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9 16:22:28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环境卫生规范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去年250个“蓝天”创最佳成绩
2020年,西安齐心协力克服疫情影响,统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铁腕治霾、水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土壤污染防治、十四运生态环境保障、生态环境执法等工作扎实推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能力建设不断提升。
2020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全年优良天数250天,同比增加25天,其中优级天数56天,创有监测记录以来最佳成绩。重污染天数15天,较去年减少13天,其中首次消除严重污染天气。我市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顺利退出后20位。2020年PM2.5平均浓度51微克每立方米,顺利完成了“十三五”收官考核指标任务。
2020年,渭河西安段水质稳定达到Ⅲ类;9个省考补偿断面总体优于考核目标。我市重点监控的19个水体45个监测断面中,除潏河长安出境断面(长安区)外,其余均达到或优于考核要求。与去年相比,由超标提升为达标的断面共计8个。
建立PM2.5与臭氧协同治理行动计划
2021年,围绕必须攻坚完成的“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西安”目标任务和十四运生态环境保障任务,我市将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
坚持减污与降碳协同治理,“十四五”期间,我市将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落实产能置换要求,严控新增量,加强存量治理,继续坚持“增气减煤”同步,推动“电代煤”,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提升轨道化、电动化和清洁化的水平。
“十四五”期间,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是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目标之一。对此,我市将联合“一市一策”专家组,开展协同治理科技攻关,建立以PM2.5和臭氧治理为核心、以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为切入点的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有效提升全市大气环境质量。
进一步发挥智慧环保综合指挥中心效能,我市将以监测数据为依据,强化大数据管理,深化数据研究分析,力争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取得突破。
持续加大力度保护秦岭生态环境
近年来,______区始终坚持将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专项推进与全面治理相结合,载体推动与常规管理相结合,建立了“八有八统一” 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机制,即:层层有机构,处处有责任,投入有保障,活动有载体,管理有规范,行为有监督,绩效有考评,优劣有奖惩;经费统一拨付、设施统一配备、人员统一管理、待遇统一标准、绩效统一考核、垃圾统一处理、整治统一行动、四害统一防制,达到了辖区责任全覆盖、处处有人管、视野无垃圾、位次保第一的预期效果。我区环境卫生工作始终保持全市领先地位,综合考评成绩连续14次在全市排名第一,被授予河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先进区,先后获得了全省爱国卫生运动60周年先进单位、全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先进单位、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优秀单位、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全市环境卫生治理先进单位和全市农村改厕工作先进单位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一、建立保障机制
为确保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序进行,______区建立五大保障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了领导力量不减、工作机构不撤、人员队伍不散、工作格局不变,并适时顺应情况变化和新的矛盾问题,不断调整和创新整治思路,强化长效保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保障。成立了全区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区、办事处、村(社区)环境卫生三级管理体系;办事处爱卫办做到“五有五化”,即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办公经费、有办公设备、有交通工具,职责任务目标化、业务工作精细化、检查督导经常化、基础工作规范化、卫生管理网络化;村或社区爱卫办做到“三有”,即有工作人员、有机构牌子、有固定办公场所,确保有机构理事。二是加强制度保障。以区爱卫会文件形式明确了区爱卫会和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建立了行政村或社区工作目标和任务、保洁人员配备、职责和待遇、经费保障和奖惩措施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聘请爱国卫生检查员和监督员,发动群众参与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办事处、村或社区分别根据实际制订环境卫生管理、经费投入、保洁员考勤奖惩等相关制度,并制作成版面悬挂在爱卫办醒目位置,确保有制度管事。三是加强队伍保障。一方面,在全区城乡配足配齐了环卫保洁工作人员,建立了近千人的保洁员队伍,实行区直主管部门和办事处双重管理,实现了村、社区保洁人员全覆盖。另一方面,努力改善保洁员福利待遇。保洁员工资由区爱卫办每月统一定期拨付到各办事处,保证工资发放、并根据夏季道路温度高的特点,筹资10万元购置了“空调背心”和特制“伞帽”,避免环卫人员因炎热中暑,保障福利待遇,激发保洁员的工作热情,确保有人做事。四是加强装备保障。按照统一标准,配置建设环卫设施,做到维修、更新制度化、长效化,确保有条件干事。对全区10家加油站环卫设施进行了整改提升,共整改问题50余个,在全市率先完成专项治理任务。对涉农办事处垃圾周转箱进行了全面更新,其他办事处更新垃圾桶700余个,新建垃圾池50个,改造公厕4座,创建卫生样板街巷10条。粉刷美化墙壁达120__余平方米,新建围墙1500米。五是加强财力保障。建立环境卫生财政投入长效机制,每年将城乡垃圾清运经费、保洁员工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投资、设备维修费等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通过区爱卫办按进度拨付到各办事处,全力保障,全力支持,确保有资金办事,保证了环境卫生长效机制的正常有序运转。
二、创新运行机制
______区建立“上下协调、多方联动、紧密配合、协调推进”环境卫生治理工作体系,不断健全完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促进环境卫生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一是管理网格化。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协调、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逐级负责,分级管理。将全区划分为44个网格105个管理单元,在每个网格内做到“四明确”,即任务明确,队员明确,责任明确,时间明确。同时也明确了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的督导职责,财政局的财力保障职责,城管局、环卫处等10余个职能部门的环境卫生职责,以及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环境卫生工作职责。二是保洁制度化。先后出台了《清扫保洁员管理制度》、《垃圾清运处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卫生责任区域坚持定时清扫,及时清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和持续保洁。对全区9个办事处的所有保洁员进行排查摸底,重新登记造册,进一步明确了每一名保洁员的工作时间、保洁范围和工作标准。三是监管科技化。先后投入1300余万元,建立了覆盖城乡的数字化监控网络,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对城乡各重点部位进行全天候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形成了环境卫生快速反应处理机制。系统自运行以来,已经处理“三种经营”、违法张贴广告、乱堆垃圾等各类事件6000余起。大大节约了管理成本,提高了管理效率。四是质量精细化。根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______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将城市管理内容细化成8个大项,量化为56个小项,以此作为衡量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同时针对城乡环境卫生治理的各个环节,制定了《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质量标准》、《环境卫生绩效考核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健全了环境卫生质量管理体系,明确标准,规范行为,定期抽查,促进了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将环境卫生治理各项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轨道。五是载体精品化。以卫生单位和无烟单位创建为契机,做好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环卫设施设备投入、加大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力度和健全档案资料等工作,提 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卫生单位和无烟单位创建合格率居全市第一。以环境卫生先进样板单位创建为载体、以先进基层爱卫组织创建为主导,在全区开展了以爱国卫生先进组织、优秀保洁员、精品街巷、精品楼院和样板村创建为主要内容的“五创”活动,按照创建标准,各办事处积极投入资金,增补配足环卫设施设备,认真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同时组织区政府办、爱卫办、城管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经常深入到各创建单位,逐项对照标准,全程跟踪,现场指导,打造亮点,树立典型,推广经验,示范带动,以精品样板创建引领全区环境卫生上档升级,共创建精品街巷9条,精品楼院(小区)11个,样板村8个。我区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经验在全市得到推广,市爱卫办专门下发简报,在全市介绍我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一体化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在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武陟现场会上,我区在县(市)区中唯一一家就环境卫生长效管理作了典型发言。
三、建立整治机制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和卫生防疫站的环境卫生科(组)或相应机构(下称环境卫生专业机构)。
第三条环境卫生专业机构的基本任务是:运用环境卫生学以及其它相关学科的理论和技术,开展生活环境因素对人群健康影响的调查研究,掌握辖区内环境因素的卫生特征和人群的健康状况;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行使卫生监督权,根据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卫生法规、标准,开展环境卫生监测监督,达到改善生活环境,提高居民健康水平的目的。
第四条本条例由卫生部制订、颁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贯彻实施。
第二章任务和职责
第五条县、区级环境卫生专业机构的任务和职责:
(一)对县、镇、乡、村建设规划,小区规划,小型建设项目,街道、乡镇企业,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及生活服务性行业,城乡废弃物处理等实施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
(二)收集整理辖区生命统计资料和其他环境、社会资料。结合本地区特点,开展生活环境对人群健康效应的监测和调研工作;
(三)对农村供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进行卫生技术指导和卫生学评价;
(四)对乡村、街道医院等的基层卫生防病组织进行环境卫生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地、市级环境卫生机构的任务和职责:
(一)制订辖区环境卫生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区、县级环境卫生专业机构开展各项环境卫生工作,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二)参加制定辖区的环境卫生法规,为当地政府当好参谋。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有关卫生要求,工作规范和实施细则;
(三)组织各区县环境卫生专业机构,共同做好辖区内生活饮用水及水源地、公共场所和服务性行业生活居住区室内外空气等环境质量的经常性卫生监测监督和环境污染急性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四)结合辖区生活环境问题,开展人体生物材料监测和环境卫生调研工作,提出改善生活环境质量,保护人群健康的措施和对策,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五)收集、整理、分析辖区生命统计资料,环境污染的健康效应监测资料,并按期填报“环境污染与人群健康监测报表”;
(六)对城市建设规划、大中型建设项目实施预防性卫生监督;
(七)对进入生活环境的主要日用品进行卫生学评价;
(八)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技术、咨询服务。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卫生专业机构的任务和职责:
(一)制订本地环境卫生规划,组织指导下级环境卫生专业机构开展环境卫生监测、监督、调查研究、科研工作,统一评价指标,实施质量控制,定期进行业务考核。有计划地对本省环境卫生专业人员进行在职业务技术培训,提高环境卫生专业队伍的素质;
(二)参加制定本地区的环境卫生法规,制订有关地方性环境卫生标准、规范、程序、建立健全环境卫生工作常规、基础档案;
(三)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居民健康状况、人体生物材料,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和服务性行业、生活居住和风景旅游区的卫生监测监督和环境流行病学工作;
(四)对城市建设规划,大、中型建设项目实施预防性卫生监督。积极参与环境影响的医学评价;
(五)收集、整理、辖区生命统计资料、环境与人群健康效应监测资料,分析环境健康效应动态变化,提出改善生活环境质量,保护人民健康的措施和对策,包括环境病的防治等,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六)对进入生活环境的主要日用品进行卫生安全性评价;
(七)开展环境卫生技术咨询服务。逐步建立健全环境卫生信息系统。
第八条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的任务和职责:
(一)组织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环境卫生监测、监督、调查研究工作,协助各地解决工作中提出的技术问题;
(二)参加全国性的环境卫生法规,标准的起草、制订、修订工作,负责提出全国环境卫生监测规划。组织协调全国性协作任务;
(三)定期向卫生部报告全国环境卫生监测工作,为国家制订环境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咨询意见;
(四)研究制订全国环境卫生工作程序和技术规范,统一全国性的环境卫生监测、检验方法,开展质量控制活动。研制有关仪器;
(五)建立中心数据库储存全国环境卫生资料。在现有基础上初步建立全国性计算机网络,组织指导全国科技情报交流工作;
(六)组织出版全国性环境卫生年报;
(七)通过协作,举办培训班,讨论会等方式培训省级环境卫生技术人员;
(八)研究环境因素对人体健康影响的早期指标,研究健康效应及评价方法。
第三章组织机构
一、明确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的工作原则,总体目标、工作重点
今年,区委二届三次会议把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列为九件大事,区人大二届一次会议做出了相应决议。区委、区政府要求按照“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镇(街)村为主,各方参与”的原则,通过五年持续不断地努力,在我区实现卫生镇村、卫生单位全覆盖,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大为改观,居民文明行为素质大幅提升,跨越发展的环境吸引力显著增强的目标。按照这一要求,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在城区以健全和落实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打造市魅力新城区,在农村以“五化”(硬化、绿化、净化、美化、亮化)为目标,以卫生镇村创建活动为抓手,以清理“三堆”,治理“三乱”,美化“三口”为切入点,开展综合整治,探索建立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打造田园风光,建设秀美。全区各镇(街道)、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明确任务,坚定信心,增强做好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突出重点,奋力实干,全力做好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关于今年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区城管委、区爱卫会依据《区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精神,春节后多次组织开展调研,区城管委、爱卫会分别召开成员单位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对今年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进行了明确。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一定要按照区政府关于今年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找准薄弱环节,集中力量攻坚,解决好影响城乡环境面貌、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今年重点做好以下两个方面工作:
(一)制定出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配套政策措施。建立一套与我区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实际相适应的配套政策措施,是实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的重要保障。区城管办要依据国务院、省、市市容环境管理政策法规和区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精神,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为目标,加快制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市容环境卫生考核评价办法》等配套政策措施,明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主体,切实做到市容环境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考核奖惩到位,逐步解决城市管理执法智能交叉、管理空挡等突出问题,效果最好的减肥产品,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集中开展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由区城管办牵头,区城管委有关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配合参与,以“治脏”、“治乱”为重点,精心筹划,周密组织,集中开展环卫清扫保洁、车辆乱停乱放、集中市场管理、出店占道经营四大集中整治活动,迅速掀起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热潮。
一是开展“我当一天环卫工人”清扫保洁活动。由园林环卫处负责,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在3月份利用一周时间,组织开展“我当一天环卫工人”全民清扫保洁活动,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带队,每天早上上班前按规定时间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城区北大街、人民街、东西大街等主干道路开展清扫垃圾、清理杂草、擦洗果皮箱等清扫保洁活动,亲身体验环卫工作,感受环卫工人的艰辛,引导市民群众增强环卫保洁意识,支持配合园林环卫工作。
二是开展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由交警大队负责,区城管委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在4月份集中一周时间,以查处城区主干道车辆乱停乱放、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驾驶、压线驾驶、出租、公交等客运车辆违规运营、完善规范交通标志标示整治为重点,组织开展文明乘驾活动,规范机动车辆停车管理,完善主干道标志标线,依规从严打击城区交通违法违章行为。
三是开展集贸市场集中整治活动。由区工商分局负责,区卫生局、药监局参与,在5月份组织开展为期一周的“方便市民、诚信服务”集贸市场集中整治活动,集中对城区7个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集贸市场硬件设施,健全环卫管理制度,教育引导经营户诚信经营,进一步提升集贸市场经营管理水平。
四是开展以出店占道经营为重点的市容秩序整治活动。由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区卫生局、药监局配合,以流动摊点、地摊、早市、施工占道、开挖占道和店外洗车、修车为重点,集中开展占道经营执法检查;以城区主干道为重点,全面查处出店经营行为;对城区便民摊群点实现划行规市,全面整治查处乱贴乱画、乱挂条幅等违章行为,使城区市容秩序得到有效改善。
2012年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规范垃圾处置。要逐步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垃圾管理模式,及时清运农村垃圾。以行政村为单位,原则上按照每村民小组不少于1名保洁人员的标准足额配备保洁人员,负责对本村环境卫生清扫和村民生活垃圾收集及处理;各镇(街道)所在地要按照5000平方米1人的标准足额配备保洁人员,负责对镇(街道)所在地进行清扫保洁;主要道路要按照每2公里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配备保洁人员,负责对道路及两侧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各村按照每户设置一个垃圾收集桶,每村设置1-2个村内垃圾收集屋或密闭的垃圾收集台标准定时定点收集垃圾。各镇(街道)根据本地区垃圾产生量配备适量的垃圾转运车辆。垃圾转运车辆采取由镇(街道)统一管理或市场化的方式运作。各镇(街道)、各村要确保垃圾在指定地点进行填埋处理,不得随意倾倒。西山暂不具备垃圾运送和处置条件的镇、村,必须确定垃圾填埋场地,在不造成二次污染的前提下,以村或组为单位选择经济、适用、安全的处理技术进行处置。
(二)整治环境卫生。一是清运原有垃圾。各镇(街道)要组织各村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全面清理村内、村外、村庄连接处的积存垃圾,清除主干道路两侧、坑塘内积聚的垃圾渣土。二是治理乱堆乱放。清除街道两侧的私搭乱建,整理主街道、小胡同内乱堆乱放的柴草、杂物,清理房前屋后的堆物堆料,腾退绿化用地。打扫庭院内的卫生,院内做到物料堆放有序。同时开展以绿治脏、以绿治乱活动,选择生长快、易管护、适宜当地的植物进行绿化,逐步提高村庄绿化美化水平。三是改造农村厕所。加快农村改厕步伐,推行无害化卫生厕所,提高农村厕所的净化水平,消灭蚊蝇虫蛆,逐步改善入厕环境,消除卫生隐患,各镇(街道)辖区内的公共厕所,要做到有专人负责,及时保洁。
(三)落实保洁责任。一是划分区域。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具体为村庄内道路、街道及村庄周围按土地所属由各村民小组保洁员负责,村道及两边由村委会安排保洁员负责,各镇(街道)所在地由各镇(街道)负责。穿境的国道、省道、县乡道及高速公路两侧由沿线各镇(街道)牵头,区交通局配合,组织所在地进行打扫整治。二是明确责任。全区各镇(街道)要结合村规民约的制定、完善和宣传,建立健全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和维护制度,明确卫生清扫、垃圾消纳、绿化管护、街道养护、公厕保洁的范围和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和经常性维护,确保能扫得净、看得住、管得好。三是强化监督。建立健全群众参与的监督机制,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村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要聘请有一定代表性的村民为环境卫生监督员,确保环境卫生整治有成效、不反弹。
(四)突出重点部位。一是做好重点路段沿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西宝高速,宝汉高速、310国道、虢风路、虢蔡路、宝平路沿线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重点公路沿线违法构建筑物进行拆除,对视线内暴露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对沿线建筑物墙体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粉刷美化,清理规范沿线各类广告牌,标语,使区境内重点公路两侧干净、美观。区国土分局、住建局、环保分局要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力度。二是做好各镇(街)所在地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对镇(街道)所在地公共场所内的围墙、花坛、草坪进行美化;对城镇内各单位、各商业门店牌匾设置进行规范,要确保城镇内各类阅报栏、信息栏、条幅、实物造型完好无损,美观大方;要杜绝占道经营行为,规范城镇内停车点位;按照创建标准修建公厕、垃圾屋,放置垃圾箱。三是做好晋级国家、省、市级卫生村的行政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区爱卫办要指导督促卫生村细化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区交通局要加大对卫生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投入;区农工部、区扶贫办要在项目支持上向晋星村、卫生村倾斜,推动晋星村、卫生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出亮点,上水平。区林业局要加强对区内重点路段、重点村组绿化的规划和建设,特别是城区、镇街所在地村组绿化绿地的规划和建设力度,不断提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水平。
三、分步实施,梯次推进,推动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持续开展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道),各村组的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大力支持。为了推动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今年综合整治工作将分四个阶段,分步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月24日至3月4日)。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机构,安排部署整治工作,通过会议、广播、板报、横幅、新闻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调动全区上下参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3月5日至9月30日)。市容环境整治方面围绕市容卫生、市容环境、市容秩序等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城市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重点以清理“三堆”(柴堆、粪堆、垃圾堆)、治理“三乱”(杂物乱堆、污水乱流、乱搭乱建)、美化“三口”(村口、路口、家门口)为切入点,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和广大村民平整道路、疏通沟渠,治理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清除集镇、街道、渠道、居民庭院垃圾,建设环卫基础设施,落实清扫保洁人员,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全区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完善垃圾清扫、运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城乡保洁人员聘用、管理、考核制度,加强植绿补绿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效果。
第四阶段:考核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组建检查组,按照整治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上报区城管委、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区上根据考核办法,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方式进行检查验收,评选出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四、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是以人大决议的形式确定的重点工作,为了做好此项工作,区上成立了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和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区级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道)、各村是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主体单位和责任单位,都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领导机构,靠实领导包片、干部包村的工作责任机制,下决心、花气力,保障这项工作形成合力,扎实有效推进。
第三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管理、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区城市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管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城区容貌和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履行维护城区容貌和环境卫生义务。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第五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责任区由区城管办、街道办事处按照以下原则划分:
(一)城区内市政府指定府区管理的街巷、城中村以及聊位路(二干渠桥南至新南环)、聊阳路(湖南路至新南环段)、聊堂路(铁路桥至聊莘路口)绿化带外侧,由区城管办或街道办事处进行管理、保洁;
(二)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和家属院的卫生,由单位清扫保洁;
(三)城区农贸市场、商品市场,由市场管理部门组织专人清扫保洁;
(四)居民小区由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组织保洁队伍清扫保洁。
第六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要求: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占道经营、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乱倒的垃圾、污水,无粪便,无污迹,无渣土等;
(三)保持公用设施的整洁、完好;
(四)及时清除冰雪。
第七条城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和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完好、美观。对影响市容的残墙断壁、危险房屋、构筑物等,产权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修整、改造或拆除。
第八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九条临街的经营者,不得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第十条城区居民、单位应当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必须按时将生活垃圾倒入指定的垃圾容器内或者收集场所。
第十一条从事环境卫生作业的单位,应当遵守环境卫生作业规范,达到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为专业清扫保洁人员提供劳动作业休息场所和劳动保护用品,改善环境卫生作业的工作条件。
清扫保洁人员应当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标准的要求,定时清扫、保洁。严禁将树叶和垃圾扫入下水道、绿地和河沟内。
第十二条区城管办应当按照城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设施建设标准,组织建设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垃圾箱等环境卫生设施。纳入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定点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建设项目施工。
第十三条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兴建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兴办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企业,推行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市场化、社会化。
第十四条区城管办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管护工作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的监督,定期公布市容环境卫生状况。
第十五条区城管办、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市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第十六条城区所有单位和个人均有遵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义务,并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为其履行职责提供便利。
区城管办对在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区城管办应当建立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的问责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对不按责任区要求履行责任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第十八条区城管办应当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对执法人员加强教育、培训、监督,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
第十九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务时,应当着装整齐,佩戴统一标志,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守法定程序,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进行行政执法的;
(二)对应当受理的举报、投诉不予受理或者对已受理的举报、投诉不予调查处理的;
(三)打骂、威胁或者侮辱当事人的;
(四)故意损坏、擅自处置或者侵占当事人物品的;
(五)以吃、拿、卡、要等方式刁难当事人的;
(六)其他、、的行为;
第二十条区城管办应当建立市容环境卫生监督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以及市容环境卫生执法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区城管办举报,区城管办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推动全场经济发展和进步为目标,以创建优美环境和卫生单位为载体,努力提高我场卫生质量,为建设和谐农场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组织机构
场党委成立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场部。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三、主要工作任务
工作任务:
主要是抓好农场村与工区卫生监督执法、规范环境卫生广告和各村垃圾处置,抓好公共卫生、村道卫生等各项工作,全员参与大扫除,彻底治理“脏、乱、差”,净化环境卫生。各村(工区)要突出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突出治理各村工区内外部环境卫生。各村(工区)要组织开展大扫除,集中力量清理本单位内外环境堆放的垃圾、杂物及清除杂草,做到村外庭院绿化美化,布局合理,建筑配置适宜,道路畅通,门前三包。场(村、工区)清洁整齐,排水沟通畅,无粪便和污水冒溢,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泥土,无暴露垃圾,无瓜果皮壳等杂物,有专兼职卫生人员负责保洁。厕所内外清洁,无异味,无尿碱,无积便、无蝇蛆;村道无乱堆、乱放杂物,要保持干净、明亮,各种车辆停放有序。
2、突出抓好村(工区)墙体上的广告、图片的清理。要组织力量,彻底清除村(工区)建筑物上乱贴的广告、图片、纸张等,做到房屋立面整洁,无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拉乱晒现象。要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集中治理和清除村办公区、生活区及周边区域各种广告牌匾和乱挂衣物、随地吐痰等行为,做到环境整洁,广告牌匾设置合理,内容健康,图案规范完整。
3、突出抓好健康教育。各村提高广大村民的健康意识和环境意识。要积极开展工区、学校、诊所等健康宣传教育,要积极组织开展“卫生宣传日”等咨询活动,举办环境卫生专题讲座,教育和引导村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做到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保护良好的公共环境。
四、方法步骤
这次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从11月13日开始,到11月18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11月13日——11月15日)。各个领导负责区要充分利用标语、板报、宣传资料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大力宣传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及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划清卫生责任区段,进一步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和村民参与卫生整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迅速形成人人动手、全民参与的环境卫生整治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11月15日——11月18日)。1、各村(工区)在此期间开展村内外环境卫生整治,清扫路面、清除杂草及人行道树坑垃圾,清洗沿村主道、次道旁的门窗,清理各类乱涂野广告。要组织人员彻底打扫环境区的环境卫生,清洗路面、房前屋后排水沟,规范杂物、农家肥堆放形式。2、要求河渊村、三个工区各家各户发放垃圾桶一个(500个),在人口集中的地方安置一个或多个大垃圾桶,安排二人负责全年的垃圾清运、清理工作。3、全场垃圾池的垃圾全部清理出去,组建村级卫生清洁管护队伍,及时清运垃圾,消灭卫生死角。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11月25日——11月30日)。督查组对各村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搞的好的村组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河渊村评先出二个文明小组,评先出8名文明卫生户,分别给予200元和100元的的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动劲不大,环境卫生较差的村(工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五、具体措施
这次全场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意义重大,关系到我场的形象,各村(工区)必须高度重视,确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取得实效。在具体工作中,要努力做到“四个到位”:
一是领导到位。各村(工区)的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高度重视,亲自部署,组织力量,切实做到恪尽职守、主动配合、大力支持,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保障,切实把这一活动组织好、开展好、实施好。
1、场镇垃圾全面清除。辖区主要道路、公共场所、居住区和城乡结合部清扫保洁到位,地面无明显污迹,无垃圾乱倾倒、乱堆放,无卫生死角。
2、基础设施规范整洁。场镇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完好,环境洁净有序,绿化美观。沿街建筑物、店面无乱张贴、乱涂写。
3、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群众爱护公共环境的文明素养不断提高。
二、工作内容
以主次干道、居住区、建筑工地、农贸市场以及车站等为重点,着力治理随地吐痰,随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随意倾倒污水、建渣等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场镇部分路段“脏、乱、差”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清理辖区环境
彻底清理辖区范围内的垃圾死角,实行全天候清洁保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增补、更新街路垃圾箱等环卫设施;清除河道、沟渠两岸及其中的垃圾污物;取缔违规占道市场、沿街流动摊贩,清理店外摆放和小广告乱张贴、乱涂写,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停乱摆和不规范的牌匾、广告;修整绿地花坛,清理枯死树木和补栽缺损苗木;加强“门前五包”管理,清理门前堆放物;全面整治街路、学校、广场、车站周边和商业街、居民区内的各类违章占道现象。
(二)全面开展单位卫生整治活动
镇政府和镇级各单位要落实卫生保洁制度,彻底打扫室内外环境,清除垃圾污物和杂物,擦拭门窗玻璃,清除物品积尘,及时清理垃圾筒,整顿停放车辆秩序,搞好公厕卫生,绿化、美化环境。
(三)全面改善居民区卫生环境
清除垃圾污物和乱贴乱画现象,清理院区、绿地等场所的乱堆乱放杂物,加强日常清扫保洁,规范管理垃圾收集点。严禁散养家禽家畜。
(四)全面整治施工场所和集贸市场
清除施工现场内的垃圾、建筑残土,更换或修复施工现场的破损围挡,整齐堆放物料;及时清运拆迁现场的残土、垃圾,杜绝违章占道现象。
加强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有专人随时进行扫保,配备足够的垃圾箱,及时收集清运垃圾。发动业户彻底清理摊点内外卫生,擦洗货架,整齐摆放货物,无占道经营现象。
(五)全面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设置宣传板、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充分营造出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场镇环境卫生工作的氛围,鼓励群众从身边做起,养成不乱扔垃圾的好习惯,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强化广大群众的卫生意识和环境意识。
四、职责任务
场镇环境卫生工作由镇属有关部门牵头负责,居委会是场镇环境卫生的工作主体。
(一)镇整治办
大力宣传场镇环境卫生工作的目标、内容、重要意义、取得的成效和处罚教育方式、标准,曝光影响场镇环境卫生的陋习;组织开展陋习调查评议和建言献策活动,并将场镇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对居委会以及部门的考核内容。
(二)镇党政办
组织开展《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以及对影响场镇环境卫生陋习的查纠措施和处罚标准的宣传;指导居委会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
(三)镇卫生院
组织开展场镇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健康卫生和疾病预防知识教育培训,提高群众健康行为形成率;组织场镇群众订立《市民卫生公约》,提高健康知识的知晓率。
(四)工商所在集贸市场、流通业、沿街商铺的经营者中开展场镇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对集贸市场、沿街商铺经营者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处罚。牵头健全和完善门前“五包”责任制。
(五)镇团委
组织全镇在校学生开展保持场镇环境卫生主题教育和“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社会实践等系列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通力配合
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我镇场镇环境卫生工作,镇属部门和居委会分别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牵头抓好工作开展,确保工作顺利、有效推进。
(二)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二、总体目标
各村和相关单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投入,集中开展城镇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迅速解决环境卫生存在的“脏、乱、差”现象。通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使全镇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观,镇区更加靓丽,村容村貌明显改变,居住环境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相关职能部门主要任务
(1)镇爱卫办要积极开展“垃圾不落地”活动,负责对镇区主干道的清扫保洁,提高清扫保洁质量,镇区公厕及垃圾中转站的管理,垃圾点、道路运输车辆抛洒管理,镇区主干道地面及路灯杆上“胡喷乱贴”高标准治理等。(2)镇执法大队负责镇区主干道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依法取缔到位,早餐夜市管理,洗车场所、“三场一站”取缔规范,私搭乱建管理治理,规范镇区主干道道岈以上各种车辆停放秩序,规范各种广告牌,做好沿街门店门前“三包五不准”责任制落实。(3)镇爱卫办负责镇区绿化带的修剪,游园的卫生管理。(4)镇环保所负责控制镇区、国道及S237的烟尘和污水排放工作。(5)镇执法大队负责镇区、主要旅游景点及沿线车辆停放秩序,确保道路畅通;对镇区内交通指示标牌、出租车停靠站牌上“胡喷乱贴”高标准治理。(6)镇景区办负责青龙山旅游景点的环境卫生治理及秩序管理。(7)镇卫生院负责食品卫生行业规范达标管理。(8)镇工商所负责市场管理、加工修理、商场门店、商品陈列、无证企业门店场所规范治理等。(9)镇执法大队负责残疾人机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管理工作。
(二)各村主要任务
(1)各村要积极开展“垃圾不落地”活动,做好各村民小组的环境卫生集中整治;(2)负责各村“胡喷乱贴”高标准治理。(3)进行河道清淤和清理道路及村庄周边的污水沟和排水沟。(4)清理各村道路两侧墙体的乱涂乱画、乱贴小广告和不规范的标语口号。(5)清理房前屋后和道路两侧的乱堆乱放(包括建筑材料)、杂草杂物和各类粪堆,规范秸杆堆放。(6)搞好农户室内外卫生,整齐摆放物品,清除长期积存垃圾。(7)治理拆除道路两侧违章建筑,低矮破旧,整治乱拉乱挂、乱搭乱建、占道设摊等现象,杜绝各类农村马路市场,规范集贸市场卫生管理。(8)美化道路景观,沿国、省、地方及村道路两侧的景观墙、建筑物进行立面改造粉饰。(9)修剪园艺绿化带及行道树,补齐缺珠断垄,对行道树木进行刷白。(10)规范道路两侧各类经营店铺门头匾额、广告标牌、各类管线等。(11)修复镇村垃圾收集设施(池、房、桶)。(12)修复完善各村公厕、游园已损坏的公共卫生设施。
四、具体要求
1、场镇垃圾全面清除。辖区主要道路、公共场所、居住区和城乡结合部清扫保洁到位,地面无明显污迹,无垃圾乱倾倒、乱堆放,无卫生死角。
2、基础设施规范整洁。场镇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完好,环境洁净有序,绿化美观。沿街建筑物、店面无乱张贴、乱涂写。
3、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群众爱护公共环境的文明素养不断提高。
二、工作内容
以主次干道、居住区、建筑工地、农贸市场以及车站等为重点,着力治理随地吐痰,随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随意倾倒污水、建渣等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场镇部分路段“脏、乱、差”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清理辖区环境
彻底清理辖区范围内的垃圾死角,实行全天候清洁保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增补、更新街路垃圾箱等环卫设施;清除河道、沟渠两岸及其中的垃圾污物;取缔违规占道市场、沿街流动摊贩,清理店外摆放和小广告乱张贴、乱涂写,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停乱摆和不规范的牌匾、广告;修整绿地花坛,清理枯死树木和补栽缺损苗木;加强“门前五包”管理,清理门前堆放物;全面整治街路、学校、广场、车站周边和商业街、居民区内的各类违章占道现象。
(二)全面开展单位卫生整治活动
镇政府和镇级各单位要落实卫生保洁制度,彻底打扫室内外环境,清除垃圾污物和杂物,擦拭门窗玻璃,清除物品积尘,及时清理垃圾筒,整顿停放车辆秩序,搞好公厕卫生,绿化、美化环境。
(三)全面改善居民区卫生环境
清除垃圾污物和乱贴乱画现象,清理院区、绿地等场所的乱堆乱放杂物,加强日常清扫保洁,规范管理垃圾收集点。严禁散养家禽家畜。
(四)全面整治施工场所和集贸市场
清除施工现场内的垃圾、建筑残土,更换或修复施工现场的破损围挡,整齐堆放物料;及时清运拆迁现场的残土、垃圾,杜绝违章占道现象。
加强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有专人随时进行扫保,配备足够的垃圾箱,及时收集清运垃圾。发动业户彻底清理摊点内外卫生,擦洗货架,整齐摆放货物,无占道经营现象。
(五)全面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设置宣传板、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充分营造出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场镇环境卫生工作的氛围,鼓励群众从身边做起,养成不乱扔垃圾的好习惯,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强化广大群众的卫生意识和环境意识。
四、职责任务
场镇环境卫生工作由镇属有关部门牵头负责,居委会是场镇环境卫生的工作主体。
(一)镇整治办
大力宣传场镇环境卫生工作的目标、内容、重要意义、取得的成效和处罚教育方式、标准,曝光影响场镇环境卫生的陋习;组织开展陋习调查评议和建言献策活动,并将场镇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对居委会以及部门的考核内容。
(二)镇党政办
组织开展《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以及对影响场镇环境卫生陋习的查纠措施和处罚标准的宣传;指导居委会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
(三)镇卫生院
组织开展场镇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健康卫生和疾病预防知识教育培训,提高群众健康行为形成率;组织场镇群众订立《市民卫生公约》,提高健康知识的知晓率。
(四)工商所
在集贸市场、流通业、沿街商铺的经营者中开展场镇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对集贸市场、沿街商铺经营者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处罚。牵头健全和完善门前“五包”责任制。
(五)镇团委
组织全镇在校学生开展保持场镇环境卫生主题教育和“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社会实践等系列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通力配合
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我镇场镇环境卫生工作,镇属部门和居委会分别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牵头抓好工作开展,确保工作顺利、有效推进。
(二)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卫生设施。主要包括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工程设施和环境卫生作业场所等。
指公共厕所、化粪池、垃圾容器(袋)容器间、垃圾收集房、废物箱、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指垃圾转运站、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厂)垃圾焚烧炉、废物粉碎机、废水脱干机、储粪池、专用车辆停放场、洒水(冲洗)车供水器、车辆清洗站等。环境卫生工程设施。
指环境卫生工作人员作业、休息用房等。环境卫生作业场所。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局是本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环境卫生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区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区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环境卫生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的指导。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第六条市、区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增强市民维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意识和公共道德水平。
第七条市、区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环境卫生设施科学技术研究,使环境卫生设施发展与城市建设发展相适应。
第八条应当符合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九条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项目应当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新区开发、旧区改造等地区性综合开发建设规划方案,应当包含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的内容,并征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确定的规划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配套建设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第十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定点后。不得擅自移动位置或减少建设数量。已建成使用的主要道路、广场、住宅小区和商业贸易区环境卫生设施数量低于国家规定设置标准的由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建或补充配置方案,相关单位或者部门统一建设。
第十一条垃圾、粪便终端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
第十二条广场、集贸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以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并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集散地和各类船舶。设置垃圾、粪便收集容器,并保持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按照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总体资金预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其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以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经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项目所在区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建设项目竣工后。方可交付使用。
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前的各项环境卫生工作。
第十四条按照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应当执行国家一类标准;风景名胜区应当建设星级旅游公厕;其他城市化地区新建、改建公共厕所应当执行国家二类标准。
第十五条垃圾转运站、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厂)以及独立配置的公共厕所等大中型环境卫生设施。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日常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环卫部门或者街道负责管理。
第十六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环境卫生设施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保证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检查。恢复正常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占用、迁移、拆除、封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
第十八条公共厕所、垃圾收集房、垃圾收集容器、转运站、运输车辆、粪便终端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等垃圾处置消纳场所。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单位或者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灭蝇、灭蚊、灭鼠、消毒等工作。
第十九条因城市建设需要确需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提出迁建方案。对独立设置的环境卫生设施,按“先建后拆”原则,应当先建好后方可拆除;确需先拆后建的建设期间必须在拆迁区域设置移动式环境卫生设施。按规划拆除后不复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易地建造同类设施的标准进行补偿。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采取补救措施;逾期未改正的可以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擅自占用、迁移、拆除、封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环境卫生设施损毁或者丧失使用功能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环境卫生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可以处以应建配套设施工程造价一倍的罚款。建设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市场、车站、码头、船舶及摊主未按照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的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