府“补供方”的财政投入资金,这些财政资金原来的去向是“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而宿迁已基本实现了医疗机构民营化。于是乎,上级政府竟然以此为由,拒绝把这些财政资金投入到宿迁。宿迁感到不公平,想要拿到这笔资金,所谓宿迁“新问题”正源于此。
新医改的根本目标是“使所有人民群众都能享有基本的健康权利”及“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立医院也好、民营医院也罢,哪种办医形式更有利于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显然,投入到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资金是服务于这一根本目标的,而并非仅仅为了养活公立医院,更不是为了让某些部门谋取自身利益和权力。由这样的视角我们就会清楚地看出,宿迁今天遭遇到的问题,将我们现行行政体制所存在的弊端、将所谓的“补供方”政策所存在的内在矛盾真真切切地体现了出来。
宿迁不需要公立医院,绝不意味着宿迁城乡居民不该“享有基本健康权利”。没有公立医疗机构可供投入,财政资金的投入方向就应该是增加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贴,即所谓的“补需方”。要知道,宿迁的新农合人均筹资额还处于全国较低水平,财政若有能力,更应该投入到新农合中去,那对城乡居民来说,是实实在在的好处。
更为根本的问题是,除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等需要政府直接举办的医疗机构,大部分地区并不需要政府投资兴办公立医疗机构。高州人民医院等公立医院的成功实践已经表明,即使是公立医院,也不需要政府直接投资。
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财政“补需方”比“补供方”公平得多、也有效率得多。不管是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院,均应该通过提高医术、改善服务、降低收费等一系列公平竞争手段,通过吸引患者来间接赚取财政补贴。简言之,在“补供方”的情况下,医院只要让行政主管部门满意就能够获得尽可能多的财政补贴,而在“补需方”的情况下,医院只有让患者满意才能挣到足够多的收入。
显然,让包括财政补贴在内的医保资金跟着患者走,让各类医院通过公平的市场竞争,争取患者从而获得收入,更有利于解决看病难和看病贵问题。
此外,所谓通过政府直接补贴公立医院,从而保障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实际是经不起推敲的说法。
当然,我们理解宿迁的无奈。地方政府没有能力改变凌驾于其上的行政体制和医疗卫生体制,它甚至很难拿到那笔定向投入于公立医疗机构的财政资金,更遑论主动提出变更这笔资金的用途,由“补供方”变更为“补需方”,尽管这样做更简便、更有效率,而且也更符合宿迁城乡居民的利益。
也许是不得已,宿迁市政府试图通过参股、借款等形式,将财政资金投入到民营医疗机构中去。
不过,这种做法存在许多困难和障碍,以及潜在的危险。
首先,政府若以借款形式将财政资金投入到民营医院,借款是否收息?收息谋利尤其是从医疗机构谋利不是政府该干的事,无息借款意味着财政补贴私人,必然成为人人争夺的肥肉,从而容易滋生腐败;其次,若以股权形式投资,非营利机构本就不会分红,那所谓的国有资产增值根本就没有道理,连国有资产保值都是很不靠谱的事;再次,作为社会管理者和医疗行业的监管者,政府自然拥有通过法律手段、以及适当的行政手段,保证医疗机构维护社会公益的权力,并不需要通过股权投资来谋求这种权力。而如果政府通过股权投资介入民营医院的管理层选择和经营管理决策,那完全是用己所短,取代民营医院所长,必然会遭遇民营资本的抵触。同时,也会极大地打击社会资本进入医疗行业的信心。
更为关键的是,假如宿迁各级政府通过参股获得了医疗机构的控股权,并通过这种控股权获得医院的人事任免权和经营决策权,所谓的民营医院实质上就重新倒退成传统的公立医院。如此一来,宿迁医改后自然实现的“管办分开”格局就会丧失,“管办不分”历史就将重演。如果这样,可以断言,宿迁医改可谓功亏一篑。
(一)基金设立的目的及意义我省政府创投引导基金的设立,是省政府稳增长、促发展战略意图的体现,有利于有限的财政资金资源的优化配置,对实施供给侧改革,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它推动了传统的由财政拨款直接支持企业发展的方式向运用市场化手段转变,是财政治理理念和资金管理及分配方式的深刻变革。在当前国家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指标步入下行通道,结构性矛盾突出,部分行业产能过剩,财政收支增速明显放缓的背景下,在适应新要求财政资金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的同时,采用政府引导基金的方式,使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结合引导性投入到具有一定外部性的竞争领域,是政府转变职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制度创新,可以弥补股权投资领域的市场失灵,吸引社会资本和引导投向,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我省现有政府引导基金的布局截止2015年底,我省省级共有政府引导基金8支,总规模194亿元,其中财政出资39.2亿元,分别设立了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旅游文化体育产业投资基金、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小微企业扶持基金、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民营企业创新转型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和城市人居环境PPP投资引导基金,主要支持我省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文化旅游、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中小微企业发展。
(三)创投引导基金的运行情况截止2015年底,上述政府引导基金合计投资38.85亿元,共投资项目39个,其中战略新兴产业基金投资项目9个、山西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小创投”)投资项目18个、山西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投资项目2个、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投资项目10个。从基金运营时间来看,中小创投和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均成立于2013年,成立时间最早,投资难度较大,投资项目较多。同时,也是财政厅相关部门人员参与投资决策最为直接,在基金运营过程中经验最为丰富的引导基金。
二、山西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和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运营的经验
2014年以来,我国经济环境处于体制深化改革、产业结构性调整的关键时期,随着大宗商品价格的大幅降低和淘汰落后产能的持续推进,以煤炭、冶金、化工为主要经济支柱的山西经济急剧恶化,中小微企业生存环境愈发艰难。随着联盛、海鑫等企业债务危机的出现,多数商业银行在山西缩紧信贷政策,融资难问题更为突出。在此背景下,作为以市场化方式运营的政府引导基金在我省应运而生,既兼顾政策引导同时又考虑市场化运作。创新的投资模式,不但要给企业带来资金,更重要的是给企业带来资本市场理念和借助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能力。
(一)两支基金的管理模式1.组织形式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是以公司制形式运营,股东分别是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省财政持股2000万)及山西省中小企业基金集团有限公司(投资3000万),投资项目决策机构为董事会。山西中小企业创投基金是以合伙制形式运营,由山西证券全资子公司山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普通合伙人(兼基金管理人)出资1000万元并管理基金,同时山西国信集团(有限合伙人)出资1亿元、龙华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出资9000万元,共同发起成立,其中财政资金委托山西国信集团出资。中小创投项目投资的决策机构为投资决策委员会。2.投资流程两支基金在投资流程上几乎一致,通过各自渠道收集项目,做初步接洽后进入项目筛选阶段,一般每10个项目有2-3个项目被选中进入立项程序,项目立项后,基金会同第三方中介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对项目展开全面的审慎尽职调查,经过尽职调查的项目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会进入投资决策阶段,基金通过董事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充分讨论后,决定是否投资。通过决策的项目,投资经理会与被投资企业就具体投资协议的条款进行商务谈判,并最终签署投资协议,完成交易。两支基金在成立时的目的就是支持我省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中小微企业,以市场化的手段促进我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实现经济的转型跨越发展。基金在尽调到决策整个过程中发现,影响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及融资困难的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企业法人治理不完善、财务不规范程度高,规范难度较大,且多数企业未进行股份制改造,这些问题制约了企业与基金的进一步对接,需要政府“下猛药”、中介(包括基金)“下功夫”、企业“下决心”,几方共同努力逐步完善,而单纯的资金支持治标不治本。中小创投投资定位面向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成长性的省内中小企业。基金团队多数来源于山西证券投行体系,他们通过对企业的培育和引导,使企业逐步实现规范化运营,发掘其内在价值,以市场化运作的思路,着力打造省内细分行业的优秀企业。这些理念在对山西寰烁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精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上表现较为突出。以寰烁股份为例,早在2013年在对各地市摸底时发现该企业有一定的基础、盈利能力较强、企业所有者有意愿通过资本市场得到更好的发展。但企业规范程度低,主要体现在:①法人治理上,所有者与经营者不能严格的区分,在野蛮生长时期,老板几乎把所有的精力放在业务、关系、资源上,对法人治理基本没有概念。②财务规范上,老板更多关心的是企业有多少现金,对企业财务结构、资产状况关心不够。③对企业业务的把握没有做到精细化。基金团队通过对企业老板、高管、员工的培训,利用股东资源逐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规范财务管理,并通过基金投资和“新三板”挂牌带动社会资本共同支持企业。在基金投资后,寰烁股份通过各种方式获得资金已逾亿元,经过中小创投和企业的共同努力,寰烁股份已经成为山西在线教育行业的领先者。寰烁股份的变化不是资金带来的,而是遵循市场化方式以资金支持为突破的全方位管理服务带来的价值。
(三)两支基金的投资策略资本市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天使期和早期项目,多数采用夹层投资的方式,以优先股和可转股债权为主。在优先股投资方面,国务院于2013年11月30日《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开展优先股试点;2014年3月21日,证监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在试点期间,只有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即“新三板”挂牌企业)可以发行优先股。其余普通公司在优先股发行方面仍然受《公司法》中“一股一票、同股同利”等条款的约束。因此,国内人民币基金绝大多数采用可转股债权方式投资。中小创投和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结合上述相关政策、基金设立目标及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对企业采用股权投资、可转股债权投资的投资方式,其中中小创投股权投资企业9家、可转股债权投资企业9家;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企业10家,投资方式均为可转股债权。在具体项目投资方式的选择上,中小创投经过两年的摸索,形成了适合山西实际的投资策略。1.股权投资策略任何一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都有意愿在企业的成长中获取增长带来的红利,并非所有的企业都适合股权投资,在享受高额回报的同时基金也承担着较大的风险。股权投资的风险来源于三个方面:①企业财务、税务不规范;②企业存在较大的政策及法律风险;③企业商业模式不可持续。其中,政策及法律风险最为关键,但经过充分的尽职调查工作,可以判断风险对投资的影响程度。企业财务不规范对投资风险的影响最大,体现在投资前对企业业务真实开展情况的判断、投资谈判时对企业真实价值的评估、投资后对企业的主动服务管理等方面。中小创投对股权投资的要求比较严格,基金团队(包括决策团队)对上述三个方面的尽调非常充分,基于充分尽调的投资决策判断更为客观。2013年中小创投投资决策会上对某科技企业做出商业模式不清晰、可持续经营能力较差的判断,基金团队在持续项目跟进的过程中发现,一年后该企业确实由于运营管理方面的不完善导致业务拓展和客户维护上出现了比较大的问题。从引导基金运作的角度来讲,股权投资带来的回报较高,基金整体收益高更利于资金募集工作的开展。基于此,中小创投对山西澳坤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两个企业的投资更大程度上是看重了企业持续高水平的盈利能力和未来从“新三板”转板至创业板的可能性。2.可转股债权投资策略中小创投对暂不满足股权投资条件的企业,采取可转股债权的投资方式,先给予企业一部分资金,让他们在日益恶化的经济环境中暂解燃眉之急,通过投后管理继续引导和培育企业规范化运营,拥有能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中小创投对可转股债权的投资标的判断依据与股权投资的条件相比,仅仅是放开了对财务规范的严格要求,允许企业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规范行为。为了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性,会要求企业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证措施。中小创投希望通过前期的资金支持,在企业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能够以较低的价格将前期的债权投资资金变为企业的资本金,基金•工作研究同样在与企业规范、共同成长的过程中。太原恒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我国修磨机领域拥有绝对的技术领先地位,和其他中小企业一样,企业老板很希望通过资本市场特有的影响力和融资环境发展,但企业自身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规范问题,且受下游钢铁行业不景气影响,企业资金回笼周期较长,中小创投利用可转股债权的形式先期给予恒山机电资金支持,同时帮助企业进行规范,使其像寰烁股份一样得到真正的快速发展的能力。
(四)基金的增值服务策略基金投资企业,给企业带来的不仅仅是资金,更重要的是基金利用各自独特的核心优势和价值创造的方法帮助企业发展。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对已投或未投资企业不遗余力的开展财务、法律咨询服务,同时利用自身资源帮助企业拓展销售渠道。中小创投作为证券公司平台的基金管理公司,以山西证券长期服务资本市场的优势,为所投资企业带来借助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能力、在产业链中创造和发现价值的能力、完善资源配置的能力。受经济周期影响,2014年以来山西华晟果蔬饮品有限公司存在下游企业回款周期长、企业经营性现金流不足等问题。中小创投于2015年12月投资该企业后,在努力为企业提供财务规范、“新三板”挂牌等服务的同时,也利用资源帮助企业拓宽国内销售渠道。同时,基金团队也在积极为企业对接信托公司,以土地流转信托的形式帮助企业降低生产成本、进一步提高原料品质的稳定性,使企业逐步实现机械化生产。
(五)引导基金产生的作用以中小创投为例,目前政府引导资金出资1亿元,山西证券出资1亿元,2015年全年投放资金1.5亿元,当年带动社会其他投资人投资4.8亿元,所投资企业发展得到不同程度的提升。中小创投投资的海玉食品通过零售渠道发力,仅用了半年时间通过新渠道带来的收入达到7000万元。目前该企业正在考虑新增一条生产线继续扩大生产和销售规模,新增一条生产线需要新增工人5-20名,新增一个销售渠道需要招聘销售人员2-4名,由于经济效益的提高直接带动了当地用工的需求,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显然,政府出资设立引导基金的模式,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利润的增长带动了招工需求的连锁反应,都将使这一创新机制的联动效益不断扩大,比单纯“撒胡椒面式”的财政资金投入效果更为明显。
三、两支基金运作以来遇到的问题
(一)引导基金市场化水平较低、募资渠道亟需扩充山西省政府设立引导基金的目的是以“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作为基金运作的基本原则。但在这两支基金的实践过程中,发现引导基金受限于财政资金属性及当前的管理思路,引导基金被赋予了较多的政策性目标,对基金投资地域、投资范围、投资金额做了不同程度的限制,使得引导基金寻找合适的投资标的变得困难,出现资金沉淀、闲置现象,资金利用效率低下。其次,我国基金投资人发展尚处于早期,社保基金、保险等大型机构基金投资人偏少,民营企业和自然人基金投资人偏多,而且多数基金投资人追求短期收益,长期投资意愿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狭窄。另外,由于山西本地缺乏质地优良的投资项目,导致一些优秀的投资机构不敢与引导基金合作,资金募集受限。长此以往,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受到严重制约,无法达到其引导创业投资的目的。
(二)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诉求存在利益冲突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希望利用市场化手段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作为出资人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由于顶层设计的不完善,导致双方在体制机制上无法均衡统一。通常而言,社会资本重视项目投资及基金收益情况,而政府引导资金倾向于普惠金融、管理制度和投资流程规范化,资金安全等方面。另外,政府引导基金的市场化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与政府双方存在利益诉求的分歧,政府给予财政出资考虑以资金安全为先,而基金本身就是风险投资的业务,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财政出资的绝对安全。双方利益的不一致,会导致“利益共享,但风险不共担”的局面出现,严重影响基金的运作效率,同时也会对基金收益及风险控制等各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三)基金在项目选择方面的困境从基金运作的角度看,山西省大部分中小企业存在各种规范性问题。数据显示,全省13.5万家中小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只有500多家,实际按股份制改造后规范运行的企业不足400家,在企业法人治理、财务管理以及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特别是股权结构单一,经营管理机制不健全、财务两套账、核算不规范、税收不到位等现象普遍存在。另外,企业多是家族企业,企业老板缺乏现代管理意识和有效的自律机制,对新股东的进入存在抵触感。从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看,山西省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工作研究不足3年,山西本土的基金投资、决策和管理团队需要进一步磨合和完善。以中小创投为例,基金管理团队成员均是由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人员转为从事创业投资业务,团队拥有比较丰富的投资、投行等资本市场运作经验,但对于创投业务,没有先例可循,需要进一步培养创投经验,提高投资效率。
(四)引导基金类别繁多,绩效考核体系不完善截止目前,山西省各地市、部门都相继设立了政府引导基金,设立形式有小微企业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等,类别繁多。这些引导基金规模大小不一、投资方向不同、投资限制各异、政策导向目标互有差别。我省政府引导基金尚未建立完善的基金绩效考核体系,即主要对资产情况进行保值增值的评价,对于如何监管以及具体考核体系并未作出详细的办法规定。同时,多数引导基金把业务重心放在合作管理机构评估筛选、引资和投资上,对基金的运作管理较为轻视,这使得政府无法对当前业已运作中的政府引导基金全面客观地做出考核。随着引导基金逐步进入投资后期甚至是退出期,建立完善政府引导基金绩效评价体系已经成为当前政府引导基金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化运作的思考
(一)完善政府引导基金的顶层设计,厘清政府与基金的角色定位政府引导基金在我省发展尚处于早期阶段,在引导基金设立的结构上需要根据省、市资本市场的发展程度、产业转型需要,统筹安排基金的投资方向、规模结构等,对财政资金的注入、运营、退出、收益进行有效的规范监管。同时,应当建立健全基金市场化运作的制度安排,把握好政府在基金管理上的“度”,寻找出兼顾政府、基金公司、企业各方利益诉求上的最佳契合点。通过建立“母子基金”运作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政府引导基金在基金管理、利益诉求等方面不对等的问题,即财政资金通过“母基金”(FOFs)(所谓FOFs,即投资于基金的基金,其与一般的基金不同,是以股权投资基金作为投资对象的特殊基金)吸引实力比较强的投资人为财政资金做第一次放大,再通过招标等程序筛选合适的基金管理人合作成立“子基金”为财政资金做再一次放大,是目前创投基金运作大多采用的基本方式,但并不能完全解决政府与基金市场化运作之间的问题。根据财税体制改革和国企改革要求,如果偿试按照目前政府管资本这一思路,将财政资金通过资本运营或投资公司投入到母基金,将创投基金的具体管理事项下移,可以有效解决政府角色与基金市场化运作之间的矛盾。政府在资本运菅公司层面设立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等机构,由其制定创投基金的政策并监督创投基金的运作,创投基金公司(合伙人)则以完全市场化手段开展基金募、投、管、退等经营活动。
(二)从制度设计上创新创投基金的风险管控创投基金有别于一般私募基金的地方在于既要体现政府意志又要尊重市场规律,要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政府就要充分考虑创投基金运作可能产生的风险,结合不同基金特点界定出合理的创投基金风险容忍度,这对政府设立管理创投基金是个挑战。要研究偿试设立风险准备,从制度上解决创投基金“不敢放手作为”的问题。
(三)进一步强化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化运营根据清科资讯统计,截至2015年12月底,国内共成立780支政府引导基金,基金规模达21,834.47亿元。其中省级政府引导基金的规模最大,226支基金规模总额达到9,980.37亿人民币。基金设立数量最多的是地市级政府设立的引导基金,共有417支基金,基金规模8,243.00亿。在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形式上,各地方政府根据投资方向和重点,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等。一是加强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化方式运营,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市场化要求:首先是资金来源及管理机构选择要市场化,政府作为出资人,要和具备相应能力的市场化基金管理人进行合作和资源互补,从市场上寻找社会投资人,实现资金规模的杠杆放大效应。其次是投资策略市场化,打破引导基金既有的政策性限制,制定相关投资策略,以达到在风险固定的条件下,追求投资收益的最大化,或者在收益固定的情况下,追求投资风险的最小化的目标。在制定基金的相关政策时,应结合山西本地实体经济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突破引导基金关于地域、行业、阶段的限制。最后是内部管理市场化,建立相关的工作体系,包括行业信息和数据库、基金考核评价标准、科学的决策机制等完整的内部管理程序。二是要科学筛选基金管理机构。政府引导基金既要肩负“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实体经济”的政策性任务,又要兼顾社会资本的回报诉求,要求基金管理人具备比商业性基金更高的素质和能力,因此在对基金管理人的选择,特别是对子基金管理人的选择,要通过招标确定基金管理团队(公司),而尽量避免目前地方的常见做法,直接将基金委托事业单位或交由国有投资平台管理。1.高素质的管理团队政府引导基金筛选管理机构,发起设立并管理该基金的投资机构必须具有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即管理人员稳定、专业知识过硬、行事风格务实、历史业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产业投资和股权投资经验以及较强的品牌影响力。2.完整的机构运营体系和高效的决策流程由于近一年来,私募基金(包括政府引导基金)行业发展迅速,出现了一些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突出问题。鉴于此,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6年2月5日《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调整了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备案要求,并对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报送、披露制度、内部控制、资金募集、合同签署、基金团队有严格的规定及准入,与之一起的有《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等。中基协的这一举措对引导基金的设立、基金管理人的筛选、基金的运作等多方面提供了标准和依据。基金管理人不但要满足中基协的相关要求,更重要的是完整的运营体系和合理的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保障项目筛选、项目初调、立项申请、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投资退出等项目投资的全过程。与拥有完备的运营体系的基金管理人合作可以有效降低系统性风险,确保投资人资金的安全性和利益最大化。3.丰富的基金运作经验和出色的历史业绩具备丰富投资经验的投资机构,具备一定的行业资源,善于把握行业发展趋势,能有效发掘被投资企业的内在价值,可以较准确做出投资判断。具备上述能力的基金管理人往往又是行业里的领先者,他们见证了中国资本市场十多年间的几次沉浮。与此类机构合作,引导基金不仅可以获得稳健乃至高额的收益,完成扶持并做大企业的目标,还可利用其已有口碑进一步提升自身品牌效应。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2)06-0073-02
私募股权投资是指由专业投资机构运作的以企业的非公开交易股权为投资对象的一种风险投资模式。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成为快速发展的新兴行业之一,但由于制度层面缺乏支撑,政府在此类风险投资活动中承担了过多的风险和责任,而民间资本参与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发展的活跃度并不高。当前,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培育市场化投资主体,建立对民营企业的风险投资方式意义深远。一方面,有利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另一方面,也有助于规模庞大的民间资本寻求资本增值的新渠道。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核心价值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Fund)是指专业投资机构作为发起人向特定的投资者募集资金,并投资于企业私人股权的金融投资活动。私人股权(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私人公司(Private Firm)的非公开交易股权。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公开股权(Public Equity),即上市公司的公开交易股权。从股权投资方式看,股权投资可以分为公开股权交易和非公开股权交易两种形式,也就是股票发行上市和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的增值收益主要来源于企业成长溢价和市场风险溢价(Market Risk Premium)。
相对于传统的产业投资来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具有新型的投资理念。第一,它不是利用自有资本来投资,而是通过非公开募集资金的方式在短时间内聚集规模巨大的资本,有利于发挥资本的规模效应。第二,它的投资对象是企业,投资前要对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投资企业后还要对企业进行重组和改造,有利于企业价值的提升。第三,它的投资标的是企业的非公开交易股权,与公开上市交易相比,与企业私下协商达成的股权交易方式具有较低地融资成本、适度地信息披露和宽松的监管方式等优势。第四,它购入股权的目的是为了将来能在股权市场上转让持股而获利,具有较长周期持股的特点。第五,它的投资策略讲究的是投资组合的概念,其盈利性取决于一揽子投资计划和投资组合项目的盈利情况。由此可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体现了集合投资、专家理财、长期价值、合作共赢等多重投资理念和价值主张。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制度安排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离不开三个主体,即出资者、管理者和受资企业。其中,出资者负责提供货币资本,管理者负责提供人力资本,受资企业负责提供股权资本。如果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个制度体系来理解,投资制度就是致力于解决三个根本性问题。首先是出资者的保护和收益问题,投资的首要任务是保证资本安全,出资者得有优先权。其次是出资者和管理者的角色定位,既要保证管理者的管理优势,也要使出资者在重大事项上有控制权。最后是解决管理者的激励和约束问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采取的是机构投资方式,而机构投资方式产生了双层的契约关系,即投资者与管理者之间签订的认购或合伙协议,以及基金组织与受资企业之间签订的投资协议。这些协议约定了投资者、基金组织以及受资企业三个主体间的生产关系和责权利制度,实际上也解决了上述三个根本性的问题。
主流的PE基金组织形式采取的是有限合伙制。出资者称为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简称GP)和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简称LP)。GP作为基金的发起人承担管理责任,LP负责出资和监督。在保护投资者方面,GP与LP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规定PE基金有固定期限,基金到期时需将本金和回报还给LP;在角色定位方面,GP要有一定出资,同时要投入其人力资本负责管理和运营基金,对PE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LP只以其投资额为限对PE基金承担有限责任;在激励和约束方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采取的是双重激励模式。首先,LP按合伙协议给予基金经理利益分享激励,GP按照所管理的基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收取年度管理费以及按照基金净收益的一定比例提取业绩分成。其次,基金管理公司与受资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对未来的投资交易达成约定,除约定投资者对受资企业的估值和计划投资金额外,还包括被投资企业应负的主要义务和投资者要求得到的主要权利,以及投资交易达成的前提条件等内容。在基金资本退出时,对于受资企业的价值增值分配,不是简单的按资本投入比例分配,而是经由激励约束功能很强的对赌协议做出安排。
三、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导向
我国PE基金市场最早是由外资基金主导的,2006年之后,在政府鼓励和推动下本土基金开始崛起,一些中央企业和国有资本迅速跟进,进入PE基金行业。2007年6月1日《合伙企业法》出台了,给予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法成立、续存的法律依据。2007年之后,第一批合伙制的基金PE开始出现,民间资本开始在国内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占据一席之地。
经过近十年的探索和实践,当前国内PE基金已形成外资、国资、民资三分天下的局面:一是外资机构在国内设立的外资基金,像JP摩根、高盛、KKR、Blackstone等国际投资机构已在国内纷纷设立基金;二是政府牵头设立的国有基金,如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山西能源基金、广东核电产业基金等;三是民间资本自发设立的民营基金,如九鼎投资、宏福股权基金等。
当前社会各界关于本土PE基金发展方向问题存有不少争议,主要集中在政府的角色和定位问题上。在本土PE基金行业发展过程中,有一条发展路径是由政府发动国有资本参与PE基金投资。支持的一方认为,政府应当介入国内PE基金市场的发展,主要理由有产业政策的需要、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以及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等。而反对的一方则认为,PE基金市场属于高收益高风险的行业,政府在没有透明或一致的原则下根据政府意愿实行补助或限制,是对市场的不恰当介入。这两派观点实际上是对本土PE基金未来发展导向的争论。
客观地看,政府对PE基金行业过多介入和干预将给PE基金行业的整体发展带来如下隐忧:一是以财政资金扶持,会形成资源的不均衡,从而影响PE基金市场的公平竞争;二是财政资金不适合高风险项目的投资,这会使政府承担过多的风险责任;三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风险投资行业的管理模式存在冲突;四是政策性基金的定位和盈利模式问题较为模糊,如果定位是盈利的,会形成与民争利的局面,而如果定位是不盈利的,则国有资产的考核目标又无法实现。国际上的风险投资实践表明,风险投资资金主要来自于商业化资金。在风险投资领域,大规模的政府投资是不可持续的,只有带动民间投资,才能有效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我国PE基金市场化运作思路
PE基金市场化运作的特点是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受资企业各主体之间的关系由一系列的制度和规则来维系,市场的参与者可以在制度化的市场下进行自觉的逐利活动。当前,我们需要构建完善的PE基金行业的制度体系,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解决PE基金市场化运作环节所存在的现实障碍和深层次矛盾,以激发其制度优势和内在活力。
(一)深化体制改革
党的十四大以来已形成许多基本改革理论和共识,如发挥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在一般性竞争领域不要与民争利。当前必须深化改革,包括企业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在改革中要打破各种垄断,真正实现各种经济成份的平等准入、公平竞争,调动社会各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在机制设计上要给予民营企业、民间资本特别是民资工基金以更多的投资机会。
(二)完善监管规则
幸运的是,我们的中央政府已经看到了市场机制的重要性。7月23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主持召开的部分省市负责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进一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形成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他再次强调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要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作为下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取向,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要进一步提高宏观调控水平提高政府效率和效能,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抓手,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医疗机构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医院面临投资多元化、竞争激烈化、业务复杂化、管理精细化的经营环境。1998年出台的《医院会计制度》已不能满足医院内部经营管理、外部信息披露的双重需要。因此财政部会计司于2009年推出《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后进一步深入研究,于2010年7月再次推出《医院会计制度》(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相对于原《医院会计制度》更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适应性。
一、推出《意见稿》体现的重要改革理念
(一)会计应如实反映经济交易或事项
会计作为货币量化的信息系统,如实反映经济交易或事项是有效实现其职能的基础。这一重要理念也集中体现在《意见稿》的业务处理上。一是紧跟财政体制改革的步伐。《意见稿》中新增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核算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增加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和应付社会保障费,并通过一级明细科目,分别归集工资、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核算津贴补贴改革的内容;增设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等科目配合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实施;要求在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本期结余、累计结余科目中,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支出的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逐级设置明细科目,配合部门预算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核算工作。二是细化会计核算科目体系。《意见稿》中将财务费用从管理费用中分离出来,将在加工材料分解为委托加工物资和生产成本两个科目分别核算委托加工业务和自制医疗用品或药品业务,将对外投资细分为对外股权投资和对外债权投资。三是科目设置体现医院业务公益性与社会性并存的特征。《意见稿》根据医疗体系改革后医院社会化提高,医院面临激烈的竞争环境,加强财务管理和成本管理的需要,引入企业财务会计中成本核算和投融资核算的科目,但是医院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不能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并需要国家财政的支持,必须反映财政资金使用和预算执行的情况。可见,只有按照经济业务和事项的实际性质细化核算科目,才能够如实反映和有效呈现各项经济业务对主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二)会计信息系统应提供完整的、系统的财务信息
《意见稿》相对于《医院会计制度》在提高信息完整性和系统性上作出了相应努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账,设置“在建工程”和“基建工程”科目,分别核算非基建项目和基建项目的投资情况,并根据实际经济业务类别设置完整的一级明细科目。二是《意见稿》增设了累计折旧、累计摊销、预计负债等科目,提供了完整的资产负债信息,修正了资产负债核算体系的缺陷。三是《意见稿》增加了现金流量表、医疗收入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基建投资表、成本报表及报表附注,形成了一套完整、多层次的报告体系。
(三)会计核算系统要兼顾成本管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需要
第一,《意见稿》在考虑医院公益性和公立性条件下,大量采用了《企业会计准则》的核算方法,增设了成本类科目――生产成本,将支出类科目修改为费用类科目,并且细化了成本费用的核算科目和明细账户,加强医疗成本核算和管理。第二,在《意见稿》中同时考虑了医院财政预算资金的核算需要、设置了一系列的预算会计科目,并增加了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满足预算资金的核算和管理需要。第三,《意见稿》中将对外投资细分为对外股权投资、对外债权投资和短期投资,将其他应收应付款分解为其他应收应付款、预付账款和代管款项,增设了财务费用、预计负债、短期投资,强化财务管理。
(四)体现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理念
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意见稿》推出的重要目标,一是如实核算和反映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后对应财政资金的使用和流动情况,有助于提高公共财政资金的管理效率和效果,也有助于评价公共财政改革的成效。二是提供配比的收支信息,不仅有助于内部管理者树立成本意识、加强成本控制、改善经营管理,也有助于社会公众衡量医院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和医疗服务定价的合理性。三是提供资产管理、风险管理和投资管理的信息,便于作出科学的投融资决策。四是提供现金流量信息,加强了医疗机构流动性管理,提高了医疗机构资金预算管理的科学性。
二、《意见稿》尚待进一步完善
《意见稿》明确以权责发生制为计量基础,广泛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的科目设置和核算方法,相对于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已经在科目设置、核算方法、报告体系等方面有了显著的改进和提高,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适用性的特点,但是也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固定资产核算困境
《意见稿》中对不同资金来源形成的固定资产采用了不同的核算方式,对于财政资金以外的资金来源借鉴《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已经是很成熟和完善的核算方式,本文主要探讨财政资金来源形成的固定资产核算方式尚存在缺陷。首先,在取得固定资产时确认固定资产、同时还确认财政补助收入、医疗业务成本。由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周期性、波动性、价值差异大等特点,导致核算主体各期的收入费用波动性大,不利于业绩考核和成本战略管理。其次,固定资产的核算过程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实质。在购买当期一次性确认了财政补助收入和医疗业务成本,而在实际耗用固定资产提供服务时,才是真正产生成本并取得收入权利的时点。再次,固定资产处置的核算也存在不足。对尚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出售、报废或损毁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事业基金,虽然此时资金的用途解除了,但是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不是单位可自由支配的资金,并且在处置后的收入也需上缴财政,因此也不满足事业基金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的定义。同时在资产处置后将处置时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部分记入其他支出,但是固定资产在购置时就已经按购买成本全额做成本或支出处理,如此则此部分资产价值记录了两次支出。
(二)资产减值核算缺失
首先,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资产减值核算缺失。随着医疗卫生改革后对私人资金在医疗行业的解禁,大量民间资本进入医疗行业,医院之间的竞争越发激烈,同时科技创新的突飞猛进、产品生命周期的缩短,加速了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以及医疗技术的变革。为了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提高国民的医疗福利,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医院必须紧跟时代步伐,不断更新现有的医疗设备和采用更先进的医疗技术,并且医院的很多医疗设备具有单位价值高、使用寿命长、改进或创新快的特点,使得医院的无形资产和医疗设备类固定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发生减值的可能性较大,而《意见稿》中并没有考虑对此类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其次,长期投资项目资产减值核算缺失。《意见稿》将原《医院会计制度》的“对外投资”拆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分别核算长期对外股权和债权投资,有利于加强对外投资管理,但是并没有减值测试和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核算规定。在我国资本市场日益健全的条件下,一方面对外长期投资的资产价值比较容易取得;另一方面长期投资的价值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其波动性较大,为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有必要在发现减值迹象时,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时计提减值准备。如果对已经发生减值的资产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仅会高估医院的资产价值,还会低估医院的医疗成本,从而高估医院的经营业绩,不利于医院管理层了解真实的资产价值,作出适时的资产更新决策和长期的经营、投资决策,也不利于外部信息使用者了解医院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三)缺少医院合并业务处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医疗机构的市场化程度也逐步提升,医院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或兴办经济实体,医院之间的兼并、合并及联营业务也时有发生,为了有效防止国有资产的浪费、流失和侵占行为的发生,必须规范医疗机构的投资行为,加强其兼并、合并和联营业务的会计核算。
三、《意见稿》进一步完善措施
(一)固定资产核算建议
在预算管理与财务管理双重需求下,公共财政资金购建固定资产业务的会计核算成为医院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中不可回避的难题。首先,本文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改进财政资金购建固定资产的业务的具体处理办法。在取得固定资产时,如果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支付,则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同时借记“财政补助收入――当期收入”,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递延收益”;如果采用财政直接补贴,借记“固定资产”,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递延收益”。在固定资产后续计量时,借记“医疗成本”、“科教支出”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同时借记“财政补助收入――递延收益”,贷记“财政补助收入――当期收益”。在处置固定资产时的处理原理与企业会计准则相似,从而同时满足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的需要,又能实现收入费用的有效配比,也符合权责发生制的实质。其次,建议固定资产核算制度分财政资金、非财政资金来源两个模块,编写固定资产取得、折旧计提到处置的全部业务处理,而不是零散的、交错的分布在多个会计科目,以便于理解和学习。
(二)制定资产减值会计制度
本文建议在《意见稿》中借鉴《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制定相应的资产减值制度,对医院的库存物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以及在建工程等项目,在发现减值迹象的时候进行减值测试,并且在实际发生减值时计提减值准备,以反映医院真实的财务状况。
(三)制定医院合并业务会计制度
本文建议在《意见稿》中有必要借鉴《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制定核算医院合并业务制度,有效防止合并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借鉴《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医院合并财务报表,提供医院完整的财务信息。
四、结语
任何制度的产生都是时展的产物,《意见稿》的推出也不例外。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进行了一系列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医院面临的外部经营环境和内部管理制度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会计作为利用货币量化信息反映主体经济活动的信息系统,必须体现这些变化。同时会计系统所提供的信息必将产生一系列的经济后果,因此会计规则的制定和实施都应该建立在科学的依据之上――即制定会计制度的理念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应该为《意见稿》进步而喝彩,同时也必须正视仍然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并进一步讨论和研究,以便于完善医院会计制度,使之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信息使用者。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会计制度》的通知[S].(财会字[1998] 58号).
[2] 财政部.关于印发《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通知[S].(财会便[2009]61号).
当前,广东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全省财政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支出压力。据广东省财政厅数据显示,2012年1至6月,广东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累计完成2 994.34亿元,同比增长8.64%,增幅较上年同期放缓17.32个百分点。与此对应,上半年该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2 858.94亿元,同比增长了11.11%,财政收支矛盾凸显。以D市为例,D市为珠江口岸核心城市,当前该市正处于新一轮大发展期,财政困局凸显,据该市财政局统计,2001至2010年,该市累计实现一般预算收入635.39亿元,累计实现一般预算支出779.87亿元;2011年全市一般预算总收入204.3亿元,总支出198.3亿元,扣除上年结转后基本持平。但由于面临不少减收和增支因素,财政收支矛盾相当突出,这种状况将会延续到未来几年。如何构建稳定的财政收入增长机制,解决地方财政收支矛盾,为广东乃至全国的改革提供经验借鉴和范例参考,是本研究的关键所在。
一、D市未来几年财政资金需求量估测
利用D市以前若干年相关统计资料,建立回归预测模型,对该市未来几年的财政资金需求量进行预测。
(一)财政支出
财政支出,是指一个财政年度内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的财政支出总额。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各影响因素对财政支出规模的影响程度存在着差异。财政收入和政府产出成本因素成为制约财政支出规模的主要因素;GDP和人口因素对财政支出规模的作用不明显,但其对与民生直接相关的文教科卫支出规模具有显著影响。随着财政支出模式和支出重点的转变,人口、教育、卫生等方面的支出对财政支出发挥主导作用。采用财政收入、GDP、人口、教育和卫生这五个支出指标来进行分析影响我国财政支出的因素,并建立模型如式1所示:
Expt=β0+β1·Revt+β2·Popt+β3·Edut+β4·Healtht
+β5·Gdpt+εt(式1)
式1中:Expt为t期财政支出;Rev为t期财政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实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需要而收取的一切资金的总和;Popt为t期人口总数,庞大的人口数量一直是中国国情最显著的特点之一,庞大的人口也对中国财政支出产生巨大的压力;Edut为t期教育支出,是指我国财政支出在教育方面的支出;Healtht为t期卫生支出,是指我国财政支出在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Gdpt为t期D市国内生产总值,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中所生产出的全部最终产品和劳务的价值。
(二)D市未来几年财政资金需求量估测
为了获得准确可靠的预测系数,本项目选用了1979—2010年D市各项指标数据,数据来自该市2011年统计年鉴,数据均有State11.0进行分析与回归检验。
运用选取的数据对式1进行OLS回归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
从表1中Panel A可见,五个影响因素均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同时Adj-R2为0.997,即模型中的自变量能在99.7%的拟合优度下解释因变量,但是因子膨胀(VIFs)较高为151.69,说明模型存在严重的共线性。为此剔除模型中与财政支出相关性较小的因素后对模型1再次进行回归,结果如表1中Panel B所示。可见,三个影响因素均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同时Adj-R2为0.992,即模型中的自变量能在99.7%的拟合优度下解释因变量,且模型的共线性也得到了缓解。这表明模型的回归系数可以用于预测未来的财政支出。
结合历史数据和现实的情况,预计D市未来几年的财政收入、教育及卫生支出如表2所示,通过计算可以获得该市2012—2015年的财政支出预测数。
表2中财政支出预测数是通过表1的回归系数和影响财政支出的因素预测数计算而得。
结合表2预测结果表明,D市未来几年的财政支出呈刚性增长,由2012年的216.69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388.93亿元,而财政收入供给有限,由2012年的180.67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315.72亿元,无法从整体上满足财政资金的需要。
二、财政收支矛盾及影响财政增收的制约因素
通过以上回归预测模型分析可知,D市未来几年财政支出刚性增长,而财政收入供给有限,难以满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财政收支矛盾问题突出,影响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制约因素较多,归纳如下:
(一)中央、省与地市间财权事权划分
财政管理体制欠科学,事权与财权不统一,同时在现行财政体制下,区级范围内产生的收入大部分归区所有和支配,影响了市级财政收入的增长。
1.中央、省集中了地方60%的财力,但对地方尤其是珠三角地市的转移支付却极少,反之地市却还要承担一些中央、省级事权支出;中央、省对地方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来,对地市的税收返基数仍按改革初年的基数收入返还给地方,与地方上划的税收收入相比,微不足道。
2.出口退税负担基数不合理。自2005年核定地方的出口退税基数以来,D市作为外向程度较高的城市,外贸出口高速增长,2011年的出口退税已达100亿元,比当初核定的基数16.5亿元超出了83.5亿元,但中央及省仍然按基数来核定地方财政的免担数额,超基数部分要地方负担7.5%,造成地方财政的负担越来越重。
3.市本级收入增长后劲不足,市区之间事权划分不清晰
(1)市本级税源流失现象较为严重,增长潜力有限。根据全市产业布局,市区内不少企业向西部地区和其他区进行转移,特别是全市新引进的重大项目基本上落户于各区,市本级面临存量税源萎缩、增量税源不足的形势,增长潜力非常有限。
(2)市本级投入与产出不匹配,滚动循环动力缺失。该市的重点工程以及工业园区产生的税收均属所在区所有,市本级未参与分成,导致市本级的投入与产出不相匹配,市本级缺乏滚动循环的税源支撑。此外,转移支付制度的不完善、出口退税负担不均衡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都将影响市级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二)财政支持力度不足,产业竞争优势较弱,影响了相应的税利
经济发展状况决定了地方财政收入情况,而地方财政支持又促进了经济发展的状况。该市由于财政科技投入不足,导致产业竞争优势弱,科技人才缺乏,名牌产品少,支柱产业单一,转化增值能力较弱,影响相应税利,导致市级财政收入增长不足。
1.该市财政科技投入不足,导致产业竞争力缺乏
(1)科技投入资金来源渠道较窄。D市企业科技研发资金主要是自筹部分,这与该市还没有形成完备的风险投资市场有关。目前该市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仍比较狭窄,国内外的风险资金比较难进入。
(2)科技费用资源配置结构有待调整和优化。从历年科技投入产业结构看,主要是信息通讯类项目,与民生相关的社会发展和农业项目经费投入比重很小。
(3)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有待加强。据该市科工贸2004年调研的项目数据,176个项目共获得103项新成果,商品化成果为17项,占16.50%,成果转化率不到20%。
(4)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人才引进效果不佳,科技人才缺乏。
2.财政面向“低端产业链锁定”,高附加值环节却实力薄弱,无法真正参与全球经济高端竞争。该市主导产业被锁定在加工制造等价值链低端环节,而在“微笑曲线”两端的技术研发、品牌经营等高附加值环节却实力薄弱,无法真正参与全球经济高端竞争。
(三)融资难度加大
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融资难度加大。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第一,银行银根收缩,信贷额度受控制,地方政府获得银行贷款的难度加大。第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地方政府不能再为投融资平台出具承诺、担保函,投融资行为只能由融资平立完成,对融资平台本身资产状况、经营能力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三,土地融资受限制,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储备贷款只能按规定用途使用,不能由财政统筹用于其它项目;土地储备中心不得使用名下土地给其它任何机构作贷款抵押。
(四)财政分配方式不规范不科学,预算资金使用效率低
该市财政分配中仍然存在将一部分财政资金切块分给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自主安排使用的问题,预算指标到位率低,执行中追加频繁,支出膨胀,浪费严重,往往造成年度的实际支出数高于年初预算数;预算分配,特别是转移支出和专题支出缺乏可靠的科学依据,人为因素较多,随意性较大;很多部门都在分配财政资金,导致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大大下降。
三、应对措施
充分发挥财政对D市经济社会的杠杆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增长,通过完善财政分配体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快经济发展,培植壮大财源,增加税收收入,壮大财政实力,建立财政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的循环机制。
(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市区两级体制为重点的财权事权分配
首先要正确划分市与区两级政府的事权,明确责任。其次要建立财权统一、事权与财权相适应、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两级财政体制。在此过程中,探索实行市政府与区政府明确的具有该市特色的分税制、建立科学的转移支付与竞争性分配制度,更加有效地分配市级专项资金,实现与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职责明晰的两级财政体制。
进一步完善中央、省对地市的分税制管理机制,建立税收返还基数与上划共享收入相关连的考核机制和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出口退税负担基数和超基数分担比例,建立出口退税增长与地方财政负担联动的考核和调整机制;建议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以利于鼓动地方多作贡献;建议省财政根据地市上划共享税的贡献程度,适度增加对珠三角地市的民生专项和基础设施专项转移支付补助。
(二)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竞争力
借鉴杭州、温州的经验,该市财政应充分发挥财政支持作用,具体措施为:
1.支持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落实本市财政投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对参与重大科技创新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研发经费;对自主研发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通过财政补助,支持创新企业建立创新组织。另外,对已取得科技成果,形成较大市场规模并有一定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项目,专项基于资助及奖励。支持建设人才强市,支持培养和吸引高层次人才。
2.支持企业扩大有效投入,发挥股权投资对实体经济的资本支持
通过发挥财政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珠海重点产业,提升实体经济发展层次。通过财政补助鼓励支持企业投资现代服务业。研究出台促进股权投资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推动创投引导基金重点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尽快出台促进本市股权投资的实施办法,鼓励各种股权投资机构为传统产业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发展、科技创新型企业加速成长提供直接股权融资支持。对工业园区的投入,探索一直由市级财政投入为主的模式,改变为市场化运作,吸引投资,实现其自我良性循环的模式。
3.落实转型升级战略
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落实产业转移专项资金,支持传统企业有序转移升级,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优化产业布局。落实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扩大内销的财政政策,推动外经贸发展方式转变。在税收层面上,充分利用国家现行对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软件、现代服务业等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发展高科技企业和产业,构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的税收政策体系。利用特区税收政策吸引投资,辐射带动市内其他区域的投资发展。
(三)采取竞争性分配和奖励方式的机制
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和奖励的方式替代财政直接投入的机制,制定标准,引导企业投资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通过政府引导充分提高企业的内生积极性,提高产业发展动力和效率。创新支持科研的财政投入方式,构建多元化的科研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性作用,提高本市产业的科研开发水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水平,促进产业结构的转型与升级。
(四)增强投融资平台的融资能力,尤其是重大建设项目的投入
针对D市目前融资主体融资能力较弱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研究借鉴有些城市土地储备中心经验的可行性,增强城建集团、交通集团等融资平台的融资能力;通过土地等资产注入、赋予土地一级开发职能、增强融资平台企业的业务经营效益等途径,提高城建集团、交通集团等融资平台的资产质量,提高融资能力。继续采取财政资金“存贷挂钩”措施,调动银行发放信贷资金的积极性,为该市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同时继续探索BT、BOT、BBT等融资新模式,鼓励政府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积极争取省地方债发放额度的支持等途径,拓宽融资渠道。在增强投融资平台的融资能力过程中,还必须进行必要的监管,建立债务风险防范机制,合理控制债务规模。对一些到期的债务,可根据偿还资金的情况,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积极与银行沟通进行适度展期。同时,加强全市政府性债务统筹规划,改善融资平台公司的经营环境,分清政府和公司间的权、责、利,推进公司商业化运营,提高抗风险能力。总之,通过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最大限度地利用好“负债经营”。
(五)优化财政绩效管理,建立绩效问责机制
科学界定财政供给范围,优化财政绩效管理。一是探索向社会中介机构购买服务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控。采取向社会中介机构购买服务方式,实现对专项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第三方监控。二是建立中期滚动预算框架下的绩效预算、绩效评价体系。三是建立资金使用项目的绩效目标约束机制。四是强化评价结果的利用。逐步把预算单位的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编制预算的参考以及作为政府绩效问责的依据。
【参考文献】
[1] 徐涛.中国地方财政稳定机制研究[J].公共管理学报, 2011(1).
[2] 谢旭人.财政收支紧张矛盾依然突出[EB/OL].http://.cn.2011-01-24.
但事实并非如此。含着金汤匙出生的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确实在信誉度和投入项目等领域有自己的天然优势,但优势同时也是劣势。例如长年以来大众对政府信用的倾斜,对政府投资“只赚不赔”的惯性思维,这其实都对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近年来的发展带来了影响。
打破惯性思维
政府引导基金和政府投资基金,这两个看起来极其相似的专业名词之间的关系,很多即使是在财政部门工作多年的“老财政”,也不一定很清楚。
广东省财政厅财政科学研究所许航敏博士表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是体现政府意志的新型政府投融资平台,主要通过引导基金、产业直投、PPP等业务实现政府投资引导的目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应做出相应定位,即“国有股权和闲置资产的投资管理、政府的市场融资平台、政府的投资顾问”,真正成为政府的“投资理财专家”。而这种做法,在广东省的很多区域早就已经推行多年。
但政府投资基金是否应该同时具有引导和投资两方面功能?山东某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经理表示,这两点在工作中应当严格分开。“从市场意义上讲,政府投资基金和其他市场化运营的投资基金没有根本性的不同。尤其是在产业直投方面,选择的业务和项目与其他市场化基金应当是完全相同的。”
当记者问及既然是政府投资基金,是否确实如一些号家所说,要比市场化基金的投资领域更加“靠谱”时,该基金经理对此表示理解,但否定了这一推论:“我理解这种想法,政府投资基金毕竟是政府的钱,那么政府的钱也就是纳税人的钱。拿着纳税人的钱去投资,确实有一些专家,包括一些领导也对这种做法有过意见。”
他表示,在政府投资基金成立初期,一些主管领导甚至给投资基金设下层层关卡,“比如,首先有些领导表示这个投资基金‘不能赔钱’。我说既然是市场行为,就要服从市场机制,如果投资失误就得认赔。其次,有些领导说那好有赚有赔,先让和我们一起的社会资本赔,然后我们再赔。或者让社会资本赔大头,我们赔小头。”
“那谁还和你一起投。”他表示,最初的这种“保底”政策,给政府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之间的合作造成了很大影响。而且在看到政府投资基金也像普通基金一样会“赔本”之后,社会资本就逐渐降低了对政府投资基金的预期。
“我觉得这是一件好事。”他表示,“政府投资基金和普通基金不一样,这是首先要破除的一个迷信。说的很简单,但我们花了很长时间做这件事。”
那么政府投资基金如果从定义上和普通社会资本掌握的引导基金没有过大的区别,那么它的优势是否就不存在了?事实并非如此。
多重定义
除了和市场化投资基金拥有相同的直投属性,多地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人员均表示,政府投资基金的另外一个重要属性,就是产业引导属性。
“有些同行会以我们的投向作为接下来地方经济发展的一个参数。”该基金经理表示,由于政府投资基金在一定程度上属于政府行为,它所投向的产业会引导其他基金,尤其是产业投资基金向该产业明显倾斜。
“其实我们有时候也挺烦恼的。”他表示,政府投资基金从根本上来说也是逐利的,它虽然不像一些基金投入的那么激进,但试探性的投入也是必须的。“而且说实话,基金的项目盈利比例并不像外界宣传的那么高。”他说,在过去的两年里,盈利的项目基本上只占投入项目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虽然如此,由于基金的高回报率特点,即使是这样,在业界中该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的投入产出比也远高于同行。但一些跟投的基金就没有这么幸运了。“所以也有一些基金抱怨说我们‘坑’了他们,我们也很无奈。”
引爆,并非支撑
从今年全国“两会”时期的经济方针和政府工作报告中,我们都能明确得到一个信号:我国的经济,处于一个减速阶段。也正因此,各地都在寻找一些手段,让财政收入不至于有明显的下降。
但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是否是一个财政收入保值增值的手段?本期采访到的JL位基金经理均表示,不要对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有这么重的期望,它只是一个经济的“引爆”手段,而非“支撑”手段。
总体来说,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是一个让财政收入增收的点,但在此基础上,它不可能成为地方经济长期的、稳定的收入来源。
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所投放的产业却很有可能是地方经济未来的起爆点。或许就像文初广东省一些地方财政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定位一样,它的目的只是通过业务实现政府引导投资,但地方经济之路,他们只是,也只能是开了一个头而已。
一、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关系
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的政府收支分类方案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第一是收入分类,将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和预算外收入等都纳入政府收入分类体系,使政府各项收入来源得到清晰反映;新的收入分类还对类款层次进行调整,增加一些汇总统计科目,如税收收入、非税收收入,更便于财政收支统计和分析。第二是支出功能分类,涵盖预算内外等所有政府支出,改变预算外资金长期游离政府预算科目之外的状况;统一按支出功能分类,改变过去按部门分类,从而集中、直观地反映政府职能活动,使预算更细化和透明。第三是支出经济分类,反映政府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即政府的钱究竟是怎么花出去的。
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有助于建立起我国财政信息管理系统,但其基础数据主要来自预算会计和政府会计系统。健全而良好的预算和会计建设是良好的公共部门治理基础。预算会计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否则,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将缺乏微观基础。[1]
二、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一)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导致核算内容不够全面深入
尽管收付实现制是各国主要采取的核算基础,但在20世纪70年代以来“新公共管理”(npm)运动推动下, 已有不少国家在政府预算会计中运用了权责发生制。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的实践表明,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对支持绩效导向的政府预算改革,鉴别财政风险及改进政府对长期资产管理等有重要作用。
我国财政部1997年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总预算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虽然在2001年印发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暂行补充规定》中规定:“中央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个别事项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但这些事项并未涉及直接隐性负债、或有事项及政府产权等处理。以财政负债和财政资产为例:
1.财政负债核算的范围过窄
核算财政负债的会计科目有三个:“暂存款”、“与上级往来”、“借入款”。前两个反映财政与其他部门或财政间的往来,不属于通常探讨的财政负债的范围。“借入款”反映财政向社会举借的债务,属于直接显性负债。而直接隐性负债(政府欠发工资、社会保障支出缺口等),或有直接负债(政府担保的各种借款、政府未决诉讼等)和或有隐性负债(国有企业的潜亏,国有银行、农村信用社、供销社系统及农村合作基金的坏账等)则没有反映。[2]截至2003年底,我国政府积欠企业出口退税金额超过3000亿元。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因没有为职工计提养老金而遗留下来的隐性债务,据不完全统计已达到30000亿元,仅“十五”时期我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缺口共达1000亿元[3].尽管《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但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已经成为不争事实。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向商业银行贷款或各类以公司基金的名义借钱、债券等途径筹集资金,由财政提供担保,这些负债都没有如实反映在预算会计报表中。披露的财政负债规模远低于实际存在的规模,政府偿付债务能力和承担负债的压力被低估。
2.政府债权和股权的增减变动未反映在财政资产中
(1)政府债权的发生和收回未作为政府资产反映。现行制度规定,发放贷款列为“一般预算支出”,收回贷款本息列为“一般预算收入”,而对贷款发生和收回导致的债权变动不进行核算。缺点是,政府债权的规模和增减变动没有反映,虚减了政府可支配的公共财务资源,不利于加强贷款的回收管理。
(2)政府对外投资形成的国有资本金以及缴存国际金融组织的股本未作为政府产权反映。结果是政府资产状况和结构无法反映。[4]对外投资核算时仅列为“一般预算支出”,未作为产权反映。同样,国有资产出售、转让所得款项,列为“一般预算收入”,不反映投资资产的减少。未核算和反馈国有股权的运营状况,不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新的资金运作情况未系统反映在会计核算范围内
预算外资金未包括在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范围内,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外,由《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来规范。目前预算外资金已纳入政府收支分类体系,预算外资金与一般预算资金在收缴领拨和预算编制上已趋于一致的状况下,财政资金的体外循环,既不利于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也使得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与预算单位会计报表反映的资金口径不一致。此外,社会保障基金核算不统一,财政部门无法全面反映社会保障基金的运作及增值情况。[5]
(三)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过于简略
如资产负债表中,政府当年结余和历年累计结余没有分开,不便于财务分析和资金调度。
(四)会计科目与政府预算科目尚不甚匹配
政府预算科目用以详细记录和反映预算的批准情况,同时,政府会计科目用以详细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实际发生情况。会计科目的设置应与预算科目相匹配,且其详细程度应不低于预算账户,以便按照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口径反映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可喜的是,在《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财库「200625号)[6]中,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取消净资产类“专项预算外资金结余”、“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和“乡统筹资金结余”科目,取消收入类“专项预算外资金收入”、“一般预算外资金收入”、“乡统筹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取消支出类“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乡统筹资金支出”和“其他支出”科目,而增设净资产类“预算外结余”、收入类“一般预算外收入”和支出类“一般预算外支出”科目。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科目均要求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分设相应明细账。
随着预算外资金、社会保障基金纳入政府收支分类体系,目前急需拓宽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核算内容,解决预算明细科目和财政总预算会计明细科目分类不一致的问题。从长远看,预算外资金与一般预算资金应融为一体,统一核算。作为过度,目前应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体系内设置单独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支出、结余等科目进行核算。
三、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应渐进式地引入权责发生制
首先,对于预算收支及结余这类基本业务,按收付实现制核算,以全面客观反映和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其次,对与揭示和防范风险相关的项目进行权责发生制核算或披露。除国内外借款和发行债券此类直接显性债务外,还要对直接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做到较为准确的确认、计量和反映。再次,对部分项目采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双基础制。[4]对于资本性支出项目,应当一方面按收付实现制确认为预算支出,另一方面应当按权责发生制确认为政府产权、债权增加;对于出售长期资产取得收入的项目,应一方面按收付实现制确认为预算收入,另一方面应当按权责发生制确认为政府产权、债权减少;对于借入或归还外债的项目,一方面应当按收付实现制确认为债务收入或债务支出,另一方面应当按权责发生制确认为应付债务的增加或减少,以全面反映政府债务的形成及变动。
四、财政总预算会计科目的改进建议
结合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科目改进如下:
(一)资产类
1.增设“政府股权投资”科目,反映政府投资股权的情况。
2.增设“贷款”和“转贷款”科目,政府对境内外贷放有偿资金记入支出的同时,核算所取得的债权。
3.增设“待处理财产损溢”,取消原有的“待处理财政周转金”,反映无法收回的资产,如无法收回的贷款、转贷款及财政周转金等。
(二)负债类
1.增设“应付款”科目,核算财政部门期末按权责发生制确认当期支出而形成的应付款项(此项不再通过“暂存款”科目核算)。
2.揭示政府“隐性负债”,重点提供“或有负债”信息。对重大的或有负债,如行政赔偿事项的未决诉讼、为其他单位提供的债务担保等,应评估金额并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三)净资产类
1.在原有“预算结余”、“基金预算结余”、“专用基金结余”基础上,增设“预算外结余”、“社会保险基金结余”,核算各类财政资金的当年结余。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增设这五个结余的期初数栏,反映各类财政资金的历年累计结余,有别于各类资金的当年结余。
2.增设“政府投资基金”科目,与政府投资取得的资产、产权保持平衡。如政府以产权参股投资时,一方面按收付实现制,借“一般预算支出”等,贷“国库存款”等;另一方面按权责发生制,借“政府股权投资”,贷“政府投资基金”。
3.增设“政府贷款基金”科目,与“贷款”和“转贷款”科目保持平衡。若逾期贷款无法收回,则冲减“政府贷款基金”科目金额。如政府贷出款时,一方面按收付实现制,借“一般预算支出”等,贷“国库存款”等;另一方面按权责发生制,借“贷款”,贷“政府贷款基金”;贷款无法收回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贷款”;转销无法收回的贷款时,借“政府贷款基金”,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4.增设“政府偿债基金”科目,与“应付款”、“借入款”科目保持平衡。
(四)收入类
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收入支出科目划分过于粗略,反映的会计信息过于概括。
1.增设“债务预算收入”,核算政府境内外举借债务所得的收入。如政府向社会借入款项时,一方面按收付实现制,借“国库存款”,贷“债务预算收入”;另一方面按权责发生制,借“政府偿债基金”,贷“借入款”。
2.增设“预算外收入”科目,核算政府预算外资金收入。
3.增设“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科目,核算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4.扩大“调入资金”核算范围,核算各类财政资金之间的调拨,如返还性收入、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预算外转移收入等。
(五)支出类
1.增设“债务预算支出”、“预算外支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科目。
2.扩大“调出资金”核算范围,取消《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中规定的“政府调剂支出”科目。目前“调出资金”只核算财政部门从基金预算的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结余中调出的用于平衡预算收支的资金。“调出资金”应可核算各类财政资金之间的调拨,如从预算外资金中调入一般预算内资金,则借“国库存款”,贷“调入资金”,同时,借“调出资金”,贷“财政专户存款”。
[参考文献]
[1]刘玉廷。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若干问题[j].会计研究,2004(9):3 6.
[2]邢俊英。改革政府会计制度,防范财政负债风险[j].会计研究,2004(4):69 72.
[3]陆建桥。关于加强我国政府会计理论研究的几个问题[j].会计研究,2004(7):3 9.
(一)相关定义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投资者按照出资份额分享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母基金是专门投资于其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它一般不对具体项目进行投资,只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起和运作,是联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投资者的新型中介。与一般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比,母基金属专业化极高的基金,是私募股权基金的最高形式,相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具有合理配置资产、有效制衡利益风险的优点。
(二)我国创新创业母基金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是随着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悄然兴起的,经过多年的发展壮大,国内市场上逐渐形成了三大母基金阵营:政府引导基金、国有企业参与设立的市场化母基金、民营资本运作的市场化母基金。
其中,与创新创业密切相关的母基金以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为主。它是一种由政府出资设立、旨在引导民间资金参股各类商业性创业投资子基金的政策性基金,具有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的优点。代表基金是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它是2009年10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照“市场运作、政府引导、规范管理、鼓励创新”的原则联合启动实施的,整合了中央财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等,委托专业基金管理机构运营管理,与地方财政资金、社会资金共同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领域处于初创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随着企业发展壮大,适时通过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并购或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出资人投资退出并获得收益。截至2015年底,我国共成立780支政府引导基金,已披露的基金总目标规模达21834亿元。
(三)现有母基金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母基金的数量明显增多,对经济发展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不断增强。但是,与我国创新创业发展需求相比,现有母基金不论在基金设立、项目筛选、投后管理、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市场化程度,还是对创新创业的引导、带动作用上都存在较多问题,影响了母基金作用的发挥。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母基金投资偏向中后期
当前,我国并无单独的母基金投资结构,但是,我们可从整个创业投资领域的市场结构识别出母基金投资的阶段特点。与美国相比,当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中投资于天使阶段的仅占总量的1%,明显低于美国10%的水平;投资于创业投资阶段虽然占到总量的24%,明显高于美国18%的水平;投资于PE阶段占到总量的75%,略高于美国72%的水平。
2、资金来源较为单一,放大效应较为有限
目前,国内政府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种:一是政府通过财政出资独立完成,二是政府与政策性银行联合出资设立。但不论是哪种资金来源方式,都是以财政资金为主,其运作过程受到政府的干预,一般会严格限制子基金的投资区域、投资行业、投资阶段以及投资策略、注册地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引导基金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影响了基金规模的扩大。
3、政府在引导基金中的角色定位不清
目前,引导基金中政府的角色定位并不统一。有的政府只作为LP(投资人)参与引导基金,并不参与子基金的设立等事项;有的政府则充当LP加GP(基金管理人)双重身份,即政府除出资参股基金外,也按投资比例参股管理公司(GP)的设立,使管理公司变成一个合资公司,由双方合营,较深度介入基金的管理及投资决策,参与最终投资决策模式;有的政府虽然不参与GP的设立及运营,但会派专业人员加入投资审议委员会,参与管理公司最终的投资决策。后两种角色定位都与标准的市场化母基金存在较大差距,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金的运作效率。
4、引导基金的监控能力偏弱
对政府来说,设立引导基金是一项新生事物,普遍缺乏专业的人才队伍,也不具备一般母基金那样丰富的业务体系,因此,政府在与基金谈判时,不具有优势地位,更多是以“合作”而不是投资者的身份去与投资机构建立关系,对基金的监控能力较弱。既缺乏长期和专业的监控流程,还存在着由于受更多行政管理因素的限制而导致监控手段失灵的问题。
5、引导基金的收益目标不明确、激励机制缺失
引导基金不设定明确的盈利目标,一方面导致激励机制设置上缺乏利益驱动,另一方面也导致各种政策导向性目标反向弱化了引导基金的激励因素。同时,虽然引导基金在与市场化机构合作过程中承认并引入市场化的激励机制,但是往往还是以政府管理手段作为限制和附加条件,进而导致管理团队的激励缺失。
6、放大引导基金的投资风险
与市场化母基金具有分散风险的优势相反,现行政府引导基金不合理的内部运行机制设计,一定程度上增大了其投资风险。一方面,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时,由于政府与委托管理团队、投资者之间的目标存在差异甚至冲突,而政府一般又不直接参与基金投资及运营,只能在层层的委托中控制风险。在政府、基金管理公司和被投资企业的委托链条中,政府处于最初始阶段,也是信息的弱势群体,很难详细了解被投资企业的具体情况。同时,多重的委托需要政府支付多重管理费,成本相对较大,进而增大了引导基金在运营过程中的投资风险。
二、发展市场化母基金的意义
(一)有利于政府引导创新创业方式的升级
回顾我国政府鼓励和引导创新创业的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最初是政府补贴、税收优惠等纯政府行为阶段;之后,进入到以补贴、税收等政府行为为辅,产业引导基金结合社会化资本发挥主导作用阶段,在这个阶段政府引导基金一定程度上扮演了母基金的角色,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但也存在着引导放大作用有限、专业性不强等问题。要想进一步提升政府引导创新创业的资金使用效率,必须通过设立市场化母基金实现在母基金和子基金两轮的放大效应,将过去几倍的放大倍数扩展到几十倍,从而使政府引导基金的引领功能得到最大化体现。
(二)有利于提高资本链整体效率
政府作为支持创新创业的顶层出资人,应该向市场化母基金出资,这样在母基金层面即可放大和吸引社会资金的进入,在所投资的直投基金层面又一次吸引社会资金,两级结构、两轮放大,从而更有效地放大资金规模,一方面用更少的政府资金做更多的引领放大,另一方面,有效集聚社会资金并引导投向创新创业领域,积极引导社会资本的正确流向,实现区域内资本结构的升级和优化。
随着全民富裕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大量高净值人群出现,社会资本盲目涌进房地产和高利贷等不规范的投资领域成为发展隐患。这些社会闲置资金如果只投资直投基金,风险相对较大。但是如果投资母基金,可以透过专业管理、分散风险、持续运营等大幅降低投资风险,有效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帮助政府解决社会闲散资金无序流动带来的问题。同时,社会资金通过市场化母基金的方式进入具有发展前景的创新创业和实业发展领域,有利于优化资本流动方向,促进创新资源集聚,助推经济良性发展。
(三)有利于支持创新创业全生命周期发展
通常情况下,创新创业的发展是从一个想法到一项技术,从一个团队到一个成功的企业,其逐渐蜕变长大的过程有着科学、完整的生命周期――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而每个周期都有不同的资源需求,需要不同类型的资本支持,分别对应着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并购/定增基金等。
市场化母基金,可以围绕整个生命周期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布局,让整个创新创业周期完整和活跃起来。政府可以把创新资源的配置权交给市场,并从原来支持项目转变为支持市场化母基金,支持整个产业全生命周期发展。在生命周期的前端,可以通过“天使投资母基金”等支撑公共科研机构、大学、民间创新等原创型创新活动;在生命周期的后端,通过引领和撬动设立并购基金、定增母基金,借助专业投资团队的力量,通过并购、投资等多种手段,推动成熟期企业持续创新、再创新,焕发新的活力。
(四)有利于提高创新创业成功率
推动创新发生并成长壮大,不仅要沿着创新生命周期配置资本资源,还要充分发挥市场服务机构的辅助作用。这样才能形成生态系统的内部有机循环,即大众创业在全生命周期里通过市场化资本和市场化机构的支持发展为标杆企业,标杆企业再通过并购、投资等方式反过来引领和投资创新创业,从而构成一个欣欣向荣的创新生态系统。
为了投资业务的持续运营和投后管理,市场化母基金必将投资众多的市场化服务机构,从而为基金和创业企业提供大量的增值服务,提升被投企业的成功率,降低投资风险,并全面实现创新生态系统的高效构建,达到或超越政府引导基金的预期目标。
(五)有利于有效连接全球创新
美国的“再工业化”,德国的“工业4.0”,日本的“再兴战略”,法国的“新工业法国”,都给“中国制造”带来了巨大压力。而东盟国家的快速工业化、南亚的发展和拉丁美洲的再度崛起,也正在不断削弱中国制造的国际竞争优势。已经成为世界制造大国的中国突然发现自己站在一个制造业大而不强的尴尬境地,究其原因在于过去的十几年中国的制造业龙头一直是努力通过模仿复制和降低成本获得竞争优势,而忽视了“创新”这一核心价值优势。当前许多核心技术都掌握在美国、以色列等高精尖企业手中,而中国要想培养自己的核心技术与企业还需要相当长时间的积累。推动中国制造业转型升级,快速引进国外核心技术的最有效方法是“带土移植”,即将国外有潜力的、有高精尖技术的优秀创业企业,从建立早期就开始引进中国,帮助它们在中国成长发展,在中国扎根,成为中国经济的一部分。引进企业通过在中国开拓业务市场,在中国寻找后续股权投资,被中国上市公司收购,甚至未来在中国上市这四阶段可以吸引更多的优秀国际创业企业到中国创业成长。而通过设立市场化母基金,可以实现投资于全球创新高地的一线创业投资基金目标,通过股权投资的紧密连接,与美国、以色列等国际一线投资基金合作,大力引进国际创新创业企业来到中国“带土移植”,促进更多优秀创新创业国际企业落户中国,与中国市场紧密连接,为中国市场发展贡献力量,与中国资本紧密连接,为中国上市公司寻找潜在收购和投资标的,促进中国上市公司的持续创新与全球化扩张,推动中国加速成为全球创新中心。
三、发展市场化母基金的建议
为了更好地推动政府向创新创业的顶层出资人转变,有必要加快政府引导基金向市场化母基金的转型,通过市场化母基金实现创新创业全周期的合理化布局,实现创新全价值链的引领与贯穿,并且通过加强各个创新环节之间的有序流动,有效提升政府引导基金对创新扶持的价值与效率,避免政府引导基金单一地集中于某一阶段,避免“资出多门”的重复建设问题。具体应该从基金管理团队挑选、项目筛选、投后管理、激励机制等方面真正引入市场机制,实行专业化管理,努力提高基金运作效率、有效降低投资风险。
(一)引进市场机制优选基金管理团队
市场化母基金运作的前提和关键是用市场化手段确定政府与母基金管理机构以及所投子基金的关系。要从市场的角度,通过公正的遴选,择优确定基金管理人,将基金运作交给真正有能力的基金管理人,确保形成与基金的方向契合,与产业资本融合,与金融企业结合的多赢格局。
(二)促进决策机制市场化
市场化母基金是通过投资子基金来间接实现项目和行业的覆盖,因此,对子基金的选择也就是对行业的配置,需要把握好未来经济发展趋势,实现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目的。要以市场规律为基础,加快引导基金市场化决策机制的建立。同时,母基金发挥其政策导向作用时,也应以市场规则为原则,杜绝任何与市场相背离的决策,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三)构建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
管理团队的市场化要与激励约束机制的市场化相对应,科技创业和股权投融资,都是以“人”为核心、以市场为基础的运作方式,必须对管理团队建立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真正调动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保证管理团队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