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的经济学特征汇总十篇

时间:2023-07-02 09: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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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的经济学特征

篇(1)

农产品价格的周期性波动是经济学中最有趣的现象之一。农产品在本质上属于一个经济的再生产的过程,而这个过程需要建立在对自然的再生产的基础之上,因此农业生产者首先要承受起自然不可控风险,其次还要接受市场经济的不断考验。[1]目前我国正在不断深入发展农业的市场化进程,全方位地引入市场的机制,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农产品的生产及销售过程就有了很多的不可控因素,这就对农业生产者提出了新的课题。如何有效地应对周期性波动以及回避市场风险,是值得农业生产者学习的地方。

一、对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分析

跟随着市场经济的进程,在农产品市场经济中的市场风险已经对农业生产提出了较大的难题。唯一不同的是,因为农产品之间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同,因此不同种类的农产品承受的市场风险都是不一样的。比如像水稻、棉花、小麦和玉米等有较小需求弹性的农产品,这些产品都受着国家的价格保护,因此它们的价格不会因为市场的波动而发生太大的改变;但是对于像猪肉、水果和苗木等非基本的而且有着较大的需求弹性的农产品,国家没有对他们进行价格保护,因此大部分农户都会因为市场变化而受到较大的影响[2]。

农产品发生周期性波动的原因可以概括为:生产成本,也就是农户在农产品加工的过程中的投入,具体包括了化肥、种子、饲料、猪圈、苗圃的管护等。如果农产品本身的价格保持不变,而成产的成本去增高的时候,农民只能减少农产品的生产,对市场的供给变少了,最终农产品的价格就上涨了。由此可见,农业的生产成本直接影响着农产品的价格;如果货币的供给量超过了正常的需求水平,就会出现“较多的货币追求较少的农产品”,这就容易导致农产品价格的增长。这是因为剩余资金越多意味着投机倒把的可能性越大,作为商品的农产品价格也就容易产生波动。一般情况下,大宗农产品因为其储量大、产量大、受政府保护等原因,价格会比较的稳定;而小宗的农产品比如生猪肉、水果、苗木等,因为其本身易于保存,就容易变成游资的投机对象,因此小宗农产品的价格就容易产生较大的波动;流通的成本。和其他的商品一样,农产品在卖到消费者手中之前,都经过了运输、加工等各个过程,农产品的价格也在一个个的环节中慢慢地累加。经销商在对农产品进行收购的时候往往把价格压的很低,而逐步的把价格加在流通的环节上,因此农产品在收购时价格往往不高,但是卖到消费者的时候价格却增涨了数倍;自然灾害的影响。农业生产过程中最重要的影响因素非自然环境莫属了,如果自然环境突然出现洪水、干旱等恶习条件,农产品的产量必定飞速下降而生产成本必定急剧上升,这都会导致农产品出现价格的上涨。

二、基于蛛网理论分析农产品的市场风险

“蛛网理论”是一种分析动态均衡的微观经济学理论,由荷兰经济学家杨・丁博根、意大利经济学家白托・里齐和美国经济学家亨利・舒尔同于20世纪30年代提出,在1934年由英国经济学家尼拉古斯・卡多命名[3]。根据农产品的需求弹性和供给弹性的关系,它的实际产量和实际价格就会产生动态的变化并且在直角坐标系中产生围绕着某一个均衡点而进行的运动,由此产生的形状就像一张蜘蛛网,因此就被称作为蛛网理论。根据运动情况属性的不同,蛛网模型又可以细分成收敛型、发散型、封闭型蛛网。

一般来说,风险可以看成是实际情况与预期情况发生了偏离,偏离越大就说明风险越大,反之亦然,经济学家认为农产品的市场供给数量和市场初始产量的偏离导致了农产品在市场经济中存在风险。以蛛网模型的三种模型为例,不管是哪种类型的蛛网,风险的存在以及大小都是由与均衡点的偏离程度决定的。对于收敛型的蛛网来说,农产品的市场供给数量长期情况下会和需求数量保持一种平衡的状态。但是如果突然发生了突况的干扰,比如出现恶性自然环境,农产品的产量就会偏离那个供求的均衡点,于是这种农产品的风险就此产生,而且还会导致风险继续影响到下一周期。我们再来看发散型的蛛网,在这种模型中市场供给数量以及价格的波动一般都会增大,随之变大的就是所面临的市场的风险,除非一种情况,那就是农产品的初始产量和市场的供求均衡点恰好互相匹配。最后再看封闭型的蛛网,在这个模型中农产品的价格和供给的数量一般都会发生对等的波动,其中波动的幅度由初始产量偏离相对应的均衡点的程度决定。偏离点就像物理计算中的误差,我们可以通过努力地实践或者调整,尽量减小风险的大小,但是不是完全地让风险消失,这是因为生活和市场经济永远处于一种动态的发展和变化之中。

蛛网效应存在于市场经济中,也就必然存在于农产品市场中。遗憾的是在我国的农产品市场经济中存在着比西方发达国家更为突出的蛛网效应,不得不承认这是因为我国的农民目前素质还是偏低,另一方面在我国的农产品市场中极度缺乏有效并且对称的市场信息,农民因此不能科学地判断市场风险,而这又是在所难免的。现如今我国涉及农业信息的网站有数以万计,但是大部分网站都存在着缺乏对农产品市场的有效预测和指导,这就导致了农民在生产过程中存在较大的盲目性,市场风险也就很难得到有效的控制。

三、农业从业者的出路

如今农产品市场已经完全进入到了市场经济的范畴,农民在种植作物水果、培植苗圃的同时,还要面对市场的风险,这就对新时期的农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基于对我国农产品市场现状,对农业从业者提出以下建议。

不断地加强市场经济的意识,将农业生产升级到产业化的道路,并尽可能地克服大市场和小规模的生产之间存在的矛盾。在这同时,要有计划的着手发展设施种植,不只是种植蔬菜,也包括种植粮食作物,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创立自己的品牌基地,并根据市场的需求以及自然气候条件,加大设施种植的建设,通过反季作物补充淡季的需求、露天生产和设施生产相补充配合,从而达到缩小市场风险的需要。建立了品牌基地并进行规模生产的农民,要实行品牌战略,大力发展多种不同种类的农作物的生产,以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要。

结合实际情况建立风险调整的体系。在进行集中和连片种植的大宗农产品基地里,更多的发展一些农产品加工以及出口的企业;大型农产品生产的乡镇要做好对天气情况的预测工作,并建立恶劣天气应急预案,一旦出现了恶劣天气,要尽可能的尽早告知所有的农民,让农民能够有效的建立起应对措施。

农民要加强自身的学习能力的提高,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素质。农民要提高素质,农业生产者要学习营销等知识,积极主动应对市场风险。各个农产品生产基地或者村镇应该建立起属于自己的营销团队,通过不断的进行培训和学习,建立起健全的营销体系和运营体系,只有这样农民的应急能力才能得到根本提高,才能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的考验。

除了农业从业者本身需要努力之外,我们的政府以及社会各界也需要向农产品市场伸出援手,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更好的保护农产品市场,帮助农业生产者有效的应对价格周期性波动,提高农民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他们的的增产、增收。

重视发展现代化农业,提高农产品的生产能力。这是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稳定农产品价格的一项重要措施。提高农业生产中各要素的综合投入,可以相对稳定的实现提高农产品的生产水平。

降低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成本。有数据显示,我国在农产品的流通环节中产生的损耗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都超过了1000亿元,其中的原因上文已经阐述过,因此加强对农产品流通过程的控制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可以加大“农超对接”模式的建设,也就是让更多的农民直接与商家直接进行合作,直接向菜市场或者超市提供农产品,这样就省下了中间冗杂的流通环节,节约了成本。

政府部门要对产业进行积极科学地引导,在政策方针方面积极倾斜,帮助农业生产者更好的应对产品在市场经济风险波动。

四、结束语

农产品价格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稳定的农产品价格会缓解市场经济发展的压力、提高农业生产者的幸福指数。农业生产者需要不断地给自己充电,提高自己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更有效的规避市场的风险并提高自己能竞争力。政府部门也要加强对农业生产的重视,在制度建设上加大对农业生产的倾斜,帮助农民增产、增收。

参考文献:

篇(2)

有关农业集约化发展的研究,很早就受到了学者的关注,但长期局限于古典经济学的农业集约化经营观。而从近期研究成果看,学者们对农业集约化发展现状进行了评价、揭示了农业集约化发展中存在问题、提出了农业集约化发展的路径及相关政策建议[1-5]。但这些研究侧重的是各种经验分析,而对农业集约化发展的内在机理缺乏系统性的理论思考。本文借鉴新古典经济学的相关理论,从农业集约化发展的内涵出发,在揭示农业集约化发展内在机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分析农业集约化发展的制约因素,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农业集约化发展的内涵分析。

由于农业集约化发展是以农业集约化经营活动为基础、以农业集约化水平不断提升为主要特征的农业发展过程。因而,对农业集约化经营的概念以及农业集约化水平的衡量标准的界定,是理解农业集约化发展内涵的前提。而从西方经济学的经典著作中可以发现,对此存在2种不同的理解。

1。古典经济学的理解。

古典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在《政治经济学及税赋原理》一书中率先对农业集约化经营与粗放式经营的概念进行了辨析。他认为:同量资本和劳动投入在不同的土地上,就属于“粗放”的农业耕种方式;而等量资本和劳动投入在同一块土地上,就属于“集约”的农业耕种方式[6]。随后,马克思以及德国农业经营学派代表人物布林克曼继承了李嘉图的观点 ,并认为农业集约化经营就是“在一定面积的土地上,集中投入更多的资本或者劳动力”的经营方式[7-8];据此,农业集约化水平便可以用单位土地面积的资本和劳动力投入量来衡量;而农业集约化发展便可以视为通过在一定面积的土地上集中投入更多的资本或劳动力要素,以不断提升土地利用率的农业发展过程。

2。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解。

与古典经济学家把资本积累和劳动力增加视为经济增长的核心过程不同的是,以Solow、Swan等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家认为,技术进步才是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9-10]。正是基于新古典经济学的思想,西奥多·W·舒尔茨在《改造传统农业》一书中提出:改造传统农业的关键是要引入新的现代农业生产要素,而引入新生产要素的过程实际就是农业技术的变化[11]。由此可见,根据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解,农业集约化经营就是通过采用现代农业技术来降低土地、劳动力等传统农业生产要素投入,以全面提高农业生产率的经营方式。农业集约化水平便主要体现农业生产率上,可以通过全要素生产率、劳动生产率、土地生产率等指标来衡量。农业集约化发展便可以视为通过广泛采用现代农业技术,不断提升农业生产率的农业发展过程。

尽管,古典经济学的农业集约化发展观仍然具有现实指导意义,而且仍然被当前许多文献所沿用;但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农业集约化发展观更能反映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而且也被许多重要决策文件所认可。

二、农 业 集 约 化 发 展 的 内 在 机理分析。

基于新古典经济学的观点,农业集约化发展是以采用现代农业技术的集约化经营活动为基础,以农业生产率或集约化水平不断提升为主要特征的农业发展过程。对农业集约化发展的研究,便可从农业集约化经营行为与农业集约化水平提升两个互相关联的层面展开。这二者的内在联系是:农业集约化经营行为是农业集约化水平提升的前提和基础;农业集约化水平的提升是农业集约化经营活动不断扩散、集约化经营效率不断改进的结果。

1。农业集约化经营行为分析。

(1)农业集约化经营行为的诱因。根据速水佑次郎等的诱致性农业技术变迁理论,可以假设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以户或家庭为主(以下统称为农户)[12]。如果某些农产品的市场需求量增加并引发其价格上涨,那么农户为了获取更多的农产品销售收入,必将扩大该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规模。但是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在生产技术不变的情况下,只能靠增加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投入。而随着这些生产要素投入的不断增加,将导致这些生产要素变得更为稀缺,从而反映在要素市场上生产要素价格的上涨,这无疑会促使生产经营成本的快速增加。

因此,为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获取更多的农产品销售利润,农户会主动寻求可以减少稀缺农业生产要素投入现代农业生产技术。也即是说,农产品市场需求的增长和农业生产要素稀缺程度的变化,将通过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要素的价格,诱导农户采用节约稀缺生产 要素的现代农业技 术 从 事 集 约 化 经营活动。

(2)农业集约化经营行为的实现。在农户经营为主的前提假设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便不具备工业企业那样的自主研发或创新能力,他们从事农业集约化经营活动所需的现代农业技术就只能够通过外部获取。而农业公共科研部门正是承担了农业技术的研发任务,农资厂商则负责将农业技术转化为可以被农户使用的农业生产物质资料。当农产品市场需求或农业生产要素稀缺程度的变化诱导农户去寻求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时,农户便将这种需求反映给农业公共科研部门和农资厂商。这些机构在接收到农户技术需求信息后,便据此开展技术研发和农资生产活动,并最终将所取得的相关成果通过农业技术市场或农资市场提供给农户。由此,农户集约化经营所需的现代农业技术便可以获取,农业集约化经营活动便得以实现。也即是说,农业集约化经营得以实现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农户、农业公共科研部门和农资厂商三者之间的合作互动过程。

2。农业集约化水平提升机理分析。

由于农业集约化水平的提升是农业集约化经营活动不断扩散、集约化经营效率不断改进的结果。因此,对农业集约化水平提升机理的研究可以划分为以下2个方面:

(1)农业集约化经营活动的扩散机理。农业集约化经营活动的扩散主要表现为采用现代农业技术的农户数量的增加。Bass研究指出,技术扩散活动主要受到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基于大众传媒的外部因素;二是基于已采纳者与未采纳者之间信息交流的内部因素[13]。就农业集约化经营活动的扩散而言,这种外部影响因素主要来自相关政府部门。政府部门可以从公共利益出发,通过多种路径对农业集约化经营活动的扩散产生积极外部影响。比如: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通过各种农技推广培训活动;政府财政部门通过财政补贴方式激励农户采用现代农业技术;政府的公共传媒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对采用现代农业技术进行宣传等。而农业集约化经活动扩散的内部影响因素,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者之间相互模仿、相互感染。其传播网络与传染病感染网络具有极大的相似性,可以用传染病模型对其扩散机理进行理论解释[14]。根据传染病模型把某地区农户划分为2类,即“感染个体”(已采用技术者)和“易感个体”(未采用技术者)。

在“感染个体”的示范带动下,“易感个体”对于现代农业技术会逐步由观望向模仿采用转变,继而成为“感染个体”再对其他“易感个体”产生影响。

(2)农业集约化经营效率的改进机理。农业集约化经营效率就是采用现代农业技术后,农户实际农业产出与该技术的理论产出的对比。通常而言,由于自身能力的限制,农户的实际农业产出会低于理论产出。但是,农户可以通过对该技术的不断学习,最终到达熟练并有效利用该技术,从而促进农业集约化经营效率的改进。而舒尔茨认为,对农户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是农户能够熟练并有效利用现代农业技术的关键。人力资本水平越高农户学会使用农业技术的时间就越短,其集约化经营效率就越高。

Lucas在吸收阿罗“干中学”理论和舒尔茨人力资本理论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个以人力资本积累为核心的内生经济增长模型。他认为,人力资本积累主要来自2个方面,一是通过正规教育获取的人力资本;二是通过“干中学”获取的人力资本。而且相对于前者而言,“干中学”获取的人力 资本 更加重 要[15]。

Foster等则进一步论述了通过“干中学”积累的人力资本对农业技术变化所产生的影响。他们认为,农户在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人力资本积累主要来自2个方面:一是自身的“干中学”;二是与他人学习交流的“干中学”

[16]。由此可见,农业集约化经营效率的提高主要是因为农户在集约化经营过程中,通过自身以及农户间的“干中学”促进了自身人力资本水平的不断提升。

三、我国农业集约化发展的制约因素分析。

1。农业集约化经营中的制约因素分析。

(1)农产品市场需求受限、价格信号失灵难以对农业集约化经营产生诱导。农产品市场需求增长是农业生产者采用现代农业技术从事农业集约化经营的重要诱因。我国农产品市场需求主要受到以下2个方面的限制:一是农产品本身缺乏需求弹性,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对农产品的消费可能出现下降。比如《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1》显示,我国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粮食消费分别由2000年的82。3kg/人、250。2 kg/人,下 降 到 了2010年 的81。5 kg/人、181。4kg/人。二是根据阿林·杨格分工水平决定市场规模的思想,农村劳动力的非有效转移,将制约工农产业之间分工水平,从而对农产品市场需求增长形成限制[17]。这是因为,农村劳动力在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中,难以享有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与工资待遇,致使其不得不在工业生产与农业生产之间徘徊。对于这部分农民工而言,其对农产品的需求很大程度上靠自身的农业生产自给解决,而不是通过市场需求实现,进而对农产品市场需求的增长形成制约。

农产品市场需求增长对农业集约化经营的诱导作用主要是通过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信号实现的。在我国工业化进程中,工业资本的积累长期依赖于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虽然,近年来国家提出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战略。但是整个经济发展已经对廉价农产品形成了严重的路径依赖,一旦农产品价格上涨将可能导致全面的通货膨胀。

由于对上述问题的担忧,国家在对农产品价格在进行保护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控制。这就使得农产品市场价格难以反映真实的市场需求,价格信号由此失灵,对农业集约化经营的诱导作用便由此降低。

(2)农户与农业公共科研部门及农资厂商间缺乏有效互动阻碍了农业集约化经营的实现。农业公共科研部门与农户的互动缺乏与之相适应的激励机制。由于现行科研评价制度的缺陷,农业公共科研部门技术研发活动对农户农业生产实际的关注度降低,而对于发表高级别科研论文、申请高级别科研课题的关注度提高。在这种激励机制下,农业公共科研部门研究成果与农业生产实际存在严重的脱节。即一方面存在大量的科研成果难以有效转化,另一方面农户对农业技术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农户的农业集约化经营活动也就难以实现。

农资厂商与农户的互动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当前农资厂商在经营过程中把赚取利润放在首要位置,却忽视自身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导致对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服务不到位。农资厂商的市场竞争手段,除了普遍意义上的广告宣传外,更多是采用低价劣质策略,而不是靠提升服务质量。由此一方面导致了农业生产者在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中经常受到欺诈而利益受损;另一方面由于农资厂商对农业生产者缺乏必要的技术指导服务,致使农业生产者难以有效掌握新的农业生产技术,进而对农业集约化经营活动的实现形成制约。

2。农业集约化水平提升中的制约因素分析。

(1)产业集聚度低、合作组织功能弱化制约了农业集约化经营活动的扩散。农业产业集聚度低、生产分散强,增加了农业集约化经营活动的扩散难度。

虽然,现有文献利用省域层面的数据的研究表明,我国农业产业集 聚 度 由1981年 的0。41提 高 到 了2008年的0。66[18]。然而,由于地理条件的差异,对于以丘陵山区地形为主的中西部地区而言,省域层面的农业产业集聚度可能并不能代表其农业生产的集中性。这是因为,对于中西部地区而言,即使省域层面的农业产业集聚度提高,但是省域内部由于地理条件的制约,以及土地流转存在的障碍,农业生产的分散性仍然较强。农业产业集聚度较低、生产分散性强,无疑会增加农业集约化经营活动的扩散成本,进而对其形成制约。

农民合作组织技术服务功能弱化,不利于农业集约化经营活动的扩散。农业集约化经营活动的扩散,一方面得益于政府公共部门的技术推广、财政扶持、媒体宣传等行为,另一方面则依赖于农业生产经营者之间的相互“感染”。而农民合作组织的蓬勃发展,为农业生产经营者间的相互“感染”提供了很好的载体和平台。然而,现有研究表明,农民合作组织更多的是为农户提供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以农业技术服务相对欠缺且服务内容单一,难以满足农户的差异化需求[19]。由于农民合作组织技术服务职能的弱化,农户从事集约化经营活动的相互“感染率”会下降,进而对农业集约化经营活动的扩散形成制约。

(2)农业基础设施落后、人力资本不足制约了农业集约化经营效率的提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是提升农业集约化经营效率的重要保障。这是因为农业生产使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的结合,现代农业技术能够有效发挥作用需要一定的自然条件和基础设施与之相适应。近年来,虽然国家对农业基础设施投资的强度不断增加,但结构性问题比较突出。

比如,大型水利工程的投资比重较大,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投入不足;建设性投资比重较大,而农业基础设施后续维护投入不足。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农业生产急需的农业基础设施缺乏,或者农业基础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其作用。在农业基础设施比较欠缺或无法发挥作用的情形下,现代农业技术的使用效果会受到削弱,即相对理论产出而言农户采用技术的实际产出会更低,从而制约农业集约化经营效率的提升。

人力资本投资是农户熟练掌握现代农业技术提升农业集约化经营效率的内在要求。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农业部门比较效益较低会损害农户在农业生产领域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积极性。这主要表现在2个方面:一是通过接受正规教育提升人力资本的农业劳动力在比较利益的诱导下从农业部门转向非农产业部门,导致农业人力资本存量缩减;二是各级地方政府对通过非正规教育提升农业劳动力人力资本重视程度不够,不利于农业生产经营者人力资本的长期积累。在农业人力资本存量不断缩减和有效积累不足的情形下,农业生产经营者对现代农业技术熟练掌握并有效使用的难度增加,进而制约农业集约化经营效率的提升。

四、结论与政策启示。

综上所述,农业集约化发展就是通过采用现代农业生产技术的集约化经营活动,而不断提升农业生产率或农业集约化水平的农业发展过程。农产品市场需求变化和农业生产要素的稀缺程度变化可以诱发农户开展集约化经营活动,而农户、农业公共科研部门以及农资企业之间的有效互动又为集约化经营活动的实现提供了保障。随着农业集约化经营活动的不断扩散和农业集约化经营效率的不断改进,农业集约化水平将得以提升,进而促使农业集约化发展。然而,就我国农业集约化发展而言,农产品市场需求受限、价格信号失灵难以对农业集约化经营产生诱导;农户与农业公共科研部门及农资厂商间缺乏有效互动阻碍了农业集约化经营的实现;产业集聚度低、合作组织功能弱化制约了农业集约化经营活动的扩散;农业基础设施落后、人力资本不足制约了农业集约化经营效率的提升。

根据上述研究结论,在推动我国农业集约化发展的过程中,可以得到的政策启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切实保护农民工利益促进农业劳动力有效转移,进而提升农产品市场需求量;并逐步建立农产品价格稳定增长机制,使其能客观反映农产品市场需求状况。二是完善农业公共科研部门激励机制,支持发展民间农业科研组织,促进农户与农业科研部门有效互动;增强对农资厂商的社会责任监督,严厉打击各种坑农害农行为,提升其对农户的服务职能。

三是优化省域范围内的农产品种植布局,提高生产业集聚和专业化程度,增强农民合作组织的技术服务职能,为农业集约化经营活动的扩散创造条件。

四是优化农业基础设施公共投资结构,增强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和后续维护的投资支出,积极探索民间资本投资机制;建立有效的农业劳动力转移机制,增强对农户的职业技术培训,鼓励吸引城镇居民到农村创业,从而提升农业部门人力资本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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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3-0047-03

一、目前学术界对农业合作社产生发展原因解析的主流观点

作为现代化农业的重要载体——农业合作社广泛地分布于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领域,已成为农业现代化国家重要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因而对农业合作社的研究始终是西方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研究中,对其产生发展原因的分析是农业合作理论最基本和重要的问题,是合作经济制度分析的理论逻辑起点。在这些“浩如烟海”的研究中,较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是基于新古典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视角的理论研究,尤其是新制度经济学分析范式在农业合作社的研究中一直居于主导地位,并为西方学术界所普遍认同,同时这一理论分析范式也被国内绝大多数学者接受,并广泛应用于对国内农业合作社的产生及发展演进的制度分析。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如企业理论、产权理论、委托理论、博弈论等)将农业合作社分别视为单独的厂商(Dobrin,1966)、厂商联盟(Hendrikse,2001)和经济主体的一系列契约关系联结形成的合约集(Zusman,1994),并通过引入交易费用概念,说明合作社产生发展的原因:市场的运行是有成本的,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利用层级制度来支配资源,就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N.ilsson,1998)。当人们通过构建一个组织能够在市场外以更低的风险和成本实现同样的交易时,合作社就产生了(Hendrikse,2002),并在追求降低交易费用的博弈中,驱动合作社的发展完善。

二、对新制度经济学“交易费用起源论”的质疑

新制度经济学将农业合作社的产生发展归结于“降低交易费用的冲动”。不禁使我们产生疑问:(1)合作社为什么出现在资本主义发展之初,生产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使得市场经济逐步确立的阶段?而没有出现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小农经济中,这两个制度下的农户同样需要降低交易费用;(2)合作社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而产生的,那么为什么合作社偏要节约农产品的交易费用,而不节约其生产费用?(3)新制度学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出为什么要组织合作社,在这种条件下可以假定合作社和市场可以互相代替。按照新制度学的理论,只有合作社内部交易费用小于市场交易费用时,合作社才产生。这意味着市场曾经是没有合作社存在的市场;(4)合作社作为市场的替代物而产生,合作社的产生意味着市场的部分交易内化到了合作社,企业与市场存在着此长彼消的关系,这与事实不符。历史事实是,合作社是伴随着市场经济、商品经济的繁荣而兴旺发达,并未存在着此长彼消的关系。随着合作社的产生和发展,不仅市场的交易从总量上没有减少,反而使市场的疆域扩大了。这说明合作社和市场不是相互替代的关系,而是共生共荣、相互促进的关系。

为了进一步澄清农业合作社生产发展的根本原因,实现理论逻辑与历史逻辑相统一,有必要简要回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发展演进的历史轨迹:史前人类以部落或族群为单位,集体进行农业生产,这主要是生产工具非常落后和进行生产时危险程度很高。随后,发明了金属工具,私有制产生,家庭出现。奴隶制度产生后,绝大部分奴隶在奴隶主或其人的组织管理下进行农业生产活动,这种组织形式是与当时以人力、畜力为主要代表的生产力相适应的。随着封建制度的确立,庄园制产生了——这一农业生产经营制度确立的基础是生产工具的进步,畜力牵引农具逐步取代人力,人数众多的集体生产可逐渐让位于以家庭为单位的佃户制。伴随资本主义发展,工业化推进,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家庭农场出现。由于经营规模的扩大,生产中越来越多的使用工业化进程中所提供的先进生产工具及技术,生产效率及产出大大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进入市场化阶段,这时如何解决农户家庭农场小生产与经营大市场,不断提高生产经营效率的矛盾就成为了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瓶颈,这内在地要求农户以家庭农场为单位进行横向联合、纵向发展,即组成农业合作社,以强大的组织形式而不是以弱小的单个家庭进入市场。除合作社外,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还演化出农业中最先进的生产组织——农业工厂。农业工厂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后,实践中只有极少数一线生产获得生物技术突破的农产品实现了工厂式生产,创新的生物品种可以不再依赖其祖先生存的自然环境,适应了钢筋水泥厂房内的工厂制流水线作业,生长周期也缩短并适应了人造供养系统。结果,技术上的突破引发了生产组织方式的变革,这些产品的生产组织形式也由家庭农场制演变到工厂制,由家庭农场制下的简单协作演进为工厂制下的专业化分工协作,生产效率大大提高。但农业领域绝大多数生产对象由于生产技术难以突破,其生产无法进行专业化分工(因其生产很大程度上依赖自然条件,受雨水、温度、土壤等的影响,生产要根据上述因素随时改变,所以一线生产难以进行专业化分工),再加上农业生产在空间与时间上的分散性,从而决定家庭依然是农业生产一线高效率的生产组织形式,为了保持这种高效率,农业就必须另辟蹊径来实现现代化,这就是由家庭农场单独生产经营演进到以家庭农场为基础的合作制生产经营。合作社建立后,部分生产经营工作(主要是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与农产品的销售)分离出去,农户可以集中精力专注农业一线生产,从而使生产效率得到大幅度提高。可见生产力水平决定农业生产方式,而生产方式又决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的产生、演进最终是由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来决定。

综上,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农业合作社并不是一开始就出现,它是农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或者说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之后的产物。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费用起源说”忽略了农业生产的技术因素,将合作视为没有生产方式差异的交易或博弈模型,就只能基于成本(风险)——收益视角来分析合作社的产生发展,这是因为新制度经济学分析范式本质上是否定科学技术对经济组织发展演进的决定作用,这显然与历史事实不符。

三、马克思理论视角下的农业合作社产生发展原因分析

马克思基于辩证唯物主义及历史唯物主义,应用历史—逻辑—实证的动态经济分析方法,科学地分析和阐述了人类生产经营组织产生与发展的原因,得出了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和历史逻辑关系的科学结论:基于生产力视角,马克思从简单协作及专业化分工协作可以提高劳动生产力出发,沿着生产经营组织发展的历史逻辑,运用历史实证的方法,说明其产生、演进和发展的轨迹,阐述导致它产生和促进其制度变迁的现实因素;基于生产关系视角,马克思认为人类生产经营组织是生产关系为适应生产力发展而变革的结果;基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内在统一和矛盾运动的角度,马克思把生产经营组织的起源与演进置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进程之中,指出生产经营组织的制度演进受制于总体生产关系的变化,其制度作为具体生产关系的每一次变革都受制于生产力的变化,在人类生产经营组织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体现出其生产社会化的趋势。

基于马克思的理论,我们从生产力、生产关系以及两者矛盾运动的三个视角来综合分析农业合作社产生发展的原因。

生产力视角:农业生产经营分工协作的结果。从合作社产生的历史轨迹来看,其起源在组织形式上,首先是与简单协作相联系的。传统农业生产主要面临自然风险,农户家庭作为个体小生产,在生产效率上的局限性,导致了简单协作这种联合生产的最初形式的产生。生产相同或相近农产品的农户联合起来互帮互助共同抵御自然风险,或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进行不同程度地协助劳动提高生产效率。这种简单协作在家庭作为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之后就存在于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不过大多数协作仅在具有血缘、亲缘关系的农户家庭间进行。随着生产力水平提高,市场经济萌发,农户生产逐步趋向于商品化。农户将面临着自然与市场双重风险。为抵御双重风险,同时为应对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与竞争,需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这内在地要求以专业化分工协作取代简单协作。而这时(资本主义发展之初,市场经济刚刚起步),合作制原则出现并被很快引入农业生产经营领域,农户按合作制原则构建合作社,使得更广泛的农户能参与分工协作的农业生产经营,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率。以专业化分工协作为特征的合作社以其巨大的经济性取代了简单协作: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的产、供、销等服务工作从农业生产经营中分离了出来,由合作社专业人员来完成,这些工作原来是由农户家庭任一成员担任,而现在由农户拥有的合作社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来完成或者由农户中拥有这方面禀赋(如技术、信息、责任心等)的人脱离田间劳动专一从事这些工作(欧洲农业合作社技术人员大多来自于组建合作社的农户,而北美农业合作社则大多外聘专业人员),大大节约了生产经营成本(其中包括新制度经济学所谓的“交易费用”,可见降低“交易费用”是合作社产生发展的结果而不是原因),获得分工、协作的规模效益。

新制度经济学观察到了合作社的出现和所谓市场及组织交易费用之间的变化关系,有其合理的成分,但其过分夸大了节约交易费用对合作社产生发展的作用,从根本上否定了提高劳动生产率是合作社产生发展的根本原因。而将合作社建立之后,降低了农户进入市场的风险以及生产经营等费用(所谓交易费用)视为合作社产生的原因。由于新制度学忽视了合作社所带来的分工协作上的生产效应,没有看到合作社给分散的自给自足小生产农户首先带来的是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之后才产生生产经营费用的节约和风险的降低,导致了他们把节约所谓交易费用——合作社产生的结果视为其产生的原因。

生产关系视角:产权关系演进的结果。分工使生产者彼此独立并不能完成整个产品的生产经营,在分工的基础上还必须使彼此独立的生产者之间形成密切的协作关系。怎样才能使由于分工而彼此独立的农户之间形成密切的协作,这就需要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合作社就是应农业生产分工协作的需要而产生的这样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由于合作社既是劳动的技术组织,又是劳动的社会组织。合作社中的农户还需结成某种关系(如财产所有制、管理、分配等制度)来不断地促进分工协作效率的提高,这种关系的总和就是合作社生产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合作社也是生产关系演化的结果,但这种生产关系的演化是为了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即合作社产生发展的根本原因还是来自生产力进步的内在要求。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视角:农业生产社会化的结果。农业生产社会化是指分散的个体农业生产经营转变为由社会分工和协作联系起来的大规模社会生产经营的过程,是一个不断运动的过程。农业合作社的产生发展是农业生产关系对农业生产力发展的一种适应性调整。首先农业生产力发展,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农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不可能再由个别劳动者及其家庭单独完成,而是按照与生产技术相适应的组织原则——合作制构建合作社,在分工与协作的基础上共同完成整个农业生产与经营。这就内在要求旧的生产关系发生一系列的调整:众多的农业小生产者出让各自部分财产的使用权到合作社,即部分生产资料从单个家庭使用的生产资料变为由大批人共同使用的生产资料,从而使农业生产逐步成为社会化生产。因而,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角度来看,生产也从一系列的个人行动变成了一系列的社会行动,产品也从单个人的产品变成了社会性的产品。这样,合作社将各个农业生产单元都建立在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的基础上,其再生产过程只有依靠各生产单元间的商品、劳务交换和密切协作才能完成。可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出现是农业生产社会化的结果。

新制度经济学将农业合作社建立后的结果视为其出现的原因,是来自于其方法论方面的缺陷。但部分研究者运用马克思理论,来解释合作社产生发展的原因时,其结论也值得商榷。如有的学者认为,“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即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有制与生产的社会化之间的矛盾,是合作经济产生发展的根源。” “资本主义制度发展所带来的两极分化和阶级与社会矛盾是合作社产生发展的根本原因。” 从上述两结论来分析:第一,在当今的资本主义国家,合作社就应具有成为生产经营主要形式的趋势,但事实不是;第二,公有财产制度下的、集体农庄就应该是最优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但实事也不是。

如前所述,我们认为农业合作社产生的根源是来自于农业生产力发展,其次,从生产关系的视角来看,才是所有制应对生产力发展所做的变革。即在决定合作社产生发展的问题上,生产力是第一位的,其次才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一旦将合作社产生的根源归结于农户家庭的生产资料私有制与农业生产社会化之间的矛盾,那么调整生产关系就成为了重心,可能使我们忽视了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特点,这也正是前苏联集体农庄、中国产生及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将合作社产生的根源归结于生产关系的调整,而不是农业生产力自身的发展,这将导致一旦我们对农业生产力发展特点及其生产方式的判断失误,那么对农业生产关系的适应性调整可能是灾难性的。

综上所述,忽视了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特点和生产方式的特点,而将农业生产关系适应性调整视为是农业合作社产生的根源,并且在一段时期内,将这种调整理解为消灭家庭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纯粹的公有制,这实际上是对马克思恩格斯研究背景及原意理解上的偏差。

四、结论

新制度经济学的农业合作社“交易费用起源发展论”过分夸大了节约交易费用的作用,从根本上否定了提高生产经营效率是合作社产生发展的根本原因,也因为其方法论的错误而将农业合作社建立后的结果视为其出现的原因。而对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发展演进历史轨迹的分析证明:马克思的理论分析方法基于历史事实创造性地运用动态和矛盾的观点进行研究,因此是历史逻辑和理论逻辑相统一的科学方法。同时我们还要防止走到另一个极端:过分强调生产关系的调整,而忽视了农业生产力及生产方式发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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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中图分类号:F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56(2008)03―0043―06

一、导言

中国农村改革是从实行开始的,城市改革虽然始于公有企业的放权让利,但其实际的“增量式”演化路径决定了改革的起点是大量从事城市家庭经营的“个体户”的形成。经过20多年,城市经济与工业获得了持续快速发展,而农村经济与农业在经过改革开放初期的快速阶段之后,发展一直比较缓慢,大大滞后于工业。在这个过程中,城市中的个体户已经演变成了不同形式的企业组织,而农业经济组织一直没有改变家庭经营的形式。以工业化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化历史经验和经济理论都表明,作为经济组织,现代企业制度优于家庭,所以一些学者自然将农业发展缓慢归因于农业部门的家庭经济组织方式,认为家庭缺乏进一步向现代公司制度升级的条件是制约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主要原因,从而,中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本出路在于农业企业化。与此同时,另一些学者或从经验方面或从理论方面论证农业生产的技术特点决定了家庭是较企业更为合理的农业生产组织。其实,在我国推行后,人们对这个问题就一直没有达成共识。

二、理论

(一)分工中的家庭和企业

1 家庭的经济性质

家庭生活本身是人们追求的目标,本质上是一种文化和生物学现象。将家庭存在原因这一问题纳入经济分析框架,回答本质上只能是同义反复――因为人们追求家庭生活,所以组合在一起“生产”家庭生活。本文将家庭存在当作它实施经济功能的既定前提条件,这一点不同于Becker的经济学帝国主义研究方法。

从新兴古典经济学的角度可以将家庭定义为一个特殊的经济组织:和一般经济组织一样,家庭的功能在于降低分工经济中的交易费用,目的在于增进其成员的经济利益;(区别于企业的)特殊之处在于家庭存在的根本原因是非经济的,而且成员之间具有利他主义倾向。具体来讲,针对家庭可以提出以下公理性假设:(1)家庭成员身份的确定标准是血缘以及婚姻关系,并以前者为主。血缘关系一经产生便无法消灭,婚姻关系正常情况下也非常稳定。(2)家庭成员之间具有一定程度的利他主义倾向,或者说亲情本身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随着血缘关系由近到远,或者家庭内成员数量增加,亲情的经济价值边际递减。(3)家庭内经济资源以及产品由家庭成员共有。(4)和其他经济组织一样,家庭内部存在边际递增的管理成本。

2 分工经济中企业与家庭

以专业化和分工形式进行生产,可以获得高于自给自足形式的经济效率,即所谓分工经济。生产以专业化和分工方式进行,产品必须在专业生产者之间进行交换并产生交易费用,这种情况下人们会选择恰当的分工水平和经济组织形式,以使净分工收益(分工经济减去交易费用)最大。

从历史与现实经验来看,家庭、市场和企业是三种主要的经济组织形式。三者的区别在于市场和企业以自由契约为基础,家庭以血缘和婚姻关系为基础。减少机会主义行为和降低信息交流费用是三种经济组织降低交易费用的基本途径。

与企业相比,家庭在降低产品交换的交易费用方面有利也有弊。有利之处在于,家庭成员之间既有的利他主义倾向,可以减少来自组织成员问的机会主义行为,降低信息成本,从而降低交易费用。

不利之处有三个方面:第一,随着家庭规模的扩大,家庭利他主义倾向边际递减,协调家庭成员的成本也会边际递增;第二,自由契约组织成员之间交换产品的自由性,会给交换者带来竞争压力,从而遏制其机会主义行为并节约交易费用。由于成员身份不可更换,家庭在这方面处于劣势;第三,家庭成员身份的不可更换性以及家庭规模调整的困难,使得专业化生产与个人禀赋之间的匹配概率大大降低,降低了要素之间的互补经济。

根据以上利弊分析,可以得出家庭和企业在组织分工经济特点的一般规律:在低水平分工生产中,家庭的组织成本低于企业,在高水平分工生产中,企业的组织成本较低;在发挥生产要素之问的互补经济方面,企业比家庭具有优势。这两方面共同决定具体生产活动采取企业还是家庭作为组织形式(命题1)。

(二)农业及其分工

1 农业的界定

生产的分工有三个方面:个人的专业化水平、专业多样化程度以及生产迂回程度。从这个角度来看,和农产品生产有关的所有迂回环节都属于农业生产活动,比如农业机械生产及其整个生产链、与农产品品种有关的所有产业、化肥生产及其整个生产链,等等。这种意义上的农业可以称为“广义农业”。然而,现代经济分析和产业部门划分对农业的界定将这些迂回环节都排除在外(主要归人工业部门),仅仅包括与农产品生产直接有关的部分,可以称之为“狭义农业”。

本文的农业即是指这种“狭义农业”,因此其分工只包括两个方面,即每个人的生产活动涉及的农产品种类数,以及每种农产品生产中涉及的生产者个数。前者规定了农产品之间的交换方式,后者则与单个农产品生产的组织形式有关。

2 农产品生产的分工特征

排除了迂回过程的农业生产,一般来讲,是与自然的生长过程相联系的产业。也就是说,当一种社会劳动脱离了自然生长过程,一般来说它也就脱离了农业。农业的这种“生物性质”使农业劳动在时间上必然是与自然的生长周期相联系的,因而带有严格的季节性;在空间上,农业劳动必然与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的自然状态相联系,带有严格的区域性。这两个方面导致农业生产在分工经济方面具有和工业不同的特征:工业生产可以从空间与时间两方面最大限度地将生产过程逻辑化,从而使分工的三方面好处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而农业生产则由于生物特性,无法改变空间(土地)与时间(自然生命过程)的自然状态,或者说改变时间与空间自然状态的成本太高,因而分工与专业化在单个农产品的生产中是不经济的。

应用新兴古典经济分析框架,杨小凯对这一结论进行了形式化,说明尽管工业与农业在理论或技术上都可以不断加深分工,但是由于工业中间产品交易效率高,而农业中间产品交易效率低,特别是农业生产的季节性使分工的协调费用很高(例如不可能让一些农民专业下种却不收割,而另外一些农民专业收割但不下种),因此分工会不断在工业部门加深,工业生产的迂回程度也更容易提高,但是农业分工加深却得不偿失。

总结农业分工特征,可以得出命题2:由于农业生产强烈依赖自然过程,单个农产品生产过程的分工经济性很小,因此分工水平很低。低分工与专业化水平也决定了劳动与其他要素之间不存在太大的

互补经济,因而对人力资本与资源之间的匹配要求不高。

(三)农业现代化特征

这一部分分析农业技术现代化是否会改变农业生产中的分工经济特征。

狭义农业的“自然特性”导致分工不经济,因此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并未伴随农业生产过程的分工深化,而是表现为广义农业生产中的迂回环节的专业化数目增加,个人专业化水平提高以及迂回生产链加长。由于现代经济分析将迂回环节划分为工业,所以,农业技术现代化主要表现为“享受”工业技术进步成果的过程。也就是说,当工业产品相对于农业部门的交易效率不断提高时,农业会越来越依靠购买机器来从工业“进口”分工经济和迂回生产效果,以改进农业的生产效率。

农业从工业部门,或者狭义农业从迂回环节“进口”的技术基本可以分为农业机械和生物技术。两种技术的应用并不改变命题2中农业的分工特征。

农业机械化和工业机械化代表着对一些相同的基本力量的反应,都是通过节约劳动而使成本最小化。工业中机器的应用,除少数例外,必然伴随着劳动分工的深化,然而不能把农业机械化简单地看作是在农业中采用了工业的生产方法。在工业部门,机器对手工生产方法的替代,必然形成工厂组织制度,使得单个工人专门从事某一特殊作业或活动。在农业中,农产品生产的作业次序,在机械化前后并不改变,在时间间隔上是广泛分离的。而且,作物生产的空间范围要求农业机械化的机器必须是活动的。这种特点决定了机械化并不增加狭义农业的专业数量,而且其应用也无须对劳动力进行太多的专业化训练。

农业中的现代生物技术和化学技术的应用,目的是通过提高土地生产力来获得更大的经济收益,主要包括化肥、农药、新品种和新工艺。但是,“生物和化学技术的进步一般地不对以农业动力机械化为特征的农业生产体系的根本性重组构成威胁,也不向它提供承诺。”

总结以上对农业现代化特征分析,可以得出命题3:农业技术现代化主要是对工业部门产品的应用,并没有改变农业生产过程的分工低效率特征,而且,机械化与生物技术进一步降低了农业生产对劳动力的专业化要求,因此并不需要太高的劳动力――资源匹配概率。

(四)理论结论

排除了迂回环节的农业生产严重依赖自然生命规律,因此分工水平很低,同时农业生产的简单劳动性质决定了劳动力和其他要素之间的互补经济很低(命题2)n以机械化和生物技术应用为内容的农业现代化主要是在原有分工结构中提高单个生产要素的生产率,并未改变农业生产分工低水平以及资源低匹配要求的特点(命题3)。应用命题1,可以得出结论,家庭是比企业更为有效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

三、实证

(一)农业生产组织的国际经验

人类经济史经验表明,家庭在前工业社会中是工业与农业的主要经济组织形式。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代化之后的工业组织已经完全由企业制度所替代。然而,无论是传统经济还是现代经济中,家庭经营是农业经济组织的普遍形式,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世界农业研究文献支持了这一论断,表明在经济和农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如美国、加拿大、法国、英国、德国、日本,农业家庭经营方式占有绝对主导地位。家庭在现代化程度不同的农业当中,始终充当主要经济组织形式的经验事实,支持了前述理论部分的结论。

(二)中国农业现代化的障碍

前述理论结论表明,农业现代化就是直接利用广义农业迂回环节的产品,来提高农业生产要素的边际生产力,而且保持原生产程序基本不变。因此,农业现代化必备的前提条件有两个,一是对农业劳动力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能正确使用农业机械和生物技术产品,二是保证农业生产要素最优组合变化的条件,这主要是指机械化引起的人均耕地面积增大。

对农业机械和农业生物技术产品的应用,一般来讲能理解说明书即可胜任,少量情况需要一些专业化知识。所以,只要基础教育(中小学教育)得到保证,教育和农业知识培训并不构成阻碍农业发展的主要原因。根据教育部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到1998年底,中国全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人口覆盖率达到73%,1998年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按各地相应学龄、学制计算)达到98.93%,初中阶段毛入学率87.3%。2005年,全国实现“两基”的地区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15%,初中阶段毛入学率95%。因此,教育问题阻滞农业现代化的可能性很小。

但是,在为农业生产要素均衡组合水平的变化创造条件方面,我国存在着严重的困难。农业机械化的前提是农业劳动投入的机会成本要大于农业机械费用,也就是说,经济体必须具有净收益大过农业收入水平的大量岗位提供给农业劳动力。否则,即使存在先进的农业机械化技术,农业生产者的理性决策还是投入劳动力。这一逻辑表明,农业劳动力转移对农业来讲,不仅仅具有刘易斯一费景汉一拉尼斯模型中的纯粹被动意义,而且促使了农业生产者进行技术升级。由于法律制度效率、人口数量巨大以及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制度等原因,中国农业人口的转移存在着巨大的成本,使得农业劳动力的机会成本很小,人们的理性选择决定了机械化程度处于极低的水平。农业劳动者人均耕地面积太小,是这种情况的一个主要表现。

前一小节考察各国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是以美国等国家为例进行的,表1给出了这些国家和中国农业集约化程度情况。从中可以看出,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低于世界和亚洲平均水平,比日本、美国等农业发达国家水平要低很多。但是就化肥使用量来看,中国不仅高于世界与亚洲平均水平,而且高于除英国以外差不多所有农业发达国家。由于教育水平对机械化与生物技术应用两方面起普遍作用,所以高水平化肥施用量反证了前述结论,即农业人力资本投资不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障碍。但是,处于很低水平的农业机械使用量和人均耕地面积说明,我国农业现代化障碍是农业人口过多,限制了农业机械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

对现有家庭经营制度进行企业化改造,并不能改变这一局面,问题的实质在于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坚持农业企业化的一个理由就是企业化可以扩大农场面积,从而使机械化得以展开。显然这是一种非经济的“纯技术”观点。农业机械化与否,决策的根本依据是净经济收益最大化,如果不改变其整体人地比例,只是简单地将土地集中成大规模农场,除了增加组织成本以外,并无益处。而且,机械化与耕地作业面积大小之间的技术矛盾实际上并不大,舒尔茨将这种认为农业机械只能在大面积耕地上操作的观点称之为“假不可分性”。

主张农业企业化的另一个理由是,企业化可以将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等多环节集中在一起,深化农业生产,提高附加值。显然,这种做法的一个前提是各个环节之间具有超过交易费用的互补经济。国际经验表明,发达农业国家对农产品的销售与深加工主要是通过农业合作制度完成的,说明农业生产、销售及深加工之间的互补经济小于因此产生的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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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3.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8-0052-02

两型社会指的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两型社会定义于农业,是可持续发展思想,循环经济理论,产业链延伸理念在农业中的综合运用。两型农业要求在农业资源的利用,农业生态环境,农业产业链延伸,农业生产率等方面中都充分考虑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思想。然而在小农经济模式的影响下,中国农业生产水平总体来说还不是很高,农业发展条件还有待大力改进,农民从思想意识到实际生产活动都与两型农业的要求相去甚远。在城乡二元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农业成为后发展部门,农民作为农业生产的主体,无疑是两型农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却成为饱受歧视的群体。农民要摆脱受歧视的处境就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两型农业这一科学的思维与理论指导自身实际行动,从而提高农业生产率,加快追赶现代部门经济发展的步伐。

一、两型农业建设对农民素质的新要求

(一)传统农业中农民的经验积累是建设两型农业的宝贵财富

1.精耕细作。在《做革命的促进派》中说:“我们靠精耕细作吃饭,人多一点,还是有饭吃。”中国人口众多,但耕地稀少,人均耕地为1.4亩,仅相当于世界人均值的1/3,这就注定了中国农业发展难以依靠经济学上的扩大规模来满足人们群众对粮食的需求,但人口众多既是劣势,又是优势,要解决吃饭问题就需要发挥人口优势,依靠精耕细作来提高农作物的单位产量。

2.把握季节特征。农业季节性特征自农业生产诞生之时便已然存在,中国的24节气则是通过长期的积累,逐步归纳总结出来的,对指导农业生产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3.选种经验与病虫害防治。选种和病虫害防治直接关系到农作物的收成。传统农业条件下,科技在种子选育和病虫害防治方面的贡献率低,只能依靠传统的选种经验来保证农作物的收成。

4.农机具改进。农机具的动力经过了人力、畜力和机械力的变迁,而农具则也经过木制、石制到铜制、铁制的改进,农民生产方式的改进促进了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

5.水利建设。传统农业遗留下来的水利工程(如,都江堰)和农田灌溉工具(如,翻车、筒车、水车)到现在还在造福现代农民。

6.因地制宜。因地制宜是农民智慧的集中体现,包括对土壤土质、地形地貌、气候条件的把握。

(二)较之传统农业,两型农业对农民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思想道德素质。两型农业的发展需要思想道德素质做指导,一方面按照党的基本路线和农村政策的要求,学习唯物论和无神论;另一方面努力繁荣农村文化,自觉摒弃传统观念和习俗,逐步形成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和精神风尚。

2.科学文化素质。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与农业生产率和农民收入是正向相关关系。两型农业中农业技术推广普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都需要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作为支撑。

3.经营管理素质。两型农业生产实质上是循环农业生产。循环农业经济以“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原则为标志性特征,强调通过“资源―生产―消费―再生资源”的循环流程来实现农业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的最小化及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最大化。因此,两型农业对农民素质的要求实质上是提高农民的经营管理素质。其具体表现为农民的市场意识、品牌意识、信息接受与反馈能力、熟悉市场经济规律和运行特点,能够参与市场竞争,自主创业等。

4.生产技能素质。循环农业生产是把相关的农业资源结合起来进行生产的。因此传统的农民掌握的单一化的生产技能远不能达到两型循环农业生产的要求,而需要农民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的掌握相关的农业生产技能。此外,农民还需要在发展循环农业生产的实践过程中发挥主观能动性促进农业资源的结合。

5.民主法治素质。两型农业中的产业链延伸必然涉及到民主与法治问题,亦即农民需要更深层次的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保护农民的基本利益。

二、适应两型农业建设要求的农民培养的主要内容

(一)农业资源节约方面的主要内容

1.自然资源的节约:农业生产中必然所要考虑的自然资源是“光、热、水、气、土”,其中,光、热、气在生产活动中是很难人为控制的,而耕地资源和水资源的利用很大程度上受到农业生产的影响。在农业自然资源方面,适应自然资源节约要求的农民培养内容是要保持耕地的面积、肥力,节约农业用水,合理规划区域农业用水。

2.人力资源的节约:农业精耕细作的特性造就了农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国农业人口众多,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与农业产值占GDP比例不协调也有部分原因在此。农民从事农业生产除了考虑到人力资源的稀缺性特点还需要考虑到机会成本。因此而衍生出农民培养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如何利用现代的生产方法和生产工具减少农业劳动力的投入;二是农民工非农业技能培训,这是由于从事农业生产相对于其他产业的报酬率要低,农民通过非农业技能培训从事非农产业的工作可以获得更多的经济收入。

3.提高农业生产要素利用率:中国农药、肥料和农业机械的利用率相对于发达国家普遍偏低,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巨大。农业生产要素的利用率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产成本,提高生产要素的利用率能够为农民节约生产成本,这是符合节约型农业要求的,也是农民培养的重要内容。

4.废弃物的资源再利用:农业废弃物主要是秸秆和畜禽粪便。传统的处理方法焚烧不仅没有考虑到把秸秆和畜禽粪便作为资源再利用,而且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这不符合两型农业的发展要求。农民应该改变传统的处理方式,把农业废弃物作为资源再利用实现节约增值。

5.能源利用的节约:薪柴是农村的主要能源,直接燃烧造成森林资源的浪费,也不利于保持农村生态环境。因此,在能源利用方面,适应两型农业建设要求农民培养的内容是合理开发农村当地各种能量资源,积极发展清洁能源。

(二)农业生态环境友好方面的主要内容

1.降低农药、化肥使用对农业环境的影响:农药利用是现代农业防虫治害的主要方法。虽然大自然和农产品加工产业链对农药残留有一定的净化作用,但是大自然的净化功能有限,农产品终究有相当部分是用于直接消费的,从而对人体健康产生的难以估量的影响。化肥的使用能够提高农业产出,但是过度的使用不仅不能提高农业的产出――过度刺激苗稼,错过结实期,从而产量减少,而且会造成水体富营养化,影响农村饮用水源水质、土质和养殖业的发展。从两型农业环境友好方面考虑,农民培养的主要内容不仅是培训农药和化肥使用方法,还需要兼顾到农药、化肥的特性以及使用可能带来的影响。

2.转变农业废弃物处理方式:农业废弃物中的直接污染物畜禽粪便一方面影响农村村容整洁,另一方面影响空气质量;而间接污染物秸秆的焚烧烟雾对周围居民生产和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同时也造成大气污染。因此,要教会农民先进的农业废弃物处理方式。

3.保护和提高森林覆盖率:森林覆盖率是生态环境的重要评价指标,对水土流失面积率、侵蚀模数、沟壑密度和土壤三化(沙化、盐渍、沙漠化)面积率等农业生态污染评价指标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的,同时还是农业循环经济的重要一环。从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两个方面同时考虑,合理砍伐与栽培才是最优选择。因此,森林砍伐时期,地点的统筹规划,经济林的资源再利用,水土保持都是两型农业要求下农民培养的重要内容。

三、打造符合两型农业建设要求的农民知识培养体系

(一)加强农村基础教育

农村基础教育需要培育出具有创造力的学生,而不是解题高手,也不是以培育选拔能够进入大学教育的学生。符合两型农业建设要求的农民素质真正需要的是具有创造力的农民,而不是被书本知识束缚的农民。农民思想道德教育最重要的方面是培养农民正确的价值观和科学的世界观。没有价值观和世界观的指导去要求农民以可持续发展的思维来进行农业生产根本就是无稽之谈。发展两型农业本身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的哲学思维的体现。因此,完善农民的知识体系需要发挥哲学的指导作用。

(二)扩展农民职业教育和农民培训项目的范围

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通过引入农业资源与生产经济学,从而把两型农业这一模式与农业发展的目的结合起来,这构成了两型农业的要求下农民的知识体系主要框架。生态农业具有符合两型农业发展要求的特点,一方面要求在生产中只能因势利导,合理开发资源,而不可只顾一时,竭泽而渔;另一方面,还应控制环境污染,由于大量有毒废物进入环境,超越了生态系统和生物圈的降解和自净能力,因而造成毒物积累,损害了人类与其他生物的生活环境。因此需要把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范围扩展到生态农业。中国农业之所以成为落后的生产部分,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业产业链不够完善。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中国农业已经进入产业链竞争的时代,注重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增加农产品的附件价值代表着农业发展的未来。在农民知识扩展中,注重农业产业发展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

(三)注重实践,创新农民素质培养方式

注重理论联系实践,做到工作措施到村、上下联动到户、良种良法到田、技术要领到人,确保农民知识培养的质量及实用性。另外,现阶段除集中教育之外还可以利用入户指导,资料发放,手机短信,远程教育等渠道提高农民素质培养的可达性。

参考文献:

[1]粘永昌.沼气在建设“两型”农业中的作用:第16卷[J].现代农业科学,2009,(5):258-259.

[2]刘欣.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建设“两型农业”研究:第6卷[J].时代经贸,2008,(118):84-85.

[3]郜金海.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J].安徽农学通报,2009,(13):23-151.

篇(6)

资本专用性及对农产品供给的影响

资本专用性(AssetSpecificity),是美国新制度经济学家奥利弗•威廉姆森最早提出来的概念,2009年威廉姆森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被表彰的重要成果之一就是他关于资本专用性的经济学分析。资本专用性是指资本用于特定用途后被锁定很难再移作他用的特性。威廉姆森在对资本专用性的集中论述中,将资本专用性划分为四类:专用地点、专用实物资本、专用人力资本以及特定用途的资本[4]。综合对资本专用性的分析,我们也可以将资本专用性划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地理区位的专用性、人力资本的专用性、物理资本专用性等,这些资本专用性来源于资本实体性要素特征;第二类是完全为特定协约服务的资本以及名牌商标资本的专用性等,这些资本的专用性则主要来源于资本非实体性要素特征。资本专用性一般与资本通用性对称,反映资本要素行业间转移的难易程度。不同行业的要素资本在品质结构上有着不同的特征,特定行业的某些要素资本改作他用后,其价值会降低,甚至可能变成毫无价值之物。某行业要素的资本专用性越强,改变资本行业属性的转换成本就越高,行业进入壁垒和垄断程度也越高。威廉姆森在其《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中提到资本专用性概念,源于马歇尔关于特殊雇员的讨论,但斯密在《国富论》关于分工的分析中,就提到了分工提高生产效率的三个因素:劳动者的熟练程度不同、劳动者减少换工损失和专用工具的运用等[5]。其中,劳动者熟练程度和专用工具的运用,显然就是威廉姆森所说的人力资本的专用性和物理资本的专用性。资本专用性是在专业化生产过程中、在要素配置优化进化过程中的产物。自然物品是通过物理的化学的性能在加工过程中发生改变而形成使用价值,再进而满足人类需要。要素资本在特定的加工过程中,本身也在发生改变,形成要素资本相互之间以及与加工对象之间的齿合和耦合效应,以更加适应加工过程的需要。这本身体现着要素资本配置优化和进化的过程。随着专业化生产的日益发展,资本专用性将日益突出,各行各业的资本专用性,在提升本行业的生产力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工业领域的专业化生产,首先产生了大量的专用机器设备,运输业的铁路机车和轮船,冶炼业的锅炉轧机等,这些形成物理资本的专用性。其次,营销和商业活动中又产生了专用的品牌标识和长期固定合同与资本协议,这些又形成无形资本的专用性。这些工业领域中的资本专用性,在提升工业生产力的同时,也制造了行业间转移的障碍,产生了转产损失与相应的成本费用,为避免转产损失就稳定了这些行业的生产。而农业生产的情况就不同了。农业生产主要的要素投入可以分为三个部分:(1)土地。在农业相当长的发展过程中,土地作为农业最主要的生产要素就是通用性的。改变土地用途换种别的农产品,地,还是那一块土地,不会给农户造成土地的额外损失。(2)农业工人及农业作业内容。农业的主要作业内容“耕播浇收”也是具有通用性的。换种别的农产品,还是那些主要作业内容,不需要另外聘请农业工人,也不会给农户造成额外的麻烦。(3)农业机械。大多数农业机械仍然是通用性的,基本农机农具都不会因为换种别的农产品而发生变化。农业的土地、工人和机械机具通用性上,都显著区别于工业,农业换种别的农产品,不会象工业那样换流水线、换技术工人。如果我们把要素专用性理解为改变要素用途就要发生的额外损失。农业要素通用性决定了,改变农业要素用途,发生的额外损失很少。是否改变要素用途换种别的农产品,主要由换种的预期收益变化决定,而农产品的预期收益就是农产品的价格。所以,农业生产受农产品价格影响就十分显著。区别于工业领域换产别的工业品,除预期收益外,厂商淘汰旧流水线、辞退原来技工,还会产生额外成本。如果工业品价格变动增加的收益,不足于抵补这些额外损失,就不会换产别的产品。除了有一些地理气候方面的要素专用性以外,总体上看,农业要素资本的专用性是不突出。农户今年种玉米,明年种小麦,以后再种大蒜种姜葱种白菜,农业资本在不同种植对象间转移,几乎没有什么障碍及成本费用。农产品供给的价格弹性大,主要就根源于这样的农业资本的通用性,因为没有农业作物换种障碍,农户就很容易跟着价格涨跌趋势而形成严重的换种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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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荷兰涉及农业税收的制度形式

荷兰对农业没有一个独立的税收体系,它对农业采取与工业一样的流转税与所得税相结合的复合税制。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和环保税等税种在其税制结构中居重要地位。荷兰的涉农税收法律制度主要分布在增值税和环保税领域。1.增值税领域的制度形式荷兰基本属于消费型增值税的国家。在荷兰,增值税(VAT,荷兰语BTW,BelastingoverdeToe-gevoegdeWaarde)有三档税率:(1)标准税率19%,(2)低税率6%,(3)零税率。其中,涉及到农业的初级生产者可以得到增值税的免税待遇。①总体看,荷兰增值税的免税范围控制十分严格,但在免税范围严格控制的情况下,荷兰的增值税法对农业生产部门,如种植业、养殖业和园艺业等属于初级生产者的部门,适用特别规定。②这就将农业部门隔离在增值税制度之外。不仅如此,农业生产者还可以享受5.1%固定的进项税额抵扣。即农业生产者如购买与农业生产有关的产品时,可以获得占其发票总金额5.1%的退税优惠。产品的供应商开具相当于加价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作为农业生产者的进项税用于抵扣。〔1〕这样,不仅减轻和补偿了农民因购进货物承受的税收负担,而且确保了增值税的税负均衡。所以,在荷兰,涉及农业税收的法律制度主要是在增值税领域中规定了明确的免税条款。2.环保税领域的制度形式可以说,荷兰最早的环保税产生于1994年,而在其后的十几年中,环保税种类日显多样化。荷兰为环境保护而设计的税种主要有:抽取地下水税、垃圾处理税、土壤保护税、超额粪便税、能源税、燃料税、噪音税等等。①荷兰的涉农税收法律制度最主要反映在土壤保护税、超额粪便税、抽取地下水税和能源税中,其中前两者主要是针对农业生产征税的内容,后两者主要是基于对农业的扶持而免除交纳涉农税收,从而又形成了征税与减税结合的制度特征。荷兰的土壤保护税规定农业生产者如果在对土地施肥过程中,使氮、磷含量超标释放,就需要交纳一定税款,而这个超标的标准在1998年最终被法律确立;〔2〕同样,如果农业生产者在饲养牲畜的过程中,过度排放牲畜的排泄物,也要被征税。抽取地下水税主要是针对开采地下水征收的税,但某些情况下纳税人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即采水的用途是为灌溉等农业生产为目的的。能源税是对家庭和商业机构使用天然气、电力、矿物油以及液化石油等取暖、热水和做饭征收的一种税。如果能源的使用是为了种植或园艺,则享受零税率的税收优惠。3.荷兰涉农税收法律制度与财税政策配套出台与涉及农业税收法律制度相关配套的财税政策,是荷兰政府的一个成功做法。如荷兰政府为了引导农户节能增效,政府部门与环境组织合作,在温室种植业确立了绿色标签发放制度。得到“绿色标签”以后,可根据积分高低得到政府的减税鼓励,这一政策引导农户努力创新,提高了农产品的竞争力。〔3〕荷兰政府除了给予农业生产者上述绿色农业的税收减免优惠,还出台一些配套的政策,包括:(1)对于耕地的保护和规划方面给予足够的资金支持;(2)制定了合适的土地轮耕、休耕制度,并对休耕的土地进行补贴;(3)为解决地少人多的问题,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制定相关法律政策鼓励经营效益差的小农场转向非农产业,将收购的土地“优先长期”租给大、中型农场;(4)为了进一步推动农业达到规模化经营,规定种植业农场规模不得少于30公顷;(5)对自动放弃经营农场的农民和提前退休的农场经营者给予补贴;等等。4.荷兰涉农税收法律制度与欧盟的政策及WTO相关规定保持了一致性作为欧盟的成员国之一,荷兰的涉农税收法律制度减税的宗旨与欧盟的农业支持政策目标是统一的。欧盟成员国对其农产品实行共同的支持,对农产品实行高额补贴,建立粮食的价格支持体系,并对进出口实行高度保护。欧盟促进农产品共同发展的协议内容包括:(1)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2)改善农业从业人员的生活水平;(3)稳定粮食等农产品市场,保证农产品的充足供应,并以合理的价格提供给消费者。这与荷兰涉农税收法律制度促进农业发展的目标是一致的,虽然采取补贴与减税等不同方式,但最终都对农业给予了有效的扶持。欧盟为了应付WTO农业协定,除了制定“共同农业政策”,欧盟的新补贴政策也不再与生产挂钩,而与环境、食品安全、动物健康和动物福利标准等相联系。欧盟成员国最晚在2007年实施该政策,而荷兰政府率先从2005年1月起在荷兰实行这一改革计划。

二、荷兰涉及农业税收法律制度的特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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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8月3日

农业生产活动面临着种类繁多、频率极高的自然风险,而我国目前的土地制度改革仍不完善,大量土地仍然分散的由单个家庭进行经营。而单个农户根本没有能力抵御自然灾害带来的风险和损失,而种植业和畜牧业又是农户们赖以生存的收入来源,所以为了稳定农业生产活动、保障农民生活稳定,必须不断发展农业保险。

自从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恢复农业保险的业务以来,各大保险公司都认为我国的农业保险具有巨大的市场和庞大的利润,纷纷踏足农业保险产品开发设计。可实际上,农业保险发展到90年代中期,各个保险公司发现它们不仅没有在农业保险领域获得巨大的利润,反而亏损严重。紧接着,各大商业保险公司纷纷选择了退出农业保险的经营开发,农业保险的业务量和险种急剧下降。我们农业保险遇到的困境和我国农业保险缺乏政府的财政支持具有直接的关系,那时我国既没有相应的农业保险立法支持,也缺乏政策性农业保险组织的引导和管理。21世纪以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引导保险公司对农业产品进行设计开发,我国的农业保险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本文即是针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希望梳理财政补贴的作用和功能,为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一、农业保险概述

一般意义上,我们认为农业保险是针对农业生产的保险业务,即由保险公司生产相应的保险产品供农业生产经营者进行风险分摊,建立农业保险基金,对被保险人在农业生产活动中遭受的损失给予约定范围内的经济补偿的一种方式。这一认知是把农业保险归入了商业保险的内涵中,而首都经贸大学的庹国柱教授则认为:“农业保险实际上并不是商业保险品种,而是政策性保险。农业保险不应该也不可能包揽农村的一切风险,应该和商业保险、社会保障、政府救灾等措施一起发挥对农村居民的保障作用”。农业保险在实质上应该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是政府对农业风险的一种保障措施,是政府对农业的净投入,为了支持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工具。

农业保险在保障农业生产稳定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农业保险可以提升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农业生产的最大特点就是受自然条件限制比较明显,自然条件直接决定了农业生产的成果大小,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农业再生产的进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就在于通过建立保险基金,以保险的形式抵御自然灾害带来的不稳定性,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其次,农业保险可以保证农民收入来源的稳定性。广大农民可以通过购买保险将农业生产的风险转嫁给保险人,从而使自己免受农业自身风险巨大的影响;最后,农业保险可以保障农村金融体系高效稳定的发展。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很多资金是由农业银行或者农村信用合作社提供的,如果农业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这些金融机构将面临巨大的风险。如果农户购买了保险,当农民遭受经济损失时,资金将由保险公司进行补偿,这样可以保证农村金融机构运行的稳定性。

二、财政补贴农业保险经济学分析

农业产品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征,包括了很大的外部效应和一定的非排他性。从农业保险的作用上看,农业保险是利益外溢的,其表现的实质便是“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农业是一国经济之根本,只有通过农业保险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稳定的运转,才能过保证农业再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和国民经济的稳定。所以,农业保险虽然仅仅面向的是农业生产,但影响的却是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所以认为它具有利益外溢特征的准公共产品。从农业保障的角度看,农业保险具有非排他性。虽然,从购买保险的直接层面上看,保险购买行为是排他的,只有投保者可以享受保险赔付的权利。但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保险公司经常为了降低农业风险而采取措施,例如人工降雨、人工消雹等行为,都直接给其他农户带来了利益。因此,农业保险是准公共产品,在实践中应该定位为政策性保险,需要政府的财政支持。

三、我国农业保险补贴的必要性

在我国目前的农业发展模式下,政府通过财政补贴农业保险,支持其发展是十分有必要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只有通过财政补贴,才可以保证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由于农业保险是以商业保险的形式运行的,在某一区域必须施行统一标准的保险费率,而农户是自愿决定是否购买农业保险的。由于逆选择的存在,低风险的农户将减少购买保险,而高风险的农户将增加保险购买,这便加大了保险公司的补偿,减少了盈利甚至处于亏损状态。为此,保险公司会提高保险费率,这将进一步降低农业保险的消费,保险风险将无法得到有效的分摊。只有财政补贴农业保险,才可以保证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

2、农业保险的准公共产品特性决定了其发展需要政府的财政支持。市场机制的理论和实践都可以证明:市场机制无法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农业保险的准公共产品性质决定了它需要政府的干预,因为农业保险自身利润较低导致保险公司缺乏足够的动力去发展、开发农业保险。

3、只有对保险进行财政补贴,才可以保障农业保险市场机制的高效运行。农业保险是具有正外部性的产品,其带来的社会效益远远大于经营农业保险本身带来的经济收益。不论是保险的需求还是供给都具有双重的正外部性,如果没有政府的干预,农业保险的需求者和供给者的成本和利益无法得到协调,将会造成市场运行的效率下降。

4、农业保险补贴是完善我国农业支持体系的必然选择。我国政府为了保障农业生产的高效运转,对农业生产活动进行多种形式的补偿。但由于我国特殊的农业模式,单个农户获得的直接补贴是很少的,很难对农业生产起到太大的促进或者保障作用。反而通过很少的保费补贴,就可以活跃保险的消费和供给市场,很有力地加强了农业生产活动的保障。从国际经验也可以发现,农业保险已经成为了非价格保护农业的工具之一,WTO也明确要求各国政府需要在财政上参与农业保险来支持本国农业的发展。

四、我国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建议

为了我国农业保险更好更快的发展,必须有政府财政介入,进行多形式、全面的补贴。从实际情况看,我国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是农业发展的基础,对农业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完善农业保险补贴机制,更好地发挥政府在农业保险发展中的引导作用,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农业发展。

1、加快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立法措施。借鉴外国成熟的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经验,我们可以发现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立法工作是前提,只有对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管理机构、补贴形式等进行明确的规定,才能更好地发展农业保险。政府通过制定国家法律《农业保险法》,以具体的法律形式确定农业保险补贴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才能建立一个高效的农业保险体系。

2、开发、设计多种农业保险补贴形式。农业保险的政策性主要体现在政府对其发展的支持力度,可以通过拨付财政专项资金、税收减免或其他税收优惠实现。通过对国外成熟经验的借鉴,我们发现农业保险的补贴形式包括对保险费进行补贴、对经营公司进行补贴、对保险公司和其他保险经营机构进行相关业务的税收优惠等。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滞后,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开发的动力不足,只有通过对保险公司开发农业保险产品的业务进行补贴来解决。在农业保险市场日趋成熟、保险费率更加合理后,可以逐渐减少对其进行财政补贴的措施。

3、设立农业保险补贴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通过成立专门的农业保险补贴的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不仅可以更高效地进行补贴工作,还可以保证运作的合法性,有利于建立健全、高效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由于农业模式的复杂性,只有通过建立专门的部门才有可能顺利完成这项工作,降低道德风险或者逆选择的出现。

主要参考文献:

[1]苏晓鹏,王兵.我国农业保险补贴相关问题及对策研究[J].河北金融,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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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306.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08)03-0034-03

众所周知,农产品具有高度的同质性,而且农产品的生产者通常人数众多,每个农户对市场的影响微不足道,所以农业一直以来都是竞争最激烈的产业之一。相反地,购买农产品的中间人――经纪人和加工商――通常都高度集中,他们有更多的市场力量。因此相对于卖方的农户来说,这些中间人在一定程度上拥有实施买方垄断的市场支配力[1]。由于市场力量的不对称,农产品的销售]变为卖者(农民)之间的削价竞争,农民只能得到更低的市场价格并且承受更多的风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农户就会有很强的动因组建自己的合作社。

一、对生产合作社的经济学分析

根据Gearg Draheim(1952)的观点,合作社具有双重特征的概念,即合作社既是一个社会团体又是一个企业――一个向其成员提供经济优势的实体,是通过经济因素和心理因素间的相互作用而共同治理的。作为一个社会团体,它对内是非营利性的组织,具有集体主义特征,这种精神体现为“团队精神”、“氛围”和“气氛”[2]。作为一个企业,合作社可以按照企业的管理原则进行组织,同其他企业一样受到各方面的经济约束。

从企业特征方面考察,合作社内部有两股似乎相反的力量在相互作用,即“集体组织优势”和“独立经营优势”[3]。一方面,成员们共同组织他们的活动,例如他们不单独在市场上销售他们的产品,而是把它们的销售转移到他们共同拥有的独立的企业――销售合作社中,即把他们的活动“内部化”到一个企业中,这即是集体组织优势;另一方面,他们并没有把自己的活动合并在一个完全一体化的大企业中,而是在经济上保持各自的独立性,这即是“独立经营优势”。

1.农业合作社的集体组织优势

对合作社经济优势的传统解释是:首先,合作社通过一个企业专门从事农产品加工销售可以获得规模经济;其次,农户通过合作社进行市场交易可改善他们的市场谈判地位,以对抗市场上的垄断势力而获得较为有利的价格。

而新制度经济学派主要从资产专用性的角度探讨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集体组织优势。按照威廉姆森(Williamson,Oliver)的观点,资产专用性是指“在不牺牲生产价值的条件下,资产可用于不同用途和有不同使用者利用的程度。他与沉没成本概念有关。”①也就是说一项资产的专用性与这一资产用于其它用途或由不同使用者使用时其生产价值的损失程度成正比,损失程度很大时,为专用性资产;反之则为通用性资产。当一项资产具有专用性时,如果交易过早地终止,所投入的资产将无法完全或部分地改作它用,因为在投资所带来的固定或是可变成本中包含一部分的沉没成本或不可挽救的成本。而且资产的专用性程度较高,使得拥有专用性资产的一方在退出交易时变得困难,因为专用性资产在移作它用时通常表现为较低的价值,由此给交易者带来巨大的交易成本。因此,交易双方中有一方投入了专用资产时,一旦另一方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提前终止交易,投资一方就可能蒙受损失。因此,契约或是一体化的组织在降低交易费用方面就显得十分重要,但由于契约自身的不完全性,使得契约一方当事人仍然有机可乘,利用契约的漏洞占用另一方的准租,也就是说契约在节约交易成本方面并不如一体化的组织更加有效。因此一体化的组织才是有效降低交易费用的最佳手段,这就是经济上上下游联系紧密的企业走向一体化的内在动力[4]。例如在蔬菜生产中,如果菜农要扩大其生产规模,需要专业户为其提供运输服务,将蔬菜运往价格更高的市场。此时,双方都要进行大规模的专用性投资。但菜农担心的是,当他投入大量的专用性生产资料后,运输专业户却借故转向其他业务或者以种种理由提高运费,对于这种“敲竹杠”的行为,投入大量专用资源的菜农将面临巨大的风险。同样的对于运输专业户也担心在自己增加投入之后,菜农转向其他的运输商或借故压低运输价格,这也将给他带来巨大的损失。这些投资不能无代价地转为他用。因此存在大量准租金。因此,当存在“专用资产”时,为避免缔约后的机会主义行为,就有必要实行一体化。

而在农业生产中农户投入的资本就具有高度的专用性,他的准租金很容易被破坏。这使得他有较强的动机建立自己的一体化组织――合作社以保护其投资的准租金不被他人占用。因此,集体组织优势(合作社紧密连在一起的向心力)在于不依赖外部公司的情况下利用交易专用性资产,对外部公司的依赖可能会破坏其投资产生的准租金。通过建立他们自己的企业进行交易,合作社的成员把重要的交易内部化,并避开了机会主义的威胁。

2.农业合作社的独立经营的优势

农业合作社不但具有集体组织的优势,而且还具有独立经营的优势。表现在合作社的每个成员都保持了其经济上的独立性,因而经济利益的边界是很清晰的。这种独立性,一方面可以发挥“高激励”的效果,另一方面也适合农业生产的特点。

农业生产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农业独立经营的有效性和完全一体化的无效性。农业生产的最根本特点就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交织在一起,其劳动对象是有生命的动植物有机体,这就要求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具有强烈的责任心,要关心和爱护劳动对象。另外农业生产周期长,且没有“中间产品”,只有最终产品,因此农业劳动成果的计量也只能根据最终产品,因此无法对劳动过程进行精确的计量。并且由于农业生产的复杂性和对农业劳动的监督、计量的困难使得相应的给付报酬与劳动效率难以匹配,这就可能造成分配的不公平,从而使不同成员间的利益更加难以协调。正是基于以上的种种原因,绝大多数的农业生产由家庭来组织,农业生产的最优规模取决于家庭劳动力的供给以及农户家庭的管理能力。

如果实行完全的一体化,农户合并到一个大型的农业企业,则这个农业企业 有多方面无法克服的弊端。很明显,农业生产受制于区域和气象上的不可预测性,这种不可预测性使得企业很难在事前清楚的指令,也就无法根据自己的指令来监督雇员的活动。再加上农业生产的劳动对象是有生命的动植物有机体,这就要求雇员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化知识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直觉及时做出生产决策,但一旦出现不利的结果,监督者在追究雇员的行为时,经验和直觉都无法为其行为提供解释。因此雇员的决策对于自身是不利的,考虑到此,雇员就不愿意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直觉及时做出决策,也就无法充分利用自己的专用知识从而导致农业生产效率的下降。这两方面都将大大增加企业内部的管理协调成本,这种成本的增加会完全或部分地抵消由一体化所带来的规模收益[5]。更为重要的是一体化的企业无法避免雇员或是雇主的机会主义行为,由于指令和监督的不完全,雇员更加倾向于偷懒、搭便车,而不是诚实劳动,作为雇主也有可能利用以上原因故意低估雇员的劳动成果,把更多的收益转化为个人收益。苏联的集体农庄的失败生动地说明了放弃独立经营优势的大型、充分一体化的农业企业的无效性。

而农户的独立经营可以轻松地解决以上问题。由于实施了自我监督,偷懒行为已被内部化为农户的生产成本。所以在农户独立经营的条件下,农业生产的监督成本为零。因此,在农业中家庭的独立经营至今仍然是最有效率的生产单位。

3.农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虽然农业合作社具有上述优势,但是不能忽视农业合作社存在的高组织成本问题。农业合作社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外部机会主义的威胁,但是内部机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此外合作社还必须付出较高的组织成本:一人一票、民主管理,强调了社员间的平等,但毫无疑问地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失效率,并且在对合作社做出不同贡献的社员间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从而增加了协调的难度;由于一人一票的决策制度限制了资本的权力,增加了合作社融资的困难,也限制了合作社规模的扩张;为保持凝聚力所必要的情感的诉求和提供社区服务导致额外的支出等等[6]。一系列问题的存在决定了合作社是一个高成本的组织。

二、对我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1980年,几乎与改革开放进程同步,中国出现了第一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从此,一种崭新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中国悄然兴起,并以各种不同的形式蓬勃发展起来。据农业部统计,2004年,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数由2003年的668万人增加到2,363万人,由占全国农户总数的2.8%上升到9.8%。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开始由数量增长转变为成员人数的增加和组织规模的扩大。2004年,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其成员及其周边农户代销农产品总量达2亿多吨,代购化肥、农药、饲料、农用塑料薄膜等生产资料近1亿吨,全年经营服务盈余187亿元,其中返还成员36亿元,占盈余总额的19%,用于股金的分红50亿元,占盈余总额的26%,平均每个成员获得盈余返还和股金分红收入364元②。

尽管近些年农业合作的发展很快,但在实践中却有很多问题,如数量少,规模小,辐射带动能力较弱,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也不够强;合作水平低,带动能力弱;运作和管理尚不规范,对农户利益保护不够;从发展环境看,制约因素多,扶持发展的措施不多,更加重要的是我国目前合作社的发展的现实是宏观管理体制的缺陷和政策供给不足[7]。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没有设置一个全国统一的对合作经济进行宏观管理和行政指导的有权威的机构;二是全国性的合作联盟没有建立,行业性的组织协调和社会服务没有组织结构来承载。在发达市场国家都有比较发达的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其主流的股份经济的补充,并建立比较健全的全国性合作经济联盟进行行业性的自律和服务,形成合作经济的强大组织网络。而我国没有这样的组织体系,也是我国合作经济发展缓慢与不规范的原因之一。

针对以上的分析,合作社既有自身固有的缺陷,也有我国合作社发展的阶段性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针对农业合作社内部的机会主义行为和搭便车行为,应进一步完善内部运行机制。系统论中的系统功能决定规律认为,系统的结构决定着系统功能的发挥,合理而科学的系统结构是系统功能完整的决定因素。完善的组织机构应包括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且各部门职能明确,分工合理,能有效地实现权力制衡,因此农业合作社要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监事会,并明确各自的职能分工。各层次的农业合作社应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全国范围内在统一管理机构的领导下有自己的行业组织管理制度,政府有调整和规范农业合作社行为的健全的法规体系。

2.培育农民的合作精神和合作观念。农业合作社是有成本的,在一定程度上,组织的成本与农户规模成反比,而与农户数量成正比。目前,我国农民过多,农户生产经营规模过小,这都将导致农业合作社的成本进一步提高。因此必须培育农民的合作精神和合作观念。现阶段我国农民合作意识淡薄,进行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创新的动力不足。为此,政府应深化对合作经济组织性质、功能和在农村市场经济发展中作用的认识,理清发展思路,在吸收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基础上,通过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培育农民的合作精神、契约精神,全面激活农民自身的自主、自立、自强意识和群体意识,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健康运行奠定必要的思想文化基础。

3.宏观的支持。建立全国统一的合作经济的管理与协调部门。这种统一的机构负责对合作经济的管理、协调和指导,这种联盟的组建应当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和民办的性质,避免过度的行政干预。制定扶持合作经济的政策,政府主要应在财政、税收、信贷和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流通等方面给予农业合作社以政策扶持,为发展合作经济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简要总结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农业合作社本身虽然具有较高的组织成本,但它仍是符合农业生产规律的有效组织方式,既能发挥集体组织优势有效地避免外部机会主义进而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又可以利用独立经营优势提高效率。对我国农业发展现状而言,农业合作社是小农户对接大市场的理想选择,它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不仅可以提高农业生产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结构调整,稳定地增加农民收入,有效地避开市场风险;同时也为落实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政策提供了一个崭新的渠道。然而,虽然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合作社有较大的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远远没有充分发挥农业合作社的经济优势,因此应从微观和宏观等多方面入手采取措施加快和规范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

[注 释]

①威廉姆森.经济组织的逻辑[A].企业制度与市场组织[C].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6,70.

②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 93.

[参考文献]

[1]亨利・汉曼斯.企业所有权论[M].于静,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25-28.

[2][3] 埃瑞克・G・菲吕博顿,鲁道夫・瑞切特.新制度经济学[M].孙经纬, 译.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56.

[4]国彦兵.新制度经济学[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78.

[5]张军.合作团队的经济学:一个文献综述[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23.

[6]恰亚诺夫.农民经济组织[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59.

[7]傅晨.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形式与制度变迁[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89.

Economic Analysis of Agricultural Producers’ Co-operatives

Cheng Chengping,Yue Fengli

篇(10)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产业结构正从传统产业结构向以工业为主的现代产业结构转变。调查表明(表1):第一产业的产值比重和就业比重快速下降,但就业比重仍远高于产值比重,说明我国城市化进程任重道远,仍然需要从农业中转移出大量的从业人员。而二、三产业发展空间巨大,就业机会多,非农专业比较受青睐[3]。事实也是如此,安徽农业大学2006—2010年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生中,有12.72%从事金融会计;14.51%选择考研或出国;13.39%通过考试进入公务员行列或事业单位;公司行政管理或销售是普遍选择,占总人数近40%,其余近20%学生自己创业或等待就业(表2)。为适应这种社会经济变化,各高校的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在原有的基础上强化了这些热门专业的课程设置,经济、贸易、金融、市场营销、财会等课程约占授课课时的2/3以上,原有的农经课程中比较重要的畜牧、林业、渔业课程都取消。课程设置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农经专业毕业生能够胜任城市中二、三产业就业,但由于以就业为培养目标,各个非农课程之间缺乏明显的关系,而且非农课程开设过多,受学时限制,很难深入全面地讲授,学生专业目标不明确,课程学习缺乏兴趣。这些问题都困扰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的继续发展。可见,生产力的发展推动城市二、三产业发展,二、三产业的就业空间加大,然而离农、非农课程增设又冲淡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的农业性质,新的课程设置还没有建立起来,导致农经就业方向偏离农业领域。

(二)现代农业发展对课程设置要求与传统专业课程体系之间的矛盾

随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不断完善,土地规模经营成为我国农业生产的主要方式,土地规模经营推动我国农业经营方式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现代农业即现代工业产品如机械、化肥、燃料、电力大量投入到农业生产各个环节,利用现代管理理论和现代服务业理念进行经营管理,生产效率达现代先进水平的农业。整个农业生产过程中几乎可以做到没有体力的投入,但智力的投入因素大大增加,农业生产者不仅仅要懂得生产、还要懂得生产各个环节与社会服务之间的有机结合,更要懂得融资与经营,甚至为了规避市场风险还需要懂得期货等现代经济理论。因此,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科内涵也在发生质的变化,非农、离农课程日益增多,学科的交叉融合现象普遍,这既是知识更新和学科发展的需要,也是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然而,由于我国现代农业正处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过程中,我国现代农业模式在实践中没有明确定位,各高校农经学院对现代农业发展所需要非农理论知识之间的逻辑关系认识也不清楚,导致农经课程体系改革中所设置的非农、离农专业与实际农业生产脱节,既不为学生理解也不受用人单位欢迎。

(三)综合型与应用型人才培养之间的矛盾

按照当前各高校对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培养目标的界定: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生主要是具有系统的经济科学与管理科学的基础理论,掌握农(林)业经济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在各类涉农(林)企业、各级政府部门、教育科研单位从事经营管理、市场营销、行政管理、金融、财会、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针对该目标,当前课程设置主要存在两大问题:首先,在农经专业课程设置中,体现复合型特点的课程基本都有设置,但体现应用型特点的课程设置仅有课程实习和毕业实习,而且大多安排在第七和第八学期,由于三、四年级是学生考研、参加国考和省考的黄金时间,为节约时间备考,专业性、实用性较强的课程不得不草草结束,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也无法保质保量完成,导致农林经管理专业培养目标无法通过实践环节实现。其次,由于把农经人才的就业岗位定义在各类涉农(林)企业、各级政府部门、教育科研单位,导致开设过多的非农、离农课程。很明显,农经专业的毕业生未来并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这种界定虽然迎合了大多数毕业生“跳农门”的想法,但同时也导致大多数毕业生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甚至涉农行业的意识。

二、农林经济管理课程体系建设建议

从以上分析可知,要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变化以及现代农业的需求,增加非农课程设置必不可少,然而过分重视非农、离农课程开设,而不注重与农经发展实际需求的关系又会导致学生对专业倍感茫然,专业兴趣渐渐失去。要培养综合性人才,就要多开新课,这无形就分散了涉农课程的学习精力,而且减少了实用性人才培养时间。要化解以上矛盾必须从培养学生专业兴趣入手,以培养实用性、综合性人才为目标对农林经济管理课程进行重大改革。

(一)增设农林牧渔课程,增强农经专业“农学”性质的认识

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而设置过多的非农、离农课程反而模糊了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的本质特征。以至于作为一级学科的农林经济管理在我国是设置在管理学门类下的[4]。而在农业十分发达的美国,农业经济管理则是置于农学与农业经营学科群之下,并未脱离农业本身[5]。为此农林经济管理的课程设置,除通识教育外,首先要正本清源,恢复农经专业“农业”的本质,增设农林牧渔业课程,但教授重点不是种养殖具体方法,而是农林牧渔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对于经营管理和社会服务的需求是什么?现代农业不再是体力劳动,而是一种智力劳动,是充分应用现代管理理论和服务理论,在农业生产的播肥、犁地、旋耕、播种、灌溉、除草、打药、收割等各个环节都能实现流水线作业的现代工厂式生产方式。可见,学生必须了解农林牧渔业基本特性,至少掌握1-3种自己感兴趣的农业生产特性,以此了解非农资源何时何地如何有效地和农业资源结合,实现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这就需要增设农林牧渔课程,加强学生对农学课程的认识。

(二)按照现代农业的逻辑关系设置非农课程,增强对现代农业的认识

现代农业区别于传统农业的地方不仅仅是引入现代技术、管理和服务,提高生产效率,还在于现代农业还通过对农产品的仓储、加工、营销等手段提高农产品的效益。因此,在课程设置上首先要体现现代种养殖业对现代管理和服务理论的需求的课程[6],如在完成专业基础课的基础上,及时开设农业经济学、畜牧业经济学、渔业经济学、现代农业管理学、农业技术经济学、农业政策学等应用性较强的课程。其次按照农产品的种养殖业、农产品流通、加工、销售、营销、与对外贸易等顺序进行课程安排,让学生充分认识现代农业不是单纯的第一产业,而是横跨一、二、三产业的产业链学习。并通过重点掌握一种或几种农作物的生物特性、生产技术,逐步延伸产业链学习,加强对现代农业产业链的认识。

(三)增加农经专业实习,加强学生对农经问题的认识

农经专业实习不能停留在简单的调查和写报告,而要深入农村重点了解农村情况,了解农村所需,只有全面认识现代农业全过程、现代农村基本情况,才能够从中认识到农林经济管理的重要作用,从而引导学生建立对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的兴趣,进而为未来从事相关工作做好思想准备。首先,通过增加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实习学时增强学生对“三农”问题的认识,专业实习可以分3次进行,每学年安排一次。第一次实习为专业认知实习,依托专业基础课在第二学期结束时进行。第二次实习的目的是让学生认识到现代农业是依赖现代科学技术、现代管理理念而建立的工厂式农业,没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技术,即是农活也未必干得好。第三次为各学年分别进行专业课程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通过这些专业实习,学生直观感受到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究竟是做什么的,自己的未来能够干什么。其次,布置任务,带着问题去实习。在实习中遇到的难题会比较多,而解决问题的强烈欲望会增加学生对专业的兴趣,促使学生在今后的课程学习中更加用心,正所谓带着问题学习,效率应该更高。当学生全面了解现代农业的所有环节后根据个人兴趣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向,重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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