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交易汇总十篇

时间:2023-06-28 17: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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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交易

篇(1)

企业整体资产评估的理论分析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产权交易日显频繁,由此涉及企业整体资产评估的事项也日渐增多。由于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企业整体资产所包含的内容、范围及含义存在分歧,因此对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应采用何种方法也存在分歧。不同的评估方法产生不同的评估价格,最终影响企业产权交易的公平性。

笔者认为,对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是采取单项评估加总还是采取整体评估的方法,应该取决于资产交易的不同目的。单项资产评估强调的是一般资产作为生产要素的作用,而整体资产评估强调的是资产的组合效应,因此,一般来说,当组成企业的各类资产分别被当作一般生产要素来转让时,整体资产评估只能采用单项资产评估加总的方法;如果企业的资产业务涉及到产权变动,如股份制改造、合资、兼并等产权交易,即企业被当作一个有机整体来转让时,企业资产应采用整体评估的方法。

对企业整体资产采取整体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时,不能以企业(或者说是企业的全部资产)作为直接评估对象,而必须以企业内由多种资产所组成的资产集合体所具有的获利能力作为评估对象。因为前者实质上是单项资产评估的叠加,没有揭示出企业各项资产之间的内在联系。而企业作为一个盈利性组织,在本质上必然要求各项资产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从而使其具有生产经营能力和获利能力。构成企业整体的各项资产,作为具体的生产要素在企业中发挥的作用是各不相同的,但它们必须按统一的盈利目标要求构成整体,从而具有作为整体的特定功能。因此,企业中即使单项(件)资产并不十分完善,但它们同样可以综合、统一成具有良好功能的整体。所以,在企业产权交易过程中,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时,必须以资产集合体所具有的整体获利能力作为评估对象,即应采用收益现值法来评估企业整体资产,并据此判断企业整体资产的价格。

收益现值法在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中的运用

采用收益现值法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就是根据企业整体资产未来的获利能力,即未来的预期收益,按适当的折现率和资本化折算成收益现值,并以此作为企业的产权交易价格。这里所说的折现率是指将未来收益折算为现值的比率,一般应等于社会平均资产收益率,因为资产评估的价格应是社会公平价格。而资本化率则是指投资回收率,即每年按多大比率收回投资资本,实质上也是单位资本形成所需要的年收益额,因此它在本质上也决定于社会平均资产收益率,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意味着比照资金投入量的大小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等量资本可以取得等量收益。但在实际评估中,往往按照资本无风险、最安全、收益率最低的原则来计算确定资本化率,以行业平均资金利润率为基础,同时考虑市场利率、通货膨胀率等因素。

由于企业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不同及预期收益的变化趋势不同,企业整体资产评估的收益现值法具体有两种操用方法:

年金本金化价格法

年金本金化价格法是在分析企业内外部情况的基础上,预测出企业未来若干年的收益,并将其年金化,然后再把已年金化了的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以此来确定企业整体资产的评估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P――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价值

I――资本化率 R――折现率

A――企业年收益率

Rt――预期未来第t年企业收益

年金本金化价格法是假定企业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水平足以代表企业未来长久的收益水平。因此这一方法适用于已进入规模生产期,且预计今后生产经营比较稳定、收益波动较小的企业。

预期收益能力法

预期收益能力法是在充分了解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近几年的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的分析,预测出企业未来几年的年收益,并假定从第“n+1”年开始直至未来永久,企业将保证等额的年收益并作出预测,然后将两部分收益进行折现处理,同时对后阶段的收益现金再进行资本化,以此来确定企业整体资产的评估价格。计算公式为:

式中:

P――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价值

Rt――预测年限内第t年的预期年收益

Rn+1――从第n+1年开始直至未来的等额年收益

R――折现率 I――资本化率

运用收益现值法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应注意的问题

收益现值法的适用条件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证券市场发育的健全,各种政策、法律法规的完善,运用收益现值法对涉及产权交易的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将成为一种必然,而且也是与国际接轨的基础。但是并不是任何企业的产权交易都可以以企业整体资产的获利能力为对象运用收益现值法来进行评估。在实际工作中,任何一项资产都可作为单项资产进行评估,即单项资产的评估没有什么条件,从而采用单项资产评估加总的方法来确定企业整体资产的价值也是无条件的。但是以企业整体资产的获利能力为对象运用收益现值法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则有其一定的适用条件。

首先,企业整体资产必须能够不断自我补偿和更新,且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能持续使用,并保证其获利能力。我们知道,当企业资产分别采用单项资产评估加总的方法和以整体资产获利能力为对象进行整体评估的方法进行评估时,其评估结果在质上和量上都是不同的。从质的规定性来看,整体评估是从企业资产所具有的整体获利能力来评估企业的价值,因此其评估结果是企业的收益现值或者说是企业的整体交易价格。而单项资产评估加总所得的结果则是企业的重置价格,即是在现时价格水平上重新购建企业全部资产的支出,或者说是企业各项资产分别出售的变现值。而从量上来看,整体资产评估价值往往与单项资产评估价值之间有差异。这种差异便是由资产的集合效应所带来的“商誉”,这种商誉实际上是超额收益本金化的现值,但它不能单独计量,必须从企业整体获利能力上进行综合评估。当然实际中也存在负商誉的企业,企业出现负商誉实际上就是潜在亏损,长期亏损的企业不符合持续经营条件,不能采用整体评估的方法,只能采用单项资产评估加总的方法。

其次,企业整体资产的未来收益必须可以预测,并可用货币计量。企业整体资产评估的实质是整体资产的获利能力而不是资产本身的成本价值,因此,如果企业整体资产的获利能力即企业的未来收益无法预测或无法货币化,则不能采用整体的方法。必须指出,这里所指的企业未来收益不是指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收入,而是指业主收益,即企业未来的税后净收益。从企业发生产权变动、确定企业产权交易价格这一特定目的来看,潜在的投资者所关心的只是成为该企业的业主后能获得多少预期收益,而其能够分享的收益只是税后净收益。

再次,必须有相对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这是企业产权交易得以进行的外部条件,它必须具有以下特征:有充分的市场竞争,交易各方没有强制、垄断和操纵价格的能力;交易各方都具有充分的经济信息,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了解市场情况;交易各方都是理性的市场主体,具有独立判断和理智选择的能力;有较健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保障。

确定企业未来收益应考虑的因素

运用收益现值法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从而确定企业的产权交易价格,关键是要正确地估计企业的整体获利能力,合理地预测出企业未来收益。因此,运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时必须充分考虑影响企业未来收益的各种因素。

企业所拥有的现实存量资产。企业现实存量资产是指企业所拥有的全部可确指的资产。一般情况下,企业拥有的资产数额越大,其获利能力也就越大。因此,对企业进行整体评估,首先必须考虑以单项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的企业资产总额,这是对整体资产进行评估的基础。

企业存量资产的质量及匹配情况。企业只有拥有质量优良的资产且内部资产结构合理,匹配协调,才能最大限度的形成综合生产能力,企业资产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资产的匹配包括各类资产之间的匹配和同类资产之间的匹配。一般来说,固定资产盈利能力较强,但固定资产的增加,势必导致流动资产需求的增加,当流动资金短缺时,就会造成停工待料,使固定资产闲置,造成企业收益率下降。同类资产间的匹配也同样重要,如:企业机器设备与房屋建筑物间的匹配,生产设备与动力设备之间的匹配,主要材料与辅助材料的匹配等,同样会影响企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形成和发挥。

企业或其产品所具有的某些优势。如企业具有行业垄断性质或产品专利等特殊优势,具有长期建立起来的优秀品牌或因达到经济规模而使成本降低的一般竞争优势。这类企业在特定期间内收益会很高或收益增长较快,但具有特殊优势的企业会随着垄断的解除、专利到期而使收益及收益增长速度下降;具有一般优势的企业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的竞争者不断成长,其收益及收益增长率也会慢慢下降。因此在评估时要充分考虑进入企业所在行业的难易程度。无论是资本还是技术的原因,进入企业所在行业的难度越大,即行业壁垒越高,企业竞争优势消失的速度就越慢。

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企业拥有同样的资产,但由于经营管理水平不同,其资产的获利能力会产生相当的差距。对企业管理水平的考虑,除注意企业管理层的才能、经营管理思想方式外,还应对企业的人员构成、技术素质、员工的集体认同感,特别是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考察。

企业所处的地理环境。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地理位置和交通地理位置在空间地域上有机的结合,对企业的运输成本、劳动力成本和经济效益产生重要影响。企业所处地理环境是影响企业获利能力的重要因素,评估时也应着重进行考察。

企业受宏观经济环境因素影响的程度。一般来说,企业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程度越南深,其收益的波动性也越大,评估时应将收益的波动性与对企业评估时所采用的折现率结合起来,这类企业的风险性较大,因此应采用较高的折现率。

收益的确定应以企业现有规模为基础。如通过发行股票、增资扩股、合资及资产重组等带来的未来收益不能全部归为待评估企业整体资产的价值。因为这意味着企业资产的产权主体发生了变化,其收益并非为原产权主体独自享有,也包括应该有新的产权主体所享的部分收益。如果其现有规模不宜测算,而以其产权主体发生变动后的预期收益作为测算基础的,则必须将新股东应享有的收益予以扣除。

除以上这些因素外,企业在确定收益时还要考虑企业产品技术发展前景、市场发展前景、产品销售价格、生产成本以及以前年度的生产经营业绩等,总之,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时,必须对影响企业未来收益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察,从而使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价值尽可能合理。

参考资料

篇(2)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邢台市企业产权交易中心制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的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二、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为甲方将所属的_________进行转让,该标的账面价值_____元,评估价值_________元,该标的转让行为已经_____同意。

三、标的转让及价款支付情况

甲方通过邢台市企业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公开征集受让方后,以___方式将标的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元,双方约定在_________内,乙方(①一次、②分期)通过邢台市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_________账号将合同价款付清。

采用分期付款的,乙方以_________为保证条件,分_________次,分别在_________付清。

四、资产交割

乙方通过邢台市企业产权交易中心的指定账号支付合同价款或者首付款后,甲乙双方_________(1、按付款比例;2、一次性)进行资产交割,甲方将编制好的《资产转让交割单》提交给乙方,由乙方凭此清单逐项核对与验收,核对无误、验收完毕后,由甲、乙双方及其经办人员在该清单上盖章、签字方视为交割完成。

五、税费负担

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按如下方式处理:  ????????????

六、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约定双方选择_________(①依法向_________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②依法向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在报名受让时,通过邢台市企业产权交易中心交付保证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合同履行后,乙方交付的保证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当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则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若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交付保证金数额的赔偿;若甲、乙双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保证金扣除乙方相应费用后返还给乙方。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标的的价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部分金额的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偿付另一方所受损失的差额部分。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1.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了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条款不能履行的。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认同的。

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并报产权交易机构备案后生效。

九、权证变更

甲、乙双方在交割完成后,由_________负责,于_________日内办妥权证变更事项。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邢台市产权交易市场凭本合同及《资产转让交割单》出具产权成交确认书。

十二、其他

篇(3)

1、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

2、当期损益即企业在一定时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财务成果,表现为利润或亏损。通常把收入与费用的差额作为当期损益,即把企业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等计入当期损益的加项,而将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从当期损益中抵减出来,其余额就是当期损益。

(来源:文章屋网 )

篇(4)

    一、投资性房地产确认与初始计量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比较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3)已出租的建筑物。

    (二)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的规定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无形资产是指纳税人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等。

    (三)投资性房地产在企业所得税上确认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在会计上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在企业所得税上确认为无形资产,应按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二、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后续支出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处理比较

    (一)投资性房地产后续支出新会计准则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后续支出时,如果该支出将会引起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而且该支出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就应该将其资本化,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如果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在发生的时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1)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2)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3)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三)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规定的比较

    对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管理的建筑物发生的后续支出,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规都做出了规定,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但对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管理的建筑物发生的后续支出,资本化处理和费用化处理的判断标准,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不同。

    三、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比较及差异分析

    (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在企业所得税上不予确认

    会计准则规定,对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投资性房地产,平时不计提折旧,也不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问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在企业所得税上不予确认。

    (二)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部分一致

    1.没有减值迹象,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基本一致

    会计准则规定,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计提折旧或摊销。如果没有减值迹象,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基本一致。

    2.存在减值迹象,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不一致

    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进行处理。需要对其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根据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其具体做法与固定资产准则和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一致。

    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损失不允许扣除。

    四、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比较及差异分析

    (一)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一般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会计和税务处理的比较

    1.企业将原采用成本计量模式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没有提取减值准备),转换为一般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对资产的计价基本一致。

    2.企业将原采用成本计量模式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已提取减值准备),转换为一般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对资产的计价不一致。

    3.企业将原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一般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对资产的计价不一致。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转换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

    (二)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和税务处理的比较

    1.会计准则规定

    新会计准则规定,在自用房地产或存货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根据转换后的投资性房地产所采用的计量模式分别加以处理。在转换后采用成本计量模式进行计量的,将转换前资产的账面价值直接作为转换后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价值。在转换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的,按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人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作为资本公积计入所有者权益。

    2.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

    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3.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比较

    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无论企业采取成本计量模式还是采取公允价值计量形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价,企业所得税处理为:(1)当期确认视同销售;(2)按开发产品公允价确认为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的原始计价。

    五、投资性房地产处置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比较及差异分析

    新会计准则规定,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性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人当期损益。

    企业所得税法规对投资性房地产处置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让,按取得收入与计税成本和相关税费进行配比的差额确认损益,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在增加会计上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之初,应记录企业所得税确认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原始计税成本;在投资性房地产持有期间,记录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土地使用权的摊销额和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同时记录会计和税收处理的差异。

    参考文献:

篇(5)

为有效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保证贷款的开展,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与北京资和信担保有限公司和北京森海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文化创意产业中小企业版权融资合作协议,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将与合作伙伴携手,为支持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再次迈出创新领先的一步。

文化创意产业作为知识高度密集、高附加值、高整合性的新兴产业形态,已经被世界各国视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黄金产业”,视为全球最有前途的产业之一。文化创意产业正逐步成为未来世界经济的新的增长点,成为各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同时,文化创意产业也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当代世界的文化创意产业正以前所未有的态势迅猛向前发展,引起了各国之间新一轮的文化和经济的竞争,已经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关注。

篇(6)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逐渐形成了一个交易机制多元化、交易品种多样化、交易场所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发展要求,而信贷市场仍是我国会融市场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信贷市场的发展及其变化趋势将对金融市场、乃至整个经济产生重大影响。如何实现信贷资产交易改革的历史性突破,促进金融资源的优化、均衡配置,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而现实的课题。

一、完善信贷资产交易平台建设

近年来随着市场发展,建立一个疏导其风险信贷资产交易平台已经显得十分必要。不仅在信贷领域,在其他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领域也存在同样的流动性需求。比如说信托产品市场,保险资产市场,金融租赁产品市场,银行理财产品市场都存在流动性不足问题,都需要有一个流动平台建立。金融资产交易所就是在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应运而生。这样一个新兴金融组织设立目的就是要推动我国巨额存量金融资产流动,增加我们金融市场厚度。进而促进包括商业银行在内金融改革改变经营模式,释放金融风险。

过去由于我国没有公开的专业化的金融资产交易市场,导致银行信贷资产无法进入市场进行公开转让交易,流动性差,即便有交易,也是地下交易或一对一谈判交易,存在着巨大的风险。

2010年5月30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正式成立,是我国第一家创新型专业化的金融资产交易所,是财政部指定的金融类国有资产交易平台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指定交易平台。业务范围涵盖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信贷资产交易、信托产品交易、债券产品交易、私募股权交易、黄金交易等,为各类金融资产提供从登记、交易到结算的全程式服务。这次挂牌转让交易的信贷资产与不良金融资产不同,是属于银行的正常贷款,银行之所以将部分正常贷款拿来进行公开转让,是为了调整银行信贷资产结构,调剂银行间信贷资产需求,增强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动性,扩大信贷资产规模。

2010年,9月20日,国内第一个《信贷资产交易规则》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正式。这一《规则》对于推动全国信贷资产交易市场规范发展将起到示范作用。

2011年上半年,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资产交易额突破1500亿,一方面显示出市场对于金融资产交易所平台巨大需求,另外一方面充分显示出市场的潜力。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所已经成为财政部指定金融国有资产交易平台。

2010年9月25日,《贷款转让交易主协议》签署暨全国银行间市场贷款转让交易启动仪式在上海举行, 工行、农行、中行等2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签署了《贷款转让交易主协议》。《贷款转让交易主协议》的签署和交易的启动,对于规范发展我国贷款转让市场,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加强金融宏观调控,优化银行信贷结构、防范和化解潜在金融风险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不仅丰富和发展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满足资本约束要求、主动管理资产的产品与手段,也符合当前国际金融改革形势的变化与要求。

二、加快信贷资产证券化步伐,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2006—2007年之间,我国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经历过一个较快的发展时期,但因国际金融危机全面爆发,而引发危机的一个直接原因是资产证券化发展过度,所以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步伐也相应放缓。2008年10月,央行批准浙商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6.96亿元中小企业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虽然数量不大,但趟开了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提高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积极性的新路子,为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了实践经验。2011年08月18日,国务院批准信贷资产证券化继续扩大试点。

利率的市场化将有利于实现资金融通的市场化、资产交易的市场化以及资金流动的市场化,是整个金融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

其一,资产证券化具有转移风险和扩大流动性的基本功能,这两项基本功能分别从贷款利率市场化和存款利率市场化来推进银行业的利率市场化。其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推出有利于完善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曲线。收益率曲线即衡量不同期限债券所对应的不同收益率的曲线,该曲线即债券市场的“基准利率曲线”,是市场进行合理定价的基础。其三,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推出可以促进资金的跨市场流动,从而推进利率市场化。最后,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疏通利率传导机制,从而促进基准利率的形成。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推出不仅完善了债券市场中的收益率曲线,并丰富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种类,这样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对象也增加了,同时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推出也能够提高货币市场的流动性,加快货币的流通速度,使得公开市场操作对银行同业市场流动性的影响更加显著。因此,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推出,可以从丰富债券种类和完善收益率曲线两个方面来提高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利率传导途径的效率,这对促进基准利率的形成,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具有重要作用。

三、吸收国际经验,完善监管制度

每个信贷资产交易市场路程千差万别,呈现不同的特点,但是国际信贷资产交易市场发展历程、尤其是发达市场国家中该交易市场的发展历程大多都有其共性,并得以有力地促进信贷资产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

信贷转让市场在国际上已有近三十年的发展历史。目前,全球前三大信贷转让市场分别为美国、欧洲、亚太地区的信贷转让市场。

美国的信贷转让市场历史最长、规模最大,也最为成熟。美国的信贷转让活动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60~70年代。1988年,第一个投资于贷款市场的共同基金Pilgrim Prime Rate Trust成立。这些非银行类购买者的加入,加大了市场对贷款资产的需求,增强了市场的融资功能。从市场规模看,美国信贷转让市场的发展速度十分惊人。贷款定价服务公司(Loan Pricing Corporation.LPC)的数据显示,1991年美国贷款二级市场的交易量为80亿美元,至2003年达到1445.7亿美元,增长了近18倍;而2003年其贷款一级市场的发放量只比1988年增长了6倍,可见二级市场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一级市场。

欧洲信贷转让市场的发展要晚于美国,但发展势头迅猛,目前以银团贷款转让为主。根据LSTA提供的数据,2006年欧洲市场的信贷转让交易量约为250亿美元,而2007年前三季度则已达到640亿美元。亚太地区的信贷转让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但近年来也取得了较快发展,大量交易集中于信用等级较高的信贷资产。从国际经验来看,贷款交易产品一般都具有个性化、交易要素相对复杂和标准化程度较低等特点,且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是贷款交易市场的主体,因此,贷款交易适合在场外市场开展。

借鉴国际经验,结合国内信贷转让市场现状,为推动市场进一步发展,重点可从以下方面人手:

(一)推动信贷转让标准化管理

美国LSTA等行业组织成立之后,不断推动信贷转让流程、相关合同文本标准化,同时也致力于形成信贷转让的行业惯例,规范清算流程、保密责任以及明确交易关联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其标准化建设领域甚至还涵盖了贷款一级市场的标准化。而一级市场的标准化对于推动信贷转让二级市场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使得信贷资产更容易被二级市场认可,从而能大量节省交易成本。行业组织的这些努力降低了交易成本,缩短了交易周期,极大地推动了信贷转让市场的发展。

上文提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出的《贷款转让交易主协议》,为贷款转让提供了统一的标准法律文本,是贷款转让交易的基础性法律文件,主协议及《全国银行间市场贷款转让交易规则》为贷款转让平台构建了完整的市场制度体系。下一步,应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信贷资产交易、会计管理方面的操作细则,明确相关方法律责任,明晰交易流程,增强信贷资产转让的可操作性,更好地维护交易双方权益,降低交易风险。

(二)引入并培育信贷转让市场的投资者

从美国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上世纪80年代末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加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信贷转让市场向标准化、透明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同时,市场的发展也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加入,从而扩大了市场的规模。

我国贷款转让平台的发展壮大,需要不断丰富市场交易主体,优化市场参与者结构,包括积极发展中小商业银行交易成员,适时引入各类金融机构参与交易。

(三)推动评级、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在信贷转让中发挥积极作用

评级机构能够帮助投资者更好地识别风险,从而对资产进行合理定价。如LSTA与标准普尔公司联合开发了一种指数产品,来反映信贷转让市场的整体走势。美国市场上有专职服务于信贷转让市场的律师事务所与律师群体,主要的评级机构也都设有专门负责信贷转让评级业务的部门。

我国贷款转让平台的发展和完善,也需要引入独立评级机构,由其评估待转让资产的质量及公允价值,以防范转让的道德风险。

四、信贷资产交易的监管建议

篇(7)

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下简称天金所)最近动作不断,很引人注目。2010年8月29日天金所深圳地区总部高调挂牌成立。至此,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直属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的北京、上海、深圳3个地区总部、28个交易服务部(含香港地区),一个除外覆盖全国的交易网络平台搭建成功。不少媒体都对此做了专门报道。

天金所值得一数的“家珍”还不少!

除成功搭建全国性的交易网络平台外,从5月21日宣布成立到现在,短短三四个月的时间里,天金所已发展、拥有1.1万余家金融机构以及包括拍卖、评估、法律、财务等中介机构在内的专注于金融资产产品的投资者会员;培训了100余名专业交易业务员;制定并了十大交易规则,且致力于创新产品的研发以及交易市场的建设。

此前,6月30日,位于福州的一笔不良金融资产通过该所远程网络电子竞价交易获得圆满成功,增值率达27.1%,实现了价值最大化目标。这被称为是中国第一笔不良金融资产远程网络电子竞价的成功交易,业界给予了很高的评价:“标志着金融资产交易所异地同台多产品的网络交易平台建设成功,彻底打破了我国金融资产交易传统方式的局限性。”

让天津金交所引以为傲,也是没有争议的另一个“全国第一”是,第一个实现了信贷资产正式挂牌转让交易,这是许多交易所想做而没有做成的事。8月17日,三笔信贷资产在天金所正式挂牌转让交易。财经类媒体对此毫不吝啬地给予了溢美之词,“标志着中国信贷资产首次进入二级公开市场进行转让交易。”那次在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正式挂牌转让的三笔信贷资产为天津、浙江两地银行的信贷资产,共计本金19亿元,涉及政府融资平台、交通等各个行业。

截至发稿时,天金所的网站上给出的最新权威是:金融资产交易项目20个,涉及金额4133万元;信贷资产交易项目11个,贷款本金53.8亿元;交易公告项目10个,信托资产交易项目21个,涉及金额6511万元;营销项目805个,涉及金额709亿。

定位为“国际化、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天金所,这个自称为第一家全国性的金融资产交易所,给人的感觉是在跑步前进。

跑步前进?必须

天金所不跑步前进不行,不高调出击、不闹出动静来也不行。

因为国内的金融资产交易市场,早就硝烟弥漫战火纷飞,早已陷入诸侯争霸的格局。

不说别的,眼前的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下简称北金所)就是个劲敌。北京于2010年5月30日(比天金所注册晚9天)挂牌成立了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定位同样是全国性金融资产交易平台,而且,也自称是中国首家金融资产交易所。两个比邻而居的兄弟城市都称自己为“第一”,是不是有几分微妙在其中?据知情人士透露,如果按照注册时间,天金所肯定是国内首家注册金融资产交易所,若按挂牌时间,则北金所是国内首家挂牌的金融资产交易所,所以,北金所不无矫情地管自己叫“国内首家正式揭牌的金融资产交易所”。

再来看看两家的业务。天金所的业务范围包括:不良金融资产的处置交易、金融资产交易(包括信贷资产交易以及PE等)、金融产品交易(如信托等产品);此外,还提供金融创新产品的咨询、开发、设计、服务和交易等。

北金所的业务,是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原有金融国有股权和不良资产交易业务基础上,探索信贷资产交易、信托资产交易、私募股权资产交易等。您看看,它的业务范围与天交所有什么不同?

仅就业务内容来看,天金所也好,北金所也罢,试水信贷资产交易被业内认为是最为抓人之处。

信贷资产交易时下确是一块肥肉。除了津京,中国金融业最为发达的上海、深圳对此也是虎视眈眈。在上海:推进金融创新开放先行先试的系统建设火热进行中,在沪建立全国信贷转让市场被认为是其中的重头戏。在今年6月22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会上,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方星海介绍说,全国信贷转让市场建设已获得金融管理部门批文,目前正在进行系统开发,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很快就会推出;在深圳,人民银行深圳分行下属的特区金融学会筹建的深圳市金融市场交易服务平台也在积极构建中。此外,中国银行业协会也不甘落后,也图谋能占领信贷转让平台的一席之地。

逐利是资本的天性。各方豪强竞相角逐的地方必有非同一般的诱惑。的确,庞大的信贷资产转让市场,是诱惑各方试水金融资产转让业务的重要原因。

长期以来,将信贷资产通过信托公司转出表外,是商业银行腾挪信贷的主要手法。银信转让一般都是私下联系、自行定价。正因为此,其中蕴含的风险难以洞察,监管部门下定决心要进一步规范之,2009年12月14日、12月23日,银监会两度发文规范信贷资产转让行为,限制银行与信托公司之间的资产非真实转移,银信合作中的“灰色地带”被阳光化。

银监会关上一扇门,却给有志者推开了一扇窗。

因为市场本身对信贷资产转让有着巨大的需求。

据用益信托工作室估算,仅2010年第一季度,全部银信产品发行规模达到9629.13亿元,较2009年第四季度增长15.89%。须知如此庞大体量的资产交易,沿袭的依然是以前的老例儿――银信私下对接。

2010年4月28日央行公布的《2009年中国金融市场发展报告》指出2009年,天量信贷增长加大了银行业贷款转让的压力,商业银行希望通过贷款转让来提高资本充足率,或腾出信贷空间来放款。尤其是2009年国家出台了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除了政府投资,大量资金来源于银行系统。2010年货币政策出现一定转向,如何帮助银行加强资产调剂,盘活沉淀资金,加速资金流转就成为当务之急。央行的这份报告同时透露,公开透明的信贷资产转让平台的建设将可能有所加快。

政策面上已放出口风要加快公开透明的信贷资产转让平台的建设,市场面又有庞大的需求。说到这里,您是否已经嗅到这其中蕴藏的莫大商机?因此,再看各方诸侯逐鹿其间,纷纷成立“全国性的”、“公开公平公正的”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让“隐形”的信贷资产现形。减少因不透明而隐含的风险。于此同时,自然也收获到可观的利润),还会觉得奇怪吗。

究竟谁能成为这个太阳系中的太阳,业内认为,这或许最终还是取决于央行的橄榄枝会抛给谁。如果获得了主管机构的支持,就意味着在市场上占据了更好的公信力和号召力,资金和项目资源自然会源源不断地流向它。

值此敏感时刻,各地自身的努力就显得尤 为重要了。

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可谓生逢其时。但是面对激烈的竞争,如何脱颖而出就成为一道难题。

天金所的血统,俩东家的身世之谜

天金所的股东有两家,长城资产管理公司51%的股份,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持有49%的股份。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成立于1994年4月,是一个综合性、规范性、多功能、开放型的产权交易服务机构,面向国内外办理跨国界、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的产权交易并提供综合性配套服务。近年来该中心业绩不断稳步增长。2004年3月8日,国务院国资委在对各地大大小小两百多个产权交易机构详细考察后,选定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北京产权交易所为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试点机构。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现为北方最大的产权交易机构。

另一大股东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下简称长城公司)曾是金融市场的一只巨型“秃鹫”,是鼎鼎大名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之一。它诞生于十年前。这里我准备多说一些。

十年前,中国断臂求生,将可以拖垮经济的巨额坏账果断剥离,以求换得金融业和整体经济的轻装改革。食此坏账腐肉而生的“秃鹫”,开始盘旋其中――在华尔街,处置不良资产的公司往往被称为“秃鹫”。他们靠那些“腐肉”为生,也替整个经济体清理垃圾。是经济生态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1999年中国设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AMC)――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就是中国的第一批“秃鹫”。设立之时,国家给他们每家划了一大块“腐肉”一分别对口承接了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共计14万亿元的巨额不良资产。这既是“食物”,也是包袱。并明文定下“十年存续期”。成立之时,财政部作为惟一股东,向每家AMC注入资本金100亿元。此做法一直充满争议,但更多的是无路可走的无奈。

“我们整天干的活就是打包、打折、再打官司。”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感叹。到2006年底,四家AMC的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任务基本完成。到2009年9月末,共处置了政策性不良资产85%,现金回收率为20%,商业化不良资产则处置了60%,现金回收率为19.9%,处置费用40亿元。虽然对于资产管理的十年成绩,外界褒贬不一。但几乎众口一词的是,它们作为坏账银行为今天金融改革的成功奠定了基础。

2009年银行体系经历了巨大的信贷扩张后,业内人士开始相信,9万多亿的信贷投放,“或多或少还会产生不良资产,只是程度问题,是3%还是5%,还是像十年前一样,也是时间问题。”

但AMC却走到了终点,必须转型,寻找新的出路。

“解散?难解散;回银行?不欢迎,只好圈出块地呗。”这是经济学家许小年的话。4家资产管理公司总部大约1万人的员工队伍开始了各种方向的寻找。

因为AMC的不良资产中有大量企业的债券、股权,甚至有一些金融机构或上市公司的。为了处置不良资产,AMC重组了这些公司。很快,AMC们利用受托处置问题机构的机会,积极搜集证券、金融租赁、信托等金融牌照,力图成为另类“金融控股公司”。长城公司属下的长城控股便是其中的一个。此番与天津市政府合作创办天金所,也可看作是长城公司转型的又一着力点。

其实早在2001年成立之初,长城就提出了成立交易所的设想,希望将4家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源整合起来,成立全国性的金融资产交易所或是不良资产交易所,对不良资产进行公开市场交易,提高资产处置效率。按照最初的设想,这个交易所将在上海成立,上海方面当时也非常支持,但最终_未能如愿。如果这一设想得以实施,国内第一家金融资产交易所在2003年左右就可以成立。

知情人士透露,当初这一方案流产的关键原因是,一旦成立一家全国性的不良资产交易所,4家资产管理公司可能被整合到一家,其中涉及的各方利益过于复杂,难度可想而知。

之后,长城也与北京接洽过成立交易所的相关事宜,最终也未能成行。

终于,全国首家金融资产交易所落户天津。“十年磨一剑,终于在天津梦想成真。”这是长城公司副总裁、天金所董事长周礼耀的原话。从酝酿到挂牌成立,用了不到两年的时间。而自长城与天津市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来,金交所的设立便驶入了快车道。

天金所的业务中,处理不良金融资产对其来说应该是轻车熟路,因为那本就是长城公司的老本行。至于铺设全国性的网络交易平台,对长城公司来说,那还算是件太难的事吗。

业内分析,天金所背后还隐藏着长城公司更为宏大的目标――将天金所打造成全国性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即OTC,场外交易市场),融入到天津OTC的发展中。

庐山真面目,天金所的ABC

关于天金所的背景、发展规划、运行模式,还有谁会比天金所的董事长周礼耀更熟识呢。这里我们且听他――道来。

A.关于背景

周礼耀: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是由财政部、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同批准成立的。作为具有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先行先试代表性的金融创新机构,金融交易所的成立既是国务院推进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与创新重要战略部署的具体贯彻与落实;又是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顺应改革发展要求,与天津市政府加强战略合作,强化优势互补,携手打造滨海金融创新实验区的重要战略安排;还是长城公司和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两家股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共同目标,积极探索、励精图治的合作结晶。

B.关于发展规划和发展模式

周礼耀: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作为我国第一家覆盖全国、面向全球的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成立本身就是中国金融改革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伴随着业务发展,必将成为综合性金融资产公开交易的重要平台,为有效填补中国金融产品交易市场领域的空白做出贡献。金融交易所的建设,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经营原则,体现“三链、四化、五覆盖”的经营理念:“三链”指逐步建立并完善产品链、业务链、价值链;“四化”指管理要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五覆盖”指要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服务机构、交易系统、结算系统、交易信息、会员客户的全面覆盖。

在短短几个月时间里,我们已实现机构、人员、制度、产品多方面的重大突破。

C.关于天金所的优势

周礼耀:成立交易所的目的都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建立市场化的资产交易流转平台,但是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的竞争优势很明显,主要体现在:

篇(8)

《非货币易准则》将货币性资产定义为"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并以列举方式,说明货币性资产项目主要为"货币资金、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其他应收款等,尽管上述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以及美、英等国家的准则制订机构的有关定义并无实质性差别,但国外准则机构都强调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应以现金方式收回",并且要求"未来现金流量必须是固定的或可确定的"。

反观我国的具体经济现状,企业间"三间债。拖欠情况普遍,甚至商业银行的信用都令人置疑,并且现行企业大多采用期末余额百分比法而非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也只有3‰-5‰,不少应收款项长年挂账。而且我国绝大多数企业的"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内容较为混杂,各种备用金、保证金、暂借款以及其他科目无法核算的款项均在此科目核算;有的应收账款不能以现金方式收回,有的早就应作为费用性开支处理,其隐藏的风险较应收账款有过之而无不及。最近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月要求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备抵法计提坏账,并规定所有没有把握收回的应收款项(包括其他应收款)均需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这毫无疑问将大大提高企业应收款项的质量。但"补充规定"允许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计提方法和比例,为企业规避"补充规定"提供了可能,而应收款项质量的改善程度尚不知晓。

由于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范畴的界定将直接关系到交易处理原则的选择,而依据现行《非货币易准则》对货币性资产的界定,企业管理当局只需要在非货币易意设计换人(换出)一定数量的应收款项,就可规避执行《非货币易准则》难以实现准则制订机构"尽量扩大非货币易的范围,限制企业操纵利润"的目的。故鉴于我国当前的国情《非货币易准则》最好能对作为货币性资产处理的应收款项在账龄期限或最终回收方式等方面作出范围限定。当然最为稳健的做法是将货币性资产只理解为"货币资金、银行承兑的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少数几个报表项目。

二、涉及多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的类型确定

国外相关准则均未对此作出具体规定,我国《非货币易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如果企业以一项资产同时换人多项资产,或同时以多项资产换人一项资产,或以多项资产同时换人多项资产,也视为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但这里是指存货、固定资产等大类资产,还是指某一具体规格或型号的存货或固定资产,准则未给出具体明确的规定,给实务操作带来了不便。

另外,采用账面价值法处理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操纵利润提供了方便。如企业发生"破木椅换真皮沙发"等非对等交易,根据账面价值法,换人优质资产将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金额很小)人账,换人资产的价值将被严重低估,该部分低估价值日后会以存货销售结转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方式影响损益,常常被企业作为调整后期利润的"蓄水池",从而实现间接粉饰利润的目的。故《非货币易准则》应注意到低估换人资产人账价值同样是一种利润操纵行为。笔者认为,尽管并非所有的非货币易都是公平合理的,但只要非货币易中换人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合理确定,并能获取有力的外部证据,我们就完全有理由在充分披露非货币易的性质、金额及其实现损益的前提下,当期确认换出资产的持有损益,这样非但不会影响到企业盈利能力的真实反映,反而有助于提高财务报表信息的有用性。递延确认换出资产的持有损益原本就不是《非货币易准则》制订的目的,仅仅是为防止企业操纵利润而人为设计的。

鉴于上述分析,本着不违背《非货币易准则》的制订目的,并从稳健性原则出发,笔者建议,准则应改变当前将所有涉及多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一并作为同类非货币易处理的作法,对于涉及多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应分情况处理:如果所有的换人资产(或所有的换出资产)均属同类,则可以参照单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处理原则来处理。但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同类多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在判断换出资产是否存在减值时,最好以各单项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其账面价值一一件比较,不应简单地将所有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与账面价值总额比较,以避免"中和"效应的发生,并根据各项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孰小的原则,汇总计算"应分配的换人资产人账总值",以最大限度地达到稳健。当各项换人或换出资产的持有用途不同时,首先应判断所有的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否都能可靠、合理地获得,如果可能的话,则将该笔非货币性资产交易视同"不同类非货币易"处理;如果不能,出于稳健性考虑,可将该笔交易视同"同类非货币易"处理。

三、换入资产的人账价值能否超过其公允价值

篇(9)

与各地方大力推动平台建设的热情相反,多家商业银行表示短期内信贷转让市场难以活跃。一家国有大行的资产负债部人士说,受制于不同银行对风险分类口径的区别以及授信额度的不同,信贷资产交易市场前期可能会交易清淡。此外,市场人士普遍认为,信贷交易市场的活跃,还有待于监管部门出台更具操作性的细则。

市场难活跃

通过信贷资产买卖来经营信贷市场,是发达经济体金融机构的惯常做法。与同业拆借市场解决银行短期资金需求不同,信贷转让是通过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来融通资金,弥补了同业拆借市场的不足,增加了银行资金管理的手段。

一直以来,国内银行对于信贷资产的管理和经营较为低端。由于缺乏统一公开的交易平台,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一般都是银行与银行“一对一”的私下交易,具有零散、小规模的交易特点。

一位银监会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建立信贷资产交易平台符合市场需要,银行可以根据自身流动性的需求来对信贷规模或者结构进行调整,同时也能解决一些中小银行的流动性紧缺难题。

他举例说,阿里巴巴旗下的小额贷款公司近期有一个规模在2亿元以上的贷款,希望能卖给银行,这样一个交易可以达到“双赢”的效果。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对2000到3000多个小客户进行授信之后,出于对流动性的需要,把这些贷款转卖给银行,在解决资金问题的同时,还能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对银行而言,很难有精力做数量巨大的小客户,打包买进这样一笔贷款可以节约其成本。同时,这种客户贷款利率相对较高,只要能够按时还款,对银行来说还是具有相当的吸引力。

但记者通过多方采访发现,银行业较多人士认为,在短期内信贷资产的转让市场难以迅速扩容。其主要矛盾在于,不同银行的授信标准不尽相同。

前述国有大行资产负债部人士表示,对于同一个主体,不同银行的授信管理、信用额度等都存在差异,贷款的具体标准也不一样,所以将他行的信贷资产纳入本行事实上非常难操作。

“去买别家的信贷资产,如果是我行的授信范围内、也是我行的客户还好办一点。如果我们对这个企业缺乏了解,在我行也没有授信额度,这就不太好办了。”他指出,由于缺乏同样的风险评价体系,所以他行转入的信贷资产很难与本行表内的资产接轨。另外,能否成功转让一笔信贷资产,还取决于不同银行之间对该笔信贷资产以及其所处的行业的风险和收益的看法是否相同。

一位股份制商业银行人士也指出,信贷资产转让的市场现在还不是很成熟。质量好的资产谁都不愿意转让,尤其是风险小、收益高的资产。一般来说,银行转让信贷资产有两种考虑,一类就是资产或多或少有瑕疵,另一类则是为了满足监管部门在某一时点对存贷比的财务要求。

9月底,全国银行间贷款转让交易平台在人民银行的主导下成立,但后续的具体操作规则没有跟上。前述银监会人士表示,银监会方面对信贷资产转让的风险表示关注,但目前也没有具体的监管指引出台。例如,A银行把贷款卖给了B银行,在贷款规模上应该如何计算?一旦出现不良贷款,应该哪家银行计提拨备?这些对银行来说都还缺乏操作的依据。

有券商分析师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指出,由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贷资产转让具有买断的性质,所以银行贷款一旦卖出就不应该占用本行信贷规模,一旦出现不良贷款的情况,应该由贷款的受让方计提拨备。

一位投行人士也指出,从长期的角度来看,国内银行的业务重点以后会从资本消耗逐步转向资本管理,相应的会有风险资产的调整需求。

圈地竞争

面对信贷资产交易这块蛋糕,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欲望强烈,欲将其作为重要的金融创新工程和业务板块。

9月6日,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实现了2.5亿元交易本金的信贷资产转让,成为银行信贷资产在二级市场上的首次公开交易。9月20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98.9亿元的信贷资产,向市场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再算上2009年已经建立金融市场交易平台的深圳,京津沪深四地在信贷资产交易上已形成圈地竞争的态势。

“这个平台花落上海是几个城市博弈的结果。对于银行来说,具体把点设在哪个城市影响有限。”一家券商投行分析师指出,银行更看重的是大的趋势,这种业务能否得到政策倾斜和支持,才是最重要的。

对于目前各金融资产交易所的参与,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副部长、研究员徐洪才认为,现在交易所进行的转让交易没有标准化,信贷资产交易不活跃,规模化交易的时机并不成熟,目前的转让显然只是一种市场化的探索。但京津的较量已经比较明显。

记者了解到,面对双方的竞争,北京和天津的金融资产交易所均提出了差异化竞争策略,但对于如何实现差异化并无实质性方案。对于同样的交易内容,探索差异化竞争非常困难。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主任高栾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天金所采取了与其他竞争对手不一样的经营方式,综合银行不良资产、金融债权、金融企业自有资产、信贷资产以及包括股权基金在内的新金融资产,结合与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合作的优势,整合资源,将业务细化深入。

高栾对本刊记者表示,天金所未来将取代银行间的那部分信贷资产交易,利用交易所信息渠道广泛、合作伙伴及投资者众多的优势,“通过我们的平台来买卖,充分发挥价格发现功能,为交易各方带来收益。”

但实际上,北金所的业务也包括信贷资产、信托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股权、股权基金等,与天金所业务颇多重合,差异化将仅限于细节上,很难说是真正的差异。

这种“市场潜力极大”的信贷资产转让,在交易所市场的交易情况迄今并不乐观。据天金所高层介绍,尽管现在各方均在推广信贷资产交易,但“达成实质易的只有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一家”,短期内实现大规模的交易可能性不大。

交易所无法实现大规模信贷交易的原因一方面是需求有限,另一方面则是缺乏标准化的产品。天金所董事长周礼耀曾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实现标准化的产品和交易,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高栾认为,交易所主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和标准进行交易,在交易合同等方面进行标准化。而对于产品的全面标准化,亦非一两家交易所能够完成。

徐洪才认为,现在交易所进行的转让交易虽然不是标准化的,但与银行间市场的转让还是有一定的区别。交易所有中介机构介入,招拍挂的程序公开信息披露,同时买方不确定,价格也有竞争。而银行间市场是一对一谈判,价格发现机制并不好,竞争也不够充分,存在一定的风险。

无论是交易所市场的招拍挂方式还是银行间市场的询价方式,现阶段的信贷类资产要转化为标准化的金融产品,并提供标准的交易程序,并非易事。

问路证券化

无疑,信贷资产转让标准化的高级阶段,即为资产证券化。

国内对于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在2005年启动之后,很快偃旗息鼓。前述银监会人士指出,单纯的信贷资产转让方式比较简单,而资产证券化产品较为复杂,不容易定价。

徐洪才告诉记者,信贷资产转让的标准形式应该是证券化,将某一类信贷资产(某类贷款合同等)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估后(包括现金流、偿还能力等),把按揭贷款、基建等长期类贷款打包转让,以在短期内进行现金回笼。对于证券化产品而言,投资者并非是单一的,而是有诸多买家,证券化的产品可以在不同的投资者之间流通和转让,这种标准化的交易在欧美的交易所内非常普遍。

与证券化产品不同,信贷资产转让则是在各金融机构之间,进行一对一的交易,对各种信贷资产进行评估之后,打一定的折扣将这些资产转让给投资者。

早在2005年,国务院就批准了600亿元的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建设银行和国开行曾分别试水信贷资产证券化,但后来并没有推广。导致其难以发展壮大很重要的原因,除了美国爆发次贷危机的影响以外,还有就是这些资产证券化产品在资产打包之后,信息并不透明,使交易者更不容易甄别风险,导致该产品流动性严重不足。

徐洪才指出,当时信贷资产证券化流动性不强的另一重要原因在于,金融机构并不缺钱,反而是有钱贷不出去。一旦有好的信贷项目,金融机构都会蜂拥而至。

他表示,现在国内银行的利润来源主要靠息差收益,目前息差收益能达到3个百分点。未来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和金融机构之间竞争的加剧,银行的息差收益将压缩到1~2个百分点。利润空间收窄之后,机构才有进行金融创新的动力。“现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大规模的信贷资产转让的条件并不具备。”

而中金公司的一位分析师则表示,信贷资产转让市场的发展,会对资产证券化的创新有所推动,同时还有助于形成市场化的利率。“在一个统一的平台之下,将原来已经存在的业务正规化,纳入监管机构的管理框架,推动信贷资产在各个机构之间的流转,这个是市场发展证券化的基础。”

一家国有银行人士指出,资产证券化的目的是为了分散和转移风险。中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银行为主体。对银行来说,风险偏好的同质性太强。并且信用风险管理工具的开发没有跟上,这些都是问题。他建议,今后应该更需要关注利率市场结构、交易主体结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的开发等。

“尽管资产证券化是金融创新的一个大的方向,但是一下子推出,成气候、上规模还是有困难。”他说。

资料:

国内信贷资产交易发展沿革:

1998年7月,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转让银行贷款债权的协议,这是国内第一笔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2002〜2003年,民生银行和光大银行分别获准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银行间市场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发展起步。

2005年初,央行、银监会共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有了政策支持,部分银行由此开始试点实行。

2005年底至2006年初,建设银行与国家开发银行分别试点总额百亿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起步。随后因供给需求不足,创新发展动力不够等各方原因,信贷资产转让及证券化事宜渐行渐止,至2008年因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信贷资产转让及证券化业务实际已经停滞。

篇(10)

目前,我国经济运行中不良资产存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金融类不良资产和企业类不良资产。

1、金融类不良资产

包括三个部分:全国性的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113家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未剥离、未核销不良贷款;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未处置完的不良资产;证券业、保险业产生的不良资产。

按照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05年第二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2759.4亿元,其中国有商业银行为10134.7亿元,12家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1502.6亿元。相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城市信用社的资产状况更为恶劣,但目前还没有全国范围的统计数据。截至2004年底,全国3万多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约为4516.34亿元(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2005年1月24日数据计算)。除不良贷款外,商业银行及城乡信用社自办实体产生的不良资产大多以表外业务挂账,并未处置完毕,虽未公开披露数据,据估计这部分不良资产亦有数千亿元。

截至2005年第二季度末,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共处置不良资产(不含债转股)7174.2亿元,处置进度为57.28%,未处置不良资产为5350.59亿元①。此外,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580户债转股企业股权总额4050亿元,这部分股权绝大多数没有实现退出,也应包括在市场潜在交易规模内。

近年来,我国证券业积累的问题集中爆发。2002年以来,先后已有中经开、鞍山证券、大连证券、富友证券和佳木斯证券等多家证券公司被关闭或撤销。2004年初,老牌券商南方证券被政府接管,此后德恒证券、恒信证券、中富证券、汉唐证券、闽发证券和辽宁证券等公司的违规问题又相继暴露。据业内人士透露,整个证券行业的潜在亏损高达2200亿元。为维护金融稳定,2004年11月5日,国家专门了《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按照“依法清偿、适当收购”的原则处理停业整顿、托管经营、被撤销金融机构中的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问题,并由财政部向中央银行借款600亿对证券业进行拯救。

由于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特点,目前保险业不良资产情况尚没有公开的统计数据,但随着保险市场结构的变化和支付高峰期的来临,一些潜在的问题也会逐渐浮出水面,不良资产的显性化只是个时间问题。

综上,当前我国金融类不良资产总规模应在35000亿元左右,其中银行类不良资产30000亿元左右。当然,金融类不良资产中的相当部分可能已经不具有任何交易价值,比如借款人已经消亡的不良贷款。这一部分不良资产已不具备交易的基本条件,只能通过银行内部核销的方式进行处置,因此不良资产潜在市场交易规模要低于金融类不良资产总规模。

2、企业类不良资产

主要包括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和其他企业(集体、外资、个体及私营)不良资产。不良资产是指相对于其初始投资价值,达不到预期获利能力或变现能力的资产。这个定义对银行和企业都适用。在2003年9月开始的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中,不良资产直接被称为“资产坏账”,是指企业发生的各项财产损失和以前年度的经营潜亏及资金挂账等。如果企业能够根据资产的实际价值及时进行损失核销、价值减少等帐务处理,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资产情况,企业的不良资产不会大规模累积。清产核资实际上是摸清企业真实资产情况,使国有企业资产“账实相符”的一个手段。

2002年底,国有企业资产总量18.02万亿元,不良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为11.5%,即2.08万亿元。其中,中央企业(国资委监管的180余户企业和中央部门管理的企业)资产总量为8.91万亿元,不良资产4453.1亿元,占中央企业总资产的5%。

2003年底,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量为19.7万亿元,其中中央企业占56.7%,即11.17万亿元。2003年9月开始的国资委对国有企业新一轮清产核资的最终结果尚未正式公布。最近国资委披露,经过清产核资后,至2004年10月国资委监管的186户中央企业总资产合计9.2万亿元,比2003年底增长12.5%,其中不良资产近5000亿元,占总资产的5.4%。这个比例高于2002年底的5%。由于无法得到同一时点上的准确数据,我们无法给出当前全国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的准确规模。但分析2002年年底以来的各项数据以及近两年的经济运行情况,当前全国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的规模应在2万亿元左右。

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及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的不良资产情况没有确切统计数据。近几年来,集体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已经逐渐衰弱,尤其是国家清理整顿“五小”企业等措施对集体企业产生较大冲击。集体企业不良资产占比要远远高于国有企业,但由于资产规模小,不良资产总额要小得多。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不同,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及私营企业产权明晰,不存在损失负担等问题,因而一般能够根据资产的实际价值及时进行损失核销、价值减少等帐务处理,其不良资产一般不会累积下来,而且能够通过企业破产、并购重组等形式及时进行处置。

与金融类不良资产一样,企业不良资产中已不具有任何实际价值的部分只能通过核销的方式进行处置,比如存货盘亏的损失,欠款人消亡的应收账款损失等。由于已不具有任何价值,这一部分不良资产实际上不可能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因而不包括在不良资产潜在交易规模内。

3、金融类不良资产与企业类不良资产的关系

以上分别描述了金融类和企业类不良资产的基本情况。由于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存在密切的资金往来,金融机构的相当部分资产表现为企业的负债或资本,企业通过对这部分资金的运用形成自己的资产结构。由于存在这种联系,金融类和企业类不良资产之间存在某些交叉,一些不良资产既反映在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中,也反映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因此,不良资产市场的潜在交易规模要小于两类不良资产之和。

虽然我国企业资产负债率较高,银行不良资产中企业不良贷款占了绝大部分,但金融类和企业类不良资产之间的交叉部分不会很大。企业不良资产与企业应偿未偿不良贷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资产负债表中的具体项目之间并不具有一一对应关系,并不是“专款专用专还”。银行贷款的偿付基础是整个企业的资产及资本,而不是特定的某项或某个类别的资产。即使企业拥有相当规模的不良资产,只要没有影响到其偿债能力,其借款也不会形成银行的不良贷款;即使企业没有不良资产,如果其恶意欠债不还,其借款也会形成银行的不良贷款。企业类不良资产中那些作为独立借款人存在的、已经资不抵债的企业和项目才有可能是两类不良资产的交叉部分。比如,全国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3377户,就涉及银行呆坏账2238亿元 。

二、我国不良资产市场的主要参与者

我国庞大的不良资产市场正引起越来越多的经济主体的关注,各类机构以多种方式积极参与这座“富矿”的开发。

1、四大资产管理公司(AMC)是金融类不良资产处置的主体

1999年,国家成立四家AMC对口接收、处置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1.4万亿不良资产。经过5年处置,AMC手中尚持有5350.59亿元不良资产和4050亿元债转股股权。已经明确的商业化发展道路、AMC的资本规模、持有不良资产的规模以及特殊的政策背景,决定了其在金融类不良资产交易市场上的重要地位。2005年工行需剥离2460亿元损失类不良资产,商业性出售可疑类资产4500亿元。这样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仍将拥有1.6万多亿不良资产需要处置。中国农业银行股改时剥离的不良资产恐怕也只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有实力接盘。

2、商业银行正越来越积极地自行处置未剥离、核销的不良资产

除剥离给AMC的不良资产外,商业银行自身还存在近12759.4亿元不良资产。各种迹象表明②,除借股份制改造之机向AMC大规模转让外,商业银行正采取核销、资产转让等多种措施积极处置自身的不良资产,为股份制改造创造条件。

3、外资机构参与了部分金融类不良资产的处置

在金融类不良资产的处置中频现国际投资银行的身影。华融组织的几次巨额不良资产“打包”处置,由于资产规模方面的原因,国内机构一般难以接盘,最后均由高盛、花旗等国际投资银行竞得。

4、为集中处置本集团内部企业的不良资产

部分大型企业集团成立了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国际投资开发公司旗下的资产管理公司,在四年的时间内承接了48.3亿元的内部不良资产,涉及项目338个,目前资产处置率、保全率、现金回收率、资产处置费用率等指标均处于行业内先进水平③。该公司的发展战略是向“社会化”转变,将更多地介入集团外企业不良资产的交易。

5、一些地方政府参与不良资产交易活动

目前,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地方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依然非常突出。为发展地方经济,特别是实现产业整合、企业重组,一些地方政府直接参与了不良资产交易活动。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政府结合其商业企业重组,将其商业系统6户企业的不良债务620多万元,以打包的方式一次性处置。2004年上半年,东北三省政府承接了工行600亿元的不良资产,希望以此带动产业、企业重组。农村信用社划归省级政府管理后,其改造重组也涉及大规模的不良资产处置问题。

6、部分财务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参与不良资产交易活动

这些公司主要通过资本运作开展企业并购、重组等活动,其资本运作涉及到相当部分的不良资产交易。虽然这些公司行事低调、不事张扬,但却是企业并购重组、不良资产交易不可忽视的力量。

7、其他中介机构在不良资产交易活动中的作用日益显现

在不良资产交易活动中,还存在一些“辅”的服务机构。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等社会中介机构在不良资产交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中国不良资产市场运行机制

短短几年间,我国不良资产市场已经有了很大发展,各项市场要素发展较快,但整体看市场化程度还不是很高。在不良资产交易活动中,最重要的是定价问题。1999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1.4万亿不良资产是按账面价值剥离到AMC的。目前,不良资产的定价基本上实现了市场化。2004年信达以31%竞得中行、建行2787亿元不良资产,以50%收购交通银行414亿元不良资产。企业类不良资产定价的市场化程度更高于金融类不良资产。不良资产的交易价格主要还是通过讨价还价达成的,缺乏一套广泛接受的定价机制。

市场进入方面已基本不存在明显限制。除国家禁止或限制外商、民营资本投资的行业外,原则上包括债转股股权在内的不良资产可以向国内外各类投资者公开转让。四家AMC和主要商业银行的资产转让对象大多确定为“境内外依法设立、资信良好的企业法人”,没有其他方面的限制。

当前不良资产市场运行机制存在的较大问题主要存在于不良资产“终极”处置阶段。由于地方政府干预等方面的原因,不但在资产交易时就附加解决职工失业等社会问题等条件,而且资产交易方案的执行存在很大困难,存在“难、判决难、执行难”等一系列问题。此外内部交易、定价显失公平等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四、我国不良资产市场的发展趋势

经过5年多的发展,我国不良资产市场的基本框架逐步清晰,并为以后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基础,市场潜在交易规模、交易主体、市场运行机制等各个方面均会有较大的发展。

1、不良资产市场潜在交易规模将保持在相当高的水平上

一定时期内,经济运行中还会有相当规模的不良资产产生,且不良资产结构将发生较大变化。当前已经“显性化”的、大规模的不良资产是国民经济运行多年累积下来的,是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经济社会矛盾的集中反映。随着金融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经济发展过程中一般不会再累积并集中处置如此大规模的不良资产。但在经济发展的特定时期,还会产生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如2003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对钢铁、电解铝、水泥、电力等行业的调控,将不可避免地产生相当规模的不良贷款。

与存量不良资产不同,金融、企业部门新形成的不良资产中,政策性、行政性原因产生的不良资产将不断减少,而市场经济主体自身经营原因产生的不良资产将不断增多,不良资产的结构将逐渐发生变化。不良资产结构的变化将对整个市场的运行产生一定影响。

居民部门将有可能成为不良资产的新来源。经济的高速发展往往会掩盖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当前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来自企业部门,来自居民部门的不良资产比较少,这主要是由社会资金运行特点决定的。长期以来,居民部门是资金的净提供者,而企业部门是资金的净使用者,因而不良资产的绝大部门产生于企业部门,而不是居民部门。随着资金运用规模的扩大,居民部门将有可能产生相当规模的不良资产。由于家用汽车的连续降价,商业银行发放的汽车贷款已经形成了30%以上的坏账。房地产的持续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掩盖、推迟了个人住房贷款形成不良资产的可能。据统计,目前全国家庭平均资产负债率为50%左右,上海市家庭为122%,北京市家庭为120%(2004年12月19日,中央电视台报道)。如果经济发展出现较大波动,个人收入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将不排除个人贷款形成较大规模不良资产的可能性。

未来几年,随着商业银行改革的推进,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应该能够得到较好的抑制,而保险业有可能成为大规模不良资产的新的孳生地。目前虽然没有保险业资产状况的详尽数据,但近几年保险业的发展状况以及宏观经济金融的大背景,足以令人怀疑是否存在着“寅吃卯粮”的现象,是否在繁荣的背后隐匿着令人不安的资产状况。

2、不良资产市场参与主体将较快发展,交易结构将更加合理

由于规模、政策背景等方面的原因,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将在一段很长的时间内占据市场主导地位。2004年3月,财政部公布了对四家AMC的考核标准,同时基本明确了资产管理公司向商业化转型的发展思路。四家AMC就其资本规模、资金来源、政策背景、技术手段而言,未来工行、农行股份制改造时集中剥离的不良资产,非AMC莫属。在金融类不良资产为主的市场上,AMC仍占据重要地位。

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能力将不断增强,不良资产的处置将从保全、核销向经营管理方向转变。目前,有的商业银行已经开始“绕开”资产管理公司,直接向其他经济机构转让债权,以求实现更大的回收价值。在股份制改造后,在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对不良资产的处置将更加灵活,可以通过适度的再投资等技术手段经营管理其不良资产,以实现回收价值的最大化,而不是将不良资产“一卖了之”。因此,股份制改造后的商业银行将更注重通过内部机构经营管理不良资产,只有那些难以处置或处置结果不符合其利益标准的资产才会向其他经济机构转让。

外资机构在不良资产市场中的作用不会有很大变化。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我国不良资产交易都或多或少地受到一些非经济因素的制约,这将影响外资机构介入不良资产交易的深度。此外,外资机构一般是通过参与不良资产交易,实现对某些战略产业的渗透,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参与不良资产交易的广度。

未来几年,企业类不良资产总量将维持为一个很高的水平上。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AMC的业务重点不会从金融类不良资产向企业类不良资产转变。在小规模资产的资本运作、企业重组方面,AMC并不具有技术优势。集团内产生的资产管理公司以及部分从事资本运作、企业并购的财务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将是企业类不良资产交易的主体,并将得到较快发展。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促进产业整合、企业重组,而直接参与不良资产交易的行为与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基础上,地方政府直接介入经济交易的活动将逐渐减少,在不良资产市场上也是如此,但在农村信用社改革过程中,地方政府仍在发挥着主导作用,其效果有待观察。

在一定范围内,适当的分工会提高效率。不良资产交易过程中资产评估等工作将更多地由专业社会中介机构来完成,这将根本改变资产管理公司“大而全”、“小而全”的机构布局,进一步降低成本费用率,提高运营效率。

在不良资产市场参与主体发生以上变化的同时,“批发商―零售商”的市场格局逐渐形成,各类经济主体的市场分工将更加明晰。以往除将很少的资产进行打包转让外,四家AMC接收的万亿元的不良资产大多自己进行最终处置,庞大的网络机构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其经营成本。这一局面正在发生改变。2004年9月,信达竞得中行、建行2787亿元不良资产后,已经开始了其批发业务。11月29日,信达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东方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手中收购了原中国建设银行剥离的可疑类不良贷款约1300亿元。在不良资产市场发展过程中,将会出现一个或几个大的批发商,这些批发商将较少地介入资产的直接处置,而是将收购的不良资产进行整合后,转让给其他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最终处置。

3、不良资产市场运行机制将日趋完善,交易活动将更加规范

首先,不良资产的定价方法将不断完善。目前,国际通行的不良资产定价方法是“尽职调查为基础的现金流分析法,并进行风险折扣后确定不良资产的价格”,国内普遍采用的债务重组法、资产评估法和清算关闭法,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相关部门已经认识到“建立一套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符合中国国情的不良资产定价体系对不良资产市场的完善至关重要”。

以“批发商―零售商”为基础的市场分工结构将有助于不良资产交易活动的有序进行。市场的细分将使更多的经济机构能够按照自身的规模、技术优势参与不同层次的资产交易活动,从而保证了交易活动的稳定、有序进行,提高了资产交易的效率。

不良资产市场将打破“条块分割”的局限,并形成比较明晰的区域市场结构。由于1999年对口剥离的缘故,四家AMC的机构设置和业务范围呈现出明显的“条块分割”的格局,不利于统一市场的形成。随着以“批发商―零售商”为基础的市场分工结构的完善以及AMC商业化进程的推进,这一格局已经实现了突破,几大主要国有商业银行股改过程中不良资产处置均打破了“条块分割”的模式。未来的不良资产市场将形成全国批发市场和区域零售市场有机结合的格局。

不良资产的处置手段更加多样化。不良资产证券化是AMC梦寐以求的处置方式,并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但受制于国内不发达的证券市场,资产证券化困难重重。2004年10月19日,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双方拟对前者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处收购的200亿元不良资产进行真正的证券化处置。这意味着不良资产证券化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将产生第一个真正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不良资产市场的基础建设将日益完善。近两年来,国家关于国有资产转让、产权交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日臻完善,不良资产交易的法制环境有较大改善,这一趋势有望进一步增强。地方政府不当干预等非市场因素对不良资产交易的影响将逐渐减少。网络技术的发展将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交易的时空限制,“网上招投标系统”的建设将极大地便利交易活动,提高市场的运行效率。

注释:

①这是按收购面值计算的数据。1999年收购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按100%面值计算;2004年信达收购中行、建行的2787亿元不良资产按面值的31%计算,收购交通银行414亿元不良资产按面值的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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