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3 16: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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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部分会计人员对新预算会计制度还不甚了解,不能正确进行会计处理。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一般为自筹基建、拨入专款基建和借入款项基建,且大多采用发包的形式。无论哪种形式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单位的基建项目都必须列入国家计划,同时还要把用于基建的资金转存在建设银行开户的财政基建专户存取,由当地财政部门监督使用。单位应按《国有单位基建会计制度》的要求,把这部分资金纳入基建财务管理,建立基建账簿,单独核算反映。基建账簿可以由单位会计兼管,也可设置基建会计单独管理。因为单位的日常核算执行的是预算会计制度,而基建核算必须执行基建会计制度,两者不能在一套账簿中混合核算。
所谓自筹基建,就是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以外资金安排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基建项目。为了核算自筹资金转存财政基建专户的情况,单位预算会计要求设置“结转自筹基建”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强调资金来源必须是单位财政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以外的自筹资金(但不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及修购基金安排的款项和拨入专款)。从核算性质上讲,它属于支出类账户,开设该账户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落实年终结余,便于安排下年收支预算。同时也是为了区分它与事业支出、经常性支出以及专项支出的性质、核算内容和管理方式的不同。如果不把用于基建的这笔资金转入结余核算,则年终结余的会计信息就不真实,也不符合收付实现制的记账基础。因此,每年年终都要将其差额转入结余核算,转账后本账户应无余额;本科目不需设明细账户。
例1:某学校1998年建实验大楼,将自筹基建款150000元、修购基金款100000元、逸夫工程专款50000元转存财政基建专户,账务处理应为:
借:结转自筹基建150000
专用基金——修购基金100000
专款支出5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0
例2:1998年底将“结转自筹基建”转入结余,账务处理应为:
借:事业结余150000
贷:结转自筹基建150000
例3:1999年学校实验大楼竣工决算,若“结转自筹基建”账户有30000元借方余额,基建会计应将其转回学校账务,账务处理应为:
借:银行存款30000
贷:结转自筹基建30000
借:固定资产270000
贷:固定基金270000
例4:1999年终将“结转自筹基建”的贷方余额30000元转账
借:结转自筹基建30000
(一)“投资收益”与“其他收入”性质不符。首先事业单位“其他收入”会计科目主要用来核算废旧物资处置、固定资产出租等零星的杂项收入,投资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的投资收益对事业单位的影响时间较长,所涉及的金额也较大,不应视为零星杂项收入处理;其次“其他收入”在事业单位是用来核算非经营性业务活动的结果,在年度终了结转至“事业结余”科目中,但就投资的目的来看,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目的虽然应当服从或服务于事业单位的目标,但主要还是为了获得投资利润或收益,从这点来看,事业单位的投资活动应该属于一种经营活动。
(二)不符合会计处理的重要性原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二章一般原则中规定事业单位会计处理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客观性等原则。对外投资作为一个单位的重大决策,所产生的投资收益是事业单位结余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将投资收益归集在“其他收入”中核算,不符合会计处理的重要性原则,也影响报表使用者对信息的合理判断。
(三)不利于监督和管理。如果将对外投资收益作为杂项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与“对外投资”科目不能相对应,从账面上不能如实反映对外投资的成果,不利于对投资成果进行监督和管理,体现不出对外投资的目的性。
二、接受非限定用途的货币资金捐赠的会计处理
(一)概念不符。事业单位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事业单位的收入来源形式和渠道呈多元化趋势,既有财政拨款收入,也有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杂项收入。接受非限定用途的货币资金捐赠显然不符合事业单位收入的概念和内涵。
(二)会计处理缺乏一致性。若按现行的会计核算制度规定,将接受的非限定用途的货币资金捐赠纳入“其他收入”账户核算,则与将接受的固定资产捐赠纳入“固定基金”账户核算和接受的无形资产捐赠纳入“事业基金”以及限定用途的捐赠纳入“专用基金”核算存在本质差异。“固定基金”、“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属于事业单位的净资产科目,而“其他收入”是事业单位的一种收入,年末要将收入余额转入“事业结余”账户,参与事业单位的结余分配。同属于捐赠,但会计处理却截然不同,显然不符合相同性质业务处理一致性。
三、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虚增了资产总量。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计提折旧也不进行减值测试,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原值。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磨损,以及市场上设备的更新换代日渐加快,原值根本不能反映真实价值,报表上反映原值其实是虚增了资产总量。
(二)对于开展经营活动的成本核算中,折旧费的缺失使得成本核算不够完整。在处置和报废固定资产时,处置收入和报废时间没有相应会计资料作为严格的依据,这样的处理方法使固定资产价值的变动得不到正确反映,有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三)修购基金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与固定资产总值不挂钩,提取目的与提取基数两者之间缺乏必然联系。单位实际发生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费用与单位资产的状况有着密切的关系,固定资产多的单位维修及设备更新换代的费用必然高,这势必对收入多、设备投入低及收入少,设备投入高的单位造成两种不同的矛盾;其次从“处置固定资产取得的残值变价收入增加修购基金”来看,按照2006年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作为预算外资金全额上交财政专户。
建议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参照企业,增设“累计折旧”科目,资产购入时会计处理不变,使用过程中计提折旧,借:固定基金,贷:累计折旧,“固定基金”的贷方余额与“固定资产”抵减“累计折旧”后的金额相符;同时取消“修购基金”会计科目,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取得的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先行上交财政专户,待返还时计入其他收入。
四、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一)与“结余分配”概念不符。结余分配是指事业单位期末为实现的结余所进行的分配和为发生的超支所进行的弥补,所得税作为一项纳税义务显然不符合“结余分配”概念。
(二)与所得税的性质不符。虽然事业单位开展经营活动的目标不完全等同于企业,但取得收益后作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性质不应有事业和企业之分,企业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计提时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事业单位的所得税也是一项费用,因此,按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所得税作为结余分配的会计处理方式有所不妥。
(三)与“销售税金”会计处理方式不一致。 销售税金是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金,在支出类以“销售税金”作为单独科目列支;所得税征税对象是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虽然征税对象不同,但同属税金,作为税收本质上是一致的,无论企、事业单位,都属于一种成本费用而不属于权益分配。
事业单位“销售税金”作为支出类科目,资产负债表上列“成本费用”之后,建议参照“销售税金”会计科目,在支出类科目中增设“所得税”会计科目,资产负债表上列“销售税金”之后,结转所得税时会计处理为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会计委派制度是政府部门或者是企业产权的所有者以其所有者的身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或者是企业产权所有者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的制度。会计委派制度的实施可以说是我国会计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在事业单位中实施会计委派制度,能够对重大资金项目、财务收支活动等起到一定的监督和规范作用,保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其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以此来提高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效率。
一、当前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度中存在的不足
1.现行会计委派制度存适用范围方面的缺陷
当前,在大多数行政拨款的事业的单位中使用的方式,是在事业单位中设立会计核算中心进行直接委派,而对于没有纳入到管辖范围的单位却疏于管理。虽然大部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都通过会计委派管理中心进行集中核算,但是很多二级事业单位由于没有明确的纳入到核算中心的管理范围,所以对这部分二级事业单位的集中核算缺乏力度。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二级事业单位参与到市场竞争中,这些广泛分布于林业、公共卫生事业中的二级事业单位也随之进行不断的改革,现行的集中核算或者是直接委派制度显然已经无法满足其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范围上的缺陷也日益暴露,成为了影响会计委派制度发挥的阻碍。
2.会计资源缺乏科学的配置
在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度,需要在单位内部成立核算中心,而这一核算中心的成立,必然将一些经验丰富、精通会计业务的财务人员纳入到其中,从事一些机械性的记账、算帐工程,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些人员才能的发挥。同时,一些水平不高的财务人员则往往被下派到单位,但是由于技术水平有限,他们却无法满足事业单位所需要的精通会计业务的人员,来帮助其实现资金的筹集和科学的运用。这种会计委派制度造成了资源配置的失效,有才能的人无法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对人才的需求也无法满足。
3.会计监督与服务职能发生冲突
通常情况下,会计职能可以划分为事前的预测、事中的监督与核算、事后的考核几个主要的部分。实施会计委派制度的出发点,是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预测,但是却对其他方面职能的发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作用,无法实现会计职能的有效融合。一方面,事业单位中实施会计集中核算,使得会计人员无法有效的进入到预算单位经营管理的现场,无法了解单位真实的生产和经营情况,因此会计监督职能无法获得有效的发挥,会计人员也成为了简单的“账房先生”;另一方面,会计委派制度的实施过于强调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却使得其自身的服务职能被忽略,这样很容易在委派会计与单位之间形成一种对立的关系,会计委派的作用也无法获得充分发挥。
4.造成政府管理及财政负担加重
当前,在事业单位中实施会计委派制度的人员,大多是由财政部门或者是财政部门下属的单位进行统一的管理,由他们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培训与考核等工作,并且要定期的听取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汇报,并且对人员的业绩进行考核与评价,这些工作的开展,无疑会对政府部门的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负担,而且在委派人员的管理成本方面,也会不断的增加,因此而造成政府和财政部门的负担加重。
二、事业单位实施会计委派间接监管的优势
1.有利于促进事业单位财政收支平衡
由于事业单位并没有统一的规模,因此在会计核算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方面,难免会出现混乱的现象,甚至有的事业单位中过于重视财政拨款,而使得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缺乏资金的支持而无法获得有效的实施。虽然会计委派制度的实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财政收支混乱的情况进行缓解,但是由于其适用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所以无法充分发挥其有效性。运用会计委派间接监管方式,能够对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设置进行有效的管理,并且制定监管人员定期对事业单位的会计账簿进行审查,有利于实现事业单位的收支平衡。
2.有利于提高政府监管效率
会计委派制度的实施,需要在事业单位内部设置集中核算的方式,这样便使得会计监督职能被过分的强调,却忽略了服务职能等其他职能与监督职能的有效融合,这不仅无法有效的保持事业单位的独立性,甚至会将会计与事业单位之间产生一定的对立。如果受派单位对于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不予配合,甚至会利用各种手段来架空委派会计人员,根本无法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会计委派间接监管方式的运用,不需要委派会计人员对受派单位进行直接的监督,避免了正面的对立情绪的产生。同时,监管人员通过定期对事业单位账簿和报表的审查,对事业单位的核算情况进行监督,也有利于提高政府监管的工作效率。
3.有利于降低政府监管成本
传统的会计委派制度下,各级财政部门需要设立相应的财务管理机构,并且需要指派专门的会计人员实施管理活动,而委派的会计人员也属于公务员编制,在这种情况下,委派会计人员的工资、奖金以及其他福利费用都需要由政府承担,这样必然造成财政部门压力的增加。而会计委派间接监管方式的实行,需要选拔一些综合素质较高、工作经验丰富的会计人员进行直接参与,而会计人员委派、培训、考核等费用的支出便能够获得较大的节约,同时也能够减轻财政部门的经济负担。
4.有利于促进事业单位的持续发展
当前,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特殊时期,事业单位的角色和职能也随之不断的进行改革,尤其是一些二级事业单位,在市场转轨时期呈现出快速的发展态势,但是大部分的二级事业单位采用的都是以往的刑侦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政府干预的力度仍然较大。会计委派间接监管方式的运用,使得事业单位具有更多的自主经营权,能够有效的减少行政力量对财务管理活动的干预。同时也有利于事业单位根据其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管理体制,以此来提高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效率,促进事业单位的持续发展。
5.有利于促进会计人员素质的提升
会计委派间接监管方式的实施,使得以往会计人员“看领导脸色、听领导吩咐”进行做账的局面获得了很大程度上的改善,会计人员能够根据相关的财经制度和会计制度进行工作的开展。一方面,促使会计工作人员做好本职工作,有利于促进会计人员工作热情的提升。另一方面,间接监管部门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也能够促进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快速提升。(作者单位:江苏省金湖县会计中心)
[例1]某科研单位(不试行内部成本核算)2001年3月用财政拨入的“农村农技推广经费”55.8万元购人海南某县10亩南繁试验田,使用期50年。合同签署,汇款付讫。则会计分录为:
借:事业支出――农村农技推广经费(某项目)558000
贷:银行存款 558000
同时,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海南某县)558000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558000
(注:试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单位用财政专款购建无形资产的分录同上)
【例2】某事业单位试行内部成本核算,于2001年10月用自有资金购入某项专利10万元,已通过银行付款。则会计分录为:
借:无形资产――某专利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同时,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100000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100000
(注:不试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单位用自有资金购建无形资产的分录同上,其他途径增加的无形资产其方法与上述相似)
上述例子对事业单位用财政拨入的专项经费购置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使原有制度的不足得到弥补。而用非财政资金增加(购建)的无形资产,其核算比原有制度更规范。同时还可以看出无论是否试行内部成本核算都不影响增加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
二、无形资产摊销的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则规定,试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无形资产应当在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未摊销余额在会计报表中列示。由于会计的主观性以及较难对无形资产受益期进行确定,从而给会计人员规范处理提出挑战。再者,许多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々利权、商标使用权等均具有较强的时效性,正常情况下在其受益期内应摊销完毕。因此,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无形资产摊销核算应改为“无形资产自买卖交易(或接受投资、捐赠、抵偿换入)合约生效、资产的权益完全转移之日的当月即开始摊销(注:不试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单位不采用摊销核算)”。
【例3】承例2,该事业单位购入的专利权有效使用期10年,年摊销额1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经营支出――无形资产摊销 10000
贷:无形资产――专利 10000
同时,
借: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10000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10000
三、无形资产减值的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如果其后有迹象表明以前年度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不再存在或已减少,则应测试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大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或全部转回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与国际惯例相比对于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我国的规定与IAS36中的规定相类似。而对减值的恢复(冲回)基本上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同,只是对其的计量属性作了具体的规定,仅允许确认未实现的损失,体现了我国会计处理的稳健性原则;在确定可收回金额时,我国会计制度规定采用资产的销售净价与使用价值两者中的较高者,这也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的减值核算没有明确规定,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要求。为全面实行会计接轨,对试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必须实行减值核算(注:不试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单位,暂且考虑减值核算)。确定相应的会计科目,完善会计制度,规范减值核算。建议设置“经营支出――其他支出(无形资产减值)”、“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两个科目。其中“经营支出――其他支出(无形资产减值)”明细科目专门核算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发生减值时记借方,冲回时记贷方,期(年)末随着经营支出结转到经营结余。
【例4】承例3,上述单位2002年12月发现购入的专利减值2万元,则会计分录如下:
借:经营支出――其他支出(无形资产减值)20000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0000
经过长久的发展和积淀,事业单位已经完全的融入到社会和市场当中,并且在会计处理工作上有了一定的提升。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对事业单位的关注度较高。由于近几年的社会建设工作不断加快,资金方面的需求得到了很大的提升。此时,必须在相关的税务工作上不断提升,一方面减少偷税、漏税的现象,另一方面将事业单位的会计处理工作提升,确保在涉税业务的处理上,可以得到预期效果。
一、事业单位概述
从客观的角度来分析,事业单位的存在,主要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通过国家机关举办或者是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该组织在运营的过程中,会得到相应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而大部分的效益都要贡献于国家,从而确保社会建设和国家进步,拥有足够的支持与动力。事业单位在近几年的发展中,得到了社会上的高度认可,人才的吸纳方面也不断提升。综合而言,事业单位的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单位的运营情况相对稳定,基本上不会出现太多的隐患,也不会出现严重的贪污现象。第二,事业单位的形式非常多样化,在各个领域当中都占有很大的地位,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娱乐等等,形成了工作上的良性循环。第三,事业单位也会适当的负责一些项目的建设,通过自身的地位作用和社会号召,为项目的开展取得更多的保障,进而达到利国利民的成绩。
二、事业单位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
与以往工作有所不同,当下的事业单位发生了很大程度上的转变,经济上的收益开始大幅度的增加,涉及到的税务内容有所提升。此时,会计处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倘若无法保证涉税业务的正确处理,很容易对会计工作造成混乱的情况,届时所构成的经济威胁比较严重,因此在日后的会计处理上,应谨慎的开展,减少各种隐患和不足。
(一)会计处理原则
由于事业单位本身的特点,在涉税业务的处理过程中,会计处理工作不能完全的按照主观经验来完成,而是要从多个方面,遵从相应的原则来处理。结合以往的工作经验和当下的工作标准,认为在会计处理原则上,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第一,会计处理涉税业务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业务的广泛性。当下的很多事业单位,都在尝试新的建设工作,所以在税务领域的影响也不断增大。倘若会计处理仍然保持传统的理念与方法,则很容易在税务上出现遗漏问题,届时将导致严重的影响。第二,会计处理工作开展时,必须要进行反复的核查处理,从而在多个方面进行清算,保证涉税业务的各项内容,均可以达到精确化的效果。
(二)会计处理要点
事业单位在长久的发展过程中,每一项工作均得到了深度的优化处理,会计工作也不例外。现有的会计处理模式,基本上达到了“承上启下”的目的,能够对之前的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同时对国家新颁布的要求、内容,都可以坚持的执行,未出现严重隐患。本文认为,会计处理要点,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第一,所有的涉税业务,都必须得到上级的肯定与批准,凡是存在模糊的工作,或者是在涉税业务不清楚的地方,均应对上级充分的请示,然后按照相关规范来执行。第二,会计处理工作需要灵活的开展,要对当前的事业单位运营情况有所考虑,减少负面影响。
(三)税务处理分析
在事业单位当中,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需要结合差异化的税务情况来完成。例如,在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入方面,事业单位要对发生的成本和费用进行正确的归集和分配,严格划分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这对事业单位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事业单位的收入中政府或国家拨款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规定的事业单位的免征所得税的项目为免税收入,即“事业收入”,其余不属于该范围之内的收入为“经营收入”,两种收入对应的支出即为“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
三、结束语
本文对事业单位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展开讨论,从已经掌握的情况来看,各个事业单位的会计处理工作,基本上可以按照相应的标准来开展,出现问题的概率比较低,整体上的工作能够取得预期效果。日后,应在会计处理上深入的分析,推动各项工作稳步开展,创造出更大的效益。
参考文献:
一、引言
我国的事业单位一直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职能,是直接地或间接地为上层建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的单位,并且我国事业单位一般不从事营利性的生产经营活动,我国大部分事业单位主要是依靠国家财政拨款来维持其正常运转,从而能够更好地为社会提供相应领域的服务。但总体而言,我国事业单位管理水平落后,会计监督体系不完善。财政部通过颁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来提高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能力。但是,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仍然存在较多问题,需要在各个管理层面进行优化和完善。
二、加强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的意义
会计监督职能是会计制度发展的必然产物,在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今天,事业单位也逐步形成了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会计监督工作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同时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对国家财政拨款的使用不当,甚至造成浪费的现象令人堪忧,加强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是提高事业单位核心竞争力的关键。1.加强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是提升事业单位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当前,许多事业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会计监督工作不到位,导致制度浮于表面而未落到实处,使事业单位整体管理水平较低。强化会计监督,对于全面提升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有着较大的意义,从而能较好地避免失职、舞弊问题的发生,有助于推进事业单位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2.加强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是处理好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必然要求。当前,事业单位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一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社会服务和管理职能,另一方面也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的责任。可见,做好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工作,是保证事业单位工作顺利开展和保护国有资产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确保事业单位管理范围内单位、个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重要条件。3.加强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是事业单位的法定义务。《会计法》有条款明文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当前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日趋复杂,职能范围不断变化,对会计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现阶段,强化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全面提升会计监督工作的有效性,是每个事业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三、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多为形同虚设,内部审计部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目前,大多数事业单位的内控制度不完善,有的事业单位直接按照国家内控制度来设计本单位的内控制度,并没有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因此,这种情况下就无法更好地满足内部控制的监督职能。也有的事业单位已经制定了适合本单位的内控制度,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不能有效地落实,形同虚设。上述两种情况都与事业单位本身不重视内部控制作用有关系。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部门是内控制度制定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提出改进意见的最直接的力量。但是现实情况是有些事业单位有内部审计部门,人员不足,或者干脆没有独立的审计部门,由行政人事部门的人员兼任,因而内部审计部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2.外部审计检查频率不够,会计监督缺失。事业单位为预算单位,受政府的各级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监督。目前国家各级财政部门只是通过每年的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对各事业单位收支的合理性进行了检查,偏向于事后检查,但是也无法保证事业单位的费用支出按照部门预算执行,不能有效防止事业单位粉饰部门决算报表的行为。近些年,国家加大了对各事业单位的审计力度,但是事业单位众多,每年的项目审计任务重,审计机关人员有限,无法做到定期或不定期对所有事业单位进行审计。3.会计工作人员的会计监督意识淡薄,整体素质不高,难以完成内部会计监督任务。对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进行全面分析发现,部分会计工作人员缺乏会计监督意识,职业道德意识不够强,会计知识和工作技能不够熟练,给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机制完善带来严重影响,会计监督的作用几乎没有发挥出来。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由于事业单位本身业务简单,会计核算几乎都是重复性工作,加之单位不重视财务工作,会计人员普遍没有加强自身学习的动力,对最新的会计法律法规不了解,在此状况下,会计人员容易听从领导的指令,不遵循会计法律法规,甚至与领导或者相关人员勾结,权大于法,难以发挥会计监督的作用。
四、加强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的对策
1.建立内部审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会计监督体系。只有财务部门参与的会计监督制度是不健全的,逐渐完善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建设是极其重要的。内审机构要具有其权威性和独立性,要有专门的内审人员负责,内审部门良好的会计监督,可以及时发现资金使用过程中的不合理之处,并能对症下药。审计部门除了对预算收支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之外,还要对财政拨款资金使用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管理意见和建议,制定改进措施。所以,要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的建设,提升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对于社会监督来说,事业单位开展起来比较困难,但是最近很多事业单位逐渐公开自己的“三公经费”,就是结合社会监督迈出的重要一步,以后要逐步提高纳税人的主体地位和法律地位,完善上访监督制度,发挥社会公众的会计监督作用。2.财政部门加大对事业单位不同层面的会计监督。在国家层面,完善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加大对财务违法乱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就目前我国的会计监督机制而言,一方面,各级审计部门要合理规划审计任务,加大对事业单位的检查频率。审计机关的审计活动对事业单位有很大的威慑力,通过审计机关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检查监督,对防止事业单位发生等违法乱纪行为有很大作用。审计机关也可以考虑利用社会审计机构的帮助来完成审计任务,从而缓解由于任务重,人手有限造成的疏于对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另一方面,要加大各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监督检查作用。认真审查各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剔除不合理的、虚假的项目,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对于部门决算,要加大账表一致性的检查力度,必要时要实地检查和翻阅相关会计原始凭证,督促各事业单位严格按照部门预算进行费用支出,在进行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时,可以分别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3.加大对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整体素质、强化监督意识。积极加强对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一方面强化法律法规教育,使在岗会计人员认识到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会计监督工作的规定与要求,认识会计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强化专业知识与技能教育,全面提升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电算化水平,提升会计人员危机意识,强化监督意识,使其牢记自身工作职责,不受他人或个人利益驱使而做出违法乱纪的行为,从而强化其会计监督管理意识。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直接影响着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因而强化会计队伍建设对于提升会计监督工作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所以应适当提高事业单位会计岗位门槛,建立严格的会计招聘与考试制度,强化岗前培训,尤其是做好新法规、新制度教育,提升新入职会计人员的财会业务水平和会计监督意识。
五、结语
综上所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会计监督是会计最基本的职能之一,在监督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完善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机制,可以有效地推动事业单位的不断向前发展,促进事业单位在社会公共服务事业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会计监督体制的重要性,建立健全的会计监督体系,促进我国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机制的发展和完善。
作者:林钺 单位:广东青年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2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意义
(1)事业单位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特殊会计主体,会计基础工作已成为单位管理的重中之重。会计基础工作作为会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不但有利于规范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更有利于优化事业单位会计管理环境,形成科学合理的会计管理模式,使事业单位能够更好加强自身管理,发挥社会公共服务职能。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有助于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对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中各个薄弱环节进行加强和完善。例如,对原始凭证审核、会计凭证填写、会计账簿登记等工作加以规范,有助于有效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因此,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有助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整体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有助于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有助于科学地及时核算事业单位收支情况,通过会计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可准确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从而为单位管理者进行决策提供参考。同时,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能够进一步规范原始凭证审核、加强报表编制、强化费用支出审批,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从而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因此,加强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有助于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并成为其重要手段。
(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有助于防止经济舞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将对会计核算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会计机构设置和财务会计人员任命,加强会计岗位分工制约,落实不相容岗位的分离原则,加强内部控制,强化会计监督,防范经济舞弊行为,预防和控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有效维护财经纪律。
3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3.1会计基础工作管理意识淡薄
一是个别事业单位领导对《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法规缺少重视,不愿多花时间认真研究财经法律法规,错误地认为财务部门只要将本单位每笔经济业务记录在凭证中,同时可以应付审计、财政部门的查账即可,至于财务核算的规范性及工作效率则极少过问,财务人员的工作业绩也无法受到领导的认可,长期以往,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则存在消极、应付的心理,不利于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的进一步规范。二是我国个别事业单位领导出于发放职工福利、公款吃喝或追求个人利益等目的,指使本单位财务人员不惜在违反财经纪律及职业道德的基础上,编制虚假记账凭证及粉饰会计报表,致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严重失实,使财政资金及国有资产面临被个别员工侵害的风险。
3.2会计核算工作效率低下
虽然国家财政部门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相继出台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等文件法规,并且也要求我国事业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法》、《项目资金结余结转办法》、《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及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等文件执行,但由于我国部分事业单位法人缺少重视、财务人员年龄结构老化或工作人员责任心等方面因素,导致事业单位制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无法充分发挥相关制度对于规范财务核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及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例如,个别事业单位对于超过限额标准的工程项目由本单位自行选择施工方,未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执行招标采购,给个别工作人员贪污舞弊提供可能。再如,个别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库直接支付过程中,与供应方串通以虚假或虚增交易金额骗取财政资金。
3.3会计基础核算工作混乱
我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均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进行了规范,例如,会计人员需对单位每天发生的经济业务活动在复核无误的情况进行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对于取得的无单位名头、数字不清晰、经济内容不符合规定等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有权拒绝登记入账,并要求经办人更换。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部分事业单位对会计核算工作的漠视、会计人员业务素质限制等原因,导致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在日常会计核算中以跨年发票入账、发票名头无法确认或举办会议无文件通知及参会人员签到簿等现象的发生,不但直接影响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及导致会计差错的发生,而且也给部分别有用心的工作人员贪污财政资金提供土壤。
4规范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若干措施
4.1树立会计基础工作规划化管理观念
一是事业单位法人应加强《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的学习,积极参与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的违反财经纪律教育活动,以达到对事业单位领导的警示作用,同时,单位领导应提高对会计基础工作管理的重视程度,督促各业务处室及全体员工认真遵守本单位制定的内控制度、财务流程及贯彻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保证各处室给予财务部门必要的工作配合,使单位内部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二是建立内部会计基础工作考核机制。对于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部门或员工给予精神与物质两方面的奖励,以鼓励其认真执行单位财务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与财务管理水平。三是为了提高财务人员专业技能水平,事业单位应定期开展培训活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内控制度设计与运行、电算化软件操作与安全维护、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应用或非税收入收缴改革等相关内容。
4.2强化事业单位会计基础核算管理
一是为会计核算主体成为一套账提供了便利。按照新制度要求,作为事业单位,在对基本建设投资会计核算需要同时执行此制度,也要按照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必须进行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新的基建并账作为一套账管理模式,将会计主体作为独立主体,特别明确了会计核算范围全部的财务管理业务。
二是进一步提升了信息质量。新的会计准则将事业单位基建数据归入 “大账”体系,让事业单位财务状况、项目成果等全面系统的信息都得到进一步完善,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
三是有助于公共财政体系的发展。随着公共财政体系的不断变革,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外部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会计核算工作,需要加大改革力度才能符合形势的需要。基建并账就是适应了改革需要,对于推行明细核算,推进公共财政改革提供了基础条件。
四是有利于控制资金科学使用。新的制度要求在基建核算的同时要同意纳入“大账”账簿,于报表中得以体现,避免两账两面现象,形成了有效地制约和监督作用。解决了事业单位基建项目资金管控这一难点。
二、认真遵守基建并帐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要严格遵守时间并账时间节点和并帐基本原则。按照《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应当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事业单位会计“大账”。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事业单位应当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衔接并账是一次性的,日常并账是一项常规性工作,每月至少一次。
二要具体实施要考虑实情。在具体的实施中,对于交付使用的资产处理可有两种方法处理:一是用基建账的下年年初数据作为衔接并账的基础。二是用上年底基建账数据并账,应剔除“交付使用资产”科目余额后并入事业账。 两种方法都可以解决交付使用资产并账问题,但比较起来,第一种方法适用于新旧制度衔接时并账,简单、清晰,易于理解。第二种方法思路适用于日常并账,可有效防止交付使用资产的重复记账,避免虚增资产。
三要注重细节。按照制度要求,在基建并入事业账时,将基建账中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按占用形态和来源性质,分科目分析,并入事业“大账”相关科目。其中,基建账中资金占用科目余额并入新账资产类科目,资金来源类科目并入新账负债和净资产类科目。在处理并账中时要注意,单位原事业账与基建账资金往来业务的抵销事项。
三、新制度下事业单位基建并账存在的问题
在处理事业单位基建会计数据进,对于并入事业单位会计大账中资产负债表中提供的数据并不真实。比如,对于“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并入操作时,有可能会与实际不符。还有就是“事业基金”科目纳入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表中进行核算并不可行。主要是“事业基金”数额显示是负数,而该基金是与该基金本身的性质不相符的。“事业基金”科目是用来对事业单位收入的财政性拨款进行核算的,而这项资金的形成是对扣除结余分配后的一种滚存金额累计;显然是违背“事业基金”科目原本的性质的。
在单位大账中再次用收入类、支出类科目核算基建的收支,重复的核算增加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在并账时,基建账有些科目是需要分析转入单位大账的,作为记账的依据是基建账科目余额表或发生额表,没有通常的记账原始凭证直观,不利于基层财务人员掌握。
四、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基建会计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是要在基建并账的实施细则上再下功夫。虽然财政部对事业单位基建并账提出了总体要求,近几年也进行了不断的修订,但是在工作实践中,尤其是目前财政税收政策随形势变化非常大。我们相关部门也要顺应时代的发展,不断地进行修订补充,以至于在不同单位面对各种条件都能够并帐处理。
二是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现有的会议制度。目前,我国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至《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颁布实施后,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但是随着金融形势的变化,对于基建套账科目设置过多,而相对应关系的内容不明确,所以也要为了让并帐工作顺利进行,自然需要进一步修订,以满足预算管理的要求。
三是要进一步明确财务部分分工。在并帐工作中,会遇到基建套账和财务大账的功能分工问题,我们把基建数据纳入会计大账后,必须要理清两者关系,尤其是要明确各自在会计核算、预算管理方面的功能分工。作为基建台账,对财务大账起到补充说明以及互为检查核对的作用。
(一)原《准则》中关于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中规定,关于基建投资活动的会计处理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而是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另一方面,要求经费账中要设立自筹基建科目,用来核算事业单位在财政补助资金之外,由于建设工程的资金活动的相关核算,如此便形成了经费账和基建账两套账的核算模式。
(二)建立两套账核算所存在的几点弊端
1、收入容易重复确认
我国对于各级财政资金存在着多种的拨付渠道,用于建设项目的资金可以直接拨入事业单位的基建账户,也可以通过单位的经费账作为中转,再划拨入基建账户。不论哪一种方式,款项拨入时都记入其收入科目,这使得在年底决算确认收入时,经费账中的拨入款项和基建账中拨入的收入款项经常会重复计量,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
2、资产不完整
建设工程从本质上说是单位占有和使用的经济资源,也属于单位的资产范围。而按照原有的核算办法,建设项目从立项到交付使用过程一般较长,期间所形成的资产难以准确归集到固定资产中,在报表中无法完整地反映单位资产状况,资产严重账实不符。
3、会计信息不够系统
现行准则的要求使得事业单位本文由收集整理出现了两个会计主体、两套账,同时还要做两套会计报表,这就使得每一套会计报表都只能反映出事业单位所有的经济活动中的一部分,这与会计中关于“财务报表要真实的完整的反映出单位的经济活动”的要求相违背。另一方面,现行《准则》规定 “基建投资表”也应作为单位会计报表的一部分,而实际操作中则很难实现。
4、造成财务管理中的困难
事业单位开展建设项目过程中,财政资金拨付往往不够及时,从而造成单位的资金短缺,单位在结算工程款时由于资金拮据往往采取向金融机构借款然后分期偿还的形式,这就使得事业单位形成一部分债务核算管理,而两套账的核算形式往往会造成债务核算的混乱。
二、关于建设工程的会计处理方法——增设“在建工程”,实现基建账与经费账并轨
(一)基建支出的财务核算方法
1、在资产类科目中增设“在建工程”等科目
当事业单位的基建工程完工之后,之前计入“在建工程”科目的工程支出,需要由“在建工程”的贷方转入“基建支出”科目的借方。与此同时,增记“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此外,关于基建支出,还可以增设“待摊投资”与“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其中,“待摊投资”科目主要用于对勘察设计费、借款利息、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应付代建单位的代建费等待摊投资的发生和分配情况进行核算与记录。“待摊投资”借方,用于对基建工程发生的待摊投资的各项支出进行核算与记录;工程完工时,基建支出的待摊投资分摊计入该科目贷方。期末,倘若该科目出现余额,则反映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尚未分摊的待摊投资支出。该科目根据投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主要用于对基建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形成资产的投资性支出(比如,航道清淤、江河清障、水土保持、飞播造林、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等)进行核算与记录,支出发生时,计入该科目借方。该科目所记录的基建支出于项目完工之后,经由统计财政部门批准审核,可对相应的资金来源予以冲销,冲销时,计入该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核销的基建支出。
2、基建支出核算的改变对收入类科目的影响
基建支出会计核算的改变,也会对收入类科目产生一定影响。对此,笔者认为,可以在“拨入专款”科目下,设置与基建支出相关的“拨入基建款”明细科目。主要对上级单位、财政部门或者由其他部门、单位拨入的基建专款进行相关核算与记录。会计期末,倘若基建工程已完工,则可经由“拨入专款———拨入基建款”科目的贷方直接转入“基建结余”科目。会计期末,“拨入专款”的“拨入基建款”科目的余额表示拨入基建款中的尚未完工工程所占用的部分。
3、基建支出核算的改变对支出类科目的影响
支出类科目也会随基建支出核算的改变而发生一定变化,可以将其原有的“结转自筹基建”科目改为“基建支出”科目,主要用于对会计期内完工的基建工程所耗费的全部建设支出进行核算与记录。基建工程项目完工时,原本计入“在建工程”和“待摊投资”科目的支出数额,可以通过上述两科目的贷方转入本科目借方。会计期末,该科目贷方余额要转入“基建结余”或者“转出投资”科目。
4、基建支出核算的改变对净资产类科目的影响
同样,在净资产类科目也应增设“基建结余”科目,主要用于对基建资金收支相抵后的余额进行核算与记录。会计期末,如果该科目余额为贷方,表示上级部门或者财政部门等对事业单位基建工程所拨付的款项出现了结余;若科目余额为借方,则表示事业单位所好基建工程支出中,所含有得自筹部分数额。会计期末,事业单位“基建结余”的贷方余额需要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或“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
物质是由客户提供由承包商的建筑材料,在正常情况下,材料的责任,然后运送到客户购买网站建设、得到了承包商,检查订单,保管。材料工程建设中很流行。
一、 工程结算中建设单位自购材料的结算方式及会计处理方法
(一)建设单位自购材料直接计入投资账户
建筑材料根据实际购买价格直接记入“基础设施支出”(或“项目”)的子公司,不再是费列在声明中材料。在结算、会计方法有:基本建设单位发行的卡“材料”,根据实际的购买价格的材料,借“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或在建工程建设(或装置)”的建设,记入“工程材料”。 建设单位材料与材料收到后不做簿记,用户注册信息管理、“材料”一段并没有很好的反映在工程施工企业的有关的财务情况。
信用证付款方式对,从会计的角度来看,如果资料发行,直接纳入到项目的成本,但事实上,所有的物质尚未使用或用于项目中,直接计入在建工程项目在这个时候,会导致会计信息的不安全性。不仅仅如此,并在收到材料的结构和材料制成,没有任何会计,不利于建筑工程材料用于实施和监督管理。会计制度直接建造的“材料”包含在项目的费用,所以你不需要建筑公司开具发票。
因为原因税务机关的监督不到位,这就使得没有发票为材料,一方面,即使在工程造价已经负责税务、建筑公司通常不会主动申报缴纳营业税,所以建设单位不仅少缴税款和额外费用、拦截单位”材料“税收、更大的利益为建设单位,下面是第二个方面,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工程价款结算是处理,由于施工单位的积极性,从“资料”部分只计算建设单位相关费用,如果不考虑应交税金,最终的结果是一个工作兴趣的单位不受损伤,造成损失的国家收入。
(二)建设单位提供材料通过转账结算
建筑材料及材料,包括在预算在蔓延的声明。在此基础上的支付方式,会计核算方法的背后,都有两个:第一,基本建设单位给予“材料”直接根据实际购买价格的材料,于“预付账户”认为“工程材料”。 第二,资本建设单位在“材料”发行,新闻资料提前到达的预算价格直接到施工的工程。材料,借“预付账户”(或工程前)是记入“工程材料”(或库存)。
利用这种办法,不仅可以避免直接包含在一个投资账户资料在不同的会计方法的优缺点和漏洞,和相对于第一个解决会计方法相当合理,符合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时,物业在颁布的“甲基材料生产”的过程中,而不是将资料直接米对工程成本,但是实际购买价格的材料价格到达或预算为施工单位的技术进步,所以部分材料成本最终只能由施工单位施工发票开放进入工程造价,是施工单位必须将部分资料价值转化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所以税务部门在可以很好将“甲基材料”的税务问题监管的范围,物业、施工单位在两者也不能使用“材料”以获得逃税。因为,假如单位不是“材料”税、建设施工单位的那部分资料将不会发票为建设单位。所以,建设单位为了合法证件“材料”与项目成本,必须“物质”的部分施工单位的税收。因为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谈判的过程,而且还都有一定程度的主动性,使“材料”矛盾收到一些救济的税。
二、甲供材结退计算方法
(一)保管费的计算
根据材料预算价格公式:材料预算价=材料原价+供销部门手续费+运杂费+采购费+保管费=(材料原价+供销部门手续费+运杂费)×采购保管费率
采购价为B1, B1是不含保管费的故B1=材料原价+供销部门手续费+运杂费+采购费
令总保管费=C
材料原价+供销部门手续费+运杂费=X
则采购费=1%×X
B1=X+X×1% =101/100X
则X=100/101B1,保管费=X×1% =1/101B1
则总保管费C=A×B1/101
(二)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
令分部分项工程费=D
则D =A×(B1-B)+C
=A×B1-A×B+A×B1/101
=A×(102B1-101B)/101
(三)措施项目费、规费及税金的计算
令措施项目费=E,有关措施项目费费率小计为n1,则E= n1×D
令规费=F,规费费率小计为n2,则F= n2×(D+E)
令税金=G,税率为n3,则G= n3×(D+E+F)
三、结束语
对客户提供的由承包商的建筑材料,在正常情况下,材料被运送到客户购买网站建设、得到了承包商,检查订单,保管。对材料在工程完成退火计算审批通过的完成阶段的沉降,是确定工程造价最后环节,通过上述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选择正确的方法是至关重要的,支付的会计处理方法。