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0 16:33:23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风险的概念与特征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贝克风险社会理论及其不足与批判
当贝克提出风险社会概念时,其自身理论功底的不足也就显露无遗,“不可讳言,德国社会学的中生代新秀贝克在纯粹理论的基础上不如他的前辈哈贝马斯、卢曼……这是他发展另一个现代性理论的障碍”(胡正光,2003)。在其代表作《风险社会》一书中,除了一些具体现象的描述和一些颇有启发性的概念,如风险社会、有组织的不负责任外,整个论述的体系混乱不堪,以至于在风险社会概念的阐述中,对如此重要的概念都没有明确的定义,这也引起了很多学者的批评,为了弥补这一缺憾,贝克也在多篇论文中对风险社会的概念重新做解释,并逐渐把风险(社会)概念从八个方面来表述:既不是毁灭也不是信任/安全,而是“真实的虚拟”;是有威胁的未来,(始终)与事实相反,成为影响当前行为的一个参数;既是对事实也是对评价的陈述,它在“数字化的道德”中结合了起来;控制或缺乏控制,就像在“人为的不稳定”中表现出来的那样;认识(再认识)冲突中表现出来的知识或不知;由于风险的“全球性”而使全球和本土同时重组;知识、潜在冲突和症候之间的差别;一个人为的混合世界,失去了自然与文化之间的二元性。
显然,贝克这一陈述试图从本体论和认识论的高度出发整合其对风险社会认识的资源,给出一个描述性的定义,以应对外界的批评,其最大的成功之处即在于它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架构,涵盖的信息之多几乎使人从中都无法绕出。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一定义并不具有多大的建设性意义,其成功之处也导致了自身的失败:过于宽泛的架构和大量的信息使人无法抓到重点,学者在解读这一概念时更多的是建立在自己的“二度解释”基础上。这就使许多人在认识这一概念时,仅仅看到了“风险”,而忽略了“社会”(虽然风险概念是风险社会理论的基础),在引用这一概念和理论用来解释和分析社会现象时,更多关注的是其“风险面”。尤其是在国内,大多数学者在引用贝克的风险社会概念时,其实并没有关注到这一概念的内涵,而仅仅是试图用“风险”来警示现阶段中国社会发展的危机感和与世界发展的阶段的重合性,同时也有扯虎皮当大旗之嫌,用的是风险社会概念,讲的是社会风险的事实。
另一方面,贝克在对风险社会论述的逻辑方面有存在着明显的不足,甚至可以说,正是由于其体系论述方面的逻辑问题,导致了其对风险社会概念的模糊化。这一问题主要体现于其理论参照体的错位。在《风险社会》一书的开头,贝克认为社会中财富分配逻辑已经逐渐转化风险分配的逻辑,这两种分配逻辑的不一致性使风险社会成为了可能,因此可以推出风险社会将取代马克思的“阶级社会”。而在全书主题的论证过程中,我们更多的看到的是其使用“工业社会”概念作为整个理论阐述的参照体,甚至在序言中贝克也没有对这一建构有所保留:风险社会来源于工业社会,工业社会发展的内在矛盾,即自反性导致了风险社会,“在风险社会中,现代性原则从工业社会里的分离和限制状态之中被救赎了出来”。在贝克看来,“阶级社会”和“工业社会”标志着同一内涵,“是围绕着社会生产的财富如何通过社会中不平等的然而又是‘合法的’方式实行分配这样的问题进行思考的”。而显然,在经典社会学理论中,这两个概念虽然都是围绕着现代性而展开论述的,但从贝尔的中轴原理看来,其所描述社会的中轴是不同的。“阶级社会”是围绕着政治—经济轴展开论述的,而“工业社会”是围绕技术—经济轴来阐述的,这也就形成了社会学中的人文主义学派与自然主义学派。从研究传统来看,前者关注的是人的自由与解放,在方法论上更多的采用个体主义;后者关注的是社会结构,方法论上采用的是整体主义。这样两个在内涵上明显有区别的概念,在贝克这边没有任何逻辑上的整合就合二为一,不得不说其所发挥的“社会学想象力”令人惊叹。
也正是在这种混乱的论述体系下,许多学者对贝克所提出的风险社会的可能性展开了强大的批评攻势。总体来看,这一批评不外乎从个人(主观)与结构(客观)两方面来入手。从主观层面看,有学者认为所谓风险社会,更多的是由于个人心理焦虑所造成的,而德国人在此方面尤为严重,因此所谓风险社会也就成了“焦虑社会”的代名词,带有浓厚的巴伐利亚色彩或者德国中心主义。Engle和Strasser则认为,“风险社会的错误在于其假设,这一假设混淆了风险分布、风险冲突和社会不平等的关系,而忽略了风险归因与风险感知之间的关系”。这一批评的理论根据可以上推到道格拉斯和维达夫斯基在《风险文化》中的观点:即现代社会中的风险更多的是由于文化定义所造成的,而不是真实的风险。还有些学者则认为,风险社会概念的提出其主要目的在于政治竞选的压力。从客观层面来看,德国结构功能主义学者闵希(Richard Munch)对于贝克这一概念的批评可以说是代表了这方面的意见。他认为,贝克的概念过于主观化,缺乏可以用来衡量的具体指标,如风险数量,并没有任何证据说明现代社会的风险比以前更多,反而是在现代人们的整体生活质量更有保证。另一方面,贝克自己也承认这种风险是工业社会的副作用所导致的,显然,这样的一种状况并不是今天才产生的,这中间起作用的是主观的风险感知或风险意识,那我们就更无法从客观上来区分一个社会的发展阶段,如美国和德国,美国人对风险的评估标准要远远低于德国,这是否就意味着美国还停留在工业社会阶段(胡正光,2003)?总体来看,闵希把疑问带到了更为基本的问题上:风险社会的动力机制是什么?即到底是什么力量使工业社会走向了风险社会(如果确实存在这一转型的话)。
上述对贝克所提出的风险社会概念及其理论的批评,贝克本人也作出了回应,但并没有涉及到对风险社会质疑中最核心的问题,即在“风险社会的成因问题上缺乏深层的实践存在论反思”(庄友刚,2005)。在笔者看来,真正把上述难题试图解决的是学院派的吉登斯。吉登斯自身理论研究的着眼点并不在于风险社会,而是通过对经典社会学理论的梳理达至对社会学的另一种理解:现代性。在其理论建构成型之后,吉登斯一直试图用这一理论体系来解释当代社会发展的复杂现象,以克服当代“社会学研究的危机”(文军,2002)。贝克风险社会概念的提出,在其内在逻辑方面与吉登斯的理论有着吻合处,因此,吉登斯对于风险社会的研究,更多方面在于其理论的实践性。
吉登斯风险社会理论的建构和主要观点
吉登斯并没有和贝克一样,用若干本书来论述风险社会,而仅仅是在《现代性的后果》、《失控的世界》、《自反性现代化》三本小册子的若干章节和若干篇演讲文稿中涉及风险话题。因此必须从吉登斯社会学元理论的建构开始分析,而风险社会仅仅是这一社会学元理论推导的必然结果。因此,如果只看到吉登斯关于风险议题的论文,而对其元理论缺少了解,则必然无法从整体上把握风险社会。
作为当代学院派的代表,吉登斯对其理论的建构是从对经典社会学理论的反思与重释开始的。他选取了三位经典理论的代表:马克思、涂尔干和韦伯,因为吉登斯相信,“社会学家们都普遍认为当代社会理论必须进行彻底的修正。而要做这种修正,就必须对现代社会学主要参考框架的建构者们的著作重新加以思考”。进而他总结出社会学研究的宗旨在于揭示“现代性”,而这三位经典巨匠对于“什么是现代社会”的认识存在很大区别,马克思运用“资本主义”来描述现代性;涂尔干用“工业主义”来论述现代社会发展的特征;韦伯使用“理性化”范式来研究现代社会。当然,这么做的目的很大程度上并不是为了去指认其中的缺陷或含混之处,“而是尝试去展现三位作者中可以辨认得出的内在一致性”。通过对这三大经典社会学支柱的再解读,吉登斯找到了三位大家的共同出发点:对于现代性的回答。当然,他也意识到,这三位大家的理论虽然其解释力是有目共睹的,但受制于时空的限制,在当代社会转型期已明显无法满足人们对社会现象的认知和了解。因此,在挖掘经典理论资源的基础上,吉登斯开始构建其自身的理论大厦。
对经典理论的梳理,首要的问题是如何去理解“人和社会的关系”假设。“无论是否喜欢、是否了解,社会学家都要根据预先确定的假设来组织自己的研究,社会学的特点就在于依赖于这些假设,并随这些假设的变化而变化。而要探讨社会学的特点,了解社会学是什么,就要求我们去辨认那更深一层的关于人与社会的假设”。在经典社会学理论中,对于人和社会的假设,主要存在“唯名论”和“唯实论”两个流派,两者围绕着个体/社会的二元划分展开论述。但是吉登斯认为,必须要抛弃个体/社会的二元论,“上述两种二元论都没有为理论反思找到一个恰当的起点;实际上,应集中关注于被再生产的实践。无论如何,重要的是要弄清楚抛弃‘个体’/‘社会’这种二元论到底意味着什么。这样做绝不意味着否认具有自身不同结构性特征的集体形式和社会系统的存在。同时,这也不意味着这些特征以某种方式‘包含’在每一个情境化个体的行动之中。对个体与社会二元论的挑战,就是坚持认为,个体和社会都应该被解构”。
为了规避上述主体或客体的霸主体制理论,吉登斯对社会科学研究的主要领域进行了重新界定,“既不是个体行动者的经验,也不是任何形式的社会总体的存在,而是时空向度上得到有序安排的各种社会实践”。因此,“实践”概念成为了其理论的基础。人类社会的实践与自然界的一般活动是有区别的,主要体现在人类认知能力所特有的反思性特征,实践的连续性是以反思性为假设前提的。简单来看,实践就是一种“行动流”,而这种“行动流”是以反思性作为持续的基础。为了体现这一主要特征,他从“个体”概念出发,个体是一种实在,这本身并没有任何问题,关键是如何理解“个体”,他反对把“个体”看作“人”(body)或“人的概念”,“谈到个体不仅仅是指一个‘主体’(subject),也是指一个能动者(agent)”,这也是社会学方法新规则所寻求建立的理解。而“能动者”概念最大的特点即在于反思性,这种反思性在经典社会学理论中也被关注,但更多的是把反思性简化为“目的”、“意图”、“理由”、“动机”之类的术语,导致其渗透着唯意志论的色彩,“完全剥离了人的行动在时空中的情境关联”。因此,要纠正这一偏差,就必须将“时空视为社会实践的构成部分”,所有的反思(或者说能动者)都是根植于特定时空的情境下的,这种情境在吉登斯看来就是“结构”。基于“行动流”的持续性,吉登斯对结构进行了重新定义,即结构指的是使社会系统中的时空“束集”(binding)在一起的那些结构化特征:规则(和资源)。这种“结构”并不是什么固化或具体的形式,而是社会实践中的某种“虚拟秩序”,保证不同时空下能存在类似的实践形式。显然,这种对结构的重新阐释受到了现象学方法论的影响,从而使结构从静态、宏观走向了动态、微观的路径。在此基础上,就完成了从结构二元论(即认为结构是外在于个体的具体实在)过渡到结构二重性的任务:以社会行动的生产和再生产为根基的规则和资源同时也是系统再生产的媒介。在结构二重性理论来看,结构既是静态的,又是动态的;既是宏观的,又是微观的。这并不是两种不同的结构(属性),而是内含于结构内的两种属性,这就是吉登斯结构化理论的主要观点。
吉登斯风险社会理论的解读
结构化理论是吉登斯理论大厦中的元理论,他希图以此来解释社会再生产与系统再生产的逻辑,因为在他看来,理论与社会发展之间虽然有张力,但在逻辑层面是一致的。因此,用结构化理论视角所分析的社会发展,既不同于客观主义的结构决定论,又不同于主观主义的目的论,而是一个主客观共同作用的结果,吉登斯把这一过程用马克思的一句话来形象地概括:人们创造历史,但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
在吉登斯对社会发展的分析中,“行动”概念是其分析的基础和核心,不同于经典社会家的是,他认为“行动”的主体不仅是“主体”,还是“能动者”,它使行动具有反思性。更为重要的是,“行动不仅仅是个体特性,也是社会组织或集体生活的要素”。而在其结构化理论中,“结构”概念表现为系统概念:结构只是具有结构性特征的社会系统或集合。这样一来,吉登斯就打通了个体与系统(结构)之间的路径:个体行动是社会系统的基础,分析社会系统必须从个体行动出发;另一方面,个体行动又受到系统的“制约和使动”;个体行动的反思性所产生的意外后果又是整个系统因果循环直至均衡的运作基础。在此一逻辑下,吉登斯认为实践包括了两个层面:社会再生产和系统再生产。社会再生产是指共同在场情境下行动者之间的交互关系;系统再生产是指跨越一定时空范围的行动者或集合体之间的交互关系。根据结构化理论的观点,社会再生产和系统再生产是辨证统一的,它沟通了微观与宏观、主体与客体的鸿沟。
吉登斯运用这一社会构成的逻辑来分析现代社会的形成和运作机制。系统再生产主要体现的是在扩大的时空情境下的社会再生产(当然,这两者的关系要比这显得更复杂),因此,时空概念成为了吉登斯来分析现代社会制度的基础。在他看来,时空的虚化与延伸是现代社会的动力机制,“首先,它是脱域过程的初始条件;其次,时—空分离为现代社会生活的独特特征及其合理化组织提供了运行的机制;第三,与现代性相连的鲜明的历史性特征,依赖于‘嵌入’时间和空间的各种模式”。在这种虚化和延伸的时空情境下,能动者在反思性作用下,为了交互实践,形成了新的具有“结构性特征”的社会系统,一种新的脱域机制:象征标志(系统)与专家系统。这种新的脱域机制会“再嵌入”到社会再生产中,成为社会自我循环与调控的基础。社会(生活世界)与系统之间就形成了互动,但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社会再生产和系统再生产中主体对行动的反思性监控,所有的系统知识都必须在社会(生活世界)中得到检验并不断被修正。因而,时空的虚化与伸延、脱域机制和知识的反思性成为了现代性的三大动力机制,而其中知识的反思性是连接其他两大动力的载体。问题在于,由于知识的反思性的存在(当然反思性是人类社会的一大特征,并不是现代社会的专有产品),使得脱域机制既是社会再生产的外在条件,又是其内在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使得行动存在着不确定性:系统(制度)是在反思性主导下不断被检验与修正的过程。因此,在吉登斯看来,这样的检验与修正会出现许多“有预期之目的与为预期之后果”,而风险正是这种脱域机制(系统)不良运作的后果。
当然,作为解释社会发展与变迁的理论框架,这样的运作逻辑在传统社会以及现代社会的早期同样是存在的,但是为什么没有出现在今天的社会中所看到“自反性”的发展场景?吉登斯认为这一转折点在于“自然与传统的终结”。具体来看,“自然与传统终结”的结论恰恰来自于社会运作逻辑的分析。
从自然的角度看,在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早期,对于“什么是自然”的问题相对来说是比较容易回答的,它外在于人类社会,人类对自然所采取的任何行动都是单向的,不受其他行动的干扰。尤其在启蒙运动之后人类所确立的理性化思维,认可了自然的客观性及人类对自然所拥有的确定性知识,而这种确定性知识可以使得系统外在于行动者而存在,保证了系统的确定性。但在今天,人类行动的扩大及深入,使得自然已全面受到人类的占领,因此当我们再去回答“什么是自然”的问题时,已无法给出明确的答案。在这样的前提下,人类对自然的认知和所采取的行动都是人类社会内部的行为,作为“他者的自然”已经结束,专家对于自然的认知和解释受到了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如不同权力的影响、价值的作用等,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抽象系统只是“双重解释”的具体展现而已,同时在行动中不断被检验与修正,而丧失了其原有的绝对确定性。
从传统的角度来看,“传统是一种将对行动的反思监测与社区的时—空组织融为一体的模式,它是驾驭时间与空间的手段,它可以把任何一种特殊的行为和经验嵌入过去、现在和将来的延续中,而过去、现在和将来本身,就是由反复进行的社会实践所建构起来的”。简单来说,传统社会的行动根基在于“现在”,所有的行为和经验为了现在行动的合法性都可以被再重组,其目的在于保证当下的确定性。而这种行为和经验又通过特定的仪式使其具有程式真理。因而,在传统生活方式下,行动的系统结构与相应的情境总是结合在一起的,它保证了行动与系统的绝对确定性。但是在现代社会,传统所具有的独特的行动的结构性特征发生了断裂,原因即在于时空的伸延所带来的系统的抽象与情境的虚化,两者之间已经没有明确的对应了。当我们依靠特定的系统采取相应的行动时,我们已经无法去确认系统的绝对可靠性,在反思性的作用下,我们可以赋予系统新的意义,并进而指导我们的行动。在这样的行动逻辑下,系统也就失去了它的确定性。
上述关于“自然与传统终结”的论述,本质上是围绕着现代性的三大动力机制而展开的,即现代社会发展到了这样一个转折点时,时空伸延的广度和深度超出了现代社会的早期,本来作为外在的脱域机制(系统)在反思性的作用下高度内化,其作为社会再生产的外在独立变量所具有的不变性已成相对,很多时候是作为社会再生产的共同变量而起作用。另一方面,虽然反思性是人类社会长期以来的特征,但在时空伸延、脱域机制高度内化的今天,某种程度上又进一步活跃了人类的反思性。因此,制度性的反思性成为了不确定的根源,在此基础上,系统(制度)的确定性成为了过去,不确定性主宰着今天,贝克所谓的风险社会初显雏形。
吉登斯对于风险社会的阐述无论在理论性还是解释力方面,都全面超越了贝克等其他学者,这当然得益于其元理论的建构,使我们看到了风险社会可能性的关键动力之所在。当然,其元理论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随之在解释风险社会时暴露无遗。如在现代性的动力机制问题方面,到底是什么促使时空的虚化和伸延;另一方面,社会与系统存在着耦合性,这本身也是吉登斯理论的辨证之处,但带来的就是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在整个论述中缺少一个基本的假设来确立其基本的先后关系。这就导致整个理论的论述是具有自我指涉性的。当然,理论的缺陷也为后来人的探索打开了一扇认知大门。
参考文献: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提出了法律风险的术语,但是该《办法》没有对法律风险的含义加以界定。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2005年《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上的讲话中,对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进行了分类,并认为法律风险是以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的:“企业法律风险按照不同的属性具有多种类型。从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的角度看,我们认为企业风险主要有自然风险、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其中前两种风险分别以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为特征的,而法律风险是以势必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的。”持此相同观点的还有曲新久教授:“法律风险是指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章制度导致承担法律责任或者受到法律制裁的风险。”笔者认为这个概念不够全面。这个概念仅仅从由于企业不懂法律、疏于法律审查、逃避法制监管等原因,而做出的违法行为给自己带来的不利后果,包括承担法律责任或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这仅仅是法律风险产生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是由于企业不懂法律、疏于法律审查等原因,从主观上不知道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或者对自己已经或将要遭受的损失未进行法律救济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的风险。例如合同法上的代位权、撤销权的行使;无效民事行为的撤销权等。这种经济损失我认为也应当属于法律风险的一种。因此,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不懂法律、疏于法律审查,或者逃避法律监管而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章制度导致承担法律责任或者受到法律制裁的风险和主观上不知道采取法律手段对自己的权利或者将要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法律救济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的风险。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特征
与企业的自然风险、商业风险相比,企业的法律风险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法律风险具有相对的确定性。由于自然风险、商业风险产生的原因分别是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自然风险、商业风险的产生具有不确定性。与之相反,法律风险的产生具有相对的确定性,这是因为法律风险主要是由于企业违犯法律或者是没有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救济导致的。这种确定性是相对的,例如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如果该著作权人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该企业就一定会承担民事责任;也可能该企业没有追究其侵权责任从而使侵权企业的这种法律风险没有发生。但是这种法律风险的发生是必然的,不发生是偶然的。而自然风险、商业风险的发生正相反。法律风险的相对确定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风险的发生具有相对确定性。企业违犯了法律法规或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只要国家机关或被侵权人追究其法律责任,该企业就肯定承担法律责任。二是法律风险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是相对确定的。企业违犯法律进行经营,就会受到行政处罚;企业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律明文规定了行政处罚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幅度和方式。由于具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性,因此法律风险给当事人带来的损失,当事人是可以事先确定的。即使当事人事先确定的数额与法院最终判决确定的数额有一定的偏差。因此,法律风险从损害结果上也具有确定性特征。
第二,法律风险是可防可控的。自然风险和商业风险虽然也可以通过风险管理,使发生风险的可能性降到最底。但是由于自然风险和商业风险产生的原因是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因此它不可能从根本上避免风险的发生。而法律风险完全可以从根源上加以防范和控制。只要企业建立了完善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在懂法、守法的基础上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在他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利时能够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法律风险的发生基本上是可以得到杜绝的。
第三,法律风险具有损害性。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企业就会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企业的经济损失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企业的违法行为而承担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企业承担的行政责任往往是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罚款直接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吊销营业执照会使企业停止经营活动从而影响盈利。企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一般表现为赔偿损失。企业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主刑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承担;附加刑由企业承担。另一种是由于企业主观上认为某种损失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救济,而忽视了那一方面的权利保护,从而使企业遭受了经济损失。法律风险的损害性与企业的其他风险相比,有过及而无不足。
第四,法律风险的发生具有可预见性和不可保险性。自然风险的发生具有突发性,往往使企业措手不及。而法律风险的发生是可以通过法律规定、违法行为等情况予以预见的。法律通过授权或禁止的方式规定了一定的行为模式及违犯该行为模式的法律后果。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判断企业的行为是否违法、会导致什么样的不利后果;企业在经营中,完全可以通过保险的方式分散企业的自然风险。由于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密切相关,因而,企业的法律风险是不能通过保险分散的。
通过上述对企业法律风险的含义及特征的分析,可以得出企业的法律风险是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的。企业应当重视建立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是增强企业依法经营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提高竞争能力,适应日益严峻的市场竞争环境的需要;更是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有力保障。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提出了法律风险的术语,但是该《办法》没有对法律风险的含义加以界定。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2005年《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上的讲话中,对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进行了分类,并认为法律风险是以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的:“企业法律风险按照不同的属性具有多种类型。从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的角度看,我们认为企业风险主要有自然风险、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其中前两种风险分别以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为特征的,而法律风险是以势必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的。”持此相同观点的还有曲新久教授:“法律风险是指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章制度导致承担法律责任或者受到法律制裁的风险。”笔者认为这个概念不够全面。这个概念仅仅从由于企业不懂法律、疏于法律审查、逃避法制监管等原因,而做出的违法行为给自己带来的不利后果,包括承担法律责任或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这仅仅是法律风险产生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是由于企业不懂法律、疏于法律审查等原因,从主观上不知道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或者对自己已经或将要遭受的损失未进行法律救济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的风险。例如合同法上的代位权、撤销权的行使;无效民事行为的撤销权等。这种经济损失我认为也应当属于法律风险的一种。因此,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不懂法律、疏于法律审查,或者逃避法律监管而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章制度导致承担法律责任或者受到法律制裁的风险和主观上不知道采取法律手段对自己的权利或者将要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法律救济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的风险。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特征
与企业的自然风险、商业风险相比,企业的法律风险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法律风险具有相对的确定性。由于自然风险、商业风险产生的原因分别是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自然风险、商业风险的产生具有不确定性。与之相反,法律风险的产生具有相对的确定性,这是因为法律风险主要是由于企业违犯法律或者是没有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救济导致的。这种确定性是相对的,例如侵犯他人着作权的行为,如果该着作权人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该企业就一定会承担民事责任;也可能该企业没有追究其侵权责任从而使侵权企业的这种法律风险没有发生。但是这种法律风险的发生是必然的,不发生是偶然的。而自然风险、商业风险的发生正相反。
法律风险的相对确定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风险的发生具有相对确定性。企业违犯了法律法规或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只要国家机关或被侵权人追究其法律责任,该企业就肯定承担法律责任。二是法律风险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是相对确定的。企业违犯法律进行经营,就会受到行政处罚;企业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律明文规定了行政处罚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幅度和方式。由于具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性,因此法律风险给当事人带来的损失,当事人是可以事先确定的。即使当事人事先确定的数额与法院最终判决确定的数额有一定的偏差。因此,法律风险从损害结果上也具有确定性特征。
第二,法律风险是可防可控的。自然风险和商业风险虽然也可以通过风险管理,使发生风险的可能性降到最底。但是由于自然风险和商业风险产生的原因是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因此它不可能从根本上避免风险的发生。而法律风险完全可以从根源上加以防范和控制。只要企业建立了完善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在懂法、守法的基础上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在他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利时能够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法律风险的发生基本上是可以得到杜绝的。
第三,法律风险具有损害性。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企业就会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企业的经济损失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企业的违法行为而承担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企业承担的行政责任往往是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罚款直接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吊销营业执照会使企业停止经营活动从而影响盈利。企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一般表现为赔偿损失。企业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主刑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承担;附加刑由企业承担。另一种是由于企业主观上认为某种损失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救济,而忽视了那一方面的权利保护,从而使企业遭受了经济损失。法律风险的损害性与企业的其他风险相比,有过及而无不足。
第四,法律风险的发生具有可预见性和不可保险性。自然风险的发生具有突发性,往往使企业措手不及。而法律风险的发生是可以通过法律规定、违法行为等情况予以预见的。法律通过授权或禁止的方式规定了一定的行为模式及违犯该行为模式的法律后果。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判断企业的行为是否违法、会导致什么样的不利后果;企业在经营中,完全可以通过保险的方式分散企业的自然风险。由于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密切相关,因而,企业的法律风险是不能通过保险分散的。
通过上述对企业法律风险的含义及特征的分析,可以得出企业的法律风险是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的。企业应当重视建立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是增强企业依法经营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提高竞争能力,适应日益严峻的市场竞争环境的需要;更是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有力保障。
中图分类号:C9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16)10-0055-04
一、问题的提出
风险伴随着人类社会,无时不在、无处不在,而各种灾害风险更是威胁人类生存与发展。在当今社会,洪水、旱灾、地震、飓风、海啸、矿难、空难、环境污染、核泄漏、大规模恐怖袭击等自然灾害或人为灾害的新闻常常见诸报端。灾难与风险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热门领域,如不同维度的风险社会理论[1]、公共危机与社会风险研究[2]、横跨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灾难学,[3]灾难人类学更是异军突起,对灾难与危险进行独特研究。[4]然而,从国内已有的风险与灾难研究文献上看,不同学科之间未建立起必要的对话机制和跨学科研究,学术概念不统一阻碍了不同学科的对话。
在此态势下,如何全面理解、认知和应对“风险”成为我们不得不思考的重要问题。本文试图梳理社会理论中关于风险的认知,探讨人类学家如何认识、理解风险;并试图构建灾难人类学的风险认知图景,以扩展灾难人类学的研究范畴。
二、三种传统风险观的比较
在风险管理方面,ISO风险管理标准《ISOguide73:200险管理术语》中将风险定义为“风险是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effectofuncertaintyonobjectives)。这是一种技术性取向的理解,试图通过计算风险概率以控制风险;还存在一种“经济-社会-文化”取向的理解,将风险看作是一种社会后果。[5]“广义地讲,风险是指一切对人及人所关心的事物带来损害的事件与行为的可能性。风险的实质是其不确定性。这一不确定性既源于风险事件与行为本身的随机性,也源于我们对风险影响理解与把握的不确定性。”[6]
对社会风险的认识存在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这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乌尔里希・贝克和安东尼・吉登斯持客观主义观点,认为风险是客观存在的社会事实;而玛丽・道格拉斯等认为当代社会风险实际上并未增多或加剧,而只是被觉察、被认识的风险增多和加剧了。[7]对此,一些学者认为风险本身就是客观和主观的综合体,在具体的经验研究中,既要研究民众的风险意识,也要研究中国的风险现实。[8]可见,风险是当今社会理论的重要论题。
昂格尔在《现代社会中的法律》一书中指出,经典社会理论必须面对三个问题,即方法论的问题、社会秩序的问题和现代性的问题。当代社会理论仍需直面上述三大问题,出于对现代性和当代社会秩序的反思性思考,乌尔里希・贝克、安东尼・吉登斯、斯科特・拉什以及尼古拉斯・卢曼等人分别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对风险的认知和理解。在他们开创性的研究基础上,风险社会理论成为当代重要社会理论之一,并成为当代哲学思考的重要议题。通过对风险社会文献研读与分析比较,笔者认为在风险社会理论中存在以下三种风险观念:即自然主义风险观、结构主义风险观和建构主义风险观。
(一)自然主义风险观
从历史角度看:在原初社会中,人们以狩猎、采集为生,没有复杂的社会结构,对自然具有一种崇拜和敬畏心理,常常是通过巫师祷祝、献祭等方式与自然沟通。人们生产生活与自然界直接联系,面临的主要风险来自于自然灾害的威胁,如洪水、干旱、地震等。对自然灾害的经验逐渐塑造了人们自然主义风险观。这种风险观的主要特征可以概括为:风险是自然存在的;其应对方式是本能的或神秘的,如迁徙、如传统禁忌等。这种自然主义风险观在农业社会也仍然普遍存在。
从理论方面看,贝克等人提出“风险社会”的概念,是暗含风险社会之前的社会是具有自然风险(本能的)、可控风险(机械的)这一预设的。贝克提出“风险社会”的概念与工业社会相区分,是因为贝克敏锐地观察到,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现代性出现了断裂,技术风险已经超越传统的自然风险,成为主要的风险因素,自然主义风险观已经无法解释现代社会风险的结构特征。所以,贝克等人赋予“风险”新的概念,认为它表明自然与传统的终结。
(二)结构主义风险观
贝克和吉登斯等人的风险观念一般被认为是制度主义风险观,是现实主义风险观,这是从本体论角度的概括。笔者提出的结构主义风险观是从风险认知视角出来进行的描述。
首先,贝克和吉登斯都强调人与自然的二分,这是结构主义认知的基础范式。吉登斯将风险分为“自然风险”和“被制造的风险”,贝克也特别强调风险社会中“技术风险”的主要影响。其次,贝克和吉登斯都强调技术风险与制度风险在现代社会中引起的结构性变化,如认知结构的变化―对未来的思考决定现在的决策,而非基于过去而决策,又如风险分配取代财富分配成为现代社会的主要逻辑。最后,社会风险在社会结构中放大或缩小,个体化公民被镶嵌于社会之中,独自面对风险。从风险认知角度看,卢曼基于系统环境维度的风险社会理论,也是一种结构主义风险观。
(三)建构主义风险观
所谓建构主义风险观主要是指被感知的风险才是真实的风险这样一种风险观念。在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下,风险分类不一致,不同群体、不同文化取向的人具有不同的风险观。比如,玛丽・道格拉斯根据阶层/权力分类图式[9]与不同的风险取向的分析,认为等级制度主义文化中倾向于认为政治风险是最大的风险,而市场个人主义文化中则认为经济风险是最大的风险,处于社团群落边缘文化的人则倾向于认为自然风险是最大的风险。[10]他们认为,风险不是一种社会事实,而是一种文化现象。风险分类不一样,因为不同社会的文化感知不一样,故建构出不一样的风险文化。灾害和灾难是通过物质实践和意识形态话语与社会互构而得以产生的一种自然现象。[11]斯科特・拉什在玛丽・道格拉斯的基础上提出了“风险文化”的概念,试图用“风险文化”的概念替代“风险社会”的概念,是风险社会理论的重要维度。可以说,作为人类学家的道格拉斯的风险文化观超越了传统的自然主义和结构主义的风险观。
三、灾难人类学
目前,人类学对风险的认识与理解主要体现于灾难人类学这一分支学科之中。灾难人类学将灾难视作社会科学的“天然实验室”,因为“社会与文化的基本特征在灾难中因社会、文化和物质的需求被降低到最低点而完全暴露出来。”人类学研究灾难主要有三种基本视角:一是行为反馈模式,二是社会变迁模式,三是政治-经济环境模式。[4]从现有文献来看,灾难人类学更重视灾难发生后的研究,因而风险概念很少进入其分析架构,但通过社会脆弱性概念以及灾难人类学对灾难原因及灾难预防的理解,可以体会灾难人类学的风险认知。
(一)社会脆弱性
脆弱性是在灾难和风险研究中常用的一个概念,但其定义并未得到统一,脆弱性的表现形式也多样,如自然、经济、社会、政治、技术、文化、生态和制度等方面的脆弱性。但社会脆弱性(social vulnerability)这一概念的出现使人类学者开始重视灾难发生前的社会、经济、政治等相关社会结构和文化意义的分析,而这一转变就是从重视灾难到重视风险分析的转变。
灾难人类学中常用的脆弱性定义是由布莱基(Blaikie)等提供的临时定义:“我们所说的脆弱性,指一个人或一个群体在预期、应对、抵抗自然灾害的打击并从中恢复的能力和特点。这里涉及的是一套组合因素,它们决定在自然和社会中分立和可区分的事件,在何种程度上威胁人们的生命和生活”。[10]
脆弱性是风险分析的一个有效概念,它使我们看到风险如何在自然与社会的交织影响中,借由社会意识形态、人口因素、环境特征、经济关系等社会文化结构,如何对社会现实产生作用发挥影响的。通过脆弱性概念,人类学者能够分析不同群体甚至不同个人因为社会结构关系不同,受到同样的灾害的威胁程度不同,其应对方式也不一样,这是一种明显的关于风险的社会分析方式。
(二)灾难原因
当社会脆弱性概念的引入,人类学不再认为灾难仅仅是由自然因素引起,而是在自然―社会的结构中产生的。灾难不再被看做是“上帝的旨意”或者是“不可预测的事件”,不再是中断、突发,不是外在力量的强行介入,而是持续与嵌入,是原有生活的投射。[12]
“在大多数情况下,灾难并非不期而至,而是通过两种因素:一是人口以及构成整个生态系统的一部分,二是有潜在破坏力的因子,两者相结合才产生灾难。这两种成分均嵌于自然和社会系统之中,并且作为一种进程随时间的推移而展开。当灾害威胁和灾难发生时,它们都成了物质、生物和社会文化系统复杂交汇的表现。”[13]对灾难的理解急需综合性分析,其原因在于人的社区与行为并非简单地定位于环境。人类学以整体观作为学科领域的标志,提供了一个能够覆盖灾难成因与影响范围的理论框架。
(三)灾难防治
人类学者在研究灾难时不可避免地打开了应用人类学的大门,因为研究灾难不得不涉及如何进行灾后重建和灾难的防治。在灾难的防治方面,可以看到一些人类学者对风险的认识和应对之道。
首先,人类学强调灾难防治的本土实践。人类学认为同样的灾害对不同地区、不同社群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因此,统一的、规范的现代科学性、技术性的防灾减灾模式不一定适用于每一个社区。外来的科学的防灾减灾工作思路要充分了解目标社区的自然、社会和文化特征,使统一的科学模式能够与本土特征相契合,强调防灾减灾的本土实践。
其次,人类学注重利用灾害应对的地方性知识。在不同的社区生活中,人们在面对各种灾害风险和灾害影响时,逐渐形成了一些在当地行之有效的灾害预防知识与智慧,这是适合于当地防灾减灾的地方性知识。比如,有学者对彝族比尔文献中的灾害防治地方性知识做了分析,认为将地方性知识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有效开展防灾减灾工作。[14]进一步地,张原等敏锐地观察到地方性知识体系必须保持开放性,以维系不断变迁的地方生活世界有序性,否则将“导致地方社会文化结构的脆弱性,诱发各种灾难情景”。[15]
最后,人类学者强调在整体的生活世界中直面灾难。防灾减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不能采取碎片化的、项目式的工作方式,而是应在社区的整体生活世界中,从自然、结构、文化以及历史的维度中直面灾难,认识灾难在生活世界中的本来面貌,[16]从而采取综合性的、系统性的防灾减灾方案。
从上述对灾难原因与防治的分析和思考中,我们可以看到灾难人类学关于风险有如下基本理解:其一,风险并不仅仅是一种概率性的偶然事件,它与社会生活环境直接相关;其二,灾难的风险产生于自然―社会系统之中;其三,灾难风险分析需要人类学提供一个整体研究框架。
四、人类学与风险认知
(一)人类学的认知框架
在西方人类学传统中,认识人文世界存在着三种基本传统:第一种是受卡尔・马克思影响的强调生产、经济的物质主义观,第二种是涂尔干脉络下的社会结构观,第三种是马克斯・韦伯脉络中的强调文化与意义理解。这三种传统分别注重的是物质环境、社会事实与文化意义,各有侧重又相互影响,传承不绝。我们认为人类学的三种基本传统或者说自然(nature)、结构(structure)和文化(culture)的三种视角,不可偏废,它们共同构成人类学认识人文世界整体框架,这一框架对我们综合认识风险也是极具意义的。
进一步分析,我们可看到人类学的三种传统都存在着一个更深刻的“人与自然”的二分结构。对人与自然关系的不同理解,会呈现出不一样的人文图景,其风险观念也会明显不同。正如前文所述,在自然主义观念看来,人与自然合一,人完全存在于自然之中,人们对自然的神秘力量保持一种敬畏之心,面对自然风险采取的是本能的或神秘的反应。在结构主义观看来,人与自然是二分的,而且随着人类技术的增强,人们对自然的态度是征服自然、改造自然,面对自然风险的态度不是敬畏而是采取工程技术防治。在文化相对主义看来,人与自然是互构的,而风险是在人类与自然互构的环境中发生和产生影响的。可见人类学的认知框架对我们综合理解风险大有裨益。
(二)人类学整体观与风险认知
综合上面风险社会理论中自然主义、结构主义和建构主义的风险观,以及灾难人类学对风险的综合性理解,结合人类学“自然―结构―文化”的整体认知框架,人类学对风险的整体认知图景呼之欲出。
一方面,我们认为自然物质、环境生态和身体生命等具自然属性的事物是风险产生的基本条件,也是风险发生作用的基本对象,没有人与自然,风险无从发生,也无从被认知。另一方面,我们认为人类社会的社会结构、政治关系、科学技术、经济水平以及历史基础等具结构属性的社会事实是风险得以发展变化的基本载体,在不同的人为结构之中,风险以不同的方式发生变化和影响。再一方面,我们认为意识形态、文化传统、分类范畴、传统经验等具有文化属性的意义建构是认识风险的知识来源,也是风险应对决策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意义建构将导致人们不同的风险认识和风险应对方式。这三个方面共同构成了人类学风险的整体认知图景。
我们认为应带着人类学整体观的认识视角,从上述自然、结构和文化三方面综合认识和理解风险,在理论上加强不同向度的风险认知的对话与理解,在实践上进行纵向历史和横向空间上的比较分析,使人类学关于风险认知的整体图景能够成为社会科学中风险认知的基本参考,也能指导不同地区的人们有效应对和防范风险。
(三)民族志调查与风险认知
持续系统的田野调查是人类学最重要的分析工具,民族志是其田野调查的科学成果。人类学的田野调查往往集中于一个社区,对该社区进行全方位的描述和比较,并能与宏大叙事理论发生关联,展现人类社会的不同面向、贡献独特的地方性知识。人类学的风险认知图景能综合各个学科关于风险的理解,将之统一于自然―结构―文化的认知框架之中,使我们对风险有一个更加全面的认识,使我们能更好地理解和应对风险。人类学也提供了田野调查这样一套独特的方法观察风险实践。
流动性和风险应成为当下人类学的重要课题,[17]人类学者已经认识到灾难是其天然实验室和危机显示器,[4]很多人类学者已经做出或正在做关于灾难的民族志调查,如李永祥关于泥石流灾害的人类学研究。[18]一般都是注重灾难发生时和灾后重建的社区调查,但已开始注意到关于风险形成和风险观念的田野调查。我们期待经典灾难民族志的出现。
五、结语
风险是面向未来的损失的可能性,灾难是已然发生的事件。我们看到,风险既是一种自然因素,更是一种社会事实,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在风险理解上,人类学为我们提供了自然―结构―文化的三维认知框架,使我们对风险有一个更为确切的整体把握。当风险和脆弱性进入灾难人类学乃至整个人类学的视野,人类学的独特视角和方法将超越传统风险观,进而为风险认知提供更为基础、更为综合的知识观念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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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风险社会 责任 传播全球化
一、风险社会产生的时代背景
1.风险社会
从风险的角度上讲,风险社会中所讲的“风险”与普遍意义上的“风险”所涵盖的理论范畴并不相同。风险社会中所谈到的风险是人为的,而非大自然带来的风险。
具体到风险社会,就是指在人类社会进入到工业化时代以来,现代科学技术创造了大量的、先进的人类文明,而伴随着这样的过程,人类决策所带来的可能的破坏力也越来越大。但是,由于决策带来风险,那显然应该由决策者来对其所带来的风险负责,而由于决策者或者决策集团本身的政治经济背景,在面对重大问题的时候,这些人或者集团很少真正负起责任,或者说也不可能独自承担其责任,这样的社会根源研究阻碍了风险责任的细化。
进入20世纪以来,一次又一次带来严重后果甚至毁灭性后果的事件,使得人们迫切需要去进行有效的风险预计,以便很好地进行风险控制,这就是所谓的风险社会。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风险社会是工业社会发展到一定时代的伴生物。
2、风险社会的理论来源
1986年,德国著名的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出版了德文版的《风险社会》一书,该书首次使用了“风险社会”的概念来描述当今充满风险的后工业社会并提出了风险社会理论。
贝克对风险概念作了8点总结:
1.风险既不等于毁灭也不等于安全或信任,而是对现实的一种虚拟;
2.风险指充满危险的未来,与事实相对,成为影响当前行为的一个参数;
3.风险既是对事实也是对价值的陈述,它是二者在数字化道德中的结合;
4.风险可以看作是人为不确定因素中的控制与缺乏控制;
5.风险是在认识(再认识)中领会到的知识与无知;
6.风险具有全球性,因而它得以在全球与本土同时重组;
7.风险是指知识、潜在冲击和症状之间的差异;
8.一个人为的混合世界,失去自然与文化之间的两重性。1
3.中国在全球化风险中的责任与机遇
当今,最引起广泛关注的全球性风险之一就是全球环境恶化和气候变暖问题,这既是每个人都能切身感受到的,又事关人类种群发展大计,早已不是几个国家,也不是仅仅几个国家就能解决的问题。
作为经济高速发展的国家,中国的年碳排放量已然超过美国与欧盟,位居全球第一位,这势必使我国在全球环境恶化和气候变暖的问题商讨中成为众矢之的,09年底的哥本哈根会议上,中国就已经感受到了来自其他国家的压力。
诚然,我们有许多各种各样的理由,经济整体水平的落后,快速发展的需要,庞大的人口基数,相对落后的科技水平都在客观上决定了确实不能把发达国家的标准强加于我国之上。
但无论道理多么的有说服力,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我们国家目前的快速发展,或者说我国目前快速发展的模式确实已经使“残破不堪”的地球更加难堪重负。我们一直在强调我们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而无论怎么说,在事关人类发展的大计的问题上讨价还价,斤斤计较,都不符合这样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的定位。
况且,担负这样的责任并不需要以牺牲发展为代价。在快速甚至超速行驶了30年之后,中国这部“跑车”也已需要调个档,换个模式再继续前进了。这里先抛开社会转型因素不谈。仅仅就经济发展模式转变而言,节能减排显然是个难得的契机,变粗犷型经济为密集型经济,这个我们叫了差不多十几年的口号,是时候真正落到实处了。这既符合我国本国的根本利益,又承担起了在全球性风险问题上我们应当担负的责任,对内对外,百利而无一害。
二.传播全球化与全球化风险
1.关于传播全球化
传播全球化的思想主要来源于麦克卢汉的“地球村”概念,地理政治学家布热津斯基的全球化理念,以及彼得·德鲁克在管理学中提出的全球化概念。
在文化工业中,特别是广告工业中,要求世界文化标准化的表现特别强烈,比如全球化的生活方式。跟这个稍有区别的是提出了“消费的共同群体”的观点,即在世界的不同地方都存在着对同样的产品有着同样的消费需求、消费欲望和消费爱好的群体。从这个观点的差异中就可以看出全球化社会的概念不是对每个人
[1] [2]
都有效,而是指中产阶级以上的人。全球化思想影响到的人首先是决策人或是企业首脑,他们鼓吹自己是全球化意识的代言人。这种全球化话语后面掩盖了一些事实。第一就是很大一部分人是不能进入这个过程的,不能成为所谓的“全球化群体”。这种全面性的话语也伴随着新形式的跨国企业的问世。全球化企业的概念是由关系构成的,是现实世界的虚拟化、网络化,是传播和网络构成的一种赛伯空间 (cyberspace)。由以上可见,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受到同质化信息的驱使。
.传播全球化在消弭风险中的重要意义
前面已经多次提到,一方面是风险社会是后工业化时代的特征,或者可以说是信息社会的特征;另一方面,风险是由决策带来的。
[关键词]客观经济环境变化会计影响
一、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影响
为了适应客观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和与国际财务会计趋同的需要,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要求越来越重要。财务会计念框架作为会计理论范畴,是分析、评估和指导会计准则发展的一个规范性理论基础。
(一)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涵义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onceptualFrameworkofFinancialAccounting,CF)一词,最早出现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1976年12月2日公布的《关于企业财务报表目标的暂行结论》、《财务会计和报告概念结构:财务报表的要素及其计量》和《概念框架研究项目的范围与含义》等3个文件中。FASB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定义: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由相互关联的目标和基本概念所组成的逻辑一致的体系,这一体系能引导出前后一贯的会计准则,并对财务会计和报告的性质、作用和局限性做出规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主要是明确财务会计中一些基本的也是核心的概念,它以会计目标为逻辑起点,通过对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记录等的研究,形成一个内在一致的理论体系,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经济一体化使财务会计的空间变得更大,构建立一整套符合我国国情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愈显必要
近十几年来,在世贸组织的自由贸易机制作用下,各国相继推行了不同程度的开放政策,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规模不断扩大,跨国公司所占有的市场份额也在不断增加,生产经营和消费日益具有全球性,如电讯业、银行和保险业、运输业等服务业的全球性特征尤为明显。
全球经济一体化是21世纪全球经济发展的主流。在可预见的时期内,全球经济一体化将呈现如下特征:国际金融网络使国际商务在时间上连续,价格上联动,随着交易手段和方式的不断创新,交易额会迅速增长,竞争更加激烈,风险也加大。
全球经济一体化对传统的财务会计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它使财务会计工作的空间变得更大,常常出现跨地区,甚至是跨国的会计核算;而且,由于风险的增加,特别是在金融工具不断创新的今天,财务管理工作的难度增大,因此,必须构建立一整套符合我国国情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并引导出前后一贯的会计准则,有效规避财务会计的风险。
(三)对我国制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建议
1.立足中国实际,借鉴国外经验
因为会计具有双重属性,既具有技术性又具有社会性。会计的技术性使得在构建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时,可以借鉴一些国外如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制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经验教训,从而节省制定成本,提高制定效率。会计的社会性使得在构建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时,要从我国的社会经济环境出发,立足中国实际,充分考虑我国会计环境的特点,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2.循序渐进,不要急于求成
在制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时,一定要循序渐进,在对财务会计需要提供什么质量的信及怎样提供以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求等内容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系统科学、逻辑严密并对我国的会计准则/会计实务具有实际指导作用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3.确立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制定机构
考虑到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实际情况,存在很多特有的经济活动和经济事项,会计准则可能没有规定,但由财政部组织、学术界、实务界以及企业界共同研究制定,以行政法规的形式颁布,这样可以具有法律约束力和较强的权威性,切实对会计准则、会计实务起指导作用。
4.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内容应当完整严密
在构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时,对其构成概念框架的子系统都应涵盖,缺少任何一个子系统,都不是一份完整的概念框架。具体来说,由于我国会计环境的特殊性,在构建概念框架时,要充分考虑我国的会计环境,可以将其作为概念结构的一个边缘,然后将概念结构分为几个层次:第一层次包括会计假设、会计目标;第二层次为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第三层次包括会计要素及确认、计量报告原则;第四层次为财务报告。这些内容层层推进,共同构成一个完整严密的概念框架系统。
二、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客观经济环境的发展导致了财务环境的新变化,财务边界变得模糊、核算重点多元、核算期多样化、本位币和币值不变假设弱化等等。这些都对传统的财务会计模式产生重大影响,也是传统的财务会计模式无法解决的,只有依靠网络会计模式才能自如地应付。
(一)知识经济的兴起使会计核算重点由单一的有形资产向多元转移
知识经济是知识和经验在生产经营中的应用,它一方面是指知识和技术向传统产业的渗透,增加传统产业的技术含量,全面提高传统产业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是高新技术本身的快速发展,增加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知识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力要素改变了企业的资源结构,它和货币资本一样,是一种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无形资本。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使传统的以厂房、机器、货币资本为主要内容的资源配置结构发生了变化,知识资本包括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商誉、信息资产以及与此相关的人力资本等无形资产都成为企业的重要资源,出现了以知识资本为主的资源配置结构。企业的新的资源配置结构,使如何对知识资本的价值进行计量和管理成为财务管理工作的新课题,会计的核算重点也要单一的有形资产向有形和无形资产等多元化转移。
(二)虚拟企业和虚拟经济使会计主体由传统意义上的“实”的企业扩展为暂时的“经济相关的联合体”
20世纪90年代后期,虚拟企业作为一种新的经济组织形式开始出现在经济生活中。所谓虚拟企业,德国斯图加特大学教授H.J.Bulliger认为虚拟企业是一种网络组织:通过网络,应用通讯技术和信息技术进行分散的互利互惠的合作,一旦合作的目的达到,这种合作的关系也就解除了。这是一种暂时的,空间跨度很大的合作,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已突破了传统的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如合资企业、跨国公司等。虚拟企业的出现也就产生了所谓的虚拟经济。由于虚拟企业充分地利用了网络技术,所以也有人把虚拟企业叫做网络企业,实际上虚拟企业的概念要比网络企业更为宽泛,网络企业只是虚拟企业的一种形式。
虚拟企业的出现,使得会计主体假设下的“企业”的概念变得模糊,会计主体的概念也就变得不那么确定,既实也虚。传统意义上的会计主体是由以下两个条件来确定:一是能控制资源,承担义务并进行经济活动的经济单位,二是特定的个人、集团或机构的经济利益范围。这两个条件中有一个共同之点是实际边界清楚的“单位、个人、集团或机构”,而虚拟企业的内涵和外延都是变化的。也就是说,能够用来确定会计主体的传统意义上的依据已有些不适应了。现在的会计主体不仅仅是实实在在的传统意义上的企业,而且也是由某一共同利益结合起来的“经济相关的联合体”。美国会计学者瓦尔曼指出:“虚拟企业使企业的空间能够根据迅速变化的市场灵活地重构和分合,从而使会计主体具有可变性,并使传统的会计主体具有新的意义。”这里所说的虚拟企业和虚拟经济的“虚”是相对于传统意义上的企业的“实”而言的,并不是绝对的。
虚拟企业也是企业的一种更新潮的重构形式。企业重构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兴起,当时还只限于企业内部的重构,如精简和调整机构、剥离企业的非核心业务等,其目的是使管理更为灵活,竞争力更强。到90年代又出现了企业之间的并构和重组。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的重组是一种长期的稳定的企业重构,而虚拟企业则是一种暂时的企业重构。企业重构目前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经济活动。不管是那种形式的企业重构,都给会计主体增加了不确定因素。
(三)会计核算期变得多样化,即时核算与实时报告将是会计核算期的主要形式
会计核算期是指将持续不断的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人为地划分为前后连续,时间相等的会计期间,定期地向有关方面提供财务信息。财务年度报告是我国长期以来最常见的一种报告形式。
持续经营是传统意义上的企业的基本特征,会计主体都将持续地,无限期地正常经营下去,而不会终止结算。虚拟企业是一种暂时的经济相关的联合体,有利则合,无利则分,也许会较长时间地延续下去,也许会很快解散,而更多的可能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合作方。有时即使合作方没有增减或解散,但没有持续的经营活动,这就使得持续经营的假设变得较为模糊。因此,它对会计核算期的要求也变得模糊,一般是某项经济合作一旦完成就要立即提供会计核算报告,根本不需要等到某一个固定的核算期如年、季、月的结束。一般情况下,虚拟企业也无须对社会提供财务报表,只须对虚拟企业内部各成员提供财务报告即可。
随着市场经济的高度发达,特别是虚拟企业和虚拟经济的兴起,会计核算期变得更加多样化。当会计信息成为一种重要资源而使经济活动增加附加值的时候,即时核算和实时财务报告将是主要形式,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
三、对财务风险的影响
财务风险是指公司财务结构不合理、融资不当使公司可能丧失偿债能力而导致投资者预期收益下降的风险。它是内外部环境及各种难以预计或无法控制的因素影响,导致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具有不确定性。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的爆发和延续已导致全球经济受挫,国际金融市场也正在经历着重组与改变。导致次贷危机的直接原因就是对某些衍生工具的风险没有进行真实的披露。因此必须加强风险的披露和制定防范风险的措施。
各种金融衍生工具的产生,本意是为了降低企业各种投资的风险。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IFRS7)对金融工具有全面披露的要求。披露不仅包含关于金融工具重要性的信息,还要包含相关的风险性质和程度。而对后者的披露,即是对风险的定性和定量的描述。性质上要求披露每种金融工具所面临的风险,管理层的目标,政策和风险管理的过程等。程度上要求披露在报告日的风险暴露程度的定量的描述,这包含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风险集合的描述。
此次次贷危机中,对某些衍生工具的披露就存在着严重的问题。次贷危机的核心是非传统贷款的爆发,包括次级抵押贷款。这些贷款由房屋抵押经纪人卖给华尔街的投资银行,而投资银行再次将它们包装成更加复杂的结构债券,将大量的信贷违约调期(CDS)及其它与债券有关的金融衍生产品销售给各种金融机构、对冲基金和投资人。由于CDS是场外交易的衍生工具,没有专门机构监管它的交易,另外持有者不愿对其风险进行真实的披露,导致CDS的市场有很大的不透明性。
关键词:新经济;企业创新;风险;管理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形成,以及由信息技术推动经济变革的迅猛发展,现代社会已悄然进人了一个新经济时代。新经济时代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具有风险损益特征的时代,我们在分享其所带来的巨大利益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前所未有的、更多更集中且破坏性更强的风险。特别是企业在创新发展过程中,各种过去未曾出现过的风险更会超出预期而发生,若不能有效地对这些风险加以控制和化解,将会导致企业创新的失败。因此,客观地、积极地认识企业创新风险,正确对待并有效地加强企业创新风险的管理,是企业创新发展能否成功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一、风险与企业创新风险
(一)风险的概念及特征。风险的概念是对发生不利事件现象的本质概括。分析已有的风险概念,到目前为止,仍没有一个被学术界共同认可、普遍接受的定义。从管理学角度看,所谓风险,是指发生某种不利事件或损失的各种可能情况的总和。一般认为,风险有两个基本构成因素:一是负面性,即发生的是不利事件和损失;二是不利事件发生的现实可能性或概率的大小。
风险的特征是风险本质的外在表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客观性。风险是一种不依赖于人们的主观意志而客观存在的现实,只要发生风险的客观因素存在,风险就将存在,因而风险是无法回避及消除的。人们通常所说的回避风险、消除风险有两重含义:一是指改变或消除所从事的活动,既然活动对象改变了,风险自然就不同;二是指将风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通过种种经济的、技术的手段转移和扩散。2.普遍性。人类的一切经济活动就实质而论都是一种利益活动,而人类的一切利益活动都或多或少地伴随着不确定性,因此,风险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只不过它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和不同的经济体制下及不同的利益载体上表现的形式、作用的强度及存在的意义不同而已。3.不确定性。风险是各种内在的、外在的主观、客观因素相互作用,并通过市场交易的结果。由于每一个主观、客观因素本身的不确定性,使它们偶然地组合在一起作用于风险,又形成了风险的不确定的势态2。4.可能性。风险是一种可能或未来的风险,即风险作为一种经济活动的结果只有在完成了一个不确定的经济活动之后才可能成为现实的风险。5.可变性。风险是相对的、变化的,相对不同的对象,风险就不相同;随着时间、空间的改变,风险也会发生变化。6.可测性。尽管风险是一种未来的风险,但并不等于人们对未来的风险一无所知。人们可以根据以往的经验、统计资料找出某些规律性的东西,对所要从事的经济活动进行定性或定量的分析、判断、估计、衡量,从而作出相应的预测,尤其是静态的风险完全可以事先通过概率的方式在一定的范围内作出预测。7.双重性。由于存在风险反感,风险必须以收益为代价,即风险伴随着收益。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带来的风险只会产生损失,而经济活动中的风险则是和潜在的收益共生的,它们成正比例地相互交换。因此,企业从事任何经济活动都需要在风险和收益之间相互协调,以期在一定的风险下使收益达到较高的水平,或在收益一定的情况下使风险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二)企业创新风险的概念及特征。企业创新风险是指企业对外部环境因素估计不足或无法适应,或对创新过程难以有效控制而造成创新活动失败的可能性。这里的“失败”,是指创新活动终止或撤销;创新活动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企业的创新活动失败。
新经济时代的到来给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经济大环境和起到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但也使企业赖以发展的环境恶化,不确定因素增多,企业将与已存在的和潜在的风险共存共生。企业创新风险在新经济时代表现为以下几个突出特点:1.风险损失与创新程度成正比。与以往时代相比,新经济时代的企业创新发展采用的技术更先进,知识转移和利用的速度更快,知识密集程度更高,因而具有投资大、思想观念新、系统性强、技术难度大、结构和管理复杂、不确定性大、技术风险与市场风险同时存在等特点。一旦风险事故发生,损失巨大,后果往往不堪设想。2.企业经营管理的脆弱性增加。从创新管理角度看,知识管理本身就存在着明显的不可预估性和不确定性,而且企业管理组织呈现出多样化形态,员工的流动性增强,员工在企业中也不再是永久的组成部分,角色更加灵活。任何一个层面、一个环节失灵或者职工行为异化,给企业带来的打击和损失都是致命的。3.知识和技术的共享提高了风险率。知识的全员共享和技术的广泛使用,使风险事故发生的随机性、连锁性、扩散性增加。如:随着信息网络引入企业经营管理,频繁而严重的网络经济犯罪令企业防不胜防,信息系统失灵、信息不完备也日益成为企业创新发展的主要障碍。4.潜在风险增大。新经济时代,许多企业被高收益所吸引,而对随之而来的风险,尤其是潜在风险认识不足。如果企业一味追求短期利益、创新思路不对或采用技术不适用,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往往是长期的、深远的,而且这种过程是缓慢的、无形的、不易被察觉的。5.风险事故影响的空间大、时间长、波及面广。知识的传播和信息资源的利用具有鲜明的连贯性。因而,新经济时代企业创新的风险事故一旦发生,就会沿着企业知识链和信息网络影响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上百亿美元的企业兼并案逐年增多,许多大型国际级企业纷纷倒闭,就是新经济时代风险事故影响深远的端倪。
二、企业创新风险的来源
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两大理论争点
( 一) 争议背景: 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立法疏漏
随着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预警手段出现在《食品安全法》中。《食品安全法》第82 条所规定的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明确将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纳入了需要统一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范畴;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8 条亦规定了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后的具体职责。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食品安全法》还是《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都没有明确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具体内涵以及外在表现形式。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公布行为,卫生部联合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该《办法》首次在立法上明确了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的范围,即包括: 对食品存在或潜在的有毒有害因素进行预警的信息; 具有较高程度食品安全风险食品的风险警示信息。但是,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法律性质以及统一表达问题并未在立法中得以明确。不可否认,立法疏漏在某种程度上是源于理论界对这些问题共识缺乏,但从立法效果而言,立法缺憾又给理论界的继续争论提供了一定空间。
( 二) 表述争议: 差别概念抑或竞合概念
在食品安全风险规制的实践中,风险警示、消费警示、风险公告是较为常见的表述方式。这些是差别概念还是竞合概念,学术界目前还存有较大争议。有学者认为,这些概念是被不加区分的混淆使用,相关概念也缺乏法理上的明确阐释,并指出食品风险公告与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在调整层面、信息来源、主体等方面存在区别 亦有学者认为食品安全消费警示与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是最容易混淆的概念,两者在权限、法律性质均不相同。学者们对风险警示、消费警示、风险公告进行概念比较所得出结论反映了风险警示、消费警示、风险公告之间的一些差别。但有差别与差别概念之间并不必然划上等号。风险警示、消费警示、风险公告的上位概念是公共警告,风险警示、消费警示、风险公告统一于公共警告,即是行政机关或者其它政府机构对居民公开的声明,提示居民注意特定的工商业或者农业产品,或者其它现象。实际上,风险警示、消费警示、风险公告之间仅有形式差别,其行为模式与价值目标并无二致。《食品安全法》第82 条所规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权的专属性仅是一种立法上的特殊安排,从内容上根本无法有效辨识食品安全风险警示、食品安全消费警示、食品安全风险公告。例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速冻饺子后公布抽检结果并向消费者发出警示,提醒大家慎买速冻饺子。从警示内容上看,这既可以被视为食品存在或潜在的有毒有害因素进行预警的信息( 风险警示) ,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责而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而就消费者而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抽检结果并发出警示,又是一种消费警示行为。事实上,早在《食品安全法》出台之前,实践中就已经存在着食品消费警示、食品安全预警信息、食品安全警示、食品安全风险提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通告等不同表述,这些表述只有形式上的不同,而无本质区别,它们的基本内核或价值目标均指向预警。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不同的表述是竞合概念而非差异概念。
( 三) 属性之争: 法律行为抑或事实行为
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是一种依职权作出的行政行为,但其具有何种法律属性亦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一种代表性观点将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划归行政事实行为,认为: 食品风险公告应该属于行政事实行为食品风险公告客观上可能影响到第三方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但是政府风险公告时并不具有为特定经营者设定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而只是一种事实上的信息提供行为,经营者的损失只是客观上的事实结果。另一种代表性观点是将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划归非类型化行政行为,即认为: 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具有行为性质上的不确定性,并非是一种类型化的行政行为,而是属于非类型化行政行为的范畴,其性质上表现为行政法律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两种基本形态。当然,如果从食品安全违法事实公布的角度而言,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又可被视为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手段。
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法律属性之争的本质是食品安全风险警示行为的可诉性问题。从法治行政以及权力分立的原则出发,任何行政行为均应受到司法监督。当前,行政法学中的行政行为可诉性理论以及行政诉讼立法所圈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只是一种实然状态而非应然状态。此外,行政事实行为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不产生任何影响的行为,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具有双重面向,法律效果并非单一,它取决于受众对象。有的风险警示对于消费者而言是一种风险提示,对于生产经营者则可能是一种销售禁令或信息惩罚。当然,食品安全风险警示行为所产生的负面效果未必是警示主体的主观意图,但就主观意图与客观效果相比较而言,法律更加关心的是行为及行为的结果。正如马克思所言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调整的对象,法律只调整主体的外在行为而不太关注主观意图。因而不能以行为主体的主观意图作为界定食品安全风险警示行为法律属性的标准。例如,在好心办了坏事的情形中,好心并不非坏事的绝对免责事由。而且,如若仅以主观意图来判断食品安全风险警示行为可诉性,那么可能会造成一种可怕的后果: 行政机关以主观善意的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之名,行主观恶意的信息惩罚之实。因此,本文认为: 在现有理论框架下,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具有复合属性,并非是一种性质单一的行政行为; 某一特定食品安全风险警示行为的法律属性应依据行政行为理论并结合警示行为的具体情况判定。
三、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行政立法问题
( 一) 配套立法问题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立法密度不强,配套立法不健全。《食品安全法》第82 条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制度,但检视我国现行的行政立法,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出镜率并不高,就食品安全风险警示问题的专门性立法亦尚未出台。仅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行政法规) 《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以及少数地方规章提及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关于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主体权限、启动条件、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社会协同、法律责任等问题的配套立法尚未全面跟进,因此,当前要不断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配套立法工作,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立法体系,以充分发挥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作用,提高食品安全预警能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配套立法工作,首先要在行政法规层面出台一部专门性法规《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条例》,全面规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行为; 其次,在部门规章层面,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等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办法的联合立法工作; 第三,在地方性规章层面,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出台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具体操作性规定,内容尽量详尽、细化。另外,各地政府还应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与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手段之间的联结性。
( 二) 不确定性法律概念
法律的形式特征之一就是确定性,确定性是法律适用的必然要求。但不确定法律概念在法律用语中,随处可见,甚至较确定法律概念为数更多。不确定性法律概念是指未明确表示而具有流动的特征之法律概念,其包含一个确定的概念核心以及一个多多少少广泛不清的概念外围,公共利益、夜间、有毒有害、数额巨大等均属于不确定性法律概念的范畴。在食品安全风险规制领域,风险的不确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安全立法的不确定性。《食品安全法》及配套立法的法律用语中存在许多不确定性法律概念,例如,《食品安全法》多用可能一词描述风险难以确定的状态,共有八条使用了一词,与该法配套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七条使用了可能一词。《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虽然首次在立法上对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进行了界定,但潜在、较高程度等不确定性法律概念的存在消解了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的概念内涵与外延。何为潜在的有毒有害因素以及较高程度食品安全风险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阐明,从而使不确定性法律概念得以具体化,具有可操作性。这种阐明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是通过立法或立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上述不确定性法律概念; 二是在立法中赋予监管机关不确定性法律概念的行政解释权; 三是在立法中确立不确定性法律概念司法释明模式,通过司法途径阐明不确定性法律概念的具体内涵。
( 三) 立法冲突问题
《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中列举的两类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对食品存在或潜在的有毒有害因素进行预警的信息; 具有较高程度食品安全风险食品的风险警示信息) 之间存在语义冲突,这种语义冲突使得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的内涵充满了模糊性。潜在的有毒有害因素强调的是食品安全的无风险性,即只要有风险,就要风险警示信息; 而较高程度食品安全风险强调的是风险管理的效益性,即具有较小程度食品安全风险食品无需警示信息,正如,桑斯坦所言如果规制成本也很小的话,一种相对微小的风险有可能要求规制; 如果规制成本巨大,那即使风险是巨大的,可能最好的办法也是对其不加规制。一种合理的规制制度并不孤立地考虑风险的大小,而是将风险与排除风险的成本相比较进行考虑[8]。由此观之,潜在的有毒有害因素与较高程度食品安全风险之间是存在矛盾的,这种矛盾的存在使得我们无法明白立法者的真实意思,而行政执法实践中的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范围也变得模糊不清。因此,后续立法工作不仅要解决不确定性法律概念问题,而且还要解决矛盾表述所引起法律概念的模糊性问题。
四、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行政实施问题
( 一) 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价值冲突
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制度价值在于为广大民众提供一种生存照顾。职能主体的食品安全监管时间与空间范围明显扩大。但职责的时空变化打破了原来的价值均衡格局,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在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权、财产权等权利的同时亦可能会侵犯企业的营业自由。风险的盖然性特征使得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不是一种证据确凿的可靠决策。而企业营业自由则可能会成为行政主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决策的牺牲品。生存照顾与营业自由之间的冲突实质上是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源于人们对法律制度的不同需求。当现有法律不能同时满足各种不同需求时,冲突就不可避免。这种价值冲突不像法律冲突一种可以通过法的位阶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予以调整。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没有位序、新旧、特殊性区别,公共利益并不必然优于个人利益。因此,行政机关在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存在价值平衡难题。在现有规则下,行政机关自身往往无法解决这一难题。较为可能的办法是通过立法细化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时间条件、空间范围、事实条件、权限规定以及责任条款等,在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从而找到维护公共利益与保障私人利益之间的最佳结合点。
( 二) 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主体多元冲突
由于财务风险在市场经济中广泛性和复杂性与我国财务风险管理理论研究的相对滞后,我们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务风险管理理论研究中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理论研究。
一、财务风险管理基础理论和理论结构
近年来,我国在财务风险基础理论方面,如财务风险、财务风险管理的概念、基本特征、职能等基本理论问题上进行了一定的研究。由于我国现代意义上的财务风险管理理论研究起步比较晚,加上无法摆脱我国传统财务观念以及研究方法的影响,对国外研究几十年的成果重视程度、消化程度不同,使得在财务风险管理的基本理论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的见解,如在财务风险概念的研究上,就出现了广义和狭义之争,财务风险基本特征和财务风险管理基本职能的认识上出现了分歧,而对整个财务风险管理意义重大的财务风险目标这一最基本的问题缺乏认识和概括。同时,由于财务风险及管理内容的研究没有与实证研究直接相联系,所以,概念上的含糊对定性的理论推导也没有产生明显的影响。由此,增生出财务风险理论诸多“研究成果”,深刻与肤浅共存,正确和错误并生,应该说不利于我国财务风险理论向纵深发展,影响了我国财务理论研究的进程。所以,今后我国在财务风险与管理研究上,必须注重基础理论研究,只有对财务风险的概念、本质、特征认识界定清楚,才能为财务风险管理的研究提供基础。这就要求,一是必须注重中外财务风险理论基础和基础理论的比较研究;二是进行财务风险管理研究要注重研究方法的选择。
首先,必须下大力气借鉴国外实证的研究方法开展财务风险研究。国外风险理论研究较多采用实证方法,而我国使用较多的则是定性和规范研究方法,造成概念可以模糊地给出,较轻易地建立和概括概念和特征,无法支撑财务风险管理理论,不能保证理论的逻辑性和一致性,难以经得起时间的考验,会误导人们对财务风险管理的研究方向。这就要求我们在研究财务风险理论中将定性与定量、规范与实证研究方法结合起来,以增强研究结果的可验证性和可靠性。其次,在基础理论的研究中应注重学习和应用西方理财学研究中应用极广的相关性或结构性研究方法,即开展财务风险管理理论结构的研究。理论结构是该领域各基本理论要素及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所组成的有机理论体系。财务风险管理理论结构是财务风险管理各要素及各要素之间组成的有机体系。理论研究的真正价值在于明确存在的各种现象、各种要素以及这些现象及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即所谓相关性。能否将财务风险管理各要素及各要素之间的关系认识清楚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财务风险管理理论与方法、程序研究的科学性、明晰性和有效性。如财务风险管理目标、财务风险管理本质、职能、财务风险管理要素与财务风险管理程序与方法之间的关系等。如美国,现代财务理论围绕着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理财活动的目标函数,把各种财务决策如投资决策、融资决策等与企业价值之间的相关性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构建了前后一贯、逻辑严密、浑然一体的财务管理理论结构。以目标为出发点进行相关性研究已经成为国际学术界重要的、运用极广的理财学及经济学研究方法。美国理财学界自20世纪50年代以后,相关研究层出不穷,如多篇论文研究与公司价值的相关性,从而根本上改变了理财学的面貌,使理财学成为现代经济学体系中的主流成分之一。充分吸收国外财务理论研究成果,在财务风险基本理论上注重实用,讲究科学方法,少走弯路,取得共识,达成统一,以推动我国财务理论研究的深入。
二、财务风险管理教育
财务风险意识的增强和财务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有赖于开展广泛的风险管理教育。从当前美国和英国风险管理教育情况基本类似,各大学风险教育课程不少,多所大学偏重财务导向型风险管理教育。财务风险管理现今已成为各大学财经系中财务理论课程中的重要部分。如美国的宾州大学、天普大学、乔治亚州立大学与纽约保险学院,英国的各拉斯哥兰大学、城市大学与诺丁汉大学等。另外,风险管理职务的改变、风险管理协会的成立、风险管理专业证书的考试、风险管理杂志以及风险管理书籍等方面,美国和英国情况也基本类似,都体现出越来越对风险管理的重视。两国的风险经理职称已经取代了过时的保险经理,职责范围扩大,位阶提升;多家风险管理协会、风险管理学院对企业风险管理事务、专业证书考试制度极具贡献,其中,美国全球风险专业人员协会每年举办财务风险管理人员专业证书考试;多家协会和学会出版风险管理方面的刊物杂志;出版为数不少的财务性风险管理书籍等。受国外风险教育的影响,尽管我国目前部分大学也开设风险管理课程,但为数较少尤其是财务风险管理的课程;在专业职称考试、出版书籍方面差距依然很大,一是我国财务风险管理研究起步较晚,受其影响风险教育方面起步较晚。二是从观念上人们还未充分认识到财务风险管理教育的特别重要性,三是没有成立相应的协会或学会,没有相应的职务、资格考试等配套措施,直接影响了财务风险教育的发展。
随着经济与科技全球化带来的我国经济发展的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和企业之间竞争的加剧,需要我国教育能尽快培养一大批具有较强风险意识、竞争意识、创新意识的财会类人才。为此,我们必须改变目前财务管理风险教育落后的局面,除了积极向国外学习,采取设立各级风险管理学会、协会,在资格考试中尽快设立风险管理资格考试等举措外,在大学教育方面,要研究风险管理教育的内容和方法,要研究风险管理教育的形式和手段。在学历教育中应单独开设财务风险管理课程,采用案例教学方法,让师生与实务工作者结合共同采集案例,增强理论教学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在财务、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中应加大对财务风险管理学习和研讨的力度。
三、财务风险文化研究
我国多年来的财务风险管理研究局限于方法和程序,即使在财务文化研究中也忽略了财务风险文化的研究,不能不说这是我国财务风险管理研究的薄弱环节。国外风险理论有主观建构派,视风险文化为社会文化现象。事实上,不可否认的是,风险由人们特定的文化社会因素建构而成,风险随不同的人与不同的文化社会背景而有所不同,财务风险文化亦不例外。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企业、在同一时期文化背景不同,同一国家、同一民族、同一企业在不同时期文化背景亦会有区别,使得人们对待财务风险管理的价值观、反应程度、行为方式、采取的措施等方面出现差异性,形成一定的特色。中外风险案例的研究发现,企业的最大风险往往是由于企业文化、企业人的行为,特别是企业高层管理者的知识不足、能力有限、品德欠佳等弱性造成的。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带来的集体与个人行为复杂性的增大,财务风险文化的研究不仅不能忽视,而应作为重要课题。
四、财务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研究
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务上看,我国财务风险管理都缺乏对组织架构的研究。在实务上我国大多数企业没有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没有专职的财务风险管理人员,这说明了人们尚未认识到财务风险管理对于企业的作用。在理论上,与前面所述财务风险文化原因类似,我国已有的财务风险管理研究比较重视方法和程序,忽略了组织机构及机构的职责权限等对实践有特别重要意义的课题的探讨,从某种程度上造成了理论研究与实践的脱离。不同发展阶段、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管理组织架构下的人们进行财务风险管理采取的模式必然不同,是集中还是分散,是集权还是分权、是兼职还是专职等等管理模式问题是研究实施财务风险管理不能回避的重大课题。应结合我国各类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分层次开展风险管理模式研究。
五、结束语
财务风险管理各方法的有效性依赖于风险管理责任的落实。否则,研究财务风险管理没有具体研究财务风险管理的责任制,财务风险管理只能是纸上谈兵,无从落实。总之,越来越复杂的社会经济环境决定了财务风险管理研究的日益重要,而财务风险管理的研究是巨大的科学工程,需要整合优化财务学、会计学、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哲学、人文学、心理学等多门学科的知识与方法于一体,全方位、多领域进行深入研究,以不落后于风险管理学科整体发展和满足实践中的迫切需要。
(一)风险财务的定义和特征。很多研究结果提到了财务风险的概念,但是在现代企业中,通过比较和深入分析,笔者认为使用风险财务的概念更为合适,不仅突出了财务具有风险性的特征,而且能够与传统的财务风险概念有所区别。本文论述的风险财务主要是指企业在运营或者管理中,由于很多不确定因素,使得企业的财务都会呈现出一定的风险性,最终可能导致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出现较大的偏差。
风险财务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综合性的特征,企业的风险财务不仅仅包括资金筹措和资金结算的风险,而且还包括由于各种因素造成的企业的资金风险,涉及到企业的各个部门;第二,不确定性的特征,造成企业风险财务的原因是比较模糊的,而且这些原因之间相互交织、相互影响,最后使得企业的财政具有一定的风险。这些因素难以被完全认识和把握,因此造成了企业财政管理工作的困难;第三,严重的损失,当企业的财务结果与财务目标出现较大差异时,如果这些差异超出了企业的承受能力,那么企业可能面临严重的经济损失。
(二)风险财务管理的概念及特点。风险财务对于企业发展和运营有着重要的影响,如果不正确地面对,很可能对企业造成重大的损失,因此需要加强对企业的风险财务管理工作。风险财务管理主要是利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对企业的财务进行有效的管理,从而能够保证企业财务的稳健发展。这其实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
风险财务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与企业的其他管理工作相比,风险财务管理的覆盖面更加广泛,对于企业的各个部门和人员来讲,与企业的财务息息相关,因此风险财务管理的范围更加广泛;第二,与普通的财务管理相比,风险财务管理工作更注重应对企业的财务风险,能够更加理智科学地应对企业财政上的风险;第三,管理的手段更加先进,风险财务管理需要分析大量的数据,从而找出影响企业资金风险的因素,因此需要科学的管理手法,所以必须要采用更加先进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才能使得企业的风险财务管理工作更有效率。
二、企业风险财务管理工作基本方法
(一)风险财务预测方法。风险财务预测方法主要是预测企业的财务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专家预测法,主要是利用专家在企业风险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然后深入分析企业的财务现状,进而能够识别企业财务存在的风险;第二,幕景分析法,在风险财务预测的过程中,需要针对影响企业财务风险的各个因素进行深入分析,从而判断它们对企业财政的不同影响;第三,资金分析法,通过对企业资金的分布和运动状态进行分析,从而找到资金在运转或者使用方面的风险,这是一种比较有效的风险财务预测方法。
(二)风险财务决策方法。在进行企业风险财务管理工作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与财务工作有关的决策,正确的决策能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收益;但是,错误的决策可能会为企业带来重大的损失。因此,风险财务决策也是企业风险财务管理的重要方法,它主要是在风险财务预测方法的基础上,对企业的财务进行综合性的评价,然后从多个备选方案中挑选出一个较好的方案。风险财务决策方法是否有效与财务管理工作的信息量、财务决策者自身的素质以及他们应对风险财务的态度密切相关。
(三)风险财务控制方法。当企业的财务出现一定的风险后,应该及时控制财务风险的消极影响。因此,企业的风险财务控制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回避风险,当企业面临财务风险时,可以采取有效的回避措施,能够避免财务风险或者是避免财务风险带来的全部损失,能够确保企业在可以承担的范围内正常运营;第二,自担风险,当企业的财务出现一些问题时,企业可以对资金进行有效的管理,合理预算企业的开支,从而能够承担企业的财政风险。
(四)风险财务处理方法。当企业面临着财务风险并且选择承担财务风险时,必须要正确处理财务风险问题。例如: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有效地结算,能够正确了解企业目前的财政状态。包括企业遭受财政风险后的损失、企业的剩余资金量等等,能够对企业目前的财政状态有着正确的认识。同时,当企业的财政资金出现不足时,需要想办法尽快进行资金的筹措,从而能够转变企业目前的财政危机,确保企业能够顺利渡过难关,降低企业的资金损失。
三、企业风险财务分类管理
由于企业的风险财务涉及到很多方面,因此可以对企业的风险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企业风险财务管理:
(一)自然风险财务管理。自然风险财务管理大多数是由自然因素引起的,这些因素依靠人力几乎无法改变,只能减少或者尽量避免自然风险。自然风险财务管理主要是通过保险的方法进行:企业通过购买保险,在企业财产遭受损失时,保险公司能够给予一定的赔偿,从而尽量降低企业的损失。虽然保险的方法不能避免自然灾害的损失,但是可以将企业蒙受的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因此对自然风险财务进行投保是一种有效的风险财务管理方法。
(二)市场风险财务管理。由于目前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这一体制下企业难免会受到市场的影响,市场因素是其财政风险的构成因素之一。尤其是随着经济一体化的逐渐发展,企业在面临国内市场风险的过程中,还需要面临国外市场的风险。幕景分析法在企业的市场风险财务管理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能够将市场中影响企业财政的各个风险因素进行分析,揭示其影响企业财政的轨迹。尤其是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应用和发展,能够使得幕景分析法更加有效和直观,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市场风险财务管理。
(三)企业经营风险财务管理。由于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很多企业进行自主经营,所以需要企业自己承担经营的风险。企业在进行经营风险财务管理工作中,主要采用筹资和投资的方式,这是企业最重要的决策内容。企业通过分析多种筹资或投资方式,进而选择一种有效的方式进行投资或筹资,能够更好地降低企业经营中的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