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3 16: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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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XXX大队长任组长,大队其他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X副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综合整治日常工作。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工作,结合交通事故案例,在4月15日前对辖区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行车安全教育,同时宣传到辖区所有的运输企业、车主,全面开展警示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继续在车站、车管办证大厅播放宣传光盘,在社会上营造“压事故、保畅通”的交通安全严管氛围。责任单位:宣教科。
2、加强调查研究。迅速对今年以来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进行一次全面、综合分析研究,在主观和客观方面深刻查找发生事故的原因,对辖区交通安全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各类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细致、认真的调研和梳理,提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需要市委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向市委、政府报告;对带有普遍性、全局性,需要全市统一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责任单位:秩序科。
3、加强源头管理和隐患治理。对辖区(包括县乡道路)的道路状况、“黑点”路段、车辆情况和驾驶人情况做到了如指掌,及时发现和处置山洪、塌方等毁路毁桥等险情,发现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采取领导挂片,科室中队负责人包区域,民警包路段的方式,谁排查谁负责。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并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加以整改。此工作4月14日前完成,各单位形成书面材料报秩序科,由秩序科汇总上报。责任单位:各辖区科中队。
4、加强路面监控。当前正值雨季,“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是道路交通事故易发期,各单位必须全员上路执勤,严查严管严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结合治理“双超”、反盗抢机动车辆专项工作、“三无”车辆、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整治工作,重拳打击无证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违法超车、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客运车辆夜间在三级以下山区公路通行等交通安全违法现象,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5、深入开展平安问候、安全提醒活动。在集中统一行动中把“平安问候、安全提醒”活动推向深入,做到交通民警只要看见交通违法行为,都要不受管辖区域的限制,进行平安问候。将平安问候、安全提醒作为每一位民警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作为每一位民警的自觉行动来落实。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于当前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全队民警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必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交通事故高发势头。
2、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大队采取领导挂片、中队包区域、民警包路段的方式,落实管辖责任。对民警上路的出勤率进行量化考核。中层干部须向大队领导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整治期间,全队一律取消休息,按照执勤安排表上路执勤。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观点一
严格责任
赵惜兵
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以来,各方面对该法第七十六条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规定,一直存在不同理解,争议不断。今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一些地方的执法人员在处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时,适用法律不当,加之有些媒体不确当报道,使许多人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对第七十六条产生了误解,甚至产生对立和抵触情绪,进而对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民意基础、立法机关的工作提出质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是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确认民事责任归属的规定。这一规定适用的是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严格责任是指对于民事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加害人无论主观上有无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均由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受害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加害人的责任;因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或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害,可以免除无过错加害方的责任。在严格责任的适用中,要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过错,但这仅对减轻加害人的责任有意义,并不能免除加害人的责任。
严格责任的核心就是无论机动车驾驶员是否有主观过错,只要撞了人就要承担责任,具体承担多大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能免除责任。比较过去的规定,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适当加重了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主要考虑有以下三点:
第一,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一是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道路上机动车多、自行车多、行人多是一大特色。我国机动车的增长速度很快,但机动车质量、驾驶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从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看,绝大部分是由于机动车驾驶员违法或者机动车性能不符合要求导致的。强调机动车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谨慎驾驶义务,是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首要环节。二是我国道路通行条件尚不够完备,即使在大中城市,道路交通信号、道路通行设施都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中小城市的问题就更加突出。这给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严格守法带来一些困难因素,如有些地方非机动车的流量很大,但非机动车道设置过窄,很难保证非机动车按道行驶;又如许多地方人行横道设置不合理,相隔距离太远甚至根本没有,很难要求行人严格按规则都走人行横道。在这样的道路通行条件下,行人或非机动车的轻微违法有时很难避免。三是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的交通法律知识缺乏、守法意识淡薄,再加上客观条件的限制,轻微违反交通法规和规则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在设定各方责任时,必须从这些实际情况出发。
第二,坚持以人为本,以尊重和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为首要的价值取向。坚持以人为本,是现代法治的本质要求。立法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重视保障公民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涉及的公民权利有二:一方是生命健康权,另一方是道路通行权,前者必然优于后者,法律要优先给予保障。从实际看,机动车作为一种高速运输工具,对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具有潜在危险性,这种高速行驶的“钢铁战士”与人的“血肉之躯”相碰撞,受害最大的是“血肉之躯”。因此,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强调对人的生命健康权的保护,才能更好地贯彻以人为本,尊重和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利的宗旨,也才能更好地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现代法治精神。
第三,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法律是调整利益关系的,不同利益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法律的作用就是合理分配和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采取严格责任原则,是根据国情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利益关系进行的分配,它既强调机动车一方要承担严格责任,也强调了违法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违规也承受相应的损害后果,并力求通过对双方责任的合理分配,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整体的公平正义,进而达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立法目的。可以设想,如果第七十六条适用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行人有轻微违法就可以“撞了白撞”,则会偏离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
有人提出,行人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在一般道路上可以采取严格责任原则,但在高速路、城市快速路和隔离设施好的城市道路上则应该采取过错责任原则。这个意见确有一定道理,立法中也曾慎重研究过,但考虑这类事件属于个别情况,法律不宜对个别问题作一般规定。
法律的规定是否会鼓励非机动车和行人违法,有人担心严格责任的适用可能助长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违规行为。有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认为,违规不要紧,“撞了不白撞”。这是不对的。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是每一个道路交通参与人的法定义务,应尽而不尽法定义务,都要承担违法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依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和造成的后果,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将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根据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并采取必要措施的,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减轻的部分责任,要由违法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自己承担。二是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三是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观点二
客观过错责任
李然深徐小鹏
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是“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而不是“免除”,这是否意味着机动车方的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
关于无过错责任的阐述虽然在概念上有不一致之处,但都强调了无过错并不是免责的事由。然而翻遍了所有的著述,却看不到“应当承担责任”到底应当是到什么程度,是全部责任还是大部分责任,还是仅仅10%的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能不能算作无过错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明确了机动车一方承担10%的经济损失,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只是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减轻多少并不明确。但无论如何,还是考虑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过错问题。笔者认为,在同一个事故责任的认定中应当使用统一的归责标准,即事故双方的责任相加应当是100%。在同一个事故中,对双方当事人在认定责任时适用不同的标准如何操作才能够使责任相加成为一个整体?显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都考虑了行人的过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经明确了是在行人负全部责任的情况下,由机动车方承担10%的损失。
违章行为应当与损害的过错行为相区别。客观地讲,在道路上违反交通规则的现象非常常见,违章行为影响了交通秩序,相对来说行人的违章现象更普遍。行人的违章行为的普遍性的解决方法,可以用加重处罚的方式来预防,也可以用自行承担损害后果的方式来预防,当然也可以采取其他的方式。其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已经区分了违章行为与损害过错行为,没有交通违章的行为,不一定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没有过错。机动车是社会进步的产物,机动车的广泛使用大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但是机动车数量的增加同时也带来了交通事故数量的增加,因此造成的人身损伤和财产损失是触目惊心的,因此遏制交通事故已经成了世界性的话题。当然机动车一般是事故的核心,机动车相对于非机动车、行人来说速度快、质量大,是强者,对非机动车、行人有较强危险性,一旦行驶中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有接触,非机动车、行人往往是受害者,发生事故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损害往往是严重的、无可挽回的。因此驾驶人对其驾驶行为应尽到特别谨慎的驾驶义务,不但自己要遵守交通规则,而且还要时刻提防违反交通规则者,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虽然其没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但不能说明其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因为非机动车、行人的行动相对于机动车来说缓慢的多,即使有违章的行为,机动车驾驶人一般是能够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避免事故的发生的。一旦发生事故就应当推定其没有尽到特别谨慎的驾驶义务,因此在其没有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令其承担部分责任并不是因为没有过错,而是推定其肯定有过错。当然过错的程度要根据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违章程度来定,但底线是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违章行为,也对损害后果有过错,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这是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经验总结,也应该说是立法者的心理状态。属于过错推定,其实质仍然是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向来有主观过错和客观过错之争议,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过错责任应当是客观过错,即不管行为人主观上对事故的发生的心理状态,一律按客观行驶的情况(交通警察勘验现场就是例证)与事故的关系确定责任的大小,而不是根据其故意违章还是过失违章、是违章还是因机械故障。例如,一机动车因突然爆胎而撞了另一辆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交警肯定认定该机动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不考察其是否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轮胎已经陈旧,也不考察其是否存在别的原因。因为导致事故的因素是单方的,不至于因为主观上没有过错而认定对方有责任吧?因此笔者认为交通事故责任是客观过错的归责原则,而不管是发生在什么主体之间。
观点三
无过错责任
尹飞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所确立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更为妥当。理由在于:
机动车致人损害这一特别法上的侵权责任类型,其民事基本法上的依据在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该条,包括高速运输工具在内的各种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其惟一的免责事由在于受害人的故意。但后来的行政法规改变了这一规定,而是单纯地依据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来确定各自责任的承担。这一原本用来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规定,在实践中演变为侵权责任的确定规则,从而实际上改变了民法通则的规定。第七十六条第(二)项的做法则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将机动车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重新纳入了民法通则的轨道。
第七十六条第(二)项采无过错责任的理论基础在于危险责任理论。现代各国民法普遍对高度危险作业采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现代各国广泛存在的无过错责任,用过错是根本无法解释其承担责任的依据的。德国学者提出的“危险责任”理论为各国学者乃至立法广泛接受。所谓危险责任,是指以特定危险的实现为承担责任的依据,也就是说,在民事主体进行危险活动,或者其所有、占有以及管理具有危险的物品、设施或活动场所,致使侵害他人权益时,应就所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而责任主体是否有过失,则无须考虑。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园教工、幼儿道路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在幼儿园内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以交通安全为目的,以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通过各种形式和方法,向教职工和幼儿进行广泛的宣传与教育,确保教职工和幼儿生命安全。
计划如下:
1、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各班分别开展交通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2、各班教师每月一次以小舞台等形式向幼儿宣传交通安全知识:
内容:A、教师进行遵守交通规则的情景表演,并让幼儿在班级的角色游戏中模仿表演。
B、教幼儿学习有关交通安全知识的儿歌。
C、组织幼儿观看交通安全教育宣传片。
3、聘请交警来园从专业方面进行教育培训。
4、设置一个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宣传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措施:
1、检查督促各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情况,对幼儿上下楼梯、上下学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将各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班级管理考核,每月一奖罚。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交通安全环境和浓厚的宣传氛围,根据省教育厅《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预防和减少涉及学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为核心,建立教育行政、公安交警部门齐抓共管的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基本实现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化、宣传教育内容专门化;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增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学生道路安全行为能力,使在校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受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率达100%;深化校车驾驶人员、校车管理人员及乘坐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坚决遏制校车事故发生。
二、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
各学校要会同当地公安交管等部门,共同建立起齐抓学生道路安全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深入开展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同时,各校要建立和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到位;学校要切实担负起对学生道路安全宣传教育的主体责任,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工作岗位、安全责任人,切实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扎实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1.建立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各学校要把《生活.生命与安全》的教学和对学生进行的生命教育中将道路安全教育作为内容,每学期为学生安排2个课时以上交通安全知识课堂教育。要鼓励教师在相关学科的教学中渗透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要充分利用教育和公安交管部门的资源优势,多采取场景教育、互动体验等方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可结合“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每学年开展1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同时要围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和学校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主题,以及放假前等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2.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各学校要充分发挥教育职能优势,利用安全课、主题班会、网络、黑板报、知识竞赛、征文比赛、宣传橱窗、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教育。小学生、幼儿要将交通安全教育融入到游戏活动中,以提高对交通安全的兴趣和认知;要鼓励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优秀课件”征集评选活动,提高教师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主动性和水平;要教育师生“关爱生命、文明出行”,向“中国式过马路”、“低头玩手机过马路”说“不”。各学校会同当地公安交管部门,每学期举办1次“小手拉大手”主题交通安全体验活动,将交通安全教育辐射到家庭。
3.加强对校车使用单位的安全教育。有校车的中心校和幼儿园要会同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切实抓好对校车司机、跟车照管教师、校车管理人等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督促其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有校车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以及使用客运车辆在校点间接送师生的学校,要定期组织车辆驾驶人、随车照看人员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能力,坚决避免发生涉及学校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三、工作要求
(一)学校教育方面:一是导向的错误。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今天,各中、小学校都以学生升入重点中学或考入重点大学的人数多少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唯一标准,教育导向的错误,必然造成管理重心的偏移,因而无可避免地大面积出现各学校忽视学生交通安全的问题。二是学校交通安全基础教育薄弱。学校主动开设安全教育课程的很少,即使有交警部门来督促,多半都是走走过场而己。
(二)学生自身因素方面:主要是由于中小学生自身具有生性好动、好奇心强、争强好胜、天生贪玩、心理脆弱、记忆力强等特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方面:一方面从警力而言,警力严重不足是普遍存在的客观现实。由于基层中队及一线交警承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重,工作忙,日常交通管理勤务已显得捉襟见肘,因而面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少数同志确实存在为完成任务而走过场的现象。另一方面宣传形式和内容单一、枯燥。上交通安全法制课、作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报告、播放电视光盘和图片展览几乎是惯用的几种宣传方式。缺少针对性、新颖性,中小学生接收效果相对较差。
二、开展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
我们对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在宣传内容、形式和手段上都要顺应时代潮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减少并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确实给广大的中、小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安宁、安心的学习环境。特别应注重发挥好学校、家庭、社会三个方面的作用,采取三抓之策,才能使学生校外活动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水平得到有效的提高。
(一)学校方面:首先,学校要强化中小学生的交通法制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高度重视对中小学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在校学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通过不断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的提高,远离交通事故、健康成长。《道路交通安全法》是规范人们道路交通行为的法律依据。做为学校一是每一周或两周要上一节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课。对中小学生实行正规化、系统化、经常化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教育。法治教育到了位,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水平提高了,依法行路的自觉性增强了,就等于抓住了对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的根本。同时学校还应在每周给学生安排一定的社会活动,在有组织,有安全保障措施的前提下,让学生接触社会,开阔视野,增长知识,满足学生的心理和健康成长的需要。只要抓好了上述两点,学生自身的道路交通安全必定得到有效的保障。其次, 建立“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班”、“遵守交规好学生”等评选制度。可采取学生“持卡上路”方式,违法时,由执勤交警予以纠正和教育并记系卡中,每月底交警部门将登记的学生违法情况反馈给学校和县教育局。每学期由县教育局牵头,对辖区内的学校实行考核评定,奖优惩劣。各学校也可以根据此对班级、学生进行考评。 最后,加强校车管理,建立交通违法举报制度。发动学生、家长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校车超载、不按规定行驶等交通违法,拒乘不具备载人资格的交通工具。凡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学校法人的责任。
(二)家庭方面:主要是抓引导。在家庭里,长辈们的言传身教,给中小学生带来的影响绝不亚于其他人。因此,家长们在日常生活中,积极配合学校,经常对孩子进行安全行车走路方面的自我保护教育,以避免不该发生的交通事故给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不必要的影响。家长要结合学生的年龄、生理、心理特点,注意言传身教,以自己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行为影响子女,使交通安全在他们幼小的心灵里扎根。同时,家长要妥善安排学生的校外活动内容。好奇、好动、好强是青少年的天性。一味的严管,磨灭了青少年的天性,使他们由书呆子变家呆子,不利于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为此,做为学生家长,就要针对学生的性格特点,科学安排学生的校外活动内容。更要特别注意经常安排自己或成人亲属、亲友带孩子出门购物、串门、郊游或一些有益孩子身心健康的社交活动。在确
保安全的前提下,满足孩子好奇、好动、好强的心理需要,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要是履职尽责,全面教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面,要立足本职,采取新颖、创新的方式全面开展:
二、安全课程资源开发的相关措施
安全教育问题并非只涉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饮食安全教育,它几乎涉及学生生活的整个过程。为了保障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师要格外提醒学生,不得在马路边上踢球、打闹或者开展其他娱乐活动,学生放学时,要求学生佩戴小黄帽或者红领巾,往往能够起到一定的交通警示作用。如果在上下学的途中,需要经过山路或者人流量较小的地方,尽量结伴而行,避免一个人单独行动。禁止在上下学过程中做危险活动,也不得打闹玩耍,这样很有可能造成车辆意外伤害。
饮食安全问题主要注意农药残留危害,近些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饱受社会热议,所以教师应当对中小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让其了解食品农药残留的表现和危害,并告知其一些生活实例,从而让其了解到农药残留对人体造成的巨大危害,所以要对社会中食品农药残留危害进行准确分析,要有一定的危机感。教师可以列举当前社会食品安全现象为学生普及食品安全教育。教师还可以为学生讲解食品添加剂的危害,很多电视新闻或网络新闻都曾曝光过不少无良商家或经营者为追求经济利益,对食品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不屑一顾,在食品中随意添加食品添加剂,比如说色素或者香料等。同时还要让学生对食品添加剂滥用的表现和危害有比较清楚的认识和了解。我们经常在新闻中看到,很多厂家经营的目的就是获利,而不顾及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更不可能以合法经营商的身份面对消费者,这种经营商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当今,交通安全教育日益受到社会重视。“保护生命、平安出行”是我们交通安全教育的重要理念,同时也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系统工程。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以交通安全为主要目的,以交通法规、规定以及交通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依靠学校、家长和社会的力量,通过各种形式和方法向中小学生普及交通法规、安全知识、法制观念,培养中小学生维护交通秩序的良好社会公德的重要举措。交通安全教育是一种意识养成教育,也是文明道德教育。
近年来,人们从一些中小学生重大交通事故中积极吸取教训,大力加强和改善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目前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管部门重视程度不够。在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中,教育主管部门并没有完全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到教学大纲之中,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得不到有效落实。宣传与教育内容单一。教育部门在课程设置上,从小学一年级到初中毕业,交通安全教育内容针对性不强,缺乏必要的深度和广度。同时,由于学校交通法律法规书籍较少,影响了教育活动的开展。家庭教育及社会环境影响。调查中发现,中小学生的一些不良交通行为经常受到身边人们言行的影响。例如,父母随意乱穿马路,孩子也会耳濡目染,形成成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习惯。在道路交通参与过程中,中小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交通群体,具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是行为极具突然性。中小学生精力充沛,一举一动都充满了生机和活力。这种活泼好动的生理特点,使他们的交通行为变化较大,经常发生横穿马路、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参与交通时段危险性大。虽然中小学生交通参与范围窄、参与路线简单,但由于参与时段均在每天早、中、晚的交通高峰时段,加之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差、交通认知能力差等原因,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三是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防范意识较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义务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在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过程中,要理顺部门关系,明确各自的教育职责,建立以教育部门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教育机制。教育部门应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与教育列入中小学教育大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经常对所辖区域内中小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与教育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只有各部门切实履行起自己的职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才能形成良好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氛围,保证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化、长期化、规范化,深入持久地深入开展下去。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从内容上看,包括交通知识、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意识与能力等;从教育形式来看,需要各种资源的整合,不仅是从校内获得知识与行为能力,还需要社会、家庭的积极参与。一要取得社会的支持与配合。现代交通是社会多部门参与、共同作用的社会行为,对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不能仅限于在学校内部,而应让孩子们走向社会,在学习参与交通管理的过程中加深对交通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二要让学校教师、家长参与到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中来。中小学生的学习多数是从书本和榜样的引导中获得的,中小学生教师的交通安全意识对中小学生起着一定榜样作用;而家庭则是启蒙教育的第一站,因此,培养孩子遵守交通规则,教师与父母要共同配合。
这样才能使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安全教育得以全面开展。同时,丰富交通安全教育的形式和内容。一是创设相应的环境,让中小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感受。如在校园设置交通安全活动设施,包括模拟红绿红、斑马线以及其他交通标志等。二是提供实践场地,在体验中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如开展“十字路口”、“汽车站”等游戏,让中小学生把学习的交通规则运用到实践中。三是选择与开发合适的教材,对不同年段的中小学生开设不同内容的课程。在教材选用与开发时,要体现兴趣性、直观性、系统性、因材施教、因地制宜的原则,内容可包括交通故事、游戏等。四是要采用形象直观的教学方法,贴近中小学生生活的实际,选取直观形象的内容,让中小学生在理解中领悟。如认识环岛标志、禁止通行等交通标志,懂得“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安全常识。总而言之,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参与,不断探索与完善交通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使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并逐步形成良好的校园文化与交通安全环境,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交通安全教育心得体会一
孩子是社会未来的接班人,他们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民族的兴衰和社会的进步。育人不仅要进行智力教育,还要进行道德、纪律教育。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从幼儿学生抓起,使学生从小就接受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达到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是能达到一代人和一个社会的良好秩序的百年大计。
新学期一开始,为确保学校师生上放学的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校园的教学、生活秩序,与学校一道一方面加强对校园内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另一方面加大学校“绿色通道”的建设和学校周边交通环境的整治。以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自防自护能力,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据了解,每年因各种事故,数以万计天真无邪的儿童少年死于非命,而因交通意识缺乏和淡薄引发的交通伤亡事故,在中小学生伤亡事故中占有较大的比例。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牵涉到千万个家庭的幸福,需要交警、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负责,齐抓共管。
交通法规规定,做到行车安全必须具备两个最基本的条件:一是无牌无证的车辆不能上路,二是年满18岁并考取了相关驾照才有资格驾驶车辆。然而,交警在上路巡逻执勤时发现,有相当部分的车辆“三证”不齐,一些还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学生也骑车上街。看来,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问题任重道远,如何让中小学生平平安安上学,高高兴兴回家呢?
我建议定期或不定期选派民警或教师劝导员在交通复杂的学校门口或路口维持上、放学高峰的交通秩序,保障“绿色通道”安全畅通。同时将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列入学校管理的内容,每所中小学平时就必须按照验收考评标准抓工作,并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内容之一。建议小学生上放学实行“排路队”和戴“小黄帽”的方法,把同路、同方向的学生编排成队,由教师护送过马路,保证学生走路安全;在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或组织春、秋游时,严格规范审批手续,把好审批关,坚决制止病车、超载车运送学生,保证学校师生的交通安全。同时,加强了对学校及周边交通环境的整治,坚决取缔校园门口摆摊设点、占道为市等妨碍学校师生通行的违章行为。为广大师生创造了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汽车的出现,不但方便了人们出行、运输,还成为社会结构中身份认同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元素。时至今日,不可否认汽车推动了人类文明的发展。随着汽车逐渐普及之后,汽车和我们的生活中越来越密不可分。一直以来,我都觉得自己不会那么倒霉,交通安全事故不会找上我,我稍微注意一点就行了。
学习过程中繁文缛节般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免让人心生倦意,但是学习了交通安全事故案例之后,一幕幕触目惊心的事件和惨不忍睹的苦果徘徊在我的脑海久久挥之不去。这些事故无一例外都是因为忽视思想作风建设、忽略道路交通安全而引发的,事故的后果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在学习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的现场,我深刻体会到道路交通安全就存在于我们道路驾驶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里,稍有懈怠都有可能酿出恶果,毕竟“车祸猛于虎”。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尤其是我们这样爱情之花还没有盛开的有为青年,更应该珍惜生命,杜绝交通事故,把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牢牢扎根于自己的思想意识中,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惟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奉献社会,实现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展现青春和生命的价值。
“防范胜于未然”,为此我今后一定要时刻紧记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警示和要求,在思想上牢牢树立安全驾驶的意识,一刻也不能松懈;在作风上坚定贯彻谨慎行车的要求,杜绝一切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同时我也要以身作则,引导和带动周围的人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安全,切实为建设和谐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
安全,是不折不扣的落实;“安全工作只有规定动作,没有自选动作”,以此与车长朋友共勉:真正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使命,营造出“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我要安全,我能安全”的良好氛围。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让我们将安全进行到底。
交通安全教育心得体会二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我们的城市已变得越来越美丽,马路上车辆川流不息的景象随处可见。然而由于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演了一幕幕不可挽回的悲剧。当你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车轮之下,当你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淹没在尖锐的汽笛声中,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能不感到痛心疾首吗?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然是各种事故领域的头号杀手。而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欠缺安全防卫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因此对少年儿童进行安全教育的形势相当紧迫。
有专家指出,通过安全教育,提高我们小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80%的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为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1996年2月,国家教委、公安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出通知,把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定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制度,敦促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
红灯短暂但生命长久,为了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为了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更好地珍视我们生命,在此,学校向全体师生发出倡议:
1、我们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
2、当我们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
3、当我们时马路时,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横穿马路;
4、严禁12周岁以下的学生骑自行车。
放学回家一定要排好路队。
记得有一个故事。几个学者与一个老者同船共渡。学者们问老者是否懂得什么是哲学,老者连连摇头。学者们纷纷叹息:那你已经失去了一半的生命。这时一个巨浪打来,小船被掀翻了,老者问:你们会不会游泳啊?学者们异口同声地说不会。老者叹口气说:那你们就失去了全部的生命。
虽然这只是一个故事,但其中蕴含的哲理却耐人寻味。灾难的发生对每个人来说,不分贫富贵贱,不论性别年龄。孩子、学子、工人、知识分子,人民公仆……无论咿呀学语,还是学富五车,无论幼小纤弱,还是身强力壮,如果缺少应有的警惕,不懂起码的安全常识,那么,危险一旦降临,本可能逃离的厄运,却都会在意料之外、客观之中发生了。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便向文明的彼岸又靠近了一步。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这文明之花,让我们远离伤痛,珍爱彼此的生命吧!
交通安全教育心得体会三
生命对于人仅有一次,在浩瀚的宇宙成长与繁衍过程中,生命就是一瞬间的火花,多么的短暂与美妙啊!那么谁不想在这美好的世界里多一声欢笑,多一次与亲友相聚呢,啊,生命是那么如此的美好,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去好好珍惜与爱护呢?因为生命只有一次,我们更应该珍惜生命,拥抱健康!
_月_日,我们学校来了一批特殊的客人--交警队的警察叔叔。他们是来给我们讲关于安全方面的知识的,目的是要让我们这些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爱惜自己的生命。当今社会有许多人不遵守交通法规,不注意交通安全,最终在无情的车祸中丧生,对此,我们感到惋惜、悲痛。
是啊,日常生活中违反交通规则的人随处可见:手上提满东西的妈妈带着孩子匆匆忙忙地跑过十字路口;随处乱停的小汽车;放学铃声一响后,急急忙忙地跑出教室去乘公共汽车……可见,人们都没有意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我想:如果人人都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不要闯红灯”、“走路要走人行道”、“车辆临近时不要突然横穿马路”、“横穿马路时,要一停,二看,三通过,车辆行驶时不将头,手伸出窗外”……很多车祸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一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要珍惜自己的生命,去做更多美好的事情。灿烂而美丽的人生中,平安就是财富。愿世界上的每一个人都平平安安!
交通安全教育心得体会四
全世界过6分钟就有一人死于车祸,全世界每一分钟就有人伤于车祸,全世界死于车祸比世界大战死的还要多,而我国交通死亡事故是全世界第一,每天,都会有人命丧于那无情的飞奔车轮底下,成为交通安全路上又一个警示灯。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然是各种事故领域的“头号杀手”。而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欠缺安全防卫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因此对少年儿童进行安全教育的形势相当紧迫。
为了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更好地珍视我们生命,在此,我向全体小学生发出倡议:
1、我们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
2、当我们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
3、当我们时马路时,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横穿马路。
4、严禁12周岁以下的学生骑自行车。
放学回家一定要排好路队。
二、安全教育生活化,帮助幼儿树立安全意识
幼儿园的一日生活也离不开安全教育,在幼儿入园时,保健医生把好晨检关,仔细检查幼儿的口袋,提醒幼儿不将危险物品如小珠子、豆豆、项链、打火机、果冻、棒棒糖等放在口袋中,以免发生危险事故;教师在一日生活中注意随机教育如:幼儿吃点心、喝开水时,教师及时提醒幼儿注意安全、防止烫伤事故,进餐时提醒幼儿不嬉笑打闹不说话,避免异物进食管;吃鱼前把刺挑干净再吃,避免鱼刺卡咽部;上下楼梯时提醒幼儿注意靠右走、扶栏杆、不推挤、一个跟着一个走。户外活动前提醒幼儿鞋带系得牢可避免跌倒、受伤,这些都是日常生活中常常遇到的问题,反复强调,使幼儿建立起良好的生活习惯,从而达到自我保护的目的。此外,教师利用生活实例教育幼儿,如随机拍摄下幼儿玩玩具,玩大型器械的场画,通过真实情景的再现,让幼儿分析怎样玩危险,怎样玩才安全等,让幼儿认识到自我保护的重要性。教师可利用晨间、餐前餐后活动或离园时段,进行安全教育,播放适合幼儿的安全教育专题片如《消防员汤姆》《交通安全进校园》,以动画片的形式呈现安全注意事项,让幼儿亲眼看见由于不注意安全,而引发严重后果的事例,增强幼儿自护意识,帮助幼儿树立安全意识。
三、安全教育游戏化,提高幼儿安全防范意识
创设与安全教育有关的游戏区域,在区域游戏中了解各类安全知识和技能,如:教师在操作区设置安全棋类游戏——文明出行棋、交通分类棋、设计标志、拼标志图,让幼儿在玩中学习如何安全搭乘水陆空交通工具,了解道路交通的标志、遵守交规;在阅读区让幼儿观看安全教育读本和绘本,区分对错;在表演区让幼儿学习交警指挥,表演交通指挥操、拍手操;在美工区画交通安全漫画、安全标志、印画等;在结构游戏——热闹的十字路口,让幼儿搭建马路、十字路口、拼插各种车辆、红绿灯等;在角色游戏——乘坐公共汽车中设置岗亭、红绿灯、人行道安全标志等,让幼儿扮演司机、交警,并知道坐车不把头手伸出窗外等安全知识;在实景游戏——安全出行中,让幼儿当小司机模拟马路上开车的游戏,设置电话,幼儿可学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让幼儿懂得生活中的急救措施,遇到意外知道求助,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
近年来,以2010年为例,全国共接报道路交通事故3 906 164起,同比上升35.9%。其中,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19 521起,造成65 225人死亡、254 07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3亿元。可见,道路交通伤害已成为我国国民意外伤害的第二大主要原因,对高校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已成为当代教育不容忽视的重要课题。
当前,大学生普遍存在交通安全知识缺乏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的现象。要有效地防范大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就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大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自觉养成良好习惯,形成遵纪守法的好局面,从而遏制大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可见,交通安全教育还是解决问题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但是,如何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怎么样才能让交通安全教育持续有效地起作用,是我们希望能解决的问题。
一、大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存在问题
交通安全教育作为生命教育中的一部分,目的在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树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观念,掌握交通法规,保障自身安全。在交通安全教育方面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有:
(一)领导机制建设不健全
一是高校机制建设不健全,导致各层面不够重视交通安全教育,对大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认识滞后于目前交通形式的发展,学校并不明确交通安全教育应采取什么样的运行机制,职责不明确;二是没有把大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作为学校教学工作的一部分,不能明确处理交通安全教育相对其他专业课教育的特殊性,片面地认为大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可有可无,有的认为只是保卫部门或是交警部门的事;三是教师忽视交通安全教育,在实际教学和日常教育工作中轻描淡写,在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过程中,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没有形成科学完整的课堂教学体系,缺少富有成效的课堂安全教育;因此,健全大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领导机制建设是高校交通安全教育教育的当务之急。
(二)高校交通安全教育资源缺乏
目前学校对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资源非常匮乏缺乏系统的设计和规划。我国已经有了针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项目[1](P.15-18),但是却缺乏针对高校学生的特点开展的交通安全教育项目,缺少把高校学生吸引到教育中的项目,加上专门从事这方面研究的专家学者不多,开发交通安全教育资源的种类和数量不够,导致高校在交通安全教育方面的可以加以利用的资料非常少,绝大多数学校都没有关于交通安全教育资料,从交通安全教育内容来看,一般只限于书面和文字材料,学校多是从口头上对他们进行教育,很少进行实践、参观、体验活动等,多数交通安全知识来自安全教育读本,缺乏生动、直观的学习内容。在教材开发,课时安排方面缺乏科学的设计、系统的规划。
(三)高校难以承担所有交通安全教育,使得安全教育流于形式
学校身兼教育者和管理者的多重身份,在交通安全教育方面既要下力气又没有足够的精力把重心全放到上面,往往显得力不从心。单纯依靠学校的力量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无论从人力、物力,还是最终的效果来看,都不是最佳的。在实际的工作中,往往是上级安排了,就组织抓一抓,上级不强调了,安全教育就搁置一边;上级进行安全教育检查时,就集中力量应付一下,过后就万事大吉;学校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就急于抓一抓,事情过后就又放松不管了,使得有些高校大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流于形式。
二、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教育的对策
依据高校大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客观规律和原则,以大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面临的问题为切入点,探讨如何做好高校大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具体对策,优化大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科学化路径,改进高校大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现状,以期进一步推动大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加强领导常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日常的交通安全教育贵在持之以恒,它不是一朝一夕之事,相关领导必须着眼于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学校要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暂行办法,在工作中严格执行,特别是加强对新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使新生尽快熟悉学校校园环境,了解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行为习惯。
针对因交通产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可以采取专家报告、典型案例光盘播放、地方经验交流、专家在线解答等多种方式,深入分析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对如何制定交通安全预案、完善学校交通管理制度、应对和处置学校突发交通事故,以及如何提高大学生学生安全教育实效性等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实际问题进行系统讲解,使学生在获得交通安全知识的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积极落实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每年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都要确定一个安全教育主题,在全国大学生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话动,使校园安全教育形成长势,长抓不懈。
(二)创建针对高校的新教材,积极开展课堂教学
交通安全教育是知识教育,要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将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程计划,各类学校应积极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全面普及,每学期应不低于一定课时,教材应当采用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符合国家规定和当地实际的交通安全教育读本为主要学习教材、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按照在校学生配备安全教育专任教师,学校可也以聘任具有相关交通安全教育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作为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安全兼职教师。定期对学校交通安全教育教师进行培训,保障教师的执教能力;同时应将学校交通安全教育课程的开设情况及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和交通安全教育技能列入期终考试范围,作为对学校交通安全教育检查的重要内容,列入对学校的年终综合考评。通过系统的课堂交通安全教育知识教育,保证学生在知识性和自觉性上得到提高,达到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目的。
(三)多形式开展大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充分利用班、团、校会、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板报、参观和演练等方式,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常抓不懈。积极实施开展多种教育形式,寓教于乐,使学生接受并熟练掌握交通安全教育的相关知识与技能,交通安全教育可以针对一个主题或多个主题来设计教学话动;通过游戏、实际体验、影片欣赏、角色扮演等话动,也可以运用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等现代教育手段进行。因此,开发音像课程与体验课实践,通过构建文字、音像、体验活动于一体的教学环节,把握好校园交通安全教育的“三实性”――实践性、实用性、实效性,以生动的案例及讲述,通过学生的亲身实践,使学生易于接受并熟练掌握安全教育的相关知识与技能。学校应当定期邀请相关部门和学生家长共同参与学校交通安全教育集体活动,开展以交通安全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演练,无论是自救自护和逃生实践演练话动,消防演练,地震演练,都要让学生亲自体验并掌握逃生自救的本领。还可以与公安部门协调,开展实践体验话动,如亲自上交警岗体验交通安全的意义,在教育形式上,尽量设计模拟情境,使学生产生身临其境之感,从而在话动中、实践中指导学生形成技能,树立安全意识。
为保证活动长期有序地开展,省局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工作领导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安排省局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把交通安全教育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有关负责人召集专题会,商讨省局交通安全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确保活动宣传成效。同时,要求签订安全教育责任书,加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
二、加强宣传,增强意识。
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为切入点,“倡导三不”(即“不随意变更车道,不乱停车,不闯红灯”)为主要内容,把宣传教育活动与认真排查治理交通安全隐患等结合起来,采用广大职工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形式精心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1、亲身感受,让广大职工感受“遵守交通法规,珍惜生命”的重要性。省局聘请了交警大队、派出所民警等为职工普及交通法规等方面知识的教育。让广大职工掌握了有关交通安全法规常识,这对维护社会秩序,疏导交通,宣传交通法规起到了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2、轰轰烈烈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活动。省局利用周二、周五集中学习时间,组织观看以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为内容的宣传教育片和“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片,使广大职工深受教育。
3、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开展以“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资料下发各部门,进行题为“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征文比赛,学习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4、加强对省局公务用车的管理,严格做到安全行车、规范停车。
5、通过对广大职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要求职工对其家庭成员也进行必要的走路和行车安全提醒,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通过活动的开展,交通安全工作已深入人心,广大职工都深有感触。全体职工了解了交通安全常识,提高了遵守交规意识。安全走路,安全乘车,安全骑车己成为职工们的自觉行动。开展此活动以来,省局的交通安全工作到位,没有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省局开展的特色活动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各项工作也起了支撑和推动作用,成为职工精神文明教育工作的支点和杠杆。
三、建立机制,巩固成果。
提高广大职工交通安全法制意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应当坚持集中教育与日常工作有效结合,在长效机制建设上下功夫,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成果,促进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挥积极的作用。通过开展活动,使得广大职工参与活动受教育率达到90%;职工交通安全法制常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广大职工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明显提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率达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