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明汇总十篇

时间:2022-07-04 05:45:12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房产证明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房产证明

篇(1)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完税的凭证。

篇(2)

产权属于面积为2 特此证明

证明机构名称:

证明机构联系电话:

经办人: 证明机构: 日期: (盖章)

一、办理房屋继承过户的流程:

第一,办理房屋继承过户需要的证明材料如下:

1、被继承人的遗产证明材料。

2、如果是多个继承人,就要按遗嘱或法定继承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并签订协议书,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就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第二,房屋继承登记步骤。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由评估公司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对房屋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递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篇(3)

如果是婚后购房,无论房产证登记在夫妻一方还是双方的名下,房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就属于共同共有关系。根据法律规定,除非经共同共有人一致同意,否则,部分共有人不能单独处分共有财产。

律师提醒,虽然法律规定了部分共有人不能单独处分共有财产,但是特殊情况下,这种共有是缺乏足够安全保障的,仍然不能避免产权登记一方的擅自处分行为。现实中,有些夫妻感情破裂面临离婚时或者正在离婚的过程中,一方背着另一方私自将房产卖掉,而另一方为了追回房产,不得不向法院,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这种情况下,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只要买方是善意的,通过公开的市场交易行为且支付了合理房价,原告追回房产难度就会很大。

所以,一旦发现产权登记方可能有私自买卖、抵押、赠与房产的情形,夫妻另一方就有必要要求加名。这种加名具有确权的性质,如果对方拒绝加名,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对涉案房产下达确权判决;然后以这份生效的确权判决,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加名。加名后就避免了一方单独处分房屋的可能,双方对房产的共同共有关系才能得到《物权法》更有力的保障。

夫妻一方个人房产,婚前婚后加名都视为赠与

如果房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婚后加名的性质是一样的。由于被加名的房产属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加名直接导致产权权属的变更,所以双方的法律关系一般来说属于“赠与合同关系”,即产权人的一方将其个人房产的部分份额赠与另一方。

赠与关系受到《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的约束,比如在完成更名前,产权一方享有撤销权,可以撤销该赠与,不再予以加名。当然,为了保障该赠与的稳定效力,受赠一方可以要求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尽管大多数情况是赠与,但也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双方是基于买卖或者互换产权等有偿交易。这种等价有偿的交易,必须按照约定履行,一方已经履行后,另一方必须履行,不存在任意撤销或解除的问题。不过,因为赠与可以免除个人所得税,不少人会以赠与协议申请更名的。加名后,房产由双方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如果登记方同意可加名,应视为赠与行为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种情况,不经过登记方的同意,夫妻另一方不能要求加名;如果登记方同意给房产加上夫妻另一方的名字,则应视为房屋产权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

律师提醒,如果房屋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种情况下,建议还是做好产权约定,包括加名,避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婚后共同还贷,加名全靠协商

一方婚前支付购房首付款,房屋产权登记在这方的名下,双方婚后偿还按揭,这样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另一方可以加名吗?如果加名后双方离婚,该房产如何分割?

律师指出,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可见,对于一方婚前出首付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按揭购房,《婚姻法》并没有明确夫妻离婚前,该房产的产权到底属于哪一方,并未明确是共同或者一方所有。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将该房屋分配给出首付款方,并不代表婚姻存续期间它的产权归属于该方。

此外,夫妻离婚时,法院也不会直接判定该房产属于出首付款方所有,而是先考虑双方之间的协议安排。如果协议已安排产权共同所有或者个人所有,就依据协议来判定产权归属。

当然,如果经双方约定,婚后产权证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房屋应属于共同共有,或者按比例、按份共有。

办理房产证加名夫妻均需到场,双方可以约定各自的比例

如何办理房产证加名?加名时,可否约定各自的比例?

律师解释,根据《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篇(4)

1、房产证改名字应当到当地房管局办理。

2、房产证更改姓名方法如下:直接添加: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

3、如果要过户需要提供资料主要有: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房屋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买卖契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

(来源:文章屋网 )

篇(5)

房产证除名的方法是:

1、直系亲属赠与。是直系亲属,可以通过赠与、析产等方式把所占份额除去,缴纳公证费等,但以后需要缴纳20%个税。赠予的方式办理过户相对比较麻烦而且费用高。按照规定,只有直系亲属才能赠予,需要去相关单位开证明。而且除了税收外,还有公证费、房屋估价和鉴定费等费用。

2、买卖。买卖方式,在操作上,如果房产证上已约定共有产权人各占的份额,就按要出售产权方名下的份额进行交易;如果房产证上只写明共有产权,却没有明确份额,就可以在交易同时,明确出售产权方的份额,最低可以约定为1%。按卖出1%产权的方式除名是最省钱,也是最方便的。这类买卖除名也要进行网签,网签合同上最低的产权比例就是1%,且不小于1平方米。假如所在区域地税局要求,要按房产证上人头进行均分,则可以去公证卖方所占产权只有1%。

(来源:文章屋网 )

篇(6)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篇(7)

②什么关系也没有,只有买卖方式过户房产,才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第二、不管是哪一种过户方式,都需要原房主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的要未婚证明),本地住房情况证明,房产证(贷款还清无抵押)。

篇(8)

李敏说她和丈夫张国强在2006年8月结婚时,虽然是租房结婚,但很幸福。婚后半年,他们决定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因积蓄不多,只好开口向父母求助。

2006年年底,张国强和李敏在一家中介公司的介绍下,相中了北京市丰台区的一套房子。据中介公司介绍,这套房子是经济适用房,比相同地理位置的其他房子便宜,总价款37万余元,唯一受限制的就是只能卖给有北京市户口的人。李敏自工作以后一直是外地户口,而张国强的单位为他办理了北京户口。所以,考虑再三,小两口决定用张国强的户口买下这套房子,并交了2万元的定金。

与此同时,张国强的父母也咬牙做出了决定:卖掉辽宁老家的房子支持儿子买房。2007年1月10日和1月24日,张国强的母亲通过自己的银行卡,共给儿子的账户里打了17.5万元钱。之后,张国强又通过自己的银行卡,将17.7849万元作为首付款转入了房主指定的账户,其余的房款在银行办了贷款。缴纳了各种税费后,张国强和原房主办理了房产证过户手续,房产证上写了张国强的名字。

自己的名字不能出现在房产证上,这让李敏觉得有点遗憾和委屈。但这种遗憾和委屈很快就被搬进新家的愉悦冲散了。环视自己的小家,李敏觉得幸福生活来了。

婚姻亮灯——未离先诉房产证加名

张国强的父母卖掉老家的房子之后,便到北京投奔儿子。起初,婆媳关系处得还不错。但是,生活在一起的时间长了,婆媳之间慢慢有了摩擦。张国强夹在母亲和妻子中间,非常难受。经历了一段时间的精神折磨之后,在张国强提议下,小两口又搬了出去,重新开始了租房生活。

随着日复一日的平淡生活,张国强和李敏的感情也日趋平淡。因为工作性质的原因,张国强应酬比较多,李敏开始猜疑张国强有了外遇,无休止地和张国强争吵,追问他的行踪,还好多次翻看他手机的通话记录。李敏从内心深深地爱着张国强,但是她自己不知道这份爱已经变成了一道枷锁,让张国强喘不过气来。慢慢地,两人的感情产生了裂痕。李敏想尽力挽回,但是抓得越紧,张国强的心走得越远。

李敏的心渐渐凉了。凭着女人的直觉,她感到张国强随时都有可能离开自己。突然,她想到了登记在张国强名下的房子。为了给自己留条后路,李敏于2011年7月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讼,要求确认房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证据不利——房产归男方所有

2011年9月27日,“房产证加名”案开庭审理。

在法庭上,李敏还未开口就哭了起来。李敏向法庭出示了结婚证、契税的完税证明等证据。张国强向法院出示了房产证、母亲从自己银行卡里转到他银行卡里17.5万元转账明细。李敏承认当初房屋的首付的确是有婆婆出资,但是,称首付里也有她自己的钱。可是,当法官追问她首付里有她多少钱时,她却只是哭,答不上来。庭审中,张国强的母亲也出庭作证,证明当时自己出钱是给儿子一个人买房的。

当法官询问房屋的贷款如何还时,张国强又向法庭提交了每月用自己的工资卡还账的转账证明。此时,坐在原告席的李敏拿起手里擦泪的纸团,向对面坐着的张国强投过去。李敏情绪有些失控,她几乎是哭喊着说:“还贷的钱,是我们俩出的。他用他的钱还贷,难道他是铁人不吃不喝吗?用的都是我们俩的钱啊……”但是,冷静下来之后,李敏又拿不出任何证据。她只是说,自己发的钱是现金,领回来就放到电脑桌上,到底怎么花的,自己也说不清楚。

那天的庭审进行了一个半小时,李敏一直在哭。

庭审后,李敏的律师找到我,请我尽力对案件进行调解。按照市价,他们的房子已经价值100多万元了。李敏的意思是,除去当初买房时婆婆出的17万元和18万元贷款,剩下的70多万元,这笔钱她和张国强要平分。起初,张国强是愿意调解的。但是,对李敏这个调解意向,他又断然接受不了。这个案子我先后调解了5次,始终因为双方调解意向差距太大,未能成功。

因为这件案子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第一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要求房产证加名的案子,影响很大。所以,对这个案子的判决我格外慎重。

考虑到这套房子虽是李敏和张国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但购房首付款17.7849万元中有17.5万元是由张国强的母亲出的,所有的首付款也都是从张国强的卡里转入房主指定账户里的,并且房屋产权登记在张国强名下。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该房产属于张国强的个人财产。

2011年12月15日,这起北京首例“房产证加名”案终于有了结果。该案历时5个多月,经过数次开庭和合议庭合议,最后判决“驳回原告李敏的诉讼请求”。另外,考虑到房屋贷款虽然是张国强用工资卡还贷,但是婚后两人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所以,我特地在判决书里指出,如果以后李敏和张国强出现离婚情形,张国强应当给李敏相应的补偿。

未被削弱的女性权益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和议论,对第七条“父母为子女一方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规定,很多人认为是对女方权利的侵害。因为按照中国的传统,一般都是男方买房子、女方出嫁妆。房子是升值品,而嫁妆一般是消耗品,夫妻一旦离婚,女方会落得一无所获。

实际上,这种观点有失偏颇。在中国,父母为了给孩子买房,通常会拿出毕生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

篇(9)

有一天,女友带我去她家,未来丈母娘开门见山:“你如果真的对我女儿好,就应该把她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我当时觉得这没什么大不了,一口应承下来,没想到回家后,我被父母狠狠骂了一顿。我妈很生气:“他们家一分钱没出,凭什么加她的名字,她还没嫁进门就盯牢我们的房子了?”随后,我父母约了女友父母――“双方家长谈话”。

那次“谈话”真是让我终身难忘!丈母娘说要“加名字”,我妈说“要加可以,你们家负责装修和电器。”丈母娘没想到会碰上这样的难题,因为这套房子装修和买电器少说也要20万,她说:“房子是看得到摸得到的,而装修和电器折旧得快,以后根本不值钱。”

我和女友既无奈又苦恼,有时想想,为了一件我们俩都无所谓的事情闹到今天这种地步真是莫名其妙,怎么办呢?

个案二 李陆,30岁,公务员

去年我跟女朋友准备结婚,没想到在领证之前,女友突然说不喜欢现成的婚房,要重新买房子。这不是一件小事,我当时没答应。跟她分析:“这套房子离我们的单位都不远,重新买房又麻烦又不划算。”虽然我一直在跟她洗脑,但她好像铁了心。我觉得有点奇怪。

我一个兄弟听说了这件事情,立刻分析说:“你女朋友不好意思直接提出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就采取这种间接的方法。一旦你把这套房子卖掉,再买房子时势必要加上她的名字。”

我很矛盾,心里好像有了个疙瘩,很不舒服。

个案三 陆天宇,男47岁,政府职员

我几年前就给儿子买了一套房子给他做婚房,当时房价也便宜。儿子准备和谈了两年的女朋友结婚,这个小姑娘倒是不错,但她父母太“精”了,一定要我儿子在产权证上加他们女儿的名字,我觉得完全没有道理,还没结婚就这样急吼吼的?

几次“商量”当然都没什么结果。我果断做决定:把房产证上儿子的名字改成我和我爱人的,本来这房子也是我们买的!如果他们小两口的婚姻和和美美,将来房子总归是他们的。

听说现在很多父母比我还未雨绸缪,早就把房产证上的名字从儿子的改成了一家3口的,或者改成夫妻俩的。没办法,现在的年轻人太冲动了,一会儿闪婚一会儿闪离,做父母的不得不防备着点儿啊。也是为子女好。

个案四 楚天明,男29岁,政府职员

谈了一年多恋爱后,开始谈婚论嫁。买房肯定是首要大事,爸妈拿出积蓄,再加上我工作几年的存款,买了一套两室两厅。房产证上写的是我一个人的名字,当时我妈对我说,如果小姑娘好的话,以后结婚了就把她的名字加上,也不要亏待人家。

房子买好后,我们只等找个好日子去领证。然而,她突然提出要在房产证上加她的名字,我一下子没反应过来,这套房子本来就是给我们住的,她何必多此一举?女友看我一直不表态,不高兴了。我对她的感情还是挺深的,反正要结婚了,加就加吧。

名字加好之后,我们“升级”成小夫妻。可惜,新婚的甜蜜与温情并未持续多久,我们很快结束了不到一年的婚姻。困在财产分割方面存在严重分歧,我们不得不对簿公堂,尽管尚未判决,但我通过律师得知,法院肯定会判给她一部分补偿,当初买房时她一分未出,这等于在分我爸妈的血汗钱啊。我妈一听到打官司的事当即气得昏过去,到现在身体都不见好转。

女人声音――

高歌:房子是我出的首付,婚后和老公一起还贷,他从没提过加名字的事,我也没想太多,结婚就是打算两个人过一辈子的,我们从没想过离婚。

季洁:加上我的名字就是尊重我,把我当家里人。但是反过来,如果是我买的房子,我会和他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晓薇:如果他以后找个年轻貌美的女孩,和我离婚,我就得净身出户,那时候我怎么办?

暖暖:我还没男友,如果有了,我觉得他应该送给我房子。其实,送房子说通俗点就是送温暖和安全。人都是他的了,他还介意在房产证上写我的名字?如果他不肯,我倒要问问:到底是我们女人别有居心,还是男人在结婚前就做好了离婚的准备?

郑阿姨:我的女儿也在筹备婚事,我坚持要男方加我女儿的名字,但大家可以男外签个协议:如果将来离婚是男方的过错,那么房产对半分;如果是女方的过错,那么房产归男方所有。签协议是提醒他们时刻记住为人夫为人妻的责任。

心怡:爱情可以纯粹,但婚姻一定会涉及到经济问题。如果有人想追求一段只有纯粹爱情的婚姻,那得有一定的前提:双方都没有钱或是双方都很有钱,在经济条件对等的情况下,感情的纯粹度相对较高。如果双方条件有一定差距,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约定好财富分配,这样的感情才会相对纯粹。

林紫:名字加不加无所谓,但要有分手费。离婚对一个女人的打击远大于男人,所以要在婚前就想好退路。

维维:房产证上的名字应该是两个人的,除非女方一文钱没出。如有不平衡,男方可在女方购置的家具、锅盖、莲莲头上刻下他的芳名。

栀子:我觉得这和个人性格有关,有些人斤斤计较,有些人以和为贵。如果我没出钱,不会要求加名字。

储婷:既然信任,加个名字又怕啥?

欢颜:信任固然重要,但现在的风气就是这样,女性也好,男性也罢,都要给自己留退路。

小小:现在的人都不相信别人,而大部分人也不值得别人相信。所以,先让离婚率下降,女人们才敢厚道起来。

美美:好像有一种说法,不管是谁买的房子,如果夫妻一起生活了相当长的时间,包括房子在内的财产双方都是一人一半,所以还是别闹了,好好过,一起过个20年,就无所谓房子是谁的了。

小米:新婚姻法早就改了,婚前财产永远不会被“共产”,不管结婚多少年。女孩子结婚后总是会吃点亏,其一是怀孕生子,对家庭和小孩的付出肯定要大于男方;其次是随着年龄增长,双方的魅力指数是不同的,如果家庭状况有变故,对女方确实很不利。所以,结婚时男方出的钱多一点,也是合理的,包括主动在产权证上加女方的名字。但是那种漫天要价的,把自己或者自己的女儿当成商品就有点过分了。

旎:你如果有本事在供房期间不要你老婆一分钱,包括伙食费、养孩子的费用、休闲娱乐费、过年过节孝敬父母费、物业管理费和水电煤油费等等,那么你有权不写她的名字。如果你在结婚前把房贷全部还清,并且没有一分钱的外债,那么你也有权不写她

的名字。

红红:难道不是“你的就是我的”?还非留一手?到底谁防谁啊?

男人声音――

王子:我和妻子恋爱10年,结婚数载,房子是我买的,但产权证上只有她的名字。如果离婚,房子对我而言也没任何意义了。

子强: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女孩,心术不正。

吴征:如果感情好,打算一辈子在一起的话,加不加名字都行。

李老师:我儿子结婚时,我拿出家底儿赞助他们买房,虽然儿媳妇家里没出什么钱,但我还是提出在房产证上写他们俩的名字。儿媳进了家门就把她当女儿待,只要他们婚姻幸福美满我们就知足了。

宇捷:房产证上是父亲的名字,父亲允许我们结婚后无偿居住。

喔喔喔:买房子的钱是她出的,本人是不会厚着脸皮要求写上我名字的。

晓刚:谁出钱写谁的名字,这有什么可说的。

非非:女人啊,在房产证上加你的名字很简单啊,在我没房时跟我结婚,那样买房时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就天经地义了!但是你得问自己一句,你会在我没房时嫁给我吗?

箫海天:如果父母出钱买房,我不会加她的名字;如果是我出的钱,那我无所谓。

管枫:女人要安全感,男人也要安全感啊,万一她红杏出墙我不就亏大了吗,怎么都以为是我们欺负女人呢?

小楼:结婚弄成了算计,深度怀疑这样的婚姻能否长久。

分飞燕:买房时,各出一半好了。

围子:争房子的女人不是省油的灯,趁早分手。

大民:她说,房产证上没她的名字,她不踏实。如果以后我跟她离婚,青春没有了,金钱没有了,她就没法活了。

胡威:房子是谁的就是谁的,做婚前财产公证。

律师提醒:

对共有房产贡献大小决定分配比例

一、两人在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房产分割时,如果能够证明双方出资份额的,一般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来确定产权份额。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篇(10)

贷款合同是不能够证明房屋产权的。证明房屋产权要两证齐全才行,房产两证包括《房屋产权证》和《不动产证》。

房屋产权证:一般来说,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简称《不动产证》)是一种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的不允许动的房产权利证明,又称《中国不动产权证》。

开发商建设完工,楼房竣工验收后,应当申请初始登记,被核准后,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就是“大产权证”。业主办理产权证,其实就是从这个“大产权证”中分出“小产权证”来的一个商品房转移登记过程。整栋楼的权属证明就是“大产权”。开发商只有办理大产权以后才能为业主办理“小产权”,即通常所说的房产证。如开发商拖延办理,业主则有权按合同向开发商主张相关的违约责任。

(来源:文章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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