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与项目管理汇总十篇

时间:2023-07-04 16:29:17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合同与项目管理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合同与项目管理

篇(1)

1 合同管理与成本管理的概念及关系

工程项目管理是把“通过项目经理和项目组织的努力,运用系统理论和方法对组织的资源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旨在实现项目的特定目的的管理方法体系”用于工程项目。当前工程项目的规模越来越大,组织越来越复杂,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往往都会涉及到安全、质量、进度、成本、合同等诸多方面。相应地,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合同管理构成了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部分。上述这些方面的管理的核心和主干就是成本管理和合同管理。

成本是为过程增值和结果有效已付出或应付出的资源代价。成本管理是指在满足质量、工期等合同要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活动实现预定的成本目标,并尽可能降低成本费用的一种必要的项目管理过程。获取效益是企业经营的本质表现,成本管理影响着其项目盈利空间的大小。由此,成本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不仅是项目管理的本质,更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可以说,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合同管理都是为了防范由于片面强调减小成本而忽视合同管理成本投入,盲目追赶进度,忽略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而导致法律代价的激增,进而从长远的整体性角度提升项目的盈利空间。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管理是指在法律对合同的规范与指引下,从合作方的初步选定开始到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直至终止的全过程的、系统的管理。履约管理、变更管理、索赔管理争议的解决等都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可以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的合法权益,使合同双方愉快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减少合同纠纷,促进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最终实现工程成本的控制目标。

2合同在工程管理中的作用

我国的《合同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遵守下列原则:(1)自愿原则;(2)合同的法律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公平原则。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履行合同的过程。项目经理部要履行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与处签订的经济责任承包合同、及处与劳务承包人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此外还要履行因项目实施需要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加工合同、运输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等。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已成为与进度管理、成本管理、信息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下面,我首先将我们涉及的合同中一个特别重要的合同-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其在施工中的作用及有关内容向大家作一简要介绍:

①该合同确定了工程实施和工程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合同双方在工程中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主要依据。合同在工程实施前签订,它确定了工程所要达到的目标以及和目标相关的所有细节问题,合同确定的工程目标主要有三个方面: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项目单价。

②该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就形成了一定的经济关系。合同规定了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和权利。签订合同,则双方居于一个统一体中,共同完成项目任务,双方的总目标是一致的。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双方的利益又是不一致的。

③该合同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双方的行为主要靠合同来约束,都必须按合同办事。所以,工程项目管理以合同管理为核心。

④承包商(项目经理部)通过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的分解和委托项目服务,实施对项目的控制。

⑤合同是工程过程中双方解决争执的根据。由于双方利益的不一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争执是难免的,可以说,合同和争执有不解之缘。合同争执是经济利益冲突的表现,它常常起因于双方对合同理解的不一致、合同实施环境的变化、有一方未履行或未正确地履行合同等。

3合同管理中的成本控制

合同价格水平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高低。在合同管理中也需要有成本意识,尤其是在项目初期和项目收尾阶段。在订立合同的时候,要灵活运用各种谈判技巧和合同价格确定方法,提高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效益,在项目收尾阶段,要提高索赔意识,拓宽利益空间。掌握项目前期阶段的合同价格方法,降低价款成本“招标谈判”法是很多合同项目的价格都采用的常见方法。

尤其是对于一些市场资源相对宽松,可供选择厂家较多,需要较大而消耗稳定集中的材料、配件,可充分利用买方市场的优势,实行招标采购,利用供方的竞争,实行“货比三家”达到质优价廉的目的,同时也可避免由于独家供应而带来在资源价格、货款上被牵着走的被动局面。“一调两审”法一调指的是需要签订合同的项目确定后组织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调查;两审中的一审是指合同具体承办单位与对方的初谈,二审是指由合同管理科召集有关单位与对方正式谈判。这样通过一次调研两次审价,可以将合同价款压低到最低限度。“成本分解”法在实践中,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时,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对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交自己认为很合理的预算报价,当进行洽谈时,对方以依据国家规定作为理由,而我们又没有充分的证据,对方是不会同意降价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标的技术含量低,成本构成比较明确的合同,应采用“成本分解”的办法与对方谈判。具体做法是:先让对方将标的分解报出价格构成明细,将人工、材料、设备、管理费等分开计算,然后逐项审查,每一项均给对方合理的价格,以审查后的价格作为基础,对照市场价与对方确定合理的价格。采取此种方法,可以取得充分的理由使对方同意把价格降下来。

“权力限制”法指的是在合同价格谈判中,对合同管理人员所拥有的可自主决定的范围予以一定的限制,在此范围内,合同管理人员可以自主决定,超过这个范围则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能决定。所谓权力限制法就是将相关部门认定的价格,作为领导授予的最高价格与对方摊牌,有意避开人情关系和技术工艺问题,与对方巧妙周旋,达到对方接受相关部门认定价格的一种合同价格谈判方法。

对于高科技含量较高的专业性和垄断性较强的项目合同,由于进行成本分解很困难或因承揽单位没有选择的余地,合同价格谈判往往非常被动。在这种情况下,可采取权力限制法。使用该办法时,一方面要取得领导的支持,另一方面应广泛收集信息,确定一个实际可行的价格。在洽谈过程中,多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利用本单位的实力和市场优势打动对方,这样可以取得双方都满意的效果。“不平衡报价”法是指在总报价基本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内部各子项的单价,争取实现既不影响总报价、中标后又可以获得好的经济效益。对先施工的子项单价可适当提高,后施工的子项单价适当降低,以利于资金周转和增加资金时间效益;估计今后工程量可能增加的子项单价可适当调高,而工程量可能减少的子项单价可适当降低,从而增加工程项目总收入。

4 结语

施工企业的成本控制与管理水平、质量目标、工期目标等是相辅相成的,加强施工项目管理,必然能节约项目成本,但过分追求高质量、短工期对成本控制是不利的,只要能满足合同要求,施工企业就要相对“宽松”地对待自己,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做一个诚信的企业,并力争取得最大利益。

参考文献

[1]赵涛.项目时间管理[m].中国纺织出版社,2005.

篇(2)

关键词: 合同管理;法律;工程项目;管理

Key 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law;engineering projects;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34-0061-02

0 引言

社会环境随着当今社会的不断发展也在逐渐向多样化社会环境演变,同时也导致了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大量出现,诸多不确定性存在也会将诸多的风险带到工程管理中,使工程管理更据难度。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在工程管理中也日益显著,将合同管理作为工程管理的中心是当今诸多企业管理员的一致做法。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详细的了解也是在合同起草以及签订之前的重要也是首要的任务。

1 合同管理

目前社会中最为普遍和重要的项目就是工程项目。房建、军事、工业、软件、土木等都是最为常见的工程项目。经过科学构思以及详细的计划之后付诸于工程建设中便是工程项目的管理,在实现工程目标的过程中要使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来作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保障。对施工项目的管理和建设项目的管理是工程项目在管理工作中出现最为频繁的管理,而合同管理是否能够切实有效的执行决定着管理目标的实现与否。

实际工程的任务是由合同来分配的,能够将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下分到每个责任单位,使每个环节的施工都有相应的单位负责,杜绝了以此承包现象,而同时合同还能够落实项目的施工计划。项目工程中的各类问题也因合同而有了明确、具体的定义,合同约束了双方对工程的执行力度,促使签署双方能够按照合同制的规定将工程完成,也保证了工程施工的时间。因为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对施工的细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严格按照合同的相关要求施工还能够保障工程的质量。

工程合同的重要性在现代工程项目中愈加显著,同时管理的效果也得到了各类工程的广泛的认可。其主要原因是:①工程合同因为工程项目自身的复杂性加剧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合同中的各类条款也越来越多,导致逐渐增多的合同纠纷和合同争执因合同的不完善现象大量出现。②工程的工期以及工程质量和成本的控制都被合同有机的统一到了一起,工程各个环节的责任也有了具体的划分,因此合同也在项目中有了很显著的地位,对工程管理的作用也得到了大力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必须依靠合同管理才能够将工程目标按质按量完成,工程也才能因此形成一个紧密的管理系统。

2 合同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随着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地位显著提高,管理合同的起草和签订都必须要依靠法律作为基础,而法律效应也在双方将合同签署之后立即生效。工程项目中各个环节的法律依据也都以签署的合同为基准,同时合同也约束了双方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规程来建设,合同和法律两者的不同点是两者的权益都是使用合同进行维护的,而法律则起到了保护合同的作用,合同中的条款在此过程也都得到了法律的全权维护,因此两者之间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项目在施工和管理工程中也都必然会使用到合同的法律约束作用来保障工程的施工质量,也能够有效控制整个项目的管理。

合同在签署之前相应的签署方需要协商好相关事宜,工程施工的具体目标必须要在合同中有明确的条款明示,以及工程中各个环节详细的施工措施也都要在合同中有明显的标注。签署合同的当事人需要明确合同的重要性,一旦签订之后合同便具有法律的效应,合同范围之内的相关条款的法律效应也于签订后正式生效。任意一方在工程建设中出现违反合同现象必然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3 合同中矛盾问题的解决措施

因为合同双方直接的经济利益没有得到合同的统一约束,导致双方的矛盾的出现,若合同没有得到双方及时协商并完善,矛盾会更加激化,合同应该使当事人双方能够达到共赢的目的,而我国现今项目施工中各方都是本着自己利益来签署合同,因此造成合同中存在诸多的漏洞和歧义,造成签署双方的矛盾和纠纷频繁出现。

总而言之,不确定性风险的存在会导致合同法律纠纷的大量出现,使得任何工程项目都可能会出现此类现象,也会造成大量拖延工期、成本增多等工程失控的现象出现,工程直接的经济利益也会因此大大降低,甚至出现项目投资失败的风险。

以下原因是导致项目出现风险的主要原因:①工程管理工作因为现今工程日益加大的规模以及复杂的工程结构使得管理难度也日益加大;②工程本身的施工时间就很长,加上诸多的外界影响以及社会条件的限制,很容易出现大量不确定事件,导致项目资金大量损失;③工程在实施之前招揽了大量的写作单位,拟定的文件和工程合同因为单位差异而出现很多差错,导致合同存在大量漏洞和风险;④各个工程项目也因为各种新型管理模式的相继出现而变得更加复杂化;⑤随着工程中各个环节都向着国际化发展,相应的操作风险也随之增大,相关的国际法律也会约束到整个项目工程。

无论何种造成合同纠纷的因素,出现风险的原因都是因为合同中没有明确相应条款的内容,或者因合同的条款不在法律防护范畴之内,便会导致其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有些根本与事实不成立的合同也不受法律保护,另外,当事人为了满足自身的经济利益对合同中的各个条款没有明确或者按照要求去执行,各种合同问题也因此相继出现,合同在工程项目中的签订和施工过程中对合同的履行是保障合同不出现风险的主要措施,合同中各个条款和相应的约束条件,签署的双方都要仔细审查并分析,达成共识之后才能够签署,要保障合同双方的利益和权力都能够在合同中公平地体现出来,合同签署之后若要再作更改需要经过对方签署人的同意之后方可进行,将合同中的不足之处指出,并经过双方协商之后及时将其完善,合同双方的负责人要明确自身所需履行的义务和自身的责任,合同在签署之后要按个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自身义务。工程相关部门应该将合同中对责任的分配迅速落实到执行单位头上,各个部门需要执行和完成的任务都要清楚交代,使各个部门对合同的目标都能够明确,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也能够因合同的保障而有序开展。

双方在签署合同之前还要清楚合同签署后的效应,杜绝签署无效合同,要对合同中的承包商以及建设过程中的各个单位进行资格确认,确保施工单位的技术过硬;合同签订必须是在签署双方都自愿的情况下才能签署,胁迫签署欺诈签署等现象是绝对不允许出现的;合同签署之后必须要确保第三方的利益乃至国家的利益不会因合同而受到损害。

4 结束语

当今各个企业重点关注的工作便是工程的项目管理,企业自身是否能够具有良好的收益也取决于相关工程管理的效果,而合同管理又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中之重,其自身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也密不可分,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是项目对管理人员的重点要求,管理人员要对合同与法律之间的关系能够有正确的认识,拟定合同的过程中也要以法律为重点依据来起草,同时自身的法率意识也需要大力提高,而这些准备工作都是为了能够杜绝因合同而出现纠纷的现象。

参考文献:

[1]张俊强.对我国目前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现状的分析[J].建设监理,2004(6):46,48.

[2]王珩,朱宏亮.论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与法律[J].土木工程学报,2004,37(9):92-95.

[3]陈志伟.工程项目业主方全面合同管理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08.

篇(3)

工程项目管理是把“通过项目经理和项目组织的努力,运用系统理论和方法对组织的资源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旨在实现项目的特定目的的管理方法体系”用于工程项目。当前工程项目的规模越来越大,组织越来越复杂,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往往都会涉及到安全、质量、进度、成本、合同等诸多方面。相应地,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合同管理构成了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部分。上述这些方面的管理的核心和主干就是成本管理和合同管理。

成本是为过程增值和结果有效已付出或应付出的资源代价。成本管理是指在满足质量、工期等合同要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活动实现预定的成本目标,并尽可能降低成本费用的一种必要的项目管理过程。获取效益是企业经营的本质表现,成本管理影响着其项目盈利空间的大小。由此,成本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不仅是项目管理的本质,更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可以说,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合同管理都是为了防范由于片面强调减小成本而忽视合同管理成本投入,盲目追赶进度,忽略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而导致法律代价的激增,进而从长远的整体性角度提升项目的盈利空间。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管理是指在法律对合同的规范与指引下,从合作方的初步选定开始到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直至终止的全过程的、系统的管理。履约管理、变更管理、索赔管理争议的解决等都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可以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的合法权益,使合同双方愉快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减少合同纠纷,促进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最终实现工程成本的控制目标。

合同管理则是上述其他项目管理组成部分的依据和保证。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要素如质量、进度、安全、范围、成本等因素往往都是通过合同进行规范的,对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就是对相关合同的管理。所以,应该认识到合同管理对于工程项目及其成本控制的重要意义,运用合同规范成本管理。通过关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成本管理和合同管理这两个核心要素,合理处理好成本管理与合同管理的关系,既注重合同管理的成本控制,又注重成本管理的合同规范,从而提升工程项目管理的水平。

1 合同管理中的成本控制

合同价格水平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高低。在合同管理中也需要有成本意识,尤其是在项目初期和项目收尾阶段。在订立合同的时候,要灵活运用各种谈判技巧和合同价格确定方法,提高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效益,在项目收尾阶段,要提高索赔意识,拓宽利益空间。

1.1 掌握项目前期阶段的合同价格方法,降低价款成本 “招标谈判”法是很多合同项目的价格都采用的常见方法。尤其是对于一些市场资源相对宽松,可供选择厂家较多,需要较大而消耗稳定集中的材料、配件,可充分利用买方市场的优势,实行招标采购,利用供方的竞争,实行“货比三家”达到质优价廉的目的,同时也可避免由于独家供应而带来在资源价格、货款上被牵着走的被动局面。[1]

“一调两审”法一调指的是需要签订合同的项目确定后组织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调查;两审中的一审是指合同具体承办单位与对方的初谈,二审是指由合同管理科召集有关单位与对方正式谈判。这样通过一次调研两次审价,可以将合同价款压低到最低限度。

“成本分解”法在实践中,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时,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对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交自己认为很合理的预算报价,当进行洽谈时,对方以依据国家规定作为理由,而我们又没有充分的证据,对方是不会同意降价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标的技术含量低,成本构成比较明确的合同,应采用“成本分解”的办法与对方谈判。具体做法是:先让对方将标的分解报出价格构成明细,将人工、材料、设备、管理费等分开计算,然后逐项审查,每一项均给对方合理的价格,以审查后的价格作为基础,对照市场价与对方确定合理的价格。采取此种方法,可以取得充分的理由使对方同意把价格降下来。[2]

“权力限制”法指的是在合同价格谈判中,对合同管理人员所拥有的可自主决定的范围予以一定的限制,在此范围内,合同管理人员可以自主决定,超过这个范围则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能决定。所谓权力限制法就是将相关部门认定的价格,作为领导授予的最高价格与对方摊牌,有意避开人情关系和技术工艺问题,与对方巧妙周旋,达到对方接受相关部门认定价格的一种合同价格谈判方法。对于高科技含量较高的专业性和垄断性较强的项目合同,由于进行成本分解很困难或因承揽单位没有选择的余地,合同价格谈判往往非常被动。在这种情况下,可采取权力限制法。使用该办法时,一方面要取得领导的支持,另一方面应广泛收集信息,确定一个实际可行的价格。在洽谈过程中,多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利用本单位的实力和市场优势打动对方,这样可以取得双方都满意的效果。[3]

“不平衡报价”法是指在总报价基本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内部各子项的单价,争取实现既不影响总报价、中标后又可以获得好的经济效益。对先施工的子项单价可适当提高,后施工的子项单价适当降低,以利于资金周转和增加资金时间效益;估计今后工程量可能增加的子项单价可适当调高,而工程量可能减少的子项单价可适当降低,从而增加工程项目总收入。[4]

1.2 树立项目收尾阶段的索赔意识,拓宽利益空间 索赔是指由于合同一方违约而使对方遭受损失时的由无违约方向违约方提出的费用补偿要求。许多工程项目中成功的索赔成为项目管理获取收益的重要途径。很多有经验的项目管理者非常熟悉“中标靠低价,赢利靠索赔”的策略,因而索赔应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受到高度重视。所以,合同管理者应该熟悉索赔的类型,积极拓宽合同的利益空间。索赔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按索赔依据分类,可分为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道义索赔。合同内索赔是可以直接在合同条款中找到依据。这种索赔处理容易一些;合同外索赔是索赔的依据难以在合同条款中找到但可从合同条款推测出引伸含义或从适用的法律法规中找到依据;道义索赔是指在合同内外都找不到依据或法律根据但从道义上能够获得支持而提出的索赔,这种索赔成功的前提一般是业主对项目承担方的工作非常满意,项目承担方损失很大,业主预期双方将来会有更长远的合作。按索赔目的分类,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其中工期索赔是对因非项目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项目方有权要求业主延长工期避免后续的违约和误期罚款。费用索赔是由于业主的违约责任给项目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项目方要求业主给予经济补偿的索赔。

当然,索赔必须有合理的动因才能获得支持。一般来说只要是业主的违约责任造成的工期延长或工程项目费用的增加。工程项目承担方都可以提出索赔。常见的业主违约包括业主未及时提供施工图纸、未提供合格场地、业主指令错误、延迟付款等。

索赔也必须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合同或工程程序中对索赔的依据也应有明确的规定。提出索赔的主要依据应该是充分的证据和详细的记录,缺少任何一项材料,业主都有权拒绝项目方的索赔。索赔的证据包括业主指令、会议纪要、来往信件、备忘录、工程进度计划表、技术文件、施工图纸、照片、施工记录、各种采购发票、业主工程师签字的日工单和施工方案等。[5]所以,充分利用业主合同中留下的“开口”点,依据施工过程中收集的证明资料,利用业主变更设计等时机,在结算中争取主动,必要时进行索赔,可以拓宽利益空间,从而实现另一种意义上的合同管理中的成本控制。向业主索赔以及业主对项目方的反索赔是合同赋予双方的合法权利。但发生索赔事件并不意味着双方一定要诉讼或仲裁。索赔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正常的合同管理活动,大多可以通过协商谈判和调解等方式得到解决,这样,也可以节约一定的诉讼精力和相关索赔成本的投入。

      2 成本管理中的合同规范

2.1 成本管理中合同规范之必要性 合同管理则是深化成本管理的突破口,项目成本管理中的成本项目都可纳入项目的内外合同体系,成本管理需要恰当的合法有效的合同规范。

随着经济活动中合作的多元化,根据企业推行项目管理的要求及“算管结合、算为管用”的原则,企业注重内部劳务市场、机械设备租赁市场、材料市场等内部市场的建设。项目经理部与这些内部市场主体发生的是租赁买卖关系,一切都以经济合同为基础,它们以外部市场通行的市场规则和企业内部相应的调控手段相结合的原则运行,构成辐射型项目成本核算体系。项目内外的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项目的成本。[6]合同履约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成本发生和成本控制的过程。而项目管理要求以总包合同为行动纲领,各分包合同及内部合同中各项经济条款要服从于总包合同,同时必须满足成本控制的要求。为此,有必要形成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成本管理体系,各级合同的签订必须满足成本控制的总要求,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以加强和完善成本管理来进行工程管理。

2.2 成本管理中合同规范之具体措施

2.2.1 加强合同条款签订管理,做好成本预测预控 无论从合同管理的角度出发,还是从成本预控预测的角度出发,都必须签订好合同,合理确定合同需要的各项指标。成本管理的首要工作是搞好成本预测。各种合同(包括各作业层施工合同、劳务合同、材料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构件加工合同等)一经签订,资源的消耗就基本落实,计划成本就成定数,因此,项目实施前各种合同的签订直接地体现成本预测的结果。

2.2.2 强化合同履约过程管理,全时段有效控制成本 成本控制的过程实质就是合同的履约过程。加强合同的履约管理,可以提高成本控制的质量,使成本的预控预测落到实处。为此,要根据各类合同中体现的成本预测结果及自身管理水平,编制详细的成本计划及切实可行的降低成本措施,细化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要以项目经理牵头,项目核算员为主,项目其他人员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建立健全成本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要建立以落实责任制为手段,以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的成本分析与考核体系。[7]

2.2.3 建立合同履约考察机制,有效掌握项目的成本结果 为确保通过加强严格的合同管理实现有效控制成本的目的,在合同履约终了时,要对合同履约结果进行全面考核,真正落实各个岗位管理人员的责、权、利。对管理者、责任人进行考核,严格兑现奖惩,以便对项目的成本结果了然于胸。

参考文献:

[1]张爱宁.国际许可合同价格谈判技巧[j].中国律师.1999(6).

[2]赵界欢.浅谈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7(26).

[3]高程.企业合同管理的方式与方法[j].内蒙古煤炭经济.2002(1).

[4]唐素蓉.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成本管理[j].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06(1).

[5]陈启明.大型建设项目的合同谈判与合同管理[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

篇(4)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10)07-0134-02

1 前言

FlDlC合同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理解为进行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描述,即一种项目管理模式。由于其科学性、公正性、严谨性,FlDlC合同条件在国际上享受盛誉。该合同有机融合了建设管理经验、技术、管理、经济和法律等相关内容,对业主、承包商、咨询工程师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详细划分,为国际承包商、金融组织以及项目业主所广泛纳用。 目前国内承包商在参照FlDlC合同条款的过程中,大部分仅停留在“照搬照抄原文”的阶段,不能全面深入了解该合同中项目管理模式和技巧的使用。随着我国加入WTO,涉外工程逐渐增多,国家大力投资工程建设,这些都对如何规范国内工程项目管理与国际惯例和市场接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正确理解FIDlC合同中项目管理理念和技巧,客观认识我国项目管理模式在实际应用中的不足,借鉴FlDlC的项目管理模式弥补国内与国外项目管理水平的差距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推动我国项目管理水平更上一层楼。

2 FlDIC合同条件中的管理模式

在FIDlC合同条件规定的管理过程中有两个要点:第一是以咨询工程师为核心,第二是以合同条件为根本。

2.1 以咨询工程师为核心

2.1.1 工程师的界定 《FlDlC合同条件》第1.1.2.4款规定:“工程师”系指由雇主任命并在投标书附录中指名,为实施合同担任工程师的人,或有时根据第3.4款[工程师的替换]的规定,由雇主任命并通知承包商的其他人员。”我国《施工合同范本》第1.8款规定:“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通过对比,可知国内外“工程师”不同点有以下三方面: 1)FlDlC合同中工程师由雇主任命,而我国工程师,即总监理工程师是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 2)FIDlC合同中的工程师仅限于咨询工程师,而我国工程师除总监理工程师外,还包括建设单位的代表。 3)FlDlC合同中的工程师全过程进行项目管理,而我国工程师只在施工阶段进行监理。 2.1.2《FlDlC合同条件》中的例证 《FlDIC施工合同条件》第3.3款规定:“工程师可(在任何时候)按照合同规定向承包商发出指示和实施工程和修补缺陷可能需要的附加或修正图纸。承包商仅应接受工程师或根据本条受托适当权利的助手的指示。……”。我国《施工合同范本》第29.1款规定:“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从以上两条规定不难看出FIDlC合同中工程师所有权利比我国总监理工程师大。具体表现在: 1)《施工合同范本》限定了发包人需要在14天以前发出变更,而FlDlC合同中,任何时候工程师都可以发出变更指示。 2)FlDlC合同中变更的指示由工程师发出,而我国《施工合同范本》中变更指示由发包人发出。 可见在变更管理中,咨询工程师取代了我国的发包人,体现了其核心作用。 除此之外,关于暂列金额的规定也体现了咨询工程师的核心作用。类似的例子在FlDlC合同中有很多,在此不一一举例。总之,工程师才是FlDlC合同中项目管理的核心。

2.2 以合同管理为根本 cFlDlC合同条件本质上就是合同管理。建设业主和承包商在签订承包合同后,双方按合同约定进行项目建设,并各自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我国的合同管理看起来与此并无本质的区别,但真正履行合同时,国内外合同管理却大不相同。

2.2.1 合同条款详略程度不同 以我国使用最广泛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例,其所有条款仅共计47款,通用条款部分总宇数仅计16598宇。而《FlDlC合同条件》考虑了近百年来土木建设的经验,将项目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全部详细写入一个个条款中,为履行合同管理提供了良好依据。

2.2.2 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同 在我国,少有业主或承包单位中主要领导认真研究合同,他们常常通过各种方法处理本该是合同管理能够解决的问题。在我国特殊国情下,他们将更多的关注放在人际关系的处理上,没有对合同管理足够的重视。 在《FlDlC合同条件》下,情况则不尽相同。不同于中国人以人为本及以和为贵的传统,外国人更加重视法律、合同、规则等文件。作为国外的项目管理人员,首要的事情即研究合同并熟悉合同,所有事情都以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办事。

2.2.3 履行合同的程度不同 合同履行状况在我国建筑领域内并不可喜。首先,在国内建筑工程安全施工和质量控制存在严重问题,不认真履行合同是重要原因。关于安全和质量问题在合同中已明确规定,认真履行合同则该类问题会大大减少甚至杜绝。其次,我国建筑领域工程款发放中拖欠问题严重,已成为建筑市场的顽疾。而对工程款的拖欠就是不正当履行合同管理的表现。再次,在工程进度方面我国很大程度上受人为控制,而不是依据科学和合同。脱离计划进度,也是不恰当履行合同的表现。

3 国内项目管理模式特点

3.1 以建设单位为核心 在我国,建设投资主体主要是国家,由于这种投资属性,在我国项目管理必然是以建设单位为核心的项目管理。

3.1.1 建设单位风险的转移 由于国家投资主体的地位,建设项目的风险很多时候不是由决策领导者来承担,而是由国家承担。因此建设单位的领导者自然会相对淡漠项目投资的质量、成本、安全等的控制。而在国外,投资主体常常是私人、或者具有股份性质的公司,如果项目失败,建设单位决策者自己将要自食其果。所以,对建设项目中的任何一个要进行的决策,建设单位领导者自然都会慎重考虑认真对待,进行反复论证研究之后才会作出决策。 在国内,建设单位领导者多数情况下进行的都是盲目决策,很少经反复论证研究后才做决策。例如某些领导者因政绩原因擅自缩短工

期,这种行为是不合理不科学的,往往造成低劣的质量及高昂的成本等恶果。究其根本原因就是最后的风险由国家来买单。 虽然关于决策者特定条件下风险的承担我国法律做了相关规定,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实际上决策者承担的责任受到的处罚与其造成的损失乃至从造成损失的过程中获得的好处是不成比例的。

3.1.2 建设单位的债务人身份 根据建筑工程分包在《合同法》上的性质,施工承包合同为一个双务合同方当事人是互负债务的,承包单位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修建工程,而建设单位有义务及时支付工程款。由于债权人是建设单位,债务人是分发包人,因此,施工单位会想方设法应对建设单位,一般情况下不敢对建设单位有所怠慢,目的就是及时收回工程款。把握住施工单位担心收不回工程款的心理,建设单位时常会以工程款延迟或不支付要挟让施工单位去完成某些不在其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建设单位同样的要挟手段也适用于针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这更加助长了建设单位的核心作用。

3.2 监理的弱势地位 在国内,监理工程师与FlDlC合同中的工程师是相对应的,但两者行使的权力以及职能范围却相差很多,我国的监理是处于弱势地位的,下面对导致监理弱势的三方面原因进行分析。

3.2.1 合同范本的规定 从第二部分工程师的界定分析中可知,《FlDlC合同条件》中咨询工程师为核心,赋予了工程师很大权利。尽管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专用条件中可以对通用条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但也不能对工程师的权利做大规模修改,不能背离FlDlC精神。而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我国的:“工程师”即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利的赋予与《FlDlC合同条件》相比局限了很多,可以说我国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与FlDlC合同中咨询工程师的权利对比可谓相去甚远。

3.2.2 我国法律的规定 我国的监理单位实质上为建设单位的人。《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确定了监理单位人的身份,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 “人在权限内,以被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人对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建设单位的授权决定着监理单位的权限。在实际当中我国尚无哪部法律法规明确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授权的底线,利益驱使下,一般建设单位不愿过多地授权给监理单位。这就从法律的角度决定了监理单位处于弱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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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任何一个项目来说,其管理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协调;二管理;三控制。所谓的一协调,就是对内与对外的协调;二管理指信息管理与合同管理;三控制就是我们常说的投资控制、质量控制与进度控制。如何才能够有效地管理好一个项目?这是目前工程实践项目中面临的一个最为实际的问题。在笔者看来,管理好合同就等同于管理好项目。为什么时候这么说呢,笔者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对这问题进行阐述和分析。

一、合同管理的含义

所谓的合同管理,就是指企业在合法的条件下,对以企业自身作为当事人的合同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并进行审查、监督与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主要内容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而审查、监督与控制是手段。合同管理是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和全过程的。目前,由于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契约经济或者说是合同经济,因此,合同就是市场经济主体开展市场交易的依据。所以,合同的本质所在就是规范市场、节约费用。

二、从合同管理职能的角度来理解“管理好合同等同于管理好项目”

我们知道,合同确定了项目的成本、进度及质量等目标,同时也规定了合同双方的责、权和利的关系。合同管理的职能体现在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对整个项目的运作起着保证和控制作用。在现代的项目实施与管理中,如果没有合同意识就可能会造成项目的整体目标不够明确。如果没有合同管理,整个项目管理就很难形成系统,也就很难甚至不可能实现项目最后的目标。在现代企业项目,特别是建筑工程项目中,不仅仅需要专业化的合同管理人员及部门,还要求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及部门都要熟悉甚至是精通合同,至少要做到知晓。所以说,合同管理作为项目管理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内容,贯穿于整个工程的项目管理中。与其他的管理职能相互结合,共同组成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体系。

三、从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角度来理解“管理好合同等同于管理好项目”

(一)合同管理是整个项目管理的核心所在。项目管理以“一协调、二管理、三控制”为主线。其中,合同管理是整个项目管理的核心所在,它体现在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贯穿于整个项目的全过程。合同管理的成功与否将会对企业能否很好地盈利产生很大的影响。对于项目管理人员来说,一定要结合项目自身的实际,加强合同管理,使项目实现及时、准确、全面和有效的管理。

(二)合同管理是有效实现合同目标的前提。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过合同管理,承包商能够很好地实现成本、质量及工期等各种任务目标。在现代的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建设成败的关键所在,它是承包商在竞争环境下立足的基础条件。合同管理对项目的整体运作起着控制与保证作用。特别是对于项目管理人来说,应依照合同中相应的条款,做好相应的工作,以保证项目能够健康、有序、顺利的实施,也为今后项目的结算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从合同管理与项目进度、质量、投资及风险管理等关系的角度来“理解管理好合同等同于管理好项目”

显然,对于任何一份合同来说,都会有比较明确的质量要求、进度要求和工程款的支付结算办法等,这就是所说的项目目标。施工单位对于项目在进度、质量和投资上的管理,就是要达到合同上所限定的目标。对于项目的进度与质量管理,通常要对项目的目标要求进行分解,按照工期要求与质量标准要求,配备合适数量和水准的人员以及合适施工水平的设施设备,根据工作进度表来协调和组织人员与设备进场。对于项目的投资管理,往往会受到项目的市场环境、项目的范围、项目工期及质量的影响。对于项目风险的负担,施工单位要在合同管理中将对于风险的管理看做影响生产利润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将风险管理放在和进度管理、投资管理、质量管理同等重要的位置。

五、从当前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中所面临主要问题的角度来理解“管理好合同等同于管理好项目”

目前,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施工项目合同的管理,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项目本身的顺利开展。如果能够有效地管理好工程合同,从某种程度上说,也就能够有效地管理好项目。当前,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中主要面临四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合同文本的签订不够规范,合同内容的表述不够严谨。这一方面是由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管理不重视,合同条件界定不清楚等,导致合同不够完善,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造成合同纠纷。另一方面,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一方为了满足另一方的意愿,不得不承诺某些不平等的条款约定。其次,施工合同文件与实际施工成本出入较大。目前国内大中型项目建设工期较长,期间物价波动较大,合同文件也只针对部分物价进行调整,导致合同双方在权利、义务上失衡。第三,合同的履约问题。合同双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出现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能及时跟踪工程质量安全、工程进展等情况。另外在索赔问题上,由于市场竞争及不平等的合同条件等原因,使索赔工作受到了很大的干扰。此外,承包商的自我保护意识及索赔意识较薄弱,使得合同的索赔工作举步维艰,承包单位的经济损失得不到满意赔偿。第四,合同管理意识比较薄弱,企业内部缺乏专职的合同管理人才。目前,企业中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大多数是非专业性人才,人员的综合素质及综合业务能力参差不齐,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及具体的操作流程,对合同履约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相关措施不完善,这就严重影响了合同的管理,也就影响了项目的顺利进行。可以说,及时解决合同管理问题,也就处理好了项目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就目前的合同条款及其详细程度来看,对合同管理好了,也就对三控制的工作做好了。因此,管理好项目的关键就是管理好合同,管理好合同等同于管理好项目。

结束语:合同管理是现代企业或者企业项目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怎样才能很好地减少或避免项目风险?怎样去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以实现项目效益的最大化?怎样才能更好地管理好项目?这三个问题一直是工程实践中所面临的最实际的问题。就目前的合同条款及其详细程度来看,对合同管理好了,也就对三控制的工作做好了。因此,管理好项目的一个很大的关键就是管理好合同。综上所述,管理好合同,其实就等同于管理好项目。

参考文献:

[1]刘光忱,傅卓林,张兆弟.论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J].工业技术经.2006(9)

[2]徐兵.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组织形式与合同管理[J].中国科技信息.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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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12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基础,在管理的过程中其他任何管理都是围绕合同管理为依据和基础的。而技术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质量管理和计划管理的依据,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关键和基础。合同管理和技术管理是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中的两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怎样有机的把二者结合起来为项目施工管理服务是值得探讨研究的。本文主要针对上述问题进行展开的。

二、合同管理出现的问题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不仅是建立和维持良好建筑市场中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法,还在市场竞争机制、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工期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由于一些管理体制和思想观念的缺陷使得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下面我们来看看主要出现的一些问题。

(一)首先是施工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相脱节。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它可以有效地控制施工进度、质量和资金的投入。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经济标”和“技术标”的管理和编制以及施工合同管理是分属于不同的职能部门的。如果投标中标,与甲方签订合同后,技术交底往往只是一种形式,从而导致施工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相脱节。

(二)“口头协议”与“私下合同”屡禁不止。所谓的“口头协议”和“私下合同”,是相对于‘正规合同’而言的,而在同一个工程项目中,往往私下协议与合同并存。正式合同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双方当事人并不履行,只是用作对外检查,以应付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实际执行是以合同的补充条款形式或者口头协议,此类条款常常是私下合同,这样就把招投标产生的中标合同部分或全部,换成违法或违反国家及政府管理规定的内容。

(三)承包商和发包商双方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索赔意识。施工合同经过承包商和发包商双方依法签订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或不履行合同赋予的权力和义务。但是在实际的履行中,由于一些人有意见分歧或者被经济利益所驱动,就不严格执行合同文件,从而引起纠纷。但是却拿不出一个完整的索赔法律依据,从而导致企业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三、技术管理出现的问题

技术管理是指对构成施工技术的各个要素以及各项技术活动,进行有效地计划和决策、组织和指挥,并且要控制和调节的一系列技术组织管理的活动。众所周知,合同管理、进度控制等都会影响施工项目的效益,但是施工项目技术管理对项目效益的影响确不被重视, 从而带来了很多问题。下面我们来看看技术管理中的一些问题。

(一)对项目技术管理的措施落实不到位。由于对项目技术管理不够重视,没有建立好良好的技术管理制度,项目内部技术管理资料缺乏,有错漏,影响了工程项目的验收和工程进度,为今后的工作带来了困难。

(二)不够重视项目技术管理的工作。项目部不够重视竣工以后的技术管理工作,也不重视项目技术管理经验的积累,最后使得技术管理的总结程序不能等到一个项目施工的完成,不仅使重要的技术经济数据流失掉,也没有办法带动企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浪费了管理资源。

四、怎样解决出现的问题

针对于项目施工合同管理中所出现的问题,要通过以下办法来进行解决。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实行量价分离,市场定价

要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报价以及招投标文件中的质量、进度条款作为施工合同执行的监控依据,同时引进监理工程师及造价工程师等中介管理机构参与工程管理活动。这将从根本上解决了建设工程从工程招投标管理到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施工全过程的动态管理与监控,从源头上控制了工程实体形成过程投资的合同过程管理。

要加强承包商与发包商双方对合同的法律认识,增强索赔意识

我们要通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通过不断的宣传和学习,使得承包商和发包商利用法律武器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利。

(三)要规范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严格控制合同管理

合同是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具有法律依据的协议书。对中标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合同的内容要经过仔细的阅读与考虑。要遵守和执行合同的内容,进而确保工程项目进度和施工的质量。

对于项目施工技术管理中所出现的问题,要通过以下办法来进行解决。

应当在公司的管理制度中明确项目技术管理的要求

要明确公司各个岗位工作人员的职责,要从制度上明确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在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要提高工程项目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

要加强对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来增加企业的人力资源。

要提升项目技术管理工作

要建立竣工后的技术管理总结制度,把一些技术数据资料进行总结和分析,用于管理工作的改进和创新,从而提高项目部和所有技术管理人员的水平。

五、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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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market economy is the economic contract, contract economy, contract system is market economy under the legal form of commodity exchange of equal value, the modern society is the contract society. A unit of the success or failure of the business and contract and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has the close relation. Therefore, we must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contract and contract management.

Keywords: geological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current situation, countermeasure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引言

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效, 直至合同失效为止。企业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 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分都要一起来管理。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 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切不可以为签了合同就万事大吉, 把合同束之高阁, 要防止由于合同管理不善而遭到的惩罚

伴随着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分体运行,合同制度便得到广泛运用。在现代的地质项目合同管理中,对合同管理方面不再局限于单一的项目报价、合同的签订、存档和借阅,而是一种风险管理,它是对工程进度、投资和质量的控制。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甲乙双方不管是否有风险意识,对对方的信用度、财备状况、工程人员的总体素质的考察已经变成一个不可缺少的关键环节。

一、项目管理的沿革

地质工作项目管理的一般含义,就是对地质工作以项目为单元按一定内容、方式、要求进行的管理。随着地质勘查经济体制的改革与深化,其发展轨迹大体可分5个阶段:

1、计划管理阶段(1978 年以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项目管理”既没有实际意义,也没有明确提出过。

2、项目经济责任制管理阶段(1979—1984年)。在确立的路线、方针指引下,改革开始起步。地勘经费部分面向社会扩大收入,积极推行了地质项目预算包干、节约分成的经济责任制,普遍实行了项目单独核算制度,这是项目管理具有实质性的开端。

3、 项目承包责任制管理阶段(1985—1991年)。这一阶段,把开拓地质市场、发展多种经营、实行项目管理作为改革的三项主体工程,推行了以项目管理为中心的图幅承包、储量承包、矿产地承包、科研项目承包和任务承包(指单项专业性工作)等多种内容的承包责任制,而地质项目承包合同实质是项目合同管理的初始。

4、项目预算及价格管理阶段(1992—1997年)。改革的深化,地勘投资多元化的格局日益形成,促使地质项目管理有了三项较大的进展:一是将过去对地质项目核定费用的定额管理推进到项目预算和价格管理;二是强调和加强了对地质项目的合同管理;三是对预算内地质工作,有选择地进行了招投标试点,并逐步适当扩大了招投标范围。

5、调查项目合同管理阶段((1998年以来)。1998年,我国地矿行政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有了重大变化。首先,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正式成立了中国地质调查局(简称地调局),负责全国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由此实现了基础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分体运行;二是实现了地勘单位属地化管理,彻底改变了原来地勘单位与主管部门之间垂直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对地质调查项目的管理只能采取符合市场运行规律,以经济杠杆为手段,以权利、义务为条件,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的合同制度来实现所约定的管理,也就是说,地调局与地勘单位之间,通过合同制度实现着货币转化为实物形态(知识产品性质的地质成果)的等价交换关系。

二、地质项目合同管理的现状

我国地质工作的管理存在合同体系不健全、合同管理水平低、人员素质较低等诸多问题,只有加强对合同管理的研究、加强对控制合同风险对策的研究,以提高单位的抗风险能力,确保在日益竞争的地质市场上求生存、谋发展。

(一)合同法律意识淡薄

分析过去地质项目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我们不难发现地质项目的经营存在运作还不规范,法律意识不强,尤其是缺乏强烈、敏锐的合同法律意识。地勘单位往往不通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也不根据地质项目和单位自身的具体情况来订立相应的合同条款,往往将订立合同流于形式,对合同条款不作仔细推敲,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等不作具体明确的约定,订立的合同非常简单,内容缺乏、条款不全,责、权和利不明,为合同纠纷、合同损失和经济风险留下了隐患。

(二)合同管理职能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

很多地勘单位的管理层,不能从战略高度分析和认识合同管理对单位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缺乏对合同管理职能的重视,没有设立专职的合同管理部门和人员,对合同进行统一的管理,没有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和规范的工作程序,无法从整体上分析和把握合同的确切状态及应采取的合同措施,合同管理漏洞百出。对多年来积累的有关合同管理的经验教训,缺乏系统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已有的经验教训不能指导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常常为同样失误重复地交“学费”。

(三)合同文本存在众多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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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在工程企业中的应用范围比较小,要想在激烈的企业竞争中稳定立足,随时抓住信息化发展带来的机遇,把握住企业发展的经济命脉,只有加强企业的信息系统的建设,加强信息化管理,将工程进度系统、质量系统、合同系统、成本系统综合管理,合理地进行工程计划、组织和协调工作。因此,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很高的先进性。

1 国内外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现状

项目管理能够实现高效率运行,可以跨领域解决复杂问题,依据不同的原则实现项目分类。对施工项目实行信息化管理,可以省时省力省成本,提高项目的工作效率,以便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1.1 国内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发展与现状

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最初,用户为了自己的生产经营,自己研发的单项功能的管理软件,后来慢慢转化为专业化的项目管理软件企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环境也由单击用户拓展到网络多用户,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企业内部的数据共享。由此,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逐步走向社会化、商业化的发展道路。

虽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已经逐步发展,但是距离世界先进水平还有很大差距。具体原因有以下几点:(1)缺乏健全的工程项目管理体系。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体系不太完善,组织结构、人才结构以及技术管理结构衔接不完美。(2)缺乏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尽管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在我国已经得到推广,但是真正严格按照国际标准的项目管理规则实施的管理信息系统相对较少,而且具备专业资质的人员少之又少,远远不能满足信息管理的现代化需求。(3)企业工程项目管理技术落后。目前可应用于工程项目管理的计算机系统比较匮乏,特别是施工于国内偏远地区以及国外相对落后的国家。

1.2 国外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发展与现状

国外项目管理中信息管理发展较早一些,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就提出并研究了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到了上个世纪九十年代,随着项目管理软件的迅猛发展,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不断的得到完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由最初简单的数据共享,逐步实现项目实际情况分析及预测,最后实现了平台的兼容和交互使用。参与工程项目的人员可以实现协同办公,在线文档管理及视频会议等。

2 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的流行趋势

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是项目管理学科发展进程中产生的信息化管理产物,对工程企业的有效运营及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1 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在工程企业中的主要作用

(1)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可以为企业提供有效的生产数据,这样为企业管理人员及时并准确地对工程做出决策提供了有效的依据,大幅度的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水平。(2)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数据的收集、存储、分析及输出等功能,有效的预测企业的运营及风险情况,对管理人员针对各种特殊情况做出相应的决策提供了依据,有利于企业的稳定运行。

2.2 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发展趋势

现在是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网络迅猛发展,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在企业的运营管理方面也越来越普及,特别是工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改进并完善。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细分为投标管理、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资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等等,是一个交错复杂的平台。进入了3G时代,移动互联网络飞速发展,所以在固定的办公场所,只要有配套的电脑设备就可以实现工程的信息化管理。

目前,很多大型工程企业的市场逐步开拓到国外市场,这无形中给企业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随着移动终端发展,移动办公系统有着巨大且广阔的发展前景。

3 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设计

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是建立在一个交互能力良好、具有可扩展性、易协同、易管理、易伸缩的平台的基础上的,方便于用户的使用和企业的管理。

3.1 全过程项目管理

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是基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包括项目信息上报与确定、投标、总承包合同签订、合同交底、项目策划、项目生产、项目风险管理、竣工管理以及项目完工后评价的全过程。项目生产过程中,企业可以进行计划、资金、项目风险的预测及监察,传递项目管理知识,为项目生产提供管理服务。

3.2 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核心业务

管理信息化业务将设计以项目为对象的综合项目管理业务和以企业组织为管理对象的企业管理业务。在两项业务的应用基础上,进行数据挖掘分析和电子商务应用。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是以项目为完整管理单元,以合同管理和成本管理为主线,串联招投标管理、项目信息管理、进度管理、物资管理、设备管理、费用申请管理、质量管理、HSE管理、劳务管理、知识管理等。

3.3 综合项目管理信息平台的总体应用架构及设计架构

(1)总体应用架构。综合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根据不同层面的应用架构,对工程项目的信息化进行规划与定义。在具体应用架构时,根据按照项目的类型、项目管理的形式等进行不同的应用架构,对项目WBS、项目CBS、项目管控程度进行应用架构。在具体的管理信息化应用架构时,按照角色布置应用。(2)设计架构。综合项目管理信息平整的考虑系统的安全性、适应性、开放性、可维护性、结构上的可扩展性、系统性能效率等方面的因素,设计SUP平台,座位整个设计架构的基础。

4 总结

智能化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实现了合同管理、成本管理、进度管理、物资管理及技术质量管理等一系列功能,从而达到了对工程进行过程控制的目的。通过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安全性起到了有效的正作用。随着高科技的不断发展,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也将会得到逐步的发展和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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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钱建春等.建筑施工项目管理信息系统[J].施工技术,2010(08).

[4]方国华.基于WEB的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的开发[J].农业网络信息,2010(03).

篇(9)

为了全面履行施工合同,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双方本着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职责和权限

1、甲方的职责

(1)负责组织施工合同“交底”和施工组织方案的审定以及建设单位、地方社会环境资源的联系衔接;

(2)负责项目运转所需资金的筹措及其他风险控制;

(3)协助乙方组织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和评优申报;

(4)负责组织项目管理期间和终结时的考核审计;兑现项目承包人经济收益(包括薪金)或实施经济赔偿处罚;

(5)协助乙方选聘项目管理人员,组建项目经理部,配置其他生产要素;

(6)根据项目需求及乙方请求对外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材料设备购置合同、机械材料租赁合同等。

2、甲方的权限

(1)有权对乙方的施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协调;

(2)除建设单位指定外,有权将项目的安装和装饰装修工程分包给集团公司所属专业公司;

(3)乙方违法、不执行国家标准不按规范进行管理施工、违反集团承包管理办法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进行纠正,责令停工整改、予以经济处罚、终止承包合同、调整承包人。

二、乙方的职责和权限

1、乙方的职责

(1)代表企业实施项目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相关管理制度,积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所施工的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

(2)根据国家规范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计划;

(3)组织实施施工现场的生产要素的配置和管理;

(4)组织制定和实施项目经理部各项管理制度;

(5)在企业授权范围内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企业管理层的工作联系和协调,负责劳务分包、协作单位的管理;

(6)解决施工现场和项目经理部出现的问题,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7)负责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提供和准备相关技术经济资料;

(8)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优、评奖申报;

(9)负责员工的管理教育、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10)接受上级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认真落实整改意见,提高管理水平;接受本企业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审计;

(11)处理项目经理部善后工作和工程质量保修服务,完成清收工程款等债权债务的清理和移交;

(12)按照甲方的要求报送完成各种指标的情况;

(13)按分公司规定及时足额交纳职工的各种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乙方的权限

(1)代表甲方实施项目管理,全面履约施工合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强制性标准、规范和甲方相关管理制度;

(2)根据甲方的授权,组建项目经理部,主持项目经理部全面工作;

(3)确定项目经理部组织架构,选择聘用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少数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按规定程序可外聘;确定管理人员职责、权限,并组织考核奖惩;

(4)有权在甲方确定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单中选择劳务队伍,但必须报发包方备案;

(5)甲方授权的范围内自行组织物资采购;

(6)按照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决定其项目资金的使用;

(7)按照以收定支、效率优先的原则决定项目经理部人员薪酬分配(参照局对项目薪酬分配管理办法)

(8)根据企业授权,协调处理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事项,重点跟踪后续工程项目和参与其他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双方在履行承包合同产生纠纷时,首先应协商解决;

2、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依据集团公司工程项目责任承包管理办法,进行调解;

四、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生效;

五、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订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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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电力项目的发展过程通常是因为预测到负荷增加的需要而建设新的变电站,为此进行立项。根据初设结果:若该项目确实有发展前景则需要要进一步开展可行性研究,并从中确定基本的项目发展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开展概念设计,确定项目建设单位,筹措资金。同时物色合格的供应商,决定建设模式,并准备招投标文件,经过评标和合同谈判,签定项目建设合同。

由于电力建设项目是资金密集型的项目,为保证项目能给投资方带来合理的回报。根据上图所示:每一个节点都要经过投资方仔细的评估,尤其是项目实施前的工程合同工作,要做好做细。做好前期工作,可以极大地减少项目的不确定性,减少“三超”(超计划、超概算、超预算)现象发生。但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严把几个关口。上图中用深颜色标出了业主一定要进行审查的几个节点,称作硬节点;浅颜色的节点可以称为软节点。在硬节点上,业主一定要严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才可以进行后续工作。比如可行性研究,假如通过分析,项目不可行,要及早终止。

二、合同管理在电力工程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一是在企业所在的市场中,实现企业对市场的承诺,体现企业的诚信,提升企业的品牌和形象,使企业更牢固地立足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对企业自身而言,一方面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满足市场的需要,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另一方面是使企业在履约过程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合同行为是广大市场主体之间最基本的交易行为,工程施工合同是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与合同管理有十分密切的关系。

二是施工企业要面向市场,就要通过严格地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按质、按期地完成合同和良好的服务来提高企业知名度。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到合同失效为止,不仅要重视合同签订的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重视对本企业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终止。

第二,签订工程合同前的管理。

一是合同管理应该从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开始,合同签订前要经历招投标、谈判、修改、签订合同等几个步骤,参与和涉及的部门有经营部、财务、法律等,各个部门一定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合同文件应该包含招标书、协议书、邀请函、中标函、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每一种文件都具有法律效力,不可缺少。合同别要注意工程的工期、合同价、施工手段、方法及工程款的支付、索赔等规定,对于材料采购方式和工程管理模式也应有详细的描述。合同文件是施工、验收及支付、索赔的主要依据。只有订立了严格的合同文件,才能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是在合同签订阶段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合同文字要准确、严谨,防止因发生歧义或误解而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合同在竣工结算时出现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依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来表达。

合同条款应全面、完整,防止有缺陷、有漏洞。如有些合同只讲好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有的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不全面,只规定了施工企业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而不涉及业主违约的责任。

要防止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等。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事实上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不能存在的。

要防止违反法律法规签订的无效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第三,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

合同签订以后,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小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组织大家学习合同,对合同的主要内容作出解释和说明,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和管理程序,了解承包人的合同责任和工程范围。同时建立合同的保证体系,以保证合同在实施过程中的一切日常工作有秩序地进行,使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控制之中,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要对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收集合同实施的信息,收集各种工程资料,并作出相应的信息处理,将工程的实际情况与合同进行分析、对比,找出其中的偏离,对合同履行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甚至警告。

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建筑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把双方签约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成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第四,竣工结算过程的合同管理。

施工单位应高度重视施工合同中有关付款和结算条款的约定,抓住时机,及时结算,同时运用工程索赔的方法和技巧来约束业主,依靠合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结算时所出示的证据就是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所收集的资料。

三、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

项目后评价与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的评估,在评价原则和方法上区别不大,都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但是,由于两者的评价时点不同,因此存在一些区别。项目后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项目实施过程评价。

项目实施过程评价是在项目投资完成后,通过对项目的前期-建设-生产运行全过程的实际结果与前期预期达到的原目标和任务,进行全面的对比分析和评价。项目实施评价过程应简单说明项目实施的基本特点,对照可行性研究评估找出主要变化,分析变化的原因及其对项目的影响。

第二,项目效益评价。

项目效益后评价包括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项目的财务后评价与前评估中的财务分析在内容上基本是相同的,都要进行项目的盈利性分析、清偿能力分析,只是评价的目的和数据取值不同。

一是财务后评价。在盈利性分析中要通过全部投资和自有资金现金流量表,计算全部投资税前内部收益率、净现值、自有资金税后内部收益率等指标,通过编制损益表,计算资金利润率、资金利税率、资本金利润率等指标,以反映项目和投资者的获利能力。

二是国民经济后评价。国民经济后评价是从国家或地区整体的角度考察项目的效益,从社会经济资源择优配置的角度,确定投资行为的宏观可行性。

第三,项目影响评价。

项目影响是指对于其周围地区在技术、经济、社会以及自然环境所产生的作用和影响。重点分析项目与整个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

第四,项目持续性评价。

项目持续性评价是指对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项目的既定目标是否能够按期实现,并产生较好的效益,项目业主是否愿意并可以依靠自己的能力继续实现既定目标,项目是否具有可重复性等方面作出评价。

四、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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