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的价值汇总十篇

时间:2023-06-28 17:07:55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辩论的价值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辩论的价值

篇(1)

战国年代,百家争鸣,儒学宗师孟子凭着其善辩、好辩称雄一世,千古留名。在其《孟子》一书中,对其论辩进行了系统的记录,跟孔子《论语》中反对“用佞”、只求“辞达”、言简意赅的论辞有所不同,跟《墨子》中缺乏文采、语言质朴、逻辑严密的立论也存区别,其以情辞激越、锋芒毕露、逞才使气的辩驳论战为特点,辩论中明确自己的观点,展现自己的才华、风采和思想,是一种独特的论辩文体。被后人称为我国历史上辩对散文的鼻祖,是驳论文体形成的开元者。

一、《孟子》概述

《孟子》一共七篇,其主要是对孟子的经典谈话进行了记录,对孟子的政治行动、政治观点和治国思想等进行了具体的记录,此书属于儒家的经典之作。《孟子》以性善论为学说出发点,主要主张以德治国。到了南宋时,著名思想家和儒学家朱熹将其跟《中庸》、《大学》、《论语》合称“四书”。从宋开始,都将其作为家喻户晓且家传户诵的著作。《孟子》不单单是传承孔子的学说,并且提出了自己独到的学术观点,是孟子独特的儒学,其中充分彰显着孟子的理论和思想。通过《孟子》,人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孟子的思想、精神、情感、个性,能看到一个鲜活的儒学大师形象。

二、《孟子》论辩文的必然性

(一)孟子生活时代的客观要求

孟子“好辩”以及《孟子》论辩文的产生,其实跟当时时代背景和现实斗争有着必然的联系。孟子出生于诸侯争雄的战国中期,为了“欲正人心,息邪说,距行,放辞”,孟子不得已要跟各类人物展开辩论,就好像孟子自己所说的――“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可见,孟子为了推行自己的政治观点,在当时气象万千、百家争鸣的时代,其不得不跟别的思想展开争辩,不得不进行论辩,这也就是《孟子》论辩文产生的时代要求。同时,孟子也善于辩论,在推广其治国思想和政治理念时,其跟其他思想进行论辩时,不得不以说服对方为目的,通过自身的战术和战略,战胜其他辩方。《孟子》中的论辩正是如此,他基本上是所向披靡,辩无不胜。

(二)孟子好辩和善辩的主观意愿

《孟子》中主要是对孟子游说诸侯以及跟人谈话进行的记录,而他的思想和观点大多在跟别人争辩中表露出来的,因此,《孟子》所记录的大多是孟子本人跟其他思想的辩论,其基本上是以论辩文出现的。可见,《孟子》论辩文产生的一个必然原因是孟子好辩和善辩的主观意愿。孟子论辩首先表现为善于探知到对方的矛盾,将对方陷于自相矛盾之中,使其首尾不可兼顾之境,从而使其自己获胜。这主要是使用了归谬法,比如在《藤文公上》中,其归谬过程是:如果薄葬合理,夷子就该薄葬其亲,但他却“葬其亲厚”,可见薄葬是不合理的。其次经常使用的是类比推理法,比如《梁惠王下》中孟子从现实的日常生活说起,设置了几个不是问题的疑问,使齐宣王按照孟子的思路进行回答。依次类推下去,从而让齐宣王走入了自身矛盾和自我否定的境地。总之,孟子在跟别人或者其他的思想进行论辩,以及游说诸侯时所产生的辩论,这些善辩艺术成为《孟子》重要的也是最主要的内容,因此,《孟子》论辩文体也是孟子本人好辩和善辩的必然结果。

(三)《孟子》论辩文是当时文学文体发展的趋势

《孟子》长于论辩,其文体是辩对散文,具有散文的特征,也有着论辩文的性质。但是,事实上,辩论文体不单单是《孟子》一家的特征,在当时的《韩非子》、《荀子》、《庄子》、《墨子》都存在这样的特征,都具有论辩的性质。历史上先秦出现的说理文中,应用到了论辩之术,其实这种论辩在《墨子》就已开始并且逐渐地走向了成熟,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先秦说理文的产生和发展。可是,当时的墨家重说理而轻文采,文章质朴,却不够生动,使得其论辩逻辑虽然严谨,但文体却不够出彩。因此,在当时的文学背景下,孟子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便创作了自己的论辩文著作,其在逻辑上尽管没有《墨子》的缜密、严谨,可是在论辩艺术上却有着更高的表现力,其论辩性质更为浓厚,出现了比喻、归谬等许多新的论辩艺术手法。因此,《孟子》论辩文是当时文学文体发展的趋势。

三、《孟子》论辩文的历史价值

《孟子》论辩文是我国文学历史上的千古一绝,它在如此浩瀚无比的时空中作为古今之人思想的航标带领着大家走向仁爱,走向光明,哲人思辨精神的精华,是当今社会重要的精神财富。在其《孟子》一书中,对其论辩进行了系统的记录,跟孔子《论语》中反对“用佞”、只求“辞达”、言简意赅的论辞有所不同,跟《墨子》中缺乏文采、语言质朴、逻辑严密的立论也存区别,其以情辞激越、锋芒毕露、逞才使气的辩驳论战为特点,辩论中明确自己的观点,展现自己的才华、风采和思想,是一种独特的论辩文体。被后人称为我国历史上辩对散文的鼻祖,是驳论文体形成的开元者。

(一)《孟子》论辩文对当时文学文体具有创新意义

在当时气象万千、百家争鸣的时代,各家之说大多使用的是散文文体,论辩文体非常罕见,尽管《墨子》中涉及少量的论辩之术,但其文体并不是论辩文体。只有孟子在跟各家思想进行论辩之后,在其思想著作中创造了《孟子》这一论辩文体,其实战国时期文学文体上的一种创新,具有非同一般的意义。《孟子》论辩文的诞生,标志着论辩文体在文学中的出现,体现了古代文学历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它的出现,带动着诸如《韩非子》、《荀子》、《庄子》、《墨子》等著作中渗透论辩的元素,领引着各家学说文体性质的发展,最终推动着先秦说理文的产生和发展。

(二)《孟子》论辩文对战国时期社会政治发展起着推动作用

孟子通过论辩之术游说诸侯各国,推行他的民本思想、仁政学说、易子而教、道德伦理,对当时各诸侯各国有着非常大的影响。首先,孟子依照战国时期所发生的经验,总结出了各国治乱兴亡的规律,提出了一个富有民主性精华的著名命题:“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十分重视民心的向背,通过大量历史事例反复阐述这是关乎得天下与失天下的关键问题。其次,关于仁政学说,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德治思想,是以仁政为内容的王道,其本质是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再次,孟子的教育思想,也是孔子“有教无类”的教育思想的继承和发挥。一方面,主张“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加强学校教育;另一方面,要求当政者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最后,对于道德伦理,孟子把道德规范概括为四种,即仁、义、礼、智。同时把人伦关系概括为五种,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论辩中的这些思想和主张、观点对战国时期各国社会政治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有着较大的社会效益。

(三)《孟子》论辩艺术对当今社会论辩的启示

《孟子》中最鲜明的特征就是论辩,在《孟子》论辩文中,使用了大量的论辩艺术,这些论辩艺术对当今社会在论辩和讨论上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依仗着这些辩论之术和心理素质,他成为战国时期技压群雄、首屈一指的论辩大师,是当时所向无敌、纵横辩坛之常胜之客,是我国历史上所公认的雄辩家。他所有的论辩艺术都值得现今人们去学习、去借鉴、去继承、去挖掘。总之,探究《孟子》论辩的技巧艺术,在当今社会,对我们探知真理科学,批判邪说歪理,乃至学习和掌握辩论艺术,引导指导社会论辩等等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

四、结束语

孟子通过其独特的论辩艺术展现出雄辩家的英魂和气魄,他那绝妙的论辩技巧附和着先进的思想和人性的主张在百家争鸣之中独树一帜,超群而出。在孟子身上,我们看到了,论辩可以修身,论辩可以齐家,论辩可以安天下。《孟子》论辩文在我国文学历史上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是我国文学历史中的光辉典范。在《孟子》论辩文中,后世各大家如韩、柳、欧、苏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其论辩艺术的养料和乳汁,从而壮大自己。总之,《孟子》长于论辩,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和文学散文性质。其论辩主要运用类比推理,欲擒故纵,反复诘难,迂回曲折地把对手引入自己的结论中。论辩中,文章风格犀利,有雄辩家的气魄;语言明白晓畅,平实浅近,精练准确;由远及近,先纵后擒;运用大量的比喻和寓言。《孟子》论辩文可谓名副其实的经典之作。

参考文献

[1] 李红英.戴震与《孟子字义疏证》[J].古籍研究,2002(1).

[2] 高正伟,冯栎钧.《孟子》散文的论辩特色[J].河北科技师范

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

[3] 李军.孔子思想中“个人的整体精神”论析[J].广西师范学

篇(2)

一、讨论式教学方式的制度内涵

关于“讨论式教学”的表述,在很多学术期刊中都有所涉及。对于讨论式教学方式的内涵,没有形成统一的或者主流的观点。这就导致实践中教师经常将讨论式教学与教学中的讨论法相混淆,误认为讨论式教学就是在教学过程中采取讨论的方式。其实,讨论式教学方法是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以讨论为主的一种具体的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适用于小学、中学、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各阶段。本课题讨论的范围则限定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过程中。在高校的讨论式教学,笔者尝试加以定义:高等学校讨论式教学是指为了实现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师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思考,并在集体中辩论、探讨,达到互相启发、提高学习能力目的的一种教学方法。

这一定义包含以下方面的内涵:首先,要求讨论式教学方式贯穿教学全过程,而不仅是偶然一现的兴致。也就是说,这种方式对课程而言具备稳定性和普适性。其次,要求讨论式教学方式具备可操作性。也就意味着,在讨论过程中,教师应该对具体讨论过程有所控制和掌握,引导讨论的方向和结论。再者,讨论式教学应具备艺术性。这就意味着,讨论式教学的结果与过程同样重要。在主持讨论式教学过程中,要尽力避免讨论流于形式和讨论久而不决这两种情况,也要避免讨论过程与结果相分离。避免讨论过程热烈,但结论出台坎坷,甚至是结论与讨论不相符。避免在传统式教学过程中强加结论的行为。最后,讨论式教学意味着学生更具有主动性和积极性,让学生通过讨论,将外在事物与内在知识相联系,将书本知识与社会知识相沟通,最终形成完善的知识体系。

从实践看,课堂讨论自古有之。《论语》即为孔子与众弟子教学、讨论的思想的集锦。而西方的讨论式教学方式源自古希腊时期的苏格拉底。充满逻辑、思辨与辩论的《理想国》以对话的方式勾勒了一幅讨论的画面。而近现代的课堂讨论则主要源自欧美,后被很多大学作为经验引入。例如,在哈佛大学,对课堂讨论不仅是教学要求,更是学生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讨论式教学方式的制度价值

1.化抽象为具体,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开放式教学,将学生平素了解较少的规定与学生个人的实际生活联系起来。让学生真正感受到,书本知识并不仅仅是枯燥的文字,更来源于生活。传统的教学方法是填鸭式的教学。学生如果处于大二、大三阶段,课程比较多,学习变成负担,只是被动聆听。这种忽视学生积极性的方法,将会导致上课变成除了听讲就是睡觉的折磨。学生缺少学习兴趣和切入点,难以将知识与现实相联系,是造成学习成绩不好的重要原因。

2.调动学生积极性,实现互动。根据相关教育理论,学生作为受众个体,只有当他感觉到自己被重视的时候,才能更有效地调动积极性,才会有更好的参与度。开放式授课,教师并不局限在讲台上,而是随时信步走在学生中间,随机走到学生旁边。一个眼神,就可以和学生的思想碰撞。让学生随时随地地提出自己的问题和见解,消除上课的拘束感觉,引导学生畅所欲言。这种讨论式方式能够激发学生探究事物本来面目的热情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在课堂上通过讨论、分析,提出自己的结论,进而受到老师的肯定和同学的认同,产生成就体验,进而增强学生的学习热情,引领其他学生争相感受这一体验经历。

3.开放式的教学方式,有利于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传统教学方式也可以引导学生思考问题。但开放式教学通常会达到出乎意料的效果。在授课过程中,老师是引导者,而不是布道者。抛出话题,引导学生积极从各自角度思考,往往会提出一个在课前准备时未曾预料到的问题,经常在学生之间发生观点的碰撞。这种思想的碰撞,是本科学生难能可贵的经历和兴趣的激发点。更重要的是通过讨论式教学,培养学生辩论和口头表达能力。当学生通过辩论得出一致的结论后,其实是对综合素质的提升,是提升未来就业能力的需要。

三、运用讨论式教学方式的思考

作为财经类学校的法学本科课程而言,在运用讨论式教学手段之前,先要分析掌握法学教育的基本要求和要素。通过多年课堂实践,可以将法学教育的基本要素分为感性要素和工具性要素。感性要素主要是指对法学的基本认识,包括法律信息、法律分析、事实识别、法律的综合能力、法律理论、阐明问题和解决问题等。而工具性要素则主要包括法律符号、法律方法、法律理论、法律过程、法律哲学、法律政策和法律设计等要素。毫无疑问,上述诸多要素中都有实质性学习内容。像这样基础的法学教育功能的实现,只能通过相互互动的课程安排及充满能动性的方法学习,如物权法、民法等。尤其是书本上的法律与实际生活中的法律存在巨大的差异,这种差异将导致人们在法律的作用方面采取更重视经验的研究方法。所以,在法律课程的设置方面,在打破传统法律教育可能和培育具备社会责任感的法学学生之间的平衡,显得尤为重要。

而对于讨论式教学方式的选择,主要是厘清讨论式教学手段与诸多教学手段的差异。

1.讨论式教学与多媒体手段、传统板书手段关系。多媒体手段有自己的优势,可以用形象的手段展示抽象的文字内容,可以用音频、视频、动画、图案等方式多角度地分解知识点。例如,在介绍物权法曲折的立法过程时,插入央视一段关于物权法立法的介绍,内容丰富、形象、翔实,角度新颖。但值得注意的是,多媒体手段并不能取代传统板书形式。在多媒体普遍适用的背景下,适当的板书更容易避免学生对大量应用多媒体产生单调感觉,强调重点,随机灵活。所以,如何丰富教学手段,如何选择教学方式,对于讨论式教学的成败有着重要影响。

2.讨论式教学与案例式教学关系。讨论式授课绝不等同于案例教学。在整个授课过程中,案例仅仅是一个偶尔出现的教学手段,而不应该成为主体。在现实中,还有更多知识点应该来自于现实或者理论争论之间的启发。通过现实中存在的事例,理论的焦点等,引导学生跨学科、跨部门理解物权法,拓展思维。这比案例式教学更重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所以对于讨论式教学中案例的选择、数量、设置,都需要进行详细的研究和规划。

3.讨论式教学与实际生活之间的关系。在授课准备过程中,需要精心在每一部分都挑选出最贴近学生实际生活,引起学生兴趣和共鸣的知识点设计开放式讨论的主线。这种开放式教学避免了传统知识点灌输的弊端,单纯的知识点灌输很容易在这种涉农问题上造成学生理解上的障碍及对法律的质疑。在农村,某些现实问题单纯靠法律是解决不了的。而通过这种讨论式教学,既给大家讲解了法律为什么要这么规定,要考虑绝大多数情况,还鼓励大家结合自己家庭的实际情况,明白法律的应用绝不是一纸条文那么简单,让讨论式教学有更强的实用性。

篇(3)

〔中图分类号〕D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3)03-0056-04

政治价值主要指人们对政治活动和政治现象作出的价值判断,科学把握政治价值的辩证内涵是研究政治价值的基本前提。从唯物论和辩证法的视角看,政治价值涵括了主体向度和实践向度,是一个以政治主体为核心、以实践为根源的包含事实与价值、是与应该、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等多对矛盾(集中体现为政治主体间的价值关系)的综合性概念。〔1 〕它以政治主体的多维内在尺度为核心,以客观的政治实践为基础,以丰富的政治客体为来源,以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的对立统一为内容,这决定了政治价值必然具有多方面的辩证内涵。

一、实然性与应然性的辩证统一

政治价值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在政治生活领域中的政治客体和政治主体间的相互作用,这种相互作用如果符合政治主体(个体主体、团体主体、社会主体等)的生存、发展、和谐、幸福、自由等内在尺度,那么它就是一种实然形态的政治价值。政治主体以其内在尺度为标准对上述实然形态产生的主体意识和理想追求,就是应然形态的政治价值。

政治价值的实然性是指政治价值现实和政治价值发展的客观必然性。所谓政治价值现实是指在政治实践基础上政治主体之间和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在特定政治主体身上的肯定性影响、在政治主体之间形成的客观性价值关系及其变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前者表征政治主体内在尺度的生存与发展的价值诉求的实现形态与物化形态,这种客观肯定性影响的不断增加将导致政治主体文明的不断发展。后者是指政治主体间的价值关系变迁与发展的必然趋势。政治价值表征着政治主体间的价值关系,这种价值关系不是凝固不变的,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其变迁与发展的物质动力与根本原因是生产方式中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变化发展。生产方式的新旧更替必然要求政治上层建筑重新构筑政治主体间的价值关系以取代旧的政治主体间的价值关系。因此,生产方式变化发展的客观必然性与发展规律使政治生活中的政治主体间的价值关系的变迁也遵循着一定的历史必然性与发展规律。

政治价值的应然性是指政治价值意识对经验现实政治社会进行的价值追问和应然性判断,对现实政治生活正当性与否进行学理解析和理性评判 〔2 〕,以此为政治现实发展提供应然的价值导向,为政治事务、政治活动、政治实践提供好坏优劣的价值判断。通过应然政治价值对政治生活实践的评判,使政治主体明晰政治生活的善与恶,追寻契合自身内在尺度的政治价值理想,从而把应然政治价值当作“准绳,以用来测量我们有的东西与应该有的东西之间的差距,或者作为一个标杆,以指示方向和告诉我们去的地方与应该将去的地方之间的里程” 〔3 〕 (P18 )。因此,政治价值理念和政治价值理想既是政治主体孜孜以求的价值追求,也是政治社会和政治实践的价值判准。

政治价值的实然性与应然性既相对独立、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依赖,二者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政治价值的实然性生发着政治价值的应然性。应然形态的政治价值不是先验、前定、绝对的普遍道德律令,不是随心所欲的主观偏好、情感或理想,也不是从政治哲学家理性思维中推演出来的纯主观概念,而是根植于、来源于实然形态的政治价值。它是政治主体以其内在尺度作为标准对实践中产生的利益关系与价值关系的发展趋势进行观照、反思、提炼而产生的主体价值意识,这种主体价值意识又必须不断接受政治价值实践的检验而得到修正与凝练。另一方面,应然形态的政治价值引导着政治价值现实的发展。政治主体通过政治价值理念、政治价值判准与政治价值理想不断引导政治主体实然的政治实践与政治发展,使一代又一代政治主体的价值诉求与价值理想不断成为现实、嵌入现实。应然政治价值的这种引导作用是政治主体立基于政治实践,通过反思与批判政治现实、构筑理想的政治主体间价值关系、变革政治体系的具体实践来实现的。在这种政治实践中,政治主体不断创造新的政治现实,不断把应然政治设计变成实然政治现实,不断在新的政治生活中生发出新的政治价值理想。由此,政治主体的生存与发展状态得到不断提升,政治主体的内在尺度不断趋于进步,政治社会不断趋向文明。

认为,实践是应然政治价值与实然政治价值辩证统一的中介、基础与桥梁。通过政治实践的中介与桥梁作用,政治价值就既具有历史与现实的实然性,又具有反思现实、超越现实的应然性。政治价值的应然性与实然性、政治价值事实与政治价值意识在实践的基础上获得了既相对独立、相对区隔,又相互缠结、相互映衬的辩证统一。

二、主体尺度与客体内容的辩证统一

政治价值是以政治主体的内在尺度为核心的,同时,政治价值不能离开合乎政治主体内在尺度的政治客体而存在。也就是说,政治价值是政治主体尺度与政治客体内容的辩证统一体。

从政治价值的主体尺度来看,人是一切价值的主体、根据、标准和归宿,是一切价值的实现者和享有者,内蕴着政治人以自身为尺度对政治主体之间价值关系的理性反思与理想追求。政治主体是一种实践存在物,也是一种具有主体意识自觉的精神存在物。政治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历史的、现实的、理想的人与人的价值关系进行反思与追问,从中发现某些关系契合其生存与发展的内在尺度并对之具有肯定性效果与作用,而某些关系不符合其生存与发展的内在尺度从而对之具有否定性效果与作用。在理性反思与理论概括之下,在实践验证与肯认之下,契合其内在尺度的一些价值关系被抽象、凝炼为政治主体之间的应然价值关系与价值评判标准。

从政治价值的客体内容来看,政治价值不仅不能离开合乎政治主体内在尺度的客观政治事物、政治关系与政治工具,而且还必须以之为政治价值产生、形成、发展的必备客体内容。政治客体是政治主体内在尺度在政治实践活动中的对象化存在物。由于单子式的个体存在方式不能满足人这个物种的生存与发展,人们必然要组成社会共同生产其所需要的物质生活资料,必然要在实践中形成客观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并进而形成人与人之间的价值关系(平等或等级、民主或专制、正义或不义、自由或束缚等)。也就是说,这种价值关系作为一种政治客体是政治主体内在尺度的对象化。这种价值关系如果契合政治主体的内在尺度,它就成为政治价值的客体内容。为维护、调控社会实践中人与人的利益关系与价值关系,社会在客观上需要政治制度、政治权力、政治国家、政治组织、政治社团等工具性政治客体。这些工具性政治客体如果合乎政治主体生存与发展的内在尺度,它们也会成为政治价值的客体内容。

在政治社会中,生存、发展、利益、幸福等目的性政治价值是政治主体人性存在的基本规定。这些目的性政治价值的存在、实现,既不能离开政治主体行为的实践,也不能离开政治制度、政治权力、政治国家、政治组织的维护与保障。也就是说,政治价值不能离开政治制度、政治权力、政治国家、政治组织等这些政治客体。政治关系最主要的是政治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自由或不自由、民主或不民主、平等或不平等、正义或不正义的价值关系。这些价值关系以及维护与实现这些价值关系的政治制度、政治行为、政治权力、政治组织、政治国家等作为政治客体,如果契合政治主体生存与发展的内在尺度,那么它们就是政治价值的客体内容,反之,它们则成为政治主体所要改造的客体对象。

以上分析说明,政治价值不能缺失政治主体的内在尺度,也不能缺失政治价值的客体内容,因而政治价值具有主体尺度与客体内容辩证统一的基本特性。政治价值的主体尺度和客体内容既相互区别、相对独立,又相互渗透、相互促进。二者的辩证关系表明:政治价值主体内在尺度作为政治社会与政治生活中人之为人的基本规定,是政治客体产生、形成、发展、消亡的基本尺度与衡量标准。一种政治客体只有合乎政治主体的内在尺度,才具备对政治主体的肯定性价值,才能成为政治价值必备的客观内容,反之则成为政治主体所必须改造的客体对象。割裂政治价值的主体尺度和客体内容的对立统一,片面强调政治价值的主体尺度,就会把政治价值普世化为抽象的永恒之物与神秘之物。反之,在政治生活中片面强调政治价值的客体内容,这种政治生活就会成为缺失主体价值维度与人性维度的技术主义的工具政治。

三、特殊性与普遍性的辩证统一

具体的历史的政治主体之存在有个体形态,也有团体形态,更有社会形态。同样,政治主体的内在尺度也有个体尺度、团体尺度与社会尺度。这决定了政治价值是特殊性和普遍性的辩证统一。

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决定了具体的政治主体内在尺度,后者规定的具体现实诉求和特定发展要求决定了政治价值的具体性与历史性,即政治价值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主要体现在:第一,政治价值有其特殊的存在形态。任何一个政治主体既是个体存在物,也是团体存在物。当特定历史条件所规定的政治主体的个体形态生成、发展并成熟之时,政治主体就会产生如生存、发展、自由、幸福及其社会资格(人权)等个体性政治价值诉求。这些个体性政治价值是个体性政治主体存在的内在尺度,缺失了这种尺度,就否定了个体性政治主体的存在。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当团体形态的政治主体生成、发展并成熟之时,团体政治主体就会选择追求这样的团体性政治价值:社会稳定、共同善、历史传统、良善生活、政治秩序、国家独立、民族平等、集体人权等政治价值。团体性政治价值是团体主体内在尺度的展现,没有这种内在尺度,就没有团体存在。因而团体政治主体天然会追求选择团体性政治价值来评判政治社会,要求摆脱阶级压迫、霸权政治、殖民统治等团体政治不正义现象。所有这些政治价值,都是政治价值的特殊存在形态。概言之,一种具体形态的政治价值之所以产生、存在,主要是特定社会经济政治关系的必然发展所造就的特定政治主体存在的特殊的必然规定所使然。第二,政治价值有其特殊的实现路径。任何一个政治主体都是处于一定历史阶段的具体政治实践中的具体存在,都生活在由社会具体历史条件与具体物质条件所规定的具体时空与具体实践生活中,政治主体也因此都必须经历一个产生、形成、发展与消亡的历史过程。这决定了任何一种政治价值都既有其特殊的历史规定,也有其具体的历史的实践时空。政治价值意识、理念与理想要转变成为现实,成为客观形态的政治价值,必然要在这个具体实践时空所限定的范围内实现。人的政治实践活动的展开受一定经济关系进而受一定政治关系的制约,这些经济关系与政治关系的特殊内容与具体发展必然使政治价值的实现具有其特殊路径。而且,自人类进入政治社会以来,不同个体政治主体皆以特殊的国家、民族、阶级、阶层这样的团体政治主体的形态存在。国家、民族、阶级、阶层等团体主体有自己的既定历史文化传统和特定组织结构形态,还有自己产生、形成、发展甚至消亡的独特轨迹与历史过程。这些决定了人们在不同的国家、民族、阶级、阶层这样的政治共同体中实现自己的政治价值有其特定的实现路径。

政治主体的社会本性决定了一种政治价值现象所依附的政治主体范围的涵括性以及由此决定的政治主体的价值意识的共识性,即政治价值的普遍性。这种普遍性主要体现在:政治价值有其普遍的主体根源。第一,政治价值的普遍性根源于政治主体的社会实践本质以及由此生成的主体人性的社会性。人作为一个类存在物,在实践中形成了不同于动物的人的类特性、类本质与类生活,并在人的政治社会与政治生活中生成为政治主体的团体性和团体生活。这种团体性和团体生活实践使政治主体一方面产生了相同或类似的政治价值诉求,另一方面也在不同程度上使这些政治价值在政治生活中得以实现,并且表现为政治现象、政治关系、政治行为对较大范围内政治主体或所有政治主体所产生的相同或类似的客观肯定性价值。第二,政治价值有其普遍的主体共识。团体政治主体和人类政治主体的存在决定了普遍政治主体和普遍政治价值的存在。人民大众、最大多数人民就是一种普遍政治主体,无产阶级这个政治主体相对个人和小团体而言也是一种普遍政治主体。既然存在普遍政治主体,就有普遍政治价值和价值共识的存在。的政治解放、人类解放就是一种普遍性政治价值的言说。尽管这些普遍性的政治价值在理论上通过各种各样的理论形式来论证、解释、说明,在不同国家、民族、阶级、阶层、集团中也具有不同的具体实现途径,但是,我们并不能因此而否定普遍性政治价值的存在以及人类达成普遍性政治价值共识的可能性,当然这种普遍性有程度和范围大小的不同。

政治价值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既相互区别、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形成一种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政治价值的普遍性是一个具有不同范围层次的相对概念,我们前文所讲的普遍性是相对于政治共同体的构成要素而言的,比之更普遍的政治主体是人类政治主体。人类政治主体是由各种各样的个体、团体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承前启后所构成的。政治主体作为一种社会性存在,必然自觉或不自觉地追求那些体现自身历史主体作用和反映历史发展趋势的社会性政治价值。从当前现实来看,在经济全球化和世界一体化趋势的作用下,人类政治主体已初露端倪,但在存在阶级与剥削的历史阶段中,人类政治主体并未取得自觉而成熟的现实形态,人类政治价值理想也不存在对应的现实形态。因此,最广涵最普遍的人类政治价值还只是政治历史发展的一个遥远的指向与理想。这说明,普遍性是相对的,而特殊性是绝对的。因此,脱离了具体历史条件与具体实现路径的所谓永恒的普世政治价值是不存在的、虚伪的,同时,脱离了普遍性共同体与社会生活的先验的个体性政治价值也是不存在的。

四、冲突性与通约性的辩证统一

政治主体既是个体存在物,又是团体和社会的存在物,多重主体的多重内在尺度集于一个主体一身,使得其必然追求多重形态的政治价值,从而导致政治价值某种程度上的冲突性,也使多重政治价值之间存在着最低限度的一致性与通约性。同时,多重主体和多重内在尺度存在的异质性决定了不同政治价值之间具有某种程度的不可通约性甚至冲突性,而共同的团体生活和社会生活也决定了多重主体及其内在尺度也具有某种程度的一致性和通约性。因此,政治价值是冲突性和通约性的辩证统一。

政治价值的冲突性是指,由于不同主体价值诉求的异质性和同一主体价值诉求的多样性导致不同政治价值在特定社会条件下各有其特殊的内在规定与根本性质。它一方面是指政治价值在一定条件下的矛盾性。约翰·格雷指出:“有许多种善的生活,其中的一些无法进行价值上的比较。在各种善的生活之间没有谁更好也没有谁更坏,它们并不具备同样的价值,是不可通约的。” 〔4 〕 (P45 )不可否认,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确实认识到了政治价值的矛盾性,但不能更深一步去探究其产生的的物质根源。认为,政治价值体系中产生对抗性矛盾的物质根源在于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方面对抗性的利益冲突。一旦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方面对抗性的利益冲突与矛盾得到根本解决,那么政治价值体系中产生的对抗性矛盾也能够得到根本解决。当然,政治价值之间的差别与特殊性会永远存在。另一方面是指政治价值在一定范围内的不可兼得性,即两个或更多政治价值的诉求与满足不可能完全同时实现。这种不可兼得性只存在于人类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如前所述,当人类在经济关系上对抗性的矛盾与冲突得到根本解决之时,政治价值不可兼得性的特点将不复存在,但这是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在存在阶级对立与阶级剥削的特定社会形态中,由于政治主体的对抗性矛盾的存在,对抗性或矛盾性的政治价值也会存在,这使一些政治价值的实现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具有不同程度的不可兼得性。例如,在历史发展处于新旧交替的革命战争年代尤其是无产阶级革命战争年代,先进革命阶级的个体成员毫不犹豫地放弃、牺牲自身的各种个人权利甚至生命等个体性政治价值,目标是为了实现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国家独立、民族独立等团体性政治价值。

政治价值的通约性是指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一种政治价值的诉求与实现可以导致另一种政治价值诉求得到满足与实现,或者一种政治价值诉求及其实现可以为另一种政治价值诉求及其实现所替代。它一方面是指政治价值实现的条件性,即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一种政治价值的诉求与实现可以为另一种政治价值诉求得到满足与实现创造条件。比如政治秩序这一政治价值的实现可以为其他政治价值的实现提供前提条件与环境条件,如果没有政治秩序,那么,政治自由、政治平等、政治民主、政治权利、良善政治共同体生活等这些政治价值的实现就无从谈起。另一方面是指政治价值实现的连带性,及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一种政治价值的实现必然导致另一种政治价值在不同程度上得到实现。在政治价值系统中,如果目的层政治价值和规范层政治价值通过政治工具与政治形式得以实现,那么,政治工具与政治形式也因此成为符合政治主体内在尺度的工具层政治价值,政治也就成为现实形态的善政。在规范层政治价值体系中,政治自由、政治民主、政治平等、政治正义等政治价值序列中,每一种政治价值的实现都将引起该序列中其他政治价值得到不同程度实现。在一种政治价值内部,例如人权系列中,如果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得到实现,那么人的尊严、安全、生命、幸福等也将在一定范围、层次、程度上得到实现。

政治价值的冲突性和通约性是辩证统一的,不能割裂二者的关系而把通约性或冲突性绝对化。如果把政治价值的通约性绝对化就会把某些政治价值当作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垂之万世而不移的永恒的普世之物,正如伯林所指出的那样:“各种一元论宗教与政治意识形态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声称得救的道路只有一条,正确的生活方式只有一个,真正的价值结构只有一个。正是这种主张,当得到狂热的表达时,导致原教旨主义、迫害与不宽容。” 〔5 〕 (P2 )或者,如果把政治价值的冲突性绝对化,就会导致亨廷顿似的所谓“文明冲突论”。这种观点认为,国家之间、民族之间的政治战争之所以产生,原因就在于这些国家或民族奉行的是不可调和的绝对冲突的政治价值观。

参考文献:

〔1〕 田志文.政治价值范畴的基本规定〔J〕.广西社会科学,2012(7).

〔2〕 王 岩.政治哲学论纲〔J〕.哲学研究,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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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的很多制度及其原则都来自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市场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依据的原则是在主体平等的基础上遵循意志自治。因此人们在市场交往中订立契约,达成合意也是遵循意志自治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契约自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可以自由地进行商品的生产和交换,实现充分的自由竞争,能够不受任何限制地创造财富。在市场经济中,资本的流动、社会财富和劳动者的就业等资源的配置都是通过市场来进行和完成的,契约作为进行市场交换的手段,成为市场参与者为实现各自利益而倚重的工具,不仅商品的交换需要通过契约来完成,就连劳动力的交换也要借助于契约来实现,人们通过契约建立起来的劳动雇佣关系,这使得契约的适用范围空前扩大。我国制定的《劳动合同法》,作为一种合同法,当然遵循契约自由原则,具体表现在总则第三条第一款“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劳动合同法》基本的自由原则,劳资双方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自己的要求、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雇员或用人单位,都尽可能地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追求自己的目标。资方可以找到自己需要的人才,获得更多的利润;劳动者可以找到发挥自己才能的平台,挖掘自我的潜力,实现个人价值。劳资双方合作才能创造出更多的财富,促进社会不断进步。所以契约自由原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基本原则,遵循了市场分配资源的规律,维护了作为市场主体的雇佣双方的意识自治,尽可能最大化地创造了财富,实现了人的价值。

《劳动合同法》中的公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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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及各种媒体的高度发达,各种性现象、性观念充斥社会,特别是西方性自由、性放纵也开始在中国产生影响。而中国长期传统的性禁锢、性神秘和性教育的缺失,使得部分青少年对性不能正确处理和看待,出现了影响个人和社会的一系列问题。

有关人士指出,大学生性教育问题必须得到教育界和全社会的关注。国外很多国家开展了多年性教育,发现只有进行性知识与性道德并重,关注人格的性教育才能产生良好的效果。许多学者们已经认识到性教育不只是知识的传授,而且是一种人格教育,是一种价值观的教育。

本研究试图通过查阅文献、专家咨询、开放式和封闭式调查、理论思考和统计分析等方法,构建大学生价值观的结构体系,进而编制信效度较高的大学生价值观量表,以期为以后的性研究作一些前期工作,为大学生的性教育提供一定的依据。

1 方法和程序

1.1 价值观的界定

心理学对价值观的研究始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对于价值观的定义,目前尚无定论。罗克奇(Rokeach,1968)认为,“价值观……与行为模式和存在的最终状态有关,……是一种持久的信仰。特殊的行为模式或存在的最终状态,是指个人和社会偏爱选择的行为模式或存在的最终状态”。塞普尔(Super,1980)认为,价值观是一个人想要达到的目标,此目标或者是一种心理状态,或者是一种相互联系,或者是一种物质条件。国内的黄希庭(1994)认为,价值观是人区分好坏、美丑、损益、正确与错误、符合或违背自己意愿等的观念系统,它通常是充满感情的,并为人的正当行为提供充分理由。

对以上国内外研究者所倾向采用的价值观定义进行分析,可以看出研究者分别从动机、信仰、目标、判断标准的角度来研究价值观。本文认为价值观是人们想要达到的某种目标,此目标或者是一种心理状态,或者是一种相互联系,或者是一种物质条件,它为人的正当行为提供了判断选择的标准,是属于个性倾向性的范畴。

1.2 价值观的初步构建

根据价值观的概念,通过文献分析、专家咨询、个别访谈与开放式问卷初步确定大学生进行想要达到的各种目的,从而选择大学生价值观小样本问卷的题项。然后通过小样本试测来检验这些题项的适当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本研究的理论构建,形成正式问卷。

1.3 开放式问卷的分析

选择苏州大学的学生200人作为开放式问卷的被试,通过大学生价值观开放式问卷调查表明:(1)大学生在评价别人的性活动时,往往认为他们是为了爱情,生理需要,一时冲动,寻求刺激,传宗接代,快乐,年轻人的好奇心,想尝试一下,炫耀,个人自由,不想让对方失望,家庭生活以及为了其它目的(赚钱等)等;在对自己进行评价时,认为是为了生理需要,的融合,一种冲动,感情发展到一定程度的自然过程,表达自己的情感等。(2)经过概括和总结,大学生对于目的的理解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表达爱情;寻求快乐与刺激,满足生理需要;在同伴前炫耀;一时冲动,满足好奇心;传宗接代及家庭生活;其它目的(赚钱等)。

1.4 小样本测试

用初步确定的大学生价值观的44个条目作为测试题目,问卷的条目来自两个方面:开放式调查和文献中谈及的各因素。把他们随机排列,编成初步大学生价值观问卷,采用Liken自评式5点评定量表记分。小样本由113名男生和133名女生组成,其中大一41人,大二140人,大三67人,大四2人。

1.5 小样本调查结果

1.5.1 项目分析参与项目分析的有44个题目,在因素分析前,先进行项目分析,其方法如下:计算出每个被试的总分,按照总分的高低排序,前27%处的为高分组,后27%处的为低分组,高低两组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将结果不显著的项目删除。结果没有题目被删除,44个题目全部达到显著。

1.5.2 因素分析变量的线性检验显示KMO检验值为,92,表明数据呈较好的线性,经计算Bartlett’s卡方值为6446.43,显著性水平为.000,极其显著,表明总体的相关矩阵间有共同因素存在,适合作因素分析。用SPSS 11.5 for windows统计软件进行探索性因素分析,根据经验和因素分析理论对一些题项进行筛选,删除和修订一些不明确的题目,删除一些意义重复较大的题目,最后剩下34个题目。

根据以上分析形成正式问卷。正式问卷采用Likert自评式5点评定量表计分,依次为“非常重要”,“比较重要”,“不确定”,“不太重要”,“非常不重要”,计分依次为5,4,3,2,1分。正式问卷的题项随机排列,以避免学生答题时受顺序效应的影响。

1.6 大学生价值观结构的理论构想

综观以前的研究,并根据对开放式问卷和小样本测试的研究结果,本研究认为大学生的价值观是由爱情、婚姻、愉悦、成长、名利和同伴六个因素构成的。

1.7 正式问卷的施测

1.7.1 被试的构成 本研究选择江苏省六所本科院校,在每个学校随机抽取学生作为样本,共发放问卷728份,删除回收的其中呈“之”字形或全选某一或两个数值,或连续有五个以上没有选择的问卷等有明显随机应答的问卷;剔除L量表得分大于等于8的问卷,获得有效问卷623份。取样尽量做到各年级、性别和文理的均衡,其中女生346人,男生265人;文科291人,理科323人;大一251人,大二94人,大三112人,大四152人。

1.7.2 工具和测量

问卷采用的是经过小样本测试后编制的大学生价值观问卷作为正式问卷。由于本研究涉及话题比较敏感,所以增加MMPI中的L测谎量表,对明显有意按照社会期望作答的被试进行排除。为了保证测试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客观性,编写了测试老师用的“问卷施测指导语和注意事项”随问卷寄发给主试。本研究以班级为单位,使用统一的指导语。用SPSS 11.5 for windows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分析问卷的信效度。

2 结果与分析

2.1 项目分析

参与项目分析的有34个题目,在因素分析前,先进行项目分析,其方法如上小样本测试,结果没有题目

被删除,34个题目全部达到显著,所有的题目参加因素分析。

2.2 因素分析

2.2.1 样本的适当性考察样本数据的相关矩阵分析,结果表明:KMO系数是,924,Bartlett球形检验的卡方值为9435.932,显著性水平为.000,这说明变量间有共享因素存在的可能性,适宜于进行因素分析。在进行因素分析过程中,按照以下标准删除项目:(1)共同度小于0.35;(2)载荷小于0.35;(3)因素包含项目不足3个。

2.2.2 因素分析及命名 研究收回有效问卷623份,参与因素分析的变量34个。对样本数据进行主成分分析,由于考虑到价值观各维度之间不应是彼此完全独立的,应有一定相关,因此采用斜交旋转,求得因素负荷矩阵。并根据以下准则来确定公因子的数目:(1)因素的特征根大于等于1;(2)因素必须符合陡阶检验(Screen Test),陡阶检验的碎石图;(3)抽取出的因素在旋转前至少要能解释3%的总变异;(4)每个因素至少包含3个题项;(5)因素比较好命名。最后,抽取出6个因素,包含34个题项。这6个因素解释了总方差的57.497%。第一个因素包含8个题项,它们涉及的是表达男女朋女之间的感情,本研究定义为“爱情”因素;第二个因素包含7个题项,它们都与中的愉悦感受相关,因此可以命名为“愉悦”因素;第三个因素包含6个题项,都是与家庭有关,可以命名为“家庭”因素;第四个因素包含5个题项,它们是与金钱和地位有关的,可以命名为“名利”因素;第五个因素包含5个题项,都与长大成人相关,因此可以命名为“成长”因素;第六个因素包含3个题项,都是与同伴有关的,可以命名为“同伴”因素。

2.3 问卷的信度

本研究采用内部一致性和分半信度来鉴定量表信度。总量表和分量表的Cronbach α系数和分半系数见表1。

从表l中可以看出,问卷各维度的内部一致性系数除了名利这一维度才0.48之外,其他的都达到了70以上,说明各维度的内部一致性较好;而分半信度也都达到,73以上,说明问卷的分半信度较好。说明大学生价值观的问卷具有较好的信度。

2.4 问卷的效度

问卷的效度考查采用内容效度和结构效度两个指标。

2.4.1 内容效度一个测验要具有良好的内容效度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确定好内容范围,二是测验题项是已界定的内容范围的代表性样本。本问卷的各个题项都是来自于开放式问卷整理的结果和理论构想中界定的各因素,在正式问卷形成的过程中,多次请心理学研究生进行讨论和修改,因素分析的结果与理论构想的维度一致,即大学生价值观可以分为爱情、家庭、愉悦、名利、成长、同伴六个维度。这些说明了本问卷具有较好的内容效度。

2.4.2 结构效度检验结构的常用方法是因素分析,该方法被认为是最强有力的效度鉴别方法。根据因素分析理论,各个因素之间应该具有中等强度的相关,如果相关太高说明因素之间有重合,有些因素可能并非必要;如果因素之间相关太低,说明有的因素测的并不是大学生价值观。

本研究各个因素之间的相关以及与问卷总分之间的相关矩阵见表2。

从表2可以看出,各因素与总量表的相关较高,而因素之间的相关相对较低,这表明量表的结构符合量表编制的基本要求,具有较好的结构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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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 1)03-0001-05

价值哲学首先要充分澄清价值概念的意义并把这理解为自己的基本任务,否则,无论它具有多么丰富的内容,归根到底仍然是盲目的,并且很有可能背离了自己最初的意图。哲学上对价值的解释总是与对存在的理解紧密关联着的。现代哲学的存在论变革使我们不仅能够透视以往关于价值解释的局限性,而且能够使价值意义的阐释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人是主体性的存在,因而也是价值性的存在。作为有意识的存在物,人总是要过有价值、有意义的生活;作为活动的存在物,人的活动是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即追求价值和创造价值的活动,由人的活动形成的人的生活世界和动物世界存在着根本的不同,它是充满价值和意义的世界。因此,价值和价值问题自然也就成为哲学家们一直关注和努力研究的对象。

19世纪以前,这种关注和研究主要表现为伦理学对善、正当、正义、幸福等的探讨。之后,随着西方哲学的主题逐渐从传统的抽象形而上学转向人的现实生活,价值问题也就成为哲学研究的中心问题。如菲力浦・劳顿所说:由于人们对其他人如何生活的关注日益增加,人们对社会内部的价值缺乏一致的看法等原因,哲学家们似乎全力以赴研究价值问题,以至兴起作为一门学科的价值论。洛采首先将价值概念变成一个哲学范畴,甚至“将它置于逻辑学和形而上学(以及论理学)之顶端,激起了许多对于‘价值论’(哲学中一门新基础科学)的种种倡议。”尼采在洛采之后提出了“对一切价值重新估价”的口号,在西方掀起了一场重新反省自己的文化和价值观念的运动,突出了价值问题的重要性。文德尔班、李凯尔特等新康德主义者则径直将自己的哲学称作价值哲学,强调哲学作为价值的一般理论,其任务就是从价值的角度对知识加以评价,从而建立事实与价值领域之间的联系;并认为从更大的意义上说,哲学研究的对象就是价值,研究价值之为价值的本质、价值的效用并探讨存在于一切价值中的普遍联系。这种价值哲学的兴起并不只是发生于弗莱堡学派内部,舍勒、哈特曼等人初步建立了系统的价值理论,而整个现当代西方哲学的重大转向在一定程度上都蕴涵着价值哲学的旨趣。

在关于价值问题的诸多哲学研究中,我们发现,对基本概念总是存在着不同的、难以一致的看法。价值和事实不同,价值反映的是应当如此的东西,事实告诉我们的是实际如此的东西。然而,价值是什么?在两方哲学史上至少存在着三类不同的说法,一是以客体自身的功能和属性来规定价值,突出和强调价值的客观性。这种观点认为价值是我们在事物、人或境遇本身中所发现的某种东西,是寓于客体内部的一种性质,它并不存在于观察它的人本身之中,如摩尔断言:许多事物本身就是善的或恶的。二是以主体和主体的需要来规定价值,即突出和强调价值的主观性。这种观点认为事物本身不具有价值,某物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被人们所追求或使人们得到满足。价值存在于人们对对象的反应之中。如培里说,价值是任何兴趣的任何对象,杜威认为,在满足之外,没有任何价值存在。罗素、斯蒂文森和黑尔等称,价值判断表达的是情感、态度、欲望或规定、命令。三是以主体与客体关系来规定价值,这种观点认为价值既不是客观的也不是主观的,或者说既不是我们的独立创造,也不是行为或对象的独有属性,而是从人与行为或对象之间的某种关系中产生的,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

国内学术界对价值的理解大体上也存在着相同的三类说法,其中,关系说占据着明显的主导地位。“价值关系,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种客观的基本关系。这种关系就是:在主体的实践一认识活动中,客体的存在、属性和合乎规律的变化,具有与主体的生存和发展相一致、符合或接近与否的性质。”“价值,是反映价值关系实质的哲学概念。在主客体相互关系中,客体是否按照主体的尺度满足主体需要,是否对主体的发展具有肯定的作用,这种作用或关系的表现就成为价值。因此,价值是对主客体相互关系的一种主体性描述,它代表着客体主体化过程的性质和程度。”

价值的这三种解释存在着相互间的批评,而且一定程度上都抓住了对方的要害。相比较而言,价值关系说似乎略胜一筹。在我看来,这三种解释都属于同一种框架:主客体统一的认识论框架,它们各自的批评与反批评也都是在这一框架之内进行的。应该说这种框架对于我们理解价值是必要的,也是价值认识过程中必经的阶段。但是对价值解释的这一认识论框架存在着重大的缺陷:首先它不能全面反映复杂的价值关系,特别是主体间的价值关系,或者说不能对这种价值关系作出合理的解释。事实上,物与人的关系与人与人的关系存在着根本的差别,不能遵循同样的逻辑予以说明。其次,它不能说明作为目的的价值本身。价值的主观说和关系说,都是基于需要来解释价值,无论对需要进行怎样的解释甚至辩解,无论怎样通过需要强调价值的主体性或主体尺度,需要也似乎主要和手段价值相关,对主体需要的满足,总是带有工具性、手段性的意味。它能够有效地说明工具性、效用性价值,但却难以说明人的存在的自成目的性,难以触及人的精神文化生命的归属与安顿,因而存在着导人价值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的理论根源。再次,它在价值认识方法论上停留在知性范围内和经验层面上,缺乏合理的存在论的基础和超验的维度。这恰恰也是它的问题的根源之所在。

在对价值概念的理解上,无疑,我们需要突破价值的认识论框架,进入到价值的存在论层面,或者说在价值与存在的关系中把握价值。“哲学本体论具有三重蕴涵,即:追寻作为‘世界统一性’的终极存在(存在论或狭义的本体论);反思作为‘知识统一性’的终极解释(知识论或认识论):体认作为‘意义统一性’的终极价值(价值论或意义论)”。存在是一切实在对象背后的那种终极存在,是事物的具体和特殊的存在及其各种特性的基础,存在论探求“实事之所以是实事”,以寻求“最高原因的基本原理”为宗旨。存在论是以知识论的形态为中介而指向世界的终极存在,即在其直接的理论形态上,不是表现为关于世界统一性的存在论,而是表现为关于知识统一性的认识论。人们总是通过对终极存在的确认和对终极解释的占有,来奠定人类自身在世界中安身立命之本,即人类存在的最高支撑点。这一立命之本、最高支撑点也是人类用以判断、说明、评价和规范自己的全部思想和行为的根据、标准和尺度,即作为意义统一性的终极价值。在这里我们看到,存在、真理和价值,存在论、认识论和伦理 学(价值论)是紧密联系着,具有内在的逻辑统一性的。价值的源泉是存在,对价值的说明总是依赖于对存在的把握,对存在不同层次的认识和理解决定着对价值认识的差异。

传统哲学用实体以及附属于实体的性质来定义存在,存在总是被理解为某种自然的或者超验的实体。海德格尔把西方传统形而上学通称为本体论――神学传统,根据这一传统,实体之间只存在着等级差别,人是各类存在物中的一类,所有的实体皆因与最高实体的关系而得以存在,人也不例外。自笛卡儿以来的近代哲学也没有分清存在与存在物的区别,存在不是在事物意义上的实体,而是在事物本质意义上所说的实体。在这一存在论传统中,伦理学被置于认识论之中,善往往被直接归结为是或真。如苏格拉底断言:“美德就是知识”,在柏拉图哲学中,善与真共存于同一的绝对理念,善本身被看成是纯粹思维和逻辑的规定性。价值论的兴起本身包含着不同的情况,一是强调价值论与本体论的断裂,而这种价值论实际上处于无根状态,二是在传统本体论的基础上研究价值,这就导致价值理解的认识论框架。

当代哲学已经发生了存在论的深刻转换,即从捕象、超验的实体转向人的生存。海德格尔把柏拉图以来的整个形而上学时代称之为“存在的遗忘的时代”,认为“形而上学不断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说到存在。形而上学表示并似乎确定,它询问并回答了关于存在的问题。实际上形而上学从来没有解答过这种问题。因为它从来没有追问到这个问题。当它涉及存在时,只是把存在想象为存在者。虽然它涉及存在,指的却是一切存在者。自始至终,形而上学的各种命题总是把存在者和存在相互混淆……由于这种永久的混淆,所谓形而上学提出存在的说法使我们陷入完全错误的境地”。黑格尔之后,从叔本华、尼采到柏格森、胡塞尔、海德格尔等则力图克服这一错误,从人、意志、生命、生成、此在等去理解和说明存在,萨特、马塞尔、梅洛一庞蒂和雅斯贝尔斯等人在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和海德格尔的存在论的基础上,把人的存在作为哲学的主要对象,对个人和社会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广泛深刻的研究。马克思哲学更是从人的存在出发去解读存在的意义,从人的存在方式――实践出发去理解和把握人与世界的关系,从而终结了传统形而上学,启动了现代西方哲学。如海德格尔所说:“形而上学就是柏拉图主义。尼采把他自己的哲学标示为颠倒了的柏拉图主义。随着这一已经由卡尔-马克思完成了的对形而上学的颠倒,哲学达到了最极端的可能性。哲学进入其终结阶段了”。

随着存在从人之外的某种抽象实体(无论是抽象的物质还是抽象的理念)到人的生存这一转换,价值之本体也就从人之外的抽象实体转向人自身,换言之,价值就不是一种固定存在着的某种抽象实体,甚至也不仅仅是关系,而是人的存在(生存)以及对人的存在(生存)所具有的意义。

价值首先而且根本上是人的存在。这需要从人的存在方式和现实世界的关系上加以说明。

马克思认为,人是对象性的存在,这种对象性的存在直接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

“人通过自己的外化把自己现实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设定为异己的对象时,设定并不是主体;它是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主体性,因此这些本质力量的活动也必须是对象性的活动。对象性的存在物进行对象性活动。”在实践中,人是以物的方式去活动并同自然发生关系的,得到的却是自然以人的方式而存在;同时,人们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形式中并借助这种社会形式而实现对自然的占有,“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来说才是存在的”,“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这就是说,实践改造自然,不仅仅是改变自然物的形态,更重要的是在自然界中贯注人的本质力量和社会力量,使人的本质力量和社会力量本身进入到自然存在当中,并赋予自然存在以新的尺度――社会性或历史性,使人与自然的关系成为“为我而存在”的关系。如同自然被社会所中介一样,反过来,社会也被自然所中介。人类社会是在实践所引起的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中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在实践中,人们结成一定的经济关系: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在这些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相应的政治关系、社会制度、家庭、等级等。因而正像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人也生产社会,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在实践中,人不仅创造着属人的自然和属人的社会,还创造着人自身,人正是人自己的实践活动的结果。海德格尔把人的存在称作“此在”,“这种存在者的‘本质’在于它去存在”,这就是说,此在与其他存在者的区别在“去”上面,其他存在者的本质已经存在着,而此在的本质是通过自己的存在过程产生的,其实是在它的生存过程中产生的,因而也可以说“此在的‘本质’在于它的生存。”在这一点上,海德格尔和马克思是相通的。总之,人通过自己的生存活动人化自然,形成社会,创造人本身,因此正是人的存在或者说人的生存活动构成了现实世界的基础。

“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或创造、这种生产,正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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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球最大的美国市场为例,一方面市场需求的回落削弱了跨国公司传统价值链中生产和销售环节的作用;另一方面,整个价值链的增值环节明显向产品使用和维护等下游环节转移。最近几年美国市场的汽车年销售量一直维持在1500万辆左右,而汽车的维护数量与销售量的比率为13:1,此类现象同样也出现在其他产业。与此同时,服务业占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目前已上升到40%,而制造业仅占17%。对于许多制造行业来说,下游环节的营业额已是主导产品销售额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许多公司年度有关计算机费用的支出中只有1/5左右是用于购买新计算机的,其余则用于已有计算机的技术支持。维护和管理等方面。

美国市场的现状充分反映了全球市场的发展趋势,一些跨国公司从中深刻认识到,下游环节不仅能创造大量的营业额,还是公司重要的增值环节,与传统生产环节相比,下游环节对投资规模要求较低,但创造的收益却较高。为此,许多跨国公司及时调整其价值链策略,开拓下游环节这一新的利润源泉。

二、制造业跨国公司价值链策略的转变

价值链这一概念是由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迈克尔·波特首先提出来的,其含义是指企业从创建到投产经营所经历的一系列环节和活动。从价值的形成过程来看,上述各环节的活动中既有各项投入,又同时显示出价值的增加,从而使这一系列环节联结成一条活动成本链。传统观点认为,为了增强竞争力,企业的价值链策略应以通过降低成本来开发、经营主导产品为主。尽管上述观点对于企业保持成本优势和销售增长具有一定促进作用,但它对于开拓日益重要的下游环节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为此,许多跨国公司都转变了价值链策略,调整其经营重心。

1.扩展价值链的内涵

传统价值链策略将下游的服务环节视为为实现销售而不得不向客户提供的服务。例如,空调制造商为了销售其产品而被迫承诺对产品免费保修一年。然而,当今世界市场的客观现实已使许多跨国公司认识到,制造商应主动参与下游服务环节,以开拓新的利润源泉。

首先,一些跨国公司已开始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研究价值链,着重分析消费者从购买产品到淘汰的整个过程中使用和维护产品的所有行为。他们意识到下游服务环节的范畴远比其原有的保修环节要广泛很多。以波音公司的民用飞机为例,过去仅从企业角度对价值链的理解是狭窄的,只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销售和提供零部件等环节;而现在从消费者角度来说,其价值链包含的环节却复杂得多,除上述环节外,还包括融资、租赁、维护以及相关人员培训等下游环节。波音公司正是由于不断主动地开拓下游服务环节,才使其民用飞机在竞争激烈的飞机市场中保持着领先的市场份额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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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内会计领域中的不诚信问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做假频频曝光,投资者信心大受打击,股市一直处于低迷。利益的驱动、两权的分离、缺乏会计人员应有的独立性的环境,这些都为造假提供了可能。审计监督不力为虚假会计信息的开了方便之门,而导致审计失败的一个原因是传统的审计模式失灵,为使审计监督更加有效,审计必须向风险导向模式转变。

一、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原因

上市公司虚假会计信息严重阻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干扰了社会经济秩序,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危害及大。导致大量虚假会计信息的原因有很多,但其中的审计监督不力为大量虚假会计信息的开了方便之门,是导致虚假会计信息泛滥的主要原因。审计监督不力的主要原因有很多如: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与职业道德、社会经济环境、法律环境等。但笔者认为审计模式的陈旧落后也是导致审计失败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传统的审计模式主要有账项基础审计与制度基础审计。

账项基础审计,是指审计人员主要根据对账项、交易的具体检查取得审计证据,形成审计意见,即审计工作主要是对会计账簿、凭证及其有关资料的检查,故审计又被称之为查账。“造假”一条龙,使传统的账项基础审计部分失灵,效率较低。员工舞弊会给企业带来损失,但数量往往有限,时间久了总会被发现和纠正。管理舞弊则不同,重大的财务欺诈往往是由于管理舞弊造成的。

制度基础审计是指审计人员根据对客户内部控制的研究、评价,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并依此收集审计证据、形成审计意见。在审计过程上划分为符合性测试与实质性测试两大阶段,但在审计的着眼点。仍集中在具体类别的经济业务或账户记录及余额。

正是基于以上原因,审计要跳出账簿。跳出内控,根据现代财务舞弊特点,进入以查找舞弊为核心的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进入风险导向审计时代。

二、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与传统制度基础审计模式的区别

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是以风险决定实质性测试,这种风险更强调的是固有风险,当然也考虑控制风险,这种风险导向的审计模式,有以下几点作法区别于传统审计模式:

1.审计目标集中在发现重大错弊,要求注册会计师自始而终保持专业怀疑;在专业胜任上,需要更多的专业判断。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审计的关键是发现有价值的线索,这些线索在没有线人提供的情况下,只有靠自己的专业分析能力,从研究客户入手,透过表象看本质,通过一系列的资料搜集和风险分析,识别风险点,然后实施系列的个性化测试方案。不是像传统制度基础审计,每家公司差不多,审计就象流水线作业,非常机械,缺乏灵活性。风险导向审计强调的就是针对不同客户实施个性化的审计程序。针对特殊的、不同的风险点。实施不同的程序。

2.风险分析的侧重点不同。对客户的风险评估,传统制度基础侧重于对控制风险。而风险导向审计则更加强调固有风险,通过深入了解企业及其环境。从各种渠道了解企业所处的行业及地域情况,对企业作深入的研究,发现其潜在的经营风险及财务风险。并评估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风险。

3.确定实质性测试的逻辑思维过程不同。

传统审计模式的思维过程为:初步了解客户情况。初步评估企业风险程度,确定是否接受委托一了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必要时进行穿行测试),评估内控制度,预计控制风险水平,确定重要会计问题和重点审计领域一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时间、性质、范围一制定审计计划。

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逻辑思维过程为:初步了解企业基本情况、行业特点及经营环境。初步判断其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确定是否接受委托一全面了解企业基本情况、行业特点和地域经营环境,判断舞弊可能,评估风险水平;然后进行分析性测试进行映证与分析,结合对企业内部控制结构的评价。确定重点风险领域一根据重点风险领域,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时间、性质、范围一制定审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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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F411.92

文献标识码:A

一、破产法概述

破产是当债务人已经出现破产原因或者即将达到破产界限时,对债务人适用的破产预防和破产清算等相关法律程序的总称。这一概念经历了从狭义向广义的转变。

狭义上仅指破产清算制度,是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时,为满足债权人正当合理的清偿要求,在法院的智慧和监督之下,就债务人的总财产实行的以分配为目的的清算程序;广义上指破产清算制度与破产和解、破产重整等预防性程序共同构成的破产法律制度体系。

破产法是关于债务人出现破产原因时,宣告其破产并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算及为避免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所建立起的破产预防法律制度的总称。

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破产立法模式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各国破产立法的演变和发展却呈现一些共同的趋势。这里仅从由偏重保护债权人利益转向兼顾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这一方面作简单介绍。

二、破产法早期价值取向:偏重保护债权人利益

早期的破产概念主要是在清算意义上使用的,首要目标即是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保护债权人利益。早期的价值取向着眼于穷尽债务人的一切偿债手段最大限度地满足债权人的偿债需求,并对债务人采取比较明显的惩戒主义立法态度。这一历史时期最典型的代表为1570年伊利莎白十三世通过的英国《破产成文法》,依该法规定,凡犯有破产行为的债务人,概被认定为破产人。破产程序结束后,如果债权人尚有债权没有实现,破产委员会可将破产人监禁起来。

不仅如此,依照后来的法律,还要给破产人戴上手枷和脚镣,公开示众,并割掉一只耳朵,以资纪念。破产对于破产债务人具有贬斥的内涵。

这一时期的债权人本位主义体现的是一种最原始、最低级的“利益对等观”。在过分强调债权与债务对等的前提下又实行破产有罪的原则,在债权人与债务人地位两极极端化的情况下产生的结果又只能是两者最大的不平等。

三、破产法价值取向渐趋成熟:兼顾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益

(一)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破产制度的产生首先源于债权公正保护的终极理念。

一方面,当债务人出现清偿不能时,债权人仅仅依靠普通民事诉讼或者执行程序来解决,往往旷日持久且极不稳定,难以有效实现债权。

另一方面,每个债权人都可能面临着与其他债权人的冲突和竞争,这就必然使正常的债权保护效应减弱和失灵。

因此,给债权人利益以平等的和最大限度的保护乃为破产法得以产生的首要目的,它是从立法的角度超越个别债权人利益的局限,通过排除个别债权人的强制执行而为全体债权人提供一体的平等保护的程度制度,同时也是破产程序不同于个别强制执行程序的主要功能所在。

(二)债务人的必要挽救和救济

保护债务人的利益是破产制度价值取向渐趋成熟后的基本价值之一。各国法律均规定,法人破产后主体资格消灭,未能满足的债权不再清偿;在破产人为自然人的场合,许多国家都规定了免责制度;而且许多国家还规定了重整制度,并允许债务人申请破产。

所以说,现代破产制度并非完全是对债务人不利的制度,它亦体现了维护债务人利益,在允许自然人破产的情况下,固定主义立法例可以使自然人利用破产宣告后取得的财产开始新的营业;免责主义立法例可免除自然人对剩余债务的清偿责任,债务人可以收集资财,东山再起等。

(三)保护其他厉害关系人的权益

各国破产立法的演变和发展趋势由偏重保护债权人利益转向兼顾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如我国新破产法中明确规定保护职工权益是破产法的一个重要任务,重新界定了企业破产清偿顺序,在一定程度上构建了职工权益保障机制等。

四、结束语

现代社会视破产为一种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现象,随着世界范围内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破产法律制度已日趋完善,破产法律规范不仅调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着眼于调整债权人相互之间乃至债权人、债务人与社会其他利害关系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破产预防和破产挽救的观念已深入人心,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把对自然人破产所推行的破产免责制度和自由财产制度看作为社会福利的一部分。

参考文献:

1 范健,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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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桥梁工程简介

山东省青岛市境内某桥梁,东西走向,为了满通需要,在不改变已有桥梁的前提下进行桥梁加宽施工,在北侧重新建设桥梁。新建桥梁的具体技术指标如下:桥梁的荷重能力为I级公路,大桥及涵洞的洪水频率为1/100,单孔双向,净空132xlOm,最高通航水位为3.334米,桥梁宽度为15.75米。

二、桥梁方案设计及造价编制概况

桥梁的具体设计方案如下:为了使新建桥梁与现有桥梁的桥墩对齐,主桥主跨为143米,边跨为105米,此外,引桥桥墩与现有桥梁的桥墩要对齐,在施工中桥跨主要采用16mT梁。

桥梁造价编制内容主要包括人工和材料的费用、机械台班单价、其他工程费和间接费费率等。根据山东省相关造价文件规定,人工费用为每人每天120.12元。桥梁施工中主要的材料是钢筋和水泥,它们的价格主要是参考青岛市当月的价格情况,其余的辅助材料则参考当月《山东交通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进行计算,还要与相关的调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最终确定造价。此外,在施工中的混凝土是按照商品成品价格进行计算。

2007年,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规定了机械台班单价的计算标准,在进行机械台班造价编制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山东省执行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条例中规定:在桥梁施工建设过程中不变费用按照额定费用计算,可变费用班人工费要按照生产工人人工费进行计算,机械运行过程中消耗的燃料费用要按照材料费进行计算。此外,养路费和车船的使片用税按照相关的文件规定进行计算。

其他工程费和间接费费率根据二线城市的标准计算,在高原地区和风沙地区进行施工产生的额外费用不计入其他工程费用,但是由于工地转移而产生的费用则要计人其他工程费用。五险一金费率按照32.01%计算,主副食总路程运费按照5公里计算。直接和间接费用的总和扣除规定费用的7%后再计算利润。此外,还要扣除直接和间接费用以及利润的3.48%作为税金。

三、基础工程造价

桥梁建设基础工程主要包括桩基础和承台两项,所以该阶段的造价编制主要由这两项组成。桩基础是从水下打桩上来,一般分为主墩桩基、附墩及过渡墩桩基等,分别为D250厘米、D150厘米。在桥梁施工进行时要根据桥梁的具体情况确定桩基的深度及大小,该项的造价编制内容主要包括桩基钻孔定额、混凝土浇筑及钢筋定额、水中埋设钢护筒定额、桩基工作平台定额等。此外,该项日位于青岛市城镇区域,基桩钻孔产生的废渣进行处理会增加费用,在施工过程中挖掘机、运输工具等产生的费用也有列入该阶段的造价编制。

承台施工费用计算主要包括承台构造的大小及钢围堰的面积,在计价时可采用相关文件规定的费用进行计算,包括承台混凝土及钢筋定额,围堰定额。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造价编制时,混凝土的价格计算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调整。此外,承台在施工之后需要进行冷却,产生的费用也应该列入编制。

根据以上的造价编制方法,该桥梁项日基础工程造价为2432.9元/m2。

四、下部构造工程造价

下部构造工程造价编制中,可根据索塔砼、钢筋、钢绞线、锚同套筒、钢锚箱、避雷针套用定额计算,并且在施工中,南于混凝土运输产生的费用以及其他额外增加的费用都应该进行造价编制。此外,施工所需的电梯支架安装、使用、拆除所产生的费用也应具体考虑。

附墩和过渡墩的造价应该根据设计图纸的尺寸分别进行定额计价,不能混为一谈,避免出现造价混乱的现象。

根据以上的造价方法分析,该桥梁项日下部构造工程造价为32298元/m2。

五、上部构造工程造价

上部构造工程较为复杂,主要包括主梁、斜拉索、桥面铺装、伸缩缝、护栏、人行道、桥面排水等。在进行主梁的造价编制时,可以根据施工图纸对支架基础、支架的面积、预压支架的重量进行计价。需要注意的是,要避免o号块的托架重复计价,还要注意边跨合拢段支架的计价,这部分造价容易被忽略。 该桥梁项日斜拉索是利用双索面扇形结构进行施工,一共有32根斜拉索以主塔为中心对称分布,左右各16根,斜拉索一般采用的是国内质量较好的成品,需要注意的是,这部分的造价计算只考虑拉索的重量时,锚头和斜拉索防护材料的重量应该排除在外;而按照成品钢丝进行计算时,锚头、斜拉索防护材料、现场施工等费用都应该包括在内。此外,斜拉索减震器的安装应该严格按照图纸的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避免出现较大的造价误差。

根据以上的造价方法,该桥梁项目上部结构工程造价为5516.6元/r2。

六、结论

在进行特殊结构桥梁工程的造价编制时,造价人员应该要对桥梁设计图纸进行详细的了解,并且对于整个桥梁的施工过程也要做到心中有数,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再进行造价编制,这样才能避免出现造价不合理的现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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