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扬尘治理措施汇总十篇

时间:2023-07-03 16: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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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扬尘治理措施

篇(1)

2、加强宣传,努力营造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群防群治氛围。我委积极宣传《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省、市以及市政府出台的扬尘污染相关文件,积极印发给全市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为全市开展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供进一步政策依据。

我委通过市住建委网站公布有关文件和动态,新闻报道、施工现场张挂条幅、标语等多种渠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宣传,日常通过短信群发、扬尘微信、微信群、QQ群及时通报日常检查、巡查情况,同时,努力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3、结合检查,定期调度大气污染防治阶段性目标和重点工作。我委建设监督管理站每月两次巡检,今年在检查质量、安全的同时,将扬尘治理作为专项检查一并检查,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各建筑工地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每次整改回复除了文字,还特地要求加上整改前和整改后的照片,以做对比,提高扬尘治理透明度。每个季度开展安全生产例会,通报质量安全的同时,通报在建建筑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阶段性情况和问题,并对下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阶段性目标和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4、及时更新扬尘防治项目台账、严格监管,严肃处理扬尘污染防治不力的企业。我委针对市区建筑工地竣工和开工动态变化的现状,及时更新《建筑扬尘污染防治项目台账》,加强新开工工地监管。将扬尘防治工作作为检查的必查项,通过日常检查、四个季度大检查和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检查,督促市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动态达标。今年以来,我委开展了多次巡查、四个季度大检查。每次选取三个工地通报表扬,三个工地通报批评,通过此举,大家争当优秀工地,起到示范带动作用,针对少数对扬尘污染防治不力的建筑工程,我委通过现场督办、约谈、通报、处罚等多方式加强监管,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动态达标。

5、源头把关,切实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前期基础工作。为进一步把好源头关,我委参照《市建筑工地“六到位”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对新开工工程施工现场封闭围挡、出入口及主干道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备等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安全、质量报监手续,不得开工建设,对新开工的建筑工地严把入口关。

6、稳步实施,结合各项整治方案狠抓扬尘防治工作。在我委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结合《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2016年《市住建委建筑工地文明创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整治范围、整治标准、组织机构、责任划分、时间节点、处理措施等各项要求,扎实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篇(2)

1、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制进一步健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住建局股(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组。明确了检查组的工作任务和职责,为顺利开展我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组织召开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把上级部门相关政策、要求及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传达、安排布置到全县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等相关单位,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促使企业做到警钟长鸣、安全生产。

3、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机制进一步强化。坚决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切实把好三个关口,密切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一是严把入口关。严格落实建筑市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备案审查,切实把好入口关。二是严把责任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严把安全生产措施费的缴纳和监管关。

1、县住建局对全县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按职责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协调。

2、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在项目开工前,成立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组成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机构,制定本项目扬尘治理方案,做好在建项目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检查。在组织工程招标时不得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列入竞价范围,并保证按时足额拨付。要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列入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扬尘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特别做好砂石物料堆放和施工车辆带泥上路的管理,选用经有关部门核发资质证照的土方、运渣车辆进行土方开挖和渣土运输。

3、施工企业对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建立公司级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对本单位施工现场定期检查、考核。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措施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执行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实施方案,成立现场管理机构,指定项目部扬尘治理专职人员,做好扬尘治理工作的实施与管理。项目部扬尘治理专职人员是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人,具体负责做好日常巡视、管理、纠违和设施维护工作。

4、监理企业应将施工扬尘治理纳入日常工程监管范畴,将施工扬尘治理内容写入监理规划、细则及监理日志中。参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和督查工作,对不符合施工扬尘治理要求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的要及时向县住建局报告。

突出抓好土方覆盖、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扬尘治理宣传等环节管控,着重落实施工各阶段扬尘治理保障措施,做到综合治理、防治结合、科学管理、标本兼治。

1、施工现场围挡。所有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主干道两侧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治、美观,外立面采用标语、自身广告或公益广告、彩绘、灯光亮化等方法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公益广告比例不得低于20%,突出景观效果;围挡内侧不得挤压物料。施工现场进出口必须设置大门,大门应整洁、美观。大门净宽不小于6米,净高不小

于4米,门头及门柱按规定设置企业标志、企业名称、工程名称及宣传标语等内容。大门口处应设置警卫室,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和门卫交接班制度。在建工程主体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表面美观整洁无破损,正立面悬挂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内容的条幅。各施工现场应在工地出入口处加装高清晰度的视频监控装置,对进出工地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并保证视频装置正常运行。2、施工场地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其他区域平整后使用碎石覆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施工现场土方、沙石堆必须进行覆盖,其他的地面必须采取绿化、洒水或其他防扬尘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绿化和喷水降尘管理。大型公建项目建筑施工现场大门入口处、办公区、生活区等区域,应根据土质、气候等情况种植花卉及常绿植被进行绿化。建筑施工现场要设置喷水降尘设施,遇到干旱季节和大风天气时,要安排专人定时喷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湿润。

3、车辆冲洗设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或毗邻城镇规划区主干道的其他项目,大门出入口处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全面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将施工现场内的泥土带出污染城市道路。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避免撒漏。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必须设置自动冲洗设施,并严格按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与使用。

4、材料堆放。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堆放,挂设定型化标牌,标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等,材料堆放应稳定牢固、整齐有序。施工现场内的土堆、砂石料等应使用密目安全网等材料进行覆盖,确保封闭严密,固定牢靠。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入库入罐存放。砂浆搅拌机等机械设备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使用密目网进行有效围挡,最大限度地减少粉尘污染。工程推行预制砂浆。

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打非治违”及“扬尘治理”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组织开展了“两节”、“两会”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并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及时进行督促整改。二是认真开展安全专项检查行动。2015年上半年以来,我股共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季节性抽查及配合上级部门的各类检查120余次,检查涉及施工企业10余家,检查项目8个,发现安全隐患近30余项,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8份,停工整改通知书2份,建管工程项目近35万平方米。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对被查的每一个工程都集中讲评,就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定时间、指定专人负责整改落实,要求各施工企业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监理核准后报我股室,并再次组织相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同时加大对施工现场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综合素质,有效的确保了我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一是定期召开季度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水平。二是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创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三是继续组织开展对施工、监理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我县建筑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严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管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备案审查。一是对不具备施工资质等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严禁承接工程建设;二是对未按要求做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一律不允许其备案登记;三是对未按要求缴存安全文明措施费的工程,一律不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狠抓隐患排查治理,严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一是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是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三是施工现场实际安全防护设施情况;四是安全生产措施费缴入专户的情况;五是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六是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篇(3)

一、明确责任、强化措施

1.成立机构

经区政府研究,为加强我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

2.具体要求

成立联合执法组,各镇办要将控制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出台具体管理措施,加大本辖区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和房屋拆迁施工等现场扬尘污染的管理力度,要求施工工地周围必需设置连续、密闭围挡,对施工工地地面和车行道路等进行降尘处理,对拆迁施工现场作业必需继续坚持洒水降尘;撤除楼房的其渣土必需通过专用通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要进一步提高辖区人均绿地面积,减少辖区地面和地面尘土,防治扬尘污染。

3.责任分工

负责将各镇办及各部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乡村管理考核体系,区环保局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每月进行考核,记入效果进行通报。

监督扬尘治理措施的落实。区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我区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要加大对装卸、运输可能发生扬尘的货运车辆和施工车辆的防尘监管力度,区乡村管理执法局负责监督指导我区辖区内道路、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防止发生扬尘污染。

篇(4)

通过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主要工作

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建筑工程各方主体主要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2.施工废弃物。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3.施工物料。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三)监督其他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2.市政道路施工。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3.空置建设用地。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各地对本地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市、县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台账,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4月11日至11月30日)。(本文来自于范-文-先-生-网)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底前向我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住建部将抽取重点地区进行实地督查,督促地方完善治理措施,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全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要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并及时向我部报送。在此基础上,我部将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执法。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畅通举报渠道,通过数字城管、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受理施工扬尘方面的群众举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并记入诚信信息系统。对工作落实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视其情节和后果,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篇(5)

中图分类号X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708(2010)28―0122-02

引言

清洁生产概念来源于工业生产领域。过去100年以来,在世界各国经济迅猛发展的同进,全球的生态和环境也遭受了严重的破坏和污染。20世纪80年代以后,为了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等发达国家先后实行了环保战略的重大调整,将以“末端治理”为主要内容的污染控制策略转向以“清洁生产”、“源头控制”为主要的内容污染防治策略[i-2]。在1992年如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正式将清洁生产定为《21世纪议程》的主题,使之成为工业生产的发展模式,在国际上得到了共识。

我国自1993年在上海如开的第二次全国工业污染防治会议上,明确清洁生产在我国工业污染防治中的地位以来,也陆续颁布与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实现可持续发展战备需要。

1 建筑工程清洁生产现状及本文问题的提出

建筑业与典型的工业生产不同,其所提供的产品,具有与一般固定资产不同的属性。在生产过程及投入运营后,所消耗的物质资料主要为钢筋、石子、水泥、黄砂、水及木材等原材料,不直接涉及到化工、能源、铅、氯汞、橡胶等公众所熟悉易导致环境与生态问题的敏感性行业,从而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从宏观管理方面看,目前我国也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一些省市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定性地要求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采取一定的措施,对其所引起的环境公害未有深刻的认识,所采取的措施尚属于“末端抬理”方式。

实际上,由于建筑工程的体量庞大,生产与管理复杂,会对环境造成相当的影响甚至破坏。本文提出,改变建筑业清洁生产中的“末端治理”模式,在工程建设决策与设计阶段,就着手进行工程清洁生产的规划与计划工作。做好清洁生产的辨识、评估、风险与防范,提高清洁生产设计水平,在工程建设前期,通过系列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中产生的污染,把清洁生产理念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从源头抓起,而非仅限于施工阶段。

2 建筑工程清洁生产的前期管理措施

任何一个工程建设项目都有其从摇篮到坟墓的生命周期。而工程项目的提出、规划与策划、可行性研究以至于工程设计,组成了工程项目的前期研究开发阶段,这一阶段,对工程项目的产生、建设内容、规模以及对环境的影响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这一阶段就做好工程项目清洁生产的辩识、评估、规划与风险管理工作,代价很小,但对建筑工程的清洁生产可以起到未雨绸缪、事半功倍的作用。

2.1 对项目避行科学、充分的可行性研究

站在投资者个人角度,最关心的可能是项目的财务效益。但是作为政府相关部门,则必须对项目所可能产生的环境与生态影响进行评价与论证。除了产业准入、产业核准、落后工艺与设备淘汰等宏观内容外,还要对项目的土地节约、规划节能、管理节能、空调暖通节能、用电节能、用水节能、消防节能、交通节能等诸方面均要进行通盘考虑。虽然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清洁生产还缺乏经济、法律、技术等多方面的支持,但环境保护与建筑节能是大势所趋。现阶段,行政审批部门应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给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和防治污染的措施,并给出相应的预算及预算资金的来源,论证预算资金到位并实施于环境保护的可能性,提出资金到位的保证措施等。

以房屋建筑施工为例,施工中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占建筑施工总扬尘的60%以上。在路面同样清洁的程度下。车速越快,扬尘量越大;而在同样车速的情况下,路面越脏,扬尘量越大。因此,限速行驶和保持路面清洁是减少汽车扬尘的有效办法。如果在施工期间对运输车辆行驶的路面洒水抑尘。每天洒水4-5次,可有效控制扬尘产生,减少扬尘量70%在此,扬尘TSP影响范围缩小到20m~50m。而限速行驶及洒水抑尘带来的建设进度的减慢和建设成本的提高在项目建设前期就得到充分考虑的话,实施的可能性和实施的质量就越高。

2.2 提高建筑设计水平,降低生命周期成本

设计决定了建筑物将来的面貌和使用情况。现阶段,我国已普遍要求项目施工图必须进行节能设计。节能设计可有效减少建筑物在投入使用后的能源投入,从而使其生命周期成本达到降低。

在工程设计阶段引入设计方案竞赛、设计招投标、设计监理等工作机制,规范设计市场各方行为,加大对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设计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重要地位的认识,保证设计水平和设计质量,是降低工程成本,减少建筑业生产对环境和生态影响与破坏的有效途径。

2.3 项目施工环境公害辩识及风险防范

施工阶段基本工艺与可能产生的污染如图1所示。

篇(6)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各县(市)、区政府

1.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建筑工程主体外侧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工程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内及出口至公共铺装道路间的行车道路按要求实施硬化,工地内未硬化的部分,应采取覆盖、绿化、喷洒等措施;施工工地设置洗车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

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市区二环路内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禁止现场搅拌;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须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2.拆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拆迁工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拆除施工中的土方作业、建筑垃圾管理与运输、工地保洁等应采取建筑扬尘污染防治中规定的相关防尘措施。

拆除工程完成后,应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渣土运输路线、倾倒地点,在拆除后3日内将渣土清运完毕,拆除场地应在5日内设置硬质围挡。“城中村”的建筑渣土清运期限视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

风力达4级以上时,应停止拆除作业。

3.交通道路扬尘治理

对市区及城市周边破损道路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防止路面破损,新破损路面应在一个月内修复。

市区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应进行合理的立体绿化。

运输煤焦、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使用封闭货箱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盖严密,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

加强城市道路的吸扫和冲刷,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

4.地面扬尘防治

对城市地面应全部绿化或硬化,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实施绿化工程时,应采取围挡等降尘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植树树穴所出穴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建植,穴坑土要加以覆盖,确保不扬尘。种植完成后,树坑应覆盖卵石、木块、挡板、树皮,或者覆盖塑胶网等。

学校操场应改为塑胶跑道,操场中央铺设人工草坪或硬化,操场周围采取绿化、硬化措施。对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应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

绿化产生的垃圾应在当天清理干净。

5.堆场扬尘防治

煤炭、煤矸石、矿石、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应采用仓库、储藏罐、防风抑尘墙和整体覆盖等封闭性或半封闭性措施。

物料输运和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

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

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应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可构筑围墙或挖坑填埋。

对于长期堆放的废弃物(电厂灰、工业粉尘、废渣、矿渣等),可在堆场表面及四周种植植物,通过植物生长来固定废弃物堆,减少风蚀起尘。

对于露天堆场的坡面、场坪、路面及货运堆场,采石采矿场所等,可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

1.市建设局

(1)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或工期1年以上的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内,采用混凝土硬化;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下或工期在1年以内的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可采用铺碎石等方式硬化。

合理设置出入口,并采用混凝土硬化;设置洗车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其中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主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4.0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采用彩色钢板围挡,特殊情况不能围挡的应当设立隔离栏。

建筑工程主体外侧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市区二环路内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禁止现场搅拌;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须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施工工地出口至公共铺装道路间的行车道路,应铺设钢板、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礁渣或细石等材料,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

工地内未硬化的部分,应采取覆盖、绿化、喷洒等措施。每天洒水一至二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2)拆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拆除工程完成后,应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垃圾渣土运输路线、倾倒地点,在拆除后3日内将垃圾渣土清运完毕,拆除场地应在5日内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围挡。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

风力达4级以上时,应停止拆除作业。

2.市城管局

(1)主要交通道路扬尘治理

加强渣土清运车辆源头管理。进出工地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不遗撒。严格建筑垃圾清运资质准入,严禁无任何防尘措施的渣土清运车辆驶出工地。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采用彩色钢板围挡,特殊情况不能围挡的应当设立隔离栏。

加强城市主要道路的吸扫和冲刷,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采取吸尘、洒水、清扫一体化作业方式,对于市政道路定期保洁,市区主干道每天洒水3次以上,每周冲洗1次。裕华路、槐安路等主要道路与其它街道交汇处要有专人负责清扫。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

对市区及城市主要道路破损路面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防止路面破损,新破损路面应在一个月内修复。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及时清运道路两侧市政施工产生的积土。

对城市地面应全部绿化或硬化,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建筑垃圾清运监督管理

依据《*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园林绿化工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物,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及时清运垃圾渣土。

3.市园林局

(1)地面扬尘防治

在实施绿化工程时,应采取围挡等降尘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植树树穴所出穴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建植,穴坑土要加以覆盖,确保不扬尘。种植完成后,树坑应覆盖卵石、木块、挡板、树皮,或者覆盖塑胶网等。

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应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

绿化产生的垃圾应在当天清理干净。

(2)主要交通道路扬尘防治

市区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应进行乔、灌、花、草相结合的立体绿化。路肩及道路中间分隔带绿化时,其内土面应低于路侧围砌,减少风蚀和水蚀。

及时清运回填植树挖坑产生的多余积土。

4.市环保局

堆场扬尘防治。

煤炭、煤矸石、矿石、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应采用仓库、储藏罐、防风抑尘墙和整体覆盖等封闭性或半封闭性措施。

对于长期堆放的废弃物(电厂灰、工业粉尘、废渣、矿渣等),可在堆场表面及四周种植植物,通过植物生长来固定废弃物堆,减少风蚀起尘。

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

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应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可构筑围墙或挖坑填埋。

对于露天堆场的坡面、场坪、路面及货运堆场,采石采矿场所等,可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物料输运和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

5.市交通局

交通道路扬尘治理。

进出工地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不遗撒。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主体道路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绿化和硬化。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对城区周边主要道路破损路面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

6.市交管局

运输煤焦、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使用封闭货箱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盖严密,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料遗撒或泄漏而产生扬尘。对装载高度超过车辆槽帮上沿且未采取覆盖等压尘措施的车辆,依法上限处罚,并不准上路行驶。

7.市教育局

学校操场应改为塑胶跑道,操场中央铺设人工草坪或硬化,操场周围采取绿化、硬化措施。

篇(7)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排水整治工作,保持和提升我县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全力攻克蓝天保卫战和碧水澄清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居住舒适感,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县建筑领域施工扬尘排水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温州市建筑领域扬尘污染防治指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建筑工地扬尘排水管理的长效机制,督促各方主体单位认真履行责任,有效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强化日常管理,加强扬尘监测设备与喷淋降尘系统的联动,按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大力推广六级沉淀池等设施,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扬尘排水治理工作的震慑力,有效减少施工活动对城市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全面提升我县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建筑工地。

三、整治标准和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同时结合我县建筑施工实际,制定了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内容和标准(附件1)、施工现场排水整治内容和标准(附件2),并着重落实好以下几点措施:一是对处于主体高层阶段的工地要在外脚手架上安装喷淋喷雾等降尘系统,并与施工现场扬尘监测设备联动;二是在建工地要安装PM2.5、PM10等扬尘指标的监测设备并接入“智慧工地”系统;三是施工现场建立喷淋喷雾系统定期定时开启制度,在扬尘治理工作方案中明确喷淋喷雾系统开启的时长和频率,城区内的项目除雨天外每天开启喷淋、喷雾降尘的次数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半小时,同时利用扬尘监测设备的检测数据开启现场的喷淋喷雾系统;四是建设单位按要求向属地综合行政执法申请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对处于桩基施工、土方开挖阶段的工地要建立车辆冲洗用水循环利用系统,设置三级及以上沉淀池并设置滤网(鼓励推广设置六级沉淀池),沉淀池的体量要满足冲洗水循环需求,通过沉淀过滤,重复使用冲洗用水,最大限度减少污水排放量。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底前)。各分局(所)要结合本辖区建筑工地实际情况,对照扬尘整治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治工作方案,做好工作部署。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组织对本企业各工程项目进行逐一检查,按照标准要求,对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达不到要求的立即落实整改。

(二)自查自纠和检查督导阶段(2021年4月初至11月底)。各建筑施工责任主体单位要按照整治工作方案,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有效落实扬尘排水防治措施。我局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扬尘整治不力、情节严重的建筑工地予以处罚,全面形成“有问题必改,违法必纠”的共识,督促各主体单位落实和履行扬尘治理主体责任。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12月)。各分局(所)、各建筑业企业要对本次建筑工地扬尘排水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问题,汲取经验,全面完善和规范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创新工作举措,建立完善扬尘排水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和局属各分局(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安管站,安管站具体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各分局(所)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协调推动辖区内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扬尘排水整治的标准和要求,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落实措施,定期组织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及时拨付费用;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计划,落实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实施常态化监管;监理单位应当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定期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措施实施情况,并分阶段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及时报送建设单位。

(三)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监督,将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列入日常监管内容,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对扬尘控制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督促各主体单位落实和履行扬尘治理主体责任。

(四)积极推进绿色工地建设。大力宣传绿色施工理念,营造创建氛围,层层落实创建责任,将创建活动纳入目标考核内容,指导和推广“绿色工地”创建工作,有效落实绿色施工标准的各项内容。各单位要切实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扬尘治理6个100%要求,结合标化创建“八个必须”和《温州市绿色工地创建标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全面落实防尘防治措施,将施工扬尘防治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提升建筑工地绿色施工水平。

 

附件:1、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内容和标准

2、施工现场排水整治内容和标准

 

 

 

 

 

 

 

 

 

 

 

 

 

 

 

 

附件1

 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内容和标准

内容

标准

管理措施

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责任,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支付方式。

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并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建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制度,建立扬尘治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扬尘管理台账。

对外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开展扬尘防治培训教育、技术交底、检查。

场地要求

连续、封闭设置施工场地围挡,重要区域和主要路段范围内的房建工程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1.8m,材质符合要求,清洁美观。

工地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生产加工场地、材料堆放场地、办公区、生活区场地必须进行砼硬化处理,强度、厚度、宽度应满足安全通行、施工作业和卫生保洁的需要。施工现场道路应做到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物。

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应按规定要求堆放,做到整齐有序、稳定牢固。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必须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

场内裸露的场地、24小时以上不外运临时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措施,超过3个月不施工的裸露土采取绿化、铺装或者遮盖,防止扬尘。

外脚手架按要求设置密目安全防护网并定期清理。

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出场,清运前应集中分类堆放,并采取封闭或覆盖等扬尘控制措施。楼层内建筑垃圾应采用封闭容器或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撒。

配备专人保洁,对工地道路、堆场、裸土覆盖区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

施工现场根据实际场地情况适当布置绿化,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在围挡顶部、运输主通道两旁、脚手架密目网外侧等部位设置喷淋、喷雾降尘装置,并应适时开启喷淋、喷雾降尘装置,市区内的项目除雨天外每天开启喷淋、喷雾降尘的次数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个小时。

施工现场配备与工程规模相匹配的卫生保洁人员、移动式洒水设备和移动式雾炮,适时洒水清扫、开启设备降尘。

安装扬尘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系统并联网。

作业规范

在土方开挖、回填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喷雾或洒水措施,保持土方表面湿润,遇风力6级及以上天气时,应停止土石方作业。

基坑工程支撑拆除和桩头处理,应采用湿法作业、边作业边喷雾或洒水等有效的扬尘控制措施。

对混凝土结构件或砌体表面进行剔凿、开槽打孔、清扫作业时,应采取防尘降尘措施,应洒水湿润后作业。

使用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进行石材、木制品等切割加工时应采取湿化作业,宜设置专用封闭式作业间。

按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现场散装水泥罐、预拌砂浆罐底部出口要采取封闭隔离措施,临时搅拌区、木料加工等产生扬尘的材料加工要设置封闭加工棚,防治扬尘飞扬,并采取措施降尘抑尘。

运输要求

工地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备,落实冲洗制度,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运送土方、渣土、易产生扬尘材料的车辆应采取封闭或遮盖措施,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

 

 

 

 

 

 

 

 

附件2

 施工现场排水整治内容和标准

内容

标准

排水控制管理措施

制定施工现场排水治理工作方案,建立施工排水控制管理制度,建立排水治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管理台账。

按规定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开展排水治理培训教育、技术交底、检查。

施工场地排水措施

在工地开工前设置完整、独立的雨水、污水、冲洗水排放系统。

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要做到雨水、污水、车辆冲洗水等三类水独立设置、分类收集、分级沉淀、有序排放,不得混排,特别是用于车辆清洗的冲洗水不得与雨水、污水互通混排。

对处于桩基施工、土方开挖阶段的工地要建立车辆冲洗用水循环利用系统,设置三级及以上沉淀池并设置滤网,沉淀池的体量要满足冲洗水循环需求,通过沉淀过滤,重复使用冲洗用水,最大限度减少污水排放量。

主体施工阶段的在建工地要有组织地进行排水、排污,雨水、污水、冲洗水应分流排放,待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

洗车平台四周应按照场地条件设置放坡、防溢座等污水防溢措施,其中工地大门一侧应设置防溢底座或加设污水沟。

施工围挡底部必须设置30-50cm混凝土或砖砌底脚,严禁在围挡底部乱设排水孔洞,防止泥浆、污水外溢或渗流。

在进行钻孔灌注桩等可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设置泥浆池、泥浆沟,对泥浆进行集中收集消纳,严禁泥浆外溢。

篇(8)

【正文】在房屋建筑工程中,施工技术对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及经济效益都具有极其关键的作用。在房屋建筑施工工程过程中,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相关技术问题要进行严格细致的分析与研究,从而避免建筑工程出1现任何问题及影响,从而保证房屋建筑达到质量标准。

1.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有多项“硬指标”。

房屋建筑工地都将集中进行扬尘防治设施提升,提升工程有多项“硬指标”。通过整治我国将逐步建立扬尘污染控制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机制。

按照规定,建筑工程工地的出入口,应使用水泥、沥青等进行硬化,出口处硬化路面不能小于出口宽度;施工现场内主干道及作业场地也应进行硬化处理,施工道路应当坚实抗压、保障畅通;此外,所有施工道路要进行淋水降尘,控制粉尘污染,不能在没有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直接进行施工道路清扫。

2.扬尘污染严重将顶格经济处罚.

今后所有的房屋建筑项目,需要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提交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申报施工阶2段的扬尘排放情况,保证扬尘污染控制设施正常使用,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在集中治理专项行动期间,建委将加大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巡查检查力度,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施工企业和项目工地,将受惩罚。对于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文明施工不达标,应设未设车辆自动冲洗设施,黄土未采取扬尘控制措施的建设工程项目,有关部门将一律不办理安全措施备案手续,施工现场不得开工建设。

对于工程开工后现场管理差,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施工扬尘和车辆带泥带土上路污染城市环境的,住建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如果逾期未能改正,将责令工程停止施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予以顶格经济处罚。/该负责人表示,如果施工工地两次或两次以上,同一企业三处或三处以上施工工地因扬尘污染受到处罚,将记录一次不良行为,并列入我市建筑行业“黑名单”,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同时,属本地企业的,还将暂停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招投标资格;属外地企业的,将从严清除出洛阳建筑市场。

3. 深入开展施工技术现场研究

3.1深入开展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工程质量稳步提高。贯彻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一种具体组织形式。?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很复杂,只要认真抓住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低,这一关键因素,其它问题也就会相应得到改善。我们必须牢牢掌握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一些有效措施,并制定一系列相关的企业内部标准、政策、制度以及管理方法;加强对项目施工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约束;促使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紧密绕提高建筑产品质量,保证建筑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这一中心而进行工作。

3.2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建筑市场的竞争将会空前激烈,对工程质量及建筑施工管理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建立健全标准化、规范化的现场施工管理制度,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所谓标准就是对重复性事物3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可分为国家标准、部门标准及企业内部标准。??应大力贯彻执行ISO9000系列标准,逐步完善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首先要求项目施工管理严格按照ISO9000系列标准,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并强化标准化管理制度。把工程质量管理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机结合起来,从而进一步加强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实现工程质量稳步提高。

3.3狠抓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使标准化管理工作实现科学化、具体化、制度化。技术交底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承担施工的负责人或分包人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资料应办理签字手续并归档。???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有关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设计变更的要求,应在执行前向执行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测量点线妥善保护,严禁擅自移动。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自行采购的物资进行验证。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应按设备进场计划进行施工设备的调配。?现场的施工机械应满足施工需要。应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无证或资格不符合者,严禁上岗。?计量人员应按规定控制计量器具的使用、保管、维修和检验,计量器具应符合有关规定。???施工管理人员应记录工序施工情况。

3.4一个单位工程中,对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施工单位已预验,监理工程师已初验通过的子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可组织进行验收。由几个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当其中的施工单位所负责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完成,并经自行检验,也可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修单位工程进行全部验收时,已验收的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和验收程序。 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承包合同的权利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亦应对建设单位负责。钢筋混凝土反映其流动能力的大小,而反映不出流动的快慢,这需要用塑性粘度的大小来反映,若坍落度相同,粘度大的流动慢,施工时填充模型的速度就慢,粘度过大就会增大施工难度,粘度小,流动快,施工方便,但粘度过小易产生离析与泌水使均匀性变坏,因此要控制好粘度的大小。

3.5检验批及分项工4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因此,分包单位对承建的项目进行检验时,总包单位应参加,检验合格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移交总包单位,待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4.结尾

当前建筑工地尘起沙漫、建筑垃圾遍布已成为城市环境恶化的重要因素之一.对此政府已多次强调施工重要性,但因传统施工技术的天然缺陷和管理缺失,效果并不显着.业内普遍认为,建筑工业化是实现绿色施工的有效手段,其标准化生产带来的高效、清洁,使工业化成为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发展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 .房屋建筑施工技术中一些常见问题的探讨[J].广西城镇建设,2012(2)12.

2 蒋正昭. 房屋建筑施工技术的常见问题分析[J]. 管理学家.2010(9).34

3石义维. 浅谈房屋建筑施工技术中常见的问题及控制措施[J]. 中华民居.2011(7)66.

作者简介:

张作令 男 汉族 1974年1月出生 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师 主要研究方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技术与管理

篇(9)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为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城乡并举、部门联动、分区负责”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建筑和拆除施工、道路交通运输、物料堆场、矿山开采加工等扬尘污染问题,进一步降低我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十二五”末,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力争达到80%,大气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切实减少灰霾天气天数,实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优良大气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建筑、拆迁施工扬尘污染治理。

1、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所有施工场地必须按扬尘控制要求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高空作业施工渣土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抛撒,风力四级以上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2、拆迁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所有拆迁施工工地必须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扬尘控制措施,拆迁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渣土废料实施密闭运输。

(二)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1、道路清扫保洁。各镇街、园区及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明确职责范围,对建成区内及周边主要道路全部实施湿式清扫保洁。要确保每天清扫1—2次,机扫率达到90%以上,避免传统清扫方式造成扬尘污染,根据任务需要配备机扫车辆。

2、道路冲洗保洁。我市建成区内及周边主要道路要进行冲洗保洁,主干道和扬尘突出的道路要采用机械化高压冲刷方式清洗,并加密冲洗次数,确保抑尘效果。各镇街、园区及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需要增加高压冲洗车辆,确保道路冲洗工作需要。

3、实施密闭运输。所有上路行驶的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实施密闭运输,特别要抓好散装物料、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装置改装工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严格执行路查制度,促进密闭运输工作有效开展。

4、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公安交警部门要设置明显禁行标志并组织定点检查,经常性、全天候、不定时上路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现象。

5、做好路面硬化和绿化。各镇街、园区及有关单位要对辖区内主要道路全部进行硬化和绿化,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防止出现破损及泥路造成扬尘污染。

6、设立车辆冲洗站点。有关单位要在进入城区的主要道路设置车辆冲洗站点,对进入车辆实施冲洗保洁。煤矿、电厂等企业要在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三)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1、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必须对所属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实施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2、物料堆场、货场扬尘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状物料的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或绿化,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在储存、堆放过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进出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措施;建立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3、渣土堆清理整治。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严格实施渣土堆清理整治,全面完成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建立即时清理长效工作机制。

4、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吸纳场所。城市管理部门要对我市建设建筑、拆迁垃圾吸纳场所进行规划,对垃圾渣土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并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各镇街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制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

5、闲置场地绿化。对于闲置或未开发的土地,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全面绿化,并采取围挡降尘措施,减少城区地面。

(四)矿山开采加工扬尘污染治理。

全市城市规划区,铁路、重要公路沿线等可视范围内的矿山禁止开采和石料加工,废弃露天开采矿山要实施生态恢复和绿化,符合条件的开采矿山要落实生态开采要求,严格按环评报告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和采取污染控制措施;石材加工企业要严格采取密闭作业、洒水降尘、场地硬化、围档、密闭运输等扬尘控制措施,禁止向无制式密闭装置的运输车辆出售和提供原料。对新驿煤矿扬尘污染进行限期治理,建设出厂洗车台,实现无尘化煤矿。

(五)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治理。

工业企业厂区内部实施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对物料贮存、运输、基建施工等环节实施严格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贮存煤炭、渣土、砂石、石灰等易起尘物质的,应采取密闭措施,建设围墙或有收尘设备的料仓、料库;露天堆场配备固定式或移动式喷洒设备。散货运输应采用密闭或有篷布覆盖的交通工具,装卸过程必须文明施工,采取必要的喷湿、遮盖等有效降尘措施;电厂、煤矿企业应建成运输车辆出矿洗车台,严禁带尘带土出场。内部工地现场应设置1.8米以上围墙,道路应硬化和绿化;施工过程应设置密目网,防止和减少物料、渣土和垃圾外溢;设立临时密闭式垃圾堆,堆放不能及时清运的垃圾、渣土;一次性浇注混凝土量在3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对青岛钢铁集团焦化厂扬尘污染进行限期治理,建设密闭式储煤场。

四、责任分工

(一)各镇(街)、园区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二)市督查办、市监察局负责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督导和检查,并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责情况。

(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在主要交通路口划定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对城区内违反禁行标志行为的货运车辆进行查处。

(四)市公路局负责实施国道、省道干线道路的冲洗保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设立固定检查站,加强对城区外超限、超载和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的查处和组织有关镇街、部门对市、镇道路保洁。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抓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拆迁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城区地面的硬化和绿化工作,并定期组织进行检查。

(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依法关停非法露天开采矿山、窑厂,督导废弃矿山、窑厂实施生态恢复。

(七)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在城区内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运输车辆,城区道路及外环路的清扫和冲洗保洁,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乱倒和垃圾焚烧,城市及近郊从事采石、破碎、加工、堆放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

(八)市环保局负责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大气颗粒物浓度和道路积尘负荷的监测监控,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建立和完善的扬尘污染环境监测制度。对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实施扬尘排污收费制度。建立扬尘污染产生企业环保信用等级制度,并与市人民银行等金融部门数据共享,实施绿色信贷制度。建立企业环保信用等级制度,对因扬尘污染环保信用等级不够的企业,实施环保限批,对建设单位报批的未包含扬尘污染防治内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审批。

(九)市林业局负责生态防护林带建设,开展植树造林及人工湿地建设,提高绿化水平。

(十)市文广新局负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舆论宣传,充分利用《今日》、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专题宣传和跟踪报道,对扬尘污染问题和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公开曝光,推进整体工作的深入开展。

(十一)市人行将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录入企业诚信系统,并将产生扬尘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和环保信用等级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市督查办、市监察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调度督导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及时协调解决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办公室要建立联席会议、集中办公和联合检查等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组织调度检查,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和考核,实现扬尘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经常化。

篇(10)

1绿色施工管理理念的重要意义

绿色施工的意思就是通过对绿色施工管理理念对建筑行业在建筑施工中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在工程建设时不对环境造成危害的一种施工理念,其中也涵盖了在施工中如何降低能源的消耗,使建筑企业能够持续的发展。绿色施工管理与我国提倡的建筑行业可持续性发展是相互吻合的,同样也被看作为创新施工管理技术的一个方面。要想让建筑市场能够保持健康的发展,绿色施工管理理念已经显得越来越重要,而绿色施工管理理念也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可,建筑企业的发展也是与绿色施工的管理理念分不开的,他不仅能帮助企业更好的发展,也将成为建筑企业创新的重要依据。这样科学理论的提出能够有效的防止我国由于经济增长给环境带来的危害,以及资源的过度浪费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制约。也是因为由于我国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当前最为主要的及时出台相关技术,办法来控制对环境的破坏,而绿色技术,是目前为止最为有效的办法之一。因此,在工程建设上实行绿色施工管理理念是非常重要的。

2基于绿色施工管理理念下建筑施工管理创新的必要性

合理的创新能够带动我国的经济建设更为稳步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建筑事业更上一个台阶,这样才能使建筑工程的质量不断提高。而当前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建筑行业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各个建筑企业只有通过不断的改革创新才能在当前的建筑市场中不被淘汰,而通过对绿色施工管理理念在建筑工程中的运用,能使建筑工程的质量得到提高,这样才能保持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确保不被市场所淘汰。我国目前对于建筑市场的法律不够完善,因此在建筑市场中不良的竞争现象时有发生。因此需要我们对建筑施工管理理念进行创新来使建筑市场的秩序保持健康。我们应该积极的行动起来,以创新的方式积极的寻找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对建筑市场的秩序加以保证。而增加市场竞争力则需要相应的科技技术人才,因为只有掌握了先进的技术人才才能对建筑理念进行创新,并将创新理念逐步与建筑施工工艺相互结合,使工程质量有所提高,从而使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得到提升。

3 绿色建筑施工管理创新要点分析

3.1 正视建筑施工中的能耗问题,对能耗进行合理控制

在进行建设施工时,始终把绿色施工理念作为建筑施工的主要思想,对于施工中所涉及到的各方面资源,能源都应使其发挥出最大的应用,而且确保所涉及的施工资源不被浪费。这需要在选择使用的建筑用料时,在可以满足建筑工程的前提下,选择那些低污染,低能耗的建筑施工材料。例如,在建筑工程外墙施工过程当中,可以通过应用外墙保温技术的方式,引入生态纳米乌金石材料,达到提高墙面强度,延长外墙使用寿命,同时兼顾防水以及保温效果的目的。另外,在进行项目施工时,应该有专人对建筑所需要的相关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建筑设备能始终保持在良好的状态下,能够随时的启动随时停止。而对于那些高耗能的设备应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换,对于无法在短期内调换,或不具备调换能力的建筑企业应在建筑工程中尽量减少高耗能设备的使用次数,。最后,在施工现场管理作业开展期间,安排专人对施工工序的执行情况进行观察,对于不需要的电动设备,应及时予以关闭,以免出现电能资源的浪费情况。

3.2 重视对建筑工程现场施工期间污染问题的管理控制

施工现场泥浆污染问题及其治理办法:在施工现场,由于一些机动车辆在进行操作时会将建筑施工工地的泥浆粘连到车胎上,或将工地泥浆碾压出多出的坑洼不平,如果不及时的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很可能会将一些泥浆弄的整个工地都是,或是随着机动车带出工地现场,对工地的路面环境造成危害。要想解决此问题主要在于建筑施工人员应该注意泥浆的凝固问题,这样有利于将泥浆更好的收集到一起,另外,对于进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应用高压水枪对其进行清洗,以免将泥浆带出工地以外。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问题及其治理办法:扬尘是施工现场不可避免的问题,而在气候干燥时,湿度不高时,扬尘的污染现象会特别的突出,扬尘现象对建筑工地周边的空气环境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扬尘污染现象主要依靠水来控制,通过定期的洒水可以有效的控制扬尘现象,而对于施工工地的垃圾进行集中的清理,更能从尘土的源头降低扬尘污染的发生。

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问题及其治理办法:施工现场的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施工中施工材料互相撞击的声音,进入施工现场机动车辆的鸣笛声,与施工设备的轰鸣声及施工人员在工作中交流的声音。要想控制施工中的噪音污染,应禁止进入施工工地机动车的鸣笛声,对于施工材料的应提倡轻拿轻放的原则,并在施工材料旁设有“轻拿轻放”的警示牌起到提示作用,对于那些能发出较大噪声的施工设备应尽量安排在不容易传播声音的角落,而通过文明施工的提倡,来降低由于施工人员大声喧哗的噪音污染。

施工现场光污染问题及其治理办法:在施工工地的火电焊是造成光污染的主要来源。因此在进行火电焊作业时,应该在有专门的挡板,或者是挡光装置的厂房内进行加工,并且要远离施工人群,而火电焊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培训并具备了上岗资质的人员。

施工现场固体废弃物污染问题及其治理办法:当建筑工地有非危险的废弃物时,应该将废弃物统一的放到一个指定地点,这样有利于统一的处理废弃物。在放置废弃物时,严禁将具有危险性的废弃物与普通废弃物放在一起,以免发生意外。

施工现场水污染问题及其治理办法:在经济利益的促使下,有一部分建筑商将建筑污水非法的排入附近的河流,湖泊中,这样对水资源造成了重要污染,严重的影响了附近居民的生活健康,而对于一些雷雨天气,由于雨水的冲刷,施工工地有毒物质随着雨水流入了河流中的事情也时有发生。针对这样的问题,应该加大对建筑商人的监管力度,一旦发现有非法的排放污水现象,应从严处罚,绝不含糊,这样能使建筑商人在严格的法律执法面前不敢跃进雷池一步,最终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另一方面,应该及时对施工现场的工业废物进行清理。

4 结语

只有不断的对施工企业自身的创新和发展,才能确保建筑施工中的质量,并能提高资源利用率,同时也能对施工中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的控制,这样不仅能提高人们的生存环境,也能为自身企业的经济发展起到关键因素。为了能保护我们共同的生存环境,我们大家应齐心协力来帮助环境施工创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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