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税收管理汇总十篇

时间:2023-07-06 16:29:32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餐饮业税收管理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餐饮业税收管理

篇(1)

(一)加强培训,提高认识,增强业务技能

为了使每位干部职工理解《税收管理员制度》和《税源管理制度》,我局从去年3月份起多次组织召开税收管理员培训班,参训人员达到420余人次,基本上每位税收管理员参加了三次培训,另外还特邀请了市局领导将税收管理员工作手册的填写以及纳税评估的操作方法面对面授课,同时还将《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源管理制度》、《税收管理员考核办法》、《纳税评估办法》印制成《税收管理员手册》200余册供大家学习,让每个干部职工真正地理解“两制度”的实质内涵,并注重“干与学”相结合,全面提高税收管理员工作技能及综合素质,为“两制度”的落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配套制度建设,规范管理行为,完善征管机制

根据“两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分别制定和完善了《咸安区地税局税收管理员制度》、《咸安区地税局税收管理员考核办法》、《纳税评估操作办法》、《税源管理办法》、《重点税源管理制度》以及税收管理员的“六项制度”,使税收管理员清楚地知道自己该做什么,怎样做,更明白自己的权利及义务,以达到外促征管内促廉的目的。另外,我们还建立了税收管理员的公开制度,将税收管理员的相片、姓名、工作职责、服务范围等在办税场所及服务大厅进行公开;以及个体税收税负核定制度;欠税公告制度;注销户、停歇业户、非正常户、个体税负调整户的公示制度。通过制定和完善各种制度,规范了税收管理行为,完善了征管机制。

(三)界定机构职能,明确工作职责

为了更一步明确税收征管岗位职责,优化业务流程,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我局将基层分局内设机构进行了优化重组,明确基层分局以“综合管理、办税服务、税源管理、检查督办”四大类型设置办公室、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股、行政督办股。税源管理股按照行业划分为企业税收管理岗、个体税收管理岗、集贸市场管理岗、重点行业税收管理岗,并明确各个股室及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企业税收管理岗位及重点行业税收管理岗位,我们实行竞争上岗和定期轮岗制,实现了人员与岗位的最佳匹配。同时将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明确为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申报管理、征收管理、税源管理、日常检查、纳税评估、纳税服务、征管资料管理等,做到分工明确,各行其事、各尽其责。

(四)以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税源管理

税收管理员制度是规范税收管理员行为的制度,是加强税源管理确保税收收入的有较措施,我局是从以下几方面贯彻落实的。

1、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实施税源源泉控管

税务登记管理是税源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最难管的一个环节,在进行户籍登记时,我们要求各分局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纳税人进行全面摸底登记,使税收管理员清楚地知道辖区每户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纳税申报情况、税源动态情况,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在户籍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同时,注重部门协调配合,加强与工商、国税、房产、土管、交通等部门的信息登记交换情况,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形成“社会综合治税护税网络”,增强管理实效,实现了税源在源泉上得到了监控。今年我局通过各部门的信息共享,核查出漏征漏管户46户,补办税务登记证46套,补缴税款3900元。

2、实行巡查巡管,寻找税源漏洞

我局根据户籍巡查制度的规定,统一建立巡查日志,列出需要巡查监控的内容和项目,要求税收管理员每月有针对性地在辖区内进行巡查,巡查面不得低于85%,每月的巡查次数不低于两次,并且有详细的巡查记录,以巡查巡管及时地了解、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票使用情况,停歇业、注销户、减免税户、末达到起征点户及新开业户的情况,实行税源动态监控。今年上半年通过巡查巡管,共巡查出假停歇业36户,假注销户6户,不符合减免税户13户,申报未达到起征点而实际达到的有42户,已开业而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有56户,并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了处理。

3、开展纳税约谈,深化纳税评估

年初,我局为了弥补税收征管上的空白,要求各分局成立纳税评估专班,由分管业务的局长负责,从分局内部精选数名业务技能比较好、工作经验丰富、工作态度认真的税收管理员组成。并认真研究分析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及各种税收稽查案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纳税评估操作办法》,并对电源水电公司、信用联社等45家企业开展约谈、进行纳税评估,共评估入库税款400多万元。我们根据企业的税负率、税负变化差异、税负变化幅度、销售变动率,销售额增长幅度与应纳税额增长幅度对比、零(负)申报次数、销售毛利率、成本毛利率、往来账户异常变动情况、负债、资产负债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总资产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等一一进行对比,确定相关指标,然后按照行业税负监控结果,采取综合评估,确保纳税评估质量。

另外,我们准备进一步拓展纳税评估体系,在资历上由老手带新手;在业务素质上以能手带差手;在技术上从手工操作发展到征管软件及计算机网络信息;在岗责体系上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强化评估考核;在评估范围上从企业行业深入到建安、个体、集贸市场等各个行业及各个税种。从而形成人人会开展、个个会评估的局面。通过纳税评估,有效地对纳税人的依法纳税状况进行及时、深入地控管,发现涉税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和纳税申报质量;更淡化征管矛盾,融洽征纳关系,有较地制止了纳税人被稽查处罚的风险。

4、加强税源分析,挖掘税收空档

税收管理员根据月初收集的税收基础信息及上月的巡查情况,对辖区内的固定税源、流动税源、潜在税源、预期和发展税源从税务登记管理环节到税种管理环节,从行业变化到重点税源变化进行科学的评估分析,分析税收与经济总量之间关系、具体纳税人收入指标与相关财务指标之间关系、当前税收动态与上月税收情况等进行认真的分析,通过各项分析来确定税源的主流及挖掘隐藏的税源,并撰写出税源分析材料,从中找出征收重点,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完成每月的各项工作任务。

5、加强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管理

根据税源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重点税源、重点行业管理制度,借etax征管软件建立重点税源监控数据库,按照税源的多少实行分级监控,凡是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税源户报省局监控;凡年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的税源户报市局监控;凡年纳税额在5万元的税源户由区局负责监控。在餐饮业、服务业、娱乐业、房地产税收一体化行业除了以票控税外,税收管理员每月不低于两次对其纳税户的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及进销货、成本、利润等进行科学的分析、预测、评估,通过重点监控管理来及时发现、纠正、处理纳税人纳税行为中的错误,来促进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对纳税意识淡薄、纳税申报不及时、隐蔽性强、流动性比较大的纳税户进行重点管理,跟踪监控其经营、纳税情况,确保其税款及时足额地入库。

6、实行行业管理,责任到人。为了便于管理,我们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对所有的税源分为企业组,个体组,市场组,建安组,车辆组,实行分行业管理。对税收管理员明确监控任务和工作标准,使税收管理员知道自己该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同时各分局与各税收管理员签订了目标责任状,确定其任务和责任,按照制度的规定月月进行考核评估,并与当月的奖金挂钩,通过考核评估来调动税收管理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实现了税源管理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五)加强考核机制,提高工作效能

工作成绩的好坏在评比和考核中得出结论。我们根据《咸安区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考核办法》及《咸安区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工作考核评分表》的要求,每月按照税收管理员工作手册填写的情况及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认真地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的结果同税收管理员的经济利益、能级管理和评先评优挂钩,并且每个月及时地进行奖惩兑现,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使税收管理员制度做到“工作范围清、工作内容清、工作职责清、工作奖惩措施清”。到目前为止我局共有8人未按规定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受到惩罚,惩罚金额共计400元,6人能出众地完成税收管理员工作而得到300元的奖励。从根本上解决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

(六)强化事后监督,抓好检查督办

检查与督办的目的是更好地完成工作。为了更好地把税收管理员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各分局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落实情况及考核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考核工作不兑现,工作落实步骤慢,不完善,不规范的分局进行通报批评,并且采取相应的处罚。各分局对税收管理员的考核情况每月书面报送给区局,区局将纳入个人档案,年终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二、取得的成效

(一)逐步解决了过去那种“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由于以前管理职能交叉,致使在收入任务分解落实上成难题,出问题,部门之间容易相互推诿。实行“两个制度”后,明确了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和质量标准,分户到人,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对纳税人的动态管理和整体评价有了直接的责任人,有效地解决了责、权归属问题,保证了征管责任的层层落实。另外,税收管理员的观念得到了根本改变,树立了“责任大、管理细、要求严”的日常税收征管思路,消灭了各部门管理区域之间“空白地带、交叉地带”,减少了工作中的扯皮现象,提高了工作效率,税收管理员工作责任感明显增强。税收收入稳步增长,今年我区税费1亿2仟万能够如期如数地过半,是我局贯彻落实“两制度”的最好体现。

篇(2)

按照国家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越来越多的税收优惠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根据相关规定,只要企业提供资料齐全、程序合法,就应给予备案,比如,政策规定: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备案:由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由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报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在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无论在受理环节、分局的核实环节、还是在税政部门复审环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注重查看各类证明、报告等书面材料,而轻视实地核查这一重要环节,虽然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极大方便了纳税人,但是随之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就目前纳税人整体素质和征管现状而言,如果对纳税人的后续管理滞后或缺失,给税收风险埋下了很大隐患,而在现实中,对纳税人的后续管理恰恰是严重缺位,甚至出现对一些企业经营情况不了解、不掌握,征、免界限掌握不准,免税数量、金额不清等情况。比如,政策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而很多企业将大量外购苗木用于直接销售,却与自产苗木混为一谈、堂而皇之享受着免税政策,而税收管理员由于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不了解,对种植品种、种植面积、亩产量、单价等情况不掌握、不熟悉,对企业出现异常情况发现不了,就不足为怪了,久而久之,就埋下了税收风险的隐患。

2、真假业务难辨,发票监管漏洞大。

随着税务机关对代开发票行为的严格控制、对虚假发票打击力度的进一步加大,使得无证经营业户、想偷逃国家税款者将黑手伸向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如果对这类企业疏于管理或管理滞后,加之手工发票大量存在,将为虚开发票、转借发票、大头小尾发票现象的存在提供可乘之机。从最近对餐饮企业的检查情况看:由于年初对餐饮行业进行了集体约谈、纳税辅导,对税收管理员制定了严格的日常核查、管理、考核工作模板,使餐饮行业税收漏洞进一步减少,致使该行业取得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交易发票的比往年明显减少,但借用发票现象却不容忽视。例如有的水产品供应商使用苗木种植户发票,加盖水产经营业户财务章,而苗木经营者的发票存根联却显示为树苗,就这样大量阴阳票的存在使得税款流失。

二、几点建议措施:

对手工填开发票的管理始终是税务部门的工作难点,企业通常采取虚开、串用、大头小尾等手段导致税款流失。因此对企业特别是免税企业的发票监管是堵塞税收漏洞的源头。

1、取消手工发票、实行分类管理。

逐步缩小、取消手工发票使用范围,对免税企业一律停止供应手工发票,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按照分类实施、依次推进原则,在规模较大、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全面应用税控盘和机打发票,对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停止供应发票,改为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从而遏制大头小尾、虚开、串用发票现象。

2、规范代开行为、严格代开管理。

为了规范代开发票工作,应制定代开发票管理办法,实行分局税收管理员实地核查、分局长、办税服务厅主任审批、办税服务厅发票代开岗开票三分离管理模式,严格界定代开发票范围、明确代开发票审批程序、手续;要求代开发票业户准确提供购销合同、身份证件、开具数量、单价、品名、结算凭据等;代开发票岗位人员要准确、及时录入和归集代开发票信息,将发票代开审批单、购销合同、发票存根联等原始资料,按照一户式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以便税收管理员随时进行信息比对、核查。

3、加强管理、强化分析比对,堵住发票流失、虚开黑洞.

加强对免税企业的后续管理,采集免税企业生产、经营项目、生产经营能力、生产经营成本、费用等相关信息,定期与代开发票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判断代开发票业务真伪,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加大对买方市场的打击力度是彻底根绝发票违法行为的关键。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使用假发票和虚开发票的买方处罚力度比较小,财政、税务部门对使用假发票和虚开发票的买方监控力度也有待加强。税务机关要抓好受票单位的检查,特别是对餐饮业、运输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重点行业要抓好发票入账关,加大发票入账合法性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堵截利用假发票、代开发票列支的后路。此外还应增强企业诚信纳税意识,提高企业鉴别真假发票的技术手段。

5、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是杜绝发票违法行为的杀手锏。

篇(3)

二、指导原则

(一)依法治税原则。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社会综合治税活动中依法实施监督和协助管理,向税务部门提供涉税信息,必须依法办事,不得超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权力。

(二)客观公正原则。综合治税工作要在客观公正的前提下,增强执法管理的透明度,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优化税收环境,保证税收征收管理的正常运行。

(三)监督制约原则。综合治税工作必须在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及税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

(四)积极稳妥原则。在各乡镇、各街道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建立健全区级、乡镇(街道)、村级(社区)三级综合治税网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

(五)综合治理原则。大力发挥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参与税收监督管理的重要作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税收制度法治化、税收管理社会化、税源监控多元化、社会监督国民化”的新型立体式、网络化的税源监控体系,共同促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使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更加有序、高效,成立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区综合治税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区综合治税工作组织网络,指导、督促综合治税各成员单位开展协税护税工作;定期召开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公布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负责对综合治税各成员单位的协税护税工作进行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财政、国税、地税、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农林水委、监察、审计、教育、科技、民政、卫生、文广体旅、人社、商务、统计、公安、国土、工商等部门以及各乡镇、各街道行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治税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由财政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四、加强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控管

(一)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加强对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收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或向购房者收取预收款时,须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有关税收。

(二)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对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要按项目管理的要求申报缴纳税费;外来承揽、中标的施工企业,要到税务部门办理报验登记手续。工程结束后,没有取得税务部门完税证明的,建设部门不予进行竣工决算。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项目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须出具各项目施工单位提供的当期发票和完税凭证。

(三)加强物流运输业税收管理。地税部门应加强与运管、交通、海事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运输车辆(船舶)营运证的换发、车队管理、货运市场运行等情况,全面获取各运输企业的车辆数目、车辆型号及车辆变动等真实信息。国税、地税部门应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对企业抵扣增值税的情况进行交流核实。税务部门应对运输企业开票情况实行动态监控,落实“警戒线”制度;定期实地到运输企业的经营场所、仓库等地方巡查,认真审阅运输企业与委托单位的合同,全面掌握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坚决堵塞虚增运输收入、骗取增值税抵扣额的行为。

(四)加强服务业税收管理。税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业、娱乐业、洗浴、足疗、网吧、房屋出租等行业的税收监督检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要协助税务部门检查管理。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的业户,主管税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的,经主管税务部门提请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房屋中介机构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房屋出租信息,协助地税部门加强税收管理。

(五)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税收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统一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卫生部门要加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认定管理。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卫生收费取得收入的用途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税务部门。

(六)加强教育培训机构税收管理。教育主管部门要配合税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将所有教育、培训机构纳入税务管理,按规定统一使用税务发票,应税收入按期足额申报缴纳有关税款。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情况、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定期向税务部门反馈信息。

(七)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应税收费项目的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中的经营性收费项目,要按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和申报纳税,财政部门方可发放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应税项目应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

(八)加强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对各类科技、福利、劳服、外资、吸收下岗职工再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民政、人社、科技、商务、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相应资格。

(九)加强对零散税源、异地缴纳税源的税收管理。建立和完善社会协税护税体系,加快个体税收征管社会化进程。推进各街道个体税收协税护税组织建设,成立街道财税所,统一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个体税收、零散税收的源头控管和纳税服务。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零散税源、异地缴纳税源的管理,本着有利于税收控管的原则,健全完善税务干部委派制度。

(十)加强跨国税源的税收管理。税务部门要加强对跨国税源的分析,规范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建立与发改委、商务局、住建委、公安局、文广体旅局等政府相关部门信息互通互联制度,加大对企业跨境交易、投资、承包工程、提供劳务和跨境支付等业务活动的监控力度,切实维护国家经济。

(十一)加强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治理。公安机关要与财税部门密切协作,对税务机关移送的案件要积极侦查,严厉打击偷税、抗税、恶意欠税和发票违法犯罪等行为;财政、税务和审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发票购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五、综合治税相关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一)事前税收行为审验。相关部门在办理纳税人特定事项时,要求其提供税务部门的纳税凭证(如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等)并审核验证,发现其存在应缴未缴、少缴税款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将信息反馈税务部门,待其补缴税款或纠正违法行为后方可予以办理。

(二)通力配合即时协作。根据税收征管工作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和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履行职务,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堵塞税收流失漏洞。

(三)定期提供涉税信息。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定期向区综合治税办公室传递涉税信息。

(四)组织协税护税网络。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根据组织收入工作的需要,完善协税护税网络,积极发挥财政所(财税所)职能,宣传和发动社会中介机构、村(社区)、物业管理企业等单位积极参与综合治税,定期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相关涉税信息。

综合治税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和信息传递内容见附件。

六、工作制度

(一)建立综合治税工作例会制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综合治税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全区税收收入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二)建立奖惩制度。建立健全综合治税考核考评机制,制定社会综合治税考核办法,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中。每年底由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对综合治税工作中各单位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导致税款流失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严肃查处。

(三)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制度。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本辖区、本系统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明确一名精通业务的信息员,负责信息传送,通过网络、书面或电子信息等形式,及时提供本部门、本单位的涉税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税收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面广量大,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各部门要把综合治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特别是成员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的协调工作,确保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

篇(4)

在发票日常管理中,发票锁定的情形主要有:一是管理信息系统对简并征期的纳税人领用发票进行锁定;二是定额核定未到位,连续三个月领用发票超核定定额50%的;三是累计六个月领用发票超核定定额50%的;四是领用发票超核定定额100%的。分析其原因:一是对经营规模较大但税负偏低造成发票锁定;二是由于纳税人经营规模、场地扩大以及城区改造造成发票锁定;三是纳税人一证多店造成发票锁定,四是部分行业季节性生意造成发票锁定。为加强发票管理,降低发票锁定率,我局领导非常重视,定期听取各分局对发票管理情况的工作汇报,查看数据质量通报,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做到思想早统一、宣传早发动、工作早部署、目标早明确、责任早落实,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

二、加强管理,促进措施到位

根据发票锁定情况,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加强管理。对照市局《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考核项目和考核指标进行认真梳理,及时制定相应绩效考核办法,量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有针对性地加强发票锁定率的管理。加强巡查巡管,发现异常情况的及时调整定额,在发票管理工作中由于征管不到位造成发票锁定的,将责任落实到分局,落实到税收管理员,并列入年终绩效考核,促进分局和税收管理员上户进行巡查巡管或典型调查,促进分局加强管理。由于多元化申报及征管系统的原因,部分餐饮业纳税人实行简并征期在申报领用发票后系统锁定情况,及时部门协调,通知分局取消被锁定纳税人简并征期的申报方式。在申报征收期,纳税人主动要求提高营业额的,我们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审批,纳税人要求领用发票超过核定营业额的,不高于核定营业额50%的不作定额调整,超过50%的由纳税人申请,属地分局审核后重新进行调整。

(二)加强宣传。加强税法宣传力度,一方面以税收宣传月为契机加大发票宣传力度,制作接受发票提示牌和纳税人使用发票须知2500块(份);配合市局“发票维权春风行”税法宣传活动,编写地税发票知识宣传单,宣传如何查询发票真伪,接受发票小知识,有奖发票知识问答和发票违法行为及处罚规定。通过发票宣传,做到了发票管理与税收征管有机结合,扩大了社会影响,消费者投诉明显减少,增强了纳税人的认知度和遵从度,达到了预期目的。

(三)加强协调。为减少定额户发票锁定,由分管领导牵头,征管、信息中心、属地分局、办税服务厅、发票所等部门协调配合,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撑,征管部门提供征管信息,办税服务厅提供征收信息,属地分局提供管理信息,做到信息共享,及时掌握纳税人营业收入动态情况的变化,根据纳税人申报营业额大于核定定额的,办税服务厅根据申报信息及时反馈给属地管理分局,不因锁定率影响纳税人使用发票,属地管理分局派税收管理员上户进行巡查巡管及典型调查,宣传发票管理知识,进行税负调整,通过部门配合,优化纳税服务,做到了让纳税人满意,发票管理到位。

(四)加强督查。加强执法督查,对征管不到位,使定额户领用发票超定额锁定的,我局通过税收执法督查等办法,通报督查情况,对锁定率低的分局进行通报表扬,差的进行批评,并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过错,对责任人实行经济惩戒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人实行加倍处罚,有效触动了税收管理员对规范发票管理的自觉性,从而促进了征管到位,减少了发票锁定。

篇(5)

近年来,弋阳县域经济随着全省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不断发展壮大,经济实力不断增强。2007~2009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由26.9亿元增加到35.4亿元,年均增长15.8%;财政总收入由2.76亿元增加到3.66亿元,年均增长17.8%。2007~2009年财政收入总量分别占全市财政总收入的4.88%、4.56%和4.38%,在全市十二个县、市(区)排名由第8位跌至第11位;收入增幅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19个百分点、8个百分点和4.7个百分点,增幅排名也由第4位跌至第10位。其中一般预算收入由1.61亿元增加到2.20亿元,年均增长18.3%。一般预算收入分别占全市一般预算收入的5.01%、5.07%和4.56%,在全市十二个县、市(区)排名由第5位跌至第9位,增幅排名也由第5位跌至第9位。以上数据虽反映出弋阳县域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态势,但也暴露出弋阳经济发展速度和总体实力仍相对薄弱的问题。

(二)县城地方税收发展现状

1.地税收入总量逐年增加。

2007~2009年,全县地税收入由9 721万元增加到1.30亿元,年均增长17.04%。其中,县级地税收入由6 871万元增加到1.00亿元,年均增长22.84%。分别高于同期GDP增速3.04个、8.84个百分点。

2.地税收入结构趋于优化。

分税种看,地方小税种快速增长。2007~2009年,全县地税收入中地方小税种增速最快,其中,资源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和印花税,分别由2007年的201万元、270万元、21万元增加到2009年的817万元、465万元、97万元,年均递增153.23%、36.11%、180.95%。

分经济类型看,县域非公有制经济税收迅猛增长。2007~2009年,县域公有制经济实现地方税收占地税收入的比重由13.36%下降到12.51%,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地方税收占地税收入的比重由67.64%上升到74.6%,三年间提高了6.96个百分点。

分产业看,三产税收贡献大,增长快。县域经济中,第二产业实现地税收入由2007年的4 688万元增加到2009年的6 978万元,年均增长24.42%,快于第二产业地税收入年均增幅14.01个百分点。增长较快的行业为交通运输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和其他服务业,年均递增40.86%、35.81%、25.75%和35.71%。

3.地税收入比重稳步提高。

近年来,快速发展的县域经济,为地方税收提供了坚实可靠的税源基础,地税收入宏观税负和县级地税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进一步提高。2007~2009年,地税收入宏观税负由2007年的3.61%上升到2009年的3.68%提高了0.07个百分点;县级地税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由2007年的42.76%上升到2009年的45.59%,提高了2.83个百分点。

二、弋阳地税收入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2007~2009年弋阳地税收入总量和收入结构的分析,可以看出地税收入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与全市情况相比,税收总量规模小。近年来,弋阳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县域经济呈现持续稳定增长的态势,成为推动地方税收收入增长的助力器。2007~2009年地税收入实现了17.04%的年均增幅,但地税收入占全市税收总量的比重分别为5.0%、5.0%和4.5%,总量规模不但未实现同步增长,而且收入总量占全市的份额始终在5%的范围内徘徊,大大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2.第三产业发展不均,服务业发展慢。2007~2009年第三产业实现的地税收入由4 688万元增加到6 978万元,其中房地产业是第二产业地税收入的主要来源,实现地税收入由2007年的2 569万元增加到2009年的3 892万元,占第二产业税收的比重由54.8%提高到55.78%;而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传输和计算机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及其他服务业占地税收入总量的比重仅为2.5%~4.05%。显然,在第三产业中除房地产业外,大部分行业的地税收入比重均未达5%。

3.骨干税源企业匮乏,税收贡献率低。随着连胜、701、轴瓦等一些税利大户改制或转型,弋阳的支柱税源企业逐渐减少。虽说近年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了一些企业,但上规模上档次的企业却是廖廖无几。从纳入市局监控的15户重点税源企业的情况来看,2007~2009年入库税款分别为3 284万元、4 093万元、3107万元,占全市的比重分别为4.3%、4.44%和2.94%;年应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2007~2008年各有1户,2009年也只有2户。可见,县域经济缺乏规模大、效益好、税收贡献高的,具有带动、支撑作用的大型骨干税源企业。

4.个体经济所占比重大,纳税相对较低。截止到2009年12月份,全县共有登记户数2 584户,其中个体户1 972户,个体户占到了总户数的76.32%,个体户正常申报纳税数额为549.3万元,仅占地税收入的4.21%。剔除目前税收政策规定可享受减税或免税的户数外,有效管理户数仅为479户。显然,有效管理户数偏少,这一方面反映了我县经营规模小、经营手段单一的个体户比较多,经营状况不是很好;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地税部门对个体户的税收管理还不到位。

5.一次性税收比重较大,税源后劲不足。近年来,弋阳县大力推进工业园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县城基础设施、旅游景点设施建设,带来了固定资产投资的高速增长。2007~2009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从22.23亿元增长到34.22亿元,年均增长26.97%。固定资产投资的快速增长使一次性税收在地方税收的比重由13.1%提高为19.52%。由此可见,一次性税收收入是弋阳地税收入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固定资产投资具有阶段性,难以持续增长,该县税源缺乏后劲。

三、促进弋阳地方税收增长的对策和建议

(一)优化产业结构,壮大地方税收收入

1.大力扶持现有主导产业。围绕县委、县政府实施的“工业强县”战略,加快有色金属、水泥建材两大优势产业的培育,以海螺水泥、茂盛金属等企业为龙头,带动和扶持一批骨干企业。同时,引导和鼓励碳酸钙企业发展,不断提升新型建材产业发展水平,提高两大产业的支撑能力和领跑能力;扩大绿色食品出口,壮大大禾食品、曹溪风味食品等企业的发展能力,提升弋阳年糕、龟峰扣肉等特色食品的档次,重振食品工业强县雄风,提高工业对地方税收的贡献率。

2.大力发展矿业经济。弋阳有着丰富的矿产资源,境内石灰石、瓷石、蛇纹石等储量丰富。特别是位于叠山和港口的来龙岗瓷石矿,面积达45.77平方公里,远景储量达25亿吨,开发前景广阔,经济价值极高。开发和利用好弋阳的矿产资源,既要立足于弋阳的资源优势,更要引进矿产资源加工项目,把弋阳建设成为江西乃至全国的原料基地、产业基地。此外,要继续支持和鼓励旭日铜矿、姚家铁矿、蛇纹石矿、恒安实业等矿产企业做大做强,使矿业经济发展成为县域经济的重中之重和持续后劲。

3.大力推进旅游产业。立足弋阳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做大做强旅游产业。把“红色、古色、绿色”三色旅游资源,即龟峰生态旅游、红色旅游和南岩寺、卧佛宗教朝圣这三条旅游精品线路串点成线,摆脱弋阳旅游“盆景”印象,提升弋阳旅游品牌。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加快建设酒店住宿、娱乐休闲、会展度假等设施,引进一批游客参与性强的特色项目,提升弋阳旅游内涵,实现弋阳旅游上水平、上规模、上档次,推进弋阳旅游产业大跨越。

4.大力培育现代服务业。依托中心城区、交通干道的区位优势,对接杭南长高速铁路建设,拉动商贸流通业发展,建设现代物流中心,做大做强现代物流产业提高该产业对税收的贡献率;在抓好房地产、金融等优势传统服务业的基础上,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特别是商贸、旅游、住宿、餐饮、文化体育、租赁和其他服务等行业,拉伸产业链条,培植新的服务业主体,打造一批支柱产业,从而拉动税收快速增长。

(二)发挥政策效应,促进地方税收收入

1.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政策。利用税收政策引导企业按照宏观调控意图和税收政策导向调整经营结构,努力将税收政策效应释放到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上来。要把握新企业所得税法以“产业优惠”取代“区域优惠”的政策机遇,引导产业内纳税人用好税收政策,向政策要税收。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积极参与政府在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决策;要充分发挥接触面广和综合性强的优势,为县域经济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信息沟通服务。此外,对借服务经济或招商引资为名乱开减免税口子的违法行为要坚决制止。

2.严格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的观念,在权限范围内,将国家税法规定的减、免、缓、抵免、税前扣除、税前弥补亏损、提高起征点等政策用足、用好、用到位。要加强政策导向,最大限度地拓展政策运用空间,多为企业的长远发展着想,从增强企业实力、促进企业发展及涵养税源上下功夫,引导支持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要牢固树立和落实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的“三个服务”理念,为县域经济发展营造一个让企业留得住、能发展的良好投资环境,实现税收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三)加强税收管理,挖掘地方税收潜力

1.加强税源管理。税源管理是税收管理的基础。加强税源管理首先要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按照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要求,完善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其次要强化税源普查,摸清税源底数,推行税源管理深度分析,摸准经济税源变化规律,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依据。第三要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建立重点税源和重点税种的预警机制,确保税款及时入库。

篇(6)

市局将20__年确定为“征管基础年”,着力做实、做强征管基础管理。

一是对大集中征管信息系统中的垃圾数据进行全面清理。对已经录入大集中系统的垃圾数据逐个单位进行梳理鉴别,对拟删除数据项目逐条进行登记,分级签字明确责任,再由征管处汇总上报省局运维组统一进行维护处理。对新录入的各项数据制定统一规范标准、考核办法,对新产生的垃圾、错误数据一律实行责任追究,努力从源头上杜绝垃圾数据的产生。对可能产生垃圾数据工作环节的岗位人员,如税务登记岗、纳税申报录岗、后台数据管理岗等人员,集中进行录入数据规范标准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二是规范基础管理的标准、程序和权限。“没有建立统一标准、操作随意性大”,导致当前个体工商户定额税负相对偏低,不同地段的定额差距较大。6月开始,该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定额典型调查,拿出全市统一执行的分级定额标准,统一定额税负。在欠税管理方面,将进一步规范欠税管理行为,明确呆账税金认定、死欠税金和核销流程;加强对日常欠税的管理,对误申报形成的虚假欠税信息及时进行作废处理,对真实欠税信息及时进行催报催缴,严格控制新欠,努力清理陈欠;严格落实欠税公告制度,扩大纳税人因其欠税造成的负面影响,督促纳税人及时清缴所欠税款。在非正常户管理方面,将进一步规范认定、解除程序,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有效压缩非正常户比例;对违规虚假认定非正常户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系统内外基础数据的真实、规范、统一。在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方面,严格审批权限,确保各基层单位不得变相进行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操作。市局正在拟定《个体工商业户定额管理办法》、《欠税管理办法》、《非正常户管理办法》和《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办法》等四项制度。

三是加快企业定额征收方式调整步伐。市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为826户,虽然仅占全市14989户查账征收企业的5.51%,但缴纳税款占全市企业纳税人缴纳税款的85.79%。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年纳税额元以下的6219户企业纳税人占企业纳税人总数的41.49%,其所缴纳税款仅占全市企业纳税人缴纳税款的0.09%。再对照去年全市个体工商业户户均定额2869元,表明全市41.49%的企业纳税人的税负水平低于个体工商业户的平均税负。根据以上存在的问题,市局将对年缴纳税款元以下的查账征收企业会同国税部门对这些企业推行联合定额,以解决个体、企业税负倒挂现象,公平不同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

四是深化大集中征管信息系统应用。为实现大集中征管信息系统从“上得去、行得稳”向“用得好”转变,市局将在全系统干部职工中认真组织“大集中征管信息系统操作应用技能大练兵”活动,计划组织30场系统操作业务培训,推行“大集中征管信息系统考试上岗认证管理制度”,所有一线地税干部必须参加岗前资格认证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能上岗,从而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操作征管信息系统的能力和水平,为“信息管税”的深入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五是着力提高一线征管干部的执行力。地税干部特别是一线征管干部的执行力,是征管工作的“生命线”。为提高征管执行力上,该局将坚持过程监控、绩效考核、过错追究“四管齐下”。过程监控上,出台了《20__年税收征管状况监控分析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按月《征管质效督察通报暨税收征管状况监控分析情况通报》,对全市征管状况总体情况进行分析,并对申报率、入库率、未申报情况、欠税情况等风险指标按县(分)局、基层分局、税收管理员三个层级进行全面通报排名。过错追究上,严格落实《征管质效督察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征管质效月度督察,督查报告,规定各单位必须将过错事项分解到具体执法岗位和人员,并依照规定实施经济惩戒、行政处理,确保过必究、错必罚。绩效考核上,把各项征管指标全面纳入绩效考核体系,通过按月考核按季兑现的方式对县局、市局各分局进行考核、排名、通报,拉开单位之间的奖惩差距,拉大员工之间的绩效共差距,并实行末位问责等措施,彻底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端。

二、深化征管改革,全面构建专业管理机制

为适应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要求,市局积极借鉴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手段,对现行管理模式进行改革。

一是探索建立专门的数据分析利用机构,进一步扩大对信息的利用效果。数据分析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通过对内外部数据的采集、信息比对和风险测算,识别、分析、生成并风险信息,以工作流的形式分别推送到市局各处室,各个处室根据上传数据产生的工作疑点拿出具体贯彻实施意见,限期进行整改。市局将对每条需要整改的反馈信息进行跟踪管理,定期进行公示。

二是创新征管模式,全面推

行专业化的分类管理。该局确立了“重点税源以税源监控为重点,一般税源以流程管理为抓手,零散税源以社会管理为载体”的征管工作思路。在具体工作中,将把实际入库税款50万元以上的纳税户确定为重点税源户,以征管信息系统现有的税源数据资源为基础,建立重点税源信息数据库;建立重点税源管理数据指标分析和税源分析的数据模型,对重点税源实现动态监控;出台相关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明确、落实重点税源税收管理员工作标准,强化对重点税源的日常管理。对于一般税源,将按照“以管事为主”的原则,把以往的纵向管理转变为横向的流程控制,实现“事前能预警、事中能监控、事后能监督”;按照管理所要经过的内部岗位流程,对整个税收业务进行梳理和整合,化繁就简,寻求最短路径、最少环节、最简程序、最优方案,形成环环相扣的流水线式的管理方式。就零散税源而言,该局将在8月底之前将完成政府综合治税平台的开发搭建工作,把所有部门与税基有直接关系或间接关系的数据、信息全部纳入政府综合平台;进一步扩大委托代征面,对市区门面房出租、集贸市场、店中店等税源不大但纳税人相对集中的区域,与街道、办事处签订协议,实行委托代征。三是全面提升纳税评估的质量和水平。围绕“强化一个力度,创新一种方式,提高一个素质”的思路,扎实做好日常纳税评估工作。强化一个力度。在各分局选调素质好、业务精、有较强敬业精神的同志组建专职评估部门,日常由分局管理,但由市局依据年度评估计划统一组织实施评估工作,既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佳组合,又能大幅度提高纳税评估的质量和水平。创新一种方式。每次评估前组织人员预先对企业内外信息进行比对、查阅,分析研究可能存在的偷税问题,最终筛选出纳税评估对象。评估中,市局将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评估终结后,将组织相关部门把评估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和分析,以发挥“评估一片,巩固一方”的目的。强化一个素质。利用各种时机组织纳税评估干部进行业务学习、开展岗位练兵,并根据不同时期纳税评估的重点和内容来具体确定业务学习的科目。同时,将按季组织纳税评估业务研讨会、辩论会、业务讲座等,及时解决纳税评估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从而有效促进纳税评估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

三、强化税源控管,全面发挥以管促收作用

税收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最终将体现在组织收入上,而强化税源控管是发挥以管促收作用的最关键环节。近期市局将以餐饮、ktv、医药零售、网吧等四个行业税源管理的精细化为突破口,努力带动征管质量的全面提升。

一是餐饮行业。在市区根据不同地段按大、中、小规模各选取不少于10户餐饮业纳税人,由市局抽调人员在中午、晚上进驻其营业现场进行至少3天的实地调查,了解就餐桌数、营业额等经营状况,推算其平均每桌、每天营业额,以此作为核定餐饮业税收的基础和依据。根据测算结果,结合经营地段、面积、容客量、发票用量等信息,确定市区餐饮行业定额核定统一标准。

二是ktv行业。在市区不同地段分别选取典型性的ktv企业各3户,由市局统一组织人员在晚间进驻调查,了解包间使用情况和营业额,推算出每天、每包间的平均营业额。根据推算结果,结合经营位置、面积、消费档次、发票用量等信息,逐一重新核定ktv企业定额标准。

篇(7)

(一)地税收入实现了“三增长”。一是地税总收入较去年同比增加756.95万元,增长17.99%;二是省级收入较去年同比增加603.57万元,增长了76.22%;三是县级收入较去年同比增加25.22万元,增长了1.18%。

(二)收入实现了均衡入库。1-3月,我局入库税收和基金附加收入5164.59万元,完成市局年度奋斗目标任务的27.25%,超时间进度2.25个百分点;完成县府年计划28.85%,超时间进度3.85个百分点。

(三)主体税种增收突出。1-3月税收增收主要集中在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四个税种共增收1649.80万元,对税收增量的贡献率达到227.20%。对税收入库的增长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其主体地位尤为明显,成为了拉动本季税收增长的主要因素。

(四)各单位组织收入入库发展平衡。2006年1-3月份城区四个直属单位(太和、直属、直属二所、稽查)共征收入库地税收入4726.62万元,完成年度计划26.09%,超平均进度1.09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比增长了93.94%,占地税收入总入库数的91.52%;11个基层所1-3月共征收入库地税收入437.96万元,完成年度计划39.07%,超平均进度14.07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比增长了308.72%,占地税收入总入库数的8.48%。总的来看,本季税收收入协调增长的态势明显,税收收入完成进度情况处于良好态势,城区和基层所税收收入均超额完成了本季收入任务。

(五)重点企业税收入库进度不均衡。1-3月,我县四大集团税收入库与去年同期比呈现出一增三减的格局,重点企业税收入库进度不均衡。其中:美丰公司入库1387万元,与去年同期比增加474万元;沱牌公司入库61万元,与去年同期比减少689万元;明珠公司入库181万元,与去年同期比减少252万元;银华公司入库60万元,同比减少5万元。

(六)单个税种呈现“八增四减”态势。按与去年同比口径,一季度增加的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维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八个税种,同比增加1709.6万元,减少的有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四个税种,同比减少1020.02万元。

二、所做的主要工作

我们抓住全县加快丘区示范县建设的有利形势,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进一步加强班子队伍建设,积极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税务稽查,促进了一季度税收的稳定增长。

(一)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认真落实收入目标责任制。一是加强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落实,完善税收任务下达办法,更具科学性。及时分解落实年度工作目标,与各单位签订了《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二是强化任务意识,建立健全局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和各征收单位的分片包干工作制,加强督导力度,确保完成奋斗目标任务;三是重新修订《射洪县地税系统季度(办年)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对税收收入完成情况实行逗硬考核。

(二)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等税收管理。一是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税收管理。县局成立了专门负责房地产税收征管的直属税务二所,对该所配了所长、两名副所长和纪检监察员,切实加强领导。自年初成立以来,实施房地产税收“四个一”管理效果明显,一季度,该所征收入库房地产税收1208万元,比去年同期入库数397万元增加811万元,增长2倍;二是加大服务业税收日管力度。一季度充分把握春节期间“假日经济”的有利时机,加强对餐饮业、娱乐业等的有效监控,1-3月入库服务业税收234.59万元,同比增收34.26万元,增幅达17.10%;三是做好200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和管户建档建卡工作,全面落实了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了税收管理员下户巡查巡访制度,有效实施了税源监控。

(三)以深化机关效能革命为契机,做好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相关工作。各单位、各部门积极工作,对内部设置、岗责体系、工作流程作了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印发了《质量手册》和《工作规程》并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切实开展效能革命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效能革命工作的实施意见》(射地税发〔2006〕30号)并认真组织实施,开展了明查暗访,对未按规定着装的6位职工进行了通报并扣发了奖金,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及时召开了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与各单位和个人层层签订了责任书。二是严格执行领导职务任期制,逗硬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全面落实《遂宁市地税系统干部交流工作暂行办法》,选拔任用部分领导走上领导岗位,干部选拔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三是开展学习活动,把遵守、贯彻、维护作为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四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符合税收工作实际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一季度,全局未发生一起违风党纪的人和事。

三、二季度工作要求

一季度全县地税形势较好,为完成半年收入任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是,税收形势我们不能乐观,按市局年奋斗目标的任务要求,1-6月需完成各项税收任务9475万元。其中:工商税(含契税、耕地占用税)6475万元,企业所得税2700万元,基金附加300万元。要完成二季度的收入任务,特别是要完成县级收入任务,我们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务必引起大家高度重视。二季度,我们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同志今年3月4日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强调,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要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逸为耻。“八荣八耻”概括精辟,内涵深邃,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鲜明导向,为我国公民道德建设树起了新的标杆。作为地税系统干部职工贯彻落实同志的这一重要指示,当务之急就是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内涵,结合税收工作特点,树立正确的税收荣辱观,树立“以热爱地税为荣,以损害地税为耻”思想:一是要为纳税人服好务,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员”;二是要在日常生活中遵循基本准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做个好公民;三是要讲科学,学业务,懂荣辱,做个合格的好税官。

(二)围绕组织收入的中心,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实现“双过半”目标。一是继续强化收入目标责任管理,逗硬实施月份收入考核,充分运用考核激励机制挖掘征管工作效能;二是进一步强化任务意识,继续实行局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和各征收单位的分片包干工作制,加强督导力度,确保完成奋斗目标任务;三是继续深化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确保房地产税收收入的稳步持续增长;四是加大各项基金附加征收入库力度,务必实现均衡入库;五是加大税收执法力度,发挥稽查和日常检查的职能作用,防止欠税,增加收入。

(三)开展发票、税票专项检查,加强税收票证管理。一是组织开展税收票证大检查。按照市局安排重点对2005年所填开的税票进行大检查,2006年严禁手工填开税票。二是开展发票稽核工作。加大对发票领用金额与所交税款之间的核查力度,对重点税源企业、建安项目、货运发票实施联查,防范和整治“头大尾小”。三是严格免税发票管理,做好下岗职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审查,制定和落实享受免税发票额度的政策界限,避免个别人钻政策空子导致税收流失。

(四)规范内部行政管理,做好政务事务财务工作。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会议、接待和公文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督查督办和目标考核工作,进一步做好安全消防、保密保卫工作和做好卫生绿化等工作。要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基层经费开支严格执行送监察室审核制度,切实做到财务管理有章可循。要规范工会活动方式和形式,机关和基层单位原则上不到县外开展工作活动、党员活动。

篇(8)

一、个体经济漏征漏管情况现状

从主观上说,个体经济存在偷逃故意,经营者明知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受到利益的驱使,存在侥幸心理,在没被税务机关检查到并纳入管理前,有意逃避税务机关管理;从客观上说,也存在由于个体工商业户,开停业频繁,企业或者街道门市分布区域广、税务工作人员少、税法宣传滞后等原因,导致管理工作不能及时到位,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虽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但不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和如实申报纳税,对税务机关的登记管理和申报纳税能躲一天算一天。

(二)、厂中厂、店中店及一些挂靠业户形成的漏征漏管现象。由于这些业户在日常经营中很难被发现,税务管理人员容易忽视,而税务机关在定期集中清理整治时,由于时间短也容易让他们蒙混过关。

(三)、采取更换经营地点或假报停歇业等手段逃避纳税义务。为了达到偷逃税目的,一些个体业户利用税务机关不同管辖区域及征管力量不足,经常变换经营地点或假报停歇业,利用中午、晚上及节假日时间进行经营活动,与税务人员打游击,逃避税务机关管理。

(四)、利用国、地税机关管征范围不同,逃避纳税义务。如各种建筑公司对外经营部的仓库、各类中介机构或办事处、中转站、宾馆、酒家内小卖部等。

(五)、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搞虚假下岗职工、虚假残疾等手段偷逃国家税收。

二、对个体经济产生漏征漏管现象的原因剖析

一是由于长期人们思维定势,造成税务机关个体经济控管重视不够,而个体工商业户也缺乏主动纳税意识。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体经济发展迅猛,再加上人情税和关系税的制约,出现漏征漏管现象也就难以避免。

二是个体税收管理办法滞后,造成税收负担率明显偏低,控管的随意性大,缺乏刚性。目前,对于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基本上采取定期定额管理办法,虽然新《征管法》明确规定对不建帐的业户可以采取不同方法核定其营业额,但在实际操作中税收核定工作依据不足,测算方法也不是很严密科学,导致税率虽高,而实际税收负担率明显偏低。

三是税务机关登记、管理环节衔接不紧,控管不严。个体工商业户一般都从事投资少、见效快的行业,船小好调头。所以一部分个体私营业户成立的快,注销的也快,且流动性大,这也给我们税务机关管理上带来了诸多不便。《征管法》规定在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但是不少个体工商业户只注重工商营业执照,对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缺乏足够认识;再加上税务工作人员疏虞管理、检查不够,致使纳入税务管理的渠道不畅、效果不佳。

四是相应征管机制不健全。

对一些零散和行业税收,如运营车辆营业税、出租房屋用于居住应纳的税款等,可以委托相关单位代征。但由于现行的征管机制不健全或者不到位,不同程度地造成税款的流失。

三、对策和建议

(一)、建立有效的税法教育机制,特别是要在中小学增加税法教育课程,依法纳税教育要努力从学生做起。

(二)、严格执行定期定额管理制度,大力推行建帐管理办法。将个体私营的税收征管引入正轨,减少偷漏税现象发生,建帐是有效途径。

(三)、加强以票控税管理。对使用地税发票的餐饮业、服务业、小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个体工商业户,在严格遵循程序制度的前提下,对发票的请领、发售、使用、缴销和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严防大头小尾票和虚假报税现象的发生,坚决打击混用发票和假发票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问题。

(四)、实行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利用办税服务厅的办税公开栏、电子触摸查询系统及县电视台“信息栏目”,将个体业户停业情况向社会公示,并在申请停业的个体业户经营门市橱窗显要位置张贴征管业户停业标志,请社会监督。

(五)、进一步完善协、护税和综合控税体系。税务机关应与工商、国税、公安、技术监督、银行等部门建立联合控税机制,特别是国、地税、工商之间应实现信息共享,对税务登记、定额核定、停(歇)业、货物运输发票、税务违法违章等情况适时进行网络监控。做到监控、查处、清理、建档、管理一体化,让漏征漏管问题无处可藏。

(六)、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加大严厉打击偷漏税力度。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起举报中心,完善举报制度。同时在查处举报案件中要依法办事、严厉打击,增强透明度和暴光度。

篇(9)

新一轮征管改革前的税收征管状况,有五大问题未从根本上解决:

1、难以有效地遏制税收流失现象。缺乏严密的税源监控体系,征管基础管理、单项税种和行业税收管理未到位,税收执行“失之于软、失之于宽”。

2、难以有效地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缺乏统一的纳税服务质量标准和规范的纳税服务工作流程,岗责不明晰,税收征管“便利于纳税人的原则”未充分体现。

3、难以有效地降低征纳双方成本。受制于经费等原因,信息化建设滞后,缺乏统一的专业化、信息化平台,大量的低效的重复劳动,造成征管效率不高。

4、难以杜绝执法随意性的产生。缺乏统一的征管监督制约机制,日管中手续不全、程序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

5、难以解决干部队伍素质不适应新时期征管改革的发展需要。缺乏既熟练征管业务,又精通计算机、法律等其他知识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以上问题归结起来,是当时的税收征管仍停留在以手工操作为主的“粗放型”管理阶段,在“粗放型”模式下的小改小革,只能解决局部的短时间的问题,很难适应经济及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严重地阻碍地税事业的发展。深化征管改革,加强信息化建设势在必行,迫在眉睫。2003年始,一场以信息化建设为重心,涉及全市地税系统方方面面的自身革命在我局全面启动。

二、征管改革中的主要做法

(一)以信息化建设为重心,全力推进上线,强化后续管理。

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一个网络、一个平台、四个系统”是提升地税征管水平的关键一步。在征管改革信息化建设进程中,我们经历了两个阶段:

1、圆满完成新征管软件上线试点。作为全省地税系统征管业务软件上线试点单位之一,我局从2004年2月18日开始全面启动征管业务软件上线工作,历时230天,全面完成了组织发动、基础准备、数据初始化、模拟试运行四个阶段的各项工作,共采集外部信息近1000万条,审核盖章300多万次,填制各种表格28万多份,采集、审核、录入纳税人信息41169户。2004年10月8日,我局开出了新征管软件正式运行后的第一张通用缴款书,税款顺利进入国库,标志着征管业务软件在我局试点运行成功。实现了征管信息由“分散型”向“大集中型”的转变,专业化、信息化、规范化、法治化的现代化征管平台初具规模。

2、上线成功之后,进入到巩固、完善、深化信息化建设阶段性成果,强化后续管理阶段。一是全面推广应用征管业务软件。市局信息中心、业务部门及公司技术人员相互合作,完成了系统各个模块的功能测试和压力测试,为系统的稳定运行、信息的完整准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截至2006年8月底,全市纳入征管软件管理的纳税户有54374户,其中企业25565户,个体户28809户,进行网络批扣纳税的个体户21221户。依托信息化网络平台,南昌市局2004年、2005年税收收入分别为314169万元、377106万元,2006年1-8月为297177万元。

二是出台系统建设规划,稳步实施配套项目。通过信息化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信息化管理。结合现有征管系统,制定了《个体工商户银税一体化管理办法》、《民主评议税负管理办法》、《发票双奖实施办法》、《多元化申报管理办法》等配套管理办法,出台了《南昌市地税局计算机保密与安全管理制度》等13项与信息化有关的管理制度,明确了岗责体系,统一规范了工作流程,顺利完成了从传统征收方式到新征管模式的过渡。

三是加强对网络监控和网络增值项目的建设和控管,保障网络安全。近两年,我局根据《江西省地税2003年-2007年信息化发展规划》的安排,完成了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评估方向包括:物理环境安全风险评估、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安全风险评估、应用安全风险评估、信息传输安全风险评估、病毒传播风险评估。通过部署防火墙、设置数字证书、加密等手段,结合我局网络安全域的划分,严格隔离内外网,将软件和网络环境调整到“风险最低”的状态。根据漏洞扫描工具对服务器及个人pc检测的分析报告,对漏洞机器进行升级、安装补丁。在广域网四级互联的基础上完成了网络安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部署。通过统一安装趋势防病毒软件,提供了对ip地址、端口的监控,提供了对常见攻击告警机制,确保了各区(县)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开通了总局、省局、市局和区(县)局四级联网的视频会议系统,提供了基于现有网络体系的远程会议、远程教育平台。通过部署监控设备,实现了对全市办税服务厅的远程监控,有效加强了对办税服务厅的监督和管理。

四是建立南昌地税网站,构建以政务信息网为骨干、覆盖全市的业务网络。2005年8月,南昌地税网站正式上线。网站定期对外最新的地税动态、政策法规、税讯等,方便纳税人查阅资料;组织业务骨干在线答疑,及时对纳税人的问题提供解答和建议;通过网站信箱,认真听取来自各个方面的工作意见和建议;通过网上稽查模块的投入使用,为纳税人提供了公开透明的稽查服务。地税网站的建立展示了地税的文化和形象、搭建了沟通税企的桥梁和纽带。截至2006年9月底。南昌地税网站已税收法制742条,优惠政策151条,办税指南37条,网站点击率达14842人次。同时,根据省局网络建设的规划,建立起以政务信息网为骨干、覆盖全市的计算机网络,多方面拓展信息化应用。在各县(区)局内部各自建立起局域网的基础上,实现了市局与省局、12个县(区)局、基层分局的广域网四级互连,方便了数据共享和数据传输,为征管业务平台的应用提供了媒介;实现了与党政信息网的互联,为今后的政务数据共享、统一规范信息化平台提供了渠道。

(二)以科学规范管理为依托,夯实征管基础,提升征管质量。

根据省局批复《南昌市地税系统新一轮征管改革方案》,针对南昌地税收入总量大,征管工作受关注面大,征管范围相对集中在城区,征管户数多,税源结构丰富等特点,我局在完善征管办法,改进征管手段,加强税源监控,创新税务稽查等多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工作的重心是,以科学规范管理为依托,夯实征管基础,提升征管质量。

1、完善单项税种管理。一是克服政策性减收因素,加强“两业”管理。主要做法是:通过加强与房管、土地、建设和规划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摸清税源底数,及时掌握南昌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进度和完税情况,从而有效地进行信息化、精细化税源管理;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南昌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管理,加强税源监控;建立两级巡管巡查工作机制,明确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权限、巡查方式、巡查内容,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全方位的跟踪管理;依托信息化网络,加大对房地产业税收的稽查、检查力度,通过税收征管平台的指标分析,以实地踩点、综合分析等方法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在对房地产业进行清算时,严格按照要求,以稽查部门为主,管理局为辅,全面展开清算工作,充分发挥合力,规范房地产业税收征管秩序。今年截至8月底,我市房地产业入库8.02亿元,同比增长37.8%,建筑安装业入库5.27亿元,同比增长13.6%。“两业”的税收占全市地方收入比例高达44.7%。

二是强化餐饮、娱乐业税收管理。制订印发《南昌市饮食、娱乐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范餐饮、娱乐业的征收方式、方法,明确征管各部门职责;加大违法违规餐饮业的打击力度,分期分批对违规餐饮业进行查处,今年8月,我局对第一批查处的使用假发票的十三户餐饮、娱乐业在南昌日报上进行曝光;成立督导领导小组,加强对餐饮、娱乐业税收征管的督导;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餐饮、娱乐业税收征管问题抓细、抓实。今年截至8月底,我市餐饮业营业税共征收5262万元,按可比口径比去年同期增长18.2%。

2、强化重点税源监控。及时跟踪重点税源,扩大对重点税源的监控面,制定了重点税源监控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按月收集整理、汇总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缴纳情况及有关财务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尤其是对全市地税收入增收或减收100万元以上的100户重点工程及重点企业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收入执行情况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全市重点税源摸底监控及调研工作,对重点税源增减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及时发现征管中的薄弱环节。

3、强化发票管理。大力推行有奖发票,加大对不规范使用发票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发票和假发票。专门成立了发票举报中心,受理对南昌市地税局所辖范围内所有发票违章行为的举报、查处和处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违法使用发票行动。共检查400户(其中查出有问题的户134户)。共查获各类违法发票(收据)9542份,填用金额达213万元。其中假发票1079份、倒买、倒卖假发票2104份、重复使用发票663份、收款收据4887份、转借发票730份、过期发票79份。有力打击了发票违法行为,维护了税法尊严。

4、推进稽查体制、稽查方式和稽查手段创新。完善稽查制度。制定了《稽查首查责任制》、《稽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操作办法》、《“阳光稽查”实施方案》、《征管质量分析反馈办法》、《稽查人才库管理实施办法》、《四县一区稽查业务竞赛办法》等制度,推行查前辅导、企业自查、按纳税信誉等级分类检查等稽查服务方式。推行能级管理。试点“以能定级、以级定岗、以岗定奖”的动态能级管理制度。大力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对建筑安装、医药购销、交通运输等行业进行重点检查,共立案件,查补税款、滞纳金及罚款万元。

(三)以信息化应用为支撑,创新管理模式,促进税收增长。

近年来,我局将信息化建设成果广泛应用于税收征管领域,对二手房交易税收管理、车船使用税代征等进行项目技术规划,参与税收征管业务的信息规范流程设计、网络规划建设和有关软件开发,实现了税收征管与科技的完美组合,有效促进了税收收入的增长。

1、开展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系统试点工作,促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管理。近年1月,总局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在我局正式上线试点运行。通过信息化管理,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和扣缴义务人扣缴情况进行比对,加强控管,堵塞漏洞,促进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管理,完善了代扣代缴工作。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试点用户达到1063户,通过该系统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113.6余万元,全市共有15.4万多名纳税人纳入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管理。征收入库个人所得税4.28亿元,同比增长10.4%,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入库2.73亿元,在费用扣除标准提高的情况下,仍增长4.2%。

2、开发车船使用税代征系统,全面实施车船使用税源泉控管。车船使用牌照税涉及面广,对税务机关来说征管难度大。同时,随着车船数量的不断增加,车船使用牌照税又是日益增长的税种。我局将车船使用牌照税的征管作为突破口,创新征管理念,探索新的征管方法。积极寻求政府部门协调、支持、配合,要求公安交管部门在管理车辆年检手续时必须“先税后检”。并开发了南昌市车船使用税代征系统。本系统由车管信息系统、征税中间库、地税征收软件、车船税信息软件和车船税信息库组成。其中地税征收软件使用现有的江西地税综合征管系统,包括:在车管所“机动车登记系统”现有基础上加入完税控制功能,简称车辆完税控制系统;征税中间库;车船税信息软件;车船税信息库;历史数据导库。地税综合征管软件负责税票发放及缴销、税票打印、税票补录、汇总、入库。车船税信息软件接收车管所的车管数据,并将该数据存入车船使用税数据库,将完税后的车辆信息存入税征中间库。车管信息系统通过从税征中间库中读入完税信息后,确认该车已缴纳相关税收后才能进行后续处理。同时,建立税务系统内网及市局集中数据库、中间数据库,通过防火墙和安全网闸连接公安系统网络,实施业务控制。从9月份开始,我局在市区设立的4个车船使用税征收点已正式投入运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核发新购机动车辆牌证、办理车辆定期检验、转移、变更登记时,先查验完税情况,对没有缴纳车船使用和牌照税或没有办理免税审批手续的,通知其道车船使用和牌照税征收窗口缴纳税款或主管的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后,再办理有关车辆业务手续。车船使用税代征系统的开发使用,极大地促进我市车船使用税收入的增长。

3、有序推进二手房税收征管。在南昌市房产交易大厅设立征收窗口,建立由契税为总把手,地税局办理征免营业税手续并开具发票,房管局见发票发放房产证的先税后证的管理模式。

4、进一步加强地税机关代收费管理工作。随着地税机关代收费项目逐渐增加,工作量不断加大,为进一步规范地税机关代有关部门收取各项基金、费的管理工作,我局加强与市残联等各有关单位的协调、配合,明确职责范围和权力义务,统一全市地税机关代收费工作流程。目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代收费工作进展非常顺利。2005年共代征入库残保金1500万元,占全省总收入的50%。2006年至8月底,全市已代征入库残保金2197万元,代征工会经费500多万元。

(四)以“三个服务”理念为基石,优化服务体系,推动全民创业。

1、完善“一窗式”服务体系建设。实行以纳税人为中心的“一窗式”服务。具体做法是:一是前移涉税申请受理。将税务登记、征收方式认定、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领购、延期申报审批、减免税申请等所有涉税事项,前移至办税服务厅,变“多头申请”为“一窗受理”,统一实行“前台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一窗式”流程,纳税人可选择上门申报、电话申报、网上申报和划卡纳税等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二是整合窗口服务功能。对办税环节实行电脑全程监控,在每个办税服务厅设立“一窗多能”的涉税服务窗口若干个,综合服务窗口和发票发放窗口各一个。对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领购等事项,即时受理,当场办结;对纳税咨询、纳税辅导,实行首问责任制、首问终结制;对税务登记、减免申请等申请审批事项,即时受理,限时办结。三是提供预约服务。对发票领购量大的,可电话预约,窗口事先按纳税人要求的发票种类、金额准备好发票,并将发票号码锁定,纳税人购领时可立即领票。彻底解决了用票大户等候时间长的问题,大大缓解了征收高峰期的窗口压力。

2、全面推行多样化、人性化、透明化的办税服务。完善了“延时服务”、“限时办结”、“首问负责”、“查前告知”、“稽查准入”等各项便民制度,办税服务厅全部实行双休日正常到岗,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逐步实现了“办税服务零距离,办税程序零障碍,办税质量零差错,办税对象零投诉,规定之外零收费”。

3、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力支持全民创业。全面树立税收经济观,严格执行好税收优惠政策,全力为开放型经济服务。一是认真落实省局有关精神,制定并实施南昌市地税局《支持和服务“科学发展、和谐创业、快速崛起”50条新举措》。二是确保国家各项税收政策贯彻落实到位。三是在办税服务厅开通下岗再就业绿色通道,精简办税程序,增强创业积极性;进行政策咨询和辅导,发放涉税资料,提供涉税帮助,增强创业软环境吸引力。截至8月底,在执行下岗再就业减免政策上,享受下岗税收优惠政策的个体户为6948户,吸纳下岗失业人员1492人,减免税款460.56万元;享受下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82户,吸纳下岗失业人员654人,减免税款819.20万元;因提高起征点而享受政策的下岗个体户443户,免征税款达269.44万元。

三、征管改革成效

——“三个转变”:实现了税收理念由“执法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的转变;实现了征管信息由“分散型”向“大集中型”的转变;实现了服务方式由文明用语、热情周到等浅层次服务向多元化服务、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办税效率,降低办税成本等深层次的转变。

——“四个变革”:实现了组织体系的变革。管理机构纵向重新分布、服务机构呈现扁平化;实现了管理方式的变革。税收管理能力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提高;实现了工作方式的变革。地税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服务方式的变革。实现了“一窗式”、“一站式”对外服务。

——“六个提高”:实现了依法治税效能和执法效能的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的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税收效益的大幅度提高。2005年全市地方税收入库37.7亿元,增长20%,完成年度税收计划的105%,占全省地税收入总量的28.4%,占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比重的64.7%。今年1至8月,全市地方税收收入累计完成29.72亿元,同比增收4.23亿元,增长16.6%。完成省地税局下达税收计划的69.6%,完成市政府下达税收计划的65.9%,完成市政府下达全年奋斗目标的64.3%。

四、征管改革实践中的体会

实践证明:新一轮征管改革是地税部门提升依法治税水平,保持地税收入稳定增长的有效载体,应该坚定不移地巩固、完善、创新、提高。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是抓好征管改革的前提。通过实践,我们深刻认识到,新一轮征管改革,是建立有效的税源监控体系,减少收入流失,实现地税收入稳定增长的紧迫要求;是建立优质的纳税服务体系,降低纳税成本,营造良好区域税收环境的必要途径;是建立严密的执法监督体系,规范税收执法,充分发挥地税职能作用的重大举措。

2、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省局的正确领导,是抓好征管改革的关键。实践证明,省局提炼出的“六个坚持”工作理念,是对新时期地税工作的准确定位,只有在征管改革中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六个坚持”,才能争取各级党政、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广泛支持,才能获得应有的社会地位。

3、凝聚干部奋发有为的精神,是抓好征管改革的基石。征管改革千头万绪,尤其是信息化建设,情况复杂,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必须发挥广大地税干部的聪明才智,凝聚干事业的激情,形成干事业的合力。

篇(10)

二、本意见使用于2008年-2010年期间开业,并经市政府确定的大众化餐饮企业。

三、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大众化餐饮企业卫生许可证办理和日常饮食卫生监督工作。在大众化餐饮企业选址或改建方案确定后,及时与卫生部门进行沟通,卫生监督部门要深入实地对卫生设施、操作流程进行指导并提出书面监督意见,对符合卫生防疫条件的要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并免除办证费用。对食品从业人员体检费用(由所在区商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减半收取,免收一年培训费。在大众化餐饮企业开业后,要按照规定定期对餐具消毒情况进行检测,免收一年检测费。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大众化餐饮企业的营业执照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经市政府确定的大众化餐饮企业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免交一年工商行政管理费。

五、税务部门负责办理大众化餐饮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和税收管理工作。对新开办的大众化餐饮企业当年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的,经批准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对个体经营的个人,按每户每年8000元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上述优惠只适用于2008年开办的企业)。对随军家属开办的或为随军家属安排就业而新开办的快餐店,经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对新开办的当年安排下岗职工达30%以上的大众化餐饮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一年的企业所得税。

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财政部门对大众化餐饮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经营期限内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应缴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企业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有本人负担。社会保险费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用人单位凭缴费凭证,每半年向劳动部门申报,经认定后由财政部门补拨到用人单位,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对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客按照公益性岗位优惠政策规定,经用人单位申报,劳动部门认定后,由财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适当的岗位补贴。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女35岁以上、男40岁以上自主或合伙经营快餐店的人员,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认定后,由财政给予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七、市级财政部门在2008至2010年要安排大众化餐饮建设专项补助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大众化餐饮企业给予扶持。

八、城管部门要大力支持大众化餐饮建设,保障其新建、改扩建施工顺利进行。自企业正式营业之日起3个月内负责清除周边无证(照)占道小餐饮摊点,3各月内经审批允许其在门前进行企业形象宣传。经市政府验收合格的大众化餐饮企业免交一年占用城市空间资源有偿使用费。

九、规划部门要会同城管部门对快餐店的选址规划给予大力支持,进行合理规划,科学布局。

十、电力、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负责新建、改扩建的大众化餐饮企业的水、电、气(煤气、天然气)有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对于新建、改扩建的大众化餐饮企业免收其水、电的配套费用,减半收取煤气、天然气的配套费用。对原有或改扩建的,办理电力增容、水管网改造时只收取工程费用。

十一、公安部门在符合交通管理规定的前提条件下,对大众化餐饮企业配送车辆提供市区通行、停靠等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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