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业税务管理的难点汇总十篇

时间:2023-07-02 09:53:56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大企业税务管理的难点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大企业税务管理的难点

篇(1)

一、建安企业税收管理的难点

(一)建筑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难点

首先,由于建筑材料中的砖、瓦、沙、石采购对象大多是个体私营性质,财务核算混乱,发票提供极不完善。同时,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收入与实际工程进度往往不符,很难确认其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其次,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直接承担施工的工程项目不多,大部分企业带项目挂靠,接受挂靠的大中企业只是名义上的工程承包人,只想收取管理费,而忽略其应履行的代扣代缴义务,造成所得税计税依据失真。此外,建筑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或转包人之间计税收入、费用混淆。实际上,总承包人将一个工程分包给多个分包人以及层层转包的现象极为普遍,再加上某些工程的特殊要求,总承包人要对分包人或转包人进行人工技术指导或提供特种设备材料等相关费用,一些承包人就利用这条政策任意扣减分包或转包营业额,同时还将这些费用在自已的账内列支,这样不仅少计了营业收入,而且还多列支了成本费用,造成了所得税税款流失。

(二)分包工程中营业税适用税率的难点

在工程分包的结算过程中,工程分包、转包现象普遍。由于发包单位长期拖欠工程款,许多工程项目完工后,数年不予兑现工程款或不进行工程决算;还有以工程完工后的房屋或其他一些财产进行抵顶工程款,使税务人员无法准确核算应税所得额,直接影响税款的正确计算。因此怎样处理分包业务,提取缴纳分包业务过程中的流转税是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的难点之一。

(三)建筑工程业务量大,分布广,工程施工周期长

建安企业工程一般在几个月至几年,而且工期综合交错,掌握其信息的难度大。建筑工程在立项时,虽然在建委、计委、税务等部门均有登记,但是承建单位并未登记,税务机关很难掌握,建安企业漏报、不报工程项目,从而直接影响建筑业的税收收入。

(四)施工企业涉及增值税的管理难点

税务部门在调查中发现,由于在建筑行业的经营范围中,大部分应税项目都是由地方税务局负责管理,很少与国税机关发生征纳关系,因此个别企业的增值税纳税意识比较淡薄,不能准确了解税务机关有关增值税的纳税管理要求。建筑安装业中国下一步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重点领域

(五)工程结算过程中存在的涉及营业税的管理难点

首先,虽然我国税法的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人应该是承建方,承建方作为取得建筑收入的一方,纳税也无可厚非,但是按照常理说,羊毛出在羊身上,乙方纳税也最终是由甲方承担,无非是体现在建筑成本上与否,如果纳税则体现在建筑成本上,如果不纳税则不体现在建筑成本上。由于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以全部的工程营业额为依据,一般地说较别的经济行为大,所以税款也显得很重要,巨大的利益驱使使得双方不惜铤而走险来逃避纳税义务,最终体现在不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上。

其次,我国原来的政策规定,对建筑方可以收取一定的纳税保证金,但现在税收政策有了新的变化,规定建筑业的纳税时间为甲方给乙方付款的环节。也就是甲方若从帐务处理上不给乙方付款就用不着交纳建筑业营业税收,而对于农村的建筑队来说,双方没有账务核算,只是一手交房一手缴钱,就更无法掌握拨款的具体数额与具体时间,即便是付了款说没有付税务机关也没有办法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往往是税务机关问建筑的双方,没有一方愿意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税务机关征收的手段只剩下了向双方讲道理,这就造成建筑业营业税及无法按时足额入库。

最后,营业税的执法非常难以进行。在平常的执法过程中,用得最多地是扣押物品的方式。但这也出现不少问题:一是到了执行现场,没有值钱的东西需要执行;二是老板伙同工人集体抗拒执法,税务机关的人员又不向公检法那样能拿着手拷子拷人,对纳税人又不能打不能骂,有身体接触也许被赖上,弄不好上访闹气地把税务机关说得一无是处,因此,营业税的执法过程也是非常难以进行的。

二、建安企业税收管理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解决措施

必须制定企业所得税税收会计核算制度,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和企业财务制度的差别用税收会计的形式进行核算,便于企业申报;加强核定应税所得率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并通过对企业财务人员的辅导培训,不断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尽快达到按帐核实征收的水平;必须改革现行的税收管理体制,尽快建立“以信息化管理为支撑,以征、管、查专业化分工体制为保障,集中征收、专业管理、重点稽查的新型税收管理体制;要达到通过宣传培训,让企业财务人员了解税收政策、会正确计算各项税款和填报新纳税申报表的要求,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的核算水平。

(二)分包工程征税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企业应建立专项工程内部监控制度,在工程在建期间,要规范合同,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严禁将工程层层转包。自营工程应编制工程成本计划,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的开支。出包工程应当在深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有条件的,应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所选定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符合该工程要求的资质等级;工程出包时,企业必需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前,应当由企业技术、计划、财务、审计等部门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工程的主管职能部门对工程的工期、质量、造价和拨款全面负责,技术、计划、质量、财务、审计等部门实施监督;质量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财务部门应按主管职能部门提供的工程进度情况或合同等有关规定拨款,禁止超过合同规定给承包单位拨款。

(三)加强外来施工企业报验登记,规范

外出经营管理外来企业管理不规范,经营情况较难掌握。部分外来企业在施工地很少有专门的财务部门和人员,对涉税事项的联系相对不便,各种账目不健全,税务机关很难掌握其经营情况。因此,对施工单位持外经证报验的,应对提供的外经证和施工合同认真比对审核,以防施工单位和施工项目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期间应将工程款支付情况逐笔登记。对超期、超额未回原地缴销的外经证,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寄送到其注册地税务部门,防止企业所得税流失。

(四)建安企业增值税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从现行营业税规定来看,建安业的征收范围为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建安业改征增值税后,除在营业税服务业税目注释中“其他服务业”中增加建筑物清洗、养护列举项目,再将修缮作业中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养护作业单独划出继续征收营业税外,其余基本适用增值税征收范围。针对个别企业的增值税纳税意识淡薄的特点,对内部机制不健全,时常出现"零负申报"现象,纳税意识淡漠的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抵扣进项税额。

(五)工程结算涉及营业税的难点解决措施

工程结算涉及营业税的难点主要在工程让利及提取的税金金额与甲方代扣代缴数的时间性差异,为解决这一难题建筑施工企业在按《建造合同》确认工程结算收入时应尽量与建设方审批的工程结算保持一致,尽可能的按甲方审批的工程结算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并计算提取营业税。我国税法规定从纳税义务时间起点算起(即与甲方办理完结算,包括甲方确认的划线)凡时间超过6个月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有权缴收该部分税款,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尽可能的自己去工程所地税务机关缴税而不要让甲方代扣代缴,若甲方强制代扣,则回款时必须让其提供代扣代缴税款证明。

三、总结

本文针对建安企业的税收特点,分析了建安企业税收征管过程中的难点,提出了建安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相关问题的一些解决措施,对加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管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参考文献:

[1]李庆.建筑施工企业营业税筹划[J] 金融经济 2006(11)

篇(2)

2013年1月,“全国中小企业转让系统”在北京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新三板制度的正式启动,使我国证券市场形成主板、创业板和新三板共同组成的新局面。同年12月,我国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文件),从国家层面明确新三板的主要功能是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新三板企业顾名思义,即是在新三板市场中挂牌的企业,目前根据2015年5月27日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在我国新三板市场上挂牌的企业达到2472家,在规模上接近了沪深两市25年来的上市企业总量,其交易量也连续创下历史新高。可以说新三板的诞生,为我国众多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和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绿色融资平台,并将会促进我国中小微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发挥非常积极和日益重要的作用,同时对我国现存的资本市场结构、民间资本存量、资本市场的波及面都会产生本质上的影响。

税务管理是税务机关根据我国税收政策法规所进行的税款征收活动,以及在征收工作中所涉及到的决策、计划、组织、监督和协调过程的总称。相对于一般的中小微企业,新三板企业的财务水平更加健康、信息更为透明且具备极强的成长性。而与主板企业和创业板企业相比较,新三板企业更加关注企业是否具备完善的治理结构、合法合规经营和持续运营的能力,这就为以往主板和创业板所无法涉及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这些特点也同时决定了新三板企业在税收管理中,与一般的中小微企业、主板企业和创业板企业都会存在较大的不同。如何在目前新三板如火如荼的发展过程中,提升税收管理在其中起到的合规和约束作用,以及在新三板企业的税收筹划中所凸显出的一些新问题作出理论化和实务上的思考、解释和建议,便是本研究的目的所在。

首先在理论意义上,目前对于税收管理的研究还仅限于对传统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而对于我国新推出的新三板企业的税收管理问题的研究却存在严重的不足。产生这种不足的原因是由于新三板企业可以视为中小微企业的一个升级的版本,相对于中小微企业而言,新三板企业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但是在与主板和创业板企业的比较中,却存在着规模不足、治理结构较为落后等先天性劣势,而同时由于新三板市场的发展迅速,逐渐占据了中国上市公司的近一半份额后,对该领域所暴露出来的税收管理问题日益得到重视,所以对新三板企业税务管理方面的研究能够有效的提升对于不用类型企业在税务管理方面的理论认识,丰富现有税务管理理论,拓展税务管理的思维和模式。

其次在现实意义上,对于新三板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研究,对于税务机关明确新三板企业的税务管理现状,理清新三板企业所暴露出来的问题都会有较为突出的作用;而对企业而言,通过对于新三板的研究,能够促进企业合理避税,降低企业运营压力,同时对我国税收制度的完善,新三板企业的快速发展都会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并还能够为税务机关在其他领域的税务管理问题产生重要的借鉴和示范作用

一、新三板企业设立的基本要求及涉税难点

(一)新三板企业设立的基本要求

根据《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文件)的基本要求,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请满足如下五个方面的要求。

1、依法设立,并存续超过两年

对于拟申请新三板的企业应满足设立时间超过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具体存续日期从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开始计算。同时要求公司设立符合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范。

2、业务明确,具有持久经营的能力

所谓业务明确是指企业能够明确的阐述其所进行的具体业务或产品,及其所涉及的商业模式等信息。

企业可以同时进行一项甚至多项业务,每项业务都有与之对应的资源要素,并由该要素为主要核心实现企业投入、产出等功能。

持续经营是指企业根据目前生产运营情况,在可以预见的时间内,有能力按照目前的生产能力和既定的生产目标继续生产经营下去。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规经营

申请新三板企业应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层管理层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公司治理模式,通过有效运营机制的运行,努力保护股东权益。并在运营过程中,公司所属各级人员应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重大违规行为。相关财务信息能够独立进行核算,并能够如实反映企业经营成果。

4、股权明晰,相关票据行为合法合规

新三板企业其产权必须明晰,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各关联股东之间不存在权属不清的问题。并在股票发行过程中遵守现行的相关法律。

(二)新三板企业涉税难点

根据2013年颁布的《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文件),中明确提出作为挂牌新三板的企业的重要条件之一是“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而在实际情况是由于新三板的企业大多为中小型企业,在涉税及相关领域存在着长期的建设缺失,同时由于长久以来在税务管理方面的不规范运作,导致部分挂牌企业在税务方面存在着较高的运营风险,这些都成为新三板企业在申请挂牌过程中面临的最为严重的问题。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股改中易存在的涉税难点

首先,在股改过程中申请或拟申请新三板的企业未及时向税务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税务变更登记或未及时办理税务注册登记证明等材料。虽然以上行为违法违规行为相对较为轻微,并不影响企业在新三板中挂牌,但是从其中能够暴露出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第一,企业财务人员对新三板所需的制度要求理解不清,由于以往业务所不涉及相关税种,但是在新三板申请后,对于相关的税务办理流程认识不足,严重的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纳税,甚至会带来较为恶劣的经济后果;第二,企业财务人员的人为疏忽。产生未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变更登记和税务注册登记,还有可能是由于企业财务人员的人为疏忽,导致了相应的手续,没有及时的进行办理,最终导致了影响企业新三板挂牌的申请。

其次,在股改过程中具体的操作不当问题。例如,个人股东将累积的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以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资产投资入股的过程中,未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在企业整体改制的过程中,涉及到大量资产的处理上,没有按照相关税法要求,缴纳相应的各类契税等问题。

再次,股权激励过程中存在的违规问题。例如,在股权激励设计上,没有按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上,较少考虑公司的实际商业目的,执行了较为激进的股权激励方案。

2、同业竞争中易存在的涉税难点

根据《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应调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并要求对存在同业竞争的企业,对其进行合理性进行解释,并调查公司为避免同业竞争采取的措施及作出的承诺。但是部分企业为了能够在新三板挂牌,而在挂牌之前,为了消除同业竞争,而对部分公司进行了注销,但是却没有完成相应的税务手续注销。这样同样容易引发税务管理问题的产生。

3、关联交易中存在的涉税难点

关联交易问题同样是申请挂牌新三板的企业中将会面对的一个关键问题。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的相关规定,对于企业的关联方,主办券商应对其进行调查,明确其关联方关系以及关联方交易,并对关联交易中涉及的决策缺陷、决策程序、定价测量等情况进行说明,并对关联交易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的影响进行评价。可见,在新三板挂牌的重要条件中,关联交易往往是衡量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易存在较为严重的涉税问题。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关联交易定价不合理,部分企业运用关联企业之间的税负差,来对自身利润进行转移,以达到降低纳税额的目的。

4、欠税、逃税、补税等相关问题的涉税难点

部分企业在挂牌新三板前存在欠税情况;或者在以往的经营过程中存在逃税问题;或者为了提高账面利润,调整利润,从而补交税款。甚至部分企业由于长期以来的经营管理不够规范,在挂牌前或挂牌后仍然存在所谓的“内外帐”的问题,税务管理方式较为粗放等一系列不合规的涉税问题。

二、新三板企业税收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作为税务机关面对以上新三板企业在税收管理过程中易发生的诸多问题,在税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引下,本研究认为应采取如下对策,以保证对于新三板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能够有效的开展。

(一)依法进行税收工作,宣传与检查并重

从现有税法等法律法规来看,新三板企业涉税的一些基本问题,税法都已经有较为明确的解释,但是这些条文较为分散,往往无法根据新三板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具有针对性的法律解释。这就需要税务机关在对新三板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的过程中,同时应加强对于税法以及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的相关问题的专项说明和相应的解决方案设计,帮助新三板企业能够快速的解决自身存在的税务问题,降低出现不合规纳税的风险。

(二)建立和健全现有新三板企业税收管理制度

首先,针对新三板企业税务管理问题有法可依,且法律与新三板企业实际情况相贴合,能够更加深入和彻底的解决新三板企业在申请过程和日后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涉税问题;其次,更加贯彻我国对于新三板所赋予的高新技术中小微企业扶持的政策导向作用。高新技术是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推进器,但是成长初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往往规模较小,缺乏与行业巨头竞争的实力,新三板正是为此类群体提供了一个较为合适的绿色理财平台,

(三)建立新三板企业长效监督和专项治理机制

新三板企业的长效监督机制,顾名思义就是将新三板企业的税收管理状况,按照企业性质、发展状况、行业趋势、以及涉税问题类型等维度进行分类,分析不同维度条件下,企业容易面对的各类涉税问题,并预先建立相应的解决方案。并根据新三板企业的企业生命周期曲线进行有目的性的管理,起到长效监控企业税收管理状况的目的。对于企业由于经济周期或者是突发事件导致的出现偶发性的涉税问题,结合其行业发展共性,税务机关应建立相对应的专项治理机制。在税务管理过程中,以长效监督机制为正,以专项治理机制为奇,一正一奇,共同加强和完善对于新三板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

(四)增强税务管理人员能力,提升团队建设水平

良好的税收管理机制运行离不开强有力的税务管理队伍的人才保障。通过理论学习和对于实践问题的仿真模拟研究,能够充分的提升税务管理人员在应对新三板企业涉税问题上的解决能力,能够充分并准确的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工具,科学并有效的进行税收管理工作,同时通过团队建设,提升团队整体战斗能力,使之能够在应对新三板企业常规性税务问题的同时,能够对其偶发性税务问题进行及时、快速的解决。

篇(3)

大企业的组织形势和经营方式多样,经济主体跨国家、地区、行业相互渗透,核算的电子化、团队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同时潜在的税收风险也不断加大。近年来,某些重大税务案件给部分企业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因此,税务机关开始积极探索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新模式,试图降低大企业税收管理系统性风险,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保障国家财政收入。

2009年5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旨在引导大企业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未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作为大企业的纳税人也应切实将税务风险作为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以应对企业发展过程中税源管理方式转变的要求。

一、大企业税收管理现状及难点

大企业基本特征:规模庞大、生产经营复杂,应用信息科技等手段从事管理,跨区域、跨国经营,具有统一的内部制度与流程,在国内或国际上均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大企业基本可以分为以下几类:集团企业、上市企业、跨境经营企业、非居民企业。

大企业税收管理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一)分支机构林立交错,纳税环节各不相同

就省辖市而言,那里的大企业基本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有二级、三级等多种级别。如兴业证券、平安保险为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下同)二级分支机构;移动公司、工商银行为跨地区三级分支机构。对于不同类型的分支机构,管理模式和方式也不相同。对于总分机构,以所得税的纳税管理最为复杂,基本可以分为六种:①跨地区三级分支机构;②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③分支机构跨地区的总机构;④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⑤省内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分支机构;⑥分支机构在省内的总机构。

(二)大企业管理难度大,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由于受各种原因和利益驱使,大多大企业虽然具有良好的纳税遵从意愿,但其遵从能力却一直得不到有效提升。特别是大的跨国公司,尽管其配备或聘请了会计师、税务师等专业人员,但在加强内部核算管理的同时,其也在积极寻求避税、逃税的手段,直接危及了税收安全,纳税风险不容忽视。

(三)专业化、行业化、信息化程度较高,税务管理力不从心

与其他企业相比,大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较复杂,通常需跨区域或跨国经营,能够运用最新的科技手段,特别是信息科技手段从事管理工作。这些特点要求税务部门需集中高水准管理人才加以应对。对于日常管理来说,税务部门最大的难点在于大企业的行业化和专业化程度较高,且信息不对称。

二、大企业税务风险分类及具体表现

(一)大企业税务风险分类

1、环境风险

宏观环境复杂多变是企业面临多种税务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宏观环境包括经济环境、政策环境、法律环境、制度环境、投资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资源环境等。

2、制度风险

完整的制度体系是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基础。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投资控制及担保制度、业绩考核及激励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人才管理制度等。企业的制度是否健全,制定流程和依据是否合理、科学,从根本上制约着其防范税务风险的有效程度。

3、税收筹划风险

税收筹划与避税本质上的区别在于其合法性,但现实中这种合法性还需得到税务部门的确认,有时也会因筹划方案的时效性等因素,导致税收筹划失败。

4、政策运用不当风险

国家制订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有严格条件和资格要求的,一旦条件发生变化,而企业疏于管理,就会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5、企业“走出去”的税务风险

自2005年以来,随着我国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其不断加快走出去的步伐,但与此同时,也存在对投资国税收政策不了解的风险。境内企业在居民企业身份认定、适用税收协定、关联交易、税收抵免、税收豁免、海外亏损的弥补等涉税问题上都存在重大的税务风险。

(二)各类大企业税务风险的具体表现

1、集团企业税务风险。集团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特别纳税调整、企业兼并重组等重大活动和重要经营决策存在着税收风险,其中资产划拨,重大投资,经营多元,为子公司主要税收风险。

2、上市企业税务风险。上市企业具有重大的社会影响力,对国民经济有经济晴雨表的指标作用,其税务风险一旦查实,将给企业带来重大的经济和声誉损害。上市企业主要税收风险包括重大经营决策风险,关联交易,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融通资金,提供劳务等纳税调险,重大税收政策变化风险,税收优惠政策取消风险,重大股权转让,境内外战略投资股权转让变化等存在税收义务承提的税收风险。

3、跨境经营企业税务风险。主要是境内外企业关联方之间发生业务,企业在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等特别纳税调整事项中存在的重大涉税风险。

4、非居民企业税收风险。2011年政府共征收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股权企业所得税10.4亿元,其中日本某公司间接转让康师傅饮品有限公司股权缴纳企业所得税3.06亿元,而2012年2月份全国最大单笔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山西省某能源企业也在山西省成功入库。随着我国企业不断地与世界经济相融合,境内企业在与非居民企业间取得股权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境外借款,设备安装、服务贸易等项目存在重大的税务风险。

篇(4)

中图分类号:F810.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7-119-02

一、引言

从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到在上市公司中推行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企业的风险防控要求被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众多企业尤其是国资央企都在积极制定或者完善自身的内部风险防控制度。作为内部风险防控制度的重要一环“税务风险管理制度”被越来越多企业了解和推行,企业的税务管理不再仅仅是“照章纳税”,“防范风险”成为了税务管理的新要求。正如国税局的《指引》中提出的,“大企业应根据需要设置与企业财务部平行的税务部门和配备专业税务人员。企业内部税务人员应深度参与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包括重大对外投资、重大并购与重组、重要合同或协议的签订等,使经营决策从一开始,就能保持正确运作,有效控制税务风险,从而达到企业税负最优化目标。”对于大企业集团来说,多层次的管理结构,复杂的内部公司构成,对于实行有效的税务风险内控而言是极大的阻碍。本文将从实例出发,阐述大企业集团建设税控面临的难点,并提出在税务风险管理中应注重“评估为先、全程控制、多方沟通、长期跟踪”的观点。

二、股权交易案例回顾

不久前,笔者经历了一桩大企业集团内部的股权转让交易,在该项交易中,由土地权属问题而引发了一起税务风险。首先为读者回顾一下事件的经过:

集团公司(简称A集团)欲将下属的一家全资子公司(简称B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另外一家关联方集团公司(简称C集团),就在双方即将签订合同的时候,却发生了其他的情况:在B公司账面上存在着近100万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而该土地使用权证书上标注的权属公司却不是B公司,而是A集团。原来B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由A集团的前身(集团上级总公司的直属分公司简称A分公司)下属的几家子公司共同投资的。1996年国家推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政策,作为国资央企的A分公司统一出资,并为统一管理的需要,以A分公司的名义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为所属分公司、子公司的土地统一办理了“权属A分公司的土地证”。此时该项土地的价值开始分属于两家公司,A分公司的账面上记载着该土地的出让金,B公司的账面上记载着该土地的占用费。

其后的十年中,B公司的股权在A分公司内部几经转让,直至2007年A分公司经国资委批准改制为A集团。2006年B公司的土地使用性质发生变更,按当地政府的土地管理机关要求,重新补缴了地价差额,该笔价款补记在B公司的账面价值上。2007年在A集团的改制评估工作中,A集团将所有土地整体评估后,将该土地评估增值记载于B公司账面,并于2009年将100%的股权投资自下属子公司全部上收于集团。至此,该项土地的价值仅记载在B公司的账面上,因此出现了该资产“会计记载与法律权属分属于两个法人”的情况。由于土地的法律权属不对应,土地管理部门明确表示不允许依据股权转让将B公司的土地过户到C集团,因此该项股权交易被迫暂停。

为了能够将该项交易进行下去,必须首先理顺A集团与B公司的土地关系,为此我方研究了两个解决方案:

A方案:依据2007年的改制方案,由A集团把土地作为增资投入,变更土地权属为B公司;再履行股权转让,将B公司转让给C集团

涉及税种:

土地增值税:可免。财税[1995]48号文《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营业税及附加税:不征。根据财税[2002]19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契税:不征。国税函[2008]514号(2008年之前执行财税[2003]184号)“企业在重组过程中,以名下土地、房屋权属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属同一投资主体内部资产划转,对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不征收契税。”

依照本方案,企业税负最低,但是由于改制已于2007年结束,B公司土地评估增值当年入账,已经摊销了3年,对所得税有一定的影响。无论是对2007年进行调整,还是在2010年重新做增资股权变动手续,都要对税务部门做相当多的解释、说明工作。

B方案:由A集团单独将土地转让给C集团,直接变更土地权属为C集团

该方案需涉及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税、契税、企业所得税,经测算总税负高达交易金额的45%左右;对企业而言税负相当之重。

无论执行哪种方案,对交易双方而言都需要相当繁琐的审批手续,因此该项交易只能继续向后推迟。而且潜在的税务风险,可能发生的高额税负都是企业所不愿承担的。

从1996年到2012年长达十多年的时间中,无论是国家的税收法律、会计制度、国资管理制度,还是企业内部的股权结构、管理人员都发生了多次大大小小的变动;可以说纷繁复杂的历史原因是造成本次交易税务风险的主因,是主要的客观因素。同时,在事件回顾中,我们发现相关的涉税文件最晚于2003年,也就是说2003年以后企业就有条件“以最低的税负理顺土地权属关系”,而且从2006年的土地性质变更、2007年的国资改制、到2009年的股权上缴至少出现过三次机会,可使企业完成权属变更来解决这个潜在的税务风险。但企业都未能把握住,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该风险还会愈加难以解决。

三、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中的三个难点

“前车之辙,后车之鉴”,在这次税务风险的形成和发现的过程中,我们也可以借此了解多数大企业在税务风险管理建设中面临的难点:

1.企业现有的税务风险内控制度建设中,一般都缺乏“对重大涉税事项尤其是重要涉税资产”的税务跟踪。对于大型的国企集团来说,内部构成复杂,经营时间长,历史问题众多是共性的特点。为了支持国家政策或者自身的产业调整,而对内部的资源进行整合重组,包括分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集团之间甚至跨集团、跨地区、跨国的资源流动都时有发生,屡见不鲜。在这些资源流动的同时,诸如税收优惠不再适用、资产转移视同销售、纳税地点变动等等一系列税务风险也就随之产生,再加上年深日久、几经辗转之后,有些涉税事项几乎成了“无头案”,更重要的是一些涉税资产本身就成了税务风险的藏身之所。这些风险一旦爆发,不仅要耗费大量资源来查清来龙去脉,而且由于时间关系,风险更是被成倍放大。

2.税务风险控制滞后,重大事项发生时往往是企业的税务部门最后得知。众所周知,企业税务风险产生于决策和日常经营过程中,在企业内部税务风险因素中就有“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企业内部信息和沟通情况”这一重要因素。2009年上市公司中实施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也提出“企业税务风险控管的重点应侧重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的过程和包括环境在内的企业内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督体制”。而对于多数企业来说“业务先行”是不成文的惯例,重大的方案、决策往往是在已经形成共识或者成熟后,才提交税务部门审批,此时税务部门往往已经没有时间对复杂事项作充分的评估,而且即使发现了潜在风险提出修正意见,也会使业务部门因为要耗费大量精力和资源去返工而带来极大的抗拒情绪。“事前缺乏沟通,事中评估不足,事后难于补救”形成了一个促使企业税务风险加剧,税务风险内控流于形式的“恶劣循环”。

3.涉税沟通不足,信息更新不及时。对于大型企业集团来说,内部信息沟通的层级多,环节多,上传难,反馈难是一个通病。对于一个最小的涉税单位来说,发生的涉税问题有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往往需要母公司、集团公司乃至总公司来做全盘考虑来解决。而一个漫长的沟通过程往往会使人失去耐心,因此不可避免会使一些问题被掩盖起来。除了内部沟通外,与外部的信息交流沟通,是保证税务人员及时了解税务政策,解决企业外部税务风险问题的最重要的渠道。一旦失去这个渠道,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便形同虚设。

四、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中的四个注重方面

根据以上的情况,作者认为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应注重“评估为先、全程控制、多方沟通、长期跟踪”这四个方面:

1.“评估为先”就是要求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应在第一时间介入涉税业务,在涉税事项产生的最初即开始税务风险评估工作,并及时为业务部门提供参考意见。只有税务工作出现在第一环节,才有可能达到“税务管理事前控制、税务风险最小化”的目标。

2.“全程控制”是指不仅“税务风险评估作为事前控制而存在”,而且要求将税务控制延伸至具体的业务流程中去,包括合同控制、采购立项、付款控制、存货管理、资产管理、费用发生、人工薪酬等企业全部的流程环节,都要有税务风险管理“环环相扣、层层跟进”。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涉税环节的疏漏。

3.“多方沟通”是要企业在内部各部门之间、集团各层级之间、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企业与其他外部相关机构之间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和渠道,保证信息传递通畅。可采用的手段包括建立内部税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借助第三方机构搭建税务咨询交流渠道等等。

4.“长期跟踪”是指企业对重大涉税事项尤其是重要涉税资产要保持足够的敏感性,对重要资产的涉税流动建立跟踪机制,使资产在购建、转移、增值、减值、损毁、变卖、报废各个环节都有涉税记录可查,有法规依据可循。无论资产的权属在集团内部如何变化,自身的涉税点依然明晰,就能最大程度防范税务风险。

大企业集团是国家税收的重点来源,自身防范税务风险的能力越强,就越能保证企业健康有序的经营,也就越能为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加强税务风险管理建设,将有力地保障企业能够走上一条“利国利民利自身”的长盛之路。

参考文献:

1.盛立中.企业税务风险防范与管控.上海国资,2009(6)

2.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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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企业集团具有组织结构庞大,信息化程度高,业务相对复杂,税收筹划意识强等特点,因此涉税环节、涉税种类、税务管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税收管理的难度较大。为引导大企业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没有遵循。

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201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司又先后组织对所管理的定点联系企业开展了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这无疑都体现了税务风险管理成效已经成为检验企业集团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一、企业集团税收风险的定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司有关负责人对《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解读:企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大企业的税务风险通常不来自于做假账或者简单的账面差错,而更多地来源于相关治理层和管理层的纳税态度和观念不够正确,相关内部控制的缺失或不够健全,经营目标和经营环境异常压力等诸多方面。

二、企业集团税收风险管理的主要问题

(一)税务风险管理意识薄弱,缺乏有效的税务管理手段

目前,企业集团往往更偏重财务指标,尚未树立税务风险管理意识。尽管各单位一直开展税务管理工作,但大多数都是由财务会计人员兼办税务事宜,因此职责相对淡化,税务管理观念较为落后陈旧,缺乏涉税合规目标。这不仅导致相关岗位人员对税法及相关税务法规的认识不足,往往会由于政策把握不到位或政策执行差异受到税务部门的相关限制和处罚,而且各单位对税收事务的管理仅停留在被动执行税法规定的水平上,税务信息相对屏蔽,距离真正意义的税收筹划还有较大差距。

(二)各地政策执行标准不尽相同,企业集团税收风险的管理难度大

企业集团普遍规模大、层级多、分布广,经营业务多样,经营活动复杂。各单位在平时工作中不能及时梳理和传递涉及生产经营、基建、投资等方面的税收法律法规,企业集团内部涉税信息传递方式和效率还有待提高,造成同样的业务,在全国各地的执行标准可能不完全统一。

(三)税负受地域经济影响较大,部分行业税负较高

受所处地域经济条件影响, 企业集团分布在各个地区的单位承担着调节当地政府税收收入的重任。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或是较为落后的省份或地区,当地政府税源非常有限, 企业的税收执行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当地财政收入的影响。与此同时,由于企业集团往往多元化发展,涉及的行业、板块较多,从而导致税负不均衡。以水电行业为例,水电企业的平均综合税负超过20%,其中增值税税负占整体税负的三分之二左右。部分大型水电企业作为国家标志性工程,除了发电效益外,还承担着防洪、航运等巨大的社会责任。由于这些水电企业的建设、投产期正处于国家增值税转型的特殊时期,没有享受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固定资产投资的进项税无法抵扣。而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水电企业的成本费用主要体现在固定资产折旧及财务费用,维修材料费很少,可抵扣的增值税更少,给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极大的压力。

三、企业集团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做好税务风险管理的方案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工作

大企业司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是继2009年对定点联系企业开展税收自查后的又一次系统性、全面性税收风险管理检查,是对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纳税的再检验。因此,各单位应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自查工作的重要性,将税务风险管理作为梳理税收法规、理顺税务管理制度与流程、完善税务风险控制的重要契机,按照要求做好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二)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程序,确保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

各单位应加强组织协调,严格按照大企业司要求全面开展各项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要制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并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相关人员要确保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及时、准确完成,并在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

(三)深入开展工作,如实反映问题,确保税收风险管理见到实效

企业集团系统财务管理部门要建立逐级报告制度,确保畅通的联系渠道。总部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小组要将掌握的税收自查有关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各二级企业要加强对所属及所管理企业的了解,及时向企业集团总部汇报;各基层单位要对照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提纲,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对全部涉税事项进行合规性检查。

四、加强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管理的建议

(一)完善内控,建立税务风险管理内控体系

税务风险内控机制是企业内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防范税务风险而建立的税务风险防范自律性制度和程序,是防范税务风险的有效手段。企业集团承担税务风险管理职能的部门应科学、合理防范政策遵从风险、准确核算风险、税收筹划风险、业务交易风险,力争实现“在防范税务风险的基础上,创造税务价值”的目标。总部税务管理部门要研究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紧密跟踪变化趋势,指导、协调所属各单位开展税务管理工作,以规范集团纳税行为,规避税务风险;要为企业集团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提供税务风险管理建议,对资本运作事项做好税务风险分析和税务风险控制,并跟踪监控相关税务风险;要不断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依法妥善处理集团各项税务事宜。各单位的税务管理部门则要准确把握、严格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在按时编制纳税申报表,按时缴纳各种税费的基础上,参与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税务影响分析,提供税务风险管理建议,并组织实施企业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日常税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

(二)提高意识,完善税收风险管理流程化工作标准

企业集团应始终坚持“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经营理念,高度重视企业税收风险管理。通过综合运用信息系统,利用各种分析方法和手段,降低企业税收风险。同时,企业集团还应对目前税收管理的流程进行再分析,对可能形成税务风险的关键环节加强控制,不断提升防范税务风险的能力。企业集团应分别在生产资料归集、生产资料消耗及销售环节完善税收风险管理流程化工作标准,特别是在合同审查、采购和付款、存货管理、销售与收款、基建工程与固定资产管理、成本费用、工资薪酬和个人所得等方面建立符合企业集团实际需要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流程。如在合同控制方面建立合同会审制度,在合同拟定以后、正式生效之前,由合同关键条款涉及的各个专业部门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合同正式签订以后,企业税务管理人员会同合同档案管理人员,对企业所订立的各种合同、单据进行分类,划分印花税应税合同,建立合同台帐。在采购和付款方面,通过设置控制点,准确计算进项税额并作账务处理;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订单合同等相关凭证严格把关,保证从外部取得票据的合法合规;准确划分可以进行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费发票等。

(三)加强学习,提升税务管理岗位人员素质

企业集团应制定计划、完善制度,积极鼓励不同层次税务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学习活动,不断提升税务管理岗位人员素质。税务管理人员一方面要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正确核算和反映经济事项,另一方面要准确把握税会差异,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计算、申报、缴纳各项税款。

(四)有效沟通,维护税企关系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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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27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中小企业对经济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其自身地位也在不断提升。就中小企业内部的税收管理来看,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针对中小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当提出了加强税收管理的办法,包括提高纳税者的综合素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各种税收管理制度,提高税收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修养。

一、中小型企业税收管理的难点问题

(一)、税收核算不规范一是账目不健全。此类问题在中小商业企业中比较突出。部分企业不能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置、使用、保管账簿。有的账簿设置不全,有的设置账外账,甚至有的不设账簿,造成收入、成本、费用凭证残缺不全,会计信息失真,不能正确进行税收核算。二是由于中小企业具有投资渠道广、行业类型多、经营方式多等特点,核算涉及面较广,尤其是委托代销、还本销售、以旧换新、折扣折让等新型销售方式的税收核算涉及税收政策比较多,与会计核算口径有一定的差距,企业财务核算和税收核算比较混乱,影响税款计算的准确性。

(二)、欠税现象较突出一是由于企业经济效益低,支付能力差,从而形成欠税。从我县情况看,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科技含量普遍不高,而且生产成本过高,导致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造成产成品大量积压,占用资金较大,流动资金严重不足,难以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二是部分国有集体企业采取拍卖、出售、整体转让等方式改制、改组为个体私营企业,为推进改制工作进程,各地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其中也包括有涉税政策,使得有些税款(如房屋等固定资产在转让、销售环节的税收)大多流失了,原企业的欠税也因改制、改组而无法追缴入库,形成“死欠”。三是税务机关清欠力度不够。一方面由于部分企业依法纳税意识不强,存在着“欠税有利”、“欠税有理”的错误认识;另一方面受执法环境的影响,税收执法手段疲软,这些都是导致清欠不力的因素。

(三)税源监控不到位,税收流失严重第一,虽然税务机关不断加强对中小型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业户的建账建制工作,但是难度较大,尤其在基层,效果不明显,实现电算化尚待时日。基层大多数中小企业还停留在手工记账水平,现代化征税手段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二,由于中小企业点多面广,经营变化大,税源极为分散,开业停业频繁,生产经营情况难以及时被税务机关掌握,税源监控的难度较大,税收征管上还存在盲区。税收征管改革后,税务机关实现了从“管户”到“管事”的职能转变,在职能转变的过渡时期,由于征管力量配置和岗位设置不合理,加之多年来形成的任务观念的制约,税务机关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对收入影响较大的重点税源管理当中。相比而言,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相对税源比较小,对税收收入的影响比较小,而税务机关对中小企业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的税收管理机制,管理力量分散,导致中小企业税收流失严重。

二、加强中小企业税收管理应采取的对策针对中小企业在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当从保护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完善管理手段,为企业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一)、要进一步树立管理服务意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税务部门要彻底转变只管依法征税,不管企业发展的传统思维方式,要立足于税收政策引导,加强对税收政策研究,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和杠杆作用。把严格管理和政策引导有机结合起来,为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要培养和提高中小企业的依法纳税意识,强化税收法治建设。建立健全税收法制辅导制度,与企业法人及财务人员实行定期座谈会议制,及时传达新的税收政策知识,新的税收征管法规,进一步强化税收法制宣传的力度,把中小企业自觉纳税行为引入正常轨道。(二)、加强中小企业税收和财务核算监督一是税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中小企业财务和税收核算管理,帮助和监督企业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健全账务,并进行正确的税收核算;二是对企业会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定期对企业会计人员进行财务、会计、税收培训,帮助纳税人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和会计核算办法,提高企业财务核算水平,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

(三)、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管理一是建立企业信誉等级制度。根据中小企业的纳税信誉、财务状况、经营规模和应纳税额等情况,将企业分为A、B、C三类。通过分类管理,将纳税人的纳税状况、社会信誉联系起来,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按信誉等级与办税、服务等措施联系,激励中小企业依法纳税,争当优秀纳税人。二是加大税源监控力度。严格按税源监控办法对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实地监控,准确掌握税源情况,从源头上堵塞税收管理漏洞。三是严格新办中小企业的管理,准确掌握“活”情况。税务机关在为新办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核实户籍资料,实地调查,严防企业“失踪”。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收集各类信息,主动出击,对纳税人实施有效监控。四是建立护税协税网络。积极争取各部门配合,对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跟踪管理,通过协税、护税网络有效地防范税款流失。

(四)、加大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力度一是税务机关要在提高税务人员监控能力的基础上,把“管事”和“管片”有机结合起来,加大税源监控力度,对企业的采购、生产、销售、结算等实施全程监控。二是科学设置管理岗位,明确管理人员的管理内容和职责,将日常监控管理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对于在日常监控中发现的异常问题及时传递到税收评估和税务稽查部门,对纳税人实施有效的评估和稽查。三是加大平时监管力度,有效遏制偷逃税行为发生。实行定期上门服务,稽查部门在开展好稽查工作的同时,要落实有关人员挤时间深入纳税人中间调查了解经济情况,掌握一手资料,及时做好纳税辅导和提醒服务,及时纠正涉税违章行为,帮助其用足、用活税收政策,有效遏制偷逃税行为的发生;强化稽核工作,稽查、征管部门要对纳税人的各种纳税资料进行日常审核,同时还要对其生产经营相关资料进行日常登记、分析和比对,找出疑点,为税收稽查提供案源资料。四是要强化查处力度。根治屡查屡犯的最有效方法就是加大查处力度,使“帐外帐”、“两套帐”无藏身之处。

总结:关于中小企业的税收问题必须要重视起来,要加强中小企业的管理以及税收和财务的核算监督。这样才能够使得我国中小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进一步稳定增长,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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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背景下税收治理难点

1、海量信息整合困难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信息已经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海量的信息构成了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信息可以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财富。税收工作设计了企业的经济信息和信用信息,必须能够有较高的信息处理技术手段。但近年来,税收信息化建设的脚步并没有迎合时代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税务机关缺乏统一、高效的涉税信息处理思路和办法,在涉税信息的归集、分析上并没有取得成效。征管系统的设计只能涵盖税收的日常活动,但却不能带来创新的效果,对开发新系统的能力也远远不够。当国家颁布新的税收政策时,税收征管系统不能及时的更新,与海关、工商部门系统的联办效果也处于开发阶段,部门间协同工作的效果差。税务系统掌握着海量的信息,但并未发挥整合的作用,对信息也未能充分的进行开发利用。

2、智能化管理经验缺乏

互联网+背景下,数据的交换、信息的获取更加便捷,税务部门在信息收集上的优势逐渐被削弱。而在信息管理上,企业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企业内部的财务核算等系统逐渐完善。税务部门对企业内部信息系统的了解上相对缺乏,不能深入企业核心部分。许多税收管理人员只能掌握税务征管系统的操作,却看不懂企业信息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内容数据。这就是税务机关在对企业进行管理时存在被动,对一些税收决定的下达也缺乏针对性。税务机关只能获取到经过企业处理过的经营数据,却不能掌握企业真实的生产经营信息,不能对企业的收入进行准确的核算及评估,不利于税款全额入库。在智能化管理经验上的欠缺,会使税务机关在税收治理上的难度提升。

3、第三方涉税信息不足

在互联网+背景下,网络交易、线上支付变成了人们日常购物的主要方式。天猫商城在双十一当天创造了190亿的成交额,互联网交易的营业额非常大。但目前税法在针对互联网交易方面的约束还远远不够,各项法律法规并不健全。在第三方涉税信息的获取上,税务机关并未设置关于网络交易、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的实时强制监控手段。税务机关不能及时取得纳税人的网络交易信息,网络交易产生的营业额也不能实时缴纳税款。这造成互联网交易成为税收管理上的盲区,让纳税人利用网络之便规避税收义务。

二、互联网+背景下税收治理建议

1、实行电子税务登记

税收应紧跟时代潮流,接着登记制度改革的时机改造税务登记手段,实行电子登记方式。2015年,全国范围内推行了“三证合一、一证一码”的商事登记制度,工商系统、税务系统、质监系统统一采用社会信用代码,体现为一张证件。对纳税人的信息,形成了全流程的网络办理,纳税人在各部门的信息形成了共享机制。税务机关应完善税务登记的流程和方法,充分地利用电子化手段,保障税收系统在提取登记信息的便利性,数据分析的准确性和重要性。在登记信息的修改上,要做到痕迹化的处理,规范审批流程,保障信息录入的准确。

2、推行电子发票

针对互联网交易的不可控性,应引入电子发票的开票模式。即在纳税人发生网上销售时,由交易系统自动为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具体操作上,税务机关要与网络运营商、线上支付商取得联系,有他们作为中间联络人为线上纳税人安装电子税控设备,发生交易时,直接由税控设备将交易信息发送到税收征管系统,税务机关可以定期的汇总纳税人的开票信息,责令纳税人进行税务的申报和缴款。这就弥补了税收在网络交易监管上的盲区,使税务机关及时的掌握商家的交易信息、开票信息。电子发票可以有效地杜绝纳税人的偷税、漏税情况。

3、构建涉税信息收集体系

税务机关应在当前税收征管系统的基础上建立第三方涉税信息收集体系,在建立信息系统的同时要在立法的角度明确网络交易平台和第三方支付平台按时向税务机关上传涉税信息的义务、履行义务的期间和方式等。建立健全线上交易税收监控手段,保证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款征纳时的主动地位。畅通工商、税务、质监等各部门间的涉税信息传递通道,消除监管盲区。同时要加强信息系统的保密建设,防止涉税信息的外泄,消除第三方和商家对电子发票等手段的安全性顾虑。

4、开展税收风险管理

在互联网+背景下的大数据时代信息的获取更加方便,对信息的甄别也尤为重要。税务机关要加强在税收风险上的管理,以“金税三期”为依托,定期调取本辖区内的纳税人信息,将信息进行汇总。利用税务机关自主抽调的信息与纳税人申报的信息进行比对和校验,及时掌握纳税人在申报上的出入,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质量进行甄别。只有税务机关掌握数据的主动权,才能及时防控税收风险,将纳税人的违规纳税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三、互联网+背景下企业财务管理与税务治理探究

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企业在财务管理上应加强对网络安全的关注,保障企业财务信息的安全性,防止信息的流失外泄。转变工作方式,在使用网络技术下整合财务资源,提高互联网操作水平。创新财务管理理念,实现成本控制、内部控制、资金管理、预算管理的管理模式。建立企业内部的网络财务管理系统,规范层层审批的流程,做到财务事项的日清月结。引入无现金报账、网上预约等服务,使财务工作在信息手段上得到提高和改善,加快财务工作处理速度,简化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按时履行纳税义务,积极配合税务机关,严禁账外设账、内外两套账等情况的发生。互联网+促进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而财务管理水平提升也能影响和促进税收治理水平的提升。

篇(8)

近年来,国家税收体制改革逐步推进,为了使企业的负担有所减弱,增强经济实力,国家不遗余力实行减税、降息,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通过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找出在税务风险管理中的问题和风险,其目的是帮助企业发现与避免日常经营中现有的税收风险,同时依照税收政策与企业的经营现状,对企业的税收风险制度进行持续不断地优化。

1高新企业和税务风险概述

1.1高新企业的概念

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泛指为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通过持续调研、研发同时构成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是主要业务,进行日常经营,在中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注册满一年的居民企业。

1.2税务风险

站在企业的角度来看,风险着重在企业日常经营里面临的无法确定的原因,企业税收中存在的不明确性是税务风险所重视的,特别是由于税收耗费造成的无法确认性。税收风险与常见的商业风险有所不同,收入是随着商业风险的变大而增加,但是企业损失会随着税收风险的变大而增加。所以,企业的税收风险在于日常经营中税务活动和相关政策存在着差异,并且该活动不符合规定,以致而丧失经济利益的不确定性。

2高新技术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

2.1企业缺乏税务人才储备

现存的大部分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税务的工作主要交由财务管理,企业很少有成立税务部,同时企业也不具备专业性强的主要从事税务工作的员工。也有一部分的高新技术企业虽然设置了财税部门,但是缺少对于从事税务工作的专职人员,有关税务方面的工作主要是财务部的资金财税员工进行管理。税务部有关税务的工作仅为计算和缴纳企业税金、填写纳税申报表,还有和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与交流等,工作只是为税务基础业务。以全面管理控制角度来看企业,员工不能够准确了解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也无法及时更新相关的税务知识,导致企业对税务案件的处理方面不够专业,这致使了风险点的出现,使得企业在面临税务风险时无法有效规避,也不可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风险产生的损失。

2.2企业风险控制意识较弱

对于高科技公司来说,大多数内部管理者都有较强的避险意识。但是,从组织机构的成立和风险的识别和计算可以看到,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着过度规划造成的税务风险,企业仍然把利益放在首位,仍然是基于实现战略的利益目标。企业的税务风险依然只存在于表面,从而对潜在的税务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有所疏忽,由此看出,企业仍对有税收风险防控和管理存在局部性,不够全面,对于其可能会造成的危害缺乏深入的了解。根据调查了解到大部分企业很久没有对员工进行专业的税务培训,负责税务工作的员工的税务风险意识较差。有所涉及的其他部门一些员工也不具备专业的税务知识,他们的风险防控意识非常薄弱。高技术企业对税收风险控制普遍存在认知比较薄弱的问题,企业需要强化对税务知识的培训,让员工能够意识到税务风险的重要性。

2.3企业缺乏对研发要素的涉税管理

高新技术企业必不可少的是研发要素,同时作为规避税务风险工作的重中之重。然而,财务风险规避不能够点明关键以及不够专业化的税务风险规避工作,这会导致企业在业务处理工作中造成一系列不利的影响。企业还未建立一套从研发项目的管制到其产生的费用的核算与整理的全面、合理的计划,导致企业缺少对研发项目管制足够的税收防控,不能够精准地核算和整理研发的有关费用,研发费用受到其核算流程复杂、审批时限过长等限制,可能会对企业造成更大的税务风险。

2.4企业未创建风险评估体系

根据研究分析得出,高新技术企业虽然对其税务工作拟定了相关计划,可是企业依然存在着较严重的税务风险。企业产生风险是因为自身并没有创建有效的风险评估系统,可能会导致自身的税务工作存在于风险的旋涡里。大部分的高新技术企业,既没有设立专门的风险评估体系,也没有专业性强的员工所组成的风险评估小组,致使企业无法对自身与税务有关的数据实行专业性量化的工作,企业也不能及时地规避相关风险。

2.5企业内部监管力度不强

税务风险的内控体系受到外部条件影响的可能性较大,所以企业应该设立全面、有效的监控体系。大多数企业创建了审计部,可是由于该部门员工的职责不明确,还未具有专业的税务水平,企业也没有一套完善的风险预警体系,导致企业无法及时、有效地规避税务行为带来的风险。部分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形同虚设,并未起到其在税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导致企业未能有效评估其将会面临的税务风险,不能监控税务风险管控的关键点,这可能会影响企业内部监管力度,导致企业未能在合理范围内有效的控制其风险。审计部门在工作时常常会大意、敷衍工作上,使得企业的内部审计在发生重大税务问题时方才生效。

3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风险防控措施

3.1加强对企业税务人员的培训

对高新技术企业来讲专业的税务人才是必不可少的。人才储备的重点取决于涉税员工的专业能力的高低,需要持续对涉税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不仅是企业的违规,还有办税员工无法完全明白税务方面的相关政策,从而造成企业出现不必要的损失。企业从事税务工作的员工需要紧跟国家有关税务方面的政策更新,积极参与企业组织的税务培训,使得税务工作更合规和准确。以达到不会因自身的业务能力不足而造成企业有所损失,同时及时规避税务风险。企业也可通过在进行税务培训的过程中拟定激励制度,以调动员工学习的积极性。

3.2提高全体职员税务风险意识

对企业税务风险意识的提高是在对完善内部控制环境的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一步,这不但需要强化企业管理层的风险内控意识,也要使企业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税务风险意识有所提升。企业文化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十分重要的,管理层的风险意识决定了这个企业的意识氛围。企业风险意识的淡薄会导致经常出现不确定因素,提高管理层与所有员工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意识迫在眉睫。设立问责制是企业内部所需要的,问责制所涉及的是企业的全部员工,当然也包括企业的管理层。企业也应该具备科学、有效的内部激励制度与绩效考核,企业实施奖惩制度需要依照考评结果。根据制定的奖罚制度用来调动企业全体工作人员对于税务风险的主动性,以达到强化企业全体员工增强风险意识的目的。

3.3强化管理企业的研发要素

高新技术企业的基础是其开展研发活动,包含高新技术企业是否有被认定的资格与其是否可以享受到优惠的税务政策,这两点使得高新技术企业会对其自身的经营状况受到影响。所以,要想对内部控制税务风险进行及时规避工作,就要强化管理企业的研发要素。企业需要通过对前期工作采取合理的措施、健全项目后期的监管工作来达到优化研发项目管理的目的,以此来管理研发项目。企业不仅需要通过加强研发前期预算的工作,还要合理完善研发费用核算的体系,以实现研发费用科学核算和归集工作的准确性。

3.4建设税务风险评估数字化

依据高新技术企业对数字化转型的不同应用程度,使用的数字化推进方式可采用“探索式”“协调式”“集中式”“嵌入式”这四种。其关键点在于企业是否需要一个中心化的数字化的管控组织。在数字化的转型初期,高新技术企业尚未确立好整体的相关推进方案,但是局部试点的条件还是具备的,这时需要采取探索式的推进;之后,随着企业对数字化的应用拓宽和加深,跨部门的协调需求在加剧,向着协调式、集中管理式进行过渡。最终实现的是嵌入式管理模式,整个企业需要在顶层规划下的数字化进行转型。资源层面则是通过内外的IT力量的整合运作方式上,从项目制模式向产品制模式转移;从人员上,初期重点旨在强化IT团队中的产品经理、数据分析、业务架构类等的队伍建设。不同类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转型过程中所面临的难点也是不一样的。对于规模较大,业务较复杂的企业,在其转型的初期,需要建立适合的转型推进机制,这将是比解决自身技术上的难点更重要的事情。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风险评估前,首先,制定合理的风险评估制度;其次,根据自身定位和发展的特点,选择对企业评估方法最适合的方案;最后,总结其对企业的影响程度与风险出现的概率,可用S、A、B、C、D等级对应从高到低的顺序分类评级自身税务风险,对于企业准确地把控众多税务风险中的严重风险,企业还可以有效地降低税务风险产生的成本,这都是有利的。

3.5企业内部严格监督税务风险

企业的管理层应该主动配合审计部门工作,企业需要做到严格监督其内部产生的税务风险,审计部针对企业的财务工作与经营管理进行实时的检查和监督。在自我监督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是审计部门,审计部必须定期评估和审核内部的税务风险并进行有效的控制。审计部在提出有关建议后,企业应确定好内部监管的税务风险的重点,着重于管理对企业影响大和发生概率高的风险点,责令有关部门整改。整改后,审计部门需要对修改后的内部控制进行检查与测试。

4结论

国家制定的税收优惠,帮助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科学调研和创新工作。企业需要全面学习并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带来的优惠,落实国家政策指导,提前做好税收筹划,使企业盈利能力有所提高,规避风险,实现科研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谢秀玲.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策略研究[J].纳税,2019,13(23):42.

篇(9)

在国际会计制度不断改革的进程中,国内企业的会计体系也呈现出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即财务会计、税务会计、管理会计之间在不断地交融。税务管理具体是指应用与会计学相关的知识理论与方式,对企业运转过程中与税务相关的各项事件进行有效的管理,从而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1]。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中,对企业税务管理内部控制这一专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就显得尤为重要,其也是完善相关对策实施以及发挥实效性的依托。

一、企业税负管理内部控制的重难点解析

(一)税务部门征管要求提高导致企业增加日常税收管理难度

在企业管理体制与国家税收政策日益健全的局势中,国内税务征收管理工作专业性、团结性、规整性特点逐渐明显,同时企业税务登记、发票保管、纳税申报等与税收管理相关的常规业务也朝着精细化的方向发展。这对企业税务管理者业务技能水平与职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二)税务部门稽查力度加强增加企业涉税风险

在国民经济不断发展,个别地方要求财政收入不断提高,税务管理部门税收管理水平不断加强的形势影响下,各级税收部门税务征收的稽查力度不断加强,特别是对于与国家经济发展直接挂钩的企业,如电力、金融、公路等行业更是大多作为重点税源企业重点加强稽查检查力度。在这样的形势下,企业在重视税务稽查工作的同时,更应该提前做好税收筹划,对税务风险进行事前评估。

(三)企业经营的外界环境劣势增加企业税收管理的阻力

主要体现在某些地区为了推动当地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进程,对后期建设的外来型企业在税务管理环节设置了层层屏障,例如规定它们在某一期限内上交完整版的与税务相关的材料与证明,这在很大程度上给这种类型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深度发展制造了阻力。

二、探究完善企业税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对策

(一)明确内部岗位分工与职责

企业在对内部环境实施内部控制措施时,应该结合业务性质与内部控制标准建立内部机构,使职责权利界限清晰化,此时职责与权利充分在每个责任单位上体现出来。为了落实上述管理目标,企业在税务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之时,应该设立税务管理专门岗位,从而切实发挥专业税务管理人员实效性[2]。与此同时,建立健全责任体制,使各个岗位的工作人员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专业税务管理人员必须积极有效的做好国家最新税收政策的采集与分析工作,合理的推测其运行的趋势;同时采取合法的措施强化企业与各级税务部门业务之间的紧凑性,从而获得税务部门在税务政策上的相关指导,以及在纳税服务方面的相关帮扶,落实更深层次优化企业税务管理内部环境的目标。

(二)落实企业税务筹划工作

鉴于不同企业经营项目多样化的实际情况,企业之间在纳税行为上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从而导致不同类型的企业缴纳的税种也不尽相同。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分税体制推行以来,国内税务方面的政策日新月异,这就要求企业税务管理人员树立不断学习的意识,借助强化税务筹划能力的方式为企业赢取最大的税务利益。例如对税务政策法规的学习、借助参加与税务相关的讲座、培训或者是实时跟踪新闻信息等途径,了解税务政策法规制定的前提条件、目标以及预期要取得的成效。企业也可以邀请行业专家或借助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使其走进企业内部,与税务管理人员携手做好税收筹划,将企业从税务困局中解救出来。

现阶段,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于电力建设和生产企业的也有很多,如研究开发经费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高端技术企业所得税率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减免税政策;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公共基础设施三免三减半政策;环保专用设备抵税政策;安置残疾人员及其他人员所得税优惠政策;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等。在企业税收管理中,有效掌握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提前做好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节约资金,降低成本,为经营发展带来活动。另外,一些企业所在地方税务机关推行代征代扣手续费、财政返还与政府奖励等激励政策,也是企业税务管理内部控制顺利开展与有效运转的保障。

(三)做好内外信息与沟通工作

企业如果能够建立健全信息和沟通体制,与企业税务内部控制有关的工作环节就能够彰显出透明化的特征,这些工作环节通常包括税务信息的收集、处理以及传输。如果税务信息在沟通方面如果能够体现出时效性的特点,就会大幅度强化企业内部控制的效率。企业税务管理内部控制作为内部控制体系的关键性组成部分,与企业任何经济活动如影随形,在很多层面上均有所体现。那么可以推测的是企业税务部分汇总的信息量是庞大的、种类也是繁杂化的,这间接的反映出信息快捷沟通的重要性,否则一旦有税务信息丢失问题的出现,就会使税务内部控制蒙受一定的经济损失,此时企业内部控制实施的进程也受到一定的阻碍。

为了强化企业内外信息沟通的效果,实现有效规避税务风险的目标,企业建立并推行税务信息与沟通体制是前提。对于那些借助财务资讯、办公网络途径获得的内部控制信息资源的企业,应该与那些在业务上有联系的单位、中介机构、各类媒体搜集到的外部信息进行对比,通过科学的挑选、审核、统合、交流与反馈环节,及时发现相关问题并上报至企业上级部门,与企业领导凝聚智慧共同解析风险的成因,并对其结果进行科学的评价与估测,最终编制出行之有效的税务风险防控对策,以使企业税务管理内部控制工作良性运行,为企业各项经济活动顺利、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三、概述企业税务管理内部控制的意义

(一)对税收风险起到了防范作用

通常来讲,企业税务风险都是由于各个部门信息沟通不畅而衍生出来的,这种风险难以遏制。但是在企业税务的内部控制体制完善的情况下,税务风险的成因与类型便会明确化,例如核算风险、交易风险与税收筹划风险等,在此基础上,编制可行性企业内部控制的方案就不再是难题。

(二)提高企业运营的安全系数

企业税收内部控制在落实税务风险防范方面上发挥了巨大的辅作用,也是企业税务内控体制得以完善的依托。之所以认为其发挥了提高企业运营安全性的作用,主要是因为企业领导者、财务人员对税收法规政策有一个整体性的了解,大大压缩了企业经营管理的随意性,自觉的处理税收风险,为其可持续发展注入动能。

(三)增强企业运营的价值

鉴于企业税务风险有效防控的实际情况,企业税务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合法的手段进行避税,从而降低企业税务压力,从而达到创造价值的目标。当然,有效性税收管理在企业各项经济活动中的落实,可以协助企业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使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丰收。

四、结束语

综合全文论述的内容,税务管理内部控制在企业发展进程中可以有效规避税收风险、提高运营的稳定性、促进企业经营价值的提升。企业税务管理部门应该提高对内部控制重难点工作的重视程度,做好收筹划工作,建立健全税务信息采集、处理与传输体制,力争做到防患于未然,使税务管理工作为企业创造更大的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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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3-0230-01

纳税是企业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与职能部门打交道最为密切的是税务机关。随着国家税法体制的不断完善,税务人员专业能力的不断提高,企业应该主动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作为成品油销售企业,也应根据所属地实际情况,推进税企建设,促进国家税收法制化进程,构建和谐税企关系,确保企业的良好运转。

1 加强税企建设的意义

1.1 有助于规避税务风险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规范,税法体制的不断健全,税收法规不断推陈出新。建立良好税企关系,有助于企业及时了解最新的法规政策,一方面可以及时执行税收制度,规避税务风险,另一方面可以最快获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1.2 有助于实现企业经营目标

企业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优良的运转环境是外部保障,不能存在被稽查通报、罚款整改等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事项。建立良好税企关系,通过税务机关的检查指导、政策讲解,有助于企业不断规范经营行为,做遵章守法、信誉优良的纳税企业,树立良好外部形象。

1.3 有助于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建立良好税企关系,有助于企业财务人员了解熟识相关会计法规、税法规定,有助于掌握相关的业务流程和财务政策,从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进而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2 税企关系容易产生矛盾的原因

宏观来看,国家税收立法进程、税收管理体制、国民纳税意识等因素决定税企关系容易产生矛盾。具体到中国石油成品油销售企业,以河南省来看,增值税执行的是豫国税函[2004]449号文“由河南分公司统一计算、各分支机构分别就地缴纳”的政策,所得税执行的是豫国税函[2005]562号文“省公司集中向当地税务机关统一汇总缴纳”的政策,特殊的税收政策容易引起地方税务机关的重视与关注。

2.1 税收立法滞后,税收管理体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税收立法相对于西方国家依然滞后,税收法规相对不完善,税收支持制度相对欠缺。税法建设仍处在国际趋同、不断完善的进程中,往往多变而不稳定,部分税法对收纳双方都未进行深入的培训,也未对纳税人进行足够的宣传与教育,甚至改革中必备的设备硬件未在税法实施时配置到位,从而导致征纳双方在执行上有时出现偏差,税企间容易出现矛盾。

2.2 征税人员素质及其依法行政意识有待提高

作为税务管理活动的重要主体,征税人员素质对税务管理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但一方面由于税务部门人员进出机制的不规范,人才引进机制的不完善导致征税人员素质不容乐观;另一方面受法治化程度较低的影响,税务征收机关行政手段征税现象明显,税收任务完成率在纳税人看来成为税收的直接目的。2009年相当企业经济形势下滑,但仍“被纳税”直接导致税企间较大矛盾。

2.3 纳税人素质及其纳税意识较差

税制的实施与税务管理的进行都需要纳税人的密切配合与切实奉行。但目前我国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亟待提高。其基本表现为:许多规模较小的工商业者,从事生产经营,但不进行税务登记、不进行纳税申报,拒绝纳税检查,会计核算不健全,没有凭证、账簿、报表等基础资料,纳税存在讨价还价的现象,大大增强了税务管理的执行成本,容易造成税收征管中矛盾地增加。

2.4 特殊税收制度造成征收过程中的矛盾

成品油销售企业,特别是做为中国石油下属版块的销售企业,经营管理实行“资源统一配送,价格统一制定,财务统一核算,外观统一包装,服务统一规范,对外统一宣传”的管理模式,管理方式影响纳税方式,中石油河南分公司增值税统一执行豫国税函[2004]449号文件。文件规定河南分公司按照各分支机构销售比例计算当期实际应缴增值税,并制作《税款分税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下发各分支机构纳税,各分支机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项税额按销项税额减去应纳税额倒算得到。由于进项税额统一在河南分公司核算,在实际纳税过程中很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质疑,认为对企业的税额无法直观管理,特别在未进行过这样统一纳税管理的地方税务机关,往往需要一个较长的解释过程。

3 加强税企建设措施

3.1 清醒认识目前税务体制改革形势

(1)税收征管法制化。

税收征管的法制化程度不断提升,税法及其法规对税收征管中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有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含以案例法的形式),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征税方(税务机关)、纳税人和中介机构法律地位平等,其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明确,法制意识不断提高。

(2)管理方式现代化。

目前税款征收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征管网络开始贯穿于从纳税申报到税款征收、税源监控、税收违法处罚等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大量先进科技手段普遍应用,大大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增强了税务部门对税源的监控能力,而且信息自动化技术的运用,方便纳税人的同时让征税过程更加透明化。

(3)税务稽查刚性化。信息化技术手段的普遍应用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使税务机关征收的精力大大减轻,税务稽查上的关注逐渐加强,专业化的稽查日趋规范化、日常

化。税收法制化的快速进程、人员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也使税务稽查人员能力提高,业务更加专业化,税务稽查后的处理、司法程序也更加规范化,税务稽查逐渐成为税务管理的一项刚性手段。

3.2 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强化纳税意识

中国石油下属的成品油销售企业,承担着“经济、社会、政治”三大责任,有着央企应该有的觉悟,对会计核算有着极高的要求,对会计人员也有严格的要求,既要求有良好的业务素质,也要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工作中要严守职业道德,依法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有效。这样才能保证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双方工作才能建立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

信息系统的快速推进更加提高了企业管理的规范性及核算的质量。近几年来,成品油销售企业的系统建设突飞猛进,ERP系统的实施,四大系统的集成,使企业的销售、资金完全反映在信息系统中,数据一目了然,大大增加了税务机关对企业的认同感,有效促进了税企的沟通交流。

3.3 辨证理解税负概念,软化主要矛盾

从近几年的实际工作来看,成品油销售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之间主要争议点集中在对税负的理解上,税务机关常常认为成品油销售企业税负相对于本地区平均税负、相对于其他行业税负偏低,从而加大对成品油销售企业的稽查力度。

税负,只是税务机关对企业实施纳税评估的一项主要指标,是对企业纳税监管的一种手段,而不是企业纳税必须达到的一个标准。企业的税负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会发生相应变化,不同行业的企业税负有较大的差异,并不是企业税负低或下降就存在偷税漏税行为。成品油销售企业首先要明确自己所处集团产业链的位置,对自己行业特征、企业价值形成做到心中有数,做为我们分析税负时的基础定位;其次对自己管理模式、纳税方式、销售策略等做到心中有数,例如统一销售价格的影响,汇总纳税的影响,以便税负波动时便于分析原因;再次养成主动分析、主动自查的习惯,税负有较大波动时对原因一清二楚,主动做好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工作,争取理解。

3.4 发挥大企业集团的优势

作为中国石油下属的成品油销售企业,品牌形象、经营管理上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企业必须利用好这一无形资产,对各地市普遍的涉税问题集中以省级公司与省税局进行沟通协调,在国家税收法规下,形成统一的法规条例,解决各地市税企间的争议。

企业应加强与各地方税局大企业管理科的联系,形成定期工作汇报沟通机制,以大企业管理科为桥梁,做好与各税务职能部门的沟通工作。

总之,构建和谐税企关系是创建和谐中国社会的一部分,是中国税收法制化建设的体现,做为众多中国企业的一分子,成品油销售企业也将为中国税收法制化添上自己浓重一笔。

参考文献

[1]理查・M・伯德.税收发展与经济发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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