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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吉林省是我国一个农业大省,统计人员数量大约在2800万左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占据吉林省总人数的98%左右,基本上已经将全民医保落实。但是吉林省医疗保险由于历史及城乡发展建设等原因,吉林省医疗保险现在主要分为三种,分别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新农合,都分属于不同机构管理。进而造成吉林省医疗保险统筹性管理水平较低,医疗保险结构较为零散,主要呈现碎片化及城乡分割特征。
一、吉林省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保险基金抵御风险能力低下。伴随着吉林省城市化不断深入性建设,城乡之间人口流动十分频繁,但是城乡还是应用分割管理模式,对于城乡之间人口流动造成了严重影响,本就有限的医疗保险基本划分在不同区域内管理,城乡医疗保险管理不贯通,信息资源难以做到共享,造成城乡人员难以享受到应有的待遇,农民工在向城市流动中医保难以转移。
(二)不同管理部门重复建设,造成了大量人力、财力及物力的浪费。现阶段,吉林省所拥有的医保统筹机构一同有52个,工作人员数量为1620,医疗保险及农合中有6个部门还没有进行信息网络化建设,其中的部分都已经将信息网络化建设落实到了实处,并且独立管理。据统计发现,吉林省在城乡医疗保险部门上面每年需要投入资金数量大约到7000万左右,这部分资金还不包括信息网络化建设所需要的维护资金。
二、吉林省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的可行性分析
(一)政策基础。我国所制定的《社会保险法》就将吉林省现在所拥有的三种基本医疗保险全部包含在内,同时还将新农合也归纳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之内,政府部门需要对于该地区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承担起相对应的责任,对于该地区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建设统筹性规划。在我国的《“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实施方案》中就明确要求,加快落实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建设进度,对于城乡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制定统筹性规划,整各城乡管理职能及资源。中央对于积极探索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地区,给与了高度支持。
(二)经济基础。社会经济水平在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建设是必然趋势,也是表示城市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近几年,吉林省经济取得了显著提高,经济总量不断提升,就吉林省2012年所得到的GDP总值就已经得到了11937亿元,在全国位于 11,城市化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处于较发达水平。正是由于吉林省经济快速发展,为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建设奠定了经济方面基础。
(三)经验借鉴。就世界各国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发展流程分析可以发现,德国在上世纪就已经开始落实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发达国家在落实社会保险制度都经历了漫长的时间。但是从这个国家社会保险制度制定发展形势可以发现:任何一个国家在落实社会保险制度上面,都是先从城市开始,进而在到农村,逐渐将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落实,在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刚开始落实的时候所能够涉及到的人数有限,逐渐才能够根据人们的实际需求制定各种社会医疗保险。在中央政策引领下,我国其他地区已经对于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建设积极试点,例如在2004年的时候广东省就已经到开始对于城乡医疗保险统筹性管理,也是我国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建设最速度的城市。
三、吉林省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意见
(一)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的投入力度,改变医疗资源城乡分布不均的局面,提升城乡就医的可及性。我国现在所拥有的医疗卫生资源在城乡上面存在显著差异,主要卫生资源全部集中在城市,农村地区所拥有的医疗卫生资源严重短缺,造成农村地区卫生医疗机构每年就诊患者数量逐渐减少,患者逐渐向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流动。吉林省应该增加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的投入,逐渐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拥有的硬件及软件水平,对于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定期性教育工作,提高基层医疗人员专业技能,鼓励大学生参与到基层医疗卫生行业中,同时对于基层现有医疗人员所待遇水平应该逐渐提高,改变现有就诊问题。
(二)加快制定社会保险法细则,完善政策的顶层设计。《社会保险法》现在虽然已经开始实施,但是《社会保险法》中与医疗保险有关的内容阐述还较为模糊,虽然已经授予医疗卫生机构众多权益,但是对于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工作帮助还较为有限。为了能够推动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建设,满足医保制度变化,应该对于《社会保险法》中与医疗保险有关的内容细致划分。在细致划分医疗保险内容时,应该从医保制度长期发展角度分析,逐渐完善顶层设计,在国家有关政策的统一指导下,将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建设整体发展趋势等内容明确制定,让这些内容成为各地区落实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的重要凭证。
结论:吉林省作为我国主要省份之一,城市化建设不断深入开展,基本上已经落实了医疗保险,但是吉林省医疗保险在实际管理中还存在统筹性低等问题,造成农民在向城市流动过程中那以享受到应有的医保待遇。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建设,能够有效解决吉林省医疗保险所存在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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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政策研究,2012,09:58-61.
[2]陈天祥,饶先艳.“渐进式统一”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模式
――以东莞市为例[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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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韩连贵,李振宇,韩丹,吴庆岚,杨微,易继平,王恒,张照利
,鲁川.关于探讨农业产业化经营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方略
与城市相比,广大农村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尤为突出。大多数村卫生室缺医生、缺必要的医疗设备,这种窘况在造成农民“看病难”的同时,又把看病的农民往城里的大医院赶,增加了农民的看病成本,导致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从去年开始,我院就开展了巡回医疗下乡活动,收到了显著成效,提高了乡村医生诊疗水平,也有力缓解了群众就医难的热点问题。
这次开展向村卫生室授牌活动,设定指导卫生室,搭建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合作平台,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开展临床教学、下派专业人员查房、手术示教、疑难病例讨论、继续教育讲座、下乡巡回医疗等多种方式,加强“三基”训练,常见病、多发病、中毒急诊抢救和国家配置基本设备操作应用等培训,一定能大幅提高镇、乡、村医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业能力,实现社会、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群众多方共赢的局面,使农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区级医疗服务。
昆山位于江苏省东南部,处上海与苏州市区之间,总面积927.68平方公里,是中国大陆经济实力最强的县级市,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百强县之首[1]。近年昆山还凭借雄厚的综合实力蝉联福布斯中国最佳县级城市第一名[2]。昆山交通便捷、教育发达、国际化水平高。财政收入603亿元,一般预算收入202亿元,工业总产值8200亿元。2012年昆山地区生产总值2720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51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3630元,居全国所有城市之首[3]。目前昆山是江苏省3个试点省直管县(市)之一。2012年九三学社昆山市基层委员会为了解昆山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城乡一体化建设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对调研发现的存在问题有的放矢地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1基本情况
昆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卫生事业的协调发展,把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放到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促进民生和谐的高度加以推进。
1.1公共卫生网络基本健全在加强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卫生监督工作的同时,加大农村公共卫生网络建设。已经成立11个镇级预防保健所(增挂卫生监督分所牌子),承担辖区内的卫生监督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妇幼卫生、初级卫生保健等政府公共卫生职能。卫生监督分所主要开展餐饮业、公共场所、职业卫生、医政执法等卫生监督工作。健全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市共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4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40家,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率100%。
1.2医疗卫生设施显著改善公共卫生中心规划方案通过了市委市政府审定,西部医疗中心企业搬迁工作基本完成。开发区长江和千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竣工启用,陆家夏桥中心开始土建,新城域等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全线竣工并运行。加快建设了专科性、功能性公共医疗卫生机构,鼓励社会办医,花桥泰和绿地肿瘤专科医院列入市重大建设项目,宗仁卿1500床位规划及复旦耳鼻咽喉专科医院设置获批。
1.3基层卫生队伍逐步壮大2011年编制总数从2900名增至6174名,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有效解决了护士不足和支援城乡基层医师编制问题。实施“五个一批”人才培训机制,加强基层社区和全科医学人才的培养,全市已有社区卫生服务人员1596名,185名乡村医生完成了为期3年的中专学历补偿教育并取得了毕业证书,105名乡村医生通过了全国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全市已定向资助昆山籍全科医学生164名,社区卫技人员占82.02%,社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率达90%。卫生部门已组织500多名市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社区,组织市级医学专家定期轮流坐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4卫生惠民政策不断扩大
1.4.1大力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化城乡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价销售,社区门诊人均医药费用下降20%以上。
1.4.2大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市镇两级财政按常住人口人均35元的标准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数量,足额预算安排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经费。
1.4.3大力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全面完成15岁以下人群第一轮乙肝疫苗补种工作,认真落实“两癌”筛查、农村妇女补服叶酸等重大妇幼卫生项目上,全市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104.66/10万、婴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率分别为407.00/10万和6.47/10万,呈现持续走低态势。
1.4.4大力推进智慧卫生项目建设全市18家医疗机构之间实现病历数据共享,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并开展居民健康信息数据采集。
1.4.5大力加强居民医疗卫生保障把具有本市户籍、不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全部人员纳入参保范围,基本实现了医疗保险全覆盖。全面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大病补助和医疗救助制度。5万元以上至20万元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已调整为95%。对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实行统一的社会医疗救助,扩大了救助范围,包括五保户、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城镇三无人员、特困职工、重残人员以及本市所有年度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金额的人员等八种对象,提高了救助标准,并实施保费救助、实时救助和年度救助。2011年,取消了20万元大病报销封顶的规定。
2存在问题
昆山市卫生城乡一体化已经取得了较好的发展成效,但是也面临着一些制约农村卫生发展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2.1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仍然存在卫生资源与人才在市级大型综合性医疗机构过分集中,因而造成不少居民只信任城市大医院而不信任乡镇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患者不管患大病还是小病,都挤向城市大医院,这种局面导致了“大医院门庭若市,小医院门可罗雀”的不合理就医格局,造成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本来就不够充足的医疗资源被闲置浪费,部分定向培养全科医生毕业后通过多种渠道流向市级医疗机构的恶性循环。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尚存在业务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以及公共卫生、妇幼卫生等专业人才紧缺等问题比较突出。
2.2卫生保障覆盖不全面近几年,昆山市的医疗保障覆盖面虽然逐年扩大,但被征地农民及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并未全部纳入城市社会保障,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存在差距,农民自我保障能力相对不足。另外还有一大部分外来务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如何妥善处理成为现阶段及今后一段时间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差距,使低收入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得到保障,才能真正体现本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均等化。
2.3卫生服务费用分担不公平自改革开放以来,昆山市的经济每年都保持平稳增长,当地群众总体收入得到大幅增长的同时,其收入水平的差距也日益明显。不同收入水平却能够享有同样的卫生补贴,交纳同样的费用享受同样卫生保障的体制违背了支付能力高的社会成员应交纳较多的卫生服务费用的筹资公平性的原则。从这个角度看,低收入群体要与高收入群体缴纳相同的费用才可以享有同等的医疗卫生服务,他们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没有得到真正体现。
3对策
3.1建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卫生机构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对于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发挥医疗服务体系整体利益,方便群众就医,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城乡联动分工协作机制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发挥城市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作用,支持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长期照护机构(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康复机构等)的发展,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的诊疗模式。从而方便群众就医,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提高医疗服务的协调性、连贯性、整体性,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益。
3.2完善相关政策与制度
3.2.1卫生政策随着农民从自然村落向城镇的集中及全市交通道路框架的完善,亟需重新制定公共卫生考核指标体系,要以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和30分钟急救医疗服务圈的角度进行布局,适当集中卫生服务站资源。推进医疗资源信息透明化,方便市民在有需要时快速了解各医院的床位、挂号响应时间等信息,缩短市民获得医疗服务的等待时间;参考上海[4]等地经验,适时推出网上挂号市级统一平台。
3.2.2医保政策在科学测算基础上,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制度,包括管理的一体化、保险筹资的一体化以及补偿机制的一体化。在管理一体化基本实现的情况下淡化城乡差异,使城乡居民享受同等医疗补偿范围和补偿水平。目前昆山的医保已经产生了缺口,随着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的均等化,医疗救助的对象进一步增多,医保“僧多粥少”“入不敷出”的现象将更严重。要体现医保的“基本性”和“均等化”,在不降低报销比例的前提下,对各病种的治疗路径和药品要有较为明确的约束,防止出现一少部分人消耗光所有资源。
3.2.3财政政策为城乡居民提供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公共卫生保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公共财政保障的重点[5]。要加大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人才培养、设备投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3.2.4价格政策适当拉开城市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机构的价差,促进患者的合理分流,增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延伸服务项目。
3.2.5人事政策适当增加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编制,在收入和发展机会上向农村卫生人才倾斜。提高农村卫生人才的收入,利用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吸引合格的医疗人才到农村基层卫生机构服务。定向培养的基层和农村全科医师,应严格依据入学前协定分配到社区就业。
参考文献
[1]第十二届全国县域经济与县域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中郡县域经济(政府认同的百强县评价机构).2012-12-10.
[2]2012福布斯中国大陆最佳县级城市榜单.福布斯中文网.2012-09-26.
首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城乡一体化的关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最终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是指城乡人口、技术、资源等要素之间的融合。逐步实现城乡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上的协调发展。城乡一体化本质上要求增强农民自身发展的能力,增加享受发展成果的机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目标是赋予城乡居民同等的发展权,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关键,它要求政府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提供给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大致均等的公共服务。其要解决的是基本人权问题,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健康权、受教育权等。我国的现实情况是以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和基本医疗为核心的基本公共服务仍没能实现均等化提供,严重影响了农民自身发展能力与享受发展成果的机会。中国社科院在2010年4月20日的年度绿皮书表示,2010年城乡居民收入比率将进一步扩大至3.35:1。这是1985年以来第二个城乡差距最大的年份,若把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考虑在内,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距会高出6倍。据此,可以估算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度有30%~40%。因此,“十二五”时期实施城乡一体化战略的关键在于继续深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此保障城乡居民同等的发展权、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其次,城乡一体化客观要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一体化的目标是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障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最终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一体化。它是一种状态与过程,需要在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城乡之间的本质差别逐渐消失、最终融为一体。城乡二元结构遗留的深层次矛盾决定了城市和乡村之间逐步融合是一个漫长过程。“十二五”时期国家城乡一体化战略将继续面临“经济发展越快,城乡差距越大”的难题。这也给我们敲了警钟:经济发展不能阻止城乡差距扩大的趋势,从维护农民的基本法定权利人手,增强农民享受发展成果的能力才是根本之策。保障农民的法定权利客观上需要建立城乡一体的户籍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劳动就业制度、土地流转制度、公共财政制度。城乡一体化面临的主要障碍在于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不到位,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质就是政府为确保全体公民能无社会差别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而制定的公平、公正的惠民政策和措施,旨在建立起城乡一体的公共财政制度、公共服务制度,缩小民生差距、发展差距和贫富差距。因此,城乡一体化进程需要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基础。我国实现城乡一体化有三个基本目标:一是生产力水平趋同;二是平等的社会地位和政治权利;三是大致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可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一大突破点,是其客观要求。
从上述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城乡一体化关系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十二五”时期是城乡一体化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关键时期,政策取向应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人手,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以保障城乡居民的平等权利,从根本上缩小城乡差距。
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一)公共服务与公共财政的关系
城乡一体化的关键在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而公共财政是政府全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物质基础、体制保障和政策手段。因此,公共财政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公共服务作为公共产品的一部分,主要是由政府部门来提供的,而政府部门主要就是依靠公共财政来实现的。可见,公共财政对于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性,是公共服务最重要的物质基础,比其他政府部门承担更多的职责。
(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长期以来,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公共财政体系不完善,表现为缺乏足够的财力支持、不合理的财政支出分配。由于城市社会事业的发展给各级政府造成了很大的财政压力,导致丁国家、地方财政对农村社会事业的投入严重不足。因此,借助“十二五”规划的契机,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应把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作为政策取向之一。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主要对象是公共财政收入、公共财政支出,还包括转移支付。
首先,对称分配的公共财政收入制度。目前,我国公共财政收入存在明显的非对称性即地方财政在公共财政中占的比重不够,不能有效提供公民需求的公共服务。这给城乡一体化进程造成了极大障碍。我国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营业税、增值税(75%上缴)、企业所得税(60%上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等。地方财政收入的大部分上缴给了中央财政,地方政府的财政分配比重明显偏低。此外,导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阻碍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的另一关键因素是城镇公共服务的财政资金主要靠政府投资,而农村主要靠自己投资。虽然2001年开始,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实行了“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但很多中西部落后县的财政实力十分薄弱,对农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的投入自然就很难达到标准,缩小城乡差距无法得到实质性突破。因此,“十二五”时期财政收入政策取向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赋予地方更多的财政自,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资金分担比例,提高地方财力增量的分配比重。尤其对县乡财政越困难的落后地区更加重视提高其财政收入分配比重,以缩小区域差距,为城乡一体化提供物质基础。
其次,动态增进的公共财政支出制度。当前,我国公共服务支出占GDP和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很低,满足不了公民的公共服务需求。“十一五”期间,尽管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在以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支出呈增长趋势,但其增幅没有与GDP和财政收入的增幅同步,没有形成稳定可靠的物质保障和动态增进机制。推进公共财政均等化应把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职责,使财权与事权匹配作为突破口。此外,公共财政支出均等化应去除“格式化”服务清单的方式。不同区域、民族在偏好与实际方面有很大差别,应
以建立以公共服务的消费需求为导向的公共财政支出模式。因此,“十二五”时期财政支出政策应实行公共财政支出均等化,建立动态增进机制,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物质基础,以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
再次,均等化的转移支付框架。转移支付是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最重要的财政手段。从“十一五”规划实施中可以看出,我国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远大于一般转移支付力度,导致转移支付的非均等化。专项转移支付容易导致项目的重复投入,导致资金浪费,而地方政府只有执行的权力。实践证明,均等化的转移支付力度可以降低基尼系数,保障社会的公平公正,缩小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的差距。因此,“十二五”时期建立转移支付均等化制度应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自主使用转移支付资金,这样对地方政府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有一定的激励作用。尤其应注重省级政府在均等化转移支付框架中扮演的角色,促进建立适合本省实际情况的转移支付体系,以保障民生,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
迄今为止,中国的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配置向城市过度倾斜、城市剥夺农村的基本格局不但没有改变,反而有所加剧,城乡居民的基本权利和权力严重不对称。数据显示,城乡二元公共服务制度导致国家用于农业的财政投入占总支出比重,基本上处于持续下降的趋势,用于农村救济的财政支出占全国福利救济财政支出的比重下降的程度更大。可见,城乡二元的公共服务制度,导致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非均等化,严重阻碍了城乡一体化进程。因此,“十二五”时期建立统一的城乡公共服务制度应把重点放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上。由于公共服务主要涉及到义务教育、医疗、农民工几个方面,因此,“十二五”时期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制度
“十二五”时期的义务教育制度应在全面落实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引导和促进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十二年义务教育,合理整合公共教育资源,确保所有义务教育对象能同等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实现教育全面公平。城乡义务教育的主要差距是办学质量,突出反映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师资水平的不足与紧缺。因此,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应改革以往的城镇倾向的义务教育制度,把教育重心真正转向农村,深化推进以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提升师资水平为基础的农村义务教育制度改革。
教育经费方面,应根据各区域的实际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义务教育的供给责任。中央和省级政府应加大对县乡的经费投入,以逐步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提供物质基础。尤其是中西部的落后地区,学生的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学杂费应作为中央和省级财政支出的一部分,把过去以县负责的制度改变为以省为主、中央补贴为辅的制度。
师资水平方面,应以改善乡村教师待遇为出发点,出台一些优惠政策,鼓励有志青年积极投身乡村教育事业。
(二)建立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救助制度
农村居民看病难、医疗条件差是农村医疗制度要重点解决的难题。首先,从医疗卫生支出来看,我国2008年政府医疗卫生预算支出为2757.04亿元,占医疗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为12%,仅为低收入国家的70%(低收入国家医疗卫生支出占GDP比重一般在18%),占GDP比重仅为8.5%。以此可以看出,我国的卫生支出中,绝大部分是由居民和社会承担的,政府的供给量和比重明显不足。其次,从社会统筹性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来看,2008年城市为50.1%,小城镇为25.6%,农村仅为7.8%,享有社会性统筹性大病医疗保险者的比例,城市为39.8%,小城镇为7.3%,农村仅为3.3%,城乡差距十分明显。医疗卫生支出对农民的负担偏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不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但农村居民个人承担的医疗卫生支出占其全年消费性支出比重却高于城镇居民,造成农民出现应就诊而未就诊、应住院未住院的比例偏高。
因此,“十二五”时期应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首先,中央和省级部门应逐步增加对县乡医疗的投入比例,以减轻医疗卫生费用给农民带来的沉重负担;其次,政府应针对农村五保户、特困家庭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免除其参合费,提高参合率,同时要完善监督机制,做好评审工作,合理确定优惠对象;再次,扩大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增强农民选择参保的余地,客观上要求医疗机构改善服务质量、降低药物价格;最后,加强医疗财政支出的监管,使专项拨款和转移性支付能落到实处。
(三)建立健全农民工公共服务制度。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非均等化,集中体现在农民工群体上。农民工在流人地创造财富,是流人地的纳税人,理应受到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十二五”时期建立统一的城乡公共服务制度应把农民工制度的完善放在重要位置,改变“半城市化”现状,推进户籍、土地和公共服务制度的联动改革使农民工市民化。农民工是特定历史阶段的特殊现象,由于受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制度的影响,农民工在融入城市面临诸多的问题,如劳动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居住条件差、基本社会保障缺失,子女遭受教育制度困境等。因此,“十二五”时期建立健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市公共服务制度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完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制度。调查显示,35.95%的农民工认为,他们的子女在流入地就学遭受的最大困难是学费过高;16.15%的农民工认为自己的子女在学校受到歧视。现行户籍制度导致农民工子女接受流入地义务教育需要缴纳较高金额的借读费和赞助费,致使大多数农民工子女只能选择农民工子弟学校。因此,应完善农民工义务教育制度,平等对待农民工子女就学,取消高额的借读费和赞助费。
1、积极推行 “县镇村一体化,医生进农家”模式,将县镇村卫生组织融为一体。实行统一人员培训、统一药品配送、统一公共卫生考核、统一新农合政策实施、统一业务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管理体制。(充实一些具体措施内容,可添加,*月组织培训;药品配送的方法措施)
2、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鼓励不同规模、不同级别的医院之间积极探索以资本、技术、管理为纽带,通过整体托管、重组、联合办医、团队帮扶、城乡对口支援、区域协同医疗、组建医院管理集团、医疗联合体等多种形式的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有效形式。(充实一些具体措施内容,可添加**医院与**医院结对子,与**外地医院建立帮扶关系、合作关系等等)
二、加强县级医院管理
1、充分发挥县级医院的城乡纽带作用和县域龙头作用,推动城乡医院人才、技术、管理纵向流动的制度化、稳定化,加强县乡村区域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和协调,促进纵向管理的机制创新,使县级医院与城市大医院对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辐射,建立完善县乡村一体、上下联动机制,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
2、建立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的信息支持机制。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建立统一管理、县乡村互通互联的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网络平台,为实现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推动建立以电子病历和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医院信息系统和区域卫生信息系统。从分级分工、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居民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合理就诊流程出发,统筹规划建设区域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加强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沟通,建立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及时沟通患者诊疗信息,运用信息化、网络化手段,方便双向转诊。充分运用已经建成的远程会诊系统,开展远程病理诊断和远程疑难重症会诊等服务,实现城市优质资源与县级医院的互补和相互支持,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试行患者诊疗信息“一卡通”和县、乡远程会诊,实现县域居民健康档案信息资料的有效利用。
三、强化监督检查
1、确保药品采购安全。把好药品准入关。
2、严格依法依规采购,规范采购行为。
3、加强对辖区内医疗药品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制。
4、加强对基层机构的巡查,加强对薄弱环节的重点督导。
四、加强科室管理工作
1、制订年度计划,每半年和年底做好总结,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1、积极推行 “县镇村一体化,医生进农家”模式,将县镇村卫生组织融为一体。实行统一人员培训、统一药品配送、统一公共卫生考核、统一新农合政策实施、统一业务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管理体制。(充实一些具体措施内容,可添加,*月组织培训;药品配送的方法措施)
2、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鼓励不同规模、不同级别的医院之间积极探索以资本、技术、管理为纽带,通过整体托管、重组、联合办医、团队帮扶、城乡对口支援、区域协同医疗、组建医院管理集团、医疗联合体等多种形式的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有效形式。(充实一些具体措施内容,可添加**医院与**医院结对子,与**外地医院建立帮扶关系、合作关系等等)
二、加强县级医院管理
1、充分发挥县级医院的城乡纽带作用和县域龙头作用,推动城乡医院人才、技术、管理纵向流动的制度化、稳定化,加强县乡村区域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和协调,促进纵向管理的机制创新,使县级医院与城市大医院对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辐射,建立完善县乡村一体、上下联动机制,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
2、建立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的信息支持机制。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建立统一管理、县乡村互通互联的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网络平台,为实现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推动建立以电子病历和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医院信息系统和区域卫生信息系统。从分级分工、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居民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合理就诊流程出发,统筹规划建设区域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加强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沟通,建立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及时沟通患者诊疗信息,运用信息化、网络化手段,方便双向转诊。充分运用已经建成的远程会诊系统,开展远程病理诊断和远程疑难重症会诊等服务,实现城市优质资源与县级医院的互补和相互支持,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试行患者诊疗信息“一卡通”和县、乡远程会诊,实现县域居民健康档案信息资料的有效利用。
三、强化监督检查
1、确保药品采购安全。把好药品准入关。
2、严格依法依规采购,规范采购行为。
3、加强对辖区内医疗药品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制。
4、加强对基层机构的巡查,加强对薄弱环节的重点督导。
四、加强科室管理工作
1、制订年度计划,每半年和年底做好总结,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1.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建立
辽宁地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第一阶段即是建设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险体系。2000年5月,大连市在辽宁地区率先启动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到2002年底辽宁地区全省范围内实施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自2004年7月辽宁省在台安、桓仁、大洼、法库、长海等5个县进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起,到2009年底全省已经全面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县、乡、村的全覆盖;2007年8月,辽宁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启动,在沈阳、大连、葫芦岛三个城市进行试点工作,截至2009年底,全省14个市级和47个县级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已经全部开展,以政府补贴与居民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将原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之外的全部城镇未参保居民,包括少年儿童、在校学生、未参保老年居民及其他未从业人员等,全部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截至2013年底,辽宁地区人口总数约为4390万人,其中城市人口2917.2万人,占人口总数的66.5%,农村人口1472.8万元,占人口总数的33.5%;2013年全省参加医疗保障的人数为4302.3万人,占总人口98%以上,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数为1624.8万人,占37.77%,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708.5万人,占16.47%,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数为1969万人,占45.76%。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内部市级统筹
辽宁省在完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建设后,则着手进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建设的第二阶段工作,即实现各项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内市级统筹。2011年4月,辽宁省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指导下,了《关于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意见》,提出从2011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从2012年开始,全省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相关的辅助制度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做到市级行政区域内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基金管理、经办模式、信息系统的统一。沈阳、大连、辽阳3个城市作为试点城市,先期实现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市级统筹。2012年1月1日起,其他各地也相继开始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目前,辽宁地区各市基本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级统筹。
3.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1)农村居民大病保险
2013年3月1日,辽宁省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正式启动。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商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管理,各市保费标准从15元到22元不等;全省统一补偿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负金额1万元以上部分均按50%赔付,不设赔付封顶线,并且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一站式服务,实现医疗机构垫付、患者出院即时结算;统一承办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中国人寿辽宁分公司承办辽宁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业务,统筹办理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报销;统一监督管理,引入保险机构监督管理模式,强化了审核准确性,控制了资金风险。
(2)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辽宁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于2014年1月起已经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辽宁省内凡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只要住院看病结算时自负部分超过当地的起付线,就都可以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将不设病种限制、不设地域限制、不设报销上限,居民参保也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延伸和补充。城镇居民只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不再另行缴费。
4.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市级统筹试点工作
2014年,辽宁省在继续深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的同时,探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辽宁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试点工作于2013年7月1日在辽阳市开始的,辽阳市7个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全部纳入市级管理,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实行市级统筹,按照各县(市)区经办机构实行市、县两级共管、以市为主的运行模式,辽阳市落实“两个统筹”,一是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管理,将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工作全部纳入市级统筹管理,实行全市统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和经办业务;二是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将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划归市财政专用账户管理,专款专用,同时统一补偿政策,实行统一支付。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点工作
2012年5月,沈阳市于洪区成为辽宁省首个统筹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试点区,进行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一体化试点工作。于洪区作为辽宁省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随着全区城市化进程发展的加快,于洪区不断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同时创新思路、借鉴其他省市经验,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目前,于洪区已经将农民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畴,按照政府、集体、个人3:4:3的比例,为农民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等待遇。街道还为城乡居民发放了融合城镇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新农保、城乡低保、粮食直补、综合缴费等多项功能,各类保障一卡缴费、一卡支取的“幸福卡”。
(二)辽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建设现状评析
总的看来,辽宁地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整体体现为统筹层次偏低。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是指医疗保险资金征集、管理和发放的范围。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低,基金管理风险控制就难以符合医疗保险“大数法则”,从理论上讲,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越高,其抗风险能力就越强,资金的安全性及保障能力就越高。目前辽宁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偏低一方面是体现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县级的低统筹层次,基金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管理风险难控制,进而影响基金的合理调配和使用;另一方面是体现在各统筹地区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差异大,各项制度独立运行,难以适应人口流动等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异地就医受到严格限制,目前辽宁省大多数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卡都仅局限在本区域内使用,异地居住人员无法在所居住城市使用医疗保险卡购药和门诊治疗,而异地住院则必须先办理异地就医关系转移手续,并且参保人在异地就医时,需要先垫付医疗费,回到参保城市再凭单据报销,报销手续繁琐,报销时间迟滞,而起付标准往往也要高于本地就医标准。与全国其他省份横向对比,辽宁地区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水平也相对落后。目前,全国已经有天津、青海、山东、重庆、广东、宁夏、浙江等七省(直辖市)完成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整合,建立了统一的、城乡一体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辽宁地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目前只在沈阳市于洪区开展试点工作。
二、辽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发展的障碍分析
(一)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二元化
城乡经济的二元化发展水平是影响辽宁地区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发展进程的主要因素之一。由于建国初期我国“重工业轻农业”的历史原因和城乡地域差异的自然原因,造成我国经济发展上的城乡二元结构,最直接的结果就是我国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差距悬殊。2012年辽宁地区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222.67元,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9383.72元;城乡居民消费支出方面,2012年辽宁地区居民消费支出为7894.4亿元,其中,城市居民消费支出为6560.6亿元,农村居民消费支出为1333.8亿元,城乡居民消费支出构成比例为83.1和16.9,差距较大;再看人均消费支出水平,2012年辽宁地区人均消费支出为17998.7元,其中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3064.9元,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8651.7元,差距也是十分悬殊的。差异悬殊的城乡经济发展水平,是辽宁地区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一大绊脚石。一方面,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能力差距巨大,使不同群体的投保支付能力相差悬殊,农村居民的低收入水平导致其投保支付能力的低下。以沈阳市为例,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金额为500元,如果要将农村居民的个人筹资金额由70元提高到500元,对于年人均收入不足万元的农村居民来说,很多农村居民将难以负担而放弃投保。另一方面,在农村收入水平较低前提下,仅依靠提高农村居民个人筹资金额难以实现筹资标准的统筹,地方财政必须发挥作用,加大补贴金额,然而辽宁地区农村人口数量庞大,2012年,辽宁省农村人口为1494万人,仅靠财政补贴实现筹资标准的统筹,对于地方财政的压力是巨大的。
(二)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差异较大
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制度分设、管理分离,其筹资标准和补偿水平差异显著是辽宁地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难以统筹的另一个原因。一方面,三项基本医疗保险中保障水平最高的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现在筹资标准最高、补偿水平最优、保障范围最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次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体保障水平最低。如果以现有各自的筹资水平将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医疗保障待遇均等化,无疑会影响原来保障水平较高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因此,要提供同样的保障水平,必须要统一筹资水平,然而,缩小三项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差距也并非是一夕之功,受经济发展水平、群众心理承受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另一方面,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金运营和管理由不同部门分治造成制度间衔接困难。因为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用和管理各自独立,平台建设不衔接,信息互通有限,加大了部门间的协调成本,增加了运行和管理成本;另外制度间的难以对接,即使两项制度在筹资和补偿上逐渐加强衔接,衔接的行政成本也会很高。这些均从不同程度上阻碍了辽宁地区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发展。
(三)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
辽宁省各地区间、城乡间所提供的公共医疗卫生存在很大差异,这也阻碍了辽宁地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的发展。城乡二元化发展使得卫生资源分配不合理,优质医疗资源和人才更多的涌向城市,而农村地区的基本医疗设备和医疗技术人员与城市相比,具有明显差距。2011年,辽宁省拥有医院数量为83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38家,乡镇卫生院990所。拥有医院和卫生院床位数为198577床,每千人拥有医院和卫生院床位数为4.67张,每千人拥有医护人员数为4.46人。而其中乡镇卫生院拥有床位数为26995张,人员24780人,每千人农村人口拥有乡镇卫生院床位数为1.30张,每千人农村人口拥有乡镇医护人员数为1.19人。不均等的医疗资源分配除了会导致资源的低效率利用,无法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外,同时也阻碍着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发展的步伐。以沈阳市为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投保居民在乡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为70%-85%,区级医院为65%-80%,市级医院为45%-50%;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在75%-90%左右。如果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以现有辽宁地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结构,人们更愿意选择医疗条件和医疗服务更好的更高级别的医院,这样无疑会给医疗机构造成巨大的压力,同时也会影响城市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现状。所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对辽宁地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也提出了挑战。
(四)信息平台与载体建设滞后
信息化系统建设滞后,信息系统不兼容也影响了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资源的整合和有效利用。目前,辽宁地区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系统建设进度参差不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财政部门之间的信息系统不对接,使得各部门间的医疗保险信息及数据无法共享,医疗保险机构和卫生部门都要相应地设立经办服务窗口,各自配备人员和建立网络信息平台,造成了严重的重复建设,增加制度的运行成本,造成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也使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经费紧张,不利于经办机构管理效率和服务效率的提高。另外,站在管理基础工作的角度,部门间对账等仍是以半信息化手段为主,基金缴拨和划转不及时、资金在途时间长以及支出户延压资金等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更是成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的根本。
(五)基层财政困难
社会保障水平应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即社会保障事业需要政府的财力支持。然而辽宁地区的基层财政困难是阻碍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进一步发展的障碍。目前,辽宁地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补贴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财政补贴的部分由各级政府共同出资,然而更多的出资任务落在省以下基层政府身上,特别是县乡级基层政府。分税制之后,由于我国多数地区实行的分税制不完善,导致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不对称,省级政府财力集中度高,转移支付力度不足,造成省以下政府间分配不均衡,各级政府纵向财力差距过大。基层政府要以较低的财力去承担较高的出资任务,这就使得地方政府在基本医疗保险资助的配套资金方面很吃力,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也无法得到快速的提高,更不要说去支持对于地方财力要求更高的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了。
三、推进辽宁地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辽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建设的总体思路
1.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内部的市级统筹
首先应该实现各项基本医疗保险的内部市级统筹,目前辽宁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已经完成了各地的市级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该加快步伐,早日实现市级统筹。
2.分阶段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完成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内部市级统筹后,应该探索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统筹的路径。根据其他地区的经验来看,目前普遍的做法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将农民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主要是因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对象都是没有工作的居民,并且筹资方式都是个人出资、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具有一定的共性。然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要因地制宜,统筹过程要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即使一些地区有成功的经验,但是也不能照搬成功地区的模式,因为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无法适应同样的模式。辽宁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一般,城乡发展差距较大,如果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一步式”统筹,对于原本就不富裕的地方财政来说,压力太大。因此,辽宁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应该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可以先放开选择,不以户籍作为农村居民的限制条件,有条件的农村居民可选择加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二阶段,伴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差距的逐步缩小,再将全部农民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级统筹。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轨,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因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筹资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同,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出资,其保障水平也高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的难度和复杂程度最高,因此将其最后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真正实现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4.实现辽宁地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体化在市级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后,就要探索全省一体化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越高层次的制度整合和资金统筹,其保障能力也越大,公平性也越高。因此,省级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无疑是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发展所奋斗的目标。然而一体化,并非是筹资水平和保障待遇的完全均等化,以辽宁地区目前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看,更应该选择“一个制度、多种费率、多种待遇”的分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体化。一个制度,多种费率及待遇选择,居民可以根据自己情况选择,这样一方面可以减轻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居民也能够享有机会均等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二)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经办机构
三项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经办机构目前是分立的,整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经办机构是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应尽快整合各医疗保障管理机构,实现统一管理。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这样可以避免财政重复投入,加大政策执行力,同时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更重要是可以统筹各项医保基金,实现基金之间的流动与互助,便于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如韩国和台湾地区在实现全民医保之后,城乡医疗制度统一划归社会福利与卫生部管理,释放了大量人力和经费,行政运行的效率得到显著提高。再以江苏省苏州市的常熟、张家港和吴江等地为例,他们的做法是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到当地卫生部门主管,也取得了明显成效。鉴于辽宁地区城市人口占2/3以上,城市化程度较高,建议将现有三种基本制度都并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管辖范围,改变过去由卫生部门和人社部门分而治之、卫生部门既是执行者又是监督者的不合理局面。
(三)支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的财政措施
基本医疗保险的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政府在其筹措资金上的主导地位。因此各地财政能力的均等化是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建设的基础。一方面是合理划分各级地方政府的事权,根据事权配置相应的财力,破解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的资金瓶颈问题;另一方面,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把体现公平性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医疗卫生事业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专项转移支付作为重点内容。
(四)平台建设
1.卫生服务平台
增加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投入,缩小城乡卫生水平差距,搭建城乡均等化的医疗卫生服务平台,对于促进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发展具有一定的保障作用。对于大多数农村居民来说,受地域和交通条件的限制,选择去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更为便利,并且往往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平均医疗费用更低,但仍然有许多农村居民因为考虑到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限,而放弃就近就医,选择更远更贵的大医院,农民对乡村医疗机构缺乏信心主要是因为目前乡村医疗卫生资源不足,体现在硬件的短缺、技术的落后和医疗服务水平的低下。所以,在财政投入上向乡村基层卫生机构倾斜,大力更新医疗设备配置、支持业务用房建设和增强技术力量,从根本上改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就医环境,逐步实现城乡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均等化。这不仅能够方便农民就近及时看病,有效降低农民的医疗负担;而且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体化后才不会造成农村居民因城乡医疗卫生服务有所差异,而大量涌入城镇医院,造成城镇医疗机构和乡村医疗机构一个超负荷运载、一个闲置浪费的现象。因此,搭建城乡均等化的医疗卫生服务平台是保障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发展的保障条件。
随着我国医疗保险事业的的不断发展,推进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城乡统筹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系,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是缓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途径。近几年,有些地方纷纷开始探索城乡统筹的改革,取得了很好的经验,使参保患者享受到了更好的医保待遇,受到了老百姓的欢迎,所以改变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分割的现象,实现人人享有较为均等的医疗保险服务,满足城乡居民医疗保障需求,是社会公平的体现,是民之所盼众之所望。
一、城乡医保一体化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
“十二五”时期医保制度建设的中心提升医疗保险质量,而提升质量的首要任务就是实现城乡统筹。目前,我国医保参保率基本达到全覆盖,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目标就是从“人人享有”转向“人人公平享有”。
(一)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分别由人社部门和卫生部门管理实施,“各自为政”的管理模式,降低了经办部门的工作效率,也给老百姓带来了困扰。积极推进新农合和城镇医保的并轨,实现“统一机构、统一政策、统一待遇、统一管理”医保格局,能够大幅度减少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浪费。
(二)现行的城乡医疗保险分块而治,各地为了全力推进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扩面覆盖,相继退出了各种政策规定,制度的差异和空白造成了“重复参保、漏保、断保”现象,待遇水平差距大,导致了城乡居民不能充分享受社会公平。基金的分散管理不符合医疗保障基金的‘大数法则“,城乡居民都是没有固定工作的劳动者,筹资水平低,基金运行稳定性不高,使医疗保险的优越性大打折扣,影响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城乡医保一体化能增强基金的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建立公平和谐的医保制度,促进医保可持续发展。
(三)近年来我国的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城乡在物质生活、文化生活上的差距也在逐步缩小,农民对社会公平的向往更加迫切。新农合制度的建立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但是居民普遍反映的“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在广大的农村更为突出、更加无奈。不管什么病,必须从最底层逐级诊治,但农村医疗卫生设施薄弱,技术力量欠缺,农民难以享受到较高水平的医疗务,医疗费报销水平低,负担比城镇居民重得多,对医保的信心不足。另外,农村流动人口数量较大,更加不利于看病就医。所以说城乡医保一体化可以说是顺应农民心愿。
二、推行城乡医保一体化的几点建议
实施“城乡一体化”可以使医保覆盖面进一步的扩大,居民受惠多;医疗保险定点网点增多,简化就医报销手续;整合管理资源,提高管理效率。一方面通过政策规范统一,更有效地利用医疗资源为参保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另一方面为有效掌控基金的结余,提高基金的利用效率创造条件。但建立一体化的城乡医保不是一蹴而就的,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吸取各地试点经验教训,健康有序地推进,走规范、衔接、统一的路子。
(一)推进医保一体化必须要结束“两项医保”的分头管理的局面,只有职能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的统一,才能建立统一的医保管理制度和运行体系,建立经办管理、筹资水平、政府补助、保障项目、待遇水平都相同的城乡医保,避免成本上的浪费,有效的整合医保资源,将新农合逐步向城镇医保过渡,做到顺畅接轨无缝隙,实现城乡二元医疗保险制度的并轨,再最终向一元化的区域性一体化国民基本医疗保险过渡。
(一)着力打造“精细化管理年”
1.积极推行新农合工作精细化管理。按照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要求,以“完善政策、提高保障、合理控费、加强监管”为重点,全面加强新农合工作。一是积极探索支付方式改革,要求所有县(市、区)均开展支付方式改革,推广三门、仙居试点经验,因地制宜地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探索建立住院费用弹性总额预算管理和门诊统筹总额预算管理机制,设立门诊统筹调制基金,提高预算超支抗风险能力。二是加大新农合基金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用、截留、挪用,加强财务检查和内审内控,严格遵守财政纪律,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加强新农合医疗服务的监管,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动态管理,控制医药费用合理增长,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处罚力度。三是完善市级新农合结算平台系统。加强县与市之间的沟通交流,简化异地结报程序,并力争与省级平台对接,提高即时刷卡结报率,方便参合农民报销。
2.积极推广“三病”精细化管理。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慢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促进全市慢性病社区管理再上新台阶。推广三门“三病”精细化管理试点的经验和做法,规范健康教育和社区随访管理,建立、完善与慢性病防治形势相适应的工作机制,为患者提供个性化诊疗服务和精细化防治管理,有效降低慢性病发病率、致残率和死亡率。
(二)着力打造“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年”
1.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地要在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上下功夫,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编制机制、考核体系和用人制度。一是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各县(市、区)卫生局要积极与编制部门沟通协商,按照规定标准核定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二是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体系。认真推广玉环县基层卫生改革试点县的工作经验,积极创新考核机制,将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加大督查考核力度,考核结果与财政资金拨付挂钩。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和完善激励性的收入分配机制,各地可将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按5∶5、4∶6、3∶7的比例进行偿试,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坚持绩效工资发放与个人考核相挂钩,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作为个人考核的主要内容,实施“按岗定酬、按绩取酬、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分配原则,真正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进一步完善竞争性用人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推行全员聘用制,按照岗位设置及条件,打破人员身份,实施人员竞聘上岗,同工同酬。进一步完善院长(主任)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院长(主任)的主观能动性,推行院长(主任)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赋予院长(主任)一定的责、权、利和义务。
2.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行为。各地要以基层医改为契机,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内部管理,坚持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并举,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一是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诊疗管理。各地要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门、急诊工作,坚持严格的值班制度,24小时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2012年争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人次占全市诊疗人次的45%以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积极提倡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主动引导城乡居民“小病进社区”。二是强化基本公共卫生管理。严格按照《省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规范(2011年版)》的要求,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地要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办公室,实行多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分工;积极推广“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模式,加强优秀责任医生团队建设。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评估,充分发挥考评结果的激励作用,坚持考评结果与公共卫生专项补助资金发放挂钩,加强公共卫生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积极推进“三扩面”工作
(一)进一步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覆盖面
巩固全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成果,指导、督促县(市、区)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偿政策,建立健全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稳定补偿渠道和补偿方式,确保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正常运转。与此同时,根据省政府要求,进一步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覆盖面,积极促进基本药物制度向村卫生室延伸,2012年底前全市所有的村卫生室都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当好政府的参谋,积极主动开展调研、策划和征求意见,尽早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尤其是财政补偿政策,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级医疗机构做实、做细、做规范,认真做好减轻广大群众医疗负担、方便百姓就医的这项民生工程。
(二)进一步扩大三大慢病基本药物免费配送覆盖面
按照市政府的三年规划,在做好“三病”精细化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高血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病等三大慢病基本药物免费配送覆盖面。争取提前到2012年底前,全市所有县(市、区)全面实现三大慢病基本药物免费配送全覆盖。各县(市、区)要尽早制定实施方案,通过三大慢病精细化管理及基本药物免费配送,优化政策支持环境,落实必要的经费;同时充分发挥社区责任医生的作用,按照规范认真做好个性化评估和定期随访,要真正把基本药物送到每一个“三病”患者手里,使此项民生工程惠及全市所有城乡居民。
(三)进一步扩大规范化创建覆盖面
各地要积极开展国家(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省级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工作,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软、硬件建设,努力创造条件做好申报及初评,市局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验收。2012年,争取有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有2-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6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同时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
各地要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步伐。按照省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村卫生室现状,加快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积极探索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在全面实施基本型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争取在2012年底前全市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率达到50%以上。
三、努力促进基层卫生工作“三提高”
(一)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
1.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完善新农合筹资等相关政策,相对稳定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2012年,全市新农合参合率继续巩固在95%以上,人均筹资水平提高到360元以上,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是25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力争达到75%,按要求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分别提高到70%和80%,适当稳定省市级(含省外)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住院补偿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门诊补偿比例,普通门诊补偿比例达到35%左右。同时将达到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门诊补偿比例与乡镇卫生院同等。
2.全面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扩大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所有县(市、区)都要提高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乳腺癌、宫颈癌、艾滋病机会感染等8个病种的医疗保障水平。并在三分之一以上的统筹地区,增加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种疾病,2012年计划安排椒江、三门、天台第一批实施。将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后续治疗、恶性肿瘤、儿童孤独症等5个病种纳入特殊门诊统筹补偿范围,补偿比例参照住院补偿标准。
(二)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深化落实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开展培训工作,做实做细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和项目成效。深入开展第四轮(2012-2013年)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按省厅要求以重点人群为主要体检对象,60岁以上老人、中小学生、儿童每年开展一次体检,体检率达80%以上,其他人群每两年体检一次,各地要特别关注并动员从未参加过体检的农民要求参加健康体检。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规范化健康档案覆盖面,2012年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0%以上。同时积极开展对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管理,提高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是破解农业、农村、农民工作难题的根本出路,是推动城乡生产要素优化组合、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根本举措,是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共同繁荣的途径。
一、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大意义
第一,推进城乡一体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学习科学发展观有五个统筹,首先就是统筹城乡发展。所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首先要统筹好城乡发展问题,形成城乡良性互动、工农业协调发展。
第二,推进城乡一体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决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央在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来的。和谐社会对农村来讲,就是使农民安居乐业、和睦相处,农村安定有序、充满活力。我国有百分之五六十的人在农村,如果农村很乱,那怎么能和谐?所以推进城乡一体化,解决城乡差距扩大问题,解决农村矛盾问题,实际上是整个和谐社会非常重要的基础。现在,中央把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的重点放在农村,同时还要保障农民的权益,改善农村民生、维护社会公平,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把这些问题解决好了,自然农村就稳定和谐了。
第三,推进城乡一体化是完善经济体制的要求。现在国家被分为城市和农村两个差别比较大的区域,实际上整个国家是一个大市场,主要问题就是城市和农村之间在土地流转、资本流动、就业转移、人才交流、技术转让等方面的交流还不是很充分。所有的农村资源都是单一向城市流动,形成了社会的不公平、不公正,这对农村发展非常不利。通过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进程,破除城乡分割体制,加快形成以工哺农、以城带乡的机制,才能完善国家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
第四,推进城乡一体化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所谓全面小康社会,就是要使全中国13亿人口都能够享受到好处。现在,城市里的小康已经实现了,而农村没有完全实现,因此我们要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最困难的或者是最重点的地方都在农村,农村是经济发展最有潜力的地方。
二、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措施
第一,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关系着广大农民的幸福安康。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统计,到2009年底,全国已经有了9238个县级医疗机构,全国大约有2400多个县市级单位(不包括城区),每一个县级单位有近4个医疗机构。还有3.8万家乡镇卫生医院,63.3万个村的卫生室。而且,还要建立完善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现在,全国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是8.33亿人,94%参加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下一步还应继续巩固和完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提高报销标准。另外,要尽快全面完成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体系,扩大农村免费公共卫生服务范围。
第二,加大文化设施投入力度,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政府主导建好三级设施。县(市)区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功能互补、联建共享”的原则,完善重大文体设施体系,建设好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馆、青少年宫、文化广场等基础设施。乡、镇要把建好乡镇文化站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组建集图书阅览、广播影视、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健身、青少年校外活动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站,大力推进县镇两级图书馆图书流通互动、通借通还,实现资源共享。在村一级,根据行政村规模日益扩大的实际,因村制宜建设一批方便群众就近参与活动的分散的文化设施,如“三点一室”、全民健身路径等,努力构筑15分钟文体活动圈。
第三,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首先扩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筹资,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虽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在部分地区试点,但由于覆盖面太窄,难以让更多的老百姓受益。因此扩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成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其次要完善农村救助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地方政府职责,足额落实资金,合理掌握标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解决好农村居民最低保障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困难问题,提高他们的补助标准。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确保供养水平达到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完善农村受灾群众救助制度。落实好军烈属和伤残病退伍军人等优抚政策。同时要大力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加大农村社会福利设施建设。
第四,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和社会管理,加快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农民到城里打工是全世界的规律,英国在100年之前,美国在100年之前,还有其他各国都有这样的过程。只有把农民转移出来,城镇化才能加快实现,工业化也能加快完成。可问题是,来城里打工的这些人怎么办?如果他们的待遇跟城里人是两张皮的话,那就会出现问题。所以中央提出要善待农民工,要求农民工在进城以后,在子女上学、保险、保障方面跟城里人享受同样的待遇。
总之,城乡一体化就是要把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作为一个整体,系统谋划、统筹安排,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促进城乡在规划建设、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的一体化,消除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在政策上的平等、产业发展上的互补、国民待遇上的一致,使农村与城市共享现代文明,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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