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6 16: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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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开发市场主要的进入壁垒有规模经济壁垒和政策壁垒。
规模经济壁垒指相较于在位企业达到的成本最低的有效规模,潜在竞争企业进入市场必须克服的规模劣势。结合房地产开发行业的资金密集性和投资性特点,本文选取企业总资产和本年完成投资总额指标,从在位企业的资产规模和投资规模两个角度反映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规模经济壁垒。
政策壁垒指政府为优化市场资源配置,采取行政手段指导和干预企业进入行为而形成的进入障碍。我国房地产市场处于密集的政策调控之下,政策主要着力点在于调控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和资金获取。为此,本文选取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土地购置面积和国内贷款额指标,从在位企业的土地获取和资金获取两个角度分别反映房地产开发市场的政策壁垒。
二、我国房地产开发市场主要进入壁垒总体情况统计
为分析我国房地产开发市场进入壁垒的总体情况,首先,计算2005-2011年房地产开发市场中企业总资产、总投资额、土地购置面积和国内贷款额指标的平均值,以此衡量主要进入壁垒的平均水平;其次,计算各指标平均值的年增长率,以此反映各年主要进入壁垒的纵向变化趋势;最后,以各指标的标准差除以平均值,得到标准差系数,以此衡量各省市间主要进入壁垒的差异水平。具体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根据表1总结出:第一,在资产和投资规模壁垒方面,各省市房地产开发市场中企业总资产、总投资额的平均值逐年增长,2010年增幅均达到最大,且各省市间差异逐年缩小,表明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资产和投资规模壁垒逐年提高,而各省市间的规模壁垒差异逐渐减小;第二,在土地获取壁垒方面,各省市房地产开发市场中企业土地购置面积的平均值7年来呈波动趋势,2011年达到最大值,其中2009年减幅最大,2010年增幅最大,且各省市间差异在波动中缩小,表明房地产开发市场的土地获取壁垒高低波动,2011年该壁垒达到最低,而各省市间的土地获取壁垒差异在波动中缩小;第三,在资金获取壁垒方面,各省市房地产开发市场中企业国内贷款额的平均值逐年增长,2009年增幅最大,且各省市间差异总体呈缩小趋势,表明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资金获取壁垒逐年降低,而各省市间的资金获取壁垒差异呈缩小趋势。
三、我国东中西部地区房地产开发市场主要进入壁垒情况统计
为进一步了解我国房地产开发市场主要进入壁垒的地区差异,参照国家统计局划分的我国东中西部地区进行统计分析。东中西部地区各省市2005-2011年主要进入壁垒的均值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
为更直观表示7年来东中西部地区各类进入壁垒的平均水平变化,将表2数据分别反映于图1-4中。
根据图1,7年来我国东中西部地区房地产开发市场中企业总资产的平均值逐年增长,东部地区总资产最高,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最低,且三地区间差异逐年扩大。这表明我国东中西部地区房地产资产规模壁垒逐年提高,东部地区最高而西部地区最低,且三地区间的资产规模壁垒差异逐年扩大。
根据图2,7年来我国东中西部地区房地产开发市场中企业总投资额的平均值逐年增长,东部地区总投资额最高,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最低,且三地区间差异呈扩大趋势。这表明我国东中西部地区房地产投资规模壁垒逐年提高,东部地区最高而西部地区最低,且三地区间的投资规模壁垒差异呈扩大趋势。
根据图3,7年来我国东中西部地区房地产开发市场中企业土地购置面积的平均值波动较大,其中东部地区土地购置面积最大,7年来总体呈减小趋势;中部地区土地购置面积次之,7年来总体呈增加趋势;西部地区土地购置面积最小,7年来总体呈增加趋势。这表明我国东中西部地区房地产土地获取壁垒高低波动较大,东部地区土地获取壁垒最低,7年来有所提高;中部地区土地获取壁垒较高,7年来有所降低;而西部地区土地获取壁垒最高,7年来有所降低。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ialization, the city generation and development, and formed an independent industry. And real estate in the society and economy of the important role of practice activities, mainly in the city this environment embodies also come to. Based on analysis of urban planning and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of relations and mutual influence, and based on the science development view, discusses th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between the way, points out that the urban planning forward-looking, on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and urban planning guide.
Keywords: the city planning,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the scientific concept of development,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随着中国城市化快速来临和科学发展观的确立, 追求城市综合效益的最大化是成为现代化城市发展的最终目标, 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协调发展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现实选择。因此,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寻求促进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已经成为当前城市建设工作的重点之一。深入分析、正确把握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协调发展的内在机制,对于探求协调发展的有效路径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
1.城市规划对房地产用地开发强度的影响
1.1 城市建设用地的开发强度
受到其使用性质和对周围环境的要求以及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对其制约关系等的影响。城市规划可对确定建设用地的开发强度起到指导作用。通过制定开发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根据城市空间景观要求和环境要求以及群体之间的关系,确定该地段的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等技术经济控制指标,明确各类用地的最大开发强度,以限制开发过密的倾向,保证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质量。这对于实现城市土地利用、城市产业发展和居民生活质量提高相一致的城市规划目标,是非常重要的。
1.2房地产开发对城市规划作用的内在机制
近年来,城市建设逐步引入了房地产开发机制,房地产开发企业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扮演着城市发展者的重要角色。随着城市化快速发展期的来临,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的速度将大大加快。为了有效地带动城市建设,促进城市布局结构的完善,加快城市旧区的更新和新区开发,以保证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必须重视和研究房地产开发对城市规划的作用机制。
1.3.房地产开发对城市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般而言,在城市经济发展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可以带动或影响许多产业的发展,从而加强或改变城市的性质,由此带来城市规划的改变。房地产开发对城市经济发展的作用,主要表现以下两方面:一方面,产业关联作用。房地产开发通过后向、侧向和前向关联效应带动国民经济其他产业的发展。后向关联是指带动为房地产建筑提供各种原材料的产业。侧向关联是指带动与房地产开发相关的建筑业和城镇公用公共事业的发展。这两类产业与房地产的开发具有直接关联效应。房地产开发的前向关联是指为国民经济各部门特别是工业与城市第三产业中的许多服务性行业提供场地、空间和建筑物。
从城市规划的不同分类对房地产开发的指导来看。房地产开发中的商品房建设是城市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房地产开发和商品房建设,也要接受城市规划的指导,纳入到城市统一规划之中。但是,城市规划是有层次的,各层次的规划对房地产开发的指导作用是不同力度的。
1.4 城市总体规划对房地产开发的指导
主要体现在三方面:指明房地产开发用地的方向和地段;确定房地产业的开发规模、时序和步骤;安排房地产项目用地周围的环境和配套设施。分区规划的指导作用更加具体,尤其是在如下两方面:要更加明确:确定居住区、片区、组团的划分,大致框定各居住区、片区、组团的用地范围和人口规模;指明各居住区、片区、组团的建筑及用地容量控制指标。详细规划对房地产开发的指导性、控制性更强,规定各地块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规定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提出各地块建筑体量、色彩等要求。因此,以为有了总体规划就可以对房地产开发进行完全的指导,或者要求总体规划就做到像详细规划那样来指导房地产开发都是不切实际和无法做到的。
2. 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开发的关系
1)城市规划对房地产开发起着规范和管制作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服从规划管理。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房地产开发商由于受到自身利益的驱使, 往往只考虑到自己的经济效益, 而忽视全局和社会利益。体现在具体的开发过程中就是房地产开发商任意提高容积率或建筑密度或占用公共绿地。因此, 有必要通过城市规划对房地产开发行为进行规范和管制。
2)城市规划影响房地产开发的效益。
影响房地产开发效益的因素很多, 城市规划就是其中的主要因素。城市规划通过影响地价从而影响房地产开发的效益。城市的性质、职能、规模, 城市土地配置的合理程度、用地功能布局,以及城市建设总体容量控制标准从总体层面上决定了城市地价的高低。而这些因素主要都是由城市规划决定的。
3)城市规划指导和促进房地产开发。
由于城市规划是一个城市在比较长的一段时间内的发展蓝图。因此, 城市规划都是建立在详细调查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的, 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指导性。
4)从城市规划的不同分类
对房地产开发的指导来看房地产开发中的商品房建设是城市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房地产开发和商品房建设, 也要接受城市规划的指导, 纳入到城市统一规划之中。但是, 城市规划是有层次的, 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后二者又统称为详细规划。各层次的规划对房地产开发的指导作用是不同力度的。有了总体规划就可以对房地产开发进行完全的指导,或者要求总体规划就做到像详细规划那样来指导房地产开发都是不切实际和无法做到的。
2 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开发的协调发展
2. 1 城市规划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的管理
必须增强规划的超前意识。城市规划超前不仅能使房地产开发部门有一定的时间和思想, 物质准备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建设,而且能影响房地产开发的投资方向、策略, 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各城市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以市场经济为前提,以《城市规划法》为依据, 制定《城市规划法》实施细则、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等地方法规, 使城市规划的法律效力对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起到重要的宏观制约作用。必须增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意识。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加强对开发区的规划管理。
2. 2 房地产开发要符合城市规划
房地产开发要符合城市规划, 就要配合政府宏观调控和规划,不能违规操作。其次, 在政府的领导下, 小区规划、建筑风格定位、产品定位、产品配套等方面, 也要结合市场以及城市规划、城市发展定位、城市的人文文化和风土人情。
2. 3 重视市场需求, 促进城市运作
现代城市规划除了注重其系统功能, 形象功能,商业功能, 居住功能,交通及其基础设施等常规功能外,还应重视其经营和市场需求功能, 在布局合理的前提下, 提高城市的运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由于城市规划及建设目标的实现与房地产开发密切相关,对一些重要的城市中心区建设工程项目, 应注意规划部门与房地产商的协同与配合。
2. 4 符合城市需求, 达到可持续发展
将项目开发与城市运营结合起来, 自觉围绕城市的总体发展目标,获得可持续发展,而且房地产开发要与城市的规划、发展相一致。这个城市发展需要什么, 就做相应的开发。一个项目的定位一定要符合这个城市、片区的发展需求,也要符合片区消费的需求。
2. 5 城市规划应具有弹性
现代城市规划应具有一定的弹性。由于市场及环境是在不断变化中的, 为适应这种变化,提高经营效益在总体规划布局不发生重大改变的前提下, 局部应具有一定的可调性, 这样可促进城市与环境也应注重创新, 特别应考虑具有地方的资源优势和支柱产业特点民族风特色结合, 增强城市的吸引及辐射功能。另外,在规划指导下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也必须构建不断创新的经营理念, 以独特的环境文化,经营文化, 经营技巧的运作手段提升自身的核心优势, 增强自身竞争能力。
结语: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协调发展的内在机理应该是:城市规划从总体上对城市开发和建设进行有序的安排,对房地产业开发活动起着最直接、最具体、最有影响的调控作用;房地产开发作为城市规划的落脚点和得以实施的执行者,则是在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实现着城市规划,进而提高城市综合效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开发的共同目标符合科学规划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得以完满实施取得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时,政府获得最佳政绩,开发商获得最佳业绩。房地产开发按城市规划的指导而进行才能使得城市建设有条不紊的建设,实现科学发展的观念。
2009年,在市场回暖、销售加快等积极因素带动下,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出现逐月加快的势头。去年1~11月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28439.7元,同比增长17.8%,增速较前三季度加快0.1个百分点。与同期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相比,2009年以来二者的差距呈逐渐缩小态势。去年1~11月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低于同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14.3百分点,与年初25.5个百分点的差距相比缩小了11.2百分点。
去年1~11月,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29.88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7.2%,增幅比1~10月提高0.8个百分点;房屋新开工面积9.76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5.8%,增幅比去年1~10月提高12.5个百分点;房屋竣工面积4.42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6.1%,增幅比1~10月提高3.4个百分点。其中,住宅竣工面积3.67亿平方米,增长28.2%,比1~10月提高3.2个百分点。
去年1~11月,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土地购置面积2709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5.4%;完成土地开发面积2033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5%。
2、中部地区投资增速最快
去年1~11月,房地产开发累计完成投资额达到31270.9元,同比增长17.8%。东、中、西部房地产开发累计完成投资额分别为18073.81元、6831.91元和6365.2元,同比分别增长14%、26.3%和20.4%。东、中、西部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分别为57.8%、21.8%和20.4%。
从各地区的房地产投资增长情况看,31个省(区、市)中有18个省(区、市)的房地产开发增长速度超过平均水平,增长居前的地区是山西、河北、海南、青海、宁夏等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较快,同比增速超过40%。
分用途看,住宅和商业用房投资增速均有所加快,办公楼投资增速略有下降。去年1~11月累计,住宅完成投资 22369亿元,同比增长17.8%,比上年同期下降4.9个百分点,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71.5%。其中经济适用住房投资同比增长19.1%,增速比上年同期加快0.9个百分点;办公楼投资额同比增长30.5%,增幅比去年同期加快30.5百分点;商业营业用房投资同比增长35.3%,增幅比上年同期加快19.2百分点;其他投资同比增长12.7%。去年1~11月住宅、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占全部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分别为71.5%、3.9%和11.7%。
二、企业资金压力有所缓解
从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伴随货币政策的转向,资金缺口由负转正,流动性呈现加速释放的态势。另外,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需求,2009年5月份,国家下调了商品住房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其中,普通商品房项目投资的自有资本金比例从35%下调到20%,这是13年来的首次下调。行业融资门槛的降低,意味着开发商可以利用较少的资金量获取更多的贷款支持。受此影响,自2009年初以来,国内贷款增速一路攀升。去年1~11月,贷款同比增长40.2%,远远超过 2006和2007年的增长水平。与此同时,由于房屋销售出现回暖,以定金及预收款和个人按揭贷款为主的其他资金来源负增长势头得以扭转,2009年1~11月同比增长76.6%,占房地产资金来源的比重较上年同期提高8.7个百分点。
银行贷款和其他资金是我国房地产开发最重要的两个资金来源,二者之和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的比重超过 60%。受国内贷款和其他资金来源快速增长的带动,2009年以来,企业资金来源增速持续走高,开发商资金压力逐步缓慢。去年1~11月,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资金来源48169.7亿元,同比增长 44.2%,增速比2008年全年提高42.4百分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状况的好转为投资的恢复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三、商品房销售明显好转
从2008年下半年以来,针对房地产市场低迷、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国家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刺激住房消费的金融、税收等政策措施,各地政府也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救市政策。利率的下降和交易税费的减免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购房成本,居民购买力明显提高,加之房价的大幅度下降开始触及购房者的心理价位,货币流动性过多导致通胀预期增强,在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压抑了1年多的刚性需求和改善型需求开始集中释放。进入2009年,尤其是二季度以来,房地产市场呈现出明显的反弹迹象,市场销售大幅好转,商品房销售面积直线上升,大大超过市场预期,销售额显著增长,企业资金压力有放缓。2009年1~11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7520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3%,该增速已超过2005~2008年的同期水平。销售额的涨幅更大,去年1~11月商品房销售总额达35987亿元,同比增长86.8%。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额增长91.5%,办公楼和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分别增长58.4%和60.4%。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去年11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7%,涨幅比上月扩大1.8个百分点;环比上涨1.2%,涨幅比上月扩大0.5个百分点。
1、新建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2%,涨幅比上月扩大2.2个百分点;环比上涨1.5%,涨幅比上月扩大0.6个百分点。其中,90平方米及以下新建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0.4%,环比上涨2.1%。分类型看,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0.6%,环比与上月持平;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7.8%,环比上涨1.8%;高档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4.1%,环比上涨1.3%。分地区看,新建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的城市有67个,主要城市包括:广州14.7%、深圳12.6%和银川10.4%等;同比价格下降的城市有3个,包括:吉林-2.9%、唐山-2.1%和徐州-0.8%。环比价格上涨的城市有67个,主要城市包括:海口4.7%、杭州 3.1%、北京3.0%和银川2.6%等;环比价格下降的城市只有1个:锦州-0.3%。
2、二手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5%,涨幅比上月扩大0.9个百分点;环比上涨0.6%,涨幅比上月扩大0.2个百分点。分地区看,二手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的城市有60个,主要城市包括:深圳21.0%、兰州13.9%和杭州12.8%等;同比价格下降的城市有10个,主要城市包括:石家庄-2.9%、沈阳-2.0%和 原-1.1%等。环比价格上涨的城市有61个,主要城市包括:石家庄4.6%、银川2.7%和北京1.3%等;环比价格下降的城市有6个,主要包括:郑州-4.2%、乌鲁木齐-1.5%和沈阳-1.0%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建设工作具有开发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的特点,其资金收回周期较长,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其纳税义务的时点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会计核算时点不同步。其次,由于税法中对收入确认的时间要求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确认时间的要求不一致。比如税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者是签订预售合同时应该对所取得的收入进行确认,并要求其按照计税的利率计算预计利润额,并将其归入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上,房产预售取得的款项并不符合会计准则中收入的确认条件,因此并不能确认为营业收入,由此可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收入确认条件不一致。再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建设周期通常按年度计算,开发成本的发生时间通常跨越多个纳税年度,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成本核算和纳税成本确认时间不一致。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本结转扣除方式不合理
根据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可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成的产品应该按照具体条例降低纳税率,但是根据税法的要求,不同地区的纳税率降低的程度是不一样的,比如,对位于省级、自治区或者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采用不低于15%的毛利率税费,但是对于开发项目位于地级市的项目因采用不低于10%的毛利率税率。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允许房地产企业扣除预售收入带来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同时可以适当降低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这一税法规定和税收优惠措施,减少了房地产行业的税收负担,不利于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其次,较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毛利率计征方式使得企业没有在此时期缴纳足够的企业所得税,而是将企业所得税递延至项目完工收入确认阶段,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该年度的税收压力较大,这种的成本结转方式不利于保证房地产行业的稳定发展。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强所得税清算和管理工作应该采取的措施和对策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所得税清算和管理工作质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资金周转情况,直接影响到房地产企业在纳税年度的财务稳定状况,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重视所得税清算和管理工作。
(一)要及时建立税源监控制度
房地产企业要做好所得税纳税工作,应该要全面了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实际情况,要了解项目的实施进度,重视项目结算和完工收入的确认工作,可以按照项目开展的区域将施工项目进行分类,并设置具体的监控人对项目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同时做好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其次,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建立项目税源管理台账,并对工程进度进行重点跟踪,了解预售收入、资金流向情况。同时,房地产企业应该及时组织税款入库,建立健全房产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制度。企业要根据实际的收入确认情况和成本结转情况来选择纳税方式,合理确定纳税年度和时间,并要对企业的财务工作采用精细化管理模式,优化财务管理方式,以便保证财务状况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二)做好项目成本报备工作
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逐步完善,新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不断,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目前适用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主要有《企业会计准则》、《房地产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如何在门类众多的制度、准则、规定之下,结合企业自身特点,改进现有会计核算方法,更好地发挥会计职能,是会计人员的职责。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目前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方法。
1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1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确认的复杂性
房地产商品的销售包括两种,一种是自行开发并销售,另一种是事先与买方签订合同,按合同要求进行开发。对于后者,应按照建造合同的标准进行收入的确认。而对于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商品,由于其开发的周期较长,耗资巨大,其商品具有较高的价值性。这些特点决定了房地产商品销售往往采用预售、分期收款销售等多种销售方式。房地产商品销售的前提是首先取得预售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在此基础上,一般要经过签订预售合同并预收房款、签订正式销售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买方验收确认、收取房款、办理产权过户等销售环节。因此,房地产收入的确认同其它的生产收入相比具有一定特殊性。《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以结算账单提交买方并得到认可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确认标准,该规定比较简单,宜于实际工作中的操作,但没有反映销售的实质,理论上不够合理;《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中规定以风险和报酬的实质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理论上具有合理性,但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在会计实务中如何运用这一标准则比较混乱,核心问题在于应在哪一环节确认为收入,其分歧的焦点集中在:商品房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
1.2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成本与售价的不配比性
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生产周期较长,开发项目从获得土地并开发完成到确认收入短则1~2年,长则4~5年,必然使得企业投入产出比例呈阶段性不合理;在项目建设期内大量投入资金,并发生大量费用计入当期;由于项目尚未完工,即使开发产品已预售完毕,其预售款项也无法确认为收入,其结果是为配比原则的应用造成了困难。
其次,房地产开发商品的成本载体是整个建设工程,而销售则是按楼层或户型为单位,这样就造成单个楼层或户型的售价明显与其成本不配比。如同一结构的房屋,低层建筑施工成本低于高层建筑施工成本,但销售时低层售价却高于高层售价;又如“丁字形”楼房虽然同楼层成本一样,由于朝向不同,其售价相差也很大。
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结转方法是:按当期竣工后的核算对象的总成本除以总开发建筑面积,得出每平米建筑面积成本,然后再乘以销售面积得出本期销售成本。这样均摊计算的结果没有考虑房屋楼层、朝向的因素,得出的经营成果不具有真实性。
1.3收益评价指标不能真实反映企业业绩
房地产企业投入产出周期具有较强的特殊性,表现在会计年报中往往是业绩波动较大——项目建设期内业绩不佳,验收售出后,大量预收款确认为收入,期间间隔在一个会计期内还好,但一个项目往往要跨4、5个会计期,故不适用一般的公司业绩评价指标,如净利润指标就不能正确、客观、全面地反映其真实经营情况,尤其是上市公司,极可能误导投资者。一个经营情况很好的开发公司,其净利润可能很小甚至是负数,但有大量的在建工程和很好的预售情况,现金流状况极佳,有很强的盈利能力。同理一个盈利的公司也可能正危机四伏:面临着因施工质量导致的巨额赔偿,大笔银行贷款到期而无力偿还,尚未结清的担保金,由于市政规划调整,地价变化导致的土地风险等等;故此,评价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绩,千万不要以指标论好坏,应透过指标看实质,看其资质信誉、实力、现金流量、资产质量,还有更重要的表外风险等等。当然,这有赖于我们会计界同仁对会计信息的真实反映与充分披露。
2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规范的对策
2.1正确确定和应用收入确认标准
房地产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应符合两个标准,即法律标准和专业标淮。
(1)法律标准。法律标淮是指我国相关法规中规定的房地产销售必须符合的条件或标淮:如对于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未按照出让合同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未按照出让合同规定进行投资开发的,以及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买卖。凡是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即使房地产商品已经开发完毕,甚至取得了相关报酬,并转移了风险,也不能作为收入予以确认。法律标淮是专业标准的前提条件。
(2)专业标准。专业标准是指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中规定的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标淮,即收入确认的4个必要条件: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企业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上述规定中,收入确认以风险和报酬实质的转移为标准,理论上比较合理,但由于房地产业销售方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为实际工作中收入确认带来了困难。
笔者认为,房地产销售合同是在房屋尚未建成竣工前的预先销售行为,不论是否收取了款项,均不属于实际发生的销售业务。因此,签订预售合同并收取预收货款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能作为销售实现依据;签订正式房屋销售合同则如同一般工商企业产品销售合同一样,从法律意义上讲也只是一种合约,房屋未经买方验收认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给买方,不符《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有关规定,故也不能确认收入;购买方取得商品房产权证的环节较为特殊,尽管房地产商品最终是以产权证上权利人主体的更替为所有权变更的主要标志,但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前根据规定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并办理领取预售许可证、在工程获得有关部门竣工验收领取销售许可证、签订正式房屋销售合同,并向客户收取房款、交付买主办理入住手续的情况后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且产权证的办理涉及到房地产管理、土地管理等政府有关部门,办妥产权证书的时间并非开发企业所能控制。如果此时确认收入,会导致收入滞后,同样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所以,尽管房屋产权证书是房屋所有权的标志,但并非是确认收入的必要条件。
2.2引入计划销售价格的概念,使销售收入与成本配比
建议引入计划销售价格的概念,解决销售成本结转错位,与销售收入不配比这一特殊问题。即当开发的房屋达到可销售状态时,企业根据成本、市场、地段、楼层、朝向等因素制定一个计划销售价格,作为成本分配标准。
(1)实际售价成本率法,是在季度前两个月按实际售价乘以计划销售成本等于季末销售成木的方法调整。具体操作顺序是:分类明细账按开、竣工时间相同或相近且一并办理决算的项目设置账户,在此分类明细账基础上,再按计划价格相同的房屋分类设户,价格不同的分别设置。季度前两个月可按分类明细账结转成本,即按分类明细账记载的当月实际销售额乘以计划销售成本率得出当期成本结转数,对销售房屋只登记数量,待季末将未销售房的计划售价乘以计划销售成本率得出月末留存成本,用倒挤的方法结出销售成本。这种方法适用于开发规模较大的房地产企业,优点是可以减少工作量,缺点是季度前两个月受房价影响会产生一定误差,且不能及时、准确提供较详细的成本资料。
(2)计划售价成本率法,就是始终按计划售价乘以计划销售成本率进行结转。只要是开发建设工程已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就可以把商品房成本按楼栋、楼层、单元予以确定,甚至可以计算出每平米建筑面积成本。因此可以按单元设置账户,也可以把每平米建筑面积成本相同的商品房归类计入同一账户。销售成本按单元设置账户的房号直接对号入座结转,按每平米建筑面积成本归类设户的,可按销售面积乘以每平米建筑面积成本得出销售成本。这种方法的缺点是结转工作量较大,但遵循了一贯性原则,提供信息可靠及时,并能将结转成本工作量分散在日常工作中,适用于一般房地产开发企业。
2.3扩大信息披露内容,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披露中的信息含量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4-0135-02
一、房地产项目的投资估算要考虑哪些方面
(一)投资成本方面的估算
房地产项目投资可行性分析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成本方面的估算。主要包括: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动迁用房安置费等。
2.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查测量、“七通一平”等支出。
3.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以发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4.市政基础设施大配套费。包括应交市配套部门的基础设施配套费、供热源头费、气源发展基金等。
5.二次管网配套费。包括应交市、区主管局的费用和自建的小区内道路、给排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绿化、电视、智能化、路灯、环境设施等费用。还包括应交区配套办的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费,包括为小区服务而建设的学校、幼儿园、居委会用房、车库、车棚、垃圾站、换热站、调压站、消防控制中心、变电室、泵房和地下室、地下人防等费用。
6.不可预见费。包含开发建设中事先不可预见的如地基处理、工程变更和销售后发生的保修期延长期间的保修维修费用。
7.开发间接费。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承担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贷款利息、税金等。
总之,房地产成本估算是否正确,是否合理,将直接关系到房地产项目投资的回收以及利润的大小。
(二)项目销售收入方面的估算
任何房地产公司开发的项目,最终肯定要面向社会、面向客户。项目销售收入是房地产项目保证收益的前提。销售收入方面的预测要在充分调查与统计的基础上完成,可以根据房地产公司以往的销售业绩,利用相关方法,对房地产项目所在地未来销售状况有个合理的预测与估算。房地产项目销售收入的估算是否正确与销售价格有关,在实际定价的过程中,可以根据某种定位法来确定,也可以使用多种定位法的组合。如常用的定价法有:成本导向定价法、客户导向定价法以及竞争导向定价法。
通常情况下,房地产公司分析人员可以根据竞争导向定价法实现销售价格的确定。因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成功,一方面可以获利,另一方面可以在房地产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地位。房地产公司可以根据社会因素以及企业自身因素,决定本项目销售价格是稍高于还是稍等于同类竞争者。一般在房地产销售定价的过程中,要进行诸多方面的判断,以最大限度地保证最终销售价格的合理性。如要考虑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营销状况,要考虑外界宏观环境对价格的动态影响、房地产市场中的需求状况等。
(三)项目销售税金及附加方面的合理估算
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税金及附加方面涉及到的东西比较多,主要有:项目营业税、建设过程中的维护税、土地增值税以及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所得税等。对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往往在实际销售之际按销售额的某一比例实施提前征收,最后再统一进行计算后补缴。这种征收方式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投资计划造成不小影响,对于一些利润较少、规模不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考虑争取减免或缓缴。
(四)项目不确定性方面的评价
房地产开发项目不确定性方面的评价主要涉及到盈亏平衡、敏感性和概率等分析。其中概率分析是使用概率理论研究预测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和风险因素的发生对项目评价指标影响的一种定量分析方法。而通过敏感性分析,可以找出影响项目经济效益的关键因素,使项目评价人员将注意力集中于这些关键因素,必要时可以对某些最敏感的关键因素重新预测和估算,并在此基础上重新进行经济评价,以减少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风险。
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决策的经济分析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为了让决策者提出的决策更为合理、更为有效,财务数据方面的估算和预测是至关重要的。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评估预测时,可能因不同人、不同方法而造成估算预测结果不一致,或者差异过大。因此,在经济分析时,应该明确不确定的因素,估计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从而加强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决策的可靠性。
二、房地产项目投资的管理与控制
(一)建立管理表格
要以房地产开发投资相关数据为基础,分类分项、由明细到汇总建立汇总表、分类表、一级明细表、二级明细表等管理表格。管理表格明细项目的设计要结合本公司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把管理者最关心的要素体现出来。比如可以分成投资汇总表、开发成本测算控制表、销售收款预测及控制表、资金来源占用表、资金计划表、合同管理表、形象进度控制表等。在开发成本测算控制表中要体现汇总项目的各级明细构成、单方指标、拟投资额、已付款额、付款比例等信息;销售收款预测及控制表中可以反映实际开发的商业用房、住宅、车库等项目的实际销售收款情况、销售计划及完成情况等;资金计划表要体现投资各明细项目用款计划、按季按月具体用款额度计划;资金来源占用表要根据销售来源情况和项目投资用款计划,结合合同管理表、形象进度控制表等管理表格,编制筹资计划及运营计划,对不同时点和期间的资金来源和需求进行统筹管理,既要保持投资管理的刚性,又要体现灵活应对的弹性,在争取投资资金效率最大化的同时,又要兼顾风险应对。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2) 14-0090-01
一、引言
著名房地产教育学家格里科普认为,当房地产项目师认为,一个项目详细具体的计划在有限资源和特定约束条件下,满足特定目标合理的可能性以后,就具有了可行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主要是在在房地产项目决策之前,对拟开发的项目进行系统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并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得出一系列评价指标值,最终确定该项目是否具有可行的综合研究。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和资金筹措的重要依据,是房地产项目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审查的重要依据和项目后评估的最终依据。
二、我国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一)可行性研究缺乏完善理论指导
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基本是根据建设部于2000年所实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评价方法》。该规定虽然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经济可行性提出相应的研究方法和框架。但是,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其他一般工业建设项目有很大不同,难以直接套用《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许多研究分析人员只能根据个人理解,对于计算评价指标有选择性的适应,对于房地产决策缺少指导和参考价值,导致许多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低下问题。
(二)可行性研究注重经验分析
虽然房地产开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房地产项目开发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并未对此足够重视,经常存在忽视可行性分析,从而导致房地产项目开发失败的现象。毫无疑问,经验是很宝贵的财富,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也会出现经验与市场不符合的问题,如果在这样的条件下,仍然依靠经验来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可能就会导致决策和市场脱节甚至背离的问题,增加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市场风险。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市场定位不准确
市场定位是开发商赋予一个项目的文化精髓,决定了项目的营销方向。在许多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分析的过程中,市场定位是十分重要的。弘基集团在上海徐家汇的弘基休闲广场项目开发成功以后,决定在上海四川北路开发另外一个更大的房地产项目,主要用于餐饮和百货经营。但是后来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收益一般,远不如徐家汇的弘基休闲广场,其主要原因在于对该项目的市场定位不准,在该房地产项目周围已经有了类似的经营业态,而且已经形成品牌,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与其存在经营范围重叠问题。
(四)先入为主进行开发
在许多失败的大型房地产项目投资决策中,许多都是因为一些可预测的因素所导致的。例如,一些高级别墅由于坐落在大型工业园区,导致别墅周围风景被破坏,经常发生别墅无人问津现象。一些房地产项目由于是位于规划失控的农民居住区内,在回迁房和廉租房的冲击下,导致房地产项目半途而废。有的房地产项目由于建设成本远远超过当初立项的预算资金,导致房地产开发资金后继资金匮乏。在和一些失败的房地产开发商进行交流,他们经常会发出“真没想到”的感慨,回过头再去看看他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时候,几乎都在引经据典,都是为了证明该项目是可行性而验证的,从而犯下先入为主的错误。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完善对策
在国家加大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力度的背景下,房地产市场陷入低迷,“只要把房子建起来就不愁没人买”的房地产市场紧俏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因此,房地产项目开发更加需要重视对可行性研究的分析。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要严格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程序
在房地产项目建设的过程中,要对可行性研究的审批严格管理。近年来,房屋建筑物质量问题一直是党和国家关注重点,连续多次发文要求加强房屋建筑物质量管理。特别是国务院在1999年了《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以后,又在2000年颁布了《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条例》。因此,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中,首先要重视质量问题,要严格加强项目建设前期质量,切实执行房地产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要做好可行性研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可行性研究程序简化,对于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等文件不达到规定,评估单位坚决不予评估,审批单位更不得进行批准立项。
(二)要重视市场调研
房地产项目市场影响因素较多,专业较广,行业较多,以及房屋建筑物不可移动性,投资风险较高等特点。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中,市场调研在整个环节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甚至可以说直接影响到房地产开发项目成败。无数个失败的案例已经使开发商成人认识到市场调研的重要性,但是他们对于市场急于了解的心态和他们对市场的肤浅认识和软弱行动之间形成了鲜明对比。因此,要充分认识到必须对市场进行系统、科学调查研究,要在市场调研中运用成熟科学理论作为知道,要能够加强和专业调查公司、科研院所进行合作,通过小组座谈或者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客户需求进行深入调研。
(三)要不断更新经营理念
目前,针对我国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的情况,许多房地产开发商都把眼光瞄准了商业地产开发方面。但是房地产开发和商业地产开发属于不同领域,房地产开发商虽然对于房地产开发较为了解,但未必对商业地产经营熟悉。房地产开发商不应盲目建设开发,要对经营理念进行更新,特别是要采用先招商的方式,让更多深谙商业经营的人士参与到房地产开发前期市场调研中,使项目更加符合商业需求,更加符合市场需要,唯有如此,才能够促使房地产开发项目得以成功。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8―0009―01
1、北京房地产开发投资发展现状
近年来北京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迅猛,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一个重要增长点,房地产业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
1.1 北京市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量变化情况
2005-2009年北京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呈不断上升的态势。2005年,北京市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为1525.0亿元,2009年上升至2337.7亿元,增长53.3%。除2008年有小幅减少外,其余各年均有稳定增长。
从年均增长来看,2005-2009年,北京市地区生产总值的年均增长率为12.0%,而同期固定资产投资的年均增长率为11.4%,房地产投资的年均增长率仅为8.9%。北京房地产开发投资呈现出与经济发展相对应的快速增长特征,(见表1)。
1.2 房地产开发投资结构变化情况
按房地产开发投资结构来划分,总投资可以分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以及土地购置费用三大类。北京市近几年房地产开发投资结构情况如表2所示。
2005-2009年,北京市房地产开发投资中土地购买费用从600.9亿元增加到1496.1亿元,增长149.0%,同期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额的增长率仅为53.3%,而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购置两项费用则相对稳定,没有出现大幅上涨,并且在2008年和2009年两年反而出现了不升反降的现象。
从土地购置费用占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额百分比变动情况来看,2005年该比例仅为39.4%,随后逐年增加,2009年北京房地产土地购置费为1496.1亿元,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额为2337.7亿元,土地购置费用占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额的比例为64.0%,比2005年高出24.6个百分点。
2、北京房地产开发投资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根据行业发展规律,在房地产快速发展期,房地产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25%~35%是合理区间,房地产投资占GDP比重在8%~12%是合理区间(刘春兰,2007),超过上限,过热特征开始出现。2005-2009年北京房地产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均超过35%,在2008年达到最高值62.2%,2005-2009年北京房地产投资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平均在20%左右,显示出房地产开发投资比例高出正常比例,应引起重视。另外,房地产开发的投资比例发生了较大变化,房地产市场中土地价格有了大幅增长,房地产开发商加大了对于土地的投资。
20世纪90年代初的日本经济崩盘,90年代末的亚洲金融危机,以及2007年以来的美国金融危机,都与房地产泡沫的形成与破灭有着直接关系。为此,相关部门应积极调控,将房地产投资比重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确保北京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要进一步完善北京市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政策,避免楼市过热造成的不利影响,通过税收、金融等手段限制房地产投机,引导房地产开发投资以适度的规模增长,这既关系到房地产行业的供给能力,也影响着固定投资的规模,从而影响整体的宏观经济。同时,由于房地产宏观调控是项系统工程,要从全局、根本上控制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快增长就需要加强政策的规划性和系统性,加以政策管理和长期监督。未来北京市房地产调控的任务仍十分艰巨,因此有必要对长期的调控目标作出进一步明确,并根据现实情况及时有效地进行调整。
为了提高自身竞争优势,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大都实施了严格的战略管理。中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规模的限制,许多大型企业采用的战略管理方式和技术不适应于中小企业。因此,有人说中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也不需要战略管理。其实不然,无论企业多小,在经营的过程中都要有战略管理的影子,只是我们不能拿大型开发企业的战略管理过程来审视中小型开发企业的战略管理。中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战略制定、实施往往是一个非正式的、不明确的隐性战略。
1.中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战略管理的特点
1.1战略制定的被动性
1.2决策信息的局限性
1.3战略决策的个性化
1.4战略计划的短期化
1.5战略影响的有限性
2.中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战略的选择
2.1目标集中化战略。目标集中化战略是指企业主攻某个特定的顾客群、某产品链的一个细分区段或某一个地区市场,以便能以更高的效率、更好的效果为某一特定目标服务。
2.1.1专业化经营。在市场衰退时,中小型房地产开发商应“有所为,有所不为”,缩小经营范围,把有限的资源集中到自己最擅长的业务上来,逐步构筑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2.1.2分类评估和处理项目。在市场衰退期间,中小房地产开发商应对自己所有的项目,包括开发完、开发中和拟开发的项目进行分析和评估,然后分类处理,收缩阵线。
2.1.3控制项目数量。为了控制风险,中小开发商的项目不宜太多,以三个左右为佳,并且三个项目在时间上要形成梯次,最好是一个项目正在开发,另一个在办理前期手续准备开工,还有一个项目在进行可行性分析。
2.2差异化战略
2.2.1经营差异化:市场细分原则下的“缝隙经营”策略。中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确定经营方向时,要努力避开行业内大企业、大公司所关注的热点项目,选择他们易于忽视而又有一定经济效益的小型“缝隙”产品,充分发挥自己灵活性好和适应性强的优势,拾遗补缺,填补市场需求的不足。
2.2.2产品差异化:精品战略之路。中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通过走精品战略之路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提高产品的美誉度和知名度,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在市场竞争白热化阶段,设计理念创新、生活方式引领、服务内涵挖掘,将使得产品更富有个性化色彩,成为市场瞩目的精品。
2.2.3项目开发差异策略:确定适合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中小型房地开发产企业应注重对市场和消费者需求的研究,通过对市场进行细分,选择出产品将来可能面向的消费对象,从而确保自己开发的房产能够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中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攻某个特殊的顾客群、某产品线的一个细分区域或某一地区市场,力求低成本、差异化开发。
2.2.4区域差异策略:定位上以进入三、四级城市为主。在现阶段,在我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区域,云集了许多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且市场竞争相当激烈。在这种情况下,中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选择转战三、四级中小城市。
2.3联盟战略。所谓房地产开发企业联盟战略是指两个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出于对市场的预期目标和企业自身总体经营目标的意愿,采取一种长期性联合与合作的经营行为方式。
2.3.1战略联盟的选取方式
第一、相互持股投资合作联盟。战略联盟有利于防止过度的低水平市场竞争,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国内中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长期发展。这种联盟类型意味着吸收一个或更多的合作者入股,而不需要组建新的合法实体,通常用于关系风险较高而运行风险较低时。
第二、合资企业。合资双方投资成立独立的实体进行合作项目的开发。当关系风险和运行风险较低时,合资企业是合作者偏爱的结构,但这种联盟成立之后便极大地增加了运行风险并有导致联盟失败的威胁。首先,合资企业需要额外的投资使其运作,增大了成本;其次,如果联盟不得不终止,合资企业中的大部分投资将不能轻易收回;最后,管理费用高。不仅共有的所有权牺牲了企业的战略柔性,而且组织文化的差异将导致制定决策和执行上产生较大阻力。
第三、功能性协议合作联盟。属松散型的联盟,协议基础上的联盟完全依赖于诚信、声誉和独立企业的自愿合作,企业之间仅限于生产协作或专业化分工,没有资金和技术等的往来,企业之间约束力不强。二者在认同共同投资理念的基础上实现客户资源共享。不包括任何股份和所有权的转移,应付运行风险非常有效,但不适合于关系风险。这种联盟具有更好的弹性,容易重组、更改和终止,合作者容易退出。
2.3.2战略联盟具体实施路径
第一、土地――资金合作联盟。在现实中,往往是拥有土地的中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资金进行开发,因此,可以采取土地――资金联盟的方式,你拥有资金,我提供土地,双方合作开发,解决各自所需。
第二、区域整体开发联盟。同一片区域的不同开发商以战略协定的方式搞联合开发。当前,各地政府在土地出让上为了达到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规模效益,不论是在新区建设还是旧城改造上,往往是大面积土地的整体出让,零星小地块的出让越来越少,一般中小企业难以单独承受,联合开发是必然之选。
第三、以品牌为基础的联盟。品牌联盟既可以是与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合作,也可以是与相关的其他行业知名企业合作。通过借助联盟方在行业内或某一区域内的品牌效应,迅速提升自身的品牌知名度。
第四、以价值链为基础的联盟。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从强化价值链的目的出发,联合有竞争力的规划设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广告宣传机构、建材供应商、装修企业甚至家电、家具企业等组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战略联盟。这样可大大降低中间成本,提高效率,增加消费者价值,使联盟各方获得收益。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定义及特点
(一)城市规划的定义及其特点
城市规划:指根据国家城市发展和建设方针、经济技术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计划、区域规划,以及城市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和建设条件,布置城市体系,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和合理布局,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布局,统一规划城市土地用途,保证城市有序发展,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城市规划的特点:他是城市发展的规划蓝图,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构成,是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运行三个管理阶段的“龙头”,是一种政府干预行为,具有很强的计划性和政策性,考虑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协调各方面关系,使城市建设经济合理、坏境优美,为城市生活创造良好条件。
(二)房地产开发的定义及特点
房地产开发:《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建设、房屋建设的行为。从经济学意义上讲,房地产开发指企业或个人以赢利为目的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从立项、规划、土地出让或转让、拆迁、建设、到销售等一系列经营行为,是以城市规划为基础,结合自身利益实现城市规划目标的经济活动。
房地产开发的特点:是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对土地进行综合开发,是一种商品生产和管理行为。主要任务是对城市进行建设, 提高城市化的建设水平,使城市能够适应人们居住和生活需求,并从中换取收益。房地产开发多是企业或个人的经济行为,以谋求最大利润为目的,受市场经济规律的制约,并对城市建设有很大的积极作用,是城市化进程的重要表现与必然产物。
二、城市规划与房地产的对立
(一)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利益出发点不同
城市规划的利益出发点是城市建设整体最优,考虑整个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以求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具有全局性特点。房地产开发则注重个体最优,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合理的区域进行建设,要求更高的容积率,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个体商业行为。两者的出发点不同导致城市规划与房地产之间产生的必然的矛盾。
(二)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利益长远取向不同
城市规划寻求城市发展的整体最优,立足于长远利益考虑。房地产开发是商业行为,追寻的是如何使投入资金在一定时间内获得最大利润,更加注重短期利益。城市规划更强调城市建设的多功能,实用和美观并举,更利于长期发展。房地产开发更加着重于经济开发,更加着重于自身利益,促进房地产企业的迅速发展。
(三)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权利不同
在城市建设中,城市规划不具有地产开发的使用权,但具有否决权,它决定着土地的使用性质。房地产开发具有土地的使用权,但不具有否决权,即不能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二者权利的不同,导致在城市建设中两者产生误解和冲突。
三、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统一
(一)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目标统一
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目标一致,都是为城市建设服务,共同建设城市,使城市更适宜人居,满足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需求。城市规划通过对房地产开发的管理,兼顾房地产发开发的适当利益,推进城市化进程。房地产开发则服从、执行城市规划,体现城市总体规划意识。从城市建设目标上二者达成了相互统一。
(二)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对象统一
城市规划的对象是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的对象同样是城市建设。城市规划是房地产开发的“龙头”,指导和制约着房地产开发,决定着城市性质、职能与规模,土地分配使用,从总体上决定了房地产开发的走向。同时城市规划的蓝图又要靠房地产开发来实现。
因此,城市规划与房地开发有着密切联系,二者相互对立和统一,相互依赖又相互独立,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谁也离不开谁。城市规划离不开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也不能脱离城市规划随意建造。以上矛盾的对立和统一导致了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既存在良好的合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商品房开发过度、开发商增大建筑密度导致居住环境质量下降等。如果过份强调长远利益,会失去经济发展的机会;如果过分强调短期效益,则可能损害城市长远发展。不能只看重长远利益而忽略了当前利益,更不能只重视当期利益而忽略了城市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那么如何协调发展两者之间的关系,兼顾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使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统一、协调、合理、健康发展?
四、实现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统一协调发展
(一)深度协调配合,加强规范监督和管理
城市化建设必须坚决执行“规划先行”的原则,从源头上把住房地产开发的关口,加强房地产开发指导。建立规范房地产开发制度,严厉打击损害公众利益,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不良行为。建立房地产城市规划执行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和接受监督。建立行业信息披露制度,引导房地产合理开发。建立房地产企业动态管理制度,对不按规划执行的企业进行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