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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造业投资增速趋势回归,房地产业投资增速创历史新高
2010年,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中,制造业投资实际增速为22.5%,较2009年增速下降了7.2个百分点,比经济高速增长期(2002―2007年)年均增速低3.6个百分点,比亚洲金融危机以来(1998―2010年)年均增速高5.3个百分点,从增速变动特征看,以2005年为分界,制造业投资增长可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2001―2005年增速持续上升期,另一个是2005―2010年增速震荡下行期(见图2)。2010年的制造业投资增长正在回归2005年以来形成的变动趋势。
在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中的份额仅次于制造业,位居第二的是房地产业。2010年,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投资分别实际增长28.8%和28.6%,均创历史新高,分别比2009年增速高5.8和9.6个百分点。 与制造业投资增长状况不同,1998年以来,房地产业投资增速变动特征:一是总体表现为震荡上行,房地产业投资增速的最高记录已经数次被刷新。二是紧随每一次增速下降的都是连续两年的增速上升,或者说紧随连续两年增速上升之后的都有一次增速的向下调整。三是增速变动的震荡幅度加大。1998―1999年,增速下降2.32个百分点;2001―2002年,增速下降2.62个百分点;2004―2005年,增速下降8.36个百分点;2007―2008年,增速下降12.37个百分点(见图3、4)。
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变动状况与房地产业投资增速之间既有明显差异,也有相似之处。相似之处在于,经历连续两年的增速上升,或是在增速创出新高后,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都会出现明显的向下调整,且调整的幅度也出现了不断加大的情况;两者间的差异在于增速变动趋势上,1998―2003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基本处于上升通道,2003―2009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则是处于震荡下行的过程中。2010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突破了2003―2009年形成的增速变动趋势(见图4)。
在上述制造业、房地产业投资增长状况下,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变动特征表现为1999―2003年的不断上升、2003―2008年的逐步下行、以及经历了2009年快速大幅提高后的下行趋势回归(见图5)。
1.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及国民投资理财意识增强,进入资本市场参加上市企业投资的投资者急剧增加。为了使投资者更好地理解上市企业公开披露的财务报表,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分析每股净资产(元)、每股资本公积金、每股收益、每股未分配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现金含量等重要财务指标,综合估算企业的未来投资价值,合理做出恰当的投资决策方案,必须客观分析企业会计报表及固定资产会计信息。
从客观的角度看来,现在公开披露利润表反映的是企业过去的盈利能力信息,而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反映却是资源给企业未来带来经济利益的盈利能力信息。尤其是占有份额大、使用目的多、事业支撑元素强的固定资产,更加对企业未来收益起着决定性作用。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代号排行前(600001-600007之间)5家企业在2006年9月30日披露资产负债表的调查分析看来,5家企业持有固定资产平均比率占总资产平均额的61.14%,超过资产总额一半以上,其中最高是中国国贸(600007)的固定资产金额占资产总额的92.29%。可见,企业的每股净资产金额中所含固定资产份额较高,也就是说能给企业未来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一半以上是固定资产。因此,要合理估算企业的未来投资价值,就必须详细了解企业资产,特别是占有份额大而且使用元素多的企业固定资产,通过综合分析固定资产的会计特征,全面评估企业价值。
2. 固定资产取得成本的确定性与期待价值增值
企业在根据本身经营战略决策进行事业投资过程中,取得并持有土地、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其目的是同过运用投资固定资产进行生产经营,并取得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成本以上的事业收益。
2.1固定资产取得成本的确定性
企业资产负债表披露的固定资产账面是取得固定资产的全部成本。由于企业取得固定资产属于事业投资行为,所以购入费用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也就是说,从购入固定资产开始到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费用支出额,作为固定资产的投资原价并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及计量,并且在未来的使用年限内,通过折旧分摊费用的形式,收回固定资产这一事业投资确定成本。可见,固定资产购入时账面价值高,此时表现出来的每股净资产价额也高,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及折旧核算,表现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减少,每股净资产价额也随之降低特点。
2.2固定资产取得的期待价值增值
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目的一般是通过使用取得固定资产进行产品生产经营,并获得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成本以上的期望价值。
企业固定资产事业投资成本收回及实现期望价值是一个长期过程,而在这一长期生产经营过程中,一方面随着生产技术的熟练完善、市场的不断开拓及产品销售量的扩大,营业利润会不断增;另一方面,随着固定资产的折旧会计处理,其账面价值不断减少,需要分摊的费用总额在降低。加上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年限长于折旧年限,也就是说企业固定资产经常是在累计折旧全部计提完毕之后,仍然还在使用并创造收益。因此,投资者在分析企业固定资产信息时,必须了解企业使用中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呈减少趋势、而投资可能实现的期望价值却呈增加趋势。
3.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少与绝对收益增加
根据我国2007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会计准则”)第三条规定,企业有形固定资产是为商品生产、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使用目的而持有,并要求在使用期间实行按“使用寿命”期内摊销的核算方法。由于固定资产本身具有多重效用的客观特性,同一固定资产、同一核算成本、不同的持有目的、不同的使用方法将带来不一样的经济收益。
3.1固定资产持有的原价减少性特征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固定资产一经取得,不管使用效益如何,都按照固定资产取得原价,确认及计量于资产负债表之中,并且设立“累计折旧”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减耗量。根据固定资产折旧处理的理论依据:在企业生产及经营正常进行前提下,由于物理的,机能的因素将导致固定资产使用价值和价值损失,为了合理反映这种价值减少,会计核算实行对使用固定资产在“经济使用年限”内进行折旧会计处理,通过固定资产的原价分摊形式收回其投资成本。
可见,在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处理过程中,无论选择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等折旧方法中的哪一种,都表现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在减少、折旧累计收回投资额在增加,即体现了持有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少性特征。
3.2固定资产的金融价值性特征
企业持有的土地、仓库、厂房及建筑物或以“在建工程形”形式核算的土地等有形固定资产,本身具有客观金融性特征。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保有固定资产不管是使用目的还是投资目的,持有期间都实行折旧核算,使得若干年经过账面价值变得越来越少。事实上,随着我国土地价格及建筑成本不断上升,这类固定资产的市场公允价值远远高于账面价值。
然而,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企业保有这部分金融性固定资产,由于具有巨大含溢价值。由此,企业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可能选择改变固定资产使用目的为金融投资目的,转为把这些固定资产在市场上以市价卖出实现变现,将取得巨大营业外收入,实现企业利润增加。
4.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以外挖掘企业投资价值
由于企业有形固定资产种类繁多、使用状况复杂、确定成本核算单一,因此,投资者必须善于有效分析企业固定资产项目、结构、使用状态及性质,从理论上发现企业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以外客观存在的未来投资价值。
4.1 善于发现企业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收益
根据固定资产折旧理论依据我们知道:一方面,固定资产对企业经营利润有贡献,并且这一贡献额度是通过固定资产本身的机能减耗换取而来的。一方面,在假设企业持续经营前提下,固定资产取得原价就等于资产的潜在经济使用能力。其实,对于企业生产经营长期使用的固定资产来说,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物价水平的不断上升,企业品牌价值的不断提高,固定资产在经济年限内所带来的单位年间经济收益,将大大超过原价折旧额。因此,投资者须详细了解企业固定资产项目及使用状况,善于发现企业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收益。
4.2善于认识固定资产的金融性价值收益
由于企业有形固定资产的确定核算特征,使得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客观呈减少趋势,而投资可能实现的期望价值却呈增加趋势。在这基础上,如果改变固定资产使用目的为金融投资目的,把金融性固定资产以市价卖出变现,将实现巨大的经济收益。
实际上,金融性固定资产按现在市场公允价值交易,将使其隐含在该资产中的“含溢”价值部分得以实现,形成企业的确定收益。这样的结果将会直接带来企业每股收益及现金流量增加的同时,创造超过期望价值、使用价值以上的扩大价值额,形成扩大面积的增值空间。
疑问一:我国到底应不应该规定固定资产确认的“价值标准”或“价值特征”
按照新出台的固定资产准则定义,我国的固定资产应当具备三个特征:第一,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既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工具或手段,而不是直接用于出售的产品;第二,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既固定资产属于长期资产,随着使用和磨损,需要通过计提折旧方式逐渐减少账面价值;第三,固定资产为有形资产,这一特征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区别开来。
通过对固定资产定义和特征的解读我们不难发现,新出台的固定资产准则并没有给固定资产规定一个明确的价值标准,甚至没有象原固定资产准则那样给出一个“单位价值较高”这样的明显特征。而如果不考虑价值特征,单从资产形态、持有目的和使用寿命三个特征来认定固定资产将是极为困难的,企业内部能够周转使用的所有实物资产几乎都同时具备这三个特征,如工业企业所持有的工具、用具、备品备件、维修设备等资产,施工企业所持有的模板、挡板、架料等周转材料以及地质勘探企业所持有的管材等资产,我们能把这些资产都认定为固定资产吗?
很显然,固定资产的确认是需要价值标准的,哪怕在准则中笼统地确定一个“单位价值较高”这样的特征也好,否则我们很难将固定资产与企业内部能够长期周转使用的存货资产合理地区分开来。
如果不能够合理划分固定资产和周转材料,将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信息质量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实物资产一旦被认定为固定资产,在预计使用期间内将以折旧的方式逐渐减少其账面价值,使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金额较为均匀地逐年减少,也将折旧部分的数额逐期计入利润表的成本费用。而如果实物资产被认定为存货性质的周转材料,后续会计核算将采用简化的方法,其账面价值要么按照使用次数分次计入成本费用,要么一次计入成本费用,会使企业的资产数额迅速减少而成本费用却又大幅增加,与固定资产折旧对会计信息的影响截然不同。特别一些价值较高的工具、用具与价值较低的设备之间界限非常模糊,一些需要虚构资产价值并隐藏成本费用的企业会因此将应当属于存货的资产认定为固定资产,而另一些需要偷逃所得税的企业会将原本属于固定资产的实物资产确认为周转材料,从而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由此看来,不给固定资产硬性规定价值标准似乎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了,但却不符合我国的会计实践。我国的会计准则既是技术标准又具有法规地位,以硬性规定为主而不是以业务指导为主,并没有给会计人员留下太多的判断空间。况且西方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并没有一个称为固定资产的准则,其中与我国的固定资产准则更为接近的是《IAS 16不动产、厂房及设备》,人家其实已经界定了大型长期实物资产的范围――不动产、厂房及设备,而我们的固定资产范围却越来越模糊了。
疑问二:是否有必要将“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方式购买固定资产的未来付款额折现
固定资产准则第八条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既购入固定资产时,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应当按照各期支付的购买价款选择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延期付款债务特定风险的利率。各期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其余部分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
应当说将现值这一计量属性引入“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方式购买固定资产业务,是我国会计准则的一大进步,问题是如果我们没有办法科学合理地确定折现率,那么这种确认方法就没有什么利用价值了,尤其当一种会计确认方法的应用会给后续核算带来许多麻烦和不便的时候,我们更应该考虑运用它的必要性了。
折现率的确定取决于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延期付款债务特定风险,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所谓世界各大权威金融机构推出的各项金融数据,无不是为了自身商业利益或其政府的政治利益而人为炮制的,毫无诚信可言,这些数据把人民币逼入了被升值的轨道,又把整个欧洲推向债务深渊,我们更无法相信中国企业的普通财务工作人员能够准确地确定折现率。如果折现率和现值本身的正确性不够可信,那么在重大资产的确认业务中运用这些并不可靠的数据就值得怀疑了。
企业一旦以购买价款的现值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其未来期间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和计算折旧额的工作量会大大增加,工作会难度加大。所得税会计处理的难度也会加大,企业以购买价款现值确定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税法认可的计税基础并不相等,形成暂时性差异,会计实践中必须要考虑该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可悲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并没有具体规范该类差异的会计处理。
疑问三:将预计弃置费用折现后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是否合理
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弃置费用因素。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油气资产、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弃置费用的金额与其现值比较,通常相差较大,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对于这些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计入财务费用。
应当说在特定的大型资产报废前考虑其未来的巨额弃置费用是符合谨慎性要求的,然而将弃置费用折现后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做法却是与“固定资产成本”的含义相悖的。固定资产准则将外购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成本界定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合理的必要的支出”,而弃置费用是为了报废资产发生的,不是为使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发生的,并不属于固定资产成本的有效组成部分。
所以说将预计弃置费用折现后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值得推敲的。为了认真贯彻谨慎性原则的要求,我们完全可以通过“预提费用”或“专项储备”的方式来解决未来的巨额弃置费用,既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间,按照折旧进度预提弃置费用并计入“预提费用”或“专项储备”的贷方,实际支付时再冲减“预提费用”或“专项储备”。
另外,包含了预计弃置费用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税法认可的计税基础也不会相等,其差异同样涉及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也没有具体规范该类差异的会计处理。
疑问四:将生产车间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管理费用”是否合理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表示,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管理费用”。而新会计准则出台以前的规定是,企业生产车间(部门) 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制造费用”,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相比较而言,原规定更加合理,而新规定却违背了配比原则。这是影响到支出费用化还是资本化的原则性问题,必须谨慎处理。
结论
我国的固定资产准则应当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或价值范围,使得固定资产与周转材料能够被合理区分。在不能合理确定折现率的情况下以未来付款额的现值确定固定资产成本并不可取,又会增加后续核算的工作量和核算难度。弃置费用不是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发生的,不应当计入资产成本。生产车间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不应当计入管理费用,应当计入“制造费用”,并最终由本车间产品成本承担。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2006》.
(一)固定资产的概念及特征
一般而言,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①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②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期限较长的主要劳动资料,这些劳动资料可在若干个生产周期中使用,原有实物形态不变,其价值则随着使用中的磨损和时间的推移逐渐地部分地减少。固定资产一般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是为了生产经营活动,而不是直接用于出售。二是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三是固定资产为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具有实物特征,在使用过程中将保持原来的物质形态。
(二)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特点
1、复杂性
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对它进行管理必须要由企业的基建部门、财务部门、后勤部门以及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等共同参与。
2、技术性
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也是一项较强的技术性工作,必须要有一批负责任、懂业务、会计算机操作等技术的专职人员,因为固定资产管理一旦出现问题,其所造成的损失将远远超过一般的商品存货等流动资产造成的损失。
3、分散性
从现实中的众多的企业来看,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在企业内部实行分级管理体制,各级机构对自身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的固定资产管理具有审批、指导、监督等权力。
4、集中性
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也应遵循“集中管理”的原则。在各级机构内部,固定资产的管理权应集中于财会部门,其主要负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组织计划的编报、执行和监控,规范会计核算,监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行政部门、信息科技部门负责维护固定资产,完善固定资产的登记备案及领用制度,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应确定固定资产计划需求,合理使用和保管领用的固定资产。
二、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制度不健全
有相当数量的规模较小的企业,管理制度还不健全,还没有建立起健全的固定资产的核算制度,除此之外,财务人员也要加强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合作,定期开展对账的工作,真正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二)非生产设备管理松懈
企业内一些非生产用专用设备如电脑、扫描仪、打印机等较难管理。因为这些设备移动的方便性,所以随着工作人员、科室的变化,这些设备的位置也不断变化,容易出现帐实不符的问题。虽然进行对固定资产的盘点,但盘点难以查清盘盈盘亏的原因,就无法明确相应的责任人。
(三)管理机构设置不健全
有相当数量的企业没有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而是由行政部门、后勤部门、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共同管理。共同管理容易出现责权利不明确的弊端,导致固定资产管理上的漏洞。
(四)管理人员缺少专业知识
现实中,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缺乏相应的管理知识,如不熟悉有关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清楚设备的性能、技术参数等。
(五)固定资产保养不及时,存在流失现象
有的企业为了缩减成本支出,节省维修费,对那些应该维修的资产不修,导致固定资产的生产效率不高或者提前报废。有些企业设备没有专门的地方存放,有的设备无人看管,导致设备的零件被私拆私卸,有的放置在露天地里,大大缩短了设备的寿命。
三、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改进措施
(一) 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首先要完善管理规则、管理的框架结构,其次要健全固定资产的核算制度,在此要加强实物管理和财务管理。企业制定固定资产的相关管理制度的目的不应该仅仅从形式出发,而应将管理制度落实到实实在在的行为上。如,对企业的所有固定资产都要建立相关的账簿,可按其用途或功能等进行相应的分类等。固定资产的购入、调出、转移、改造和报废,都必须按规定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及时、正确、全面地登记账目和卡片,做到有帐有卡,账实相符。
(二)加强对非生产设备的管理
尤其是移动性较强的设备,培养员工的责任心,力求每个员工都能做到对非生产设备的合理使用和监督。及时登记非生产设备的维修、使用状况。
(三)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管理机构
设立专门管理固定资产的独立的机构,该机构可选用合适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用电脑来管理固定资产数据,将固定资产的购建、决算、处置、报废核算等各项业务全部通过系统加以反映。
(四)培养一批拥有丰富的固定资产管理专业知识的人员,加强对该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
随着科技进步,固定资产中的专业设备数量越来越多,例如,现在各类通讯和计算机网络在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因此管理中就需要资产管理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识别和判断能力,以做好核算与管理。同时,也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职业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
(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
一、固定资产会计准则名称的比较
在我国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规范企业固定资产会计行为的准则所确定的名称是《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我国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有关固定资产准则所确定的名称为《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以下简称“国际会计准则”)。比较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中有关固定资产会计准则的名称,可以看出主要的不同点是:
(一)我国会计准则名称中有“企业”二字的限定。即强调企业固定资产准则与其他准则的区分;而国际会计准则没有“企业”二字的限定。
(二)在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有关固定资产会计准则的编号为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在国际会计准则体系中,固定资产会计准则的编号为第16号。也就是说,在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有关固定资产的会计准则较国际准则靠前。
(三)就整个名称来说,我国有关固定资产会计准则的名称比较简单、概括性高;而国际会计准则的对象化比较强,理解起来更具体一些,我国会计准则的名称就要笼统一些。从以上比较可以体会到不同主体制定相关准则的思路。虽然固定资产会计准则的名称只仅仅是个形式,但具体、简单、易于理解的名称会有利于会计工作。
二、固定资产定义的比较
在我国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的定义是指同时具有下列两个特征的有形资产:一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是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国际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为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项目: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行政管理而持有的,预期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期间。两个准则对固定资产定义方面的区别主要是:
(一)我国的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属性认定是有形资产;而国际准则的认定是有形项目。
(二)我国的会计准则将固定资产的特征明确地概括为两条;而国际会计准则只是指出了固定资产所具备特征的含意,并没有像我国那样把固定资产的特征概括归纳为两条。
(三)在固定资产的特征描述方面,我国会计准则有“经营管理”、“使用寿命”和“会计年度”的专业术语;而国际会计准则所用术语是“行政管理”、“预计使用寿命”和“会计期间”。
(四)关于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解释,我国会计准则所作的解释是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而国际会计准则所作的解释是主体使用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主体预期从该资产使用中获取的产量或类似计量单位的数量。比较两个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可以看出两个准则的定义在本质上并无明显的区别,但在用词上还是存在差别的。国际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比较充分和具体,而我国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比较明确和有条理。
三、固定资产会计准则适用对象的比较
我国会计准则把固定资产会计准则的适用对象界定为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但不涉及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国际会计准则的适用对象是:(1)适用于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会计处理;(2)不适用于:①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不动产、厂场和设备;②与农业活动有关的生物资产;③矿产权和诸如石油、天然气和类似的非再生资源等矿产储量,但适用于以开发或维持上列②、③项所描述资产的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适用于正处于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准备在将来作为投资性房地产使用,但尚未满足《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中“投资性房地产”定义的不动产,但对于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会计处理的主体,应采用本准则的成本模式。比较两个准则所规范的对象,我国会计准则对适用对象的界定比较概括和笼统,而国际会计准则比较具体,有利于对准则适用对象的界定。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比较
固定资产折旧涉及的要素有:固定资产折旧的定义、折旧范围、应计折旧额和折旧方法等。在我国的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提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国际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折旧的定义是指在资产的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其应计折旧金额。
(一)从定义上比较,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折旧的定义基本相同,但在延伸理解应计提折旧资产的内容时,国际会计准则所指的应折旧的资产比较宽泛。
(二)关于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国际会计准则没有单独列出;而我国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这种明确的规定便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
(三)在确定应计折旧额时,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累计金额;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应计折旧金额是指资产的成本或者其他替代成本的金额减去残值后的余额。相比之下,国际会计准则对应折旧金额的解释不如我国会计准则那样具体。
(四)采用什么方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使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是直线法、工作量法和余额递减法等。从两个准则规定所采用的折旧计算方法来看,主要的区别是国际会计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要求采用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而我国会计准则也没有明确规定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采用余额递减法。虽然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余额递减法都属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的范畴,但三个方法的计算过程和各年的金额仍存在区别。同时,由于我国会计准则规定的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已为企业提供了可选择的两种加速折旧法,因而在计算折旧时很少使用余额递减法。
五、固定资产信息披露的比较
我国会计准则要求会计主体披露的固定资产的会计信息内容一是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分类、计量基础和折旧方法;二是各类固定资产的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率;三是各类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额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额;四是当期确认的折旧费用;五是对固定资产所有权限制及金额和用于债务担保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六是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和预计处置时间等。国际会计准则要求对固定资产信息披露的内容除了我国会计准则要求披露的全部内容外,还包括:1.主体应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披露当期或者预期对以后期间产生影响的会计估计变更的性质和影响。2.如果按重估金额列示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的,还应披露有效重估价值相关的信息及其会计报表的影响。3.采用成本模式时,如果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公允价值与资产的账面金额相差较大的话,还应披露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公允价值,并鼓励主体披露这些金额等。从对固定资产信息披露要求来看,国际会计准则要求披露的内容明显要比我国会计准则的要求广泛,我国会计准则可以参考和借鉴这些内容。
会计确认至今关于会计确认定义最权威的解释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做出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84年发表的《企业财务报表的确认和计量》中将会计确认定义为:“确认是将某一项目,作为资产、负债、营业收入、费用等类正式地记入或列入某一个财务报表的过程,它包括同时用文字和描述某一项目,其金额包括在报表总计当中。对于一笔资产或负债,确认不仅要记录该项目的取得或发生,还要记录其后发生的变动,包括从财务报表中予以消除的变动。”我国对会计确认定义的研究最有代表性的学者是葛家澍教授。其在《会计学导论》中将会计确认定义为:“会计确认是指通过一定的标准,辨认应输入会计信息系统的经济数据,确认这些数据应加以记录的会计对象的要素。进一步还要确定已经记录和加工的信息是否全部列入会计报表以及如何列入会计报表。”会计确认的标准包括:可定义性。应予确认的项目必须符合财务报表某一要素的定义;计量性。具有一个相关的计量属性,可以对其进行稳定、可靠的计量;可靠性。信息反映是真实的、可核实的、无偏向的;相关性。与确认有关的信息能在用户决策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会计计量是用货币或其他量度单位计量各项经济业务及其结果的过程。会计计量的主要特征是针对数量为衡量或者确定物品与食物之间的关系的一种计量标准,会将数额的具体分配状况标注于具体事项,关键是会计计量可以将计量属性的选择和计量单位的确定提出不同看法,作为财会的重要操作环节,会计计量的主要内容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损益等,财会计量的核心是资产计价和资产的盈亏,财会的主要目的也是对资本有针对性的管理和运营,会计计量有三个监控标准:一是同质性标准,这个标准主要是显示会计计量所包含的信息的数量关系和被提示的计量物品和事项的关系,其中存在的数量关系需要采用一定的方式来保持均衡;二是实证性,会计计量是真实和有效的数据的结合,制定的模型需要采用相关真实数据,提出具有实际性的解决措施,而且不同的会计计量人员可以针对相同的一个事物做出计量研究,得出的结论可以互相佐证,参考;三是计量的一致性、计量的一致性就是讲计量的方法前期与后期需要保持一致,无论是数据还是指标都必须保证真实性。
二、固定资产特征
固定资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用来改变和影响劳动对象的固定材料,固定资产的主要特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固定资产的持有是为了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存在的。企业持有固定资产一般都是为了有效的降低在生产产品、出租或者经营管理企业时产生的风险,保证企业的资本多元化,出租和固定资本的关系是企业以租赁的方式去获得利润从而更好的补充资本累计,房地产属于过度产品而不是企业固定资产,这是在对固定资产的确认中经常被弄错的一项资产。(2)固定资产具有一定的使用期限和寿命。企业在不断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必然会对其固定资产有所磨损,所以这就造成了企业的固定资产存在一定的使用期限,在这段时间限制的区间内企业的固定资产再使用过程中所创造的价值和折旧费用等都会受到企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影响。对于工厂的机器来说使用寿命就是判断一个企业产生数量和盈利多少的判定标准,所以企业在取得固定资产的过程中所支出的费用都归类于资本性支出,要根据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收益情况,在其有效地使用期限内尽量转化成费用,不然一旦达到了其最终的使用寿命就会失去价值。(3)固定资产特殊的价值转移方式。企业固定资产属于有形资产并且在长时间的生产活动中都会保持最初的实物形态,不过其价值却会慢慢的被转移到所生产的产品成本或当期费用中。所以,那些不具备实物形态的无形资产以及在使用过程中改变其实物形态的、其价值一次性发生转移的流动资产都不属于固定资产的范围。(4)固定资产是有形资产。企业的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进行区分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其具有实物的特征。无形资产是指技术与商标之类的可以辨别和具有一定无形价值的构成体,需要不断的更新和维护才可以保障企业的正常发展,企业应该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企业所持有的工具、用具、备件品、维修设备等资产给予一定的管理和核算,针对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和市场发展的不同类型做出一定的判断,保障其能够发挥的经济利益和价值的最大化,
三、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5012401
1固定资产的确认问题
医院固定资产的确认问题突出见于对房屋建筑物的大修与改扩建。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当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超出一定金额,且该项支出增加资产使用性能与寿命时,作资本化处理,将原固定资产中被替代部分价值扣除后,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否则计入当期损益。
但在实际工作中,因为医院固定资产全部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网络,转入清理手续繁琐,很少有单位将大修替换部分固定资产价值从原账面价值中扣除后再增加固定资产,而是将大额修理支出直接计入在建工程,待完工后直接转入固定资产,势必造成实际工作中的虚增资产,夸大事实。而且固定资产的改扩建在实际业务中发生较为频繁,制度中又没有给定一个金额限制,鉴于此,个人认为将大修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改扩建间隔期进行分摊较为稳妥。
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在确认时容易混淆,比如一些电子产品,作为医疗设备配件,在使用时容易因为高额价值与预计的使用年限,将其计入固定资产,但在实际工作中,它又是极易毁损的,因此只能根据实物形态特征将其计入低值易耗。因此判断固定资产价值的确认首先应符合固定资产的价值特征和使用年限,同时根据医院经营特点,判断即使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并且在使用中能够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成,但数量大,单价低的资产只能作为一种存货计入低值易耗品进行核算。
2基于不同来源的固定资产的核算会计科目设置
医院作为一个主要提供医疗服务活动的单位,其固定资产的来源也是多样化的。外部资金形成固定资产有财政支持资金购入固定资产、科教项目收入资金购入、融资租赁、信贷资金购建等;内部资金形成固定资产有正常经济业务中固定资产购建,还有医院作为医学科研单位的性质,以自有资金形成配套科研基金后再购入固定资产。按照现行医院会计制度要求,所有固定资产均要进行固定资产科目核算,那么当医院配套科研资金购入固定资产,在减少专用基金后,还要同时计入固定资产科目,按照会计恒等式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原则,显然无法进行准确核算。
在此,个人建议引入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科目“非流动资产基金”,用以实现与科研配套资金相关的固定资产科目的对应关系。等同于现行制度中新增的待冲基金科目,当财政与科教资金购建形成固定资产时计入贷方,计提折旧进直接冲减贷方,余额则显示这部分特殊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净值。而非流动资产基金则用于专门反映医院配套科研基金形成固定资产的净值。或者也可在待冲基金下增设二级明细科目,除了显示财政资金与科教资金形成固定资产余额,还显示医院配套科研基金形成固定资产余额。这样才能反映不同来源渠道形成固定资产的价值余额及使用状况,真实反映医院资产信息。
3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
在改革后的医院会计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医院固定资产要计提折旧,使市场化的医院管理中,会计核算更能真实反映资产的损耗与价值的转移,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与净值。同时折旧作业医疗业务成本的费用支出,又可以用医疗收入作为补偿,能够真实反映医院的经营成果,符合会计核算中收支配比原则。
但是新的制度中规定计提折旧的方法为平均年限法。众所周知,平均年限法适用于房屋建筑物等不存无形损耗的固定资产,医院作为医疗服务单位,拥有大量高科技专用医疗设备,这部分固定资产通常价值高,特别是在刚投入使用,它的使用效能是非常高的,并且各种性能指标也都处于良好的状态,能为医院带来高额收入回报。然而,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各种元器件开始老化,性能也大大降低,其收入和前提相比较来说,势必会大大减少。除此之外,还要担负一些维修费用,这样一来,医院后期产生的收入便会大大减少,这样的实际情况显然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更能满足价值高的医疗设备技术更新较快、具有无形损耗的特点。
医院会计制度中规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不考虑设备净残值。医院的固定资产无论金额大小,一律参照国有资产管理,特别对于价值较大的专用医疗设备,使用年限到期后仍然具有很高的再利用价值,如果不考虑净残值,不利于对资产的监管。正常情况下应根据设备特征和使用性质合理确定净残值,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设备状况和预计净残值进行复核,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4医院固定资产减值问题
现行医院会计制度中对固定资产没有计提减值准备的要求,不利于对医院固定资产价值的真实反映。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医疗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医疗设备的更新也是日新月异,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医疗设备有形与无形损耗,当可收回价值低于账面价值时,应当对资产价值的重新估计,从“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以会计学的角度,使账面价值真实、客观地反映该资产的当前市场价值,符合会计真实性和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医院通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将长期积累的不良资产予以消化,提高资产的质量,使固定资产能如实的反映未来获取经济利益的能力。
现代的会计损益核算的基本目标之一就是要表达关于一项经营活动的结果,而其基本方式就是以收入减去费用得到关于该项经营活动的利润。而会计基本理论中存在一个理性的假定-持续经营假定,正是由于这一假定从根本上否定了核算一项经济活动的最终结果的可能性,因此,我们就不可能对没有终结点的过程做出完整的说明。基于这一假定,作为本身应该说明一项经济活动全过程结果的会计核算,却无法说明一项经济活动全过程及其结果,于是在确认损益结果的计算时,会计损益核算必须遵守会计分期假定。而遵守会计分期假定,则必然使得会计核算的结果,包括收入费用和利润这一系列指标,都具有了其重要的特征-期间性。这就是说,现代会计所计算确认的收入、费用和利润都只是一定期间的结果,因而也只是对一定期间所作的说明,而不是对全过程最终结果的说明。由于持续经营假定的限制,现代会计不可能将各个期间的结果进行汇总处理,以期获得关于一项经营活动的最终结果的结论。
应该看到,由于会计分期假定,使得各个期间的会计资料在形式上表现出彼此间的独立性或者说无关联性,并未表现出关于同一时间过程的内在统一性。由于这些资料只对本期间作出说明,因而也就未能显现出对各个期间资料进行时间价值调整的内在统一性和内在必然性。而在现代经营活动中,我们对一项经营活动全过程的最终结果作出核算的可能性是存在的,这表现在一般所谓持续的生产经营活动本质上是分段落进行的,也就是说,经营活动实质上是由若干时间长度有限,且彼此相对独立的经营活动段落在观念上连接而构成的。
二、固定资产是微观主体经营活动的形式和时间组织特点的关键因素
随着企业固定资产的专门化趋势日益加强,以至于最后微观主体的经营活动将围绕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特点而得以组织和进行。因为固定资产是以其自身的使用价值的发挥来为企业服务,也就是说企业经营活动过程所消费的是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以使用价值来为企业服务的资产,典型的就是生产经营能力资产,而生产经营能力资产的主要内容就是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本身的自然性质尤其是经济性质决定了其寿命的有限性。随着固定资产的形态改变,其效用的降低乃至消失也是必然的。因此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时间特征就取决于固定资产的寿命特征,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就表现出是由若干个有限时间长度连接而成的过程。
还应该指出的是,在固定资产的寿命周期内,经营活动本质上是简单重复的过程。当经济寿命结束时,才又开始一个新的寿命周期过程。所谓扩大再生产其实是寿命周期之际的时点行为,这一行为完成后,就形成新水平上的简单再生产。如果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扩大再生产,实际上就意味着原规模水平的简单再生产已经被人为地终结而开始一个新的简单再生产项目。虽然结果表现出生产规模的扩大,但这必然是在新规模水平上进行的简单再生产。严格地讲,所谓扩大再生产,只是一种投资行为,是一种对生产规模或时间属性具有改变意义的外在因素,而不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因而它决不可能是具有持续特征的生产行为的一个具体类别。
三、产品寿命周期现象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在时间组织特征上的重要影响
这种现象源于宏观方面的经济结构调整因素,这种调整对微观经济主体的影响是使得任何消费品都具有有限的寿命周期,其经济寿命周期日益缩短,产品更新换代将会加快。而产品经济寿命周期日益缩短,必然会选择小批量、订单式的商品生产模式。同时,这种产品的寿命周期特征又必然导致生产过程自身的技术结构的调整。而在现代经济活动的高技术含量特征的经济,则表现就是在总资产中固定资产的比重日益提高和其技术性日益先进化,决定企业生产组织时间性特征的固定资产专业化特征也日益明显。资产日益专业化又使得企业按照某一种特定产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来组织的特征更加明显。于是,在企业这种经济活动组织形式的基础上,现代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就开始产生一种新的组织形式-项目。项目意义其实就是一次完整的资本投放和回收过程。同时,一次完整的资本投放和回收过程也就是固定资产的经济寿命周期过程。
既然一个项目的寿命周期过程取决于投放于其中的固定资产的寿命周期过程,那么这里就产生了一个可能,即按照固定资产寿命周期亦即按照项目的完整时间过程组织核算的可行性,也就是核算每一个按照固定资产寿命周期确定的经营活动可能的最终结果。这种核算,也就是对一个时间长度有限的经营活动过程所进行的核算,也就有可能将这样一个过程的全部内容以及最终结果进行完整准确表达。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企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不超过两年的,可以按实际使用数额列为费用。”
3.《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除不动产之外的固定资产是指:(1)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2)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4.《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第三十三条:“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等为固定资产。”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法中,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尽管表述方式不同,但内容是一致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固定资产标准相对较低,这主要是基于这类纳税人规模相对较小,固定资产价值一般不大,如果标准定得太高,对应纳个人所得税会产生较大影响。固定资产标准的不同,将直接决定其税务处理的规则不同,例如,某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合伙企业,外购一张办公桌作为管理部门使用,单位价值为1600元。在增值税法中,该办公桌属于低值易耗品,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在个人所得税法中,该办公桌必须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只能分期计算折旧,而不能一次性作为费用扣除。
二、固定资产的会计标准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对外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不包括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
三、差异分析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只是作了原则性规定,在会计实务中,每个企业需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资产特征,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制订本公司的固定资产标准,并据以确认和计量。对于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比如企业(民用航空运输)的高价周转件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从而适应不同的折旧率或者折旧方法,同时各组成部分实际上是以独立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因此,企业应将其各组成部分单独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例如,飞机的引擎,如果其与飞机机身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从而适应不同的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则企业应将其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对于工业企业持有的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等资产,施工企业持有的模板、挡板、架料等周转材料,以及地质勘探企业持有的管材等资产,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算和管理。尽管该类资产具有固定资产的某些特征,如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但由于数量多,单价低,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在实务中,通常确认为存货。
中图分类号:F23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09-0094-03
长期以来,各大高校对其固定资产的态度大多是“重购置、轻管理”,甚至有的高校为了提升办学层次或迎接评估和检查,将账面上已经报废的固定资产不予报废,将账面上存在的固定资产放任使用部门自行报废,这种“有物无账、有账无物”的账务处理方法既不能正确反映高校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也使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严重背离。另外,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也明确提出要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并设置“累计折旧”科目。所以,无论从法律法规角度,还是从准确核算高校办学成本角度,高校财务人员都应当准确确认固定资产折旧的折旧基数、预计净残值和预计使用年限。
一、高校固定资产折旧的影响因素
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 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 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影响固定资产年折旧额的主要因素有三个,即折旧基数、预计净残值和预计使用年限。
(一)预计净残值
所谓预计净残值指的是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国家对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规定为:一般应按固定资产原价的3%~5%估计,具体比例各大高校可在此范围内根据自身情况酌情确定。
(二)预计使用年限
预计使用年限指的是固定资产的经济使用年限,它主要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税法对预计使用年限的规定为: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一般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该规定考虑了资产的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它通常低于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年限,因此,在确定高校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时,可以在考虑自身需要的情况下借鉴该规定。
(三)折旧基数
对于高校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其折旧基数就是其入账价值,因为此时的入账价值就是其真实价值,这点很容易理解;但高校固定资产绝大部分是前期购入的正在使用的固定资产,对于这部分固定资产而言,因使用、磨损以及市场竞争、技术进步等因素,导致其实际价值早已不是购入时的入账价值,而其折旧基数应该是其真实价值而非账面价值,所以准确核算这类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就显得异常重要,否则,将无法确定高校固定资产的折旧基数,那么高校固定资产的折旧工作也将无法开展。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高校固定资产年折旧额的三个影响因素中,预计净残值和预计使用年限可以参照相关规定予以确认,但折旧基数则需采用一定的评估方法予以测算。因此,如何准确确定高校固定资产的折旧基数是计量其年折旧额的最大难题。
二、高校固定资产折旧基数的确认方法
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一难题,首先应该对高校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清查,确定高校所拥有固定资产的类别、数目,并将其按照正在使用、未使用、不需用分为三类。对于不需用的固定资产,直接报废即可,无需再计提折旧;对于新购置的未使用和正在使用的固定资产,可按其入账价值采用平均年限法开始计提折旧;对于前期购入的正在使用的固定资产,应该根据新的《高等院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将其分为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六大类,然后再根据各类固定资产的特点计提折旧。
(一)文物和陈列品的折旧基数
所谓折旧,其实质是价值的转移,即物质本身发生了损耗或贬值。由于对文物和陈列品而言,一般情况下,它们不仅不会贬值甚至还会增值,所以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这类固定资产可以不计提折旧,只对其余五类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所以无需再讨论其折旧基数的问题。
(二)房屋和建筑物的折旧基数
在确定建筑物的真实价值时,不仅要考虑其自身的投入和使用状况,而且还要着眼于建筑物自身的功能和用途。比如,对于商业用房或商品住宅,可根据建筑物的经营收益或建筑物的市场交易状况来确定其价值;但对于生产用建筑物,由于其不存在经营收益或同类商品的交易状况,因此应采用其他方法来确定其价值。
笔者认为,对于高等院校前期投入的正在使用的房屋和建筑物,可以从其再建造费用的角度来考虑其价值;首先测算出其全新状态下的重置成本;然后扣减由于各种损耗因素造成的贬值;最后得出建筑物的真实价值,即该房屋和建筑物的折旧基数。其计算公式如下:
房屋和建筑物的折旧基数=房屋和建筑物的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经济性贬值-功能性贬值
房屋和建筑物的重置成本=房屋和建筑物的账面原值*当前时点价格指数/房屋和建筑物建筑时价格指数
实体性贬值=房屋和建筑物的重置成本*房屋和建筑物实际已使用年限/(房屋和建筑物实际已使用年限+房屋和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
经济性贬值=∑Ri/(1+r)i
式中,Ri——第i年的房屋和建筑物年收益净损失额
r——折现率
n——预计房屋和建筑物收益损失持续的时间
功能性贬值=∑(房屋和建筑物年净超额运营成本*折现系数)
该处的经济性贬值指的是由于外界环境的变化(比如办公用房或生产用房的大量闲置)影响了建筑物效用的发挥,导致其价值贬损。对于这类贬值,不可一概而论,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当被测算资产的使用情况基本正常时,无需计算该部分贬值。
而房屋和建筑物的功能性贬值是指由于房屋和建筑物的用途、使用强度、装修、结构等不合理造成其功能不足或浪费形成的价值损失,比如水电消耗的增加。该部分贬值通常在测算房屋和建筑物的重置成本和实体性贬值时一并统筹考虑,以避免重复计算或漏算。
(三)专用设备和一般设备的折旧基数
机器设备类资产是企业整体资产的组成部分,它通常与企业的其他资产(比如房屋建筑物、土地等)共同完成某项特定的生产目的。由于该类资产不具备独立的获利能力,所以在对其价值进行测算时,以收益额为基础的测算方法受到了限制,人们通常采用将被测算资产与市场上最近售出的类似资产进行比较并予以调整的方法确定其价值,或者利用被测算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扣除其各项损耗来确定其价值。
由于专用设备具有自身独有的特点,很难在活跃的市场上找到与之相类似的具有代表性的参照物,因此,对于专用设备而言,人们通常采用现时重置成本扣除其各项损耗的方法来确定其价值。这种测算方法与房屋和建筑物的测算方法很相似,只是在有些情况下计算设备的实体性贬值时采用工作量法进行衡量,具体为:
专用设备的实体性贬值=专用设备的重置成本*已使用量/(已使用量+尚可使用量)
对于一般设备而言,很容易在活跃的市场上获取三个以上类似机器设备交易的价格资料,因此,通过将待测算设备与参照物进行比较,将各项不同因素(比如,规格型号、交易时间、交易地点)进行调整后,即可得到待测算设备的价值,即折旧基数。
具体计算公式为:
一般设备折旧基数=参照物成交价格*修正系数1*修正系数2*…*修正系数n
修正系数=评估对象可比因素特征值/参照物可比因素特征值
或:
一般设备折旧基数=参照物成交价格±基本特征差额1±基本特征差额2±……±基本特征差额n
(四)图书类资产的折旧基数
对于高等院校而言,由于图书类资产数量大、种类多且更新换代较快,所以它们属于高校中资金占用量较大的一类固定资产。笔者认为,从其价值确定角度考虑,可以将这类资产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保存价值的稀世珍本;另一类是一般的图书资料。对于具有保存价值的稀世珍本,它们不仅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贬值,其价值甚至会逐步增加,这类资产的价值变化趋势与“文物和陈列品”极其相似,因而不必计提折旧;而对于一般图书资料,由于其更新换代较快,市场上可比参照物较少,因此其折旧基数亦可以根据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为基础予以确定。这类测算方法与房屋和建筑物的测算方法比较相似,只是由于其自身数量大、种类多的特点,所以在进行测算时通常会采用统计抽样的方法进行辅助。
具体为:
图书的重置成本=∑(某类图书的历史成本*某类抽样图书的重置成本/某类抽样图书的历史成本)
另外,这类资产一般不存在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也就是说其重置成本扣除其实体性贬值后就是其真实价值,即折旧基数。
(五)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的折旧基数
这类资产与图书类资产很相似,都具有数量大、种类多的特点;并且家具、用具、装具类资产及其类似于一般图书资料,在测算其价值时也无需考虑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所以其价值测算可以采用一般图书资料的测算方法。
而对于动植物类资产,由于在市场上存在很多相似甚至相同的可比参照物,其调整因素较少,所以可以采用如下方法进行测算:
被测算资产价值/参照物成交价格=被测算资产成新率/参照物成新率
成新率=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资产的已使用年限+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
三、准确确定高校固定资产折旧基数的建议
(一)转变思想观念,提高管理意识
长期以来,人们大都认为高校固定资产的预算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工作由固定资产管理处负责,其他部门一般不涉及到固定资产的管理问题。但笔者认为,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需要考虑到其购置、保管、使用、维护以及处置等多个环节,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系统工程,因此,只有多个部门共同努力才能做好。思想决定行动,各大高校应大力加强对这种观念的宣传、学习,彻底纠正原有的陈旧观念,树立全体动员、全过程跟踪的管理理念,让大家都能意识到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不是哪一个人、哪一个部门的事情,而是每一位教职工、整个学校共同管理的事情。
(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主要是在明确各项固定资产产权关系和管理责任的基础上,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大高校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符合自身情况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笔者认为,该制度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完善固定资产采购制度。各大高校可以在借鉴政府采购的基础上,弥补自身的不足。比如固定资产的购置要以事先制定的购置计划为依据,若急需临时添置资产,则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学校批准,年终要对资产购置预算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考核。这样可以有效地控制好固定资产的入口,通过及时送财务部门入账,完善固定资产台账,能够真正实现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的结合。
第二,健全固定资产使用保管制度。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应根据分级管理原则,严格落实责任人负责制度,要求相关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所购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情况,以确保各项固定资产能够在规定的年限内正常使用。如果某项由学校购入的固定资产,因科研或教学需要而由个人长期持有时,相关资产管理人员除了明确其所有权外,还要定期检查其使用情况,并严格监督其报废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完善固定资产清查核实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涉及部门较多,时间跨度较大,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因此各大高校相关部门要做好所使用固定资产的自查工作。另外,财务部门也要根据固定资产账簿所记录的信息,对其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盘查,及时处理发现的盘盈盘亏问题,并相应调整固定资产账簿,进而建立计提折旧所需的基础数据库,为各大高校顺利推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奠定基础。
(三)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由于高校固定资产数量大、种类多,如果仅仅依靠人工进行盘查并计提折旧,则不仅工作量很大,而且难以保证其准确性。在这种背景下,很多高校引入了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因此,现代高校的财务人员不仅需要一定的财务知识,还应当拥有熟练操作和使用计算机的能力。另外,由于新《高校财务制度》刚刚实施,很多财务人员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对该制度的理解程度和执行力度不够,需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以提高其专业能力和业务素养,并建立健全相关考核制度,做到奖惩分明。
四、结语
对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仅有助于更真实地反映高校的财务信息,正确核算学生培养成本,而且能够有效推动高校筹资渠道的多元化和固定资产的更新决策。但要顺利推进该项工作,固定资产的折旧基数问题是摆在面前的一大难题。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一难题,首先应转变思想、提高管理意识,并健全和完善固定资产的相关规章制度,为财务部门提供计提折旧所需的基础信息;其次还应结合资产评估的相关知识测算出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作为折旧基数为以后的折旧工作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教育部[S].高校财务制度,[2012]4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