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的职位汇总十篇

时间:2023-06-28 17:08:00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行政管理的职位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行政管理的职位

篇(1)

企业行政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企业行政管理并不是一般的政府行政管理,也不是企业管理,它是企业管理与行政管理的综合体,该管理系统主要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企业内部组织进行智能化管理,旨在为了推动企业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企业行政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与管理,而企业行政管理岗位则是做好企业行政管理的基础,合理设置企业行政管理岗位,使企业内部员工各司其职,各谋其位,充分发挥企业行政管理岗位在企业行政管理中的基础作用。

2.企业行政管理岗位合理设置具有时效性

企业在生产运营中涉及到诸多环节,有大量的工作需要行政管理人员从中协调,若企业行政管理岗位分配不够合理,行政管理人员对自身岗位职责存在模糊性,那么在管理过程中必然无法保证企业其他工作调整与分配的合理性,从而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工作分工一片混乱。由此可见企业行政管理岗位合理分配的重要性。在行政管理岗位设置时要避免盲从,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状况做出合理化设置,彰显企业行政管理岗位合理设置的时效性,保证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项任务都有人承担,尽快实现企业的战略性目标。

3.降低完成企业战略性目标的难度

由于企业战略性目标关系着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一般情况下较难实现。合理设置企业行政管理岗位,将企业的战略性目标分为多个模块,使每个行政管理岗位负责部分目标模块,这样一来能够降低完成企业战略性目标的难度,使企业目标能够有效完成,总而增强企业实力,全面提升企业综合素质。

二、合理设置企业行政管理岗位提高企业综合素质的措施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我国各企业为了优化内部机构组织,提高自身整体管理水平,开始全面实施行政管理工作,全新设置行政管理岗位,这是由于行政管理岗位是行政管理的重要因素,它的合理设置是完善企业行政管理的关键。当然企业行政管理岗位设置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可循,在设置中要严格遵循行政管理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况进行合理化设置。以下是笔者针对合理设置企业行政管理岗位提高企业综合素质这一问题的有效措施分析:

1.视情况设置企业行政管理的岗位

在企业行政管理岗位设置工作中首先要明确一个道理,企业内部有多少个岗位,不代表要安排多少人,岗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并不是对等的,切不可将其混为一谈。行政管理岗位设置完毕后要安排多少人上岗是根据企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决定的,既可以一人多岗,同时也可以一岗多人,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所以企业行政管理岗位设置负责人员在设置过程中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需求而定,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把握:

(1)工作环境变化状况

在企业行政管理岗位设置之前首先要全面了解企业内部工作环境变化,另外还要结合工作量的大小进行科学设置,比如企业文员岗位减少、电脑应用普及等变化都是行政管理岗位设置人员需要考虑的问题,这些因素若是考虑不周,会直接影响行政管理岗位设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2)岗位是否饱和

行政管理岗位设置之前,应准确判断企业内部岗位是否饱和。一些企业领导错误的认为自身部门人员越多越好,能够增强自身部门的实力,这种想法存在一定的偏差,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提高部门工作质量,不在于人员的多与少,而在于人员是否精干。岗位设置负责人员应根据企业内部岗位的饱和状况进行工作人员的合理安排,尽量使每个岗位都处于饱和状态,要避免人员冗杂,岗位分配不均的状况,因为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会挫伤工作人员积极性,不利于企业发展。

(3)正确划分岗位职能

企业行政管理工作按照其工作内容的不同分工,根据其职能分配大致可以分为三个等级,这三个等级有一定的从属关系,因此岗位设置负责人员应掌握各个岗位职能的层级,了解各层级之间的紧密联系,在明确各个岗位职能后再有针对性的进行岗位设置工作,保证岗位设置与企业岗位需求相符。

2.合理安排企业行政管理人员

(1)行政管理人员数量因素

据调查了解所知,一般情况下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占企业总人数的10%左右,企业行政管理岗位设置人员在设置过程中应以此数据为参考依据,同时结合企业行政管理对工作人员的实际需求,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行政人员数量与企业岗位需求的一致性,保证企业岗位的供求平衡,使行政管理部门更好的为企业服务。

(2)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因素

行政管理岗位是否科学合理,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体现的,在岗位设置分配之前应综合考虑行政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了解每个人员的性格特点,在此基础上进行岗位设置与分配,充分发挥每个工作人员自身所具备的潜能。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应接受岗前培训,此举主要是为了让工作人员尽快熟悉企业生产运营的工作流程及整体概况,这样一来工作人员就可以快速进入工作状态,有利于提高企业工作效率及综合素质,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意义。另外,由于企业要紧跟时代步伐,因此在生产经营中对于产业结构、发展目标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那么相应的行政管理岗位设置人员也应该对工作人员进行科学调整,使岗位设置具备一定的灵活性,满足企业发展对人才的不同需求。

篇(2)

Abstract: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law is the rule of law in modern society the state pursued by the general criterion, is China's democratic political construction important constituent, is the precondition and foundation of the rule of law. The rule of law can be achieved, mainly depends on the 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law. While the 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law is the key to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accomplish lawfully administration, we must standardize th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Planning law enforcement work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government administrative duties, and raise a city integrated competition ability the necessary means, must adhere to the "people-oriented, giving priority to efficiency, giving consideration to fairness" principle, emphasize the 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law. As a result of modern society the government administrative complex and full of changes, laws, regulations in the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to cover administrative practice in all aspects of the work, must give the executive the discretion of administrative penalty. Dantu urban planning law enforcement group since its inception, always adhere to 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law as a fundamental goal,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law enforcement contingent as the key emphasis in work, to regulate law enforcement is the important content to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of law enforcement, as a necessary guarantee of implementing the responsibility system, strengthen law enforcement, and actively explore the new mechanism of planning law enforcement, new method, new method, efforts to promote planning law enforcement standardization, legalization.

Key words: norm;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planning; discretion; power of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规范规划执法行为,首先必须以依法高效为原则,理顺执法体制这里所讲的体制,是仅从行政执法角度讲的行政执法体制。要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按照条块结合,适当分权、便于执法、讲求实效的思路,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因为执法机构的依法组建、行政权的合理配置和机关的规范运作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也是规范规划执法工作的前提。在机构组建上,丹徒区建设局通过委托执法的形式,将多个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集中到执法大队统一行使;由于现代社会政府行政事务的复杂性和富于变化性,法律、法规在设定行政处罚时难以涵盖城镇规划管理实际工作的方方面面,必然要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但由于现行法律、法规给予的自由裁量空间较大,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当然也要看其违法的程度轻重而定,但足见其处罚比例之悬殊,自由裁量空间之巨大。加之缺乏必要的规范和制约措施等原因,所以在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践中出现了处罚不公,以罚为主,“以罚代管”,甚至“只罚不管”现象;有的执法部门甚至下达罚款指标,把罚没款多少与奖惩、福利挂钩;有的行政执法人员,通过行使自由裁量权为自己捞好处、谋私利。因此对行政执法主体拥有的自由裁量权进行有效的规范和限制很有必要。下面将提出几点粗浅的看法。

1、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公正,就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出于公心,做到“相同情况相同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善意,就是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出于善良的意愿,不是图报复;合乎情理,就是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合乎人们的正常思维,是出于一个正常人的通常考虑而做出的行为

2、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目的要正当。正当目的,是针对非正当目的而言的。非正当目的,是指出于私利等非正常的考虑。如当事人违法事实轻微,却被处以最高额的处罚,显属对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在此前提下,具体有权作出处罚决定的有关人员可以在一个相对来说比较宽的幅度内自由决定处罚的内容,是一倍还是几倍,没有更详细的规定。而如何使行政处罚的轻重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相适应,现在看来行政机关还缺乏一个比较明确,可操作性强、详细的实施细则,这给掌握行政执法权的有关人员进行权力寻租提供了机会。

3、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合乎立法的宗旨。任何一部行政法律文件的制定,尤其是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都有一个基本的目的即让行政相对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规范所设定的基本要求,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国从而创建和谐法制社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如果偏离法的目的,必然导致行政不合理。

对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和控制,要从源头上解决自由裁量权过于“自由”的问题,使之具体化、规范化,从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1、公开裁量标准,接受社会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应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了解有关的量罚标准。这样相对人可以对照自己的违法行为,得出行政机关将要给予他的量罚尺度。“裁量标准”的适当统一,不仅使执法者心中有了谱,也让群众看得明明白白。这样既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当事人的认可,也有利于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使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作,进一步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努力实现公开、公平、公正。

2、依据过罚相当原则,制定违法行为裁量标准。制定标准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具体情况,在行政法律文件规定的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予以具体化,(不能突破法律文件的规定设定新的处罚)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量罚。裁量标准制定的目的在于防止轻错重罚,重错轻罚,一是应规定违法行为达到什么程度,具备什么样严重情节,对违法相对人应处哪一层级、种类的处罚;二是哪些轻微违法的相对人不能处较高数额罚款,防止执法受利益驱动,滥施罚款。

3、定期进行跟踪检查,以不断完善裁量标准。裁量标准是在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不特别明确而留有余地时,行政机关根据当地实际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合理细化确定行政处罚的原则标准。对此行政机关应当定期进行梳理,及时修改,不断完善裁量标准,使其日渐合理。

4、建立回避制度。在行政执法时,如果执法活动与执法人有利害关系,该执法人应当回避。回避应实行主动回避与申请回避相结合。回避与否,有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的领导决定;领导需要回避的,有班子集体决定。

篇(3)

一、服务型政府的内涵

有的学者认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基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在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的规范化制定,按照公民的意志,建立公务员为公民服务和政治承担服务义务的政治体制。一些学者认为,公共服务型政府是根据公众的意志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的政治职权体现,将政治功能的实施作为一个公民和社会的需求,要强调按照公民的意愿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的意识,追求公民满意度是政治功能实施的最终目的。

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性和意义

1.是适应社会公共需求不断增长的需要。政治实施只能体现公民日常权利的需要,公共机构必须提供政府公共服务,包括有形的商品服务和无形的商品服务。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目的是满足市民的需求,但政府的基本功能和本质没有得到真正的体现。随着我国经济的逐步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政府应该为居民提供解决温饱问题以外的更多服务,这种需求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不仅是公共服务的种类和数量要求越来越多,而且对公共服务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必须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的数量和质量,让人民满意。

2.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为了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十六大提出要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得以实现,我们必须努力缩小居民的贫富差距、缩短城乡差距、加快缩短区域差距;解决公共安全问题、社会保障滞后问题、改善资源枯竭、环境恶化等问题。这些问题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道路上的障碍。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实现政府管理模式的根本性转变,这需要政府加强其先前减弱的监管制度、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促进环境、经济和社会三者的协调发展。

3.是推进市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需要。改革开放30年了,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市场已逐步取代行政手段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所以政府应改变自己的角色和管理方式。具体来说,要想在市场经济中发挥有效作用,政府应该完全退出公共服务领域,应适当引入市场机制,推行公共服务于市场,充分集中发挥市场机制的优势,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政府需要做的是专注于宏观调控,让市场的缺陷越求越小,为全社会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各种所有制类型的市场参与者和投资者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合理、有序的竞争环境。

三、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路径选择

1.健全行政运行机制。第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绩效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完善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方法和程序。第二,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它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评判标准。建立以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目标,促进可持续发展,提高公共服务,社会和谐与稳定,控制行政成本等勤政廉政方式作为评估的主要内容。第三,坚持群众公认的基本原则。加强绩效评估和绩效考核力度,提高公正性、准确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绩效预算制度和绩效审计制度。另外,健全政治责任体系,重点对行政管理者实施行政问责制度。最后,应该加强完善行政监察机制,包括行政系统内部和外部临察,形成行政系统内部的监察、专门机构监察、新闻媒体和群众监察相结合的监察体系。

2.创新公共管理和服务方式。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机构系统,进行公共管理和服务创新,形成适应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主要方向,满足公共服务多元化的要求,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提高政治管理和社会组织、企业、民间社会的互动管理系统和应急管理机制。

3.以制度来确保实现依法行政。为了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应该加强对国家公务员的要求。国家公务员必须诚实,必须通过严格的制度录用,进行严格的绩效考核。在晋升等方面,应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选拔制度,这是奖惩机制与激励机制相结合而形成的一种全新制度。这将提高公务员的自律能力和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对于从根本上遏制权力腐败和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总而言之,政府公共服务的分配应该以符合公平正义为原则,着眼于两个方面,一是满足全体公民最基本公共需要的公共服务,二是满足弱势群体生存需要的公共服务。在处理公共服务的质量与公共服务覆盖面的关系上,应以完善基础性公共服务为基准,使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人人共享改革成果。

参考文献

篇(4)

税务寻租的含义

在西方寻租理论的研究过程中一直并存着两大学派,一个是公共选择学派,一个是国际贸易学派。前者认为,租金是政府干预的结果,寻租基本上是通过政治活动进行的,其研究的重点是特殊利益集团为了竞相通过政府来影响收入和财富分配,力图改变法定的权利(或其他类似的东西)所造成的资源浪费。后者用“直接的非生产性寻利”的概念把寻租活动扩大到更广阔的范围,甚至包括以直接非生产性活动取得利润的各种途径(贺卫,1999)。寻求直接非生产性利润不仅包括寻租收益,还包括将资源用于鼓励创造额外收益的政策干预(如通过游说、疏通活动要求实行或继续实行进口配额制度或对进口贸易实行关税保护)和为赚钱而逃避政策限制的活动(如利用合法进口和非法进口的差额取得特殊收入的走私、放私等逃税活动)(bhagwati,1982)。因此寻租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制度范围内的合法寻租,一类是违反制度的非法寻租。

因为存在有限理性、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我国的税法和税制尚不完善,税务机关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而完善税制和政治制度则要付出较高的交易成本,总有一部分税权处于“公共领域”。在税收管理活动过程中,利用国家赋予的税权,合法或非法地获取个人利益最大化的非生产性寻利活动就是税务寻租(郭永利,2006)。税务寻租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经济活动,征税者通过手中的权力寻租,纳税人一方面通过贿赂征税者进行寻租,另一方面利用制度的缺陷进行寻租活动。目前我国关于税务寻租的研究主要是对于税务人员权力寻租问题的探讨。

基于增值税法的寻租行为

我国从1994年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后, 增值税一直稳居榜首。2007年, 增值税收入首次突破2万亿元大关, 达21593亿元(其中海关代征进口货物增值税5983亿元) (盖地,2008)。本文从税法的制度缺陷出发,以增值税为例,分析纳税人在税法执行过程中的寻租行为。

基于增值税法的寻租行为是指纳税主体利用增值税法的制度缺陷进行的非生产性的寻利活动。目前基于增值税法的寻租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利用增值税计缴方式寻租

1.少计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利用少计销项税额进行的寻租行为主要有:

实行账外经营、销售产品不入账或者虽设账但隐瞒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金。特别是以现金方式取得的销售收入;收取的包装费、运杂费和其他营业外收入不入账。如:收取各种价外费用和其他营业外收入不入账;产品销售直接冲减产成品、材料费用;当销售对象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时,便不计销售收入,但这批货物售出以后库存减少,企业便通过报损的方式来处理这部分已经售出的商品。还有的商业企业特别是零售企业采用设“两套账”手段隐瞒收入,只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记入“公开账”,开具普通发票和直接收取现金部分则记入“隐瞒账”,真账隐瞒,假账公开。

按税法规定应视作销售的行为发生时,不计收入、不计销项税。如销售自用品、原材料、半成品、残次品、削价品不作销售收入入账;对外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无偿赠送他人不计收入;销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商品不计收入;作为福利发给本单位职工的商品不计销售;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不计销售等等。

故意延迟、后移销售收入。例如对已销售商品不按实现销售收入时间结转销售入账,而是作为“发出商品”人为后移,甚至长期挂账不申报纳税。

不按税法的规定提取税金。例如商品销售入账后未提足税金或未提税金;以内部调拨形式发生的销售不提税金等。

混淆不同税率,将高税率的商品销售列入低税率的商品销售,或作免税商品销售,以少计销项税额。

2.多计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纳税人当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向销售方支付的增值税额,纳税人利用进项税额进行的寻租方式主要是擅自扩大进项税范围、随意抵扣进项税金等。

减免税商品与应税商品进项税划分不清,擅自扩大和提高应税商品进项税额抵扣比例。兼营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的纳税人,减免税商品与应税商品进项税划分不清,将不应抵扣的进项税额申报抵扣,对不能直接划分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不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或少转出,擅自扩大和提高应税商品进项税额抵扣比例。

将税法不允许抵扣的购进物品,如购进固定资产、购进基建用材料、购进福利费中开支的生活物品等也通过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进行抵扣,最为通常采用的手法是化整为零,变相抵扣不应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如将固定资产拆整为零,以备品备件形式取得发票,从而将不合法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变成了合法的修理备件进项税抵扣,以达到少缴增值税的目的。

使用不合法、不规范的凭证进行抵扣。如用单位名称不同、税务证号不符、货款和税款金额不符的不规范专用发票、自制凭证、复印票据,甚至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进行抵扣。

(二)利用纳税人的身份进行寻租

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事实并非如此,两种纳税人各有利弊:从进项税额看,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其进项税额只能进成本,这是一般纳税人的优势;从销售看,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卖方在销售时除了向买方收取价款外,还要收取一笔增值税款,其税额要高于向小规模纳税人收取的税款。虽然收取的销项税额可以开出专用发票供购货方抵扣,但对一些不需要专用发票或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买方来说,就宁愿从小规模纳税人进货,在商品零售环节尤其如此。所以,有些时候小规模纳税人比一般纳税人的销售情况会好些;从税负上看,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也并不总是高于一般纳税人,如果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很小,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会低于一般纳税人。所以企业可以利用纳税人的身份认定进行寻租。例如增值税纳税人可以根据对自己有利的增值税率来选择对己有利的身份;大企业为了少缴销项增值税可以分立为几个小公司。

(三)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四小票”寻租

我国目前的增值税实行凭国家印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进行抵扣制度,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纳税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商业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销项税额和购货方进项税额进行税款抵扣的凭证,另外“四小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货物运输发票、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也是增值税扣税凭证,对增值税的计算和管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由于增值税发票和“四小票”的重要作用,纳税人利用虚开、伪造增值税发票和“四小票”进行寻租。

此外,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进程的加快,电子商务获得迅猛发展,企业之间的并购现象层出不穷等等,因此,利用电子商务、企业破产、兼并、重组或改制中的增值税寻租行为也不容忽视。

基于增值税法进行寻租的原因分析

(一) 主观原因

任何寻租行为的主观原因可以归结为一条,那就是利益驱动。据美国联邦收入调查局1983年对1034个企业到税收优惠地区从事经营活动愿望所做的调查显示,有934个企业表示愿意到税收优惠地区去处理他们的生产经营活动,且原因只要是税负轻,纳税额少(雷建,2006)。在利益驱动下,一些企业除了在成本和费用上做文章外,也打税收的主意,以达到利益最大化。

有了寻租的主观意图,要取得寻租成功,纳税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一是纳税人必须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收入规模,值得为有效寻租花费代价,在很大程度上,寻租需要有专门人员的帮助和必要的费用开支,如果已有的经营规模和收入规模产生的的经济效益仅够支付有关寻租方面的开支,产生的寻租效益不足以使纳税人满意,这种寻租努力就应该放弃;二是纳税人应对政府征收税款的具体方法有很深的了解,知晓税收管理中固有缺陷和漏洞。总之,主观的寻租愿望必须通过一定的客观条件才能变为现实的寻租行为。

(二) 客观原因

1.税收法律本身的漏洞。税法上的缺陷和漏洞使纳税人的的主观寻租愿望有可能通过对税法不足之处的利用得以实现,就我国发生寻租行为而言,税收法律因素有:

税率档次过多。过多的税率档次增加了增值税制的复杂性,纳税人适应复杂的税制要花费较多的精力,支付更高的税务和咨询费用,增加税制遵从成本,税制的复杂化增加了税收管理成本,还会降低纳税遵从程度。

税收优惠。我国增值税采用发票扣税法,各环节之间环环相扣,但是在对某一中间环节给予减免税优惠之后,由于其在本环节应缴纳的税款可以享受减免,所以在本环节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销售额对其就失去了约束作用,因为其开具金额无论大小都不会对其应缴的增值税产生多大影响,因此使得增值税链条断裂,产生税收漏洞。我国增值税制中有许多减免税,例如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福利企业税收优惠等等,都曾经形成了较大的税收漏洞。

2.我国采用的增值税类型不符合国际惯例。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 它规定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上所形成的进项税额一律记入有关资产的成本而不予抵扣。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消费型增值税,即允许固定资产的购入税金全额抵扣。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从表面上看,可以起到扩大税基,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但是由于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一方面阻碍了技术进步和更新,阻碍了资本的投入,不利于企业的正常发展,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资本密集型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利于企业间的公平竞争。采用消费型增值税一方面可以解决对资本的重复征税问题,促进企业技术的进步,另一方面有利于推进我国税制的国际化进程。因此,在世界各国多采用消费型增值税的情况下,我国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弊大于利且与国际惯例不符。

3.我国增值税的税基过窄。我国现行增值税对生产、流通和服务业中的一部分领域征税,但生产、流通中的土地、房屋、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和服务业中扣除加工、修理和修配业务外都不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这就突出地反映了我国增值税税负不公和重复征税的问题。对于购买和使用属于营业税纳税范围的服务项目,纳税人就不能获得增值专用发票,从而不能抵扣到这部分税金,因此,过窄的税基加重了一部分纳税人的负担。

4.我国增值税税率偏高。世界大多数国家实行的增值税税率处于10%-20%之间,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税率是17%,如果按国外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进行转换,其基本税率已经达到了23%。高税率导致纳税人通过寻租的方式实现少缴税的目的。

减少税务寻租的对策探讨

(一)实行单一税率

实行单一税率可以减少纳税人的寻租行为。首先,单一税率保持了对各类生产经营行为和商品消费的中性作用,不引起纳税人因为税负不均而改变行为选择;其次,单一税率计征简明方便。多档税率使征纳双方的工作变得很复杂,给增值税的征管带来困难,增值税实行单一税率后,体现公平或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税收功能可以用消费税、所得税等其他税种或在产业链中某一环节适用先征后返还的增值税政策来实现。当然,对有立足长远且具普遍意义的行业或群体需要用税收手段激励的,也可以增加一档优惠税率。

(二) 完善小规模纳税人的确定标准和征收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规模标准的确定是个两难选择,我国增值税制因为出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特殊要求,确定的一般纳税人规模标准高又对小规模纳税人确定了高于一般纳税人税负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靠隐瞒申报应税收入偷逃税款来巩固自己的利益(刘希静,2007)。因此,扩大征税范围应在弱化增值税发票作用后,降低一般纳税人规模标准,科学确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以保持其与同类一般纳税人税负的基本平衡,并给予规模标准上下区域的纳税人自由选择是否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权利。

(三)加快增值税的转型

1994年的增值税改革,我国选用了国际上很少使用的生产型增值税,以牺牲效率为代价维持了当时的税负稳定和控制投资膨胀的宏观经济环境需要;14年来,增值税呈现出极强的增收能力,在税率、征收范围未作调整,抵扣范围还有所扩大和提高的情况下,国内增值税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持续上升。但代价之一是体制上对资本品的重复征税,使纳税人税负上升,高税负促使纳税人通过寻租减少应纳税额,因此转型势在必行。我们应在东北地区和中部地区增值税转型试点的基础上,加大增值税转型试点改革的步伐,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增值税转型。

(四)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

增值税的单一税率是和普遍征收共同作用的。只有在课税范围尽可能广、税率差别尽可能少的情况下,税收超额负担也即经济效率损失才可能尽可能小。但是考虑到税收征管成本即管理效率的因素,普遍征收也只是尽力而为的事。税基宽,经济扭曲是小,但某些领域税收征管边际成本高,两者需要权衡。我国的增值税税基相对而言过于狭窄,不利于增值税效率作用的发挥。实际上,农业、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建筑安装等处于生产一交换一分配一消费链条端口或中端的行业已具备推行增值税的条件,对以面向生活消费为主的服务业,仍实行营业税也无损于增值税的效率,而对金融保险及技术服务业,由于行业本身隐蔽性和流动性大,增值计算的复杂性和操作上的困难,可以选择行业性免税,对金融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所引起的累退性可通过提高所得税税率的办法来调节。

参考文献:

篇(5)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既是国家法制化建设下的基本要求,也是其良性发展,提高社会公信力的一种体现。在这一过程中,必须结合内部控制的相关理念,改进资产管理模式、制度和方法,保证资产配置、资产核算、资产清查、资产使用的合理性,提升资产的使用价值,这也是有效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的成本、规范工作行为的重要手段,还可以避免一些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工作人员要深度理解内部控制的内容、目标和原则,科学开展资产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过程的问题

经过实际的调查研究,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分别是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以及资产清查等方面,现本文对此进行详细介绍,为相关措施的制定提供依据。

1、资产配置不够合理

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对资产配置认识不够深入,没有设置独立的资产管理部门,片面地认为不设置相应的部门也可以进行准确的资产购买预算,这样就导致资产配置过于盲目,不够科学,致使实际资产大于现实需求,产生资产闲置,预算成本增加的问题。除此以外,还增加了对资产保管的费用,且资产折旧带来的损失也不断增加,不利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

2、资产管理职责不明确

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对于资产使用过程的管理工作不到位,最明显的表现就是职责不明确、监督力度不够,导致资产使用价值不能充分发挥。比如说,一些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形成科学的资产管理制度,将资产使用和保管等职能交由财务部门负责,而资产管理部门则形同虚设,对于资产使用过程缺乏监督,导致资产使用效率低,没有发挥出实际价值,且质量和数量都有影响,这也是内控工作开展的要点。

3、资产处置相对比较随意

在现实当中,行政事业单位对于资产处置的不合理性主题要体现在缺乏科学的处理流程、领导“一言堂”现象严重、资产价值评估体系不健全,致使资产的卖出价格要低于资产的实际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笔者认为,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缺乏相应的法律体系,且制度不完善,对内部控制影响较大。

4、资产清查不全面

资产清查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才能有效开展,这一工作的落实可以为内部控制工作提供依据。但是,在实际当中,行政事业单位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为资产清查带来一定的难度,且清查的内容不够全面,仅仅是一种数量上的核对,没有对其价值进行核算,导致清查效果不佳。

二、基于内部控制下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策略

1、完善资产配置制度

首先,要建立相应的预算制度,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了解实际的诉求,制定资产采购计划,从而提高内控过程的成本管理。除此以外,为了保证预算工作的专业性和实效性,要由专人、专职、专责管理,并对预算结果进行分析,既要满足实际需求,又要合理控制成本;其次,提高部门领导对资产配置的重视程度。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将资产管理作为行政事业单位领导业绩考核的指标,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其积极性和责任意识;其三,发挥各部门的主动性,完善流程。由各部门提出需求计划,相关领导根据前几年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然后审核和改进,最终确定,保证资产配置符合内部控制的相关要求,降低成本。

2、规范资产使用管理

第一,明确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确定其管理的内容。对于资产管理部门要进行资产使用申请流程、资产使用、资产回收、资产保管、资产出卖等等方面的制度建立,规范资产管理过程,按照实际情况追责,奖功罚过,绝不徇私;第二,要对一些重要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了解资产的状态和实际的使用价值,保证资产使用和申请时的计划一致,规避随意使用资产的现象发生;第三,对资产使用之后的结果进行验收,尤其是固定资产,要检查其数量和质量是否存在问题,如果是因为使用不当或者其他人为因素带来的资产价值降低,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这也是内控理念的一种表达。

3、资产处置方面

有关于资产处置方面的工作可以从以下几点来完善,其一,建立相应的资产处置法律法规,形成法治化基础,规避随意处置资产的行为,并制定针对性的处置流程,先由相关部门审核资产是否达到应该处置的条件,然后对其进行估价,接下来上报相关部门,获批后方可处置,严格控制每个流程,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其二,建立科学的价格评估体系,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统一的标准,单位内部也要设置相应的评估专员,并做好评估过程的监督工作,防止人为盗卖国有资产的行为发生。

4、资产清查方面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难度较大,尤其是一些遗留问题,缺乏有效的解决措施,到目前为止,这一问题仍然影响资产清查。基于内部控制理念,笔者建议,可以对资产类别进行划分,建立一定的数据库,以时间为界限,对以前的资产注重折旧、数量、处置等方面管理和清查,对于一些新购置的资产要采取全过程动态管理模式,建立信息平台,及时更新资产的相关信息,了解资产动态。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行政事业单位要重视资产管理,结合内部控制的相关内容、方法和理念来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增加资产的使用价值。通过对资产购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和资产清查等方面的全过程管理、信息化管理和动态管理,来增强管理效果,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体系的完善,建立良好的内控环境。

参考文献:

篇(6)

中图分类号:F25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1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行政财务管理的费用在不断的增加,随意性较大,行败案件也在不断增加,行政成本达到较高的水平,国家财政负担也越来越重。如何加强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提高资金的利用率,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已经成为完善我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首要考虑的问题。本文通过对现阶段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寻找加强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的有效策略,提高资金的利用率。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财务管理部门职员和工作人员敬业意识低,财政力度监督小,现象严重

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低,业务技能和素质低,对财务工作的知识了解少,使得他们依法理财的意识较低。财务管理部门的员工队伍不稳定,大部分的员工都是一身多职,没有专业财务人员对财政的预算、收入、采购等资金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导致了资金的利用率低,同时内部的管理机制和制度不够完善,财政监督力度小,出现了“账外账”“小金库”、“包袱账”等违规违纪行为。首先,各项经费的预算过程中,经手人员没有理财意识,不能对预算做精细化处理,导致铺张浪费的现象。同时内部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没有设立专门财政监督部门,导致单位专项资金挪用现象比较严重。其次是“小金库”,他是为方便领导直接对财政资金进行使用的途径,同时也是滋生的罪魁祸首。领导为了方便自己就和财政部门沟通,将单位某些收入作为自己的专款专用,这一做法严重违背了“票款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这样的行为直接导致国家财政的负担,同时也使得行政人员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发生改变,导致现象的越来越频繁,严重破坏对党和政府的形象。

2.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低,资金预算不够合理,资金利用率低

部分事业单位没有配用专业的财务人员,财务管理部门的管理意识不到位,财务操作流程规范化、制度化不够,不能确实落实职务和岗位互相分离的制度,使得事业单位财政管理综合水平低。在对资金使用控制不严,超支浪费现象严重;在对资金使用进行预算中,有的预算没有树立讲求经济效益的理财观念,有的不能讲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进行界。资金使用没有计划性,财务部门对经费的管理职考虑收支的平衡,未对资金使用前的规划和使用中的控制做合理的安排,对资金使用效率考核少,导致资金的利用率低。

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人员配置不合理,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人员配置不够合理,一身多职的人员过多,使得内部的各项业务交叉过于复杂,人员的职责不明确。在遇到具体问题时,没有具体内部控制制度,为了过分强调灵活性,使得内部控制制度失去原有的刚性和严肃性。长期以来,单位预算的意识能力不强,缺乏应有的理财观念,行政单位对于财务监督的力度比较薄弱,单位可操作的资金严重的不足,不能适应新时期财政体制的要求,所以应该对现有的制度进行更新和完善。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策略

1.加强财务管理部门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会计人员的业务技能水平直接影响到单位财务收支的规范性,当会计业务水平低,使得财务部门不能发挥职能作用,使得财务收支处于不可调控状态。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首先应加强会计人员的技能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上级领导应组织会计人员对《会计法》、《预算法》、《财政部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行业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认真学习和考核,使他们认识到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同时应加强监督制度,制度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财务操作流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其次部门领导应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和人才的培养,对人员的任用要严格,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工作,定期组织会计人员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学习,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工作能力。

2.科学合理预算资金,强化预算管理,加强财政监督力度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财务预算管理做了如下的规定:“企业应对预算进行合理编制,严格按照预算来执行,并对编制预算进行有效性考核,真实反映财务的现实情况。”坚持科学合理的部门预算编制,不断推广高效编制方法,全力统筹内外预算管理,保证预算的高效性,彻底改变传统的预算管理方式。为了更好地适应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改革发展,将经费的效益发挥到最大,减少现象的发生,应定期对财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应用财务分析报表和其他材料对预算的执行进行追踪检查,及时反馈预算的执行程度和资金使用状况,设立单独的内部监督机构来约束预算执行,使得部门预算工作依法执行,同时严格按计划对收入和支出预算进行管理,杜绝随意变更预算和追加预算现象的发生。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使得更职员的工作明确,个个岗位之间建立起互相牵制、互相制约的关系,加大了内部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才能从根源上减少现象。预算工作只有做到事前有规划、事中有控制、事后有监督,正确处理好这三个问题,这样才能加强深化预算管理。

总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以加强财务收支监督为重点,树立科学思维理财观念,引进推广财务管理的新方法,真正发挥财务部门在单位的灵魂作用,更好地为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篇(7)

一、前言

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行政事业单位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对财务管理不够重视,导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着一些亟待完善的问题。

二、当前形势下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情况分析

(一)传统观念制约的核算型

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核算型的财务管理在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中仍然占据主导位置,对市场经济下的行政事业单位发展情况不够了解,仍然以旧眼光来看待新事物,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够,对会计核算十分重视,但是缺乏财务管理的职能。

(二)个人主观因素为主导的教条节约型

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常常会发现财务管理人员生搬硬套各种规章制度,成为制度的忠实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完全忽视市场经济的发展情况,导致财务管理功能无法发挥。

(三)领导为天的放任自流型

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以领导的话为准,完全服从领导,最终导致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放任自流,形同虚设。

(四)科学指导的科学管理型

所谓科学的管理方法就是指结合自身的特征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方式,在实际工作中,遵循相关法律、方针的前提下,更要注重不断地调整与完善相关管理机制,增强资金的利用率。

三、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单位的资金利用率低,财务管理职能弱化

从目前的财务管理现状中我们可以看到,其职能已经无法满足市场发展的需求,预算不够规范,经费互相争抢现象明显,资金使用状况不明,收支考核仅以表面为主,导致考核流于形式。

(二)相关的管理体制不够健全

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状况不明,对来往的款项管理不到位,在进行年终清理结算账目的时候常常出现部分单位没有及时清算,影响单位效益的同时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三)会计核算不当,影响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其最直接的体现就在于当前的预算会计均以现金为基础,目的以汇报支出为主,是为决算服务的,缺乏成本核算的环节,因此无法准确的评价出资金的利用效益;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对专项项目的资金没有加以区分,导致各项费用不清,增加了管理的难度。

(四)预算执行力度不足,缺乏约束力与严肃性

在预算执行中资金使用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入不敷出的现象,超支情况时有发生,公款消费现象屡禁不止,造成资金浪费的同时导致政府的公共形象差;其次是在支出项目资金的管理过程中,对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的界定不清;最后是在利用专项资金的过程中,理财观念淡薄,缺乏有效地监督与考核,造成资金浪费。

四、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机制的有效措施

(一)日常管理机制的创新是基础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用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管理,对违反使用资金的情况予以严惩,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定期申请经费,按照预先制定好的计划使用资金,严禁超支现象发生;加强对支付程序的管理,增强其合理性。

(二)加强全面预算机制的创新

全面预算是当前形势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重要组成,首先要增强人员对预算的认识,其次是编制科学的预算,按照预计的安排深化改革。

(三)不断地完善内控机制

这是增强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有效对策,其最直接的目标是避免出现差错与违法行为,增强信息的真实性,要做到岗位分工明确,严格控制授权批准,建立系统控制,加强内部报告,完善电子信息技术,推动当代会计内控的发展。

(四)创新资产管理机制的对策

首先是加强新理念的建设,也就是理论创新;其次是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完善体制创新;再次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最后是创新刮泥方法,建立统一的管理模式,推动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监督机制的加强与创新

加强监督与控制是保证单位财务管理职能正常发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贯穿整个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因此有必要根据发展的情况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事前的监督与事中的控制,完善事后监督管理,提高财务管理的整体水平。

五、结束语

古语有云:“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体制的建立与改革都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其还具有一定的周期性与反复性,在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下,要不断地提升管理水平,创新管理理念,加强体质改革,推动当前经济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篇(8)

进入21世纪以后,社会经济发展速度比较快,各地区出现了许多新的财政体制,并且在全新的财政体制影响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模式也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社会发展的现状,所以必须对其进行优化。下文将首先分析当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开展的现状,分别从多个方面对其进行详细的论述,之后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当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开展现状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直接影响到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开支以及日常的收入,所以在对其进行管理的时候必须要做到有的放矢,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不能随心所欲的管理。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当前财务管理开展的情况,提出一些具有针对性的财政体制改革内容,促进其更好的发展。下文将以当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为基础,提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

财务管理制度,是保证财务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依据以及保障,必须要全面提升财务管理工作制度的实用性,并不断对其进行完善,才能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从当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开展的情况来看,许多地方都不够健全,所以必须对其进行完善。

当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才并不能满足新财务制度改革的要求,部分财务管理工作人员所掌握的财务管理工作技能也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要求相差甚远。而且从目前的工作开展情况来看,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负责培训的员工数量越来越少,并且他们的职位是会受到领导意愿影响的。会计工作人员如果个人素质不够,或者是个人意志力不够坚定,可能会出现各种违规操作的情况。所以必须要提升财务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质量,不断的完善财务管理机制以及人才聘用机制等,这些对行政事业单位未来发展是十分重要的。

(二)缺少会计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如果对会计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强度比较弱,可能会衍伸出一系列的问题。会计工作人员不仅要有高尚的职业操守,同时还要接受来自单位、来自社会的评价。在行政事业单位内构件监督管理评价机制,结合一些奖惩措施,可以起到较好的监督管理效果。

(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落实性较差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可以为单位的财务管理提供科学化依据。但是从传统财务管理制度的内容来看,与当前社会发展背景相差较大。新财务体制改革让各单位以及各个部门的职能不断的细化,并且一些新技术也在不断融入到其中,影响了财政管理工作方式,并产生了许多新的管理手段。

(四)管理理念落后

传统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个人思想都是比较落后的,并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运行情况以及财政情况都出现了一些变化。从当前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工作情况来看,财政运作规则虽然在短期内部会发生巨大的变化,但是依然要跟着时展的节奏不断对其进行优化。大部分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至今仍然不重视管理条例,并且也没有对新更新的各种条例加以重视,导致新条例无人学习、无人培训。这些问题都会导致会计管理工作人员思想理念难以更新,进而产生知识结构陈旧等问题。

(五)财务不公开

当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并不能面向全社会公开,甚至于部分监督部门都没有提供真实信息的能力,这种情况会导致出现十分严重的后果。但是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新财政体制必须要满足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发展的需求,单位就必须要提供出可以满足民众要求的各种材料。行政事业单位要尽量将财务面向社会。传统财务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财务监督部门日常监管力度比较弱,对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强度不足,经常出现专项资金支出、专项资金使用随意等问题,导致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低下,最终影响财务核算工作的正常开展。如果各地区的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做到财务公开,向公众展示出其内部资金的流动走向,就可以很好的避开这些问题。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改革方式

(一)行政事业单位新财务管理模式的构建

行政事业单位的改革,需要根据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来开展。想要构建符合当前社会发展情况的财务体制,就必须要打破传统财务管理工作模式。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来说,要先优化内部用人机制,并培养一些符合当前时展情况的人才。老会计也可以参与到培训中,不断优化老会计自身知识结构类型,争取将其职业道德和会计技能技术相互结合。

想要构建全新的财务管理工作模式,还要综合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行政事业单位的权利来提升监督力度以及相应的奖惩工作机制,不断对监督行为进行完善。会计工作人员也要从自身的角度出发,严格的要求自身,不断的学习一些新的会计工作知识点,保证会计工作可以正常开展。如果行政事业单位可以构建适合单位内部使用的会计人员奖惩工作机制,可以让一些比较优秀的人员更加积极的投入到日常工作中。还可以利用惩罚等措施,对一些工作不积极或者个人能力不够突出的员工进行处理,起到警示的作用。

(二)优化管理理念

优化管理理念是保证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发展的关键部分,如果没有及时的更新管理理念,必然会导致体系结构实用性不足,所以只有在思想层面以及财务管理层面上彻底的改革,才能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在观念层面上,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人员也要打破传统管理工作理念,利用一些全新的技术以及软件来实现财务管理。这种管理方式效率更高,而且信息化水平也比较好。利用新技术来实现财务管理,还可以提升财务核算工作效率,打破传统会计工作核算方式,提升核算功能,最终实现预测一体化目标,让财务管理可以真正的做到系统化。

(三)优化检查力度

行政事业单位必须要盖度关注内部财务管理工作环节,所以要不断的优化其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提升检查力度,这些对提升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工作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想要检查财务状况,首先要清晰的掌握各种财务票据制度,如果票据制度并不完善,必然会影响到检查的头绪。票据制度的构建可以从下述几个方面入手;首先,要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不断的完善票据年检测工作制度以及公开承诺工作制度,明确票据的公示制度。利用各种制度,强行的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票据检查强度,让各种票据可以曝光在纳税人的面前,而且相关的部门在对其进行检查时也比较方便。不仅要完善票据制度,同时作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还要组织工作人员对票据的金额水平进行检查,避免出现各种的问题,还可以控制票据,减少乱开票据几率,保证资金为民所用。全面提升检查力度,可以帮助行政事业单位在新财政体制下更好更快的实现财务管理改革,并且还能保证单位的各种款项落到实处,进而保证专款可以专用。

(四)财务预算

传统财务预算管理,比较关注管理环节,对预算环节并不是十分关心。但是预算对财务管理起到的作用实际上是十分重要的,在财务管理各个环节中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可以通过预算的方式来提升其准确性。根据预算金额来申请各种项目活动款项,才能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做到专款专用,还能够掌握企业项目资金的实际走向,保证行政事业单位钱款流动性以及财务资金运行有效性。

三、结束语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不仅会影响到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工作质量,同时还会影响到国家财政预算,所以要构建符合当前时展的新财务管理工作模式,并更新财务管理工作理念,全面提升检查力度,关注财务预算。

参考文献:

[1]吴松子.试析改革新财政体制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有效策略[J].现代商业,2013,09:231-232

[2]常本晰.试论新财政体制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改革[J].价值工程,2013,13:176-177

[3]肖景毓.新财政体制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探析[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08:168-169

[4]王虹.新财政体制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改革研究[J].商,2015,18:86

篇(9)

(一)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我国行政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门。其监管领域涵盖市场主体从进入到退出的全过程,涉及企业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个体私营企业登记管理、市场规范管理、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直销监督管理与打击传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广告监督管理、商标注册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项职责;监管主体截至2009年底。内资企业达259万余户、外商投资企业达43万户、私营企业740万余户,个体工商户3197万余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4万余户。由此可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的是一个由庞大的市场主体、复杂的市场行为构成的社会主义大市场。这一市场能否平稳、健康、有序地发展,直接决定了经济社会能否又好又快发展。作为这一市场的监管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只有树立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其行政执法行为才能获得行政相对人的尊重,认可并使其自愿服从、自觉履行,从而及时有效地制止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教育市场主体遵纪守法;才能经由对合法行为的褒奖和对违法行为的惩处,使市场主体对其行为后果有所预测,从而准确判断市场行为的界限,合理安排市场行为方式,引导市场行为向良好的方向发展;才能准确把握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特点、趋势及其存在问题,并据此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调整行政执法的目标、任务,从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推进市场经济的平稳前进,最终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

当前,我国正朝着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前进。而法治国家的本质就在于“法律之治”,即“法律的统治而非人的统治”。所谓“法律的统治”,就是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然而,法律始终无法自行施加于行政相对人,而必须以行政执法行为为中介,通过某个行政机关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使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及其对行政相对人赋予的权利、规定的义务成为现实。从而对行政相对人发生实实在在的影响。由此,行政执法不可避免地成为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其行政执法行为也当然成为法治国家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截至2009年底。作为工商部门执法依据的法律共102部,作为工商部门执法依据的行政法规211部;作为工商部门执法依据的规章118部。这些足以表明,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对于实现中国的“法律之治”意义重大。缺乏权威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不但会降低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信任度,而且将增加由低依法度产生的行政争议和冲突;不仅会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为规则受到质疑,而且将降低行政相对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而对各级人民政府的认可度和支持度;更为重要的是会阻碍法律精神的实现、阻碍法律由理想化为现实,使社会公众丧失对法律的尊重和服从,最终在法律框架之外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式,使法治国家建设成为泡影。

(三)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是当前工商行政管理实践的客观需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恢复建制以来,一直致力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近年来,为了加强市场监管,总局更是明确提出要牢牢把握“四个只有”,加强“四化建设”,推进“四个转变”,实现“四个高目标”,努力做到“四个统一”。但从目前情况看。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与上述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比如:部分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还需进一步更新,执法程序还需进一步规范,形式完备、程序正当的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建立,对基层执法的监督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方式和途径还需进一步创新,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查封、超期扣押、违法处置扣押财物等违反法定程序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成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迅速上升的重要原因,导致行政相对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行为的拒绝执行、推延执行等问题长期无法得到根本解决,造成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行为丧失对市场行为的威慑力和导向性等不良后果。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唯一的途径就是按照“一切行政权力均源于法律的规定、一切行政权力的行使均要依照已公开的法律规定、一切行政行为均要依法受到监督、一切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要求,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执法权威。

二、依法监管是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执法权威的唯一途径

市场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发生直接联系的唯一纽带。只有通过市场监管,才能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各种行政法律关系,并使行政执法行为及其结果作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这一过程,实质上就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力图施加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于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市场监管行为进行判断并确定是否认可其执法权威的双向过程。工商机关只有依法加强市场监管,才能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执法的权威。

(一)以法律为判断标准是由法律自身特点所决定的

与政策、常理、道德等社会规范相比,法律在四个方面具有更为突出的优势。一是制定程序更加严格。为了使最终生效的法律能够保障社会公众的立法参与权,体现自由、秩序、公正、效率等价值,任何法律的制定,都无例外的遵循貌似繁琐的特定程序。而违反法定程序制定的法律,则属无效。二是法律的规范性更强。法律中大量存在的,是由行为模式、条件假设、法律后果三要素组成的法律规定。这些规定逻辑严密,具有很强的规范性。三是合法与非法的界定更加明晰。法律规定的明确性,源于法律发挥指引、预测、评价、教育等作用的客观需要。是法律的内在属性之一。法律使用概括、列举、列举+概括等立法手段,通过定义法律概念、阐明法律原则、规定违法行为等方式,更为清晰明了地界定了合法与非法的边界。四是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更加统一。法律用语严谨,每个词句均经过深思熟虑,所表达的意思明确,不易产生误解。同时,法律还通过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学理解释等方式,对法

律中容易误解或者规定不够明确的地方进行解释:通过多形式的普法活动对法律进行说明、宣传,使法律的内容深入人心。因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认知不会出现过大差异。法律的这些优势,使得以法律为判断标准更为简单易行,不易引发争议。

(二)以法律为判断标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理性选择

无论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是行政相对人。都是理性的个体。在选择是与非的判断标准时,必然会从理性的角度出发,选择既对自己最为有利、又能够为对方所接受的社会规范。而法律正契合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这种共同需要。

对行政相对人而言,法律的自身特点。使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能够在较短时间内达成共识,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社会成本;法律严格的制定程序、相对超脱的制定机关、法律规范之间明确的权限划分、法律颁布后的备案制度等,使得法律能够充分考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在两者之间实现平衡: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普遍适用的法律效力,使得法律在约束行政相对人自己行为的同时,也同时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构成约束,强有力地保护行政相对人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较之其他社会规范,法律更值得行政相对人信赖。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而言,只有依法进行市场监管,使法律成为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共同遵守的普遍秩序,才能使行政相对人信服其行政执法行为的正当性:才能使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执法结果对自己不利的情况下,仍然基于对法律的尊重,而愿意遵守并履行相应的义务;才能使行政执法行为在较长的时期内、较广的地域范围中具有相当的稳定性、持续性和一致性,从而最终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

三、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执法权威的几点建议

加强依法监管,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法律建设、机制体制建设、执法监督建设、执法队伍建设等方方面面。本文仅针对当下市场监管问题比较集中、急需完善的一些方面建议如下:

(一)务实依法监管的法律基础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的执法权限,明确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与“不作为”的边界,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权力来源,也是依法进行市场监管的利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恢复建制30年来,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新的市场形态不断涌现、新的交易行为不断产生,现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一些问题也逐步暴露。一是法律与生俱来的滞后性日益凸显。一方面表现为法律空白的不断出现,对很多新型市场行为的监管无法可依,另一方面表现为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二是新旧法律规范之间、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比如:法律用语不一致、管辖机关不明晰、处罚种类不相同、处罚数额不一致等。因此需要在充分注意不同法律规范合理衔接和有机统一的基础上,及时制定、修订相关法律,并规定相当部分的一般性、原则性条款,使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既能有效规范现有市场行为,又具有一定前瞻性,从而形成协调一致、互为补充、全面覆盖工商行政管理监管领域的法律体系,并且不致因立改废的频繁发生而降低法律和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行为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二)完善依法监管的制度保障

体制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的组织制度。包括机构的设置、隶属关系的确定、职责权限的划分等方面的制度。机制是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者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包括组织功能运行、人员配置、收入分配和考核激励等各方面的制度。由于体制机制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等特点,并能够对体制机制内的机构及人员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因此,不断完善与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环境相适应、反映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特点、体现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规律的体制机制,有利于保障全面落实法的精神,确保公平公正的市场监管行为,减少市场监管中随意性和因人易事等不稳定因素,增强市场监管中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市场监管效率。当前,完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应当特别注意加强市场监管行为的诚实可信、公平公正和相对独立。

1 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行为的相对独立性。独立性是权威性的基石,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行为如果依附于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意志而缺乏独立性,就无法获得行政相对人的信任,也就无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可言。但由政府直属机构的性质决定,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行为的独立性,只是一种相对的独立性,即只存在市场监管行为的独立性,不存在组织机构的独立性。保障市场监管行为的相对独立性,可以通过完善回避制度、不单方接触制度、两人调查制度、行政执法程序等制度,保证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行为不受系统内外任何部门和个人的干预,包括来自所在地政府部门、其他政府部门、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级各部门领导、亲属朋友、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个人好恶的干预等。

2 确保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行为诚实可信。诚实信用本是私法领域的基本原则。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原则逐渐进入公法领域。它体现了行政机关在取得行政相对人信赖、树立行政权威之路上的不懈追求。在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过程中,确保市场监管行为诚实可信意味着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行为要“言而有信”。具体包含三层含义:一是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行为要具有稳定性、统一性。也就是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作出的市场监管行为,因其对行政相对人具有指引、预测、评价、强制等作用,而成为“无声之言”,因此,应当在一定时期内、一定范围内保持其稳定性和统一性。二是在法定职责范围内,遵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承诺。比如:承诺作为的期限短于法定期限后,就不能再以未超出法定期限为由,拒不履行自己的承诺。三是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采取欺诈等手段。比如:明知将不作为,却告知行政相对人将于某时间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在行政不作为超出法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限后,却拒绝作为。

3 保证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行为公平公正。公平公正既是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管的基本要求,也是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执法权威的重要保证。公平公正的市场监管应当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公平公正地分配权利和义务。主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市场监管时,应当不考虑社会地位、道德情况、富裕程度、利益关系等因素,公道地看待自身和行政相对人、无差别地对待每一个行政相对人。二是公平公正地解决矛盾和冲突。包括市场监管应当公开进行,避免动辄以、内部行政行为为由,拒绝行政相对人参与市场监管行为;市场监管行为应当及时、高效,避免“迟来的正义”;行政

决定应有法律根据和事实依据,并为公认的公平公正观所支持;行政相对人权利平等,享有同样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有相对超脱的部门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对已生效的市场监管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合理性审查等等。

(三)健全市场监管的制约机制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写到:“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过程中,涉及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队伍管理权等三大权力。其中,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都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直接联系,对这些权力的滥用将不可避免地降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而完善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制度,就是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机关头顶悬着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威慑、提醒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法行政。与此同时。由于行政权力具有容易变异的特性,也由于对法律的理解不同、行政执法人员的个人素质和价值取向不同等种种原因,行政权力在具体运用中还是常常发生与其初衷相背离的情况,此时,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又能起到及时纠错的积极作用。正是督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实施市场监管和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双重作用,使得市场监管行为能够取信于民,从而最终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执法权威。

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执法监督的途径主要有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监督等形式。依据主要有《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尽管依据较多、路径较广,但目前仍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部分制度缺乏明确的操作规则,可执行性较差。比如,对收到执法监督案件后如何处理,缺乏程序规定。二是制度之间还存在交叉。比如执法监督案件和案件之间的界限就不够明晰。三是对于现有规定不能有效执行。比如部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愿纠错的心理较为严重。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多项措施并举。一是要扭转部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错就错”的错误思想。一方面,“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会在市场监管过程中作出错误的行政决定。一个有权威的市场监管部门,只要能够“知错必改”。就能够取得行政相对人的谅解,亦不会因此而丧失权威。另一方面,新闻媒体监督力度的增大、网络舆论的兴起、行政相对人维权意识的增强,也使得试图隐瞒行政违法的行为显得愚不可及。与其被动的改正违法行为。不如主动纠错。二是要完善现有的监督制度。使得一切监督行为都能够有法可依。三是要厘清不同制度间的边界。既理顺各种监督途径之间的关系。又使各种监督途径之间能够互通有无、协调一致。四是要使监督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可以充分利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部和外部的监督。特别是来自权力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新闻媒体、网络舆论以及行政相对人的外部监督。

(四)提高市场监管主体的监管能力

篇(10)

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其也逐渐地趋向复杂化与多样化,使得行政事业单位所面临的内部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因此,为了适应国家加强宏观经济调控、预算管理的需求及其为了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完整、财务信息真实准确,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把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工作提上了日程。行政事业单位在组织结构、职责范围、机构设置、人员任用、经济活动等方面均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并非对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而是定位于对经济活动风险防控,重点突出、针对性强。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主要包括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债务管理、经济合同的订立执行等方面,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基本都涉及了财务管理的内容,属于内部控制中业务层面的控制,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和完善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成为必然和重点。财务管理是一切经济管理的基础,在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中,财务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占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也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活动的合规合法性总体上得到不断提升。但是,部分单位仍存在管理制度设计不完善,实际执行不到位,监督走过场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有时也带来了严重的后果,给单位或是社会造成严重的损害,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概念和内容的阐述,分析了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中的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概念

所谓内部控制就是指单位采用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以加强其内部的管理。内部控制的对象是单位的全体员工,包括单位的管理层和基层员工,其主要的目的是保证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确保单位的财产安全以及财务报表与相关的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从而起到预防单位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的作用。内部控制的主要手段及方法是利用制定的规章制度对相关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从而提高单位经营管理的效率、效果以及效益。而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主要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一系列制度、实施相关措施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的动态过程。内部控制对行政业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体制变革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内容

(一)建立财务内部控制系统,规范运作的程序

该内容主要是根据事业单位的工作范围、工作性质及任务的特点,建立一个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系统,从而达到从组织与制度上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实现内部控制的目的。同时,需要对事业单位中财务会计的运作程序进行规范,并科学合理的设计业务流程,,明确各岗位与控制点的主要监督控制内容等。

(二)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控制标准

在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中还需要有一套完整的内控制度,其中包括岗位责任制度、业务流程制度、支出审批制度、凭证检查制度、现金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考核奖励制度以及内部稽核制度等。另外,建立有效地控制标准也是非常重要的,例如成本费用率、支出降低率等。如果条件允许,单位还可以建立适合自己单位情况的指标控制目标,将自上而下的指标分解为自下而上的目标,并保证将其有机地的结合在一起,从而合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合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完整、财务信息真实准确,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三)讲求控制方法,加强风险防范

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进行内部控制也是要讲求控制方法的,为了确保控制方法的科学性,单位应将组织规划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全面预算控制以及内部报告和内部审计的控制方法进行综合的应用。而在对这些方法进行运用的过程中,应该对各业务的性质及工作特点进行区分,从而合理地界定以及运用不同的方法,或者将几种不同的方法进行组合、搭配运用,但必须确保能够获得最佳的控制效果。另外,在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中还需要加强风险的防范控制。风险防范主要是明确关键任务的关键环节中的风险控制点,并以活动的方式加强对控制点的预测,同时还需要建立一整套预警、识别、评估、报告、应急以及防范的规章制度,这样一来就能够避免因为其中存在的一些风险而造成很大的损失及失误。

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控制方面的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控制包括了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调整、决算编报、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机制。从目前许多单位的实际情况来看,各单位基本都能保证严格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经费严格执行。但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任务带有公益性的性质,预算执行的绩效难以确定一个统一、定量的标准,所以预算控制的绩效评价难以做到位;另外目前预算编报系统和决算编报系统分离,难以把预算和决算有机的结合起来分析预算执行控制情况。

(二)内控意识薄弱或认识不足

内部控制意识是内控环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良好的内部控制意识是确保内控制度得以健全和实施的重要保证。许多单位上至领导,下至一般职工都缺乏对内部控制的基本了解,因此,对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的认识不够,把内部控制作为任务来完成,而不是作为单位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的需求来落实,出现了重内控制度的建立,而忽视了其执行及执行效果的评价,从而导致内部控制停留在“纸上谈兵”的状况。

(三)岗位职责混乱、账目不清

有的单位由于人员少,让出纳人员同时监管报销等职务,而单位的财务专用章也由其一人保管。这不仅严重的违反了《会计法》中的规定,而且在工作中也是非常容易造成错误的,同时还为职业犯罪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将往来科目看作万能科目,在实施经营责任制后,一部分经营责任人为了满足个人的利益,而将潜盈、潜亏利用各种名目记入往来科目中且长期不作处理;将一些外投外借资金也挂入往来科目中,在对方倒闭或是破产之后就不能回收这些资金,但仍然在往来科目中进行核算;另外,债权债务中一部分明细账目一直没有发生变化,也不对其进行调整与处理,这样就导致了债权债务严重不实以及账目混乱的情况出现。

(四)支出管理控制不严.对经费支出缺乏基本的控制意识,造成严重浪费现象

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按制定的制度执行,存在支出不合理的现象,对于一些支出没有明确的控制标准的,随意的扩大开支范围,开支随意性较大,长期以来养成了花公家的钱不心疼,造成了极大的浪费。

(五)评价与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工作不到位,评价结果无“威慑力”

内部监督是内部控制的要素之一,也是内部控制得以贯彻执行的重要保障机制。强化内部监督有利于减少内控设计上的缺陷、堵塞执行中的漏洞,提高监督质量,增强内控的有效性,使内部控制达到应有的效果。但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忽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与考核挂钩的监督机制,普遍未能形成一种环环相扣的监督模式,监督工作不到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工作未展开。

四、如何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

(一)加强法律体系的建设,为会计监管的有效施行提供法律依据

会计监管的有效实施是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基础,因此,加强会计监管的有效实施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而会计监管的实施也是需要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的。目前,与财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就是《会计法》,其中也明确的指出了会计监管的执法职责与权限,同时也加强了依法处罚、赔偿以及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企业以及负责人都会予以曝光。但是为了能使会计监管更加有效果,还应该建立并完善与之相对的会计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从而确保会计监管的有效实施。

(二)明确责任主体,进一步把单位领导对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视落到“实处”

凡是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情况良好、成效明显的单位,一般都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单位领导非常重视,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开展内部控制;二是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比较健全,岗位职责明确,并形成了工作合力;三是制度建设比较完备,注重构建一系列相互配合、相互支撑的制度体系;四是善于总结经验,开拓创新。单位领导的重视在内部控制中应放在首位。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征求意见稿的第七条也提出单位领导班子对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充分体现了内部控制要求单位领导重视。但仅该条款,在实际的实施中,难于把“领导重视”落到“实处”。 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每年年终都要开展年终考核工作,建议把单位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果自上而下都列作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并且占一定的比重。

(三)增强单位整体人员的内部控制意识,创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在单位负责人重视内控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参加与内部控制相关的培训学习,以及在日常工作中适时宣传等多种形式,使单位全体人员自上而下的真正确立起对财务管理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意识,关心组织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并自觉自愿实施和监督,使内部控制真正成为单位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创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四)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一个相互制衡的机制

加强财务内控制度的建设,首先需要建立综合性的内控管理制度,然后再建立单项的管理制度,不能用一般财经法规替代内控制度。要找准控制的环节,明确内控的重点,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单位的收支、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债务等等具体业务内部控制的重点和目标,设计有效的内部控制程序,确认相关的管理职能和关系,为每个组织划分责任权限,明确建立授权和分配责任的方法,因事设人,视能授权,责任到位,且责权对等,以增加组织的控制意识。加强单位内部牵制制度,建立健全授权批准控制和职务分离控制制度。在具体业务分工上,不能由一个部门或一个人完成一项业务的全过程,而必须有其他部门或人员参与,并且与之衔接的部门或个人能自动地对前面已完成工作的正确性进行检查。

(五)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监督评价机制的建立及有效运行,实行对评价成绩的奖惩制度

一个单位的收支、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债务等具体业务控制过程中都包含有内部监督检查的内容,行政事业单位应制定各具体业务控制环节监督关注的重点和检查的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形成一种环环相扣的监督模式。另外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促进离不开评价的机制,如不对内控制度有效性进行评价,就不能及时发现不足之处,应改进之处。若有了评价的结果,没有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将会影响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因此在内部控制中应建立完善的内控有效性的评价机制且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果引入到年度考核内容中,且占一定的比重。对评价中发现的内部控制设计缺陷,应当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方案。

五、结束语

财务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基础,在管理工作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财务管理的有效控制关系着行政事业单位的整体管理的有效性。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由此可见,在行政事业单位加强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是非常重要的。笔者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措施,希望对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许学兵.浅谈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J].中国科技纵横,2010

上一篇: 财务数据可视化分析 下一篇: 古汉语与文学基础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