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作用汇总十篇

时间:2023-07-10 16:33:20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法律法规作用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法律法规作用

篇(1)

1 改进观念,增强信心,提高对学习培训重要性的认识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是卫生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途径。按照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加强卫生监督管理的要求,所有相关从业人员都必须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卫生知识培训,这是从事有关行业工作的必备条件之一。通过培训对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卫生知识进行讲解,使经营单位和经营者了解到,进行在岗人员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卫生知识培训,既是卫生部门的责任,更是企业和服务单位的管理人员的责任。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卫生监督部门主要代表国家行使监督、督促检查的责能,各单位有责任而且是必须做好的一项卫生管理工作。所以对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和相关卫生知识开展集中培训主要对象为各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为做好本单位卫生管理提供必备的知识储备。培训的目的要把管理人员、负责人所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具体日常管理中去,同时用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去指导和培训本单位下属的从业人员。根据行业实际,有的集中培训到单位负责人,有的培训到班组长,还有的培训到全体从业人员。其次,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和相关卫生知识,使单位的卫生管理水平提高了,服务的卫生质量档次也上去了,跟上市场发展的步伐和消费趋势都是非常必要的。所以我们通过联系实际,结合卫生知识的讲解,使经营者认识到贯彻卫生法律法规与提高服务档次、水平,提高企业效益是相一致的,引导他们把贯彻卫生法律法规融入日常的自身管理中去,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参加学习培训,不仅是知识的传递和交流,同时也是监督部门与各行业、各单位之间,行业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情感交流,更是行业单位与单位之间信息和经营交流。

2 服从工作大局,树立四种意识

当前我县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大开发大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各方面协调发展、健康发展是县政府提出的一个奋斗目标,也是当前我县的工作大局。服务行业也要自觉服务,服从整个工作大局,为优化投资环境作贡献。为服务于大局,引导广大经营者自觉树立四种意识。(1)大局意识。服务行业是投资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搞好服务经营不仅要着眼于自身内部经营管理活动搞活,而且要有大局观念,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搞好经济建设大环境。(2)服务意识。服务行业服务为先,提高服务质量是搞好经营基本保证,在这方面,每个单位的经理、负责人都有深切地体会,但同时需要强调的是,既要注重经济效益,更要考虑社会方面的效益。(3)法制意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的经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保护合法经营,反对和取缔违法经营,所以,一定要守法经营,文明服务。要守法经营,首先要通过学法、知法、懂法,才能做到守法。消费者要明白消费,经营者也应该明白赚钱。(4)卫生意识。餐饮服务行业和公共场所目前主要体现大众消费,与群众的健康关系密切,所以一定要有卫生意识。要加强卫生管理并建立落实卫生规章制度,这样才能有效防止疾病的传播,特别是防止食物中毒和职业性中毒的发生。

3 学以致用,落实到行动中去

篇(2)

一、农电工作中常用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

农电工作中常用的法律法规是调整人们在农田类电力建设、生产、供应使用及电力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农田电力类的电力法律、法规、规章等一切规范性文件。截至目前,农电工作中常用的法律法规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

二、违背农电工作中常用法律法规要承担的责任

1.民事责任

这一部分主要是财产责任,相应人员承担责任的主要方式是赔偿损失,具体分类包括:第一是违反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第二是违反供用电合同的责任;第三是电力运行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要条件有:第一,发生损害事实,即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第二,相关责任人存在民事违法行为;第三,责任人的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由于行为人违反行政法律义务而要负责的任务,是由国家行政机关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具体分类措施包括两种:第一种是行政处分;第二种是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

构成农田工作犯罪的电力违法行为包括:第一是窃电构成犯罪;第二是破坏电力设施构成犯罪;第三是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第四是、、构成犯罪;第五是妨害公务构成犯罪。

三、农电工作中常用的法律法规

1.电力设施的保护法律法规

电力设施的保护法律法规主要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其中,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包括:第一是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第二是电力线路设施;第三是有关的辅助设施。电力设施盗窃与破坏行为的表现包括:第一是危害发电、变电设施的行为;第二是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第三是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从事法律禁止的行为;第四是违法作业或其他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除此之外,保护电力设施的法律法规在运行过程中,还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管理工作应到位;第二,做好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第三,发现有违规、违法的行为,必须及时制止;第四,出具整改通知,申请强制执行;第五,在处理疑难问题时,应注重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当电力法规与其他法规有冲突时;保护区与产权问题有冲突时;遇到比较难缠的居民时。)

2.违章用电与窃电行为的法律法规

违章用电的违约行为主要指违反供用电合同,窃电性质的窃电行为包括轻微窃电,属于违约行为,是民事侵权的范畴,相应的供电企业可以直接依据《供电营业规则》和《用电检查管理办法》追究窃电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另一种是一般窃电,除了具有民事侵权的特征外,主要属于行政违法,是行政处罚的范畴,兼有民事侵权和行政处罚的双重属性,窃电者既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又应承担行政违法责任。供电企业应依据《供电营业规则》和《用电检查管理办法》追究窃电者的民事赔偿责任。与此同时,供电企业还应申请公安机关、电力行政主管机关,依据《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行政处罚;第三类是严重窃电,除了具有民事侵权、行政违法的双重特征外,主要属于刑事犯罪,是刑法制裁的范畴,兼有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的三重属性。窃电者既要承担民事责任,又应承担行政违法责任,更重要的是应承担刑事责任。在窃电证据提取、窃电金额确定及法律适用方面遇到的困难较多,影响供电企业的积极性。

3.触电事故的法律法规

具体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高院关于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细则》、《供电营业规则》、《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等。具体来说,当遇到不可抗力;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引起触电事故;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等行为后,相应的供电企业可以免于负责。还要进行产权划定,便于产权界定后,作为划分责任的依据。

四、结语

依法工作是农电工作运行的基本准则之一,本文总结了农电工作的几种基本法律法规,并对这些法律法规做出了较为详细的介绍,以期能够促进农电工作依法运行。但由于笔者的知识水平有限,因此,本文如有不到之处,还望各位不吝指正。

篇(3)

第一章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简介

一、农村土地法律制度

(一)农村土地承包

1、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方式的规定

2、农村土地承包期限

3、土地承包的原则

4、农村土地承包的合法程序

5、结合相关案例谈谈土地承包合同问题

(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

1、如何办理农村土地流转

2、转让与转包、出租的区别

3、对未进行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水面等应如何流转

4、土地流转纠纷解决

(三)关于农村土地征用的相关问题

1、什么叫土地征用

2、土地征用特征

3、国家集体土地征用应遵循的原则包括

4、我国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范围和标准

二、农村婚姻法律制度

1、《婚姻法》规定应当禁止的行为

2、结婚的法定条件

3、 婚姻法的“四个禁止”

4、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5、在哪种情况下婚姻是无效的

6、《婚姻法》对家庭暴力或虐待行为的受害人的救助

7、农村妇女离婚或丧偶后留在男方村中居住是否享有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

8、结合事例谈谈农村彩礼的问题

三、人民调解法律制度

1、人民调解的性质

2、对人民调解员的选任

3、如何健全人民调解衔接机制,增强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

4、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和司法确认制度

5、如何强化指导保障,推动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健康发展

四、贵州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1、新农保的基本原则

2、目前新农保每年缴费

3、政府对新农保的补贴

4、个人账户

5、养老金待遇

第二章 贯彻执行农村法律法规 树立依法治村的理念

一、依法治村的重要性

篇(4)

我国现阶段公司内部会计控制相对薄弱,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尚未完全发展成熟,因此,要做到全面、有效的规避企业法律风险,就必须应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一、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内部审计内容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其制定并修订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及《职责说明》(2001年)中认定:“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增加价值和改进组织的经营。它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管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这是目前较为权威的关于内部审计作用的界定,也是未来内部审计职业发展的方向。

委托关系会产生受托经济责任。而审计的存在正是为了保证受托经济责任能够全面有效的履行。内部审计是解决问题的控制机制,是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信息披露制度和激励机制的有效运行也离不开内部审计。内部审计作为受托经济责任的最好计量者、监督者,是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中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桥梁,其最终目标是协调组织成员有效地履行其受托经济责任,降低各种委托成本。企业内部审计可能通过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过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控、检查、评估、报告和提出改进建议来帮助管理者和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履行其职责。

二、企业法律风险对内部审计的新要求

(一)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保证内部审计人员客观、公正地或者免除偏见地从事审计活动的先决条件,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基础。所谓“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应与其所审查的活动保持应有的独立,为其能够自由和客观地完成审计任务,取得期望的工作成果提供足够的保证。然而,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内部审计部门属于公司行政系统的一部分,在日常的活动中服从公司管理当局的指挥。虽然这有助于审计部门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进行相应审计,但是同时也形成了内部审计与管理当局及其所实施的内部控制和提供的财务报告交叉混同的现象,不利于内部审计功能的有效发挥。因此,应该提高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使其工作不受管理当局的限制,并确保审计结果受到足够的重视,进而提高内部审计效率。

(二)扩大内部审计的职能及作用

内部审计作为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负有监督与评价内部控制其他部分的职责,因而在强化内部控制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然而,传统的内部审计只是评估内部控制是否实现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财务报表是否可靠,是否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等等。只强调了经理人与下属职能部门之间的委托关系,而没有考虑到外部利益相关者(股东)与经理人的委托关系;只注重了企业关系中低层次的职能与方法,而忽略了高层次关系的重要地位。随着企业规模壮大,股东与高层管理者之间的委托关系成为内部审计的关注点。因此,内部审计应该提升治理层次,拓展职能范围,涵盖企业所有的委托关系。

拓展职能范围后的内部审计,一方面可以通过战略管理审计来评价,股东与高层管理者之间的委托关系产生的受托经济责任是否有效履行。通过对企业战略持续的风险评估,不断研究提出可能出现风险的应对方案,确保战略的正确性。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对组织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绩效评估,来评价公司最高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帮助和促进其全面有效地履行受托管理责任,最终目标是实现创造企业价值的目标。同时,对企业最高管理层的审计、评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企业经理人的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

三、完善企业法律风险内部审计制度的途径

(一)组建审计委员会,保证内部审计独立性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其《内部审计实务准则》的中强调:内部审计师必须独立于其所审核的活动,独立性可使内部审计师提出公正的不偏不倚的确认和评价。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中,应在董事会下设置内部审计委员。委员会的组成须经董事会批准并成为其常设性机构,审计委员会由不参加董事会的外部董事组成。它从属于董事会领导并能直接向其报告工作,在组织中独立于管理层和业务部门,能够独立地履行其职责。同时,审计委员会在业务上受监事会的指导,从而可以保证其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机构始终保持着紧密的联系,对支持和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起到重要的作用。审计委员会可以充分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从而形成严密的内部审计控制系统,在保证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的前提下,由内部审计机构来完成评价公司内部企业法律风险规避制度及其执行的效果,并提出改进性意见。

审计委员会的建立可以在大大提高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保障内部审计职能的发挥。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可以相对独立地、有权威地对公司的各项法律风险规避政策进行审计监督,作为公司内部治理、内部控制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参与公司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充分履行检查、评价职能。从公司的治理角度来看,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肩负着保证公司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和可信性职责。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的制度安排,能有效减轻董事会职权弱化、内部人控制的局面。同时,审计委员会在业务上接受监事会指导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对董事会的制衡。

(二)转变内部审计职能

目前,我国企业中的内部审计人员将大部分精力都集中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及监督上,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能就是“查错防弊”。但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外部制约机制的加强,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这种有限的职能显然不能满足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更不要说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因此,内部审计应该及时扩大职能范围,以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

在职能转变的过程中,内部审计人员应通过审计委员会对单位的决策、计划、方案的可行性,经济活动的效益性进行评价,揭示矛盾、找出差距、分析原因、研究措施并提出建议。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确认,保证控制措施处于正确的位置以及在关键位置建立有效的控制点。将服务意识贯穿于内部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公司管理和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以促进企业不断完善自我约束机制,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同时,面对企业法律风险问题,内部审计部门不应该仅仅负责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成本审计、预决算审计等一般性的审计业务,而且还应该运用企业设定的风险预控评价指标,对企业内外部各种经济现象进行评估和检测,从而有利于核实法律事务机构部门的工作,对其工作质量和披露信息进行实时监控。有利地保证了企业法律风险规避机制的运行效率和职能的发挥。

(三)拓展内部审计的服务范围,开展法律风险管理审计

随着内部审计职能的转变,其服务领域也将突破传统的财务审计的局限,参与到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治理层面之中,其涉足的领域应该涵盖包括法律风险管理审计等方面。

法律风险管理审计是内部审计机构对组织风险管理流程的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关键风险控制的充分性、风险评估和报告数据的准确性进行独立审查和评价。它既可以保证董事会运用适当的治理和控制来处理企业法律风险,又可以在降低、转移或承受法律风险等方面为管理者提供建议。在法律风险审计过程中,内部审计应该更多地参与到面向未来的规划和决策工作中,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进行时时关注。法律风险管理审计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应关注以下两点:

首先,法律风险管理审计的审计计划制定要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等企业具体情况相结合。只有在制定审计计划时,充分考虑企业整体的战略目标,重点关注法律风险对组织目标实现产生的影响程度,才能够通过对法律风险的监控帮助企业长远地发展,满足所有者和利益相关者的愿望,增加企业价值。

其次,法律风险贯穿于企业的各个层次,法律风险管理审计要对组织整体的风险管理和职能部门的风险管理全部进行审查和评价,其审计内容包括对法律风险识别、法律风险评估方法、法律风险应对措施、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适当性及有效性审查。

参考文献:

1、耿慧敏.刍议加强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独立、客观性[J].财会月刊,2009(2).

篇(5)

一、音区变

即上下结对成双句在某一音区,它们之后的第三句则在另一音区。如:

1 《像雾像雨又像风》(丁晓雯词,哈罗德曲)

这是歌曲的第一乐段。它的第一、第二乐句是结对成双乐句,也是主题乐句和接下来的第二乐句。这两个乐句在中低音区,第三乐句上扬到高中音区。

2 《月光下的凤尾竹》(倪维德词,施光南曲)

这是歌曲最后乐段中的四个乐句。第一、第二乐句是不相同的结对成双乐句,在中高音区;第三乐句变到中低音区。

二、节奏变

即上下结对成双句的节奏相同或基本相同,它们之后的第三句变为另一种节奏。如:

1 《北京的金山上》(藏族民歌,马倬编词)

这是由四个乐句组成的一段体歌曲。第一、第二乐句是节奏基本相同,但旋律不相同的结对成双乐句;第三乐句的节奏变化显然推动了音乐的发展。

2 《明天会更好》(李寿全词,罗大佑曲)

这是歌曲的第一乐段,四个乐句。主题乐句与下一乐句是结对成双的乐句,节奏基本统一。第三乐句一开始,就将节奏拉宽,使它与上面两个乐句形成对比。

三、节拍变

即上下结对成双句之后的第三乐句改变为新的节拍。如:

1 《年轻的朋友来相会》(张枚同词,谷建芬曲)

在两个不相同的3/4拍的结对成双分句之后,第三乐句变为4/4拍。这里的“变”给人新鲜感、亲切感,既与前面有对比变化,又显得生动。如果我们不把前面的东西打破,照样按3/4拍这样写下去,如5 1 1 6 2 2“花儿香,鸟儿鸣,”,就会觉得乏味;如果变为2/4拍,又缺乏亲切感。可见,作曲家下笔严谨到位,恰到好处。

2 《我怎能把您遗忘》(史俊词,杨绍相曲)

两句2/4拍结对成双的乐句之后,转换为3/4拍。前两句豪放而有激情,转后的第三句深情、亲切。如果不变节拍仍保留2/4拍,写为

四、调式变

即上下结对成双句都是同一调式,它们之后的第三句则变为另一调式。

1 《牧羊姑娘》(荻帆词,金砂曲)

歌曲的主题乐句与结对成双的第二乐句是d羽调式,它们之后的第三乐句变为F宫调式,第四乐句又回到d羽调式,在主音上结束。

2 《谁不说俺家乡好》(吕其明、杨庶正、肖珩词曲)

歌曲的主题乐句与结对成双的第二乐句是E徵调式,它们之后的第三乐句变为#f羽调式,第四乐句又回到E徵调式,在主音上结束。

诸如此类,不胜枚举。调式的变化,产生了色彩的变化,这种变化对比,同样推动着音乐的发展。这种调式变化,也可用在其他乐段。

五、调性变

即上下结对成双句属于同一个调性,它们之后的第三乐句作短暂离调。如:

1 《绿叶对根的情意》(王健词,谷建芬曲)

这是歌曲最后一部分。两个不完全相同的结对成双的分句之后,第三分句产生了调性变化,从1=E转到1=#G(也可看成1=bA),表现了非常恳切地祈求;第四分句似乎再转到1=B上去,表现了无限深情地祝福。尔后回到原调上,推上,最后点题,完满结束。

2 《日子舒心歌就多》(王影词,黄英森曲)

这是歌曲当中的一个乐段。前两句在F宫调式上,第三句离调到它的下属调上,等于bB宫,然后又回到F宫调式的主音上。

六、声部变

即上下结对成双句是单声部或多声部,它们之后的第三乐句是多声部或单声部。如:

1 男女声二重唱《藏胞歌唱》(洛水词,高如星、孟贵彬曲)

2 《库尔班大叔您上哪儿?》(陈克正词,彦克、克里木编曲)

此例从结对成双的两个单声部(男声领唱)变三个女声声部,紧接着间奏后又从结对成双的三个女声合唱声部变为女声单声部。

以上的“变”很有效果,一是音色上产生鲜明的对比;二是音乐形象和情绪上产生新的变化;三是音响的厚薄度上给人以突变的感觉。(待续)

乐讯 北京音协柯达伊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召开2012年会员大会

篇(6)

资料与方法

资料来源于我院2009年医院统计工作年报表,采用效率指数模型进行分析,其计算公式如下:“床位效率指数=期内床位实际周转次数/期内床位标转次数×床位使用率”。根据床位效率指数模型可知:当实际值与标准值相等,且使用率为100%时,则床位运转情况达到管理要求的最佳状况,即为等效状态,等效状态下的床位效率指数必为“1”,因此,以“1”为标准来判断床位工作效率情况:当效率指数1 时,床位高效率运行。

结 果

1.各月病床工作效率及原因分析 2009年全年医院总的病床工作效率为0.825,表明我院床位属于较低的运转效率。12个月中医院病床工作效率存在差异,除7月份处于高效率运行状态外,其他月份都处于低效率运行状态,可能与7月份学生放假利用假期住院治病有关;其中1月、3月、10月和5月床位效率运行较低,主要是受元旦、春节、“五一”节和“十一”节等节日的影响,除急、危重症及手术病人外,一般都要出院回家过节。另外,2009年内科病房大楼改建使我院的病床工作效率受到一定影响。见表1。表1 2009年1~12 月份床位工作效率表注:期内床位月标准周转次数用2007 、2008 、2009 三年的各月的周转次数求平均值得出。

2.各病区病床工作效率及原因分析 2009年全院28个临床科室中血液风湿内科、消化内科、妇计科、儿内科和骨创伤手外科等5个科室床位工作效率处于高效率运行状态。其原因是由于我院是一所综合性医院,医疗设施功能齐全,医疗技术水平一直居全市前列,吸引了周边许多患者来就诊。而血液风湿内科效率指数达到了1.288,位于全院各科室之首,考虑与近年来医护人员优质的服务水平吸引了较多的病人,使其床位达到了超高效率的运行。其余科室床位未得到充分利用,床位工作效率一直处于低效率运行状态,病床利用率和周转次数均未达标。可能与部分科室受病源病种限制,如感染科传染病下降、结核病病人归口管理有关;肿瘤科因设备问题造成病源流失有关;同时说明我院的病床配置存在不合理因素。见表2。表2 我院各科室2009年床位工作效率表注:各科室期内标准周转次数用2007、2008、2009三年的各月的周转次数求平均值得出。

讨 论

病床工作效率的统计及分析是医院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统计分析为医院病床的设置和综合利用提供科学的依据,对医院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2]。归一法是分析、调控医院病床工作效率的好方法[3]。从我院的病床利用情况看:医院总的病床配置偏高,各科室病床配置也不合理,病房管理上存在缺陷、科室与部门之间配合不协调等,都是造成失控因素。我院是个城乡结合部的医院,市区人口相对较少,住院病人受季节和节日性影响较大,将病床工作效率应用于医院管理中,能及时掌握床位使用效率的波动,发现床位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避免了只注重病床设置而忽略病床工作效率,从而根据各科室实际床位工作效率对病床配置进行调整,把低效率运行科室闲置的床位调整到超高效率运行的科室,提高病床使用率[4,5],节约人力资源,降低医院运行成本,扩大服务面,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使医院形成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魏民华.用归一分析法调控医院病区工作效率[J].中国医院统计,2006,13(3):262.

[2]李 江.用“归一分析法”分析我院2005年床位利用率[J].中国卫生统计,2006,23 (2):270.

篇(7)

1引言

城市园林作为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持着整个城市的生态平衡;另一方面,作为城市独一的且具有活力的基础设施,一直起着美化城市景观、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积极作用;另外,作为城市发展规划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一直被重要生态措施来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当前,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导致了城乡差距越来越小、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使得大量的农民涌入城市追求城市便利舒适的生活。不可避免地,城市化的进程步伐的加大也引起了更种潜在的问题。最典型的是使得城市摊大饼式的发展,边界的扩大使得城市的绿地不断减少,无形中加大了对该区域原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与自然条件的威胁。另外,由于该区域绿地起着支撑中心城区人居生态环境,引导城市形态的扩展的重要作用,故需采取有效措施来统筹和管控该区域绿地。

2城市规划区绿地

2.1 广义绿地

在《辞海》中,绿地是指与环境融合一起创造自然条件,来满足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的种植条件而形成的一定范围的绿化地面或区域。其中公园、街道绿地、林荫道等绿地是供公共使用的;附设于工厂、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内部的专用绿地和住宅绿地是供集体使用的。

另一种:无论是自然植被或者人工植被,涵盖了农林牧生产用地及园林用地,只要是生长着植物的土地,均可称为绿地。作为城市规划的专门术语,绿地是指城市建设用地的一个大类,其中包括公共绿地、生产和防护绿地两个中类。所以广义绿地可以泛指各种拥有绿色植被的土地,或者特指城市建设用地中某一大类用地类型。

2.2 城市规划区绿地

城市规划区绿地是指: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形态存在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用于改善城乡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起到美化城乡作用的各种类型和规模的绿化用地组成的整体。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包含了两方面内容:一是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的规划和管控,二是城市建设用地以外,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内的绿地统筹和管控。

3绿地系统在城市规划中作用

3.1 绿地系统可以创造城市的人居环境

园林绿地是人们进行户外活动的最佳去处。自然的绿化作为我们生活空间的一部分,不仅满足了城市居民返朴归真、贴近大自然的想法,而且可以集娱乐、游憩、锻炼、社交活动为一体。如今,作为提高人们生活水平不可缺少的条件,园林绿地已经与人们的生活密不可分了。因为自然的绿色空间可以使形成宁静、祥和的姿态,进而促进身心健康。

3.2 绿地系统可以调节气候,监测和改善环境

作为人类赖以生存无法替代的的物质,空气在外环境之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日常生活中,植物不但能通过光合作用在吸收大量二氧化碳的同时释放大量氧气,还可以吸收、阻挡和过滤粉尘、烟尘及人类通过生产活动产生的各种污染气体。其次,对城市污水有明显的净化作用的还有许多永生植物和沼生植物。园林绿化还可以起到净化土壤的作用,一般是借助于植物地下根系去吸收大量的有害物质。道路绿化与滨江滨湖绿地等城市的带状绿地作为城市的绿色通风走廊,在夏季不仅可以将城市的自然气流带到城市内部,缓解城市的炎热并为城市通风创造良好条件;而在冬季则可以减低风速,起到防风的效果。另外还可以利用敏感植物监测环境污染,这样就可以有效的发现和解决城市问题。

4 城市规划发展中绿地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

4.1 老城区缺乏绿化,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没有得到广泛运用

近年来,由于人们对环境要求越来越高,使得城市绿化面貌有了很大改观。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城市绿化仍是一项极其艰巨的任务,尤其在老城区中心地带表现得特别突出。老城区作为人口集聚的中心和商业活动频繁的地带,大面积的绿化和广阔的公共空间已经成为人们迫切的需求。目前,旧城区缺少可绿化土地已经成为旧城改造的一大难题,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可以适当弥补这个缺陷,但屈指可数的屋顶绿化并不能改变老城区绿化不足的问题。

4.2 缺少绿化养护资金,居住区绿化养护管理体制不全

绿化养护资金多少直接决定着养护质量的好坏。目前,大多数地方的绿化存在三种状况:一是由政府来承担老居住区的绿化养护资金;二是由物业部门来承担和管理,但养护费用标准偏低使得居住区绿化养护主体不明、责任不清;三是居住区无物业管理造成绿化荒芜,环境无法改善。因此,应逐步完善部分地区绿化管理体制,并逐步培养直接由业主来承担养护经费的养护模式。

5 城市规划中针对园林绿化出现问题的解决对策

5.1 对植物引种进行严格控制,加强植被检疫力度。

如果发现已经感染毁灭性危害病虫害的苗木及林木,就应该及时进行就地砍伐、销毁等处理。而对于那些容易造成病虫害危害的苗木及林木,需要及时进行生物及化学治疗和防治。为从根源上解除对外域病虫害的侵入,管理人员应严格控制植物引种并加强检疫力度。

5.2优化绿化景观设计

为了使每个城市都极具文化底蕴和内涵,在设计时应根据每个城市的不同特点进行不同的绿化设计。对于城市主要路口和繁华街头,应该着重进行打造进而营造一批人文景观;为了展现城市的乡土风情,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应在城市绿化的过程中添加代表这个城市特色设施:如街头雕塑、建筑小品和游憩设施。在新城区的建设过程中应以大面积的绿化种植为主要理念;而在老城区改造过程中,考虑到绿地面积有限,应根据居民活动休闲的需求进行细化绿化空间,进而打造不同的城市绿化风格。在植物配植绿化过程中,提倡使用抗旱、节水、易养护的植物,并以使用成本低、适应性强、本地特色鲜明的乡土树种为选择出发点。

5.3 秉承因地制宜的原则

充分尊重本地独有的地形、水纹、地貌等自然条件,在保证本土动、植物及微生物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尽量优先选择与当地生态条件相适应的植物。

6 总结

城市绿地系统一方面是指由众多人工活动参与、经营,在城市人居环境中起着维持生态平衡和满足居民休闲生活需要的游憩场所体系;另一方面是指具有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各类城市绿地的集合。人居环境的建设与发展是离不开城市绿地系统而独立存在与发展的。为了强化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营造适宜的生活空间、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把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发展规划去进行设计。同时后期对绿地景观进行加强养护和管理,真正的使城市绿地系统为人民所服务,改善人民环境而不仅仅是停留在设想之中。

参考文献:

篇(8)

一、三段论的逻辑构建

拉伦茨认为,三段论法的简洁表述方式是:大前提(法律规范)――TR(对T的每个事例均赋予法效果R);小前提(法律事实)――S=T(S为T的一个事例);法律结论――SR(对于S应赋予法效果R)。拉伦茨把这些逻辑语式称为“确定法效果的三段论法”。[1]逻辑学上的三段论演绎系统最早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三段论在逻辑学上是单一论证的完整结构形式,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组成。传统司法判决主要就是应用三段论的涵摄模式作出判决的。[2]显然在司法三段论中,大前提是逻辑起点,大前提在先,小前提在后,大小前提之间形成推论关系,导致判决结论。

逐一分析大小前提。首先,对于被赋予法律效果的大前提,在现实中我们往往忽略了这点要素,往往将其划入立法者的管辖而忽视了其发展历程:杀人者判死刑,张三杀人,判张三死刑,这是典型的三段论演绎推理形式。“杀人者判死刑”这条法律规范的产生恰恰是于已经发生了李四、王五等杀人这样的案件事实之后。法律规范是着眼于过去的经验对未来的规定和适用,在方法上无疑运用了经验的不完全归纳方法,其外延并不能涵盖以后的所有的情况。从法律规范的形成过程看,它是对过去所发生的法律现象的共同特征的概括、抽象的结果,法律规范决不能产生法律现象,而法律规范是法律现象的反映。因此我们不能说运用法律规范对这些法律事实进行复述,可以说,法律规范只能是对这些案件事实的提炼性反映。

其次,对于小前提而言,它往往由于现实的复杂多变呈现一种很难完全把握的状态,如法官设法为案件事实去寻找一个对应的法律规范,但这个过程极其复杂,并非表面上那么简单,因为大、小前提只有在契合的情况下才能构成一个三段论逻辑推理的大、小前提,否则二者之间就没有什么关系。二者的契合并不仅在于名称上的一致,因此必须弄清楚法律规范所来源的法律经验事实是什么,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只有案件事实完全符合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时,大、小前提是契合的时候,才能说为案件事实找到合适的法律规范。所以说大小前提并非仅凭机械性的重合就能简单地得出一个结论。如许霆案的争议判决就是明显的大、小前提不契合所产生出来的怪异现象。之所以演绎三段论会出现这样的现象正是人们没有意识到大前提与小前提关系契合的重要性。

除了大小前提要相互契合对三段论的逻辑来说非常重要外,传统三段论仅仅从外在形式的基础上控制它的正确性而忽略了意义中心的证立也是在如今的三段论运用当中存在的相当大的问题。这点具体会在下文中提到。

二、司法三段论对规避法律的反作用

司法三段论本身具有一个很严密的逻辑结构,是一种必然性推理,即前提与结果的包含关系,具有逻辑上的必然性。而人们规避法律往往都是利用法律内部逻辑的混乱,法条之间存在漏洞、冲突或者可乘之机,有心者以此来抓住法律下面隐藏的“漏洞”,将自己的行为游走在法律之外的“灰色地带”。因此,笔者认为利用演绎推理三段论严密的逻辑结构对规避法律有着深层次、意想不到的作用。以下由“王海打假案”①[3]做分析:

为了利用法律规范使自己谋取利益的增加。王海以及众多类似于王海一样的打假者们借打假的幌子利用法律谋取利益,尽管这种打假的行为满足了众多消费者打击制假卖假者的痛恨之情。但是从严格的法治角度来说,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这是一种不当利用法律的行为。

(一)反规避的关键:对事实的把握和挖掘

再观规避法律行为的定义,法律规避行为是披着一层合法或不违法的外衣以达到谋取利益增加或不利益减少的目的的行为。这就意味着,以一种直观的、不假思索的态度去对待这种行为,很容易被迷惑,认可其合法性的存在,尽管是一种虚假的合法性。因此,要妥当的解决此类案件,就必须正确的提炼出法律事实。透过其合法性的面纱揭开其违法性的本质。三段论虽是在大前提、小前提逻辑推理下得出结论,但是如果从一开始就不能正确提炼作为小前提的法律事实,那么在运用演绎逻辑后得出的必然是一个错误的结论。所以,司法审判时,法官处理规避法律的案件,难点并不在于对法律或文本的释明,而是在于对法律事实的提炼。

在此,我们做一个等式分析――

大前提:A法律规范(对过去事实的不完全归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并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小前提:B案件事实(显性事实+隐形事实)――显性事实为一般暴露在表面的合法or不违法行为;隐形事实即为隐藏在案件基本事实之下的法律规避行为。

显性事实:王海购买商品、接受服务

隐形事实:王海并非单纯的出于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商品,它本身即是带着打假的口的去购买商品,是为了谋求某些利益或者出于对制假卖假者的仇恨。

=法律结论

从上可以看出,演绎推理的缺点在于它本身的不确定性,更多的是由于事实的不确定。正是过分依赖事实的判断,才会导致反规避法律行为的屡见不鲜。从等式中可以推出,这里的关键在于正确认识把握过去事实和挖掘隐形事实。

首先,不能机械看待大前提中提到的过去事实。前面已经提到,大前提的构成要件是对过去经验的一种不完全归纳,它不可能穷尽已经发生的经验事实,它的构成要件可以说在制定时就是不完备的,更不用说随着法律生活的变化而产生新的案件事实,其在过去所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范围之外,所以单就法律规则而言,大前提对小前提涵摄的有效性并不完全具有必然性。在假定法律事实(小前提)已经确定时,法官要做的是寻找正好适用于此案件事实的法律规范,这时有两种情况:A.找到适用的法律规范,由此作出合法的判决。B.找不到正好适用的法律规范。这里又有四种情况:b1.可以找到相近的法律规范勉强适用;b2.出现了法律空隙;b3.法律规范含糊不清;b4.有两个以上法律规范可用,但它们之间互相抵触和矛盾。出现这样客观存在的情况,实证主义求助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4]这时候在法律推理的过程中要认识到――从常义角度,王海很可能被认为是消费者。因为在普通人的认识状态下,只要是生活消费而购买物品的人都属于消费者。而在法律背景下的专业意义上来说,与日常生活中普通大众理解的消费者概念并不能完全等同,因此要求法官在法律推理的过程中要时刻意识到消费者保护法所保护的是常态意义的消费者。

其次,挖掘案件中的隐形事实。一般来说,规避法律的案件事实往往都与同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事实有些许偏差或者细节不同,即B(小前提)的隐形事实实质包含在A(大前提)的范围内,但显示事实似乎与A无法关联。这个时候最需要的往往是挖掘到真实的隐形事实,让其与A对应。也就是说,司法者在作出运用三段论进行演绎推理的过程中要提炼出王海打假的真正目的,而非单纯的对大前提A加以套用。只有全面的将案件事实的行为与其目的相结合,对行为和结果进行分析,辨识出行为在法律上的意义,对隐形事实进行提炼和判断,才算是真正运用了演绎推理的逻辑结构,得出正确的法律结论。引用波斯纳法官的话来说“真实可靠性不仅取决于个别三段论的有效性,而且取决于前提的真实性。”[5]

(二)反规避的根本:不仅是形式上的演绎推理

既然法律规避行为都披上了一层合法的外衣,那么如何发现其本质的内容?这就需要法官在运用三段论演绎推理的过程中不再仅仅是将三段论简单作为一个形式逻辑演绎推理的过程,裁判结果不再是“非此即彼”的,而是“不仅…而且…也是”的命题。社会追求的也不再是判决结果的“唯一正确答案”,而更多的是关注裁判结果的合理性和可接受性。一个正当的法律判决是法官应用多种法律方法,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复杂往返的结果。

上文终已经提到传统三段论仅仅从外在形式的基础上控制它的正确性而忽略了意义中心的证立也是在如今的三段论运用当中存在的相当大的问题。那么这个问题的来源是什么对有助于梳理三段论的内在作用。可能普通人没有意识到逻辑三段论与运用到法学领域上的(称司法三段论)的区别,逻辑三段论中的“是”的命题变成了“应当”,看似没有什么区别。可是逻辑三段论最重要的“实然”结构到法学领域中却偷换概念的变成了“应然”的结构。在这里我们也可总结出另一个逻辑三段论与法学上的司法三段论的区别等式:

逻辑三段论 司法三段论

是 应当

实然 应然

存在命题 规范命题

描述性 评价性

清楚逻辑三段论与司法三段论实质是有差别的,就应该意识到司法三段论不应当如同逻辑三段论一样将价值与事实相分离,因为逻辑三段论整个逻辑建构是非常严谨而严密的,因此法律适用的过程中法官将司法三段论如同逻辑三段论一样机械的仅仅是通过套用来解决案件是存在问题的。正是因为司法三段论的偷换概念导致了法律推理的过程中会使得有心人有可乘之机,在加之我国法律体系在立法之初确实存在逻辑不够严密的问题,这两点成为了法律规避的温床。

通过以上分析,搞清楚法律规避与司法三段论之间的矛盾点是我们突破两者关系并利用推理方法反作用法律规避的重要突破口。它们之间的矛盾点在于:司法三段论并非像逻辑三段论那样的逻辑严密,需要事实与价值结合,而法律规避正是一种看似正当的行为,如果仅仅是运用事实判断而不结合价值衡量的话会使得规避行为乘虚而入。因此,笔者认为在法律实践过程中三段论的运用应当结合事实判断和价值衡量,而非简单形式套用。

如从“王海打假案”分析的话,仅从形式推理会造成这样一种结果:

法律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并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王海买东西――王海是消费者

法律结论――王海应当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仅从形式判断,这个法律推理没有什么漏洞,而王海的行为也就被规避掉了,在这个时候如果加入前面所提到的价值衡量,法官意识到王海打假的行为的真正目的为某些不为人知的利益或者其他目的。只有加入价值衡量才能更容易看到前面所提到的隐形事实,也是更容易抓住所谓规避行为真正的目的所在。

三、结语

笔者一直认为研究法律方法论的最终目的并非把法律推理、法律解释等各种法律方法孤立起来,而是将各种法律方法相互作用并得以融会贯通,这才方为学习之道。因此带着这一目的,本文初探了三段论的演绎推理对正式处理法律现象的作用。如今社会规避法律情形的大量存在对法治建设带来了严重危害,我们必须正视这样一种失范的现象,因此遏制规避法律的行为显得刻不容缓。

本文首先通过对三段论逻辑结构的分析发现大前提中的事实实际上是对过去事实的提炼,且大前提与小前提相互契合的重要性,得出三段论对规避现象的作用――通过对过去和隐形事实的挖掘和加入价值衡量的方法。本文以著名的“王海打假案”为案例,从分析大、小前提出发,发现逻辑推理依赖事实的判断;并对逻辑三段论与司法三段论加以区分,最终发现三段论演绎推理对法律规避行为的反作用。

参考文献

[1]拉伦茨,陈爱娥.法学方法论[M].商务印书馆出版社.2005.

[2]梁彩虹.司法裁判成因的法理分析――方法论的视角[J].法制与社会.2006(9).

[3]百度文库.

篇(9)

2012年6月30日,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报6.32,相比汇改前的8.28升值23.67%,也就是说,以美元计价的相同出口货值,2012年6月30日收款比2005年7月20日收款企业利润表上净利润缩水23.67%,这其中的痛,不做出口的企业可能是体会不到的。汇改前,据纺织行业专家分析,如果仅仅考虑国内5万多家规模以上纺织服装企业的出口额,不考虑企业提价因素,用相对静态的模型测算发现,人民币兑美元每升值1个百分点,这5万多家企业的净利润将直接减少50~60亿元。从世界范围看,汇率市场化是大趋势,没有一个国家在加入国际贸易大家庭后还能绕过汇率问题,以后汇率肯定不会长期单边升值,迟早会步入双向波动,企业面临的情况将更复杂,汇率风险更大。既然汇率波动不可避免,企业所要做的就应该是去认识、研究和化解由此引起的风险,这里我主要就企业财务人员所能发挥的作用,做一些肤浅的探讨。

一、科学选择贷款品种获取双重汇兑收益

首先,财务人员在计算成本时一定要把进口材料带来的汇兑收益考虑进去,有些企业在比较内、外采材料价格时,不考虑汇率因素,往往会丧失获取汇兑收益的机会。比如甲企业生产需要用A材料,国内采购税前价是18.96元/公斤,进口价格是3.01美元/公斤,都是3个月以后付款,假定即期汇率是6.3元人民币兑1美元,预计3个月远期汇率为6.28元人民币兑1美元,则有以下两种计算采购成本的方法:(1)不考虑远期汇兑收益(用即期汇率算)。国内采购成本:18.96元/公斤。进口采购成本:6.32×3.01=19.02元/公斤。上述计算结果显示进口材料贵,所以选择买国产材料。(2)考虑远期汇兑收益(用远期汇率算)。国内采购成本:18.96元/公斤。进口采购成本:6.28×3.01=18.90元/公斤。上述计算结果显示国产材料贵,所以应选择买进口材料。显然,在预期人民币升值的情况下,我们应该用远期汇率来计算进口材料成本,争取远期付款带来的汇兑收益。有了进口采购,就可以申请外汇贷款(因为外汇贷款原则上不允许直接结汇),企业财务人员要加强与银行的联系,在权衡利率(实际上多数时间外汇贷款利率是低于人民币贷款利率的)的基础上争取将人民贷款转换成外汇贷款,这样人民升值以后,归还贷款时的购汇成本就会降低,这又是一笔汇兑收益。我供职的公司出口业务占到70%以上,账期多在4~6个月,外汇应收账款余额长期在数千万美元,因此在2004年国内、外势力鼓噪人民币升值时期,大家都很紧张。当时我注意到增加外汇贷款可以平衡外汇应收账款,获取汇兑收益,因此果断将人民币贷款转换为外币贷款,从2005年到2011年末,我公司累计获得外汇贷款1.07亿美金,累计获取汇兑收益1969.3万元,占同期公司净利润的9.42%,使公司经营基本未受汇改影响。上面主要是针对人民币升值来讲的,以后也许会贬值,那时候我们需要反向思维,也许还会双向波动,那时候我们应追求外汇债权、债务的平衡。

二、利用金融工具规避汇率风险

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是指确定汇价在前,而实际外汇收支在后的结售汇业务。企业事先与银行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人民币兑换外币的币种、金额、汇率以及交割期限。在交割日当天,客户按合同规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向银行申请办理结售汇业务。企业财务人员要加强对未来外汇收、付现金流的预计,并在必要的时候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锁定汇率。比如2012年6月乙企业预计9月将收汇800万美元,付汇500万美元,净结汇300万美元,假定6月份汇率为6.32元人民币兑1美元,银行9月份远期结汇价为6.3元人民币兑1美元,9月份实际结汇价为6.28元人民币兑1美元。如果企业与银行签订了远期结售汇合同,则9月份结汇300万美元可得1890万元,如果企业不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则9月份结汇300万美元可得1884万元,两者相差6万元人民币。由此可见,远期结售汇业务能够有效地规避汇率出现不利变动时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但应当注意的是,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主要目的是有效的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锁定当期成本,保值避险,而非赢利。企业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不能为了追求未来可能的获利机会,而置风险于不顾。另外,各家银行还推出了保理,福费廷,和外汇掉期保值业务,企业财务人员应及时和银行进行沟通,加强对金融工具的了解,选择适合自身条件和特点的工具,从而在最大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实现利润最大化。

参 考 文 献

[1]王怡岚.进出口企业外汇风险及防范对策[J].河北金融.2006

(12)

篇(10)

苏科版初中生物教材,对光合作用知识的安排非常合理,是学生学习了生物与环境、生态系统之后,从生物、环境中获取物质和能量的角度进行阐述的。笔者认为美中不足的是对人类认识光合作用的过程没有作出一定的叙述,并依此逐步呈现相关知识以及教学的时间是在七年级第一学期末的12月份底,冬季对光合作用的实验有一定的影响。

七年级学生的认知水平基本上是知道植物会进行光合作用,植物会吸收二氧化碳并放出氧气,并且大多数学生就认为植物吸收二氧化碳,放出氧气就是光合作用。先入为主,根深蒂固。以至于一部分学生在学过光合作用知识以后仍是这样认为的。所以,让学生认识光合作用产生有机物并实现光能转化是初中生物学教学的重点,为学生升入高中进一步学习打好基础。

从人类认识光合作用的历史过程看,比较复杂:

一、时间:两千多年前,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对植物营养的说法

早在两千多年前,人们受古希腊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影响,认为植物是由“土壤汁”构成的,即植物生长发育所需的物质完全来自土壤。

二、时间:1648年,海尔蒙特(Helmont)的实验过程

海尔蒙特提出了水参与植物有机物合成的观点,但是没有考虑到空气对植物体内物质形成所起的作用。

三、时间:1771年,普利斯特里(Priestley)实验

最先用实验方法证明绿色植物从空气中吸收养分的是英国著名的化学家约瑟夫・普利斯特里。但他只是知道植物能净化空气,更新空气,但不知更新了空气的哪种成分;也没有发现阳光在这个实验中的关键作用。随后有人重复普利斯特里的实验,得出与他相反的结论,认为植物不仅不能把空气变好,反而会把空气变坏(这是由于植物同样有呼吸作用的缘故)。而这一现象连普利斯特里本人也难以解释。

这种截然不同的结论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导致了1779年荷兰的简・英格豪斯进行了一系列实验,他的实验证实了普利斯特利的实验结果,确认植物对污浊的空气有“解毒”能力,同时指出这种能力是太阳光照射植物的结果,从而证明绿色植物只有在光下,才能把空气变好。

四、时间:1864年,萨克斯实验

萨克斯的实验使人们认识到,绿色植物在光下不仅能够释放氧气,而且能够合成淀粉等物质,供给植物生长发育等生命活动。1897年,人们首次把绿色植物的上述生理活动称为光合作用。这样,柳苗的生长之谜也终于被揭开了。

五、时间:1880年,恩吉尔曼(C.Engelmann)实验

证明了植物光合作用的放氧结构是叶绿体由光照引起的。

六、时间:20世纪30年代,美国科学家鲁宾和卡门的实验

1939年,美国科学家鲁宾(S.Ruben)和卡门(M.Kamen)利用同位素标记法进行了探究。实验证明光合作用释放的氧气来自水。

美国科学家卡尔文等人用小球藻(一种单细胞的绿藻)做实验,探明了CO2中的碳在光合作用中转化成有机物中碳的途径。

很显然,以上第六点是今后高中学习的内容,初中生物学教学不应涉及,第五点也没有必要重点去讲述,教材要求重点理解并掌握的是第四点:萨克斯实验即光合作用实验。但如教材从海尔蒙特(Helmont)的实验直接跳到光合作用实验,笔者认为知识呈现显得有点突兀,不利于让学生从已知的知识过渡到新的知识。

所以,在教学过程中,向学生详细介绍第三点的相关内容是非常必要的。普利斯特里(Priestley)实验让学生知道“植物会吸收二氧化碳并放出氧气”或是“净化空气”这个已有知识的来源。有人重复普利斯特里的实验得出相反结论能让学生充满好奇心,了解植物也是有呼吸作用的(这一点对于很多学生来说是很容易被忽略或误解的)。这一知识为引入光合作用的条件――光照做好铺垫,也为下一章节《能量与呼吸》做好准备。荷兰的简・英格豪斯进行的一系列实验,是让学生知道光合作用条件的光照的必要性,在光合作用中引入能量转化的概念。在这个基础上,呈现光合作用实验的知识才显得顺理成章。

高质量地完成光合作用实验的教学任务是本节知识的关键所在。为图省事,播放实验录像的教学效果是不能代替学生亲自实验的效果的。但是教材安排的内容与季节不符。时值冬季,教材使用的“经典材料”天竺葵在这个时候几乎是无处可觅的;温度条件也制约光合作用的强度和实验时间。所以,选择合适的光合作用材料比较重要,小青菜或吊兰等容易寻找的材料都是可以的。选取的植物叶片不宜太幼嫩或太老。太幼嫩的叶片制造有机物不多,遇碘反应效果不明显,且老叶脱色不容易。温度和光照强度可以用白炽灯来控制。

做好实验是让学生得出光合作用的产物不仅仅是以前知道的氧气,还有更重要的是产生了有机物。是有机物的产生实现了物质的转变;是有机物的产生实现了能量的转化;是有机物的产生明确了生物圈中人、动物、微生物和绿色植物的关系。

总而言之,绿色植物的光合作用内容抽象,选择性地借助人类对光合作用历时三百多年的研究呈现知识,比较尊重学生认知发展规律,也能让学生知道经过这么多位科学家的共同努力,才对其生理过程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这里不仅包含着科学家们的艰辛劳动与智慧,还与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密切相关。

参考文献:

[1]李荣季.《“光合作用”的实验改进》.《生物学教学》.2006年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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