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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工程发票管理规定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一是“浑水摸鱼”借机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常常会遇到被审单位人为因素把不属于单位开支的水电费、电话费、餐费、车费等费用混入单位支出中报销。
二是“偷梁换柱”把违规费用变为合法支出。一些单位发票内容与实际出入甚大,单位未搞基建,却有基建支出发票;家电维修部、加工门市部开具的发票,物品名称栏却是煤炭;有些发票号码顺序相连,但时间颠倒。单位将这些“五花八门”的违规支出,经变通后开具为发票报销。
三是“移花接木”将外单位发票直接在本单位报销。一些单位明目张胆的将外单位发票在本单位报销,有些单位甚至把不是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经涂改后报销,有些上级领导或职能相关单位的发票也在本单位支出等。
四是“徒有虚名”发票难以体现证明性作用。一些发票内容填写简单,金额过大而又无任何附件和说明,难以证明和体现其真实性及具体内容。在审计中,常常发现一些单位进行办公楼翻修和改造工程时,未与承包方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只单开一张金额较大的发票入账。还有些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百货、日杂、土特产等金额较大的发票后未附原始清单,使得发票起不到证明原始交易的真实性作用,也容易滋生一些违法违纪现象。
票据管理的不规范,直接导致单位损失浪费现象发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甚至会造成逃避税收或者发生商业贿赂行为。因此。为防范发票管理造成国家资金流失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票据的管理:
一是要依法管理发票。发票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加强发票的领、缴、销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同时要加大对票据使用的宣传力度,督促使用票据的单位领导和财会人员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自己所担负的职责以及在会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效地执行《发票管理办法》及其相关的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业务是一种混合销售业务,建筑公司既提供了建筑施工劳务,也销售了建筑材料,由于建筑公司本身不是从事货物销售生产的企业,以提供建筑劳务为主,因此税法将建筑安装业务作为营业税应税劳务,税法规定建筑公司不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包工包料还是包工不包料),其应税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从事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在结算时施工方应该以工程全部造价为金额向付款方开具建筑业发票,收款方只能以该发票作为报销凭证列支工程价款,不得用施工方提供的其他发票列支建筑工程支出。对于出包方自购的建筑材料,在购入建筑材料入库后作为存货记账,施工方领用出包方自购的建筑材料在会计实务中一般作为预付工程款处理,不能用自购建筑材料发票直接列支建筑安装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发生建筑安装业务取得发票中还存在的问题就是用外省建筑业发票列支建筑安装工程支出,这种现象在安装业务中比较常见。税法规定纳税人承包跨省建筑业务向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承包非跨省建筑业务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般来说行政事业单位不可能发生跨省建筑安装业务,施工方应该向收款方开具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收款方也只能取得该地发票才能作为报销凭证。
二、行政事业单位在向农民收购农产品时要求销售方出具发票,农民只能在税务机关缴纳税金后由税务机关代开具发票。这种现象在各级机关、学校的食堂中比较普遍,涉农行政机关向农民收购农作物种子、树苗、畜种也存在着这种现象。
税法规定收购单位支付个人款项是一种特殊情况。应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农业生产者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业产品免税。行政事业单位向农民收购农产品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领农产品收购专用凭证,在收购农产品时向农民开具农产品收购专用凭证,收购单位只能以该凭证作为报销凭证,如果收购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依据该专用凭证所列收购价款的10%作为进项税。收购单位要求销售农产品的农民出具发票不符合税法的规定,最终增加了农民的负担,使国家对农民的优惠政策不能落实到实处,同时也增加了收购单位的收购成本。
三、行政事业单位以工资、薪金的形式支付劳务报酬。
为了开展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往往需要从外面聘请个人完成某项业务,如讲学、设计、制图、翻译、技术服务、录音、录像、咨询、、计算等业务,支付的费用属于劳务报酬,是营业税纳税范围,收款的个人需要缴纳营业税,在收到款项时应该向付款方出具发票,付款单位只能以该发票作为报账凭证,不能以工资、薪金的形式用工资表列支劳务报酬。
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难以判断一项支出是属于工资薪金支出还是劳务报酬支出,判断方法:工资薪金支出是非独立个人劳动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聘而得到的报酬。而劳务报酬支出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用和被雇佣的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四、行政事业单位在处理自己用过的小汽车时,向购买方出具行政事业收费性票据或者普通收据。
行政事业单位更换小汽车比较频繁,那么如何出具票据?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销售自己使用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行政事业单位处理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售价一般不会超过原值,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可是免征增值税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或者开具其他收据。按照税法的规定,销售免税的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如果销售单位领取普通发票,可以直接开具普通发票,在申报纳税额时不计人应税销售额,如果销售单位没有发票,应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证明并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销售免税货物时出具行政事业收费票据、普通收据属于不按照规定出具发票的行为,要受到税法的处罚。
五、几点建议:
农村公路建设属基建项目,应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应设置基建账套进行会计核算,但在实际工作中,有部分建设单位尚未按照基建项目的要求来进行独立的核算,特别是乡镇公路建设单位,所采用的还是行政帐套的核算办法,收到项目资金时列入“暂存款”,所有项目支出在往来账户中核算,列入“暂付款”、“其他应收款”或直接冲减“暂存款”。项目成本归集不够准确,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2.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会计核算账务处理不规范。
由于会计人员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相关解释了解不全面,账务处理不规范,例如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应计入“待摊投资———借款利息”贷方,冲减工程成本。在实际操作中,单位在收到存款利息时,有的直接冲减建设单位管理费,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有的增加其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收入”,导致建设单位管理费和收入情况反映不实。
3.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不及时。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由于管理与核算脱节,核算人员对建设项目资金构成情况、项目总投资情况和签订的相关合同不够了解,局限于记账、核算;项目负责人只重视项目建设未及时与核算沟通配合,工程完工后不能及时进行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造成在建工程长期挂账,新增固定资产无法及时入账。
4.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内部会计控制力度不够。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如是不符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容易造成一定的财务风险,例如,财务发票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税务发票必须有收款方的盖章才是有效发票,而有些单位在支付工程款项时,往往只是在收款人处手写签名,没有收款单位的盖章,缺乏入账发票的合法性。另一方面,根据相关规定,同签约方、发票开据单位以及收款方这三方应该为同一个人,由合同签约方来进行工程款或监理费的收取,然而有的单位却存在支付给委托收款人采用其他公司账号收取的现象,这样就容易造成资金转移的倾向,对资金监管不力。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现象普遍存在,与工程项目无关的费用如通讯费、差旅费、燃料费等计入建设单位管理费用中,使管理费用超出以项目总概算为基数计算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
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会计核算的对策
1.完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模式。
针对目前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会计核算的现状,统一设置基建帐套的会计管理模式势在必行。因此,各单位应根据农村公路基建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内容,对农村公路工程项目进行基本的项目设置,严格的按照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统一设置为基建帐套。在单位内部,对于任何一个建设单位,在承建多个建设项目时,针对每一个项目,应该建立单独的基建帐套,单独进行核算;在同一个建设项目中,不管是来自哪里的资金,都应该采用同一个账户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同时,为了能够在基建帐套中顺利实现对整个项目资金进行会计核算,要求在相关规定的统一要求和指导下,对现有单位的行政帐套会计核算内容进行全面的调整,尽可能的保证将其转到基建帐套中进行核算。
2.完善竣工决算、资产交付使用相关制度。
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结转项目成本,办理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对形成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办理交付使用资产的登记手续,对需向有关部门移交的资产,应及时移交,使建成项目有账可查,有机构管理,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并以此来提高内部控制力。
首先,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就要加强工程成本管理,严格按照工程款支付程序来进行。一方面,根据目前农村公路建设的特点,找到建设项目会计核算的基点,在资金管理中,要努力做到有计划,有预算,有决算。另一方面,单位财务工作人员还要根据建设项目前期的财务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从资金凑集到工程计量,再到合同签订以及项目后排的评估等,都要纳入财务管理和考核的范围内,充分贯彻“合同制”的要求,按照合同确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对基建资金进行审核支付,杜绝大批量的现金支付;关于税务发票,也应该开据有收款方盖章的正规发票,保持合同签约方、发票出具单位以及付款对象等三者的一致性。其次,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内部控制,就要加强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人员与建设项目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协调,进而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一方面,项目建设单位财务会计人员要做好建设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账务处理工作,主动跟该单位的其他主管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及时进行财务信息的交换。加强国库支付和会计核算业务之间的沟通交流,保持业务的畅通,明确各自的职能范围,各施其责,相互监督,保证入账核算的完整性。
4.加强对建设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财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学习《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相关财务核算管理办法,提高财务人员专业化水平,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有效。
本次资质考核的范围是我县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所有建筑业企业。我县共有建筑业企业76家,应参加本次考核的企业共有76家,其中房屋建筑总承包企业23家,专业承包企业44家,劳务分包企业9家,包括1家装饰装修企业。本次考核采取网上上传资料和报送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照相关原件对网上资料和书面材料进行了认真核查,重点检查企业的人员情况、2013年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是否纯在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
我县参加本次资质考核76家企业共有70家合格,6家不合格,其中23家总承包企业有21家考核结论为合格,2家企业因注册人员达不到资质等级要求暂定不合格;44家专业承包企业有42家考核结论为合格,2家企业因注册人员达不到资质等级要求暂定不合格;9家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有7家考核结论为合格,2家企业因达不到资质等级要求暂定不合格(省县万达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省县华隆劳务有限公司);有6家企业未按时在网上提交年检考核资料;有1家企业把资质证书丢失省县金旭钢结构有限公司,通过调查正在补办中。
二、资质年检工作部署
1、根据市局的工作部署,为扎实有效地开展本年度资质考核工作,我们组织有关人员和企业分管经理认真学习建设部关于资质新标准的一系列文件,分析领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所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为本次的资质资格检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2014年5月26日召开县局主管科室、主管资质工作人员、施工企业负责人和分管经理参加的全县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会议。就全县的资质年检工作进行了部署,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至此,我县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正式启动。
3、为保证此次资质年检的工作顺利实施,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企业资质资格检查工作制度、工作承诺、工作程序等相关内容。会后,各施工企业积极行动,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资质年检工作的内容
依《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所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严把资质资格检查工作的“四严”守则,为充分体现“客观、公开、公平”的审查要求,严肃认真地做好资质资格检查工作,坚持“书面报送材料要与原件一致,原件与企业实际一致”的检查原则。紧扣《资质标准》,重点审查企业的2014年资质考核情况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企业注册建造师证书,中、高级技术人员职称证(劳务分包企业需提供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并附有缴纳养老保险的花名册及发票;2013年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指标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净资产、建筑业营业税和工程结算收入;企业资质标准对应的机械设备发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净资产;安全许可等。
四、资质年检存在的问题
1、在缴纳养老保险方面,多数的企业参保的养老保险人员数量不足;
2、在办理安全许可证方面,个别企业未及时办理;
3、资质标准要求的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方面多数企业人员健全,少数企业存在不足现象,个别职称证书还存在重复使用现象;
4、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及2013年月度网络快报表大多数企业都能按规定时间进行上报,少数企业未能按时上报。
5、在设备、厂房等方面,大多数企业提供了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设备购置发票和房屋、厂房产权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但部分企业未提供房屋、厂房产权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五、今后工作计划
在今后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地做好资质审查工作。
1、在资质初审工作中认真坚持“网络报的材料和书面报送材料要与原件一致,原件与企业实际一致”的审查原则;
2、紧扣《资质标准》,重点审查企业的注册资金、净资产、注册建造师、经济和工程技术人员等有关资料;
关键词 建筑施工 企业 税收管理 问题 措施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施工企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为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但是,由于施工企业所从事的业务建设周期长、投资金额大,且存在总承包、分包、转包和 BOT 等多种经营模式,因而其纳税管理比较复杂,税收管理相对问题较多,造成税负较重,甚至出现重复纳税现象,企业利益受损,需要进一步的加强理顺。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要实现效益最大化,必须认真进行税收管理。为此,本文对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了探讨,希望对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有所帮助。
一、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施工企业营业税方面
1.一般情况下,施工企业应按营业税中建筑安装业税目征收 3%的营业税,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施工企业选择的业务运营模式的不同,往往存在被动征收高税率税目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①对合营工程、联营工程,若建筑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只能收取相应的管理费。对工程承包公司的这类业务,税务部门一般按服务业税目适用 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②企业将闲置的用于工程作业的铲车、推土车、吊车等工程作业车租借给建筑单位使用,按天数或包月收取租赁费用,税务部门对出租车辆单位按租赁业税目适用 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③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六条的规定,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销售行为,应当分别就货物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若未分别核算,税务部门则根据企业主业的性质,一般会按较高的税目征收增值税。
2.施工企业的纳税管理必须遵循独特的规定,尤其是营业税计算时营业额的确定比较复杂,若不加以管理,则存在扩大应税营业额的风险,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根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在营业税的计税依据的扣除上,《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也就是说,工程总承包人应当以分包人提供的发票作为营业额扣除的依据,不能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分包额应当组成总承包人的营业税计税依据,并且总承包人应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总承包人全额缴纳营业税后,并不能抵销分包人的应纳税款,分包人仍应按营业税法规定,就其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据缴纳营业税。二是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不征收营业税,这实际上是一条税收优惠政策,应合理加以利用。然而按照施工企业传统的核算方法,一般将安装工程作业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款。这样,由于建设方提供的机器设备包含在施工合同的产值中,便扩大了计税营业额。三是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的纳税人,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计税依据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要注意有甲供材料条款的施工合同,其情况比较复杂。因甲方所供材料价格往往高于施工企业专业、批量自购的材料价格,这样便无形中扩大了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同时对实际价格高于合同单价的甲供材料,施工企业往往只向建设方进行材料价差的索赔,而忽视了由于甲供材价差所额外承担的税费,从而无形中增加了额外的税负。
(二)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方面
1.工程成本未能配比列支,应税所得额提前确认,加重了纳税负担。例如,对于跨年度的长期劳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一般是 12 月31 日),劳务的收入可以可靠估计的,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和成本,以此办法确认的会计利润是符合实际的。税法对长期劳务收入的确认,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基本相符;但对相应成本的确认,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有所差异。税法强调的是合法性、真实性原则,对未能及时取得正式发票的工程成本,不能予以结转,因此,造成了税法上的成本与收入不配比,致使企业提前反映利润,从而提前缴纳所得税。显然,这既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又减少了企业的现金流。
2.收入确认方法不一,成本列支暂估入账与税法不一致。施工企业根据会计制度将长期劳务分期确认收入和成本,且往往存在暂估成本的做法,即按工程预计总成本与完工百分比的乘积记入当期“工程结算成本”科目。这样做显然不符合税法规定。许多施工企业采取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或分期确认、或视同完成合同法确认。但对于建设单位中途要求开具发票进行结算的,只能在开具发票时确认收入,工程成本也只能在未取得正式发票的情况下进行结转。
3.成本票据难以规范,工程核算不够健全,存在税收管理问题。根据施工企业业务的特点,许多企业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实行“项目经理”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的特点是:企业与项目经理(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以工程结算价款扣除一定的管理费、税金、利润等款项作为承包标的额;工程的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材料、设备购置等一切工程支出概由承包方负责。然而,由于承包方对工程成本的确认不够规范,工程票证、单据的取得较为随意,虚假代开等不规范发票随时流入企业,且工程的各项账面成本支出也与预算书、实际发生数相差甚远。
4.取得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发票内容填写不完整、内容涂改及字迹潦草,特别是开具的发票不填写日期,常常造成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难以确认,导致滞后纳税申报、占压税款等问题。此外,施工企业还普遍存在以下问题:①一部分原材料购入时无法取得发票。由于大部分原材料如沙、石、土等购入时大都无法取得发票,企业千方百计以其他方式来弥补,如采取虚列工资表或用其他发票替代。②低税负发票取代高税负发票。企业为降低税负,往往以容易取得的低税负发票替代较高税负的发票,造成成本项目串混。③随意使用不同版本(限额)的发票,在未界定发票使用范围的情况下,有的企业开具几百元乃至几十元金额也使用万元版甚至是百万元版的发票,有些企业往往在这方面做文章,常常给企业纳税管理带来不少难题。④假发票问题严重。从纳税管理角度看,假发票是属非法凭证的一种,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要予以剔除,补征企业所得税并处罚款,还可能按发票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三)施工企业其他涉税管理问题
1.有些施工企业为减少营业税额,往往尽量签订分包合同,这样会增加印花税税额。
2.有的企业为降低劳务分包所占总分包的比例或劳务分包方无法提供有效票据,采取支付工资的方式支付劳务费,这样会使代扣个人所得税产生逃税的风险,甚至会被劳动保障部门要求补缴劳动保险金等。
二、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税收管理的措施
(一)将高纳税义务转化为低纳税义务
当同一经济行为可以采用多种方案实施时,纳税人应尽量避开高税负的方案,将高纳税义务转化为低纳税义务,以获得节税收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①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可见,对于生产建筑材料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一定要将销售额和应税劳务额分开核算,以减少应纳增值税额。
(二)加强合同管理
与工程相关的各项业务应与建设方签订建筑施工合同,避免单独签订服务合同,如合营、联营工程,对这些业务,施工企业应明确地与建设方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将有关租赁业务的内容包含到这些分包合同中,避免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施工用的各种设备的租赁尽量签订机械分包、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合同,避免按“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三)尽量减少纳税营业额
(1)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可由建设单位提供机器设备,施工企业只负责安装,取得的只是安装费收入,使其营业额中不包括所安装设备的价款,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2)为避免材料价格及材料价差所带来的超额税负,应尽量减少甲供材金额或在合同中约定超额税负的索赔条款,减少不必要的纳税负担。(3)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需要注意的是,选择订立合同的分包企业,必须拥有施工资质,否则,总承包人不能取得完税证明,也就不能按余额纳税,反而增加了纳税支出。
(四)延期缴纳税款
企业现金流若出现短缺,可恳请主管税务机关同意,暂时延缓纳税,这样,就可以通过延期纳税把现金留在企业用于周转和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税负的边际税率,获得延期纳税收益。(1)在建筑安装劳务收入的确认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跨年度的长期劳务可以分期确定。既然是“可以”,就存在选择的空间“,分期确认”与“劳务完工时确认”两者均未脱离税法。因此,企业期末对长期劳务合同收入的确定,可在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在工程劳务的收入不能可靠估计(尤其是合同的总收入和总成本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在税务机关尚未确定具体预缴办法时,宜在劳务合同完成时确认收入的实现。(2)会计上,对于施工企业为确认劳务收入而配比预估的工程成本的做法,税法上认为不具有合法性,因此,对跨年度工程,在工程未完工结算前,为避免会计核算中出现预估成本,应尽量在劳务合同完成时确认收入。(3)平时零星承接的施工项目,承建部门向建设单位预收或收取工程款时,应尽量开具收款收据,最后决算时再换开建筑安装业发票,以延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五)规范成本核算
营业税中分包额的扣除和所得税中成本的认可都需要以有效的财务会计资料为依据,尤其是要有合法票据,因此施工企业特别要把握好发票的合法性问题,对取得的大额发票、外地发票和因污损、褶皱、揉搓等原因无法辨认的发票,尤其要认真审核,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涉税纠纷。企业在日常采购原材料时,材料的采购地要与发票的开具地一致,且要与购销合同中的原材料品种、价款等项目相符,对于大额发票的价款支付要尽可能采取转账支付方式结算货款,以便充分证明企业在取得发票上的真实、合法。
总之,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需要领导重视,需要企业各个业务部分的配合和支持。财务管理人员应当不断学习新知识,在业务实践中不断总结提高。
参考文献:
在2012年7月的一次镇党委、政府联席会议上,镇领导形成了共识。“白条入账容易造成村集体虚假支出,扰乱财经秩序,逃避财务监督,又容易滋生经济违纪违法行为,也容易激发干群矛盾、影响社会稳定。”镇长潘双林说。
为解决上述问题,吕四港镇从2012年8月开始,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对全镇村级集体财务白条进行专项整治,并建立了制度健全、管理民主、监督有效、基础规范、群众满意的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
一是健全制度。要求各村在原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所有费用开支必须取得合法正规的支出凭证,发生购物或工程、劳务支出需有销货或提供劳务单位的税务正式发票,确实无法取得正规发票的零星支出(300元以下),使用统一印制的支出报销凭证。每张支出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名,其他白条一律不得入账。村级杂工支出一律实行打卡发放。从2012年9月开始,3000元以上的发票,要求通过电子扫描仪扫描,记录到农村财务信息化系统中。
二是科学处理。对2012年1-8月发生的白条,逐项登记,详细说明情况,拿出整改意见,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对2012年9月之后发生的白条,采取零容忍办法,发现一张查处一张,根据《南通市违反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定行为问责暂行办法》,报市纪委农村纪检监察工作二室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倡导一切以业务为重的指导思想,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相关的财经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将财务报销分为日常办公费用、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税费支出、工程相关支出及专项支出等,以下分别说明报销相关的借款流程及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部分 借支管理规定及借支流程
第四条 借款管理规定
(一) 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表》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二) 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帐,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三) 各项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
(四) 借款销账规定:(1) 借款销帐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帐;(2)借领支票者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销帐手续。
(五) 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支者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
第一条 借款流程
(一) 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票或现金。
(二) 审批流程: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经理复核→总经理审批。
(三) 财务付款:借款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
第三部分 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第二条 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业务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等。在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
第三条 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
(一) 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相关规定见发票管理制 度),且发票背面有经办人签名。
(二) 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三) 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三) 报销5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备款。
第四条 费用报销的一般流程:报销人整理报销单据并填写对应费用报销单→ 须办理申请或出入库手续的应附批准后的申请单或出入库单→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门复核→总经理审批→到出纳处报销。
第五条 差旅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 费用标准:
职 务
交通工具
住宿标准
伙食标准
外埠市内交通费用
一般员工
火车硬卧
120元/天
30元/天
30元/天
部门负责人
火车硬卧
150元/天
40元/天
40元/天
总经理助理
飞机
200元/天
50元/天
50元/天
总经理及以上
飞机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二)费用标准的补充说明:
1. 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不予补偿;超出住宿标准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
2. 实际出差天数的计算以所乘交通工具出发时间到返京时间为准,12:00以后出发(或12:00以前到达)以半天计,12:00以前出发(或12:00以后到达)以一天计。
3. 伙食标准、交通费用标准实行包干制,依据实际出差天数结算,原则上采用额度内据实报销形式,特殊情况无相关票据时可按标准领取补贴。
4. 宴请客户需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招待费,同时按比例(早餐20%、午餐或晚餐40%)扣减出差人当天的伙食补贴。
5. 出差时由对方接待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三) 报销流程
1. 出差申请:拟出差人员首先填写《出差申请表》,详细注明出差地点、目的、行程安排、交通工具及预计差旅费用项目等,出差申请单由总经理批准。
2. 借支差旅费:出差人员将审批过的《出差申请表》交财务部,按借款管理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出纳按规定支付所借款项。
3. 购票: 出差人员持审批过的出差申请复印件,到行政部订票(原则上机票一律用支票支付,特殊情况不能用支票的,需事先书面说明情况,经审批人签字后报财务备案)。
4. 返回报销: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用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批;原则上前款未清者不予办理新的'借支。
第六条 电话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 费用标准
1. 移动通讯费:为了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员工的手机费用的报销采用与岗位相关制,即依据不同岗位,根据员工工作性质和职位不同设定不同的报销标准,具体标准见行政部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2.固定电话费:公司为员工提供工作必须的固定电话,并由公司统一支付话费。不鼓励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私人电话。
(二)报销流程
1、 公司人力资源部每月初(10日前)将本月员工手机费执行标准(含特批执行标准)交财务部。
2、 财务部通知员工于每月中旬(20日前)按话费标准将发票交财务部集中办理报销手续。
3、 财务部指定专人按日常费用的审批程序集中办理员工手机费报批手续。
4、 员工到财务部出纳处签字领款(每月25日前)。
5、 固定电话费由行政部指定专人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及报销流程办理报销手续,若遇电话费异常变动情况应到电信局查明原因,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示处理办法。
第十一条 交通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 费用标准:
(1)员工因公需要用车可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申请公司派车,在没有车的情况下经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同意后可以乘坐出租车;
(2)市内因公公交车费应保存相应车票报销。
(二) 报销流程
1. 员工整理交通车票(含因公公交车票),在车票背面签经办人名字,并由行政部派车人员签字确认,按规定填好《交通费报销单》。
2. 审批: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审批。
3. 员工持审批后的报销单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二条 办公费、低值易耗品等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管理规定:为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此类费用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管理,集中购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报销流程
1.购置申请: 公司行政部每季度根据需求及库存情况按预算管理办法编制购置预算,实际购置时填写购置申请单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报批。
2.报销程序:报销人先填写费用报销单(附出入库单),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报批。审批后的报销单及原始单据(包括结账小票)交财务部,按日常费用报销流程付款或冲抵借支。
3.费用归集:财务部按月根据行政部提供的各部门领用金额统计表,归集核算各部门相关费用。库存用品作为公共费用,待实际领用时分摊。
第十三条 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及其他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费用标准
1. 招待费:为了规范招待费的支出,大额招待费应事前征得总经理的同意。
2. 培训费:为了便于公司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此费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培训需求应及时报送人力资源。人力资源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培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3. 资料费:在保证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成本,注意资源共享。各部门在购买资料前必须先填写《资料申请表》,在报销前必须到行政部资料管理人员处进行登记(资料管理人员在资料发票背面签字)。
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需要据实支付。
( 二)报销流程:
1. 招待费由经办人按日常费用报销一般规定及一般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2.培训费由人力资源部人员根据审批程序及报销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3.资料费在报销前需办理资料登记手续,按审批程序审批后的报销单及申请表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4.其他费用报销参照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办理。
第四部分 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支出制度及流程
第十四条 工薪福利等支出包括工资、临时工资、社会保险及各项福利等,此类费用按照资金支出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工薪福利支付流程
(一) 工资支付流程:(1)每月20日由人力资源部将本月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的工资支付标准(含人员变动、额度变动、扣款、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信息)转交财务部;(2)总经理提供职工月度奖金分配表;(3)财务部根据奖金表及支付标准编制标准格式的工资表;(4)按工薪审批程序审批;(5)每月25日由财务部通过银行形式支付工资;(6)每月末之前员工到财务部领工资条并与工资卡内资金进行核实。
(二)临时工资支付流程同工资支付流程。
(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支付流程:(1)由人力资源部将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的支付标准交财务部进行相关的财务处理;(2)住房公积金由人力资源部按工薪审批程序申请转帐支票支付;社会保险金由财务部协助人力资源办理银行托收手续,财务部收到银行托收单据应交人力资源部专人签字确认,若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其他福利费支出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审批后的支付标准填写报销单→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财务经理进行财务复核→报总经理审批,审批后的报销单及支付标准交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部分 专项支出财务报销制度及流程
第十六条 专项支出主要包括软件及固定资产购置、咨询顾问费用、广告宣传活动费及其他专项费用等。
第十七条 软件及固定资产购置报销财务制度及流程。
(一) 填写购置申请:按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填写《资产购置申请单》并报批。
(二) 报销标准:相关的合同协议及批准生效的购置申请。
(三) 结账报销:
(1)资产验收(软件应安装调试)无误后,经办人凭发票等资料办理出入库手续,按规定填写报销单(经办人在发票背面签字并附出入库单);
(2)按资金支出规定审批程序审批;
(3)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报销单以支票形式付款;(4)若需提前借款,应按借款规定办理借支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八条 其他专项支出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 费用范围:其他专项支出包括其他所有专门立项的费用(含咨询顾问、广告及宣传活动费、公司员工活动费用、办公室装修及其他专项费用)支出。
(二) 费用标准:此类费用一般金额较大,由主管部门经理根据实际需要向总经理提交请示报告(含项目可行性分析、费用预算及相关收益预测表等),经总经理签署审核意见后报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审批。
(三) 财务报销流程
1.审批后的报告文件到财务部备案,以便财务备款。
2.签订合同:由直接负责部门与合作方签订正式合作合同,(合同签订前由公司法律顾问的审核,合同应注明付款方式等)。
3.付款流程:
(1)由经办人整理发票等资料并填写费用报销单(填写规范参照日常费用报销一般规定);
(2)按审批程序审批: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 财务复核 →总经理审批;
(3)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报销单金额付款;(4)若需提前借款,应按借款规定办理借支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部分 报销时间的具体规定
第十九条 为了协调公司对内、对外的业务工作安排,方便员工费用报销,财务部将报销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财务报销:公司财务部每周四为财务报销日。若当月的最后一个报销日在该月的28日以后,为了便于财务部集中时间月末结账,该报销日停止财务报销。
2.借支及其他业务的不受以上的时间限制,可随时办理。
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由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五矿铝业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按34%、33%、33%的股比共同出资建设。2008年6月18日实现160万吨产能全面投产即达产的建设目标,一期工程规模为年产氧化铝160万吨、静态投资为85亿元,是集矿山开采、氧化铝生产于一体的现代大型铝工业企业。2010年通过提质降耗技改,氧化铝产能达到200万吨,把广西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对做大做强中国铝产业、拉长铝深加工产业链,加快百色革命老区脱贫致富的步伐,推动广西社会经济的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保证发票的取得、相关审核及传递程序的正确、及时与安全,预防发票的取得、传递不符合规定,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发票的取得
1.发票取得的条件。以物资采购、产品销售、提供或接受劳务真实交易为基础。
2.发票取得的种类。按业务类别及开票条件,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17%、(维修类3%)增值税)、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不可以抵扣税);运输发票(有开票条件或没有开票条件到地方税务局开据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可以抵扣7%的税);其他服务及娱乐等方面的发票不可以抵扣税。取得发票的种类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3.发票取得的时间: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
二、发票取得时正确性的审核。发票中相关要素的审核,发票要素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项目齐全
1.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销售、维修)。
(1)开票日期:是否在合同、协议中规定的期间内。
(2)购货、销货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等信息是否正确(与企业的三证是否核对一致)。
(3)货物或应税劳务、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税率是否与合同规定的核对一致。金额、税额、合计数计算是否准确,大小写书写是否正确。
(4)盖章:必须有销货(提供劳务)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5)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必须签字或盖章,机子打印的要把名字打印上去。
2.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采购、产品销售、矿石运输)。该发票的开据条件:税务局规定有开票条件的,由承运公司自己开据;没有开票条件的(在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没有运输项目的、或其他不具备开票条件的)到当地税务局代开。相关要素如下:
(1)收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是指支付运输费用的单位及其税务登记号,在税务登记号前需写上“+”号,表示可以抵扣税。
(2)发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指具有货物所有权的单位及其纳税人识别号,其税务登记号前不能有“+”号。
(3)承运人及纳税人识别号:是指负责承运物资的单位,一般是第三方的物流公司。
(4)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一般是承运公司所在地方税务局。
(5)运输项目及金额栏:货物名称、数量(重量)、单位运价、计费里程、金额需核对正确。
(6)盖章:承运人盖章处需要盖承运人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如果是税务局代开的,还需要盖本承运公司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7)开票人:必须签字或盖章,机子打印的要把名字打印上去。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及运费的抵扣规定
1.发票必须是以真实交易为基础,开票单位必须合法。
(1)发票的开据单位必须是签合同的对方,最好不是对方的联营单位,或者间接关系的第三方。以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运输发票时在已尽到相关法规所规定的注意义务,但对于在其他环节存在“虚假”的情况不知情也不可能知情而承担增值税已抵扣后又被追缴情况的发生。
(2)失控发票:是指防伪税控企业丢失被盗金税卡中未开具的发票或丢失空白专用发票、以及被列为非正常户(含走逃户)的防伪税控企业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发票
(3)在签订合同之前,首先要确定提供货物、劳务的单位、开据发票的单位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发票)或失控发票的情况。预防对方提供虚开、失控发票的措施:对方三证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年检;通过向其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了解,得到关于该单位依法经营的证明;同时向对方索取其经营范围,开票范围、限额等资料。
(4)如果接收到的发票是对方虚开的税务局已抵扣的情况:相关经济法规定,税务局对已抵扣的税款向抵扣方进行追缴。由于接收票据方(税款抵扣方)在已尽到相关法规所规定的注意义务,但对于在其他环节存在“虚假”的情况不知情也不可能知情,即票据善意接收人,针对该情况,国家税务局作如下规定: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已经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
2.增值税认证、抵扣时间及规定:
(1)时间:自开票时间起180天内有效。当月到税务局认证的必须当月抵扣。
(2)票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运输发票。有三联:发票联(购货方记账凭证)、抵扣联(到税务局抵扣)和记账联(销售方记账凭证)。抵扣联要保持票面整洁,否则税务局不允许抵扣。
四、发票的审核、传递规定
1.采购部门的业务采购科室:按规定取得发票后,以合同或协议、公司三证件为主要依据,对票据的各要素进行审核,发现有误或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对方重开;如果涉及虚开等违法行为的,按相关程序或规定把违法票据提交司法部门。对审核后符合规定的发票传递给市场科。时间要求:自收到票据后2天内审核完成。要有记录(接收及移交时间、内容,数量、相关人)。
2.采购部门的市场科:在接到业务采购科室的票据后,以合同或协议、公司三证件为主要依据,对发票及其他单据的各要素进行复核。发现有误或不符合规定的,退回业务科室;如果涉及虚开等违法行为的,按上述1处理。对复核后符合规定的发票、单据传递给部门领导。时间要求:自收到票据后半天内复核完成。要有记录。
3.采购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对市场科送来的发票及单据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由市场科返回业务采购科室(在半小时内)。在返回业务科室之前,市场科要把业务科室传递来的票据数量与将要返回业务科室的票据数量进行核对,检查是否有遗漏的,如果有遗漏的,可以查出原因,及时解决问题。要有记录。
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实施办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简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第二章第八条中对“应税服务”做了具体解释:“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资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其中,“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一、“营改增”对勘察设计企业的影响
(一)税改后,小规模纳税人设计企业税负减少明显
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影响: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和设计事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当期应税服务销售额(不含税)和3%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原来的营业税税率为5%,税率下降40%,税收基数减小(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增值税比营业税少交相应城建教育等附加费也减少,按照设计收入200万元成本费用150万元的事务所为例:应纳营业税为200*5%=10万元,城建教育等附加费(按营业税10%)10*0.10=1万元,所得税为(200-150-10-1)*25%=9.75万元,总税负为(10+1+9.75)/200=10.38%.改征增值税后,应交增值税为(200/1+3%)*3%=5.83万元,城建教育等附加费(按营业税10%)5.83*0.1=0.58万元,所得税为[(200/1+3%)-150-0.58)]*25%=10.89万元,总税负为(5.83+0.58+1.89)/200=8.65%,下降了(10.38-8.65)/10.38=20.12%,充分享受到了税改的好处。
(二)一般纳税人设计企业税负不减反增
但从勘察设计行业的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勘察设计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不减反增。增值税税制设计的特点,是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增加值(人工成本和利润)部分缴纳税金,增加值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收负担。由于勘察设计行业是增加值较高的企业,所以就勘察设计行业增值税的缴纳情况来看,但是对比原有营业税的缴纳,税负反而稍有上升。
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1.税率提升造成税负增加。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即当期销售额*税率6%)-当期进项税额。在试点地区的名义税率由5%上升至6%的情况下,实际销项税率由5%上升至5.66%,导致税负上升。
2.进项税抵扣不足。可以抵扣的分包成本在缴纳营业税时可以执行差额纳税政策,因而对税负的降低几乎未发挥作用。成本项目中的人工成本不可以抵扣进项税,所占比重较高,达到55%左右,造成进项税抵扣不足。这也是造成税负上升的一个主要原因。
3.上升的税负无法转移。据统计,业主中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在15%,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在85%,可见目前的业主单位主要经营非增值税业务,导致无法将增加的税收负担转移到下游企业。
此外,由于勘察设计行业在一年中收费的不均衡性,尤其集中在岁末年初末。所以,从全年来看,税改工作对勘察设计行业的影响还有待进一步考察。
(三)“营改增”对收入确认方式和时点产生一定影响
营业税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提供应税劳务、服务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根据实际了解,“营改增”对收入确认方式和时点总体影响不大,但也有三点影响值得关注:
1.收入指标下降。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在确认收入时需要价税分离,收入指标会有所下降。经测算,下降比为5.66%。收入指标的降低将会影响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以收入指标为评价标准的行业排名。
2.预付款提前纳税。如果业主议价能力较强,要求提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设计单位就必须将预付款纳入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一般情况下,业务会要求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付款的期限未知。
3.实际收入减少。“营改增”试点之后,应税服务理论上应当提价至包含增值税销项税额才与试点前的成本相对应,但是由于“营改增”只在部分地区开展,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无法进行抵扣。在大部分情况下,勘察设计企业对业主的议价能力几乎为零,自行承担该部分税负,在成本未能同步减少的情况下,实际收入下降。
(四)“营改增”对合同签订产生的影响
“营改增”对合同签订影响不大,但有点值得重视:
业务单位的选择。选择业务单位时,应优先考虑税改地区单位。税改地区的单位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可以合理降低企业税负。这里指的业务单位不能包含勘察设计的分包,因为勘察设计的分包可以实行差额征收的政策。这里的业务单位只能是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有形资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五)“营改增”对发票管理产生的影响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保管、开具、作废、红字冲销、认证、抵扣等环节的要求更为严格。因此,发票管理就成为此次税改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一环。下面分别从销项税和进项税两个方面就“营改增”对发票管理产生的影响进行说明:
1.对销项税发票管理的影响
(1)对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开票信息一定要齐全、准确,以免出现由于信息错误而出现的作废和红字冲销。可以要求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主提供其一般纳税人登记证等证件,这样既可以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又可以降低发票管理的工作量和相应的税务风险。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为180天,需要提醒业务部门及时将发票提交业主予以认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退票。
(3)严格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和红字冲销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不符合作废条件的退票要履行红字冲销手续。
(4)将增值税发票提交业主时,需要履行签字手续来证明发票的交接。如果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业务部门与业主没有发票交接过程和明晰的交接清单,一旦发生发票丢失的情况,责任将无法认定。
2.对进项税发票管理的影响
(1)明确应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范围,能得尽得。
(2)应缴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业务要单独核算,不能抵扣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3)设置专人管理进项税票的认证和抵扣工作。
(4)除非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否则必须在发票认证期限(18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二、“营改增”的问题与对策
(一)在增值税实际抵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勘察设计行业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支出项目大体包括:采购固定资产(不包含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无形资产、办公家具等,支付晒图费、效果图制作费、资料费、图书费、租车费、招投标服务费、劳保用品费、办公用品费、修理费、汽油费、水电费、审计费、评估费、运输费、勘察费、分包设计费、技术服务费、技术咨询费等。
以下三方面的问题值得关注:
1.对方单位若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一般纳税人的分公司,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必须通过税务局或者总部代开。然而,一旦对方单位较为强势,拒绝开具专用发票,就会造成税负损失。遇到应该开具但实际不能够开具专用发票的企业或相关业务,需要在合同有关金额的谈判环节注意税款损失的挽回。
2.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旦通过认证就无法修改。认证后发现金额、单位错误等,则会造成抵扣数额偏低甚至无法抵扣的税负损失。认证之前须仔细核对票面信息,杜绝出现有瑕疵的进项税票通过认证的事情发生。
3.不是取得的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都能进行抵扣,一旦在抵扣过程中出现错误,将不可避免面临重大税务风险。如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业务招待用烟酒、用于职工福利、非正常损失、接受的旅客服务、购入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等。
(二)税收减免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享受增值税的优惠。勘察设计单位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设计分包的差额纳税事项,税制改革实行抵额或者抵税的做法。二是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实行增值税零税率。三是一是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方面继续执行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应税服务免交增值税。但是,如果客户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旦开具,免税政策将不适用。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该规定要求试点单位在签订设计分包合同时明确区别“直接抵税”还是“直接抵额”。
(三)其它有待政策支持的一些问题
1.鉴于勘察设计行业的特点,其人工成本所占比重较大,是否可以考虑人工成本的进项税抵扣。这样做,可以降低行业税负,增强企业的发展潜力。
2.差额纳税的范围。按照文件精神,对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在实际操作中,支付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往往都是通过支付工资形式解决,很少有个人勘察设计劳务给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营业税发票。
3.对于确认应纳税义务的时点存在疑虑。按照增值税管理规定,纳税义务人在取得索取销售凭据的当天为纳税义务时间,索取销售凭据的当天是指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在实际操作中,勘察设计企业按照该原则确认应纳税时间存在一定的困难,如果按照此原则确认收入、确认应纳税时间,记录应收款,会造成应收款回款时间较长或者长期挂账的现象,降低应收款的质量和可收回性,增加坏账风险。
4.上海地区出台了《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沪财税[2012]5号文件,对税负增加企业给予了财政补贴,按月由财政返还企业,以减轻企业负担。但其他地区尚未出台相关政策。
三、关于营改增的建议
企业做好“营改增”的配合工作,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一)、领导重视 企业的领导层需要关注“营改增”对企业经营方针产生的影响。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原理不同,要想做好税改的总体部署,需要企业通过对整个业务链条的逐一梳理,来再次检查企业的利润增长点和利润空间。
(二)、部门协同 当期缴纳的增值税离不开销项税的计算和进项税的抵扣。可见,增值税税负的高低不是财务部门一个部门的事情,需要生产单位、经营合同部、物资管理部的配合、理解和支持。
(三)、加强培训 培训要注意不同层次对培训的不同需求:公司领导关注的是税改的背景、目的、纳税原理等宏观方面的政策变化;业务人员关注的是发票的开具、取得;财务人员更关心税改对财务核算、报税、存档、发票流转程序的影响。做好税改培训工作,需要有目地的培训,才能实现宣传培训的初衷。
(四)、建章建制 企业可以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的专票管理办法,将发票的开具、作废、红字冲销、传递、审核、认证、抵扣、存档等环节,通过制度予以规范。
(五)、检查进项 对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应彻查企业的成本,分析并列举可以抵扣的项目,并告知生产单位、经营合同部和物资管理部门。对于某些取得进项税发票有困难的业务,如:书籍、议整费、水电费,应提前与合作方沟通,完善发票取得工作。
(六)、规范核算 由于销项税的计算和进项税的抵扣终究要汇集到财务核算上,所以在税改之前,要根据增值税核算原则,设置一套适合企业的税金核算体系。增值税核算的原则是按照不同税率分清应税和非应税项目的核算原则。
(七)、查遗补漏 税改工作会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难免百密一疏。税改初期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做好数据统计、分析和信息收集、反馈工作,进一步完善税改工作流程。(作者单位:中铁隧道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3 . 14. 015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14-0028-03
随着经济的发展,项目财务需要的不再是会划账的会计,而是需要以专业化的团队形式进行财务管理,较好地展开项目投资控制、税收筹划、政策性资金申请、资金风险管控、建设过程核算、竣工决算移交等一系列专业化的工作。关于基建财务管理财政部虽然已颁发了财建[2002]394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并且不断完善。主要结合某企业煤制烯烃项目的投资核算谈几点看法。
1 项目财务的前期总体策划是整个项目核算及财务管理的基石
项目总体策划旨在项目建设前期阶段,确定项目的执行策略和原则,是指导项目前期、定义阶段工作及编制项目建设总体统筹控制计划和专项计划的基础和纲领。它对整个项目建设时期财务核算及财务管理具有指导作用。基础打好了,以后的工作才会平稳有序地进行。财务方面的总体策划主要包括:①项目财务管理目标;②部门机构设置人员的配备;③人员的职责;④核算账套建立;⑤概算管理;⑥资产清单;⑦资金管理;⑧税收管理;⑨资产管理;⑩其他费用管理;■招标及合同文本会审;■竣工决算及资产交付财务管理等。如果这12个方面的策划在某个或某几个方面出现瑕疵,对日后工作的开展将带来很大阻力。例如,笔者参与的煤制烯烃项目就比较典型,该项目的设计属于全球最大、世界首创,因此并无先例可循,项目财务前期的总体策划亦虽然涵盖了上述12个方面,但该策划并不能全部参照国内一般化工工程项目策划的成熟做法。所以整个项目核算下来,让笔者感触颇深的是前期的策划越详尽,工作越好开展。没有详尽的策划,不仅将增加财务人员的工作量,而且会导致管理效率的明显下降。
2 以概算分解为引导,充分发挥概算对成本控制和资金运转的主导作用
(1)财务人员应当参与审查概算的构成,配合工程造价、费控、工程技术以及生产等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之初就根据概算内容进行概算分解,编制概算分解情况表。工程造价人员负责对总概算的内容进行分解;费控人员负责各个合同的分项报价工作清单与概算的分解内容对应,保证合同签订内容的可追溯性;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将分解的合同内容与每个固定资产相对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后,上述相关人员应根据后续的详细设计(施工图预算)或者初步设计调整情况及时更新概算分解清单,并将概算分解清单作为核算投资进度的基本依据与控制项目成本的重要标准,在项目基建财务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2)确定财务费用在概算中的额度。财务人员应当首先将自身的责任成本控制在概算以内。
(3)项目管理部门按照概算口径对其他费用编制概算,项目财务部门负责对经过项目管理部确认后的其他费用进行支付,项目财务部门负责按月统计并与概算对比,对超出费用控制指标及时进行预警。
(4)实践中,有些基建项目的财务部门对工程概预算了解还不够深入,不能在编制详细项目预算的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进而无法充分发挥预算管理在成本控制和资金运转的应有作用。
3 投资核算是在项目执行阶段进行的,对竣工决算能否顺利完成起关键性作用
项目财务部门应当通过立项前筹划,建设过程中不断改进核算体系,完善竣工移交程序,建立以概算为主线、合同为基础、财务为中心涵盖整个基建过程的基建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费控-财务-物资”三位一体的数据关联,加强在建工程的过程资料管理,满足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随时收集竣工决算信息与资料的需求;通过随时归集对比分析概算与实际投资完成,对项目建设成本及形成资产做出准确预测,为工程竣工决算及满足生产分公司资产管理的资产移交奠定良好的基础。具体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1)在项目的基础设计或初步设计完成后,相关部门应根据《项目设备和材料划分管理规定》按项目装置单元及设备类别提供设备清单。财务人员清晰地熟悉整个项目的每一个资产,为在核算过程中的资产归集,以及判断税金能否抵扣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2)参与审查概算的构成,确定财务费用在概算中的额度。配合工程造价、费控、工程技术等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之初就根据概算内容进行概算分解,编制概算分解情况表。比如:当前煤制烯烃项目的管理模式有EPC、E+P+C、EPCM 三种,在核算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概算内容及合同付款的管理规定进行预付款,进度款,尾款和质保金的审核支付。财务人员应认真研读工程承包合同,杜绝对合同条款一知半解。财务人员应详细了解每一个合同的付款环节,并且按照清单进行费用归集,即要保证每一笔资金准确无误地流出企业,又要保证项目避免担负赔偿等经济责任。
(3)项目建设期间项目财务部门应当与项目管理部、商务部、采购部、施工部等部门及各项目组密切配合,针对核算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制定一系列详细严密的管理控制流程,并形成一套独特的项目核算体系,以便较好地处理相关问题。诸如:EPC总承包商和分包商承包、EPCM承包、E+P+C建设模式等各建设模式的投资核算,国内设备物资采购、国外进口设备及专利技术的核算,各项保护性协议代扣代付款项的核算,成功地将概算内容核算转化为可交付的实体资产。
(4)把资产移交工作贯穿于整个项目核算过程的始终,一类费用在核算过程中就分解到每一个资产上,核算完毕一类费用归结完毕,二三类费用中能直接归集到装置单元的先进行分配,余下的再进行一次性分摊。这样整个实物资产的价值就形成了,为下一步资产移交、竣工决算节约了时间。
(5)合同中如果存在具有争议性的问题应尽快明确。尽管基建承包或采购合同在签订时各方都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审检,但实践中发现有些合同条款仍然是不完备的。由于执行阶段项目核算的精细化,因合同条款疏漏或界定不清晰的问题可能影响到各方结算。因此,财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尽快明确这类问题。例如随机备件和2年期备件如在合同中未明确,将直接影响到资产的价值和资产交付。
(6)缩小工程投资的实际账面进度与工程形象进度的差距。在显示工作中工程投资的实际账面进度与工程形象进度的差距过大,所以财务提供的财务分析就会滞后,这对领导决策产生很大的影响,同时对财务部门的风险控制管理也极为不利。实践中的做法是在项目执行阶段,财务部门应督促承包商及时提供发票,及时结算工程款。对于承包商未提供发票的, 财务人员可以根据工程进度审批表暂估入账以便缩小工程实际账面进度与形象进度的差距。
(7)建立健全台账,包括合同台账(分建安合同台账、设备材料合同台账、服务合同台账)、税务台账、代扣代缴款台账等台账记录,台账要根据不同的承包商,不同的合同号来设置,其主要包括:承包商的名称、合同号、合同金额以及结算金额,付款金额来进行设置,特别是国外合同,涉及外币问题,在现实核算过程中是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因此结算金额和付款金额都要标注外币金额。这样我们对于投资的掌控和付款情况一目了然。并对尾款的结算起到关键性作用,实践中,我们注意到各部门的合同台账格式还不尽相同,这不利于合同台账管理,应当予以规范。
4 合同及招标文件的会审管理
基建项目的合同与招标文件数量和种类繁多,做好合同的会审管理工作对减少项目法律风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都至关重要。所有经济合同应当明确付款条件的具体要求而且签订的经济合同应有财务人员参与。财务人员的工作应当重点关注付款条款、保证金条款、付款期限条款以及可能面临项目损失的条款的严密性。
例如:针对某企业煤制烯烃项目的所有合同、订单的会审工作,财务人员的工作重点是审核付款条款的严密性,以保证项目合法权益。在会审过程中,工程(材料、设备)预付款条款,必须要有银行保函来保证;在合同会审中严把税收筹划这一关,在会审中关注设备、设备安装材料及承包商、供应商所在地区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情况,对设计、技术服务等要求承包商开具增值税发票,进行增值税抵扣,节约投资。
5 财务人员培训管理
基建财务的核算和管理与生产财务的核算和管理截然不同。基建财务工作要求的不只是懂得财务管理程序划划账,还应当懂得每个工程、每个装置、装置下的每个单元、每个单元下的每个资产,以及材料和设备的判断,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设备是否安装在建筑物和构筑物上面。现阶段很多基建项目的财务人员严重短缺,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总体能力不高。以某企业煤制烯烃项目为例,该项目目前是国内最大煤化工项目,基建核算业务量大,项目独特又无先例可循。对于此类基建项目,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显得尤为重要。我们不仅需要财务人员熟悉掌握相关会计准则、财税法规,也需要财务人员尽可能多了解些非专业知识(包括工程造价、费控、工程技术等等)。同时也应当鼓励财务人员主动进入现场熟悉相关资产,熟知哪些是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设备是否真实的安装在建筑物和构筑物上面,这样不单为形成资产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也有利于财务人员准确核算项目成本。
6 税收筹划管理
项目财务部门应积极开展税务筹划工作,研读国家税务政策,固定资产进项税对于项目建设影响较大,项目财务人员应认真研究,深入分析,结合地方税务实务的具体特点进行详细的税务筹划,加强税务管理、优惠政策应享必享。通过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筹划,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优惠筹划等税务筹划工作节约投资。
(1)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做好设备及设备安装材料进项增值税税额抵扣工作,使进项税额的抵扣成为最大化。
(2)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规定及国家进口设备关税,增值税免税目录,参与进口增值税、关税的减免工作。
(3)负责代扣代缴承包商税金的工作,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至项目财务账户管理核算。
(4)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对直接或间接采购的可抵扣的固定资产及设备尽可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对各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合规及时性提出严格要求,确保可抵扣的进项税进行抵扣,降低税负;通过规范EPC、EPCM、E+P+C合同文本,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与业务事项相匹配的发票,规避项目建设的税务风险。
(5)基建项目的税收可筹划领域虽然并不宽泛,但可筹划方法并不单一。除了对流转税、所得税等税额的筹划,企业还可以考虑利用财税政策中有关税种的纳税期限、纳税地点来合理延缓纳税、降低综合税率。
此外,税收筹划工作要求财务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并对财税政策的达到相当熟悉和准确把握的程度,这对基建项目核算提出了较高要求。当企业基建项目的财务人员筹划能力无法胜任、时间或精力受限时,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取税款节约的好处,企业可以考虑聘请相关专业机构来协助企业开展这项工作。
7 保函管理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银行保函台账对各种银行保函进行单独管理,适时监督保函到期日,对将要到期的保函,最好提前一个月通知商务部或采购部进行替换新保函,以保证项目合法权益,减少财务风险。
8 竣工决算管理
以批复概算,资产清单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为指引,将资产移交竣工决算作为基建期间财务核算的最终目标,在核算过程中将一类费用形成资产,整合账务资料进行竣工决算。
(1)协调费用结算部门出具各合同的结算书,确认结算金额。实践中,我们发现有些结算书中对HSE罚款等事项是否已在最终结算额内扣减未明确规定,不能事先明确导致的后果将造成施工单位开票金额与结算额不一致,从而给核算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因此,财务部门有必要协调费用结算部门确认结算金额并充分考虑外部审计核减金额的范围。
(2)与承包商核对好每一个装置单元下的每一个资产。
(3)理清核对二三类费用的执行情况,对直接归属于建构筑物、设备的各项费用,分摊计入直接相关的资产。
(4)协调各部门对未关闭合同、未完工程事项进行预估,确认预提费用。预估的一定要准确。
(5)协调采购部一同理清2年期备品备件和随机备件、领用剩余工程物资退库的问题,做好项目库存剩余物资盘点。
(6)多次举办资产交付培训会议,为承包商提供优质的资产移交资料打下伏笔。
(7)理清每一笔出库材料用在建筑物、构筑物还是设备上,为费用归集到资产上,为税金能否抵扣奠定基础。
(8)按照财政部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填写正式资产决算表,进行概算分析,编制竣工决算报告。
9 结束语
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是基建工程建设的核心内容,企业除了按照既定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完成财务日常业务外,还应当结合自身特点逐步形成一套完整的财务体系。在实践中,由于某些新领域的基建项目缺乏成熟的管理体系,财务核算一方面要真实反映基建工程的实际成本,另一方面还应积极做好基建项目的成本控制、资金运转、税收筹划、竣工决算及实体交付等工作,可谓任务重、压力大。针对基建项目面临的各项复杂问题,财务工作应当始终按照既定流程,做到有效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效益。对基建项目从立项到竣工决算出现的财务薄弱环节,财务人员应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财务预算管理、财务分析管理、财务核算管理、财务档案管理等工作,夯实基础,为企业的经营发展和财务管理发挥最大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