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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治理作为一种规范、完善企业财务制度的创新组织和契约机制,它通过一定的财务治理结构、机制和行为手段,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以形成科学的财务约束机制和相互制衡机制,目的是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和权责关系,促使他们长期合作,以保证企业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性。公司的财务治理是公司治理的一个子系统,从属并取决于公司治理的根本性质。另外,公司的财务治理结构、机制和行为对公司治理起较大的反作用,证券市场出现的许多上市公司的治理问题大都表现为财务治理问题。近年来国内学者的有关研究主要集中在股权治理效率上,而对债权人治理则分析得不够,尤其在银行债权财务治理上。
较之西方发达国家,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时间较短,企业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体系。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的一项研究报告资料显示,在其抽样调查的41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和29家国有小型企业中,平均资产负债率为71.1%,在总负债中,银行借款占74.4%。鉴于此,笔者围绕银行债权参与公司财务治理进行理论分析,并据其现状提出建议。
一、银行债权财务治理的理论分析
(一)银行债权本身具有激励与约束机理
根据成本理论,经理人在公司经营活动中有追求额外消费的积极性,从而会给企业带来价值损失。詹森认为,企业债务的增加,将减少经理人所控制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而抑制经理人的过度投资行为。即经理人必须考虑债务到期时,公司是否组织有足够现金和其他易变现资产偿还债务,否则就会面临诉讼或破产。但是,如果债务比例提高,资产替代效应,往往会诱使股东和经理人倾向选择风险更高的投资项目。这是因为,如果利用该债务资金投资所产生的资金报酬率远远大于利息率,该投资产生的收益大部分会归于股东和经理人所有,即使投资失败,风险也将由股东、债权人和经理人共同承担。由于风险、收益的不对称,所以股东和经理人有投资高风险项目的冲动。如何协调银行债权资金在企业中减少经理人额外消费和抑制股东、经理人投资高风险项目冲动的平衡关系,这就是银行债权参与公司财务治理的根本所在。
(二)银行债权具有“相机控制”机理
在现实中,由于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和合约的不完全性,即使合同收入也可能是有风险的。特别是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加大了这种可能性。为防止股东、经理人的道德风险行为,在特定状态出现后,让作为合同收益人的“利益相关者”有一定的控制权是一种帕累托改进。因此,“股东是企业所有者”只是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同收益有保障的条件下才有意义;当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同收益无法保障时,一个有效的产权安排是把企业的控制权从股东手中转移到利益相关者手中。也就是说,最优的企业所有权应该是一个状态依存所有权,即在不同状态下,企业为不同利益相关者所有。一种最常见的状态依存控制权表现在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转移:在正常状态下,企业由股东所有;在破产状态下,企业由债权人所有,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债权人“相机控制”。这里所谈的“相机控制”是一种控制权的转移,它并不排除债权人对公司日常财务活动的直接了解和参与,甚至于可以借助某一内部组织(如董事会、监事会等)了解公司财务活动、参与公司财务决策或施加一定的财务影响。因为当企业滑入破产状态时,已是“亡羊”了,俗话说得好:“亡羊补牢,为时已晚”,套用该俗语就是“相机控制,为时已晚”。所以,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财务治理是对“相机控制”的一种完善。
(三)银行债权自身所具有的优势
较之非银行债权人(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而言,其优势体现在:第一,银行作为债权人,具有较强的参与公司财务治理的主动性。这是因为企业经营的成败,关系到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与资金的完整性。第二,银行作为债权人,参与公司财务治理成本低。由于债权债务契约的联结,银行与企业之间建立了密切的伙伴关系,银行可以从其资金结算账户中获取独特信息,从而降低了获取信息的成本。第三,银行作为债权人,监督参与公司财务治理的能力强。银行具有非银行债权人所无法比拟的专业、技术、经验等方面的独特的财务能力。这些优势为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财务治理提供了可能。
二、银行债权财务治理的现状
(一)银行——最大债权人的监控弱化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资金由国家拨款改为银行贷款以来,国有企业生产经营资金越来越依靠银行贷款,企业资产负债率不断升高。全国国有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1980年仅为18.7%,1990年上升到58.4%,1998年高达64.4%。虽然我国企业直接融资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在企业融资新增额中,间接融资主导仍是我国企业融资最显著的特征。
理论上,银行信贷资金对企业有硬约束和软约束之分。总体来看,在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银行信贷资金对国有企业的约束是软的,表现在:第一,银行贷款发放的独立性仍然不够;第二,银行对贷款人的监控十分薄弱;第三,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缺乏代表;第四,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虽然国家为解决国有企业不良负债问题推出多种政策措施,但总体上效果不佳。
(二)破产法规不完善,破产机制非市场化
破产,是市场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机制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已实施了20年,对于企业破产清算等相关法律条款已不够完善,司法实践更加薄弱,对债权人在企业破产时并不能取得控制权,债权人的利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尤其是抵押、清偿和破产等环节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以及执法力度不强。加之在我国的破产实践中,出于种种原因,还存在着不少股东、地方政府等不希望企业破产的现象,这种非市场化的企业存续,导致了债权人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尤其是最大债权人的银行更是如此,形成不少的呆坏账,导致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低,存在极大的浪费。
三、银行债权财务治理的建议
根据不完全合同理论,在实际的交易中,制定执行的合同却往往都不是完全的,需要经常修正和再谈判。这也就是说,实际达成的合同:一是不能够将未来可能发生的事件都包括;二是不能够将在所有这些事件出现时缔约人必须采取行动、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责任都涵盖;三是不能够用准确的语言在有限条款中将这些内容描述得无遗漏;四是不能够通过第三者(如法院)来将这些全部条款执行得包罗无遗。因此,合同总是有遗漏和缺口的,总有模棱两可和歧义之处的,总是需要不断加以协商和修正的。
银行债权人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同样也是一个不完全合同,债权债务合同是对未来承诺的交换,而这承诺从作出到兑现又是经历时间的,在未来的(相对于订立合同的时间而言)时间过程中,充满着不确定性、风险和不完全信息,只有银行债权人积极参与到企业日常的财务活动中,利用其自身的监督优势,密切关注企业动态,随时采取相应措施参与到公司的财务治理中,才能有效保障其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与完整性。银行债权人如何参与到公司的日常财务活动中,笔者有三条思路可供参考:
(一)银行债权人以外部董事身份进入董事会
从某种意义上讲,银行债权人也是企业的所有者。那么,银行以外部董事身份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与企业建立主动的债权债务关系,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共同决策来最大限度地保证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银行债权人以外部董事身份进入董事会不是说要去左右企业的经营活动与财务决策,而只是通过这一手段弥补银行处于企业外部的信息不充分这一缺陷,便于银行根据所了解、掌握的信息及时采取保全资金的措施。
(二)银行债权人以“外部监事”身份进入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的公司职工代表,其职权有: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等。不难看出,在这些职权中涉及到诸多影响财务治理的因素。如果银行债权人能借助监事会这一公司内部组织行使上述职权,参与到公司的财务治理当中去,无疑为其权益的维护与保障增加了砝码。
(三)银行债权人以独立董事身份进入审计委员会
根据2002年1月9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之规定,上市公司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由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的审计委员会,其职责为: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可以看出:审计委员会从法规上被赋予行使公司会计、审计事务的监督职权并嵌入公司的财务治理系统中。那么,银行债权人以独立董事身份进入审计委员会,实际上也就作为一份子被嵌入到公司的财务治理系统中了,审计委员会治理效能的发挥为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财务治理提供了一个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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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大部分企业的整体发展以及运营情况进行观察,仍然存在大量不完善之处,其中最严重的在于应收账款方面,此事宜控制不佳直接导致了企业的资金回收出现障碍。一旦资金流通以及周转方面出现了问题,将会使得企业的生产经营中,会出现无法挽救的损失,这些损失将会表现在企业的长期发展规划以及目前正常营运。另外,库存现金管理不当并且使用方式不规范将会导致企业财务情况出现更严重的问题,导致财务人员无法合理地分析公司的现金流量以及业务盈利状况,最后使得审计也会产生困难。另一方面,对于外资企业而言,其项目较多并且分散,但是针对这些项目资金监督以及管理的财务人员数量却不多,同时衍生出的问题就是一人负责多个职务。一旦出现此类情况就会使得项目财务状况缺乏监督管理,产生巨大的风险。
1.2制度不明确,利益难协调
对于财务信息,大部分公司的有关利益人员之间所掌握的都是不对称的,一些有关利益人员都只是被动地受到财务信息,如果他们收到的财务信息质量不高,就会导致出现严重损失。那么公司财务治理的利益主体就分为了依靠外部的财务治理保障利益的部分人员以及依靠内部的财务治理保障利益的部分。这就会使得这两部分人员之间会出现矛盾,不利于公司的发展。
2.应对财务治理问题的对策
基于以上对于财务治理中所产生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对策。这是为了能够更好地完成公司财务治理的工作,确保公司的财务治理能够有所改善,因为财务治理对于公司的发展有着极大的影响,并且不同的公司的利益冲突以及财务环境也不同,为此就需要从各个方面进行考虑。以下几点是从多面进行考虑,适用于各个企业。
2.1财务理念需改变,建立预算机制
企业人员对于财务临安需要有所改变以及进一步认知,制定企业管理战略时需要将财务治理方面也考虑进去,确保财务治理能够在企业管理中发挥出其应有的功能。对此,公司财务人员需要加强培训工作,纠正或者提高对于财务治理的看法,让其对于财务能够具备分析、预测、决策能力,使其能够协助企业正常发展。不仅如此,企业还需要将预算机制建立或者完善。对于企业而言,增量优化、存量盘活、控制相关资本支出都是极其重要的,并且在一个新项目开展之前就需要建立有关的预算机制以及合理的财务分析机制,这样才能确保预算的合理以及完整,同时为了确保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需要将预算成果与其有关的考核、绩效以及奖励等多方面结合起来,促进其工作效率。
2.2财务信息收集机制需要建立
保障公司财务治理的前提条件在于对于财务信息的收集,缺乏一个良好的财务信息收集机制将会使得企业发展受到制约甚至倒退。此处所说的财务信息收集不仅指的是公司内部,同时还包括公司外部财务信息,这两方面都要进行收集。建立财务信息收集制度是为了保障外部财务信息收集的可靠以及及时性,能够及时掌握情况,同时也是确保企业内部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其中不会出现任何虚假信息,保障企业内部不存在营私舞弊的现象。
2.3对于利益有关者需要协调
公司财务治理中重点内容在于如何协调利益有关者之间的关系。这点是无法避免的,同时也是关键所在,一旦无法将利益有关者之间的关系协调处理完善,将会导致公司的业务无法继续扩展,并且在进行公司利益分配时也会出现矛盾以及争端。所以,为了确保财务治理能够有所提升,就要积极从利益有关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处理协调。对于一个大型企业,有关的利益人员分为董事会以及大股东、小股东以及经理人员、债权人员、政府以及其他人员。而在这之间,就需要做到不能让大股东人员对于企业的财务情况过分干涉,同时也要确保小股东的基本了解权以及知情权,才要才不容易出现争端。
2.4财务管理质量提升
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也密不可分,提高财务治理的同时,就需要对于企业中的财务管理加以改进,其中就包括了日常管理中对于资金的调配情况以及监管,同时还需要确保财务治理方向与公司营运发展方向、财务管理方向统一结合。
中图分类号:F530.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0016702
1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的实质
财务治理的实质就是一种财务权限划分、从而形成相互制衡关系的财务管理机制。概括有如下几方面的原因:首先,从财务治理的产生来看,它是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发展到公司制这一时期的产物。其次,从财权的内容和财权分配对象的角度来分析,财务治理应是一种财权在企业有关掌管方之间划分的制度规范。财权主要包括财务收支管理权、财务剩余索取权和财务监督权。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各方如何划分财务收支管理权财务剩余索取权和财务监督权,依据谁对财产最终承担责任而定。但是,不同层次经营管理者和所有者各自拥有多少剩余索取权、不同层次的财务监督者或监督机构各自掌管何种或多少监督权,事先必须用明确的契约或制度来规范。第三,财务治理应是有关各方及企业内部各层次之间,在财产分配、财产使用和财产处置等财务活动、财务行为方面各自拥有权限的划分及运行管理制度。企业的财务活动每天都在进行,所有者不可能事必躬亲,只有交给经营管理者运营,但如何确定框架让其不违背所有者的意志,就必须建立一种制度,事先规定经营管理者的财务活动权,以便在日常财务活动中有章可循,财务治理就是这样一种财务活动权限的划分制度。
2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的现状
2.1法人治理结构极不完善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能够互相监督、制约。比如在国美集团的股权结构中,外部力量对公司干涉极弱,而黄光裕也正是利用了这种经营自的扩大而大行违背经济规律甚至违法乱纪之道。ST猴王和其第一大股东猴王集团更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二者的董事长、总经理、甚至党委书记都是由同一个人担任,集团和公司的人、财、物都是搅在一起的,使得猴王集团可以轻而易举地从股份公司拿钱,或者以股份公司名义贷款,或者要求股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贷款。据查,猴王集团用这三种形式从股份公司提走了近10亿元资金。
2.2财务治理权配置不当
财务治理权是对公司资金进行计划、调配、使用、监督和控制的权力。从职能上包括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和财务监督权。上市公司只有拥有这三种权力才能说明其是独立的理财主体,有理财主体资格,而同时为了保证公司组织目标的实现及公司治理结构的完整完善,财务治理权必须依照一定原则从静态、动态两方面进行配置。首先要在股东会、董事会、经理、财务经理、监事会之间进行纵向静态分配。其次要在公司与债权人之间进行横向动态分配,也就是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公司治理,但由于股权高度集中,使得第一大股东利用控股地位几乎完全支配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进而完全掌握了公司的财务决策执行及监督的权力,这种缺乏外部约束的财权高度集中是公司管理理念混乱、经营方针失误和决策随意的主要原因。
2.3缺乏激励与约束相容的业绩评价机制
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财务治理权的配置必然导致成本上升,委托人欲实现自身目标的最大化,只能采取各种方式对人的行为进行激励和监督,降低成本。有效激励和监督的前提是正确合理地业绩评价。比如某ST上市公司为激励职工,以销售收入为指标,完成指标者为副总,可以自配小车,结果各网点为完成指标不惜购销价格倒挂,商品大量高价低出,最终关门歇业,留下4亿多元未收账款。由此可见,激励和约束彼此相关,光有激励,没有约束,是行不通的。
3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的措施
3.1优化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结构
解决国有股财务主体缺位、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即国有股剩余财务控制权和剩余财务索取权不对应,不外乎有两条途径,一是改变国有股股东行使剩余财权的机制,即改变现有的国有资产的委托机制,二是减小国有股股东所有拥有的剩余财权比例,即减少国有股比例。实践证明,无论是以前的“二级机制”还使其后的“三级机制”,都不能从根本上弥补这种财务治理结构上的缺陷。因此,减持国有股,是完善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必经之路。但是如何减小其比例,避免对我国证券市场有过大的冲击,笔者认为应该从量上减小国有股比例的方式要多样化同时鉴于我国证券市场不规范、不成熟,公司股票大部分不能流通,且股票价格过高,不宜采用增量减持的方式,应该分行业区别对待:(1)行业成熟,且经营状况良好,拥有大量的现金流的公司,例如我国的电力、电信、烟草等行业,应该以适当的方式回购国有股。这种方法的优势是既避免了该类公司经营者“多角化经营”,盲目投资,又提高了每股盈余,改善了财务结构。(2)行业不成熟,或行业成熟,但经营状况不好的公司,应该“整体引资”,协议出售国有股,这能使国有资产得到最大限度的保值,而且能够引进外部投资者,增进董事会的独立性。
3.2提高中小股东在财务治理结构中的作用
在公司制以前的企业形式中,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的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基本上是统一的,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原有的经营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企业组织形式和财务管理要求,不能满足股东、债权人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权利划分及利益要求,公司治理和财务治理应运而生,对财权的划分进行制度规范。目前,上市公司中出现的部分问题,主要是因为财权分配而产生的。
一、上市公司财务治理存在问题
1.公司组织机构不完善或不能发挥应有职能。
上市公司是现代企业形式的最佳体现,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建立规范的组织结构。《公司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应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主要目的就是使其能够互相制约与监督。我国许多上市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不完善,或设置完善但部分机构不能充分发挥其职能,这就使滥用职权、损害股东和企业利益事情的发生成为可能。
2.控股股东专权,中小股东利益受损。
国有企业改组实行公司制后,公司也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但实际上国有股一般都控股51%以上,占绝对控制地位。根据我国公司法律制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聘任经理人员,由于股东按其出资额比例具有的表决权,监事会、董事会的意见,实际上成了大股东的意见,经理的人选实际是国有股股东的人选。因此在国有企业改制过来的公司里,普遍存在着一股独大的情况。而正在迅速发展的私营上市企业,由于大多是家族企业,家族控股一般占到公司股本的60%到70%以上,形成了一股独大的局面。
3.债权人权益时常遭到损害。
债权人分享一定的财务治理权源于保障债权人资金安全的需要,特别是当债权人(主要是银行)对某个企业的贷款数额大、期限长、流动性差,或进行连续贷款,以至于该企业的经营非常依赖于该债权人时,债权人就会要求一定的财务治理权。上市公司滥用公司法人资格侵害债权人权益的表现主要有:公司设立上市公司时股东出资不实或不充分;股东抽逃出资或通过其他方式榨取公司财产;“脱壳经营”等。
4.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
随着公司的发展,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经营者接收所有者的委托对公司进行管理,并接收所有者给予的报酬。由于委托人的目标是股东财富最大化,受托人在实现股东目标的时候希望自身利益应首先得到满足,在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就会出现财务治理中的问题。
二、问题分析
笔者认为,在上市公司中之所以出现上面几种比较典型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公司财务治理中的财权配置不当所致。
财务治理权是对公司资金进行计划、调配、使用、监督和控制的权力,主要包括财务收支管理权、财务剩余索取权和财务监督权,而财务治理是一种财权在企业有关掌管方之间划分的制度规范。在所有者和接受委托的经营者之间,各方如何划分财权则依据谁对财产最终承担责任而定。但是,不同层次经营管理者和所有者各自拥有多少剩余索取权,不同层次的财务监督者或监督机构各自掌管何种和多少监督权,事先必须用明确的契约或制度来规范。
我国的公司法律制度对上市公司财权在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及具体财务管理人员中的分配有着比较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第一、股东大会(即所有者)拥有公司财产所有权,因而,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它行使着公司财产所有者的全部权利。股东大会在公司拥有的财权主要包括出资权、剩余控制权和剩余财产索取权,对公司重大财务战略决策权等。第二、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闭幕期间,代表股东行使财权,同时它对公司的经营进行指导。第三、监事会代表所有股东行使财务监督权。监事会接受委托,对所有者财权进行监督,代表所有股东对上市公司财产行使财务监督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第四、经营者层的财权,主要是行使公司法人财产的经营权中包括董事会授权的公司重大财务问题执行权。经营者层除了全面掌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外,还表现在财权的配置上。而财务经理以及其他具体财务管理人员,由经营者授权后具体行使日常财务活动的执行权和控制权。他们负责具体的财务事项和业务的处理,仅有岗位职责范围内的执行权和授权范围内的控制权。
上市公司的财权经过明确的分配后,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再辅之以相应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每一环节都形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责任中心。我国上市公司之所以出现我们讨论的四种问题,主要原因就是有章不循,循而不正。不能使监督主体与决策主体有效分离,监督主体与执行主体相互串通滥用职权,损害所有者的利益。
三、解决办法
1. 建立明晰的公司产权制度
上市公司必须根据公司法律制度和财务治理理论的要求,设置完备的组织机构,并在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间合理分配财权,实现委托有效,清晰,执行合理,监督有力的公司运行机制。
国有资产必须建立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实现国有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实质性分离。国家必须通过转变政府职能,理顺产权关系,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保障国家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落实企业经营权,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和市场竞争的主体,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建立明晰的产权关系,旨在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监督机构的职责、企业的权利和责任,理顺企业财产的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分工监督和企业经营的相互关系。该机构受托实施国有资本的运作管理,对同级政府负责,接受政府的审计监督,对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承担法律责任。其操作难点在于增加了环节,延长了链,会有新的风险产生。因此,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彻底实行政企分开,理顺产权关系,切实解决国有资本所有者虚位的问题。明晰的产权关系除了将投资者所有权与法人经营权相区别之外,它还要求实现产权结构的合理化,以及要界定清晰的具有独立或相时独立经济利益的主体即财务主体。
2. 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首先,应当完善相关法律规法体系。我国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已经对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做出了更详细有效的规定,这使中小股东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有了更多的法律依据。新法规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且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有限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股份公司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份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原公司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按照这种投票制度,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待选人数的乘积。投票时,股东可以将其表决权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候选人,通过这种局部集中的投票方法,能够使中小股东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监事,避免大股东垄断全部董事、监事的选任,增强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话语权。
其次,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改革目的是解决不合理的股权结构,为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上的保证,从而保护投资者长远利益。在上市公司股改方案中,非流通股股东大多采用送股或缩股的方式,这将使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下降,股权结构分散化。解决了股权分置问题,市场上存在的一切问题如大股东恶意圈钱、大股东肆意挪用巨额资金等都会迎刃而解。管理层和大股东将会致力于公司业绩的提升,上市公司的发展障碍会完全消除,步入良性发展趋势。
其三,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中小股东作为股东之一,首先应享有基本的公平剩余索取权和参与控制权;其次作为外部股东,在控制权的参与方式上一般为知情权、监督权和重大事件的参与决策权。中小股东作为弱势群体不仅应通过了解自身的权益从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还应当充分借助社会外部力量,利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律、法规及其他制度防止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即使在合法权益被侵犯之后,也可通过向行政机关请求救助或者向法院提出诉讼。
3. 重视债权人在财务治理中的地位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银行实行了“拨改贷”的政策,债务融资成为企业融资的主要手段。在我国,债权人不参与公司的管理,只能到期收本得息,这就使银行对贷款企业的约束和限制力较弱,这决定了我们必须重视债权人在财务治理中的地位。从现实来看,我国目前允许银行向部分企业投入股权资本,这样银行就可以同其他股东具有平等的财权。另外也可采取在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中吸纳银行等债权人代表的办法,对经营者进行事中监控,防止企业以改组、破产等方式逃离高额债务,以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4. 建立合理有效的约束与激励机制
建立合理有效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应做到如下几点:首先,建立经营者人才市场,公司可以到市场上选择经营管理者。这样就强化了人才竞争机制,能够找到懂管理有能力的经营者,同时也强化了经营者的风险意识。其次,实行股票期权制度,允许经营者持有公司股份,使经营者成为公司的所有者之一。在全球排名前500家大企业中,有近90%的企业采用了股票期权制度。这种激励制度将企业经营者的个人所得与企业的长远利益、企业的资本升值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得以很好地结合,不仅有利于激发高管人员经营管理的能动性,更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和素质。其三,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重视对经营者的事业型激励。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实现个人价值的心理需求是多方面的,物质激励的要求将会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减弱。因此,应加强对经营者非物质激励,如:职位升迁,终身雇佣,政治地位和社会荣誉等。这种综合性和社会性的激励机制,对经营者更容易保持长期激励的效应。其四,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内部控制。企业选定一些必要的指标,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对公司经营管理者定期进行考核,强化其经营意识。同时,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岗位间的相互牵制和约束。激励和约束可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有效的约束是激励作用完全发挥的前提条件,没有有效的权力制衡和监督,激励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甚至完全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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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然破产并非偶然,罪魁祸首当属该公司的管理层,包括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一切问题都是人的问题,而人的问题是要制度来规范的。美国公司秉持的是“股东大会一一董事会一一经理层”这一基本模式,董事会是监督公司经理及财务报告运行的主体,集最高决策机构与监督机构于一身。在这一结构中,CEO(首席执行官)个人处于支配地位。美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形成机理,主要是基于这样的假设前提:(1)股权分散,个体法人持股比例较小,资本结构中负债率也较低,债权人能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董事们强调维护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2)股东寄希望于资本市场的完美无缺和长期稳定,能利用对称信息;(3)董事会由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并设置多个委员会,独立董事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进行有效的监控。但是在实际中,董事会很难真正独立,它往往受管理层的支配。
在公司内部财务治理上,首先,安然公司管理层制定的具有极高风险的战略决策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地调整和风险控制,为公司经营失败留下隐患。安然公司拥有多种交易契约,其标的从“石油衍生商品”、“利率交换契约”到“宽带服务”等。安然的金融衍生产品业务非常之多,包括债权银行在内的大部分利益相关者,甚至安然公司员工也不清楚这些衍生产品的真实价值,以至于公司资产负债表上只列示了130亿美元债务,而其负债总额实际高达400亿美元,有270亿美元的债务一直不为外界所知,其中30亿美元是银行借款,70亿美元为公司债券,170亿美元属于衍生产品。
安然公司的内部财务治理失效,还表现在第一类主体利益的趋同、失去相互制衡的机制,共同维护既得利益而损害第二类主体利益,导致了公司内部财务治理的名存实亡。公司虚报利润和掩盖问题,许多员工已经觉察并向总裁提出了质疑。但安然公司的管理层却一直在向员工鼓吹业绩优良,总裁在公司破产前四个月声言公司的增长是“前所未有的稳定”,还提出让员工以优惠价购买每股36.88美元的股票。在第一类利益主体中,独立董事被认为是起制衡作用的重要因素,常被赋权维护不具有控制权的中小股东的权益。但实际上,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情况的了解也是通过公司管理层和独立审计等中介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职业判断的。独立董事的制衡作用是有限的,加上他们一般由公司管理层聘任,并从公司支取一定的费用或薪酬,因此独立性也有一定影响。
安然公司是一个典型的“金字塔”式关联企业集团,共有3000多家关联企业。它通过建立众多关联公司与子公司,之间隐藏多种复杂的合同关系,达到隐蔽债务、减税以及人为操纵利润的目的,这一手法也恰恰导致了它的破产。由于安然子公司之间繁杂的关联交易使他们“紧密连接”,其突然陨落必然引起巨大的连锁反应。从这方面分析,安然破产是控股集团的经营风险(过渡膨胀的资产规模提高了公司的经营杠杆)、财务风险(其负债规模过于庞大,债务结构也异常错综复杂,极大地提高了财务杠杆)和管理风险(数量繁多的子公司、错综复杂的关联交易使集团的账目不清、监控失灵)的综合结果。
安然事件告诫人们: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环境决定着公司的风险,而且无论何时财务体制也绝不容许有丝毫漏洞。通过安然事件,我们对公司内部财务经营、决策管理理念应该有新的认识。首先,惟有健全的制度才能弥补“道德约束”的不确定,有效消除“信任”可能带来的消极后果;其次,治理结构中股东监督苍白、外部市场体制董事的监管脆弱与滞后是大型集团企业失败的致命点,当独立审计失效时,仅仅依靠独立董事制度来保障公司财务治理的有效性是不切实际的。试图在公司内部寻求制衡各相关利益主体权责利机制,强化对董事会的监控已成为集团公司治理结构一步完善的焦点。
2公司财务治理的概念
财务治理这个概念的出现,主要是针对于公司中一些相对复杂的财务关系进行处理为目的的。针对于这一概念,很多专家和学者对于这方面的内容都存在不同情况的看法,部分专家学者认为财务治理工作应该关注公司的管理效率,而另外也有一些专家则更关注财务治理工作开展所实现的公司内部公平的实现。作为公司财务治理工作的开展需求,其应该从高层次的角度,对于公司工作者的利益进行全面的保障,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对于公司内部的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
3财务管理的概念
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主要是针对于公司内部经济行为进行管理,以处理内部经济和财务方面的问题为主要的工作内容。财务管理工作的对象是公司的内部资金,并且为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停工相关的资金方面的基础,以科学的方式对公司的资金进行相应的分配,从而促进公司各项运营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为公司创造更多的利润。在财务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要对于公司的发展目标和经济活动的开展目标进行明确,以科学的财务管理工作来确保公司内部各项资金的管理行为更加有序、规范。
4公司财务治理和财务管理的关系
就工作范围和工作对象来看,公司财务治理和财务管理具有一定的共同性,但是二者的作用却存在很大的差异。公司财务治理和财务管理的之间存在一定的共同的特征,二者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并且相关工作的开展需要机遇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财务治理和财务管理两项工作的开展,均以提高公司利润获取能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为基本的目标和最终的目的。公司财务治理和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对象,都是公司内部的财权,具有相同的开展对象。正是由于二者之间具有相同的特性,从而公司财务治理和财务管理的概念经常被混淆。公司财务治理和财务管理具有一定的差异性,二者产生的背景不尽相同。相对于财务治理来说,财务管理工作的起步较早,其发展过程与公司是同步的。财务治理工作则是出于公司提高自身内部资源优化配置水平为目标,并且关注对内部信息的规范。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关注公司财务方面的具体管理目标,财务治理则更加关注内部不同方面利益的协调。总之,公司财务治理和财务管理两种工作方式既负责不同的工作内容,同时又担负着相互补充的职责,二者的有效开展是确保公司财务顺利流动的关键。
5公司财务治理和财务管理的对接思路
第一,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目标进行明确,科学地分配财务权利。财务活动开展的过程中,要对于财务治理和财务管理的制度进行完善,结合公司的财务发展目标来推进公司发展目标的落实。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来说,财务目标的制定是非常重要的。一套良好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对财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导向作用,让通过财务治理和财务管理的开展更加协调、一致。对财务进行科学地划分,可以让不同的部门对于自身的责任进行明确,并且对于不同主体之间的职能和权利进行平衡。同时也可以细化管理过程,让财务工作的开展效果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提高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第二,加强监督和激励。科学的监督激励机制,可以对于财务治理和财务管理的活动进行规范,提高二者之间的对接效果,让公司的经济活动目标得到更好的实现。与此同时,有效的外部监督,可以对于公司内部各项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发现和解决,最大限度地控制公司的经济行为,减少经济损失。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其内部的资本结构直接决定了公司的运行方式,并且对于治理结构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规范内部的资本结构形式,可以更好地提高公司自身的市场地位,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同时也能让内部监督和约束活动效果得到最大的发挥。经过大量的实践分析可知,股权过于分散和过于集中,都不利于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活动的开展。针对于公司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一套科学的激励机制,可以对财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全面的激励和保障,并且调动广大财务人员自身的工作热情,这对于提高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和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效果来说都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的。第三,提高对财务风险的规避和控制能力。在现代社会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公司自身面临着诸多的外来风险。作为众多风险中的重要一种,财务风险对于公司自身造成的影响是很大的。提高对财务风险的规避能力,可以更好地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要想达到对风险的规避,公司自身必须要具有作古的风险控制能力,并且具有一套科学、完善的风险评估控制机制,可以有效地对风险进行检测与分析,未雨绸缪地帮助公司制定相应的发展策略。第四,从战略层面上对财务工作进行重视。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与公司的发展是密不可分的,公司的管理者要从战略层面上对财务工作进行重视,认识到财务工作对公司自身的重要意义。通过对于相关价值理论进行研究,结合相关的优化策略,让公司自身的价值链更加完善,提高公司的价值。管理者要通过对公司内部架构、发展战略以及特点进行全面的研究,构建出一套完善、科学的组织架构,位财务治理和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制定出相应的方案和依据。另外,财务工作的开展,也要随着外界市场形势的变化和公司所面临竞争环境与对象的变化进行调整和确定,让公司的整体实力更加全面。另外,在公司内部运营管理工作的开展过程中,也要对于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考核,就财务治理和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效果进行评价,通过不断地优化和调整,提高公司内部财务工作的开展效益。第五,提高公司内部的信息交流效率。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公司内部对于信息方面的需求越来越高,高质量、及时有效地信息,可以为公司各项决策的制定提供科学的依据。公司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构建一条畅通的信息交互渠道,高效地对各类信息进行反馈,进而调整相关的财务工作,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各类财务管理工作问题和风险。另外,公司在保证沟通管道畅通的同时,应加强对信息披露制度的规范。从我国一些上市公司来看,信息披露只拘泥于形式,并没进行实质的创新,披露的内容缺乏实效性。另外,对财务治理信息没有做出具体的规范或要求,所以,公司在尽力财务治理体系时,应首先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政府的相关部门应加速修订信息披露准则,强化信息披露规范,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对财务机制和体制上的问题进行解决。
1.公司内部治理的非有效性。第一,董事会的独立性不够。就目前我国公司董事会的实际状况看,董事会实际上很大程度地掌握在内部人手中。这种局面的产生当然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过分集中有关,董事会由大股东掌握或由内部人控制,比较难以形成独立的董事会来保证健全的经营、决策机制。第二,监事会的监督功能非常有限。我国的公司制企业采用的是单层董事会制度,与董事会平行的公司监事会仅有部分监督权,而无控制权和战略决策权,无权任免董事会或高级经理人员,无权参与和否决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决策。第三,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企业经理人员或员工在事实上或者依法掌握了企业的控制权,并使他们的利益在公司的决策中得到比较充分的体现。
2.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缺失。我国公司财务治理的外部监控机制不健全,银行等作为债权人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较小。大多数中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国有股占有绝对或相对控股的地位,鉴于中国公司这一的特定股权所决定,政府具有双重性,即它一方面代表股东在公司财务治理中发挥内部治理的作用,同时又作为资本市场或证券市场的监督者,通过信息披露等法规的制定来担任公司外部治理的角色,因而,中国公司财务治理的模式属于政府主导型模式。在政府主导型治理模式中,政府作为大股东代表,其作用更多地表现为外部治理。这种作用并不是通过市场机制体现出来的,而是表现为其对经营管理人员的任命权、对企业重大决策的审批权和对经营管理者的经营活动的外部监督约束权,如外派财务总监、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等。
3.债权人利益保护之不足。我国《公司法》第1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阐明了立法宗旨。实际上,债权人利益并没有得到有效保护。现行法律的规定只上一种不完全的事后监督,即破产监督,但破产企业往往资不抵债,难以有效地保护其利益,现在的不良债权就是证明。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债权人作为公司外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在公司财务治理中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或者可以说,中国债权人治理机制并不存在。只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的银行债权无法转变为股权。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据统计,我国企业所欠债务70%以上是商业银行的。这也就意味着该部分债权无法转化为股权,不然的话就是违反法律。因此,银行作为最大的债权除按贷款协议扣押其抵押担保外,无权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和公司财务治理。我国《公司法》的设计照搬美国,强调股权至上,当现有制度发生危机时,又引进独立董事,造成制度不和谐以及资源的浪费,监督成本增加,最大的后果就是银行的不良债权。因此有必要进行现有资源整合,这就是债权人治理机制。
二、债权人财务治理的理论基础
利益相关理论是20世纪60年代左右,在美国、英国等长期奉行外部控制型公司财务治理模式的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与传统的股东至上的企业理论主要区别在于,该理论认为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投人或参与,比如股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等,企业不仅要为股东利益服务,同时也要保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债权人和企业联系的纽带是银行投人到企业的巨额资产,承担着巨大的风险。并且,资产额和风险大小呈正相关关系。
利益相关者可以定义为:“所有那些向企业贡献了专用性资产,以及作为既成结果已经处于风险投资状况的人或集团”。利益相关者是所有那些在公司真正有某种形式的投资并且处于风险之中的人。公司应该为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服务,而不应该仅仅是为了股东的利益服务,股东只是拥有有限的责任,一部分剩余风险已经转移给了债权人和其他人。而且股东所承担的这种风险可以普遍通过投资的多样来化解,因为他们可以将持有股票作为其总投资中一个组成部分。对利益相关者的定义为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财务治理提供了可以参考的途径,因为利益相关者专用性资产的存在,利益相关者也就可以根据其资产的多少和它们所承担的风险来获得企业对其利益的保护,这样,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财务治理也就有了依据。
三、债权人治理与资本结构的关系
英美和日本、德国形成了不同的外部治理模式。英美国家在传统的自由放任式经济发展道路基础上形成的是一种以股本为主、资产负债率低、并且股权高度分散的资本结构,这是因为美国有非常发达的金融市场。美国企业的融资主要是通过资本市场(证券市场)完成的。企业的外部治理主要靠市场机制调节,中小股东可以“用脚投票”。而作为资本主义后起之秀的日德国家则在追赶西方发达国家发展的道路上形成了完全不同的资本结构,这就是资产负债率高、股权高度集中,并且法人相互间持股、银行兼债权人与股东为一身。这样,英美国家在以股本为主、资产负债率低;并且在股权高度分的资本结构基础上就形成了股东主权型公司财务治理结构模式;而日德国家则在资产负债率高、股权高度集中的资本结构基础上就形成了股权与债权共同治理的模式。资本结构是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基础,不同的资本结构导致不同的公司财务治理结构模式。这是在比较以上两种治理结构模式后所得出的重要的启示。中国在公司化的进程中,应该建立什么样的公司财务治理结构模式,首先应该考虑自己的资本结构。中国公司融资的市场机制并不完善。我国企业和德日企业的资本结构有相近之处,即资产负债率高,股权高度集中。因此,我国应借鉴德日的共同治理机制。
四、我国公司债权人治理的目标模式
根据高资产负债率的不同,债权人参与公司财务治理可以分为两种模式。
一是高资产负债率公司(资产负债率在60纬以上的公司)应主要借鉴日本的主银行制,建立股权与债权的共同治理的模式。这一类公司属于高负债型,公司经营的风险对债权人的总体影响甚至超过对股东的总体影响,所以,在这种类型的公司中,应保持债权人的治理权。虽然从理论上说,债权人的权力边界以追索债务本息为限,但实践中,由于债权人承担了企业经营风险的大部分,所以,事实上,债权人有必要与公司财务治理。主银行制中,银行就是以股东和债权人双重身份参与公司财务治理的。主银行制的主要内容是:(1)企业选定一家银行作为自己的主要往来银行,并主要从这家银行取得贷款;(2)银行持有企业的股份,并派员参与企业的财务管理;(3)当企业经营出现困境以至破产清算时,则由其主银行牵头负责。1996年7月初,中国人民银行的《主办银行管理暂行办法》对主办银行进行了规范,同时决定从1996年7月1日起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的300家重点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北京、天津等七个城市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试点。目前试点中银企之间联系仅局限于《银企合作协议》这样一般的契约的联系,且协议一年一定,较松散。银企之间缺乏产权纽带,银行只能在外部服务于企业,不可能触及企业内在治理机制问题,这样就脱离了主办银行制度的本质特征。 二是资产负债率适中的企业,采用相机治理机制。资产负债率在50%左右,说明企业的股权与债权大致参半,企业经营对股东与债权人的风险是大致相同的。相机治理机制包括事前治理、事中治理和事后治理。事前治理指投资者对法人企业提出的投资项目的经济价值进行评价和考查。事中治理是指资金注人企业后,投资者介人法人企业,直接检查经理人员的经营行为和企业的运营状况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事后治理是在企业经营出现危机时,干预企业经营决策。其参与企业治理的手段主要有三个:(1)当债权人认为企业的困难只是一时性的,有挽救的可能和发展的前景时,对企业实行挽救政策,追加注人资金;(2)当债权人认为企业无发展前景或者无力对其挽救时,对企业强制履行债权合约,硬化债务约束;(3)当企业出现企业资不抵债的危机时,债权人对其实施破产程序。
债权人作为利害相关者参与公司财务治理是一种机制。债权人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权源不同,可以分为约定参与和法定介人。约定参与包括信贷契约、人事结合、重大决策时的债权人会议等。法定介人是指具体制度由法律加以规定,如重整制度和破产制度。具体而言有如下途径:
第一,信贷契约。建立企业与主要往来银行的信贷联系。通过建立信贷联系,加强企业与主要往来银行的存贷款关系,加强银行对企业的了解和监控。以债权人的身份,密切掌握公司经营和财务动态,以保持对公司的事实上的监控。信贷契约并不足以保护贷款人利益。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信贷契约的不完全性。(2)信息不对称,公司具有从事契约后机会主义行为的激励。(3)专用性资产的闭锁。
第二,资本参与。信贷联系虽然是银行控制的有力手段,但在本质上还不是资本的结合关系,银行向企业持股则为主银行参与企业治理提供了实质性前提条件;银行持有企业的股份,并派员参与企业的财务管理三是人事结合。主银行与工商企业的人事结合,即向双方派遣董事使得通过信贷和持股所建立起来的主银行对企业之间的渗透得以进一步强化。银行以股东的身份进人公司董事会,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制定。
第三,债权人会议和重整制度。贷款人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公司业绩滑坡,首先是采取非正式磋商。如果这不能解决问题,贷款人可能提起破产程序。
目前,我国公司的制度安排受经济转轨时期的影响,透过一些问题公司事件,不难发现市场上许多公司的问题往往表现在财务方面,如:财务报表的粉饰造假,募股资金的随意挪用,委托理财行为不规范等。这些问题单纯从财务技术的角度已无法解释,必须考虑公司形成的财务契约的过程及其制度环境,重视公司赖以存在的治理基础,转而从定性方面、制度层面来展开对公司财务的研究,即着重从财务治理的角度来进行研究已成共识,财务治理就是规范各产权主体之间的财务关系,确保相关者利益最大化。
公司财务治理的基础理论
(一)新制度经济学
新制度经济学是由科斯和诺斯等开创的一个新的经济学流派。它在对新古典经济学进行批判性继承的基础上,引入契约、不对称信息、成本等基本分析工具来分析企业问题。根据分析工具和侧重点的不同,新制度经济学主要划分成以下理论分支。
契约理论,企业是一组契约的结合体,是一个在其框架中由相互合作的不同生产要素所有者等利害关系人组成的契约组织。哈特等人直接提出了企业合约不完备的论点,将契约规定外的权利即剩余权利称之为剩余控制权,而且把剩余控制权定义为所有权。“由于合同的不完全性,就推导出了控制权”而完全契约理论却忽视了“控制权”、“权利”等范畴,这些恰恰是企业问题当中的关键所在。
委托理论,指出企业是一个存在个人相互抵触的利益冲突的契约关系。因此,必须设计某种制度:一是通过财务治理来明确各级委托人和人在财权流动和分割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委托人欲实现自身目标的最大化,必然要采取某种方式对人的行为进行激励与监督。
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市场活动的参与者对市场特定交易信息的拥有不相等,有些参与者比另一些参与者拥有更多的信息。签约前的信息不对称会存在逆向选择,它包含隐藏信息的问题;签约后的信息不对称就会导致道德风险,它既包含隐藏信息的问题,也包括隐藏行为的问题。
财务治理应该保证财务信息的畅通流动和财务权利的合理配置与有效执行,使利益相关者的权利落到实处。正是高昂的成本配合不完全的契约促使人们关注对财务治理的研究,因此是财务治理研究的理论基础。
(二)公司治理理论
哈特提出了公司治理理论的分析框架,指出在合约不完全的情况下,治理结构确实有很大作用。公司治理结构是一套制度安排,用来支配若干在企业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团体,包括投资者、经理、工人之间的关系,并从这种制度中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其实质是“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配置”,最优的公司治理结构应该是一种状态依存的控制权结构,不同状态下的企业应当由不同的利益要求者控制。杨瑞龙则强调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治理理论的出现是财务治理理论的产生前提,作为公司治理的一部分,财务治理在研究思路、方法等方面必然借鉴、遵循公司治理理论,公司治理理论对财务治理的指导是很重要的,没有公司治理理论的成熟与拓展,就不可能有财务治理理论的产生、发展和完善。
(三)公司财务理论
本金理论,是财务理论体系中最为基础的理论,财务治理就是对本金流向、流量的合理协调、控制;是对本金的控制权、剩余索取权等权能的合理配置。
财权流理论,汲取了“价值流”的优点、考虑了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思想、挖掘了价值背后的本质力量——权力、注重了“价值”与“权力”的高度结合。
财务分层理论,该理论的提出是在1997年,汤谷良、谢志华、王斌的三篇论文,分别从出资者财务、经营者财务和财务经理财务三个层次,阐述了现代企业财务分层管理的架构、内容、特点等财务理论问题。后经不断发展,基本上形成了如下观点:财权分属所有者和经营者,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首席执行官和财务总监)之间划分。
公司财务治理的基本理论
(一)财务治理的概念
目前学术界对于财务治理的概念众说纷纭,尽管概念描述不尽相同,但一般认为财务治理是一组联系各相关利益主体的正式和非正式关系的制度安排,其根本目的在于试图通过这种制度安排,来达到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的相互制衡,科学决策,实现效率与公平的有机耦合。
(二)财务治理的主体
财务治理的主体是指在财务治理中占据主导地位、起主导作用的要素,确定财务治理主体,关键是“考虑参与财务治理的行为主体是否有能力和动力来行使其权利”。从交易费用的角度来看,财务治理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参与主体不可能太多,只能择其要者来规范调整他们的关系。应将政府包括在内,在公司财权配置和制衡关系中,政府对公司的财务政策和财务行为进行规范,是不可避免的,撇开政府研究财务治理问题,难以保证财务治理结构合理,在实践中会带来不利后果。作为财务治理的主体倾向应为目前主流经济学所关注的“真实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经营者、员工和政府等)。
(三)财务治理的客体
财务治理的客体也即财务治理的对象,对财务治理的客体研究,不应只停留在“价值流”的层面上。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支配价值流的“权利”是隐藏在“价值”背后更为抽象、更为实在的具有支配能力的本质力量,以“财权流”作为现代企业财务的本质是现代财务的主流。作为财务活动的财务治理的客体就是“价值流”与“权力流”相结合的“财权流”,即财权在财务治理主体之间的有效配置。
(四)财务治理的目标
随着公司治理的创新,“股东至上”理念,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质疑。尽管都没有否定股东在企业中的决定性地位,但动摇了股东作为惟一的剩余风险承担者的假设,因而使股东作为惟一的剩余收益享有者的制度安排的合理存在疑问,利益相关者理念应运而生。现代企业是众多利益相关者缔结的一系列的“契约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结构复杂性和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会损害相关利益者的利益,从而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或长期稳定发展,需要谋求一种对利益关系的平衡、制衡机制,遵守效率、公平原则。因此,将财务治理的目标定位为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体现了财务治理效率性目标与公平性目标的有机耦合,是一种现实选择。
(五)财务治理的核心
财务治理权配置是财务治理的核心,表现为某一主体对财产所拥有的支配权,包括收益分配权、投资权、筹资权、财务决策权等权能。合理配置财权可以增强控制的广泛性和渗透性,减少失控区域;可以有效地防止人的败德行为,遏制利益流失;可以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公司财务治理的相关理论
(一)财务治理机制
财务治理机制,就是要有效运用财务手段,解决有关因素在相互关联和制约过程中所涉及的权力和利益关系。一个完善的现代公司财务治理机制应该是财务决策机制、财务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以及财务治理信息披露机制等几方面的有机结合体。
财务治理机制作为公司运行的一种制度安排,分层配置的财务决策机制的建立居于财务治理机制的首要位置;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是提升公司财务治理效率的重要内容,利益相关者需要利用公司披露的信息,尤其是财务信息进行相关决策;而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健全有效则是财务治理机制的核心,需要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相容机制,以协调各权层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财务治理的目标。
(二)财务治理模式
现代企业是众多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联结体,为使契约得以顺利履行,必然要求各主体能够平等、独立地参与公司财务治理,拥有与特定经济地位相一致的财权,进行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财务治理的制度安排成了必然的选择。但这不是也不可能是平均分配公司财权,重点在于强调“参与”。当然,这也只是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下的治理机制,体现了利益相关者间的合作。为确保公司在非正常经营状态下,有适当的制度安排帮助受损的利益相关者,必须有一套制度设计安排来确保对控制权的适时适度、有序有效转移来改变利益分配格局,这套制度安排就是相机治理。基于传统的单边治理模式正在经受严峻考验,并在内外部压力下走向共同参与治理和相机治理相结合的新模式。但各种财务治理模式理论也仅是提供了分析研究的基本框架,鉴于各种内、外在客观因素并非一成不变,财务治理也就没有一个固定的治理模式。
总的说来,关于财务治理理论研究时间并不长,基本上缺乏总体架构的认识,系统性的理论成果不多,本文试图为财务治理体系的完善提供一点借鉴。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频繁发生大股东侵占挪用企业资金、大股东欺诈中小投资者、不规范关联交易、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信息披露违规误导等现象。这严重损害了投资的利益、阻碍了资本市场的发展。这些事件的发生虽有其自身的特点,但从深层次来看,却有着共同的根源问题,那就是财务治理失效。由此,财务治理也就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分析了财务治理实现机理并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的完善提出建议。
一、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
根据委托理论,在现代公司中,由于两权分离,股东与经营者形成了委托关系。但二者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在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备、不确定性等市场不完全的条件下,由于机会主义的存在人会产生败德行为,与委托人的利益发生冲突,直接影响公司财务行为,导致各种成本与交易费用发生,企业效率最终因此受到影响,公司治理问题由此产生。由于公司委托人与人之间的冲突缘自于他们之间企业经营中的权利、责任与利益的不对称,因此公司治理就是要形成一套管理和控制的制度安排,处理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责任与权力,以达到企业经营效率(青木昌彦,1999)。公司治理按途径可分为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重在内部治理。外部治理包括产品市场、要素市场、资本市场以及中介机构和政府等。内部治理与企业管理有着密切联系。由于公司治理和企业管理是现代企业的两个重要构成部分,两者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伍中信,2005),公司内部治理可以看做是公司管理的对应面。公司管理包括一系列具体的管理活动,公司治理则是为了保障管理活动有效性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公司管理具体包括:财务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应的公司内部治理从内容上(内部治理从结构上看是股东、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的责权利分配)可分解为:财务治理、生产治理、销售治理、采购治理、人事治理等,是针对不同管理活动的制度、规范的安排。其中,财务治理主要处理的是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其具体概念的界定,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视角进行了探讨,概括起来,财务治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一是财务治理是一种制度安排,对企业财权进行合理配置,从制度上保证企业财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二是财务治理致力于协调股东、债权人、经营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约束机制;三是财务治理的最终目标是提高公司的治理效率。
财务治理在公司治理中所处的位置可以通过其对应面――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来考量。财务管理是一种价值管理,它的管理对象――资金运动以价值综合反映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管理活动都与财务管理有密切关系。企业管理只要抓住财务管理这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主神经,才可能带动其它各项管理,从而推动企业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周长杰,2006)。因此,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相对应的,财务治理就成为公司治理的核心和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治理的灵魂(张敦力,2002)。 财务治理问题的解决能推动公司其他治理问题的解决,最终使公司治理得以完善和提高。
财务治理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如图1所示。
二、公司财务治理的实现机理
根据上述对公司财务治理涵义的理解,财务治理是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得以实现的。这些制度安排主要包括:对公司各利益相关者财权的配置和再配置,对财务信息生成、呈报及披露的规范,以及激励约束机制等。在这些制度安排中,财权的配置是财务治理核心,财务信息生成、呈报机制是财务治理实现的保障,激励约束机制是财务治理的驱动器。
(一)财务治理的基础和核心: 财权的配置和再配置机制
财务治理需要从静态和动态两个角度来理解(杨淑娥,2003)。静态的财务治理是通过财务治理结构的方式来履行和实现的,而财务治理结构建立的基础是公司财权的配置。因为公司的各种经营活动最终都会通过资金和资产的相互交换或转变加以完成并在财权上有所体现。因此财权配置是核心。从总体上看,公司财务治理结构是一个有关财权的合约安排(伍中信,2005)。财权具体包括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财务监督权。静态的财权配置是通过各方签订一系列合约完成,如公司与股东签订的股权契约(包括公司章程),公司与债权人签订的企业债务,公司与供应商和客户签订的购销合同等。其包含的内容为财权的配置结构、监督机制以及财权执行中的权利分布状态。通常情况下,对企业产生长远的、事关全局的重大财务决策权集中在股东手里,日常财务决策权可分布在管理者手中。财务执行权是对公司财务决策方案进行实施与执行的权利,它随着公司多层次的委托关系逐级传递,由不同层级的人员来组织实施。财务监督权的设置随着决策权与执行权的逐级分解,包括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董事会对管理层以及上级管理者对下级管理者的监督等,当然还包括外部相关利益者的监督,如债权人、政府,监管机构等。根据企业契约理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有机组合,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外在环境的复杂性、信息的不对称性等,契约当事人无法验证或观察一切,造成契约条款的不完备性(Grossman and Hart,1996)。契约当事人必须对不可预测状态或事件的处理、权利以及收益分配等进行再谈判,公司财权必须重新配置以协调新的利益冲突,从而提高公司治理效率。譬如,如果管理层能够创造令股东满意的经营业绩,管理层的财权将会得以保持;反之,如果经理人经营绩效不显著,达不到股东的预期,股东会通过一定的手段如用手投票收回管理层的部分甚至全部财权,以维护自身利益。如果严重亏损,资不抵债,财权将转移至债权人。可见,动态的财权配置具有状态依存性,是一种相机治理机制(杨淑娥,2005)。
(二)财务治理实现的保障:财务信息的生成、呈报机制
由于财权的配置是通过一系列财务契约来完成,而财务契约缔结的依据是财务信息。财务信息在契约中的作用是反映契约履行结果,监督契约的履行情况(短期的财务信息如月报、季报),评价契约的履行效果。契约参与者据此作出恰当的财务决策,这将决定着契约的签订以及财权的再配置。恰当的财务决策、较完善的契约、进而有效的财权再配置取决于财务信息的质量。财务信息应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并及时向利益相关者呈报。但财务信息在生成和呈报过程中,由于契约参与者在企业中所处的地位不同,有些参与者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影响财务信息的生成和呈报,譬如经理层或控股大股东由于其特殊地位,对财务信息的生成和呈报取得实际控制权,为了其自身利益,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陈述、或延期呈报,或隐瞒不报。有些参与者只能被动地接受生成的财务信息,如中小股东、债权人、社会公众。这容易造成各契约参与者之间的财务信息不对称,契约的不完备性,进而影响财权的合理配置,最终影响财务治理效率。因此必须对财务信息生成和呈报予以规范,以保障财务信息真实、透明、及时,从而降低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财务信息的生成来看,应当用规范的财务准则指导财务信息的生成,使得财务信息的生成过程标准化、规范化(杜兴强,2005),如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通过呈报机制的设计来最大限度的使财务信息公开、透明,如通过法律法规明确财务信息的披露义务以及对未履行义务的惩罚。此外,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制度也是呈报机制不可或缺的要素。
(三)财务治理的驱动器: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
财务治理主体通过财务治理活动以实现自身利益,满足自身需求,但由于不同的财务治理主体利益需求不一致,必须有一套财务激励约束机制,协调他们的利益,驱使他们积极主动地参与财务治理,合理有效行使财权,履行契约。财务激励机制是以剩余财务索取权与剩余财务控制权对应为手段,综合运用各种财务激励方式,协调公司财务契约参与者之间的财权关系和财务冲突,诱导利益相关者实现公司合作剩余最大化的一种机制,它主要解决各方面决策不足的问题。但如果决策过度,有可能侵犯其他利益相关者,因此还需要相应的约束机制的制约。通过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建设,使财务治理主体合理取得收益,并使财权落到实处,最终使企业财务治理机制得以建立和完善,从而提高企业的治理效率。
概括而言,财务治理的实现过程可以通过图2来表示:首先,公司通过契约的签订对财权进行初次配置;然后,契约的参与者在激励约束机制的驱动下合理有效行使财权,履行契约,并在财务信息生成、呈报机制的保障下,根据准确充分的信息进行契约的谈判和协商,最后通过新契约的缔结使财权实现再次配置,由此进入下一轮的财权的动态配置,如此反复,使得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不断得到协调,促进企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效果,增进企业价值,财务治理目标得以实现。
三、公司财务治理的完善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表现出来的,如股权融资偏好,内部人控制,大股东的“隧道”行为等都源自财权配置失衡,制度设计失效等财务治理问题。因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财务治理进行完善,以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一)合理有效配置财权
公司财权的合理有效配置是实现财务治理目标的基础和核心。而在现实中,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财权配置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公司的财权主要在公司内部不同机构配置,忽视了作为公司资源的其他提供者,如债权人、客户、社会公众等,尤其是债权人在公司财务治理方面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展现。财权在公司内部配置中向大股东倾斜,造成大股东通过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而增加自身福利。在一些国有控股公司中,由于所有者缺位,财权被经理层掠夺,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等,从而导致上市公司治理效率低下。因此,要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效率,就必须合理配置公司财权。这要求树立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观念,合理确定财权配置主体。随着近年来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公司治理理论的发展,企业被看做是一个专用性投资的纽结,或者说是相互专用化的资产和人员的一个集合(Rajan and Zingales,1997),每个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企业雇员、供应商、债权人、顾客、社区等,都向公司投入了专用性资源:债权人投入债务资本,客户和供应商提供市场资源,管理者和员工提供的是人力资源,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社会公共资源。他们共同创造公司组织租金,对“公司剩余”作出了贡献,同时也承担着公司剩余风险,他们应有平等机会享受公司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因此,应将一定的公司财权配置给所有利益相关者,使有利益相关者得到激励去有效地合作,从而为公司创造更多的“合作剩余”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因此,现代公司制企业财务治理权配置不仅是股东和经营者的企业内部财权配置,应扩展到包括中小股东与公司员工的内部配置以及包括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外部财权配置。各利益相关者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是现代公司发展的基本模式,共同治理已成为现代公司财务治理的选择。
针对上市公司财权配置存在的问题,在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理念下,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一是完善股权结构,改变“一股独大”的现象。首先实现国有股全流通,保证同股同权;其次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再次,完善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如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度等。二是加强债权人在公司中的财务治理权。为此,采取的对策有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完善主办银行制度,构建新型的银企关系,可允许银行战略性持有企业股份,增强其控制权;完善债务契约,尽可能使之做到详细、明确和完善,以防止有损于债权人利益的各种机会主义发生;在公司董事会设置兼职债权人董事,该董事不干预公司的经营与财务,而是直接监督公司的财务决策。
(二)建立、健全财务信息生成、呈报机制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信息披露违规等现象与财务信息生成、呈报机制欠缺相关,因此,应建立、健全财务信息生成、呈报机制。
就企业内部来看,良好的内部会计控制是保障财务信息质量的基础,企业应根据会计法、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结合企业的实际设计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就企业外部来看,相关部门应科学制定与企业财务信息生成与呈报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用规范的财务准则指导财务信息的生成,使得财务信息的生成过程标准化、规范化。加强对财务信息披露的监管,应明确上市强制性信息披露义务及责任,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最大限度地使财务信息披露充分、公开、透明。不断完善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制度,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客观性,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
(三)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从我国上市公司来看,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还存在缺陷,主要表现在对大股东监督约束不足,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约束不足,对员工激励不足。相应的措施除前已述及的还包括:
加强对大股东的监督约束。一是强化董事会的功能,优化董事会的结构;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强调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等;完善监事会的功能,加强监事会的独立性,强化监事任职资格,完善职工监事行权的保障机制。二是健全破产机制,强化债务约束功能。
完善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完善经营者激励机制,实证研究表明,我国经营者较低的持股比例没有起到激励经营者努力工作的作用,因此,应完善股权激励机制,提高经营者持股水平,将经营者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密切联系起来,防范经营者的道德风险,激励经营者努力工作,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另一方面,加强对经营者的约束。完善资本市场,通过资本市场的接管机制对经营者施加压力;构建竞争性经理人才市场,改变现存的经理人员行政任命体制,发挥市场的优胜劣汰功能,对经营者形成外部约束促使其作出正确的经营决策,保证企业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中不断发展。
加大对员工的激励。员工是公司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也是参与财务治理的主体,员工的素质、行为方式及工作积极性将极大影响公司治理效率,而员工积极性的大小取决于其需求的满足程度,他们对薪酬、福利、岗位的安全,个人的发展机会较为关注,因此为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创造力应提高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应赋予员工在工资待遇方面的话语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完善企业用人机制等措施。将财务激励与权力激励、财务激励与精神激励、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等相结合(张荣武,2009)。
【主要参考文献】
[1] 伍中信.现代公司财务治理理论的形成与发展[J].会计研究,2005(10).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1月11日
一、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状况解析
(一)内部现状。上市公司的内部框架决定了委员会监督使用财务报表。该组织的主要目的是监督公司与财务报表有关的职员并且审核财务报表的制作过程及结果;如果发行证券的公司没有类似的机构体系,则指整个董事会。委员会基本职能为监管公司内控部门和财务报表的制作过程,明确公司各个机构的独立性;监督企业及职员律法条令是否严格执行;可以调查并阻止任何不遵循律法的舞弊活动;从而给企业提供风险管理的优良环境,并处于不断完善的前进步伐中。但因为委员会属于公司内部部门,它的独立性建设存在的问题很严重。
(二)注册会计师现状。注册会计师为了追求成本效益,一般会对被审计的上市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和财务风险等进行全面的评价,从而制定高效合理的工作流程,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首先,某些注册会计师缺乏职业操守,他们受到被审计单位的有关利益的诱惑,在违反审计独立性的情况下,出示缺乏公正的财务审计报告,这样的举动产生了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又因为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不同,使其在评估时缺乏统一的衡量标准;其次,因为被审单位相对了解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方式和过程,就会运用隐蔽的方式,逃避审计。
二、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内部原因分析
(一)内部管理人员暗箱操作。一个公司经营得好坏,很大一部分是要看管理人员的。公司财务情况反映上市公司高层的业绩,可以反映是否为公司盈得利润,如利润率、投资收益率等,这些指标的评价同时与高层管理人员的聘任、晋升和工资相挂钩。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职务的提升与公司经济利益的大小相息息相关,但不是每个管理人员都能给公司带来盈利,有些高管人员为了遮掩其经营不善的结果,骗取晋升机会,从而就会产生财务报表舞弊的念头,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导致财务报表信息失真。
(二)为避免监管部门的惩处。总的来说,是企业为了逃避惩处所做出的一系列防范措施。有关法律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三年处于资产负增长,则会由相关监管部门下发整改文件。一些上市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为了不被整改,从而会选择进行财务报表舞弊。当上市公司发觉过度高估公司的产业值,同时达不到所高估的盈利时,就会采取舞弊措施,用于逃避上市时所受的处罚。如此,上市公司为了逃避监管部门的惩处,就会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造假。
(三)为了达到逃税和隐匿违法的目的。当前,一些上市公司存有两套账本,其目的就是为了躲避税收。为了达到逃税的目的,为此在公司的财务报表上大做文章。内部留有一套账目用来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对外提供的报表数据都是经过伪造的,甚至于有的公司把盈利做成亏损,以实现逃税避税。
(四)注册会计师独立意识淡薄。小股东在上市公司投入资金成为公司的一分子,在公司中享有重大事务决策参与权,在公司中和管理层共同研究财务报表情况。但是,大股东又掌握绝对的话语权和决策权,所以小股东的权利就相对较弱,就不会被叫到公司参与投票决定。在这样的前提下,高层就代替其行使权力,这样就使聘请注册会计师的权利落到了高管手里,选择注册会计师的权利被降低。甚至有的公司内部与会计师事务所达成一致协议,直接让会计师事务所代替进行财务报表的制定。这样的结果就会造成注册会计师失去独立自主的断断能力。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意识慢慢就会淡薄。
三、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治理对策
(一)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发生财务报表舞弊的根本原因很大一部分是被审计公司的内部管理框架存在瑕疵,内部控制做得不够好。上市公司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者之间相互制衡的管理框架结构。后两者各成体系,属于前者统一管理。董事会负责集团从生产到销售的整个流程,后者的作用为调查集团高层执行者负责的所有项目。其内部架构中管理部门属于前者管辖。可以看出,内在管理部门与后者在企业中所起到的巨大作用。由此可见,企业应当完全让二者严格执行所属相关职责,这样既可以降低董事会和管理层对财务报表舞弊的危害系数,还可以降低舞弊实施的机会。
(二)强化企业职员的道德素养及职业操守。职员是集团的四肢,是重要的执行者,职员的行为体现了集团的形象,集团应当注重培养职员的职业素养,引导员工注意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多了解法制,懂得利用法律解决问题,加强热爱本职的操守培训,为职员建立合理的职业操守,注重员工的职业技能训练,使员工能够把握准确的消息,选择活泛安全的方式。全面进行诚实守信的宣传工作,从每个人的思想上改变财务报表舞弊状况。证券市场监管者也要展开诚实守信工作,提高诚信意识。
(三)重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操守。在已发生的舞弊案例中统计出,有很大一部分舞弊是注册会计师与集团协同作案的状况。因此,想要降低舞弊现象,不仅需要提升舞弊集团的操守,而且需要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培训入手,提升其职业操守。为了使相关职业人员的素养操守提高,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了相关准则,倡导相关职业人严格执行职业条例,与被审计的集团互相独立,提高相关职业道德,审计时做到客观、公正。实际体现于:在执行相关工作时时刻保持警惕,做到执行心态评价正确,发现存在矛盾的证据或是各方面不可靠的证据给予高度的防范。相关从业人员懂得任何公司都有舞弊的可能,在执行相关专业时,严格按照条例执行,决不能疏忽松懈。注册会计师在进行步骤实行中,要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判定水平。职业判定从注册会计师的自身判断水平出发,它是会计师平时日积月累来的。
(四)加强政府监管职能,加大财务报表舞弊惩处力度。我国财务报表舞弊现象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对舞弊行为的处罚不够坚决,不能一查到底,不能使违法者产生敬畏之心。坚决果断执法不仅能够提升相关现象暴露的比例,并且对国家法制发展可以起到促进作用。在我国民法中没有相关规定,因为其相关赔偿是经济性赔偿,以达到舞弊者经济减少。财务报表舞弊者也应得到相应的处罚,以促进双方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争取。而且必要的时候还要增加刑事责任。虽然民事赔偿可以震慑财务报表舞弊人,从本质上讲它的处罚力度远远不够,有关违法人员因为巨大的利益诱惑会触犯法律,国家应当重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尽最大力量减少舞弊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