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0 16: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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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加快,对基础设施等公共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断加大,但审计机关能够进行审计的投资项目占项目总数的比重、占投资资金总额的比重还相当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正处在兴起阶段,还没有被全社会熟知,加之地方政府未明确审计机关在国家建设项目投资监督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审计机关的监督权力受到一定的限制:二是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加大和审训范围的不断拓展,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力量的不足导致许多项目成为“审计盲角”。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从最初仅对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与管理进行审计监督,发展到目前对整个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财务管理、投资管理进行全方位审计,对建设项目从立项到设计、施工、竣工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对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进行评价,审计内容不断拓展。审计的对象不仅包括具体的国家建设项目,而且还包括掌管建设资金的政府主管部门;三是审计机关在审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受财政经费的限制,无法聘请到专业水准较高的工程人员和技术人员,仅凭现有的审计力量,审计力度有限。
(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专业人才缺乏,人才培养周期长,审计潜在的风险大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可以说是专业性最强、最复杂的审计工作之一,与其他审计业务相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有其鲜明的特点:一是专业性较强,要求审计人员不仅具有财会知识,还要具备工程技术专业知识:二是审计范围广,内容全面,包括招标投标审计、合同审计、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综合性审计、专项审计等:三是涉及面广,特别是大型国家建设项目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建设过程涉及技术、经济、管理等方方面面,在目前法规不是很健全的情况下,审计难度大。而要培养一批既精通财务审计,又精通工程、管理审计的复合型审计人才,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它需要一个很长的周期,而在现有的审计力量和审计条件下,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市计计划及领导交办项目,审计潜在风险增大,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方面由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开展时间不长,相关人才的培养和储备需要一定的时间;另一方面审计机关人员因受编制、工资关系等因素的制约,需要的专业人才难以引进。
二、改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建议:
(一)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力度。首先是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宣传力度,促使各级政府明确审计机关在固定资产投资监管体系中的主导地位,通过法规、政策来保证审计机关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享有足够的权威。其次是对于投资额大、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实施各环节的全面审计,对于其他项目则实施项目竣工决算必审制,并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有选择地实施项目前期审计和项目预算执行审计。再次是对政府重点投资的项目实行审计员派驻制度,实现对于重点投资项目的全过程审计。只有将审计延伸到项目决策、论证、实施、评估、验收的全过程,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审计机关监督公共资金真实、合法、有效使用的职能,然而,实施这种全过程审计面临着诸多困难,很难有效协调审计机关的审计活动和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大量相关单位的工作。目前,已有一些审计机关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探索实施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的审计员派驻制度,其摹本做法值得借鉴。
(二)采取多种途径,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审计力量充足、人员素质高,是审计机关有效开展工作的前提。针对日前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人才短缺的不利局面,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缓解:一是人才的外部引进,即适当增加编制,用于引进审计机关急需的专业人才,尤其是既懂工程造价又懂财务审计的复合型人才:二是人才的内部培养,一方面通过各种培训,使审计人员能够更新观念、知识和技能,尽快适应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则可以通过一定的奖励措施,鼓励审计人员自学专业知识,获取专业资格证书;三是进行人力资源整合。通过委托审计、加强管理引进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同时建立外部人才库,即与造价咨询事务所以及社会其他机构中的技术专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必要时聘请他们参与对于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
中图分类号:F275.2 文献标识码:A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投资项目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监督行为。它是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实行监控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固定资产因其投资金额较大、使用周期较长、投资主体和受关注程度高,所以适时地加强对其审计,是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课题,也是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的有效手段。
1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1.1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覆盖面不够广,审计力度不够大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基础设施等公共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但审计机关能够进行审计的投资项目占项目总数的比重、经审计的投资金额占投资总金额的比重还相当低。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有:第一,审计机关在国家建设项目投资监督体系中的地位不明确,监管权力分散在财政、基建、审计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手中,审计的监督力受到一定的限制;第二,审计机关受人员、经费等因素的限制,没有足够的力量对投资建设项目全部加以审计。
1.2对投资项目的审计不能提前介入
审计的提前介入是指审计人员从项目立项开始参与项目投资全过程,这样既有利于加强项目建设决策和程序的合法性、科学性,又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益。目前我们的投资审计大多是事后审计,主要发挥监督作用,缺乏必要的事前预防和事中监控,尤其是对投资项目选择的决策过程难以施加影响。
1.3现有审计队伍知识和能力结构不合理,缺乏复合型人才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涉及的审计事项复杂、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审计机关目前具备财务知识的人员比较多,具备工程、计算机、法律知识的人员比较少,而既具备工程知识又具备财务、计算机知识的人员则少之又少。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第一,审计机关平时没有重视相关人才的培养和储备;第二,审计专业难以吸引工程造价师等专业人才加入审计人员队伍。
1.4目前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内容侧重于微观层面,有时单纯“就项目审项目”
审计着眼于查处单个问题的多,不善于通过对微观审计所获得的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从宏观上提出搞好建设项目的建议和改进审计方法的措施。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第一,审计内容仍以查错防弊为主,真实性和合法性审计是重点,没有将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向效益审计、全过程审计扩展的意识,也没有树立“跳出审计谈经济,围绕经济搞审计”的观念。第二,由于投资领域的市场动作、建设管理尚不规范,发现和披露建设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仍然是投资审计的主要内容。第三,由于建设项目大多具有建设周期长、消耗大等特点,且其投入产出是分阶段一次性完成的,因此对建设项目的审计要根据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分别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
2对策
2.1高质量的审计来自高素质的审计队伍,配备充足、合格的审计人员是审计机关有效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基本条件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管理手段的日趋智能化,审计人员的单一财会型知识结构已不能适应经济的发展,要求在精通财务知识的基础上,还必须掌握法律、经济、工程技术、计算机等相关知识。因此,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将向多元化、现代化发展。应采取多种途径,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可以采取如下途径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第一,人才的外部引进,即适当增加编制,用于引进审计机关所亟须的工程技术人才,尤其是既懂工程技术又懂财务审计的复合型人才;第二,人才的内部培养,一方面要通过各种培训,使审计人员能够更新观念、知识和技能,尽快适应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则可以通过一定的奖励措施,鼓励审计人员自学专业知识,获取专业资格证书;第三,系统内部的人才整合,即上级审计机关对于享有审计权限而又人手不够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可以委托或者授权下级审计机关来办理;第四,建立外部人才网络,即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其他中介、咨询机构中的技术专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他们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第五,要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近几年违法乱纪现象较严重,职业道德建设势在必行,要使审计人员树立坚守的政治信念,加强廉政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2.2创新审计技术和方法
目前审计所采用的审计技术和方法已很难适应新的审计任务。加快审计方法的改进和完善迫在眉睫,必须将审计方法转变为以评价内部控制系统为基础的抽样审计,并借助对内部控制系统的评价结果确定审计重点、范围和方法,同时将风险分析和防范措施纳入审计程序各个环节。在审计中充分运用分析测试,以分析测试结果作为拟定审计计划、实施审查、作出审计结论、表达审计意见的重要参考依据。
2.3从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向投资绩效审计过渡
自审计机关成立以来,我国投资审计主要是以工程管理、财务收支为主体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计。审计署提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以效益审计为主,促进提高建设资金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由于我国尚处于经济改革和转轨时期,按发展中国家所经历的一般规律,这个时期的建筑市场管理、经济秩序都比较混乱,容易发生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因此,我国投资审计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以查错防弊为主要任务,是从实际出发的必然选择。
2.4从事后审计逐步向全面参与、全过程跟踪审计转变
审计人员作为项目管理的监督部门,应将投资控制视为已任,主动全方位参与到项目的管理之中,除定期参加工程例会,收集情况外,在各相应阶段,如可行性研究、立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竣工决算等各阶段,也应广泛参与获得信息。唯有把审计关口前移,将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才有可能做到及时堵塞漏洞、减少损失浪费、提高审计质量和效果。
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涉及国民经济各部门,搞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宏观经济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综合国力的增长,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程午生.固定资产投资审计[J].审计研究,1996.
2人员数量和素质不适应,重造价审计轻财务审查。审计部门现有的编制难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快速增长的需要。就现阶段的情况看,基层审计部门配备的审计人员一般为一至两名,这使得基建工程审计任务与现有编制的人员数量不相匹配。投资审计涉及到多专业和多学科,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具备工作造价方面的知识,还要具备财务、法律、施工等方面的知识,而基层审计机关往往缺乏复合型审计人才。一些基层审计部门甚至连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都没有,难以满足综合性强的投资审计工作的需要。投资审计的重点,基本局限在核实工程造价、防止工程高估冒算等单一方面,而对工程财务等方面审计不多、不够、不深,审计质量不高,增加了审计风险。
固定资产投资一方面是优化企业结构、改善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经济效益的关健工程。同时又是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施工过程和施工工艺复杂、工程材料和设备数量繁多,造价的不确定性因素贯穿整个建设过程的风险项目。因此,由其自身的特性所决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具有审计周期长、审计内容多且技术经济性较强、审计方法复杂、审计范围广泛以及审计要求较高等一系列特征。固定资产审计评价的结果会被广泛认同为经费投向投量是否科学合理的真实判断。对审计过程中存在问题做好分析和预想预防,有利于审计人员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水平,保障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
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未有效开展效益审计。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比较多,着重于查错纠弊,对于效益审计重视不够。审计人员缺乏将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向效益审计扩展的观念,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市场秩序较为混乱,违法乱纪现象比较多,这客观上使审计人员不得不侧重于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从而无法抽出足够的审计力量开展效益审计。
(二)未实现全过程审计。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事后审计比较多,事前介入和事中控制不够,特别是对投资项目选择的决策过程难以施加影响。在中国固定资产投资领域,投资决策论证体系不健全,权责分明、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尚未完全建立,项目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还不高,全过程的审计监督更显重要。
(三)审计力量弱。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人才短缺,现有审计人员队伍知识和能力结构不合理。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涉及的审计事项复杂、专业性强。例如,为了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需要审计人员具备工程造价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为了对工程合同管理的情况进行评价,审计人员需要具备合同法等法律方面的知识和经验等。然而,审计机关目前懂财务的人员比较多,懂工程、法律的人员比较少,既懂工程又懂财务的人员少之又少。
(四)审计风险难以有效控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实践中,审计人员的工作缺乏客观标准,主观判断多,审计风险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尚未形成具有操作性的准则和指南,对于固定资产投资效益审计的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做得尤其不够。《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的规定比较原则、抽象,对于固定资产投资效益审计也强调不多,审计人员在具体工作中感到缺乏依据和标准。
(五)未能有效提供意见建议。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就事论事多,为各级政府宏观决策和管理服务的职能发挥不够等。审计着眼于查处单个问题的多,不善于通过对微观审计所获得的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从宏观上提出搞好建设项目的建议和改进审计方法的措施。
二、固定资产审计对策的思考
(一)创新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理念。传统的以查错纠弊为主要目标的审计理念已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应增强宏观意识,努力研究和把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探索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投资体制的深层次改革必然引起投资决策方式、资金筹措方式和资金使用方式的调整。在投资管理和项目管理领域正在发生的变化,主要表现为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决策分散化、资金来源多样化、融资方式市场化以及项目预算管理和工程合同管理国际化。这一重大变化,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环境、对象、内容和方式等,都已经发生并可能继续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因此,要根据投资管理体制、建设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不断创新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理念,致力于提高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宏观经济效应。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的现状
回顾过去的二十多载风雨历程,我国年轻的投资审计事业快速成长,但与飞速前进的社会发展进程相比,投资审计现状还呈现一些不足:第一审计内容仍以查错防弊为主,真实性和合法性审计是重点。第二审计方式多是事后审计,投资审计未能真正渗入建设全过程。第三审计仍主要着眼于微观建设项目,就项目审项目,在宏观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作用不够。第四审计手段落后,仍以手工审计为主,投资领域的计算机辅助审计处于滞后状态。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法律法规不健全,近几年,审计署颁布了《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等法规,各地方审计机关也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等多种形式,出台了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但是从全国范围看,依然缺乏统一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规定,对多元化投资主体的监督管理、国家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审计控制,依然没有统一明确的法规规定。第二投资审计不完全适应新形式发展要求,这些年,各地审计机关广泛开展了建设项目审计,主要从工程合同管理、财务核算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了大量的多计工程价款、挪用建设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目前工作中,多数审计机关、尤其是地方审计机关,还是停留于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和建设资金使用等微观问题,对国家能源资源、环境保护等政策落实方面涉及较少,对投资宏观调控政策、管理体制机制等研究不够,还不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第三投资审计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投资审计计划管理、审计质量管理、效益审计指导和考核体系等方面都还不够完善,随意性还比较突出。第四现有人力资源、素质与投资审计需求相比较有较大差距,投资审计队伍中精通宏观管理、工程建设、绩效评价等方面的人员不多,具备各方面知识的综合性人才更少,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投资审计工作开展和审计成果的提升。
二、改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的对策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已成为国家审计机关的工作重点,为了改进审计机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
1、各级政府应重视审计机关在固定资产投资监管体系中的主导地位,通过法规、政策来保证审计机关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享有足够的权威,要求审计机关对于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全面审计监督,即对于投资额大、关系国计民生项目实施各环节的全面审计,对于其他项目则实施项目竣工决算必审制,并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有选择地实施项目前期审计和项目预算执行审计;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审计单独做出规定,为全面推行投资项目绩效审计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在加强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率、促进科学决策、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建立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的审计员派驻制度,实现对于重点投资项目的全过程审计,只有将审计延伸到项目决策、论证、实施、评估、验收的全过程,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审计机关监督公共资金真实、合法、有效使用的职能。然而,实施这种全过程审计面临着诸多困难,很难有效协调审计机关的审计活动和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大量相关单位的工作。目前,已有一些审计机关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探索实施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的审计员派驻制度。其基本做法是:由地方政府出台关于重点建设项目派驻审计员的专门规定,审计机关按照规定派出审计员进驻重点建设项目的工作现场,对建设项目实施从勘察设计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实践证明,审计员派驻制度有助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值得推广。
( 一) 相关机关的资质准入不严格
在我国关于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在司法鉴定机构中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和认定工作必须经过省司法厅的审批,只有经过审批才能取得从事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工作的鉴定机构的资质。进入到司法鉴定机构的人员也要在相关部门举办的培训工作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司法鉴定的资格。在司法部门招取司法鉴定的工作人员之后,还应该把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鉴定机构的人员的名册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但是目前我国的司法鉴定机构中,有着另外的申报入册进入鉴定机构的规则:具有一定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会计事务所在通过申请之后就可以进行司法鉴定的工作。这两个从事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的规则之间虽然要求不一样,但是他们之间并不相互否认,这两个互不融合的规则导致我国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机构有两种证明的方式。
( 二) 资质年检审核不合格
很多的资产评估的委托人对不断变化的入册 鉴定机构的情况不是很了解,这就导致很多已经没有进行资产评估司法鉴定资格的机构仍然不断的想委托人投放资料和信息,这种已经没有鉴定资格的机构对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市场造成了很大的扰乱。例如,一所原本具有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一些原因导致目前这所事务所已经不再具备司法鉴定工作的资格,但是它仍然在帮助委托人做资产评估的工作。
( 三) 委托关系不规范
资产评估的检定结果的正确和公平受到委托检定机构的影响。在我国进行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的时候,往往鉴定机构一般是由公安部门或者法院通过摇号来确立的,但是摇号的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机构的公正性往往受到大众的质疑。而且很多的司法鉴定机构的收费和服务态度不同,加上利益和人情方面的考虑,导致很多的资产评估的委托人在选择司法鉴定机构的时候经常具有违规的偏向性,这种不规范的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的委托想行为,常常护导致出现很多麻烦和问题,例如,鉴定机构和委托人之间出现矛盾,从而造成两者对于鉴定的工作互不配合,只是长久的互相拖着,从而导致资产评估的工作效率非常的慢。
( 四) 鉴定质量参差不齐
很多的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机构往往把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机构作为机构的副营的工作,所以在对委托人的工作进行工作的时候,往往不会派遣出机构内的精英和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再加上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机构本身和内部的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也是参差不齐。所以,就导致了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报告的质量也是参差不齐的,很多的鉴定报告的质量往往还是比较差的。结论不明确、重点不突出、逻辑不严谨和要素不齐全等问题是我国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报告目前出现的问题。
二、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司法鉴定问题的应对策略
( 一) 加强自制管理,提高准入的条件
司法鉴定对鉴定机构要提高申请的标准,对于司法鉴定人员的要求也要提高。把司法鉴定机构的退出制度、奖惩制度和年检制度进行完善,并且对这些制度要严格执行。对从事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机构的资格、数量和质量和人员的专业水平、资历和经验等都应该进行考核,同时对考核的结果以及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机构的行业信息都应该进行公示。
( 二) 规范委托,确保公平
资产评估的准确和公正的问题和司法鉴定机构的质量有着密切的关系。为了促进资产评估的正确,一定要对司法鉴定机构委托制度进行更加透明化的制度建设,并在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的时候严格执行这个制度,对人情和利益委托的资产评估的行为要坚决的抵制,保证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机构公正公平。
( 三) 加强制控,把好关口
把好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的关口的关键就是要建立并严格执行司法鉴定质量控制制度。对司法鉴定机构以及内部人员要进行定期的检测,从而促进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质量能够得到不断的提高,提高司法鉴定机构的经济收益。同时要建立专家库,对于不同的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工作提供专业化的建议,从而提高鉴定结果的公共和公正。
现行的村级财务审计模式已制约着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新形势下为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利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化解部分村级财务矛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村级财务审计模式改革由县级审计机关直审刻不容缓。
一、现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村级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不仅仅关系村民的切身利益,而且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也一直是群众议论反映的热点和期待解决的问题。现行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主要是以村账镇管为主体,即在集体资金所有权不变、资金独立核算权不变、资金管理权不变、债权债务归属不变的情况下,由镇级农村经济管理站对村级财务账目实行统一管理,即记账,但不代管资金。
二、 现行村级财务审计模式及现状
现行的村级财务审计主要由镇级农村经济管理站承担,农村经济管理站管理人员既要承担农民集体经济的管理工作,又要开展审计工作,难免顾此失彼,审计工作不能独立履行职能,势必影响审计的独立性、公正性、权威性。另外,农村经济管理站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政策水平参差不齐,离实际审计工作的需要相差甚远,审计工作也只是局限于常规的财务收支内容的真实性审计,只是就账论账,审计反映不全面,无法适应现代审计发展的需要。
三、村级财务审计模式改革意义
村级财务审计改革由县直机关直审计,审计机关经费和人员独立,工作中不受他人的制约,审计工作更公正、更权威。另外,审计人员具有专业的审计技能,遵守职业道德,采用规范的审计程序进行审计,审计结论更权威,可信度更高,而且通过审计能够对村级财务管理提出更有针对性的建议,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真正发挥审计服务与监督的作用。
四、村级财务审计模式改革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村级审计监督制度。
村级财务审计,审计机关过去从未涉猎,村级财务目前属于社会监督的盲区,村级财务审计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尽快制订有关村级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使农村审计工作做到规范化,法制化。
(二)审计机关内部成立专门的村级财务审计中心,配备专职的审计人员,办公经费和人员经费均列入财政预算,保证经费和人员独立,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公正性、权威性。
(三) 拓宽审计内容,试行效益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村级财务审计的内容除常规的财务收支真实性审计外,将审计内容拓宽,一是实行包括经济指标及财务收支计划的完成情况、财经法纪及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情况、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对外投资和重大建设投资项目的管理情况等的效益审计;二是对村级组织负责人即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或负责主持全面工作的其他负责人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检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中央支农惠农政策、资金投入等落实到位,使之真正惠及农民群众。
(四)对村级财务审计结果综合运用,审计结果公开化。
1、督促整改
实行三年一审的村级财务决算审计监督制度,针对村级财务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效益性进行定期审计,规范收支行为,对村级财务审计中查出及披露的问题,及时从纠正问题、加强管理、完善机制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督促整改,并跟踪、搜集整改的情况和结果。
2、接受群众监督
建立适应审计结果公开的内部机制,增强透明度,激发群众参与集体经济民主管理和民众监督的积极性,构建财务公开监督小组,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积极推行财务公开,将村民的村级财务公开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如集体土地征用、上级划拨、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使用、村办企业上缴、集体投资收益等资金的使用, 都要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布,使村级财务逐步实现管理程序化、监督制度化。
3、严肃纪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对财务工作实行制度化管理,制定出具体的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村财镇管”制度,对于村级发生的所有收支、资产的增减等都必须按规定纳入镇级农村经济管理站核算,不得隐瞒与会计核算有关的内容,更不能私设“小金库”;认真落实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增强审计震慑力,对在审计中查出的擅自以个人名义变更和处置集体资产、侵占或挪用集体资产和资金的,要责令如数退赔,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 要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给予相应处罚。
五、 结论
村财县直审的村级财务审计模式改革,完善村级财务审计监督,实行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对于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增强财务人员的责任感,增强民众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村干部廉洁,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滋生和蔓延,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一)强化村级会计基础工作。村级组织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开设银行账户、统一凭证账簿、规范财务流程,并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全面核算反映经济活动和社区管理的财务收支、结算、分配等会计事项。村级组织只可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除土地补偿费专门账户外,一般不准开设其他专用或临时账户。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分开单独记账核算的,可根据情况分别开设基本账户。要在县级或县级以上范围内统一制定会计凭证、票据和账簿,统一建立财务操作流程。有条件的地方,要抓紧构建农村财务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
(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实行村级会计委托必须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利,必须保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确保财务审批权以及经济活动监督权由村级组织行使。机构要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操作流程,强化内部监控,落实责任追究。要以村级组织为独立会计核算主体,分设银行账户;要加强档案管理,以村级组织为单位,单独整理,归类造册,妥善保存。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村级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独立自主能力。
二、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机制
(一)落实村级民主理财。村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村级财务的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理财的作用,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村级组织发生各项财务活动、制定各项财务计划以及重大财务事项决策都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民主理财。民主理财人员要按照规定程序产生,具备财会、管理知识,并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和撤换。民主理财人员应根据业务量按月或按季定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对重要财务事项要随时发生、随时理财。
(二)完善村级财务公开。村级组织的财务计划、各项收支、各项资产资源以及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内容要全面公开;土地征用补偿费、直接补贴给农民的“四补贴”资金等要逐项逐笔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业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拨付到村使用的财政资金要全程公开。村级组织要定期在固定设置的公开栏进行财务公开,也可通过电视、网络、电子触摸屏等形式进行公开。要探索建立财务公开定期抽查制度,及时纠正和堵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漏洞。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公开难、监督难等问题,不断研究探索切实可行的公开方式。
(三)规范村级民主评议。与村级财务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包括财务主管、村会计(含报账员,以下统称村级财会人员)、民主理财负责人等,都应当接受集体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对其履职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乡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每年至少一次。民主评议要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民主评议的结果要严肃运用。
三、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
(一)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财务、村干部经济责任等进行审计监督;国家审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对取得财政资金的有关乡村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以及对有关村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县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内设专门的审计科室,组织对村级财务会计工作开展审计。各省级农业部门要尽快制定统一标准的农村审计文书,切实规范农村审计程序。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在做好日常财务收支、预决算、收益分配等定期审计的基础上,开展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集体资产和资源、农民负担、村级债权债务等专项审计,对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和涉农财政资金进行重点审计。
(二)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力度。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审计监督,其作出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执行。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赔;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农业部门要联合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研究建立审计查处事项的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审计结论一经核实要立即移交,确保审计处理结果的落实。
(三)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指定具体人员并明确工作职责。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业务上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要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人员的培训、资质认定、招录和解聘工作,由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作出规定并组织实施,审计证由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核发。
四、稳定和加强农村财会队伍建设
(一)全面加强村级财会人员队伍建设。稳定的专业财会队伍是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保障。要确保村级财会人员具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经考核合格后聘任上岗,如无违反财经法纪行为应尽量保持稳定,不宜随村干部换届选举而变动。实行村级会计委托的地方,村级财会人员必须在中心登记备案以接受监督和考核。村级财会人员应享有稳定的补贴和待遇保障,各地可参照享受财政补贴的村干部标准确定。
(二)切实加强乡镇村级财会人员队伍建设。已实行村级会计委托的乡镇,要尊重历史和现实,保持现有工作格局不变。具体工作人员必须掌握财会专业知识,熟悉财经法纪,具备从事财会工作的素质和能力,并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未实行村级会计委托的村,要加大对其财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确保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继续加大农村财会人员培训管理力度。要建立完善财会人员定期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组织做好对村级财会人员、乡镇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民主理财人员等(统称农村财会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要切实加强对农村财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当否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经济利益和农村经济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同时是广大农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也是诱发干群关系紧张的焦点问题。本文拟结合我镇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工作实际,就规范和完善村集体财务管理提出对策建议。
一、加强集体资产的财务管理,保护集体资产安全、完整
1.明晰产权、摸清家底,做好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界定和产权登记,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台账。首先成立以县、乡、村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小组,对村级资产进行全面彻底清查,对现有的资产进行产权界定与价值评估,对账存实亡的资产要按规定程序核销,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了解整个资产状况,明晰资产所有权,并进行产权登记。其次,根据清产核资的结果建立资产台账,做好集体资产的登记工作,作到账实相符,并及时反映资产的使用及其变动情况,防止资产的流失,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提高集体资产的运营效益。建立集体资产年检和报告制度,以利于切实掌握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了解集体资产增减变化和保值状况,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村集体组织将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和经营项目发包给承包人经营时,要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并要按照国家及相关规定和要求,签订承包合同,把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指标量化,纳入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利益关系。在指导合同签订、变更、解除、鉴证、检查、监督承包合同履行和调解承包合同纠纷等方面要形成工作规范,按照原则办事。时刻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3.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现阶段,村级专项资金主要包括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征地补偿费、“一事一议”资金等。首先,加强新农村专项资金的管理。新农村建设资金是国家支持农村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事关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成败。对新农村专项资金要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款支出须由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上报镇相关部门审核,防止挤占挪用。其次,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征地补偿费的规范管理,是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有效防止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保障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二、搞好村级财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将村级财务活动情况定期、如实进行公布,接受村民监督。本着从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出发,凡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村内重大事项都必须向群众进行公开。如:财务预决算、各项收支、债权债务、“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机动地、荒山、池塘等资产的发包、固定资产的购置或变卖、房屋出租、粮食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土地征占用补偿费、退耕还林补助、计生奖励补贴、农村合作医疗补贴等都必须进行张榜公布。财务公开应当及时,并做到每季或半年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年终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财务公开的数据要真实,公开的内容要存档备案。每次公开后,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召开党员会议、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对村民提出的疑问,要及时作出解释,对村民提出的要求,要及时给予答复;对村民不赞成的事项,应当坚决予以纠正。
三、加强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力度
农村财务审计是村级财务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一项有效的事后监督制度,对于预防腐败、震慑违法乱纪能够起到积极作用。县级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力度,设立专门的审计机构和人员,按年度制定审计计划,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审计,同时加强审计机关对村级财务的审计力度,扩大审计面。同时乡镇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要有一名专职审计人员,依法配合县级农经部门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对村办公经费、新农村专项资金、土地资源发包及上缴款、土地补偿款以及“一事一议”筹资款等,应当定期进行专项审计,重点审查筹资和支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杜绝非法立项、层层加码、隐瞒截留、挤占平调、侵占挪用和挥霍浪费等现象发生。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向群众公布审计结果,落实处理意见。
中图分类号:F81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1
目前我国的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农业部门都在重视我国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实际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一、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村级财务管理的控制比较薄弱
在村级财务管理的过程中的一级预决算往往停留在形式上,没有真正的按照流程工作,经常简化财务会计的手续,私设小金库的现象经常出现,财务的开支比较混乱,财务账目不清晰,经常出现投资不经调研,担保随意,资产和资金收回困难的情况。这说明没有对村级财务管理进行严格的控制,兼管不到位,很容易造成资金的损失,损害农村村民的利益。
2.村级财务管理的专业水平不高
在我国的村级财务管理中财务会计人员的年龄较大,有些会计从业没有没有受过专业的财务知识培训,财务人员的素质不高,不能进行科学完善的财务管理的信息分析和核算,业务素质不高带来的是财务管理混乱,财务软件操作不熟练。村级财务人员的会计专用术语不熟悉,经常出现没有会计上岗证进行财务操作的现象,这些现象完全不能满足目前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
3.村级财务管理的账目设置不规范
目前我国的村级财务管理中没有根据财务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会计账目和科目,也没有完善的日记账的登记,甚至有些农村没有账薄,农村大多数的财务管理工作只是停留在简单的流水账上面。农村财务管理部门的会计工作经常出现会计账和实物不相符的情况,这就使得农村的资产不清晰,账目记录混乱、经常出现资产流失的情况出现。这说明村级财务管理的账目设置不规范使得对农村的财务管理工作很难进行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建议
1.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纪律工作,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建立财务制度是搞好财务管理的重要保证,必须严格执行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如现金管理制度、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开支审批制度、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资产台账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村干部任期届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制度等。同时要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和预决算制度等,做到账簿齐全、记账及时、独立核算、民主理财、规范管理。要在制度中明确村委会备干部成员的职责,明确财务处理的流程。
2.建全村级财务管理的审计制度,发挥监督作用
政府要出台加强农村审计方面的文件,尽快建立健全县、乡两级对农村的审计组织,明确农村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范围、任务、程序等,提高农村审计的可操作性和权威性,促进农村审计落到实处。审计与财政部门要把村级财务监督纳入本部门业务管理工作范围内,实行村干部离任审计、年度工作审计、专项财务审计。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审计人员,对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审计、不定期抽样审计和专项审计。对农村离任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财会员、出纳员等干部在任职期间的所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每年对村级财务的收支情况至少审计一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专项财务应逐项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向群众公开。并对在审计中查出的侵占或挪用集体资产和资金的,要责令如数退赔,情节严重者,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3.加强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处罚力度,完善财务管理责任的追究
要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兼管机制的完善工作,一旦发现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工作的情况要严肃处理,加强财务处罚的力度。首先,要明确乡镇领导的财务管理工作的责任追究,加强乡镇领导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乡镇责任制,如果在村级出现违法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要严肃处理乡镇的财务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要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其次,加强对农村干部财务管理工作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果发现村级干部有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如挪用公款、谎报账目的情况,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农村干部。
三、小结
目前我国的农村财务管理的改革工作正在逐步进行,很好的进行农村财务管理的改革能很好的促进我国农村规模性经济的发展,加强农村的财务管理工作。
本文分析了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包括:村级财务管理的控制比较薄弱、村级财务管理的专业水平不高、村级财务管理的账目设置不规范,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建议,包括: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纪律工作,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建全村级财务管理的审计制度,发挥监督作用以及加强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处罚力度,完善责任的追究。希望本文的研究能为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带来一定的促进作用,很好的规范农村的财务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孟笑扬.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16).
[2]王红霞,李伟.关于完善我县农村村级财务管理的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