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6 16:29:13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无形资产成本法评估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一、无形资产成本及其特性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30条:对占有单位的无形资产,区别下列情况,评定其价值:1.外购无形资产,根据购入成本及该项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确定评估价值。2.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无形资产,根据无形资产形成时所需实际成本及该项无形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确定评估价值。3.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未单独计算成本的无形资产,根据该项无形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确定其评估价值。
无形资产成本指无形资产研制或取得、持有期间的全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费用支出。无形资产按照其来源渠道可以分为外购和自创两种类型,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是由买价和购置费用两部分构成的;自创无形资产成本一般包括材料费用、工资费用、专用设备费用、咨询鉴定费用、培训费、差旅费、管理费、技术服务费等项。
二、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是指在现时市场条件下,重新创造或购置全新无形资产所耗费的全部货币性支出的总额。由于企业无形资产的来源不同,其重置成本的成本项目、评估方法和影响因素亦不同。
(一)外购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和购置费用。一般企业都有无形资产购置的原始记录资料,即使无账面记录资料,亦可找到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1)有账面记录资料时,采用物价指数法即以账面历史价格为基础,乘以自购置日至评估日的物价指数,将账面历史成本调整为重置成本。其公式为: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无形资产账面成本×无形资产评估日物价指数
按物价指数确定重置成本时,关键的问题是物价指数的确定。从无形资产成本构成来看,主要有物质消耗费用和活劳动消耗费用,不同的无形资产,两类费用的构成相差很大。(2)有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采用市价类比法。评估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时,若无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历史成本资料,可搜集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并根据无形资产的功能以及技术先进性和适应性进行调整求得现行购买价格。
(二)自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自创无形资产成本是由企业创造或研制无形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物质资料消耗和活劳动消耗的总和组成。在实际评估业务中,自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一般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1)账面历史成本法。自创无形资产有账面历史成本资料时,可以账面历史成本为基础,乘以相应的物价指数求得重置成本。无形资产重置成本为无形资产历史成本与自创立日至评估日物价指数之和。(2)财务核算法。无账面历史成本的自创无形资产可按该项无形资产创立时实际发生的材料、工时消耗的数量以及现行价格和费用标准,确定其重置成本。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物质资料实际消耗×现行价格+实耗工时×现行费用标准
由于无形资产属创造性智力成本,因此不能原样重置,其重置成本只能是复原重置成本,故上式中物质资料消耗量以及工时消耗量均按当时创立无形资产发生数计算,而不能按现行标准计算。(3)市价调整法。若市场有与自创无形资产相似的无形资产交易时,可按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及自制成本与售价的一定比率调整,求得自创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同类无形资产市价×成本售价系数式中:成本售价系数可根据本企业有代表性的已出售的无形资产的自创成本与售价的加权平均比率求得。
三、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影响因素分析
重置成本法评估的是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净值,其数额是由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和无形资产的成新率决定的。而无形资产成新率又是由无形资产的损耗决定的,因此,确定无形资产的成新率,必须研究无形资产的损耗。无形资产的损耗是指由于无形资产的使用、技术进步以及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引起的无形资产价值的降低。通常可以分为无形资产时效性陈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三种情况。在实际评估业务中,对无形资产贬值的确定,是根据考虑三种贬值因素的综合成新率测定的。无形资产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年限)×100%
式中:实际已使用年限较易确定;尚可使用年限,指无形资产能够为经营主体带来超额收益的年限,但是它不是指法定保护年限。在实际评估业务中,尚可使用年限可以采用下列方法确定:(1)专家对经济寿命预测法。该方法是通过聘请有关技术领域的专家,对被评估无形资产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以及技术市场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从而确定无形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2)技术更新周期法。该方法是根据同类无形资产的技术更新周期,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的更新周期,从中扣掉无形资产已使用年限,便可得到无形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
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适用性探讨
(一)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的适用范围在无形资产评估中,单独使用重置成本法是以摊销为目的的无形资产评估、工程图纸转让、计算机软件转让、技术转让中最低价格的评估、收益额无法预测和市场无法比较的技术转让等。而更多的场合是重置成本法与收益法结合使用,如用于专利权、专有技术和整体无形资产的评估。当评估价格中重置成本部分远大于收益部分时,可以单独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当评估价格中重置成本部分远小于收益部分时,可以单独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
一、无形资产成本及其特性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30条:对占有单位的无形资产,区别下列情况,评定其价值:1.外购无形资产,根据购入成本及该项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确定评估价值。2.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无形资产,根据无形资产形成时所需实际成本及该项无形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确定评估价值。3.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未单独计算成本的无形资产,根据该项无形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确定其评估价值。
无形资产成本指无形资产研制或取得、持有期间的全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费用支出。无形资产按照其来源渠道可以分为外购和自创两种类型,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是由买价和购置费用两部分构成的;自创无形资产成本一般包括材料费用、工资费用、专用设备费用、咨询鉴定费用、培训费、差旅费、管理费、技术服务费等项。
二、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是指在现时市场条件下,重新创造或购置全新无形资产所耗费的全部货币性支出的总额。由于企业无形资产的来源不同,其重置成本的成本项目、评估方法和影响因素亦不同。
(一)外购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和购置费用。一般企业都有无形资产购置的原始记录资料,即使无账面记录资料,亦可找到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1)有账面记录资料时,采用物价指数法即以账面历史价格为基础,乘以自购置日至评估日的物价指数,将账面历史成本调整为重置成本。其公式为: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无形资产账面成本×无形资产评估日物价指数
按物价指数确定重置成本时,关键的问题是物价指数的确定。从无形资产成本构成来看,主要有物质消耗费用和活劳动消耗费用,不同的无形资产,两类费用的构成相差很大。(2)有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采用市价类比法。评估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时,若无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历史成本资料,可搜集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并根据无形资产的功能以及技术先进性和适应性进行调整求得现行购买价格。
(二)自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自创无形资产成本是由企业创造或研制无形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物质资料消耗和活劳动消耗的总和组成。在实际评估业务中,自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一般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1)账面历史成本法。自创无形资产有账面历史成本资料时,可以账面历史成本为基础,乘以相应的物价指数求得重置成本。无形资产重置成本为无形资产历史成本与自创立日至评估日物价指数之和。(2)财务核算法。无账面历史成本的自创无形资产可按该项无形资产创立时实际发生的材料、工时消耗的数量以及现行价格和费用标准,确定其重置成本。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物质资料实际消耗×现行价格+实耗工时×现行费用标准
由于无形资产属创造性智力成本,因此不能原样重置,其重置成本只能是复原重置成本,故上式中物质资料消耗量以及工时消耗量均按当时创立无形资产发生数计算,而不能按现行标准计算。(3)市价调整法。若市场有与自创无形资产相似的无形资产交易时,可按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及自制成本与售价的一定比率调整,求得自创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同类无形资产市价×成本售价系数式中:成本售价系数可根据本企业有代表性的已出售的无形资产的自创成本与售价的加权平均比率求得。
三、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影响因素分析
重置成本法评估的是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净值,其数额是由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和无形资产的成新率决定的。而无形资产成新率又是由无形资产的损耗决定的,因此,确定无形资产的成新率,必须研究无形资产的损耗。无形资产的损耗是指由于无形资产的使用、技术进步以及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引起的无形资产价值的降低。通常可以分为无形资产时效性陈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三种情况。在实际评估业务中,对无形资产贬值的确定,是根据考虑三种贬值因素的综合成新率测定的。
无形资产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年限)×100%
式中:实际已使用年限较易确定;尚可使用年限,指无形资产能够为经营主体带来超额收益的年限,但是它不是指法定保护年限。在实际评估业务中,尚可使用年限可以采用下列方法确定:(1)专家对经济寿命预测法。该方法是通过聘请有关技术领域的专家,对被评估无形资产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以及技术市场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从而确定无形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2)技术更新周期法。该方法是根据同类无形资产的技术更新周期,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的更新周期,从中扣掉无形资产已使用年限,便可得到无形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
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适用性探讨
(一)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的适用范围在无形资产评估中,单独使用重置成本法是以摊销为目的的无形资产评估、工程图纸转让、计算机软件转让、技术转让中最低价格的评估、收益额无法预测和市场无法比较的技术转让等。而更多的场合是重置成本法与收益法结合使用,如用于专利权、专有技术和整体无形资产的评估。当评估价格中重置成本部分远大于收益部分时,可以单独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当评估价格中重置成本部分远小于收益部分时,可以单独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
(二)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的局限性。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的局限性表现为:(1)无形资产的成本问题。以成本作为评估依据的基本条件:一是成本能够识别;二是成本能够计量。识别和计量的成本可以是被评估商品本身的成本,也可以是相同商品的再生产成本。为了排除贬值、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成本一般以再生产成本为计量对象。(2)在实际操作中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商誉、权利类和关系类无形资产的评估,由于其成本不能识别,也不能计量,因此,不适宜用重置成本法。
中图分类号:F27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6-0144-03
我国现在处于经济转型期,市场发育不成熟,技术型无形资产成交案例较少,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所需要的许多参数很难取得。从理论上讲,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较适合的方法是市场法和收益法。但实际应用中到底选择哪种方法更为合适,存在一定问题及争议,有必要就此问题深入研究。
一、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方法选择的依据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规定“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形成合理的评估结果。”在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中,评估师应考虑相关方面的因素,合理选择评估方法。
(一)评估目的对评估方法的影响
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可分为转让、投资和成本摊销为目的的三种评估。评估目的是选择评估方法首要考虑的因素,也是对评估方法的选择具有较大影响的因素。对评估目的的分析、判断是评估师选择评估方法的第一步工作。
对于以成本摊销为目的的评估,以采用成本法为宜。因为成本费用的摊销意味着资产的重置和补偿。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来源不同,其补偿内容也不同。采用成本法,通过核算该项技术型无形资产各方面的成本要素,可以确定重新购置或开发一项技术型无形资产所需要支付的费用,将其作为技术型无形资产的价值,由此可使技术型无形资产成本费用摊销的目的得以实现。在评估实务中,确定某项技术型无形资产在交易中的最低价格,以及对技术型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判断其入账价值等均可采用成本法。
对于以转让和投资为目的的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以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为宜。因为技术型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带来额外的收益,在其作价入股或进行转让时,交易各方注意的是技术型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获利能力越强,技术的价值越高。在这种情况下,采用收益法评估技术型无形资产的价值,能较好地满足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的要求。在技术交易活跃的情况下,技术的交易价格是交易双方对其内在价值的判断,具有较大的合理性,故以转让和投资为目的的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也可以采用市场法。
因而在实际评估业务中,评估师的首要任务是明确评估目的,然后确定评估方法。
(二)评估条件对评估方法的影响
在判明评估目的后,就要考虑评估条件对已初步确定的评估方法的影响。
如果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师确定采用成本法,则应分析评估条件能否提供该项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成本资料,包括材料、人工和机器折旧费等方面的有关会计资料和统计资料,以及物价指数、通货膨胀水平等,只有具备这些条件,才能保证成本法在应用过程中有充分的资料支持。
如果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师确定采用收益法,则应分析评估环境能否提供企业的历史收益水平、其所在行业的收益率、技术的贡献程度、企业和所处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等足以影响企业未来预期收益额的因素,在具备这些条件的基础上,才能合理预测技术型无形资产给企业带来的未来收益额,并以此确定技术型无形资产的价值。
如果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师确定采用市场法,则应分析能否取得与该项技术具有可比性的同类或近似技术的交易资料,包括交易条件、结算方式、交易价格等,在这些条件具备后,才能采用市场法。
因而,评估师在依据评估目的初步确定评估方法后,要根据所面临的评估条件来衡量目前是否具备采用这种方法的条件。应当说明的是,这一步骤中评估条件的判断并不等于数据资料的收集,评估人员在这一步骤所要作的工作是分析对评估方法有重大影响的几个显著条件,而非收集具体、详细的资料。
(三)评估对象对评估方法选择的影响
对于专利技术,如果仅获得专利权,但尚未正式投入生产,无较可靠的销售收入、生产成本等历史数据,如果采用收益法会增添不可靠因素,因此应多考虑成本法。如果技术已进入实际应用阶段,有了市场化的历史,则应以收益法为主。
对于专有技术,评估方法的选择与专利技术基本相同,由于专有技术主要表现为技术秘密,其成本资料的取得难度更大,对专有技术的评估多采用收益法。
(四)价值类型对评估方法选择的影响
评估方法是估算评估价值的思路,价值类型确定后直接制约着评估方法中各种指标、参数的应用和选择。
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首先要考虑评估目的的影响,然后分析评估条件,考察所选的评估方法是否具有现实上的可行性和环境的支持。最后,通过分析评估对象和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对所选方案进行校验和补充。
二、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的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各种贬损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成本法的基本思路是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任何潜在的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购建该项资产的现行购建成本。如果投资对象并非全新,投资者愿意支付的价格会在投资对象全新的购建成本的基础上扣除各种贬损因素。该评估思路可以概括为:
资产评估价值=资产的重置成本-资产实体性贬值-资产功能性贬值-资产经济性贬值=资产的重置成本×成新率
对于技术型无形资产来讲,采用成本法确定资产的评估值,有两个重要步骤。
首先,确定技术型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技术型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可以通过重置核算法和市场趋势法获得。对于企业自行开发的生产技术,其重置成本的确定可以采用重置核算法。主要原因在于这种类型的技术主要以本企业的生产或服务环境为背景,解决本企业的实际问题,它对本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适用性是比较有限的,因此在市场上比较难以找到与之类似的参照物。对于企业从外部购入的技术,当与企业的其他资产一起对外投资或参与产权变动行为时,采用市场趋势法分析重置成本是比较可行的方法。原因在于:对企业购入的技术,往往是某行业中比较重要而且通用性较强的技术类型,可以向原技术转让方了解该项技术的价格情况,所以一般采用市场趋势法分析技术的重置成本。
其次对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损耗进行测算。技术型无形资产本身无实物形态,因而不存在实体性贬值,评估师对技术型无形资产损耗进行估计,主要是对技术先进性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弱的程度进行分析。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采用专家鉴定法对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损耗进行判断。
专家鉴定法是指评估师邀请被评估技术领域的专家,对待估技术的先进性做出判断。由于专家的判断主要属于主观判断,因而评估师在聘请专家时,需要了解专家的工作能力以及在该业务中是否具有独立性,并且对专家的工作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评估师在应用成本法时应注意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弱对应性和虚拟性三个方面的成本特征。
第一,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成本具有不完整性的特点。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从当期生产经营费用中列支,而不是先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资本化处理,再进行摊销计入生产经营费用进行补偿。这种会计处理办法简便易行,并不影响技术型无形资产的再生产。但这样一来,企业账簿中反映的技术型无形资产成本就是不完整的,大量的账外技术型无形资产的存在是不可忽视的事实。同时即使部分技术型无形资产计价入账,其成本核算一般也是不完整的。因为资本化的仅仅是与专利申请相关的费用,而大量的前期费用,如培训、基础开发或相关试验费等并不计入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成本,因而技术型无形资产账面成本是不完整的。
第二,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成本具有弱对应性的特点。技术型无形资产的创建经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工艺生产开发等较长过程,科技成果的出现带有较大的偶然性。有时会有这类情形发生:在一系列的研究失败之后偶尔出现一些科技成果,由其承担所有的研究开发费用显然不够合理。而在大量的先行研究(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的积累之上,往往可能产生一系列的技术成果,然而这些研究成果是否应该承担先行研究的费用和如何承担也很难确定。因而,研究开发费用很难与技术型无形资产一一对应。
第三,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成本具有虚拟性的特点。既然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弱对应性的特点,因而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成本往往是相对的,这种无形资产的成本具有象征意义。
由于技术型无形资产具有一次性生产的特点,其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弱对应性以及虚拟性等特点,导致了在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中成本法的应用受到了较大的限制。一般来讲,在下列以成本摊销为目的的评估中,技术型无形资产可以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1)当技术型无形资产属于种子期技术或中间试验阶段技术,无历史销售资料,无市场成交案例时应采用成本法;(2)在亏损和半停产企业中的技术型无形资产,如果该企业出现亏损和半停产不是因为技术原因,而是由于资金、经营管理和其他原因,这时由于缺乏适当的历史销售资料和利润资料,可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三、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的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市场法是资产评估中最为直接、最具说服力的评估方法之一。因为任何一个正常的投资者在购置某项资产时,其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高于市场上具有相同用途替代品的现行市价。使用市场法时,必须满足两个最基本的前提条件。
其一是需要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一个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公开市场是一个充分的市场,市场上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他们之间进行平等交易,这就排除了个别交易的偶然性,市场交易价格基本上可以反映市场行情。按市场行情估测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评估结果会更贴近市场,更容易被资产的交易各方所接受。
其二是公开市场上要有可比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作为参照物,参照物及其与被评估资产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以收集到的。资产及其交易的可比性,是指选择的可比资产及其交易活动在近期公开市场上已经发生过,且与被评估资产及资产业务相同或相似。这些已完成交易的资产就可以作为被评估资产的参照物,其交易数据是进行分析比较的主要依据。资产及其交易的可比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参照物与评估对象在功能上具有可比性,包括用途、性能上的相同或相似。(2)参照物与评估对象面临的市场条件具有可比性,包括市场供求关系、竞争状况和交易条件等;(3)参照物成交时间与评估基准日间隔时间不能太长,应在一个适度的范围内,同时,时间因素对资产价值的影响是可以调整的。作为评估师,把握住参照物与评估对象功能上的一致性,可以避免张冠李戴;把握住参照物与评估对象面临的市场条件,可以明确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选择近期交易的参照物,可以降低调整时间因素对资产价值影响的难度。
市场法在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中使用存在两个障碍:其一,技术型无形资产市场交易活动有限,市场狭窄,信息匮乏,交易案例很难找到。即使有参照物,由于技术市场还处于初级阶段,其交易价格具有很大的偶然性,不能反映资产客观价值。其二,技术型无形资产的非标准性,使评估师很难确定技术型无形资产的差异。从目前来看,由于技术型无形资产的非标准性和交易活动有限,因而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采用市场法的时机并不成熟。
四、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的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其符合资产评估中将利求本的思路。该思路认为,任何一个理智的投资者在购置或投资于某一资产时,所愿意支付或投资的货币数额不会高于所购置或投资的资产在未来能给其带来回报的现值,即收益额的现值。收益法利用投资回报和收益折现等技术手段,把评估对象的预期产出能力或获利能力作为评估标的来估测评估对象的价值。根据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来评估其价值,容易被资产业务各方所接受。因而,从理论上讲,收益法是资产评估中较为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之一。
在运用收益法时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第一,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第二,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第三,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认为,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从该定义可以理解,资产评估中的无形资产强调能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如果能够带来的经济利益大,该项无形资产的价值则高,反之则低。而资产评估中的收益法将资产的未来收益折现作为资产的价值刚好能满足上述需要,因而从无形资产的定义出发,收益法是无形资产最合适的评估方法,当然也就是技术型无形资产最合适的评估方法。在评估实务中,收益法所要求的三个前提条件在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中均能满足。
首先,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进行衡量。在实际评估业务中,大部分待评估的技术型无形资产是已经投入使用的技术,利用该技术生产产品的收入、成本、利润等都有一定的历史资料,根据该技术拟投入企业的情况,该技术在未来可实现的收益是可以合理预测的。
其次,技术型无形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在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中,技术型无形资产拥有者在实施该项技术时涉及到各种风险,这些风险的大小以及应获得的风险报酬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进行量化。
再次,技术型无形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技术型无形资产更新速度较快,淘汰率高,技术型无形资产的获利年限可以通过法定(合同)年限确定,也可以通过技术专家、营销专家判断确定。
但是收益法和其他几种评估方式一样,同样存在缺陷,收益法在应用中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负面影响:第一,收益法容易受评估人员个人判断的影响,评估人员对评估结果的个人偏见,可能微妙地影响那些极为敏感的经济变量,从而导致有偏见的评估结果。第二,收益法容易产生人为过失或人为操纵,这些问题往往会对评估结果产生极大的影响。第三,收益法容易过高估计无形资产的价值,过低估计甚至忽略无形资产所依托的其他资产的回报。第四,某些评估人员在应用收益法时,有时不以市场依据验证相关的经济变量信息。由于使用了与市场趋势不一致的预期变量,必然导致可疑的评估结果。因而,评估师在采用收益法评估技术型无形资产时,应严肃认真,恪守客观、科学的工作态度。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在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中无优劣之分,有各自的适用条件,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用。由于成本法和市场法的选用受到无形资产成本弱对应性和非标准性等条件的限制,在目前环境下,收益法是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普遍选用的方法。
参考文献:
[1] 薛芊.无形资产评估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财会研究,2010,(4).
[2] 贾鸿怡.谈专有技术无形资产评估应进一步研究的问题[J].现代会计,2011,(1).
在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评估方法的选择和运用处于核心地位。目前无形资产评估的主要方法有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下面对这三种方法进行评析并对应用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成本法。成本法的基本思想是利用历史成本(即最开始购置或创造无形资产时所支付的完全成本)或简单重置成本(即以重新购进或创造无形资产时所需的支出费用)作为推算无形资产价值的主要依据。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法,是指在评估无形资产时,按被估资产的现时完全重置成本(重置价)减去应扣减损耗及贬值,或乘以成新率来确定被估无形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公式为:无形资产评估值=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成新率。在实际运用中,重置成本是根据历史成本调整得到的。历史成本体现了资产的原始形成过程,具有易获得性和可验证性,不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容易被人们所接受。成本法的适用场合是以摊销为目的的无形资产的评估,但相对于有形资产来说,无形资产有其特殊性,所以成本法的使用也有局限性。一是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弱对应性及虚拟性等特点,因此根据历史成本调整得到的重置成本来评估无形资产现值是不合理的。二是无形资产的成新率很难确定。三是大多数无形资产常常存在着开发成本高而应用前景差或开发成本低而应用前景好的现象。对这样的无形资产用成本法进行价值评估是不合适的。
(二)收益法。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资产未来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采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值。不论是收益现值法还是成本收益加法,其出发点均是将所预计的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收益期限和收益率作为资产评估的主要依据。优点主要表现在:第一,运用此法时基本上不用考虑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克服了无形资产历史成本的不完整性缺陷。第二,从理论上讲,收益法以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为基本依据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评估结果能够比较真实、准确地反映出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有较强的说服力。第三,它克服了无形资产成本的弱对应性和虚拟性特点给成本法使用带来的不便,对于成本和收益相关性差的无形资产也能评估。第四,采用这种方法会使评估者站在买者(或受让方)的角度来确定各项指标,评估结果往往对无形资产的接受方比较有利。但是在使用这种方法时也存在着主观因素影响较大的问题。因为在收益法运用中评估者需要对收益额、折现率和收益年限等指标做出预测,预测带有一定的抽象性和随意性。评估者对这些参数预测的主观态度都将会直接影响评估结果。
(三)市价法。市价法是指在市场上选择若干具有可比性的相同或相似的无形资产作为参照物,并根据它们的交易条件,市场交易价格和价值影响因素的差异,以及使用权转让次数,综合分析调整,来确定无形资产评估值的方法。市价法在使用时应注意其前提条件:(1)存在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市场;(2)参照物及其与被估无形资产相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搜集到的。从这个角度看,运用市场法进行资产评估是一种很直接的方法,得出的结果也很有说服力。但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不存在充分发育而且很活跃的市场。再者,由于无形资产垄断性强、透明度不高,使取得相关信息资料十分困难,在市场上难以找到相同或近似的评估参照物,有时甚至是不可操作的,现行市价法的局限性就显得更为突出。这些因素限制了市场法在我国无形资产评估中的运用。
二、无形资产评估的新方法
传统的方法在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存在的一定的缺陷,在此介绍几种新的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复合成本法、生存曲线法、成本收益双折现法、成本收益现值法。
(一)复合成本法在评估无形资产中的应用。所谓复合成本法,就是在评估一项无形资产时,不仅考虑其历史成本或重置成本,还要考虑其稀缺性及其效用的大小。用公式表示为: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效用函数/稀缺系数)×100%
通过上面的公式,可知无形资产的价值是劳动量、效用性和稀缺度3个因素共同决定的。
(1)劳动量。无形资产具有存在唯一性,理论上讲应当取最先研制成功的具有相同功效的一批无形资产中包含的最小劳动量。未获得成功的无形资产所耗费的劳动量则不能计入无形资产的价值。在研发成功的无形资产中,也只有包含最小劳动量的无形资产交易才最容易成功,价值得到认可。不过最小劳动量在确定时有一定的难度,在实务中应当尽评估师所能,多收集资料,筛选对比后选出最小劳动量使用。也可以用历史成本或传统成本法求得的重置成本替代之,因为劳动量在无形资产价值中的影响并不显著。
(2)效用及效用系数。无形资产的效用可以划分为生产资料效用和生活资料效用。生产资料效用的测量标准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推动社会生产力进步。效用对劳动量起着约定作用。效用系数通常用0,0.1,0.2,……1,1.1,1.2……表示。系数越大表明效用越大。无形资产效用系数的确定可参考专家和专有技术人员的建议按其作用的大小确定,专家如果认为使用一项无形资产可提高产量100倍,则可将效用系数定为100。
(3)稀缺度及稀缺系数。稀缺度指的是无形资产的稀缺状况以及市场上无形资产的供求关系,通常用稀缺系数表示。在理论上稀缺系数存在0的值,但是当其为0时实际意义及不大,所以我们将稀缺系数定在0.01至1的范围之内。而1则代表着供求平衡时的稀缺系数。系数越小表明越稀缺,反之亦然。
可以看出,复合成本法的优点是可以很好地解释无形资产价格和成本背离的现象,在评估实务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而且,与传统成本法不同的是,它考虑了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情况,因此是比较科学合理的。
(二)生存曲线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应用。生存曲线法主要用来预测无形资产的剩余寿命。无形资产经济寿命又叫有效期限,是指无形资产发挥作用,并具有超额获利能力的时间。所有系统,都会随使用年限而退化并最终失效。而失效的时间往往是一个随机变量。生存模型就是以无形资产的生存和死亡状态(生命状态)为研究对象的,视无形资产的生存和死亡为随机变量,用一个恰当的概率分布函数(生存分布)去描述,对生存分布函数进行统计处理从而预计无形资产的剩余寿命。
采用生存曲线法预计无形资产的受益期限一般需要经过以下六个主要步骤:第一,收集生存数据。我们可以选定一个样本进行观测,所有观测点由存活的初始状态转变为死亡状态后试验终止。另外,我们还可以观测市场上同类无形资产的生存、死亡情况来收集生存数据。第二,数据的初步分析,绘制数据图以获取模型选择的一些信息。第三,模型选择,即选择一个恰当的模型去拟合生存数据。第四,参数估计。第五,模型检验。第六,求出无形资产的期望剩余寿命。
(三)成本收益双折现法。成本收益双折现法,即历史成本双折现及超额收益现值法,是指在无形资产评估时,按被评估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折现值,加上其使用过程中的价值积累和超额预期收益现值,减去应扣损耗或贬值,来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价格的一种方法。该评估方法适用于一切易于获取历史数据的无形资产的评估,重置成本可以获得的无形资产的评估。对于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商誉”的评估,该评估方法也是适合的。当涉及到无形资产的使用权的转让和许可权时,该评估方法是不适宜的,因为其评估的结果不易为交易双方所接受。
成本收益双折现法的计算公式为:
无形资产评估值=历史成本折现值+使用过程中的价值积累+超额预期收益现值-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1)历史成本折现值,即无形资产的历史折现至评估日的值。当评估该项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数据资料易于获取时,可根据该项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按照一定的复利率折现为评估日的数据;如果评估日该项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数据资料不易或不能获得时,可用其完全重置成本代替之。(2)使用过程中价值积累,即无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投入积累。(3)实体性贬值,也称有形磨损贬值,它是指资产在使用或闲置中因磨损、变形、老化等造成实体性陈旧而引起的贬值。(4)功能性贬值,也称无形磨损贬值,它是由于技术进步出现性能优越的新的无形资产,使原有的无形资产部分或全部失去使用价值而造成的贬值。(5)经济性贬值,指由于外界因素引起的,与同性质资产相比活力能力下降而造成的损失。市场需求的减少、原材料供应的变化、成本的上升、通货膨胀、利率的上升等因素都可能使原有无形资产不能发挥应有的效能而贬值。(6)预期超额收益现值。如果至评估日,无形资产才开始出现,则公式中除第一项和最后一项外其余各项均为零.这时该评估方法与现行的三种评估方法中的收益现值法等价。
(四)成本收益现值法。成本收益现值法,就是考查评估基准日以前评估对象所费成本,并通过一定的物价指数将此成本调整为评估基准日时的价值(现值)作为评估对象评估价值的一部分;评估价值的另一部分是在预测未来一定时期内企业各年销售收入的基础上确定合适的提成率,其提成额除税后作为评估对象带来各年收益,再通过折现求和计算所得的结果,以上两部分之和即为该评估对象的评估值。由上述可见,该方法同时考虑重置成本标准和收益现值两种标准,它比单一的重置成本或收益现值标准全面,该方法适用于商标所有权价值的评估。其计算公式为:
一、无形资产成本特性
1.不完整性
与购建有形资产相关的各项费用包括资金成本(利息)、资本化、计入有形资产原始成本,但是,在无形资产形成时,与购建无形资产相关的各项费用是否计入无形资产成本,是以费用支出资本化为条件的。一般而言,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研制开发新产品和广告、市场推广等的费用支出并不是资本化的,而是从当期生产经营费用中列支的,这样就使科研成果,如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和商标的账面成本远远低于实际成本,有时账面成本甚至是零,自创的商誉甚至不能够入账,这样就会使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的账面成本是不完整的,并且会有大量账外无形资产的存在。另外,即使按国家规定进行费用支出资本化的无形资产的成本核算一般也是不完整的,因为知识资产的创立具有特殊性,大量间接费用如人员培训费等,仍然没有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而是通过其他途径补偿的。
2.弱对应性
知识资产的创建经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工艺生产开发等漫长过程,成果的出现带有较大的随机性、偶然性和关联性。有形资产形成时,一笔支出发生了,可以直接计入或通过一定会计核算方法分摊入某项有形资产的成本,是比较明确的。但是在无形资产创建时,一笔支出发生了,未必能形成无形资产;当形成无形资产时,某项支出具体受益的又是哪项在研制的无形资产,都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某项无形资产可能是在一系列失败之后偶然产生的;每一项无形资产都是建立在之前一系列的研究成果(无论成功还是失败的)基础之上的;一系列的研究可能产生不止一项,而是一系列的无形资产。这些支出如何合理分摊是很困难的。因此,对无形资产的成本费用一一对应计算是不现实的。
3.虚拟性
由于无形资产的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弱对应性的特点,因此无形资产的成本往往是相对的。特别是一些无形资产的内涵已经远远超出了它的外在形式的含义,这种无形资产的成本只具有象征意义了。如商标,核算其成本包括设计费、注册费用、广告费用、保护费用等,而决定其价值的是商标能够带来的超额收益。
二、无形资产评估中成本法的应用
1.自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估算
自创的无形资产一般没有经过市场交易,因此不存在市场交易价格,主要采用物价指数法、重置核算法和市价调整法求取其重置成本。
(1)物价指数法
如果自创的无形资产有账面成本,可以通过物价指数来调整其重置成本。由于无形资产的类别物价指数或个别物价指数很难求得,因此在选用物价指数上,一般选择用以下几种指数代替:
①通货膨胀指数。在使用物价指数法进行资产评估时,―般是不能使用通货膨胀指数的,因为它是多种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变化的加权平均指数,与被评估的这一种或这一类资产的价格变化并不一定是一致的。由于无形资产的成本形成比较复杂,找不到相应的类别或个别物价指数,所以有时可以用通货膨胀指数代替,即选用国民生产总值平均指数。
②生活资料物价指数(CPl)。当无形资产的形成成本主要由工资、福利费等项目组成时,其与生活资料价格变化相关度较高,可以选用生活资料物价指数进行调整。
③生产资料物价指数(PPI)。当无形资产的形成成本主要由材料等生产资料成本组成时,其与生产资料价格变化相艾度比较高,可以选用生产资料价格指数。
(2)重置核算法
重置核算法是按照该项无形资产实际发生的材料、工时消耗量,按照现行价格和实际耗用标准对其进行估算的。即:
无形资产支出成本=物质资料实际耗费量×现行价格十实耗工时×现行费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消耗量不是按照现行消耗量而是按照实际消耗量计算的。这是因为:①无形资产是具有创造性的,一般无法模拟现有条件进行复制消耗量来估算重置成本;②无形资产的技术进步非常明显,如果按模拟现有条件下的复制消耗量来估价重置成本,必然影响到无形资产的价值形态的补偿,从而影响知识资产的创制。
(3)市价调整法
如果市场上有与被评估的无形资产相类似的无形资产出售,可以按照无形资产市场售价确定,或按照市场售价的一般成本售价比率确定,即由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售价折算成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有市价的差异主要是研制无形资产的利润和税金两项。自创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不包括研制无形资产的利润和税金,而市价中包括这两项。无形资产成本与市价比率可以根据被评估无形资产所有者的几项有代表性的无形资产的自制成本与市场售价的加权平均比率确定,也可以根据同类无形资产的销售利润率的比率确定。
2.外购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估算
外购无形资产一般都有购置费用的原始记录,可以据此调整,或参考现行交易价格,评估相对交易。
3.无形资产成新率的估算
影响无形资产成新率的因素是无形资产的贬值(损耗)。因为无形资产本身没有实体形态,因此不存在实体性贬值,只存在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功能性贬值是指由于科学技术进步,使得拥有无形资产的主体的垄断性减弱,降低了其获取垄断利润的能力从而导致的贬值。经济性贬值是指由于使用无形资产的外部环境的变化,导致无形资产的应用受到限制,甚至禁止,从而导致的贬值。
(1)专家鉴定法。专家鉴定法的本质即前文所述观察法,是邀请安关领域的专家,对被评估的无形资产的先进性、适用性进行鉴定,从而确定其成新率的方法。
(2)使用年限法。使用年限法又称剩余经济寿命预测法,其本质是由评估人员通过对无形资产剩余经济寿命的预测和判断,结合该无形资产的已使用年限,从而确定其成新率的方法。
一、无形资产评估的理论基础
(一)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非货币性资产,其特点一是该资产没有实物形态,二是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具体包含的无形资产种类有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二)无形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
成本法是指扣除其各项损耗后从被评估资产的现实成本中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无形资产成本法适用的条件需要具备可以参考的历史材料,并能调整得到重置成本,许多信息和指标需要通过收集和分析获得。如果形成无形资产的时间不是很长,并且还有一种类似的无形资产用以替代,这时成本法就比较合适。例如想要评估一种电脑的价值,如果找到另一种编程不同而数据处理能力相近的计算机软件时,成本法就是最为合适的。
市场法就是把类似可比较的资产与被评估资产相对比,还要调整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这种评估方法就能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值。首先需要有一个比较活跃,相对而言发育比较完善的资产市场;其次是可以收集到技术参照,参照物及可以和被评估资产得到可比较参数等材料,这是运用市场法的两个不可或缺的条件。市场法强调具有合理的、类似的还得是比较简单的无形资产,总而言之,被评估无形资产和类似的参照物需要在相同的行业,而且充分又合理的依据是十分必要的。同时还要将以往被评估无形资产的交易信息和相类似的无形资产交易市场信息收集起来。
收益法就是说把估算的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用这种方法确定被评估资产准确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的效用越大,获利能力越强,价值也就越大。商标权之所以能够独立转让,是因为使用商标能够带来额外收益,所以其价值是依据其提供的额外收益来确定的,商标权价值评估使用与收益现值标准,主要采用收益法。
二、对主要发达国家无形资产评估的借鉴
相比较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的发展历史,国外无形资产评估发展历史相对而言会比我国的发展历史早得多,即使这样,在国际上看待无形资产评估问题也是在不太完善、比较新颖的层次。到目前为止,以美国为代表的综合各方面的评估体系和以英国为代表的单一不动产评估体制成为国际上评估业发展的主要模式,无形资产评估与动产评估、机器设备评估相比还比较新颖。
显而易见的是一些无形资产对经济、科学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是不可估量的。所以,如果想要与国际评估市场接轨,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的开放需要得到很大方面的提高,这是促进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发展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
三、我国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管理和计量不可靠
虽然人们日益接受无形资产的作用,但相对于人们的认识和理解,对于无形资产的计量、管理和评估还是没有有形资产的那么透彻。所以在管理无形资产的层次上,特别是对无形资产的计量和评估工作的理解尚浅,还不能满足这个时代飞速发展的需要。于平稳的会计系统来看,把不易计量的无形资产反映在企业的收付平衡表中将会比较困难。外购获得的无形资产可以被会计准则普遍接受,并且按照一定期限或其经济寿命进行摊销,对于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可以把各阶段的开发费用作为费用来处理,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即是该企业所创造的无形资产,这样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企业大量宝贵的无形资产无法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这会使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相关性就会不具有可靠性,企业财务报告中的净资产就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
(二)评估方法不确定
目前无形资产在评估时没有掌握合理的评估范围和适合的评估对象,有些地方和企业相对于无形资产的评估值越来越高,而评估的范围对象却越来越大导致目前在我国还没有无形资产评估的实施细则。
无形资产评估参数和评估方法的选择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某些评估机构在选取评估方法和参数时不严谨、不科学。由于我国市场发育还不成熟,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并且无形资产成交案例比较少,无形资产评估所需要的参数就会很难获得,从理论上讲,收益法和市场法是目前我国无形资产比较适合的两种评估方法,这对于大量并且公开的成交案例和一个比较活跃的交易市场是市场法所需要的,由于我国有限的无形资产交易情况,使得有关资料是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获得的。
(三)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比较混乱
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比较广泛,利润相对于有形资产较高,诱惑力也比较强。这就造成某些行政部门走了出来,想要充分掌握无形资产评估管理和计量的权限,于是这就促成了无形资产评估市场的复杂。原因在于权威的管理部门和统一的法律相对匮乏,我国评估市场的复杂与混乱给评估机构带来一些机会,评估机构中不乏社会中介组织,但也会有一部分是上级主管衍生出来的或是依托其行政主管机关的所谓的中介组织。这些机构会导致垄断某一行业无形资产评估市场的后果,这违背了评估市场的规律与公平,令其他相关机构失去了与之竞争的机会,所得结论也就相对不会客观公正,往往就会导致权威性渐渐消失。
(四)评估人员与机构不完善
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是资产评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许多企业缺乏专门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和管理人员,兼职人员多且专职人员不多,评估综合素质不高。如果企业在需要人员时临时从别的部门调,这样必定会由于人员的不专业从而对无形资产的管理水平产生影响,还有在无形资产的研发和培育阶段通常会缺少可行性分析以及详细的投资预算,没有从实际上考察投入的成本和预期收益的关系,就无法达到获得超额利润的目的,另外由于企业往往忽视无形资产的维护还会导致知识产权侵权事件时有发生。我国虽然拥有3000多家评估机构但是专业从事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并有效地开展评估工作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却屈指可数,远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现如今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还处于发展阶段,它的规范性还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有些相关评估机构对于无形资产评估理论的学习和研究不够完善,缺乏探索进取的精神,相对于研究和推广方面缺乏力度,一些评估机构不愿意投入更高的研究成本,只喜欢做那些常规的有形资产评估,从而制约了无形资产评估的发展,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知识产权评估的需求。
四、针对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提出的完善对策
(一)加强无形资产价值管理
随着在企业管理中无形资产投资日益增大、种类多样化、数量日益增加、收益金额越来越多,并且来源渠道多样化,对这种特殊资源的强化管理就会显得更加重要。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相比,它对企业增值的最大作用在于其很大的递延价值。现代企业中必须得建立专门的无形资产综合管理机构,对无形资产这种资源进行总的掌握,要做到全面而又综合、系统地管理,对企业所有无形资产的开发、引进还有投资都要进行这种有效的管理,还要使无形资产在企业资本运营中的实施目标来合理协调企业内外相关部门的组织关系,使之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效益。这就需要在评估企业无形资产时考虑到的重要问题就是如何对预测和影响无形资产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并且要考虑到相互作用后给企业的预期收益产生的影响。
相对于有形资产而言,无形资产更具有研究价值,因为它的未来收益更加难以预测。所以在计量无形资产价值时需要事先分析和调查无形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起到的作用,然后据以进行分析,鉴定出无形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还要在这个过程中分析、调查与鉴定出该无形资产相应的获利能力。
(二)选用灵活的评估方法
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在某种程度上基本是一致的,大体有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到目前为止,针对于企业的专利权评估问题,还没有找到统一适用的最佳方法,仍然还是继续使用着目前无形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也就是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这三种方法虽然操作性还比较强,但仍然不可以简单套用,每种方法都需要结合该种无形资产专利的具体情况才能加以应用。成本法主要适用于继续使用前提下的资产评估,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产生的耗费也是必须的但评估结果更趋于公平合理。市场法则是考虑替代原则,从而运用类比的想法来考察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技术流程,而更多需要查找的是相类似的参照物价格,将类似的无形资产交易的市场信息收集起来。收益法也就是从被评估资产的相应估测来评估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从而判断无形资产价值的,易为买卖双方所接受。各种评估途径和方法都是从不同的角度去表现资产的价值,在实际进行评估业务时,不同的评估目的导致不同的评估结果,不同的评估结果对评估事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产生不同的影响,应根据企业定的评估目的和条件,灵活地选择评估方法。
(三)健全无形资产评估市场体系
无形资产评估市场应是完整统一而不是条块分割的市场,在统一市场的基础上,允许依照无形资产自身特点进行分类评估。评估和管理相分离,目的就是在于最大限度上保证无形资产的评估相对合理。并且通过处理和收集各种商标、专利、技术和科技成果等各种信息,建立数据库,并逐步形成全国性的纵横交错的无形资产评估的信息技术网络。
(四)正确规范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相对措施
评估机构对行政权力的依靠性比较强是目前我国无形资产的评估机构中存在的重要问题,他们缺乏独立的生存能力,并且国家对于评估机构的资格审查还不够严格,另外就是专门从事无形资产评估的这种专业化机构相对比较少。因此,加速实施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等级管理制度是我国需要在评估管理产业提上日程的,合理规范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相关措施,有关部门还要认真贯彻具体而又严格的审核制度,审核无形资产评估业务机构的能力资格,还要相应鼓励股份制和合伙制形式机构的建立与发展,需要大力培育与建设出各种专项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努力促进评估机构的改革,比如知识产权评估、商标评估等类似的专业机构,需要运用科学的方法与手段,努力与国际市场接轨。
总之,本文通过在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找出存在的瑕疵,对比分析了无形资产评估中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的适用范围,提醒我国无形资产评估业应该注意的问题,并对其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对策,仅供同仁们商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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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及先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及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度越来越高,其中,无形资产旱已变成影响一个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性要素,目前,评判一个企业竞争力及技术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就是对企业拥有无形资产实际数量的多少,无形资产作为体现企业综合力量的集中表现,是企业科技水平、研发水平、管理水平及营销水平的凝聚体现,为此,不断强化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及经管对于促使企业竞争力及企业价值的进一步提升将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及现实性作用。
一、无形资产及无形资产评估
(一)无形资产评估概念
无形资产评估是具备一定评估资格的主体,是将最终的评估目的作为出发点,挑选适合的评估标准,按照规定的评估程序,以正确、科学、公认的评估方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属于一种社会性经济活动。我们从无形资产评估的概念中可以了解到,无形资产评估是由评估主体、评估客体、评估目的、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及评估方法共同构成。
众所周知,无形资产是一种具有不确定性及不可分性的主体,这样就会致使很多的自创型无形资产无法得到精准的计算,即便存在已经确认入账的情况,可是计量成本方面也是较为缺少的,其中,商标、专利进行研发及制作的过程当中所投入的大量研发费用并未完全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当中,从而造成账目上反应的无形资产价值与实际上存在巨大的差异性。所登记入账中的无形资产价值并不能够作为今后进行交易的真实的价值基础,所以,企业在针对资产拍卖、转让、出售、合作的时候一定要对企业的无形资产实施严格科学的评估,这样才能够体现出一个企业中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
(二)无形资产评估的必要性
伴随着整个社会经济的迅猛进步,无形资产评估逐渐受到了大众的注重,目前,简单的现代化企业机制进行产权交易创建企业公司进行技术贸易及对侵权赔偿的相关活动,都会对无形资产评估造成较大程度的影响,可以看出,无形资产评估逐渐以一个新领域出现在大众的视野当中。从我国新制定的《公司法》当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企业来讲,无形资产占据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不可高出总资本的70%。
鉴于国家有关部门对无形资产评估方面的约束力的松弛,在快速进步的先进科学技术的推动下,一个企业中先进的科技成果及科学技术价值在企业价值中占据的比重正在不断的上升,为此,查看企业中先进科学成果及先进技术价值所占据的比重,则需要对企业中的无形资产实施无形资产价值评估。
再者,实施无形资产评估对风险投资的吸引将起到重要的现实作用,为此,风险投资单位在对企业项目进行选择的时候一定要加以重视,特别针对含有技术性、成长性、成熟性及风险性加以关注,可是真正所注重的是企业无形资产在市场中的实际获利性能的高低。一个处于试验过程中且不具备一定保障功能的、不能够证明在不久的将来能够为企业创造经济价值的无形资产是不会有任何吸引能力的。可是针对这种类型的无形资产如果有权威机构对其进行资产评估则必然会促使投资者的兴趣大增。
最后,企业无形资产评估能够促使企业注册资本金增加,通常,企业注册资本金越小,其在具体经营当中便不能很好的展现出企业的真实的经济实力,丧失掉很多良好的发展及与其他企业共同合作的契机。
二、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的问题
(一)未选择正确的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因在无形资产的认识上缺乏一定的科学性,为此出现大量国有资产不断流失。第一,中外合资当中对中方企业的无形资产评估偏低,造成无偿合资无法得到有效的利用。根据相关资料统计得出:目前,我国90%的合资企业当中在无形资产合作早期,专利权、商誉、商标权都未计入无形资产当中。第二,国有企业股份制实施改造的过程当中,并未对无形资产进行专业性的评估,这样将会造成企业无形资产被排出在企业股本以外。有的企业即便已经对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可是仅限于对专利、商标进行的评估,针对存在一定难度性的无形资产,像特许经营、商誉等都是完全不计入无形资产的。第三,一部分企业进入一种极端的状态。也就是说,对无形资产评估值呈现出不断升高的状态,并且评估范围逐渐增大。当前,我国并未有完全统一的《资产评估法》,同时也缺乏一定的无形资产评估实施细则。
(二)未选择科学的评估方法
目前,我国处在经济转型的特殊阶段,在市场经济发育有待成熟的情况下,市场上成功的无形资产成交案例是非常少的,无形资产评估需要的参数是不能获得的。通常,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包含了: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其中,成本法当中,会受到无形资产账面成本欠缺、投资成本薄弱、虚拟的入账成本等因素的影响,将会造成在使用重置成本法进行无形资产评估的过程当中出现所需数据信息不完整、原始成本无法查找等一系列的不稳定性因素的存在,为此,成本法在使用的过程当中通常会有所需数据信息不准确、不充分的问题存在,这样将不能够保证无形资产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市场法当中,受到无形资产不可比特点的影响,致使无形资产不具备特有的市场价值。每一个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同行业当中所处的地位是完全不同的,这样便会造成不一样的超额盈利水平,为此针对不同类别的无形资产价值也将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性。除此之外,受到我们现实国情因素的影响,可以利用的无形资产交易历史资料非常有限,为此,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中市场法的运用也将存在一定的风险性。
(三)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信息有待进一步完整
1.评估结果表述不正确价值概念不清楚
在当前的无形资产评估过程当中,评估实际过程是非常复杂的。譬如,以产权转让为基础条件的评估,像以出售对外投资为最终目的的评估;以非产权转让为基础条件的评估,像品牌价值评估。评估价值类别有可能是市场价值,也有可能为非市场价值。可是从全部能够看到的无形资产评估内容当中,无形资产评估价值都被“盖上”了公允市场价值的“帽子”,以此致使使用者对最终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产生造错误的理解。
2.评估结论成立条件表述模糊不清
在未对相关性假设进行全面披露的情况下,造成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存在错误使用的情况;无形资产评估师随意使用评估假设及前提,最终造成评估报告使用人员不知如何正确的使用评估结果;未对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进行严格科学的界定。通常情况下,无形资产评估结果是以特定的价值定义在特定的时间当中,旋转适合的评估方法进行的价格数值估算,要知道,相同的评估对象若评估目的、价值类别上不同,最终的评估结果也会存在非常显著的差异性。可是在现实的评估工作当中,评估师对于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所作出的最终界定是存在很大差异性的,这样便会对整个社会及整个评估业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为此,深入进行无形资产评估内容的探究,促使无形资产评估水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将是非常重要的。
三、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正确选择评估对象
从各个企业的具体状况入手,挑选适合的评估对象。针对保持平均经营水准的企业,其无形资产获利性能体现在企业的超额收益能力当中,超额收益体现在高出社会平均年水准的利润当中。在现实的社会生活当中,会受到评估对象的不确定性的影响,使得超额收益并不一定是高出社会平均水准利润的真实体现,通常体现在追加的利润上面。从一些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无形资产的获取及采用将会成为企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性因素,此种状况下则需要以企业无形资产利润的实际增加情况对企业无形资产价值进行科学的评估。购买方在购买及采用无形资产所形成的市场垄断的过程当中通过垄断价格进而促使垄断利润的进一步实现,此种状况下则可以市场垄断的具体状况出发,利用利润测算评估方法针对无形资产价值进行科学的评估。
(二)选择正确的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通常是从无形资产评估类别、特征、评估目的等因素出发进行评估方法的一种选择。在选择使用收益法的过程当中需要特别针对预期收益及超额获利性能加以特别的关注,同时需要针对有关的预期变动、收益期限及收益有关的配套现金、现金流量、风险性要素、货币时间价值进行综合性的浅析。其中,在计算收益额口径及无形资产评估折现率方面要确保一致性,为此,则不能够把其他方面创造的收益计入无形资产收益估算内容当中,与此同时,需要兼顾到与之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市场经济情况、技术水平、企业经营发展等现实性因素对无形资产折现率、收益额及收益期带来的影响。若在现实的评估过程当中遇到与现实状况存在差异的情况,那么,一定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对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中的披露加以规范化
1.针对无形资产评估报告需披露无形资产评估假设
一般情况下,评估结果是要创建在假设的前提之上的,针对无形资产评估的过程当中,评估师一定要做出相关的假设,在假设评估报告当中开展无形资产评估报告的披露,评估报告使用人员可以评估师做出的假设来选择适合的评估方法及针对评估参数进行科学正确的浅析。
2.针对选择的评估方法依据进行披露
一般情况下,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收益法是被经常使用的一种评估方法,评估师在具体的评估报告当中需要针对所选择使用的评估方法缘由进行全方位的披露,以便于为评估使用者提供充分的材料。
3.针对参数取值依据进行披露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23-0051-02
1 概 述
从1978年改革开放到现在,我国已走过了38个年头。38年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等多个方面均实现了飞跃性的发展。近几年,国家逐渐放慢了对GDP的增长需求,从高速增长模式转为中高速增长模式,但国家对文化发展的要求却是一如既往,甚至是有增无减。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作为企业重要经济资源的无形资产在企业创造价值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发达国家的无形资产在其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份额不断增加,由70年代的20%左右、80年代的30%,到90年代的35%以上,某些高新技术产业甚至已达到50%~70%的份额。
另一方面,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不仅仅满足于目前的物质消费,开始追求精神文化层面的丰富,这就导致了对文化产品需求的提升,文化企业如同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当众多文化企业在同一市场经济体制中进行竞争时,企业所拥有的筹码――无形资产,作为提升文化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利器――被给予了相当大的重视。无形资产在企业中的地位水涨船高,那么,如何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以使其发挥最大的功效呢?在此,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这一行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2 国内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现状
“质押融资,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公司通过实物资产、股票及有价证券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通常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通过以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融资,不仅可以使企业的资金富有生命力,还可以发展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使我国现有的融资模式避免固定和单一。
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里,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业已成为企业产业化的标准之一,同时也成为了确认企业发展潜力的决定性因素。
随着深化理解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的价值,我们国家开始探索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可能性,在1995年颁布《担保法》,为无形资产质押提供了保证,至今已经20多年。无形资产质押融资在这20多年中固然有所发展,但其普及的程度在全国范围内来看依旧并不广泛,一些中小型的文化企业畏首畏尾,不敢尝试,据统计,“截止到2007年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合同仅有300多项,涉及专利700多件,质押总额不到60亿元”;可见其在实施的道路上举步维艰。
此外,随着无形资产评估行业业务的日益增多,资产评估事务所的数量也在不断的扩大,导致同行之间“互相残杀”,恶意竞争,出现行业总收入增长但是平均每笔收入下降的奇怪情况。
尽管如此,克服这些困难,针对不同的问题给出具体的、可行的、可广泛接受的对策,仍是国家和企业共同为之努力的方向。
3 阻碍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因素
3.1 对无形资产认识不足
由于无形资产评估在我国发展时间为时尚短,并未广泛普及,导致各个层面的人士或多或少都存在着对无形资产认识不足的问题,这往往会导致资产流失。例如,早期一些国有企业在和国外的企业进行合作交换资本时,往往会忽略自身拥有的无形资产,诸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没有进行估算折价,使国有资产巨额流失。同时,如果企业只看重评估证书而忽视无形资产的实际获利能力,会造成无效的虚评,也会使无形资产没有发挥最大的功效。
3.2 无形资产价值难以估算
无形资产依附于有形资产而存在,其获利能力是无形资产得以存在的基础,而获利能力又受外界许多因素影响,其变化难以预测;且无形资产涉及行业及种类繁多,要求评估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较强。此二种原因基本导致了无形资产的价值难以达到精确估算,使无形资产质押融资在初期阶段就很难推进下去。
3.3 国内评估准则相对落后
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理论不足以很好地指导实践。不论是国际评估准则、美国评估准则亦或是欧洲评估准则,其制定时间都早于中国数年,并已经过多次修订,形成了严密的结构体系。反观于国内,由于发展历史、重视程度等原因,我国评估准则相对落后,这也是我国于国际无形资产评估方面的劣势所在。
3.4 评估质量不高
我国的资产评估业务缺乏相应的操作规范和实施细则,在这种情况下,会导致部分评估师在评估中删繁就简,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且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主要采用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这三种方法来进行评估,这几种方法自身都或多或少存在着地缺点:
①由于市场上交易数量过少,可比对实例就少,不易采用市场法;
②当无形资产成本增加时,其价值并不一定产生对应地增加,这也是较少采用成本法的原因;
③在收益法的运用中,企业收益额预测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难以保证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可靠程度。
一、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的特点
高新技术企业是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技术密集型企业。与传统企业相比,它在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上具有一些特殊性:首先,高新技术企业中无形资产的比例较高。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无形资产越来越作为战略性资源而给企业带来竞争优势,为企业创造价值。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一种典型的集知识与技术于一体的经济实体,无形资产对其影响相对于传统企业而言要更广泛而深入,无形资产的丰富程度和质量高低是企业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能否获胜的关键因素。这就决定了高新技术企业必然会将主要精力投放于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网络营销拓展、培训员工、强化产品售后技术指导和服务等技术活动方面,因而必然形成大量稀缺的、难以模仿且不可替代的无形资产,如自主研发的商标专利、优良的营销网络、稳定的客户群体、高素质的管理团队、良好的企业文化等。相对于传统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里的这些无形的资源远比有形资产表现出更强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在西方国家,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达60%~70%,且有进一步上升的趋势。我国也不例外,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的比重远远高于厂房、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已构成高新技术企业经济效益的主体。其次,对无形资产的知识和技术投入需求较高。高新技术企业必须要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才能获得竞争优势,对无形资产研发投入的大小已成为当今世界衡量高新技术企业价值大小的重要指标。这里的“投入需求”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但更重要的是第二层意思,即投入高科技、高智力等无形的东西于研发当中。当然,在这一过程当中,需要较强的创新力、创造力,需要研发人员不断修订、更新方案以便达到最终目标。所以说,较高强度的研发投入,既是高新技术企业生存发展之道,也是其区别于传统行业的一个显著特点。再次,无形资产研发结果的不确定性较高。虽然高新技术企业的生存发展依赖于无形资产的数量和质量,企业需投入大量精力做研发,但是研发活动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其面临着较高的不确定性。首先,研发人员并无法预知自己的这项研发活动最终能否取得成功。如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也花费了相当长的时间,但是最终若不被消费者认可,不能推广占领市场,那么还要继续进行改进。即使研发成功,还要受到市场因素的影响,会不会很快被其他更好的技术代替而从市场淘汰。除此之外,研发活动的资金需求一般比较大,在企业自有资金不足时需要对外借债,这就加大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风险,而且后期还有可能产生一些无法预知的、额外的资金需要,这些都会使企业债务增加,财务风险加大。
二、现行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确认计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在会计确认、计量方面仍沿袭传统企业的模式,但由于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上述特殊性,使得若继续按照传统企业计量模式进行,会产生一些问题:第一,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过于狭窄。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定义的要求,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也就是说,只能披露这几种无形资产。但明显相对于传统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还存在大量其他的无形资源,如信息技术、人力资源、客户资源、企业文化等实质上构成其最核心价值的资源却无法以合理的方式反映出来。这会导致:企业资产的真正价值和其中所蕴含的科技含量无法得到充分体现,企业利益相关者看到的财务报告中所提供的无形资产的价值严重不完整,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甚至会误导利益相关者,使他们无法准确地对企业的资产经营状况、竞争优势和未来现金流量做出判断。第二,研发支出核算不够合理。无形资产研发投入的高度需求性决定了研发支出在高新技术企业中的核算比在传统企业更为重要。新准则规定:对企业内部研发费用的确认与计量应分别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进行。研究阶段的支出应费用化,最终计入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若满足五大条件,便应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的成本,在达到五个条件之前的支出也应费用化。由于不同阶段的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不同,因此,两个阶段的划分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在实际的研发活动中,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有时不好区分,所以有些支出到底是应算费用还是算成本,常常会因时、因地、因对象而不同。实务中操作起来确实有难度,也带有较大的主观性。因此,采用这种方法进行处理,一方面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另一方面也给企业操纵利润留下了空间。第三,计量方法过于单一。我国对大部分资产和的核算都采用历史成本法,无形资产也不例外,即按照取得或构建无形资产时发生的实际支出进行计价。以历史成本作为资产的计量属性有助于资产的确认和对计量结果的验证和控制。但是随着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的种类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采用这种单一的计量模式就会出现一些局限性,因为它没有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以及对机会成本的把握,不能准确计量无形资产价值。另外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中最重要的就是摊销问题。针对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区分使用寿命有限和无限的无形资产。只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才要摊销,使用寿命无限的则不需要摊销,但是应于每个会计期末进行减值测试。但是无形资产毕竟不同于有形资产(随着使用次数的增加,价值会逐渐下降),因此无论哪种情况下是否都应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 剩余股权 准则
一、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以现金出资
用现金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以支付的全部价款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若支付的价款中含已宣告发放而尚未领取的股利,还应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此种情况下不影响企业利润,所以不涉及纳税调整。
(二)以固定资产出资
按《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当公司以固定资产对其他单位投资时,按投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额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公允价值与账面净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三)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
公司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投出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科目,同时,按账面摊余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公允价值低于账面摊余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者按公允价值高于账面摊余价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应纳税额的各项因素分析
(一)资产评估增值、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中,往往涉及到出资物资经评估后的增值、减值而引起的纳税调整问题。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接受投资的企业以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账面价值,即作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基础,使该项固定资产比在原企业时少提折旧,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亦即因此而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固定资产出资为例说明此问题。
例1:甲公司以一台设备对乙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该设备的账面原值100万元,累计折旧20万元,评估价值40万元,假定该设备尚可使用5年,无残值。乙公司在以后5年中累计计提折旧40万元,甲公司列支营业外支出40万元(原值100万元一累计折旧20万元一评估价值40万元),两公司5年会计在税前列支固定资产成本80万元。如果不发生该笔业务,甲公司列支80万元(原值100万元一累计折旧20万元)。因此,从总体上讲,两企业合计在税前列支的成本没有变化。
当然,如果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则差额计入“资本公积”科目,不影响当期利润。承上述例1中,将设备的评估价值确定为9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则对甲公司来讲,资本公积增加10万元,并未影响公司利润,也未多缴所得税;乙公司累计计提折旧90万元,税前列支固定资产90万元。如果不发生该笔业务,则甲公司将列支80万元。由此可见,从两个企业整体来看,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了10万元。
(二)应收股利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投资企业应在收到发放股利的通知时确认投资收益,并计算缴纳所得税。而股利的分配是在税后进行的,即企业应收的股利已在原企业缴纳所得税,如果其所得税率不高于被投资企业,不必再计算交纳所得税;但当所得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时,需补缴所得税。
(三)投资收益
当企业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时,如果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按比例计算的占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的份额有差异,应据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记入“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在该项投资年限内摊销记入“投资收益”科目,如无约定年限,按贷方不低于10年的期限,借方不高于10年的期限摊销记入投资收益,分别作纳税调整。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持股权的会计处理
根据《解释4号》,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一)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相关金融资产。(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由于减资使得成本法改为权益法,要进行追溯调整;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的,应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不需要追溯调整。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损益的计算,原企业准则没有进行具体说明,财会[2010]15号文件规定,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并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并限于2010年1月1日以后的事项,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