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监管体系汇总十篇

时间:2023-07-02 09: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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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监管体系

篇(1)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1-000-01

由于我国股指期货推出时间晚,运行时间较短,因此S持其市场高效发展的各个因素相对于国外成熟市场来说,有一定的差异和不足,其中对股指期货市场中蕴含的各种风险的控制、防范、监管均需提高重视和谨慎管理。

一、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股指期货是期货市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有投机性、杠杆性和虚拟性等特点,其交易往往存在着巨大风险,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危机中,突发事件和交易风波中经常有股指期货的因素,因此我们对股指期货的监管必须要提高重视。股指期货监管是指期货监管部门和其他监督部门依据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对股指期货市场的参与者及其参与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也必须对股指期货市场的期货产品进行监管,使股指期货市场平稳健康的运行及发展的行为的总称。对于股指期货的监管必须依法进行,其监管行为及监管机关也必须遵从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股指期货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也规范和保护着市场参与者,使其有了交易准则,也使监管机构能够有依据有标准的进行监管。由于我国股指期货推出较晚,股指期货市场成熟度比不上国外市场,在监管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

第一,法律和法规不完善。我国期货市场中的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着金融期货立法层次较低、法律法规分散并且缺乏全国统一的高位阶法律。

第二,立法滞后,法制不健全。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现在还不是很成熟,金融期货市场的监管工作没有模板可以参照,只有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再总结相关经验,然后针对这些问题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在实践中解决问题,所以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的监管工作是在摸索和探讨中逐步发展并完善的,由此可以看出金融期货的立法是滞后于金融期货市场的发展的。

第三,立法的相关操作性差。我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制定交易所的规章制度和期货交易规则时,对金融期货交易风险的防范和控制的重视程度相对不足,一些规范性文件欠缺法律责任的明确规定,或者对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表述不明确,给执法者带来很大困难。

第四,行业自律管理程度不够。除了政府监管,中国期货业协会在市场自律管理中也发挥着一定作用,但由于市场不够成熟完善,政府监管权利的集中和强大,中国期货业协会的功能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在我国三级监管的体制中,中国期货业协会对金融期货市场风险的监管只是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其侧重点也仅在于对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进行管理。

二、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监管的作用

金融市场的失灵和股指期货的特征决定了金融监管机构对股指期货这样的金融创新产品进行监管是市场的客观需要,金融监管对股指期货适时的支持和引导使市场更加稳定且有活力,同时也消除了相关的负面影响,确保了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第一,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有促进作用,虽然从表面上来看金融监管限制着金融创新活动的区间,但从大量案例的研究中可以看出,金融监管激发了金融主体为获取更大利益而产生的创新动力。并且在金融创新产生后,也需要金融监管的相关辅助和约束。对于我国股指期货市场来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竞争不完全和外部负效应等现象,需要通过政府管制的手段来解决;且金融创新在市场中规避某些风险的同时也会产生新的风险,必须通过政府合理的监管来引导和规范。

第二,科学有效的金融监管可以为金融创新提供良好的环境,为股指期货功能的发挥创造有利条件。良好的金融监管方式方法对金融创新不仅是约束,更是鼓励和支持。合适的监管不但可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为众多投资者进入市场扫清障碍,而且由此带来的良好的市场流动性也为股指期货的功能发挥打下基础。

第三,金融监管在股指期货市场的运行中起积极作用的同时,股指期货也改变着金融监管运作的条件和环境,由于这样的金融创新给市场带来了许多不稳定因素,所以导致了金融监管的重叠缺位并存,同时股指期货的出现需要金融监管机构更新调节对象以及相关的范围和工具,以保持与股指期货发展的同步,防范并化解金融风险。

三、结论

金融期货监管需要在金融期货市场的安全和效率之间进行平衡,在股指期货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其要达到的目标也不相同,这就要求金融期货市场监管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要对其监管制度进行调整,监管原则也要有所差异。金融期货市场的高效运行需要更加自由化的监管制度,但在这种自由的监管环境中也更容易发生风险事件;而在更加严格且广泛的监管体系中,金融期货机构和金融期货市场的效率却会下降,金融期货业的发展会受到抑制,导致监管效果和监管目的不相符。目前我国带有强制性的法律在金融期货市场中存在的较多,但任意性法律却稍有不足,这严重压缩了金融期货市场主体的自治自律空间。而随着股指期货市场市场化程度的提升,股指期货监管的改革应该增强授权性的相关规范,同时弱化其强制性色彩。

期货监管的最终目标是维护期货市场运行的平稳和效率。股指期货监管的关键,在于平衡政府监管和市场自律之间的强弱关系。理想状态下的金融期货监管制度应该是遵从市场自律,同时政府监管进行功能补充,市场自律资源和政府监管力量进行配合,最大限度地避免监管的重复或真空。最理想的金融期货市场监管应该是政府监管和市场自律高度配合,当然同时也要通过成熟的法制体制以及合理的制度安排来规范市场参与者和监管者的行为,这样才能够建立符合现代期货业发展和我国国情的监管体系,保证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的长期稳定。

参考文献:

篇(2)

当前,我国期货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仍面临着一些问题与障碍,随着商品经济在我国的发展,当前期货市场面临着难得的机遇。站在继往开来的十字路口,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我国的期货市场,分析我国期货市场上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提供建议。

一、我国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交易主体单一

我国期货市场的交易主体仅限于私营企业和自然人。国有企业只能限于作套期保值交易,金融机构和事业单位不得参与期货交易,并严禁信贷资金和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在新的《期货管理条例》推行之前,期货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只能不能自营[1]。

(二)交易品种少,成本高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上,上市品种只有棉花、小麦、燃料油等13个,一些金融业品尚在基础性研究之中,股指期货推出时间一再延迟。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对期货市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国期货市场上上市品种过少,制约了市场功能的发挥,造成了期货市场的低效率。我国期货交易所收费项目单一,交易费用较高,平均占80%。2006年,上海期货交易所年报显示,手续费收入占92.65%,会员年会费占0.56%,其他收入占6.79%。收费项目还是比较单一,交易成本并未明显下降[2]。因此,交易所收费结构单一,缺乏有效的信息服务、监管服务,期货市场收费结构不合理,成为我国期货市场上的一个大问题。

(三)监管模式不适应期货市场发展趋势

监管方式以行政手段为主;证监会在代表政府实施监管的过程中,一方面缺少对行业发展的宏观决策权,另一方面又对行业内部管理又过于宽泛,过于微观;监管法规以限制性规定为主,严重阻碍期货市场的良性发展。相应的法律法规主要考虑的是如何管住市场,而没有考虑如何鼓励交易、发展市场,发挥期货市场的经济功能,使期货市场发展空间受到极大限制,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四)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结合不密切

在现达的市场经济体系中,期货市场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与现货市场、远期市场共同构成既有分工又密切联系的多层次的有机整体。从1990年中国郑州商品交易所成立的17年来,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并不顺利,一些涉及面广、参与者众、影响大的风险事件时有发生:从327国债到708天然胶,从105绿豆到209大豆,几乎每年都会发生程度不同的风险事件。我国现货市场存在的种种缺陷已影响到期货市场的正常发展。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交易主体方面

我国期货市场与国外期货市场相比,发展层次单薄,期货市场持续发展动力不足。究其原因在于:我国期货市场不是由现货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发组织起来的,现货市场的不发达导致期货市场在合约质量标准和交割环节存在一定的成本,生产者直接进入期货市场特别是农产品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不够广泛。

(二)上市品种方面

我国期货市场品种结构单一的现状,主要是由于落后的品种推出机制。我国期货品种推出审批权在证监会之手,这是一种行政。同时,证监会并未建立品种推出长效机制。品种推出审批过程过于繁琐,推出时滞相当长,有些品种甚至在这种冗长的审批程序中被“高高挂起”[3]。金融期货交易在我国期货市场上未能取得成功,原因是在当时的中国金融市场上,主要的金融价格还不是完全的市场决定的价格,基本上不具备发展金融衍生产品的基本条件,汇率虽然已经实现并轨,但是国家对外汇实施严格管制;国家对存贷款利率和国债发行利率存在着正式或潜在的管制,真正的市场化利率也尚未形成。

(三)交易成本方面

我国期货市场上交易成本过高,主要由于期货交易所交易成本过高。交易所交易成本与交易所体制有关。各交易所热衷于交易所的豪华,其房产投资成为期货交易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期货交易所追求利润和税收,交易所会员的意见对交易所并无约束力[4]。

(四)监管体系方面

法制不健全,在期货交易的各个环节,法律手段运用表现为可操作性差、执法力度弱,不能形成完整的期货法规体系;在建立期货市场初期,各地为了各自区域的发展,把本地区办成一个金融贸易中心,争办交易所,一哄而上。中央政府开始行政管理时,已有几十家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对交易所的高层干部实行直接管理。对于期货市场对国民经济的重要贡献认识不足,难以重视它的正面作用[5]。在这种情况下,政策取代了法律,行政干预的过多、过乱,使得期货市场监管机制错位,无法形成严密的监管体系。期货交易所的自律也因政府的干预使效果大打折扣。

(五)我国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关系方面

中国的现货市场极不发达,流通渠道很不畅通,中间环节繁杂,合约履约率低,广大生产、经营企业在现货市场中除要承担价格风险外,还在很大程度上面临合同单方违约、资金拖欠、质量纠纷及货物运输不到位等非价格因素的风险。

三、完善我国期货市场的建议

期货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针对当前中国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上述问题。提高期货市场监管水平;完善期货市场法律体系,借鉴国际期货市场的三级监管体制,形成市场自律为主的监管体系;完善市场结构,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品种上市机制,不断增加新的交易品种以满足市场经济主体套期保值的需求,加快品种上市的制度改革,为有效控制期货市场的风险;完善处罚制度;明确期货公司定位,加强公司结构治理,完善内控制度,不断增强公司的实力,提高抗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季琼,金融国际化背景下中国市场发展初探[J],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4)36:16-21

[2]上海期货交易所.2006Annual[EB/OL].

篇(3)

当前,我国期货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仍面临着一些问题与障碍,随着商品经济在我国的发展,当前期货市场面临着难得的机遇。站在继往开来的十字路口,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我国的期货市场,分析我国期货市场上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提供建议。

一、我国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交易主体单一

我国期货市场的交易主体仅限于私营企业和自然人。国有企业只能限于作套期保值交易,金融机构和事业单位不得参与期货交易,并严禁信贷资金和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在新的《期货管理条例》推行之前,期货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只能不能自营[1]。

(二)交易品种少,成本高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上,上市品种只有棉花、小麦、燃料油等13个,一些金融业品尚在基础性研究之中,股指期货推出时间一再延迟。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对期货市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国期货市场上上市品种过少,制约了市场功能的发挥,造成了期货市场的低效率。我国期货交易所收费项目单一,交易费用较高,平均占80%。2006年,上海期货交易所年报显示,手续费收入占92.65%,会员年会费占0.56%,其他收入占6.79%。收费项目还是比较单一,交易成本并未明显下降[2]。因此,交易所收费结构单一,缺乏有效的信息服务、监管服务,期货市场收费结构不合理,成为我国期货市场上的一个大问题。

(三)监管模式不适应期货市场发展趋势

监管方式以行政手段为主;证监会在代表政府实施监管的过程中,一方面缺少对行业发展的宏观决策权,另一方面又对行业内部管理又过于宽泛,过于微观;监管法规以限制性规定为主,严重阻碍期货市场的良性发展。相应的法律法规主要考虑的是如何管住市场,而没有考虑如何鼓励交易、发展市场,发挥期货市场的经济功能,使期货市场发展空间受到极大限制,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四)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结合不密切

在现达的市场经济体系中,期货市场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与现货市场、远期市场共同构成既有分工又密切联系的多层次的有机整体。从1990年中国郑州商品交易所成立的17年来,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并不顺利,一些涉及面广、参与者众、影响大的风险事件时有发生:从327国债到708天然胶,从105绿豆到209大豆,几乎每年都会发生程度不同的风险事件。我国现货市场存在的种种缺陷已影响到期货市场的正常发展。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交易主体方面

我国期货市场与国外期货市场相比,发展层次单薄,期货市场持续发展动力不足。究其原因在于:我国期货市场不是由现货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发组织起来的,现货市场的不发达导致期货市场在合约质量标准和交割环节存在一定的成本,生产者直接进入期货市场特别是农产品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不够广泛。

(二)上市品种方面

我国期货市场品种结构单一的现状,主要是由于落后的品种推出机制。我国期货品种推出审批权在证监会之手,这是一种行政。同时,证监会并未建立品种推出长效机制。品种推出审批过程过于繁琐,推出时滞相当长,有些品种甚至在这种冗长的审批程序中被“高高挂起”[3]。金融期货交易在我国期货市场上未能取得成功,原因是在当时的中国金融市场上,主要的金融价格还不是完全的市场决定的价格,基本上不具备发展金融衍生产品的基本条件,汇率虽然已经实现并轨,但是国家对外汇实施严格管制;国家对存贷款利率和国债发行利率存在着正式或潜在的管制,真正的市场化利率也尚未形成。

(三)交易成本方面

我国期货市场上交易成本过高,主要由于期货交易所交易成本过高。交易所交易成本与交易所体制有关。各交易所热衷于交易所的豪华,其房产投资成为期货交易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期货交易所追求利润和税收,交易所会员的意见对交易所并无约束力[4]。

(四)监管体系方面

法制不健全,在期货交易的各个环节,法律手段运用表现为可操作性差、执法力度弱,不能形成完整的期货法规体系;在建立期货市场初期,各地为了各自区域的发展,把本地区办成一个金融贸易中心,争办交易所,一哄而上。中央政府开始行政管理时,已有几十家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对交易所的高层干部实行直接管理。对于期货市场对国民经济的重要贡献认识不足,难以重视它的正面作用[5]。在这种情况下,政策取代了法律,行政干预的过多、过乱,使得期货市场监管机制错位,无法形成严密的监管体系。期货交易所的自律也因政府的干预使效果大打折扣。

(五)我国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关系方面

中国的现货市场极不发达,流通渠道很不畅通,中间环节繁杂,合约履约率低,广大生产、经营企业在现货市场中除要承担价格风险外,还在很大程度上面临合同单方违约、资金拖欠、质量纠纷及货物运输不到位等非价格因素的风险。

三、完善我国期货市场的建议

期货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针对当前中国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上述问题。提高期货市场监管水平;完善期货市场法律体系,借鉴国际期货市场的三级监管体制,形成市场自律为主的监管体系;完善市场结构,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品种上市机制,不断增加新的交易品种以满足市场经济主体套期保值的需求,加快品种上市的制度改革,为有效控制期货市场的风险;完善处罚制度;明确期货公司定位,加强公司结构治理,完善内控制度,不断增强公司的实力,提高抗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季琼,金融国际化背景下中国市场发展初探[J],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4)36:16-21

[2]上海期货交易所.2006Annual[EB/OL].

篇(4)

(一)股指期货交易风险的类型

按照巴塞尔委员会于1994年7月27日发表的《衍生产品风险管理指南》,可将股票指数期货交易风险作如下分类。(1)市场风险。市场风险又称价格风险,股指期货价格风险包括投机者对期货价格的预测失误风险和套期保值风险。套期保值风险是指当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标的物股票价格指数发生逆向变动,即股票期货市场指数变动不完全与股票现货市场指数变动成比例,使套期保值的对冲交易发生变化或破裂所造成的风险。造成股票指数期货市场无法发挥应有的套期保值功能。套期保值中主要的风险为基差风险,由于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之间的收敛性是不确定的,尤其是在期货到期之前进行对冲,期货价格常常会过度偏离现货价格,基差风险就可能增大。(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当交易的对方不愿意或不能够完成契约责任时,信用风险就会出现。对手违约又可分为敌意违约和被迫违约两类。前者为有能力履约但故意不履约,后者为的确没有能力履约(如破产等原因)而不能履约。对于股指期货交易而言,信用风险发生的概率极小,原因是在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时,交易所有一套独特的交易体系,如设立一系列的保证金制度,最低资金要求,逐日盯市结算措施及强行平仓制度等,使整个市场的信用风险下降。但这种由结算公司充当所有投资者的交易对手,并承担履约责任,一旦结算公司出现风险暴露,由于其风险过度集中,则将危及到整个体系的安全。(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包括两类风险,一种是市场流动性风险,另一类是资金流动性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市场交易量不足或无法获得市场价格,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平仓的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市场投资者流动资金不足而导致合约到期时无法履行合约支付义务或无法按合约要求追加保证金的风险。在股指期货市场上资金流动性风险通常是投机者操纵市场的重要手段。如果多、空方主力严重违规,将会使无数空头或多头面临爆仓的危险,人为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如我国“327国在期货事件”由于空方主力严重违规、使多方面临爆仓的绝境,便是人为制造流动风险的实例。(4)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由于人为因素和风险管理控制方面的失误而产生亏损的风险。其本质属于管理问题。引起操作风险的主要原因,有人为的错误、电脑系统的故障、操作程序错误、系统失灵或内部控制失效等等。如巴林银行倒闭案,就是典型的内控机制系统造成的。(5)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交易合约及其内容与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冲突致使合约无法正常履行或无法获取所期待的经济收益所造成的风险。当然,也包括相关法规制定不及时、不完整,当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时被迫采取临时措施而造成的风险。例如,我国在“327国债期货事件”及许多商品期货市场上都曾采取过的协议平仓,便是实例。

二、股指期货交易的特殊风险

股指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种,除了一般性风险外,还由于标的物自身的特点和合约设计过程中的特殊性,而具有一些特定的风险:(1)基差风险。基差风险是股指期货相对于其他金融衍生产品(期权、掉期等)的特殊风险。从本质上看,基差反映着货币的时间价值,一般应维持一定区间内的正值(即远期价格大于即期价格),如美国标准普尔500种股票价格指数期货(S&P500)的基差,在一般情况下为2到3点。但在巨大的市场波动中,也有可能出现基差倒挂甚至长时间倒挂的异常现象。基差的异常变动,表明股指期货交易中的价格信息已完全扭曲,这将产生巨大的交易性风险。(2)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是指类似的合约品种,如日经225种股指期货和东京证券股指期货,在相同因素的影响下,价格变动不同。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价格变动的方向相反。二是价格变动的幅度不同。类似合约品种的价格,在相同因素作用下变动幅度上的差异,也构成了合约品种差异的风险。(3)标的物风险。股指期货交易中,标的物设计的特殊性,是其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的原因。从套期保值的技术角度来看,商品期货、利率期货和外汇期货的套期保值者,都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建立现货与期货合约数量上的一致性、交易方向上的相反性来彻底锁定风险。而股指期货由于标的物的特殊性,使现货和期货合约数量上的一致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而不具有现实操作性。因为,股票指数设计中的综合性,以及设计中权重因素的考虑,使得在股票现货组合中,当股票品种和权数完全与指数一致时,才能真正做到完全锁定风险,而这在实际操作中的可行性几乎是零。因此,股指期货标的物的特殊性,使完全意义上的期货与现货间的套期保值成为不可能,因而风险将一直存在。(4)交割制度风险。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完成清算。相对于其他结合实物交割进行清算的金融衍生产品而言,存在更大的交割制度风险。如在利率期货交易中,符合规格的债券现货,无论如何也可以满足一部分交割要求。股指期货则只能是百分之百的现金交割,而不可能以对应股票完成清算。三、股指期货交易的风险防范

(一)建立完善的法规体系

为保证指数期货交易安全运作,必须建立严密的法规与监管体系,健全交易者行为,防范指数期货的风险,保证指数期货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平稳运行。对于国外指数期货,均有严密的法规与监管体系。以美国为例,指数期货交易是在国家统一立法《期货交易法》的制约下,形成了商品期货委员会(CFTC)、期货行业协会与期货交易所三级监管模式,有效的抑制了风险的发生,并促进了市场的发展。我国目前期货交易已形成统一监管体系,形成了证监会一期货交易所两级监管模式,而指数期货也可沿用两级监管模式,以方便风险管理。在法规体系上,可根据指数期货的特征对《期货市场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在此基础上制订《指数期货交易管理办法》与《指数期货交易规则》。从长期考虑应尽快制订《期货法》,使指数期货交易有法可依、规范发展,防范市场操纵和防范市场风险,以更高法律效率的、更加完善的法规体系作保证。

(二)建立严格的交易风险防范机制

为了增强市场的抗风险能力,一方面要总结国内期货市场风险监管的经验,另一方面要借鉴国外指数期货市场的管理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1)科学定位指数期货标的物。指数期货标的物要包含大量具有较大市值的股票,保证市场不易纵。(2)确定合理的保证金水平。由于我国股价波动限制在10%,所以,指数期货的保证金应在15%以上。(3)规定适度的涨停板幅度。由于我国股票市场不很成熟,保证金的追加速度受到金融服务效率的制约,所以要规定适度的涨跌停板。(4)在市场价格风险加大时,每日结算两次,同时要求保证金在一小时内到位。因此,建立高效率的结算制度,是股指期货风险控制的基本要求。(5)建立特殊情况下的强行平仓制度。当指数期货市场连续单方无报价时,可采取商品期货的处理方法,按规定的步骤强行平仓,释放市场风险。(6)建立风险控制的巡回断路系统。风险控制的巡回断路系统是为了协调股票市场和指数期货市场的价格变动,并对指数期货的价格进行限制的措施,以减少股市和期市之间的系统风险。(7)严格的风险准备金制度。目前国内期货市场的风险准备金非常有限,要推出指数期货,就必须增强市场抵御突发性风险的能力,因此应该提高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8)实行更加严格的限仓制度,防止市场操纵行为。(9)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在参考国外风险预警的基础上,建立国内指数期货交易的风险预警系统,以便能够在事前预测和控制指数期货风险。

(三)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机制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监管工作当中缺乏行业自律管理这个环节,导致市场风险监控方面出现盲区,增加了政府监管和交易所监管的难度。指数期货对风险控制的要求更高,所以必须尽快建立自律性期货行业的内部沟通,运用行业力量降低指数期货市场的风险。并且建立跨部门、跨市场的联合监督机构是非常必要的,它有利于股票市场和指数期货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有利于风险控制决策、措施及步骤的一致。最后,要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我国期货市场一直是以行政监管为主,但法律监管具有力度大、管理规范、对市场的冲击力较小等优点,因此成为指数期货风险监管的主要方式。

[论文关键词]股指期货交易风险防范

[论文摘要]股指期货的交易风险不容忽视,我国政府应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和严格的交易风险防范机制以及健全市场监管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水平。以防范股指期货的交易风险。

参考文献

[1]陈洁《我国证券市场风险问题研究》[J],载《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第316期)

篇(5)

一、我国粮食期货交易市场的历史介绍

中国粮食期货交易市场是在1990年前后开始发展的,其发展历程可以概括为最初几年的建立与发展阶段和随后的市场整治与发展阶段。其中我国粮食期货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发展阶段是由1990年10月12日建立的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的成立、发展和壮大所引领的,它是中国第一家以期货交易为建设目标的批发市场,也是一家现货批发市场,其组织结构和交易规则完全是按照期货市场的模式建设。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实行会员制和保证金制度等,同时也是首次引进期货交易机制的规范化交易市场,执行交易和交割等细则。随着不断的创新和发展,郑州粮食交易市场进行了重新调整,借以吸引更多的保值者加入。由于我国粮食期货交易市场初期发展存在着盲目性、市场缺乏统一规划、交易监管不健全不规范等不足,使得各类交易风波频频发生。

二、我国粮食期货交易市场的现状

(一)我国粮食期货交易市场的现状分类

目前我国粮食期货交易主要集中于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粮食期货品种有六个,分别是大连商品交易所的玉米、大豆、豆粕和豆油,郑州商品交易的硬麦和强麦。与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粮食期货市场的发展规模还远远不足,而作为重要的稻谷生产国与消费国,我国目前却没有以稻谷为交易对象的粮食期货交易市场,这足以反映我国粮食期货市场发展规模仍很小,但这也说明中国粮食期货的发展潜力非常巨大。而目前我国粮食期货市场不允许证券基金参与,这种投资主体结构决定了投资者短期投机心理强,价格炒作现象普遍,交易和价格的连续性难以保证。同时中国期货市场经历了早期的盲目扩张和随后长达数年的清理整顿,已逐渐步入了规范发展阶段,但是中国期货经纪公司数量多、规模小、实力不强,面对高风险的期货市场,小规模的粮食期货公司难以应付市场风险,也难有大的市场作为。随着中国粮食期货交易市场的发展,在技术上充分利用了后发优势,但是,同世界上成熟的粮食期货市场相比,中国粮食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的硬件和软件设施还比较单一,技术实力还十分薄弱,技术水平和成熟的粮食期货交易市场相比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期货市场的发展。

(二)我国粮食期货交易市场不足的具体表现

面对以上现状,可以看出我国粮食期货交易市场的许多不足之处,如:我国粮食期货交易市场监管制度存在不足、我国粮食期货交易的投资者结构不合理、我国粮食期货交易市场交易品种少规模小和我国粮食期货交易市场缺乏有效的价格形成机制等。

同时我国粮食期货市场交易市场监管机制还有六大缺陷:一是监管手段政策化;二是多层次监管体系功能发挥不充分,各级监管部门的分工不明确;三是自律机制不规范,管理混乱;四是交易头寸限制不严,不能有效防止大户对市场价格的垄断;五是对违法者的处罚不力;六是缺乏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及事前控制能力。

(三)我国粮食期货交易市场的完善

首先,我们要做到进一步完善期货市场的监管机制,完善自律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和完善中小投资者制度保障体系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第二,我们要增加粮食期货交易品种,进一步完善粮食期货合约设计,适时推出新品种。第三是继续优化粮食期货市场的运行体系,培育机构投资者,改善市场主体结构,适时推出期权等衍生工具,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发挥粮食期货市场的信息导向和规避风险的作用。第四是改善粮食期货市场发展的外部环境,深化法制环境建设,完善现货市场体系,优化信息传递机制。第五是健全全国电子期货交易平台,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粮食市场体系建设的目标是要逐步建立以批发市场为主体,以电子商务为方向,以期货市场为先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粮食市场体系。最后是加快粮食期货人才培养,采取多种方式培养和引进粮食期货管理人才及专业人才,为我国粮食期货市场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四)我国粮食期货交易市场与他国的比较和分析

现代的农产品期货交易始于美国,美国的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是当前世界上交易规模最大、最具代表性的农产品期货交易所。芝加哥期货交易所通过规范管理制度、完善交易规则、扩大交易品种、运用期货合约代替远期合同、实行保证金制度、采取电子报价盘等对策来提高期货交易所的效率。

由于农产品现货交易的仓储难、转运难的问题,以及农产品市场国际一体化的进一步推进,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由于农民的期货交易意识不强,没有大量的期货交易合约、期权交易合约以及农产品指数期货,而期货交易所的交易方式陈旧、交易成本偏高以及结构组织不合理导致期货交易的大量流失等现象制约着中国农产品期货交易所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骏,刘亚清,我国豆油期货与现货价格动态关系研究:基于日数据的实证分析[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07(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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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3939/ki.zgsc.2015.40.090

1 股指期货对股票现货市场的积极影响

1.1 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优化金融市场结构

股指期货的推出,使得金融市场中期货交易品种增加,为金融市场产品的丰富性和全面的市场体系建立提供了巨大推动力。股指期货在金融市场的活跃度越来越高,股指期货市场不断发展壮大,使得其与股票现货市场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相互之间的促进作用也越来越显著。同时,股指期货市场与外汇市场、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股票现货市场、货币市场之间的联系提供粘连作用,使得整体金融市场结构不断优化,对于股票现货市场的繁荣具有积极意义。如2007年7月17日沪深300ETF在香港的成功落户,即实现了内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指数在海外市场的首次开发和投入,使得海外投资者拥有了间接投资A股市场的重要有效途径。随着股指期货推出后市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金融衍生产品,尤其以推动沪深300指数为标的的金融衍生产品将越来越多,使得我国股票市场和金融市场产品结构有显著优化,达到优化金融市场结构和活跃市场的效果。

1.2 促进证券市场稳定,扩大证券市场规模

由于股指期货先天具备的价格发现功能和风险规避功能,其对于股票现货市场的市场变动指导性作用越来越显著。股指期货的流动性和灵活性更强,其交易成本相对较低,使得其在市场信息的反应上更加快速和灵敏,相较于股票现货市场,其对于市场价格变动的感知能力更为显著。随着股指期货市场不断发展壮大,其价格发现功能将不断完善,风险规避功能也将越来越显著,能够极大帮助股票现货市场准确预测价格走势,实现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以美国和香港等市场的成功经验为例分析,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于1982年推出S&P500股票指数,其股票现货和股指期货交易量均显著提高,证券市场发展幅度巨大;中国香港于1986年推出恒生股指期货,其股票交易量于当年上升60%,且其后的股票交易量仍在不断增加。我国股指期货推出后,同样会带动证券市场内的股票交易量,并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

1.3 丰富投资工具种类,促进投资观念转变

股指期货对于投资者而言,不仅是一种资本市场投资工具,还是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运用股指期货的做空机制,资本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能够转变过去的投资形式,不再单纯在购入股票等待其价格上升,而是实现股指期货市场和股票现货市场的同时进行,通过反向操作方式,一方面保证了股票现货的保值,另一方面实现了长期投资目的,不会因现货市场价格的波动性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投资工具种类增多,其较强的实用价值,使得投资者的投资观念变得越来越理性和多元化。以我国台湾为例,其在推出股指期货后,由2000年7月份起,各基金在增加期货市场避险比率方面不断发力,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选择股指期货作为风险规避的有效途径之一。许多投资者由券商自营方面入手,从事期货避险作业。

2 股指期货对股票现货市场的消极影响

2.1 造成交易转移,降低股票市场流动性

股指期货具备的极大优势,如流动性强、交易成本低、风险防范能力较强以及较高的杠杆效应,受到投资者的巨大欢迎。许多投资者在股指期货推出后即表现出极大的热情,急于将投资资金从股票市场转移到股指期货市场。这样一来,大量的资金从股票现货市场撤出,转移到股指期货市场当中,出现交易转移,使得股票现货市场的流动性大大削弱。流动性降低,股票现货市场的发展速度就大大降低,失去内在推动力。部分投资者如将期指当股票,将股指期货的避险功能全盘理解为投资功能,很大可能会在股指期货推出后,即将股票资金大量转移到股指期货当中。

2.2 股指期货市场和股票市场间风险传递

股指期货具备规避风险的功能,但其自身仍具有较大的风险性。股指期货交易策略相对复杂,具备的投机和套利动机特征,造成其交易风险大大高于股票现货市场风险。同时,由于股指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较为紧密的联系,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很容易传递和转移到股票市场当中,使得股票市场的风险大大增加。这一风险在传递过程中可能出现放大情况,造成的破坏是十分巨大的。

2.3 促使不公平市场操作和交易行为产生

股指期货市场和股票现货市场较大的联系性,既为金融市场的繁荣和整体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可能因其较大的联系性为部分投机者提供了有利条件。比如,部分金融市场机构能够通过操作股指期货市场实现对股票现货市场的操纵,以牺牲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为代价牟取自身的暴利。另外,部分股票现货经销商同时也是股指期货交易者,其利用两者之间的联系,利用自身的便利,抢在客户之前进行另一市场的投资。不公平市场操作和交易行为横生,造成金融市场的混乱。近期我国股市牵动了每位股民的心,沪深两市存在着开盘即暴跌情况,大盘跌幅巨大,甚至达到8%,逼近3200点。股市走向不明,近期A股持续剧烈震荡,使得广大股民对于市场操纵行为产生巨大怀疑。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研究员刘姝威即表明,称“有人利用股指期货恶意操纵中国股市”,单纯依靠政府解决不了实质问题,而应彻查股指操纵者并严厉打击。

3 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股指期货的主要策略

3.1 健全股指期货市场相关法律和监管体系

为有效消除股指期货带给股票现货市场的负面影响,避免市场中出现投机行为和不公平交易行为,国家需要对当前的相关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进行审视和完善,从法制的角度实现股指期货市场的有序发展。

3.2 打破市场间壁垒,实现跨市场监管

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之间的壁垒,使得相关的监管和执法行为无法落实到具体实施者,造成监管不力,法制的约束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这就需要使用市场协同监管的方式,以统一的监管模式对两个市场进行同时监管,实现跨市场监管。

3.3 提高投资者素质,优化投资主体结构

对投资者进行相关的法律规范教育,提高投资者素质,使其能够以专业的交易知识参与股指期货市场,这对于股指期货市场的平稳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优化投资主体结构,提高机构投资者的参与度,实现股指期货市场的稳步快速发展。

4 结 论

股指期货作为金融市场中期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与股票现货市场间的紧密联系,使得其能够对股票现货市场造成很大的正负面影响。这就需要国家采取相应手段,依据市场规律和发展情况,采取有效的政策调控措施,趋利避害。健全相关法制和监管体系,打破市场间壁垒,实现跨市场监管,并实现投资者素质的提高和投资主体结构的优化,充分发挥股指期货市场的积极作用,实现整体金融市场的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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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货诞生于19世纪70年代。自诞生以来发展极为迅速,其交易量占整个期货交易总量的比例不断攀升。目前,在许多重要的金融市场上,金融期货交易量甚至超过了其基础金融产品的交易量。从中国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在股权分置改革继续深入、金融危机负面影响继续存在的背景下,市场波动性加剧,风险日益放大,金融市场对规避风险的需求与日俱增,迫切需要金融期货市场来规避风险。

一、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下金融期货市场的发展环境

2008上半年金融危机爆发,对全球的金融市场带来了严重的冲击。世界上绝大多数经济学家都认为,导致这次危机的直接原因主要是美国的消费模式和监管的松懈。从微观上来讲,危机的根本原因在于美国金融当局的监管不力,让大量风险贷款债券进入金融流通领域,从而扩散到整个国际金融体制,引发了危机。

虽然金融危机对金融衍生品的发展是个沉重的打击,但由于金融衍生品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风险的重新配置过程中能发挥积极作用,所以危机不可能终止其发展。而目前正是我国金融期货发展的关键阶段,我们不能因为此次危机的爆发而中断金融期货的创新发展。中国金融期货市场通过将近20年的努力走到今天,从理论到实践、从创建到稳步发展,走过了一段艰辛的历程,取得了很大进步,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中国金融期货市场绝不能裹步不前、固步自封。

二、中国金融期货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我国金融期货交易立法滞后、不健全,致使中国金融期货市场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目前我国金融期货市场上法规欠缺,立法层次低,金融期货市场中的合约在法律范围内无效,合约内容不合法律规范,或者是因对方破产等原因,使合法的合约无法执行而造成的风险。

(二)管理机构过多,从而导致管理混乱。中国现有诸如中国证券会、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地方政府、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管理机构,而且这些机构还存在着一定的权属不清,政出多门现象,使得金融期货市场难以适从,这势必会造成市场混乱,竞争无序等现象的发生。

(三)缺乏真正的市场均衡价格,使得金融期货市场面临着价格风险。由于金融期货的杠杆作用,它们对其相关联的基础金融工具如股票指数、汇率、债券价格的变动极为敏感,波动的幅度比基础市场变化大。由于金融期货市场发育不成熟或是突发事件导致金融期货的转让很困难,或要转让就要面对价格大幅度下跌的风险。而由于政府的宏观政策或对相关市场的调控都会影响到金融期货的价格,也会使其收益产生不确定性。

三、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几点对策

金融期货对金融体系的影响很大,控制不力会发金融风险。“327”国债期货风波、东南亚金融危机都证明,期货市场是把“双刃剑”,监管不力、利用不好,会给现货市场带来极大的消极影响、加剧危机的发展。后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今天更是如此。

那么,针对本文中提到的问题及风险,作者认为需要采取以下相关措施:

(一) 完善金融期货市场监管的法律体系

我国正处在金融期货市场发展的初期阶段,要不断推进我国金融期货市场法律监管体系建设,实现该法律体系建设的专业化、系统化、透明化。在后金融危机的形势下,立法思路上要遵循科学借鉴原则,具体说来,一方面是加快立法,在数量上满足金融期货市场自身发展需要;另一方面要针对现代金融发展的快速、复杂、多变的特点,提高立法技术和专业水平,避免体系内部各法律法规出现相互矛盾或产生歧义,以建立一个结构合理、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高质量的金融法律体系,并注意金融法律体系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配套和协调。

(二)规范金融期货市场管理秩序

(1)外部监管体系如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交易所要在监管方面保持协调一致共同审定上市期货合约,对从事期货经营、期货结算、咨询等相关机构的设立进行审核并对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管。

(2)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不论是内部的风险管理制度还是外部的监管制度,其核心均在于发现金融期货交易中潜在的风险,保证期货交易有秩序顺利地进行,而信息披露制度正是发现问题的关键手段。

(3)加强政府监管和行业管理。尽快建立更具有权威性的全国统一的期货交易管理委员会,其职能部门的设置可参考CFTC组织;在实施期货监管时,政府应注意发挥期货协会的作用。政府自身也应注意保护民主决策机制,不断增强监管行为的合理性。

(三)加强基础市场的建设,为期货市场价格的均衡提供有力支撑

基础的稳定为减少金融期货交易中一些不必要的风险提供了一个长期有效的保障。作为一个新兴市场,股市的遗留问题还很多,政策市场和资金推动型的不成熟股市的特征也十分明显,如果证券投资基金控制股票风险都达不到一定的成熟度,把基金的一些市场行为拿到股指期货上,恐怕只能加剧基金和股指期货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加紧完善基础市场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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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2-0163-02

资本市场尽管是虚拟经济,但其作为实体经济一种重要的直接融资渠道,对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乃至经济体系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同时,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以及一系列重要国家战略的实施,都需要一个持续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因此,必须加快制度建设,弥补漏洞,尽可能减少资本市场高昂的试错成本。

一、当前我国股票市场存在的制度缺陷和问题

自上证指数2015年6月12日见顶5 178.19点下跌以来,最低到3 373.54点,以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国家队”进入股市救市,其后股市走出较为强劲的反弹行情,上证指数最高反弹到4 184.45点,指数最高累计上涨810点,涨幅曾经达到24%。就在“救市成功论”在市场上广为流传的时候,上证指数在7月27日再次暴跌345点,跌幅达到8.48%,创中国股市近8年来单日最大跌幅,两市跌停的非ST类个股达到1 800余只,仅次于6月26日的2 000余只。可见,目前的A股市场仍然非常脆弱。2015年的股票市场出现很多新特点,比如各种多样杠杆工具广泛使用、产业资本私募大户蓬勃兴起、微信等新媒体快速传播并迅速促进达成一致预期等,同时,个股暴涨暴跌,速度极快。从此轮股票市场的迅速下跌中,暴露出当前我国股票市场存在的制度缺陷和问题。

(一)监管法规缺失,监管主体缺位

对于当前的中国股票指数期货交易,国务院、证监会、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先后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但至今尚未对股指期货交易的价格操控行为做出具体规定,仅中金所出台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异常交易监控指引(试行)》,该指引不是法律规定,也不针对价格操控行为,不足以对市场资金操控股指行为构成威胁。对于股指期货市场,我国已形成以证监会期货监管部、中金所为主体的监管体系,就具体的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监管,仅由证监会期货监管部的市场监管处负责,市场监管处显然力不从心。中金所对股指期货交易开展自律监管,中金所虽然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毕竟是企业,不具备市场监管方面的执法权,并与市场交易之间存在利益相关性和营利驱动性。因此,股指期货交易存在监管主体缺位问题,使得股指期货被长期肆意做多或做空时,监管部门和中金所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

(二)杠杆工具泛滥,风险预案缺失

金融市场上涨时加杠杆有助于快速实现心理预期,调整时去杠杆加大市场波动。这种带杠杆的发展是2015年股票市场出现的新问题,高杠杆融资操纵股价坐庄以前在金融市场出现过,但没有2015年这么普遍。而杠杆的普及一方面是这些年金融市场的自然发展,另一方面是官方管理的缺失。其对市场产生的影响远远超出大多数股民的认知。此次市场调整,按照杠杆比例大小,从场外配资、伞形信托到两融余额依次暴露。从沪深两市两融余额来看,6月18日达到最高2.2万亿元,之后随着股市剧烈下跌两融余额迅速下降,到7月8日已跌至1.4万亿元,之后连续14个交易日的两融余额都保持在1.4万亿元上下的水平。两融余额在8月3日再次破位下跌,跌破1.3万亿元整数大关,为1.29万亿元。如果股市进一步急速深调,股市下跌风险将从配资公司、散户传染到银行,配资产生的风险极高,而查配资去杠杆,这部分股民就要做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做看空的单子,防止爆仓,股指期货的看空导致了股市的进一步大跌,而管理部门没有提前做好风险防范措施。

(三)股指期货做空,交易制度缺陷

本轮股市除去杠杆融资的普遍使用以外,还有一个新的事物就是可以期货做空和融券卖出。目前一些交易制度鼓励机构做空,不鼓励做多。例如,《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要求,证券公司进行套期保值和投机交易分别按5%和20%计算风险资本准备,但证券公司参与套保交易时持仓以空头居多,这无形鼓励证券公司做空,不鼓励其做多。又如,《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要求,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基金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其持有股票总市值的20%,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其资产净值的10%。这也同样鼓励基金公司做空,不鼓励做多。赚钱效应吸引一些机构都去做空,于是出现一轮轮多杀多,股指期货做空盈利,如此循环,股市就一路暴跌,像样的反弹没有。

二、促进股票市场健康发展的对策

(一)发挥市场作用,合理配置资源

作为培植健康资本市场必须坚守的基本原则,就是资本市场的监管方要保持中立。如果监管者带有明显的价值偏向,为了宏观经济政策或其他调控目的,使股市多涨或者少涨,那么,监管者就很难在规则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中保持公允,就会因为政策目的偏袒一方,甚至鼓励、纵容非理性的偏激行为,就容易把金融市场泡沫吹大,制造金融市场危机。监管方不能把股票市场当做简单的调控经济工具,股票市场本身是一个市场,反映的是市场对于未来的预期,政策只能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改变市场走势。如果频繁改变游戏规则,不仅有悖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的市场化精神,而且反而增加市场参与者对未来的不确定感,带来慌乱。因此,股票市场应回归到“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基本原则。

(二)加强联合监管,健全体制机制

建议国务院成立协调领导小组,以便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及时应对相应的突发事件,及时释放明确的政策信号,及时应对的有关实施办法,提升广大股民对中国资本市场的信心。要认识到股指期货是一把双刃剑,投资者既可以利用其套期保值的功能规避股票现货市场的相关风险,也容易利用其杠杆效应进行过度投机。因此需要监管机构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预防和打击股指期货市场发展初期的过度投机,稳定整个市场。在法规体系上,应按照国际惯例,制定股指期货的监管、交易、结算、风险控制等的具体法律规定,从而形成在统一期货法规下证监会依法监管与交易所自律管理的股指期货监管体系。改革现行期货监管体系,由于股指期货成交量现在变得越来越大且对现货市场影响显著,因此要进一步扩大现有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功能,可成立期货监管委员会。期货监管委员会隶属证监会,但独立行使期货市场监管权,以加强期货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为培育开放、竞争和健康的期货期权市场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三)规范两融发展,提升价值投资

要制定更加可操作的详细制度,严格规范融资融券业务,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发展,严格坚持两融开户50万元资产门槛,以及不得向开户不足半年的客户融资融券。当前要结合我国金融市场实际情况,科学确定融资类业务规模总量,控制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将证券公司净资本与融资融券规模挂钩,制定将高市盈率、亏损股票自动调出融资标的证券标准。对现行制度做深入研究,已使得证券公司要始终把风险管理工作放在第一位,对各种金融风险做足预案。同时,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理念,应制定相应管理制度,要求上市公司以增加市值为管理导向,促使上市公司真正关心其股价,以此从根本上扭转中国股市“牛短熊长”的现状,将中国股市打造成真正的价值投资市场。

(四)强化股指监管,防止肆意做空

国家管理层为了发展股票期货交易,刺激股指期货交易,以便多收取佣金,在制度设计上原来做了很多优惠措施,从而为此次快速下跌埋下了巨大的做空漏洞,比如极低的保证金制度,使得低风险套利和期指投机一下子疯狂起来,最终引爆了A股的全面崩盘危机。为此要制定合理的股指期货做空的保证金比例标准,制定做空手续费的逐步提高标准。价格操纵是期货市场频繁发生且危害极大的违法行为,严重干扰或破坏公平合理的市场交易秩序。为此,加强期货价格操纵监管是我国一项长期的任务。我国需要充分借鉴相关国家监管经验,加快出台期货市场价格操纵行为管理办法,打击利用资金、信息等优势进行价格操纵行为,切实保护期货及相关现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完善公共监督,强化媒体管理

在此次股市震荡中,一些公共媒体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摇旗呐喊的作用,丧失了公共监督应该秉承的客观、公正、中立、真实地原则,因此,对于资本市场的公共监督特别是公共媒体舆论的监督尤为重要。为此,要强化对专业财经类媒体的监督,强化财经类媒体的行业自律,进行事前预防,强化媒体违规报道的成本;同时,要加大对互联网自媒体的监督,国家有关部门应考虑建立关于互联网自媒体信息检查监测制度,以便严查与股市有关的造谣、传谣,一旦查实要给予严肃处理。

(六)加快危机管理,建立应急预案

应建立国家层面的救市应急预案,建立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统一联合监管。本轮股票市场一开始下跌,尽管政策频出,但救市相关政策较为混乱,没有一个统一的考虑,先期出台的调控政策力度不足,无法阻止跌势,造成出台的政策效果大打折扣,形成政府救市无效的不良印象,因而进一步加大了下跌幅度。因此,管理层要从这次股灾中总结经验教训,对现行做法做深入研究,对各种风险做足预案,加强危机管理。事前统一监管,建立充分的应急预案,才是防范股票市场系统风险的长久之计。

参考文献:

[1] 黄礼健.股指期货肆意做空和中小投资者保护[J].金融发展,2014,(7).

[2] 邓颖安.论中国股指期货市场的制度创新与风险控制[J].新经济,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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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下金融期货市场的发展环境

2008上半年金融危机爆发,对全球的金融市场带来了严重的冲击。世界上绝大多数经济学家都认为,导致这次危机的直接原因主要是美国的消费模式和监管的松懈。从微观E来讲,危机的根本原因在于美国金融当局的监管不力,让大量风险贷款债券进入金融流通领域。从而扩散到整个国际金融体制,引发了危机

虽然金融危机对金融衍生品的发展是个沉重的打击,但由于金融衍生品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风险的重新配置过程中能发挥积极作用。所以危机不可能终止其发展。而目前正是我国金融期货发展的关键阶段。我们不能因为此次危机的爆发而中断金融期货的创新发展。中国金融期货市场通过将近20年的努力走到今天,从理论到实践、从创建到稳步发展,走过了一段艰辛的历程,取得了很大进步,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中国金融期货市场绝不能裹步不前、固步自封

二、中国金融期贷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我国金融期货交易立法滞后、不健全,致使中国金融期货市场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目前我国金融期货市场上法规欠缺,立法层次低,金融期货市场中的合约在法律范围内无效,合约内容不合法律规范,或者是因对方破产等原因,使合法的合约无法执行而造成的风险

(二)管理机构过多,从而导致管理混乱。中国现有诸如中国证券会、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地方政府、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管理机构。而且这些机构还存在着一定的权属不清,政出多门现象,使得金融期货市场难以适从,这势必会造成市场混乱,竞争无序等现象的发生

(三)缺乏真正的市场均衡价格。使得金融期货市场面临着价格风险。由于金融期货的杠杆作用,它们对其相关联的基础金融工具如股票指数、汇率、债券价格的变动极为敏感,波动的幅度比基础市场变化大。由于金融期货市场发育不成熟或是突发事件导致金融期货的转让很困难,或要转让就要面对价格大幅度下跌的风险。而由于政府的宏观政策或对相关市场的调控都会影响到金融期货的价格,也会使其收益产生不确定性。

三、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几点对策

金融期货对金融体系的影响很大,控制不力会引发金融风险

“327”国债期货风波、东南亚金融危机都证明,期货市场是把“双刃剑”,监管不力、利用不好,会给现货市场带来极大的消极影响、加剧危机的发展。后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今天更是如此

那么。针对本文中提到的问题及风险,作者认为需要采取以下相关措施

(一)完善金融期货市场监管的法律体系

我国正处在金融期货市场发展的初期阶段,要不断推进我国金融期货市场法律监管体系建设,实现该法律体系建设的专业化、系统化、透明化。在后金融危机的形势下,立法思路上要遵循科学借鉴原则,具体说来,一方面是加快立法,在数量上满足金融期货市场自身发展需要;另一方面要针对现代金融发展的快速、复杂、多变的特点,提高立法技术和专业水平,避免体系内部各法律法规出现相互矛盾或产生歧义。以建立一个结构合理、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高质量的金融法律体系。并注意金融法律体系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配套和协调。

(二)规范金融期货市场管理秩序

1.外部监管体系如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交易所要在监管方面保持协调一致共同审定上市期货合约,对从事期货经营、期货结算、咨询等相关机构的设立进行审核并对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管

2.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不论是内部的风险管理制度还是外部的监管制度,其核心均在于发现金融期货交易中潜在的风险,保证期货交易有秩序顺利地进行,而信息披露制度正是发现问题的关键手段

3.加强政府监管和行业管理。尽快建立更具有权威性的全国统一的期货交易管理委员会,其职能部门的设置可参考CFTC组织;在实施期货监管时,政府应注意发挥期货协会的作用。政府自身也应注意保护民主决策机制,不断增强监管行为的合理性

(三)加强基础市场的建设,为期货市场价格的均衡提供有力支撑

基础的稳定为减少金融期货交易中一些不必要的风险提供了一个长期有效的保障。作为一个新兴市场,股市的遗留问题还很多。政策市场和资金推动型的不成熟股市的特征也十分明显,如果证券投资基金控制股票风险都达不到一定的成熟度。把基金的一些市场行为拿到股指期货上,恐怕只能加剧基金和股指期货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加紧完善基础市场的建设。

四、总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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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3-4625(2010)01-0047-03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2007年美国爆发了严重的次贷危机,并由此引爆了全球的金融危机,全球经济严重下滑、企业大量停产倒闭。但越是经济风险积聚的时候,企业对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需求就越大,危机中,期货市场发展速度和收入双双保持了平稳增长,2008年全球期货期权交易成交量在2007年增长28%的基础上保持了14%的增幅,香港场内市场年度衍生品交易中避险产品交易量占年度总量的38.6%,比上年同期提高了8.3个百分点,期货市场已经成为后危机时代企业规避风险的重要选择,因此我们必须要大力发展期货市场,不断完善期货市场运行机制,提高期货市场效率。

一、后危机时代期货业跨业合作的必要性

金融危机过后,中国期货市场在国内外经济减速、市场系统性风险急剧上升的环境中,实现了稳健增长,期货市场的社会经济价值进一步得到认可。

(一)期货业跨业合作的内在动力

1 金融危机导致国内外大宗商品价格激烈波动,代表国际商品整体价格水平、覆盖19种大宗商品的CRB商品指数从2008年7月连续6个月下跌,跌幅达56%;国内股票市场价格单边大幅下跌,市值缩水严重;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房价回落,这些经济变化不仅扩大了实体经营者的市场风险。由此带来了更多的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需求,同时也压缩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和投资空间,使更多的投资者转而开始选择期货市场。数据显示,从2008年年初到2009年6月,国内期货市场吸纳的客户保证金从400亿元翻一番而增加到800亿元;投资者数量由50多万户增加到近70万户。

2 金融危机过后,我国期货市场交易量大幅增加。2009年我国期货市场交易量和交易额分别增长75%和87%,仅上半年成交量就同比增长45.5%,成交额同比增长40.8%。1~9月,全国期货市场累计成交期货合约14,77亿手,成交金额90.38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0.42%和67.02%。与此同时,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在全球期货市场中的地位也稳步提升,目前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商品期货市场。

3 经历了金融危机以后,期货作为风险管理的工具,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同。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中,法人投资、交易和持仓量的比率已经分别占到了12%和52%。在促进相关农产品及工业品流通体制的改革过程中,在完善大宗商品市场定价的过程中,在改善涉农企业和工业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期货市场均发挥良好的作用。另一方面,期货方面的法律法规、基础制度性建设也日益完善,初步建立了一套既符合国际市场运行规律,又符合我国实际的风险防范化解和监管机制,并且取得了有效的成果。

4 期货市场监管体系初步确立,期货交易渐趋规范。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以“证监会一期货业协会一期货交易所”为基本构架的三级市场监管体系。随着中国证监会公布《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试行规定》),我国期货业的分类监管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

5 金融危机爆发后,恶劣的市场环境、激烈的市场竞争,迫使期货公司实力与服务均显著提高。这次金融危机中,期货公司充分发挥了其引导市场进行规范交易、普及期货知识方面的作用,为期货市场的规模增长和质量增长作出了贡献,同时,期货公司的资本实力,内部治理和抗风险能力也得到了提升。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162家期货公司中,股权变更的已达120家,许多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和金融企业开始人股这些公司。从国外经验看,兼并收购往往是期货公司做大做强的一大利器,各期货公司整合以后,通过股权变更、增资扩股和盈利转增股本等形式,期货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都会得到非常大的加强,可以更好地应对金融风险,提高服务质量。

由此可见,后危机时代,期货市场的发展前景是非常光明的。当然,我们也不能忽视,大量的外资期货经纪公司、信托公司等已经开始涉猎中国期货市场,与国内企业展开激烈的竞争,力量薄弱的国内期货经纪公司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积极合作,扩大规模,不失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发挥经济“稳压器”作用的一条捷径。

(二)银行、证券、保险业与期货业进行跨业合作的需求

金融危机过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也都面临一定的生存压力,如果加强与期货市场的跨业合作,不仅会丰富其业务范围,使其找到新的利润增长点,壮大自身实力,提高市场竞争力,更重要的还可以成为这些行业应对和管理金融风险的一个有力支撑,从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如: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均不同程度地开展了衍生品交易业务,银行业与期货市场合作就可以有效应对利市、汇市、债市、股市剧烈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由此可见,中国期货业的发展现状以及其所存在的国内外竞争环境,都要求期货业必须加强与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合作,充分利用银行及证券公司的营业网点、技术力量、业务创新能力、资金实力以及客户信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以获得互惠互利基础上的多赢。

二、银行业、证券业和期货业合作的主要障碍

首先,银行业、证券业和期货业合作存在着法律上的障碍,主要表现为:1、我国金融业实行的分业经营制度,严格限制了各类金融机构间的业务合作的开展。2、现行法规限制了期货经纪公司接受出资的范围,不仅妨碍了期货经纪公司的资本积累和经营规模的扩大,也阻断了其他行业投资期货业的通道。

其次,监管和风险控制方面也存在着障碍。目前,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构成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是在分业经营基础上的分业监管。而伴随着跨业合作的开展,特定监管机构针对特定金融机构的特定业务实施的监管就会出现双重监管或者监管真空等风险和矛盾,对合作的顺利开展和风险的有效防范带来不利影响。另一方面,期货市场的保证金制度,较大的杠杆特性,一旦监管和内控制度不到位,就会引发巨大的风险。

最后,人力资源的匮乏也阻碍着三个行业的跨业合作的开展。现阶段,我国仍然缺乏对商业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和期货业务都精通的复合型人才。

三、期货业跨业合作的若干建议

(一)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完善内控机制

从外部环境看,金融危机过后,必须对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适当调整,并不断完善。完备的、多层次

的法律规则体系,既是期货市场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又为市场创新发展预留了法律空间并提供法律保障。法治的经验还可以进一步促进包括发行、交易、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证券服务、投资者保护等广泛和深刻内容的金融市场重大基础性制度深刻变革和完善,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树立其法治观念。

内部而言,跨业合作要求所有参与企业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信息技术保障,软硬件方面全面得以提升。

(二)完善期货上市机制,不断丰富期货品种

我国期货市场至今期货品种仅21类,且结构单一,从期货品种的上市机制来看,我国必须首先实现金融机构企业化,在审批程序上应尽快适应当前的形势,尽快完善期货品种上市审批和上市方式,做到期货品种上市的规范化、制度化、合理化和科学化,充分体现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期货品种的完善,交易体系的健全,可以为跨业合作提供良好的基础,加大我国期货市场的价格影响力。

(三)金融危机后学习国际经验,加强金融监管

美国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表明,金融衍生品交易已经模糊了原有交易的界线,通过参加金融衍生品交易,各领域金融机构已经组成了一个新的利益共同体,按照特定机构的特定业务划分监管范围的监管方式显然已不能适应这种新的市场体系的安排。

同时金融危机也提醒我们,即使最发达国家的中央银行,也并不完全了解和掌握包括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等在内的发生金融衍生交易的各类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状况、表内外交易头寸及其风险敞口,同时也不完全了解和掌握场外各类基础性和衍生性金融工具的性质、交易情况及风险状况,更不能直接控制市场上所交易资产的价格。各金融机构之间,无论是商业银行同其提供信贷融资的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甚至产业企业间,还是各机构所购买持有的诸如次级债券、CDS等花样繁多且规模庞大的交易性资产看,都存在着明显且非常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以致市场风险不断集聚到难以为继的程度。这与有效率的市场假设市场中信息是完全畅通的还是存在很大差距。

因此,在监管制度上,我们不仅要考虑市场规律和各机构的商业利益,同时也要强化市场基础设施和规则制度建设;不断弱化行政干预,积极推行市场准入“备案制”管理;在市场交易中,要让市场提高承担风险和识别风险的能力;加强外部监管的同时,更要加强交易主体的自律监管;注重信息披露,保证市场公平的基础上,加强对资金流动的监控和配套措施的制定,注重防范风险,将市场风险从被动管理逐步转变为主动调整和控制。

(四)完善激励机制,注重人才开发

金融跨业合作需要高端的人才,它不仅需要长期的扎实的金融理论知识,还要求从业者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而现阶段我国的现实情况却是,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还不甚完善,金融全能型人才也非常欠缺,优秀人才不断流失,要进行各金融机构的跨业合作,就必须加强人才方面的建设,贯彻“人才兴业”的理念,合理利用我们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制定合理的发展战略。具体而言,就是要紧紧抓住吸引、培养、用好人才这三个环节,进一步通过市场发展发现和培养大批优秀的研发人员、信息技术人员、风险管理人员、交易操作人员和高层管理人员,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探寻和改进激励机制,使其更合理、更有效,努力整合资源,构建社会化的教育培训体系,使人才的发展与市场的发展相吻合。如:按照国际惯例,针对金融机构的管理层进行公开透明的管理层股权激励,不但可以使期货公司经理层与股东和公司利益保持一致,从而激发其业务拓展的积极性,而且增强从业者的归属感,留住人才。

四、期货业跨业合作的路径选择

(一)期货公司与银行、信托公司等的合作

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期货公司在期货投资和风险管理方面经验更加丰富,比较优势更加明显,因此,在合作中,期货公司在充分发挥其风险管理经验和有效的风险监控的条件下,利用期货特有的高杠杆性和风险套利性来赋予资金管理更大的弹性,可以通过配置期货品种,丰富投资产品,满足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的需求。

(二)期货公司与券商的业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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