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1 16: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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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用电营销管理,规范营销业务,根据市、县电力公司《关于开展用电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组织,贯彻落实,结合我所的实际情况,对这次普查阶段性工作做如下的工作总结。 一、用电普查工作开展以来,在全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奋战5个月,各项工作都得以落到实处,取得了用电普查阶段性的显著成绩。通过这次的普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对用电营销管理的认识,既对几年来的管理工作作全面考量,又深刻地领会到用电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是规范营销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同时纠正了用电营销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规范问题。在这次的用电普查工作过程中,我们通过精心组织,全面动员,对辖区内不论边远、地形复杂区域,特别是未经整改的村落,都做到每户每表进行清查摸底、登记造册,使用电客户的地址、用户姓名、报装容量、用电性质详细信息以及电价收费等帐实一致性。并加强对用户计量装置的管理和用户私自乱搭乱接现象作全面检查,力争做到彻底根除,针对老化和被损坏而未整改的线路、计量装置,进行维护和加封加锁,从而堵住管理中有机可乘的漏洞出现。通过第一阶段普查工作的详细统查,全镇被普查户数33268户,其中220v用电户占32226户,380v用电户占734户,高压用电户和乡村照明变台占308户,阶段性普查率达到了100%。同时针对一些用电户违反电价收费规定,进行清理整顿,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力价格的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规范营销管理水平。
二、在反窃电检查工作上我们根据供电企业电能失窃保险管理的实施办法,通过各种检查形式和加大力度的反窃电宣传,提高广大用电户的用电意识,从而改变各种不良观念,使用电客户充分明确用电的权利和义务。这次普查,共出动57人次对用电线路及设备的巡查管理,特别针对大工业用户采取了不定期形式进行抄表,并对用户电表、表箱加封加锁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用户的用电情况,杜绝和减少窃电的违法行为。通过这次的检查工作,对用电客户违反供用电管理规定,私自转供电源,抬高电价,搭车收费等现象,进行了专项清查,从而纠正了营销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
在实施用电检查工作过程中,暴露出一些工作中的不足和有待提高的薄弱环节,我们总结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吸取了以往忽视了一些环节而出现不必要的管理漏洞的教训,坚实了信心。用电营销管理需要全面、细致和不断学习,努力克服实践工作中的不足,逐步增强队伍素质,提高业务技能和专业知识,我们将一如继往,层层把关,业精在于勤,管理出成效。为完善电力市场营销管理创造条件垫定良好的基础。
近年来,安徽省保险营销员规模快速扩张,实现保费收人持续增加,保险营销成为保险业最重要的销售渠道之一。但由于保险营销员制度缺陷及声誉机制弱化,其行为短期化、人员流动频繁、诚信缺失及销售误导等问题对保险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影响较大。因此,实现行业利益、保险公司利益、社会利益和营销员自身利益共赢,保险营销员体制需在法律定位、激励约束机制、外部监管等方面加快改革步伐。
1.保险营销员队伍不断壮大,营销员体制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保险营销员队伍规模快速扩张,其对保险业发展贡献显著。二是保险营销员管理渐趋规范。三是制是安徽省保险营销员管理的唯一模式。
2.保险营销员体制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2.1 法律地位模糊,保险营销员归属关系难以理顺,社会地位较低。《保险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保险营销员的资格身份尚未明确界定,其与保险公司应为关系,却不具备法定保险人资格条件,无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没有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人和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与劳动合同存在性质区别,不能享受正式员工福利待遇,激励机制缺失;实际关系又包括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从业关系中的角色冲突,致使保险人收入缺乏保障且受保险公司管理,保险营销员社会地位较低。
2.2 保险营销员脱落率较高、产能效率偏低及展业行为短期化等问题突出,保险业持续发展压力增加。
2.2.1 收入、社会保障和税收制度不健全,保险营销员脱落率较高。(1)个人制保险营销员不属于保险公司员工,收入主要来源于销售保单佣金和奖励,没有或极少有工资底薪;对于长期型险种,保险公司通常将营销员佣金集中在保单生效后最初3-5年内付清,不再续付佣金。(2)制保险营销员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多数保险公司没为营销员缴纳“三险一金”。(3)保险营销员所需承担税种主要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个人所得税,税负压力较大。
在销售欠佳或不能完成销售任务时,多数营销人员选择退出。营销员脱落率较高,对保险公司负面影响明显:续期收费无法保证;易形成孤儿保单;营销员极力促成新单,易导致不规范销售或劣质保单。
2.2.2 保险营销“1+l”增员模式下,保险营销员产能效率偏低。保险公司多采取以增员奖励和血缘保护为激励手段的多层级组织发展模式。依赖廉价资源进行低成本经营,通过感情展业方式挖掘营销员的家庭和社会关系获得保源。保险营销队伍长期低素质膨胀,在全行业形成一种惰性,行业可持续发展受到威胁。
2.2.3 保险从业资格管理制度不健全、持续教育制度缺失,保险营销员素质难有根本性提高,保险业持续发展压力增加。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对参加保险营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历要求仅为初中以上,对年龄、专业均无明确规定,准入条件过低。
保险机构营销培训主要针对新增营销员,对其他层次营销人员的培训缺乏计划性和系统性,后续教育培训多以晨会形式介绍短期性业务拓展技巧;对元工作经验的新进从业人员,保险公司均选择集中培训、按时到岗、定期重签信用协议书等形式进行职业道德约束和继续教育。目前很少有保险公司为专职保险营销员设计国际上标准认可时段的职业生涯培训计划,培训内容仅限于险种介绍和销售技巧,无法满足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投资理财等方面的需求;部分保险公司对新老人、不同文化水平的人采用统一培训模式,不注重企业文化与职业道德培训,可能引致营销员平均素质的被动下降。
2.3 声誉机制弱化、违约成本较低,保险营销员道德风险累积。多数营销员与保险公司间进行的是有限博弈,缺乏长期利益预期,关注短期交易结果,易发生误导客户等违约行为,而保险公司很少主动采取措施及时回访客户,通常是接到客户投诉才有所了解,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竞争激烈、增员困难及人员留存率较低等因素累积影响,保险公司对营销员违约的惩罚通常仅限于追缴佣金等经济措施,营销员违规成本较低。
3.推动保险营销员体制建设的意见
3.1 在《保险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框架内,对保险营销员进行多元转化,明确其法律定位与权责。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对营销员队伍进行精简、分流、重组,弱化多层级的营销管理模式,明确保险营销员的法律定位与权责。路径选择包括:①转化为保险公司的销售员工,通过劳动合同确定灵活的用工关系和合理的薪酬标准及奖励制度。②保险中介机构逐步分流销售职能,营销员是中介机构的员工,走专业化和集约化发展道路。③将营销员转化为以保险公司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公司员工,三方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保险营销员为保险公司销售保单和提供保险服务。④引导精英营销员注册为个人保险人,模式可参照律师、会计师等职业形态,保监会则参照专业保险机构进行监管。
3.2 完善市场准入标准、增员考核和薪酬体系,减轻营销员税负,建立有助于营销员展业的激励机制。
3.2.1 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制定保险营销员从业资格准入新标准。增加保险营销从业人员学历、信用状况等约束条件,提高从业资格考试的专业水平;督促保险公司实现全员持证上岗。完善保险营销员教育、学习、考试及专业晋升体制。
3.2.2 完善保险营销员考核机制和薪酬体系,可采用平衡计分卡方法评价保险人的长期发展潜力,要求取得短期指标与长期指标(学习与创新)、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客户满意、流程、学习与创新)、内部指标与外部指标(客户满意)、过去指标与未来指标(学习与创新)、落后指标与领先指标(客户满意、流程、学习与创新)的平衡。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薪酬结构。
3.2.3 鉴于当前保险营销员岗前培训和见习期间的人员流动性较强、收入不稳定状况,可采取免征保险营销员营业税或提高其营业税起征点;提高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税前费用扣除比例,适当降低其劳务报酬所得税税率,减轻保险营销员的税负,提高保险营销员社会经济地位。
3.3 建立职业责任保险机制和保险投诉赔偿制度,完善保险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增强消费者投保安全感,提升保险产品信任度。保险营销员须参加职业责任保险,保险费支出由保险公司负担,弥补保险营销员失误造成的投保人损失;在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如发生虚假宣传、误导销售并给投保人带来直接损失,投保人可以投诉申请赔偿。建立客户反馈信息系统、保险售后服务体系及保单脱落处理机制等,增强消费者投保安全感,提升公众对保险行业的信任度。
3.4 加强外部监管,规范保险公司市场行为和营销员的从业行为。监管部门应加大依法查处保险欺诈等侵害投保人利益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范保险公司竞争行为和营销员的绩效考核方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保险营销员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完善保险中介信息监管系统,加快建设营销员展业信息子系统,将营销员从业经历、展业现状、信用水平、学历、技能等级等信息纳入;拓宽公众查询渠道和范围,接受公众监督。
3.5 健全保险行业协会工作机制,完善制度公约建设,倡导健康的保险营销文化。行业协会建立营销员职业评级制度,将营销员可从事的业务范围与其从业年限、工作绩效、学习能力相联系,重点考核实务技术和职业操守,根据考核结果评定等级;复杂的保险产品须由具备较高等级资格的营销员营销。制定营销员职业操守和自律公约,制定营销员有序流动的管理办法;建立行业自律信息公布制度,提高保险行业信息透明度。在监管部门指导下,行业协会应加强营销员合法权益保护,倡导健康的保险营销文化,鼓励保险公司打造特色营销品牌。
参考文献
[1]杨济时.个人保险营销体制的变革与思考.中国保险.2007.11
1992年,随着美国友邦保险公司(AIA)进入上海保险市场,引入寿险营销机制以来,我国保险人队伍逐年扩大,发展迅猛。到2002年底,全国个人人数达到130万人,保费收入达到1200多亿元(见表1)。个人人业务成为寿险保费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是,由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保险公司对人的培训工作跟不上,人在展业中出现的违规问题较为严重。据了解,北京保监办2002年1—9月份收到的电话投诉共 1589件,其中主要投诉内容为人误导和诱导保户投保的问题。近几年,司法机关受理的保险纠纷案件中,大多也是因保险人宣传误导、扩大责任而引起的。以国内某寿险公司为例,2002年,该司共查处个人人违规案件 2 400件,比2001年增长了1445件,涉案金额达411.4万元。其中,代签名、侵占或挪用保费和人服务不周分别列违规行为多发类别的前三名(见图1)。保监会重点查处的误导客户、虚假宣传行为也占到所有违规投诉的7.33%。以上数字,只是某保险公司保户投诉案件的统计数字,其实,按《保险人管理规定(暂行)》来衡量,目前我国保险个人违规行为远比以上列举的数字要高。在我国 130万保险个人人大军中,违反有关规定承揽业务的行为严重存在,并已成为目前市场的一股暗流,正侵蚀着各家保险公司乃至整个保险业的社会形象。从2000年至今,许多媒体对保险人的违规的报道已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人违规现象正逐步被社会所重视,并引起了公众及专家学者的高度警惕。
二、造成保险个人人频繁违规的原因
从表象上来看,造成目前我国保险人行为违规事件频繁发生的原因:一是由于各保险公司在增员上把关不严,个人人队伍基本素质过低所致;二是培训抓得不紧,个人人对条款理解不透,业务素质差,职业道德水平不高,稳定性差;三是监管力度不大,个人人的行为得不到相关制度和人员的及时约束和检查,使人员的行为违规事件频繁发生。
除以上原因外,我国个人人违规行为频繁发生还有其深层次的根源,为了便于研究和探索,我们不妨从以下四个方面对此进行深入的剖析,以寻求解决的出路和办法。
(一)社会地位低下,个人人身份不清是造成队伍稳定性差、整体素质低、违规现象频繁发生的社会根源。一是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大多人将目前的人与古代的“掮客”联系在一起,认为招揽业务都是下里巴人干的工作,不能登大雅之堂,这一认识从我国的第一个保险经纪公司被英国人所注册就可以得到明确的验证。在这一文化理念的束缚下,目前从事保险的人员大多文化基础差,整体素质低,一些待业人员也将其作为人生的跳板、暂住地,干一天算一天,敬业爱岗精神缺失,短期行为严重,从而在业务招揽上容易产生违规行为。二是按照现行的营销管理体制,目前我国的寿险营销人员既不属于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业界也不承认他们是独立的经营个体,他们成了保险公司的“边缘人”,这一处境使他们不把从事的工作当一种职业看待,难以长期安心工作,滋长了他们的短期行为和捞一把就走的心理。三是不正常的社会心态,使许多个人人人司时就存在为钱而来的心理,对寿险营销是撒播爱心这一使命认识不清。受传销的影响,一些人抱着“一夜暴富”的心理进入保险公司。一些保险公司为了多招募人员,在招聘时醒目地打出了“十万年薪不是梦”的招聘广告,也迎合了前来应聘者的心理。他们步入公司后,惟一的目标就是赚更多的钱,而对“爱的使者”、“人生规划师”的使命和头衔均抛于脑后,从而在行为上有意无意地越出了管理规定。
(二)法律归属含混不清,管理体制不符合我国传统的理念文化是造成许多人员违规招揽业务的制度根源。一是《保险法》对个人人的归属问题没有明确规定。新《保险法》第132条、第133条规定,“保险人是有自己经营场所和营业执照的法人。”因此,保险人应不属于保险公司的附属公司。但第136条又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保险人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保险人又成了保险公司的附属机构,归保险公司管理。另外,对于个人人,法律法规上并没有过多的规定。个人人到底归谁所管,个人人的违规行为到底由谁负责,这一点是含混的。当前,虽然各家保险公司为了迅速拓展业务,采取自己招募、培训和管理的方式,但由于法律基础不足,使管理常常出现被动,甚至出现和个人人对簿公堂的现象。二是现行的佣金制度使个人人只注重业务的招揽,而不注重业务质量和售后服务。现行的佣金制度对于激励业务人员开拓市场,在短期内增加保费收入,扩大市场份额有较大益处,但从长远来看,这种集中于保险期头几年的佣金制度,极易造成个人人为追求短期高额收入,不顾长远利益,诱导保户投保,甚至采取欺骗手段,专门引导客户购买高佣金比率的险种。三是以保费论英雄,以保费收入发放佣金,考核体系不完善,为个人人违规承揽业务创造了条件,只要保单签发了,佣金就拿到了,后续工作懒得过问。另外,单一的佣金制不符合我国儒文化所倡导的“义为本,利为末”的思想,同时,无保底工资不符合东方人喜欢安稳的习性。这些都是形成个人人不择手段招揽业务的间接而重要的原因。
(三)浮躁的保险市场氛围是个人人违规现象严重存在的市场根源。一是面对巨大的中国保险消费市场,各家保险公司都在进行着一轮又一轮的圈地运动,业务规模成为他们近期内追求的惟一目标。因此,一次又一次的业务突击和业务推动就成了他们上规模、争市场最有效的手段。为了突击业务,对人的行为和业务质量疏于把关,给劣质业务的顺利签单大开了绿灯,从而滋长了人有意识的违规承揽业务的行为。另外,面对诱人的佣金和高额的奖励,许多营销人员为求业绩的增加而不惜采用各种违规乃至违法的销售方法,千方百计谋求获奖,而很少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二是为了迅速拓展市场,许多公司都采用了人海战术。为了增加更多的营销员,他们一步一步降低员工录取标准,最后变成只要前来应聘,就会被录用,这样所增的业务员留存率相当低,容易形成大进大出的现象,直接影响着人员素质的提高。许多人为了争夺客户不择手段,回佣问题、误导问题层出不穷。三是极短期业务培训,使保险人只注重了业务技巧的训练而忽视了基础知识、企业文化、职业道德、服务理念的提高,使保险营销成了口才战、心理战。那些连自己都认识不到保险的意义、解释不清保险条款的人,只靠“三寸不烂之舌”去推销保险,只能采取哄、瞒、骗的手段去说服客户。
(四)极强的专业性和隐蔽性是人违规现象频繁发生的行业根源。保险业之所以在产品销售上采取个人营销制度,就是因为其经营原理、条款设计带有极强的专业性,一般人很难通过条款就掌握承保事项。也正因为如此,保险人为了达到签单目的,容易采取扩大保单功能,提高返还金额来蒙骗客户。另外,由于寿险保单一般都是长期合同,人违规承保的业务在短时间内一般很难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觉察,人也心存侥幸心理,觉得只要蒙过核保关就高枕无忧了,从而给他们违规承揽业务壮了胆。
三、扼制个人人频繁违规的对策
(一)改变现行个人人管理体制。根据目前我国个人人管理现状,结合国外一些成功经验,在个人人的身份定位上,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并在法律条文中列明。这三种方式可以归纳为“两个过渡一个认同”。
一是个人人向保险公司员工过渡。为了增强个人人的归属感和敬业精神,各保险公司在人的管理上应采取晋级制,给广大人员创造一个由“士兵”到“将军”的发展平台,逐步将个人人由编外管理向编内管理过渡,纳入正常的人事管理体系,使优秀的人逐步成长为专业营销顾问或专业个人理财顾问,进而成长为寿险公司的顶梁柱和主心骨。这样,一方面可以为寿险业的发展广纳贤才;另一方面可以给有才能者提供一个发展的机会,从政治上吸引更多的人才步人寿险行列。目前,欧美许多国家已经逐步用这一管理体系代替了过去(我国现行)的营销管理体系,这一体系实际上是对纯营销体系的完善,是对个人人的管理保险化。
二是个人人向专业人过渡。我国应加快专业公司的建设和发展,使其从数量上和质量上都能满足各保险公司的业务拓展要求,使各公司能挑起我国保险业务的大梁,使大多数个人人逐步投靠到公司麾下,由各公司用专业化的管理技术和考核机制进行管理,以减少人的违规行为。在公司的成立方式上,可以采取保险公司剥离法和自由招募法。
三是从法律上认同个人人为独立的经营主体,主管部门为政府监管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政府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必须建立完善的个人人考试和注册制度,任何注册人都必须隶属于一家合法的保险公司,人的日常管理可由隶属公司管理、培训,但如果要跳槽,必须按有关条例提前申请,并且到主管机构变更注册资料,重新登记注册后,方能在新公司推销产品。
以上三种方式,均能从个人人的“政治”地位上、个人发展上和社会认同上解决人作为企业“边缘人”的境遇,从而使他们能够忠于自己的职业,热爱自己的职业,献身于自己的职业,减少工作中的短期行为,提高业务的质量。
(二)改变现行佣金支付方式和业绩考核办法。根据我国现行佣金制度的弊端,借鉴国外一些成功经验,特别是借鉴与我国文化基础相近的港、台地区及日本的人佣金发放制度,可完善我国现行的佣金制度。一是降低首期佣金比例,适当延长佣金支付年度。二是对外勤人员推行固定工资、准固定工资和比例工资三部分组合的稳定工资体系,使外勤人员通过不断签订新契约和维持续期契约的履行,来提高个人的收入。三是将佣金中的一部分由公司为个人人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四是改变单一的业绩考核为综合考核,全面考核个人人的业绩与业务质量、服务质量,避免其受短期利益驱动而导致重业务、轻服务,重佣金、轻质量的行为。
非寿险业存在着推翻现有错误模式和观念的障碍,而要建立适应市场和自身发展的、融入市场机制的营销模式,需步出下述误区:一是营销理念误区。摒弃初级的、以生产和产品为中心的推销观念和对寿险营销模式的盲目追随。二是营销信息与调研系统误区。去除凭感性拓展业务习惯,充分利用科学有效的营销信息系统,实现保险企业目标最大化。三是市场定位与分销渠道误区。改变缺少对非寿险市场购买能力、倾向、心理和周期的行为分析状况,实现非寿险市场产品和营销模式的差异化。
保险市场对非寿险营销模式的影响
国外先进保险企业的营销模式冲击着国内非寿险业。
随着中国入世承诺的兑现,国外保险公司不仅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提供直销服务,还会利用保险中介或国际互联网等,打造新的销售模式,实施快捷有效销售。据美国独立保险人协会预测,今后10年,37%的个人保险产品和企业财产险的31%,将通过国际互联网完成。目前,一批有较强营销能力的保险主体,已经以先进营销模式逐鹿中国保险市场,招商信诺人寿保险公司宣布放弃人营销模式,采取利用合作伙伴招商银行的网点和电话、网络进行渠道营销;美国友邦北京分公司不聘有保险从业背景人员,重筑新的保险市场营销理念,都影响着转型期非寿险营销模式的构建。
保险市场主体的完善,打破沿袭多年的非寿险销售模式。
近年来保险市场主体长期缺位现象得到初步改变。一方面,在组织结构形式由国有、股份、合资外资和国控外资等日趋多元化形势下,需要创新出与之匹配的市场化营销模式另一方面,大量保险中介基于生存的压力,必然依托自身种种优势,竭力拼杀市场,迫使非寿险公司改变沿袭已久的靠层设机构、分片固守和增员展业的直销模式,在将来的市场博弈中,走与保险中介“竞合共赢”之路。据悉,2003年国内保险专业与经纪公司保费收入已近百亿元。
保险监管思路的变化,促使非寿险营销模式的市场化创新。
入世后我国保险监管将遵循市场取向和发展观,渐由管理监管向服务监管转变,偿付能力和市场监管并重。保监会陆续出台了向非寿险公司开放第三领域、放宽高管任职、车险航意险费率放开,和允许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机构、或设立营销服务部的方式开展业务,不仅使众多保险中介获得难得的业务空间和市场机遇,而且为非寿险公司实施多元化营销模式,提供了更为广泛的产品选择和市场环境,同时放宽保险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使业内外优秀人才气融入非寿险管理层,为非寿险营销模式的构建和创新,提供广泛的人力资源支撑。
股改上市后的非寿险龙头人保财险,借助国际市场的外力推进自身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产品、技术、管理和营销的升级,实现差异化经营与精细化管理,建立组织管理机制、员工配置机制、以客户和市场为中心的流程创新机制,使业务增长方式由要素驱动型向知识技术驱动型转变,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同时以业务流程和客户为主线,重组营销、承保、理赔和产品开发流程,设置个险和团险营销管理部,开展差异化营销管理,提升了营销技能。特别是近期又筹建了北京、上海、山东和广东四家保险经纪公司,进一步改革与活化营销机制,以效益为中心增加市场开掘深度,创造专业化的分工协作模式,真正走上股份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之路,对中国非寿险营销变革影响深远。
非寿险营销模式的发展均向
一、多元化趋向。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出现集团化和公开化特征。集团化后的非寿险公司,必然推进信息技术深层应用,重新定位保险企业主体功能,专注于产品开发管理的核心职能,诸如展业、承保、理赔等社会化和专业化的职能,将分交专业中介机构承担。非寿险公司经营核心化的趋向,将推进着我国非寿险市场营销模式的多元化。
二、差异化趋向。差异化是近年保险市场竞争的一大特点,车险改革已有充分体现,在2003年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保监会又放松了对保险条款和保险价格的管制,以后主要险种的条款和价格不再由保监会制定,而由各保险公司制定后报保监会备案,这将催生更多的差异化产品,产品的差异化必然为营销模式的差异化提供积极条件,可以预见,针对不同产品和不同的保险市场,定制相异的营销模式,将成为今后非寿险公司发展战略重点之一,单纯的费率竞争也将会逐渐转型为营销模式的竞争。
三、创新趋向。不同规模和不同发展阶段的非寿险公司,会有不同的营销模式。大型的全国性非寿险公司,会重新定位市场,改变无效益的庞大组织机构,剥离分支机构为专业网点,组建由总公司控股的专业经纪公司。新创的成长型公司,会选择并购多家不同特色、规模较大的专业公司,突破展业规模限制,迅速占领保险市场。以往保险超市的营销模式,也将分化出专卖店、特色点等新的灵活模式。营销模式将出现不断创新的发展趋向。
重组中国非寿险营销模式的路径
一、依发展趋向创新非寿险蕾销理念
营销发展历程,已经历了生产观念、推销观念、大众营销阶段,直至目前发达国家的“以关注个性化需求满足为特征的定制化阶段”。要实现非寿险业营销模式本土化创新与发展,与国际保险业接轨,经营者需要“机制未动、观念先行”,要有超前的营销战略思维,以未来的发展来关注现状的调整,建立现代非寿险业全新的“大营销理念”。一方面,新的非寿险营销理念,是从公司的整体系统创建“以客户需求的满足为核心、以企业的优质市场占有为目标、以多种营销策略的组合为手段”的大理念。另一方面,新的寿险营销理念,是一种战略的理念,是保持公司竞争力在市场上的唯一性、不可复制性和稀缺性地位的理念。只有建立此理念,才能迅速提升中国非寿险业的运行机制和战略思维,赶上国外先进保险企业步履。
二、按市场需求构筑非寿险营销框架
一是关于整体营销系统。按照新非寿险营销理念,作为融人公司运营机制的营销模式,要在整体经营和组织架构中渗透“新非寿险营销”思想,建立具有非寿险需求分析、市场细分、目标市场和市场定位的战略模式,具有产品、定价、分销、促销的策略模式,架构大营销模式。二是关于营销部职能规范。要建立含有市场调研、企业诊断、营销策划和决策咨询功用的营销部,在信息源链接下的采集、分析、决策和实施系统,引导经营决策以市场为导向进行。正如“世界上唯一不变的就是变化”一样,没有完美的、一成不变的规范模式,任何规范和模式都是在随着保险市场变化而变化的,都应建立在适应保险企业自身需求,能持续保持杨b竞争力和市场领先地位之上的。适合的模式才是最好的。
在此前的保监会第84号文件中,保监会对营销员体制改革的当前形势是这样描述的:前一时期,保险营销制度在促进保险业快速增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进步,我国保险发展进入新的阶段,保险营销员管理的一些体制机制性矛盾和问题开始显现。管理粗放、大进大出、素质不高、关系不顺等问题比较突出。通过改革创新,逐步解决这些问题,对保险业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防范保险市场系统性风险、维护被保险人利益具有深远意义。
而保监会111号文中在对形势的判断则是如此表述的:按照2012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关于稳步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的指示和主席办公会议关于认真研究营销员体制改革问题的工作要求,我会认真分析现行保险营销体制的突出问题与改革形势,提出了初步的改革思路和措施。
“清醒判断现行保险营销体制的突出问题。”相对保监会第84号文的简短表述,保监会111号文则是很详细的阐述了当前的形式:认清现行保险营销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下决心进行改革的前提。现行保险营销员管理模式是1992年由美国友邦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从台湾地区引进,目前已经发展成为我国寿险业的主要渠道之一。截至2011年12月底,全国保险营销员335.74万人,年实现保费收入5469.89亿元,占同期全国总保费收入的38.15%,其中寿险营销员289.09万人,实现人身险原保费收入4266.72亿元,占同期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的43.89%。
保险营销体制在我国保险业发展初期,适应了宏观经济社会环境以及保险业自身发展的需求,对推动保险业,尤其是寿险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法律不断完善、社会不断进步的过程中,保险营销体制问题日益突出,弊端逐渐显现。
市场判断清晰
在此次出台的保监会111号文中,保监会对营销员的问题有一个十分清晰的认识,主要有以下几点的看法:
保险营销员没有合法明确的法律身份。保险公司将保险营销员称个人保险人,但是保险营销员既没有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又没有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因而不具备《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的资格条件。保险营销员是保险公司招聘的,为保险公司推销保险产品,并接受保险公司的培训、考勤和考核,已经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但保险公司与他们签订的却是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保险营销员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这种用工方式违反了《保险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工商登记管理规定,不利于政府监管部门依法行政。
营销队伍组织模式和激励机制不符合有关法规要求。目前行业普遍采用寿险营销员招募制度(业界俗称的“基本法”)中,通过“介绍加入”的增员机制,根据加入时的关系远近,建立“血缘”关系,组成“网络”,按照血缘关系近远进行复试计酬(业界称为“组织利益”),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传销行为的主要特征相似。这种“金字塔式”的营销管理组织架构和收入分配机制是营销队伍大进大出、素质低下的内在根源。
营销体制弊端日益凸显。一是保险营销效率呈现下降趋势。行业已经步入广增员、高脱落、低素质、低产能的恶性循环。二是行业依靠“人海战术”的粗放营销模式,营销队伍管理粗放、大进大出、素质低下、低产能的恶性循环。三是部分公司长期侵占营销员权益,任意罚款、挪用扣款营销员佣金,向营销员转嫁和摊派本应由公司负担的考试费、培训费等支出。四是保险营销员的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全因素。
以上市场判断,不仅明确地将下一步营销员体制改革的方向,更明确了改革的思路。
防止三种倾向
对于营销员体制改革的决心和勇气,保监会第84号文是这样描述的:全行业要注意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化解改革阻力,推动改革进程。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经验。
然而,在保监会第111文件中,对待勇气和决心是这样表述的:不改革没出路,大改没底气,快改有风险。既要坚定不移,又要稳妥渐进,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这次改革的实质是调整长期形成的利益格局,不可避免地伴随着“不同声音”。困难不少,阻力很大,应当注意和防止三种倾向:
一是不清醒。轻易顺从保险公司的呼吁和胁迫,有求必应,结果使本已松动和不可持续的有严重问题的模式,在监管外力的肯定、支持和维护下,得以继续顽固硬撑,人为造成虚假繁荣景象。
二是不实际。对改革可能带来的风险估计不足,搞运动式改革,理想化地希望通过简单的行政手段快速、激进地推进改革工作。
三是不宽容。对旧体制的改革和新模式的创新求全责备,对新生的市场力量缺乏应有的宽容度。以上倾向将导致新模式发展不起来,老模式又改不了,结果可能使形式更加恶化。
总体目标务实
保监会84号文件提出的落实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1.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切实承担起本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责任,要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务求实效,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公司领导机构,由营销员管理、财务、法律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机构,统筹本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结合公司实际,研究选择合法、有效的保险营销发展方式,制订改革方案,完善配套措施;2.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要按照体制更顺、管控更严、素质更高、队伍更稳的发展方向,全面梳理本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情况,要切实转换经营理念,规范公司招聘行为。要缩减保险营销队伍组织管理层级,加强基层机构的管控和监察力度,从严约束和规范基层营销团队管理人员的行为。要逐步转变人力和规模考核导向的利益分配机制,激励考核向基层绩优人员,向业务质量倾斜。要加强保险营销队伍建设,加大对保险营销员的教育培训投入和力度,狠抓营销员队伍的诚信建设,提升保险营销员的综合素质。要改善保险营销员的收入水平和福利待遇,提高保险营销员的职业归属感和公司认同感,促进保险营销队伍稳定发展;3.鼓励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积极探索新的保险营销模式和营销渠道,逐步实现保险销售体系专业化和职业化。鼓励保险公司加强与保险中介机构合作,建立起稳定的专属关系和销售服务外包模式,通过专业保险中介渠道逐步分流销售职能,集中力量加强产品服务创新、风险管理、资金运用,走专业化、集约化的发展道路;4.鼓励保险公司投资设立专属保险机构或者保险销售公司。鼓励包括外资在内的各类资本投资设立大型保险公司和保险销售公司,加快市场化、规范化、职业化和国际化步伐,稳步提高承接保险销售职能的能力,为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提供更广阔的销售和服务平台;5.各级保险监管部门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积极探索改革完善保险营销管理制度,认真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落实情况。要在现行法规框架内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政策支持,创造良好外部环境。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支持有关部门依法整顿市场秩序。对于符合现行法规制度,采取新的保险营销模式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在机构批设、产品创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从以上5个方面可以看出,保监会第84号文件改革的出发点是由保险公司自主进行改革的,是一种从下至上的改革模式,营销员的改革是由各保险公司自己负责的,是一种没有约束力的方式,也可以说是一种投石问路式的改革过程,没有操作性。由于没有约束性,在利益面前,各保险公司是不会放弃既得的利益,也就是说不会轻易放弃营销员这块大蛋糕的,因此,这种改革是一种近似失败的方案。
在保监会第84号文件中,保监会的改革思路和措施只是简单谈了两点:一是全行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守法意识,高度重视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注重调动各方面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稳定队伍,提高素质,创新模式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工作;二是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理顺和明确与保险营销员的法律关系,减少与保险营销员的法律纠纷,切实维护保险营销员的合法权益。着力构建一个法律关系清晰、管理责任明确、权利义务对等、效率与公平兼顾、收入与业绩挂钩,基本保障健全、合法规范、渠道多元、充满活力的保险销售新体系,造就一支品行良好、素质较高、可持续发展的保险营销队伍。
以上几点停留在政策层面上的东西比较多,属于务虚的东西,可操作性有限。
保监会111号文件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构建一个法律关系清晰、管理责任明确、权利义务对等、效率与公平兼顾、收入与业绩挂钩,基本保障健全、合法规范、渠道多元、充满活力的保险营销新体系,造就一支品行良好、素质较高、可持续发展的保险销售队伍。比较之下,保监会第111号文件则提出了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敬畏法律,依法经营,依法监督,逐步将保险营销管理体制机制纳入合法轨道;强化保险公司的管控责任,加大对公司营销员销售误导和管理失控的处罚和问责力度;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监管推动,企业负责,着力提升保险营销人员素质,改善保险营销职业形象;支持创新,鼓励市场主体进行多种形式的探讨和实践,以健康增量逐步稀释问题存量;试点先行,集中力量,重点突破,由点及面,稳步推广;加强研究,关注市场动态,边推动、边研究、边总结、边调整,再推动、再研究、再总结、再调整,直至成功。
新的改革模式
相较保监会第84号文那种由保险公司自行改革的模式而言,保监会111号文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改革模式,主导者是保监会。保监会111号文件是这样说明政策措施的:
一是理顺监管定位。尽快颁布实施《保险营销从业人员监管规定》,从制度上强化保险公司对营销员的管控责任。长期以来,保险营销员的身份问题一直困扰保险监管机构。在法规中启用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概念,有利于监管部门从用工关系、利益分配等纠纷中解脱出来,通过加大对公司营销员销售误导和管理失控的处罚力度和问责力度,倒逼公司加大营销员培训管理,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规范销售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为保险营销体制改革奠定制度基础。
二是引导公司理顺与营销员的用工管理关系。鼓励公司因地制宜、因司制宜、因人制宜,有条件地与营销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等方式,理顺双方权责利关系。鼓励公司采取多种灵活形式为营销员提供基本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提供保险营销人员的收入保障水平。敦促公司承担转嫁给营销员的培训、考试等相关费用,切实保障营销员的合法权益。
三是督促公司建立科学的薪酬机制和招聘制度。督促公司弱化增员激励机制,建立以业绩和服务质量为导向的考核机制,改变现行激励机制中重规模、轻质量的做法。引导公司探索扁平化管理,弱化营销团队层级管理机制,完善收入分配机制,加大对一线营销人员和绩优营销人员的投入,改变现行选聘机制中拉人头的做法。强化公司增员招聘责任,禁止营销员或营销团队自行招募营销员。
四是下达保险营销人员素质五年持续改善计划。提高准入门槛,将报名参加资格考试人员的学历要求提高至大专,同时允许保监局根据实际情况向保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学历要求。借鉴日本和台湾地区经验,由行业协会研究留存率、续保率、退保率、投诉率等有关人员和业务质量的关键性指标,建立行业保险营销队伍和业务质量评价体系。保监会和行业协会共同下达保险营销人员五年持续改善标准和改善计划,要求保险公司报告各阶段改善进度,由行业协会组织落实,保监局监督。未按期达成行业要求的公司,采取限制措施,限制考试和执业登记人数,限制分支机构批设等措施,敦促公司对保险营销人员的销售资格和能力实现精细化管理。
五是鼓励支持探索新渠道、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成立销售公司,逐步分离销售职能。鼓励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的合作,建立稳定的专属关系和销售服务外包模式。鼓励公司拓展网络销售、电话销售、社区门店,交叉销售等销售渠道和方式,走多元化道路。支持大型保险中介集团、企业开展个人寿险营销业务。加大对外开放,鼓励包括外资在内的各类资本设立大型保险公司和保险销售公司。通过建立新型的保险营销体系来承接现有模式。
六是选择局部地区进行力度较大的改革试点。选择恰当时机,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选取一至两个地域范围不大,市场基础好,对行业发展大势冲击不大,保监局力量强,当地政府支持的地区试点。试点地区全体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必须共同参与,新增营销员严格按照劳动法规依法用工,激励考核机制不得有增员利益和血缘关系。试点地区改革由监管主导,提高政策倾斜,特事特办;实现公司法人负责,集中全行业力量,重点突破;密切关注改革进行,及时总结调整,由点到面,稳步推广。
七是持续深入开展专题研究工作。建立营销员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小组,系统梳理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产生以来的市场发展和监督情况,借鉴国内外保险营销员管理模式改革创新新经验,提出改革保险营销员管理模式较为明晰时间表、路线图,探索建立评价改革变化的效果的定性和定量指标。
八是营造良好的政策和舆论环境。对采取新的保险营销模式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包括外资和合资企业),在机构批设、产品创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与相关部门协调,引导行业和社会投资,与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合作办学,建立保险职业教育体系。在现行法规框架内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符合保险改革方向的销售渠道和模式,争取政策支持。
仍面临困难和阻力
关于改革的阻力问题,保监会第84号文件没有明确提出,而保监会第111号文件中明确指出:理清保险营销体制改革面临的困难和阻力,是考量改革思路的重要因素。现行保险营销体制问题是长期历史遗留问题,涉及面广、问题复杂,牵扯众多利益关系,要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替代机制和承接渠道尚待成熟。保险营销渠道是寿险业最主要的销售渠道,与其他渠道相比,营销员面对服务客户,对于比较复杂的长期寿险产品,由比较强的服务优势和成本优势。在其他有效替代机制和承接渠道尚有待成熟的情况下,如果改革过急,动作过大,旧模式业务下滑,新模式短期内跟不上,会造成寿险业务大幅度下降,甚至影响一些公司持续生存和发展,影响整个保险行业的信誉和可持续发展。
一、分步骤对外开放,适当保护中资保险业
加入WTO后,我国保险业将按照服务贸易自由化原则,逐步减少管制领域和管制力度,在5年内从经营领域、业务范围、合资范围等方面向外资全面开放,这是我国保险业前所未有的快速市场化改革时期,也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时期。我们必须抓住这个历史机遇,充分利用这个缓冲阶段,充分利用《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条款,并借鉴国际上不同国家开放保险市场的经验做法,分步骤地对外开放,适当保护中资保险业。
在市场准入方面,应对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设立较特殊的资格要求,如要求其达到一定经营年限,具有经营国际保险业务的经验和较高数量的资产等;在对象选择上,应优先引进那些资本雄厚、技术先进、管理经验丰富的保险机构;在经营区域上,应从东部和东南部逐步向内地开放;在业务范围上,应优先引进那些保险经营技术含量高、示范性强的责任保险、医疗保险和信用保险等;在组织形式上,应着重引进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业务,目前应由中方控股,在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放宽限制。
二、进一步完善保险立法,建设保险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已颁布了《保险法》、《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保险管理暂行规定》、《保险人管理规定(试行)》、《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的法律体系。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现行保险立法存在着以下缺陷:一是保险政策多变,法律规定不一。二是法律法规不配套,缺乏实施细则。三是除了《保险法》以外,大多数保险立法法律阶次不高,影响到法律法规的拘束力和权威性,且均是暂行或试行法规,法律效力不确定,影响到我国保险业开放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因此,应全面整饬保险立法,建立和健全我国保险法律体系。较理想的立法模式是以《保险法》为基本法,辅之以《保险业法》和《保险法实施细则》,下设保险合同法、保险监管法、保险市场主体法、保险市场竞争法和外商投资保险企业管理法等配套法规,还可允许各地方根据上述法律的原则,制定适合于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外资保险机构管理办法。
在上述保险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参照国际惯例,加强保险监管体系建设。首先应进一步充实保险监管力量,在外资保险公司集中的城市增设保监会分支机构,配备专业保险监管人员,从人员和机构上保证对外资保险公司的有效监管。其次,应完善和创新保险监管方法。可参照国外的三级管理制度,建立外资保险公司资信等级制度,根据外资保险公司的资金实力、经营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和遵纪守法情况,综合评定其等级,并定期予以公布。同时,创设统一的保险公司报表体系和科学的预警指标系统,紧密跟踪监测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有效地防范和控制保险经营风险。再次,应尽快建立起保险监管机制,加强行业自律。我国的保险同业公会已正式成立,但相应的规章制度尚未建立,会员纳入程序也未予以明确,今后应加强和完善其自律职能,并将外资保险公司纳入保险行业组织中,从行业自律的层面加强对其监管和规范。
三、强化保险创新,全面提升竞争能力
在经营管理思想创新方面,中资保险公司应更新经营观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市场意识,从过去重规模轻效益、重展业轻管理、重短期扩张轻长远发展的“数量扩张型”经营思想,转变到重业务质量、重管理、重长期发展、重利润增长的经营思想上来。并在此基础上,大力开拓和巩固原有市场,开辟和占领新的市场,扩大在市场上的覆盖面和占有率。
在保险组织创新方面,应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建立现代保险企业制度,尽快形成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将保险公司发展成为包括经济补偿、风险管理、信用投资、帮助理财等功能的综合型金融组织机构。
在险种创新方面,应针对市场的需求,有选择地引进西方保险业中已成熟的险种;同时,充分考虑我国保险需求结构的变化和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积极推出适应需求又引导需求的新险种。通过险种结构的调整,推动险种创新,实现结构优化和产品升级。为此,应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并借鉴国外经验,紧紧抓住技术开发、经营组织、市场开拓、售后服务等环节,培育一批优质、名牌的特色险种。目前应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积极开拓个人保险领域,并加强具有金融功能的保险产品研究和开发,满足消费者对具有保障、投资和应付通货膨胀等功能的保险产品的需求。
在营销创新方面,应建立营销管理新机制。首先应建立和完善保险人和保险经纪人制度,凭借保险中介的力量和作用,大力拓展保险业务;其次应明确市场定位,树立品牌形象。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并根据自身的经营优势、资本实力及在市场上所处的竞争地位,对现有市场进行细分,选择适合自身特点和有效益的目标市场,向客户展示自己鲜明的个性形象并确立适当的位置;再次,应推动服务和技术创新,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建立全方位、系列化的配套服务体系,不断创造新的需求热点。
在管理技术和管理手段创新方面,应尽快提高保险信息化水平,运用电脑和网络等先进的信息技术进行信息收集,险种设计、费率厘订、风险识别和监督管理等,在企业管理中大力推行电脑网络化、数据处理电子化和办公自动化,加快保险电子化进程。
四、放宽保险资金运用限制,避免保险资金外流
与国外公司相比,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狭窄,形式单一,这不利于保险资产组合的多元化和风险的分散,狭小的投资领域也使保险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优化组合受到限制。因此,应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和领域。比如,应放宽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债券的比例,放宽投资债券品种的限制;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应由占总资产的15%再适度上调;允许保险资金按保险公司总资产的一定比例进入股市一、二级市场;保险公司可以在一级市场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参与国有股减持和新股发行;允许保险公司参与产业投资基金,开展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并组织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公司等。
保险机构是指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保险手续费,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
一、保险机构发展现状
1.保险机构是保险中介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空间不断扩大。我国保险机构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迅速,机构数量不断增加,2001年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共批准成立的保险机构121家,截至2008年3月31日,保险机构已经达到1752家,占到保险中介市场的74.71%。
2.保险机构连续几年仍处于亏损状态,但是业务规模快速增长。2005年,全国保险机构累计全年亏损3572万元。2006年,全年亏损2361万元;2007年,全年亏损4830.08万元(图1)。
3.保险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初步建立。截至到2008年1季度末,保险专业机构共设立2105家,退出353家,进入数量比去年同期减少27家,退出数量比去年同期增加28家。
二、保险机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保险机构保费收入占全国总保费收入比例较低。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保险机构是与保险市场同时产生、共同发展起来的,但是在我国保险机构规模小、效益差,相对于我国巨大的保险市场和快速发展的保费收入,保险机构发展严重滞后,已成为制约我国保险业飞速发展的“瓶颈”,特别是在寿险市场,保险机构实现的保费收入占比较低。
2.保险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尚不规范。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建立起完善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缺乏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一些保险机构缺乏成熟的经营理念,经营行为不够规范,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服务技能和专业水平的提高上,而是放在不正当的经营手段上,市场调研、客户分析、内部制度建设、人员选聘培训等基础性工作存在明显的短期行为。
3.保险机构专业化优势不明显。《保险机构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可以经营的保险业务。《二八年一季度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显示,截至08年3月底,我国保险机构持证率为76.35%,虽然高于全国保险中介机构平均71.96%的持证率,但仍然和专业化服务的要求不符。
三、我国保险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的有效措施
保险机构的发展,降低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提高了保险市场的运作效率,促进了保险产品的销售,更好地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险的需求,是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的主要方向,对于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及时解决和完善,为保险机构的健康发展扫清障碍。
1.加强监管,营造保险机构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我国的保险市场还处在初级阶段,底子薄固然是事实,但是可以不断借鉴国外市场成熟发展经验,构建和完善我国的保险制度,为保险业健康发展打下良好基础。监管部门进一步促进保险相关法则和政策的完善,根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股权清晰、责任明确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规章制度和有效的内控机制,确保保险机构的规范运作,对保险机构的经营进行严格监控,防止违规行为的出现,按照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的要求,继续扩大保险机构市场准入,推进市场竞争。
2.继续探索保险机构与保险公司的良性共生关系。从长远来看,这是保险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趋势。保险公司是保险商品和服务的最终提供者,而保险机构则是介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促使双方达成保险合同或者协助履行保险合同的第三方。简而言之,保险机构的基本作用是为保单当事人和保险人提供服务。当保险公司的经营实力达到一定的规模,保险公司会从成本和效益的辩证关系角度,从经营利润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将相对程序化、规范化、技术固定化的展业和产品销售环节转托出去。
3.加强保险机构自身建设,提高专业化优势。首先,要树立保险机构守法观念和自律意识,形成规范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其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品牌意识、树立诚信的行业形象,形成在保险业务经营上的核心竞争力,逐步扩大社会影响面;再次,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保险机构专业人才,在人事、薪酬、培训等方面采取更为灵活的机制,创新管理手段,搞好自身业务和营销管理,制定一套严格的执业和品行规范,用保险中介的职业特征、职业水准、职业操守和职业形象赢得投保人、保险人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强化专业化服务意识。
当寿险业发展到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集约化经营之后,专业的优势日渐显现,而个人的作用则相对减弱,专业将逐渐取代个人而成为市场的主体,这是专属保险公司再向内控合规、法人治理完善的机构发展。
参考文献:
[1]卢劲松,《论我国保险人法律制度的创新》,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四期.
保险机构是指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保险手续费,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
一、保险机构发展现状
1. 保险机构是保险中介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空间不断扩大。我国保险机构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迅速,机构数量不断增加,2001年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共批准成立的保险机构121家,截至2008年3月31日,保险机构已经达到1752家,占到保险中介市场的74.71%。
2. 保险机构连续几年仍处于亏损状态,但是业务规模快速增长。2005年,全国保险机构累计全年亏损3572万元。2006年,全年亏损2361万元;2007年,全年亏损4830.08万元(图1)。
3. 保险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初步建立。截至到2008年1季度末,保险专业机构共设立2105家,退出353家,进入数量比去年同期减少27家,退出数量比去年同期增加28家。
二、保险机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 保险机构保费收入占全国总保费收入比例较低。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保险机构是与保险市场同时产生、共同发展起来的,但是在我国保险机构规模小、效益差,相对于我国巨大的保险市场和快速发展的保费收入,保险机构发展严重滞后,已成为制约我国保险业飞速发展的“瓶颈”,特别是在寿险市场,保险机构实现的保费收入占比较低。
2. 保险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尚不规范。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建立起完善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缺乏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一些保险机构缺乏成熟的经营理念,经营行为不够规范,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服务技能和专业水平的提高上,而是放在不正当的经营手段上,市场调研、客户分析、内部制度建设、人员选聘培训等基础性工作存在明显的短期行为。
3. 保险机构专业化优势不明显。《保险机构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可以经营的保险业务。《二八年一季度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显示,截至08年3月底,我国保险机构持证率为76.35%,虽然高于全国保险中介机构平均71.96%的持证率,但仍然和专业化服务的要求不符。
三、我国保险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的有效措施
保险机构的发展,降低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提高了保险市场的运作效率,促进了保险产品的销售,更好地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险的需求,是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的主要方向,对于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及时解决和完善,为保险机构的健康发展扫清障碍。
1. 加强监管 ,营造保险机构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我国的保险市场还处在初级阶段,底子薄固然是事实,但是可以不断借鉴国外市场成熟发展经验,构建和完善我国的保险制度,为保险业健康发展打下良好基础。监管部门进一步促进保险相关法则和政策的完善,根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股权清晰、责任明确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规章制度和有效的内控机制,确保保险机构的规范运作,对保险机构的经营进行严格监控,防止违规行为的出现,按照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的要求,继续扩大保险机构市场准入,推进市场竞争。
2. 继续探索保险机构与保险公司的良性共生关系。从长远来看,这是保险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趋势。保险公司是保险商品和服务的最终提供者,而保险机构则是介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促使双方达成保险合同或者协助履行保险合同的第三方。简而言之,保险机构的基本作用是为保单当事人和保险人提供服务。当保险公司的经营实力达到一定的规模,保险公司会从成本和效益的辩证关系角度, 从经营利润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将相对程序化、规范化、技术固定化的展业和产品销售环节转托出去。
3. 加强保险机构自身建设,提高专业化优势。首先,要树立保险机构守法观念和自律意识, 形成规范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其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品牌意识、树立诚信的行业形象,形成在保险业务经营上的核心竞争力, 逐步扩大社会影响面;再次,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保险机构专业人才,在人事、薪酬、培训等方面采取更为灵活的机制, 创新管理手段, 搞好自身业务和营销管理,制定一套严格的执业和品行规范,用保险中介的职业特征、职业水准、职业操守和职业形象赢得投保人、保险人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强化专业化服务意识。
当寿险业发展到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集约化经营之后, 专业的优势日渐显现,而个人的作用则相对减弱,专业将逐渐取代个人而成为市场的主体,这是专属保险公司再向内控合规、法人治理完善的机构发展。
参考文献:
[1]卢劲松,《论我国保险人法律制度的创新》,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四期.
关键词:保险机构法人治理保险中介市场
保险机构是指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保险手续费,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
一、保险机构发展现状
1.保险机构是保险中介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空间不断扩大。我国保险机构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迅速,机构数量不断增加,2001年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共批准成立的保险机构121家,截至2008年3月31日,保险机构已经达到1752家,占到保险中介市场的74.71%。
2.保险机构连续几年仍处于亏损状态,但是业务规模快速增长。2005年,全国保险机构累计全年亏损3572万元。2006年,全年亏损2361万元;2007年,全年亏损4830.08万元(图1)。
3.保险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初步建立。截至到2008年1季度末,保险专业机构共设立2105家,退出353家,进入数量比去年同期减少27家,退出数量比去年同期增加28家。
二、保险机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保险机构保费收入占全国总保费收入比例较低。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保险机构是与保险市场同时产生、共同发展起来的,但是在我国保险机构规模小、效益差,相对于我国巨大的保险市场和快速发展的保费收入,保险机构发展严重滞后,已成为制约我国保险业飞速发展的“瓶颈”,特别是在寿险市场,保险机构实现的保费收入占比较低。
2.保险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尚不规范。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建立起完善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缺乏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一些保险机构缺乏成熟的经营理念,经营行为不够规范,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服务技能和专业水平的提高上,而是放在不正当的经营手段上,市场调研、客户分析、内部制度建设、人员选聘培训等基础性工作存在明显的短期行为。
3.保险机构专业化优势不明显。《保险机构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可以经营的保险业务。《二八年一季度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显示,截至08年3月底,我国保险机构持证率为76.35%,虽然高于全国保险中介机构平均71.96%的持证率,但仍然和专业化服务的要求不符。
三、我国保险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的有效措施
保险机构的发展,降低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提高了保险市场的运作效率,促进了保险产品的销售,更好地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险的需求,是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的主要方向,对于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及时解决和完善,为保险机构的健康发展扫清障碍。
1.加强监管,营造保险机构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我国的保险市场还处在初级阶段,底子薄固然是事实,但是可以不断借鉴国外市场成熟发展经验,构建和完善我国的保险制度,为保险业健康发展打下良好基础。监管部门进一步促进保险相关法则和政策的完善,根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股权清晰、责任明确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规章制度和有效的内控机制,确保保险机构的规范运作,对保险机构的经营进行严格监控,防止违规行为的出现,按照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的要求,继续扩大保险机构市场准入,推进市场竞争。
保险公司个人2021上半年工作总结一2021年初,我加入到了_保险公司,从事我不曾熟悉的_保险工作。半年来,在公司领导的亲切关怀和其他老师傅的热情帮助下,自己从一个保险门外汉到能够独立从事和开展保险营销业务,在自己的业务岗位上,做到了无违规行为,和全司员工一起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领导和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以下是本人上半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
一、努力提高政治素养和思想道德水平
积极参加上级公司和支公司、本部门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主题教育、职业教育活动以及各项组织活动和文娱活动,没有无故缺席现象;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从各方面主动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养和思想道德水平,在思想上政治上都有所进步。
二、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积极参加上级公司和支公司、本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勤于学习,善于创造,不断加强自身业务素质的训练,不断提高业务操作技能和为客户服务的基本功,掌握了应有的专业业务技能和服务技巧,能够熟练办理各种业务,知晓本公司经营的各项业务产品并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和促销。
三、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半年来,无论在办理业务还是其它的工作中,都能严格执行上级公司和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内控规定和服务规定,坚持使用文明用语,不越权办事,不以权谋私,没有出现被客户投诉的行为以及其它违规违章行为。业余生活检点,不参与赌博、_等不良行为。
四、较好地完成支公司和本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上半年来,能一直做到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地努力工作,上班早来晚走,立足岗位,默默奉献,积极完成支公司和本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能够积极主支动关心本部门的各项营销工作和任务,积极营销电子银行业务和各种银行卡等及其它中介业务等。
半年来,本人凭着对保险事业的热爱,竭尽全力来履行自己的工作和岗位职责,努力按上级领导的要求做好各方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取得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回首上半年过来,在对取得成绩欣慰的同时,也发现自己与秀的员工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但我有信心和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查找差距,勇敢地克服缺点和不足,进一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把该做的工作做实、做好。
保险公司个人2021上半年工作总结二今年上半年,我公司在深入贯彻落实总公司“优化结构、把握节奏、依法合规、效益经营”的战略部署下,在省公司总经理室的正确指导下,有效应对市场形势变化,全面加快业务发展,使公司自身能力稳步提升,各项核心指标在当地市场对标情况较好。现将上半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确保业务合规、平稳发展
在省公司各部门的悉心指导下,每月我们严格遵守上级公司下发的承保政策、费用政策,把好承保入口关,确保业务质量稳步提高。在业务良性发展的同时,经营成本和盈利水平持续改善,规模效益总体呈现协调发展的态势。针对理赔工作中存在盲点问题,查找症结,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如在加强损余物资的管理上,继续细化管理制度和理赔、财务的交接环节,使“跑、冒、滴、漏”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采取管控措施的同时,公司还通过每周五的培训例会,强化理赔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工作技能,防范道德风险对理赔工作的影响。通过这些有效措施的管控使公司理赔各项指标保持在较好的水平范围内。
二、内控合规工作进一步完善,为业务发展保驾护航
通过合规经营的宣导,提高全员的合规意识。提倡将合规工作日常化:即将监管机关的各项检查内容做为日常实务工作的准则、做为我们进行自查工作的重点;把上级公司的各项工作制度切实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提高了员工的责任意识。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定期、合理地对公司内部各条线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补充。通过整章建制,完善内控合规工作的依据。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业务发展思路的惯性思维,认为新的承保政策“管控过严、过死”,业务发展没有出路。没有真正理解上级公司的精细化管理意图,体现出我公司在适应市场变化和调整经营策略上的能力较弱,致使公司上半年业务发展滞后,整体序时进度落后于省公司下达的目标,全年业务发展较吃力。对新版基本法的贯彻落实不到位,使销售团队在管理上没有好的制度做保障,人员流动性较大,各销售渠道都缺少稳定、专业的销售人员,影响了标准化团队的建设。公司的业务仍以内部员工销售为主,中介业务和互动业务的占比较低。
按照总、省公司客户服务工作的要求,我们在客户服务规范上做了大量工作,客服工作从整体上有了一定的改善,但距离执行客户服务的标准化规范还相差甚远:在基本服务礼仪上仍然存在着装不规范、服务用语不标准,对外部客户和对内部员工服务环节不紧凑,工作态度散慢的情况。柜面人员时常遭到外部客户和内部员工的投诉,与公司业务发展不相和谐。
较强的执行力是我们统一思想、统一目标、统一行动的重要保障。但从整体来看公司的执行力实行较弱,主要表现在:对上级公司的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执行不及时,不细致、存在敷衍工作的情况;公司各部门和下辖机构均存在对公司制度和工作要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我行我素,在执行力实行上存在懒散、抵触心理。极大影响了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原有粗犷性的管理方式己不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在薪酬绩效管理、人事编制管理、服务规范执行结果考核、承保理赔服务流程和关键岗位的风险管理控上体现出精细化管理程度不高。
保险公司个人2021上半年工作总结三时光荏苒,2021年很快就要过去了,回首过去的一年,内心不禁感慨万千……时间如梭,转眼间又将跨过一个年度之坎,回首望,虽没有轰轰烈烈的战果,但也算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砺。
参加工作近十年,也写了近十份的年终总结,按说,我们每个追求进步的人,免不了会在年终岁首时对自己进行一番盘点。这也是对自己的一种鞭策吧。作为财产保险公司,财务是公司的关键部门之一,对内要与上级公司配合沟通协作做好本公司的内部服务工作,目前社会对从事财务的人员水平要求也在不断提升,对外要应对税务、审计及财政等机关的各项检查、掌握社保、税收政策及合理应用。一年来,在领导带动下以及全体成员的帮助下,我从接手财务兼承保部主管工作到熟悉该工作的各项细节,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在这一年里承保部全体人员任劳任怨、齐心协力把各项工作都扛下来了。回顾即将过去的这一年,在公司领导及部门经理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的`工作着重于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大营销、大服务”为宗旨和效益的目标上,紧紧围绕重点展开工作,紧跟公司各项工作部署。在核算、管理方面做了应尽的责任。这一年在领导和同事们的理解关怀和支持下,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我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存在了诸多不足。为了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现将2021年的工作做如下简要回顾和总结。
今年的工作可以分以下三个方面:
一、承保部管理工作
2021年,在公司经理室的领导下,承保部总结以往年度工作经验与教训,承保部制定了部门年度工作目标:提高服务意识,转变思路,以市场为导向,做好业务质量管控的同时加强与部门间的协作与沟通,积极促进业务发展。积极响应分公司“稳健发展提升管理强化执行改革创新为全面实现‘效益优先’的目标而奋斗”的工作思路。首先改善端正承保部全员的服务态度,还特地从人才交流中心挑选出优秀服务人员来坐柜。规范文明用语。提高出单效率,由此承保?a href='//xuexila.com/yangsheng/kesou/' target='_blank'>咳嗽钡玫焦灸谕馊嗽钡囊恢潞闷馈C康皆鲁醵愿飨罩忠滴窠型臣疲迅髦质荼ū肀ǖ街莨鞠喙夭棵拧?/p>二、会计基础工作
(1)认真执行《会计法》,每月按时编制打印会计凭证,严格对原始凭证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强化会计档案的管理等。对所有成本费用按部门、项目进行归集分类,月底将共同费用进行分摊结转体现部门效益。
(2)按规定时间及时申报各项税金。在上级公司的年中抽查、年终预审及财政税务的检查中,积极配合相关人员工作。
(3)认真管好公司内部全体员工的社保、医疗的缴费工作以及对公司人员个代系统的录入、变更工作。
三、财务核算工作
(1)严格执行总公司的“收、支两条线”,费用单独核算,不串户使用、不坐支现金的财务管理规定。
(2)对公司各营业点的收入进行监督、审核,统一核算口径,及时沟通、密切联系并注意他们提出的意见,与营业点人员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3)正确计算营业税款及车船税,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积极配合税务部门使用新的税收申报软件,重点税源监控软件的更新。及时发现违背税务法规的问题并予以改正,保持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与指导。
(4)作为公司底层管理人员,我充分认识到自己既是一个管理者,更是一个执行者。要想带好一个团队,除了熟悉业务外,还需要负责具体的工作及业务,首先要以身作则,这样才能保证在人员偏紧的情况下,大家都能够主动承担工作。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加强团队建设,打造一个业务全面,工作热情高涨的团队。对下属充分做到“察人之长、用人之长、聚人之长、展人之长”,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及工作积极性。提高团队的整体素质,树立起开拓创新、务实高效的部门新形象。
保险公司个人2021上半年工作总结四时光流逝,又在开心的过了一年,回顾这一年的工作历程,作为公司的每一名员工,我们深深感到之蓬勃发展的朝气,感受到人之拼搏的精神。这一年来的工作,有收获,有教训,总结,对一个热情工作的人来说是承上启下的,因此,现将这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在工作上
今年也是忙碌充实的一年,我的工作主要是案件的预估录入和处理客户对保险及案件的咨询和投诉及对案件的销案整理及销案结案等等。其中预估录入和客户的咨询和投诉是理赔部的两项比较重要的工作,预估是否准确,要列入分公司的一项考核当中,不单单是理赔部门的一项工作,而是关系到_中支公司,所以每个月都要关注的一个问题。于是在预估上,对于不知晓的案件金额,收集各方面的资料,如问客户,问查勘员,问损失部位,问三者的车型等等,尽量问的全面,让预估偏差尽量做到最小。在这过程当中,便会遇到各式各样的客户,有态度好的,非常配合的,让我感到很欣慰;有态度差的,让我莫名其妙的,苦笑不得的……而更是郁闷的便是临近过年那会儿,我这里要提前预估放假期间的工作,让预估工作难上加难,不但是工作量大,一天要估两天的案件,最多的那天一天要估80件,就算全部录入核价系统,也要一个个复制进去查,然后录入系统估掉,何况三分之二的案件是没有录入的,也就意味着要打电话,几十个电话要打,要是打了都知道也就罢了,关键的是连定损员都估不出来,因为很多车子临近过年修理厂关门而导致的无法修理情况,无法拆解,也就无法知晓,但预估工作并不是因为无法知道而停滞在那里,我必须要得到接近的数字,所以常常一个案件,我要打好几个电话,所以预估是一份棘手的工作,但我还是在预估偏差率上很好的体现出来,20_年我想我会做的更好。
接下来是客户的咨询和投诉,面对客户的咨询和投诉,我首先做的工作便是对此案件的来龙去脉摸个清楚,对不清楚的条款向同事们讨教,于是能够很好的答复客户的疑问,同时也给客户一些很好的建议,常常引得客户“满意而归”,当然这其中也有着难缠的客户,但最后都能迎刃而解。这是我最为开心的事情。在处理咨询和投诉上,不但能让我学会与各式各样的客户沟通的能力,还在理赔及其它知识上给予了一定的学习和提升,特别在2021年_月份,投诉只有1个,还是无效投诉,很明显的降低了,让我很欣喜,这不但说明我们在外工作人员在理论上,技术上,沟通上有了很好的提升,还说明了平时我对于客户咨询问题处理的好。
最后是2021年的销案工作的做的好。在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同事的相互帮助下,在自己平时的辛勤努力工作下,案件的未决件数一直处于一个很好的位置,20_年将做的更好。
二、业务上
完成了今年公司完分配的业务任务,实现了业绩和效益双丰收。为了配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管理部门人员分配了一定的业务任务,每季度都定期评比,面对了相当的压力,我通过自身的努力,顺利的完成了全年任务,期间遇到的客户多种多样,通过耐心回答客户的疑问,尽量系统解释条款,最终让客户满意买下我们的保险产品,中间虽然有很多小麻烦,但经历这些让我增加了业务方面的知识并更能体会业务员的辛劳。
三、劳动纪律上
今年在劳动纪律上公司出台了相应的奖惩文件,本人严格遵循文件精神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开小差,认真负责的工作。平时尽量不请假,遇到事情必须请假时,也提早向上级领导申请并交接好自己的工作。做到不影响部门日常工作正常运行。
本人以“立足本职、扎实工作”为理念,勤奋务实,尽责尽职,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团结同志。本人在工作中一直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把工作放在第一位,及时完成领导交与的工作。由于工作性质的不同,预估是非常注重实效的,要在规定是时间里完成,如不然,就会超时,所以加班也是难免的。平时都会很虚心的请教领导,请教同事,在工作中能够发现问题、并力求方法解决问题。能够寻求创新,来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技能,在工作与生活中,本人与同事间和睦相处,互相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
本人虽然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许多不足,2021年要更加的努力克服,在与客户的沟通方面更待上一层,本人要“做到老,学到老”。要不断的学习保险的专业知识,充实自己,也要不断的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更好的服务于我们的客户,更好的为我们的客服部做出一些贡献。祝愿在20_年发扬成绩,更上规模。
保险公司个人2021上半年工作总结五我加入_财险这个大家庭已是第5个年头了,在这不算短的时间里,我深感今年上半年是_公司发展迅猛的半年,_公司在经理室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个部门的通力配合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全面完成了各项任务,作为_公司的一员,我引以为豪,公司的发展壮大,离不开每一位员工的辛勤工作,接下来我将上半年的工作情况做一个简要的总结:
在思想上坚定政治信念,坚持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学习科学理论知识,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以实际行动践行对自己理想的承诺。在工作中勤于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要求进步。担任组训一职,我深知做好晨会的重要意义,为了能提高晨会质量、丰富晨会形式,我把学习放在头等地位,珍惜每次市公司组织学习的机会,和同行探讨,强组训技能;利用一切时间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比如阅读大量营销管理、保险知识类书籍、聆听专家讲座、收集资料、研究PPT制作等;为了保证晨会组织过程流畅,表达准确,除了内容上做足充分的准备,还要斟酌讲义,不断演练,卡时间,调整语速和表情等,每次晨会都经过深思熟虑、精心准备。
同时,做好人服务工作,帮助他们填单,算保费、业务讲解、需求分析、做客户工作,同他们建立了良好关系,也为我去_营销部工作奠定了基础。_营销服务部挂牌营业后,我全身心地投入到基层营销工作中,营销服务部作为公司的试点,没有先前的经验可借鉴,在人员配备上也没有到位,我便独自一人跑市场、发传单、拜访客户、内勤外勤兼职干。
根据乡镇的习惯,有时候很早就赶去,发完传单后再赶回营销部签单,遇到周末,一天就跑几个场镇;有时刚到下班时间客户才赶到,我也没有拒绝更没有埋怨,热情周到的为客户办理好业务后,才伴着夜色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家中;同时还陪同人展业,验险,协同填单、送单、做好客户维系工作,在营销员因矛盾产生情绪时积极沟通,解决问题,以提高营销员的忠诚度,很多节假日、周末也是加班加点为营销员做好服务。
加强新人培养和营销增员,对新进入营销服务部的签单人员进行一对一的培训,通过在理论和操作上系统化的学习,该签单人员已掌握了相关规定,并能熟练签单;在日常业务上或私人生活圈中,我经常和符合增员要求的人接触,挖掘准增员对象。在工作中这种敢于创新、敢打硬仗、认真负责、吃苦耐劳的精神也得到了大家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