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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一般定义为是在人类活动过程中历史地生成的生存方式与思维方式。从其源义拉丁文culture,耕作、培养等可窥见文化实质上是自我认识的过程。《说文解字》:“文,错画也。” “化”为变易、生成、造化,所谓“万物化生”(《易·系辞下》),最先将“文化”合用则在西汉,刘向《说苑?指武》:“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又 《说文解注》:“伦,辈也,理,道也。”由此看来,伦理是秩序,存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是相互关系准则与秩序。此即中国传统文化普遍认同伦理的涵义。
从人类演进历史可看出,中国文化最初思维方式与体现形式是图腾崇拜、巫术礼仪以及原始歌舞,这样的文化土壤孕育民族向善特性,处处洋溢善的思考,追求成己、成物伦理特性, 那么,伦理意识笼罩下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国传统管理哲学文化伦理内核是什么?笔者接下来试浅析之。
一 、 伦理意识笼罩下的中国传统文化内核
作为一个以农立国的民族,具有相对恒定性民族性格,土地是经济基础,是财富象征,视土地为生命,从新石器时代开始,统治者就是高度重视农业,而当时生产力低下,农业完全依靠自然风调、雨顺,面对自然强大,人自视渺小、无奈,反倒促人养成安土重迁的性格和心理。寄希望用农业丰收果实祭祀上帝祖先,神佑自己在这块土地上,“乐土知命”,祭祀本是民俗化仪式却与孝相并论,由祭祀开始孝道之风,“修宗庙,敬祀事,教民追孝也。”[1]作为一个文化早熟国家,由孝逐步衍生仁、义、礼伦理秩序是很自然,伴随其体系化,深深扎根中国传统思维中,形成民族情结,且以各种方式渗透到传统的政治生活和人伦日用中,在意识形态领域占据着正统地位,伦理意识笼罩下中国传统文化的自觉成为主流和核心精神,所谓“统之有宗,会之有元”;接下来分而论之。
孝,中国传统伦理基础,伦常主干。孝百行之源,发于情至于性,孝是对家庭而言,属伦理范畴,但由于中国特有的血缘政治,孝自觉沦为工具理性,往下推衍便是忠,移于君,移于国,对国家而言,属政治范畴,移孝作忠,在君臣关系上具体化,孝是忠的基础,忠是孝的膨胀,孝成为贯穿成己、成物的媒介, “天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1]。
仁,孝的延伸、放大、提升,“仁者,爱人”,“泛爱众”,推而广之“博施于民而济众”。实质以人为起点,高扬“人”的主体性,扩展推至整个社会的过程,超越了狭隘的血缘宗法之爱人,是一个统摄诸多伦理条目的概念。是中国传统管理基石与伦理道德秩序工具。由“仁”至“圣”辩证提升,达至“成己”境界,进而成就“成物”理想。
义,“义者,宜也”,是价值观,由仁外化的行为导向。 “圣王修义之柄,礼之序,以治人情”[2],成为“成己”、“成物”价值导向。
礼,行为准则,礼的人文观念,周公时代已有体现,所谓“周公制礼”,孔子纳仁于礼,为礼找到了心理依托,将礼从宗教色彩摆脱出来,成为日用之常, “立于礼”,“行以礼”, 自然是“成己”、“成物”行为规范。
二、中国传统管理哲学从属中国传统文化伦理
“管理”(manage)一词来自于拉丁语词根“Manus”,意为“手”,在西方管理学界,对此界定最权威属法约尔:“管理,就是实行计划、组织、指挥和控制。”[3]
事实上,此处“管理”属动词,是“Manus”(手)的引申义——操作,对人、事、物的操控和安排,是一种实践活动,而管理哲学实际上是对管理实践中终极问题的探究,包括人性、人的精神因素和价值,人际关系(人与人,人与自身,人与社会等),从根本上说是对管理实践所承载的社会历史规定性、规律性过程从哲学层面逻辑地追问和反思, 二者区别显然。
葛荣晋《简论中国管理哲学的对象和范围》一文从传统文化角度界定中国管理哲学的对象和范围,其以为“中国传统文化崇尚人文精神、伦理道德、和中庸和谐的价值理性文化,是一种强调克己复礼的德性文化”,并指出“中国管理哲学的原则、模式和手段都是建立在人学基础之上,强调管理是始于修己而终于安人的过程,人是中国传统管理哲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4]
而中国传统文化内涵和特征,出发点和落脚点恰恰关注是“人”, 人立于天地,是天道运行秩序一部分,与孝、仁、义、礼紧密相联,始终体现中国传统文伦理取向。显然,出发点和落脚点与中国传统管理哲学相契合。
任何一种管理哲学都根植于特定社会文化中,是人们在实践过程中对管理理念的哲学思考。
综上观之,中国传统管理哲学与中国传统文化有着千丝万缕关系,从属中国传统文化,孕育在中国传统文化土壤中生根发芽,是传统文化伦理一部分。
根植于是中国传统特殊土壤的中国传统管理哲学,其特有思维模式,宗法背景,地理环境铸就中国传统管理哲学追求就是中国传统文化孝、仁、义、礼的伦理取向。
思维模式,铸就中国传统管理思维重整体性,阴阳、五行和八卦视作宇宙秩序,宇宙秩序和道德秩序双向互动,在宇宙中寻求天与人平衡与和谐,把思想发散出去又收回,落于原点人。所谓“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1]。
宗法背景,使得中国传统管理依托自然经济,维系着血缘纽带的家庭和宗族,追求家族利益至上,孝为前提,礼为人伦的等级规范,家族荣耀不仅仅在伦理上的,更体现在“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功能上。礼义是支柱,立德是追求。
中国传统管理哲学处于封闭的大陆型地理环境,往往视中原为本土,视中国为天下之中。注定其跳不出农耕社会,宗法思维的圈圈。其思维往往表现无我意识、臣民意识和圣王意识,圣人按尚公尚同——立已立人——成已成物思维模式,以一已之“公心”发而“感天下之心”。
一语概之,中国传统管理哲学从属中国传统文伦理。
三、中国传统管理哲学文化伦理内核
前面所述,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与中国管理哲学追求不矛盾,二者都以人为中心,以孝、仁、义、礼经纬。
传统文化处处洋溢尚中求和、刚健有为的精神,自然决定中国传统管 理哲学浸透了以孝、仁、义、礼伦理范畴善恶思辨,理想人格诉求,双向流动的道德本体决定其管理实质以孝、仁,义、礼经纬,以身—家—国为脉络,由小见大,由内而外,将个体价值依附于国家,从主体的道德内求内修,再到为政之道外化,在忧国忧民的沉思中寻找人类生存的样式:道德智慧的“主体内求”和政治智慧的“道德外化”,外推齐家治国,再达至“天人合一”,是伦理政治实践过程,这一过程恰恰又与中国传统文化伦理谋合,清楚明了中国传统管理哲学文化伦理内核。
四、结语
任何一种管理哲学都根植于特定社会文化中,是人们在实践过程中对管理理念的哲学思考。
所谓“橘生淮南则为橘 生于淮北则为枳”,孕育中国传统文化特殊土壤中国传统管理哲学,同样崇尚人文精神、伦理道德与中庸和谐,其从属中国传统文化已成共识,其文化伦理内核实质是孝、仁、礼、义协调和超越的。
参考文献
关键词:后现代主义;中国哲学;现代价值;创新与发展
一、后现代主义的英文是postmodernism。前缀“后”(post)一词在英语中有双关性:一是指“不”(not),表“否定”;二是指“高于”(hyper), 表“超越”。基于对“后”的含义的不同理解,后现代主义哲学家主要可以分为两派:一是“激进的后现代主义”,主要代表人物是法国的德里达(Derrida)、 福柯(Foucault)、利奥塔(Lyotard)、德鲁兹(Deleuze), 美国的费耶阿本德(Feyerabend)等,其基本观点可概括为“反现代主义”,主要特征是否定性。二是“建设性的后现代主义”,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的罗蒂(Rorty)、霍伊(Hoy)、格里芬(Griffin)等,其基本观点可概括为“超越现代主义”,主要特征在于建设性。
后现代主义哲学出现于上世纪六十年代的欧美。其本质在于“重释”、批判“现代性”,即对起源于希腊的西方传统哲学及继承传统哲学的现代哲学进行全面反思和批判。现代性(modernity)以及现代性导致的问题是后现代主义研究和批判的主要对象。后现代主义认为,现代性以试图解放人类的美好愿望开始,却以对人类造成毁灭性威胁的结局而告终。格里芬说:“我们可以,而且应该抛弃现代性,事实上我们必须这样做,否则,我们及地球上大多数生命都将难以逃脱毁灭的命运。”后现代主义属于“问题哲学”,没有统一的思维范式和理论框架。其基本思想概括如下:
1.反对基础主义(foundationalism)。后现代哲学家认为,传统哲学和现代哲学建基于基础主义之上。所谓基础主义,是指一切认为人类知识和文化都必须有某种可靠的理论基础的学说。这种基础是由一些不证自明、具有终极真理意义的观念或概念构成。后现代哲学家对基础主义的批判分为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反对形而上学。他们认为,现代哲学反对前现代哲学是用“理性”取代了“信仰”,用“人”取代了“上帝”,但形而上学的思维范式并没有改变。后现代哲学家认为,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是不证自明的,没有“第一原理”,也没有先验的假设。另一个层面是反对传统的哲学理论框架和等级体系。后现代哲学家认为,传统的哲学框架和体系是“宏大叙事”(grand narrative)和“元叙事”(metanarrative),它所带来的是“权威话语”(discourse)和“现化性神话”。而实际上,每个人认识世界的角度是不同的,因而对世界的解释是无限的,意义是多元的;知识和真理不是以表象为基础,而是相对于语境而言的。后现代主义主张用小型叙事(mininarrative)来取代宏大叙事。
2.解构(deconstruct)本质主义。所谓“解构”(消解),是指对于理论体系及其根据、矛盾等的分析和批判。后现代哲学家对本质主义的解构主要集中于对中心主义的消解。德里达认为,西方形而上学的传统是一种逻各斯中心主义(logocentrism),它认为存在着关于世界的客观真理,而科学和哲学的目的就在于认识这种真理。其实质就是假定存在着一个静态的封闭体,它具有某种结构或中心,它有各种各样的名称,如理念、实体、上帝等等。这种思想在西方哲学中一直处于主流并封闭着人们的思想,它是“理性的霸权”,使人们在把握世界时以牺牲事物的丰富性为代价。德里达主张用“分延”和“异质”来消解这样的中心和结构。
现代哲学认为,“言语”优于“书写”,而“书写”是低一层次的。因为“言语”更能准确地表达“作者”的思想,而“书写”则在我们和我们想理解的意义之间塞入了“文字”这样一个附加符号层。德里达认为这是一种“语言中心主义”、“声音中心主义”。他反对说,“言语”不过是从“能指”到“能指”的游戏,它具有不确定性和模糊性。而“书写”则比言语更能反映符号“不在场”的本质,因而“书写”比“言语”更具有优越性。德里达通过颠倒“言语”与“书写”的等级关系消解了“语言中心主义”,从而也就进一步颠覆了建筑在原有语言结构上的传统形而上学。
3.反对理性主义。启蒙运动以来关于普遍理性和历史进步的理念为两次世界大战和当代科技革命的恶果所粉碎,人们开始对理性主义本身产生了质疑:理性极度膨胀,个体的人却被消解了;科技快速发展,人文世界却趋向僵化窒息。一股反理性的思潮伴随着理性主义的极度膨胀而蓬勃兴起,它反对附加在理性之上的先验性与绝对性,否定认识的确定性和客观性,否定价值的普遍性与客观性,否定历史的规律性和进步性,认为传统理性主义所追求的绝对真理和终极价值都是虚妄的。
后现代主义承继了这股思潮,但,同时后现代主义认为,以往的反理性主义者仍然是以理性的方式来建构非理性,仍然是一种设定了“在场”的形而上学,设定了世界和人的某种本质、或意志、或本能、或存在、或情绪,仍然没有摆脱理性的制约。也就是说,以往的反理性主义者在反理性问题上还不够彻底。后现代主义者以功能性的非理性即否定、消解、摧毁、颠覆等功能性的因素,代替了以往反理性主义者实体性的非理性即本能、意志、存在(此在)等实体性的因素,因而是更彻底的反理性主义。
4.反对主体性。西方哲学自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开始,确立了理性的优先权。之后,“主体”逐渐堂而皇之地成为“人”这个概念的基础,进而主体成为客体世界的中心,人成为历史的中心。后现代主义认为,每种生物都有存在的价值,人只是“存在”的邻居,而不是“存在”的中心,不应把人放在万物之上;主体性和人道主义导致了人类中心论,人与自然万物不再是和平相处的关系,而变成了“主仆”关系。主体性在给人类带来丰硕物质文明的同时,也严重威胁着人类自身的生存。
后现代哲学家高扬起反主体性的大旗,主张人不能只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机械地操纵世界,应对它怀有发自内心的爱。福柯说,尼采说“上帝死了”,宣布了权威和迷信时代的结束,“我说‘人死了’”,来宣告人类中心论的结束。后现代主义消解了那种高视阔步的具有神圣性的绝对主体,而将主体还原为日常生活中的凡人、“他者”,即现代社会所塑造的而又被遗忘的“边缘者”、“被忽略者”、“非中心者”和“被剥夺权力者”,通过他们的“话语”去对这个属人的世界做出自己独特的陈述。现代人统治和占有的欲望在后现代被一种联合的快乐和顺其自然的愿望所代替。
5.反对“权威话语”(authoritative discourse)。根据后现代“话语理论”,“话语”不同于“语言”:语言是纯形式的,而话语则是形式与内容的结合,是体现在语言中的意识形态。后现代主义认为,一切现象都是依照一定符号和规则建立起来的话语文本(text),“文本即一切,文本之外别无他物”(德里达语);现代性为权威尤其是“知识权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整个现代社会可以说是专家的“知识权力”和“话语阐释权”的世界。专家具有阐释世界的权力;他们对世界的阐释就是“权威话语”,是“唯一正确的解释”和“独一无二的真理”。
后现代主义认为,“权威话语”是以独断论和中心论为基础的,因而是僵化的,它禁锢了人们的思想,遮蔽了普通人的智慧。后现代主义向一切究竟至极的东西挑战,反对传统的把个别的当作一般的、把历史的当作永恒的普遍主义(universalism)观念,它坚持对文本解释的多样性,拒斥“唯一正确的解释”和“独一无二的真理”,反对“一解压百解”。后现代主义主张用“解释”概念来替代传统的“理论”概念,因为“解释”概念更具有开放性。
二、后现代主义是在西方发达国家(developed world)完成现代化进程之后哲学家们在回顾与反思的基础上对人类命运的严肃思考。通过比较研究,我们惊奇地发现,后现代主义对现代性的批判,对“小型叙事”的溢美,在中国历史上古圣先王曾有过智慧的洞见。这充分说明,中国传统哲学不仅在过去,而且在现在和将来也仍具有价值。挖掘并发扬之,把它贡献给全人类,在完善我们现代化的同时,对西方文化补偏救弊,使能实现全世界、全人类的价值。这是后现代主义给我们的启示之一。在后现代主义的语境下,中国传统哲学的现代价值可以概括为如下几方面。
1.内在的人文主义。西方哲学是外在的人文主义,它以二元论为特征,且“现代精神和现代社会以个人主义为中心”。它以一绝对的意义来分别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人与他人,因而,肯定人的价值就要牺牲与人不同的价值,不论是自然的还是超自然的。康德的“人为自然界立法”充分体现西方哲学的这种特点。与此不同,后现代精神则强调内在关系的实在性和“有机主义”(organism),认为人与他人和他物的关系是内在的、本质的和构成性(constitutive)的,主张重建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关系。
无独有偶,在中国哲学中,自然始终就被认定为内在于人的存在,而人亦被认定为内在于自然的存在。“宇宙、与生活于其间之个人,雍容洽化,可视为一大完整立体式之统一结构。”自然与超自然、人与天、主体与客体、心灵与肉体之间,不仅没有一种绝对的分歧,而且是和谐统合的。无论是儒家的“圣人”、道家的“真人”,还是中国佛学中的“佛”,均以“天人合一”为其内在的崇高品质。“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可以看出,中国哲学这种人与外在自然相和谐的观念是一种内在的人文主义。
2.伦理的中心主义。现代社会是一种“世俗社会”,它抛弃了超自然主义,因而否认了世界上有客观的道德准则。这种观念和个人主义相结合给人类社会已经带来了而且还会带来深重的灾难。“个人主义已成为现代社会中各种社会问题的根源”。为解决现代社会的伦理危机以至生存危机,后现代哲学家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思考,主张通过“主体间性”来重建一种道德社会。他们倡导对世界的关爱,主张“倾听他人”、“学习他人”、“宽容他人”和“尊重他人”等美德。由此不难看出,后现代哲学家对人类道德危机的思索受到了古老的中国文化的启迪。
在世界各国文化当中,希腊古典文化是哲学文化,印度是宗教文化,日本是精巧的艺术文化,西方文化是科学文化,而中国文化则是伦理文化。中国哲学有一个特殊的向度,就是它始终朝向现实的伦理:哲学同道德论互相渗透,密不可分,无论是本体论,还是认识论。中国社会始终是一种具有浓厚伦理色彩的社会。在这种社会当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都得到了较好的维系。中国哲学的这种伦理传统,在后现代社会找到了回应。从一定角度来讲,后现代哲学家所设想的“后现代社会”即是一种伦理的社会。正因为如此,后现代哲学著作中不乏对古老的东方文明的溢美。
3.自我修养的实效主义。在西方现代哲学中,理性主义湮没了人文主义,主体性湮没了个体性。个体、尤其是普通人成为“他者”,被社会抛弃或遗忘。人不再是有血、有肉、有感情的动物,而变成了纯粹理性的工具;人不得不畸形成长,全面解放成为一句空话。
但中国哲学则始终“关怀”个人的“成长”,主张透过修养来实现自己、完善自己。在儒家的理论中,以世界和谐为其终极目的,形成了自我修养的八重步骤[7]。前两个步骤是“格物”、“致知”,其目的在于认识世界。其次的三个步骤是“诚意”、“正心”、“修身”,其目的在于使自己变得完满,以使自己能肩负起社会的和政治的责任。最后三个步骤是“齐家”、“治国”、“平天下”,其目的为在社会中实现自己的德行,即在一种关系的实在性中来实现一个人的潜能和价值。此历程中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个人的修养以承担社会责任为目的,以世界和谐为终极目的,所以这种修养是全面的,而不是片面的。第二,将人内在的成就与外在的效果统合起来。社会的发展取决于个人修养的程度和范围,体现出强烈的人文主义色彩。这是中国哲学极具特色的内容。
4.方法论上的中庸主义。实际上,后现代主义对现代性的批判是对其极端形态或状态的批判,不管是基础主义、理性主义,还是主体性或“权威话语”。中国哲学是反对极端的,因为“物极则反”。为避免“物极则反”,需要“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这种“执两用中”之说,即是中庸之道,即不偏于“一”(绝对、整体)或“多”(相对、万殊)而系时中准则之哲理。这是一种深刻而伟大的人生智慧。孔子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中庸之道是一种生存智慧,它已成为中国传统文化潜层结构的要素之一;中庸之道是一种方法论,它深深地影响着中国人的心理和中国文化的特质。中国人一般都不赞成走极端,而要求适可而止、恰如其分;都不赞成强制、专断,而容许“同归而殊途”。正因为如此,历经无数次的入侵和外来文化的冲击,中国文化依然能传世悠久。英国科学史家李约瑟在其“科学与中国对世界之影响”文中写道:中国文化之善能自我调节,甚似一种有生命之机体,随环境之变化而维系均衡,并与一“温度自动调节器”相类似。笔者认为,这一“温度平衡器”就是中庸之道。中庸之道是中国哲学贡献于人类的宝贵财富之一。它不仅具有现代价值,而且具有“普世伦理”的意义。
三、在后现代主义看来,中国传统哲学属于“他者”话语和“小型叙事”,与后现代哲学家的主张有某种契合之处。但,我们没有理由因此沾沾自喜,从此沉湎于中国传统哲学的旧纸堆中,做一个“古已有之”论者。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后现代主义对东方文化的溢美并未遮蔽中国传统哲学面临的严重危机。关于中国哲学的创新与发展,多年来,仁、智互见,许多学人在不同的语境下提出不同的见解。以后现代主义为语境,来探讨中国传统哲学的创新与发展,可能是一个全新的视角。这是后现代主义给我们的启示之二。
1.现代主义是必经阶段。在回首现代化历程的基础上,后现代主义对现代性提出了猛烈的批判。这对于正在追寻现代化梦想的第三世界而言,无疑是当头棒喝!我们的第一反应是:难道我们的现代化梦想错了?但经过冷静地分析,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尽管后现代主义的批判有偏激之处,但后现代主义要否定的并不是现代主义的存在,而是它的霸权;不是它的优点,而是它的局限。后现代哲学家欣赏现代化给人们带来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文明,同时又对现代化的负面影响深恶痛绝。这是后现代主义的完整形态。
另外,回顾哲学史,西方哲学经历了古代形态、近代形态、现代形态,现在又出现了后现代主义形态的重大转向。相对照而言,中国哲学只有古代形态发展得比较充分,近代形态由于“营养”不良未“发育”成熟,而中国哲学的现代化才刚刚起步。
由此观之,中国现代化的进程是不能逆转的,中国哲学的现代化阶段是不可逾越的。而且,中国哲学面临的首要任务是现代化,实现其现代形态。但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哲学的现代形态应更完善、更合理。因为,后现代主义如同前行者的一座航标,把暗礁险滩已为我们指明。格里芬说:“中国可以通过了解西方世界所做的错事,避免现代化带来的破坏性影响。这样做的话,中国实际是‘后现代化’了。”
2.现实主义是跨步的基石。哲学是对于人类精神的反思,后现代主义是哲学家对于西方现实的一种反思。在反思的历程中,他们发现,人类目前所面临的“核武器”和“环境”是两个“足以毁灭世界的难题”。他们认为,人类之所以出现今日之不幸,现代性难辞其咎。因此,挑战、批判现代性便成为后现代思想家的主要任务。“后现代主义是对于现代主义在其预示时刻直接或间接瞥见到的难以想象之物所做出的一种反应。”“资本主义是现代性的名称之一”。
中国哲学要实现现代化,也必须关怀中国的现实与当今的世界,反思中国的精神。这是中国哲学跨出“传统沼泽地”的基石。我们不能总是研究历史,而回避现实;总是去注疏已有的东西,而不去创造没有的东西;眼睛总是朝向过去,而不注视当前;甘愿放弃哲学在现代化历程中的“领地”,而听任科学和经济学恣意地“表演”。
概而言之,就中国来讲,中西文化的碰撞,全球化与本土化的碰撞,传统与现代的碰撞是摆在中国哲学面前的重要课题。而就全人类来讲,人与自然的冲突,即环境问题;人与社会的冲突,即犯罪问题;人与人的冲突,即道德问题;心灵的冲突,即精神问题;文明的冲突,即价值冲突等也是中国哲学所不应回避的重要课题。能否研究并回答上述课题将决定着中国哲学有否实质性的发展和创新。
3.历史主义是创新的前提。后现代主义坚持一种连续的时间观,认为人类历史是“过去”、“现在”和“将来”三个时段连续谱写的过程。这是一种历史主义的观点,它要求人类要立足于将来的持续发展来看待当前的利益和历史的传统。历史主义不仅使我们认识到了中国传统哲学的现代价值,而且也使我们从历史和未来双重维度上看清我们传统哲学中的不足与缺陷。在我们的哲学传统中,有些内容已失去价值,它不仅是后现代主义所批判的,也是现代主义所批判的。
这些内容有两个层面,一是与封建专制相适应的哲学思想,二是与这种哲学思想相适应的思维范式。如,封建的专制思想,特别是被奉为名教纲常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类。这些东西封闭了人们的思想,限制了人们的视野,束缚了人们的自由。如,传统哲学的整体主义,强调“整体”,忽视、甚至抹杀“个体”,窒息了个人首创精神,忽视了个人某些最基本的、不可让渡的权利。此外,整体主义还容易使人对社会变革抱一种彻底革命、大破大立,要么全有、要么全无的激进态度,而忽视零敲碎打的改进和点点滴滴的进步。总之,对于这些已失去价值的东西,应果断舍弃,并立足于中国的现代化事业和人类未来以“重写”中国哲学的“文本”。
4.中庸之道是合理的价值取向。中庸之道是古圣先贤留给我们的哲学智慧。众人皆知,国人对待中西哲学之关系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见解。一种是“西体中用”,一种是“中体西用”。近现代史上,这两种观点相继出现,此起彼伏,但均未解决中国哲学的发展问题。原因就在于它们均持一种绝对的观点。本人认为,要实现中国哲学的发展,在后现代主义与中国传统哲学之间取中庸之道乃一种合理的态度。
从时间阶段上来讲,中国哲学属于古代哲学,它建基于前工业社会,以农业文明为基石和思考对象;后现代主义属于后现代哲学,它建基于后工业社会,以电脑文明为基石和思考对象。从形态上来讲,中国哲学代表着传统的中国文化,是古老的东方文明的浓缩;后现代主义代表着新发生的西方文化,是“现实关怀”的崭新哲学思考。从特征上来讲,中国哲学是历史的,趋于保守;后现代主义是超前的,难免偏激。在这样一种对应关系之中,我们应“执其两端用其中”:弘扬中国哲学之意义,剔除其糟粕;汲取后现代主义之价值,克服其偏颇,在“中体西用”与“西体中用”之间创造一种新的哲学形态。
四、我们已经了解,后现代性是对现代性的改写或“重写”。但,重要的是,这种“重写”在现代性本身中已经进行很长时间了。作为一种情绪、一种吁求,它贯穿于现代化的始终。马克思、尼采和弗洛伊德等当代西方思想家都致力于对资本主义的批判。
“资本主义是现代性的名称之一。”所以,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同时也就包含着对现代性或现代化负面效应的批判,亦即进行着“重写现代性”的工作。正因为如此,许多后现代哲学家去从马克思哲学中汲取营养或寻找理论依据。他们认为,马克思哲学是一种“不可超越的意义视界”。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哲学显示出其后现代的意蕴。
马克思哲学更具有反封建的精神。上世纪初叶,马克思哲学传入中国。之后迅速在这片古老的土地上落地生根。原因就在于它不仅揭示了中国贫穷落后的根源,而且还为我们的反封建运动提供了理论依据。近一个世纪来,在与中国传统哲学相互影响、相互借鉴中,中国化的马克思哲学开始形成。
马克思哲学不仅使后现代哲学无法回避,而且对于中国传统哲学,它更是“不可超越的意义视界”。因为,中国哲学不仅具有“重写现代性”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承担着消解封建性、实现现代化的重任。要完成如此重任,马克思哲学、尤其是中国化的马克思哲学是一个重要的语境。这是后现代哲学给我们的启示之三。这也是本文的结论和逻辑终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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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生态哲学从环境伦理学研究开始。环境伦理学概念首次出现在1980年《现代生态学中的方法论问题》译文中。2 译者余谋昌作为中国环境伦理学的首创者之一,于1991年6月出版《生态哲学》一书,提出了生态哲学的理念,填补了我国生态哲学研究的空白。生态哲学作为一种新的哲学转向,让人类重新思考如何看待自然、如何行动。中国的生态哲学历经几十年的发展正在走向成熟。它从生态伦理学的发展阶段展开,历经自然观入手的自然哲学研究以及对技术异化的批判、在人类思维的历史进程中的生态思想研究,直至今天生态哲学正在走向全面发展。
一、生态伦理发展阶段
西方发起的环境保护运动和“”结束后,一些学者很快从“”中走出来,此时,中国的生态哲学研究也开始从环境伦理学涉及。在研究过程中它把握了西方环境伦理学理论及思想,阐释了生态伦理内涵,也形成了富有特色的研究基础,产生很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从而形成了中国环境伦理学重要的认识内容。
中国的生态哲学与自然辩证法有着深刻的渊源,或者说中国的生态哲学就是从自然辩证法中发展出来的,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观就是它的根。自然辩证法学科的奠基人于光远于1958年《人在变革自然界中的能动作用》(《自然辩证法通讯》3期),这是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辩证法通讯》还在1964年第1期发表了惠伯纳・魏汉藩的文章《什么是自然哲学?人们为什么要研究它?》,1981年第3期发表了唐以剑的论文《人类生态学――环境科学研究的核心》。于光远在1991年7月发表的《自然》(《自然辩证法研究》)一文对自然做了深入的研究。这既是自然辩证法对自然的研究,也属于哲学上的自然观的研究,更是生态哲学的基础,是关于自然的哲学。今天几乎绝大多数研究生态哲学的学者都出身于自然辩证法。生态哲学的研究成果有相当多的在《自然辩证法研究》、《自然辩证法通讯》、《科学技术哲学研究》(即原来的《科学技术辩证法》)这三大杂志。
人与自然的关系不仅属于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一,也是生态哲学贯穿始终的基本问题,中国的生态哲学也从人与自然的关系开始。1980年,余谋昌把环境伦理概念介绍到国内, 1986年发表了《关于人地关系的讨论》,认为远古时代人类社会生产水平很低,对自然的控制能力弱,对自然只是一味的崇拜。第一次技术革命以后,机器技术体系装备的生产力高速发展,人类凭借着这种力量控制一个又一个自然力,在征服自然的凯歌中开辟人类的新天地。1人类产生了自己是主人的思想,形成了控制自然、战胜自然的观念。1988年2月其发表的《生态学中的主体与客体》一文将人与自然的关系和社会与自然的关系作为生态哲学中的主客体来研究,这是当代重要的全球性问题。2一方面人作用于环境,另一方面环境也作用与人,这两个方面是相互辩证的关系。此时的学者们已经将目光集中在人与自然关系的讨论中,这是评判问题的依据所在。正如余谋昌在《生态伦理学的基本原则》一文中所说,生态哲学以人与自然关系为基本问题,它区别于人与自然二元分离和对立的传统哲学,是关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哲学。3
人与自然的关系延伸进入伦理学研究领域,生态哲学就从环境伦理学发展起来。源于20世纪末西方的环境保护运动使得环境伦理学很快成为一种世界潮流,这影响着中国的生态哲学,其发展主要集中在对西方环境伦理学的学习和跟踪。中国生态哲学开始研究西方环境伦理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在伦理道德的层面研究人与自然关系,研究生态伦理学问题。1991年叶平发表了《人与自然:西方生态伦理研究评述》一文,文中提到西方的生态伦理学创立经过了孕育、创立和发展三个阶段。41992年余谋昌撰文阐述了生态伦理学的基本原则,他认为生态伦理学把伦理学知识领域从人与人的关系扩大到人与自然的关系,道德对象的范围从人类共同体扩大到“人―自然”共同体。5
在中国的生态哲学发展过程中,一直存在着“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在环境伦理上的激烈争论。孙道进认为,人类中心主义对人的理性崇拜本身恰恰是非理性的1,为了人类的利益、为了经济目的,人类掠夺自然从而产生环境问题,这促使环境伦理学重新思考自然的价值、自然权利等问题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真正本质。杨克俭在《生态环境危机与人类角色转换》一文中指出,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危机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危及人类生命安全的全球性问题,要想消除危机,必须改变把人看成是自然之主人的观念,重新认识人类在自然界的地位和作用,实现人与自然共同体的和谐共存、共同发展。2随后余谋昌于1994年发表《走出人类中心主义》一文,引发了“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争论,提出人类应该走出人类中心主义。这是现实对我们提出的迫切需求。因为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贬低自然,虽然获得了局部上的成功,但是危害了自然整体,也危及人类的根本利益,使得我们陷入困境。3因此,人类所面临的抉择是从旧意识向新意识过渡的过程。人不应该是世界的统治者,而应该是看护者。
对于这样的批判和反驳,人类中心主义也在不断扩展自己的理论内涵并为其寻求辩解。在《走出人类中心主义》发表后的第二年,《自然辩证法研究》发表了《天人和谐之道――兼评“走出人类中心主义”》和《走进人类中心主义 ――兼向余谋昌先生请教》两篇文章。文中提出人的利益与自然的利益相统一,自然的利益体现为人的利益时才有意义。要解决目前的环境危机问题,人类必须尽快超越目前的发展阶段,使人类文明持续不断地提高。4与走出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相反,潘玉君等认为人类中心主义非但不应该走出,而且应当走进和重建。困扰人类的一系列问题并不是人类中心主义的产物,人类中心主义是人类主体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使人类体现或实现了价值。51996年张理海《人类中心主义:一种哲学观念还是一种传统文化精神?》并明确提出,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应该能够缓解人类与自然的冲突,可以建立起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除了走进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别无选择。6
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基于价值观的不同所导致的争论,使得自然价值问题成为环境伦理学的一个焦点。自然价值不仅关系到人如何看自然,更涉及自然的权利,与人的行动相关。自然价值、自然权利是生态哲学在环境伦理上不或可缺的内容。
首先讨论的焦点集中在自然是否存在内在价值。环境伦理揭示,自然不仅能满足人类的需要,自然对人有价值,更能满足每一生命个体的需要,这是自然的生态价值。1995年叶平的《人与自然:生态伦理学的价值观》一文首次将自然的价值问题做了比较详细的说明。他认为自然界的价值具有多样性,除了有工具价值以外还包含着内在价值、固有价值和生态系统的价值。人类应该针对自然事物本身去评价其价值,而不仅仅是从它的用途、功用来评价,自然事物有不依赖于人类评价和存在的价值。11996年佘正荣发表了论文《自然的自身价值及其对人类价值的承载》,他认为自然不仅有内在价值还具有创造性和维持性,不断建造和优化自己生存及发展的条件,并维持着稳定的生态系统。2自然的内在价值不是人类赋予的,是其本身具有的,内在于自然之中,是自然千百万年发生、发展、进化的产物,人类的价值也只是自然所产生的千百万种价值之一,服从于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价值。自然是内在价值、工具价值、系统价值的统一。3
其次,自然的内在价值是不依赖于人的评价而存在的,在亿万年前没有人类的自然界就已经存在其自身的价值。《自然的价值与自然的本质》一文提出,将自然的价值成立条件归于人的评价是有偏见的。在千百万年的自然史中都有价值的产生,这并非什么人类心智中的、主观的过程。4但是《论自然的价值及其主体》一文却认为,所谓“价值”,实质上是指自然事物能满足人类的所需,即对人是有用的。这里的自然价值是对人类需要的满足,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意义。5这与自然主义不同的是明确否定了自然的内在价值,认为自然主义对于自然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的解释是矛盾的。而《自然价值的伦理精神》一文认为,自然不仅具有外在价值还具有内在价值。这种价值不必以人类作参考,是自然所固有的。自然的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都共处于地球生态系统之中,体现了它们的统一性。6自然拥有内在价值是毋庸置疑的,没有评价者就没有价值的问题也迎刃而解。就如同一幅美丽画卷,即使没有欣赏他的人,也不影响它的客观存在。就是说,没有评价者当然也能有价值。承认自然的内在价值并不否认人的内在价值,在生态系统共同体内,人与自然既有相互依存的工具价值,又具有各自独立的内在价值。7
然后,就是对于自然权利的研究,研究者在肯定自然价值的基础上提出了自然权利。1999年纳什的《大自然的权利》由青岛出版社出版。其核心观点认为自然是有权利的,并且作为生物链最顶端的人类有必要尊重自然的权利,并且对它赋予道德关怀。大自然也必须拥有其自身的天赋权利。12001年《自然权利论――环境伦理学的理论基础》发表,文章阐明自然的权利是将权利扩展到人以外的存在物,不仅包括动物、所有的有生命体还包括无生命的自然在内的整个自然界。人所具有的内在价值赋予人权利,同理,自然庞大内在价值也赋予自然相应的权利。2郑慧子在1999年发表的《人对自然有必然的伦理关系》一文中认为,人首先是存在于地球表面系统内的,人是生活在由自然共同体和社会共同体两者构成的区域当中,人类应该承担起责任和义务去维护共同体的秩序与和谐。3因此人对自然有必然的伦理关系是个不争的事实。
二、从自然观入手的自然哲学研究以及对技术异化的批判
2000年之前,中国的生态哲学主要从人工自然的角度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研究自然观,2000年之后转向从技术异化的批判角度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自然观。人与自然的关系贯穿于生态哲学研究始终,人通过技术与自然建立联系,技术的不断发展引起学者对人工自然的哲学研究。1993年发表的《由自然哲学到人工自然哲学》认为,自然哲学的研究需要从自然扩展到人,人的活动所产生的产品及其过程、人对自然的能动作用、人的活动及其产品对人类的反作用等等都应该扩展为研究内容,也就是说人工自然必须走入研究视野,自然哲学要走向人工自然。4林德宏在1993年《自然观研究的新阶段》,提出系统地开展人工自然观的研究是自然观研究的新阶段。人工自然是人类行动产生的,人的行动沟通人类和社会并以人工自然呈现。对于人工自然的研究有助于进一步揭示自然与社会的本质联系,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实现生产模式的转轨。51999年陈洪良《人工自然观与现代社会发展》指出,人类社会在自然之中发展,自然的发展是其前提,人工自然观首先必须体现生态文明,这是人类的精神对自然的生态把握,把人类意识融入宏大的自然生态系统中。6
从自然哲学维度入手研究生态哲学,是从生态自然观研究开始的。生态自然观更是中国生态哲学研究不可缺少的。肖玲在1997年发表的《从人工自然观到生态自然观》一文中指出,自然观既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考量,也是人类自身成熟状态的重要标志。自然发展过程与自然观演变进程(天然自然观――人工自然观――生态自然观)相吻合,生态自然观产生具有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合理性。7自然观就是如何看待自然。《现代自然观与可持续发展》一文提出,自然界本身无所谓善恶,人不能等待自然“善待”自己,也不应该自认为是大自然的统治者。作为自然生态系统中的一员,为了生存人类需要利用自然。人类通过发展科学技术利用、控制、改造自然。不应该因为科学技术的局限性对发展科学技术没有信心,也不应该弱化甚至放弃科学技术,只靠伦理信念规范人的行为,利用自然、改变自然依靠科学技术,人与自然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也需要科学技术。1
科学技术是科学技术哲学的研究对象,针对科学技术所产生的问题,分析人类利用技术对自然产生的影响,是从技术哲学维度入手研究生态哲学中的自然观问题。2001年发表的论文《自然中的技术异化》是从批判的角度分析技术对自然产生的危害。这篇论文是人工自然与天然自然研究的继续。自然中的技术异化将人工自然和天然自然相互抽离,可是,自然界作为整体的生态系统,由于技术进步的控制和干预,其整体平衡受到干扰,阻断了天然自然的自然进程。技术的进步在不断地削弱自己和人类的存在基础。技术越发展越显现出技术异化现象。2《从哲学视角审视人工自然》一文指出,技术的进步促进人工自然的产生和发展,对人类的进步有积极意义。然而,人工自然作为人劳动的产物,从天然自然中分离出来,在与天然自然的对立中成为导致异化的因素。3
对技术异化的克服就是要把技术放置于生态之中,并以生态的形式展现出来,那么技术就可以是天使。论文《生态技术――技术可以是天使》(2005年)认为,生态纪的技术就意味着那些增强“生命之家”的创新。技术是天使,使人类的故事演绎出辉煌。技术也带来危机,它产生了环境污染、生态灾难、物种灭绝,以至于我们现在的新生代正在走向终结。然而,终结也是新生的契机,新生代的终结意味着生态纪元的开始。4也就是说先进技术必须与生态的技术相一致,这也是技术的天使本性决定的,技术可以是天使。
把技术放到生态之中克服技术异化,是建立在生态世界观和价值观基础上的现实行动,随着生态哲学的发展,中国学者把世界观和价值观联系在一起。世界观决定价值观,决定我们的行为。郁乐和孙道进在《试论自然观与自然的价值问题》中提出了一种新的观点,他们认为回答自然价值问题的理论根据是自然观。关于自然价值和自然权利的道德争论的背后隐藏着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不同自然观。无论是何种对自然权利的理解都取决于他们偏向于何种自然观。要么将人融化于自然,要么从自然的利益出发批判人的所作所为。5薛勇民和路强在《自然价值论与生态整体主义》一文中提出了只有将自然价值论放置在生态整体主义的视野中,自然价值论的确立才能成立,才能以丰富多彩的自然价值批判只有人类才有价值的错误观念,自然价值论本身蕴于生态整体思想之中。1可见,中国学者们不再纠结于人与自然的抽象对立,而是将视野扩大到更全面更广泛的生态整体主义的视野下去理解自然的价值问题。
三、人类历史思维进程中的生态思想研究
2010年以后,中国学者开始研究西方哲学历史中的生态哲学思想,再加上对中国传统哲学生态思想所做的挖掘,中国的生态哲学在哲学的历史思维中研究生态思想的历程,从思维的层面丰富了生态哲学的研究。在人类的思维历史中,生态思想的发展是持续的,期间有过反复、曲折。生态哲学有价值观维度的研究,也就是生态伦理学或环境伦理学;有本体论维度的研究,也就是生态自然观;在哲学思维历史进程中研究生态思想,就是思维层面的生态哲学研究,这相当于认识论维度的生态哲学研究。
中国传统哲学中所蕴含的生态思想一直都是中国学者的研究内容。《自然辩证法通讯》在1989年第4期发表了李志超的《抱朴子的自然观》一文,1993年第6期发表了周昌忠的论文《中国传统哲学天人关系理论的环境哲学意义》,1997年第4期发表了胡化凯的论文《感应论──中国古代朴素的自然观》。这些研究都阐述了中国传统哲学中的自然观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1998年第5期的《自然辩证法通讯》发表了徐刚的《莱布尼茨与朱熹自然哲学》,把东西方思想家的观点做了比较研究。
生态思想在西方哲学思维的历史进程中有着曲折的道路。2010年发表的论文《哲学历程中的生态思想轨迹――从古希腊到科学革命》,这是生态哲学研究深入人类思维领域,在哲学的历史进程中研究生态思想。论文聚焦于每一时代哲学所关注的主题,不同时代有不同的主题,这体现为哲学的外在转向。文章指出,哲学史是人类思维的代表,自古希腊以来就有了人和自然的生态性思想,但是对思维的抽象强调切断人和自然的有机联系,将哲学引向了中世纪的宗教。哲学背离自然、背离人,以神的唯一创造性代替自然的内在创造力,以上帝扼杀人性,割断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科学革命之后,伴随着牛顿力学而强大起来的科学,以机械自然观解构了自然生态,终结了生态思想。文艺复兴对人的理性与思维的张扬片面强调意识、思维、理性,彻底终结了哲学中生态思想发展之路。2
被机械自然观终结的生态思想如何回归人类思维历程,中国学者做了卓有成效的研究。2011年《哲学历程中的生态思想轨迹――从笛卡儿到怀特海》一文就是对生态思想重回人类思维的历史过程的探索。文章指出,笛卡儿提出的心物两分的二元论把生态性只给了人,人类思维从此空前提升,忽视了自然和世界;休谟和洛克对二元论的质疑和反思,使生态思想得以呈现,但又因社会与文化局限性而不能彰显;到了康德的心灵体验和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再也看不到对自然的生态阐述,自然只有精神上的客观存在,生态性的思想只属于那个客观的精神,一个完全没有物质基础的存在。 12012年罗久发表了论文《自然中的精神――谢林早期思想中的‘自然’观念探析》,他指出,为了克服康德留下的精神与物质的二元论,谢林发展了一种有机自然的理论,认为自然并不是完全受制于因果规律的客观对象,其本质上并不是完全外在于自我意识的纯粹客观对象的总和,自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2
哲学所关注的主题体现为哲学的外在展现,哲学的发展还有其内在的逻辑,从哲学的内在逻辑入手研究生态哲学是纯粹的思维向度的研究。2012年发表的《从达尔文到怀特海的本体论逻辑进程》一文,详尽阐释了生态思想如何从达尔文开始一直到怀特海,更彻底的生态哲学思想如何从达尔文的进化论经过创造进化论、突创进化论,最终到怀特海的有机体哲学这一发生、发展并形成的过程。32012年发表的论文《关系性―过程性原则的逻辑必然性》则阐述了在人类哲学思维的历史中,从哲学的内在逻辑发展中揭示生态哲学的出现是哲学发展的历史必然。探讨哲学内在逻辑的演变历程也是生态哲学的研究任务。古希腊哲学是哲学的逻辑起点,对物质世界的认识同时肯定了“世界是真实存在的”的本体论原则以及“认识必然可能”认识论原则。从这两个可以推出“关系是普遍存在的”关系原则和“世界是过程的”过程原则。本体论原则、认识论原则、理性原则可以推出关系性、过程性、有机性逻辑必然性。生态哲学提倡关系、过程,强调整体和有机。这是从哲学的内在逻辑来解析哲学的发展历程,分析思维整体中的生态哲学思想,更是生态哲学得以完善的标志。4
四、生态共同体:生态哲学对走向生态纪元的追求
从中国学者对生态哲学在不同时代不同看法可以体会出生态哲学本身的发展。《自然辩证法研究》2000年第6期发表了《中国环境伦理学研究进展》一文,从论文的题目可以看出,当时的生态哲学就被看作是环境伦理学。作者李寿德肯定了中国学者在环境伦理学领域所做出的成就。而佘正荣2006年认为,在生态伦理学这门重大新兴学科的开创过程中,存在着多元竞争的理论是非常合理的5,这肯定了生态哲学发展的多元性。2007年张岂之《关于环境哲学的几点思考》,他指出,环境哲学的目的是要探讨伴随环境危机而产生的哲学问题,它们主要涉及人和自然之间关系的各类问题。环境哲学必定需要研究环境伦理问题。当前最紧迫的是要解决人们该做什么和如何做的问题。6由此可以看出,中国学者已经意识到生态哲学面对的问题就是哲学本身面对的问题,哲学的主题要转向关注“如何做”。2012年刘福森发表的论文《生态哲学研究必须超越的几个基本哲学观念》指出,任何哲学都只属于自己时代的“特殊哲学”,生态哲学就是被“把握在思想中的”生态文明,是按照生态文明的价值与逻辑所构思起来的新时代的哲学。12015年发表了论文《生态哲学之解读》,作者直接阐明生态哲学就是哲学本身,是今天的时代哲学。如何行动成为哲学关注的主题。生态哲学就是哲学转向行动,是行动的哲学。生态哲学就是哲学本身的发展,那么生态哲学的构成就要有生态本体论、生态认识论以及生态伦理学。2
由于全球生态危机的现实,生态哲学揭示其深层根源并批判现代性所存在的问题也是中国学者所研究的内容。2008年发表的论文《生态学批评中的理想人格――“生态人”之分析》指出,生态学的批评使人类中心主义思维破产,以具有关系性思维和博爱情怀的“生态人”批判独断的理性人。3卢风在《整体主义环境哲学对现代性的挑战》一文中,以生态哲学的关系及整体理论分析批判了现代性哲学所存在的问题。他的研究解构了现代性的物理主义,消解了主客体的绝对二分,挑战独断的理性主义。他提出,唯当彻底摈弃了独断理性主义的完全可知论和知识统一论时,我们才会敬畏自然、保护地球。4解决当前严重的环境危机要求的不只是改革个人和社会的行为,更要挑战现代性哲学所存在的问题,研究人类如何生存,如何发展,如何做,研究公平、正义伦理,研究生态文化,研究关爱生命、保护环境,研究生态智慧。
“就英语与汉语而言,也许在语言学上最重要的一个区别在于形合与意合的差异。论文大全,翻译策略。”(Eugene. A. Nida 1982: 16) “就句子的结构而言,西洋语言是法治的。中国语言是人治的。”(王力,1954)“法治”和“人治”的区别,就是形合和意合的区别。(申小龙,1996)
一、国内外对形合意合的研究
早在1936 年王力发表的《中国文法学初探》就谈到了英汉的形合和意合的现象,这是形合、意合首次的提出;随后他又解释了形合、意合,比如:“你死了,我做和尚。”(《红楼梦》)“在西洋语里是一种变态,在中国语里却是一种常态。咱们不能说‘你死了’是‘如果你死了’的省略,因为在平常的语言里不用连词的时候比用连词的时候更多。”但是在书中王力从来没有一个明确的定式,他只是指出形合和意合复杂的句子之间的条文语义关系的翻译途径。
19 世纪做出卓越贡献的德国语言学家威廉·宏包特,对汉语有过深入的研究。他没有用意合这个词语,但他研究指出:“任何语言的语法,总是一部分是明示的,借助于标记和语法规则显示出来的,另一部分是隐藏着的,是假定不借助标记和语法规则可以设想的”,而“在汉语里,跟隐藏的语法相比,明示的语法所占的比例是极小的”。
二、形合意合的哲学文化差异
英美民族的祖先生活在气候相对恶劣的海洋环境中,这使得英美民族有很强的战胜欲和征服欲。因此,他们把宇宙分成两个截然不同的世界,认为世界上万物都是对立的。论文大全,翻译策略。英国等西方国家的传统哲学,主张把物质与精神、社会与自然、本质与现象对立起来。16世纪理性主义在欧洲盛行,它强调科学的实验,注重形式论证,同时主张客体分明,因此西方民族在思维形式上具有重个体、重理性、重分析、重形式的鲜明特征。英美民族思维模式的特点表现在语言上,就是重形合、讲形式、求结构上的严谨。一般认为,西方的哲学思维总体而言是分析性的,他们习惯于把考察的对象从其所在系统中分离出来,实质原因在于西方哲学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系统论传统,它着力探究的是名与实、形式与物质之间形而上的区别,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类概念之间形式逻辑的推理。逻辑范畴观使语句中各成分依约定形态按逻辑等级各处其所,进而要求每一成分自身须具有显著外在特征以昭示它与其他成分的位次关系,从而使英语等西方语言呈现出形合的外在特征。
中国地处较为封闭的大陆型自然地理环境,较少受到来自外部大自然的压力,因此人们习惯于把世界看成是一个紧密联系的、不可分割的有机体,这就促成了中国古代哲学“天人合一”的思想。汉民族的哲学思维总体而言是综合的,它与中国古典哲学上的“天上、物我皆可合而为一”的整体观相伴而生。中国哲学注重整体观,体现的实质在于对事物进行系统评价和综合把握,使汉民族在思维运用上呈现长于整合、善于提纲挈领的综合性特征。论文大全,翻译策略。整体思维有整合作用,使我们轻于对句子成分的细微分析,重于对语句的融会贯通,凭着经验和上下文语境去意会和补充语句的整体内容。因此,中国人重视不同事物间的联系,注重整体,做事讲究天时、地利、人和。我们现代所说的“宏观调控”、“顾全大局”、“构建和谐社会”也都体现了这一思想。在中国传统哲学及文化的长期影响下,汉民族从总体而言表现出一种重整体、重主体意识的思维模式,体现在词和句法上就是文、质合一,言、象合一,象、意合一,体、用合一。这一思维模式,反映在汉语这门语言中,就表现在汉语在造句、谋篇上注重内在关系,隐含关系的语言结构特点。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英语形态突出外显,思维通过形态变化等程式整合才投射为言语形式,过程一般比较复杂,而汉语则在几千年的重意、重神的哲学和美学传统影响下,形成了一种注重内在关系、隐含关系、模糊关系的语言结构素质,采取词语直接对接的组合方式体现为言语形式,直接实现思定于言的特点,意念少受形式的匡驭,呈现出意念主轴的简约性和便捷性。对于这一点,德国语言学家洪堡特评论道:任何人都无法否认古典汉语具有一种惊人的高雅之美,它抛弃了一切无用的语法关系,只凭语言本身而不必凭借语法形式来充分表达纯粹的思想。他认为汉语的独特长处在于它比任何其他语言都更突出思想内容,将词与词的联系几乎完全建立在思想的序列和概念的相互关系之上。
三、形合意合的美学文化差异
《红楼梦》中对诸多人物体貌、秉性进行描述的语言特征均体现了美学认知层面的问题。
黛玉:两弯似蹙非蹙罥烟眉,一双似喜非喜含情目。态生两靥之愁,娇袭一身之病。泪光点点,微微。闲静时如姣花照水,行动处似弱柳扶风。心较比干多一窍,病如西子胜三分。
迎春、探春:第一个肌肤微丰,和中身材,腮凝新荔,鼻腻鹅脂,温柔沉默,观之可亲。第二个削肩细腰,长挑身材,鸭蛋脸面,俊眼修眉,顾盼神飞,文采精华,见之忘俗。
这些语符组合中所蕴涵的“言外之意,韵外之致”的美学因子,本身就蕴涵着“可意会,难言传”的人文诗性意趣。这些朦胧模糊的诗性意趣必然要求译者在解码和重构的过程中对个性加以张扬,从而让译者潜意识地体现自身的审美倾向,发挥个人的才情秉赋和语言表现力。然而,基于科学纯理性主义的西方美学恐难以胜任此体认和品鉴的功能和作用。论文大全,翻译策略。
四、翻译策略
汉语中的大量句式都是多个小句并列组合, 很少或者没有相应的连接词来表明小句之间的时间逻辑关系, 汉语中的这种现象就叫“意合”;而英语中,小句之间的连接词是不可或缺的,这种现象就叫“形合”。针对这种翻译难题,大量使用的翻译技巧是:增译和减译。论文大全,翻译策略。
(1)从形合语到意合语 (增译)
①为了语法上的需要
an elephant 一头大象a pen 一支钢笔
②为了意义上的需要
Long-stemmed models ankled through thelobby.
身材修长的模特袅袅婷婷地从厅中走过。论文大全,翻译策略。 (增补副词)
③为了修辞上的需要
The sky is clear blue nowthe sun has flung diamonds down on the meadows and banks and woods.
此时已是万里蓝天,太阳把颗颗光彩夺目的钻石洒向草原,洒向河岸,洒向树林。(增补形容词和重复动词)
(2) 从意合语到形合语 (减译)
① 从语法角度进行减省
As it is late, let us go tobed! 不早啦,睡吧! (省略连词as和祈使结构let us)
② 从修饰角度进行减省
有些词语在英语里是必不可少的,但在汉语中却并非如此,翻译时如保留下来往往使译文显得累赘啰嗦。要使译文表达简洁通畅,有些词语必须省去或精简。例如:
To learn is not easymatter and to apply what one has learned iseven harder.学习不容易,应用更不容易。
五、结论
英汉互译时,无论从综合型的形合语向分析形的意合语转换,还是从分析形的意合语向综合型的形合语转换,根据需要,译文有时可以同时以形合和意合的语言来进行处理:
If you don’t let me go, I’ll miss the train.
你不让我走,我会误了火车。(意合)
如果你不让我走,我就会误火车的。(形合)
参考文献:
[1]Nida, E.A. Translating Meaning[M]. San Dimas,
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美术学论文历来多重视定性研究,较少采用实证研究。直接后果就是学生的大量抄袭,失去了毕业论文的根本作用。同时对实证研究的不重视亦导致教学研究的惰性和停滞不前,毕业论文选题毫无方向等等诸多问题。近三年来美术学专业对毕业论文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其中就包括研究方法的实证性研究。
一、实证研究方法
在教育研究中,实证研究方法主要包括观察法、谈话法、测验法、个案法、实验法。
(1)观察法:研究者直接观察被调研对象的行为,并把观察结果按时间顺序系统地记录下来,这种研究方法叫观察法。
(2)谈话法:是研究者通过与调研对象直接面对面的交谈,获取第一手信息的方法。
(3)测验法:是指通过各种标准化的测量量表对被试者进行测验,以评定和了解被试者想法的方法,包括问卷测试。
(4)个案法:对所研究事物在较长时间里连续进行调查、了解,收集全面的资料,从而研究其发展变化的全过程,这种方法称为个案法(个案研究)。
(5)实验法:研究者在严密控制的环境条件下有目的地给被研究事务对象一定的刺激以引发其某种反应,并加以研究的方法称为实验法。
实证性研究作为一种研究范式,产生于培根的经验哲学和牛顿、伽利略的自然科学研究。法国哲学家孔多塞(1743-1794)、圣西门(1760-1825)、孔德(1798-1857)倡导将自然科学实证的精神贯彻于社会现象研究之中,他们主张从经验入手,采用程序化、操作化和定量分析的手段,使社会现象的研究达到精细化和准确化的水平。孔德1830到1842年《实证哲学教程》六卷本的出版,揭开了实证主义运动的序幕,在西方哲学史上形成实证主义思潮。实证主义所推崇的基本原则是科学结论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强调知识必须建立在观察和实验的经验事实上,通过经验观察的数据和实验研究的手段来揭示一般结论,并且要求这种结论在同一条件下具有可证性。根据以上原则,实证性研究方法可以概括为通过对研究对象大量的观察、实验和调查,获取客观第一手材料,从个别到一般,归纳出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的一种研究方法。按照美国国家研究理事会(NatinalReserarchCountil)关于“科学研究”定义,只有实证研究才属于“科学研究”。实证研究是主流的、科学的、重要的研究方法。而非实证研究最多只能称为“研究”,至于其结论是否科学则还有待于实践检验。
查找80年代――90年代研究论文、著作,可以发现国内高校研究采用最多、最广泛的方法就是定性研究,这大概是怕实证研究的麻烦和急于求成的追求功利的虚荣、浮躁心态,造成的后果是文章抄来抄去,引文出处缺乏规范。这是过去、现在和将来制约学生创新的一个最重要因素。
二、历年美术教育毕业论文研究方法统计(浙江外国语学院为例)见图1示
三、美术教育毕业论文中的实证研究
在历届最初交上来的开题报告中,我们发现学生犯的几大错误:
(一)选题过大、宽泛。如“浅析中学美术教育”
(二)没有创新如“课堂教学中对学生兴趣培养”
(三)没有观点如“中小学美术教育”“对中学美术教育的思考”等等。
(四)缺乏对实际问题研究
(五)缺乏方法论研究知识
针对以上问题,通过交谈改变综述性的选题,要求并指导学生就实习时所感受到的美术教育的实际问题进行选题研究,研究方法要求采用调查问卷、直接访谈的方式进行。定量分析的数据必须采用一手数据,即学生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实验研究得来的数据;研究中的二手数据,如引用各类统计年鉴、公报、报表以及他人论著中的数据时,必须要求被引用者的权威性和可靠性,依据这样的数据得出的研究结论才有可信度。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四年制大学毕业论文除了考察毕业论文本身的学术水平和质量之外,还要考查学生的认识能力,考查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1]而毕业论文的质量,一方面反映了学生在校学习的质量,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一个学校师资的水平,也反映了学校教学管理的水平。美术教育专业的毕业论文考察的是学生对美术教育的认识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如果综述性题目比例偏大,这样的毕业论文的选题就会相对缺乏实际应用价值。
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选题为了达到研究的目的要尽可能采取实证研究的方法。在我校历届美术学专业毕业论文研究中,可以看到实证研究方法在近三年采用的愈来愈普遍。尤其在2005级、2006级毕业论文中,论文研究方法一律要求采用问卷、谈话调研方法,并要求进行数据统计分析。通过采用实证研究方法,有效避免了学生论文抄袭现象,同时由于调研的可信性,论文研究结果也相应具有了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同时提高了学生的研究能力。
四、结束语
确立好的选题是做好论文的前提,它在很大程度上也会引导毕业生工作以后的研究,所以需要指导老师和学生重视起来。因为毕业论文同时也是对教与学四年结果的双向考察,它在一定程度上检验了学生对美术教育专业的认识程度,理解的范围,解决问题的能力等等;而对于教师来说,则是检验指导教师本身对美术教育的研究与理论水平以及学术敏感。采用实证研究指导毕业论文有利于形成一套相对科学、系统、规范化的毕业论文指导方法,形成相对稳定的与社会实际密切结合的毕业论文选题方向。另外通过严谨、科学的论文指导,学生将学会发现问题、研究问题的方法,以及严谨、正确的写作方法,对其将来步入工作岗位具有实际意义。
现代大学的功能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但体现大学传统功能的学术意义和地位,仍然特别重要、不可或缺。先生在就任北京大学校长的演说中曾谈到:“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1]在《北大一九一八年开学式演说词》中,他进一步强调:“大学为纯粹研究学问之机关,不可视为养成资格之所,亦不可视为贩卖知识之所。学者当有研究学问之兴趣,尤当养成学问家之人格。”[2]当然,的大学理念并不一定完全适合当今大学教育发展的现实情况和需要,但大学与学术之间的渊源和联系,却始终是不容割裂的,否则大学将不成其为大学。也就是说,学术和学问即便不是现代大学教育最重要的目的,也应该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而绝不应该成为可有可无的装点,或者仅仅当作一种途径和手段。
对于这一具有核心意义的基本办学思想和理念,很多大学并没有给予真正的重视,或者说没有全面充分地贯彻落实到大学的教育教学活动中。特别是在当下注重实用、急功近利的总体社会环境背景下,大学课堂重知识轻方法、重技能轻学养、只要结果不做研究、只求是什么不问为什么的现象普遍存在。虽然在大学教学的各种课程和环节当中,也都或多或少地渗透了学术教育、学术研讨、学术陶冶的内容,但是这些内容显然不够完整系统,不够充分深入。因此学生对学术的认识和理解往往是散乱破碎的,是肤浅空泛的,有术而无学,多识而少智,仍然身处学术之外,而没有成为学问中人。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的学术素养普遍下降,学术基础和功底明显薄弱,而这些问题最直接、最突出的影响和体现,就是学生毕业论文的水平和质量。
从文体性质上看,毕业论文属于学术论文的范畴,是学术论文的一种具体形式、特殊样式。而毕业论文工作则是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最重要的学术活动和学术任务,毕业论文不仅是对学生大学期间专业学习情况的综合检验,也是对学生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全面考查,是学生整体学术素养和学术水平的集中体现。而学术素养和水平的提高,无疑是一个长期积累和修炼的过程,因此,忽略大学生的学术教育和学术修养,必然直接导致本科毕业论文水平和质量的明显下降。
要扭转这种不利局面,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几方面思路和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本科生学术素养、学术能力的重视,加强学术教育,强化学术风气。
二是进一步提升专业课程的学术含量,强化学术色彩,使学生在专业学习中得到更多的学术引导和学术训练,获得更多的学术陶冶和浸润。
三是结合毕业论文指导工作,开设专门的课程或组织专题讲座,培养学生的学术意识、学术思维,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学术研究方法。
四是通过设置名著自读学分或开列必读书目等形式,要求学生有选择地研读一些中外学术名著,增加学术文章的阅读量,开阔学术视野,强化学术积累。
五是编写与毕业论文相关的教材或指导手册,对毕业论文及相应的学术研究工作进行直接的指导和规范。
六是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毕业论文的指导环节,切实提高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学生学术素养的提升是一个长期学习积累、综合培养训练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针对学生毕业论文写作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要,还应该帮助学生重点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认识学术的性质和特征
什么是学术?学术是系统的专门的学问。学术研究则是以超越功利的态度,对人类面临的一切疑难问题进行思考和探究的科学活动。就学术和毕业论文的关系而言,毕业论文是学术研究的总结和成果,学术研究是毕业论文的必要前提和准备,不经过具体的学术研究,就无法进行真正的毕业论文写作。很多学生在接受毕业论文任务的时候,对这些基本概念和常识并不清楚,他们的毕业论文写作没有一个正确的、明确的方向,盲目性很大,甚至不知道自己究竟要写什么、究竟在写什么,不知道毕业论文和一般议论文、和其他文章究竟有什么区别。
因此,要引导学生全面了解关于学术的一些基本知识,帮助学生认识学术的性质和特点,特别要重点把握好三个方面。其一是学术的客观性,学术是从客观的立场和角度出发,研究客观世界、客观现象,追求客观真理;学术研究最反对、最忌讳主观臆断、妄下结论,排斥主观倾向和情感的介入。其二是学术的科学性,学术研究是一种科学研究,需要以科学的态度,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科学的探索,最终得出科学的结论。而科学性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实证,一切科学结论都是可以证明的,一切科学结论都应该得到证明,科学研究就是一个求证的过程。只有充分理解和认识学术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学生才能真正把握学术研究与毕业论文的精髓和要义,明确毕业论文写作的根本目的和要求,朝着正确的方向努力。其三是创新性,学术研究是创造性的劳动,是人类不断探索未知世界、不断获取新认识、新知识的过程,因此创新性是学术研究的生命,直接决定学术研究的价值和意义。具体地说,学术创新就是要能够发现新的现象、提出新的问题、运用新的方法、建立新的观点、得出新的结论,创造新的理论。当然,在本科学生毕业论文的学术创新方面,我们不宜提出过高的要求,甚至也不一定非要有创新,但至少应该让学生明白这个道理,树立起自觉的创新意识。
二、了解学术研究的一般规律、过程和方法
学术研究是一项复杂的高级智能活动,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要帮助和引导学生了解掌握这些规律,把学生“带上道”“领进门”,避免走弯路、走错路。
首先,学术研究必须有一定的积累和准备,需要有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和过程。应该说,做毕业论文之前的所有专业学习活动,实际上都是学术研究的积累和准备过程,但是仅有这些一般性的积累和准备是远远不够的,在确定了具体研究对象和内容之后,还必须针对具体问题,进行专门的研究和思考。学校为学生安排的毕业论文写作时间,通常为半年左右,尽管这期间学生还有其他任务和事情,但是如果能够抓紧时间、全力以赴的话,还是可以比较从容地完成毕业论文工作的。但是有些学生对此没有充分的认识,不懂得学术研究的特点和规律,把写毕业论文当作写作文、搞创作,以为有个三天五天、十天半月就可以突击出来,总是拖到最后才开始动手工作,其论文质量可想而知。
其次,学术研究必须首先有所继承。所谓继承,就是要学习掌握、借鉴运用前人的学术研究成果,把前人的思想认识作为形成自己观点见解的基础;就是先做“研究的研究”,在“接着说”之前首先了解前人都说过什么、怎么说的。因此,没有继承,就无法开始真正的学术研究;没有继承,也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创新。并且,对于本科毕业论文而言,继承实际上远比创新更重要。在这个问题上,很多学生存在着截然相反的两种错误现象和做法:一是对前人的研究成果知之甚少,乃至一无所知,完全从自己的感觉和理解出发,凭空杜撰、闭门造车;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对前人的理论研究成果完全照搬照抄、剪切拼贴,把抄袭剽窃当作借鉴继承,投机取巧、敷衍了事。
第三,学术研究一定要充分体现专业和专攻。毕业论文在选题方向和内容上有严格的限定,要求学生必须在本专业学科领域范围内,选择相关的问题加以研究探讨,不能选择本专业以外的问题,这就是学术研究的专业性。这个问题说起来简单,但在实际操作和处理过程中,有时候也会表现的比较复杂,特别是在专业领域的边缘和交叉地带,经常会出现一些游离和偏差。而所谓专攻,就是要求在本专业范围内,选择一个具体的研究方向,确定一个具体的问题,展开具体深入的研究探讨,而不应涉及过多过宽,选题不能过大,不能太空泛。一般来说,本科学生学术研究的选题,应该是越具体越小越好,从普遍情况和经验来看,小题目并不一定好做,题目越小,越需要深入剖析挖掘,难度往往更大,当然,理论价值也会更高。
第四,要掌握一定的学术理论研究方法。学术理论研究的方法有三个不同的层次,即一般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和专门研究方法。
哲学是人对世界整体的、本质的把握,对人类的一切活动都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和作用,而哲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对学术研究尤其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可以说,没有哲学就没有真正的科学理论,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哲学的学习和思考,重视哲学方法的指引。
一般科学方法适用于不同的学术研究领域,也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我们在研究和思考过程中经常运用的各种思维方法(如发散思维、逆向思维、想象思维)、逻辑方法(如归纳方法、演绎方法)等都属于一般科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也包括一些常见常用的思想理论方法,如系统论方法、信息论方法、控制论方法等。
专门研究方法是隶属于不同学科的具体研究方法,它因学科的不同而存在很大的差异。比如就中文学科而言,常见的研究方法主要有考证方法、诠释方法和分析方法等。此外还有针对各个不同专业的更具体的研究方法,如古文献研究中的版本对照法,语言学研究中的替换法、分布分析法、变换分析法等。
三、明确毕业论文写作的基本程序和规范
学术研究和毕业论文写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的工作,在具体工作程序、写作内容和体制形式等各个方面,都有比较严格的、统一的规范和要求。在进入毕业论文工作之前,必须让学生明确并牢记这些程序和规范,做到心中有数、循规蹈矩,按部就班、有条不紊。
就程序方面来说,毕业论文写作一般都要经过这么几个步骤,那就是选题、开题、搜集资料、课题研究、论文撰写、修改定稿、排版打印。其中选题就是确定研究课题,课题是学术研究的具体内容和对象,是通过研究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确定了课题,才能够展开具体研究,有了研究成果,才能撰写论文。因此,选题是毕业论文写作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直接决定论文的价值和论文写作的成败。搜集资料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毕业论文写作一般需要三方面的资料:一是原始资料,就是关于研究对象本身的资料,如作品研究中的具体文本,语言研究中的各种语料等。二是研究资料,也叫参考资料,是有关前人研究成果的资料,又分为一般性研究资料和专门性研究资料。三是相关资料,即与课题相关的理论思想、理论方法等。课题研究则是毕业论文写作最实质性的工作,要帮助学生明确课题研究的具体思路和方法,让学生知道从哪里入手,朝哪方面努力。
就规范方面而言,毕业论文有很多具体而严格的要求,必须让学生全面了解,充分掌握,认真遵照执行。如关于引文注释的完整信息的要求、毕业论文结构和篇幅的要求、毕业论文打印格式的要求等。
四、充分理解学术精神,自觉端正学术态度
从事学术活动、学术事业还需要具备一种特殊的精神,这就是学术的精神。学术精神似乎有些抽象甚至空洞,但它对于我们的学术研究和毕业论文工作的意义却是非常深刻而深远的,是无形却又无所不在的。学术精神的核心内容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热爱真理的精神。热爱真理意味着要把真理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不因其它任何原因而背叛真理、放弃真理。其二是独立思考的精神。独立思考就是不受任何干扰,不为任何力量所左右,以真正的理性去进行自由的思考。独立思考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不因袭他人,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抄袭和剽窃。其三是怀疑一切的精神。真理是相对的、是发展的、是永远不会终结的,因此,在学术探索的视野里没有什么是完全确定的,是绝对正确的。一切都可以怀疑,一切都值得怀疑。正如王诺在《读哈佛》一文中所说:“怀疑精神是独立思想得以形成的一个主要的内在动力。”“怀疑精神的培养,不仅是学生个人思想和学识增进的必需,也是国家和民族能够不断反思过去、质疑现在、求新变法、充满活力的必需。”[3]对于大学生而言,首先要对权威和定论进行大胆的怀疑,其次要对常识保持怀疑,再次就是要对老师不断地怀疑。从某种意义上说,不怀疑老师的学生不是好学生,不怀疑老师的学习不是真正的大学学习。
从事学术活动、学术事业还需要有正确的态度,比如认真求实的态度,脚踏实地的态度,谦虚谨慎的态度,自甘寂寞的态度等。这些内容和一般的学习态度没有很大的区别,不再赘述。
总之,强化提升学生的学术素养,培养良好的学术品格和习惯,不仅对于学生毕业论文写作具有直接的、现实的促进作用,也可以为学生未来的进一步深造打下坚实的基础,对学生各方面的长远发展都具有积极的、建设性的影响和意义。
参考文献
中国古代文论中的范畴多至难以计数,梳理起来障碍重重。然而这些范畴并非无章可循,它们之所以数量众多,是因为它们往往是由为数不多的元范畴衍生出若干子范畴,子范畴又进一步交融衍生出更多的范畴。例如:“气”、“味”、“韵”、“象”等元范畴经过交融形成“气味”、“气韵”、“气象”、“韵味”等子范畴,在“象外之象,味外之旨,韵外之致”的基础上又逐渐形成了“意境”。曹丕在《典论・论文》中提出“文气说”,标志着“气”正式成为中国古代文论的第一个范畴,因此“气”在中国古代文论中具有西方哲学中“始基”的意义。然而后世学者对于曹丕的“文气说”却人言人殊,为此我们将追根溯源探讨“气”是如何由哲学范畴转化为文论范畴的,并深入曹丕《典论・论文》的文本,探究“文气说”的真实内涵。
一、“气”作为文论范畴的形成
在春秋战国至两汉时期,在不同的思想家那里,“气”一直作为一个十分重要的哲学范畴处于不停的演进之中。
(一)“气”作为宇宙万物的本源,如:
《老子》第四十二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①
《老子》提到的“一”即是“元气”,“阴”、“阳”即是“阴气”、“阳气”。在中国古代的宇宙观中一般认为宇宙诞生于混沌的“元气”,然后分化成“阴气”与“阳气”,“阳气”上升为天,“阴气”下降为地,天地交泰化育万物,于是万物就遗传了阴阳二气的基因,只有万物之中的阴阳二气相互和谐才能存在、发展,否则就走向毁灭②。
(二)“气”作为人的生命之源泉,如:
《庄子・知北游》:“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③
《管子・枢言篇》:“有气则生,无气则死,生者以其气。”④
“气”既然是宇宙万物的本源,作为万物灵长的人自然也离不开“气”。上面的几段话虽出处不同,表述也不尽相同,但是可以看到,中国古人普遍认为“气”为生命之本,人为精气凝聚而生,精气一旦散失,生命就随即逝去。
(三)“气”作为道德意义的“正气”,如:
《孟子・公孙丑上》:“我知言,我善养吾浩然之气……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乎天地之间。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是集义所生者,非义袭而取之也。行有不谦于心,则馁矣。”⑤
古人认为人秉“气”而生,“气”自然也会影响到人的精神,于是孟子“浩然之气”的提出自然不是意外。虽然郭沫若在《宋尹文遗著考》中认为孟子的“养气说”源于《管子・内热篇》的“灵气说”⑥,但孟子的“养气说”毕竟是改造了春秋以来关于“气”的学说并赋予了儒家道德含义,成了具有道德人格含义的浩然正气。这不仅影响了后世以人物品藻为代表的对人格精神的审美,而且催生了韩愈的“气盛言宜说”,并对古代文论探索作家创作的心理机制也产生过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四)“气”作为人进行精神活动的原因,如:
《淮南子・原道训》:“今人之所以……察能分白黑、视丑美,而知能别同异、明是非者,何也・气为之充,而神为之使也。”⑦
班固《汉书・礼乐志》:“人函天地阴阳之气,有喜怒哀乐之情。”⑧
通过上面的两段话可以看到,到了汉代人们认为人之所以能产生情绪、情感,乃至更高的审美活动、认知活动,都在于“气”的作用。这可以说是“气”由孟子的可以外溢于天地的道德人格之“气”向人类精神的进一步深入。
(五)“气”作为人的个性、气质,如:
王充《论衡・命义》:“禀得坚强之性,则气渥厚而体坚强……禀性软弱者,气少泊而性羸窳。”⑨
刘邵《人物志》:“静燥之决在于气。”⑩
汉末魏晋时期的战乱及儒学的势微,造成人们感慨于生命短暂、人生无常,促成了个体生命意识的觉醒,对个体气质、才情、风度的体察和追求成为社会风尚,于是人物品藻盛行,以“气”论人的现象在社会上弥漫开来。人物品藻对于人的禀性、气质、才能、情性的辨识逐渐影响了文论家对作家气质、个性及才情的认识,因而“气”、“神”、“韵”、“风”、“骨”等用于人物品藻的品鉴标准,在随后的文论著作中都一一转化成了文论范畴。
二、曹丕《典论・论文》中“气”的含义
“气”经历了从自然有形的云雾水气到哲学本体意义上的“气”,再从生命存在的本源到具有道德意义的“浩然之气”,最后才由支配人精神活动的“气”及作为个性、气质的“气”转化为作为文论范畴的“气”,于是就有了《典论・论文》的“文气说”:
文以气为主,气之清浊有体,不可力强而致。譬诸音乐,曲度虽均,节奏同检;至于引气不齐,巧拙有素,虽在父兄,不能以移子弟{11}。
然而对于曹丕“文气说”的“气”的解释,后人却众说纷纭:
黄侃认为:“文帝所称气,皆气性之气。”{12}
罗根泽认为,“文以气为主”、“徐质庇衅肫”、“公钟幸萜”的“气”,指文章的声调而言,“气之清浊有体”及“孔融体气高妙”的“气”,指先天的才气及体气而言{13}。
陆侃如、牟世金认为:“《典论・论文》中所说的‘气’,是指作者的气质在作品中形成的特色。”{14}
叶朗认为,“文以气为主,气之清浊有体,不可力强而致”的“气”,就是指艺术家的生命力和创造力{15}。
罗宗强认为:“曹丕论作家的‘气’,主要是指作者的气质情性而言的”{16}。
袁济喜认为:“曹丕‘文气说’的‘气’的确切含义是指作家独特的气质个性,包括作家的才能在内,它体现在作品中,就是作品的风格特点。”{17}
李泽厚、刘纲纪认为:“曹丕所说的‘气’,具有多层次、多侧面的涵义。总起来说,它是文学家的气质、个性、才能和文学家所要表现的情感的统一,这四者在文学家的创作过程中是合为一体的。当它形成一种强烈的创作冲动,表现于文学家的创作过程和创作所得的作品中时,它就是中国古代美学常说的‘气势’。” {18}
可见“文气说”的“气”在后世阐释者那里显示出多义性与含混性,这些解释涵盖了作者的先天禀赋及主体精神、作品的风格、作品的语言等诸多方面。为了正本清源,深入理解《典论・论文》中“气”的含义,我们不妨返回文本逐句探究“气”的理论来源及确切含义。
(一)“气”为“文”之本
如前文所述,“文以气为主”的提法是由在先秦两汉时期作为宇宙万物本源的哲学范畴――“气”纳入文论中的产物,因此有理由说曹丕的文气说是中国最早是文学本体论。
(二)“气”分“清浊”
先秦时期气分阴阳,阴阳化为天地的观念是普遍流行的,有时候“阴阳”又会表述为“清浊”,例如《淮南子・天文训》:“气有涯垠,清阳者,薄靡而为天,重浊者,凝滞而为地。”{19}后来“清浊”又用来指称道德品行的好坏,如王充《论衡・骨相》:“非徒富贵贫贱有骨体也,而操行清浊亦有法理。”{20}这些观点促成了曹丕“气之清浊有体”的提法,在这里“清浊”究竟所指为何?在曹丕稍后的袁准在《才性论》中作了解答:“物何故美?清气之所生也;物何故恶美?浊气之所生也。”{21}
(三)“气”由心生
曹丕以音乐比文章,这明显受到音乐理论的影响。《礼记・乐记》就有这样的论述:“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气从之。是故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唯乐不可以为伪。”{22}这段话主要阐述了乐由心生、不可以伪的观点,特别是提到了要将情、气、神调节到和顺的地步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也就是说音乐不只是曲调、节奏等技术问题,这与“曲度虽均,节奏同检;至于引气不齐,巧拙有素”是同一个意思――气由心生。
(四)“气”作为作家的先天禀赋
曹丕所说的“气之清浊有体,不可力强而致”,也就是说人的才气、个性是有差别的,这种才气、个性是由自然禀赋而得,不是后天努力可以达到的,并且接着说“虽在父兄,不能以移子弟”,即是说这种先天之“气”是不能传授给他人。可以很明显地看到,曹丕通过对人先天禀赋中清浊的划分,深入到对作家的才气、个性的认识,而这一观点正是在吸收《论衡・率性》中“气有少多,故性有贤愚”的基础上提出的“天才论”。叶朗先生所说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其实就是作家的天赋或天才。
(五)“气”作为风格
正因为每个作家的才气、个性是有差别的,所以文章中就会自然流露出作家本人的才气和个性,从而形成不同的艺术风格,所以曹丕举例说:“徐质庇衅肫……应炀和而不壮,刘桢壮而不密。孔融体气之妙,有过人者……”也就是在这个意义上,后世才有了“文如其人”的说法。
(六)“气”作为风俗
值得注意的是《典论・论文》中提到“徐质庇衅肫”,李善在《文选》注释中解释道:“言齐俗文体舒缓,而徐忠嘤兴估邸!币簿褪撬敌稚长于齐地,他的文风受到齐地风俗的影响,体现出一股齐地特有的习气――舒缓之气。可见,曹丕不仅认识到作家的才气、个性对形成文风有关系,而且认识到作家的生活环境会影响到文风的形成。
(七)“气”并非语气
陈寅恪先生在《四声三问》中论述了佛经翻译对汉语声调的影响,并考证了真正将汉语声调自觉应用到文学创作已是南朝的事了{23},因此罗根泽先生将“齐气”、“逸气”解释为文章声调是有失偏颇的。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曹丕《典论・论文》中的“气”具有广泛的理论来源,具有多层次、多侧面的含义。由于中国古人向来注重感悟而不重概念分析,因此使用概念、范畴时不做清晰界定,致使后人对于进行曹丕“文气说”阐释时出现众说纷纭的局面。而且曹丕在《典论・论文》中对“文气说”的阐述只有区区几十字,是一个尚未充分展开的理论系统,这又为后人进行过度发挥留下了巨大余地。
综上所述,曹丕《典论・论文》中的“气”是由哲学范畴转化为文论范畴的,具有广泛的理论来源,因此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必须在其“文气说”系统的意义上把握,否则就会以点带面从而陷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地步。要把握曹丕《典论・论文》中的“气”的确切含义就应该以文本为依据并结合相应的历史背景进行解读,否则便会陷入过度阐释的泥淖。
注释:
①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价[M].北京:中华书局,1984:234.
②邓晓芒.哲学史方法论十四讲[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5:135-136.
③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M].北京:中华书局,1983:559.
④黎翔凤.管子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4:241.
⑤杨伯峻.孟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60:62.
⑥郭沫若.中国古代史研究(外二种)・青铜时代・宋尹文遗著考[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542.
⑦刘文典.淮南鸿烈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9:40.
⑧班固.汉书[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435.
⑨袁华忠,方家常.论衡全译[M].贵州:贵州人民出版社,1993:75.
⑩刘邵.人物志[M].北京:红旗出版社,1997:24.
{11}蔡印明,邓承奇.古文论选粹[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8:18.
{12}黄侃.文心雕龙札记[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103.
{13}罗根泽.中国文学批评史[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168.
{14}陆侃如,牟世金.文心雕龙译注[M].济南:齐鲁书社,1995:379.
{15}叶朗.中国美学史大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219.
{16}罗宗强.魏晋南北朝文学思想史[M].北京:中华书局,1996:30.
{17}袁济喜.六朝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72.
{18}李泽厚,刘纲纪.中国美学史・第二卷上[M].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99:45.
{19}刘文典.淮南鸿烈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9:79.
{20}袁华忠,方家常.论衡全译[M].贵州:贵州人民出版社,1993:172.
法学基础理论教育是法学教育的基石,由于其所涉及的理论问题众多,与其他人文社会学科的交叉较多;长期以来,深受哲学、政治学、社会学和历史学的影响;最近一二十年又受到了经济学的重大影响,因此,传统法学教育以讲授、探讨为主,后来受到社会科学的影响,加入了社会调查和经济分析演算的模式。但是,法学教育与自然科学存在一定交叉,也能进行一些实验课程,典型就是犯罪学、侦查学方面的实验研究。在法律心理学方面,不仅能够进行法律心理学的社会研究,还能够进行生理、心理学方面的实验研究,典型的就是从事“法律与认知科学”交叉问题的实验研究。本文以“法律认知科学”(法律认知心理)实验为例,对法律实验问题进行探讨。
法律属于社会科学,作为法律基本理论的法哲学问题则既属于社会科学问题,又属于哲学问题。所以,法哲学属于人文社会科学。法律认知科学是指运用认知科学的一些理论和方法对法哲学的基本问题进行研究;法律认知科学是运用自然科学的方法研究人文社科的法哲学问题,其属于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衔接。
与传统的法哲学讲授、讨论的方法不同,法律认知科学也可以采用实验的教学研究方法。但是,法律认知科学实验与自然科学(医学和生物学)实验有本质区别。一般的医学和生物学实验是研究生命体的生理状况和病变的医治问题,而法律认知科学的实验则是运用医学或生物学的手段,研究法律决策中生理心理过程,研究人文社科问题的生理基础。
法律认知科学实验的教学步骤如下。
一、实验之前的课程讲授
1.相关法哲学理论的讲授。法哲学理论的讲授,主要是介绍现有的一些法哲学流派和主要的法哲学观点争议,这为日后提出问题奠定了基础。法律认知科学的实验设计主要是运用生理实验解决法哲学问题或者部门法的主要问题,所以人文社科问题是实验的目的之所在。很多法律认知科学的生理实验流程大同小异,运用的设备相差无几,但是其所解决的法哲学问题却大相径庭,所以,相关的法哲学理论的基础必须夯实,否则实验就是无的放矢。
为了进行“法律认知科学”的实验,就必须让学生选修“法哲学”、“西方法律思想史”和各个部分法的法哲学课程(如“民法哲学”、“刑法哲学”、“诉讼法基础理论”等课程)。为此,我们开设了“西方法理学”和“法哲学”等课程。通过相关法哲学课程的讲授,并组织学生对部分重点问题、争议问题进行详细分析,提炼出核心争议之所在,由此设想日后可以进行实验的粗略方案。这一点也是体现“认知研究”与“治疗研究”之间的区别,体现我们研究的人文社科的目的指向(而非一般的自然科学或医学意义)。此外,我们还为法学硕士生开设了“神经元法学”和“法律认知科学”等课程,对此类问题的探讨更为专业、细致。
2.联系医院的医生前来讲课。由于课程具有跨学科性质,这种课程需要其他学科的知识。而本学科的教师虽然具有一定的跨学科知识背景,但毕竟其主导学科还是法学或法理学,在其他学科方面的学识显然不如这个领域的专家。所以,邀请其他学科的教师或研究人员前来授课就显得很有必要。而对于法律心理实验课程而言,这方面主要是请医院的医生前来上课。这里包含了以下三类,一类是神经科专业的医生,其为我们讲解脑神经系统的相关知识。部分高学历的医生由于拥有系统的硕士、博士乃至博士后的教育和科研知识,甚至还可能从事过“认知”领域的生理研究,就能够从“生理心理学”的“认知”角度为我们讲解实验设计的方案、流程等对实验特别有意义的问题。
3.带领学生前往实验室参观。由于法学专业学生对工科和医科的实验室一般都比较陌生,如果他们对医疗设备或者医学实验室没有相关的认识,就不可能设计出好的实验方案,因此,非常有必要让他们参观实验室或者医疗设备。在参观的过程中,由医务和实验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讲解,其中包括仪器、操作流程和仪器软件的介绍。老师和学生甚至可以进一步接触机器,如进入密封的磁共振室,躺入磁共振仪器内模拟作为实验的受试者。这样,他们能够亲身体会到躺在仪器内接受检查或实验者的境况,设计出更加切实可行的实验方案。
从事“法律认知科学”实验的仪器设备与“医学治疗和检查”的实验设备虽然相同,但是依旧存在一些差别。如磁共振机器,一般医学治疗目的进行的检查往往只需要运用“1.5T”级别的机器;虽然这种级别的机器也能运用于“法律认知科学”实验,但是相关实验对仪器的要求往往更高,通常要求是“3.0T”级,此级别仪器在普通医学检查中的运用就比较少;认知科学实验的磁共振仪器甚至使用到高达“12T”级别。
二、带领学生进行实验工作
1.通读实验报告。法律认知科学相关的实验论文很多,必须进行大范围的选题筛选。粗略筛选之后的论文,由任课教师组织学生进行研读。研读的目的有两个,一是看看研究现状,知道他人的研究进程、重点、热点和难点。通过这些研读,我们就能够根据现有的研究进度,选择尚未研究(发表的)而又可能比较重要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就是日后实验选题的大致范围。
二是参考他们的研究手段、流程,对他们的研究方法进行借鉴。现在发表的论文,一般都会大致介绍实验的流程。然而,学术论文毕竟不是实验报告,其更多侧重于问题的提出、解决和分析,流程的介绍往往比较粗糙。当然,部分学术论文也有比较详细的实验流程,对此类论文的仔细研习,就能对实验设计产生比较大的影响。①
2.对主题进行社会科学的探讨。在进行文献研读的基础上,我们能够得出大致的可能的研究“主题”,这时返回法律社会科学领域,以法哲学的视角重新进行审阅,才能更好地获得“生理心理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之间的自然衔接。在生理自然科学领域可能可以从事实验研究的“主题”,还必须获得“法哲学”、“法社会科学”上的意义。因为,有的问题虽然在自然科学上具有很大的研究价值,然而从人文社会科学的角度看,其意义可能就会大打折扣(或者意义就不那么直接)。此类论文的价值更多是在“治疗性”而非“认知性”。很多人文社会科学(法哲学)的问题虽然意义重大,但从自然科学(生理心理学)的角度看,在现阶段却还缺乏研究该问题的“方法”和“设备”。所以,必须获得二者的协调和平衡。
主题的选定是法律认知科学实验的第一个难点。这个难点意指“我们要解决什么主题”,其既涉及“什么主题十分重要”,又指“对该主题的研究到什么程度”,还指“现在已经具备研究该主题的手段或方法”。
3.组织实验设计。从法律认知科学实验的角度看,组织实验设计的第一步是设计实验方案,这是最重要的一步。设计何种方案、设计何种场景、设计何种问题,以及何种音像、问卷材料,都关系到实验结果的真实与否。这也是法律认知科学实验的第二个难点。我们要设计出一些“场景”或者“问题”,让受试者在这种环境下能更真实地思考或者表达情绪,从而得出比较真实的实验结果。
西方国家在以往的研究中,存在比较巧妙的实验设计,例如对于道德中不公正问题的容忍情况,研究者在最后通牒实验中,部分受试者拒绝接受不公平的分配方案,这是其情绪化的表现。该实验设计如下②:19名(方案接受者,“responder”)接受磁共振扫描,共进行了30轮游戏,对手(方案的提出者,“offer”)部分是人,部分是计算机。每次都涉及10美元的瓜分。对手所提出的方案中,一半是公平的(对半开),剩下的为2次“9比1”,2次“8比2”,1次“7比3”;在这些方案中,方案提出者的分配比例较大,而接受者的比例较小。结果是,对于公平的方案,方案接受者都接受了;越不公平的方案,则参与者的接受率越低,“7比3方案”至“对半开方案”的所有方案(即“5∶ 5”,“6∶ 4”,“7∶ 3”)都被接受了。在“9比1”和“8比2”两种方案中,如果“方案提出者是人”,则其方案的接受率低于“方案的提出者是计算机”。这就意味着方案接受者对于不公平方案存有情感性反应。这种不公平引发的脑区为:两侧前脑岛(bilateral anterior insula)、背外侧前额叶皮层(dorsolateral prefrontal cortex,DLPFC)、前扣带回(anterior cingulate cortex)。这证明了两侧前脑岛(bilateral anterior insula)厌恶不公平,作为负面情感的脑区,其反映出了对于不公平方案的厌恶。诸如此类实验设计非常巧妙,就能够为我们进行相关实验提供设计上的参考或模仿。
4.进行预实验。在实验设计之后,有必要进行预实验,检验实验的可实施程度。这种预实验,可以提升实验者的信心,也可以作为申请相关课题的依据。更为重要的是,预实验还可以检测实验的可行性,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或缺陷进行适当的修正。
在预实验之后,还必须进行志愿者的招募和筛选。
三、实验操作
实验操作是实验的核心状态。法律认知科学的实验流程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其与医学实验相比通常更简单。其运用的仪器设备有核磁共振(FMRI)、眼动仪和脑电图等,其中核磁共振最为典型。该仪器不仅运用于医学治疗和研究,现在还广泛运用于认知科学的各类研究。核磁共振运用于法律认知科学的研究,主要优点在于其定位非常准确(虽然时间上稍有迟滞)。
由于实验的磁共振仪器操作是高度专业化工作(而且机器极为昂贵),只能由专业的实验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因此法学教师和学生不能从事,在此不做详细介绍。
四、实验之后的分析总结
实验之后的分析总结属于实验的后期工作,主要是数据、图像分析,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分析总结。
1.数据、图像分析。数据分析具有客观性,需要专业的实验工作人员进行数据和图像的分析。法律认知科学实验主要运用核磁共振仪器,对于脑区图像的要求比较高,还需要比较好的核磁共振配套分析软件,对此进行精细的分析。此类软件一般只有磁共振专业技术人员才会使用,由他们进行相关数据图像分析比较科学。如果涉及大量的数据分析和必须建立数据模型,则还需要数学专业人士进行相关的工作。
此外,除了实验工作人员和数学人才外,还需要神经科专业医师或者认知神经学专家对此类数据和图像进行“认知神经心理”方面的分析。这种分析就是我们后期进行人文社会分析和理论化的基础。
2.进行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分析总结。与前一步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相比,对实验结果进行人文社会科学的分析总结则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质。我们需要从已有的数据和图像,根据我们需要解决的人文社科(法哲学)主题进行解读。这种解读是人文社科的解读,是运用实验数据和图像得出人文社科的结论。所以,一定的主观性是原有的实验设计思路和人文社科理论基础的延续。现有实验的理论分析,如道德的情感性实验,就需要根据道德哲学理论进行分析;“先天犯罪人”问题的实验,这就需要根据刑法哲学理论进行相关探讨。
五、注意事项
1.“主题的选定”、“实验设计”和“理论性总结”这三点是整个流程的重中之重。这三点工作如果没有做好,整个实验就是失败的实验。这三点如果做好了,实验获得成功的概率就非常大。
2.法律认知科学的实验需要人文社会科学(法律基础理论)和医学两个大领域(两大领域内还有各个小专业)的工作者进行跨学科的合作,尤其需要强烈的团队合作精神。因为随着知识分工越来越精细,知识总量的迅速膨胀,此类合作需要跨越多个传统学科。一方面,我们跨越的知识领域非常大,另一方面,在各种细微领域却依旧要求保持原有的严谨性(否则就违背科学的客观性)。所以,很难有一个人在多个领域内同时保有各个领域的专业技术水平。因此,为了在多个学科领域内的合作能够维系原有各个学科的严密性,我们只能求助于多学科专业人士之间的合作。这是完成此类工作的最佳模式,所以我们必须组建紧密团结的团队。
注释:
①在认知科学领域,例如以下论文:M.R.DELGADO,H.M.LOCKE,V.A.STENGER,J.A.FIEZ.Dorsal striatum responses to reward and punishment:Effects of valence and magnitude manipulations.Cognitive,Affective& Behavioral Neuroscience,2003,3(1):27-38.
1988年,P.麦蒂(PenelopeMaddy)在《符号逻辑杂志》上发表了两篇综述性论文《相信公理I》和《相信公理II》。这两篇文章的主要贡献是概括和总结了支持集合论公理,尤其是那些候选新公理的各种证据。在《相信公理I》中阐述ZFC公理的合理依据时,麦蒂引用了G.H.摩尔(GregoryH.Moore)、M.哈雷特(MichaelHallett)以及A.A.弗兰克尔(AbrahamA.Fraenkel)和A.利维(AzrielLevy)、王浩、F.R.德瑞克(FrankR.Drake)等人的着作和论文。相比于为ZFC公理提供辩护来说,她更强调,它们与未经证实的新公理相比不具有优先的认识论或形而上学地位。麦蒂还考察了人们对CH的态度。她除了参考上述学者的着述外,还引述了数学家、逻辑学家和集合论专家如科恩、哥德尔、D.司克脱(DanaScott)、D.A.马丁(DonaldA.Martin)、R.M.索罗维(RobertM.Solovay)、C.弗赖林(ChrisFreiling)等人的论文。从她的综述看到,尽管独立性命题使得一些人,如科恩一开始采取形式主义的态度,但最终人们对CH具有确定的真值取得一致的意见,即集宇宙的存在支持CH是个真问题,所以引进新公理是必要的。另外,尽管CH的真值尚未判定,但多数人基于各种理由,倾向于猜测它为假。随着寻找新公理解决连续统问题工作的展开,最普遍被接受的新公理的内在理由是反射原则(reflectionprinciple)。它的基本思想是,集宇宙如此复杂以致不可能被完全描述,因此关于整个集宇宙的任何真,必定已经在该宇宙的某初始段为真。这样,哥德尔用迭代概念辩护的不可达基数和马罗基数、甚至比它们更强的弱紧致基数、不可描述基数等都可以在反射原则下得到辩护,而且ZFC公理也可以重塑为反射原则。最终的结果显示,这些无穷公理都不能判定连续统问题的假,因为它们与证明连续统假设与ZFC公理相容的可构造公理V=L也相容。至于新公理的外在证成方面,人们一般都接受哥德尔声称的推论上的富有成果性。麦蒂在《相信公理II》中详细阐述那些不能用内在理由辩护的大基数公理的推论,尤其是二阶数论上的推论。她的论述显示,现代集合论研究中断定可测基数、武丁基数和超紧致基数等存在的更大的大基数公理以及涉及可定义实数的决定性公理都具有各自丰富的推论,因此得到了外在的辩护。这些技术工作主要归功于索罗维、马丁、M.福尔曼(MatthewForeman)、M.穆加多尔(MenachemMagidor)、S.谢拉(SaharonShelah)、W.H.武丁(WilliamHughWoodin)等人。值得谈及的是,60年代后期,索罗维猜想大基数公理蕴涵可定义实数的决定性公理;80年代中期,武丁作为索罗维的学生,最终证明了可定义实数的决定性公理等价于大基数公理的内模型。这个结果产生的影响是,使得两类在概念上处于完全不同领域的公理被统一起来:决定性公理继承了大基数公理的内在和外在证据,大基数公理转而获得支持决定性公理的外在理由。但与人们期望的相反,这些大基数公理依然无法解决连续统假设问题,尽管它们与V=L不相容。麦蒂撰写这两篇综述性的论文,旨在给数学知识论者和数学哲学家提出哲学任务。她本人认为集合论在可应用性上的成功以及那些外在证据可以巩固公理的辩护实践。但她不倾向在某特定的哲学立场上给出新公理的辩护和反驳,而是认为对任何哲学立场的人来说,连续统假设都是一个真问题。因此,在她看来,寻找新公理解决连续统问题不只是柏拉图主义的事业,而且是对任何哲学立场都重要的事业,关键在于深入考察这些哲学立场之间的细小差异。
新公理纲领分歧的当代视野
20世纪90年代后,与麦蒂观点的初衷事与愿违的是,一些人对连续统具有确定的真值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独立性的结果破坏了集合论作为客观的事业;而包括麦蒂在内的另一些人则坚持独立性的结果仅仅表明,缺少用于证明这些数学陈述的集合论公理。这种分歧往往伴随着形而上学立场的分歧,如1999年S.费弗曼(SolomonFeferman)发表于《美国数学月刊》上的论文《数学需要新公理吗?》以及2000年《符号逻辑简报》(TheBulletinofSymbolicLogic)上收录的费弗曼、麦蒂、J.R.斯蒂尔(JohnRobertSteel)等人在2000年符号逻辑年会上的会议论文均体现出这种分歧。争论的焦点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一)公理意指什么费弗曼在两篇文章的开头均引用了《牛津英语字典》的定义,说明他的“公理”含义即自明性。然后,他把公理的自明性归因于数学概念的清晰直观。依照这个标准,他认为皮亚诺算术公理符合这个自明性的标准,因为自然数概念是清晰直观的。但斯蒂尔认为公理的自明性标准太主观了,不仅导致无法解决“何谓自明的”争论,而且产生的公理系统相当有限。他主张,迫使我们接受公理为真的更可能是作为整体的公理系统,而且这个过程是渐进的。因此,尽管我们对新公理的信心不可能达到对皮亚诺公理的信心,但引进的新公理可以合理地得到辩护。麦蒂则分析了费弗曼青睐自明性公理,对外在辩护的新公理无动于衷的原因。她认为,主要原因是,费弗曼要求被辩护的公理不仅表明理论是有效的,还必须符合某种数学概念。这种数学概念是“某理想世界中的概念,……或多或少直接表达想象的事物”④,因此,在麦蒂看来,费弗曼为公理的辩护实际上最终不是基于自明性,而是某种客观实在。麦蒂自己则更愿意支持外在辩护的新公理,因为它们有助于当代集合论满足各种目标。但她不认为集合论应当揭示数学实体是什么,或在是否需要新公理的问题上提供认识论基础,也不认为集合论显示如何通过显然的步骤,从绝对的某些真理推导出各种数学真理。(二)连续统假设是否是一个真正的问题费弗曼声称连续统假设本质上是模糊的,没有新公理以令人信服的明确方式解决它。原因在于,连续统(或自然数的幂集)是经由自然数的“任意子集”汇集成一个总体得到的概念;解决连续统问题还需要三阶数论上的语句,即需要涉及连续统(实数)的任意子集以及它们之间的可能映射。但“自然数的任意子集”的概念和“实数的任意子集”的概念都是含糊的,因为我们缺少对这些概念的集合直观,“没法用合理的方式表明在不违反这个概念应该是什么的情况下形成这个概念。”⑤因此谈论CH的真假没有意义。另外,CH没有成为千禧年奖金列出的杰出数学问题之一,所以不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但是,斯蒂尔认为三阶数论仅仅是语言上的含糊性,这并不代表它本质上就是含糊的。事实上,可以通过提高语言的意义来发现新的真理。最终,解决连续统问题可能就是解决语言上的含糊性。并且一旦澄清了CH在语言中的含糊性,CH在思想中的真就能显现出来。另外,连续统假设没有成为七个杰出问题之一,仅仅说明人们对数学基础问题不感兴趣。真正的关键是,连续统假设涉及“与数学证据有关的基本概念问题”,值得逻辑学家去关注。麦蒂则摆脱了这样的问题。原因在于她的自然主义哲学不需要关心CH是否是本质上含糊的,而且她不认为CH的答案是预先确定的。麦蒂的自然主义哲学只需要评估寻找新公理的前景,它符合集合论的目标,也可以解决CH。(三)新公理的辩护依赖于柏拉图主义的立场是否恰当费弗曼对于用柏拉图主义为当代集合论寻找新公理提供基本辩护表现出极端的不满。根据他的理解,柏拉图主义为当代集合论实践作辩护主要体现在:CH具有确定的真值诉诸于某个柏拉图的集合世界;集合的累积分层使用了“给定集合的任意子集”的柏拉图主义概念。但是,在费弗曼看来,明显的事实是,不仅CH是含糊的,而且整个累积分层的概念都是内在含糊的。因此不仅谈论三阶数论上CH的真假没有意义,而且谈论二阶数论上陈述的真或假的事实也没有意义。这种观点,不仅使得费弗曼只在工具主义的立场承认ZFC从累积分层中产生,而且否认寻找新公理解决这些概念上含糊的独立性陈述。但麦蒂指出,费弗曼错误地相信只有柏拉图主义能够为集合论的实践提供辩护,从而误以为寻找集合论新公理的实践是不正当的。她声称,哲学不应该证成或批评集合论实践,它们只是“尝试理解该实践”⑥。(四)普通数学是否需要新公理费弗曼认为,没有证据表明需要新公理解决开放的算术和有穷组合问题。一方面,普通数学不需要新公理。就纯数学来说,几乎所有经典数学的陈述都可以在ZFC中形式化。就应用数学来说,它们都可以在可还原到PA的系统中形式化或者在相对较弱的非直谓分析子系统中实现。因此,他声称,由哥德尔第一不完全性定理导致的独立性命题,应该仅仅是普通数学推理的结果。另一方面,他认为,说需要新公理[即大基数公理(简称LCA)]解决不可判定的命题,其实是在回避问题。因为我们寻找的不是新公理,而是它与ZFC的一致性。但在接受ZFC+LCA和接受Con(ZFC+LCA)(“Con”表示“一致或相容”)之间存在差别。在不承认大基数公理具有确定真值的情况下,如果有理由接受Con(ZFC+LCA)但不接受ZFC+LCA,那么我们不应当视LCA为公理。在承认大基数公理有真值的情况下,可以忽略Con(ZFC+LCA)和ZFC+LCA之间的差别,但是还需要说明为什么承认LCA而不是它的否定为真。这两种情况都说明,我们不应该如同接受皮亚诺算术公理一样接受它们。麦蒂针对费弗曼提出的第一个理由给出了反驳。她认为ZFC甚至更弱的系统对于当代科学可能够用,但或许实践科学并非根据这些较弱系统就能得到,而且纯数学的本质就在于自由。因此本着探索的精神,使用非直谓方法和更高的无穷公理是必要的,从而期望获得更多数学上有趣的结构。斯蒂尔针对费弗曼的第二个理由提出质疑。他认为,费弗曼仅仅说寻找新公理对多数数学家来说不重要,但没有说明ZFC+LCA和Con(ZFC+LCA)之间不同的实际行为内容可能是什么,也没有回答解决第二类独立性命题的大基数公理是否应当算作好的证据,或者是否应该寻找其他方向的解决方案。从上述的争辩可以看出,费弗曼、麦蒂和斯蒂尔的分歧最终落在经由外在辩护的新公理是否合法的问题上。这种分歧的根源在于,费弗曼基于自然数的实在论立场支持一阶数论公理,否认寻找二阶以上的数论公理;麦蒂认为寻找新公理不涉及哲学立场的考虑,只需要根植于集合论的实践目标。斯蒂尔和麦蒂的观点大体一致,只是他在阐述怎样算是连续统问题的解决时,还强调哲学在新公理纲领中可以扮演更积极的角色。
新公理讨论的最新进展
2000年后,赞同寻找新公理的诸多学者希望为新公理纲领提供更好的辩护,而费弗曼等则依然坚持己见,认为连续统假设是含糊的问题。(一)柏拉图主义立场的辩护美国数学家和集合论专家武丁自80年代开始,努力寻求连续统问题的解决。他在2004年的论文《罗素之后的集合论:回到伊甸园》中攻击反柏拉图主义者关于集合论意义的不可知论,认为连
[中图分类号]R-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4721(2016)12(b)-0162-03
《科學引文索引》(ScienceCitationIndex,SCI)是享誉全球的文献检索工具[1],其作用是帮助科技人员查阅最新科技文献,跟踪最新学术前沿,了解最新学术动态。然而,近年来相关文献[2-3]纷纷报道我国科技领域逐渐把SCI泛化、异化,以SCI收录论文数量来衡量单位或个人科研学术水平的高低,并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评价指标,出现了前所未有的“SCI热潮”。就连国外Nature杂志也报道SCI在中国学术界存在不良现象和弊病[4]。本文就SCI在医院的价值定位进行相关调查和讨论。
1资料与方法
其一,选择河南和山东14所医院、2所疗养院、2所卫生研究机构为单位调查对象,采用电话咨询所在单位是否将SCI论文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指标,是否对SCI论文有重奖措施。其二,选择上述两省4所三甲医院221名医疗技术人员为个人调查对象,采用匿名问卷调查,内容包括对SCI论文的看法、对SCI论文引入评价指标(职称、学术、奖励)的看法、对SCI论文收录数量与医疗水平关系的认知、SCI论文能否实践转化的认知。
2结果
2.1单位调查结果与分析
18所医疗单位均将SCI论文定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指标。在奖励措施上,18所医疗单位在2013年前全部有经济奖励。之后,14所医院取消了经济奖励,而是在职称晋升上加大了分值,说明纯洁学术风气正在医院兴起,4所医疗单位仍有经济奖励。
2.2个体调查结果与分析
4所三甲医院发放问卷240份,收回有效问卷221份,回收率92.1%。其中,本科42人,硕士141人,博士38人,分别占19.0%、63.8%、17.2%;医类152人,药类21人,技类48人,分别占68.8%、9.5%、21.7%。
2.2.1对SCI论文的看法从选项统计看,“为职称晋升做准备”占50.7%,与单位调查中“SIC论文列入职称晋升指标”相符,说明被调查人员在某种程度上背负着单位指标的压力。其次是“为医院科研做贡献”占12.7%、“为临床服务”占7.7%、“提升自己能力”占4.6%,其他为多选次数占24.3%。
2.2.2对SCI引入评价指标的看法从选项统计看,选择“有合理性但不是唯一”占59.3%,说明多数被调查人员能理性看待SCI。其次是“不合理”占13.2%,“合理”占7.2%,“不做评判”占4.5%,其他为多选次数占15.8%。
2.2.3对SCI论文数量与医疗技术水平关系的认知从选项统计看,“SCI论文数量不能反映医疗技术高低”占45.2%,“SCI论文数量与技术无关”占39.3%,說明多数被调查人员明白SCI论文与临床实践的区别。其次是“SCI论文数量能反映医疗技术高低”占6.8%,“SCI论文数量多技术越好”占4.2%,其他为多选次数占4.5%。
2.2.4对SCI能否实践转化的认知从选择统计看,“不知道”占49.7%,说明多数人对SCI的认知还停留在只是发文,没有理解其实践转化的意义。“没有转化”占19.9%,说明SCI论文并没有完全运用于临床实践。其次是“转化”占17.3%,“个别转化”占13.1%。
3讨论
3.1SCI论文在医院价值认知调查反映出的问题
其实,“SCI热”之现象是全球性的,并逐渐蔓延和加剧[5]。但是,在SCI论文价值认知上,国外多数医疗机构没有刻意将SCI论文设定为指标,而是更加注重通过SIC论文对某种疾病、某项研究的评估,注重其实践转化[6]。本次调查并结合相关文献报道,发现以下问题。
3.1.1以SCI论文论英雄国内多数医疗机构把SCI推到“至高无上”的地位,医院之间的竞争、个人进步的评价,都与SCI紧紧捆绑,把SCI论文列为“刚性指标”[7]。在临床上有相当一部分能看病、能解决疑难病症的医生,只是没有SCI收录的论文,在职称晋升中被甩在后面,严重挫伤了积极性。这种以SCI论文论英雄,必然在医院造成本末倒置的现象。
3.1.2对SCI基本概念的认识不足不少医院盲目“崇拜”SCI,对其发展历史、收录特点、评价方法并不了解。本次调查中的某院对全院科主任进行考评,把SCI列为评价指标,结果管理、信息、情报、工程等科主任排在末尾。这就暴露医院管理者对SCI基本概念认识不足。SCI是一种文献检索工具,收录的重点是自然科学,也就是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而信息学、情报学、管理学属于社会科学。这种“一刀切”式的评价不科学、不合理、不公平。
3.1.3SCI价值本质的扭曲2013年前多数医院对SCI论文给予经济奖励,吴咸中院士报道有的医院SCI论文可得到几万乃至十几万、二十几万的年终奖励[8]。此外,也有根据影响因子系数进行奖励,如影响因子系数0.3奖励3000元,系数1奖励1万元,以此类推。这种诱惑式奖励条件,扭曲了SCI的科学价值定位,把医务人员引向金钱的误区,最终导致医院以救死扶伤为己任的价值观的滑坡。
3.1.4优质论文相继外流国家自然基金成果都是以论文形式呈现,各类基金成果对SCI收录的论文给予优先,加之各医院优厚的奖励条件,导致优质论文大量外流,造成国家花钱资助的研究成果被外国人享受,受益的首先不是中国人[9],导致国内核心期刊高质量论文组稿困难,影响力较低,最终使国家科技实力受到影响。
3.1.5由SCI论文引发的学术造假在国内把SCI论文过度化的影响下,带来的是SCI产业链,出现了一批打着知识创新的网站,明码标价提供从、翻译、刊用“一条龙”服务。于是,造假、剽窃成风,学术腐败、欺骗泛滥成灾。有报道2009年国内销售额达10亿元[10]。试想,脱离了临床实践的论文,谈何促进医学创新的发展。
3.2SCI的价值定位
3.2.1充分肯定SCI在医院的作用价值其一,我国科研成果产出形式之一是,所以,医院SCI论文产生得越多,科研成果获奖率相对就高,对医院科研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其二,把论文投向被SCI收录的国外医学期刊,既可得到国际专家对论文的指导,也有助于英文写作水平的提高[11],对提升个人素质有一定的帮助。其三,在同等条件下选拔人才,必须有一套评价系统为依据,以体现公平公正,SCI作为评价指标之一具有合理性。
3.2.2SCI论文要有但不是唯一国家应积极推进科技政策导向的改制,SCI论文要有,但不是唯一。不能将SCI论文成为逐利的工具,作为衡量医务人员的砝码。提倡开展医疗绩效评价方式,SCI要有,但临床实践、业务能力和医疗安全不能忽视,才能充分调动各层次医务人员为临床服务的积极性。
3.2.3科学了解和评价SCI2014年,韩启德、吴孟超、吴咸中等33名国内著名医学专家联合倡议“正确对待SCI,盲目热衷有弊病”[12]。其实,SCI自身也存在弱点和缺陷,如影响因子就是造成评价偏倚和失真的例子。影响因子是指该期刊被引用情况的相对均值,并不是某篇论文的影响因子。期刊影响因子为4,并不代表论文的影响因子为4。因此,在正确了解和认识SCI的同时,取其精华,融合本国特色制订出更加科学、合理、公正的评价标准,使评价机制回归本源。
3.2.4遏制由SCI引发的学术造假2014年某网站报道了《科学美国人》杂志对国际期刊进行抄袭调查,结果所调查的百人名单中,96篇来自中国[13]。当然,学术不端的行为并非我国特例,国外学者报道2047篇被撤销论文中,抄袭和伪造占撤销论文总量的67%[14]。上述现象应该引起我国科技领域的深思和注意。首先,医院要加强科研的规范化管理,遵循科研伦理,注重医务人员的学术道德教育,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有效预防。其次,政府要整顿网络,取缔论文中介组织,坚决遏制学术造假的不良风气。
3.2.5明确SCI论文与医疗实践的相互关系SCI论文的终极目标不是奖励刺激,而是能否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医疗实践,在临床上得到推广应用、解决疑难病例,为人类生命健康作出新的贡献。如果只是为了SCI论文去科研、去提升职称,就是混淆了SCI论文与医疗实践的相互关系。因此,SCI论文在医院的价值定位关键在于将研究成果进行医疗实践转化,提高临床疑难病例的诊治和预防水平。
“SCI之父”Garfield博士曾说,SCI是一个国际标准数据库,用这个标准衡量科研人員,或以收录论文数量评价科学研究不合适[15]。虽然SCI对促进我国科研学术、衡量医务人员学术水平具有参照价值,但是国家科技领域应注重政策导向宣传,医院也要辩证看待SCI利弊,制订出科研与临床绩效相结合、定量和定性相结合、成果与转化相结合的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多维性的评价体系。值得欣慰的是,随着国家反腐倡廉的深入,医疗机构正在逐步整顿,通过调查笔者看到不少医院取消了对SCI论文的重金奖励,而是更加注重临床实践与成果转化。“以SCI论英雄”的局面必将得到改善,医院的学术风气也将逐渐正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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