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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会商机制。政府办、人民银行、外经贸局、财政局、银监办、国税、海关、商业银行等部门要建立会商协调制度,学习领会政策精神,加强横向协调沟通配合,赢得工作主动权。
(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会议,进行政策通气和信息交流,解决存在问题,提出阶段性工作措施。
(二)根据业务阶段性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政府办或其他成员单位可提出召开临时性成员单位会商会议,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出下阶段工作意见。
(三)通过RCPMIS平台掌握的信息,人民银行、国税、海关等部门要强化协调沟通,做好风险有效监测,联合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
(四)人民银行要加强对银行金融机构通过RCPMIS平台录入企业业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的检查指导,强化与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沟通机制。
三、强化政策宣传。要通过政府政务公开网、新闻媒体及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自宣传渠道和宣传载体,多层面、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各阶层积极主动宣传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政策规定及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意义,提高社会的认知度,取得各方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的大力支持,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带来的优惠。
四、强化业务培训。主要从四个层面着力抓好:
(一)着力做好政府部门培训。要充分利用市政府经济分析例会、市政银企项目对接会、市长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以会代训,以企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实例,解读该项业务现状及发展前景。
(二)着力人民银行技能培训。要做好包括RCPMIS系统上线安装链接及调试等各项基础准备工作,要结合人民银行系统开展“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发展”业务竞赛活动及“爱岗敬业、遵章守纪”学习教育活动,强化经办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注重应知应会技能,有效掌握人民币资金收付情况。
(三)着力商业银行业务培训。各银行金融机构要积极做好业务上线各项基础准备工作,包括人员的确定与内部业务操作培训,主动与上级行跟踪协调RCPMIS系统端口安装链接及调试。确保为企业提供最便捷的结算路径、最低的业务成本、最快的汇划速度。把好贸易真实性审核,录入准确的信息资料。
一、当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基本情况
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2001年我国开始了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收付为资金的缴拨方式,从预算分配到资金拨付、资金使用、银行清算,直至资金到达商品和劳务供给者账户全过程监控制度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目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由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直接办理的集中支付模式,一种是商业银行行的集中支付模式。
人民银行直接办理的国库集中支付是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存款账户,取消预算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各类结算账户,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也不在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的预算内收支全部由财政部门通过人民银行的国库存款账户直接办理。人民银行根据财政部门的直接支付凭证,将款项直接划转商品或劳务供应商账户,彻底取消零余额账户。
商业银行行的集中支付模式是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在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取消预算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各类结算账户,预算内资金的支付业务先由商业银行从财政部门的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给商品或劳务供应者账户,然后商业银行定时向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进行资金清算,其清算资金不得突破财政部门额度限制。
二、人民银行直接办理与商业银行集中支付的比较
在核算系统、网络实施、支付手段等软硬件环境上,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都具备开办国库集中支付的条件,都可以做到取消预算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各类结算账户,对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人民银行直接办理集中支付是通过TCBS系统一点接入、一点清算,国库资金及时清算,直接通过支付系统划转资金,操作灵活简便,费用成本较低,速度快,中间环节少,资金使用效率高,更符合国库单一账户改革的宗旨。商业银行行的集中支付模式是实行先支付,再与人民银行清算。
商业银行的集中支付弊病明显:一是不符合单一账户制度。财政部门既在人民银行开立账户,又在商业银行开立账户,违背单一账户制度的建立;二是受商业银行“银行不垫款”的支付清算原则的限制,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签发支付令(支付凭证)提交给商业银行行,商业银行行无法满足预算单位垫款支付给收款人的要求;三是商业银行成本过高,商业银行本身是商业经营,以赢利为目的,开办国库集中支付,财政每年需给商业银行支付较高的手续费;四是不利于国库资金的监督。商业银行办理集中支付业务,本身不具备国库资金监督权限,而且也不敢进行监督,只能按照财政支付命令,照单下菜,而资金划拨出去后,清算到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再怎么监督,也已木已成舟,监督只能是马后炮了;五是商业银行办理集中支付业务,国库凭证传递环节多,资金清算时间长,降低了国库支付效率;六是弱化了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职能。法律赋于人民银行经理国库,负责预算资金的收纳、划拨,而由商业银行国库集中支付,直接为财政办理支出业务,充当“出纳”的角色,实际上是架空人民银行,脱离人民银行对预算资金的监督,弱化了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职能。
三、人民银行直接办理国库集中支付的实证分析――吕梁案例
自从推行人民银行直接办理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以来,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不断探索创新和提高工作效率,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不断向前推进。截至2012年底,吕梁市95%的预算单位已全部纳入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社会效益
1、有力支持了国家惠农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如涉农资金实行国库直接支付改革,将社保资金、移民并村、农村饮水工程等涉农资金实行直拨到户,减少支付中间环节,缩短资金在途时间,最大限度维护了百姓的利益,使最底层的老百姓享受到了国库制度改革的好处,树立了人民银行在老百姓中的形象。以农田水利工程拨款为例,国家有对农村抗旱打井的补贴,按照过去的发放方式,等补贴发到农民手上,旱情差不多已过去了。直接支付后,国家的拨款一下来,农民就能马上拿到,不会误了农时。
2、加强了对财政资金的监督力度。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后,人民银行能够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指标和财政提供的月度用款计划,对每一笔支出的用途、科目、金额等进行审核,实现了对财政资金支出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使财政资金管理更加规范,预算执行透明度大大增加,杜绝了资金被截留、挤占和挪用,从制度上防范了腐败现象的发生。2005年以来,人民银行吕梁市国库部门累计杜绝不合理支出1000多笔,金额达4000余万元。
3、有效防范了资金支付风险。人民银行经办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后,避免了商业银行模式下“先支付,后清算”所造成的银行垫付资金和违规清算问题,使国库部门更好地控制国库库存余额和支付额度,防范和化解了资金支付风险。
(二)经济效益
1、减少了资金支付环节,加快了资金到账时间。国库直接支付使财政资金不经过银行环节、直接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可有效防止各环节截留、延压,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资金的在途时间,每笔财政资金从财政到用户从改革前的3-5天缩短为几分钟,提高了资金到账速度,保证了资金安全。
2、减少了财政支付成本。国库直接支付充分利用了现代化的大小额支付系统与人民银行核算系统接口,使用小额支付系统批量处理功能,减轻了银行工作压力,减少了财政挑选银行、开办支付业务的费用投入,省去了商业银行模式下财政向商业银行支付代办手续费和商业银行垫付资金的利息支出,为财政部门节约了可观的结算费用,降低了支付成本。据调查,吕梁市财政资金全面实行国库直接支付模式后,2005年至2012年,吕梁市财政减少向商业银行支付代办手续费用4000多万元,减少向商业银行垫付资金利息支出达1000多万元,节约成本近5000多万元。
摘要:低碳经济是当前经济发展的热点,而生态环境保护则是当今低碳经济的焦点。进入21世界,世界各国加大了经济转型,倡导低能耗、低排放的低碳模式,是世界各个发展的共识。近年来我国对低碳经济的研究逐步兴起,一些研究从不同角度对环境会计框架进行了探讨,大大推动了我国环境会计研究的发展。本文分析了环境会计的内涵和理论基础,讨论了环境会计发展的历程,并对其发展前景进行了分析和思路探讨。
关键词:后金融危机时代 环境会计 改进对策
一、引言
低碳经济是当前经济发展的热点,而生态环境保护则是当今低碳经济的焦点。当前,开展节能减排,倡导低能耗、低排放的低碳模式,己经成为各国共识。同时,世界各国企业为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在履行经济责任的同时越来越要承担社会环境责任。近年来我国对低碳经济的研究逐步兴起,一些研究从不同角度对环境会计框架进行了探讨,大大推动了我国环境会计研究的发展。
“环境会计”的概念始于20世纪90年代,“绿色会计理论”逐步成为我国系统研究环境会计的标志。此后,理论界针对环境会计基本理论、环境信息披露、排放权交易会计和环境的成本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研究,提出了环境会计基本理论框架,分析了环境信息披露架构和因素等问题。一些学者基于完全竞争市场条件,对排污权交易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了探讨。一些学者对我国排放权交易的会计核算问题及环境成本分析框架进行了考察,推动了我国环境会计研究的发展。2010年,在加快经济转型的背景下,我国启动了低碳城市试点,提供了环境会计发展的丰富实践经验,这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环境会计制度发展。本文分析了环境会计的内涵和理论基础,讨论了环境会计发展的历程,并对其发展前景进行了分析和思路探讨。
二、环境会计的内涵、发展与理论基础
(一)环境会计的内涵与发展
上世纪70年代开始,环境污染受到国际社会的强烈关注,经济社会平衡发展的呼声越来越高。西方学者比蒙斯等的研究成果揭开了环境会计研究的大幕。上世纪90年代,西方越来越重视环境与会计的结合,会计开始反映环境资源,目标在于改善全球环境问题。环境会计发展成为一种关于人造资产和自然资产增减的会计。“管理”论认为,环境会计通过环境会计管理系统确认和分配相关的现金流。环境会计是指环境与会计理论方法相结合的产物,为不同实体提供信息流。
国内学者也对环境会计的内涵展开了研究。比较一致的观点是,环境会计融合了环境学、经济学与管理学知识,主要用于补偿自然资源消耗与自然环境占用,综合运用了会计学方法反映、报告各会计主体的生产活动影响,并为决策者提供信息。通过对现行会计的修正,环境会计将货币和实物指标相结合,核算和披露了环境资源的损耗和补偿,并为决策者提供了有效的环境信息,目的是实现经济社会的相互协调发展。
(二)理论基础
一是可持续发展理论。可持续发展是立足于生态环境持续发展的模式,它以自然资源环境为主要内容,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前提。针对可持续发展建立一套完整的环境会计理论,精确核算相关投入与产出,有其实际意义,因此,开展环境会计是可持续发展的有机构成。国内外学者针对当前会计体系的局限性,更加关注生态公平与效率。顾名思义,可持续会计是为生态系统和社会服务的会计,有利于关注绿色环境会计。
二是外部性理论。私人经济活动会产生外部性问题。外部性揭示了污染的外部成本,科斯定理则认为明晰的产权有助于解决外部性问题。在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污染权交易理论认为污染权控制污染具有可出售性,一些学者用严格的理论模型解释了市场化方式解决污染问题的途径。这一理论认为,环境会计的实施在于把环境资产、负债等纳入会计核算中,促进外部成本的内部化,保护生态环境。
三是利益相关者理论。该理论认为,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注入投资、分散了风险,应该享有一定的企业所有权。该理论在关注股东利益时提出要保障所有个人或群体的利益。实际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利益群体的支持,通过环境会计核算,可以充分考虑企业活动的影响、提高信息透明度。而企业基于受托责任要向委托方全面披露经济和社会受托责任情况,要建立全新的环境会计体系,践行利益相关者理论。
三、后危机时代低碳经济与环境会计的发展思路
环境会计能够实现低碳经济,有助于正确核算包括自然资源损耗及生态补偿在内的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推动其进程,有助于实现自然资源的合理配置。当前,我国已从战略角度提出了低碳经济战略,而环境会计能够核算通常的“绿色GDP”,更具前瞻和实际意义,后危机时代低碳经济与环境会计的发展思路如下。
首先,排污权交易市场尚未健全和完善,价格信息不完善,缺乏从不同角度对环境会计影响的研究,信息披露与经济绩效的关系研究不深入,环境会计尚未实现与行为科学的结合。未来发展中,要建立完善的理论框架,在环境会计研究中有几个思路:
首先,要完善环境会计法规体系,加强监管,建立并完善环境会计法规体系和相关会计准则,具体涵盖了会计法、环境会计准则和具体业务准则,也需要加强企业内部环境会计核算制度。而在实践层面,要注重完善环境会计核算基础和假设,尽快规范环境会计核算对象,建立健全环境信息披露形式,增强可操作性,保证信息质量。
其次,要努力提高环保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会计工作。环境会计工作的开展取决于公众和社会团体,环境责任意识的增强、公民素质的提高都有助于促进环境会计制度的完善。从政府层面看,要加强对环境会计的宣传教育,将环境会计纳入系统性社会工程,建立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积极发挥社会团体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对环境会计工作开展监督,努力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一、扶贫与小额信贷
小额信贷是指为低收入家庭提供金碘服务,包括贷款、储蓄和汇款服务。小额信贷的共同特征是:服务于穷人或低收入群体,额度较小小额信贷额度一般不超过当地的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
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不少发展中回家和国际组织一直试图为穷人提供信贷服务的项目,但始终没有找到既能为穷人提供信贷服务.又能解决机构自我生存的途径。
到20世纪70 80年代,一些为穷人提供小额信贷服务的项目和机构,不断取得令人鼓舞的成绩,出现了一批小额信贷项目,如盂加拉的“乡村银行”(Grameen bank)、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BRI)的农村信贷邪(UNHT)、玻利维亚的“阳光银行”(Bacosol)、泰国的农业和农村合作社银行(BAAC),国际社区资助基金会(FINCA),这些信贷联盟利众多的非政府组织开展的小额信贷项目,成功地覆盖了大量贫困客户,小额信贷机构逐步实现了制度化及自身财务的持续发展。
由于出现和发展时间短,绝大多数的小额信贷项目仍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到1998年全世界大约有10000个左右的小额信贷项目,其中,实现运作持续额的项目不过50个左右,而实现金融持续性的项目和机构不过20个左右,目前,世界上有上万家小额信贷机构,据世界银行的扶贫阶商顾问小组(CGAP)统计,仅有1%不依靠捐赠独立运行,其中,仪63个小额信贷机构有持续盈利的纪录。20世纪70年代产生于孟加拉国的小额信贷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一种成功的扶贫方式。
中国小额信贷大规模发展是在20世纪80年代从农村开始的。
1986年,我国设立国家扶贫专项贷款、其中部分资金由农业发展银行(目前是农业银行)以小额信贷的形式发放,贷款对象中有部分贫困农民,扶贫贴息开发贷款从1986年的每年23亿元,逐年增加。
1997牛10月,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发放的贷款不低于50%,对农户小额信贷可采取信用贷款。农村信用礼农户小额信贷之后覆盖了中国所有行政区。中国农村小额信贷还包括主要依靠财政资金,通过妇联、总工会、残联等单位实施的小额信贷以及”些国际组织提供的蹭与资金实施的小额信贷项目。
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开始仿效孟加拉的“乡村银行”模式,借鉴了连带小组这种发放贷款的技术。在最初运作中,特别强调“贫困瞄准”。由于后来最贫困户出现还款困难,后来的项目主要针对贫困地区中低收入的农户。
1997年,小额信贷项目的连续性、小额信贷“双赢”的假设被广泛接受,但操作中的问题日益突出:项目100%的还款率无法实现,风险贷款率和拖欠率明显上升,“双赢”的信念动摇。
中国小额信贷发展已经经历了从外援试点、政府推行到正规金融机构的进入过程,今后仍会呈现多样化的特征。
二、小额信贷的模式
目前,小额信贷机构分别以非政府组织、社区合作金融组织、非银行金融中介、商业银行等形式存在。比较有影响的小额信贷模式有村银行模式(VillageBanklng)、小组贷款模式或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Group Model)、个人贷款模式(Individual Model)和其他混合型模式。
在这众多模式中,有两种与我国状况比较吻合:
一个是印度尼西皿人民银行(BRl)的农村信贷部(UNIT),它与我国的农村信用杜在结构和运作方式上都十分相似;
另一个是盂加拉乡村银行(GB)的团体贷款模式,这是我国非政府组织推行较广的一种模式。
1.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BRl)的农村信贷部(UNIT)
印尼人民银行(BRI)是印度尼西亚被允许经营外汇业务的五大国有银行之一,它主要为农村和农业提供金融服务。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中,印尼人民银行的农村小额信贷部始终保持着盈利,被认为是农村小额信贷体系挽救了印尼人民银行。
1969年,印尼政府为鼓励水稻生产者使用化肥等生产投人品,在村一级成立了人民银行营业所,为投人品使用者提供贴息贷款。但信贷项目回收率低,亏损严重。
1984年,印尼政府对人民银行体制进行改革,将3000多个村级营业所由业务机构变为在财务上不依靠政府补贴、自负盈亏的经营单位,要求营业所的信贷资金主要来源于储蓄,因此信贷资金的实际利率必须能覆盖所有经营成本,银行自身也建立了一套良好的信息反馈、激励和监督机制。
印尼人民银行的改革取得了成功。大量低收入和贫困人口从该银行提供的信贷服务中受益,截至2004年,存款客户达3000多万,借款客户为310万;盈利2.3亿美元,管理成本仪占贷款余额的8.4%;拥有4046个村银行,其中96%的村银行盈利。村银行体系“(Unit Sys―tem)发放的贷款只占印尼人民银行总贷款的15%,却创造了大部分的利润。
印尼人民银行的成功经验主要体现在:
1)建立了良好的组织结构和体制。
1998年,为应付金融风险,印尼人民银行分成三个部门:
①法人业务部,负责3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贷款;
②零售业务部,负责2500美元至30万美元之间的商业贷款及贴息贷款;
③小额信贷业务部,下设地区办公室、分行和村银行。
在2003年股份制改革前,印尼人民银行的主管部门是印尼财政部和中央银行,银行蕈事会直接向财政部负责,同时受中央银行监督。其村级银行是基本经营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在限额内能自主决定贷款数量、期限和抵押,同时尽力增加储蓄和保证贷款的收回。
每个基层银行负责管理10个左右的村银行。基层银行经理有权解释上级各种规章制度,决定每个村银行能自主决定的最高贷款限额。基层银行的监督和管理费用由村银行负担。
2)对村级银行和贷款客户提供了有效的激励机制。
村银行是独立核算的经营单位。村银行推行利润分享计划,每年经营利润的10%在下年初分配给职员,约为月薪的2.5倍。
职员的大部分工资足由村银行所创
造的利润决定的,业绩突出还可获得半年的现金激励。职员的工资和奖金与当地标准比很高,他们有很强的激励经营好村银行。
贷款客户如在6个月内都按期偿还贷款,银行将每月返回本金的0.5%作为奖励。获得奖励的客户,预期能获得更多的贷款。贷款利率不论期限长短均为32%。但如果客户不按期还款,利率将提高到42%。
3)鼓励储蓄和适当拉大存贷利差,扩大盈余空间。
1983年印尼政府允许商业银行自己确定利率。印尼人民银行的存款利率是根据存款数额决定的,数额越大,利率越高。如,5-500美元为10%,500-2500美元为11.5%,2500美元以上为13%。银行按存款的流动性不同设置不同的储蓄产品。利息根据账户上的最小余额每月计算一次,这对储户有很大吸引力。村银行靠自己吸收储蓄增加可借贷资金的成本约13%,而从基层银行拆借资金的利率约17%。这种利率安排大大增加了村银行吸收储蓄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村银行发放贷款可获得32%的利息,而将资金存人基层银行只有得到17%的利息,这极大地刺激了村银行尽叫能多地发放和管理好贷款。
4)自由的贷款定价机制。
贷款利率必须覆盖成本、利润、损失和通货膨胀率。贷款利率较高,使得较富裕的非目标群体没有动机排斥目标群体,低收入者和小企业才有机会获得贷款。高利率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抵押和担保,简化了贷款手续,降低了贷款的交易成本。到2003年,印尼人民银行的平均贷款利率已降到20%以内。
5)较低的单笔贷款限额确保贷款瞄准中低收入者和小企业主。
印尼人民银行早期发放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1000美元,以后调整到5400美元。贷款限额较低有效降低了政治权力干预的可能性,瞄准了中低收入阶层。贷款对象主要是挣固定工资和能提供抵押品的人。580美元以下的贷款一般不需要(有的也需要)抵押,抵押品可以是土地、固定资产、储蓄、工资单和动产,如自行车和电视等。村银行非常接近客户,减少了信息不对称。
6)努力降低贷款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
借款人从第一次贷款申请到获得审批通常只需要一个星期,老客户的审批时间更短。在业务量较少的地方,每周至两次造访边远地区客户。与孟加拉GB银行不同,印尼人民银行不发放小组贷款,只引对个人。由于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管理成本大幅降低,同时印尼人民银行规定每个岗位职员的服务定额:每名信贷员负责400名贷款客户(不包括固定收入贷款),每名出纳员每天办理200笔现金交易,每个会计每天记录150笔交易。
7)重视人员培训。
印尼人民银行有5个地区培训中心,85名专职教师。所有雇员都需定期接受培训。
8)简明的信息上报和监督体制。
每个村银行每天上报试算表,每周上报现金流入流出表,每月上报进展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每季度上报职员表,半年上报业绩指标表,年终上报制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为防止腐败,银行职员定期轮换。基层银行设有监督员,人民银行设有独立的财务审计部门。
9)分离政策业务,减少政府干预。
印尼人民银行上市之前是国有银行,承担了部分农村政策性业务。发放贴息贷款等农村政策性贷款业务由分行直接负责,与村银行无关,这样村银行系统就不会因政策性业务而扭曲自己的经营行为和混淆经营业绩。
2.孟加拉乡村银行(GB)模式
孟加拉国是世界上最贫穷且人口密度最高的国家之一,面积14.75万平方公里,人口达1.3亿,85%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农业为农民提供的就业时间在一年中只有160天,全国一半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超过半数的人是文盲。多年来,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每年给孟加拉国的各种低息贷款和捐赠达20亿美元,但这些项目成功率极低。
1976年8月,孟加拉国吉大港大学经济学教授尤里斯(Yuns)用自己的财产做担保,说服当地一家农业银行按照市场利率给穷人提供一笔贷款,而且效果很好。在成功经验的鼓舞下,孟加拉国中央银行和政府有关机构于1983年出资成立了“乡村银行”(Grameen Bank)。截至1996年底,该乡村银行已发展成总资产在10亿美元以上的全国性大银行。乡村银行的还款率平均高达95%-100%。孟加拉国乡村银行模式已被世界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所模仿。
乡村银行(GB)模式的基本特征主要有:
1)GB有层级组织结构。借款小组和乡村中心是GB运行的基础。村中每5人自愿组成一个借款小组,每6个小组组成一个乡村中心。GB总行下,各地设分行。一个分行下有10-15个支行。每个支行管理120-150个乡村中心,支行在财务上自负盈亏。
2)GB以妇女为主要对象,实行小组贷款制度,小组成员之间具有连带担保责任。贷款期限为一年,分期等额还款,对借款上限进行控制。
3)GB通过中心会议保持业务过程的透明度。乡村中心定期召开会议,进行集中放款和还贷,集体进行培训,便于成员之间互相监督,并营造团队精神。
三、我国小额信贷路径的思考
对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前景,有两种认识,一是农村信用社转变为小额信贷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二是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实现持续发展。
1.农村信用社应成为农村小额信贷的主力。
我国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小额信贷占全部小额信贷的60%左右,如果农村信用社能够通过动员的储蓄来扩展农户小额信贷,使其成为长期的目标和有利可图的业务,将有可能成为中国小额信贷的主力。我国的农村信用社无论是在组织结构还是运作方式,与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BRI)的农村信贷部(UNIT)都十分相似。但两者的业绩却相差甚远。我国农村信用社存在的问题,是没有建立良好的治理结构和与之相配套的激励和监督机制,基层经营机构缺乏自主性和积极性。因此,借鉴印尼人民银行的成功经验十分必要。
1)在好的制度和激励下,农民是负责任和有效益的借贷者。农村金融机构并非必须向城市发展才能获得生存空间,其经营业绩不佳的主要责任在金融机构本身,因为其没有创造出适合小农的经营机制和产品。
2)在较高的利率下,农户(包括贫困农户)也有能力储蓄。从长远看,农户储蓄的需求高于借贷的需求。储蓄动员是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业务和低成本资金的来源。
3)对储户和借贷客户,银行应提供便利的服务和灵活的产品,以降低双方的交易成本。农户不愿意与正规金融机构打交道的原因是金融机构门槛太高,直接和隐性的交易成本使客户对银行望而却步。
4)为减少信息不对称,应使最基层的银行成为经营和盈利中心,同时提供有效的激励机制,要保证基层经营单位员工的利益直接与经营业绩挂钩。
5)对客户的激励是保证高还款率的重要条件。而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目前的许多做法是负向激励,金融机构自己的一些行为(如结息转贷)是在制造不讲信用的环境。
1、商业性质的银行,其中包括中国工商、建设、农业银行等四大行和招商等股份制商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驻国内分支机构;
2、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
3、中央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企业要获得银行信贷支持,得到长足发展。良好的信用是基础。良好的信用是企业品牌形象的象征,是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拥有良好信用的企业更易于在商事交往过程中积累商誉,受到商业伙伴的垂青,以此获得更多的交易和发展机会。良好的信用也是企业获得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湖南省政府今年专门下发了文件《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中小企业评级报告作为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在企业资金扶持、财政补贴、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发展项目审查中要参考中小企业信用报告和评级报告”。
目前,企业信用状况的好坏已经不仅仅只停留在道德层面,而是一种可量化、可衡量的客观记录,直接体现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的信用报告中。人民银行于2006年组织商业银行建成了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目前该库已经为全国1680多万户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信用档案中涵盖的信息非常广泛。有企业的基本信息、企业高管人员信息、企业的资本构成信息、对外投资信息、财务信息、贷款发放与归还情况等信息。还包括了法院诉讼和执行信息、社保缴费信息、企业环保信息、企业公积金缴存信息、企业拖欠工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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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积累良好信用记录、避免不良信息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企业应注意哪些方面呢?
首先是应对自身的信用记录进行关注。企业信用报告的应用范围日趋广泛,已经成为了企业的“经济身份证”,与企业经营活动直接相关。企业应对自身信用记录进行关注,适时到人民银行查询自身信用报告。
一、建立同业信贷查询系统是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
(一)有利于重塑借贷信用观念。建立同业信贷查询系统,就等于为客户尤其是重要客户建立了经济行为的信用档案即“信用史”,打开该系统其信用状况一目了然,一旦其恶意欺诈,就会信誉扫地,这就可以促使个人及企业的经济行为,严格遵守银行信用及商业信用制度,遵纪守法,建立自己良好的信用史,以便在社会活动中以自己的“信用”求得事业发展。拥有良好的信用史,就能随着信用的“增值”,得到银行或社会更多的优惠服务和普遍尊重。反之,对被认定为无信用而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个人或企业,各家银行将联手予以制裁:一是对其申请的贷款证不予受理,已颁发贷款证的要限期收回或声明作废;二是停止给其办理结算业务,不予颁发开户许可证,已颁发的开户许可证要限期收回或声明作废;三是对其拒绝提供现金服务。由此建立成熟的社会商业信用制度,重塑借贷信用观念,促使企业直至全民讲信用、重信用,做到“无信不立”,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二)有利于避免同业恶性竞争。在银行商业化进程中,彼此竞争激烈,不规范现象严重,既给银行自身带来了消极影响,也降低了金融业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因此,在经营目标、运作机制、服务对象等方面大体相同的商业银行间加强合作已成为当务之急。建立同业信贷查询系统后,善于多头开户的企业也就“原形毕露”,各家银行无疑会自觉、明确地抵制企业多头开户、多头骗贷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地避免了同业恶性竞争,也有利于各家银行顺利达成合作共识,开拓合理有序竞争的新局面。一是各家银行共同监督企业使用信贷资金,使企业不能再拆东墙补西墙,逃避银行监督,恶意挑起同业的无序竞争,最终损害银行利益;二是各家银行能够相互协调,加强同业合作,规范利益分配,不再为拉客户而人为增加经营成本,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有效降低信贷资产风险。
(三)有利于提高银行服务质量。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不断深化,及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金融同业竞争日趋白热化。竞争的焦点日渐集中在效益好、信誉高的优良客户身上,这是由于它们不仅能使银行资金获利找到可靠的载体,而且还为银行带来存款、结算等相关业务,增加利润源。目前,各家银行对各自拥有的相对稳定的优良客户群体信息都是“心照不宣”,建立同业信贷查询系统后,银企各方面的资信状况透明度更高了。因此,哪家银行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善于捕捉市场中潜在的机会,及时掌握同业经营情况,强化服务管理手段,提高效率,挖掘培育、吸引稳定更多的优良客户,否则,就会造成优良客户的流失。因为在市场经济中,新型银企关系是双向选择关系,通过市场原则进行协调,即银行有权选择效益好、信誉高、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企业也有权选择实力雄厚、安全快捷、服务周到的银行。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对银行的要求不仅仅停留在礼貌待客、微笑服务这个层次上,它会提出更广泛的服务范围和更高的服务要求,这对银行是个挑战,也是个机遇,它要求银行必须不断创新服务品种,充分挖掘服务的广度与深度,不仅要具备完善的硬件设施,更要重视优质的软件管理,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不断满足企业的新要求,以最佳服务赢得客户的信赖。
(四)有利于加强金融监管力度。随着全球金融自由化、一体化为特征的金融变革不断发展,更加大了金融体系运作的不稳定性;同时我国目前的金融秩序也较混乱,存在着严重的金融风险隐患,这些都迫切要求金融监管的加强和完善。建立同业信贷查询系统后,一方面,人民银行可借助现代化手段,实现监管方式从目前以现场稽核为主向现场稽核和非现场稽核并重转变,监管内容从目前的合规性监管向风险性监管转变,把监管重点放到资产质量、盈利状况、存贷比例、清偿能力、流动性比率、资本充足率和资本的构成、贷款的集中度、法人代表的任职资格等方面,并要加强贷款证制度的落实和完善及与其它监管手段(如利率)的协调运作,时刻关注各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状况,以一定时期内贷款增量的质量状况作为考核基层行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舆论手段,加大监管力度,发挥应有的威慑作用,为今后银行的良性运行,减少和规避金融风险奠定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虽然贷款限额已经取消,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当前全面实行比例管理的条件还不完全具备,且商业银行自控能力较差,因此,人民银行可通过同业信贷查询系统,定期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等级进行测评,对可能产生风险的金融机构及时提出预警,从而分层次、有步骤地推进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逐步加大比例管理力度,把比例管住、管好,可以有效地避免银行超负荷经营,以实现资产负债的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三者最佳组合。
二、建立同业信贷查询系统的内容与建议
(一)建立银行同业信贷查询系统
采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以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的金融债权管理办公室为中心,与各金融机构各级分支行的信贷部门的微机联网,建立本辖区的银行同业信贷查询系统,即为企业建立一套较全面的企业经济档案。各金融机构的信贷部门负责逐户采集借款人基础数据和资料,通过接口软件向人行信贷查询系统传输数据资料,主要是通过微机连续纪录动态反映借款人全称、地址、法人代表个人资料、营业执照、贷款证、目前基本生产经营情况、贷款使用情况、信用状况及有无违约记录、偿债能力、现金流量、财务管理状况及有无违规违纪记录、管理层动态、经营水平及市场发展前景等企业信息。由此根据监测信息随时进行微机风险分析,改变传统的以流动性管理为基础的贷款分类方法,实行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五级分类方法,实现对贷款风险的科学认定、真实反映和动态管理,形成贷款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发挥其在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的作用,及时发现风险苗头,提出预警信号,确定风险程度和原因,尽早采取措施,有效地防范化解风险。同时,充分发挥该系统的信用识别功能即企业、银行信用和社会信用的登记簿功能,克服原有信用评估方式的弊端,创新一套以专家为核心的信用评估制度,由人民银行具体负责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按照统一标准,及时修订评定结果,保证信用评估的公正性、客观性、全面性、时效性和透明度。从而建立企业信用等级与贷款决策的密切联系,提高企业对自身信用等级的敏感性,促使企业自
觉地维护其信誉,重振诚信道德,并为各金融机构提供比较全面、直观有效的贷款决策依据。
(二)建立信贷政策指导制度
由人民银行结合不同时期的国家宏观经济资料,通过信贷查询系统定期行业经济信息,明确哪些产业应支持,哪些产业应收缩,哪些产业已经出现风险。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对统一的贷款方式及建议,以供各家银行选择。并根据国家宏观要求,对一些产业的贷款方式可以实行硬性规定,以期通过信贷结构的及时调整,实现国家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银行也可通过正确选择贷款方式调整自身信贷结构,从而提高贷款决策科学性,降低国家产业政策因素造成的信贷风险,消化不良资产,优化资产质量,提高经营层次。同时,根据监测信息,商业银行必须加强对产业、区域、产品等结构性经济问题的研究,科学制定产品、行业和区域信贷政策,突出效益原则,明确贷款重点投向———本区域高效信贷行业和优良客户群体,并确定对某一特定领域(如某个行业、区域、产品和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控制比例以及在该领域信贷市场的份额,避免因贷款过分集中形成区域、行业等系统性风险,实现信贷资产的集约经营。
(三)建立贷户信用通报制度
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应随时采集所在地企业故意逃废金融债务(包括借改制逃债、利用多头开户逃债、故意拖欠本息不交等)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名单及逃废债事实,并及时传输到查询系统,经同级人民银行的金融债权管理办公室认定,定期向辖区内各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通报包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名称、逃废债事实和联合制裁措施等内容的“逃废债企业名单”,对此类改制上市的企业,还要及时向国家证券管理部门通报。同时,由人民银行定期通报“守信用企业名单”,弘扬诚信,使信用好的信贷客户得到社会和银行的更多优惠服务和普遍尊重,以促使信贷资产良性循环的形成。
(四)完善客户信用审查制度
1.2加强银行内部风险管理商业银行的资产风险管理以及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本着安全性的原则进行,商业银行的贷款监督以及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必须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对于银行拆出资金以及一般贷款要适量压缩,银行未来的服务重心是企业实力雄厚、发展前景广阔、生产经营状况优良的企业。银行信贷政策要本着以销定贷和择优扶植的原则进行。二、加强信贷管理制度,要严格监督执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制度,确保控制信贷行为风险,对于只重视企业信用放款的作法要坚决说不。第三、银行内部要制定审贷分离的管理制度,为减少重贷轻收,信贷风险无人承担的情况,要健全银行内部风险管理,实行落实到人,明确贷款收发责任人,同时制定企业信用等级制度。四、为了确保企业信贷资金的正确使用以及提高其还款责任感,银行可以制定实行贷款风险金的制度。五、银行风险管理中,要严格按照风险管理要求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执行,做到量入为出、以存定贷。确保银行的资金运用安全,对于前景黯淡的重亏损企业要排除行政干扰,谢绝无条件的继续追加贷款。
1.3确立经济手段为主题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是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管理的主体,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也是我国的行政单位,其政策带有一定的行政色彩。随着市场经济的活跃,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管理手段应以经济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在预防和控制全球化的金融风险时,根据信贷资金运用规律以及价值规律等,采用经济杠杆的方法对金融市场进行利益导向控制。减少和避免以行政力量干预的办法,确实保障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1.4建立新兴银企关系银行通过与企业常年的信贷业务中,对于企业的实力以及经营盈利情况有着深入的了解,为企业服务多年的银行,有着极其丰富的经营,银行在帮助企业除了借款股份改造时,可以协助企业进行资产清算,一方面能够了解企业的具体经营情况,为其改造出谋划策。另一方面为银行入股企业提供一手信息。未来银行要充分利用信贷杠杆的作用,根据金融市场状况,加强信贷的管理,合理的进行信贷的松紧。通过加强信贷的监督工作,可以通过检查企业的贷款归还情况,对贷款企业经营情况的监督,了解企业的偿还能力以及是否将贷款用于正常经营。通过国家也要加强对银行的股份制改革,转变银行的经营机制,确实落实以市场为导向,银行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企业经营。银行要有过去的国有银行转变为股份制的商业银行,确立银行的经营目标,规范银行的债务债权关系。
1.5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技能,同时实行考核制度,建立完善机构内部激励以及提拔制度,将能力突出、业绩优秀的员工提拔到管理队伍以及领导管理层中,确保能够实行人尽其才的目标,刺激员工的工作机制,以便能够组建一只高素质的风险管理团队。
专利权质押贷款是一种无形资产质押,其风险性不可预测,难以掌控。为防范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湘潭中支在整个专利权质押贷款过程中始终把风险防范和控制放在第一位,确保专利权质押贷款万无一失。
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需要企业、银行、政府、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采取综合措施。各商业银行要在坚持信贷原则的前提下,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力度。要充分认识发展中小企业对落实中央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对产权明晰、管理规范、资产负债率低、有一定自有资本金、产品有订单、销售资金回笼好、无逃废债记录、不欠息、资信状况良好的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尽量满足这部分中小企业合理的流动资金需求。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确定中小企业贷款投向
各商业银行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有一定科技含量、有良好产业发展前景、发展潜力较大的中小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要限制或禁止贷款,防止出现新的“小而全”、重复建设、产业结构趋同和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对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律不得给予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
二、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组织体系
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都要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部门,专门研究、制定和督促、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明确提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并定期考核。总行、省分行以及各级分支行要按季编制信贷资金计划,基层营业机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中小企业对贷款的需求情况,主动发现和培育中小企业客户,及时上报中小企业信贷计划,经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各股份制商业银行要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工作重点,结合本行实际,把培育和发展中小企业作为一项重要的发展策略,防止贷款过度向大企业、大客户集中而潜伏新的信贷风险;各城市商业银行要从各地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立足地方、服务市民,以发展地方经济为己任,重点为地方中小企业服务;各城市信用社要根据自身经营特点,进一步提高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水平。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评级和授信制度
各商业银行要制定科学的、切合实际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客观评定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对小型企业的信用评级办法,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实事求是地界定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
要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授信制度,合理确定中小企业授信额度。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的授信,在制度和标准上要有别于大企业,要符合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防止由于信贷授信不及时或标准过高而将大部分中小企业排斥在信贷支持对象之外。
四、适当下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
各商业银行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及各分支行信贷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确定各级行的贷款审批权。对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审批权,各商业银行要实事求是地确定,在现有基础上,适当下放。要防止由于贷款审批权过度集中或审批环节过多,影响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的及时信贷支持。
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发放信用贷款
各商业银行对经贷款审查、评估,确认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对已经评定为本行优质客户的中小企业,可以发放信用贷款。各商业银行要提高对信贷风险的识别和管理能力,提高对企业还款能力的分析水平,防止过分依赖担保防范风险和回避责任的倾向,积极开拓信贷市场。
六、健全贷款营销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各商业银行要牢固树立资金营销的观念,坚持以利润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全面考核,调动分支行行长及广大信贷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改进服务方式,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客户经理制,科学合理地制定信贷人员发放、回收贷款的综合考核办法,鼓励信贷人员在提高贷款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新客户,增加新贷款;进一步完善不良贷款的责任追究制度,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信贷人员的工作绩效,不要提出诸如新增贷款不良率必须为零的不切实际的要求。
七、合理确定中小企业贷款期限和额度
各商业银行要根据各地中小企业的不同生产周期、市场特征及资金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要防止脱离中小企业的生产和流通实际需要,人为延长或缩短贷款期限,给中小企业增加利息负担和贷款困难。
各商业银行要从中小企业的实际出发,适应中小企业贷款额度小、频率高的特点,尽量满足其合理流动资金贷款需求,不得设置最低贷款额度限制。
八、提高信贷工作效率
在保证贷款质量的前提下,各家银行要适当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对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延长答复时间,须说明理由。要努力提高信贷人员素质,加强对信贷人员的培训,提高信贷人员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九、努力开展信贷创新
各商业银行要在注意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的基础上,努力开展中小企业信贷创新。在报人民银行备案同意后,可以试办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等信贷新业务;可以接受客户委托,对一些中小企业账户实行银行托管,对贷款的现金流,实行全过程监控,确保还款资金来源。
小额贷款公司是介于正规金融机构与民间信贷资本之间的一种新型融资公司。2005年12月27日,我国第一个票号“日升昌”的发源地———山西平遥县率先组建了日升隆、晋源泰两家小额贷款公司,这标志着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正式诞生。至2006年底,全国5个试点省共成立了7家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2008年5月,银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出台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又推动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迅速发展。截至2009年12月,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达到1334家,从业人数14 500人,资金来源940多亿元,贷款余额700多亿元,占银行贷款总额的0.19%。但与此同时,性质定位不明、监管体系不成熟等一系列问题一直困扰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一、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制度缺陷。
市场经济中的任何参与主体,都有着与之相适应的制度环境。制度环境的良好与否,制度执行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绩效。本文认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存在制度供给缺陷和制度执行偏颇,是造成其小额贷款运行出现困难的主要因素。
(一)性质定位不明晰。
《指导意见》规定:“小额信贷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可见,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是金融,但定位却是企业。由于其不由银监部门批准成立,所以享受不到应有的财政补贴,融资只能随基准利率浮动,也不能办理小额贷款的土地房产抵押,这些都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发展,加大了其融资成本。
(二)制度约束软化。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小额贷款公司指导手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投向“三农”贷款的比例不得低于70%。但是目前,虽然小额贷款公司的各项制度已初步建立,但经营方向、方式缺少硬性约束,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发生偏离。比如,平遥的小额贷款公司在成立之初就明确规定服务对象要以“三农”为主,“三农”的贷款比例不得低于75%,自然人单户贷款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下农户贷款比例不得低于资本金总额的75%。但在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公司以支持企业度过难关为由,大量发放企业贷款,至2009年6月末,平遥县小额贷款公司发放企业贷款余额为2 987万元,占比39.14%,同比上升了18个百分点,已经逐步偏离了初始的市场定位。
(三)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主体模糊。
完善的监管体系是法律法规体系、进入退出机制、运营监测机制、社会监督体系的有机结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也要坚持这“四位一体”,才能提升监管效果。但是目前我国对小额信贷公司的监管还存在很多问题:一是监管体系不完善。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法律法规,只有《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而这些文件也仅仅是做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二是进入、退出机制不完善。《指导意见》中规定由政府部门负责小额信贷公司的设立和审批,但是由于政府部门缺少专业人才,从而造成审批不严的现象。三是监管主体模糊。《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和监管制度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并由地方政府执行,而地方政府往往指定金融办和相关机构具体负责,这就造成由于没有明确统一的监管机构和责任分解而导致的监管内容、监管配合、风险控制上的不吻合,由此还很可能引发金融失控。
二、小额贷款公司制度创新的对策建议。
试点中的小额贷款公司,有着较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乐观的发展前景,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困难与障碍,克服这些困难、障碍的过程同时也是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过程。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创新: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
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问题是影响其发展的一个不容忽视的深层次问题。没有独立的小额信贷法律,就没有小额贷款业务的标准,小额信贷业务的监督管理也就缺乏相应的尺度。目前,在国家层面上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立法只有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指导意见》这一部委规章。国家应针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快速发展的现状,认真研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立法问题,提高立法层次,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使其在金融维权、税收优惠等方面与正规金融机构享受同等待遇,以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义务并使其接受法律授权部门的监督。此外,鉴于小额贷款公司与普通的商业银行有着本质区别,应通过小额信贷法区别对待小额信贷与普通商业贷款,将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的目的和形式、利率实施办法、贷款与还款的条款等确定下来,推动其健康发展。
(二)建立正向激励机制,矫正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方向。
各地政府应尽快出台激励政策,从服务“三农”的角度出发,统一制定工商、税务等优惠政策,按照各公司投向“三农”的贷款比例给予其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和补贴。比如:上年投向“三农”的贷款占比低于60%的,按工商企业全额征税;占比60%~70%,由同级财政部门减半返还营业税;占比70%~80%的,全额返还营业税;占比80%以上的,全额返还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并予以适当奖励。通过这种区别政策,用市场的方式引导小额贷款公司确立市场定位,坚持服务“三农”的方向,坚定不移地在农业、农民和农村这个大市场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在服务农业和农村经济中求得自身的发展和壮大。
(三)完善小额信贷监管体系,保证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有序发展。
小额信贷具有与传统金融不同的风险形成机制和风险特征,加上小额信贷正处于成长时期,因此,应区别对待对小额信贷机构的监管和对普通商业银行的监管。对小额信贷机构的监管,一方面要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另一方面要起到引导小额信贷积极稳定健康发展的作用。首先,要明确监管主体。人民银行、银监会、工商管理局等部门应尽快联合出台《小额信贷公司管理办法》,明确小额信贷公司的监管主体,将小额信贷公司的资金来源、资金运用以及业务运营都纳入监管之中。具体地,可以考虑在省、市、县三级建立小额信贷公司领导小组,该小组由政府牵头,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会、工商等部门共同参加。其次,要明确监管方式。目前,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存款,无结算业务,不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单个公司的风险不会传导扩散而危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因此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实施不同于金融机构的非审慎监管。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资产负债表、贷款收支表、损益表等资料进行备案,并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披露信息。最后,要建立严格的市场进入、退出监管法律制度,按小额信贷的类型设定市场准入制度。金融性小额贷款公司易受突发事件的影响,风险较大,这就需要小额贷款设计存款保险制度,并要求其强制性参加保险。同时,小额贷款公司要设计一套安全可靠的信息备份方案,保证小额贷款机构在退出市场时客户的利益不因信息的缺失而造成损失。
(四)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建立适合小额贷款公司运营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具有贷款功能的准金融机构,应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等风险控制制度。但在具体实施过程时,小额贷款公司出于占领市场份额和扩张贷款规模的考虑,往往忽视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因此,银监会、人民银行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其加强引导,使风险防范的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小额贷款公司应借鉴商业银行关于贷款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的成熟做法,建立一套适合自身运作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树立“成本可算、利润可获、风险可控”的经营理念。如,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平均贷款额度比较大的现象,要防范发展中的风险;针对微型企业自身防范风险的能力比较弱、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实力不足的现象,应介入保险、担保等机制;鉴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对象是被商业银行边缘化的中小企业、个体商户和农户,他们的信用水平无法准确界定,因此应适当提高风险拨备(至少应高于商业银行1%),以防范经营过程中的风险。
此外,针对小额信贷风险控制难的问题,政府应当出面,设立相应的风险补偿基金。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在放贷过程中产生的不良贷款,经过财政审核认定属小额贷款公司负责的,可通过风险机制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另外,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来讲,除了要充分利用其他商业银行共有的客户信用外,还要积极参加当地人民银行牵头开展的农户信用体系建设,尽可能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切实防范信贷风险。
(五)开辟后续资金来源渠道,实施科学的财务核算体系。
目前,许多小额贷款公司提出开办存款业务的要求。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孟加拉格莱珉银行及其创始人孟加拉吉大港大学经济系主任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在我国的一次演讲中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必须既存又贷,否则等于砍断了它的一条腿。但是笔者认为,目前在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还不宜开办存款业务,主要原因是我国存款市场发展得已很充分,竞争也很激烈。如果小额贷款公司吸收存款,受影响的群体将比较大,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比较大,一旦发生经营困难,容易酿成社会系统性风险。因此,不能让小额贷款公司吸收存款,但在其经营情况良好的前提下,可以循序渐进地开辟后续融资渠道。一是可以借鉴国际上一些小额贷款机构“只贷不存”的成功做法,由国家财政、政策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建立小额信贷基金,由小额信贷基金将资金“批发”给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则充当零售商,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重点解决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需求问题。二是扩大小额贷款的融资比例,放宽一些经营情况良好、内控水平高的公司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比例,并可视其具体经营情况,允许其融入资金在其自有资本的1.5~3倍之间,增强其放贷能力和“造血”功能。三是建立贷款担保机制,由地方政府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相对应的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政府每年成立担保基金,通过担保基金的杠杆效应扩大小额贷款。
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科学的财务核算体系,这对于公司进行经营状况分析是非常重要的,同时还可以利用它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纠正,而且有助于外界增强对机构的了解,扩大机构的服务受众。另外,科学的核算体系还能对机构形成一定的压力,督促机构不断地改善自身的制度建设。
三、结语。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也是一个贫困人口大国。扶贫不仅要有资金的投入,还需要有高效地使用资金的方法和有效的组织形式,而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新生事物,拥有很大的发展前景,在服务中小企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猛,已经成为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重要力量,但其发展过程中普遍面临融资难、盈利难等问题,可持续发展前景堪忧,相关部门应当从扩展资金来源、完善监管机制等方面入手进行制度创新,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同时,小额贷款公司自身也要抓住机遇,努力创新,尽快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促进下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小额贷款公司制度,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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