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0 16:33:19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法治依法行政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具体而言,当前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第一,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水平不够。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业务水平不够,对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理解不够,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出现人情执法、关系行政的现象;一些人重实体轻程序,违法规定的法律程序,一些人不注重调查研究,在没有充分的证据的情况下做出处罚,引起相对人的不满,影响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有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严格执法,对该处罚的不处罚,影响法律的严格执行,破坏法律的整体性和一致性。第二,一些公务人员心目中不同程度的存在特权思想。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他们以权压人、以势压人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人特权思想严重,特别是在行政诉讼中表现突出,不履行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甚至在行政诉讼中影响并干扰法院正常审判活动。个别行政机关领导地方保护主义的思想严重,以影响地方经济发展为由对法院的审批指手画脚,甚至对法院审理具体案件定调子,这样就严重影响我国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破坏司法审批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第三,超越行政职权。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超越行政职权,凡是对自己有利的就想法设法去管理,于自己没有利的就听之任之。
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现象屡禁不止。一些地方还制定不具法律效力的土政策,一些地方还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行驶处罚权,还有的为了创收越权处罚,严重形象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人民群众的形象。第四,在工作中滥用强制手段。有的公务人员无视法律的具体规定和程序,随意采取强制措施。不注重对广大群众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宣传与教育,工作中急于求成,机械教条,稍有不慎即滥用强制手段,滥施警械,随意扣押收缴财物,甚至出现严重侵犯人的权利和尊严的事件,破坏了行政执法的严肃性。
(一)
国务院于今年3月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并于近期修订了《国务院工作规则》,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行政许可法》也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些都是坚持执政为民、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宏大系统工程。那么何谓法治政府?一般认为至少应具备如下6个要件:一是行政权力受到有效约束,建立起权力有限政府;二是能够保障市场自由,建立起法制统一政府;三是政务公开、规范,建立起透明廉洁政府;四是遵循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办事,建立起公正诚信政府;五是坚持便民、高效的现代管理原则,建立起服务型政府;六是不断完善监督与救济机制,建立起责任政府。这六个要件是相辅相成、互系互动、有机构成的。
(二)
通过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起法治政府,这是很有意义的。在建设法治政府这一宏大系统工程中,需要制度创新,但首先需要观念更新。如果没有正确的思想观念指导,既不可能推出我国行政法治发展进程所要求的制度创新,而且有了科学适用的行政法律制度也不可能得到正确实施。历史经验表明:不同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对于客观事物会有不同的认识,会有不同的法律实施效果。
例如1995年举国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活动中,在四川省夹江县曾发生轰动一时的打假案:一个涉嫌制假的私有印刷企业受到查处后,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认为技术监督机关越权执法且违反法定程序,于是到人民法院,没想到引起轩然大波:一些机关、媒体甚至部分人大代表予以干涉,纷纷指责当地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是保护制假者,致使该案审理工作难以进行下去。记得当时有些媒体就严厉批评道:“制假者竟敢把打假者告上法庭成为被告,夹江的地方保护主义何其严重!”该案的争议在于:是否只要打假则无论谁来打、怎么打都行?制假嫌疑人把打假者送上被告席是否大逆不道?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件是否地方保护主义?实际上,“制假者告打假者”正是《行政诉讼法》作出的一种制度安排,否则这项“民告官”的法律制度就无须存在了。该案的制假嫌疑人状告打假机关,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加以审查,正是依法行使《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和第三条分别赋予的诉讼权利和审判职权,乃是天经地义的做法和依法办事的表现,岂能视为“制假者猖狂”和“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何况行政原告的诉求是否得到人民法院支持,最终还需要生效判决出来后才知道。之所以《行政诉讼法》实施5年后还会发生这种荒唐事,主要原因就在于许多人还缺乏现代行政法治观念,不了解《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精神,不习惯“当被告”,不容忍“民告官”。[①]
(三)
俗话说:人们的观念就是人们的眼镜,戴怎样的眼镜就看到怎样的世界。所以大力推动法文化革新,让全社会特别是行政公务人员牢固树立起现代行政法治的新观念,就成为建设法治政府的要义。这主要包括:
1.宪法至上的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各种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宪法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一切法律规范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凡与宪法抵触则无效(参见示意图)。行政公务人员应做遵守宪法、实施宪法、维护宪法的模范。
我国法律规范体系的宝塔型结构(另有相应位阶的法律解释、军事法律规范及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含自单条例、特行区法律)
5.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尊重人权的观念。今年3月我国现行宪法第4次修改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突出地强调了保障公民权利、规范国家权力(重点是规范行政权力)这一现代宪法的核心价值理念,突出地宣示了我国宪法的人权关怀。这就要求行政公务人员增强人权观念,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自觉尊重和依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平等权利、政治权利、精神与文化活动的自由、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社会经济权利以及获得救济的权利,尽量避免发生此前曾在安徽芜湖、湖南嘉禾、陕西延安等地出现的行政机关随意侵害公民平等权、财产权、人身权的典型案件。特别是去年在广东发生的孙志刚被收容后遭殴打致死案,去年媒体披露的广西农民黄某被莫须有地在看守所单独关押28年的超期羁押案,都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典型案件,其深刻教训值得人们深刻反思。[②]
3.行政权限的观念。行政权力是一种能够支配大量社会资源的公权力,具有无限扩张、易于滥用的特性。这就要求行政公务人员必须具备权力界限的意识,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注意上下左右不越界。曾有个别地方党委和政府超越职权出台包含“赦免民营企业家原罪”内容的红头文件,一些地方政府首长责令当地人民法院采取不予立案、强迫原告撤诉等措施来配合政府搞土地开发、强制拆迁,许多地方出现的假借公共利益之名压价征用、变相剥夺农民土地以及由行政首长个人直接批让土地,这些做法就摆错了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位置,弄错了行政首长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严重侵害了公民权益,大大损害了政府形象,而这主要就是缺乏法治主义观念特别是权力界限意识所致。
4.行政民主的观念。行政民主是一种世界性潮流,它呼唤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良性互动,要求为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管理过程提供更多机会。在我国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诸环节已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行政民主的要求和规范,例如行政立法过程中的座谈会、论证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听证会和当事人陈述事实、申辩理由,行政相对人评议行政机关与行政首长,采取具有协商性和可选择性的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柔软灵活的方式实施行政管理等等。行政公务人员对此应当充分了解并积极推行。
5.行政服务的观念。在传统计划经济时代,政府俨然是企业、市场、社会的主宰者,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是不平等关系,全然以行政计划、行政审批、行政强制等单方意志和手段来实施行政管理、维持行政秩序,成为行政管理的基本模式。随着市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成为完善行政管理、健全行政法制的重大课题。行政公务人员应当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顺应由管理行政、秩序行政、指令行政转向服务行政、发展行政、指导行政这一时代潮流,积极向行政相对人提供信息、政策、专业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帮助以及各种公共服务。
6.行政程序的观念。改革开放以来在逐步克服法律虚无主义之后,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问题逐渐凸现出来,行政程序违法的典型案例很多,社会影响恶劣,教训非常深刻。故须增强程序法治意识,依照法定的(含正当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等方面的行政程序来实施行政管理。按照现代行政法治的要求,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必须依靠证据链条来支撑法律事实和权利主张,因此行政公务人员还应当增强行政证据观念。而且按照现代行政法治的要求,行政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保密为例外,故行政公务人员还须增强行政公开观念,尊重并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这既是行政法治的要求,也是WTO透明度原则与规则的要求和我国加入WTO的承诺。
7.政府诚信的观念。政府不是社会上的无赖,而应是最讲诚信的正式组织机构,政府机关的行为应有连续性和可预期性,不能朝秦暮楚、随意改变;即便出于重大公共利益的考虑需要征用财产、调整政策、改变行为,例如收回政府机关颁发的许可证照,也应按照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给予权益受到影响的行政相对人给予公平补偿。因为行政相对人出于对政府机关的信任,按照政府机关的意愿去行动,难免付出一定代价,而且会形成一种信赖利益,这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
8.监督责任的观念。有效监督是防止权力腐败的关键;责任机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行政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具有扩张和滥用的顽强倾向,必须加以有效监督和约束。行政机关和行政公务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外部监督,以及上级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内部监督,通过监督来判明责任,包括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和道义责任。不久前中石油公司总经理、北京市密云县县长、吉林市市长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引咎辞职,就是官员问责的典型案例,是努力建设责任政府的具体表现。不言而喻,行政机关和行政公务人员还必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依法纠正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努力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9.权利救济的观念。行政管理工作难免对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有损害必有救济,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后的救济渠道,包括行政申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因而拓展和完善救济渠道、树立权利救济和善待行政原告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权利救济的实践来看,去年6月国务院颁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后,仍有一位名叫孙文流的农民工被受雇企业老板殴打致残后未能得到及时的社会救助(其只身从河南爬行半年回山东家乡的沿途也一直未能得到应有的救助),而且此类典型案例一再发生,表明我国的社会救助机制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缺陷和实施不到位的问题。行政公务人员对此应有正确认识和积极态度。
10.法治渐进的观念。中国用10年时间能够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在21世纪能够建立起法治国家吗?这犹如“能否不依靠粘附、靠壁等外力帮助而在平整的桌面上将鸡蛋完好地竖立起来”的问题一样,应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作出回答,否则极易犯主观、片面、简单化的毛病。[③]笔者对此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在科学认识的基础上抱持“鸡蛋具有竖立起来的基本条件、人们具有将鸡蛋竖立起来的调控能力”的坚定信念并作出不懈努力,就能将鸡蛋竖立起来,最终取得成功。能否建立起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当作如是观。这也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对于实现目标、行政法治目标,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问题,犹如改革开放初期提出的市场导向改革能否成功的问题一样,应当有信心。树立在科学认识基础上的坚定信心和不懈努力,不但对于解决上述问题,而且对于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切实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问题,对于诸如此类的历史任务和难题,都有启发意义和推动作用。
综上,要依法行政,就必须牢固树立现代法治观念,以新的眼光来观察社会和认识自己,这是摆在政府机关和行政公务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我省的法治建设进程,省委明确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人民满意法治政府”,《意见》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举措。从这六方面可以看出,我省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有了新认识,亮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方面,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个方面,分别提到了四部政府规章,分别是《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政府职能职权的发挥必须法律和法规先行。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不能打着改革的旗号,突破法律,践踏法律。在以往的重大改革中,我们习惯打破原有的法律规定,还形成一种惯例,不突破法律就不算是改革,把改革和修改法律同步进行。比如说,对于行政机关应当遵循职权法定的原则,即“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有的领导干部在改革中经常强调“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可以想、可以干”。而我省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举措中强调法律法规先行,体现了我省的改革是于法有据,也能使我们的改革制度化、长久化,而不是运动式的改革。
在法治政府评价标准方面,十报告中强调指出,要在2020年建成法治政府,而按照现有的推进速度看,这是有一定的难度的,所以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并对法治政府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也就是说具备以上六个标准,就是法治政府。这六个标准都是客观的,可根据客观情况作出具体评价。我省提出的“建设人民满意法治政府”对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政府应该是法治政府,符合四中全会对于法治政府的六个客观标准就可以称之为法治政府;其次,政府还应该是人民满意的政府,法治是客观的评价标准,而满不满意却是一个主观评价标准,这体现了我省在四中全会精神的引领下,对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评价标准,体现出我省在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对四中全会精神的深刻理解。
在执法方式理念方面,四中全会强调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执法领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因为执法直接贴近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利益,也直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针对过去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执法、钓鱼执法、选择执法等问题,《意见》提出“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体现了执法为民、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的新执法方式,对于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理念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此外,《意见》中还提到“探索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如在司法领域,最高法院会定期案例指导意见。行政执法面对的对象千差万别,相关的执法依据不清,会增加执法的随意性,失去执法的公平性。在行政执法领域案例指导,能够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弥补法律的不足,促进执法的公平正义。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一年来,区司法局始终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司法行政部门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列入局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把依法行政与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和执行力绩效考核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局依法行政的指导、监督力度。一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通过《*司法行政网》和OA党政网,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司法行政职能和工作动态等,公布监督投诉电话。二是简化办事程序。对持有政府核发的经济困难救助证的人员及需要法律援助的群体性案件或情况紧急的案件原则上不审查或暂不审查经济状况,使经济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快速获得法律帮助。特别是汶川大地震消息传来后,急灾民所急,先后快速办理了四川广元、绵阳来杭务工灾民唐恩怀交通事故赔偿、刘邦亮人身伤害赔偿2起援助案件,帮助灾民解决了燃眉之急。三是降低服务门槛。在社区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在原有21个法律援助联络站的基础上,继续增设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切实保障老龄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维权工作。对行走不便的老、弱、病、残者,实行上门提供法律服务。
二、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新修订的《律师法》、《*市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去年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重新修订了《*区司法局行政执法责任责任实施方案》。从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范围和要求、法定职能、职权分解、工作流程和执法责任等六个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在修订过程中,共整理出具体行政执法职权42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监管4项,行政处罚33项,其他具体行政执法职权4项,所有职权落实到法律服务工作科、基层工作管理科和办公室。今年以来,共对4个律师事务所由合作制改为合伙制进行初审,出具了审查意见书及时上报。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结合律师百分考核,重点对辖区内12家律师服务收费情况等进行综合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行政执法岗位持证率不低于50%。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没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15日内上报市局。按要求建立了行政执法举报制度,在*司法行政网及区党政网上公布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并对投诉举报认真落实查处。今年共处理投诉案件4件。其中3件投诉律师,1件投诉法律工作者。并做好案件处理记录。
三、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推进“法治*”建设。
一是增强法制宣传实效。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在区党政网和*司法行政网开设“公务员学法”栏目;《今日*》、《*法苑》设立普法专版;落实公务员学法日制度,制定《20*年*区公务员学法日活动实施意见》,并在今年*市第一个公务员学法日组织全区公务员参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市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理论知识考试,合格率为100%;定期举办法治讲座;以“20*年运河法治文化节”为主题,组织举办了百名律师服务新市民、百幅法制漫画进社区、百个运河“法治文化角”建设、百场法制电影展、百场运河法制讲座、百个法制乐园等“六百”系列活动;成立了全省首家法治茶楼,全省首支法治宣传涂鸦队;在信义坊东广场举行“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为主题的“奥运法制宣传百日行动”活动等。区来杭创业者法制学校入选央视七套“农民与法30周年”特别节目。
二是增强法律服务意识。继续发挥“平安*”法律顾问团作用,继续为区委、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等提供法律上的咨询、论证服务。始终坚持每月15日参与接待。制定了《领导随访工作制度》、《20*年度律师顾问团参加区接待日期安排表》。在区大接待日,参与了区领导对工伤、医疗事故、劳动保障等老上访户的接待。在奥运期间,华盛所律师参加了区政法委在桐庐、萧山举办的去北京上访人员学习班。今年累计接待涉法咨询79人次。同时,积极争创品质律所、做品位律师,组织开展百名律师服务农村、社区、企业结对活动。法律援助工作得到央视的重视和关注,《今日说法》栏目组专程来我区采访并实地拍摄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1至11月共办理援助案83件,12348接待来电来访2093件。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08(2008)1020085-01
1 依法治档是档案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档案事业是党和国家发展不可缺少的方面,其发展理应得到各级政府和领导的关心和支持。目前,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档案管理部门在机构设立、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档案部门的领导把主要精力放在了跑编制、跑经费上面。用以解决最基本的生存保障问题,而大多数情况下是把“公事”干成了“私事”,靠人情面子,靠朋友帮忙干工作。《档案法》的出台,为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我们每一位档案工作者都要以《档案法》这准绳;理直气壮地向各级领导宣传《档案法》的有关规定。促使其将档案管理的人员编制、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改变档案工作靠“人情”、凭面子“讨”的被动局面。因此,档案事业的发展,迫切需要我们以《档案法》为利器。依法治档。
2 依法治档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为做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为适应这一发展要求,档案管理部门也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工作日程,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档案部门作为保管重要文献资料的部门,管理好文献资料,依法督促其他部门、单位及时归类、梳理、剔除、报送、销毁,本身也是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尽心竭力。每一位档案人都要依法治档,为科学发展观重大战略思想的落实,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而努力。
3 依法治档是进一步提高档案队伍素质的必然要求
随着我国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飞速发展,档案工作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宽。因此,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强,文化素质高。业务能力精的档案干部队伍尤为重要。法是通过规范作用实现其社会作用,这种社会作用也包括执法者自身。依法治档已成为提高档案干部队伍素质的必然要求。一方面,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档案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规范自己的工作和行为。包括依法履行职责、搞好档案的管理、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等,通过严格执法,使档案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另一方面,档案工作人员唯有以提高素质为根本,在实际的工作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才能达到以严格执法推进档案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的目的。
依法治档,必须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是档案事业必须遵循的法律依据,但《档案法》只是原则性规定,不可能涵盖各个地区、各个方面的具体情况。《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中的一些内容和《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有不统一的地方,这些都给档案行政执法带来许多负面影响。要依法行政,依法治档,还必须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加紧对已经不适应发展需要的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制定更为具体的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地方法规规章,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社会主义地方法规体系。
4 建立和完善依法治档的地方法规体系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4.1 明确档案管理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
《档案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行政处罚的主体。因此,实施档案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空白点问题。但是,在各地进行的机构改革中,档案部门的设置各不相同,有的档案局、档案馆合并后,取消了行政编制,人员全部列为事业编制;有的档案局由原来的行政机关改为事业单位,这样一来,其执法主体资格受到质疑,行政诉讼中败诉现象时有发生。实践中,为解决档案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问题,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通过地方性法规授予档案局馆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这样的作法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方便了基层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有利于保护档案安全。
4.2 建立和完善档案保护、档案抢救等方面的长效机制
(一)促进了行政观念的转变。我局全体干部职工认识到,《行政许可法》把便民作为立法的最重要原则之一,并对行政主体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市林业局作为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民的服务,是部门职责所在。在行政管理中,强化了法律意识,认识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必受监督,必须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审批就是服务”、“服务就是职责”的行政观念。
(二)规范了行政审批的程序。我局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根据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项目目录》和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涉及林业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审查、清理,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项目一律取消。通过清理,共取消行政审批项目5项,保留16项。同时,制定了《××市林业局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对行政许可的组织管理、工作制度、工作程序、收费管理、监督检查、过错责任追究等作了规定,对行政许可的告知、接件、审查、退件、决定、送达等环节,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标准,使行政许可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三)推动了审批方式的创新。我局始终以方便群众、提高效率为重点,不断推进行政审批方式的改革和创新,使行政审批效率大大提速。我局对本系统内涉及多个下属单位、科室的审批,统交给一个单位或科室牵头办理,从而减少了审批环节。同时,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我局分别在公众网站和办公场所,将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实施机关、承办机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标准及其依据等内容予以公告,既方便办证群众浏览查询,避免因不熟悉情况而拖延办证时间,又便于接受群众监督,并为我局下阶段实行网上受理行政许可奠定了基础。目前,我局审批时限比承诺时限大大缩短。
二、主要做法及体会
(一)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切实转变行政观念。
行政许可法颁布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办公会,对贯彻行政许可法作出了统一部署。去年,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市统一组织的学习,各业务科室还根据自己的业务范围,采取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熟读行政许可法的各条章节条文,为贯彻行政许可法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通过学习,全局上下都树立了“行政就是服务,管理就是提供社会服务”的观念。认识到,只有让《行政许可法》在实施中落到实处,才能真正杜绝乱审批、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二)加强机构建设,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工作的作用。
为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后,我局专门设立了法制科,主要承担林业普法教育、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工作。行政许可法颁布后,我局又及时设立行政许可管理办公室,挂靠法制科。主要负责组织起草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制度、举行行政许可听证会、督促行政许可业务办理、接受行政许可工作申诉检举、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等工作,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行政许可的相关服务工作。从而为规范林业行政许可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打下了基础。
(三)加强制度建设,促进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
对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是行政许可法赋予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而落实监督重在制度。加强制度建设是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贯彻实施林业行政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重要保障。我局先后出台了《××市迹地更新管理规定》、《××市木材运输证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制度,并编制了《××市林业局林业执法责任目录表》和《××市林业部门行政处罚一览表》,确保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贯彻实施,为规范林业管理打下了基础。去年,我局在原有基础上,对林木采伐审批、生态公益林采伐审核、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查处没收野生动物的处置、森林公安派出所管理、山林纠纷调处等作出明确的新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办事、办案程序。通过完善制度,规范了林业行政管理,有效地促进了广大干部职工服务观念的转变。
(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为推进依法治林,我局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层层签订了廉政建设责任书,级级抓好落实。在行政审批、审核中,严格执行审批规程,先由承办科室提出初审意见,再报局领导审批,重大审批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坚决杜绝“吃拿卡要”行为和暗箱操作,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五)加强依法管理和监督,促进林业依法治理。
加强依法管理和监督是确保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保障国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为加强依法行政、依法治林,我局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督机制。
一是加强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目前,我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均按规定通过资格审查、资格考试,持有《林业行政执法证》,做到持证执法,维护了执法活动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全市所有林业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每年都参加国家和省林业局举行的普法考试,合格率达100%。
二是加强执法程序监督。我们规定,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都要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案件的查处,既严格执行实体法,又严格执行程序法,符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责任分明、处理恰当、程序法定的要求。实施林业行政处罚,要求严格按《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行。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国家林业局统一格式省林业局统一印制的行政处罚文书,填写基本规范。执行罚款收缴分离制度,罚没财物按规定处置。
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μ岣咭婪ㄖ卫淼哪芰?退?健?/SPAN>本年度,我分局不断加大业务、理论的学习培训力度,利用每周例会,各分队集中讨论,创建“青年文明号”等多种形式,对执法队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行政许可法》等与我分局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同志还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利用一切空余时间,学习各种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从而提高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我分局在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十分重视加强自身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提高执法队员的整体素质。我分局先后制订完善了等10多个规章制度,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为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奠定了基矗由于我分局健全了规章制度,各项工作逐步走上了正规化的轨道,执法行为得到了规范,保证了依法行政落实到实处。
四、有重点地开展各类整治活动,不断改善桂城市容环境。我分局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在加大巡查力度,保证执法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各类整治活动。本年度,我分局共组织专项整治行动12次,出动执法汽车60多辆次,执法摩托车120多辆次,执法人员400多人次,联合直属分局及公安、工商等部门,先后集中力量对无照小贩、无照卡拉OK、无照烧烤、占道大排档、乱搭建、违章广告招牌、违章小广告等进行了专项整治。通过有重点地开展各类整治活动,桂城的市容环境有了较大的改观。
五、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本年度我分局主动与宣传媒体相互配合,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在执法过程中,我分局邀请新闻媒体对整个执法工作进行跟踪报道。通过媒体宣传,向全社会表明我分局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决心、信心和具体举措,让全社会更加了解行政执法工作,更加支持行政执法工作。此外,我分局还主动出击,到南海广场等繁华的路段派发宣传单张和“青年文明号服务卡”,积极听取社会各界对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今年以来,我分局执法队员发扬团结协作、努力拼搏的精神,取得前所未有的好成绩,使桂城的市容环境水平迈上了新台阶。但是由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的工作还处于摸索阶段,若干地方尚无经验可供借鉴。因此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执法手段单一。目前,由于只是教育,处罚,再教育,再处罚,要达到长效管理仍需努力。二是执法效率有待提到
共2页,当前第1页1 。要管理桂城28.45平方公里的城市“六乱”及其他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分局要在提高执法效果方面下功夫。三是执法保障需要加强。由于市民素质参差不齐,加大了城市管理的难度,导致执法的权威性及执法队员的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今后,我局将在保持工作成绩的基础上,不断加大执法工作力度,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上级决策、决议,切实作好依法治理工作,同心同德,与时俱进,真抓实干,开拓创新,为市民营造更好的居住生活环境,使执法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打造桂城“宜商宜居”的品牌作出应有的贡献。
2、抓紧起草并提请市政府审定制发《市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明确2013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年底,代市政府起草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配合做好向省政府,市委、市人大报告工作。
3、认真落实《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综合目标考核工作,科学制定《市县市区依法行政考核细则》和《市市直单位依法行政考核细则》。
4、积极配合省法制办做好市县法治政府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调研、指导,推动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把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关,着力提升制度建设质量
5、认真做好对市政府及其办公室拟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及时反馈修改意见,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
6、对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进行备案审查,审查率达到100%。及时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备案。
7、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8、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继续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和办证工作,对新入职的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率达到100%。
9、落实对企业检查批准备案制度,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检查行为进行批准登记和备案。
10、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违法与错案责任追究制,对发现的行政执法违法和错案及时移交市监察局进行责任追究。
四、提高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11、认真落实《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着力在完善办案制度、规范办案程序、增强办案能力、提高办案质量上下功夫,有序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12、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确保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受理率达到100%,法定期限内办结率达到100%。在办案过程中,充分运用实地调查、听证审理、调解和解等方式,提高办案效能。
13、积极履行行政应诉、复议答复职责,行政应诉出庭率达到100%。
14、扎实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年度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准确报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
五、认真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妥善办理涉法事务
15、依法、及时、客观提供法律意见,切实为市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民商事行为等经济社会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16、加强对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配合省法制办做好市县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培训。
17、认真履行市行政审批改革、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市“三违”治理工作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为市委市政府各项中心工作把好合法关。
六、加大政府法制宣传研究力度,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18、以国务院及省、市政府法制信息网为基础,认真做好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基层政府法制工作动态。加强同日报、秦楚网等市主流媒体的联系沟通,不断拓宽政府法制宣传平台。
19、积极运用讲座、考试、会议等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政府法制业务培训及新颁布的法律知识培训等。适时组织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培训。
20、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认真组织开展理论与实务研究,做好2013年度省政府法制研究课题的申报、撰写工作。
七、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法制服务水平
1.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考核制度对依法行政的导向和促进作用。
2.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分局于2016年12月5日前将单位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送市局。
二、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部门
3.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市局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科学配置行政审批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扎实开展对路政窗口工作的业务培训,全面提升路政业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4.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及时开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市局做好权责事项优化工作。
5.贯彻落实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探索执法体制改革
6.继续加大公开运行系统应用推广工作。继续加大执法公开运行系统应用推广。积极配合市局拓展优化系统功能,充分发挥系统的平台作用,修改完善执法系统相关文书样式,试行电子执法案卷的网上评查制度。
7.继续加强“三基三化”建设工作。按照市局“三基三化”建设要求,全面加强分局和方家铺流动治超站的标准化建设,为路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执法过程的全流程可视化、可查阅记录。
8.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三年培训方案,积极参加交通运输执法人员系统轮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推进路政执法队伍职业化建设。
9.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根据市局要求,积极配合市局法制办开展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积极予以整改。
10.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开展2016年度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规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限期予以整改,及时查处和纠正执法违法行为。
11.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体系。加强修订后的《省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公路管理机构超限运输处罚部分修订)》的宣贯工作,保障其顺利实施。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根本途径。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的今天,社会生活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要求政府职能必须从传统的行政指令向积极的宏观调控、协调服务转变,自觉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从实践看,近年来我区紧紧抓住依法行政这个重点,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能力明显提高,全区法制环境明显改善,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加快构建和谐渝北创造了积极条件。但是,与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相比,我们的法制工作还有明显差距,远不适应“加快”和“率先”发展的需要。比如,在行政审批方面,改革的深度还不够;在执法监督方面,制度执行得还不力;少数行政执法人员还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等等。当前,我区正按照“314”总体部署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三区一枢纽”目标,积极参与一小时经济圈建设。各地各部门必须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不移地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及和谐社会大局,以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为己任,积极促进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二、突出重点,加快促进政府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