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评估方法汇总十篇

时间:2023-06-27 16: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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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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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资产评估;会计;公允价值

Key words: asset evaluation;accounting;fair value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9-0154-02

1 资产评估方法运用于会计公允价值的可能性

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定义中强调了交易性质是“公平交易”,所谓公平交易是指假设在计量日前的一段期间内,市场中该项资产或负债的市场活动是常规性的、经常发生的;而不是被迫的交易。同时,企业会计准则明确提出: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这些都说明清算等非持续经营的交易不适用于公允价值计量。

资产评估的基本目标是资产的公允价值。姜楠教授指出“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是指一种相对合理的评估价值,它是一种相对于当事人各方的地位、资产的状况及资产面临的市场条件的合理的评估价值。”可以看出,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是与一定的资产的状况、市场条件相匹配的价值,是公开市场假设、持续使用假设和清算假设等条件下的公允价值,而不单单是持续经营或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的公允价值。由此可以看出,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要比会计中的公允价值的内涵丰富得多,会计中的公允价值仅是资产评估中的一种情况。

资产评估学中根据评估时所依据的市场条件、被评估资产的使用状态、以及评估结论的适用范围,将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划分为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国际评估准则》中将市场价值定义为: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的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当各自精明、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这个定义与会计学中公允价值的定义极为相似,都体现了交易的性质是“公平交易”,交易的主体是“熟悉情况”、“自愿”、“不受任何强迫”的。

通过对以上三个概念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与会计中的公允价值有一定区别,但是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却与会计中的公允价值极为相似。而“资产评估的基本目标是公允价值,市场价值是公允价值最基本的表现形式”,因此,我们可以将资产评估运用于会计中公允价值的计量,为公允价值计量的准确性提供支撑。

2 资产评估方法在会计公允价值中的运用

新企业会计准则按照市场活跃程度将公允价值的运用划分为三个级次:第一级次是资产或负债存在活跃市场的,应以市场中的交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第二级次是资产本身不存在活跃市场,但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以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第三级次是对于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的资产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在这三个级次里,前两个级次可以采用交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会计人员容易操作,但由于我国市场不发达,没有形成完善的体系,因此交易价格很难取得;第三个级次要采用估值来确定公允价值,这就要对资产状况以及市场条件都要有一定的了解,但由于会计人员不具备应有的专业知识,或所需耗费的人力、物力较多,而不太现实。因此应当利用更为专业的评估人员的专业知识,来解决公允价值计价的问题。

资产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根据替代原理,采用比较或类比的思想来判断资产的价值。市场法分为直接比较法和间接比较法。

直接比较法:评估对象价值=参照物成交价格*修正系数

间接比较法:评估对象价值=参照物成交价值*(评估对象分值/参照物分值)

这两种方法正好对应公允价值计量中的第一个级次和第二个级次。

资产评估本身就是运用专业的方法对特定资产进行估值的,当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的资产时,可运用资产评估中的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资产评估价值=资产的重置成本-资产实体性贬值-资产功能性贬值-资产经济性贬值。

收益法:P=■■。

其中:P为评估值;i为年序号;Ri为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r为折现率;n为收益年限。

这正好对应公允价值计量中的第三个级次。

可以看出资产评估的方法确实可以运用到会计公允价值计量中。会计与资产评估实际上是相辅相成、相互利用的,会计报表、财务数据为资产评估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资产评估的结果又可以运用于会计公允价值计量中。

3 资产评估方法应用于会计公允价值计量的难点

3.1 资产评估公允价值与会计公允价值易混淆 资产评估与会计毕竟属于不同的学科,在很多方面的理解都不一致。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的内涵要比会计中的公允价值的内涵丰富得多,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是广义上的公允价值,是泛指公平、公正地反映资产的价值,而会计上的公允价值是一个狭义的公允价值,是在公平交易的市场买卖双方自愿发生的经济行为的金额计量。

会计人员和评估人员如果没有对市场、资产等因素进行分析,就很难做出正确的判断,把不适当的评估结果运用到公允价值计量中来。

3.2 会计人员专业水平达不到要求 新准则中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会计人员的专业性要求更高。公允价值计量中估值必须运用到资产评估,但会计人员很少接受过专业的资产评估培训,对资产评估不太了解,不能很好地运用。如果企业遇到类似的问题就咨询中介公司,费用会相当昂贵。

3.3 资产评估方法本身具有局限性 理论上来说,资产评估的三种方法确定的评估值应该趋于相同,不同的只是:成本法是用资产过去的数据来确定现在的价值,市场法是用资产现在市场的数据来确定现在的价值,收益法是用资产未来估计的数据来确定资产现在的价值。但往往这三种方法得出的结果却相差甚远,究其原因,主要是三种方法的思路各不相同,导致其前提条件和数据来源也各有不同。运用成本法要确定资产的重置成本、资产实体性贬值、资产功能性贬值和资产经济性贬值,因素较多,不易操作,而且对人的主观判断要求较高;市场法要求活跃的市场,但由于我国市场不健全,很多数据没有办法获取,因此给评估带来很多困难;收益法要确定预期收益、折现率和收益年限,而这具有很大的主观性,不易把握。因此,评估方法本身就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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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原则

(一)成本效率原则。评估机构介入公司并购,并作为独立于并购双方的经济主体,是以盈利为目的进行的市场化运作。因此在评估方法选择时,评估机构需要考虑各种评估方法在时间,物质以及人力成本等方面的耗费,在合理的法规框架内对评估方法做出选择,使其符合并购双方的要求,保证所用方法低成本高效率。

(二)风险规避原则。公司并购中价值评估的风险是指由于评估机构在评估时对目标企业的价值作了不当或错误的判断而产生的风险,这种风险可能是由于数据处理不当的内部风险,也有可能是由于外部因素的干扰。因此选择评估方法时要有较强的风险防范意识,分析可能产生的评估风险。

(三)客观公正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是指在选择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角度,根据目前市场上采取的数据对目标企业进行客观分析,避免从个人的角度主观臆断,排除市场利益对机构的干扰,贯彻平等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对目标企业进行价值评估。

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评估方法选用情况分析

近年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价值评估方法逐渐由单一方法向同多种方法转变,价值评估中同时使用两种方法的比例已逐渐从2009年的65%上升到2013年的85%。在我国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以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作为评估方法的情况占了绝大多数,而市场法的应用比较少,但其比例在逐渐提升。目前对我过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评估方法选用情况的基本分析如下:

(一)运用资产基础法的比例较高,并且在未来一段时间任将持续。通过对我国价值评估方法的比较分析,发现资产基础法已经成为价值评估中使用最广泛并且最重要的方法,究其原因,归于以下几点:

(1)相比于收益法和市场法,使用资产基础法时评估参数更易选取,并且方法简便,在论证检验时更适合操作,因此评估机构在资产基础法和其他方法并无的多大差别的情况下,更倾向于选用资产基础法。同时,使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还会过滤掉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对评估过程的干扰。

(2)我国特殊的政策层面原因。我国的资产评估体系的发展最早源于国有资产管理,我国目前的很多重大的公司并购中都能看到国有企业的身影,在对国有资产的评估中评估方法以及评估结果的可验证性和可复核性一直都是国有资产管理非常强调的问题,使用资产基础法便能使得这一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

(3)使用资产基础法的宽松性。由于使用资产基础法的条件比较宽松,不像收益法和市场法所要求的那么严格,所以较多的公司在并购中只能考虑使用资产基础法。

(二)收益法正在越来越多的使用于各种公司并购的价值评估中。在2012年的公司并购案例中有半数以上的公司采用了收益法评估公司并购中的企业价值。究其原因,是由于目前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由后股权分置时代向全流通时代的迈进,我国上市公司不再单单关注公司的既有资产,而是对于并购时能否吸收优质资产,这些优质资产未来的盈利能力如何。运用收益法进行评估便能很好的从并购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着手揭示企业的增长潜力,符合投资者和公司管理者的期望。

(三)市场法在我国的市场上还有待发展。市场法是一种最简单、有效的评估方法,因为在评估过程中的数据资料均直接来源于市场本身,但是市场法需要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资本市场,并且市场法的应用与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资本市场化程度密切相关。所以目前虽然市场法在我国企业评估中并没有作为一种主要的方法使用,但是我相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市场法将会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资产评估方法。

三、我国公司并购中价值评估方法选择时出现的问题

纵观我国近年的公司并购案例,公司并购时选取的价值评估方法都能符合自身的条件,并比较准确的评估公司的价值,但是有部分公司在选择方法时却出现了一些问题:

1、评估方法选择不当。不同行业的企业资产性质、主营特点以及核心业务不同,所以在对其进行资产评估时侧重点便不同,因此需要恰当的选择评估方法。传统制造业企业、房地产企业可在评估中通过资产基础法反映企业资产的当前构建成本,并通过收益法验证企业的未来盈利能力,保证并购时资产评估的合理性。如果对房地产企业采用市场法评估,便会得到偏离目标公司公允价值的结果。

2、有多种评估方法可行时只是用单一的方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资产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机构原则上应当采取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机构在满足市场法或收益法应用的条件下却只采用资产基础法一种方法,不符合法规规定。

四、公司并购中价值评估方法选择的展望

(一)评估方法选择的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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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之间也逐渐出现了企业兼并、联营、收购或分立、组建集团、股权转让、中外合作、股权重组、合并、股票发行、租赁、融资等经济交易行为。这些交易行为的出现,促使了对企业价值评估的需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12年2月的《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以下简称“企业价值评估准则”)中将企业价值评估定义为:“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者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也就是说,企业价值评估是注册资产评估师采用适当的方法、利用自身的职业判断能力等,对企业的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和估算的一种行为和过程。

一、企业价值评估常用的三种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常用的三种方法为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是指在市场上寻找可比公司或者可比的企业收购、合并等案例,与评估对象进行比较分析,通过计算适当价值比率、根据相关影响因素修正调整价格等方式得出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的方法。成本法,企业价值评估准则中指出其是“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收益法是在对国家政策、市场经济、企业发展状况等因素分析后,对未来的预期收益进行估算并折现来计算企业价值的方法。

二、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

(一)市场法

市场法是以类似的企业在市场上应该有类似的价值作为其基本原理的一种方法。

市场法的前提条件为:(1)有一个活跃的、有多个交易主体自愿参加的、且交易主体之间的交易是平等的市场,即公开市场。市场上的交易价格具有合理性,能够代表交易资产的行情,可以作为市场的公允价格。(2)在市场上存在着足够数量的在使用功能、成交时间、成交地域等方面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企业或交易案例。(3)能够较为容易地收集到与评估有关的各种资料。如可比企业和评估对象的财务信息、市场情况等相关资料。此外,还需确定所收集到的资料是合理、有效、具有代表性的。(4)评估时需要根据相关影响因素对可比企业的价格进行修正调整,这时就需要明确价格影响因素并且能找到合适的依据对其进行量化以便计算评估价值。价格影响因素包括时间、功能、地域差异等。

市场法能够较为客观地反映市场现行价格,评估方法简单实用,评估结果易于被各方面所接受。但是市场法需要可对比数据,若可比的交易案例或可比企业价值的信息不易获取,则难以进行评估。因此,只有在市场较完善时采用市场法所得的评估结果才比较合理。

(二)成本法

成本法是以重建或重置评估对象并扣除各种贬值因素为基本原理的一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成本法的前提条件为:(1)被评估的企业能够持续经营,只有这样,用重置成本作为估算价值才有意义。(2)历史成本的资料要易于获得。因为成本法虽然是采用重置成本来估算,但是通常会利用历史成本和对应的增长率来估算重置成本。(3)各项贬值或者成新率可以合理估算。(4)企业在不能采用收益法或市场法的情况下,如清算状态时,只能利用成本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5)当委托方需要通过资产评估来取得被评估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详细明细资料时,只能采用成本法。

成本法只有充分地考虑了损耗和未来收益,需要以历史资料为依据确定目前价值,这样的评估结果才公平合理。采用成本法评估,由于各种贬值因素的影响,也不易全面准确计算出企业价值。因此,在无形资产较少并且兴建不久的企业采用成本法较为合适。

(三)收益法

企业价值是其未来收益的现值是收益法的基本原理。

采用收益法的前提条件如下:(1)被评估的企业能够在较长时间内持续经营,具有持续盈利的能力。(2)被评估企业的预期收益能够合理地预测估算。(3)企业未来的获利年限可以预测。(4)企业预期收益的风险能够客观地进行估算,合理地量化。

收益法的最大优点是能真实地反映企业本金化的价值。但受评估人员主观判断和未来不可预测性等因素的影响,这种方法往往在评估中适用范围较窄。对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效果较好。

三、评估方法的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选择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它需要考虑评估目的、评估假设、所采用的价值类型以及数据资料等因素。

(一)数据收集情况

三种基本评估方法的运用都是建立在能取得充分合理的数据基础上的。如:市场法需取得可比企业的财务信息,类似交易案例的交易价格、注册资本、交易地区、交易时间、价格调整参数依据等信息资料;成本法需要取得评估对象的详尽的资产负债信息、各项资产的贬值情况等数据;市场法则需要获取评估对象的资产、负债、现金流等财务信息,国家的宏观形势、行业发展状况、供求关系等相关资料。而在进行评估时,并不是所有相关资料都能容易获得,通常情况下,数据收集情况会很大程度地影响评估人员对于评估方法的选择。

比如,在目前国有企业的价值评估中,评估人员通常采用成本法。因为成本法所需的资料通常来自于企业的内部,较为容易获得。而由于转让国有产权并没有完全进入市场,难以获取国有产权的市场价格等相关数据,因此通常不采用市场法。再比如,在对于历史较长久、经过多次改造的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时,则可能因为该企业历史资料缺失,资产利用率低,无法利用成本法反映其资产的真实价值。又如,对于房地产行业的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时,由于国家对房地产市场正在进行宏观调控、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又常出现各种不可预知的风险,从而导致了收益法中采用的主要技术参数、指标无法准确、合理地取得,因而收益法无法采用。因此,对企业进行价值评估首先要根据可获得资料的情况进行筛选,对于无法获取足够相关资料的方法,要予以舍弃。

(二)评估目的

根据评估目的不同,评估人员通常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

在国有企业改制的目的下,评估人员通常采用成本法。首先,成本法所需要的资料收集主要来自企业内部,容易获取,评估机构采用成本法可节省时间和成本。其次,为国有企业改制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是一项企业产权转让的法定程序,委托方需要获取资产和负债的明细资料。最后,因为国有企业改制通常是出现在该企业经营不善,效益低下时。此情形下,企业能否持续经营并且其盈利情况能否准确预测无法确定,因此无法采用收益法。又因为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在市场上很难找到与该企业可比的企业或交易案例来估测该企业的价值。因此,市场法也不可行。

对于企业并购中的企业价值评估,评估方法的选择要根据并购日的市场条件等来确定。如果公开市场上可比的并购案例较多,采取市场法可使得评估结果更接近企业的公允价值。如果评估对象没有可比的市场参照物,则最好选择成本法。若被并购企业在未来能持续经营并产生大量收益,未来现金流容易预测且面临的风险亦可以估算,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则为不错的选择。

而对以业绩评价为评估目的的企业价值评估,可选择收益法。因为管理层的业绩表现主要在其能为公司带来持续的现金流量以及未来收益,选用收益法进行评估非常合适。

(三)评估假设

评估假设影响评估方法的选取以及评估结果的形成。常见的评估假设有公开市场假设与继续使用假设。若企业处于一个非公开市场的情况下,无法获取可比企业的财务信息,无法获取交易案例的有关资料,则不能采用市场法。若企业处于清算状态下,无法取得预期收益也无法用市场公允价值核算,则只能采用成本法。但在持续经营假设下,由于无法核算无形资产如人才、商誉等价值,也难衡量企业各个单项资产有机结合可能产生出来的整体价值,也不宜单独运用成本法进行价值评估。

(四)评估价值类型

价值的属性不同,评估方法的选用就不同,评估结果也就不同。价值类型的确定必然决定了评估方法的选择和使用。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有助于评估人员根据不同的价值类型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评估企业的公允价值。

例如在评估企业的现行市场价值时,只能采用市场法估价,收益法和成本法均不适宜。而在非市场价值条件下,采用市场法去评估显然是不合理的。又比如在估算未来价值时,使用收益法则是最合适的,不宜用成本法或市场法替代。

四、结束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价值评估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为了较为合理地估算企业价值,我们应当采用两种及两种以上的方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并综合分析市场条件、评估假设、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价值类型等影响因素,得出合适的结论。J

参考文献:

1.潘学模.资产评估学[M].四川: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

2.赵春林.略论资产评估中价值类型与评估方法的选择[J].价值工程,2011,(3).

3.朱丹.浅析如何根据评估目的选择企业价值评估方法[J].东方企业文化,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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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是将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依据其拥有或占有的全部资产状况和整体获利能力,并充分考虑影响企业获利能力的诸因素,对企业整体公允市场价值进行综合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有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一、企业价值评估方法选择的原则

(一)客观公正的原则

客观性原则要求在选择价值评估方法的时候应始终站在客观的立场上,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科学态度,尽量避免用个人主观臆断来代替客观实际,尽可能排除人为的主观因素,摆脱利益冲突的影响,依据客观的资料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判断,选择合理的方法。公正性原则要求评估人员客观的阐明意见,不偏不倚的对待各利益主体。客观、公正这一原则不仅具有方法选择上的指导意义,而且从评估人员素质的角度对方法选择做了要求。

(二)成本效率的原则

评估机构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之一,也需要获取利润以促进企业的生存、发展,因而在评估方法选择时,要考虑各种评估方法耗用的物质资源、时间资源及人力资源,在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及满足委托企业评估要求的前提下,力求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只有如此,才能形成委托企业和评估机构互动发展的双赢模式,更有利于评估机构增强自身实力,提高服务水平。

(三)风险防范的原则

企业价值评估的风险可以界定为:“由于评估人员或者机构在企业价值评估的过程中对目标企业的价值作了不当或错误的意见而产生的风险”,根据这一定义,企业价值评估中的风险可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外部风险是指评估机构的外部因素客观上阻碍和干扰评估人员对被评估企业实施必要的和正常的评估过程而产生的风险。内部风险是指由于评估机构的内部因素导致评估人员对拟评估企业的价值作了不当或错误的意见而产生的风险。显然,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作为价值评估中的一个环节,可能会由于方法选择的不当带来评估风险。基于此,在选择评估方法的时候要有强的风险防范意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分析可能产生的评估风险,做出客观、合理的价值评估方法选择。

二、企业价值评估方法运用的条件

(一)运用成本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条件

一是进行价值评估时目标企业的表外项目价值,如管理效率、自创商誉、销售网络等,对企业整体价值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二是资产负债表中单项资产的市场价值能够公允客观反映所评估资产的价值;三是投资者购置一项资产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具有相同用途所需的替代品所需的成本。

(二)选择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条件

一是投资主体愿意支付的价格不应超过目标企业按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所得的现值;二是目标企业的未来收益能够合理地预测,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可以客观地进行估算,也就是说目标企业的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合理的予以量化;三是被评估企业应具持续的盈利能力。

(三)采用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条件

一是要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公开市场指的是有多个交易主体自愿参与且他们之间能进行平等交易的市场,这个市场上的交易价格代表了交易资产的行情,即可认为是市场的公允价格;二是在这个市场上要有与评估对象相同或者相似的参考企业或者交易案例;三是能够收集到与评估相关的信息资料,同时这些信息资料应具有代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三、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运用

(一)成本法的运用

成本法是指在评估一个企业价值时,把这个企业的全部资产按评估时的现时重置资本扣减各项损耗来计算企业价值的方法。成本法评估企业价值,实际上就是在资产清查和审计的基础上将企业整体资产化整为零,以单项资产的评估为起点,对各项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分别根据各自的特点和使用状况,用重置资本减去贬值来确定各组成要素资产的个别价值,最后将全部资产进行加和。一个企业的整体价值并不等于企业各单项资产的价值之和,单项资产组合需要组织成本,组合后的资产整体价值还会发生增值。对一个企业的价值评估,主要是对发生了增值的资产整体进行评估,是对其未来服务潜能产生的收益评估。换言之,价值评估应该是对企业内在价值、经济价值的评估,着眼于未来。而成本法着眼于现在资产的重置价值,所以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成本法并不是评估企业价值的方法。当然,成本法非常适合每一单项资产的单独评估,我国目前还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阶段,市场经济不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不发达,大量的国有和集体企业要进行改制重组、拍卖兼并,没有交易活跃的市场作比较,只能对企业实有资产进行客观的评估。

(二)收益法的运用

收益法通常又被称作收益现值法。我们在进行资产评估时有一个重要的方法是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在未来尚可使用年限内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运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时,是以该资产投入使用后连续获利为基础的。另外,投资者投资购买该项资产时,一般要进行可行性分析,其预计的内部回报率只有在超过评估时的折现率时才肯支付相应货币额来购买该项资产。收益法通常被认为比成本法和市场法更适用于企业价值评估,特别是在涉及为企业并购服务时。收购者投资于目标企业是预期能获取未来收益,但是这种预期的未来收益因具有不确定性而蕴含着风险。收益法为量化影响企业价值的这些关键变量提供了路径。但是,并非所有的企业价值评估均适用收益法。在运用收益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必要的前提是判断企业是否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且能够被合理的计量。只有当企业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且能够被合理的计量时,运用收益法对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才具有意义。

(三)市场法的运用

经济理论和生活常识告诉我们,类似的资产应该有类似的价格,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在一个公开透明的市场上,购买一项资产的价格,不会高于有相同效用的替代品的价格。我们对一个企业的价值进行评估,通过比较市场上相似或相近的可比企业公允交易价格,经过类比分析,适当修正后得到目标企业的价值,这就是市场法。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企业交易市场活跃,人们对企业价值的判断更信赖于市场的眼光。市场交易的价格更具有说服力,它是被交易企业对于购买者的内在经济价值,投资者购买了它,说明它能够为购买者带来现金流量。而用现金流量折现法计算企业的价值,当这个企业一直亏损时,无法预测其现金流量,但假若这个企业有很大的改造潜力,或其自身存在多年已具有一定知名度,有一定的客户资源和销售市场,投资人购买这个企业后进行重整,完全可以使其变为盈利企业,为投资者带来滚滚财源。所以用市场法可以评估企业的真实内在价值,因基于市场导向,接近现实,故容易为当事各方所接受和理解。

【参考文献】

[1]成京联,阮梓坪.论企业价值理论与企业价值评估[J].求索,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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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错选评估方法。

目前,押品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等三种,收益法主要用于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和风险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市场法主要用于活跃市场上有可比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而成本法则是以再取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为基础的评估方法。三种方法各有侧重,适应于不同的押品评估。但在实际工作中,为达到提高押品估值的目的,存在人为错选评估方法的现象。

2.成本法中成本构成过大,导致估值不客观。

成本法中最常见的是通过增大成本或增加重置成本,达到提高抵押物价值的目的。土地评估,特别是重估时,应特别注意市场因素、土地使用年限、开发利用程度对价值的影响,合理确定重估价值,避免因素分析不透,多年一个价值或价值过度虚涨。

3.市场法参考标的物选取不客观。

所谓市场法,是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押品估值手册》就收益法适用问题明确指出:“(1)参照物与被评估对象在功能上具有可比性,包括用途、性能上的相同或相似;(2)参照物与被评估对象面临的市场条件具有可比性,包括市场供求关系、竞争状况和交易条件等;(3)参照物成交时间与评估基准日间隔时间不能过长,应在一个适度时间范围内,同时,时间对主观价值的影响是可以调整的。”人为提高押品估值,最简单方法的是给押品选取一个价值更高的参照物,以此所确定的押品估值就大大高于押品的客观价值,如某市郊外农村区域的土地,外部评估机构评估时却以市区工业园的土地价值作参考,结果评估价值明显高估。

4.收益法测算脱离实际。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确定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由于是以未来收益作为测算的依据,所以容易出现测算偏差。

5.内部评估人员缺少相应的技能。

一是作为评估岗的兼职人员,普遍存在评估知识和评估经验欠缺的不足,往往是只能简单确认外部评估机构的评估值,难以胜任评估价值确认的岗位需要;二是评估人员重新评估抵押物后定价能力有欠缺。外部评估机构有合格的营业资质和上岗证书,评估结论合法、权威,得到国家承认。评估人员没有相应评估资质。

二、提高银行抵押物估值水平的建议

1.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评估岗位的履职能力。

要加强行内对抵押物评估岗的培训,下功夫培养一支专家型的队伍。通过技术型评估岗,承上启下,一方面认真审查中介机构的评估值,客观、公允地评估抵押物价值,审查抵押物是否足值、价值是否公允;另一方面,把公允的抵押物价值传导到决策层,把好我行信贷资产抵押风险关。

2.正确选择评估方法。

抵押物评估方法各有其特点,分别适用于不同抵押物,应严格按照押品性质、特性和抵质押要求等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从而确定客观、公允的押品估值,合理确定风险敞口,有效防范资产风险。评估方法错选将直接导致不能合理确定押品估值,可能会放大押品风险,因此内部评估人员一定要认真分析外部评估报告,分析其评估方法选择的合理性,在合理的基础上确定公允的评估值。

3.遵循合理的评估技术途径。

进行抵押物价值评估时,必须遵循合理的评估技术途径,成本法要正确测算成本,认真核算押品的购置或重置成本,客观界定押品的成本;市场法要合理选择市场对比的参照物,参照物在功能、市场条件等要有可比性,同时时间上与评估基准日应在一个适度时间范围内,时间对主观价值的影响也是可以调整的;采用收益法应正确测算押品的收益,未来收益应基于合理预期、合理测算基础上,不能主观想象,也不能按照评估申请人的要求倒推估值。

4.合理采用外部媒体信息,加强押品贷前审查,规范押品准入管理,对于无可变现价值或可变现价值较小的押品,不得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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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2004年12月30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了《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书(试行)》(简称“意见书”),从基本要求、评估要求、评估方法和评估披露等方面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并于2005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意见书明确提出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是企业价值评估的三种基本方法,这一规定打破了长期以来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中单一使用成本法的局面,拟促成三足鼎立的评估方法格局。基于此,在具体的价值评估实践中方法的选择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进行深入的讨论具有现实意义。

2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应用现状

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中,目前国际上通用的评估方法有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期权法较少采用。而在我国的价值评估实践中,成本法是企业价值评估的首选和主要使用的方法,收益法、市场法很少采用,期权法几乎不用。赵邦宏博士对我国2003年企业价值评估使用方法做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成本法在我国企业价值评估业务中所占的比例达95%左右,而收益法一般作为成本法的验证方法,不单独使用,市场法很少使用,期权法一般无人采用,而且在2004年12月30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书(试行)》中也未涉及到期权法,基于此,本文中对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比较及选择研究中不考虑期权法,仅以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三种方法为研究对象。

3 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比较分析

要选择适合于目标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首先应从不同的角度对方法进行比较分析,以明确各种方法之间的差异性,以下从方法原理、方法的前提条件、方法的适用性和局限性对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进行比较分析。

3.1 各方法的原理

成本法的基本原理是重建或重置评估对象,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任何一个精明的潜在投资者,在购置一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建造一项与所购资产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所需要的成本。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中的预期效用理论,一项资产的价值是利用它所能获取的未来收益的现值,其折现率反映了投资该项资产并获得收益的风险的回报率,即对于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这一理论基础可以追溯到艾尔文·费雪,费雪认为,资本带来一系列的未来收入,因而资本的价值实质上是对未来收入的折现值,即未来收入的资本化。

企业价值评估市场法是基于一个经济理论和常识都认同的原则,类似的资产应该有类似的交易价格。该原则的一个假设条件为,如果类似的资产在交易价格上存在较大差异,则在市场上就可能产生套利交易的情况,市场法就是基于该理论而得到应用的。在对企业价值的评估中,市场法充分利用市场及市场中参考企业的成交价格信息,并以此为基础,分析和判断被评估对象的价值。

3.2 各方法的前提条件

运用成本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具备的前提条件有三个:一是进行价值评估时目标企业的表外项目价值,如管理效率、自创商誉、销售网络等,对企业整体价值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二是资产负债表中单项资产的市场价值能够公允客观反映所评估资产的价值;三是投资者购置一项资产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具有相同用途所需的替代品所需的成本。

若选择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一是投资主体愿意支付的价格不应超过目标企业按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所得的现值;二是目标企业的未来收益能够合理的预测,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可以客观的进行估算,也就是说目标企业的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合理的予以量化;三是被评估企业应具持续的盈利能力。

采用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需要满足三个基本的前提条件:一是要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公开市场指的是有多个交易主体自愿参与且他们之间进行平等交易的市场,这个市场上的交易价格代表了交易资产的行情,即可认为是市场的公允价格;二是在这个市场上要有与评估对象相同或者相似的参考企业或者交易案例;三是能够收集到与评估相关的信息资料,同时这些信息资料应具有代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3.3 各方法的适用性和局限性

成本法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相对于市场法和收益法,成本法的评估结果客观依据较强。一般情况下,在涉及一个仅进行投资或仅拥有不动产的控股企业,以及所评估的企业的评估前提为非持续经营时,适宜用成本法进行评估。但由于运用成本法无法把握一个持续经营企业价值的整体性,也难衡量企业各个单项资产间的工艺匹配以及有机组合因素可能产生出来的整合效应。因而,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不宜单独运用成本法进行价值评估。

收益法以预期的收益和折现率为基础,因而对于目标企业来说,如果目前的收益为正值,具有持续性,同时在收益期内折现率能够可靠的估计,则更适宜用收益法进行价值评估。通常,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企业收益具有上述特点,可用收益法。基于收益法的应用条件,有下述特点的企业不适合用收益法进行价值评估:处于困境中的企业、收益具有周期性特点的企业、拥有较多闲置资产的企业、经营状况不稳定以及风险问题难以合理衡量的私营企业。

市场法最大的优点在于具有简单、直观便于理解、运用灵活的特点。尤其是当目标公司未来的收益难以做出详尽的预测时,运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显然受到限制,而市场法受到的限制相对较小。此外,站在实务的角度上,市场法往往更为常用,或通常作为运用其他评估方法所获得评估结果的验证或参考。但是运用市场法评估企业价值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因为评估对象和参考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往往不尽相同,因而要找到与评估对象绝对相同或者类似的可比企业难度较大;其次,对价值比率的调整是运用市场法及为关键的一步,这需要评估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技术能力。

4 价值评估方法选择的原则

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不是主观随意、没有规律可循的,无论是哪一种方法,评估的最终目的是相同的,殊途同归的服务于市场交易和投资决策,因而各种方法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结合前文对价值评估方法的比较分析,可以总结出企业价值评估方法选择的一些原则:

4.1 依据相关准则、规范的原则

企业价值评估的相关准则和规范是由管理部门颁布的,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部分强制性。如在2005年4月1日实施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书(试行)》二十三条中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第三十四条中指出:“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对企业进行评估时,成本法一般不应当作为唯一使用的评估方法”;第二十五条中指出:“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被评估企业成立时间的长短、历史经营情况,尤其是经营和收益稳定状况、未来收益的可预测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显然,这些条款对选择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4.2 借鉴共识性研究成果的原则

价值评估方法选择的一些共识性研究成果是众多研究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基于价值评估实践的一些理论上的提炼,对于选择合理的方法用于价值评估有较大的参考价值。如在涉及一个仅进行投资或仅拥有不动产的控股企业,或所评估的企业的评估前提为非持续经营,应该考虑采用成本法。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进行企业价值评估,不宜单独使用成本法。在企业的初创期,经营和收益状况不稳定,不宜采用成本法进行价值评估。一般来说,收益法更适宜于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此外,如果企业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经营、收益状况稳定并有充分的历史资料为依据,能合理的预测企业的收益,这时采用收益法较好。在参考企业或交易案例的资料信息较完备、客观时,从成本效率的角度来考虑,适合选择市场法进行价值评估。

4.3 客观、公正的原则

客观性原则要求评估师在选择价值评估方法的时候应始终站在客观的立场上,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科学态度,尽量避免用个人主观臆断来代替客观实际,尽可能排除人为的主观因素,摆脱利益冲突的影响,依据客观的资料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判断,选择合理的方法。公正性原则要求评估人员客观的阐明意见,不偏不倚的对待各利益主体。客观、公正这一原则不仅具有方法选择上的指导意义,而且从评估人员素质的角度对方法选择做了要求。

4.4 成本效率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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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资产是农、林、牧、渔业经营的主要对象,不但为人类提供了味美、营养丰富的食品,成为人类蛋白质的重要来源之一,而且还为某些工业生产提供了重要的原材料,生物资产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迅速发展,农业资本市场不断完善,涉及生物资产交易、租赁、保险、抵押等经济行为不断增多,增加了对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的需求。然而生物资产类型多样,依据生物的特征可以分为植物资产和动物资产,根据国民经济行业的主要生产对象,生物资产又可分为农作物资产、林木资产、畜禽资产和渔业生物资产。另外,生物资产具有生物转化和自然增殖功能,并且生物资产个体的生长发育及产出情况呈现明显的阶段性,每个阶段在生理机能和组织结构上各有特点,在个体发育的不同时期,同一组织或器官的生长速度也不相同。生物资产的这些特殊性导致了不同类型生物资产在不同生长阶段其价值的变动性。因此针对生物资产的特殊性,如何对不同类型、不同生长阶段生物资产的价值选择合理的评估方案,是当前资产评估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生物资产价值评估方法

(一)市场法估算生物资产价值

市场法也称现行市价法、市场价格比较法。市场法原称市场数据法(M.Bravi,Italy,1999),是指利用市场上同类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对比调整,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市场法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评估所用数据资料均来自于市场,因此运用该方法评估资产的价值首先得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再考虑公开市场上是否具有可比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如果没有活跃的公开市场,可比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则无从谈起。

(二)收益法估算生物资产价值

通过收益法公式可以看出,收益法涉及三个基本参数: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额(R)、折现率(r)及被评估资产取得预期收益的持续时间(n)。所以,运用收益法的关键在于确定收益额、折现率及被评估资产取得预期收益的持续时间。

(三)成本法估算生物资产价值

成本法是以按现时工价及生产水平重新种植或饲养与被评估生物资产相类似的资产所需的成本费用减去各种损耗作为被评估生物资产价值的方法。采用成本法评估资产应该具备4个前提条件:一是被评估资产的实体特征、内部结构及其功能必须与假设的重置全新资产具有可比性;二是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三是形成资产价值的各种耗费是必须的;四是被评估资产必须是可以再生的或者说是可以复制的(吴良海、陈昌龙,2007)。

在生物资产中,农作物资产、渔业生物资产的经营期一般较短,畜禽资产中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经营期相对较短,在利用成本法时,可以不考虑复利问题,利用公式(3);而林木资产的生长期长,有的树种长达一二十年甚至数十年,畜禽资产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经营期相对也较长,因此,对于该类生物资产运用成本法时需要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对分年度投入的成本要用复利计算,可以利用公式(4)。

二、生物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原则

(一)必须与评估目的相结合

评估目的表明为什么要进行资产评估,它是资产业务引发经济行为对资产评估结果的要求,或是评估结果的具体用途。Frederick M.Babcock是第一个指出评估方法的选择要依赖于评估目的的学者,他指出了评估程序开始前确定评估目的的重要性,同一资产可以基于不同评估目的有不同的价值。生物资产的评估目的主要有以下内容。

1.以资产交易为目的的生物资产价值评估。首先,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在农业领域的深入,涉及生物资产的转让、出售交易日趋活跃,在交易中,买卖双方对交易价格的期望是不同的,这就需要专门的中介服务机构为交易提供价值咨询服务;其次,在生物资产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将生物资产的经营使用权转让给其他经营使用者,或租入其他经营者的生物资产并支付租金,不管是租入生物资产还是租出生物资产,都需要对租赁生物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以作为确定租金的依据;另外,经营生物资产的企业进行企业合并、联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重组等要求进行资产评估,作为各方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依据。

2.以保险为目的的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生物资产在生长期内遭受自然灾害或动物疾病都会对生物资产生长、质量及产量产生不利影响。生物资产保险是生物资产经营主体规避风险的有效措施,又是保险企业拓展业务的重要领域,保险额、理赔额的确定依赖于对生物资产价值科学合理的评估。

3.以融通资金为目的的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生物资产经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由于资金短缺需要融入资金,在融资过程中,作为资金拥有者的债权方为了减少风险,在某些情况下就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对债务人的资产或抵押物进行评估,以判断其还本付息的能力。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有生物资产抵押贷款业务,银行以抵押的生物资产评估价值额的大小作为贷款条件和贷款额度确定的基础。可以说,在这种情况下,银行贷款的安全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估的准确性。

4.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生物资产价值评估。我国于2008年1月15日颁布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及详解》,规定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基于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核算、披露要求,运用评估技术,对财务报告中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所以当经营生物资产的企业在进行出售、兼并、联营等经济行为时,需要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准则进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

5.生物资产企业破产清算时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当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时,有关权益人有权要求以货币形式得到补偿,从而需要对生物资产进行变现或拍卖。这时就要求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企业生物资产的变现价格,以此作为生物资产变现的依据。

6.其他相关的生物资产业务活动也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如法律诉讼等。

上述这些评估目的又影响生物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例如,评估一头“役用牛”的价值,若以正常交易为目的,如果存在活跃的公开市场,市场上存在同类“役用牛”的交易,并且近期的交易价格可以获得,则可以采用市场法对该头“役用牛”的价值进行评估;如果不存在活跃的公开市场,则可以采用收益法对该头牛的价值进行评估,其前提条件是该头牛未来役用收益额、使用年限及折现率可以合理预测。若企业由于破产清算对该头“役用牛”进行价值评估,则该“役用牛”处于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一般不宜采用收益法。所以生物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应与生物资产价值的评估目的相结合。

(二)必须与价值类型相匹配

资产评估可以从“质”和“量”两个角度进行划分:资产评估价值类型说明“评什么”,是资产评估价值“质”的规定,具有排他性,对评估方法具有约束力;资产评估方法说明“如何评”,是资产评估价值“量”的规定,具有多样性和可替代性,并服务于评估价值类型。任何一项资产评估结果,应该都是其质和量的统一。

价值类型是指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属性及其表现形式,不同的价值类型从不同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的属性和特征。《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第十六条指出“评估方法是估计和判断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评估结论的技术手段”,所以生物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应与生物资产价值类型相匹配,这是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结果具有科学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保证。

(三)可收集信息资料的制约

各种评估方法的运用都要根据一系列的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处理和转换。每一种评估方法都需要有相应的数据和资料支撑,由于市场缺陷的存在和生物资产本身的问题,某些数据和资料往往无法获得,这就限制了相关评估方法在生物资产价值评估中的运用。例如市场法既要求交易市场活跃,又要求被评估生物资产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否则就无法获得参照物及其被评估生物资产的可比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再如收益法要求被评估生物资产未来收益额可以合理预测并能用货币表示,同时被评估生物资产的风险报酬率也能够计量,然而生物资产具有高风险性和未来收益不确定性,所以收益难以预测的生物资产以及风险报酬率无法确定的生物资产均无法运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相对而言,成本法在运用中对市场和被评估对象都没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但是成本法难以反映生物资产的自然增殖,在运用时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以上条件限定了各种评估方法的适用范围,而各种评估方法的特点又能起到相互验证或分析、修正某些误差因素的作用。这样,不但可以拓展评估的可行性,还可以提高评估的准确性。

三、生物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方案

理论上,不同的评估方法不应对评估结果产生太大的影响,并且在必要时需同时采用几种方法评估一项资产。但是,在现实经济中,市场总是存在一定的缺陷,同时生物资产类型多样,由于生物资产的生物转化功能,在不同生长阶段的个体形态不同,并且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也各不相同,这必然影响评估方法的选择。通过对各种评估方法的分析,结合生物资产的特殊性,得出生物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方案如下。

(一)农作物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方案

农作物资产中,存在活跃市场的为花卉资产,可以采用市场法对其估价;除少数牧草外,其他农作物资产不具备采用收益法进行价值评估的前提。因此,绝大部分的农作物资产应该采用成本法进行价值评估。

(二)林木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方案

林木资产属于与土地难以分离的资产,总体不存在交易市场,偶尔也会发生一些交易行为,对于存在交易市场的林木资产便可采用市场法对其价值进行评估。虽然用材林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具有普遍性,但砍伐后的木材却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因此对用材林资产价值的评估可以采用市场法中的市场价倒算法,将林木资产采伐后所得木材的市场销售总收入,扣除木材经营所消耗的成本(含税、费等)及应得的利润后,剩余的部分作为林木资产价值。经济林资产在其寿命内能够多次产出林产品,带来连续收益,符合收益法的前提,可以采用收益法评估其价值。处在幼龄期的林木资产可以选择成本法。

(三)畜禽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方案

畜禽资产交易非常活跃,可以采用市场法评估。对于可以多次产出的生物资产,如奶畜、种畜、蛋禽等生产性生物资产,由于在其经济寿命内可连续获利,所以其价值可以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当然只要是可以估算其成本的生物资产,都可以采用成本法估价。但对于年龄大的生物资产,其价值中包含有较大的自然增殖因素,用成本法评估将会低估价值,尤其是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

(四)渔业生物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方案

渔业生物资产依附江河水系,具有附着物的不可分割性,缺乏活跃的公开市场,限制了市场法在渔业生物资产价值评估中的使用。渔业生物资产基本不存在活跃市场,交易价格较难取得,除亲鱼外,渔业生物资产利用收益法确定价值不是合理和适当的方法。因此,绝大部分的渔业生物资产应该采用成本法进行价值评估。

总之,在生物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过程中,应注意因地制宜和因事制宜,不可机械地按某种模式或某种顺序进行选择,也不能将不同方法得出的评估结果进行简均而得出评估结论,而应该根据生物资产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及可收集的数据与信息资料的具体情况,恰当地将不同评估方法配合使用,以便得出公允的评估结果。

【参考文献】

[1] 胡海川,张心灵,范文娟.我国奶牛价值评估问题研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2(8).

[2] 范文娟.我国生物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研究[D].内蒙古农业大学,2010.

[3] 吴良海,陈昌龙.资产评估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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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评估是对企业资产在价值形态上的评估。企业的价值评估不仅包括有形资产,也包括无形资产、商誉等。企业的价值评估就对企业的资产及总体价值做出合理评估。对不同的企业进行评估时选用的价值标准也不尽相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1.账面价值法。账面价值是目标公司记账核算的会计账面价值。它是以历史成本来估算资产价值,没有考虑现行的市价波动,也没有考虑企业未来资产的收益。

2.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资产在公开市场上的最佳使用状态下最有可能实现的交换价值的评估值。市场价值真实体现了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在成熟市场上的可操作性很强。

3.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是将公司资产在未来继续经营情况下所产生的预期收益,选择一定的折现率后的价格。它着重于评价企业未来的发展,把市场环境和企业未来的经营状况与目标企业价值联系起来,反映了企业的续存价值。

4.清算价值。清算价值是企业处于停业或因亏损而面临破产时,资产变现出售的价格。清算价值是企业因作为一个整体在已丧失获利能力情况下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5.内在价值。内在价值是指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尚有获利能力,在假设持续经营的条件下,以其未来的收益能力作为基础进行评估得出的价值。

由于人们对企业价值进行分析的角度不同,因此,理解并熟练运用相关的价值概念和他们之的关系就显得十分重要。收购方只有根据现时市场信息,选用合理的价值评估概念,进行分析和管理,进行正确的投资评估,才能做出正确的收购决策。

二、我国企业并购中目标企业价值评估的现状

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特色市场经济的建设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市场环境、投资环境、价格体系等方面的建设尚在不断完善与改革中。因此,企业未来的收益额、收益期限及收益率的确定与发达国家相比尚不充分。

三、影响目标企业价值评估的因素

1.目标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企业的价值评估有很多的方法,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收购企业可以根据目标企业是否已上市、资产在市场的可比性、并购的支付方式及目的选用不同的方法。目前,我国主要采用的是重置成本法,也有少数情况下采用收益法。但是这两种方法都存在内在的缺陷,重置成本法不能够反映企业未来的获利能力,而且受不同企业的会计政策的影响,计算出的结果也是随意性很大。收益法由于要对企业未来的获利能力、获利期限、折现率进行主观估计,评估结果的偏差很大。

2.信息不对称。由于现实中完全的公开市场不存在,信息的不对称是企业并购过程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例如,当目标企业是非上市公司,由于信息披露,收购方往往对其财务报表内容的真实性、负债具体数额、资产抵押担保情况等估计不足,从而无法准确的判断目标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获利能力。即便是上市公司,也会因为被收购方通过资产重估、股份回购等反收购方式来增大收购成本,利用收购方对产品市场占有率、企业研发能力、资产实际可使用状况等情况的了解不足,导致并购难度加大。收购方没有充分掌握对方信息的情况下,贸然采取行动,往往会因为高估并购后的协调效应或规模效应,而对目标公司隐含的债务和亏损知之甚少,一旦并购完成后,各种问题会马上暴漏出来,造成企业损失。

四、我国企业价值评估评估方法的选择

1.并购主体的并购动机。不同的并购动机对采用的目标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有着直接的影响。企业的并购动机主要有:一效率动机。即通过两个公司兼并后存在经济上的互补性、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产生协同效应,共享共性资源,达到“1+1>2”的目的,进而提高企业的效益。二战略动机。企业为了未来的发展而实施的改变整个企业经营战略的并购,比如跨行业并购。三是其他动机,主要包括享受税收优惠、降低交易费用、投机等。如果出于效率动机,企业的目的就是为了整合被并购企业的各种生产要素,那么使用重置成本法更为恰当;如果出于战略动机,关注的重点是企业未来的发展及行业前景,采用收益法更为合适。

2.目标企业的特点。(1)目标企业的资产结构。对于资本密集型的企业,有形资产占的比率比较大,因此可以采用成本法作为主要的评估标准;对于附加值比较高的IT行业等,实物资产占的比重比较小,可以采用期权法、收益法作为评估标准。

(2)目标企业的所有权性质。国有企业由于受政策因素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并购过程中适宜采用重置成本法,而新兴的股份制企业可以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

(3)目标企业所在行业的成熟程度。在成熟的行业里的目标企业,可以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但是对于新兴行业来说,由于没有可比较的同行,因此适宜采用期权评估法。

3.并购的环境。并购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完成的,因此必然受到环境的影响,可以分为政治环境、法律环境、市场环境和税收环境等。这些环境因素对企业的评估方法有着直接影响,比如市场法和收益法的运用就需要一个活跃、公开的市场环境,我国的所得税率由33%调整到25%,对于企业的并购决策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因此,企业在选择评估方法时,也要考虑并购的环境因素影响,建立科学合理价值评估体系。

参考文献:

[1]薛玉莲,李全中.财务管理学[M].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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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随着天然气利用业务股权合资合作项目快速发展,股权项目的经营管理面临巨大挑战,通过资本运营来提高资产的运营质量和效率成了必要手段[1]。面对股权的新设、转让、收购并购、增资扩股和破产解散等业务,对目标企业价值实施合理的评估是实现资本运营预期效果的重要基础。

适当的评估方法是企业价值准确评估的前提,每种价值评估方法都有优缺点和其适用的前提条件,每个被评估企业也都具有其客观条件与特点,每次企业评估时也都具有特定的目的。因此,如何结合各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被评估对象的行业特征和发展特点,以及评估的目的进行的方法选择,是价值评估结果准确性的重要保证[2]。

本研究基于多维度考虑,逐层分析,分别从方法本身的优劣势、结合天然气利用业务行业特点的适用性、管理决策目的和公司经营的财务特征四个方面逐一进行分析和比选。

二、价值评估常用方法

随着企业价值评估理论的发展、经济计量技术的进步以及企业价值评估实践活动的广泛开展,作为企业价值评估核心内容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目前国际上通行的评估方法主要分为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和期权法四大类,图1是本研究总结归纳的价值评估常用方法,在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和期权法4种基本分类的基础上细分为了12种具体的方法[3]。

三、天然气利用业务股权项目价值评估方法适用性分析

(一)基本分类方法的适用性分析

每种价值评估方法都具有其自身的优势与劣势,本研究首先对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和期权法四大类基本方法进行了方法本身的特点分析与适用性选择[4],分析结果见表1。

(二)具体方法的适用性分析

本研究在对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和期权法进行了分析选择后,结合天然气利用业务行业特点对可以应用的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中包含的10种常用的具体估值模型进行进一步分析与比选,分析结果见表2。

通过表1对各种方法的适用性和行业特点的对比分析发现,股利折现模型、股权自由现金流、P/B 估值法、账面价值法不适用于天然气利用业务的价值评估;公司自由现金流、经济附加值法、P/E估值法、P/S 估值法、重置成本法、清算价值法分别只能适用于天然气利用业务股权项目某些情形下的价值评估,没有一种价值评估方法可以适用于所有天然气利用业务股权项目。因此,在确定具体的价值评估方法时应该考虑评价对象的具体情景[5-7]。

四、天然气利用业务股权项目价值评估方法选择方案

考虑到每种价值评估方法都具有其最适合使用的条件与环境,在价值评估方法应用实践中,通常会选择一两种价值评估方法为主,以其他适用的方法作为补充,综合分析得到一个投融资双方均能够接受的价值,即采取主次分明、互为补充的价值评估方案。因此,本研究在选择天然气利用业务股权项目价值评估方法时,从不同的评估目的与经营状态两个维度考虑,给出最佳的价值评估方法组合方案。

(一)天然气利用业务股权项目价值评估目的分析

企业价值评估不仅可以在公开市场假设之上揭示企业的公允市场价值,不仅可以使双方对交易企业的价值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为企业产权交易提供服务,而且还可以通过企业价值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帮助管理者全面的了解企业经营情况,掌握公司的优势与劣势,改善经营决策,不断提高企业价值。因此股权管理者对股权项目进行价值评估的需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一是对内估值,主要用于股权项目的评价;二是收购、转让、增资扩股;三是破产清算。不同价值评估目的希望得到的效果不同,每一种价值评估方法的估值原理与作用也不同,因此需要针对每一种管理决策需要选择不同的价值评估方法。

(二)天然气利用业务股权项目不同运营状态下的财务特征分析

天然气利用业务股权项目因其运营状态不同,其呈现的财务特征有所区别,归纳其不同运营状态下的财务特征,普遍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公司未投入生产,无营业收入,自由现金流为负;二是公司经营较好,盈利,自由现金流为正;三是公司经营不善,随有营业收入,但处于亏损状态,自由现金流为负;四是公司经营不善,无法持续经营,无营业收入,自由现金流为负或无自由现金流,见表3。

(三)价值评估方法选择方案

1.基于对内评价需要的价值评估方法选择方案

当管理决策者出于对内部股权项目进行评价的目的而进行价值评估时,评估的关键是了解公司的经营现状,此时,可采用经济附加值法(EVA)和自由现金流进行价值评估,虽然这两种方法在EVA和自由现金流为负时无法进行估值,但是这两种方法在评估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全面,可以通过EVA值和自由现金流掌握和分析公司的基本情况。

当管理决策者出于收购、转让、增资扩股需要时,除了需要了解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外,最终估值价格的科学准确性也至关重要,因此在进行价值评估方法选择时需要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如果评估对象为新建未投产项目,由于没有营业收入、没有利润、自由现金流为负,因此可采取重置成本法进行估值,并结合公司未来投产后的前景和市场情况,进行估值结果的调整。

第二,如果评估对象为盈利项目,由于其有收入,有利润,自由现金流为正,因此应采用P/E方法进行估值。为了避免其财务报表的人为操纵,可以通过FCFF模型了解其现金流情况,评估其利润质量与真实可靠性,在此基础上结合市场、政策等宏观因素对P/E估值结果进行折算调整后得到企业价值。

第三,如果评估对象为亏损项目,由于其有收入,无利润,自由现金流为负,因此P/E失效,应采用P/S方法进行估值。为了弥补该方法无法反映成本对价值的影响,辅以现金流分析,同时以重置成本法的估值结果作为参照,结合市场、行业情况以及国家政策等对估值结果进行调整,最终获得一个合理的价格。

2.基于企业破产清算需要的价值评估方法选择方案

当管理决策者欲将无法持续经营的股权项目进行清算时,因其不具备继续发展的能力,因此采用清算价值法。

五、结束语

通过对各种价值评估方法的比较分析认为,由于各种价值评估方法估值原理不同,适用条件、范围,所考虑的因素不同,评估结果必然不同,没有哪一种方法是最准确与合理的,也没有任何一种方法可以适用于天然气利用业务股权项目的所有情况。

因此,企业在进行价值评估方法选择时应考虑不同评估需求和企业经营状态,综合运用多种价值评估方法[8]。研究建议以一种最适合的方法估值结果为基础,综合考虑现金流、利润指标、收入指标、成本指标、资产规模等财务数据,以及经济环境与行业特点等宏观因素后,对价值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 赵秀芳.价值管理背景下企业价值评估体系的整合[J].当代财经,2006(10):115- 120.

[2] 王秀为.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发展趋向探究[J].学术交流,2011(2):78- 81.

[3] 赵坤,朱戎.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体系研究[J].国际商务财会,2010(12):32- 35.

[4] 谭三艳.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研究[J].财会通讯,2009(23):33- 36.

[5] 马文艳.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比较及实证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3.

篇(10)

作为一种经济评估的方法,企业价值评估一般用来衡量和分析目标企业的市场公允价值,为内部管理当局和外部投资人制定和改善相关决策而提供有关信息,藉以同时服务于内外部利益相关者。那么企业现在有哪些价值评估方法呢?目前业界主要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有:现金流量折现法和相对估价法。本文就两种方法的优缺点进行比较分析。

二、现金流量折现法

1.相关的现金流量测算原则与方法

衡量一个企业的价值,准确的说是运用其现金流而非选用会计利润来进行。当前公司的价值应等于其日常运营活动所产生各种未来的不确定的现金流量,用以相应的折现率调整的加总之和,折现率因为风险不同而具有不同性。

一般估值选用两阶段股利贴现模型,两阶段股利贴现模型适用于增长呈两个阶段的企业:第一阶段高速增长且准确预测,第二阶段呈平稳发展。这种适用于并购中的很多类型的企业。

2.现金流量折现法的优缺点

作为主流的价值评估方法,其优点在于:

(1)较之利润,现金流量的优点是可操纵性差,客观性较强。由于会计估计的企业特殊性和会计政策的各个选用不同,利润纵的危险大大提升,使之对其使用令人生畏,而现金流量恰恰避开了这个缺陷,其以一般不易被人所篡改,真实客观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可信性大增。

(2)更合理的评价企业业绩。在预测企业现金流量时,不仅考虑过去企业获利能力的趋势,同时要辅以未来企业盈利情况的变化。把未来能力纳入考虑,更能反映企业实际。

现金流量折现法同样有其不可忽略的缺点:

(1)作为一种面向未来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主观性人为性的估值必然涉及众多不确定的因素变量,如未来现金流入流出值、折现率的大小以及预测期间的划分等等。这些相关的预测结果因人而异,没有确定的一个是非判断标准。所以在未来发展的一段时间内,误差时间越长,误差越大,也就造成价值评估的不准确性。

(2)该方法完全没有考虑到企业项目之间的互相依存性,也没有考虑投资项目等之间在时间和效果上的依存性,同时脱离与其他企业的比较。

三、相对估价法

1.相对价值估价模型理论依据

相对估值法是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中的很重要的一种,根据所选公司的某一财务变量考察可比企业价值,以此来确定被评估企业价值。相对估值法关注现实意义,不依靠企业内部价值情况进行评估,其内部假设是同行业企业具有较强可比性,相关指标数据等均满足正态分布。

基本原理――行业中指标相似的企业其企业价值亦为相似。

选择的可比企业之间应具有较高的相似性的未来现金流量,且市场对于该可比企业的定价应该是公允正确的。在同一行业中的企业一般意义上具有相似的生产经营模式,同时又面临着相似的市场,这些原始条件决定了其现金流量的相似性较高。除此,另一重要的是比率因素的选择同样为关键,所选必须是对企业价值有重要影响的因素,并且一定是可以观测及可控的这样才能保证评估结果有使用价值和意义。目前相对估价法的运用主要有一下三种:市盈率法、市净率法、市销率法。

2.相对估价法的优缺点

相对估价法的优点在于:其一,相对估价法魅力在于简便且容易使用,可较快计算得出企业评估价值,不需极深的专业知识作为铺垫。其二,直观清晰的找出所选定因素与企业价值很好结合起来,直观反映投入产出及其他与企业的关系。其三,适用广泛,在当今市场该方法的适用受众人群更加广泛。

同时相对估价法也有相应的缺点:其一,相对估价法有个理想化的前提假设――假定评估背景整体有效。倘若市场在整体上存在偏差,所估结果必然偏离实际值。其二,相对估值法的使用虽简单,但很容易被错误的使用和操作,主要体现在选用可比企业时。因为每个企业均是独一无二不完全相同的,没有在承载和风险等方面完全相同的两家公司,可比企业只是一个主观概念,即使选用一组可比企业来降低风险,但也只能是尽可能的减少而非杜绝误差的存在。

四、结论和建议

第一,现金流量折现法与相对估价法比较,现金流量折现法是注重对企业内部的分析,而相对估价法注重相似企业的比较进行评估。所选用的数据来源不同,在结果上也有非常大的区别。我们要清楚认识到,价值评估,最后落到一个估上,所以无法确认准确,并购中对于目标企业价值的计算,根据具体情况应该以某种方法为主,其他方法为其佐证,进而认定收购价格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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