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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众多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阐述中,较为全面的是阿尔奇.卡罗尔(Archie B.Carroll)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企业社会责任指某一特定时期社会对组织所寄托的经济、法律、伦理、和自由决定(慈善)的期望。”从定义可以看出,最基层的是经济责任,然后是法律责任、伦理责任、慈善责任。但并不是要履行了经济责任,才能履行法律、伦理或慈善责任,也可以同时履行多种责任。
理论研究
企业社会责任通常有两种方法:利益相关者方法和企业治理方法。利益相关者方法考虑企业运营会影响或受其影响的各个群体,通过各方的利益平衡来实现企业社会责任;而企业治理方法则以企业为中心,通过企业治理来实现企业社会责任。从交易成本的角度来看,前者比后者的交易成本低。前者通常使用的工具是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准则(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odes of conduct,简称CSRC),后者通常为一份利益相关者达成的协议。
在生产全球化的背景下,发达国家企业将制造过程转移到欠发达国家。当地的供应商的激烈竞争导致竞标价格的降低,进而导致降低劳动力成本和设备成本的压力,出现“血汗工厂”等现象。这种现象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政策制定者、消费者、无政府组织者和学者对此十分关注。应对社会的呼吁,跨国企业设计了跨国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准则来规范供应商的行为。中国在19世纪末引入了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准则,但是十多年来效果并不如想象中那么好,出现了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准则的实效问题。
实证研究
陈琳(2011)对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现状进行了总结,将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分为规范性研究、描述/实证性研究和对策性研究三部分,各部分的研究都比较全面。
国内已有研究多数把影响因素归纳为政府、社会和企业三个大类,试图建立一个描述作用机制的模型,单独对企业的微观研究则不多,对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提供具体的建议的帮助不大。但确实企业的某些特征对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产生影响。从波士顿大学对美国200多家企业的研究报告The 2010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dex可以看到不同的行业的企业社会责任指数得分是不同的。
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测量问题,冯天丽,井润田(2011)对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进行述评,提出现有研究存在的问题或困难之一是至今没有一个理论上严谨、方法上全面系统、具有内部有效性和外部有效性的统一的衡量方法。
European Commission总结了当今世界重要的企业社会责任量具覆盖范围,发现所有企业社会责任的量具在范围、目的、应用到具体企业、发展阶段或价值的方面不是都具有可比较性。
研究启示和展望
现有研究多以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企业为研究对象,缺乏对发展中国家企业情境的考察,由于制度和文化环境的不同,其研究结论的适用性尚有待检验。因此,中国本土化的研究是有意义的。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7-0030-03
在工业化进程中,企业社会责任是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产物。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绩效的关系问题研究就备受国内外学者关注。在企业经营目标趋于多元化的今天,企业社会责任更加受到了各界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对于企业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正在逐步增加,因此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对于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经济、社会、生态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的衡量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衡量
纵观近四十年来国内外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对于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学者们都有自己的观点,但并没有统一的定义。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对于通过对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因素分析,进而探究出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美国钢铁集团公司的创始人安德鲁·卡内(1899)在《财富福音》一书中首次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观点,认为企业和富人应该在社会认为合法的任何用途上,通过谨慎投资使自身的财产增加,从而使社会财富增加。之后美国学者约翰·戴维斯(1905)提出:公司是由社会创造的,因此应该对社会负有责任、应该回报社会。20世纪30年代,美国法学界爆发了“伯利—多德论战”,就企业是否应该承担社会责任进行争论,对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与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Rajan和Zingales(1998)也指出社会责任如不完善,会影响投资人的长期投资意愿。
Carroll(1979)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社会对企业在经济、法律、伦理和其他方面酌情而定的要求”。McGuire& Sundgren(1988)则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承担经济性及法律性责任之外对社会应尽的一些其他责任。Epstein(1987)将企业社会责任分成企业道德、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的社会反应三种类型。之后,Carrol(l999)又将企业社会责任区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自发责任四种类型。
国内的一些学者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也有一定的研究。张衔、谭克诚(2011)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除了企业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之外,反映企业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责任,可以划分为强制性社会责任和选择性社会责任。曲宗续(2012)指出,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架构可归纳为紧密相关的四个方面,即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公益责任。沈洪涛(2004)以企业财富创造为取向来刻画企业社会责任,构建出企业社会责任指标体系,以财务绩效作为因变量,建立了企业社会责任影响财务绩效的修正模型,并运用Eviews统计软件分别对不同规模的上市公司进行了逐步回归,进而对社会责任进行衡量。
可见,企业社会责任是根据社会对企业的各方面要求,反映企业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责任,主要划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等强制性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自发责任等选择性社会责任两种。
(二)企业绩效的衡量
关于企业绩效评价,沈洪涛(2004)等多位学者进行过相应研究,研究结果认为企业绩效是衡量企业经营发展状况的标准,是企业价值的体现,主要分为经济绩效和社会绩效两部分。企业经济绩效则主要有市场收益指标、会计收益指标两大类。认为企业财务绩效的衡量标准主要有市场收益指标和会计指标两大类。如任缙(2010)认为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与净资产收益率、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和每股现金流量存在一定的关系。程树(2010)对企业绩效进行了重新界定,认为企业绩效分为经济绩效和社会绩效两部分,并指出要衡量企业的绩效就要建立合理的衡量标准,如企业经济增加值评价体系、包含人力资本评价指标的体系和综合性评价指标体系等等,通过这些指标来对企业绩效进行合理准确的衡量。黄世英、秦学志(2010)明确了企业绩效的内容及评价方法,并且介绍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方法,即在各项重要原则的基础上构建出主要分析社会贡献、员工贡献、资金贡献和公司贡献四个维度的指标体系。这为以后结合社会责任构建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二、不同视角下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
一、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萌发
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张,必然容易导致权利和力量集中到少数企业手中,这就引发了人们对企业将如何使用这一力量和权力的担忧,以及对如何约束和规范这种力量的思考。这种担忧和思考就促进了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萌发。企业社会责任思想最早出现在20世纪初期的美国。据现有的文献资料来看,"企业社会责任"最早是1916年克拉克在《改变中的经济责任的基础》一文中提出:"大家对于社会责任的概念已经相当熟悉,不需要到了1916年还来重新讨论。但是迄今,大家并没有认识到社会责任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企业的责任。",此后,围绕企业社会责任,众多学者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和积极的研究。
1931年,时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法学教授伯利在《哈佛法律评论上》发表的《作为信托权利的公司权利》一文中就提出"那些赋予企业及企业管理者的权利就是时刻维护股东的权益,当他们行使的权利危机股东利益时,则必须予以限制",给企业权力的使用正式地加上了一个"紧箍咒"。次年(1932),时任美国哈佛大学的法学教授的多德同样在《哈佛法律评论》上发表了《公司管理者是谁的受托人》一文,对伯利的观点进行了反驳。多德认为"创造超额利润不是企业存在的唯一原因,作为一个经济组织企业还应服务于整个社会。"对此,伯利并没有予以否定,而是强调在建立起对其他相关者承担社会责任的有效机制前,企业还是要最大限度的做好对股东的责任。1953年鲍恩在《商人的社会责任》一书中还首次明确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因此,此书也被视为划时代的著作,现代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构建的开始,而鲍恩也被推崇为"企业社会责任之父"。
二、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框架的建立
麦克奎尔在1963年明确地将企业社会责任延伸出经济和法律范围之外,认为"社会责任的观点假定企业不仅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有超越这些义务的社会责任"。到了20世纪7O年代,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得到了扩展。1978年,弗雷德里克关于企业社会响应的著名论文--《从CSR1到CSR2:企业与社会思想的成熟》才开始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做出明确的界定,文中明确定义了"企业社会回应为企业回应社会压力的能力",对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社会响应从定义上给出明确区分。20世纪70年代中以后,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又不断衍生出公共责任、企业社会绩效、经济伦理、企业公民等概念,这些概念的衍生也意味着企业社会责任从"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以及是否需要企业社会责任"开始转向"如何实施企业社会责任"。1979年,卡罗尔提出了一个至今仍被广为引用的概念,即"企业社会责任包含了在特定时期内,社会对经济组织经济上、法律上、伦理上和自行裁量的期望。"
三、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相融合的企业社会责任思想
20世纪90年代以来,利益者相关理论成为评价企业社会责任最常依据的理论框架,两者出现了全面结合的趋势。伍德(1991)是理论研究上第一个正式将利益相关者理论纳入广义企业社会责任里的学者。她在《再论企业社会表现》一文中指出:"相关利益者不仅根据自身的利益,而且基于他们对公司社会责任原则的理解与可接受度以及与企业社会表现的关系来对企业社会表现做出不同的评价。"克拉克森则是第一个在实证研究上从利益相关者管理角度来衡量企业社会表现的,并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管理模型,为分析和评价企业社会责任表现提供了一个理论框架。
四、企业社会责任思想踏上企业公民之路
进入21世纪,继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又产生了企业公民的概念。其中,范·卢杰克(2001)认为,之所以产生企业公民的概念,是企业重新认识了其在社会中的准确位置,那就是基本等同于社会中的公民,并与公民共同构成了整个社会。韦多克(2000)则对各种评价企业公民行为表现的方式进行了归纳,指出企业公民是企业社会责任和相关利益者理论的结合。罗格斯登和伍德(2002)从企业战略管理的角度提出了一个"企业公民混合经营模式。"阿黛尔(2004)则言简意赅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全球企业公民是看待跨越国家和文化界限的企业社会责任的一种方式。
五、国内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思想
国内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较晚,最早以企业社会责任为名的著作是1990年袁家方主编的《企业社会责任》,主要从纳税、自然资源、能源、环保、消费者等几个方面分析企业社会责任。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在争取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的同时,面对社会需要和各种社会问题,为维护国家、社会和人类的根本利益必须承担的义务。该书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起到了奠基性的作用。但是过于强调了企业社会责任中的法律层面,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过于狭窄。
进入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提出的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另一方面是从法学的角度研究企业社会责任。进入21世纪,国内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特别是2005年以后,涌现出一大批较具代表性的研究,如陈宏辉和贾生华(2003)基于综合社会契约观率先对企业社会责任观的演进与发展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周祖成、陈炳富(2005)认为,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应该承担以利益相关者为对象,包含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在内的一种综合责任。陈宏辉(2004)、沈洪涛和沈艺峰(2006)、田虹(2006)探讨了利益相关者理论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理论推进。颜剩勇(2007)进行企业社会责任财务评价,推动研究者进一步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衡量。唐更华(2008)、黎友焕(2008)和兰建平(2008)对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进行了案例分析,推动了我国企业展开企业社会责任实践。
通过梳理国内外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文献发现:(1)绝大部分学者认为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2)绝大部分学者认为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应该在法律和规则许可的范围内运行,除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外还应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3)有关企业怎样承担社会责任的理论方法还比较缺乏,各国学者应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研究,以便更好地指导生产管理实践。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认为,我国学者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还应更多地针对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以及基于企业社会责任下我国企业发展战略的研究等问题展开更加深入的实证研究,力求以实证研究的结论,促进企业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推动我国企业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的高效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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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宏辉,贾生华.企业社会责任观的演进与发展:基于综合性契约的理解[J].中国工业经济,2003,(12).
2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界定
2.1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自上世纪发展以来,学术界对企业应当履行社会责任基本上已没有争议,只是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以及如何履行还存在争议。比较著名的是Carroll在1979年提出的社会责任4分论,他将企业社会责任分为经济、法律、伦理和自由绝对(慈善)四个维度…。Carroll在1991年又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模型,这对后来学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由于企业社会责任主要是研究企业对各个群体的义务责任以及利益分配,所以之后许多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都是围绕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的。Fere-man认为企业负有满足多方面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的责任。哈罗德•孔茨和海因茨•韦里克认为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就是要认真考虑公司的一举一动对社会的影响旧1。利益相关者理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责任对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所以本文采用利益相关者论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对医药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分析。
2.2医药企业社会赍任药品可以救人,同样也可以害人,因为其毒副作用,会对人体的健康埋下安全隐患。同时,药品的配伍、用法、用量、用药时间等都有着严格的要求,在其采购、生产、流通、仓储、销售等各个环节政府也都制定了相关标准和规定,这些都显示了药品的特殊性。作为生产这一特殊商品的医药企业所需履行的社会责任,也区别于一般的企业社会责任。因为医药产品的专业性强,特别是处方药,普通消费者对其复杂的作用机制等并不知晓,而掌握这些信息的医生就会成为消费者或患者的决策人。在医药企业进行产品的宣传推广时,医生无疑也是受众之一。所以,本文认为医生作为医药企业的相关利益群体之一,也是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组成部分。那么,综合上述各个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和理解,本文认为与医药企业相关的利益群体包括供应链上的供应商、医生、消费者和宏观层面上的政府和社会,所以本文认为医药企业社会责任就是指医药企业的管理者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也能兼顾供应商、医生、消费者、政府、社会等各个相关群体的利益平衡。
3委托视角下的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分析随着生产工业化的大跨越发展,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在不断地扩大,逐步呈现规模化、专业化,而股份公司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以满足企业的生产需求和融资需求,同时,这也使得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也就产生了委托关系。供应商、医生、消费者、政府以及社会等相关利益群体,与医药企业直接存在一种契约关系,所以医药企业是他们实现期望效用的人。此外,消费者购买某些药品,并不是自己直接购买,而是医生行使权决定患者服用哪些药品。图l为委托视•66•角下的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箭头端所指为委托人,而反向为人。图1委托视角下的医药企业社会责任本文将相关利益群体分为两类:供应链上的供应商、医生、消费者和宏观层面上的政府和社会。
3.1供应链在药品生产、采购、配送、销售、使用等环节,涉及到很多主体,比如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医生、消费者。本文提取了上下游的主要几个主体作为医药企业的相关利益群体。医生:正是由于药品的特殊性、专业性,才产生了医生这一中介职业。在大多数情况下,特别是针对处方药而言,医生具有双重身份,因为他们既是医药企业的委托人,又是患者的人。医药企业为医生提品知识,指导其正确用药,同时医生行使决策权,为患者提供处方,才使得患者的最终消费为医药企业带来利润。医药企业针对医生这一利益群体的社会责任是为医生提供药品的知识,组织学术研讨会,将药品的副作用等诚信告之,帮助医生正确用药等等。消费者:消费者对健康的需求,是医药企业存在的动力。而药品是很特殊的商品,今年的河北江苏的假狂犬疫苗事件,可以看出部分医药企业连最基本的法律责任都没有履行,为了经济利润,偷工减料,置消费者的权益甚至是生命安全于不顾。所以医药企业在药品的采购、生产与流通等环节J菠严格执行GCP、GLP、GMP、GSP规范,保证药品的质量,并积极树立企业社会责任的观念。供应商:医药企业应对其合作伙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遵守合同约定,努力建立相互信任的长期合作关系,努力实现双赢。
3.2宏观层面政府:医药企业要按照法律规定合法生产、纳税,同时也要遵循政府制定的相关检验标准,在的财务报表上的数据不应有隐瞒的行为。社会:企业是社会的产物。药价虚高一直是近几年的社会问题。另外,药品的采购、生产以及回收等环节,医药企业应减少废气废料的排放,遵循IS014000标准,积极加强环境治理,做到节能减排。
4委托视角下医药企业规避社会责任的动因按照社会契约理论,企业是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联结各个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则是显性契约和隐性契约的载体。企业应当缔约对利益相关者实现其义务和责任,确保他们的利益能够被公正、公平地照顾到。但是由于委托的关系,导致医药企业会刻意规避社会责任,这样政府、消费者、医生和社会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
4.1目标不一致完美的人关注的是委托人的偏好,而非自己。但委托理论的两个假设前提之一就是经济人假设,即委托人和人双方所追求的都是自身利益最大化,都有增加自身效用的动机。医药企业与其各个相关利益群体追求的目标可能存在差异,甚至矛盾。医药企业的目标是追逐利润最大化,消费者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购买到疗效最好的药品,医生的目标是利用自己是消费者人的这一特性,向医药企业获取利益等等。这些不同的目标甚至是互相矛盾的目标,必然导致部分群体获取利益,而另外一部分群体利益受损。因为供应链和宏观层面的委托人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权益就无法得到确切的保障,那么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就会大打折扣。
4.2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委托的另一个假设前提。因为对于一些专业化信息,如人的经营禀赋、努力程度以及经营环境中的不确定性等,委托人因其专业知识、管理技能等方面的局限性,对信息的解读能力相对较弱,人因此拥有相对于委托人的信息优势¨1。’由于医药行业的特殊性,相关利益群体特别是消费者对医药知识的匮乏,加上我国医院在采购药品时掌握着“二次议价权”,导致医药企业拥有明显的信息优势。而供应链的下游即消费者购买药品环节,因为患者与医生之间的委托关系以及信息不对称问题,医药企业往往通过医生这一中介群体影响着消费者的决策权,那么医生对某一药品的偏好,可能并不是因为该药品的疗效好,或最适合患者,而是为了通过回扣谋取自身利益。这一行为甚至会加剧供给诱导需求的现象,诱导医生开大处方,最后导致药价虚高,增加了人民群众医疗保健的负担。对整个医药市场而言,这种不正当的竞争,会产生逆向选择,导致劣质药品把优质药品驱逐出市场,使整个医药市场的药品质量下降,成为柠檬市场,会使整个市场趋向于低效率水平,并且整个社会的不公平问题更加严重化。
5医药企业社会责任激励针对上文提出的医药企业规避社会责任的动因,即目标不一致和信息不对称,本文提出应从市场激励、政府激励以及第三方监督三个方面着手,来激励引导医药企业正确地履行社会责任。
5.1以供应链为平台建立市场激励从上世纪90年代,我国从计划经济时代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变开始,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日渐成熟和完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社会责任与导致市场失灵的主要主体都是企业,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容正是市场失灵引起的一些社会问题,同时,企业社会责任的产生也是供求机制作用的产物。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及维护是企业社会责任存在的基础M1。那么医药企业作为医药市场经济领域的一个重要参与主体,在进行产品研发、原材料采购、药品生产、流通、配送、销售以及最终的药品使用等各市场活动时,对涉及到的相关利益群体包括供应商、医生、消费者等相关利益群体需要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医药企业作为理性经纪人有刻意规避履行社会责任的偏好,本文认为市场激励可以从医药企业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来激励其履行社会责任。
5.1.1弱化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市场激励水平作为与医药企业进行交易的市场的买方(分销商、消费者、医生)、卖方(供应商)等相关利益群体可以通过市场交易来对医药企业进行市场激励。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消费者、医生和供应商无法观测到医药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努力程度,从而无法正确有效地发挥市场激励。所以如果能够弱化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使消费者、医生以及供应商更容易地观察到医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态度和努力行为,而消费者也能够更轻易地分辨出优质品和劣质品,这样就能够改进市场对医药企业的激励水平。弱化信息不对称程度的具体措施包括:医药企业利用声誉的信号传递作用,来降低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比如通过媒介主动宣传企业的产品信息;政府以及相关组织应加强对消费者健康和药品知识的宣传、教育;行业组织应定期医药行业的相关信息和数据。通过这砦方式使得供应商、医生、消费者等相关利益群体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识别出医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从而提高他们激励医药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效率。
5.1.2强化医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市场动机除了利用外部动力激励医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外,还必须挖掘内部机制来驱动医药企业自愿地履行社会责任,解决企业和相关利益主体目标不一致的问题。即让医药企业认识到社会责任非但不阻碍其追求利润,甚至还会为其经济绩效带来增长,国外学者对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经济绩效的关系做了较多的研究,在13项研究中,有12项证明是正向关系。国内学者温素彬以46家上市公司2003—2007年的数据为依据得出结论认为长期来看,两者为正向关系”o;吴星星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绩效是复杂的非线性关系:在一定限度范围内,企业社会责任增加将会有助于经济绩效的增加,超过这一范围,经济绩效将递减。这些研究都足以让企业对社会责任引起足够的重视【61。但医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还取决于其发展阶段和规模,毕竟在我国大部分医药企业都属于中小型企业,在资金以及技术上都不如大型医药企业和外资企业纯熟。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医药企业对社会责任履行的重点应放在提升药品的质量和疗效上,在各个相关利益群体面前树立良好的形象,对纯粹的公益性质的社会责任比如捐赠等应量力而行,这样既可以达到追求利润的目的,又履行了社会责任。而大型的医药企业拥有更多的媒体渠道,更多的规模效应,以及更为广泛的商业关系等,所以履行社会责任的效率也更高,对社会责任的履行主要体现在提升企业和产品形象,对消费者进行健康宣传教育,积极参与健康基金的建设。
5.2完善政府激励若放任医药行业与其他行业一样只凭市场经济来调节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激励问题,不但会因为信息不对称问题,增加整个医药市场的激励成本,而且对于某些市场微小的疾病,若市场供给不足甚至匮乏,就会出现药价虚高甚至药品可及性太差等问题,如传染病和疫情,同时也为了避免出现上文所说的柠檬市场。导致医药市场出现低效率水•68•平,作为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委托人之一的政府应当给予恰当的监督和激励。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文献综述
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正日益受到各方关注。为了满足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需求,监管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政策,对上市公司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自2006年以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数量正逐年上升,目前中国百强企业中78%的公司报告企业社会责任,较以往有了显著的增长(KPMG,2015)。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快速增长,促进了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活动的兴起与发展。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是改善信息质量、提高公信力的重要方式,归纳总结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相关研究发展,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的涵义
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其包括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和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VeriSustain(2009)定义社会责任报告鉴证为通过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14种风险类型(涵括经营道德、环境、社会和员工等方面)进行评估,并从中发现问题、找出隐患和风险,进而帮助公司发现优势找出差距,从而不断提高企业社会责任表现水平的过程。AA10001鉴证标准(2010)将其定义为由专门的鉴证机构进行,通过遵循一定的方法及流程,依据相应的评价体系和原则,对各个组织公开的数据、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作出评估并提供鉴证意见,以增强组织公开披露信息的可信性。国内学者也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进行了相应的研究,将其定义为有会计师事务所或社会责任领域专业服务机构对报告内容是否达到相关鉴证标准提出专业意见(李增泉,2012),并提出相应的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报告的信任程度(阳秋林等,2013)。
二、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的影响因素
现有研究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的影响因素归纳起来主要可以分为内因和外因两类。
现有研究发现,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的外部因素主要有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目前法律环境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的影响,目前尚未得出一致结论。Simnett et al(2009)和李正等(2013)研究结论表明,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环境越完善,企业更倾向于采取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活动;与此同时,Perego(2009)和Kolk et al.(2010)的结论却完全相反,其研究结果表明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环境越差,企业越愿意进行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活动,以提高可信度。τ诰济环境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的影响,学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将会受到经济环境的影响(Joyce,2005),而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肖荣,2011)、要素市场化程度越高的地区(李正,2013),企业越倾向于进行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活动。而社会环境因素主要是通过公众、媒体、地区信任度等方式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产生影响。公众需求与压力越大(Simnett et al.,2009;Kolk and Perego,2010)、所处地区信任度越高(李正等,2013)的上市公司,选择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的可能性更大,而被媒体曝光负面社会责任信息的上市公司,则较为不愿意进行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活动(李正等,2013)。而影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的内部因素,学者们主要从企业规模、负债水平、财务绩效、报告标准选择、所处行业、公司治理和董事会规模等多方面进行研究,研究发现,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社会绩效、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按照GRI标准编制社会责任报告与其鉴证行为正相关(于雪莲等,2016;殷红,2016),而大型企业、国有企业、股权成本较高的企业、上一年度鉴证过的企业(殷红,2016),以及具有社会责任指导委员会和企业社会责任战略的上市公司(阳秋林等,2014)具有更倾向于提供社会责任报告鉴证。
三、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的经济后果
目前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的经济后果的研究尚不丰富,然而就已有研究而言,目前研究方式主要以问卷调查、访谈、实验研究法和档案研究为主,研究结果显示:企业通过进行社会责任报告鉴证,可以提高披露信息的可靠性和可信性水平,从而影响报告使用者(Hodge et al.,2009;Gary Pflugrath et al.,2011;阳秋林等,2013;孙岩,2012),并对相关利益者和经营管理者作出的评估和预测具有重要作用(Edgley et al.,2010;O’Dwyer,2011)。此外,进行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的企业不仅可以获得积极的市场反应,增加价值相关性(李正等,2012),起到良好的信息传递作用。
四、结语
有关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的相关研究,学者已从其涵义、影响因素和经济后果进行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总体来看,目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影响因素的研究成果最为突出,未来相关研究可以进一步拓宽研究视角,从制度层面探究影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的因素,此外还可以研究企业进行社会责任鉴证的动机。现有研究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的经济后果方面,还较为薄弱,未来还可以进一步深入研究,如研究社会责任报告鉴证对企业投融资的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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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企业在利用社会、自然资源创造财富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如环境污染日益严重、食品安全问题、劳工安全问题等,企业社会责任越来越受到重视。
一、国外学者眼中的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的出现由来已久,但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在工业革命早期,受到亚当・斯密经济学思想的影响,传统经济学认为:一个社会通过市场能够更好地确定其需要。如果企业尽可能高效率地使用资源以提供社会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并以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销售它们,企业就尽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正是受到“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影响,在当时人们普遍对企业社会责任持消极的态度。
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进入到20世纪,诸多社会问题逐渐显现出来,资源浪费、战争频繁、种族主义、环境污染严重、暴力犯罪加剧,“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冷漠和残酷开始受到学者们的批判,并引发了对社会责任问题的最初思考。最先公开提出社会责任这一说法的是美国学者谢尔顿。1924年,他在《管理哲学》一书中主张:应该把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类需要的责任联系起来,并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内。这种崭新的思想认为,企业经营战略对社区提供的服务有利于增进社区利益,社区利益作为一项衡量尺度,远远高于企业的盈利。与此同时,西方出现了三种支持扩大企业社会责任的观点,即受托人观念、利益平衡观念和服务观念,对于现代意义上企业社会责任观念的形成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Bowen(1953)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为:“企业有义务按照我们社会的目标和价值观的要求,制定相关政策,做出相应决定,以及采取理想的具体行动。”(《商人的社会责任》)。学者戴维斯(1960)给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是:“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的决策者们采取行动的责任或义务,他们采取行动以保护和改善那些与他们自己的利益相一致的整个社会的福利”。Carroll(1979)指出,企业社会责任包括在某一特定时间条件下社会所赋予企业的经济、法律、道德及人道主义的期望。埃德温・埃普斯坦(1987)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主要与组织对特别问题的决策结果有关,决策要达成的结果应对利益相关者是有益而不是有害的,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关注企业行为结果的规范性、正确性。
但反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也大有人在,最著名的恐怕要是弗里德曼了。他曾说过:“没有什么趋势能像企业的经营者接受社会责任、而非尽最大可能为股东们赚钱那样,能够从根本上破坏我们自由社会所赖以存在的基础”。其主要表达的思想就是企业唯一的社会责任就是努力为股东们赚钱。虽然企业具有经济功能,但不仅仅有经济功能,这一观点否定了企业存在的其他价值。所以,席拉尔夫就在《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中反驳道,该观点宣扬的目标单一而不当,不可能在当代商人中间找到知音。我认为,主要原因在于,该观点不合乎任何价值体系,也没有注意到股东投资回报最大化与公司必须考虑的其他方面之间的相互关系。
虽然美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仁智互见,但通常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高层作为企业相关者的信托受托人,而积极实施利他主义的行为,以履行企业在社会中的应有角色。该定义包括两项基本原则:利他主义原则与信托原则。所谓利他主义原则,是指企业在履行其社会服务角色时,为社会公众解决了某些社会问题,但自己并不直接从中获取经济上的好处。如果说利他主义原则体现了企业在社会大系统中的应有角色,那么信托原则体现了企业高层对企业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感的觉醒。一句话,信托原则指企业高层所扮演的角色是公司股东、债权人、职工、消费者和广大社会公众的受托人。
二、我国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
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起步较晚,是在我国实施改革开放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才发展起来的,时至今日也不过30年。
《市场经济百科全书》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为所处的社会福利而必须关心的道义上的责任。”该书认为,企业应具体承担的社会责任包括两部分:对于集团承担的责任;企业对解决社会问题应负的责任。袁家方(1990)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为:企业在争取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的同时,面对社会需要和各种社会问题,为维护国家、社会和人类的根本利益所必须承担的义务。张彦宁(1990)将企业社会责任描述为:“企业为所处社会的全面和长远利益而必须关心、全力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表现为企业对社会的适应和发展的参与。”高巍(1994)则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追逐利润最大化与自我生存和发展的同时,对社会承担相应的责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李鸿贵(1995)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应以积极负责的态度,尽量地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社会标准,并积极参与社会问题的解决。刘俊海(1999)认为,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谋求营利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也应当积极地维护除股东之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刘俊海第一次把社会责任引入到公司治理研究的范围中。
进入新世纪以来,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范围不断地在扩大。卢代富(2002)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之外,所负担的维护、增进社会公益的义务;企业社会责任包括对雇员、对消费者、对债权人、对环境、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责任,对所在区域经济发展的责任,对社会福利与社会公共事业的责任。叶祥松、黎友焕(2004)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两个方面的特征:一是法律和制度要求的强制性,这类企业社会责任通常是通过相应法律和法规、行业标准等制度的制定来强制推行的;二是道德和价值观念要求的自发性,此类企业社会责任建立在企业文化中对人、自然、社会和谐关系的认可上,体现了管理者自身的人文素质与价值观。
到目前,国际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还不统一,国际机构对其定义至少有200多种,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除了大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视角、形式的认识不同外,更重要的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和外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变化。每个人提出的社会责任的概念都是从一个侧面去认识,从整体上说,从不同侧面来研究企业社会责任自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虽然学者们对企业应该承担怎样的社会责任各有不同的侧重点,但从研究的范畴来看,从概念的界定到内容的分析,直到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绩效关系研究等实证研究范畴,显现出一种动态发展趋势,即学者们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内涵也愈来愈丰富;并且考察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高度也有进一步的提升。由此不难看出,企业社会责任应该体现出与时俱进的特征。与此相呼应,企业在实践社会责任时的态度和表现也应更加积极主动和自主自愿。所以,应该把企业社会责任看成是一个整体的概念,进行全方位的、动态化的分析,用发展的眼光来研究企业应该和能够以及如何承担社会责任,这样才能让企业更好地去完成社会责任,促进社会的和谐、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主要参考文献:
[1]乔治・斯蒂纳,约翰・斯蒂纳.企业、政府与社会.华夏出版社,2002.
[2]李立清,李燕凌.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人民出版社,2005.
[3],聂元军.论政府在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中的作用――美国政府的实践和启示.理论探索,2008.6.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3)08-0018-02
1企业社会责任的衡量方法
1.1索尼菲尔德法
美国著名学者索尼菲尔德(Jeffrey Sonnenfeld,1982)从企业社会责任和社会敏感性这两个方面出发,通过对美国6家大型林业公司的外部利益相关者发放问卷调查从而研究企业社会绩效问题。这6家企业市场年销售额都20亿美元以上,职工2500名左右,收入和规模大致相当,因此具有良好的可比性。调查内容和对象是通过他与这6家企业的103位经理反复面谈和磋商而最后确定的。在调查问卷中,这些外部利益相关者们被告知要对这几家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社会敏感性进行综合评价,同时对社会敏感性的7个维度分别评价。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国会议员、金融投资分析家、社会环保人士、政府监管员、企业工会领导、行业协会官员、该领域知名学者等等。索尼菲尔德把问卷得分从高到低分为三个等级,4-5分为良好,3分为一般,1-2分则较差。索尼菲尔德认为这样的评价方式可以让企业管理层清晰地认识到自己公司的社会绩效在行业中所处的大概排名,从而决定企业的资源再分配。
索尼菲尔德法的优点在于采用了定量统计的分析方法,从而可以对不同企业的社会责任绩效进行评价,可比性大大提升;另外,与以往单纯通过企业内部人员的调研评价不同,外部利益相关者因为独立于企业,因而他的评价结果往往显得更加独立、客观和公正;但是该方法的缺点也是因为缺少了企业内部的重要利益相关者的评价,从而使整个研究缺少了内部视角,缺少了整体性和全面性。此外,整个研究中,索尼菲尔德依然没有对企业社会责任以及社会敏感性这两个概念作出明确的解释和清晰的界定,至于在社会敏感性的评价上,其7个维度的权重也界定的不是很明确。
1.2声誉指数法
声誉指数法主要是由一些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或者研究者本人以及其他权威机构通过对目标公司的各类相关政策和社会表现进行主观评价后得到一个综合排序的结果。美国经济优先理事会(CEP)在一项1960-1970年近10年的研究中,利用声誉指数法对国内造纸产业的24家上市企业进行了动态的调研观测,并最终对其污染控制绩效给出了排名结果,引发了当时学术界和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随后,各种基于声誉指数法的研究在各行业风靡起来,例如,1972年,莫斯科韦茨在广泛调研和参考相关资料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标准建立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声誉指标体系,在这一体系中,他将企业大致分为三大类,即“比较优秀的”、“值得鼓励的”以及“表现较差的”。
声誉指数法的优点在于该法较大程度上保证了评价主体和评价标准的一致性,使得不同公司之间的横向可比性在索尼菲尔德法的基础上更加趋于规范化;但是该法的缺陷也较为明显。该法全部使用主观评价,这样对评价者的自身素质和能力要求就相当高,如果行业相同,权威专家不同,那么评价结果就会缺少可比性;反之,如果行业不同而评价的专家还是同一批,那么由于缺少知识的全面性,评价结果就很可能出现严重的偏倚。此外,完全采用主观的评价方法也大大限制了这类研究的样本数量,最后可能导致其结论的可信度遭受质疑。这也是声誉指数法多年来备受质疑的根源所在。
1.3内容分析法
内容分析法主要是通过搜集公司公开的各类文件,包括各种内外部的出版杂志、已经公开披露的各类报告和档案,特别是公司年度报告进行分析研究,从而来制定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评价标准,确定该企业社会责任各个表现项目的具体数值。该法的最大特点是全程客观,完全剔除了主观因素的影响,为那些经常因为受到客观环境限制而无法获得权威专家意见的学术研究另辟了蹊径。其中,比较比较典型的研究有,以著名专家Ernst编制的《财富》500强年报摘要中所披露的内容信息为依据,1979年,Abbott和Monsen两位学者成功地构建了当时影响力较大的“社会参与度披露(SID)指标”,该指标主要参考年报摘要中各公司主动披露的各年度所参与社会责任活动的信息,然后通过反复归纳和整理,最终总结出了产品质量、人力资源、机会平等、生态环境等六大方面的内容,并分别对其进行了数字量化。
该法的优势主要在于变量选定后的评价步骤和程序完全是客观合理的,使得研究结果更具有易获性、公开性、有效性、可检验性和客观性;并且由于程序更加数学化和机械化,这也使得大规模样本量成为可能,因此结果可独立于特定的研究。但是由于是被动地对特定的出版物进行的分析,因此研究所需资料来源的可靠性是值得商榷的,许多公司所主动披露的信息可能是失真或者不全面的,这样可能直接导致评价过程中数据的大量缺失,最终结果很可能就没有意义了。另外,在变量的选择上研究者拥有过大的自,很可能换了其他几个变量后研究结果就完全不同了,而且对于那些不能够量化的社会责任的评价,该法是完全无能为力的。
伴随着美国工业化和现代大公司的出现,公司社会责任思想在20世纪初期兴起。它经历了狭义的公司社会责任、公司社会回应、公司社会表现以及21世纪初期诞生的一个新概念――公司公民。自社会责任概念诞生之后,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财务业绩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就已经得到众多学者广泛的青睐,并形成了丰富的理论基础和众多不一致的结论。既然两者之间的关系如此错综复杂,是否有必要研究?大量实证研究的意义何在?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相关利益者理论的发展和完善,相关研究主要基于该理论来研究现代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财务业绩之间的关系,为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提供了一种理论基础,更加清楚地定义什么是社会责任,该如何正确衡量公司社会责任。本文旨在站在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角度,对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一个综述。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公司社会责任的结合
相关利益者最早被定义为“那些如果没有他们支持企业组织将不复存在的群体”,是斯坦福研究所在一份备忘录中记载的。为了便于理解其定义,各学者开始从广义和狭义两个层次来定义利益相关者。广义概念以鼻祖弗里曼的概念为代表,可以表述为“一个组织里的相关利益者是可以影响到组织目标的实现或受其实现影响的群体或个人。”狭义的概念则突出强调相关利益者与公司核心经济利益相关的方面,因而只抓住相关利益者的某一个关键特征。
20世纪90年代之前,公司社会责任研究由于缺乏理论上的指导与支持,“公司该对谁负那些责任?”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研究实际上一直处于踌躇不前的状况。90年代以后,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公司社会责任研究开始全面结合。前者为后者的研究提供了一种理论依据;而另一方面,后者又为前者提供了一种实证经验检验的方法。这两个原因促使研究公司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业绩关系的学者开始基于相关利益者理论来进行实证研究。我国学者杨瑞龙、周业安、李维安、牛德生等人也于90年代中后期将相关利益者理论引入我国学术界,开始尝试用该理论来分析企业社会责任和财务绩效之间的关系。
二、实证研究综述
公司社会责任与财务业绩关系的实证研究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相关性研究,即正相关还是负相关,或者不相关;二是因果关系研究,即谁影响谁,还是两者只存在协同关系。
基于相关利益者理论研究公司社会责任与财务业绩关系的文献有很多,但是至今没有形成一致的结论。由于对公司社会责任与财务业绩的衡量指标不一样,采用的方法也不一样,结论主要分为三类:正相关、负相关、没有关系。
1.正相关
Preston和O’Bannon(1997)从《财富》杂志的声誉指数中选取“社区与环境责任、挑选和留住好的员工以及产品和服务质量”等三类重要的相关利益者―员工、客户和社区的利益上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同时采用了ROA、ROE和资产报酬率三个指标衡量公司财务业绩。通过对67家样本公司1982-1992年间的数据进行分析,认为公司社会责任与财务业绩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不管财务业绩和社会责任的先后,这个结论都是适合的。
Ruf(2001)等人通过研究公司在其弱势群体、员工关系、社区关系、产品责任、环境保护、军事合约和南非事务等几方面的数据,发现企业社会责任的变动与当前和之后的财务业绩都存在着正相关的关系。
Margarita Tsoutsoura(2004)选取了1996-2000年422家公司数据,用KLD指数来衡量公司社会责任,公司财务业绩指标则使用了资产收益率、股票回报率和销售利润率,以对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检验,结论发现两者之间显著正相关。
沈洪涛(2005)选取了1997-2003年在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同时采用会计指标和市场收益指标来衡量公司财务业绩,从相关利益者角度来选取社会责任指标,并赋予相应的权重。通过相关性分析和回归分析,认为公司社会责任与财务业绩之间呈显著正相关关系,而且两者之间互为因果关系。
温素彬(2008)选取了2003-2007间深沪上市公司为样本,他把利益相关者分为生态资本、社会资本、人力资本和货币资本这样四个大类,并以此为基础来选取社会责任的变量,利用面板数据对财务绩效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其社会责任已经开始受到了我国上市公司的重视,同时结果也表明大部分社会责任变量对当期财务绩效具有正向影响作用。
Yan Leung Cheung(2009)以亚洲国家2001-2004年公司为样本,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显著正相关,并且与下一年的企业价值也正相关,公司能从多履行社会责任中获得补偿。
2.负相关或无关
Abagail McWilliams(2000)R&D费用作为一个控制变量,采用KLD指数法研究公司社会责任和财务绩效之间的关系,认为两者是中立关系。
McWilliams和Siegel(2000)也用KLD指数法,以1991-1996年公司为样本,以财务绩效平均值为因变量,用企业的研发支出和社会绩效代表公司的社会责任,发现二者之间并无联系。Subroto和Hadi(2003)以印度尼西亚的企业为样本,实证研究也发现两者之间没有关系。
李正(2006)以在我国上证所上市的的521家上市公司2003年的数据为样本,利用内容分析法从环境、员工、社会、一般社会问题、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等6个方面来考察企业社会责任对Tobin Q的影响。结果表明,当期承担社会责任越多会导致企业价值越低。Brammer等人(2006)利用企业股票回报率计量财务业绩指标,发现两者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
Mathew Brine等人(2007)以澳大利亚300ASX指数的277家企业为样本,以资产回报率、销售利润率作为财务指标,发现两者之间不存在显著关系。
邹相煜(2008)选取深市2006年412家上市公司,得出政府贡献率与企业价值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而其他社会责任变量与企业价值之间没有明显的关系,并且各地区的差异很大。
从上述分析可知,一是由于分析方法、数据来源以及变量指标的衡量方法不一致,二是由于很少考虑产业、企业规模、企业的历史对研究的影响,已有的文献结论不一。
三、总结
总的来说,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业绩关系的研究主要在理论基础、变量选取和数据收集等方面存在困难。通过上述综述,可以看出中国在此领域的研究还存在如下不足:
1.国内学者大多数的研究还是属于定性研究,采用定量研究方法的成果不多
国内研究较国外学术界的差别就在于定量研究还跟不上。国内很多文章从法律、伦理道德、利益相关者理论等方面来论述两者之间的关系。虽然这些研究的结论大多得出了两者之间是积极相关的,但是这样的结论由于缺乏数据和理论的支持,没有足够的说服力。
2.在企业社会责任代表变量的数据收集上存在困难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才实施不久,主动披露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还不是很多,我们能够获得的数据很有限。至今尚没有出现像KLD、财富企业名誉调查这样的第三方权威机构,使得学者研究的数据来源没有稳定性和权威性,不具有长期性可比性,可靠性很差。基于此,国内社会公认的权威机构应该尽快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价,对社会责任从不同角度进行评价分析,这样才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研究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和财务绩效的关系。
参考文献
[1]沈洪涛,沈艺峰.公司社会责任思想起源与演变.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第48页.
[2]Kargarita Tsoutsoura.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Financial Performance.2004.
[3]温素彬,方苑.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关系的实证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08(10):150-160.
一、企业社会责任内涵及其层级划分
在对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以下简称CSR)进行评价之前,首先要明确CSR的内涵,对其范畴进行界定。
1、CSR的内涵。关于CSR的内涵,学术界存在着争议。国内学者普遍采纳国外学者的观点,其分歧主要集中在“企业目标之争”及“CSR与企业责任的区分”上。前者的分歧主要集中在股东价值最大化和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上。何玉润、王茂林等(2011)认为,随着现代资本市场的发展,物质资本的重要性渐渐被人力资源、社会形象、社会认同等无形资本取代,因此,他们赞同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的观点。朱立龙、尤建新(2008),王风华(2011),高洁、彭韶兵(2011)也持类似观点。李正、向锐(2007) 赞同修正的股东利益最大化观点,他们不否认股东价值最大化原则,同时认为企业也负有维护和增进社会公益的义务。
国内学术界关于CSR内涵的第二个分歧在于CSR是否等同于企业责任。何玉润、王茂林等(2011),王铁男(2011)主张从宏观角度界定CSR,认为CSR等同于企业责任。张兆国、刘晓霞、张庆(2009) 则认为将CSR等同于企业责任忽略了企业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的异质,他们偏向从微观角度定义CSR,认为CSR只是企业责任的一部分。
2、CSR内容的层次划分。CSR内容层次的划分,实质是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行为的重要程度的规定。我国学者对社会责任内容层次的划分主要有两种标准,其一是根据企业所受的经济、政治、法律等约束条件来划分;其二是按照企业的利益相关主体来划分。按照前者的标准,王风华(2011)将CSR依次划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慈善责任四个层次的内容。按照第二条标准,深交所于2006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定义为上市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承担的责任。
二、CSR评价体系
CSR评价体系是一个多指标的综合评价系统。它的建立主要包括评价指标的选择以及评价方法两方面的内容。
1、评价指标的选取。在CSR评价指标的确立方法上,主要有根据已有研究总结,问卷调查、访谈,或多种方法相结合。众多国内学者的评价指标由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构成,也有少部分学者的评价指标仅包含定量指标。在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之外,一些学者还引入了否决指标、负项指标。王风华(2011)建议针对经济责任设立否决指标,如财务欺诈。一旦企业发生财务欺诈行为,对其CSR评价实施一票否决。
2、评价方法。在确定了CSR的评价指标后,合理、准确地定量评价CSR成了关键,也即需要基于选定的评价指标,用某种评价方法来定量评价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国内学者对CSR评价方法的研究主要涉及到指标权重的设定方法。
2.1指标权重设定方法。对于CSR的各评价指标是否具有同等重要性, 国内学术界存在争议。部分国内学者认为CSR评价指标间的重要性是相同的。如李正、向锐(2007)认为企业的环境责任、员工责任、社区责任等层次的社会责任同等重要,因此对各类指标赋予相同的权重。而近年来,更多的学者倾向于认为CSR各评价指标的重要性有轻重之别,因而赋予各指标不同的权重。在确定各指标权重时,国内学者采用了多种方法。这些方法主要包括层次分析法、因子分析法及灰色评分法,其中层次分析法是主流。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首先要建立系统的递阶层次结构模型,然后通过专家咨询或问卷调查等方式构造两两比较的判断矩阵,并根据判断矩阵得出各层被比较指标关于上一层某要素的相对权数。如朱立龙、尤建新(2008)采用层次分析法对CSR进行了定量研究。他们首先将CSR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道德、公益慈善及环境责任五个一级指标,称其为准则层。再将准则层下的各个层次细分,形成由15个二级指标组成的方案层。
因子分析法也是确定指标权重的方法之一。阳秋林、代金云(2012)将因子分析法中的方差贡献率作为指标权重,对CSR进行评价。
2.2动态权重。国内学者一般假定CSR评价指标权重是稳定的。对于该假定,部分学者提出了质疑。高洁、彭韶兵(2011)提出了动态CSR观。他们认为企业资源有限,因而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也有限。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企业对各利益相关者的重视程度会发生变化,因此,在定量评价CSR时,应分行业按企业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分别赋予各利益相关者不同的权重系数,最后要把权重系数和各项指标的得分进行加权求和。
三、小结
目前,国内对于CSR评价体系的研究方兴未艾,现有的研究还存在众多不成熟之处。其一是学者间在评价指标的选取上存在很大差异,缺乏统一性,没有形成一套被广泛认可的,能真实有效地反映CSR履行水平的指标。其二是确定指标权重的方法有待商榷。学术界广泛采用的层次分析法虽然较好地集成了定量信息和定性信息,但它需要依赖专家等被访者的主观判断,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从而影响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再者层次分析法、因子分析法等均根据各指标得分及各指标权重直接进行加权加总,得到综合得分,即假定各评价指标是相互独立的。这与现实情况不符。社会责任评价指标间不是严格独立的,而是存在一定的相关性。线性加总法显然有失合理。
对于CSR评价体系的进一步研究,可以从以上两点不足,以及分行业、分生命周期不同阶段对CSR进行评价着手展开。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3-0184-02
1 国外研究综述
在国外以往的文献中,不论是理论上还是实务上,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相关性的研究,已有相当的论述。但是由于样本的差异、产业的特性或者是研究方法的不同,研究得到的结果也有所差异。
Wood和Cochran(1984)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测量采用了一个特别声望指数表,研究了1970年-1974年的涵盖了29个行业的39家企业在1975年-1979年的包括28个行业的36家企业的绩效。他们采用营业利润与资产的比率、营业利润与销售额的比率和超额价值等财务收益率来衡量样本企业的绩效,后又引入资产周转率和资产寿命等变量。该项研究结果表明,即使控制了资产寿命等因素的影响,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绩效之间的联系仍然是存在的。Preston和O’Bannon(1997)比较了美国67家大企业1982年至1992年十年间的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他们用财富企业社会名誉调查代表社会责任,用总资产利润、净资产利润和投资利润作为财务绩效的代表,也发现二者存在正相关关系。Griffin和Mahon以总资产规模、企业存续时间、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五年平均销售报酬率为指标衡量企业的财务绩效;以财富杂志年度企业形象调查、KLD指数、TRI指数以及企业慈善活动等多方面衡量企业社会责任,实证研究得出两者之间呈现正相关关系。Graves和Waddock(1997)以总资产、总销售量、负债比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衡量财务绩效,以KLD指数衡量企业社会责任,也得出两者正相关的结论。此外,调查发现企业社会责任和财务绩效有正相关关系还有G.Moore(2001)、C.F.Wu(2001)、M.B.Ruf(2001)……
另有一些研究则发现企业的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之间没有关系或者存在负向的关系。Mc Williams和Siegel(2000)用一种回归模型检验了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绩效的关系,他们用DSI400(又称KLD)作为企业社会绩效的评价,用企业的1991年至1996年年度价值的平均值评价财务绩效,以财务绩效为因变量,以企业社会责任、产业、研发投资作为自变量,发现二者并无联系。Subroto和Hadi(2003)对印度尼西亚的企业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绩效没有关系。Ingram和Fraiziner(1983)、Freeman和Jaggy(1982)研究发现企业社会绩效与财务绩效呈负相关。他们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需要付出相应的成本,承担社会责任成本使企业在与不承担或者少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的竞争中处于不利的财务状况中,从而降低了企业的财务绩效。
2 国内研究综述
国内管理学界和法学界的学者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是从不同的角度研究了企业社会责任思想。刘俊海(1999)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公司法学的一个重要课题,他运用了法解释学、比较法学、历史考察等研究方法,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问题,论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以及法学思考,并着重从企业对消费者和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方面提出了法律对策。刘连煜(2001)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出发研究如何具体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即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之下的公司治理制度与机制。卢代富(2002)则是用经济学和法学相结合的方法,考察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和产生与发展的背景,阐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正当性,在此基础上还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与制度构建进行了前瞻性的思考。这些研究都还是停留在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介绍和理论探讨上。
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了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关系的研究。沈洪涛(2005)选取了1997年至2003年在深圳和上海两个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所有非金融业的A股公司作为样本。用基于相关利益者理论的我国企业相关利益者业绩指标作为评价企业社会责任的指标,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的相关性进行了实证检验。根据统计得出的上市公司相关利益者业绩值,将其作为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变量,与通过会计指标和市场收益指标反应的企业财务绩效进行相关性检验,得出以下结论:无论选用哪种财务指标作为评价企业财务绩效的指标,当期企业社会责任与当期财务绩效之间,均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当期企业社会责任与上一期各种财务业绩指标之间同样呈现正相关关系,但与销售增长率以及市场收益指标之间的正相关关系不显著;由于财务绩效与前期公司业绩指标不同导致了当期企业财务绩效与前三期每一期的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出现不同的结果。用会计指标衡量的企业财务绩效与前期企业社会责任之间或者出现负相关关系,或者有不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但是用市场收益指标表示企业财务绩效时,无论是收益率还是风险收益率都与前期企业社会责任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而郭红玲(2006)则从消费者需求的角度研究了企业社会责任供给与财务绩效的关联性。作者以企业社会责任的消费者需求分析为基础,构造了基于消费者需求的企业社会责任供给评价模型,在分析了企业社会责任的需求和供给以后,实证研究了部分上市企业的社会责任供给与其成长性财务绩效的相关性。
李正(2006)以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2003年521家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研究了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问题。通过内容分析法衡量社会责任,以Tobin’s Q衡量企业价值。结果表明,从当期看,承担社会责任越多的企业,企业价值越低;但从长期看,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与社会资本理论,承担社会责任并不会降低企业价值,也就是说长期看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的价值没有相关性关系。另外文章得出了更为具体的结论:负债比率、资产规模、重污染行业因素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活动呈显著正相关关系;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异常的ST企业前一年的财务绩效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呈显著负相关关系。
温素彬、方苑(2008)按照资本形态的不同,将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定义为货币资本利益相关者、人力资本利益相关者、生态资本利益相关者、社会资本利益相关者,构建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利益相关者模型。并以46家上市公司的2003年-2007年的数据为样本对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分别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和面板数据模型,研究了在本年度内及跨年度时的相关关系,分析比较不同模型的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已经开始关注其社会责任,但社会责任的披露信息仍然很少;大部分企业社会责任对当期财务绩效有不好的影响;但长期来看,企业社会责任对其财务绩效有好的影响。
另外徐光华、张瑞(2007)通过对利益相关者理论演进过程的分析,提出了利益相关者模型。在此基础上,选用内部和外部主要利益相关者的财务数据,分等级评分衡量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表现,并选用盈利能力和成长能力指标衡量财务绩效进行实证研究,也证明了企业社会责任和财务绩效存在正相关关系。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国内外学者在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和财务绩效的相关性时,除选取不同的样本,在评价企业社会责任和财务绩效的指标、构造的模型和实证的方法上不尽相同外,但都是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分析的,且得出了较为一致的结论:企业社会责任和财务绩效存在正相关关系。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