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一体化监督建议汇总十篇

时间:2023-06-30 1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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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一体化监督建议

篇(1)

高校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是以资金、资产管理为对象,以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为目标,以教职工、学生、资产、资金为总资源框架,依托国家教育标准体系,实施的财务核算、分析、控制,同时对现有的财务运行模式和资源整合重组,以提高各种经济资源使用效益的综合系统。

二、实施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意义

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信息化为手段,建立以日常办公、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基建、后勤保障等各方面完整的财务项目库体系。

(一)有利于加强财务制度建设。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实施,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保障,包含管理体制、内控制度、操作流程、规范程序等综合体系;通过项目的实施,促进制度化建设,规范相关工作的业务流程和内控管理,使财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高效化运行。

(二)有利于提高教职工综合素质。实施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它要求教职工全T参与,确立新的管理工作理念,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主动遵守财经法规及财务资产管理规定,接受财务信息化和财政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新知识,促进教职工思想观念的转变。

(三)有利于提高教学管理水平。高校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一方面,财政体制改革日新月异,财政支出要求日趋严格,预算管理、薪资管理、资产管理、收费管理、项目经费管理、部门经费管理、财务信息公开管理、绩效考核等问题制约着高校的发展,如何有效地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令教职工和学生满意的服务?另一方面,人事劳资、教学、教辅、财务等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机制,信息缺乏共享,影响教学管理水平,如何有效整合各部门的信息资源,将孤立的、表面的、不系统的管理信息资源整合起来?实施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就是要运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信息化手段,突破信息收集、传递及处理过程中的“瓶颈”,更好地为教学管理服务。

(四)有利于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通过建立“纵向贯通、横向集成”的教育经费内控监督平台,实现以部门预算管理为主线,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紧密集成、数据共享的财务管理信息平台;通过建立系统客户端网络,实现全体财务、业务人员在一体化的工作平台上协同办公,为业务人员服务;通过对外服务窗口并结合数据中心,不仅业务人员可以实时获取财务信息,教职工也可以获取学生收费、个人工资等信息,为教职工服务;通过网络实时查询实现财务资金及各类资源信息,为各单位、部门服务。

三、实施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原则

(一)更新观念,与时俱进。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是一项新事物,需要教职工的全面参与,由于对财务业务的不了解,可能存在畏难情绪,要加强宣传工作,让教职工切实认识到实施财务信息化系统的好处,要看到项目的实施不仅是硬件设施的投入,更是促进思想观念的转变。

(二)结合实际、注重实效。项目的实施涉及到高校管理体制等方方面面,所面临的矛盾和困难不是一朝一夕能够解决的,因此,项目的实施要结合高校实际,首先实施基本及容易使用的模块,待管理水平有了提高再逐步使用其他模块,务求做到需要一个使用一个,使用一个成功一个,最终实现高校全面实施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

(三)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根据高校实际,制定实施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项目的远景规划,建立整体框架,包含各类基础信息、接口标准、工作流、人员权限等;其次要分清预算管理、薪资管理、资产管理、收费管理、报销管理、票据管理、项目经费管理、部门经费管理、财务信息公开管理、绩效考核等各个子系统的轻重缓急,逐项稳步推进。

四、实施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步骤

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首先是一种先进的管理模式,其次才是信息技术,要建立以学校为项目实施主体,业务部门唱主角的项目组织机构。

(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系统的实施涉及教学、教辅、党政部门等各个环节,需各方面的协调管理,单靠财务部门是无法实施的,需成立包括高校领导、部门负责人的项目领导小组,协调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等方面的问题。

(二)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财务信息化专业性强,对计算机操作能力有较高要求,实施小组主要是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使他们掌握系统的基本原理和管理思想,只有他们理解了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才能更有效率的运用。

篇(2)

基金项目:2016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项目:“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602020216)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2月5日

一、京津冀税收征管协同发展背景和意义

当前,京津冀协同发展已经进入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键时期,在京津冀产业升级、生态环境共建共享、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都需要财税政策支持。为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2014年7月税务总局成立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领导小组。2015年4月,中央审议通过《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以促进三地间企业流动;同年12月《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提出要推进跨区域国税、地税信息共享、资质互认、征管互助,不断扩大区域税收合作范围。税务部门这些措施在服务京津冀协同和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也为服务税收中心工作和优化区域税收环境提供了保障。

在实现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的过程中,市场经济起到调节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但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其在调控经济和要素分配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税收政策作为政府调节经济发展和要素分配的重要手段,能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在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税收政策的作用大小在于落实的程度高低,税收征管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研究当前京津冀税收征管协同发展问题,改进阻碍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的税收相关政策,有利于推动京津冀健康协同发展。

二、京津冀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税收征管是指国家税务征收机关依据税法、税收征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税款征收过程进行的组织、管理、检查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当前京津冀税收征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税收征管相关法律不健全,执法标准不一。税收征管涉及一个或者多个税务机关及不同的纳税人等多个主体,有效处理征管发生的社会关系需要有健全的税收征管法律体系作为保障。我国199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税收征管法律体系,随后至2015年4月期间共经过三次修正和完善。虽然从立法角度看,我国总的税收政策是统一的,但是经济发展迅速,各种各样新的经济形式层出不穷,税法的细节规定是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因此,在总体税收政策框架规定一致的情况下,各地对于税收政策的理解以及执行程度是不同的。

在京津冀一体化的过程中,三地税收征管中执法标准不一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这主要是由以下两个方面原因导致的:一是某些税收法规制定时没有考虑到实际征管工作的复杂性,规定模糊不够明确,漏洞较多,变通空间大、规范操作性不强,不利于后续的有效监督,大大增加了征管的难度;二是税收法律中存在很多税收自由裁量权。很多具体税收政策的解读和执行条件、范围、幅度等由各省(市)税务机关自行决定,各地征管所遇到的情况不尽相同,税收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层次不齐,这也导致了对同一个税收案件,京津冀三地税务机关处理结果有所不同的现象。税收征管执法标准的不一致,会让跨区域经营企业无所适从,给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带来很多的人为障碍和不必要的成本支出。

(二)行政壁垒严重,税收征管协作水平不高。当前我国税务机构的设置和管理都是依照行政区划来设置的,按属地原则行使税收管辖权。由于合理的税收利益分享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地方政府及各地税务机关出于各地经济利益考虑,往往以行政区域为依托形成各种壁垒,阻碍了税务部门间的横向协作。税务征管尽管是一种依法行使的执法行为,但在实际税收工作中往往会受到地方行政干预。

针对京津冀三地而言,京津冀一体化逐步推进,三地经济活动日益频繁,企业跨区域涉税行为越来越多。虽然京津冀三地会针对一些税收征管案件一起查办,但实际税务征收管理工作中三地间缺乏相应的税收管理协作管理制度和一个固定的协调管理机构,协作税收征管的流程及责任追究方面缺乏法律形式的制度加以约束。各区域税务征收管理往往缺乏全局意识,而仅仅基于自身地区及部门利益出发,对本地有利的案件往往高度重,对于本地无利或有执法风险的案件就不积极处理。针对存在的这种问题,2015年6月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印发《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对京津冀协同发展中财税分成、利益分享的相关问题加以明确,并制定了标准和方法。但是,如何将这个政策规定切实贯彻落实,还需要进一步制定具有可操作性、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

篇(3)

随着世界各国科学技术的进步,市场经济高度发展,出现了对政府行政职能新的需求,政府担负起促进公共利益、增进社会福利、提高人民物质和精神生活质量的责任,因此,行政不再仅仅是国家实现法律与行政事项目标的手段,更主要的是应发挥积极服务的职能。于是,德国行政法学者厄斯特?福斯多夫提出了“服务行政”的理念。服务行政是指以服务为特征,以全社会人民为服务的对象,政府应平等地提供良好的服务。由于税务部门是组织国家财政收入的政府职能部门,其服务的理念也应随之不断地发展与深化。美国于20世纪50年代最先提出了“服务纳税人”的理念,其是指征税主体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方式为纳税人服务。这一理念充分体现了对纳税人权利的尊重,也符合了现代服务行政管理的要求,因此,很快辐射到了北美、拉美、欧洲、东亚、东南亚和澳洲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并成为了一种国际潮流。

二、国际纳税服务体系的先进经验与借鉴

(一)政府立法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利

西方国家注重对纳税人权利的尊重和保障,以法律的形式赋予了纳税人与义务相对等的权利。以美国和澳大利亚两国为例,1996年6月30日,美国签署通过了新的《纳税人权利法案》,新法案对纳税人享有的十项重要权利以及在程序方面应享有的权利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该法案有效地保证了美国联邦税务局能够在纳税人负担最小的基础上,公平高效地执行税法,现已成为美国纳税人保护自身权利的重要法律依据。1997年7月,澳大利亚开始实施《纳税人》(Taxpayers’Chatter),该是由联邦议会委员会提议,联邦税务局通过对其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工商界人士、税务执业者和其他政府机构广泛咨询后完成的。此对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了明确的规定,并为税务机关开展规范的纳税服务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以“为纳税人服务”为治税宗旨

美国国内收入署(IRS)把“为纳税人提供最高质量的服务”作为一项“使命宣言”,出台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措施,有效的保证了纳税服务质量。例如:国家税务系统每年将税务经费的10%至15%用于为纳税人服务;在全国开通免费的服务热线用于税收咨询;建立全国统一的联邦税务局网站,方便纳税人查询下载相关信息、表格、出版物。

澳大利亚的税务部门将纳税人称作“Customer”,其出发点是要深入树立顾客的理念,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澳大利亚联邦和州都设有税务咨询中心,直接为纳税人查询、解答一般的纳税事宜,同时,还设有翻译,方便使用不同语言的纳税人。税务部门认为,为纳税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是提高纳税人对税法遵从的基本要求。澳大利亚政府在纳税服务内容、手段和时限上,都确立了严格的标准和要求。

(三)税收征管过程运用网络信息技术

信息技术网络在新加坡税务局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整个税收过程和行政管理都离不开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新加坡国内税务局共设立了四个信息科技系统,分别为:国内税收综合系统、电子申报系统、机构服务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这四个系统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内在联系,一体化程度较高,数据信息高度共享。它们首先对税收征管业务流程进行重组,进而,对原有机构设置进行调整,增设数据处理中心和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退税申请、数据图像扫描录人以及信函咨询的回复等纳税服务工作。

美国联邦税务局建立了税务系统现代化工程、税收和工薪简明报告系统、税收电子支付系统等项目,使税款的申报与缴纳更加及时与便捷,大量的人工工作实现了自动化。另外,纳税服务分析系统充分利用了计算机信息技术,将纳税人所咨询的问题进行收集、归类、总结和分析,以支持税务部门可以根据纳税人需求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服务决策。

(四)多样化的纳税服务考核评价机制

美国建立了对纳税服务的效果进行严格监督的考评机制。除了税务部门内部加强监督外,还建立了强大的外部监督考核机制,直接让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对税务部门的纳税服务质量打分,并将纳税人的评议结果作为税务人员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又如英国,建立了结果导向的个人绩效评估体系,明确职责规范和工作标准,把目标完成与薪酬紧密联系起来,以调动税务人员的工作热情。

如加拿大,建立了一系列的工作评价机制,主要包括客户服务时限、网络服务工作标准、网络信息安全标准和纳税人评议制度等。在每年年终的时候,都要对考评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并据此提出下一年度要达到纳税人满意度的各项指标参数。

(五)发挥中介机构和社会力量的作用

近年来,西方发达国家充分利用了中介机构和社会力量的作用,争相建立多元化的纳税服务体系。例如,英国一直开展“税收志愿者行动”,并于1998年初,成立了低收入者税制改革委员会(LITRG),这是以帮助社会弱势群体为目的的组织。会员们以电话回复、上门办理形式为老年纳税人办理税务手续;同时,此委员会为无力承担税务咨询费的低收入群体发放办税指南并提供免费的税务咨询,为低收入者争取应享有的税收优惠项目。

美国联邦税务局设立了税务顾问部门,主要负责税收遵从、审计支持、税收筹划、税务分析和提供投资建议等工作,该部门的工作人员需在获得注册会计师、注册人和律师的相关资格后,才能为纳税人提供所需的服务。该部门的设立有效地降低了纳税人由于不熟悉税法或计算失误而少缴或多缴税款的风险。除此之外,美国也设立了由政府资助的税收志愿者组织,如助老税收咨询委员会,旨在为无力承担税务咨询费的低收入者或老年人免费提供税收咨询的,普遍受到各国纳税人的欢迎。

三、对纳税服务国际经验的借鉴

由于我国关于纳税服务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纳税服务的实践现仍处于比较低的层次和阶段。与国际上先进的纳税服务的管理经验与实践成果相比,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在现阶段,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纳税服务的先进经验,对于提高我国纳税服务水平至关重要。

(一)树立纳税服务理念

在现阶段,我国税务部门应加快角色的转变,树立正确的纳税服务观。首先,在实际税务工作中,要深入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理念,使税务管理逐渐从监管性质向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的服务性质转变,纳税人从被监管对象向顾客转变,内部管理从行政管理向企业化管理转变。其次,税务部门应着眼与社会整体效益,努力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遵从度。

(二)完善纳税服务的法律体系

完善的纳税服务法律制度是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重要前提。因此,现阶段,我国应努力着手研究纳税人权利保护法律体系,应在相关法律中明确纳税人的主要权利、税收征纳双方矛盾的处理原则与方法等内容,积极推进立法进程。同时,也要增强纳税人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意识,逐步提高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三)充分重视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

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可以有效的优化办税程序,提高办税效率,其为纳税服务的高效进行提供了技术保障。我国应充分借鉴国际的先进经验,要在税收征管过程中进行科学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各级税务部门行政管理、税收业务、决策支持、外部信息等一体化信息系统,形成标准一体化、网络一体化、硬件一体化和应用一体化的信息体系。

篇(4)

中图分类号:TP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3-0280-02

1 当前税收征管信息管理与应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思想认识上的误区

税务人员信息化管理意识和理念还很淡薄,片面地认识和理解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内涵。部分税务人员把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仅仅理解为外在的机构和人员的重新组合,却忽视了对税收管理理念、方式和内容以及税收管理运作程序等多方面深层次的变革要求。也有税务人员把税收信息化建设当成是单纯的技术问题来看待,技术开发和业务需求之间存在被割裂的现象。

1.2 基础数据采集不全面

在征管和报税软件中,目前普遍重视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税务登记、税款入库、专用发票等涉税数据的收集,而对于纳税人的财务报表、经营状况、银行存款等大量相关数据基本没有或无法采集。因此对企业整体纳税情况的评估和对税源变化的因素分析缺乏依据,信息管理与应用有很大的局限性。

1.3 数据传递、存储技术不完善

(1)数据传递不及时。

全国只有极少数地区实现了以地、市局为单位的数据库集中,绝大多数地区是以县局或以基层局为单位建立数据库,大量而分散的小数据库需要通过网络并经数据库复制技术,才能将基层的征管数据逐级传到市地局,不仅时效性、可靠性差,而且不够准确。

(2)数据安全隐患大。

一方面由于各级在思想上对数据安全重视不够,另一方面受社会信息化发展水平不平衡及系统内技术力量、管理体制、资金等条件的制约,无法形成完整、严密的管理体系。其三,税务系统目前尚未建立灾难备份中心,一旦遇到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大量数据将彻底消失。

1.4 信息不能共享

目前,国税、地税、工商、银行、国库等部门的信息化建设程度各不相同,尚不具备实现税务与相关部门间的网络互通和信息交换的条件,无法实现信息共享。

此外,整个征管信息化系统大大小小的30多个应用软件在不同领域自成一体,形成了“信息割据”的局面。目前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出口退税专用缴款书数据外,大量的日管信息也无法实现跨区域交流共享。

2 促进税收征管中的信息化建设的举措

2.1 树立税收信息化管理的新理念

税务机关应该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究实效、加强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和“一体化”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理顺工作机制,将信息化建设的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一体化管理。税务人员必须树立起信息化管理的新理念,消除在纸介质条件下去理解信息化的思想障碍,全面树立信息化税收征管理念。

2.2 拓展数据采集领域,提高数据准确度

首先要全面采集,税收征管相关业务数据的采集中,不能仅仅采集与税收征管直接相关的数据,还要采集与税源监控与纳税评估相关的数据,包括纳税人的银行存款动用、商业往来、财务报表及金融信用等。其次要严把质量关,要把保证数据的真实和准确性作为一项硬指标,在引导税务工作人员及干部充分认识数据的重要性的基础上,建立基础数据采集二级、三级审核和考核机制,进行严密考核,保证税收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工作的质量。

2.3 改进数据存储手段

(1)搭建高质量数据平台,深化数据利用。

一方面要研究制定一套系统完整的数据管理制度,规范一线操作人员及各级数据管理人员的操作行为,减少或者杜绝垃圾数据产生,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在区市一级国税机关内部设数据管理中心,负责信息系统的数据规划,监督数据的采集、加工的全过程,做好系统运行后数据维护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要与业务部门配合,加强对数据使用价值的研究,深度开展数据分析,使系统数据能够得以充分利用。

(2)尽快落实网络、数据安全措施。

在落实防火、防盗、防雷电等相关初级保护措施的同时,要通过建立各级技术层次的安全体系,利用网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的安全机制设置,拒绝非法用户进入系统和合法用户越权操作,避免系统遭到破坏,防止系统数据被窃取和篡改;采用具有容错功能的服务器和具有双机热备份技术的硬件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够迅速恢复并有适当的应急措施;健全工作人员的操作规范,采取身份认证、密码签名、访问控制、防火墙等技术手段,加强内部网络和数据库安全管理。

2.4 整合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1)实现税务部门内部的信息共享。

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必须走一体化道路,实行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建立起一个包含网络、硬件、数据标准以及软件一体化的建设平台,实现数据信息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局两级的集中处理。应该尽快实现不同主体硬、软件的兼容性,提高信息系统应用的集成度,减少以至消除信息“孤岛”,实现资源共享。

(2)实现与其他公共部门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

采用“逐级推进”的方式来完善我国信息交换的保障体系。一是以登记信息交换为基础,构建登记信息的电子信息交换平台,重点是做好国地税之间、税务与工商、技术监督部门的信息交换。二是以纳税人银行资金信息共享为重点,进一步实现储户实名制,使税务部门能抽取出所有银行的数据,利用金融部门的优势,发挥其对税源监控的协作能力。三是以代码的唯一性为最终目标,实行公民和企业代码统一制和代码终身制,从根源上强化税源监控、降低监管成本。

2.5 推进组织结构的调整

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中的组织结构调整应以把传统的结构庞大的税务机构体系改造成一个以信息化支撑的扁平的税务机构体系,从而降低过去较高的税收征管成本、改变信息传递的失真现象。按照属地管理及分类划片管理的原则,在市区设立一个直属于市国税局的征收局、稽查局,同时根据城市区域的大小,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设立若干个管理局;县(市)城区及其周边地区设立直属于县(市)国税局的征收局、管理局、稽查局,而不再另设其他征管机构。对于农村乡镇,按照机构收缩的原则,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适度地保留一些跨行政区划的综合性税务分局。

2.6 推进业务流程重组

篇(5)

2010年,全市地税系统要紧紧围绕上述总体要求和目标,牢牢抓住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这一时代主流,切实把握关注民生、强化责任这一主线,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让地税在改善民生上展示更大的作为,取得更大的成效。

一、建立持续稳定的和谐税收增长机制,为发展民生提供坚实的财力支撑

(一)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增长。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生产要素流动,优化资源配置,不断优化经济结构和布局,推进襄樊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地方税收提供丰厚的经济税源。要按照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部署和要求,用足用活、全面落实好支持经济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和鼓励全市优势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以及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高效益,大力培植地方经济税源,不断壮大全市经济总规模,做大做强全市经济“蛋糕”。同时大力支持涉及“三农”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其服务业发展,并对一些能耗高、污染大、破坏性的产业、行业、企业加大执法力度,相应保护和发展循环型、环保型、生态型产业和企业,不断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按经济规律收税。坚持不惟需求订计划、不惟计划抓收入的指导思想,不断加强税收与经济的分析工作,让税收收入都建立在可靠的税源基础之上,让收入计划成为指导我们抓收入的一个抓手。要坚持收入服从政策、政策服务收入的工作方法,以税收政策为准则,让政策成为组织收入的指南。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不以收入规模论英雄,切实把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一个以考核税收政策执行、实现应收尽收为主要目标,以考核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为主要内容的定性与定量相统一的收入评价体系,真正把税务干部的主要精力放在执行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上。

(三)严格组织收入原则。严格遵循“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制止和防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不断提高税收政策落实的准确率和到位率,充分挖掘收入的潜力,继续保持地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努力扩大地方可用财力规模。要严明收入工作纪律,严禁私设税款过渡户,不准延压税款,严防收入混级混库,确保各项目、各税种、各级次收入平衡稳定增长。

二、加快推进信息标准化建设,着力依靠信息化手段改善民生

(四)夯实办税服务厅信息标准化建设。按照面向纳税人、面向社会、面向信息化的要求,进一步夯实办税服务厅信息标准化建设。要统一建立办税服务厅岗责考评体系,梳理、整合、规范办税服务厅各项业务管理工作流程,实现办税服务厅业务工作流程标准化。统一建立办税服务厅人员行为规范、服务承诺、票款结报制度、岗位监督制度、票税比对制度、信息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完备的管理制度体系,实现办税服务厅制度管理标准化。统一建立办税服务厅办税公开目录及运作程序,统一编印配发对外政策宣传和纳税服务手册,以办税服务厅为主阵地,将各级地税机关政务公开及“税务八公开”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实现办税服务厅办税公开标准化。统一制定城区办税服务厅和农村办税服务点必备的办税硬件设施及软环境建设基本标准,在软环境建设上,要重点从环境优美、仪态标准、功能多样、程序便捷、公开透明等五个方面不断改进,实现办税服务厅软、硬件设施标准化。

(五)加快全市征管数据大集中步伐。以实现全市征管数据大集中为重点,加快信息标准化建设步伐。重点完成系统集成建设和市局机房改造,完成全市三级网络线路扩容,整合全市征管信息数据,实现所有税费征管业务集中管理、统一处理,在全市推广税收精细化管理平台,加快流程再造、业务整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业务,形成信息标准化基础上的新的业务模式和流程。

(六)围绕税收信息一体化提升信息标准化应用水平。围绕税收信息一体化管理,进一步整合税政、征管、法规、计统、社保、发票等主体应用系统,使之纳入一体化管理,以征管信息系统的标准和流程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修订业务岗责体系,制定全市信息标准化操作规范,以业务一体化促进信息一体化,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征管业务工作流程,使各项流程适应计算机处理的要求,以业务整合推动税收管理信息化资源整合。扩大第三方信息应用的范围,加强与技术监督、公安、交通、测绘、国税等部门的信息比对,逐步实现同有关政府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的数据交换,扩充地方税源库。制定征管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建立系统日常运行保障机制,建立数据质量监控机制,积极探索征管数据日常监控体系,清除垃圾数据,杜绝虚假信息,确保“零差错率”。年内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运用gps技术测量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的方法,提高税源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三、加大税收惠民政策落实力度,着力让党的阳光普照民生

(七)着力落实好扶助社会弱势群体的优惠政策。就业是社会弱势群体面临的最大难题,是民生之本。要认真执行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重点在资格上把好下岗再就业优惠证这个关口,在程序上简化手续、限时办结、搞好服务,在管理上抓好跟踪监控,保障政策执行到位。要认真执行税收起征点调高政策,重点做好纳税人起征点的调查、测算、评估、评议、公示,防止出现该征不征、不该征的征收,特别是针对农村、边远乡镇的分散、小型个体经营户,达不到起征点的坚决不能征,严禁因收入任务而加重弱势群体的税收负担。要加大扶助社会弱势群体方面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基层落实优惠政策的督查督办,确保各项优惠政策执行到人、落实到位,真正让党的政策之光普照民生,温暖纳税人。

(八)大力落实民政福利型企业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要落实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重点从有保险、有岗位、有收入的“三有”环节严格把关,促使企业为残疾人交纳保险、安置岗位、保证收入,鼓励企业招聘、录用残疾人。同时抓好残疾人保障金征收工作,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要落实好民政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激励企业扩大社会就业的积极性,引导和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九)认真执行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税收政策。社会公平和正义是民生的期盼,关注民生应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要重点加强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的税收管理,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积极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要切实抓好年收入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对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的私营业主、高收入行业、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经理、高管人员等建立高收入个人档案,加强收入监控,落实双向申报制度,并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软件应用工作,防止收入流失。要严格按照市局“一户一档、终身负责、检查监督、市局备案”的管理要求,突出加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要突出加强饮食行业税收管理,着力改变饮食行业税负偏低的状况。

(十)切实规范涉农税收管理。“三农”问题是最大的民生问题。要切实规范加强涉农税收管理,建立农村税收征管直通车,凡向涉及向农民征收税款,都要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核备案,做到严肃政策、严格程序、严明纪律、注意方法。凡是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该兑现的必须兑现到位,比如针对农村交通车辆车船税该兔的必须兑现。凡是涉及农民利益的农村基础设施、农民建房、引水等政府民生项目,要积极参与,全力支持。要加大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检查、考核力度,做到政策公开、程序透明、服务到位,严禁加重涉农税收负担。要以贯彻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为契机,抓好一法一条例的贯彻落实,认真落实好关于扶持农、林、牧、渔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农村经济发展。同时,抓好保康扶贫点的扶贫济困工作,做好扶贫帮困献爱心活动。

四、全力抓好社保费征缴工作,为保障民生加固一道安全网

(十一)进一步规范税式管理。充分发挥税收管理的整体优势,实行社保费与税收一体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同征、同管、同查、同考核的征管体制,实现社保费日常管理的“七上”,即上税收管理员手册、上每月税费收入通报、上征管质量检查报告、上执法监察报告、上税务检查税务处理决定书;上党风廉正建设目标责任书;上执法检查报告。做好社保费年度结算工作,结算面达到100%。

(十二)不断推进依法治费。依法治费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2010年要重点解决执法错位、缺位和欠位的问题,逐步实现由被动执法向主动执法转变,解决放弃加收滞纳金、罚款、强制执行等执法权的问题;由无据可依向有法可依转变,解决地税执法依据不足和劳动部门不作为的问题;由执法缺位向执法到位转变,解决执法主体不明的问题,严格执行省政府230号令。

(十三)优化缴费服务环境。要进一步完善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预约服务制、绩效考核制、举报监督制;要加快推进委托代征、委托代缴、刷卡缴费等多元化申报缴费服务方式;推行“五零”服务制,即登记零差错、程序零障碍、用语零违禁、服务零投诉、保费零错收;要推行一票征收,方便缴费人,减少费收成本;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打造数字社保,确保市区今年与劳动部门联网成功。

(十四)积极协助劳动部门做好扩面工作。继续发扬地税部门积极沟通、善于征管的优势,主动做好与劳动部门的配合与衔接工作,确保扩面征缴率达到95%以上。要借助税收管理平台,主动向劳动部门提供未参保户信息。要以税费同征管为基础,认真做好新增参保户的档案管理工作。要以分类管理为依托,切实做好新增参保户缴费能力的认定工作,以确保扩面征缴的真实性。要以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牢牢掌握新增参保户的费源分布状况,实行重点征收和重点欠费大户的动态管理工作。

五、大力优化税收服务,为服务民生营造一个优越环境

(十五)牢固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把纳税人的需要作为第一需要,把纳税人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纳税人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在税收制度制定、税收政策执行、管理流程设置、纳税事宜办理等方面,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充分为纳税人着想、分忧、解难,努力形成尊重纳税人、感恩纳税人、服务纳税人、保护纳税人的良好风气。年内要举办2-3期由企业财务人员及老总参加的税法培训会,为纳税人学法、知法、守法创造有利条件。

(十六)不断探索个性化、人性化的税收服务方式。要延伸税收宣传触角,从学校做起,从农村做起,与市妇联、共青团、教委等几条战线、几个战场统一行动,协同作战,以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突出民生问题,为弱势群体享受优惠政策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在继续抓好办税厅规范服务工作的同时,加快建设“电子办税厅”(为纳税人服务平台),大力推行网上纳税申报、网上缴税。建好“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襄樊地税网站建设,积极做好政策、税务咨询等服务项目,方便纳税人咨询。进一步推进税务、政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与纳税人办税密切相关的行政事项、税收政策规定、审批程序和办事标准,提高办税的透明度。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纳税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纳税服务质量监督与考核。要畅开言路,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年内至少召开三次由纳税人及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开门纳谏会,广泛征求群体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税收服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十七)在“两个减负”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认真清理、简并、统一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各类财务报表,以及基层税务机关报送的各类统计报表,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税环节,促进信息共享,加强考核管理,真正把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不必要负担减下来。要重点在乡镇农村税收、个体税收和信息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两个减负”的具体办法,把一些不必要的征管资料和无用信息减下来,真正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工作量。要面向纳税人实行“五个一”工作法,即一窗式服务、一户式管理、一网式办税、一站式办结、一次式检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要大力探索源头减负的具体举措,积极建立“两个减负”的长效工作机制,防止负担反弹,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六、强化税收执法责任,着力防止不当执法行为侵害民生

(十八)认真落实税收执法“两制”。以认真学习掌握总局关于地方税收执法责任制“一个范本”、“两个办法”和市局关于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为基础,明确岗位职责,让地税干部明白自己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做不好要负什么责任,在全系统全面执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着力解决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以全面规范干部执法行为。

(十九)切实规避税收执法风险。在全面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对执法行为的事前监督、执法环节的事中监督和执法过程的事后监督,不断加强税收执法检查,提高自我防范和纠错能力,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偏差,做到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手续全部合法,切实规避税收执法风险。

(二十)建立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要以税收执法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基础,在《公务员法》框架内,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对象、范围、标准、程序、时限,建立健全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让责任追究形成一个规范,变为一个常态。市局要组成一个包括法规等相关部门在内的税收执法监督工作委员会,实行季度例会制,对重大税收执法过错实行集体认定,明确法规、监察、人事部门在过错认定和责任追究中的职责,使各业务职能部门的税收执法监督检查与过错责任追究相衔接,将责任追究渗透到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执法检查、税务稽查、发票管理等税收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形成对税收执法重大过错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十一)严格实施过错责任追究。各单位要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为主线,按照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则,通过加强执法检查、税务稽查、执法评议考核等途经,对干部执法过错责任严格实施责任追究,确保地税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擅权要追究”。同时制定《襄樊市地税局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定期不定期对工作事项落实和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对各岗位、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落实不力的人和事,严格按党纪、政纪、税纪进行问责,以提高工作落实效力。要坚持在责任追究面前人人平等,充分发挥责任追究的积极作用,把责任追究转化为工作的推动力和落实力,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七、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建设一支重视民生的和谐地税队伍

(二十二)着眼于加强税风建设,让地税干部更加近距离地关注民生。作风体现税风,直接影响对于民生的重视和关注程度。2010年,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都要从转变作风、优化税风开始,把自己的主要精力和注意力转向基层,深入基层,关注民生。局领导要求三分之一,至少五分之一的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基层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市局机关科室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必须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有工作事项、有情况分析、有对策建议,有落实结果,真正引导干部把主要精力和注意力转向基层,推动工作落实。认真总结市直高新分局机构改革试点经验,按照“征管业务流程化、组织机构扁平化、管理方式集约化”的原则和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区机构改革。同时,继续做好综合治理工作,确保继续荣获全市“平安单位”称号。超级秘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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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物流产业;发展;税收政策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有效地带动了物流产业的形成。摩根。斯坦利亚太投资研究组在其《中国物流发展报告》[1]中指出:中国每年的物流费用超过2000亿美元。据预测,未来几年我国的“第三方物流”将以每年16%-25%的速度发展。物流产业的迅速扩张不仅是促进宏观经济增长的加速器,同时也是微观经济一个新的利润增长源泉。然而,现行税收政策的不完善,成为制约我国物流产业发展的瓶颈。

一、当前物流产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1、重复征税严重,导致物流企业成本过高。1991年我国社会物流总成本相当于GDP的24%,2003年缩小到21. 4%.尽管有所下降,但这一比例仍然比美国、日本等物流发达国家要高出1倍多[1].我国现阶段物流企业物流运作成本过高,除物流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外,税收成本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税收政策带来的过高成本体现在重复纳税现象严重和企业内部所得税合并两个方面。

外包是现代物流企业的特色之一,而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在纳税时除运输费用外,其余费用均不能在外包收入中扣除,这就使得对除运输费用外的外包中的其他应税行为进行了重复征税。例如,在物流企业中,仓储通常要占到15%-20%[2].如果物流企业将某一地区的仓储业务外包,该企业与外包企业就不得不分别对这同一项业务同时纳税,这种重复征税会给企业带来相当大的额外税收负担。中国物流业重复纳税的现象严重,中远、中储和华运通等多家物流企业都曾向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反映这一问题。

与外包特色相比,发达的运送网络更是现代物流企业的独家竞争优势。发达的运送网络首要要求便是覆盖面广,但依现行税收政策,企业在缴纳所得税时,各地分公司均需作为独立纳税人在所在地缴税,各分公司之间不能合并纳税。这使得企业集团内部盈亏无法互补,无疑增加了物流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形成了运送网络覆盖面越广,则企业所面临的税负可能越重的局面,使得现代物流企业竞争的优势无形中成为了税收筹划中的劣势。

2、流转税计税基数不合理,阻碍物流一体化进程。现行税收政策对物流系统中人为分割过多,使得现代物流无法发挥其整体优势和规模效益。例如,我国现行营业税制规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归入“交通运输业”税目,税率为3%;邮电通信业,税率为3%;业、仓储业、设计、咨询等归入“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兼营不同应税项目,应分别核算,否则从高适用税率。而在实践中,物流业务是集成化的。“物”由生产者到消费者之间需要一定的时间和多种渠道,而这期间包括运输、仓储、装卸、配送,甚至包装等等不同的过程。如果按照现行税制,人们不得不把物流企业一体化运作的各个环节人为的拆分开来,这不但不利于物流企业开展一体化运作,还有可能制造一个纳税的漏洞,使得一些物流企业倾向于将适用较高税率的营业收入转移到较低税率的应税业务中去,造成物流企业之间税赋的不平等。

此外,由于国家规定具有运输许可证的正规运输公司才能去税务局购买可抵扣的运输发票,以至于为了运输发票抵扣的增值税税收政策,一些功能相对单一的物流企业纷纷改名为运输企业,一些综合性的物流企业也把运输业务单独分离出来成立名义上的运输公司。这不但阻碍了物流业的一体化进程,在某种程度上还破坏了物流业已建立的一体化业务,使物流业整合的效果削弱,不利于我国物流产业的发展。

3、内外两套税制,阻碍了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发展我国的物流产业,政府必需重点扶持以国营或民营为主的内资物流企业,培育我们自己的品牌,这才是我国物流产业长足发展的根本。然而,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差异使得我国刚刚起步原本已不占优势的内资物流企业又被外资企业落下了一大截。内外企业税赋统一问题是近年来呼声最高的税改焦点之一。现行税法规定,新办的内资交通运输企业可享受一免一减半企业所得税,新办仓储企业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而经营货运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则可以享受生产性企业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税收优惠。这样的税收倾斜政策当初的确在引入外资方面做出了贡献,但我们应该注意到它在完成了特定时期的使命后,如今已开始产生负面影响,这对于我国内资物流企业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二、促进我国物流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调整

1、调整流转税政策。(1)要合理确定物流企业营业税计征基数。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等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他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税的计税的基数。营业税基数将除运输费用外的其他项目的外包支出列入可扣除项目,可以从根本上解除物流企业在外包环节重复纳税的问题。(2)要统一物流业主要业务的税率,避免纳税环节上存在的漏洞。例如可以将交通运输业和仓储业的税率进行统一。统一后的税率建议按5%征收营业税。虽然物流业是微利性行业,毛利只有4%至5%[3],但考虑到如果按照新的营业税基数计税,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税收收入,故针对物流企业的营业税率不应再降低。(3)针对增值税政策对现代物流的不适应,应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征税税率与税收抵扣扣除率之间的较大差异。我们应当缩小运输业营业税税率与增值税可抵扣率之间的差距,以使物流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共同体不复存在,消除其进行违法操做的动因,从根本上解决在物流综合服务中的暗箱操作问题[4].二是物流企业领购运输发票的限制。国家税务总局采取的措施是起草税改方案,并启用《全国物流业专用发票》。全国物流业专用发票的启用将会解决综合性物流企业增值税发票的抵扣问题,进而降低物流成本。

2、统一所得税,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统一所得税”有两层含义:一是允许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由总部统一缴纳所得税;二是统一内外物流企业所得税负。2004年8月5日由九部委联合的《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中指出物流企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的跨区域分支机构,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薄的,并与总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其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统一缴纳所得税的税收政策可以使企业进行内部盈亏互补,进而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也使得具有一体化服务的现代物流企业可以充分的发挥它发达运送网络的优势,有利于促进物流企业培养发展大型的运输网络。

内外资物流企业所得税税负不公的问题解决起来十分棘手。所得税税收体制改革才是促进公平税负的根本。只有我国税务机关完全统一内外资所得税,这个问题才能迎刃而解,物流企业作为中国众多内资行业企业中的一员才能免去由于税收政策倾斜带来的不公负税,同时与外资物流企业站在同一政策起跑线上,最终以经营论成败。

另外,在现行税收政策中,无论是内资或外资,税收优惠都是针对传统的运输或仓储企业,提供一体化服务的现代物流企业都无法享受。而事实上,所得税优惠政策作为国家促进产业发展最常见的手段,其效果是最直接和有效的。所以,若要促进我国物流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出台势在必行。初步建议可以针对不同类型的物流企业设置多档所得税优惠政策,而不是使所有物流企业笼统的遵循一个优惠项目。例如,可以将以综合物流业务为主的物流企业放在在多档优惠政策的顶层,将单一功能的物流企业放在较低档。这样的分布使得重轻有别,不仅可以大力扶持一体化运作的综合物流企业,还可以鼓励传统物流企业积极向现代物流企业进行转化,推动我国物流产业的升级。

3、完善税收管理措施。税收管理和税收政策是相互相成的,没有健全的税收管理制度,再完善的税收政策也无法有效进行。我国于2003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运费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和《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等一整套规定,统一了我国运输企业自开、代开的货运发票,规范了增值税抵扣秩序。其中新推行的发票信息采集系统使得地方税务机关与国税机关的信息集成起来,实现了对运输企业开具的货运发票信息与客户抵扣增值税信息之间一致性的监督。建议在启动“全国物流业统一发票”时,可以同时引入此信息系统,以使税收管理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上保证我国物流产业的健康发展。另外,由于运输业务也属于物流业范畴,所以实际上没有必要同时运行运输业与物流业两套极为相似的信息采集系统,只要将运输业作为一个子系统纳入物流业系统便足可发挥信息采集系统的作用。这样不但可以节约税收管理成本,还有利于促进物流产业的整合升级。

「参考文献

[1]丁俊发 中国物流发展报告(2003-2004)[M] 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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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G4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458x(2014)03―0061―06

一、研究背景

自1999年教育部决定实施“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以来,电大经过多年的艰苦努力,以天网地网人网结合、三级平台互动、多种媒体教学资源综合应用为特色的网络教学环境日趋完善,教学模式、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日趋成熟,成效逐渐显现,但距离项目的主要目的和要求,即“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大批高质量的适应地方和基层需要的应用性的高等专门人才”,还有较大差距,包括教学内容组织、课时安排、考核方式、教学方法等方面,都还不能很好地贯彻和体现项目的主要目的和要求,不能较好地满足学生提高职业技能的渴求。如何通过教学内容组织和教学模式改革,加大实践教学内容,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满足学生提高职业能力的需求;如何架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实现对学生学习过程的全程监控和学习成果的全面评价,是提高电大开放教育质量的关键,也是目前迫切需要研究的一个课题。

会计专业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专业,电大会计专业的学生尤其关注如何通过接受电大开放教育,获得职业技能,提高执业能力。目前,电大会计专业的大多数课程都有课程一体化设计方案,这些方案对提高学生的专业理论能力和实践能力具有积极的作用,但在设计思路和内容组织上,还没有完全摆脱传统专业教育的特点,如缺少实践性教学内容的完整架构,不利于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没有突破传统考核方式,不利于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全程监控,不利于对学生的学习成果做出全面、准确的评价。

针对上述现况与问题,本研究以税务会计类课程为改革试点,以电大学生对职业能力的迫切需求为切入点,以具有丰富税务从业经验的注册会计师为实践教学与案例教学的实践指导教师,与课程责任教师、面授辅导教师、导学教师(班主任)组成教学团队,共同完成税务会计课程的一体化教学方案的设计并予以实施。我们希望通过该一体化教学方案的设计与实施,培养出具有应用型、技能型、职业型的税务会计人才,为解决电大财会专业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为广大远程教学当中的面授教师、实践指导教师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改革提供借鉴。

二、研究方法及调查内容

本研究采用问卷法、访谈法、文献检索法、实践法、案例法等多种研究方法进行研究。

为了更有针对性地设计课程,本研究对北京电大专、本科学生以及用人单位分别进行了问卷调查。旨在通过此次调查,归纳出学生及用人单位对税务类课程的诉求导向,在此基础上设计该课程的教学改革一体化方案并予以实施。

(一)学生问卷调查内容及结果

参加问卷调查的学生为北京电大开放教育学院会计专业专、本科学生共计121名。问卷涉及学生个人情况、单位情况及学生学习税务类课程需求等三部分内容,共计22道题目。

1. 问卷数据统计及分析

(1)个人情况调查

①.专业、年龄分布

本次接受问卷调查的121名学生中,专科学生58人,占该题投票人数的47.93%;本科学生63人,占该题投票人数的52.07%;

学生年龄层次分布比较集中,21~29岁的学生85人,占该题投票人数的70.25%;30~39岁的学生28人,占该题投票人数的23.14%。

②岗位分布及工作情况

本次调查的学生人群主要以会计专业学生为主,因此在被调查的学生中,明确从事会计工作的24人,占该题投票人数的23.08%;从事出纳工作的13人,占该题投票人数的12.50%;从事其他财务工作的11人,占该题投票人数的10.58%。

被调查学生中,在目前的工作岗位上工作1~3年的人数最多,为47人,占该题投票人数的40.87%;工作3~5年的29人,占该题投票人数的25.22%;工作5~7年和7年以上的分别为11人和18人,占该题投票人数的9.57%和15.65%。

③ 专业技能及证书获取情况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被调查学生中已获取“上岗证”的学生与未获取的学生相差不多,比例分别为55.37%和44.63%。从该证书的获取率上看,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已不再是单纯行业内的上岗证明了,而是衡量学生是否具有竞争力的标尺之一,从事非财务工作的人员也同样可以考取。

会计技术职称证书:参与投票该题目的学生中,只有17.36%的学生(21人)已经取得了该证书,为数一半的参与者近期不打算参加社会上的会计技术职称培训班。

是否会使用网上报税软件:43.33%的被调查者不会使用网上报税软件,据统计,占据该部分比例的大多为从事非财会工作,以及不从事对口工作的学生。但是不从事这项工作并不意味着可以不了解,学校应以帮助学生提高职(执)业能力为目标,帮助学生学会使用网上报税软件。

(2)单位报税情况调查

被调查学生的单位性质如图1所示。

图1 单位性质

被调查学生的工作行业众多,可细分为服务、金融、IT、房地产、投资、教育、餐饮、地质、工业、建筑等等。

被调查学生的单位目前正在使用的报税方式如图2所示。

图2 单位报税方式

(3)学生学习情况调查

①学生获取知识的途径与学习方法

如图3所示,学生获取课程知识的主要途径是学校组织的面授课程、电大各级学习平台上的教学补充资源,以及小组讨论学习。这样的知识获取途径架构也体现出目前电大教学的现状。

图3 学生获取课程知识的途径

如图4所示,学生认为应该提高比重的教学形式,主要集中在课堂面授及实际案例讨论两个类别。从开放教育学院各学期开展的学生评教座谈会上收集的意见反馈来看,增加面授课时是学生主要反映的类别,占据压倒性比重。

图4 学生认为应该提高比重的教学形式

在被调查学生中,88.04%的学生认为学习小组形式非常好,有助于增强团结、扩展知识面。另外,认为学习小组效果不佳的学生也给出了这样的建议:形式是好的,但若能增加实践教学的讨论则效果会更显著;需要教师的带动,能够随时指正问题。

如图5所示,学生在学习中遇到问题首选向授课教师和同学请教,工作中若遇到困难则多选择向有实践经验的同事咨询。选择“其他”选项的学生,据统计,多为选择网络查询来解决遇到的困难。

图5 学生解决问题的途径

68.52%的学生认为,目前的教学内容只能满足常规工作需要,换句话说,课堂上教授给学生的理论知识实际上是与日常应用相脱节的。如何将理论与实际结合得更紧密,这个问题正是我们急需解决的,也是本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所在。

② 学生对税务类课程的需求

如图6所示,学生对实际案例的需求始终排在第一位。无论是面授辅导课程还是网络教学,学生都希望能够增加更多的实际案例题,而这种案例分析可以采用讲故事、讨论、咨询、举例等形式。

图6 学生对税务类课程的需求

64.21%的学生表示,愿意并且能够参加学校安排的利用工作日去会计师事务所的实习。

③ 学生对现有考核模式的意见或建议

据调查,85.09%的学生认为,现有的考核模式,即4次形考作业+1次期末考试,能够达到检验课堂上所学知识的目的;认为无法检验的学生建议开设实践类课程,增加实践得分的比重,利用实操来完成考核。

2. 调查结果

(1)教学内容与实际应用偏离,实践类教材缺乏

学生根据工作需要以及知识兴趣选择了会计专业,但是学到的知识并不能运用于工作当中,教学偏重理论知识的讲授而缺乏实践经验的介绍,学生对于案例及实操知识极度渴望。

目前使用的教材,涉及实际案例的部分严重不足,更新速度较慢,造成与社会实际情况相脱节,学生在课堂内外得不到实际操作的演练和帮助。

(2)学生欠缺网上报税知识

被调查学生就职行业广泛,但只有不到一半的学生表示会使用网上报税软件,大多数学生没有掌握该项知识。

(3)学生获取知识的渠道单一

就目前统计数据来看,学生网上学习和自主学习的比重并不大,主要依赖于面授辅导。如何引导学生课外学习及开发网上资源,是当前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4)考核模式形式化

尽管大多数学生认为目前的考核模式能够检验学习效果,但实际上,学生并不理解真正的考核目的,正如学生给出的建议,也是本研究的另一目的,即让学生从实践中得到锻炼,学习每一个操作步骤,真正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教学到位。因此应该完善考核形式,避免学生死记硬背理论知识。

(二)用人单位问卷调查内容及结果

本研究对30家用人单位进行了问卷调查。问卷内容涉及用人单位的类型、规模与所属行业等基本情况,以及该单位对会计部门各岗位人员的技能需求等。

1. 用人单位情况调查

如图7所示,接受调查的29家用人单位中,商业行业的比重最大,占被调查单位的43.33%;其次是服务行业,占被调查单位的33.33%;工业类型占10%;事业单位和其他行业各占6.67%,其中包括1家特殊行业。

图7 用人单位类型

2. 用人单位对会计人员技能需求的调查

(1)对会计岗位人员的技能需求

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会计岗位人员的技能需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a. 持证上岗,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b. 熟练掌握基础会计技能,有基础知识及实践经验,对数字敏捷灵活;

c. 熟悉会计岗位职责;

d. 了解会计基本操作流程和财务知识,能记账、报税、核算等;

e. 熟练掌握计算机以及会计专业软件;

f. 熟悉相关行业税务政策;

g. 为人正直,不贪心,有责任心,认真负责。

(2)对税务会计岗位人员的技能需求

a. 了解税务基础知识,能在实践中运用;

b. 熟练掌握纳税流程;

c. 熟悉税务会计岗位职责;

d. 了解国家相关税务政策,按月按时向纳税部门申报及缴纳相应税款;

e. 熟练掌握基础会计技能,了解和分辨各种税票,能够熟练抄税报税,能够及时调整调控单位税负等。

(3)希望会计人员拥有哪些证书

统计表明,用人单位不仅希望会计人员拥有最基本的从业资格证书,还对人员的学历、计算机操作能力、专业技术等级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需求。一些用人单位还建议学校“能够开设与职称及准则相贴近的课程”,“加强对会计人员实操训练和职业技能等能力的培养”。

(三)调查结论

1. 学历、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能等级证书同样重要

用人单位在人事聘任时,不会单一考虑应聘者的学历,能力水平是相当重要的考核标准之一。

2. 实践经验很重要

接受调查的用人单位表示,会计工作各岗位人员均需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知识和经验,不仅要了解国家相关行业的政策与法规,各岗位的操作流程,更要懂得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筹划与分配,能够独立应对和处理问题,同时拥有一定的管理和自我管理的能力。

(四)解决措施

1. 加强执业证书考试辅导

为了提高学生的职(执)业能力、就业能力、竞争力,本研究计划从面授教学、答疑、讲座中按照会计职称考试内容进行一定的教学设计,通过注册会计师的答疑辅导对学生职称考试提供一定的指导帮助。

2. 补充实训教学内容

本研究拟编制《税收实训教材手册》、《报税软件实训手册》、《税务会计习题集》等实训教材,制作六大税种的多媒体小课件;定期组织学生小组活动和网上教学案例讨论,为学生创造经验分享的机会,提高全体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达到引导学生主动上网学习的目的。

3. 完善考核评价一体化设计

综合学生需求及用人单位需求的调查结果,根据税务类课程要求学生掌握的各项技能和内容,设计针对各项技能和内容的考核方式,并最终形成对学生学习过程的全程监控和全面评价。

三、研究内容

根据调查结果,设计并实施税务会计课程的一体化教学方案。该方案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在面授教学中加入模拟软件实训教学、手工纳税会计实训教学等强化教学过程实践性的教学内容,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职业技能培训。

第二部分:组成拥有多种行业背景的税务会计课程师资团队。聘请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注册会计师以及学院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优秀毕业生作为实践教师,指导各税种实际案例设计,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和经验分享,同时为学生解答工作中的问题,指导学生进行税收筹划,就当前税收政策进行解读等。

第三部分:设计学习过程考核评价方案,实现对学生学习过程的全程考评,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克服目前形成性考核不完整、一次期末考核评价学生学习成果的弊端。

四、研究过程及成果

(一)编制教学资源

1. 编制了《税收实训教材》

该教材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由主要税种的实际申报和会计核算内容组成。第二部分包括网上报税的基本流程和报税方法。

学生通过对该教材内容的学习,可以掌握填制会计凭证、账簿、纳税申报表和缴款书以及网上报税等的实际操作,从而获得实际的纳税执业能力。

2. 编写了《税务会计习题集》

3. 编制了多媒体小课件

采用电子杂志的形式自行制作税法多媒体小课件四个(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学生开展网上学习提供了方便。

(二)制定课程一体化教学方案

本研究根据课程要求学生掌握的各项技能,设计了针对各项技能的考核方式,以及每个技能考核所占的权重,并最终形成对学生学习过程的全程监控和全面评价。这一课程考核评价方案,有效解决了目前电大形成性考核不完整、流于形式、期末考核在评价学生学习成果中权重过高、对学生学习过程监控不力的问题,实现了对学生学习过程的全面考评。我们通过这一学期的方案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与学生的及时交流,不断完善和提高该评价方案的有效性,为该评价方案的推广奠定了基础。

1. 一体化方案设计思路

(1)过程考核与集中考试相结合:基本实践技能过程化考核(针对各税种的实践操作模块进行测试),理论知识期末集中考试。

(2)个体考核与小组考核相结合:基本理论与实践技能考核采用个体考核形式,案例分析与经验交流采用小组考核形式。

(3)课内考核与网上学习考核相结合:学生面授课出勤率、形成性作业成绩与自主网上学习及网上讨论等评分相结合。

(4)课程责任教师、授课教师、实践教师、导学教师相结合:各类教师分别对学生的不同学习环节进行评分,共同进行考核。课程责任教师对理论知识考核(期末)进行评分;授课教师对形成性考核作业、网上学习讨论、小组活动进行评分;实践教师对实践技能部分进行评分;导学教师对面授课考勤进行评分。

2. 考核要求

形成性考核作业、实践技能考核与理论知识考核都及格,总评成绩才能合格。即:以上三项考核要求均在12分及以上。见表1。

(三)一体化教学方案的实施

我们以北京电大选修课《纳税基础与实务》课程为试点,针对此课程设计了《纳税基础与实务一体化教学方案》,并在开放教育学院2012春专科学生中进行了教学实践。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1.在原有面授课时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学生进行《纳税会计实务实训练习册》的教学指导部分的教学课时,在课上引导学生完成实践操作模块的学习,帮助学生掌握报税的实践技能。

2.聘请有丰富职场经验的注册会计师作为实践活动专家,对学生进行会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培训,并现场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丰富了学生的会计职业经验。参加活动的学生普遍反映,此次活动的开展使自己对会计职业所需的经验有了更加真实和深入的了解,对于今后的专业学习及职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3.组织小组活动,让学生上台分享自己的工作经验,并进行讨论。实现了老生带新生的目的,提高了学生交流、总结、表达、分享的能力。

4.组成拥有多种行业背景的税务会计课程师资团队。除了北京电大自身的面授课教师、实践课教师以外,还聘请了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注册会计师以及学院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优秀毕业生共同组成税务会计课程的师资团队,从不同角度、针对不同水平学生的需要,进行教学与辅导。

(四)项目完成后进行学生问卷调查,形成“关于学生对会计专业税务类课程改革效果的调查报告”

对参与课程改革的学生和参加会计专业实践教学活动(后简称“专题讲座”)的专、本科学生分别进行抽样调查。参加学生共计153人,发放并回收57份该活动效果调查的有效问卷。调查结果表明,“试点班”学生均对本次改革持积极欢迎的肯定态度,认为此次教学实践改革,将多种学习过程相互结合,是能够检验所学知识的,同时强烈表示,希望学院能够多组织类似活动。

五、结论及建议

1. 通过完善实训、课件等途径可以弥补实践技能教材的缺失

在原有面授课时基础上增加对学生进行《纳税会计实务实训练习册》的教学指导,在面授课上引导学生完成实践操作模块的操作,并通过小课件的形式加强知识点的学习,是能够帮助学生掌握报税实践技能的重要途径之一。

2. 学习过程中须加强小组学习(网上讨论)、师生之间的沟通

组织小组活动(网上《习题集案例部分》讨论),邀请已毕业的三名会计本科学生,结合自己所在行业,就自己工作范围内的纳税经验进行介绍和说明。“试点班”学生通过“上讲台”活动总结自己的工作经验,与大家分享,并进行讨论,实现了老生带新生的目的,提高了学生交流、总结、表达、分享的能力。

3. 组成多层次教学团队的同时需引入“分层教学”理念

通过此次教学改革,构建了多种行业背景的税务会计课程教学师资团队,可从不同角度,针对不同水平学生进行教学与辅导,即“分层教学”,打破常规教学班的建制,以学生的需求和能力为基点,“教”和“学”有的放矢,真正做到“教”为“学”所需。

4. 明确一体化教学方案的实施对象

通过对会计专科学生的试点教学, 发现专科类学生的会计理论水平较弱,还不具备广泛的会计职业经验。因此针对专科学生的教学内容应更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试点课程的一体化教学设计方案,更侧重于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以及激发学生自身的经验,互为老师,互为资源。同时针对职称考试的习题分析、注册会计师的讲座与答疑等,对具有从业经验的本科学生而言,应该具有更实际的帮助与提高。试点课程的教学一体化教学方案的实施对象,本科学生的效果应该更为突出。未来的教学实施应选择在本科学生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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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纳税服务历史现状对策研究未来

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是人们享受国家(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而支付的价格费用”,由此可见,税收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价格”。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提供的旨在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享受纳税权利的服务活动的总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的推进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纳税服务逐渐成为税务部门的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责,同时,纳税服务的思想观念、服务方式、服务形式等诸方面均已发生了巨大变化,加强对纳税服务体系的研究,是当前税务部门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试从纳税服务的历史、现行纳税服务领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改革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的对策和建议,以及纳税服务体系未来发展取向等角度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纳税服务的历史演变

纳税服务这个概念由来已久,最早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其基本含义是征税主体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方式,为纳税人服务。具体服务项目包括提供教育信息,帮助依法纳税等。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伴随着世界范围内政治、经济、社会和科技革命的变化和发展,各国政府均面临新的、严峻的挑战,西方各主要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都兴起了一场被称之为新公共管理(newpublicmanagement)的运动,以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并达到最终提升国家竞争力的目标。新公共管理理论形成于西方政府改革运动中,其核心价值是把市场化的动作机制和管理手段引入公共管理中来,主张以市场机制改造政府,提高公共服务品质。突破了以往行政管理学研究的窠臼,对政府管理产生了深远的、根本性的影响,对我国的影响同样也是巨大的,选择新公共管理模式已成为我国改革行政系统的样板,目前已在各地初露端倪,如建设“服务型政府”、“企业型政府”、“学习型社会”的提出,追根溯源,都是源于公共管理相关理论。

与政府职能转换相得益彰的是税务部门纳税服务理论也随之不断发展,并在新的纳税服务理论的指导下,纳税服务的实践也在不断深化。在当今税收理论研究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专家把税收征管体系比成一座“金字塔”,而把为纳税人服务置于塔的最底层,使之成为整个金字塔的根基。目前西方发达国家都有自己完善的纳税人服务体系。近期我国也开始在纳税服务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新的税收征管模式中把优化服务和纳税申报共同列为税收征管的基础,新征管法将纳税服务写进法律条文里,使纳税服务在现代税收征管中的地位有了极大的提升,实现了质的飞跃,建立规范的纳税服务体系已成为现代税收工作的重要特征。

二、纳税服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纳税服务在近年来取得长足的发展,但在纳税服务实践中其缺乏全局性、系统性、持续性和保障性的特征十分明显,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观念“本位化”,真正意义上的纳税服务“犹抱琵琶”

我国的宪法规定了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却忽视了对公民在缴税过程中应当享受的权利,作为处于相对的弱势地位的纳税人,缺乏要求税务机关提供完善的纳税服务的自觉意识,期望值不高,在他们眼中,税务部门的纳税服务犹如“水中望月”、“雾里看花”。而另一方面,长期以来,税务机关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官本位”意识,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对征纳税关系的认知局限于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层面。这种权力意识本位化直接带来的是服务举措“本位化”。在当前的纳税服务体系中,税务机关是纳税服务的主体和主导,服务举措更多地倾向于便于管理的角度建立的,严格地说,这是一种管理的体系,而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服务体系。

二是服务表象化,难以得到纳税人的广泛认同

由于当前的纳税服务体系的构建侧重于对纳税人的管理,以及对征管程序简化方面工作的忽略,不可避免地导致各级税务机关将规范文明用语、建设环境设施齐全的纳税服务场所作为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的主要手段和最终目标。尽管这些努力已较以前有了较大进步,但过于追求表象化服务的做法,却背离了纳税人的期望和效率化的服务目标,也就难以令广大纳税人满意。同时,在此基础上建立的表象化的纳税服务体系,尽管“拨开乌云见太阳”,终于将接待纳税人的机构推向前台,然而背后却缺乏一整套简洁、高效的机构支撑,使纳税服务机构往往只能应付一般性涉税事项的办理,一旦出现信息传递不及时等因素,受到损害的依旧是纳税人,纳税服务机构又会成为征纳双方矛盾集中的“焦点”。

三是职能分散化,纳税服务制度建设任重而道远

税收征管工作中重实体、轻程序的工作方式影响了纳税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实际工作中,一方面纳税人对登记程序、申报程序、缴款程序、减、免、缓、退审批程序进而整个征管程序不了解,造成因资料不全、手续复杂而感到“一头雾水”,难言其中苦衷;另一方面,近年来税务部门在加快建立新的税收征管改革模式的过程中,将税收执法权限分解为征收、管理、稽查,在系统内部实行专业化税收管理,但忽略了对建立必要的、合理的执法程序进行探索,对外未形成一整套纳税服务制度,纳税服务职能分离,造成征纳双方工作量的加大和矛盾的增强。此外,目前缺乏有关纳税服务的纲领性文件,缺乏对纳税服务理论系统论述,从某种程度而言,也延缓了纳税服务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进程。

四是考核疲软化,纳税服务的成效缺乏检验和保障

根据传统思维方式,税务机关预先设定所有纳税人为偷税嫌疑对象,然后逐级制定管理办法和措施,监控其偷逃税动向。这种心理状态,既严重忽视了对纳税人权益的保障,造成全社会陷入纳税信用危机的恶性循环,又直接影响了税务机关不会下决心建立纳税服务评估、监督工作机制。而在实践工作中,也没有为纳税人提供对税务机关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与评价的渠道,纳税服务信息反馈有效机制仍在襁褓之中。

五是服务滞后化,不能适应新形势对税收工作的需要。

纳税人个性化服务需求难以满足。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没有切中纳税人迫切需要的重点,税务机关提供的服务不是纳税人的真正所需,而纳税人的需要税务机关没有提供或提供的不够;“素质化服务”理念尚未形成,税务干部的整体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纳税服务的质量,服务技能有待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手段的科技含量普遍较低,且受生产力发展水平、人才、资金等因素的影响,各地发展很不平衡,东部与西部、沿海与内地纳税服务水差较大,等等。纳税服务的现状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的需要。

三、改革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的对策与建议

改革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应坚持法治原则、公正原则、透明原则、效率原则、诚信原则,结合当前税收工作的实践,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革与完善:

(一)更新观念体系,重新审视和定位纳税服务的价值

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在赋予税务机关更多权力的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税务机关的责任与义务,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增加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条文,纳税服务在税收工作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纳税服务已由传统的道德范畴上升到法定义务,成为法定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我们全面领会其内涵,重新定位纳税服务的价值,全面履行新征管法规定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义务,树立现代税收服务观,拓展对纳税人服务的范围和空间,提高完善对纳税人的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文明、规范的执法服务标准和体系,以新的服务理论来引导税收工作由满足征管需求为主向以服务纳税人为主的转变、向“管理服务型”和“执法服务型”的转变,引导税务机关向服务型部门的转变。版权所有

(二)改进服务手段,全面提高纳税服务工作效率

进一步扩大纳税申报管理模式,提供刷卡申报、电话申报、邮寄申报、网上申报等多元化的纳税申报方式供纳税人自由选择;改善办税基础设施,积极推行城区“一窗式”、农村“一站式”服务模式,实行服务前移,让“窗”、“站”成为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事项的满意场所;努力提高税收信息化管理水平,开辟网上或12366电话语音特别服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实时传输,为纳税人提供及时、准确的政策、业务咨询,精心打造纳税服务的“电子平台”,提升纳税服务体系的科技含量,为纳税人提供规范、快捷、全面、经济的税前、税中、税后服务。

(三)创新服务方式,满足纳税人日益增长的个性化服务需求

按照为纳税人服务无小事的原则,以“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为追求目标,认真分析、准确把握纳税人所念、所想、所需,不断创新纳税服务的方式,建立或完善“假日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限时办结”、“首问负责制”、“查前告知”、“稽查准入”等各项服务制度,突出纳税服务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方法的艺术性,努力满足纳税人个性化服务需求,实现“办税服务零距离、办税质量零差错、服务对象零投诉、办税程序零障碍、法规政策规定之外零收费”。

(四)整合服务资源,建立平面化多功能的纳税服务平台

以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的程序化建设为切入点,遵循合理简化、效率优先原则,简化行政审批,寻找合法化和效率化的结合点建立行政管理机制。完善税务机关各部门的各项工作交接流程,将具体工作职责分工内置,利用先进的内部网络建设,实现各种组织机构的有机结合,从根本上改变以往的以纳税服务机构为前台的塔型组织机构,逐步建立每一个税务机关都是纳税服务窗口的机构设置,使得税务机关的每个部门、每名干部都能按照“一窗式”的标准接待纳税人,无须再区分具体职责,形成“一人承办、转告相关、协调共管、限时完成”的工作机制。从纳税人的角度看,税务机关不再是一个以服务厅为窗口的立体机构,而是平面化的多功能的服务平台体系。

(五)完善考核机制,建立纳税人合法权益和服务质量保障机制

把实现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作为一切税收服务工作的基础。税务机关要紧紧围绕税收征管法所赋予的纳税人的权利,如税收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陈述申辩权、拒绝权、减免税申请权,最大限度地保障权利的实现,设立服务投诉电话和征求意见箱,聘请特约监察员,印发服务监督卡,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确保社会各界意见反馈渠道的畅通;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相衔接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评议评价机制和服务质量、效果的保障制度,建立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的长效机制,将纳税服务工作质量作为考核税收工作的主干线。

四、未来纳税服务体系的发展取向之探析

(一)加强纳税服务公共设施的建设

加大对公开设施的建设的投入,多渠道公开税收法律、政策、公开办税制度、管理流程、服务规范,纳税服务的视角更为广阔,最大限度地满足纳税人的需要,保证纳税人的知情权的实现。从服务的载体上,突破现行局限于办税服务厅、税收政策法规等宣传资料,而是将税法放置于更广泛的社会空间,改以往税务机关的基层建设过程中注重于自身的工作环境的改善的做法,向加大对纳税服务公共设施的建设投入的转变,制定规划,纳入税务部门的经费预算,以方便纳税人全面接触税收政策法规和相关的信息,真正让税法公正化、阳光操作,以服务设施的改进来体现“以纳税人为中心”的观念的落实。

(二)构建电子税务服务体系,不断提升纳税服务的效率和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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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的基本含义是征税主体在税收征收过程中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方式向所有纳税人提供的旨在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享受纳税权力的服务总称。良好的纳税服务环境可以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目前,完善纳税服务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现代税收征管的发展趋势。自1996年税收征管改革以来,我国也在逐步改善纳税服务,但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不能完全满足纳税人的需要,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通过比较借鉴国际纳税服务体系,结合我国税收征管特点,提出提高我国纳税服务的一些可行性措施。

一、纳税服务的理论分析

1、纳税服务的必要性――公共财政理论

当代西方公共财政理论认为,财政存在的必要性,在于市场存在缺陷,也就是“市场失灵”,世界经济发展史已证明了这一点。正是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公共财政作为一种财政模式,政府向个人提供公共安全和公共服务,个人向政府缴纳税款,反映了政府与公民之间在税收与公共物品的等价交换。税收既是政府提供服务的报酬,也是个人购买政府服务的成本,即税务机关提供纳税服务是无偿的,这是对税务机关工作性质的定位。因此,为纳税人提供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是其作为政府行政机关的基本要求,是“公共财政”的必然要求。

2、如何提供纳税服务――新公共管理理论

随着世界各国科学技术的进步,市场经济高度发展,出现了对政府行政职能新的需求,政府担负起促进公共利益,增进社会福利,提高人民物质、精神生活质量的责任,过去的管制行政开始向服务行政转变,税务部门是组织国家财政收入的政府职能部门,其服务的理念也应随之不断地发展和深化。

3、建立和谐社会――税收遵从理论

根据税收遵从理论,税务管理活动的实施必然产生两方面的费用:征税费用和奉行纳税费用(税收遵从成本)。纳税服务的水平直接关系着纳税人奉行纳税费用的高低以及纳税费用分配的公平,并直接影响征税效率。税务机关通过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可以极大地减少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成本,提高税收遵从率,降低征税成本,提高征管效率,从而建立一种和谐的税收体系。

二、国外纳税服务的先进经验

第一,充分尊重纳税人权益,并有法律保障。西方国家注重对纳税人权利的尊重和保障,以法的形式赋予纳税人与义务相对等的权利。美国于1966年6月签署通过的新《纳税人权利法案》和澳大利亚1997年制定实施的《纳税人》等都是针对纳税人权益进行保护的专门法律,防止因国家权利的任意扩张而使纳税人受到侵犯。

第二,设立专业的纳税服务组织机构。美国联邦税务局及各区税务局都设置了“纳税人服务处”,便于纳税人直接拜访寻求帮助,也可以通过拨打免费服务热线获得纳税咨询服务。日本各区、县税务局也都设有专门的税收宣传和服务机构,并设有专职和兼职宣传服务人员。加拿大各级联邦税务局和各个税务中心也设置了专门为纳税人服务的部门,免费为纳税提供税法咨询、纳税人身份判定、纳税申报辅导等服务,并设有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解答纳税人的电话书面咨询,香港税务局在税务大楼一楼大厅专门设立配有100多名税务人员的询问服务中心。

第三,注重多种形式的税收宣传和教育。主要有以下方式:一是编印免费的税收宣传出版物。如美国国家税务局80年代编写了110多种不同的出版物;加拿大在80年代出版了14种税务指南和30多种关于具体事务的、实用性较强的小册子,还在公众场所放置大量的税收法律、纳税辅导资料、各类税务申报表格及填报说明等纳税相关资料供纳税人随时索取,无偿使用。二是媒体。通过广播或商业电视、特别电视节目、网站、光盘等为纳税人提供税法服务。如美国50个州的政府网站首页上,都有纳税信息的相关链接。三是其他方式。如通信、志愿者计划、举行企业税务研讨会、对初入商界者的培训、中学税务教育计划等。

第四,注重服务质量。日本国税厅宣传部门在1971年建立了国税监督员制度,税务机关委托监督员组织问卷调查,收集纳税人意见。美国为了提高电话答复的准确率,在1988年实行了统一电话检查系统随机检查回答问题的的准确性,以加强监督,改进培训。加拿大设有专门的税务机构受理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态度、工作质量、效力等方面的投诉。

第五,健全的税收信息化建设。西方发达国家一般都有先进的税务办公系统,如美国国税局利用计算机技术,研究开发了纳税服务分析系统。新加坡开发的税务局信息科技系统包括:国内税收综合系统、电子申报系统、机构服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这四个系统相对独立,可单独处理相关业务,又相互联系,一体化程度较高,数据信息高度共享。

三、健全我国纳税服务体系的建议

近几年我国积极探索和改善为纳税人服务,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与国外相比,我国纳税服务的类型、服务的深度和广度都还存在明显的差距。长期以来,税务机关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官本位”意识,对征纳税关系的认识只局限于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层面,而没有真正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因此改革完善我国的纳税服务体系势在必行。

第一,转变服务理念,提高纳税人遵从率。过去在我国的税收实践中习惯于用对抗性的解决矛盾方法解决税收执法中的问题,把打击偷逃税行为作为执法工作的全部或主要方面,结果导致偷逃税案件愈查愈多,屡禁不止,站在管理者立场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今后的税收工作中要把惩治和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相信纳税人,尊重纳税人,服务纳税人,通过优化纳税服务来预防涉税犯罪。

第二,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充分了解纳税人的愿望与要求,建立多层次、有针对性的纳税人服务体系,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和征管质量与效率。在内容上,包括税收信息服务、纳税程序、纳税环境服务、纳税救济服务;在形式上,包括出版物、电话自动查询系统和人工查询系统、向特定的纳税人群体进行有针对性的税法辅导、利用电子邮件向纳税人定期提供税收法视、建立政策信息、税收法规互联网等。

第三,完善目前的电子税务服务体系。一是建立信息服务系统。主要是进行税法宣传和税务咨询,提供电话自动查询系统,利用因特网进行有针对性的税法辅导,帮助纳税人及时、完整、准确地掌握税法信息,了解如何履行纳税义务。二是建立程序服务系统。为纳税人提供多种简便、快捷的纳税申报方式和便利的纳税场所,如电子申报、银行网点申报、自助报税机等。三是建立纳税人权益保护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税务机关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文件、执法责任、处罚结果向纳税人和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保护纳税人的权益,使纳税人切实感受到自己的权利和地位,从而增强纳税意识,自觉依法纳税。四是建立纳税评估系统。利用该系统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从而针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实施不同方式的管理和服务,使纳税服务在普遍化的基础上兼顾个性化,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以利用有限的资源实现更加有效的管理。五是加强税务机关与各级政府部门之间、重点税源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信息交流,使跨地区和跨部门的涉税业务处理能够一体化、系统化,从而在整体上提升税务部门的纳税服务水平。

(注:李飞,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就职于国家税务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张志钦,就职于河北财联实业总公司,副总。吴运友,就职于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 韦坚、韦宁卫、蒙强:国外纳税服务的借鉴与比较[J].法制与经济,2006(1).

[2] 陈红卫:中国加入WTO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D].厦门大学,2002.

[3] 胡世文、王铭远:日本的国税征管制度[J].中国税务,2000(8).

篇(10)

二是开好“一会”。

定期组织召开特邀行风监督员会议,通过与行风监督员的座谈交流,耐心听取行风监督员对地税部门在执行税收政策、开展纳税服务以及勤政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切实发挥行风监督员的桥梁与监督作用。

三是办好“一厅”。

不断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优化办税环境,拓宽政务公开广度。办税服务厅统一对外标识,全面落实服务规范,启用服务质量监控系统。

坚持“形象第一、服务第一”的要求,制定了纳税服务规范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规范税容风纪和仪表仪态,倡导文明服务,规范文明用语。多功能规范化综合办税服务厅,划分为办税服务区、自助办税区、咨询辅导区、取表填单区、公告宣传区和休息等候区等功能区域。

配备电子触摸屏和电子显示屏,设置了税收公示栏、宣传栏、意见箱、沙发、饮水机、纸笔等便民设施,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服务。将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办税流程及服务承诺通过电子显示屏、公示栏进行宣传。

推行“纳税人自愿储蓄预存、税务局批量划解税款”和“简并征期、简易申报”、“网上申报”等多元化申报缴税方式,推进税银一体化建设进程,提高工作效率。大力开展纳税业务培训,把法律交给纳税人,把政策传给群众,做到既公开,又辅导。

四是做好“一站”。

一是在城区实施“同城办税”,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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