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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保险业财务核算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二、现行医保基金核算制度的局限性
现阶段医疗保险制度不断规范与完善,医保经办单位不再只征收保险费用,还向参保人及所牵涉的有关机构提供更详细的财务信息,但现行的医保基金会计核算制度还存在很多缺陷,制约了医保制度的发展。
(一)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状况信息不准确,有关领导部门得不到科学的财务数据信息医疗保险政策的体系不断的完善,参保覆盖面也越来越大。随着社会的发展,计算机网络技术已广泛应用在医疗保险管理中,如果采取收付实现制的方式会计核算,不能了解到当期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真实情况,只能反映其中以现金实际收入的部分,不利于防范基金风险。比如正常的医疗保险基金征收缴纳,参保单位不按时缴纳保险基金,就无法准确的反映出参保单位的欠缴数额以及时间,就会造成资金管理缺位。
(二)医疗保险基金财务信息不准确,容易造成信息误导企业因破产等原因一次性征缴的医疗保险费或者按年度预交的一次性费用都计入基金的收入,在不同的会计期间对于收入成本结果是不一样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在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下不能反应其发生情况。因此,对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费是“预付制”或“后付制”结算方式,收付实现制不能准确无误地反映当期医疗费实际支出的总体情况,只有在实际收到或支付时才能体现这部分费用,致使会计核算无法为财务信息使用者提供准确的当期盈亏,更无法比较不同会计期间的财务成果。
(三)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编制工作难以完成在现行情况下,对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的与预算难以到达科学、准确的要求,预算编制部门无法提供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为了使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管理系统和医疗保险业务管理系统有效对接,集团公司职工医疗保险实行“统账结合”模式,已经运行十多年。随着保险单位和指定的医疗机构的增加,基金收集数量和医疗费用结算及报销量也随着增加,财务会计工作量激增。尽管会计核算已实现电算化,但每月的财务人员需要手动输入多笔业务记录,不能自动共享业务数据,以至于工作效率低,准确性差,不仅限制了年度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的准确的预算,也会影响决策部门决策。
三、医保基金会计核算的建议
(一)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采取收付实现制与全责发生制相互转换或相结合的方式医疗保险基金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核算的基础,可以弥补差额补贴核算基础存在的问题,还能够有效地将保险基金经营业绩和管理医疗保险基金的机构联系在一起,可以反应存在医疗保险基金的隐性债务信息,其真实准确性高。在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方面,可以正常的收到医疗保险费来说可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计入实际收到收入。对参保单位违反规定不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采取权责发生制进行补缴或预交一部分进行利息的计入。对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已经发生了记账医疗费用的,建议经办机构可设置“应收医疗保险费”科目,等实际收到医保费再冲减此科目,只有这样才能较全面的记录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状况和掌握参保单位的缴费情况,满足政府对于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宏观管理的需要,增强医疗保险财务信息数据的可信性和透明度,还能反映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为医保基金的稳定、长期发展提供战略。
保险公司,特别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其规模一般较大,但管理较为粗放。从信息管理系统来看,不仅没有建立成功的电子商务,利用银行电子支付系统也不充分,而且现有的各营业网点之间、上下级之间尚不能进行网络化管理,数据不能共享;基层公司的业务处理和财务处理没有实行标准化、系统化的电子处理程序,业务、收付费、记账、统计、分保等环节信息重复录入、数据人为调节,结果造成信息传输慢,数据失真,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这种状况不能适应保险市场上的竞争,更经不起入世后外资保险公司先进管理方式和运营方式的冲击。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之后,不可能建立很多机构和招聘很多人员,他们主要依靠先进的信息网络和相应的营销策略开展业务。如果我们的经营管理方式不加以改变,我们目前网点多的优势不仅发挥不了作用,而且会成为成本高效率低的包袱。因而中资保险公司,特别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必须加快信息技术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基层公司的业务和财务处理程序。应把现有营业网点的各种数据信息连接起来,形成先进的信息处理系统,实现通保通赔,统一管理,将网点多的传统优势发挥出来,然后在现有信息网络的基础上建立电子商务及电子支付系统,使中资保险公司向国际水平靠近。
二、保险公司资金管理应形成有效的资金调配、使用及运用系统
资金分散在各营业网点及各级公司,公司各机构之间、上下级之间缺乏科学的资金管理和调控手段。例如基层公司中已签单但有多少保费没有收回,多少保费滞留在保户、外勤、人手中,基层公司内部未入账或虚入账的资金有多少,现有的资金管理系统不能对这些问题进行有效的监控。资金的收付缺乏有效的控制制度,资金管理不统一、不规范,“三假一私存”等现象时有发生,从而造成资金流失、浪费,甚至出现违法乱纪的情况。各网点及各级公司日常需要多少业务周转资金缺乏科学的界定,存款普遍存在盲目性,而且各网点及上下级之间缺乏统一的支付手段,使资金的流动性大大降低,从而降低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管理成本。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之后,随着竞争的日趋激烈及保险市场的国际化,费率会逐步降低,赔付率将逐渐提高,资金运用取得的投资收益将成为保险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而我们目前的资金管理办法无法适应保险业务的发展趋势。因此,中资保险公司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和支付方法的资金管理、资金调控及资金运用系统。
保险业务中的绝大多数单证都涉及财务与资金,但基层公司单证的印制、领用、保管、使用、编号、销号等制度既不统一又不规范,各种单证之间的衔接、制约不紧密,财务核算过程中单证的传递,会计凭证的附件等不规范,单证有意无意的流失情况经常发生。单证混乱往往造成数据失真,资金流失,因此必须加强单证的管理。此外,新的信息处理技术及新的支付手段的出现,对纸质原始单证及电脑生成的电子单证有了新的要求,单证管理也要系统化、科学化。
信息管理、资金管理和单证管理三者既相互独立,又相辅相成,综合成为保险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体系。
1.信息管理(数据处理电子化)系统。大型保险公司的营业网点遍布全国各地,保险业务面向各行各业,涉及千家万户。要充分发挥各个保险机构的职能和作用,就需要建立完善的电子化和网络化信息管理系统,从业务处理(签单、理赔),到收保费付赔款,再到财务核算及统计分析,在大范围内(如地市、全省或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网络,而且能与银行的电子支付系统、因特网等外部信息系统连接,实现数据共享,网络化管理,形成保险公司先进的开放性的信息管理系统。这样既能方便保户,提高竞争力,又能迅速处理所有财务信息,使公司各级管理者准确、快速、完整地得到相关的财务信息。
信息处理实现电子化、网络化管理之后,业务处理中心和财务处理中心可以对公司的财务和业务信息集中处理。
在信息处理系统中,各险种的签单、理赔等业务信息由相应的计算机软件进行处理,形成业务处理系统。业务处理系统将信息传送给收付费系统,收付费系统进行收付款业务的处理,并将收付款及应收应付信息反馈回业务处理系统。业务处理系统综合保单信息及收付费信息生成基层报表,形成面向基层科室的各项业务资料及面向外部、内部员工的业绩考核资料,用于基层公司的业务管理和调控。
运用电子商务后,电子商务系统直接联系保户并与业务处理系统连接,进行签单并进行信息处理;运用银行支付系统后,银行支付系统与公司收付费系统连接,保户可以利用电话、因特网等手段直接交费,公司也可直接划拨赔款或储金,并通过公司的收付费系统进行信息处理。各种信息均与公司的业务处理中心和财务处理中心连接,由中心进行核保核赔及账务处理,并生成业务报表、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后,要统一内部业务流程和管理模式,统一各类分析数据和表格标准及格式,避免数据重复录入、自由修改,基本实现数据共享、网络化应用。系统还要有较强的查询功能和各种报表的生成功能,以便各级管理人员根据权限随时查询各级、各类业务和财务统计资料,随时对经营情况进行监控。
2.资金管理系统保险公司资金的收付遍布各营业网点,如果运用银行支付系统,资金的收付更加分散。各收付点及公司上下级之间的资金调度,银行账户的管理,现金的保管,银行存款与现金的存取,资金的收付程序以及其他涉及资金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方法,必须统一纳入资金管理系统,进行严格有效的管理,既要保证资金的流动性,保证赔款支出及展业部门的业务支出,又要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增值性。贴于 中国资金管理系统包括管理资金的人员岗位职责和资金的流转渠道。资金管理要保证管理人员职责到位并相互牵制,保证资金流转畅通。
资金的管理必须从源头管起,信用管理是资金管理的起点。信用管理员根据公司的信用管理制度对要求签单并索要正式发票但尚未交付保费的保户、业务外勤及代办审批信用度和信用期,符合规定的开据保险单和正式发票。应收保费管理员对应收保费进行跟踪清收,对信用期内未交费的保户、业务外勤或代办按制度进行处理,保证资金回收,或解除保险责任。收付员、核算员、主管出纳和主管会计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资金的收付进行管理。
资金的流转系统要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和资金使用效益。各支公司的保费收入存入收入基本户,检查未达账及银行退票等事项,并随时将其余额转入公共基本户。各支公司或网点的赔款基本户和费用户核定最高限额,保证赔款和费用支出,定期或定额由公共基本户补充。资金要集中到公共基本户,公共基本户在统筹全辖业务资金的条件下,按照资金运用的有关制度,将节余资金上划或用于资金运用,以提高资金效益。
在资金流转系统中,收款员将收到的支票和现金存入收入基本户。核算员从赔款基本户提取现金交与付款员,付款员从赔款基本户开支票或用现金赔付,当日将结余现金退回核算员。核算员负责其他存款户和费用户的管理,并负责将收入基本户的资金划入公共基本户。主管出纳负责公共基本户及全部资金调控;在应用银行电话付费或因特网付费时,主管出纳负责银行支付系统资金与公共账户资金的划拨,并及时补充各付款单位的赔款资金和费用资金。主管出纳和主管会计要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随时监控所辖各账户的资金余额与流向,保证资金的流动性与安全性,同时,集中尽可能多的资金在国家允许范围内或争取国家政策进行稳妥的资金运用,提高资金效益。
如果采用更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和支付手段,也可以取消基层公司的收入基本户和赔款基本户,利用公共基本账户实行通保通赔。
单证管理系统中单证是连接资金管理与信息管理之间的纽带。首先,公司的资金与数据不能孤立存在,二者必须通过单证相对应,彼此相互支持和制约;其次,资金的收付流转,数据的录入必须有单证及单证制度做依据;此外,资金的流失总是伴随单证的流失而形成的,单证的管理是资金安全的重要保证。因而,单证的印制、保管、领用、流转、以及根据单证进行资金收付及数据录入等一系列程序和制度必须进行统一管理,形成单证管理系统。
保险经营活动中主要有两种单证,一是业务单证,二是财务单证。业务单证有些与财务没有直接关系,有些与财务有直接关系,是财务活动的依据。从财务管理角度讲的单证包括财务单证和与财务有直接关系的业务单证。
单证管理系统的建立主要包括单证管理制度和单证流转渠道。单证管理制度包括各种单证的管理权限以及单证的印刷、保管、领用、填制、传递等制度,单证流转渠道指单证的流向及各种单证的正本、副本、各联在使用中相互交织而形成的流转网络。在单证管理系统中,必须结合和适应信息管理和资金管理,合理设计单证的管理制度和流转渠道,以保证信息的真实及资金的安全。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保险)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以打造服务最好的保险品牌为目标,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适合的保险产品和便捷的服务,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成长空间。公司总部设在北京金融街,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公司主要股东为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香港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建设集团和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挑战
中国现代保险业自1979年恢复经营以来,取得了迅猛发展,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在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逐步对世界各国的保险企业开放保险市场。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承诺的时间进度和开放范围,我国正在逐步取消外资保险公司经营地域限制,允许其向居民个人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服务,中国保险市场正在迎接新一轮扩充与竞争的浪潮。
长城保险作为中国保险行业的后起之秀,自成立之初起就处于激烈竞争的行业环境之中。面对巨大的压力和挑战,长城保险认识到,坚实可靠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可以有效加强和改善公司在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经营、成本和费用控制等方面的管理水平,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的一大法宝,而在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中,一个能够体现集团财务管理和监控能力的财务管理系统无疑是整个系统的核心。长城保险作为一个全新管理体制的集团企业,正处在起步和发展的阶段,公司在产品、业务范围和地理范围等方面都将面临快速的发展与扩张,因此迫切需要建设可靠而且高效的财务管理系统,使公司实现在集团层面能够对资金进行统一调度和监控,实时掌握保险业务和财务状况的信息,并对不断扩张的业务给予理性的审视和提醒。
经过认真分析调研,长城保险为其财务管理系统提出了三项总体目标:一、通过财务系统和保险业务系统的整合实现业务流程信息的集成;二、统一整个公司(包括各分支机构)的财务系统,在保持灵活性的同时,保证财务制度在全公司的贯彻执行;三、强化公司在集团管控、财务核算、财务分析和决策支持方面的能力,为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支撑。
为了保证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长城保险对财务管理系统的建设提出了以下要求:
• 支持多层次和多组织财务管理的信息系统架构
• 实现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一体化
• 多角度的盈利分析能力,灵活的查询、报告支持
• 支持公司财会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成本控制
• 实现全面预算管理以及事前、事中、事后的执行监控
• 加强资金统一调拨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 满足上市公司治理、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的需求
• 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组织结构变化的需求
解决方案
长城保险选择Oracle电子商务套件建设公司财务管理系统,并由Oracle重要的合作伙伴汉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实施团队根据长城保险的企业背景和发展目标,提出了“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和快速见效”的实施规划。在实施的第一期,首先进行了Oracle财务管理系统中的总账管理、应付管理、资产管理和现金管理模块的实施。
在长城保险财务管理系统的建设过程中,利用Oracle财务管理系统的多组织系统功能,如支持多会计核算主体并存,严格控制组织间不同用户只能访问与他们相关的信息系统、自动记录公司间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等功能,长城保险顺利搭建了整个公司(包括各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系统体系架构,形成了长城保险总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营业部等多级财务核算及管理体系,各层次除了能够完成基础会计核算及完成包括财务分析、计划、监控、考核等内容的财务管理以外,还负责及时向上一层次汇总财务信息并接受反馈,最终形成全公司完整准确的财务信息体系。Oracle财务管理系统灵活的体系架构支持由以分公司为主的核算体系到以总公司为主的核算体系的无缝过渡,为长城保险未来财务大集中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基础
Oracle产品的技术平台和应用系统充分支持企业实行信息管理的逐级规范化及信息资源的全面共享,为长城保险以集约化投资的最佳方式来实现大集团公司的宏观管理系统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通过实施Oracle财务管理系统,长城保险建立了灵活的会计科目弹性域和多组织架构,实现了长城保险总部对于明细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信息集中化管理。这些会计信息包括:凭证、会计科目余额和发生数、基本预算信息、集中维护和管理的会计报表等。由于Oracle财务系统采用了先进的技术架构,将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集成为一体,简单易用,特别是借助于Oracle总账系统灵活的凭证产生方式、统一集成的分类账、实时查询以及不需要任何程序的客户化报告等特性,长城保险实现了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的协调一致,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快速准确的财务管理机制,大大加强了整个公司的财务控制、数据收集、信息集取和财务报告等工作,在满足了企业内部核算和管理需要的同时,也满足企业外部审计和报送统计报表的需要。
通过实施Oracle应付管理、资产管理和现金管理系统,长城保险实现了:一、细化员工借款、费用的管理,跟踪外部采购、按计划和预算进行资金支付;二、跟踪固定资产、办公家具、低值易耗品(金额大于500元,小于2000元)的实物信息和财务信息;三、核算管理内部的资金预测和计划,简化了外部银行对账,提高了全公司资金监控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通过实施Oracle财务管理系统,长城保险获得了在强大的财务核算基础上进行的全面、深入和细化的财务分析能力,一方面可以帮助公司找出盈利或亏损的产品、险种、渠道,以便公司决策层有针对性地调整营销策略,扩大盈利品种的营销,减少甚至停止没有收益或者收益率很低的产品销售;另一方面可以帮助公司发现在赔款、费用控制、资金运用等方面的漏洞或薄弱环节,找出造成这些漏洞的原因,使公司决策者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堵住漏洞,强化薄弱的环节,提高公司管理决策的效力和经营效率。
由于Oracle产品中的预算概念和预算管理贯穿于各个模块,同时Oracle财务分析工具和总账系统具备了可以根据企业的愿望建立尽可能多的不同预算,比较各种预算找到差别,可以在已有预算或以前实际数据的基础上快速建立新的预算和控制对预算的访问,可用常规的电子表做预算,支持财务界流行的弹性预算、滚动预算等,使系统具备了强有力的财务预算控制和预警功能。它结合公司的财务政策,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进行预测,并以预算的形式将这些指标下达有关分支机构和部门,进而严格地控制预算的执行情况,最后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考评,为财务分析和业绩考核提供依据,可以有效地控制成本、费用的生产过程和结果,为长城保险提供了一项行之有效的成本控制手段。
in wants the abstract: our country insured the accounting system to pass through in the past's two several years from the series to the minute, from the minute to the series process, has experienced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accounting system", "insurance business accounting system", "insurance company accounting system" and "finance business accounting system" 4 times. each time's accounting system has its unique individuality and consummates day by day. now, insures the accounting system reform the inevitable trend is the establishment insures 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key word: our country insurance; insures the accounting system; reform; accounting standards
前言
2001年11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在股份制上市企业施行。2003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顺利地拉开了在海外股份上市的序幕,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正式开始实行。本文通过不同时期的不同会计制度的比较与分析,以求对我国的保险会计制度研究有所启示,进而为建立保险会计准则提供参考。
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时期(1982~1993)
1978年以前,我国的金融体系基本上是中国人民银行一统天下的格局,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立出来,相继在1984年2月颁布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由于当时我国的经济体制还是计划体制,而且保险公司发展还处于“拓荒”阶段,许多保险企业独有的特性尚未发挥出来,财会制度上缺乏相应细化的规定。因此,1989年12月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对此制度进行了修订,重新颁布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并于199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会计制度,其实用性和规范性均增强了。从总的来看,这个时期的会计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
1 财务管理实行计划管理原则。由于计划经济的影响,保险公司在财务会计制度上实行统一计划、分户经营、以收抵支、按盈提奖的财务管理体制。突出财务计划的作用,利用定额进行财务计划的编制,用以评价企业财务活动;公司收人大部分上交国家财政,成本开支范围由国家规定,盈利全部上交国家,亏损由国家弥补;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制度,将资金划分为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专项资金。资金主要由国家有计划地划拨,仅以专用基金形式给予企业一点财务权力。
2 会计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为了保证会计制度的统一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会计制度由总公司统一制定,各级保险公司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各级公司不得自行变更或修订制度,但可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给总公司,由总公司负责修订。
3 在核算体制上按照不同性质的保险业务,分别确定会计核算体制,如按国内财产险、涉外财产险、出口信用险和人寿保险业务分别单独核算。其中国内财产险业务、人寿保险业务一般由各级公司独立建帐、独立核算、分级管理、自计盈亏或自负盈亏;涉外财产险与出口信用险一般由总、分公司以下单独建帐、分级管理,总公司统一核算盈亏,分公司自计盈亏。
4 会计恒等式采用“资金平衡理论”,即“资金占用总额=资金来源总额”。保险企业的资金,从占用的角度看可分为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固定资金是指占用在企业固定资产上的资金,它包括办公用房、职工宿舍、机具设备、交通工具等,流动资金是指占用在流动资产上的资金,它包括货币资金、结算资金(如应收及暂付款、预付赔款等)、各项支出(如赔款支出、手续费支出、业务费等)。保险企业的资金来源,按不同渠道分为自有及内部形成的资金(比如国家拨给的资本金、固定基金、内部形成且有专门用途的准备金、专用基金)、借入资金、结算资金(如应付及暂收款、应付手续费等)、业务经营收入(如保费收入、利息收入、迫偿款收入及投资收入等)。
5 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和损益类。另外,鉴于当时的核算体制是按四大险种分别核算,因此,设置国内、涉外、信用、寿险四套会计科目,分别核算不同险种的业务。由于四类业务的财务活动有很多共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因此四套科目中大部分科目是四类业务通用的,少部分是专用的。
6 记帐方法允许从资金收付记帐法、借贷记帐法中任选一种。
7 在货币计价上国内业务(包括财产险与寿险业务)以人民币为记帐符号;涉外财产险、信用险业务则采用外币分帐制,直接以原币入帐,年终时将外币业务损益按决算日牌价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二、《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时期(1993~1998)
随着党的“十四大”召开,以上这种计划体制下会计制度已不能适应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提出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新要求。因此,1993年,财政部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对我国所有的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而彻底的改革,财务会计改革进行了模式性的转换。1993年2月24日,财政部结合保险行业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颁布了《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这次改革是一项重大的举措,其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首次确立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会计要素体系,并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和报告作出了基本规定,规范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基本原则,实行了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提高了企业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在核算体制上将非人身险业务与人身险业务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即分别建帐、分别核算损益。非人身险业务可分为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险业务分为人寿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
企业经营的再保险业务,可区别为分入业务与分出业务进行核算,也可将分出业务并入直接业务核算。信用险业务可实行三年结算损益的核算办法。
3 建立了资本金核算体系。制度抛弃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资金来源总额=资金占用总额”的平衡公式,采用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恒等式,明确了产权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套资本金核算体系。
4 建立了资本金制度,实行资本保全原则。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企业经营期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按照资本保全原则,企业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转让、报废、毁损发生的净损益以及计提折旧不再增减资本金,而是直接计人当期损益。这与以前企业收入中大部分上交国家财政、资金随意增减相比有利于企业的自我积累和发展壮大。另外,改革了资金管理办法,取消了专款专用制度。实行企业资金统一管理和统筹运用,以促进企业提高资金运用效益。
5 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类,并分别对保险企业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作出了明确规定,规范了各类科目的设计,并从保险企业“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角度出发,细化了资产流动程度、风险程度和财务损益的科目。
6 扩大了保险企业使用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自主权。制度规定“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决定”。
7 采用了国际通用的借贷记帐法和国际通行的会计报表体系。制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规定保险企业对外报表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利润分配表,并对这些报表的作用、报表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作了具体说明,使财务信息成为国际通用商业语言。
8 规范了保险企业基本业务的会计核算标准和损益的计算。制度对资金的筹集与积累、非人身险业务、人身险业务、再保险业务、拆借、贷款和投资业务、固定资产、货币资金及结算款项、费用、营业外收支、利润及利润分配等业务的会计核算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9 体现了一定程度的会计稳健原则。制度规定保险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计提坏帐准备、贷款呆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允许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
10 对有外汇业务的企业规定即可采用外汇分帐制,也可采用外汇统帐制。采用外汇分帐制的企业,应设置“外币兑换”科目。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及帐务间的联系均通过“外币兑换”科目。
三、《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时期(1998~2001)
1993年制定的《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了6年,它对于促进保险企业的发展,促进企业间有序竞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国内保险市场不断发展和壮大,保险行业发生了许多新变化,特别是1995年10月,我国颁布实施了《保险法》,国家加大了对保险行业的监管力度,并于1998年成立了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此后,保险监管部门出台了《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等配套的政策法规,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由多业经营转向分业经营;另外,保险公司保险资金运用发生了重大转变,改变了过去放开经营的做法。这些新变化和新情况客观上要求会计制度与之相适应,作出新的规范。因此,1998年12月8日,财政部对原制度进行了修改,颁布了《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1 改变了会计制度名称。制度考虑到当时保险企业都已是公司制企业,因此将《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改名为《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这样更加符合我国保险公司实际情况。
2 完善了保险业务损益结算办法。制度规定除长期工程险、再保险业务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外,其他各类保险应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与原制度比较,本制度作了如下调整:(1)原制度只明确了信用险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本制度明确了长期工程险等长期性财产保险业务以及再保险业务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2)前者规定业务年度为三年,后者没有规定业务年度的具体年限,其具体年限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业务性质确定。
3 重新确定了保险业务的分类,并实行按险种分类核算。制度根据保险分业经营的原则,对保险业务的分类进行了调整,将保险业务分为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和再保险公司的业务三大类。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等;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普通人寿保险、年金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再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分入保险业务和分出保险业务。在具体业务分类上,修改了原制度在具体业务划分上存在的交叉情况,明确规定财产保险公司不得再经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划入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另外,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对保险业务进一步分类核算。
4 增加了确认保费收入的原则。关于保费收入的确认,我国原制度规定,非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和分保业务规定保费的收入入帐时点,确认原则不统一,也不尽合理。本制度对保险业务规定了统一的保费收入确认原则,明确规定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第一,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第二,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第三,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5 调整了贷款和股权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按照《保险法》及其他有关保险监管法规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从事除保户质押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业务,不得买卖股票和进行股权投资。根据上述规定,新会计制度相应取消了除保户质押贷款以外的其他各类贷款业务的会计处理,取消了股票投资及其他股权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
6 增加了存出资本保证金和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的会计处理。按《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后,应按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根据该规定,本制度相应增加了存出资本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另外,《保险法》规定,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险公司应当对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按当年自留保费的1%提取保险保障基金。根据该规定,本制度相应增加了提存保险保障基金的会计处理。
7 增加了抵债物资的会计处理,修改了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制度将原“递延资产”科目改为“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这是因为“递延资产”实际上是不能全部计人当期损益而在以后会计年度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它并不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不能作为一项资产。
8 规范了会计报表体系。本制度将原“损益表”名称改为“利润表”,将原按保险业务设置的损益表改为按保险公司设置利润表,并对各报表的指标项目作了相应调整;用现金流量表取代财务状况变动表,确立了现金流量表在保险财务报表中至尊的地位。
四、《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时期(2001至今)
2001年,继新《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颁布实施之后,财政部又了《企业会计制度》,保险公司又面临一次重大变革。因此,2001年11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该制度以《企业会计制度》为基础,借鉴国际会计惯例,充分考虑了股份制改革的必然趋势特别是上市企业的基本要求,集银行、证券、保险等会计制度于一体,分别对6个会计要素以及有关金融业务和财务会计报告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这次改革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又一重大举措,其主要内容有:
1 实现了会计要素的重新界定以及相关的确认和计量。会计要素是企业对外提供财务信息的基本框架,虽然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对会计要素作出了基本规定,但是,仍然只规定会计记录和报告,并没有完全解决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问题,这种会计制度本质上是规范簿记的内容。这次新制度对6个会计要素进行了严格界定,并对其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全过程作出规定,和原制度相比较,更加全面、严谨、规范,使其反映的会计信息更加符合事实。
2 在某些会计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随着我国加入wto,外资保险公司纷纷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它要求国内保险公司的会计标准要与国际惯例相协调,采用国际保险业的通行做法。这次新制度所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确认、计量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中所规定的基本相同。比如,各项准备金的提取采取了国际通用的办法;短期投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上,允许企业按照资产的使用情况计提折旧。
3 首次将国际上普遍遵循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纳入新制度。实质重于形式是指经济实质重于具体表现形式,它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例如,对于保费收入的确认,强调的是“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这一经济实质,并不以“保险合同成立”这一法律形式作为唯一标准。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体现了对经济实质的尊重,能够保证会计核算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相符。
4 谨慎性原则体现更充分。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它本身属于一种负债经营,其业务对象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从而也就决定了保险行业在处理会计信息的方法上必须更加稳健保守。这次新制度无论是会计要素的确认,还是会计方法的处理以及会计信息的披露,可以说将谨慎性原则体现得淋漓尽致。比如,新制度将虚拟资产排除在资产负债表之外,明确规定开办费不得列入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在期末结帐前处理完毕;注重资产质量,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它包括坏帐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等八项准备;此外,对利息收入明确规定了严格的确认条件,对于逾期贷款,缩短了应收利息转表外核算的天数,由一年缩短为90天。
5 增加了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完善了会计信息披露。新制度在原来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分配表的基础上增加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投资者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此外。对会计报表附注进行了详细、严密的规范,提高了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和可理解性。
6 明确了新业务和疑难问题的处理方法。随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所得税会计的重要性日渐突出,过去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很少涉及,在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上,也只局限于应付税款法。而这次新制度在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上分别确定可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并详细地列示了其计算方法。此外,新制度对于实务工作中新出现、以及在以往会计制度尚未规范的一些疑难业务比如或有事项、会计调整、关联方关系以及交易、证券投资基金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7 明确了会计政策的审批权限。新制度规定,在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前提下,保险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财产损失处理的批准权限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不再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和批准,改变了过去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批准权限混淆不清的现象,赋予了保险公司更大的自主权。
综上所述,我国的保险会计制度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市场的开放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在不断完善,但是同时也要看到,任何一种建立完备制度的企业都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基础的不严密性,其体系就不可能完备,加之外部环境的变化,会计制度本身当然也是不可能完全没有漏洞。虽然,新制度的颁布和旧制度相比,更加注重了保险企业的风险问题,谨慎性原则得到了较多的运用。但是,新制度只就保险公司财务会计事项做了原则性规定,财会制度相关内容不全并过于宽泛,而且,新制度集银行、证券、保险等会计制度于一体,没有体现保险行业的特色。此外,2002年,为了履行我国入市承诺,加强保险监管,新《保险法》又重新颁布,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保险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组织形式、保险条款费率监管等方面又发生新的变化,比如,在财寿险分业经营上新《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可以同时经营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因而保险会计制度又面临新的调整。笔者认为,保险公司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需要单独有一个统一的、科学合理的会计准则,制定保险会计准则是符合保险会计规范的发展趋势,它不是保险企业会计制度细枝末节的修改,而是在系统地把握保险会计个性、保险会计规范发展与变革趋势以及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因此,当务之急,财政部应在现有的新制度基础上尽快出台保险行业会计准则。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保险企业会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3.
1财务管理实行计划管理原则。由于计划经济的影响,保险公司在财务会计制度上实行统一计划、分户经营、以收抵支、按盈提奖的财务管理体制。突出财务计划的作用,利用定额进行财务计划的编制,用以评价企业财务活动;公司收人大部分上交国家财政,成本开支范围由国家规定,盈利全部上交国家,亏损由国家弥补;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制度,将资金划分为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专项资金。资金主要由国家有计划地划拨,仅以专用基金形式给予企业一点财务权力。
2会计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为了保证会计制度的统一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会计制度由总公司统一制定,各级保险公司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各级公司不得自行变更或修订制度,但可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给总公司,由总公司负责修订。
3在核算体制上按照不同性质的保险业务,分别确定会计核算体制,如按国内财产险、涉外财产险、出口信用险和人寿保险业务分别单独核算。其中国内财产险业务、人寿保险业务一般由各级公司独立建帐、独立核算、分级管理、自计盈亏或自负盈亏;涉外财产险与出口信用险一般由总、分公司以下单独建帐、分级管理,总公司统一核算盈亏,分公司自计盈亏。
4会计恒等式采用“资金平衡理论”,即“资金占用总额=资金来源总额”。保险企业的资金,从占用的角度看可分为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固定资金是指占用在企业固定资产上的资金,它包括办公用房、职工宿舍、机具设备、交通工具等,流动资金是指占用在流动资产上的资金,它包括货币资金、结算资金(如应收及暂付款、预付赔款等)、各项支出(如赔款支出、手续费支出、业务费等)。保险企业的资金来源,按不同渠道分为自有及内部形成的资金(比如国家拨给的资本金、固定基金、内部形成且有专门用途的准备金、专用基金)、借入资金、结算资金(如应付及暂收款、应付手续费等)、业务经营收入(如保费收入、利息收入、迫偿款收入及投资收入等)。
5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和损益类。另外,鉴于当时的核算体制是按四大险种分别核算,因此,设置国内、涉外、信用、寿险四套会计科目,分别核算不同险种的业务。由于四类业务的财务活动有很多共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因此四套科目中大部分科目是四类业务通用的,少部分是专用的。
6记帐方法允许从资金收付记帐法、借贷记帐法中任选一种。
7在货币计价上国内业务(包括财产险与寿险业务)以人民币为记帐符号;涉外财产险、信用险业务则采用外币分帐制,直接以原币入帐,年终时将外币业务损益按决算日牌价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二、《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时期(1993~1998)
随着党的“十四大”召开,以上这种计划体制下会计制度已不能适应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提出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新要求。因此,1993年,财政部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对我国所有的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而彻底的改革,财务会计改革进行了模式性的转换。1993年2月24日,财政部结合保险行业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颁布了《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这次改革是一项重大的举措,其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首次确立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会计要素体系,并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和报告作出了基本规定,规范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基本原则,实行了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提高了企业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在核算体制上将非人身险业务与人身险业务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即分别建帐、分别核算损益。非人身险业务可分为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险业务分为人寿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
企业经营的再保险业务,可区别为分入业务与分出业务进行核算,也可将分出业务并入直接业务核算。信用险业务可实行三年结算损益的核算办法。
3建立了资本金核算体系。制度抛弃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资金来源总额=资金占用总额”的平衡公式,采用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恒等式,明确了产权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套资本金核算体系。
4建立了资本金制度,实行资本保全原则。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企业经营期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按照资本保全原则,企业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转让、报废、毁损发生的净损益以及计提折旧不再增减资本金,而是直接计人当期损益。这与以前企业收入中大部分上交国家财政、资金随意增减相比有利于企业的自我积累和发展壮大。另外,改革了资金管理办法,取消了专款专用制度。实行企业资金统一管理和统筹运用,以促进企业提高资金运用效益。
5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类,并分别对保险企业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作出了明确规定,规范了各类科目的设计,并从保险企业“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角度出发,细化了资产流动程度、风险程度和财务损益的科目。
6扩大了保险企业使用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自。制度规定“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决定”。
7采用了国际通用的借贷记帐法和国际通行的会计报表体系。制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规定保险企业对外报表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利润分配表,并对这些报表的作用、报表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作了具体说明,使财务信息成为国际通用商业语言。
8规范了保险企业基本业务的会计核算标准和损益的计算。制度对资金的筹集与积累、非人身险业务、人身险业务、再保险业务、拆借、贷款和投资业务、固定资产、货币资金及结算款项、费用、营业外收支、利润及利润分配等业务的会计核算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9体现了一定程度的会计稳健原则。制度规定保险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计提坏帐准备、贷款呆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允许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
10对有外汇业务的企业规定即可采用外汇分帐制,也可采用外汇统帐制。采用外汇分帐制的企业,应设置“外币兑换”科目。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及帐务间的联系均通过“外币兑换”科目。
三、《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时期(1998~2001)
1993年制定的《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了6年,它对于促进保险企业的发展,促进企业间有序竞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国内保险市场不断发展和壮大,保险行业发生了许多新变化,特别是1995年10月,我国颁布实施了《保险法》,国家加大了对保险行业的监管力度,并于1998年成立了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此后,保险监管部门出台了《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等配套的政策法规,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由多业经营转向分业经营;另外,保险公司保险资金运用发生了重大转变,改变了过去放开经营的做法。这些新变化和新情况客观上要求会计制度与之相适应,作出新的规范。因此,1998年12月8日,财政部对原制度进行了修改,颁布了《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1改变了会计制度名称。制度考虑到当时保险企业都已是公司制企业,因此将《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改名为《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这样更加符合我国保险公司实际情况。
2完善了保险业务损益结算办法。制度规定除长期工程险、再保险业务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外,其他各类保险应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与原制度比较,本制度作了如下调整:(1)原制度只明确了信用险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本制度明确了长期工程险等长期性财产保险业务以及再保险业务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2)前者规定业务年度为三年,后者没有规定业务年度的具体年限,其具体年限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业务性质确定。
3重新确定了保险业务的分类,并实行按险种分类核算。制度根据保险分业经营的原则,对保险业务的分类进行了调整,将保险业务分为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和再保险公司的业务三大类。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等;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普通人寿保险、年金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再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分入保险业务和分出保险业务。在具体业务分类上,修改了原制度在具体业务划分上存在的交叉情况,明确规定财产保险公司不得再经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划入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另外,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对保险业务进一步分类核算。
4增加了确认保费收入的原则。关于保费收入的确认,我国原制度规定,非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和分保业务规定保费的收入入帐时点,确认原则不统一,也不尽合理。本制度对保险业务规定了统一的保费收入确认原则,明确规定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第一,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第二,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第三,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5调整了贷款和股权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按照《保险法》及其他有关保险监管法规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从事除保户质押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业务,不得买卖股票和进行股权投资。根据上述规定,新会计制度相应取消了除保户质押贷款以外的其他各类贷款业务的会计处理,取消了股票投资及其他股权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
6增加了存出资本保证金和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的会计处理。按《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后,应按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根据该规定,本制度相应增加了存出资本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另外,《保险法》规定,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险公司应当对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按当年自留保费的1%提取保险保障基金。根据该规定,本制度相应增加了提存保险保障基金的会计处理。
7增加了抵债物资的会计处理,修改了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制度将原“递延资产”科目改为“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这是因为“递延资产”实际上是不能全部计人当期损益而在以后会计年度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它并不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不能作为一项资产。
8规范了会计报表体系。本制度将原“损益表”名称改为“利润表”,将原按保险业务设置的损益表改为按保险公司设置利润表,并对各报表的指标项目作了相应调整;用现金流量表取代财务状况变动表,确立了现金流量表在保险财务报表中至尊的地位。
四、《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时期(2001至今)
2001年,继新《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颁布实施之后,财政部又了《企业会计制度》,保险公司又面临一次重大变革。因此,2001年11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该制度以《企业会计制度》为基础,借鉴国际会计惯例,充分考虑了股份制改革的必然趋势特别是上市企业的基本要求,集银行、证券、保险等会计制度于一体,分别对6个会计要素以及有关金融业务和财务会计报告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这次改革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又一重大举措,其主要内容有:
1实现了会计要素的重新界定以及相关的确认和计量。会计要素是企业对外提供财务信息的基本框架,虽然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对会计要素作出了基本规定,但是,仍然只规定会计记录和报告,并没有完全解决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问题,这种会计制度本质上是规范簿记的内容。这次新制度对6个会计要素进行了严格界定,并对其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全过程作出规定,和原制度相比较,更加全面、严谨、规范,使其反映的会计信息更加符合事实。
2在某些会计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随着我国加入WTO,外资保险公司纷纷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它要求国内保险公司的会计标准要与国际惯例相协调,采用国际保险业的通行做法。这次新制度所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确认、计量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中所规定的基本相同。比如,各项准备金的提取采取了国际通用的办法;短期投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上,允许企业按照资产的使用情况计提折旧。
3首次将国际上普遍遵循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纳入新制度。实质重于形式是指经济实质重于具体表现形式,它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例如,对于保费收入的确认,强调的是“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这一经济实质,并不以“保险合同成立”这一法律形式作为唯一标准。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体现了对经济实质的尊重,能够保证会计核算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相符。
4谨慎性原则体现更充分。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它本身属于一种负债经营,其业务对象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从而也就决定了保险行业在处理会计信息的方法上必须更加稳健保守。这次新制度无论是会计要素的确认,还是会计方法的处理以及会计信息的披露,可以说将谨慎性原则体现得淋漓尽致。比如,新制度将虚拟资产排除在资产负债表之外,明确规定开办费不得列入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在期末结帐前处理完毕;注重资产质量,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它包括坏帐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等八项准备;此外,对利息收入明确规定了严格的确认条件,对于逾期贷款,缩短了应收利息转表外核算的天数,由一年缩短为90天。
5增加了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完善了会计信息披露。新制度在原来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分配表的基础上增加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投资者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此外。对会计报表附注进行了详细、严密的规范,提高了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和可理解性。
在正常的财务管理中,针对税收主要代表的是国家参与到企业运行财务管理中并且对其提出参考意见进行资产再次分配的一种形式。保险行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作用,并且是金融行业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根据相关的资料显示,我国制定税收方面的政策与制度中发现其对我国保险行业的资产负债以及市场竞争能力方面具有重要的影响,同时税收政策决定着保险行业整体的发展。对于国家推行的营改增政策,人寿保险公司需要结合自身的发展实情,主动应对面临的机遇与遇到的挑战,做好一切促进发展的财务准备。
一、营改增背景下人寿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根据营改增的要求,我国的人寿保险公司在进行财务管理以及公司基本财务运行方面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并且相对营业税来讲,增值税在整个税负系统中不管是对其中的税负流程或是财务核算以及相关财务人员操作等方面核算与审查方面都更加的繁琐,导致现在的人寿保险公司不管是在财务的管理系统与经济业务方面还是在信息管理系统方面都存在较大的问题。
我国的人寿保险公司在收费或是进行保险业务运行期间需要完成增值税的缴纳业务,并且根据规定的缴纳手续进行缴纳,保证人寿保险公司的成本。现在与各项业务相关联的增值税不能成为人寿保险公司的财务成本,因为在各项财务运行过程中逐渐的将增值税中的进项税进行抵扣,观察整个公司的资产连接,可以将公司运行的成本进行降低或是费用减少,这样就可以增加保险公司整体的运行效率。保险公司通过对财务进行增值税的申报,并且可以及时调整企业中的税收。并且增值税自身具有固定的征收模式以及管理制度,将这种制度运行到企业财务管理中可以有效的降低企业税负方面的风险。
人寿保险公司在进行财务管理方面,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为其带来了非常大的考验,并且在运行的过程中,营改增政策对企业中的风险控制与评估以及财务活动的监督等具有很大的约束作用。营改增的实施很大程度上将公司成本进行了提升,例如财务系统改造以及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上都投入很大的成本。并且营改增对于人寿保险公司中的各项业务,例如:评估、理赔、人事佣金、再保或是手续费等,所以在实施营改增政策的过程中对于人寿保险公司中的财务管理产生重要的影响。
二、人寿保险公司营改增实施的有效措施
根据我国相关的文献规定:在金融行业发展以及社会生活服务行业发展过程中,需要使用适当的增值税计算方式,根据《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人寿保险公司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的相关规定,所以根据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来讲,营改增对其产生重要的影响,需要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进行改善与适应。
(一)收入与税收流程的改善措施
提到改善措施首先需要我们掌握的是营改增其的影响,在新的财务政策下,人寿保险公司需要将财务中的管理以及收入等全部纳入财务核算中,并且强调这项税收处理方式与流程。例如在一年以上的保险中健康税是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但是营改增之后就需要将其进行重新核算,选出其中的免税征收额,还要对相应的会计分录进行调整。根据这样的情况就需要保险公司制定统一的会计核算科目以及核算的原则,并且还需要完善相关的规定制度。在充分了解营改增要求下对其中的费用以及资产等进行有效的计算与统计,将不含税部分与含税部分进行分离,保证营改增之间的税收制度与营改增之后的收入与税收流程完美的衔接在一起,不影响企业的财务管理。
(二)财务管理改善的有效措施
因为实施营改增,导致保险公司在进行预算期间或是数据的分析过程中需要结合各种成本与资产等数据进行分离,所以在营改增的过度期间,展开对数据详细分析的工作项目,完成营改增之后对预算与资产指标等的要求,将相关的考核制度进行完善,保证保险公司的正常财务管理。
(三)费用计算的有效措施
营改增之后,需要对人寿保险公司中的各项费用尤其是相关数据进行重新整理防止其影响到发票或是保险合同等的数据分析。人寿保险公司制定有效的费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各项费用计算与审核等能够准确。还要根据实际的付费与支付流程度对其进行调整,将进项税等进行明确的标注与分离,保证在缴纳税负过程中不出现多缴或是漏缴的现象。并且对于费用缴纳的手续等进行整理与保存,制定固定的缴纳流程,保证记录档案的完整。对于已经收取的或是,没有收取等待收取的发票一定要及时妥善进行保管,及时进行账目的对质,保证增值税缴纳系统的正常运行,促进保险公司在营改增下的高速发展。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于人寿保险公司来讲产生重要的影响,在很多方面对其财务管理提出了挑战与发展机遇,保险公司需要积极做出相应的改善措施适应营改增政策,保证保险公司正常的发展与进步。
参考文献: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保障机构可向企事业单位及其员工收缴医疗保险基金,这部分基金往往属于专项管理的范畴,在对保险基金进行管理时,要由保险机构管理和组织,能够为参保人提供基础医疗保障,并将其用于医疗费用的偿付。从构成形态上来看,保险基金具有一定后备性质,其主要形态以货币形式体现。例如,基金筹集方式、医疗活动付费模模式等。在实际工作中,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存在一定问题,需要对其进行有效解决,从而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创造便利条件。
一、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状况
(一)参保率逐渐提高
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地区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均以城镇职工基础医疗保障系统作为引导,很多种类就职人员均被覆盖,同时也包括企事业众多离退休人员。例如,在很多中小城市,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
(二)医疗保险基金运行高效
以我区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为例,2015年职工医疗保险住院人次达到1万左右,在大病救助上也有所增加,住院率接近14%。在住院费用方面,人均水平不断提高,达到8000余元,参保人自付比例约为29%。而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及住院上,首次突破3万人次。在这种情况下,医疗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二、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难点
(一)医疗保险基金财务核算基础匮乏
以当前医疗保险财务核算的具体实施情况来看,现阶段在开展保险基金财务核算过程中,需要相关软件系统的有效帮助。但是,由于核算软件通常需要在独立环境中进行操控,与医疗保险相关业务失去联系,导致系统前台数据无法进行共享[1]。医疗保险财务数据处理工作依然采用人工输入方法,然后通过核算软件对数据进行收集、汇总,此种核算方法不仅影响到数据处理的准确性,同时能够显著增加相关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进而造成基金财务管理相关数据错误。上述情况的广泛存在,对医疗保险基金财务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产生严重制约。
(二)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构建不够完善
目前,在医疗保险缺乏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不同地区的医疗单位,在对医疗保险的掌控上,缺少相关规章制度是约束,每家医疗单位对医疗保险的执行标准都存在着不小差别,在相同参保条件下,每家医疗单位对病患的态度是完全不一样,使参加医疗保险的人群产生了很大的误解,并使其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导致广大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险失去信心。然而,有些医疗单位完全无视医疗保险的规章制度,在他们看来只要是能够给自己带来利益,完全任由参加医保人员通过医保基金购买任何药品。
(三)财务监督职能逐渐被弱化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从事会计行业工作人员日常主要工作是对财务进行严格的核算与监督,目前保险行业财务会计只负责基础核算、记账、付款等工作,这种情况会使会计工作与出纳工作发生重合,不仅影响办公效率,同时也浪费时间,致使财务管理无法正常发挥监督与审计职能。即便会计审核,大部分也是在事后进行审核工作,在医疗保险行业本身存在特殊性的情况下,若财务人员执行事后审核,无法从根本上对审核费用的有效性进行合理的判断,正是由于财务监督职能的弱化,导致费用审核方面频频出现漏洞[2]。
(四)财务管理未发挥相关作用
由于现阶段缺乏相关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人才,加之受到地域的限制,一般的区县城市通常都是有两到三名财务管理人员对医疗、工伤、居民等多项保险财务进行管理。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升,参加保险的人数日益增加,结合各种不同的因素,导致财务人员每天大部分工作精力都用于记账、算账、制作报表等基础工作上,从而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对财务基金运进行严格的监督与控制,也没能及时做好相应的风险规避工作,使其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没能起到相关的分析和管理作用。
三、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优化对策
(一)强化基础核算工作,提高核算自动化水平
实践经验表明,财务核算系统即使能够达到独立运行,但是其仍然无法进一步缓解财务人员日常工作压力,加之数据录入、数据处理等烦琐工作,一定程度上会加重工作负担,降低工作效率。为切实解决这种现状,应对相关核算软件系统进行优化,利用技术改造、系统升级等功能,逐步时间线其与前台数据的有效连接,从而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同时,对软件系统性能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保证入口端、出口端相关数据的准确性与安全性。充分利用计算机系统及网络系统,对数据进行自由转换,并将数据传输情况自动反馈给前台系统,方便记帐。在进行各项收入、支出情况核算时,要对其进行汇总和处理,利用软件系统进行生成,有效替代手工数据录入方法,进而不断提高财务管理质量。我区医疗保险审批报销一体化软件技术为自行开发,能够实现全区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网络化、自动化需求,部分医疗保险业务相关数据能够直接通过软件生成财务凭证,使财务数据更加真实、完整、准确。
(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安全
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中相关规定,结合《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内容,对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内涵进行不断明确。同时,要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兼顾到医保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行之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在财务管理制度中对核算方法、财务制度、人员管理办法等内容进行进一步确定。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相关工作,对财务管理人员岗位权限进行规定,事具体工作责任落实到个人。此外,要建立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针对重点岗位,要采取轮换制度,并推行责任分离制度,形成一切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良好工作氛围。切实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并对其综合素质、能力进行有效提升。建立授权审批制度,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现象。
(三)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提高监督管理职能
对内部审计制度进行建立,并在实际工作中对其不断进行深化。根据审计制度相关要求,对会计凭证、银行账户等情况进行定期核查,确保账实一致。对医疗保险基金相关支付业务进行明确,监督支付状况,并在此基础上对报销、支付、结算等情况进行核实。针对医保经办环节,重点对其进行控制,并重视其薄弱环节。为此,要制定详细的内部审计计划,独一各个职能部门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对其合理性进行详细检查。在实际工作中,要对参保单位、个人的缴费基数进行稽查,同时对定点合作医院的相关执行数据进行审查。通过对相关业务流程进行不断规范,并有效落实内部审计职能,逐渐形成监督、制约与管理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只有充分做好上述工作,才能保证医疗保险基金财务支付的合理性,为单位财务管理及数据核算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四)切实履行应有职能,提高财务管理实际效率
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不仅能够对基金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同时还能有效发挥基金支付预警作用,并对基金用途进行监测。医疗保险基金正常运行过程中,财务管理能够进行预算、结算、资金筹集、结算支付、决算,因此在开展相关工作时,要对基金基本运行状况进行监督,保证其完整性及准确性。充分利用多种财务资料,对各项指标进行分析,从而准确监测医保基金相关状态,并明确其主要走向。针对运行过程中的异常状况,要及时开展预警。如,对基金支出重点项目(住院特殊疾病、门诊严重疾病等)进行监测,并对专项支出情况进行了解。而对于基金运行相关指标,则要对其主要变化趋势进行掌握,及时发现纰漏及比较隐匿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较强的解决对策,有效分散基金财务管理风险,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稳定、安全、高效运行。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医疗保险基金作为专项基金,在征收上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是现阶段我国医疗保障体制运行的物质保障。在实际工作中,要不断对相关工作机制进行完善,建立职能相对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强化监督审计管理,深化内部控制,从而建立更加规范的财务管理体系,保证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显著提高基金运行抗风险能力。
作者:庄小芹 单位:连云港市赣榆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
一、我国汽车销售公司财务管理发展状况
在中国汽车销售公司属于一种新兴企业,目前正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在汽车销售公司起步阶段一般需要庞大的建设与运作资金,但其获利能力水平较低,经营积累资金也不足,很多汽车销售企业会利用投资者权益资金或短期债务资金;所以财务管理也会相对复杂,财务风险也较大。随着企业整车销售量递增以及客户保有量逐步上升,也会带来更多售后服务,在汽车销售公司成长发展阶段,售后业务又带来了巨大的利润,财务管理内容更为丰富,核算范围更广,因此为适应企业的发展,财务管理需要采取更为高效合理的策略,理清财务内容,减少财务风险,以便高效经营管理,实现企业价值与效益最大化。笔者以为当前我国汽车销售公司财务管理应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实现财务管理一体化、现代化、高效化。随着汽车销售公司规模化发展,原有的财务管理系统已无法满足其基本财务管理需要,在过去的基础上,我们需要不断探索新的财务管理方式来适应汽车销售行业的递级式发展。尽管这样汽车销售公司实现预算管理的难度比较大,主要是因为几项重要预算的编制均需要有关部门参与并要求企业的账务上的信息都是客观、全面的,同时财务人员能力较强,能进行科学的财务管理;严格来说在汽车销售公司实践起来难度较大。
二、汽车销售与售后服务的财务核算与管理
汽车销售公司财务部工作包括融资、税务、编制预算、进行财务分析等,在部门内一般负责总账、会计报表、税务报表、审核、整车及服务成本结转。一般来说汽车销售公司会分设记账会计(负责对账、记账、作凭证、开整车发票、辅助报表)、出纳(负责整车款,跑银行,整车合格证核对及存取业务),服务结算(负责收取服务收入款,备件收入款,精品安装收入款,作服务业务结算,并每日将收取的款项交公司财务,作营业日报表)。
对于当前正处于成长发展阶段的汽车销售行业,我们主要从汽车销售、售后服务、其他支出三方面来深入探究其财务核算与管理。其中汽车销售的财务管理主要分为整车销售及三方协议贷款资金和经销商进货两方面的财务管理;汽车售后服务主要有售后维修、配件销售、汽车装饰等三类业务的财务管理。
(一)汽车销售财务核算与管理
整车交易过程中,采购链会产生两种财务活动,也即自备资金与三方协议贷款资金的流动。财务管理所涉及的内容包括资金管理、销售统计、库存与账务核对。在财务管理中要严密关注资金的周转率及其流动时间,汽车采购时尤其要注意根据公司融资能力的强弱来与厂家按类型及型号订购的车辆。在日常财务管理过程中,三方协议贷款资金的控制相对较为麻烦,它是由银行、厂家及经销商三方协议签订贷款额,其基本资金流由30%的经销商自有资金与70%的车质合格证抵押贷款构成,继而从厂家处采购整车。财务管理过程中运用三方协议贷款资金要注意严格管理车质合格证,确保三方信息动态一致性,那么财务信息就得跟进统计台账。然后在整车销售后根据客户订车情况核算流动资金以换回合格证,当然在日常销售过程中必须定时统计汽车销售状况,以库存为依据,确定是否需要补给车辆,库存不足时采购人员须按照所需车型类别和型号及时进行补给。当达到一定的订单量时,要及时预约银行换取合格证,以便提高整车销售效率。在一定条件下,汽车销售公司要保证较高的资金与存货的周转率以及规范的销售操作程序,从而保证销售流程顺利进行.在这个过程中要登记并核对好销售核算与库存台账。
汽车销售公司的进货过程中要及时做好资产登记,处理好货品与发票收发问题,与此同时还要采取备查台账的形式管理好合格证。进货过程中的财务管理主要体现在销售返利及广告费的核算与收支方面。整车销售返利需按销售量及返利制度由厂家返利给经销商,需预提入每月利润。广告营销费用也是汽车销售公司大额支出部分,,一般厂家分担一般广告和宣传费用,所以广告支出应索回两份不同名义的等额发票,如果采用承兑汇票方式,可高效利用资金。
(二)售后服务财务核算与管理
如今汽车售后服务已成为汽车修企业盈利的重心,所涉及的业务范围较广,但其核算管理并不复杂,一般是借助维修结算清单核算配件款和人工费。维修结算清单既是与客户结算及开发票的依据,也是通过计算机自动计算好成本和毛利的数据单。而在售后服务财务管理中业务提成以比较大的财务管理范畴,汽车售后维修、销售配件及配置保险业务时都有相应比例提成,所以需记入每项业务会计成本,或体现在销售费用中核算成本,这个过程类似于整车销售返利。这个过程中包括配件及其销售利润的核算,其中配件可以维修阶段的领用清单为依据,记录相应的周转成本,月底对领用单与库存量进行核对统计后,再进行返利计算。
配件销售中会产生保险业务,保险公司会返利或支付代收手续费,当然这也是汽车销售公司占有较大份额的部分利润,并与整车的销售和售后维修密切关联。保险返利核算时应单独列账再转入利润。
售后维修是汽车销售公司成长到一定规模后的盈利重点,其财务管理一般以核赔定损清单为依据,与一般的维修同等核算,若维修费用有差额,应先挂在应付账款上暂缓半年,再根据保险清查情况将其转入利润。对于维修费用的控制与核算应以月为单位进行环比,并对比去年同期情况,根据各项维修业务占总费用比例变化分析其原因及发展趋势。
(三)其他收支管理
不同的汽车销售公司的帐务收支有着不同的特点,除以上两方面的财务管理,还有两个重要方面的会计管理——税务及工资,尤其在开出汽车销售、维修发票、配件销售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员需要开具销售结算单,结算员核对无误后方能办理业务。工资是汽车销售公司很重要的一项支出,而且工资激励制度对预算编制有很大的影响,若公司实现的激励办法时不利于控制工资水平,而这又并非财务人员所能左右。
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汽车销售公司的业务也开始走向信息化平台,尤其是在现阶段电子商务团购服务以及网络营销推广的普及,其财务管理范围也将由单纯的线下交易变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交易方式。那么财务管理系统,也将变换为多元化的管理模式,以顺应时代的需要。
三、汽车销售公司财务管理发展趋势与前景
汽车销售公司发展到稳定成熟阶段时,经营状况稳定,运营管理规范化,其资产模式会更为复杂,在过去的融资模式基础上,又辅以股权融资、债务融资等模式。随着客户保有量日益积累,售后维修业务逐日累增,企业利润和的现金流量稳步增长,财务管理内容也稳步增长。企业已拥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大幅度降低财务风险。汽车销售公司走向债务融资、公开市场发行股票的道路,巨额的资金流管理需要企业财务管理进行系统的重组。在未来的汽车销售公司的财务管理必须走信息化、高科技化、集成化的道路。
在21世纪信息化背景下,传统的财务管理方式将逐步被时代淘汰,而取代它的将是更先进、更准确、更高效便捷的财务管理系统。
四、结语
在大多数汽车4S店的财务管理中,大多以高效、低成本、程序流畅、数据反映及时以及提供决策依据为基本原则。可见财务管理在汽车销售公司是极为重要的。
参考文献:
一、保险公司建立信息、资金、单证三位一体财务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保险公司,特别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其规模一般较大,但管理较为粗放。从信息管理系统来看,不仅没有建立成功的电子商务,利用银行电子支付系统也不充分,而且现有的各营业网点之间、上下级之间尚不能进行网络化管理,数据不能共享;基层公司的业务处理和财务处理没有实行标准化、系统化的电子处理程序,业务、收付费、记账、统计、分保等环节信息重复录入、数据人为调节,结果造成信息传输慢,数据失真,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这种状况不能适应保险市场上的竞争,更经不起入世后外资保险公司先进管理方式和运营方式的冲击。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之后,不可能建立很多机构和招聘很多人员,他们主要依靠先进的信息网络和相应的营销策略开展业务。如果我们的经营管理方式不加以改变,我们目前网点多的优势不仅发挥不了作用,而且会成为成本高效率低的包袱。因而中资保险公司,特别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必须加快信息技术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基层公司的业务和财务处理程序。应把现有营业网点的各种数据信息连接起来,形成先进的信息处理系统,实现通保通赔,统一管理,将网点多的传统优势发挥出来,然后在现有信息网络的基础上建立电子商务及电子支付系统,使中资保险公司向国际水平靠近。
在资金管理方面,目前国内保险公司也未形成有效的资金调配、使用及运用系统。资金分散在各营业网点及各级公司,公司各机构之间、上下级之间缺乏科学的资金管理和调控手段。例如基层公司中已签单但有多少保费没有收回,多少保费滞留在保户、外勤、人手中,基层公司内部未入账或虚入账的资金有多少,现有的资金管理系统不能对这些问题进行有效地监控。资金的收付缺乏有效的控制制度,资金管理不统一、不规范,“三假一私存”等现象时有发生,从而造成资金流失、浪费,甚至出现违法乱纪的情况。各网点及各级公司日常需要多少业务周转资金缺乏科学的界定,存款普遍存在盲目性,而且各网点及上下级之间缺乏统一的支付手段,使资金的流动性大大降低,从而降低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管理成本。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之后,随着竞争的日趋激烈及保险市场的国际化,费率会逐步降低,赔付率将逐渐提高,资金运用取得的投资收益将成为保险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而我们目前的资金管理办法无法适应保险业务的发展趋势。因此,中资保险公司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和支付方法的资金管理、资金调控及资金运用系统。
保险业务中的绝大多数单证都涉及财务与资金,但基层公司单证的印制、领用、保管、使用、编号、销号等制度既不统一又不规范,各种单证之间的衔接、制约不紧密,财务核算过程中单证的传递,会计凭证的附件等不规范,单证有意无意的流失情况经常发生。单证混乱往往造成数据失真,资金流失,因此必须加强单证的管理。此外,新的信息处理技术及新的支付手段的出现,对纸质原始单证及电脑生成的电子单证有了新的要求,单证管理也要系统化、科学化。
二、信息、资金、单证管理系统的内容、功能及相互关系
信息管理、资金管理和单证管理三者既相互独立,又相辅相成,综合成为保险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体系。
1.信息管理(数据处理电子化)系统
大型保险公司的营业网点遍布全国各地,保险业务面向各行各业,涉及千家万户。要充分发挥各个保险机构的职能和作用,就需要建立完善的电子化和网络化信息管理系统,从业务处理(签单、理赔),到收保费付赔款,再到财务核算及统计分析,在大范围内(如地市、全省或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网络,而且能与银行的电子支付系统、因特网等外部信息系统连接,实现数据共享,网络化管理,形成保险公司先进的开放性的信息管理系统。这样既能方便保户,提高竞争力,又能迅速处理所有财务信息,使公司各级管理者准确、快速、完整地得到相关的财务信息。
信息处理实现电子化、网络化管理之后,业务处理中心和财务处理中心可以对公司的财务和业务信息集中处理。
在信息处理系统中,各险种的签单、理赔等业务信息由相应的计算机软件进行处理,形成业务处理系统。业务处理系统将信息传送给收付费系统,收付费系统进行收付款业务的处理,并将收付款及应收应付信息反馈回业务处理系统。业务处理系统综合保单信息及收付费信息生成基层报表,形成面向基层科室的各项业务资料及面向外部、内部员工的业绩考核资料,用于基层公司的业务管理和调控。
运用电子商务后,电子商务系统直接联系保户并与业务处理系统连接,进行签单并进行信息处理;运用银行支付系统后,银行支付系统与公司收付费系统连接,保户可以利用电话、因特网等手段直接交费,公司也可直接划拨赔款或储金,并通过公司的收付费系统进行信息处理。各种信息均与公司的业务处理中心和财务处理中心连接,由中心进行核保核赔及账务处理,并生成业务报表、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后,要统一内部业务流程和管理模式,统一各类分析数据和表格标准及格式,避免数据重复录入、自由修改,基本实现数据共享、网络化应用。系统还要有较强的查询功能和各种报表的生成功能,以便各级管理人员根据权限随时查询各级、各类业务和财务统计资料,随时对经营情况进行监控。
2.资金管理系统保险公司资金的收付遍布各营业网点,如果运用银行支付系统,资金的收付更加分散。各收付点及公司上下级之间的资金调度,银行帐户的管理,现金的保管,银行存款与现金的存取,资金的收付程序以及其他涉及资金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方法,必须统一纳入资金管理系统,进行严格有效的管理,既要保证资金的流动性,保证赔款支出及展业部门的业务支出,又要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增值性。
资金管理系统包括管理资金的人员岗位职责和资金的流转渠道。资金管理要保证管理人员职责到位并相互牵制,保证资金流转畅通。
资金的管理必须从源头管起,信用管理是资金管理的起点。信用管理员根据公司的信用管理制度对要求签单并索要正式发票但尚未交付保费的保户、业务外勤及代办审批信用度和信用期,符合
规定的开据保险单和正式发票。应收保费管理员对应收保费进行跟踪清收,对信用期内未交费的保户、业务外勤或代办按制度进行处理,保证资金回收,或解除保险责任。收付员、核算员、主管出纳和主管会计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资金的收付进行管理。
资金的流转系统要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和资金使用效益。各支公司的保费收入存入收入基本户,检查未达账及银行退票等事项,并随时将其余额转入公共基本户。各支公司或网点的赔款基本户和费用户核定最高限额,保证赔款和费用支出,定期或定额由公共基本户补充。资金要集中到公共基本户,公共基本户在统筹全辖业务资金的条件下,按照资金运用的有关制度,将节余资金上划或用于资金运用,以提高资金效益。
在资金流转系统中,收款员将收到的支票和现金存入收入基本户。核算员从赔款基本户提取现金交与付款员,付款员从赔款基本户开支票或用现金赔付,当日将结余现金退回核算员。核算员负责其他存款户和费用户的管理,并负责将收入基本户的资金划入公共基本户。主管出纳负责公共基本户及全部资金调控;在应用银行电话付费或因特网付费时,主管出纳负责银行支付系统资金与公共账户资金的划拨,并及时补充各付款单位的赔款资金和费用资金。主管出纳和主管会计要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随时监控所辖各账户的资金余额与流向,保证资金的流动性与安全性,同时,集中尽可能多的资金在国家允许范围内或争取国家政策进行稳妥的资金运用,提高资金效益。
如果采用更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和支付手段,也可以取消基层公司的收入基本户和赔款基本户,利用公共基本账户实行通保通赔。
3.单证管理系统单证是连接资金管理与信息管理之间的纽带。首先,公司的资金与数据不能孤立存在,二者必须通过单证相对应,彼此相互支持和制约;其次,资金的收付流转,数据的录入必须有单证及单证制度做依据;此外,资金的流失总是伴随单证的流失而形成的,单证的管理是资金安全的重要保证。因而,单证的印制、保管、领用、流转、以及根据单证进行资金收付及数据录入等一系列程序和制度必须进行统一管理,形成单证管理系统。
保险经营活动中主要有两种单证,一是业务单证,二是财务单证。业务单证有些与财务没有直接关系,有些与财务有直接关系,是财务活动的依据。从财务管理角度讲的单证包括财务单证和与财务有直接关系的业务单证。
单证管理系统的建立主要包括单证管理制度和单证流转渠道。单证管理制度包括各种单证的管理权限以及单证的印刷、保管、领用、填制、传递等制度,单证流转渠道指单证的流向及各种单证的正本、副本、各联在使用中相互交织而形成的流转网络。在单证管理系统中,必须结合和适应信息管理和资金管理,合理设计单证的管理制度和流转渠道,以保证信息的真实及资金的安全。
三、全面建立三位一体的财务管理体系以信息管理系统、资金管理系统和单证管理系统为主要组成部分的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体系是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企业经营管理条件下较为先进的财务管理方式。保险公司这样的金融企业,其数据、资金和单证具有量大、面广、分散、传输频繁的特点,综合建立三位一体的财务管理体系对其经营和发展更为重要。财务部门要积极参与公司的信息技术建设,制定财务管理体系的总体规划,实施先进的财务信息、资金和单证的管理办法,并制定缜密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将信息、资金和单证的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三者相互协调、相互制约,成为有机的整体。
财务部门要充分有效地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改革现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体制,简化核算层次,精减核算人员,准确高效地进行业务和财务数据的收集、整理、传送、分析工作。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还应对所辖各项管理指标和考核指标的制定、考核、调控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基于公司效益和员工贡献度的激励机制,对全辖范围进行直接、及时的财务处理和财务控制,为公司领导提供准确、及时的财务信息,及时编制各类对内对外会计、统计报表。
社会市场经济环境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给各个行业都带来了很大的改变。现如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使得私家车越来越多,而这种情况下更是加大了人们对汽车保险的关注力度。市场环境和各项政策的变化,会对车险费率造成一定的影响,随之而来的是人们办理汽车保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在汽车保险财务管理也面临着有待改善的现状。若对此不加以及时分析,不仅会给保险公司造成利益损失,也会严重地损害公众人民的个人权益。
一、汽车保险财务管理中对其成本定价控制不够严格
汽车保险在当下的时代中比较常见,而车险成本定价的浮动,会影响着消费者自身的购买能力,从而导致汽车保险行业的经济受到波动。在汽车保险财务管理中,对车险业务的成本控制便是一项非常严谨的工作内容。众所周知,汽车保险的赔付率比较高,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可以赔付的成本费用与所收取的保费之间的百分比较大,继而导致车险业务存在收支平衡。
(一)汽车保险赔付率较高影响的成本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人们购入车辆的现象非常常见。根据有关于汽车保险状况的调查研究资料发现,我国的车险业务赔付率非常高,长期下去便会对保险公司的长久生存造成严重的影响。在2017 年――2019 年期间,国家车险的赔付支出和保费收入之间存在着非常显著的差异,虽然保费收入因为人们加大了私家车的车辆购置,所以该部分一直在持续增长。与此同时,汽车保险发生的各种意外事故也层出不穷,因此赔付支出部分占据收入部分高达66%。这种紧跟着保费收取而同时增长的赔付支出属于一大部分成本,车险财务管理的成本里涵盖对客户的保险赔款,同时也有展业费与相关手续费,不过赔款部分占据的比例较高。导致这种现象的因素比较多样化,常见的包括车辆自身的日常维护问题、公共道路设施的建设质量,以及驾驶员自身的专业素养、人与人之间存在的矛盾等因素。目前,交通道路上的汽车数量越来越多,人们不仅日常出行旅游、回家、拜访亲友等需要使用它,上下班和客户往来等等也离不开汽车这种交通工具。但是这些车辆饱和度过高,使得道路的通畅度受到阻碍,当地管理部门不得不对车辆加以“限号”来约束和管理交通现象。不过,尽管如此,交通事故的现象仍旧很难避免。此外,报考驾照的人数与日俱增,驾驶员自身的综合素养也参差不齐,在正常驾驶环节出现意外事故的概率因此增大。此外,赔付率过高的另一个重要因素便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十分常见。一般来讲,当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在处理这些意外事故时,双方经过警方的协调,会选择“被保险人”的这一方面,最终导致保险公司为这项事故买单。
(二)车辆销售服务模式使得维修成本加大
目前,市场上的车辆销售门店越来越多,4S店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促进车辆销售订单的达成,会为客户提供更多方面的服务,包括一站式的车辆保险。也就是说在这之中满足要求的就会促进赔付成本的增加,而且汽车的零配件服务也涵盖在4S店所提供的业务当中,给汽车保险公司带来的成本与日俱增,这些都是汽车保险财务管理中十分棘手的问题。
二、财务信息审核与财产核算评估面临的阻碍
任何行业所展开的财务管理,都离不开真实完整并且有时效性的数据信息。而汽车保险业务的办理、审核以及赔付等各个环节,都需要相关的数据作为支撑,那么,这些数据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连续性等等,对于财务管理的效果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目前,财务信息的审核、财产核算以及评估当中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财务信息的审核监督力度较低,真实性有待保证
财务管理工作当中,工作人员和单位的管理者要对各项财务信息数据进行应用,通过财务信息的质量去预测和分析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更好的发展战略。对于汽车保险行业而言,往往有这样的现象出现,一些工作人员为了促进个人的工作业绩,或者达成原先计划好的工作目标,因而会违背职业道德素养,对财务信息进行篡改,严重地破坏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同时,笔者经过调查发现,部分业务员会自行购买车辆保险,后期达成业绩考核后再对所购买的保险进行退还。如此一来,汽车保险业务的真实性和保险公司的效益就会因此受到影响。作为保险公司最为重要的业务内容之一,车辆保险业务所占据的比例较大,在日常生活中是有私家车一族的必需品。但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激烈性,也会促进一些恶性竞争的现象形成,对保险公司的长远和健康发展有很大的影响。
(二)偿付能力评估有待完善,汽车业务销售额计算方式徐更新
汽车保险办理完成后,最重要和关键的便是后期出现事故的赔偿阶段。调查中发现一些保险公司在财务管理工作缓解,对自身的偿付能力评估标准不够准确,一般会根据最低偿付能力进行对比,但这种形式导致后期一旦发生巨大的交谈事故,企业便难以偿付需要赔偿的金额,从而导致其经营风险越来越大。同时,汽车保险业务销售额的计算形式也存在疏漏,计算的标准与计算形式严重影响到企业对自身成本管理、规划和赔付率的具体计算。
三、有效改善汽车保险财务管理问题的路径探索
财务管理中存在的各项问题,会给企业的长远发展造成影响,对企业的成本控制、经济效益提升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如果对于这些问题不及时加以解决改善,汽车保险公司就很可能面临着赔本甚至倒闭。因此,根据以上提到的几点问题,笔者对有效改善财务管理的路径提出了一些优化策略,希望为有关人员带来帮助。
(一)提高对汽车保险业务成本定价的有效管理
汽车保险业务中,财务管理最为重要的便是对车险业务的成本定价管理,成本主要包含手续费和展业费用,以及占据比例较大的赔款。由于面对的客户组成较为复杂,使得汽车保险销售出去之后存在的风险预测也存在难度。要实现对赔付成本的合理控制,便要加大对这种风险的评估和预测管理。同时,上述问题中提到,赔付率的控制是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内容,那么便必须要提高对这种理赔带来的成本进行控制,可以建立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让人们重视理赔的各个环节以及背后的信息真实性与合理性的调查。此外,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手续展业费的监督管理,便于为汽车保险行业打造更加健康的竞争环境,以此使得各个经济主体的行为逐渐规范。由于车辆使用率的不断提升,也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效率。想要再从车险业务当中实现盈利,与以往相比存在的难度越来越大。那么,汽车保险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便要构建更加完善的风险评估管理体现,确保将其所承担的车辆风险降到最低,为其经济效益的可持续发展打好基础。
(二)财务核算方式与评估体系进行优化改进
汽车保险业务是保险行业当中强制性较大的一项内容,保险公司要提高自身的财务管理效果,便要对其财务核算方式与偿付能力的评估体系进行优化。企业自身的偿付能力对其经营发展有影响,也是客户所考虑到的一点因素,而我国在该方面缺乏完善的评估体系,进而使得更多的隐患存在,对保险公司自身造成危害,也无法维护购买车险客户的权益。因此,我国要去借鉴国外保险公司在该方面的财务管理经验,从各个方面去评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并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一旦存在相关风险,或者偿付能力不足,便要及时对此加以控制管理,有效地降低风险造成的严重后果。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汽车保险行业目前还处于发展和完善过程中,汽车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越来越显著。对于这些问题若不及时加以控制,便会影响保险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更会对我国人民的自身权益造成危害。因此,汽车保险行业的财务管理问题必须要定时进行分析和探讨,企业也要紧跟社会的发展步伐,提高自身的风险预测能力,优化偿付能力的评估形式,构建更为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监督,从而促进自身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志刚.浅谈车险业务经营管理风险的防范和化解[J].北方经贸,20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