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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安全生产法法律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在课件的制作上充分发挥现代化多媒体教学手段的优势并灵活应用,充分将影音、图像和动画融合到多媒体课件中,使教学内容以更加直观、生动、形象的形式呈现和表述出来,吸引学生的课堂注意力,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率。另外,运城职业技术学院矿山工程系建有教学矿井一座,它被批为矿业工程类国家级实践教学基地,包括矿井主体、煤炭科技展示楼、煤矿机电设备展示广场、矿山公园、煤矿机电设备实训中心五大主体。其中,煤炭科技展示楼设置煤矿生产展示3D影院,通过程序控制以立体流程展示煤矿生产整体流程。采用先进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通过程序设置实现煤矿模拟生产整体操作和3D展示,在此过程中将煤矿安全生产每个安全控制点有效融入,从而有效保证安全生产的整体流程。
(二)引入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的主要优点是能够为学生提供一种真实的环境,提供进行分析的素材和机会,通过案例学习,使学生在分析问题、进行采矿设计及指导现场生产等方面的技能训练得到强化[1]。例如,在讲授矿山安全法时,在课堂上阅读《法制网》一则新闻“新闻报道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业公司于2013年发生3.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4.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共致53人遇难”。然后假设其中一组同学是八宝煤业公司现场人员,另一组同学是八宝煤业公司负责人,要求他们分别写出当前应对措施、注意事项、事故上报流程、事故调查程序和处理方法以及相应的善后处理措施等。通过案例分析教学,学生亲临其境,驱使学生主动去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点。同时,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变被动听讲为主动参与,提高了学生理解、运用和驾驭知识的能力,从而大大提高了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率,培养了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强化了学生的安全生产意识。
(三)充分利用校内实验实训中心资源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矿山工程系拥有国家级教学矿井、矿山地质测量实验室、矿山采掘技术实验室、矿山采掘机械实验室、矿山供电实验室、矿井通风与安全实验室和矿山工程实训中心等实验实训中心,集煤矿“勘测、开采、机电、通风与安全”于一体,涵盖了煤矿类专业大部分的教学实验系统。通过对整个实验实训中心的参观,使学生对井下复杂的系统有一个概括的了解,有效地克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课程知识点抽象、复杂、过于死板、难以记忆的特点。在课程教学过程中,针对不同模块的法律内容,有目的地将教学场所安排到相应的实验实训中心。要求学生进行角色转换,以煤矿生产技术人员身份明确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在生产过程中严格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煤矿生产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步骤都要确保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确保法律条款与生产结合,有效地增加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二、考核方式的改革
改变过去偏重理论知识、考试内容局限在书本上的做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考核和成绩评估方法。《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课程教学从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学生出勤率和课堂表现
实行扣分加分制度,学生无故旷课、迟到、早退每次扣10分,课堂上积极主动回答老师的提问并且回答正确每次加5分,本部分满分100分,最高分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占总体考核30%。
(二)作业完成情况
对课堂布置的作业进行批改,存在漏缴和抄袭情况每次扣10分,满分100分,扣完为止。占总体考核30%。
(三)技能操作
课程教学内容完成后进行技能操作考核,给出40组不同的技能操作考核试题,实践考核题试题依据不同法律法规知识点进行设置,内容包括进入模拟矿井前的物品贮备、清点和查验,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规程操作和工作记录填写,煤矿生产过程中的通风安全控制,模拟矿井事故处理流程以及升井后的物品归位和记录。要求学生抽选试题,然后按顺序依次考核。技能考核部分要求学生独立完成,考核过程中可以参考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并做详细记录。占总体考核40%。
三、建立课程教学信息反馈机制
课程教学信息的客观反馈,有利于课程内容调整、结构优化、方法改进和质量大幅度提高。因此,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必须提高信息反馈与控制的功效,这样能有效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课程教学质量。本课程教学信息反馈机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教学质量评价
从教学目标、教学方法、课程结构和教学效果几个方面进行评价[5]。本课程采用统计方法,搜集大量的数据,对教学情况进行客观调查、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评价的内容包括学生评分部分、专业性评分部分和学校评分部分。其中,学生评分部分采用学生抽查法,抽取班级1/2学生,首选班长、学习委员和课代表,其余学生随机抽取,选取的学生按评分标准对教学质量进行客观评分。
(二)学生发展评价
主要通过学生的品质道德和学习能力进行评价。评价的方法是根据学生在学习和工作的过程中,对问题的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能力有较大的提高,尤其在煤矿安全生产的过程中,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行使权利和完成任务,以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评价统计。
(三)考核结果分析
采用Excel软件对考核结果进行数据处理,并对数据进行正态分布分析,将分析结果与以往几年考核结果进行对比,对成绩上升或下降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办法。通过学校的教务处、学生处、院团委、学生组织社团以及用人单位进行教学信息的收集工作,对收集到的课程教学信息分层次、分类别进行加工处理,针对教师自评和学生反映的教学问题能够解决的就及时解决处理,不能解决的上报主管部门,并不断督促相关解决办法出台,最终形成课程教学的趋于固定的体系。(本文来自于《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杂志。《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杂志简介详见.)
中图分类号:TU6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8-0342-01
1.前言
随着我国现代化程度的加深,人们用电需求不断提高,这也需要电力系统更加完善,并保证系统输送稳定。
2.基于PDCA的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流程
在百度百科中,将工作方法定义为:是指人们在实践的过程中为达到一定目的和效果所采取的办法和手段。最简单的工作方法和思路是PDCA循环,展开来就是凡事有记录,有计划,有执行,有结果,有改进,在这个过程中时刻体现目标驱动和用数据为证。一般而言,电网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的工作,包括前期准备工作,中期的查评及整改、撰写自查自评报告、申请达标评级工作,后期的迎接第三方现场查评工作。其三个阶段之间是承前启后关联的,是PDCA循环的,而每个阶段内部,也是PDCA循环的。
3.电网企业培训体系建设难点
虽然电力体制改革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但几十年的大型国有企业外部机制和管理体制加剧了电力企业培训体系建设的困难程度。
3.1 训文化与理念认识存在误区
目前有些电力企业内各部门对培训重要性较为认可,但往往基层部分员工对培训工作的认知存在一定的误区。广泛存在“培训万能论”“培训是教育培训工作人员的事情”“培训能立刻见效”等认知误区,由于这些认知误区,员工培训心态往往过于放松,导致培训效果欠佳。
3.2 员工参与培训积极性不高
目前有些电力企业内各层级员工对培训工作重要程度认识较高,但落实到个人,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高,其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工学矛盾突出,员工工作量较大,造成培训时间与工作时间冲突;二是培训针对性不足,导致员工参与培训意愿不强;三是培训费用报销流程复杂,导致员工培训心理懈怠;四是培训考核与员工岗位晋升关联不大,导致培训积极性不高。
3.3 培训针对性不足
目前有些电力企业内培训项目计划设置针对性不足。在计划制订过程中,很大程度站在企业发展角度,根据组织需求制定培训项目,然后确定参与课程人员,对员工岗位胜任能力的差距分析偏弱,课程与员工个人需求有差距,降低了员工培训积极性。
3.4 培训需求收集有效性不足
目前有些电力企业内部分员工缺乏对培训需求的思考,出现班组需求与岗位职责和工作能力不相关的情况,员工个性化需求与岗位胜任能力契合度不高。培训需求收集形式与渠道不够多样,反馈机制不完善,使得需求分析缺乏有效的来源。
3.5 培训相关激励不足
部分企业内由于考核激励未能和员工绩效、薪酬、晋升紧密结合,人力资源各模块未能有效联动,导致很多工作有要求无考核、有考核无激励或是激励措施太少、效果不足。此外,员工培训与绩效晋升无关联导致积极性、主动性不高。
3.6 培训评估难度大
培训结束后,多数企业主要开展一级评估、二级评估,虽然可以通过培训前与培训后的测试,观察员工培训后的成绩改善,但对实际工作的指导缺乏有效的观察手段。三、四级评估在开展过程中,没有一定的标准,跟踪时间长,投入的人力较多,存在一定人为主观性,很难持续开展。
4.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措施
4.1 前期准备工作应关注解决的主要问题
4.1.1在遴选人员取得内外审资格方面。一是遴选人员不严肃,许多参加内外审资质取证人员,多是即将退休或者部分对此感兴趣的员工,或是工作比较休闲员工;另一个是遴选人员时,没有考虑专业覆盖问题,形成专业空当;三是单位中层干部少有参加,特别是作为牵头部门的领导干部或专责参加内外审资格培训取证更少。没有认识到,遴选人员是开展达标评级的“播种机、宣传队”,也是企业开展此项工作的专家队伍。
4.1.2企业达标评级工作方案往往是一人拟定,征求极少数人意见建议,主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签发,一纸文件流转,少有将此项工作作为提升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在企业安委会或办公会议上研究决策。其结果是工作方案不细、考虑不周、可操作性不强,执行落实乏力。
4.2 中期工作应关注解决的主要问题
4.2.1企业自查常见问题表现
目前在一些企业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企业的管理制度体系梳理不深不细,如注重对企业管理制度目录体系查评,缺乏对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查评等;二是习惯性做法认识根深蒂固,如以职工健康体检代替职业病检查等;三是以母公司要求或企标、习惯代替查评标准;四是自查自评不认真,漏洞百出;五是企业自查报告讨论审核不足,用词模糊,如部分变电站、部分 10 千伏线路等存在某某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就会出现第三方查评时的窘态,更是达标评级成为走过程,过后一切如故,返回原点!
4.2.2自查自评工作方法
开展企业自查自评有两种工作方法,一种是自上而下方法,另一种是自下而上方法。但实施中,各个专业都存在并行工作。
自上而下工作方法是先从梳理查评企业组织体系、管理制度体系、每个管理制度(含管理的、技术的、工作的等企标)等与国家、行业已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等的耦合度查评,从而归纳总结出存在的问题,进而进行修订、补充、完善。第二步,以《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为标准,分专业按照查评项目内容同时查评。第三步是开展问题的整改,包括问题整改责任领导、部门、班组、完成时限、资金等,进而进行整改监督。
自下而上工作方法是直接以《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为标准,分专业按照查评项目内容同时查评,再归纳分析查评问题,是什么问题,整改什么问题,对于不需要停电的问题,立即整改,对需要停电才能整改,进入检修计划整改。但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有必须收集、归类、存档查评结果,对以达到标准要求的,提供佐证;对于需要整改才能达到标准要求,提供已整改的佐证或已列入整改计划的佐证。他们是自查报告中必不可少的,也是自查报告以及结论的最重要依据。
5.结束语
综上所述,由于电力生产作业技术复杂,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对安全生产造成不利条件。因此,我们要提高对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后两个月各类事故的发生,近日,__县安监局深入县各重点行业实施边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边在各重点行业生产经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深入县各重点行业宣传教育内容为学习《安全生产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新修订的《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履行安全生产义务,把法律法规的主要精神和基本内容宣传到各类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使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形成强大的法制氛围。
(一)工作重点
对各单位和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及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应急预案的制订及演练情况;星级饭店的消防、食品卫生、特种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旅游用车的安全状况及驾驶员的配备情况;游乐设施运行的安全情况;旅游景区安全设施建设、警示牌设立等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全面的排查和整治。联合市农办、市海洋与渔业局做好“农家乐”、“渔家乐”安全防范工作的排查和整治。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方案、整改期限、整改防范措施的“四落实”。
二、工作步骤和措施
专项活动从10月初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10月10日-10月31日)
召开全市旅游行业会议,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百日攻坚行动,并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为百日攻坚行动营造氛围,各单位和旅游企业要根据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企业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布置百日攻坚行动。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11月1日-11月30日)
坚持“事实求实、细致全面、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的原则,通过开展自查活动,扎实推动各类安全隐患彻底排查和整改。各单位和旅游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
第三阶段:督查整治(12月1日-12月31日)
我局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督查,通过开展安全隐患的大排查、大整治,认真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以确保我市旅游行业生产安全。
三、工作要求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二条 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在国家旅游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三条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旅游者的人身、财物安全。
第四条 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
(一)制定国家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协调处理旅游安全事故和其它安全问题;
(三)指导、检查和监督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国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旅游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协调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六)负责全国旅游安全管理方面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旅游安全法规;
(二)制定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协同工商、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对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规定制度及其消防、卫生防疫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参加开业前的验收工作;
(四)协同公安、卫生、园林等有关部门,开展对旅游安全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向旅游者敲许、勒索、围堵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五)组织和实施对旅游安全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七)受理本地区涉及旅游安全问题的投诉;
(八)负责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 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汽车和游船公司、旅游购物商店、旅游娱乐场所和其它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是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其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四)接受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
(五)把安全教育、职工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技能,对新招聘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六)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开业前必须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对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规章制度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得开业;
(七)坚持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八)对用于接待旅游者的汽车、游船和其它设施,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在运营前进行全面的检查,严禁带故障运行;
(九)对旅游者的行李要有完备的交接手续,明确责任,防止损坏或丢失;
(十)在安排旅游团队的游览活动时,要认真考虑可能影响安全的诸项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计划,并注意避免司机处于过分疲劳状态;
(十一)负责为旅游者投保;
(十二)直接参与处理涉及单位的旅游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处理、善后处理及赔偿事项等;
(十三)开展登山、汽车、狩猎、探险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预案和急救措施,重要团队需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三章 事故处理
第七条 凡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均为旅游安全事故。
第八条 旅游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至10万(含1万)元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10万至100万(含10万)元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条 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尽快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对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要同时向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方面,组织对旅游者进行紧急救援,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二条 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由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评比考核,给予表扬和奖励;
(一)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落实,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扎实,在防范旅游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一年内未发生一般性事故的;
(二)协助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紧急救助、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的;
(三)在旅游安全其它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第十三条 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由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评比考核,给予表扬和奖励:
(一)热爱旅游安全工作,在防范和杜绝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的;
(二)见义勇为,救助旅游者,或保护旅游者财物安全不受重大损失的;
(三)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四)在旅游安全其它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第十四条 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检查落实,对当事人或当事单位负责人给予批评或处罚:
(一)严重违反旅游安全法规,发生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二)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长期不能发现和消除,导致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者;
(三)旅游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和技术要求,长期无人负责,不予整改者;
(四)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混乱,造成恶劣影响者。
1.1农用车由生产工具向交通运输工具转变 以前,各种农用车均作为生产工具而服务于田间地头,用于农田耕种,农用品和农产品的运输。上路行驶机率小,与其他交通工具冲突少,事故发生率低。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用车作为一种运输工具和代步工具被广泛使用。走亲访友,运输物品,买卖货物,致使大量农用车涌上道路,加之部分驾驶员不遵章守纪,行驶随意性大,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秩序,导致事故频发。
1.2无证、无牌上路,违章载人等问题突出 一辆农用车上拉十几人甚至几十人的现象已司空见惯,全国范围内,因农机车辆违章载人引发的群死群伤特大恶性事故不断。同时,农机车辆自身缺少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设备,加上驾驶者驾驶技能低,安全意识差,缺乏应对突况的经验和能力,甚至少数驾驶者根本不具备驾驶资格和驾驶能力,就盲目驾驶、无证上路,直接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3驾驶员非职业化转变,安全意识淡薄 我国的农机驾驶员以前是作为生产工具的操作员而形成的一个专业群体。作为生产工具的操作者,其驾驶技术的培训较为严格,培训内容全面,每个农机驾驶员的技术往往都相对过硬。但是,随着农用车数量的大幅度增加,“驾驶员”也相应增多,盲目驾驶,无序上路现象严重,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
2.预防措施
作为专门负责农机车辆牌证发放、管理的农机部门,以及担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工作中一定要抱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以“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就是最大的为人民服务”为出发点,认真履行职责,扎扎实实把农机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2.1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必须到位 农用车发生交通事故,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农民安全意识的淡薄,交通安全意识没有深入人心。因此,提高农民特别是农机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是当务之急。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宣传栏的宣传阵地作用,广泛开展建设交通安全村、事故预防宣传版块巡回展、“送安全下乡”等活动,大力营造加强交通安全的舆论氛围,使广大农民群众从思想上受感触、受震动,扩大安全教育面,以达到减少事故发生的目的。
2.2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必须到位 现今农村驾驶员仍然有相当一部分处于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状态,驾驶技能、安全意识亟待提高。因此,安全教育必须到位。交通管理部门、农机部门要相互配合,深入农村、深入田间地头,宣传无证驾驶、无牌上路的危害性,让农民真正从思想上重视交通安全,切实绷紧安全驾驶这根弦。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法》宣传的主动性
《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力武器。2017年9月29日,《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正式出台。《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是结合我省实际,对《安全生产法》的进一步细化和延伸,进一步增强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操作性和实用性。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出台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增强宣传贯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大《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宣贯力度,推动安全生产法制观念深入人心。
二、突出重点,切实把握好《安全生产法》宣传的主要内容
各企业要围绕《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重点内容,大力宣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等法律制度。要把《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与 “12.4”国家宪法日活动结合起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安全生产配套法律法规,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
三、结合实际,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学习与宣传。一是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常态化宣传。结合本企业实际,把《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列入每年工作重点组织实施。二要通过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座谈讨论、现场宣讲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学习活动。三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自查活动,各企业要对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自查。
请各企业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本企业开展宣传周情况总结、安全生产法咨询日活动视频及活动图片(至少1个视频、10张图片)报送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联系人:张xx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根本法。《安全生产法》的实施表明党和国家对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意愿和要求,是依法治理安全的重大举措。《安全生产法》符合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符合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守法首先必须懂法,《安全生产法》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武器。“实施安全生产法”是靠全社会每个成员自觉的行为去实现的。守法执法首先需要加强《安全生产法》的学习。通过学习,掌握法律的实质;通过学习,增强法律意识;通过学习,提高执法水平;通过在全社会进行普法教育,推动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起强烈的安全法律意识,增强守法的自觉性。因此,学习掌握《安全生产法》,是实现“安全伴随你我他”的重要基础。
实施《安全生产法》,就是要人人事事保安全。《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对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保证作用。
《安全生产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许多重要制度,例如: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制度、经营单位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制度、政府的监管制度、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制度、安全救援制度、事故处理制度、隐患处置制度、岗位培训制度等等。它把浩瀚繁杂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不同的对象进行系统地分门别类,使安全管理工作条理清晰、具有极强的操作性。便于落实。
实施《安全生产法》,必须充分发挥县以上各级政府和安全主管部门的作用。《安全生产法》规定了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任务和责任。它要求县以上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认真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安全生产与稳定发展的关系,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明确的各项监督管理职责,与其他相关部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也是实施《安全生产法》的责任主体。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生产经营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主要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配置、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负责,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负责。
从业人员在享有《安全生产法》赋予的权利的同时,必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实施《安全生产法》将会及时有效地避免和消除大量的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保证安全伴随你我他。
在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认真实施《安全生产法》,通过人人的自觉参与,事事的预先防范,来实现确保安全的目标。
实施《安全生产法》,关键在于抓好落实。要使全社会形成安全伴随你我他的局面,最关键的一个环节是抓好《安全生产法》的落实。抓好《安全生产法》的落实要体现在工作上,以严谨的作风,严格的监督,严厉的追究,把法律规定的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意义。《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主体法。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的重要保障。我们必须从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提高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自觉性和政治责任感,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一周年宣教活动,把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当作一项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是以人为本,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抓好安全生产,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
㈡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是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要继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黑板报、宣传栏、公益广告等形式,不失时机地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使全社会都知道、了解《安全生产法》。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促进我镇安全生产的法律普及教育工作和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㈢努力抓好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的自身素质的建设,确立“与时俱进”的观念,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新经验,熟练掌握从事安监工作所必须的法律、法规、政策、安全生产技术及相关知识,不断充实提高业务能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明年结合各个时期的工作安排,分期分批对各村、有关单位、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人、安全员进行轮训。在各村、有关单位和重点企业配备配齐兼职安全员和消防员,提高全镇安全监察的复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