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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8)52-0056-02
1 国有财产的概念及立法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该条规定了国有财产即国家所有的财产,也即全民所有的财产。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1条第3款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该条规定使用了国有资产的概念。
按照物与财产及财产权利的一般界定,第一,财产是个属概念,物是财产的一种。财产除包括物之外,还包括各种财产权利。如以清偿金钱为内容的债权,就是一种财产。第二,有时物与财产通用。如财产所有权。在这种情形下,财产专指物,而不包含财产权利的意义。第三,在一定场合下,财产不仅包括物和财产权利,还包含有财产内容的债务。在国有财产的概念中,财产至少是在第三种意义上使用的。
关于国有财产和国有资产的概念之间的关系,有学者分析,“按照市场经济理论,严格地说,‘资产’和‘财产’不是同一概念。只有作为生产要素投入生产经营的财产,才称为资产,它具有增值功能;而一般意义的财产则不一定会增值,或者说,在财产的含义中,只要表明它是产权客体即可,无须也没有表明它会增值与否”。但是,其又承认“目前许多法规、政策文件中和管理实践中,已将‘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或‘国有财产’混用”。因而其结论是,“国有资产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国有资产泛指依法归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狭义的国有资产就是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权益。
界定这两个概念应该注意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体系概念的一致和和谐。这两个概念不是为了空白的法律体系准备概念体系,因而必须处理好已有的概念之间的和谐。“国有资产”、“国有财产”、“国家所有”、“非国有财产”是法律体系已经使用的概念,如果进行这一块的立法必须要处理好这几个概念。第二,概念借鉴和形成的独立性。法律体系的概念不应受到其他学科的概念的影响而失去了自有概念体系的清晰与和谐。第三,概念的界定应该与现在的立法能力和立法规模相一致。相关的立法的技术完善与否会对概念外延的宽广与否造成实质性影响,考虑到这个因素,就应该在不同外延上选择谨慎的概念,以更好地和未来的成熟立法保持一致。
我国现在没有关于国有财产的专门的立法,而《国有资产法》的制定,到目前尚无法预测这部法律的问世时间。特别是国资委的设立,从法律依据的角度也需要一部国有资产法来支撑,因而《国有资产法》立法受到了国资委的青睐。因而从目前的立法倾向上,“国有资产”的提法应该更多地与国资委的存在相联系,但是,这里会有一个问题,即国资委并不能全力管理或者监督国有资产或者国有财产。比如一些可以成为资产的,例如基金的管理权却在财政部那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证监会负责基金公司的业务监管,监督基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财政部负责基金公司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基金公司向其借用再贷款资金的合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由此来看,基金形式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包括三个主体,即证监会、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没有国资委的地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范围是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其法律依据也主要是《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因而不妨说,国资委为“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而不应该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因而笔者怀疑,如果让《国有资产法》在这种形势下出台,其范围会远远小于国有财产的范围。从这个意义上,国有资产的定位应该小一些为好。
因而,笔者认为,国有资产法的范围很小,而国有财产将会成为国有资产的一个上位概念。国有财产应该是一个位阶比较高的概念,在财产法体系中,国有财产和非国有财产的两分法会使国有财产法具有独立的地位。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的并列可能会随着集体财产的萎缩,而显得国有财产和公益财产的并列更具有法律意义。
2 国有财产的分类
2.1 国有财产分类的方法和意义
国有财产从分类的意义上讲,是按照主体的不同对财产做的分类,因而国有财产在法律概念分类体系中,其分类的标准的来源有两个基本的途径。第一,借鉴已有的分类体系,特别是民法已经很成熟的概念分类;第二,生成自己新的分类标准,这种分类标准最可能的借鉴依据,应该是经济的发展和变革。这两个标准都应该在国有财产的分类方法中得到体现。
在传统的财产权利中,所有权在权利种类中居于核心的地位,许多财产权利都与所有权建立某种联系,所有权的内容构成了一半的财产权利的内容结构。在传统民法中,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这样几项内容。它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将所有人的自由支配具体化和类型化,使其内涵更加清晰,外延更加明确,并说明了权利部分内容转让的可能性。我认为,从逻辑上讲,整个民法的财产法体系就可以按照所有权的四项内容而构建起来。这是传统民法成熟的地方,也是国有财产法很难照搬的。其实,要构架国有财产法的结构,就必须根据国有财产法的特定内容,形成其特有的种类体系。
2.2 国有财产的逻辑分类
国有财产有很多种分类,这里我选择一些周延的,已经被学者或者业内强调的分类。
2.2.1 资源性国有资产和非资源性国有资产
资源性国有资产,是指在人们现在的知识、科技条件下通过开发能够带来一定经济价值的国有资源。非资源性国有资产即自然资源以外的国有资产。这种分类的标准是否是资源,准确地说,其标准为是否是自然资源。这种分类的原因在于大量的自然资源的国有所有的背景。
2.2.2 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这是按是否将国有资产投入经营所作的分类。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投入企业生产经营或者按企业要求经营使用的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不投入生产经营,而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用于国家公务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国有资产,以及尚未启用的国有资产。这种分类的标准是按照是否经营,其目的是界定经营性国有资产。笔者认为,国企经营的应该是以营利为直接目的的,这也是上面提到的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的一个深刻性区别,其实,事业单位往往也是在经营,只不过不以营利为目的。
2.2.3 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其他国有资产
这是按国有资产的实际占有者的性质所作的分类。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够以货币计量的各种财产的总和。其他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所占有的国有资产,如立法机关、军事单位中的国有资产。在这种分类中,论证者自己也认为“从严格的意义上说,企业国有资产的表述是不准确的”。因而按照占有主体的分类需要再考虑了。其实,按照占有主体的分类的意义并不明显,其意义已经被上述两种分类所涵盖,同时其分类还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这种分类的批判对象显然是冲这“有人认为,国有资产按用途可以划分为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三类”。
上述三种分类是国有财产独特的分类方法,也是比较成型的分类,还是实践意义非常重大的分类。这些分类可以告诉这样一些信息:国有资产之资产,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资产”概念,这个资产的概念和“财产”的概念已经看不出差别。特别是事业单位的“资产”认定和有关立法保持了一致性。但是,笔者认为,“资产”脱胎于企业活动中概念,虽然盈利色彩淡去了一点,但是其经营性却没有被完全抛去。把经营界定为不和盈利相关的概念,事业单位的是在经营,资源的经济性也需要经营,企业的经营更不必说,因而上述三种分类的任何一类都内含了一种经营性。再进一步分析,在机关中,我们不习惯提“是某机关的资产”,但习惯提“是某机关的财产”,甚至会说“这不是某机关的,是国家的财产”。因而,区分国有资产和国有财产的概念是有必要的,特别是,如果把机关和事业单位区别开,笔者认为两者区分的必要性将更现实。
3 结语
按照主流的或官方的观点,国有财产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我认为,国有财产的分类应该考虑以下两种途径或者方法:第一,基于国有财产的特殊结构,应该借鉴经营性的标准,但是经营性应该区分盈利性。因此,把经营性国有财产和国有资产的概念相统一。国有财产包括经营性国有财产。经营性国有财产包括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权利的资产(还有可以代表国家的法人投资的资产)和事业单位资产。国家代表国家行使权利的资产现在主要指国务院行使权利的资产和各级政府行使权利的资产,形态主要是国有股权,也包括国有自然资源,例如国有土地。事业单位包括学校等。第二,国有财产除了国有资产外,还包括行政机关财产、司法机关财产和立法机关财产以及国防财产或者军事财产等。这些财产的流转性差,经营性也差,其财产的运行机制和企业不同,和事业单位也有相当的不同。
中图分类号:H03;H083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3-8578.2017.01.003
Abstract:In order to provide a clearer picture of the technical lexicons to Chinese language learners for academic purpose, we explain the lexical features of technical texts of Chinese language based on analyses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words used in technical or academic Chinese. The issues discussed include morpheme structure in word formation, syllable and vocal match, technical word formation mechanism, and nominalization phenomenon. Compared with common words, we conclude that Chinese technical terms have the following characteristics: contain more morphemes, stress pronunciation correspondence and symmetry symmetrical rhyme, semantic meanings are narrowed down to single meaning, hierarchical structure of word formation is complex and even has more than 5 layers of structure, the law of word formation is obvious, and nominalization is frequently employed and has practical usages.
Keywords:technical Chinese, text style, word choice, technical term
引言
科技汉语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词汇研究、语体研究、句式结构及语法研究。随着汉语作为第二外语教育学科的兴起,科技汉语作为一种专门用途汉语的教学研究逐步为人们所关注。“专门用途汉语教学是对外汉语教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设和发展不但拓展了对外汉语教学的空间和专业领域,也标志着汉语作为外语教学逐步走向完善和成熟。”[1]笔者从词汇层面对科技汉语进行分析,力求更加全面地揭示科技汉语用词的特性,并试图剖析深层的缘由,旨在给汉语学习者提供一个较为完整的科技汉语用词的概貌,帮助汉语学习者了解科技汉语词汇的特征和选用词汇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一双词素和多词素特征
汉语中不乏单词素词,单词素词是汉语基本词汇的主要成分,特别是许多古汉语词汇更是单词素居多。如:曰、抑、控、隐等。但是单词素词在现代汉语中多用于口语,而书面语多用双词素词。科技汉语是典型的书面语体,所以自然以双词素词和多词素词为主。其表现之一就是把单词素词或直接扩展为双词素词,或另选一个表达同样含义的双词素词。如:富/富裕、完/完毕、笨/愚钝、面/表层等。因此,科技汉语语体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少用单词素词,多用多词素词,双词素词使用频率更高[2]。而且科技汉语中,许多双词素词是由单词素词扩展而成的,尽管单词素词也能表达同样的语义。如:
例(1):一定的矿产都与一定的矿物或岩石类型相联系[3]3。
例(2):探讨的目的是为了扩大视野……[3]287
例(1)中的双词素词:矿产、矿物、岩石、类型、联系,其中“矿产”和“矿物”,由“矿”扩展而来,“岩石”由“岩”扩展而来,“类型”由“类”扩展而来,“联系”由“联”扩展而来。同样,例(2)中的“探讨”由“探”扩展而来,“扩大”由“扩”扩展而来。
用于科技汉语语体的类似的双词素词很多,有时看起来好像故意使语言复杂化。例如:忍受、测量、理解等。这些词单个词素都有独立的含义,有的可以独立在语言中使用,如:忍、受,测、量;有的要与另一个词素黏合,表达基本相同的词义,如:“理”只有与“解”结合,才能表达了解、认识的含义,或表达“从道理上了解”的含义。
二选词音韵对称
音韵对称并非诗歌专属,科技汉语也有类似的特点,而且非常常见。这也是由双词素和多词素词延伸出的特点。其实包括所有书面语言语体,都特别注意音节的对称――双音节词对双音节词,多音节词对多音节词。而且这种对称多数不是出于对语言含义的考虑,而是出于社会约定对这种语体选词的期待。冯胜利称之为“韵律语法”[4]。
例(3):金属设备防腐蚀最有效、最常用的方法之一是在金属表面涂敷防腐涂层,以隔绝腐蚀介质与金属基体[5]63。
例(3)中“最有效”“最常用”三音节词音韵相一致,相呼应;用了“涂层”,而没有单独用“层”,是为了与双音节词“表面”相呼应,相对称;选用了“隔绝”,而非单独选用“隔”,是为了与双音节词“腐蚀”相对称;选用了“基体”,而非单独只用“体”,是为了对应双音节词“介质”。
例(4):一般是通过气体分析法测得混合气体中各组分的体积分数,再求得物质的量分数[5]5。
例(4)选用“测得”和“求得”,一个目的是将单音节扩展成双音节,另一个目的就是为了前后对称,韵律和谐。不仅是句子中的相同成分需要呼应和对称,句子外部结构有时也需要对称。
例(5):并且天然气清洁干净,能延长灶具的使用寿命。[5]16
例(5)中,“干净”是个多余的成分,可以省略,但是为了与第二个分句结尾的“使用寿命”四音节相对称,就需要增加这个看似累赘的成分,使两个同是结尾、但成分不同的部分对称起来。当然如果将“使用寿命”简化为“寿命”,出于音节对称之考虑,“干净”自然应该省略。
另外,为了音节对应,有时需要增加虚词,达到音节对称的效果。
例(6):某些近地表的小型侵入体中也偶有发现[3]137。
例(7):这种现象叫作同分异构现象[5]91。
例(6)和例(7)中的“有”与“作”是没有实义的成分。前者的“偶”在现代汉语中很少独立出现,需要一个词或词素与其同时使用,如:偶遇、偶现;后者的“叫”完全可以独立存在,这里添加“作”,完全出于韵律考虑。类似表达如:一般而言(一般言)、总而言之(总言之)、重点之一(一重点)等。
三词汇的单义性
科技汉语选用的词汇与通用汉语词汇特点有所不同。杜厚文指出:“科学术语都具有精确的含义,每个术语在某一领域内只有一个严格规定的意义。”[6]通用汉语词汇,特别是含有基本含义的词根,多义现象非常普遍,一个词素可以与其他词素结合,生成一个新词。如:分、合都是多义词,可以与其他词素组合成新的词:分子、分子量、分x、合成、合成纤维。汉语每一个词都有语义,但每个词的语义并不都是唯一的。科技语体选用的词汇趋向于单义,即每个词的语义没有多义性。也就是说,一个术语的所指是固定的一个概念、物体、过程、行为或事件,不产生歧义。如:石油地质讲的“高压层”不会误解为“政治与法律压力高的层”或“血压高的层”,而是“地层压力高的储层”;“三次采油”与“采了三次油”或“重复了三次采油”没有关系,而是“提高采收率的技术”;机械讲的“三通”不是“通邮、通航、通商”或“通电、通水、通路”,而是“三个进出口的管件”。因此,在科技汉语里,歧义词或歧义词根,失去了歧义,所表达的语义具有精确性、唯一性、排他性。原具有抽象、比喻等含义的词素,不再有抽象、比喻的含义,不再富有感彩。计算机学科使用的“引导”没有“牵引、指路、指方向、帮人引出困境”等含义。海上钻井平台的“天车”也无须费解为“神话传说中羲和载日之车”“天子所乘之车”“高丽国对中国使者之称”或“北斗星”。
科技汉语中词义的单一性还表现在由多个词组成的专业术语中。这些术语的组成成分多数是由普通术语组合成专门术语,有些是专门术语加普通术语组成另外一个专门术语,少数是由专门术语加专门术语组成另一个专门术语。无论是哪一种情况,组成后的新词语具有词义单一性。
如:“消磁”和“射孔”都是由两个普通含义的词素组成的专门术语。分别指“使磁性减弱或消失的过程”和“井筒内爆炸开孔”。构成专门术语的普通词素具有多个语义,如“消”可以指“失踪”“减少”“弱化”“使不见”“去除”等。但形成专门术语后,每个术语的内涵都具有单一的意义,单指特定的过程和行为。下面是一个普通词语和一个专门词语组成的例子。“河流阶地”为“普+专”结构、“触变成形”为“专+普”结构。前者指“河谷底部阶梯形地形”,后者指“通过一触即变形成的状态”。而“射流偏转舵”“合成负荷”和“合成孔径声呐”都是“专+专(+专)”形成的专用术语。无论上述哪一种状态,构成的术语都具有单一语义。
语言的模糊现象十分常见,科技语体中也会用到模糊词、词素、短语,但是这些模糊表达,一旦被科技语篇所采用,就会消除模糊性,或模糊程度大为缩减,意义变得清晰。如:“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在速度控制、信号灯、道宽等方面有明确的区别;“轻粒子”的质量“轻”到小于或等于一个电子,有明确的标准;“稀有气体”指“在常温常压下无色无味的单原子气体,很难进行化学反应”。
四科技新生词汇形成特点
汉语科技新词形成的主要方式有三种。第一,直接从外来语引进,翻译,转化成汉语词汇。如:富集(enrichment)、运移(migration)、基因(gene)、软件(software)、工作站(workstation)。第二,根据新的科技概念,找到核心词根或现有的词汇,加另外一个词根、词或词缀构成新词。这类构词方法叫复合构词,或称合成法[7]。另外还有派生构词。如:电+缆=电缆,冲蚀+作用=冲蚀作用,遗传+工程=遗传工程,可+变+量=可变量,离+合=离合。复合、派生构词方式,构建了最大量的科技术语。汉语中,出现了一些构成科技新词的常用的词汇、词根,如:度、率、性、学、法、器、仪、值,这些词根很容易与其他词根或词缀结合,形成新词[8]。第三,将现有词语赋予新的科技含义。如:菜单、程序、空间格子、裂缝。这类词里,一些普通词汇,被赋予了科技含义(如:露头、解扣、降水);而有些抽象概念,则被赋予了具体确切含义(如:程序、共存水、信息处理)。
合成或派生构词需要一个接受的过程,即词汇化的过程。由于科技术语语义含义的单一性,一旦某个新的专门术语的组合相对稳定下来,并被人们所接受,就会逐步或快速形成一个固定的术语。无论含有多少词素,固定下来的一组词素,就形成了一个固定的新词,不再是一个短语。也就是说,以一定的语法规则和构词规则将一连串的语素叠加在一起,就表示一个有明确所指的科技术语。如:高速动态随机存储器、分块式仿真程序设计扩充、最小允许支撑裂缝高度等。这些术语包含的词素甚至在十个以上,但同样只表达一个确定的概念,成为一个固定的词。专业人员理解这些术语,不是按照每个词素的意义去理解,也就是说,理解每个术语的含义不需要理解每个词素的含义,也不是理解这一串词素意义叠加的含义,而是把整个一串词素作为一个概念整体理解。这就是我们所讲的词汇化。
这里举了几个相对较长的术语作为范例,并不是说只有长的术语存在词汇化的问题,只是说明再多的词素,也可以形成一个词,词素之间的关系再复杂,也可以共存在一个词中。
当一个短语变成一个词,为了使用方便,出现了英文字母缩写形式。如:HREELS(高分辨电子能量损失谱),由此可以认为,这个短语已经完全被接受为一个词。另外也可以推断,用英文字母缩写表示的科技术语,很可能源于英文。汉语科技术语很少有缩写形式。
对于汉语初学者来说,所有词汇都是“新”的,并不关心某个词的历史沿革和形成规则。但是,了解了新词构成的规律,就能按照规律,活学活造。如:学过“探测”和“仪”,就可以根据推理,探测需要通过某种仪器进行,而造成“探测仪”;语言中已有“氢”和“发生器”词素,构成“氢发生器”,从而推导出“氧发生器”“蒸汽发生器”等。当然,推导新词的方法,汉语学习者不能完全将其作为造词的手段,只能作为帮助汉语学习者理解新学词语的方法和依据。
五科技词汇的层次特点
根据事物的分类法则,表示概念的词汇在层次体系中处于不同的位置,由此形成词汇的层次结构体系。克鲁斯(Cruse)认为,一个概念引出的类别可分为5个层次:起始概念、生命形态、所属类型、具体分类、类别变种[9]。起始概念一般具有唯一性,起始概念分类后,一般其下位概念是两个或多个成员,偶尔也有单个成员的情况。克鲁斯列举了动物分类结构的不同层次词汇的特点。处于第三层的表示生命形式的词汇最为常用,总数最多,使用频率最高,多用于日常交流和非专业交流。而专业术语绝大多数处于是第4层到第5层的词汇。层次越低,专业性越强,使用人群越少。
例(8):见图1。
例(8)从表层上看起来,从一个很宽泛的“容器”概念,到专门的概念“冷s塔”“消毒锅”。这里有分类依据准则问题,遵循的原则是:下位词代表的事物是上位词代表的事物的一种。另外一个准则也可以理解为按照功能分类准则分类。一般来讲,越处于下层的词汇,专业性越强。但是在例(8)中,处于第4层的术语从语言本身看,显得更专业,因为一般来讲,术语中包含的词素越多,专业性越强,如例(10)。但是,从概念的角度讲,“冷却塔”和“消毒锅”只是“换热压力容器”的一种,概念更小,更具体。
科技概念分类与生物分类略有不同。生物分类的5层论是成立的[9],但是在科技概念层次分类中,因为科技词汇分层、分类所依照的原则和类别、层次之间关系的不同,某一特定的词有可能具有多种身份,或在不同的词语分层结构中,处于不同的层次。在一个结构中处于底层的词,可能在另一个结构中处于高层。
例(9):见图2。
例(10):见图3。
在例(9)中处于分类层的专业术语“孔隙介质模型”可以顺着孔隙介质的类别继续分类,因此其在例(10)中,充当了起始概念。其实在例(10)中,模型已经变得不是非常重要,孔隙介质成了概念的重要内容和重要变量,虽然模型仍然是概念的核心成分。因为不同层次的模型,变量都因孔隙介质的不同类别而产生。
但是,有一点值得注意,“表达形式”和“孔隙介质模型”虽然都处于不同词汇分类结构的起始概念,但是后者具有双重属性,既有具体分类词的属性,本身就是专业术语,又能从专业概念的维度,继续分解为更专业的技术概念。而且所有以专业概念作起始概念的层次分类,分出的底层概念,都属于更专业的专业概念。这是因专业概念的复杂性和专业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再举一例,说明科技概念分类的复杂。
例(11):见图4。
按照“B是A的一种”规则,例(11)所展示的仪器分类图分为6层。而且依据这一分类原则,随着技术的发展,还会有更多层次出现。在一般解释或给科技概念下定义时,可以跨层描述。比如,“照相式三维扫描仪”可以描述为:①一种仪器;②一种测量仪;③一种光学测量仪;④一种三维光学测量仪;⑤一种非接触式光学测量仪。虽然①理论上是成立的,但是实际上显得没有新的信息含义,一般不会选用;⑤从分类的角度看,“非接触式光学测量仪”属于“照相式三维扫描仪”的直接上位类别,从解释科技术语的角度可以选用,也很完整,但是显得过分拘泥于专业分类,而且“非接触式”也只是测量的一种方式,并非功能方面的特性。所以③和④是更适合的定义选择。
但是,回过头来看层与层之间的另外一些关系。处于第2层的平行词汇表达的概念表现出功能的不同;处于第3、4、5、6层的平行词汇所代表的概念是工作原理和方式的不同。按照功能和工作方式原则,例(11)至少可以分为两个分层图:第1~2层构成一个层次结构,第2~4层构成一个层次结构。如果按照术语主要信息转移的原则(如例(10)),例(11)可以把“光学测量仪”作为起始概念,引出另外一个层次图。因此,在分析科技术语时,简单依据“B是A的一种”不能够完全反映层次之间概念的关系。上述6层术语,既涵盖共性的关系,又有特性的关系,体现了科技词汇分类的复杂性。
六名词化动词和名词化形容词的选用
名词在科技汉语语篇中使用频率高是可想而知的,因为表达一个主题,就是把名词表达的概念用动词、形容词、连词连接起来,并附加修饰语,就形成完整的语句,表达出完整的主题。我们所讲的名词使用频繁,是指本来不是名词的词的名词化现象,更增加了名词的使用比例。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第一种情况,动词或形容词形态没有发生改变,直接被用作名词。如:湿润、吸附、大小、影响、发展、构成、抑制。这种名词化现象是科技汉语语体最具重要意义的名词化形式。不但数量众多,而且在改变句式结构、丰富表达语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例(12):泡沫的合并与破裂是自由能减少的自发过程[5]221。
例(12)出现了三个动词的名词化形式:合并、破裂和减少。名词化的利用,第一能使多个简单句合并为一个简单句,把隐含的多个简单句变成了一连串名词短语,使得用词减少,句长缩短,结构简化,也不失表达同样的语言意义。如果不使用名词化形式,要表达同样的语言意义,就会出现多个单句:泡沫合并;泡沫破裂;两个现象形成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自由能减少;这个过程是一个自发的过程。如果这样拆分,就拆分为五个简单句。第二,形容词和动词名词化后,可以更加自由地附加修饰或限定词语,使得语言表达更丰富。
例(13):马旭村项目组在此重点基金项目的资助下, 开展了表面化学反应活性量子效应的实验研究、量子效应诱导的磁性有机分子的选择性自组装生长的实验研究以及与金属薄膜表面上分子吸附和化学反应的量子调控相关的理论研究[10]。
作为一个简单句,例(13)使用了多个动词的名词化形式:资助、反应、活性、试验研究、诱导、选择性、组装、生长、实验研究、吸附、反应、控制、研究。例句中,资助充当了介词“在”引起的状语中心词,依次出现的“实验研究”“实验研究”“理论研究”充当了三个并列的宾语的中心词,每个词/词组都附带有复杂的定语修饰语。同样,反应、活性、诱导、选择性、组装生长、吸附、反应、调控各自都带有定语修饰语。不仅带有定语,“调控”也在“与…相关”介词短语中起了介词宾语作用。由此可见,名词化形式前后都可以附带修饰语,而且在理论上,修饰语可以无限多,作者自由发挥的余地大。
第二种情况,动词或形容词加后缀,形成名词性词汇。如:稳定性、复杂性、温度、必要性、聚合物、化合物、稀释剂、敏感度、电解法、分散剂、自由基等。
除了单个词加词缀构成新的词汇,还有相对复杂的情形。动宾结构加词缀,如:降失水剂、提高采收率、结核。还有动宾结构本身名词化,如:降黏、去混合。也有动词加状语的名词化现象,如:浮选、复得、洗脱。
例(14):泡沫结构对其稳定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气泡的几何形状、气泡的大小、气泡的分散性对其稳定性的影响[5]221。
这里的稳定性(性质)、分散性(方式)就是形容词加表示性质、范围,或方式词缀生成的名词。
例(15):表面活性剂浓度越高,界面膜强度和液滴聚结所受的阻力越大,微乳液的稳定性越高[5]217。
例(15)使用了活性(方式)、浓度(程度)、强度(幅度),后两个与表示程度、幅度、时间段的“度”词缀相结合。
七结语
本文结合科技汉语词汇的词素结构、发音、语义、分层、形成机理、名词化等方面的基本特点进行了分析。总体讲,汉语科技词汇与普通词汇相比,所含词素多、讲究对应和对称、语义趋向单一、层次结构复杂、形成方式规律明显、名词化现象普遍。这些特点形成了科技汉语语体的部分特征。文章提到的有些特点是大家公认的,有些是笔者在教学过程中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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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杜厚文.汉语科技文体的语言特点[J].语言教学研究,1981(2):87-101.
[7] 才磊.科技新词工作初探[J].中国科技术语,2008(2):49-51.
许多学者认为,行政性垄断和经济性垄断共同构成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而行政性垄断对竞争的危害远甚于经济性垄断。因此,反行政性垄断是反垄断法的重要任务。笔者认为,行政性垄断(又称行政垄断)是指中央政府所属的各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及其所属的各管理部门以及被上述政府和政府管理部门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者排除企业竞争的违法行为。
行政性垄断可分为两大类,即地区垄断(又称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又称行业垄断)。所谓地区垄断是指某一地区的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保护本地企业和经济利益,滥用行政权力而实施的排除、限制外地企业参与本地市场竞争或者本地企业参与外地市场竞争的违法行为。地区垄断多由地方政府以命令、文件和通知等方式作出。对地区垄断即地区封锁,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仅作了原则性规定,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地区垄断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制。
所谓部门垄断是指政府所属部门为保护本部门的企业和经济利益,滥用行政权力而实施的排除、限制其他部门企业参与本部门市场竞争的违法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此没有规定,以致于个别学者认为没有将部门垄断单列的必要。事实上,部门垄断与地区垄断虽然也有些微的交叉、渗透,但基本上是泾渭分明的。
二、行政性垄断的危害及成因
具体来说,行政性垄断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以下诸方面:第一,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第二,损害市场主体的独立自主的经营权和消费者的利益;第三,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第四,阻碍自由、公平的有效竞争秩序的形式;第五,破坏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果,阻碍其进一步深化;第六,培养、扶植并保护经济性垄断。至于行政性垄断的形成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尚未彻底完成以及贯彻执行不力是行政性垄断产生的根本原因;多元化的行政利益的趋动,国家对行政性垄断缺少必要的法律规制以及行政人员依法行政法律意识的淡薄等也是行政性垄断产生的重要原因。
三、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行政性垄断规制的现状以及完善行政垄断规制立法的若干思考
1、电子文档对企业文件管理的影响
1.1电子文件的定义和特点
电子文件这一概念的出现是近10年的事。所谓电子文件是指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以计算机磁盘、盘片和光盘等化学磁性材料为载体的文字材料。它主要包括电子信件、电子文书、电子图纸、电子报表等等。
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相比较,有以下几个特点:①电子文件可由计算机等现代办公设备迅速、直接地处理和传递:②电子文件需要借助现代办公设备才能阅读利用,不再是直观的纸质文件;③电子文件可共享的利用,也不再受时间和距离的影响;④电子文件的环境要求和保存条件与纸质档案不同,它对保存地的面积要求不高,而对环境的防磁性、温湿度等条件的要求很高。
1.2提供的便利
1.2.1便于查阅和修改
应用计算机后,电子文件取代了以往的文字材料,计算机对文件的检索,远远地超过人脑对检索词的反映速度。虽然是模拟人工检索,但可以根据文件的名称、收发时间、种类、重要性等进行归类,并能根据需要制定一系列检索符号。能让工作人员节省大量工作时间,也有利于应付突发事件。
1.2.2能够实现资源共享
电子文件通过电脑录入,可直接写在磁盘上,并在磁盘上进行修改。对于不保密和可以有偿利用的文件,由录入者完成后,马上存贮到办公信息数据中,由公司档案人员、技术人员所共享。并且通过互联网,不受地点的限制,进行网络信息共享与实时通信:在需要几个人同时完成一项工作时,就大大提供了方便,资源共享可以及时查阅和添加有用信息,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还避免了工作的重复性。
1.2.3有利于收集和保密
在所有电子文件之中,那些对本单位工作具有查考利用价值或保管价值的,才有必要作为电子档案保存下来,其余的电子文件就可以在机内删除。能及时地保存有用信息。
1.2.4有利于实行知识化、数字化、智能化管理
电子档案信息资源都可以按照信息的不同形成者进行第一层次的分类,划分为不同的全宗。其次,在不同的全宗范围内可以根据内容、时间、价值等不同标准进行不同的信息组织。概念分类整理有可能取代档案实体分类,不仅体现一种属性联系,可利用办公自动化对文件进行自由组合分类。并可以设立“资源共享中心”和“信息收集中心”,把产生的电子信息及时进行处理、修改或删除,经过知识化、系统化处理后使用,也有利于进行信息互动。
1.3提出的挑战
电子文档在给企业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提出了如下的挑战:
1.3.1电子文件的甄别与鉴定
电子文件进入网络中,是很容易被复制和篡改的,使用这样的文件会严重损害其他客户的信誉或经济利益,甚至引起法律纠纷。只有在认真考虑该文件的真伪后,才能做为凭证或依据使用。电子文件的鉴定,也存在着区别真假的问题。企业所保管的电子档案应当是电子文件的原件或真实的电子文件,否则就失去了凭证的价值。不仅如此,还要对文件进行完整性鉴定。主要包括电子文件内容的完整性、法律依据的完整性和文件办理过程的完整性等。况且.目前电子文件的凭证价值尚无法律保证。因此。其鉴定的方法亦无定论。如果收集了携带病毒的文件,就会给文档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甚至会使全部文档信息瘫痪。这就需要企业采取相关措施,如生成原件与复印件、注明制发单位、与隐形条码一起归档,使对企业有用途的文件发挥最大效用。
1.3.2对处理文档工作中的影响
电子文件是文字处理系统中的最后一个文本,因为没有草稿与打印稿的区别和正、副本的差异,甚至很难人为划定一条文件与档案之间的界限。在文件经过多次修改后,很难区分其保管期限。电子文档的原始记录性和凭证作用如何确定,是否像纸质文件一样具有法律凭证作用,都需要企业在管理方面进一步完善。而且,网上窃密技术的不断完善,对于企业的核心机密,都难以做到绝对保密。如何采用更加稳妥的保密手段也是困扰企业的大问题。归档上也不只是处理完毕立即保存,它需要更科学的划分和应用。
2、完善电子文档的应用所采取的措施
第一,加强电子文档资源建设,提高服务意识。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信息服务意识有待加强。对文档的管理也应由“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降低重藏轻用的思维方式。有利于提高档案信息的开发与利用,弥补信息资源少的缺陷。随着电子文件的不断介入,新型文件材料档案种类在增加。在管理过程中,要把每个工作都构成一个平面,发挥其个性,使文档管理工作向立体化方向发展,形成立体化的管理结构。
第二,做好电子文档的保存、保密工作。一般来讲,电子文件以化学磁性材料为载体,记录在介质层上的信息被密封在塑料保护层内,不存在磨损问题,不会直接受到空气中的灰尘、水分的侵害,能够长期保存。但也需要定期进行复制,以防止信息损失。在实施文档的保密和安全问题中,除了制定切实可行的信息保密制度和手段,还要加强保密、安全教育,提高全体人员及社会的保密与安全意识。在加强保护的同时,为更大范围信息交流和服务刨造条件,扩大共享以提高利用率。
3、结论
总之,尽管文档管理应用上还存在一些问题,解决起来很难一步到位,但是为了共建企业高水平的信息管理资源库、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利用计算机技术辅助管理工作,是企业文件管理最合理的途径与方法。电子文档管理将是21世纪现代企业文件信息管理的发展方向与必然趋势。
一、电子文件定义及其特点综述
所谓电子文件是指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以计算机盘片、磁盘和光盘等化学磁性材料为载体的文字材料。它主要包括电子文书、电子信件、电子报表、电子图纸等等。与纸质文件比较,电子文件有以下几个特点:
1.电子文件不再是直观的纸质文件,它需要借助现代办公设备才能阅读利用;
2.电子文件可以直接由计算机等现代办公设备迅速地处理和传递;
3.电子文件的利用是可共享的,也不再受时间和距离的影响;
4.电子文件的保存条件和环境要求与纸质档案不同,它对保存场地的面积要求不高,而对环境的温湿度、防磁性等条件的要求很高。
二、传统的档案工作以纸质文件材料为工作对象
1.应用计算机后,电子文件取代了以往的文字材料,它是由拟稿者直接写在磁盘上,并在磁盘上进行修改,一经形成后,马上存贮到办公信息数据中,由档案人员、技术人员所共享。这就使得文件与档案之间不再有明显的界限。纸质档案的管理工作经过长期实践,已总结出一套工作流程及方法、原则,如文件的立卷归档制度。文件的归档立卷工作是档案工作流程的起点,也是文书工作和档案工作的结合点,文件形成后,由文书部门收集立卷后,交档案部门管理,一般一年归档一次。而电子文件随时产生,随时更改,存贮在计算机磁盘或光盘中。因此,它对计算机有很强的依赖性。如果归档,必须以磁盘或光盘的形式移交,归档范围也不能只是“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还应包括该文件的读取软件甚至操作系统。
2.由于电子文件信息与载体的可分离性,档案实体分类也可能将被概念分类整理所取代,因为实体分类的结果只能体现一种属性联系,这种单线排列的方式是手工操作管理档案的需要,但在当今电子文件的环境中,文件的形式特征和内容特征均发生了变化,电子文件可以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迅速、有效、多角度的整序,不再需要对它进行象纸质文件那样的分类不同的用户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对电子文件进行自由组合分类。
三、电子文件对档案学理论的影响
1.对档案本质属性的影响
原始记录性是档案的本质属性。这种原始记录性一方面表现在档案的内容上,另一方面表现在档案的形式上,如当事人的亲笔手稿、领导者的亲笔签署等,都表现出真实的原始性。也正是档案的原始记录性,才使得档案区别于图书、情报、资料等其它信息,而具有法律凭证的作用。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中,电子文件从起草、修改到印发都在计算机上进行,它便于修改、便于复制的特性,使得最能体现档案原始记录性的内容与形式特征不复存在。电子文件是计算机文字处理系统中的最后一个文本,没有草稿与印稿的区别,也没有正本与副本的差异,甚至文件与档案之间很难划定一条人为的界限。人们可以在机器上随时方便地复制电子文件,这样文件是档案的前身,档案是由文件有条件地转化而来这一档案概念就变得难以理解。电子文件的原始记录性和凭证作用如何确定?电子文件能否作为档案?是否具有法律凭证作用等等,便成为档案界的一系列新课题。这些课题是电子文件能否转化为档案的关键,也是赋予档案本质属性新的内涵的客观需要。
2.对档案来源原则的影响
来源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从外部来看是尊重全宗,从内部来看是尊重原始顺序。目前,随着大量电子文件的产生,后者愈益受到普遍关注。传统的观点认为源于来源原则的档案检索系统必须一律建立在文件形成者或信息提供者的组织机构及其文件的基础上。只有根据其来源,从形成者的法律责任和行政管理的角度看问题,才能正确整理和理解档案文件。而电子文件在形成过程中,不再严格对应于现存的机关、组织、机构这一现象而产生,人们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对文件信息复制、修改和重新组合、打乱或破坏文件的本来顺序。因此,要确定档案的来源,不可仅局限于寻找一个恰切的定义,或仅要求完整地保护全宗与文件系列,按照原始顺序进行整理等,而必须正确说明档案的原始联系,了解在整个生命周期中文件组合的变化,应随着客观实际的变化,丰富和发展来源原则。
3.对档案学理论研究内容的影响
档案学理论研究的内容是由研究对象所决定的。以往的档案学理论研究是以纸质档案为主要对象,电子文件出现以后,档案工作的对象发生了变化,其理论研究的对象自然也就发生了变化。原有的一些定论、模式将被重新审视,原有的管理思想、管理原则将得到更新和补充,原有的档案学科体系也将得到充实和完善。所有这些研究课题都应围绕电子文件来开展。如电子文件的整理排序技术、信息安全保护技术、计算机病毒防治技术等等,都将成为档案学理论研究必不可少的内容。
四、档案界所应采取的对策
1.做好归档电子文件的技术处理工作,实施电子文件管理战略。新型文件材料的归档势在必行,这就要求档案工作者必须深入到现行文件工作领域,对产生的大量电子文件的接收、处置乃至存储工作进行指导,保护电子文件的原始信息,了解文件信息重新组合的来龙去脉。也就是说,通过采取技术处理,将已归档的电子文件改为“只读性”文件,即只能读不能写的不可更改的文件,从而识别和保护电子文件的原始结构,保证电子文件的可靠性,使之与纸质文件一样发挥社会效用。
在《安提戈涅》中,安提戈涅的目的是要安葬她哥哥。如果克瑞翁下令不准埋葬于本邦的国土,她是否可以想办法埋葬在其他城邦呢?退一步讲,即使她将其兄长埋葬于本邦,也没有必要故意用神法蔑视国家法而触怒克瑞翁,因为反抗国王不是她的目的。她可以用兄妹之情和家族伦理的义务来求克瑞翁宽恕,还可以策动克瑞翁的儿子和妻子为她说情,从克瑞翁最后懊悔的情形看,宽恕她是可能的。在《窦娥冤》一剧中,张驴儿的目的是要娶窦娥,所以提出“官休”还是“私休”,用现代术语来讲,就是“公了”还是“私了”。如果窦娥抱一丝摆脱张驴儿的希望,当然可以“公了”,而且为了判决对自己有利,还可以向太守行贿,桃杌不是讲“但来告状的,就是我的衣食父母”吗?最后万不得已,还可以选择“私了”,嫁给张驴儿算了。二十岁守寡,一生不易,况轻易死去,不爱惜父母所赐之身体,大不孝也。在《窦娥冤》中,我们刚好看到与女英雄窦娥相对应的普通女性蔡婆婆。若按她的意愿作出常人型选择的话,则婆媳嫁父子,两厢得利,皆大欢喜,悲剧从何而来。
如果按上述“常人型选择”来假设的话,也就没有这两幕悲剧了,我们的艺术珍品中也许要失去许多打动人心的东西。不过,悲剧之所以有意义就在于它体现了常人无法做得到而只有少数英雄以明知的失败来践行的崇高和伟大。当然我们并不是评价安提戈涅和窦娥的选择,任何选择类型都有它存在的合理性。上述假设只是为了帮助我们揣测芸芸众生的生存方式和生存理念。因此,安提戈涅和窦娥所体现的不是常人型选择所体现的洞悉人情世故的智慧,而是悲剧性选择所体现的殉身信仰的勇敢。为此我们再来比较一下另一部戏剧中的女主人公在类似境况下的选择方式。
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讲的是犹太高利贷者夏洛克和安东尼奥签订一纸借款合同,契约中明文规定,若借款到期不还,则要安东尼奥胸前的一磅肉偿付。由于安东尼奥意外破产,面临以肉抵债的厄运。这时安东尼奥的好友巴萨尼奥的未婚妻鲍西娅女扮男装,以法官的身份巧妙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在该剧中,也遇到类似《安提戈涅》和《窦娥冤》中所出现的法律现实与另一个更高的道德原则的冲突,即法律与仁慈的冲突。按照威尼斯的法律,夏洛克可以从安东尼奥身上割下一磅肉来,但是这有悖于更神圣的仁慈。正如鲍亚娅所言,“御杖不过象征着俗世的威权,使人民对于君上的尊严凛然生畏;慈悲的力量却高出于权力之上,它深藏在帝王的内心,是一种属于上帝的德性。”[ii]因此,几乎所有的当事人,包括威尼斯的公爵、法官鲍西娅,都请求夏洛克发发慈悲,变更合同,但都遭到夏洛克的反对。于是鲍西娅巧妙地运用法律解释来解决问题。她认为合同写明“割一磅肉”,但并没有规定可以流一点血,且夏洛克只能割一磅肉,少一毫少一丝都不行。最后又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解释逼得夏洛克彻底破产。
如果没有鲍西娅的智慧,那么安东尼奥注定要死于一纸契约。人间的法律就会和上帝植入人心的仁慈发生冲突,这幕喜剧就可能要变为一幕发人深省的悲剧。但是,《威尼斯商人》不同于《安提戈涅》和《窦娥冤》之处就在于它的主人公采取了另一种类型的选择。在他们看来,选择所面临的制度约束(威尼斯的城市法)不应当有所突破。正如安东尼奥所言:“威尼斯的繁荣,完全依赖着各国人民的往来通商。要是剥夺异邦人应享有的权利,一定会使人对威尼斯的法治精神发生重大的怀疑”。[iii]因此,突破制度限制的选择虽然符合仁慈正义,但是却和整个城市的利益是相冲突的。另一方面,如果法律因人情而变动,法律就失去权威,人情就可以借法律的名义或者越过法律来行使统治。正如鲍西娅所言:“威尼斯谁也没有权力变更既成的法律,要是开了这一恶例,以后谁都可以借口有例可援,什么坏事都可以干的。”[iv]这样的话同样可以出自克瑞翁和桃杌之口,只是他们所处的境况不同,才陷入悲剧的冲突之中。
如果我们对正义的追求受到现实法律制度的约束时怎么办?这时我们就面临两种选择,要么选择“法律之上的正义”,要么选择“法律之下的正义”。选择前者意味着确信应当用一种永恒不变的正义原则来代替现存的法律制度,现存权威的合法性就受到挑战,这显然是一种英雄型选择;选择后者意味着承认永恒正义与法律正义之间存在着差别和距离,正义之能在法律的范围内获得相对的实现,这是一种常人型选择。正如鲍西娅所言,“执法者倘能把慈悲调剂着公道,人间的权力就和上帝的神力没有差别。[v]”但“神力”与“权力”毕竟是有区别的,于是鲍西娅选择了法律之下的正义,它更注重于人情世故的把握和规避法律的技巧,是一种常人型选择。这种常人型选择更能体现女权主义法律观所倡导的灵活性和境况性(positionality),相反,安提戈涅和窦娥所体现的英雄型选择多少显得有点缺乏灵活性,更显得执著于某一规范性原则,并不惜为此献身殉道,这多少与女权主义法律观所倡导的原则相背离。
五
到此为止,我们已讨论了三位女性所代表的法律观。依据一开始所提出来的“法律对立概念表”,她们似乎都可以划为女权主义法律观的代表人。但是随着讨论的深入,我们发现这种归类陷入了自相矛盾的境地。一方面安提戈涅和窦娥采取的英雄型选择意味着将她们归入“女强人”一类的角色期待中,要求她们有一种超常人的信仰和勇气选择悲剧的方式践行自己的理想。这种对女性角色的预设和期待在实践中对女性是有害的,而它本身就是男性文化霸权的产物,而与女权主义法律观所主张的同情理解相去甚远。另一方面,如果按她们俩人的法律观,那么就应当用永恒不变的正义原则(神法或天)的统治来代替实证法规则的统治,这种法律观实际上用正义的规则霸权代替了法律的规则霸权,或者说用女性文化霸权代替男性文化霸权,这种角色变换并没有改变“霸权型”的话语模式。因此,我们一开始提出的女权主义法律观本身足以导致对女性的歧视和角色规定,而这一切源于作为划分男性法律观和女性法律观之依据的“法律对立概念表”。
在一定意义上,法学像其他社会科学一样是一门对社会现象(或法律现象)进行理解和解释的学问。[vi]这就要求我们对作为解释起点的一般假设或理想型的选择必须和社会生活经验本身是密切相关的,且理想型自身在逻辑上是自洽的。但是,我们回过头来分析前面所提出的“法律对立概念表”时,却发现这种类型学上的分类或理想性本身就包含着逻辑上的混乱。[vii]比如在女权主义法律观这一栏中,“正义”、“自然法”和“自由裁量”、“好的答案”有时是矛盾的。因为“正义”或“自然法”是人类理性从超验的自然或上帝那里发现的永恒不变的原则,它本身容不得人类意志的“自由裁量”,它要求的不是“好的答案”,而是绝对“正确的答案”。同样,在男权主义法律观这一栏中,“法律”、“实证法”和“规则”、“正确答案”也并不总是相一致的,“法律(实证法)”是一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人(或集团)制定的,它所追求的恰恰是反映特定利益的“好的答案”,而不是“正确答案”。“君主的趣旨就是法律”是一条古老的法律规则,但它实际上包含了“自由裁量”。之所以出现这种逻辑上的自相矛盾,是因为“法律对立概念表”中的概念分类是从两个角度进行的:其一是关于法律观的分类,如“法律”与“正义”,“实证法”与“自然法”,“权利”与“需要”;其二是关于法律方法的分类,如“规则”与“自由裁量”,“正确答案”与“好的答案”,“文字”和“精神”。任何一种法律观都可以使用对立的不同法律方法,同样,任何一种法律方法都可以服务于相对立的法律观。安提戈涅和窦娥的法律观可以归入“自然法”中,但是她们所采用的方法是“规则的”而不是“自由裁量的”,追求的是“正确答案”而不是“好的答案”,如果不是为了“权利”,而仅仅是满足“需要”,那么她俩如上面所假设的那样,完全有按常人型选择的可能性和选择空间。正是由于这种逻辑上的混乱,才造成安提戈涅和窦娥在应归类于“女权主义法律观”时发生矛盾和不一致。
上述问题源于“法律的对立概念表”,但并不是说对这个“概念表”进行修正,如采取交叉分类的方法,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而问题的根源就在于这种分类本身就反映了“逻各斯中心论”所形成的二元思维。这种思维方式意在寻求普适的框架(本体论追求)作为理解现实世界的基础。“自古希腊以来,西方思想家们一直在寻求一套统一的观念,这种想法似乎是合情合理的;这套观念可被用于证明或批评个人行为和生活以及社会习俗和制度,还可为人们提供一个进行个人道德思考和社会政治思考的框架。”[viii]这种对“阿基米德点”的追求形成了一种客观主义的信念:存在有或者必定有一些永久的与历史无关的模式或框架,在确定理性、知识、真理、实在、善行和正义的性质时,我们最终可以诉诸这些模式或“框架”。[ix]这种思维模式忽视了或放弃了人的存在的历史性,人不是历史中活生生的人,而是超验的第二上帝(the Second God)。由此对人类的总体经验进行形而上学(与辩证法相对)的分割和剥离,有一个本质就有一个现象,有一个理性就有一个感性,有一个男性就有一个女性(作为文化模式或独特经验的象征),从而陷入本体论追求与人类总体的真实经验相分离且二者相互排挤、相互专制的困境。[x]而且这种逻各斯中心论的本体追求一旦放弃了历史性,就会将历史性的或地方性的认知内化为个体的主体性,然后通过主体意向性的意识形态投射(ideological projection)异化为普适的真理或文化霸权。因此“性别的‘神话’就在于将人类的某些特性分别投射在男性和女性之上,使相互之间成为客体”。[xi]
上述思维方式体现在法理学中就是对法律本质的追问,由此形成事实与价值、实然与应然的对立,以及十九世纪之前法理学中占统治地位的自然法与实证法之争或法律与道德之争。[xii]此后虽然出现了社会学法学和历史法学,也只不过将法律的阿基米德点从自然理性(或上帝)或主权者那里转移到法律所赖以存在的社会结构和历史传统之上,故可统称为“法律情境论”(the contextual theories of law)。自然法学、实证主义法学和法律情境论构成了现代性的法理学。“看起来法理学(指现代性法理学-引者),作为一个统一且自洽的本文的法律的表象,最典型的招数植根于真理的形而上学而不是正义的政治学和伦理学之中。正义的真理就是正义作为真理。而现代性法理学的核心也正在于这种描述与命令、理性与法律,逻各斯与规范的独特结合。后现代法理学的任务就是对法律本文中的逻各斯规范中心论(logosnomocentrism)进行解构。”[xiii]当然,后现代法理学并不是一个独立统一的学派,它只不过借用后现代哲学中解构逻各斯中心论中的二元思维方式所采用的各种手段,诸如反基础主义、解构主义、视角主义、哲学解释学、多元主义方法等,[xiv]来清理二元论思维在法学中的影响,由此形成声势浩大的批判法律运动[xv]
从广义上讲,女权主义法学也属于批判法律运动的一部分。女权主义法学通过“提出女人的问题”,揭示出造成女性受歧视和压制的文化背景和思维方法。因此,女性的解放不是用逻各斯中心论的思维模式重塑“女权主义”的法律观,而应当彻底放弃这种二元思维模式,放弃男性和女性的分类,放弃“女权主义”和“女权主义法律观”这样的提法(当然只是作为一种策略也可以使用这样的术语)。尽管忽视男性和女性之间的差别可能意味着不平等或女性受压制的继续,“但是将差异作为分析的范畴能强化陈旧的思维框架,且因此而强化了这一框架中女权所处的边缘地位。所以,女权主义者在坚持使用女性或相应的政治标签‘女权主义’这一范畴来界定由于性别而地位卑微的人们时,她们自己在强化认同其地位因此而变得更为卑贱的群体。”[xvi]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仍保持原有社会结构或文化模式中女性受压制的状况。事实上,人类的文化既是男性创造的,也是女性创造的,女性受压制不仅是女性的困境,也是男性的困境。女权主义法律观所提出的问题不仅是法律问题,而是整个人类的社会制度和文化的问题。“法律既表示一种话语又表示一种权力的运作过程,法律所制作的且在法律中奉若神明的规范是权力关系的显现。这些规范被看做是‘中立的’和‘客观’而予以强制实施且部分地获得正当性。对这一事实的评判已使许多女权主义学者集中关注构建法律中的立法程序和政治程序而不是关注于法官们正在做什么。它使得女权主义者至少和关注正式的法律学说的发展一样关注于社会的和文化的认知(perceptions)与法律和合法性的显现(manifestations)。”[xvii]因此,放弃“女权主义”(及其法律观)的提法有助于我们摆脱狭隘的偏见,在关注女性受压制的同时,关注于更广泛的使人类陷入困境的种族压制、民族压制和文化压制(如萨伊德的“东方主义”)等,从而将各种问题和见解吸收到主流文化当中,在平等地对话(如罗蒂所主张)和自由地沟通(如哈贝马斯所主张)的基础上,建设一种多元共存的和自由平等的新文化。
注释
[i]韦伯提出“价值合理性”与“工具合理性”的区分主要基于手段与目的之间的不同考虑。这和“英雄型选择”与“常人型选择”并不完全一致,后者关注于选择路径与选择空间之间的不同考虑。比如韦伯认为宗教信仰更符合“价值合理性”,但是信仰某一种宗教在不受限制的条件下更多地是一种“常人型选择”。
[ii] 《莎士比亚全集》,朱生豪译,第三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8年,第76页。
[iii]同上,第76页。
[iv]同上,第77页。
[v]同上,第76页。
[vi]从弗赖堡学派提出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区别起,人文科学的解释特征就一再被强调,如狄尔泰、韦伯等,但是直到解释学大面积地侵入到人文科学中之后,才实现了人文科学的解释学转向。法学中实现这一转向的代表人主要有罗尔斯和德沃金等,参见Georgia Warnke, Justice and Interpretation, Polity Press,1992.
[vii]波斯纳并不同意这种划分,参见《法理学问题》,第十三章。但是波斯纳又不断地使用这种流行的分类。总之,波斯纳的著作尽管充满机智的批判和洞见,但在总体上缺乏一种一以贯之的方法和主张。这或许与他的法官生涯和新实用主义主张有关,故下文对“概念表”的批评并不针对波斯纳本人。
[viii]理查·罗蒂:《哲学和自然之镜》,李幼蒸译,北京,三联书店,1987年,中译本作者序,第11页。
[ix]理查德·J·伯恩斯坦:《超越客观主义与相对主义》,郭小平等译,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92年,第9页。着重点为引者所加。
[x]西方当代哲学及整个文化思潮几乎都是围绕这一主题展开的。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的一开始就指出古希腊哲学从存在中分离出“存在之存在”,使之成为哲学的主题,而真实的存在反而被压制和遗忘。而他使用“存在Sein (x)”(有时特意打上“x”符号)这一概念,意在打破理性与生命的对立(或男性与女性的对立),使“存在”与“时间”发生联系。参见谢遐龄:“本体论重兴之兆”,《读书》1987年第4期。正是在此基础上,伽达默尔将主体还原为历史中存在的人,将认识还原为理解。有关解释学的理论,参见殷鼎:《理解的命运》,北京,三联书店,1988年。
[xi] Frances E.Olsen,The Family and the Market:A Study of Ideology and Legal Reform, (96) Harvard Law Review,1983.p.1497.
[xii]参见Roscoe Pound, Law and Morals,Th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1926.
[xiii] Douzinas and Warrington with Mcreigh, Postmodern Jurisprudence, London and New York,1991,p.27.着重点为引者所加。
[xiv]参见王治河:《扑朔迷离的游戏》,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年。
[xv]当然,批判法律运动比较复杂且多样化,它不光是清理批判传统的法律理论,而且还有一种现实的政治诉求,参见阿伦·C·哈奇森:《批判的法律研究运动》,刘同苏译,《法学译丛》,1991年第1期。
随着信息化的到来,出现了新的文件方式――电子文件,这对档案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电子文件不再是直观的纸质文件,它需要借助现代办公设备才能阅读利用;电子文件可以直接由计算机等现代办公设备迅速地处理和传递;电子文件的利用是可共享的,也不再受时间和距离的影响;电子文件的保存条件和环境要求与纸质档案不同,它对保存场地的面积要求不高,而对环境的温湿度、防磁性等条件的要求很高。
一、电子文件定义及其特点综述
所谓电子文件是指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以计算机盘片、磁盘和光盘等化学磁性材料为载体的文字材料,就目前现代企业现状而言,电子文件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文书电子文件;一类是科技电子文件。文书电子文件时随着OA(办公自动化)的应用而产生的,主要适用于现代企业管理层,企业科技电子文件主要是在CAD(计算机辅助设计)、CAM(计算机辅助制造)中生成,一些基建、技改工程项目在安装调试过程中,也形成了部分电子文件数据。与纸质文件比较,电子文件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电子文件不再是直观的纸质文件,它需要借助现代办公设备才能阅读利用;二是,电子文件可以直接由接由计算机等现代办公设备迅速地处理和传递;三是,电子文件的利用时可共享的,也不再受时间和距离的影响;四是,电子文件的保存条件和环境要求与纸质档案不同,它对保存场地的面积要求不高,而对环境的温湿度、防磁性等条件的要求很高。
二、电子文件对档案管理工作的影响
在计算机最初进入办公管理的时候,由于网络技术的不成熟,对公文办理的影响只局限于改变传统的公文书写方式,即由手工书写过渡到计算机书写并打印公文,并没有改变传统的公文运作方式。公文仍然依靠人工来回传递,依然在纸张上进行公文的修改与签发,对文书档案管理影响不大。随着办公自动化尤其是网络技术的应用,将从根本上改变我们传统的办公模式,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乃至其中每一环节的传递过程,甚至包括接收、查询等,都可通过计算机及其网络实现,最终会实现无纸化办公。这种从纸质文件到电子文件载体的转换,一机电子文件时代档案处理的快捷性、存贮的高容量性、介质间接性、信息数码性、保管脆弱性等,导致电子文件的产生和归档给档案工作带来翻天覆地的影响。
首先,档案工作以纸质文件材料为工作对象,而应用计算机后,电子文件取代了以往的文字材料,它是由拟稿者直接写在磁盘上,具有信息资源共享的特点。这就使得文件与档案之间不再有明显的界限。纸质档案的管理工作经过长期实践,已总结出一套立案归档制度,即文件形成后,收集立卷,一般一年归档一次。而电子文件随时产生、随时更改,存贮在计算机磁盘或光盘中,因此,它对计算机有很强的依赖性。如果归档,必须以磁盘或光盘的形式移交,归档范围也不能只是“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还应包括该文件的读取软件甚至操作系统。
其次,由于电子文件信息与载体的可分离性,档案实体分类也可能将被概念分类整理所取代,因为实体分类的结果只能体现一种属性联系,这种单线排列的方式是手工操作管理档案的需要,但在当今电子文件的环境中,文件的形式特征和内容特征发生了变化,电子文件可以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迅速、有效、多角度的整序,不再需要对它进行像纸质文件那样的分类整理。不同的用户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对电子文件进行组合分类。
第三,由于电子文件的保存价值同时取决于其自身价值和可读性,其鉴定的方法、内容、标准均将发生变化。根据传统的档案价值鉴定理论,文件应根据其凭证和参考价值确定保管期限,而电子文件一方面由于制作方便,用户可对信息和数据不断地修改和补充,因此很难划定固定的保管期限,况且目前电子文件的凭证价值尚无法律保证。因此,其鉴定、管理亦无定论。
三、电子文件对档案学理论的影响
1、对档案本质属性的影响:原始记录性是档案的本质属性。这种原始记录性一方面表现在档案的内容上,另一方面表现在档案的形式上,如当事人的亲笔手稿、领导者的亲笔签署等,都表现出真实的原始性。也正是档案的原始记录性,才使得档案区别于图书、情报、资料等其它信息,而具有法律凭证的作用。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中,电子文件从起草、修改到印发都在计算机上进行,它便于修改、便于复制的特性,使得最能体现档案原始记录性的内容与形式特征不复存在。电子文件的原始记录性和凭证作用如何确定?电子文件能否作为档案?是否具有法律凭证作用等等,便成为档案界的一系列新课题。这些课题是电子文件能否转化为档案的关键,也是赋予档案本质属性新的内涵的客观需要。
2、对档案来源原则的影响:电子文件在形成过程中,不再严格对应于现存的机关、组织、机构这一现象而产生,人们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对文件信息复制、修改和重新组合、打乱或破坏文件的本来顺序。因此,要确定档案的来源,不可仅局限于寻找一个恰切的定义,或仅要求完整地保护全宗与文件系列,按照原始顺序进行整理等,而必须正确说明档案的原始联系,了解在整个生命周期中文件组合的变化,应随着客观实际的变化,丰富和发展来源原则。
三、档案界所应采取的对策
首先,做好归档电子文件的技术处理工作,实施电子文件管理战略。新型文件材料的归档势在必行,这就要求档案工作着必须深入到现行文件领域,对产生的大量电子文件的接收、处置乃至存储工作进行指导,保护电子文件的原始信息,了解文件信息组合的来龙去脉。
其次,解决好电子文件的保存问题。由于电子文件的形成时间短,缺乏实际贮存的验证,所以,电子文件中原始信息的长期保存问题是有待档案工作者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目前,对于长久保存的电子文件,需要定期进行复制,以防止信息损失。
第三,使档案管理向立体化方向发展。以前的档案管理是呈直线状态的,随着人们对利用服务工作的重视,使利用工作和其它基础工作构成一个平面。这种平面结构只反映纸质档案的情况,随着电子文件的介入,档案种类在增加,其基础工作和利用工作也都具有各自的个性。因此,在原有平面结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项档案信息载体内容,就构成三维空间,形成了立体化的管理结构。
第四,档案人员知识结构的变革迫在眉睫。我国档案人员要适应信息技术和档案事业的发展必须采取积极措施抓好知识更新,引进、消化、适应信息技术的成果,使档案人员拥有广博的知识,以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 无因管理 本人 管理人
一、明确无因管理的地位
对无因管理在民法典中的定位包括两方面的意思:一是在法理上的定位,二是在民法典位置上的定位。前者是指对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是作为准契约的性质加以立法,还是把其作为债的发生根据加以立法后者是指无因管理在民法典中应该放在何处的问题。关于无因管理在法律性质上的定位争议不大,现代大陆法系国家大多将其定性于债的发生依据之一,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中也应如此定性。关于无因管理在民法典位置中的定位,是一个难题。首先我们应当明确的是,无因管理管理的规模虽小,但在逻辑上与合同、侵权行为处于平行的层次,像传统债法结构之中,将其点缀在各种有名合同之后的做法,是不恰当的。在认识到这一点之后,主要有三种方式供我们选择一是与合同与侵权行为一样独立成编。这种安排从逻辑上说是合理的,但无因管理在内容方面较合同与侵权行为终归相差悬殊,在条文上与合同、侵权不成比例。从立法技术层面上考虑,不合形式美二是将无因管理规定在债法总则中,当然该种安排应以设定债法总则为前提三是将无因管理规定在民法总则中。这是在不设债法总则的情况下的无奈之举。因为,若不设立债总无因管理就无法在债总中找到位置,而就民法体系的分则制定而言,它是按照权利类型如物权、债权或行为类型如契约、侵权行为来制定的,也难以找到无因管理的位置。此时,在总则中予以规定成为必然选择。
二、型构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管理他人事务、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所有符合三大构成要件的行为均构成真正的无因管理。以管理承担是否合事务性质标准,以本人意思与管理结果作为分类标准于管理人不公平,将真正无因管理分为适法无因管理、不适法无因管理。但应注意的是适法与不适法的概念分类,已不具有法律评判的作用,而仅将其作为成为构成无因管理债之关系后,管理人与本人之间权利义务具体分配不同的判断标准。
三、合理权衡个人和社会两种利益,完善管理人与本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管理人的责任
1.明确管理人与本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首先对管理人与本人的权利义务内容作统一明确的规定。管理人的义务适当管理义务、继续管理义务、通知义务、报告及计算义务。管理人的权利支出必要或有益费用及利息的偿还请求权、债务偿还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此三者称为管理人的求偿权,其并不以本人得利为限。对于管理事务属于职业范围内的活动的特殊无因管理,管理人可以享有报酬请求权。其次,针对不适法之无因管理,此种特殊情形,于双方应负的义务范围内作特别的调整若得本人承认,则视为一适法无因管理,管理人享有一般适法无因管理人同等的完全的求偿权若本人不予承认,管理人本人可不履行其交付所得之义务,本人也不必承担补偿义务,若管理人的不当管理承担行为给本人造成了损害,管理人应就自己的过失承担债不履行责任,能恢复原状的,应予以恢复,如不能恢复,即应对本人予以补偿,同时立法对管理人做出的除交付之外的其他义务应照常履行。
2.明确规定管理人的责任。首先,无因管理人承担的是债务不履行的责任。尤其注意的是不适法的无因管理人在得不到本人承认时亦应承担债不履行责任而非侵权责任。因为侵权责任由非法行为引起,而不适法无因管理人未尽无因管理债之义务的行为却绝非非法行为。其次,关于管理人的责任程度,自罗马法以来,各国立法均规定,无因管理人就自己于管理中的抽象轻过失负责,即如果管理人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将向本人承担债不履行责任。对于此种责任程度,如今很多学者认为甚为不公,应将管理人之责任范围缩小为具体轻过失责任,及仅达到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的注意为即可。我国也有许多学者支持此观点。但本文仍认为管理人承担较重的抽象轻过失责任较为合理。虽然根据大陆法制度中,在于债务人无利益可言的情况下,如赠与契约和无偿委任,赠与人、受任人均仅就重大过失负责的理论,对毫无利益可言的管理人似乎理应向本人承担较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更轻的义务,即与处理自己事务的同一注意义务或普通人的注意义务即可。但我们不能忽视了这样一个问题,赠与契约和是受限制的。为弥补本人因意思自由受限导致的地位不平等,法律要求管理人承担更重的责任是合理的。
四、明确无因管理与防止侵害行为的关系,将防止侵害行为纳入到无因管理的广义范畴之内
从防止侵害规定的内容进行分析看出,无论是两者的实质性构成要件,还是二者立法的价值取向,都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从外延上看,防止侵害行为属于无因管理的一种类型,两者的关系是种属关系。但防止侵害行为又非纯粹的无因管理,因它可能涉及到第三人的侵权行为,第三人与管理人、本人之间还存在侵权行为关系。正因此种侵权行为存在,侵权人是导致防止侵害人损害的直接原因,当然应首先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并不影响防止侵害人与本人之间存在的无因管理之债,防止侵害行为人当然可以据无因管理制度向本人主张补偿。防止侵害行为人可向侵害人或受益人择一行使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或无因管理债之请求权,也可同时主张,但应以其实际损失为限,不可因此双重获利。在侵害非由人为产生时,受益人本人应按一般无因管理的规定负损害赔偿责任或给予足额的补偿。由于防止侵害的行为,可能会有较大的危险性,给行为人造成的损害较大,导致本人无力承担,国家和社会应当承担相应的救济义务。
五、增加对不真正无因管理的规定
对不法管理准用无因管理的规定,使不法管理所生的利益仍归诸本人享有,以除去经济上之诱因,而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所谓电子文件是指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以计算机盘片、磁盘和光盘等在化学磁性材料为载体的材料。
它主要包括电子文书、电子信件、电子报表、电子图纸等。与纸质文件比较,电子文件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电子文件不再是直观的纸质文件,它需要借助现代办公设备才能阅读利用。二是电子文件可以直接由计算机等现代办公设备迅速地处理和传递。三是电子文件的利用是可共享的,也不再受时间和距离的影响。四是电子文件的保存条件和环境要求与纸质档案不同,它对保存场地的面积要求不高,而对环境的温湿度、防磁性等条件的要求很高。
二、电子文件的特性及其在归档中存在的问题
1.电子文件的易更改性。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中,电子文件从起草修改到印发都是在计算机上进行的。电子文件的删除与更改非常容易操作,而且改动后不留任何痕迹,使得最能体现档案原始记录性的内容与形式特征不复存在。此外,网络上传递的电子文件有可能被非法截获或更改,为确保其安全、准确、需要我们在技术上做很多处理。
2.电子文件制作过程的虚拟化使得对其原件的鉴定难以实现。电子文件制作者不一定像纸质文件那样必须制出一份或一批原件来行使职责,有时只制作一个窗口,将必要的信息集中在一起,并在需要的时候将其输出。这个窗口可以在众多计算机上显现出来,也可能被不同的收文者拷贝到他的计算机存储器上保存起来,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由不同人获得的同一内容文件,可以毫无区别,无法区分原件和复印件。
3.电子文件非实体归档的特性。不论电子文件实际存放在什么位置,都可以做到在不改变物理存储职能的情况下进行逻辑归档,已经归档的电子文件可能分布计算机网络的各个角落,我们接收来的文件只是这个文件的存放路径,真正的电子文件并没有归档。一旦它所依赖的计算机网络出现问题,电子文件就可能永远丢失。
4.电子文件信息与载体的相分离性。电子文件不再具有固定的存储介质,根据利用需要,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输出。对于长期保存的电子文件,需要定期进行复制,转换载体,以防信息损失。一份电子文件没有固定的载体,无法通过载体来判定电子文件的原始性。
5.对原数据和背景信息的依赖性。原数据是关于数据(内容)的数据,例如,文件上下文的关系和结构就是原数据,电子文件的运作往往在网络上运行,操作者互不见面,体现背景关系的信息可能存储在其他地方,如不特意提供或补充这些原数据或背景信息,可能给电子文件的运作和归档带来问题。
6.电子文件不再具有特定的字迹。人们可以根据需要以不同的字体、字号将电子文件输出,无法从字迹上分辨出其原始性。
三、电子文件对档案业务管理工作的影响
1.传统的档案工作以纸质文件材料为工作对象,而应用计算机后,电子文件取代了以往的文字材料,它是由拟稿者直接写在磁盘上,并在磁盘上进行修改,一经形成后,马上存储到办公信息数据中,这就使得文件与档案之间不再有明显的界限。纸质档案的管理工作经过长期实践,已总结出一套工作流程及方法、原则,如文件的立卷归档制度,文件的归档立卷工作是档案工作流程的起点,也是文书工作和档案工作的结合点,文件形成后,由文书部门收集立卷后,交档案部门管理,一般一年归档一次。而电子文件随时产生,随时更改,因此,它对计算机有很强的依赖性。如果归档,必须以磁盘或光盘的形式移交,归档范围也不能只是“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还应包括该文件的读取软件甚至操作系统。
2.由于电子文件信息与载体的可分离性,档案实体分类也可能将被概念分类整理所取代。因为在当今电子文件的环境中,文件的形式特征和内容特征发生了变化。电子文件可以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迅速、有效、多角度的整合,不再需要对它进行类似于纸质文件那样的分类整理。不同的用户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对电子文件进行自由组合分类。
3.由于电子文件的保存价值取决于其自身价值的可读性,其鉴定的方法、内容、标准均将发生变化,原有的档案价值理论分析范围也将扩大,要分析电子文件的读取软件甚至操作系统。根据传统的档案价值鉴定理论,文件应根据其凭证价值和参考价值确定保管期限。而电子文件一方面由于制作方便,将产生在以往更多的文件,另一方面由于用户的需要,信息和数据不断地修改和补充,因此很难划定固定的保管期限,况且目前电子文件的凭证价值尚无法律保证。因此,其鉴定、管理方法亦无定论。此外,由于电子文件信息载体的特殊性,其保管方法,要求以及检索和对外利用等方面也有纸质文件有许多不同之处。
四、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对策
1.加强对电子文件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电子文件的归档制度。各级文献(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自身情况,技术环境制定电子文件归档的规章制度,标准和内容,并按照《电子文件归档》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分类方案,电子文件的归档应严格按归档工作程序和步骤,实行文件集中统一管理,有效地保证归档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2.实现文档一体化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联合软件供应商,使文件管理软件与办公自动化系统衔接起来。目前,电子文件纸质文件转化成档案一般采取双轨制,即纸介质与磁、光介质两种文件一起归档,形成内容相同的两套档案。搞好文献电子部门文件形成单位的协调工作,可以促使纸质文件管理和电子文件管理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二、电子文件对农业档案业务管理工作的影响
1、传统的农业档案工作以纸质文件材料为工作对象,而应用计算机后,电子文件取代了以往的文字材料,它是由拟稿者直接写在磁盘上,并在磁盘上进行修改,一经形成后,马上存贮到办公信息数据中,由农业档案人员、技术人员所共享。这就使得文件与档案之间不再有明显的界限。纸质档案的管理工作经过长期实践,已总结出一套工作流程及方法、原则,如文件的立卷归档制度。文件的归档立卷工作是档案工作流程的起点,也是文书工作和档案工作的结合点,文件形成后,由文书部门收集立卷后,交档案部门管理,一般一年归档一次。而电子文件随时产生,随时更改,存贮在计算机磁盘或光盘中。因此,它对计算机有很强的依赖性。如果归档,必须以磁盘或光盘的形式移交,归档范围也不能只是“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还应包括该文件的读取软件甚至操作系统。
2、由于电子文件信息与载体的可分离性,农业档案实体分类也可能将被概念分类整理所取代,因为实体分类的结果只能体现一种属性联系,这种单线排列的方式是手工操作管理档案的需要,但在当今电子文件的环境中,文件的形式特征和内容特征均发生了变化,电子文件可以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迅速、有效、多角度的整序,不再需要对它进行象纸质文件那样的分类整理。不同的用户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对电子文件进行自由组合分类。
3、由于电子文件的保存价值同时取决于其自身价值和可读性,其鉴定的方法、内容、标准均将发生变化,原有的农业档案价值理论分析范围也将扩大,要分析电子文件的读取软件甚至操作系统。根据传统的档案价值鉴定理论,文件应根据其凭证价值和参考价值确定保管期限,而电子文件一方面由于制作方便,将产生比以往更多的文件,另一方面由于用户的需要,信息和数据不断地修改和补充,因此很难划定固定的保管期限,况且目前电子文件的凭证价值尚无法律保证。因此,其鉴定、管理方法亦无定论。此外,由于电子文件信息载体的特殊性,其保管方法、要求以及检索和对外利用等方面也与纸质文件有许多不同之处。
三、电子文件对农业档案学理论的影响
1、对农业档案本质属性的影响。
原始记录性是农业档案的本质属性。这种原始记录性一方面表现在档案的内容上,另一方面表现在农业档案的形式上,如当事人的亲笔手稿、领导者的亲笔签署等,都表现出真实的原始性。也正是农业档案的原始记录性,才使得农业档案区别于图书、情报、资料等其它信息,而具有法律凭证的作用。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中,电子文件从起草、修改到印发都在计算机上进行,它便于修改、便于复制的特性,使得最能体现档案原始记录性的内容与形式特征不复存在。电子文件是计算机文字处理系统中的最后一个文本,没有草稿与印稿的区别,也没有正本与副本的差异,甚至文件与农业档案之间很难划定一条人为的界限。人们可以在机器上随时方便地复制电子文件,这样文件是档案的前身,农业档案是由文件有条件地转化而来这一档案概念就变得难以理解。电子文件的原始记录性和凭证作用如何确定电子文件能否作为档案是否具有法律凭证作用等等,便成为档案界的一系列新课题。这些课题是电子文件能否转化为档案的关键,也是赋予农业档案本质属性新的内涵的客观需要。
2、对农业档案来源原则的影响。
来源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从外部来看是尊重全宗,从内部来看是尊重原始顺序。目前,随着大量电子文件的产生,后者愈益受到普遍关注。传统的观点认为源于来源原则的档案检索系统必须一律建立在文件形成者或信息提供者的组织机构及其文件的基础上。只有根据其来源,从形成者的法律责任和行政管理的角度看问题,才能正确整理和理解档案文件。而电子文件在形成过程中,不再严格对应于现存的机关、组织、机构这一现象而产生,人们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对文件信息复制、修改和重新组合、打乱或破坏文件的本来顺序。因此,要确定档案的来源,不可仅局限于寻找一个恰切的定义,或仅要求完整地保护全宗与文件系列,按照原始顺序进行整理等,而必须正确说明档案的原始联系,了解在整个生命周期中文件组合的变化,应随着客观实际的变化,丰富和发展来源原则。
3、对农业档案学理论研究内容的影响
档案学理论研究的内容是由研究对象所决定的。以往的档案学理论研究是以纸质档案为主要对象,电子文件出现以后,农业档案工作的对象发生了变化,其理论研究的对象自然也就发生了变化。原有的一些定论、模式将被重新审视,原有的管理思想、管理原则将得到更新和补充,原有的档案学科体系也将得到充实和完善。所有这些研究课题都应围绕电子文件来开展。如电子文件的整理排序技术、信息安全保护技术、计算机病毒防治技术等等,都将成为档案学理论研究必不可少的内容。
四、农业档案界所应采取的对策
1、做好归档电子文件的技术处理工作,实施电子文件管理战略。新型文件材料的归档势在必行,这就要求农业档案工作者必须深入到现行文件工作领域,对产生的大量电子文件的接收、处置乃至存储工作进行指导,保护电子文件的原始信息,了解文件信息重新组合的来龙去脉。也就是说,通过采取技术处理,将已归档的电子文件改为“只读性”文件,即只能读不能写的不可更改的文件,从而识别和保护电子文件的原始结构,保证电子文件的可靠性,使之与纸质文件一样发挥社会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